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研究论文

2024-08-28

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研究论文(共14篇)

1.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研究论文 篇一

建立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研究

建立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研究

一.洗钱的定义

长期以来,国人对“洗钱”一词很陌生,认为离我们很遥远。但有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国“洗钱”活动日益增多,涉及的洗钱数额也在不断上升。统计显示:我国国际收支“误差和遗漏”项中每年皆有几百亿美元,近年来之和已有数千亿美元。这其中洗钱所导致的资金外流的数额占有相当比重。原因是:首先,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使“黑钱”源源不断。其次,贪污腐败分子利用各种渠道“洗钱”的现象屡见不鲜。第三,境外大量“黑钱”以各种方式进入中国漂洗绝非鲜见。第四,国内大量“黑钱”流出境外呈愈演愈烈之势。洗钱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正式出现在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反对非法交易麻醉药品和精神病药物公约》里。该公约把洗钱定义为:“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所得之非法财产的来源,而将该财产转换或转移。”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从金融角度将洗钱定义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无意间被利用为犯罪资金的转移或存储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帐户向另一帐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安全保管服务存放款项。”

2000年10月,加拿大皇家骑警和美国海关在加拿大温哥华共同主办召开了“太平洋周边地区打击洗钱及金融犯罪会议”。该次会议上对于什么是洗钱这一

问题,表现出以下趋向,即把洗钱犯罪涉及的非法所得来源不断扩大,并且从把犯罪收益洗为合法收入这一模式扩大到:

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

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变为某人在赌场的资金(即所谓白钱洗黑)。

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帐户以达到侵占的目的(即洗钱本身就成为犯罪过程)。

3、把非法收入通过洗钱合法化,如企业把偷漏税款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即所谓黑钱洗白)。

在我国,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二.洗钱在我国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1.公职人员利用各种渠道洗钱的现象十分严重

近年来,国内贪污腐败公职人员洗钱不断发生,这类洗钱犯罪的案例和数额已经远远超过了黑社会组织。贪官们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贪污受贿的黑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后,不仅可以公开挥霍和享受这些非法所得,还可用来投资和进行再增值。其洗钱的发展速度已超过了传统的洗钱。

据对广西成克杰贪污案件的报道,成克杰就是通过香港的渠道洗钱来实现对数千万元财产的非法侵占。一些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后,自己“下海”或通过亲属“下海”办公司或炒股,以掩盖不正常暴富的原因;或与企业勾结,将非法收入转成企业帐户上的“合法”收入,实现对“脏钱”的清洗。

2.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金是洗钱的重要渠道

经手大额现金是洗钱犯罪的一个突出特征。对犯罪分子来说,用不具有个人特殊标记、无法追索交易痕迹的现金漂洗非法所得,可以在实现财富占有的同

时掩盖犯罪事实,因此被不法分子视为洗钱的便利渠道。在国外,现金的使用受到严格的限制,如在美国,大面额现钞基本不在国内的零售渠道流通,涉及大额交易的大

宗购买或大额消费多采用信用卡结算。在我国,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广以“三票一卡”为主的银行结算方式,但目前现金结算还是个人消费使用最多的结算方式。而且,我国的结算制度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现金收存几乎不受限制。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施虽然对犯罪分子有一定威慑作用,但

是由于个人使用现金所受限制极少,从而使得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金成了洗钱的重要渠道之一。

3.通过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洗钱呈发展趋势

使用票据结算和转帐结算是结算发展的趋势。我国目前企业间除小额零星收支采用现金结算外,其他一律采用票据和转帐结算。由于注册各类企业并且开立银行帐户非常容易,有些专门为转移资金而成立的公司或开立的帐户屡见不

鲜。在现金使用愈来愈受限制的将来,通过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短期内转移巨额资金并使之从形式上合法化,无疑是洗钱分子的首要选择。这就是说,通过行的支付结算进行洗钱在我国应引起重视。

三、商业银行进行反洗钱的对策

1.研究掌握国内外现行的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要求

由于反洗钱工作使金融机构面临着实现经济效益和承担社会责任、满足客户要求与履行义务之间的复杂关系,使得金融机构在进行反洗钱时有一定的困难。为解决这种困难,切实可行的办法有二:

