物业维修工程的委托审价合同

2024-10-16

物业维修工程的委托审价合同

1.物业维修工程的委托审价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上海正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原则,结合技术经济服务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开工日期:

4. 竣工日期:

5. 建设单位:

6. 施工单位:

第二条:审价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上述工程竣工结算审价。

第三条:审价依据

1. 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会议纪要等;

2. 工程竣工结算书;

3. 相关定额及有关现行价及造价信息。

第四条:审价原则

1. 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

2. 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审价服务工作。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2. 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政府规定者例外);

3. 甲方可向乙方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4. 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的有关书面资料;

5. 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须的配合;

6. 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 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 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 乙方应保证在委托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七条:合同费用

1. 收费标准:按沪建计联()第834号、沪价费(2005)第056号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2. 支付方式:乙方出具审价报告后,甲方在一周内支付审价费用。

第八条:协议时效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双方确定,本协议所含的工作内容至工程审价完成后结束。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

2. 双方调解不成,可申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定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乙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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