其一,按照国内现行法律的要求和金融机构普遍的反洗钱水平,进行反洗钱工作。具体地讲,就是掌握我国刑法对洗钱罪的界定,对洗钱罪中涉及的行为高度重视、严加防范;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关于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提高境内居民因私兑换标准的通知》、《信用卡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

规定,进行反洗钱工作。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实际上已有一系列制度,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规定了识别客户身份的不同要求,就是我国的KYC制度。但将上述制度称为有反洗钱意味的工作制度似乎更为合适,因为这些制度制定之初并不是针对反洗钱而设立的,而且从内容上也与其他国家的反洗钱制度有差距,比如,《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客户身份识别方法是提供要求的各种证明文件,但结合其他银行的做法、了解交易背景、亲自拜访客户等都是识别客户身份的必要、有效方式;而根据各国的立法实践,交易报告制度往往对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规定,有些不同是报告的条件,有些是报告的程序等,与此相比,我国的交易报告制度还是不够完善的。

其二,掌握国际上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的要求和做法。这是更为有效的方法,为适应全球重视反洗钱的趋势及增强自身竞争力和商誉的需要,要加大自身反洗钱的力度,而其中成本较低而又较为有效的方式自然是按照国际上普遍的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要求决定自己的制度。国际上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要求,如《联合国禁止洗钱法律范本》(1995年4月)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援助)反洗钱的监管机构,具体义务包括:于业务结束后,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间内保存交易记录;金融机构的官员或雇员对有理由相信洗钱活动正在、已经或将要进行时向监管当局报告交易人的身份、交易本身及其他情况;遵守监管当局的指示;接收监管当局的检查、询问等;遵守监管当局的指导准则和培训要求。这些规定对于我国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工作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如制定反洗钱政策时应包括的内容、金融机构在反洗钱 工作中应当遵循的要求及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他由此衍生出的内容等。

2.建立系统化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一套有效的反洗钱机制应当包括:识别客户身份的制度、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记录的保存、反洗钱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员工的教育与培训制度。这里主要对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进行分析。首先,制度应对可疑交易的线索作出规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已有相应的规定。其次,制度应当对报告的机

构加以明确。可疑交易的报告应当包括:对本级行的反洗钱机构的报告,对上级行的反洗钱机构的报告、对监管当局的报告和对司法机关的报告,向哪一级机构报告应取决于可疑行为的性质和发现可疑行为的金融机构的地位。再次,制度应当对报告的处理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与报告的机构相对应,处理报告的机构分别是本级行的反洗钱机构、上级行的反洗钱机构、监管当局和司法机关;处理的程序应当包括对报告分析的程度和对报告处理的程序,程序涉及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报告的人员,处理报告的时间限制,处理情况的书面记录或报告以及处理的标准和原则等。

3.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

强化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对银行的反洗钱王作至关重要,比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只有在银行内部各部门及其员工的落实行动中才能实现其价值,特别是在一些由银行员工根据授权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情形下,员工在KYC制度中格外重要。通过培训和管理,使金融机构的员工对洗钱行为有足够的警惕,并通过适当的报告制度加强KYC制度与反洗钱的其他环节的联系,如建立对客户信息变动的及时监控的程序以及银行员工对上级的报告程序、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间的报告程序间的连贯性和谐调性等。

对于反洗钱培训,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培训内容应当全面并具可操作性。鉴于我行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情况,应当加快建立反洗钱的程序手册,使员工更易于进行反洗钱操作,并使反洗钱操作规范化、高效化。而对于程序的设定,一是应当由各业务部门对自身的业务程序有准确清楚的描述,并明确本业务程序中可能包含的洗钱隐患环节;二是由业务部门分别和反洗钱机构对本部门的程序内容进行研究分析,确定本部门的程序手册;三是由反洗钱机构汇总各部门的程序,再与所有的业务部门商讨,确定统一的反洗钱程序手册。在制定程序手册时,应当尽可能的与反洗钱水平较高的金融机构交流。

第二,培训应当全面。我行的培训应当针对不同员工的要求,制定层次不同的反洗钱培训计划,如对一线员工侧重于识别客户及交易、可疑交易的报告的培训;对所有员工进行的反洗钱基本内容、规章制度的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对

反洗钱关键岗位员工进行的更加深入、全面的反洗钱培训等。同时,设置不同层次的反洗钱培训机构和人员。不同层次的反洗钱培训机构是与各行级别相适应的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应当包括主要进行内部组织联络的人员、主要负责培训内容的人员和其他人员等。

4.加强反洗钱信息的交流

信息在反洗钱工作中至关重要,反洗钱的信息交流应当包括:银行内部的信息交流,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银行与其他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

银行内部的信息交流机制,如花旗银行的反洗钱手册中曾提到银行内部的信息交流,主要是通过银行内部对客户信息的共享,减少不同分支机构、不同部门之间重新获取客户信息的成本,同时也使内部判断交易是否是可疑交易更加准确。可见,由于这类信息交流是银行信息网络所具有的功能,因此,建

立这样的信息交流并非难事,但有些因素需要注意,如:一是要强调信息的性质和内容;二是根据实际,银行可以建立自己的反洗钱信息机构,该信息机构的形式可以是多层次的信息传输机构,也可以是单一的网络信息中心。

至于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其必要性在于反洗钱的国际合作的日益加强,这种国际合作使国内银行间要加强信息流以适应与其他国家合作的趋势,使不同国家的银行间需要通过信息交流实现反洗钱的国际合作。银行间信息的交流可以通过银行间自发设立的信息中心进行,也可以通过监管机构设立的信息中心进行,前者基于自愿,后者则具有强制色彩,采取何种形式应取决于一国的客观实际和金融机构的意愿。

银行与其他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与前两类信息交流机制有所不同,区别在于信息交流的目的有所不同,银行与其他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有一定的证据作用,如有些国家规定,银行如果对可疑交易作出了报告,以后该交易被认定为洗钱行为时,银行可以免责;报送的信息有所不同,如向司法机关报送的信息有时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向其他机构的信息报送,特别是向司法机构报送的信息,应当注意严格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如我国对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有关规定;报送信息的程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般认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应受为客户保密义务的限制,但我国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因此,仍然要处理好信息披露与为客户保密之间的关系。最后,应当强调的是,无论是哪一类信息交流都必须充分注意对信息的保密工作,应当建立特定人员的有区别的信息获得和处理制度,以保证信息及时获取和信息的保密,即使是银行内部的信息交流也应如此。

建立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研究

2.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研究论文 篇二

一、洗钱和反洗钱的定义

不同的组织基于自身需要从不同角度对洗钱和反洗钱提出了不同的定义, 鉴于本文主要的研究目的是广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机制, 因而我们采纳我国《反洗钱法》中提出的洗钱和反洗钱规定的定义:

洗钱: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

洗钱实际上就是在上游犯罪成功实施的前提下从事的非法活动;或是说为了掩饰上述犯罪收益的真实性质、来源、去向、所有权或者相关权利, 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

反洗钱: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或是说“所有预防洗钱活动和恐怖融资活动的措施和努力都是反洗钱行为”。

二、洗钱的社会危害

金融机构涉嫌洗钱或者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 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 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 使金融机构面临良好客户流失和失掉优质业务机会的巨大风险。

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和国际资本异常流动, 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大量的资本流入流出也容易引起汇率和利率的变化, 引起市场经济的动荡。

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 极易形成犯罪→洗钱→再犯罪→再洗钱的恶性循环模式, 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洗钱活动违背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 损害了市场的有效调节机制, 扭曲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从而干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效果, 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三、反洗钱的社会意义

从根本上说, 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

洗钱犯罪活动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损害经济活动的道德基础, 毒化市场环境, 影响经济发展。打击洗钱犯罪, 能够有效遏制相关经济金融犯罪,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反洗钱是提高国际反腐败的有效手段,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明确规定“反腐败必须遏制洗钱行为”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它与一般的上游犯罪不同, 腐败与洗钱的联系更为密切, 腐败行为尤其是涉及巨额资产的腐败行为往往隐藏着洗钱行为。反洗钱有利于提高反腐败的顺利和有效性。

洗钱犯罪活动是一种非理性的经济活动, 可能对股票、证!、汇率、利率、货币发行量造成扭曲, 从而加剧金融市场的非正常波动。信用是金融的“生命线”, 洗钱犯罪破坏社会公平、公正, 严重动摇社会信用。如果金融机构与洗钱犯罪活动相牵连, 将对其信誉和前途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反洗钱日益成为各国谋求其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反洗钱工作直接关系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和安全, 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

四、广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机制现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以下简称区联社) 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 具有法人资格的正厅级地方性金融机构, 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目前,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共有县级农村商业银行11家、县级农村合作银行21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58家;至2014年3月末, 存款余额4257亿元、贷款余额2743亿元, 存、贷款余额连续5年稳居广西金融同业第一位。近年来, 反洗钱工作取得良好的成绩。

(一) 形成“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 分管领导亲自抓, 职能部门牵头抓, 相关部门配合抓, 营业网点重点抓”的反洗钱工作体系。

自区联社成立以来, 广西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反洗钱条例以及结合自身的服务宗旨和经营管理方式制定出了具体的相关反洗钱细则, 在全区农信社范围内从上到下大力推动实施反洗钱工作方案;监管部门也对广西农村信用社多个营业网点加大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力度, 通过知识讲座、分发反洗钱宣传手册、现场或非现场监管手段强化其反洗钱意识;广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已逐步加强或完善内部反洗钱管理机制, 形成“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 分管领导亲自抓, 职能部门牵头抓, 相关部门配合抓, 营业网点重点抓”的反洗钱工作体系;全区全体信合员工已努力践行上级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反洗钱规章制度, 确保广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链条的连续和完整, 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二) 有效开发和管理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工具, 平衡反洗钱监管和农信社发展之间的关系。

近几年来, 广西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结算工具迅速发展, 新品种的市场营销又取得良好的效果, 特别是网上银行支付结算工具的市场日益庞大。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是广西农村信用社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为客户户量身定制的网上银行客户端产品, 具有账户查询、行内转账、跨行转账、缴费支付、理财管理、客户服务、安全中心和贷款查询等丰富的金融服务功能。企业网上银行是指通过因特网向为企业客户提供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企业贷款查询、集团服务、企业管理台、客户服务等金融服务功能。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申请时为了杜绝匿名账户发生都要求客户到银行柜台实行面签, 通过公安系统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方式调查和核实网银客户的真实住址、民族、年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头像等情况;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合同, 明确双方对网上银行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事先予以明确规定;根据客户的特点和账户的性质, 结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 初步划分风险等级, 根据风险的等级评定, 在办理网上银行时严格设置网上银行转账限额, 平衡反洗钱监管和农信社发展之间的关系, 大大推动了广西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和提高反洗钱力度。

五、广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机制研究

(一) 构建网格化的反洗钱组织架构, 促成反洗钱工作整体合力。

开展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为广泛并相当复杂的社会反腐败、反恐怖主义、反地下钱庄、反黑社会、反偷税漏税、反贩毒和发走私的系统工程, 需要全社会各个部门的积极参与协同合作开展有效的反洗钱活动, (1) 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主要领导为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 工商行政管理局 (所) 、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所) 、海关总署等机关管理部门为反洗钱领导小组主要成员, 明确和细化上述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 加强这些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使企业的注册信息、贸易信息、税收征管信息等能够被有效的用于反洗钱资金监测和分析工作中, 并统一部署反洗钱协同合作事宜和推动反洗钱信息交流和沟通的进展; (2) 成立广西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高级领导层主要领导为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 各部、科室、各县联社为反洗钱领导小组的组成成员, 制定反洗钱制度并督导和检查反洗钱制度的执行力度; (3) 成立广西区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级领导层主要领导为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 各业务管理部门、基层社为反洗钱领导小组的组成成员, 全面布置和推动银行反洗钱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 (4) 成立广西区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基层信用社 (分社) 主要领导为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 社内其他工作人员为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 具体执行日常金融业务中的反洗钱工作。通过构建紧密和协作的网格化反洗钱工作机制, 将洗钱犯罪活动笼罩在天衣无缝的反洗钱网格化管理中。

(二) 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制度, 强化可疑交易监测和报告机制。

按照客户信息“全面收集、认真核实、密切关注、深入分析”和“积极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原则, 客户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和购买相关电子银行产品时, 要求客户提供户口簿, 曾用名, 永久性居住地址, 通信信息, 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并通过各类身份证件核发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 (如现时使用的公安系统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和征信系统) 核实客户的真实身份。对于批量代理开户业务, 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确认代理关系的合理性、真实性;对客户交易金额超限额需领导授权或跨区域跨境流向的资金要及时分析客户交易的真实性, 建立和完善本外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登记制度, 严格管理对公和个人的大额转账或提取现金行为, 对于对私或对公存款账户转账金额确定一个合理的交易限额, 超过该上限转账交易的, 要求出具“资金划转授权委托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如交易有可能涉疑为可疑交易行为并与违法犯罪、洗钱、黑社会、地下钱桩或恐怖主义活动相关联的要立刻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住当地派出机构报

(三) 推动和完善反洗钱工作培训和社会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不同对象、不同方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反洗钱培训原则, 积极对全区农信社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和分散培训、内部讲解和委托高校授课、深入剖析典型洗钱案例和反洗钱知识答辩竞赛等形式开展系统性的专题反洗钱知识和技能演习培训, 使工作人员有针对性的掌握反洗钱工作的方法、技术、客户群体特征、惯用手段和作案基本思路等, 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阶段性的测试, 将测试结果纳入个人和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分值, 以便考察受训人员接受程度, 检查培训效果;同时, 结合广西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主要宗旨和面向的主要客户群体, 通过日常营业场所知识宣传、电视新闻、收音机广播、网络弹窗广告、悬挂横幅和粉刷墙体广告等形式积极在社会上宣传洗钱的社会危害和反洗钱的社会意义, 培育和增强社会客户群体对反洗钱工作的进一步认识, 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 利于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得到更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进一步全面推动银行反洗钱内控管理制度的落实。

参考文献

[1]冯春江.英国现金交易反洗钱管理体系研究及启示[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 (02)

3.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反洗钱监管 篇三

我国反洗钱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立法及制度建设上,初步建立了反洗钱法律和制度;在机构及工作机制建设上,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反洗钱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指导和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支反洗钱资金监测”的法定职责,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在国际合作上,积极开展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和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合作。作为金融机构,银行承担着反洗钱义务,必须采取预防、监控等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商业银行产品洗钱风险分析

第三方存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拓展商业银行的服务范围,吸引更多的客户,银行开办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同时,由于“单一客户多银行存管、多银行银证转账”的模式的兴起,同一客户签约银行数量最多可以有5家,客户可以从多个银行划账至证券账户。若有不法分子通过证券账户将不合法资金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进行“漂白”,从表面上看,该客户是属于正常的证券买卖,但其实质只是将“第三方存管”业务作为幌子。正是由于银行与证券公司间、银行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等以及资料的获取障碍,给了犯罪分子躲避监管的可乘之机,因此使证券业务存在十分巨大的洗钱风险点。

代销业务。基金作为银行重点代销产品,基金营销以金额大、资金进出快为特征。商业银行大多会为其营销人员制定销售目标,而为了达到指标,营销人员会以大单的形式来完成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你会发现,很多客户在申购或者认购基金时金额将达到千万。甚至有部分客户会不计损失,即使需要支付赎回费用时也选择退出基金。其行为十分异常,有不惜成本洗白其来源的嫌疑。基金的销售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中间业务收入,往往会忽略在销售基金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洗钱风险,例如:未充分了解客户信息;不了解客户资金来源等。

电子银行业务。随着网络的普及,电子银行业务在银行也全面发展。目前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电视银行等,在传统银行业务中,客户必须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通过与客户面对面,银行员工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客户,了解客户,从各方面获取客户的身份背景信息。而现在,更多的人选择了非柜面办理业务,这会造成银行在进行反洗钱监管过程中缺少了更进一步了解、调查客户的渠道。

除了个人频繁使用电子银行业务,企业客户也偏向于使用电子银行进行资金的划转。一笔汇划业务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整个业务处理的流程全部由系统自动完成,不受任何时间、空间的制约。并且通过使用网银等渠道脱离了柜台操作人员的反洗钱监控和大额支付的授权管理,更不需要任何手续,银行难以及时监督和控制。同时,由于网上银行交易的网络化程度高,关联账户可以为若干甚至更多,无法审查资金的真实来源、性质及用途,加上无限制的交易时间,可以完全脱离在工作的8小时之外,这使得银行对交易记录难以做到实时监控。若进行了跨行交易、异地卡交易,会导致银行对客户交易无法进行分析甄别,在客观上形成了对网上银行反洗钱管理的盲区。

现金业务。现金交易具有无法追踪其来源以及去向的特点,目前,我国对于现金的存取并限制,银行也无权随意拒绝客户的存取款要求,仅限形式上的审核,例如超过金额限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更多的是为储户提供服务,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银行在办理现金业务时将面临更大的风险。通过现金方式,掩盖资金真实交易记录及其交易目的,企图切断资金来源与去向,规避交易资金监管。对于此类交易,需要网点经办人员具有足够的警觉性,在充分了解业务背景情况下再为客户办理此类高风险交易。

二、反洗钱监管展望

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不断升温,如何应对自贸区改革重头戏——金融创新,做好反洗钱监管成为了各家银行讨论的焦点。近期,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陆续推出一系列新的政策以及实施细则,自贸试验区金融工作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并大胆开展金融业务创新。自贸区成立至今,已发布两批金融创新案例,形成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创新、自贸区企业融资创新、自贸区支付结算创新、自贸区企业资金管理创新、自贸区对外直接投资创新、金融机构集聚创新、自由贸易账户开立和相关业务创新、进一步拓展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进一步落实外汇管理改革措施、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等十个方面案例。

目前国际上主要的洗钱路径是通过离岸金融和离岸贸易,但最终大部分都需要经过离岸的金融业务来进行资金的流转。对离岸和在岸帐户进行有效管理、识别可疑贸易、境内外资金流通后阻拦洗钱通道等难题必须得以解决。离岸贸易中的洗钱则大多通过“跟单信用证”这一国际结算方式得以实现。信用证项下的任何议付、偿付依据的都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这样的一种结算方式就为贸易项下的洗钱创造了绝好的机会。所以我们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是完善反洗钱制度建设。建立一种以风险为本的有效反洗钱制度。自贸试验区内一切业务需以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在涉及自贸区金融的所有版块中,所有的前提都是“基于风险可控”的情形。这就要求在开展自贸区业务时,必须依据业务的内容、机构的类别、客户的状况、产品的性质,逐步构建成一个完整有效、与业务相结合,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可操作性强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同时,从制度上明确对检索出的黑名单客户如何实施差别化风险控制措施,以提高事中事后风险管控能力。

二是提升反洗钱风险监测能力。自贸试验区各项金融创新的落地和进一步的开放,使得虚假实业投资、虚假贸易、资金用途等方面产生了洗钱风险。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出:“将探索建立与自贸区管委会、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合作机制,加强资金信息与海关、税务、工商等的信息共享,提升对区内贸易及资金流动的后台监控能力,并将积极会同税务、公安部门加强对自贸区犯罪类型的研究,着力加强对走私、税收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后,名单制管理的必然性毋庸置疑,在办理开户或者交易的时候通过黑名单查询系统将客户与涉敏名单、协查名单、重点可疑交易客户名单进行比对。通过接入外部名单库并优化反洗钱数据库,进行可疑交易数据挖掘工作和高风险客户甄别工作,依靠数据技术,实施对于账户的有效管理和动态监督。

三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自贸区金融改革大幅简化了试验区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明确了人民币境外借款规模与适用范围、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和人民币交易服务等创新业务。在展业三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基础上,只需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而这一流程的简化,更显得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经办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同时,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反洗钱意识,特别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配合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反洗钱系统完善,不断提升审查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4.商业银行必须强化反洗钱职能 篇四

商业银行必须强化反洗钱职能.txt女人谨记:一定要吃好玩好睡好喝好。一旦累死了,就别的女人花咱的钱,住咱的 房,睡咱的老公,泡咱的男朋友,还打咱的娃。60《中国改革》CHINA REFORM 2006年第5期“每年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洗钱规模大约在3000~4000亿元。”这是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主任欧阳卫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出来的数据。据悉,由于加大了处罚力度,2005年在反洗钱监测方面,对于某些金融机构的违规操作,共处以5000万元的罚款。早期,《中国反洗钱报告2004》显示,2004年,中国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共报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463.91万笔,交易金额累计165820.75亿元;报告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431.62万笔,交易金额累计11981.66亿美元。商业银行反洗钱职能存在缺失“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大都通过入账、分账、融合三个步骤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显而易见,在洗钱犯罪的整个链条中,大部分洗钱都是通过银行系统完成的,银行始终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领域。2006年,中国银行已经把反洗钱工作纳入常规稽核项目,定期检查,加大稽核力度,增加稽核频率,以强化全行反洗钱工作能力和水平。但笔者认为,银行部门在工作中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首先是动力不足。利润的最大化是商业银行追求的经营目标,而银行反洗钱职能的履行会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加大其经营管理成本。相比之下,反洗钱所获款项却没有哪怕是部分作为银行收益,银行部门只有成本付出,没有利润回收。因此,许多银行部门反洗钱积极性不高,主观上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足,消极怠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其次是机制不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整个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还未完全建立,仍存在一些漏洞和操作难点。一是可疑支付的交易识别主要依据人工判断,缺乏对客户信息的有效验证系统,并且银行与各个发证机关没有有效的沟通机制,工作人员的主观随意性强,识别的难度较大。二是在我国个人账户的开立相对比较自由,一个人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的现象很普遍,但由于各个银行之间缺少客户信息充分的交流渠道,洗钱犯罪就有了可乘之机。第三是缺乏充分的法律指引及保障。在反洗钱体系较为完善的德国,银行部门进行反洗钱工作可以依据本国制定的《德国刑法典》、《德国洗钱法》、《德国银行法》以及金融监管局制定的反洗钱指引和通则。而在我国,目前只有新《刑法》规定了对洗钱犯罪的处罚,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洗钱法》指导银行部门的工作。四是缺乏反洗钱专业人才。洗钱犯罪属于典型的高智商犯罪,现今的洗钱犯罪越来越朝着专业化、隐蔽化、高科技化方向发展。我国的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反洗钱工作队伍经验不足,业务素质不高,一线员工无法承担识别和报告大额可疑交易的任务。反洗钱职能需要强化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是重中之重。巴赛尔委员会在1988年12月《防止罪犯使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中强调指出,防止洗钱的重要措施在于银行自身管理的完善。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一套可操作性强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规程及指标体系,使反洗钱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加强内部监控,对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提高反洗钱能力。在德意志银行,董事会旗下设集团反洗钱官二人,负责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并将集团内所有反洗钱信息进行分析汇总,最后直接向集团董事会报告。笔者认为,国外的先进经验是很值得借鉴的。针对银行部门反洗钱“动力”不足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评估机制及奖惩机制,对反洗钱卓有成效的银行实行行政奖励和物质奖励。行政上给予一定荣誉,树立银行的信誉形象,并在业务创新、再贷款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物质上,把反洗钱所获款项的一部分作为奖励金返还银行,以弥补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成本付出。对于反洗钱有功的个人也要适当予以奖励,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发现更多可疑支付线索。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定与反洗钱相关文件结合的内部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异常资金流动的监控、分析和处理。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及时地建立起行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自我评估、反洗钱程序及本行风险识别等方面的评价标准,把内控制度渗透到

银行各个业务和操作环节,提高反洗钱能力。尽快出台反洗钱法,扩大对洗钱犯罪的认定范围,加大打击力度,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统筹规划各部门在反洗钱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相互之间该如何配合工作,使银行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反洗钱工作的全面开展。(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商学院)(本文编辑周颖)商业银行必须强化反洗钱职能文/伊晓奕■法治Rule of Law

5.银行系统反洗钱培训 篇五

3.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可以承担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错误的

客户风险分类不是客户身份识别中的内容,金融该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此项工作。答案是错误的。

客户身份识别包含哪三层含义?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为对私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凯利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查看一下客户的那些身份证明文件?

为境外对公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下凯利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查看客户哪些身份证明文件?

为境内对公该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凯利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如果存在代理人,应查看客户哪些身份证明文件?

15周岁客户持家中户口簿和本人学生

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为不在本银行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以下哪些方面的一次性金融服务?

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除根据不同该账户类型核对规定规定额资料外,开立对公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及定期存款账户的识别对象有哪些?

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一下哪些证明文件?

经常项目主要包括什么?

资本项目主要包括什么?

开立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或结算账户的识别主体为一下哪些人员?

开立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或结算账户的识别对象有哪些?

对公人民币存款类业务的识别工作主体包括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大额提现业务中识别客户的重点之一是一次性提取大额现金的客户身份。

汇出汇款业务环节,银行应登记哪些信息?

银行与境外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银行与境外金融机构在以下哪些方面的职责?

汇出汇款业务环节,银行应登记哪些信息?

在业务存续期间,对个人客户身份了解,还可要求客户提供以下哪些资料,进一步识别客户身份?

查验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是否真实,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核查?

银行办理自然人境外汇入款业务,应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登记哪些信息?

人们银行反洗钱处在对某商业银行进行反洗钱专项检查时发现,一些账户一年多未发生收付活动、未欠开户行债务的银行结算睡眠账户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包括哪些方面?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目标有哪些

银行客户范围和业务种类的广泛性要去银行在综合考虑和分析客户的那些因素及信息的基础上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分类

哪些企业因素属于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参考因素

对关注类客户,应在标准型尽职调查措施基础上视情采取如下哪些加强型措施

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可对该金融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反洗钱活动,有权向什么机关举报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

客户与证劵公司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对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规定了

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所称的频繁是

请说出选项中的情况符合哪些可疑情形

请问李某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哪种可疑交易类型

该账户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哪些可以交易

请问XX商行的交易符合以下哪些可疑交易类型

请问A客户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哪些可疑交易类型

从融资目的来划分,恐怖融资的表现形式氛围哪几种类型?

从融资主体来划分,恐怖融资的表现形式分为哪几种类型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通过电子汇款形式进行资金转移,当出现以下哪些情形时,可能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

从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特征来看,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

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主要特征可以从以下哪些角度分析

从客户交易行为分析,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资

从交易涉及的地区分析,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

第1267号决议、第1333号

联合国安理会1267委员会

涉恐黑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的目的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步骤包括

金融机构需要上报的非现场监管信息包括

需要金融机构重点参与、配合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环节包括

金融机构需要上报的非现场监管信息包括

金融机构应按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的反洗钱信息有哪些

哪些情况将影响金融机构上报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

原则上,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

金融机构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统计表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通过第三方识别数

第33条

通过代理行识别数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其他情形是否包括“发现问题”

在评估中发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发出,进行风险提示

对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但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

反洗钱非现场约见谈话记录需要由

走访金融机构时,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走访金融机构前,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通知书

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需要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反洗钱现场检查

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方式

反洗钱全面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包括哪些程序

根据反洗钱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反洗钱检查现场作业结束时,检查组

金融机构违反保密规定

金融机构在配合反洗钱现场检查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

现场检查准备阶段包括哪些配合措施

反洗钱法中专门规定了“反洗钱调查”一章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反洗钱法》的保密规定

反洗钱调查 行政行为

反洗钱调查中的封存措施

反洗钱调查中的临时冻结

实施现场调查时

对以下临时冻结措施

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所得到的信息

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义务

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时具有哪些权利

以下对保密要求

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反洗钱现场调查时

反洗钱培训对象

反洗钱岗位人员

反洗钱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反洗钱宣传只针对一般员工

6.电子银行背景下的洗钱与反洗钱 篇六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银行己成为银行业务渠道和市场营销的主要竞争手段之一。网络电子银行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新的渠道,藏匿和转移赃款变得更加容易,识别和发现洗钱活动变得更加困难。

一、电子银行及洗钱的定义

根据1998年3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中的风险管理》的研究报告,对电子银行的定义如下:电子银行指通过电子通道供应零售和小额金融产品和服务,上述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包括:存款、借贷、帐户管理、提供财务咨询、电子帐单支付和其他电子支付产品和服务的供应。

“洗钱”由英文money-washing一词直译而来,是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使之表面来源合法化的一种活动和过程。具体来说,“洗钱”是将犯罪收益进行清洗使之表面合法化的一类活动。犯罪收益是指在犯罪中获得的资金和财产,这些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地与犯罪活动紧密相联,例如,来源于毒品、走私、诈骗、贪污贿赂、偷税逃税等犯罪。要实现洗钱的目的,就必须改变犯罪收益的原有形式,消除犯罪痕迹,使其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

二、电子银行媒介下的洗钱特点

电子银行洗钱有着与传统方式包括通过实体金融机构或地下钱庄等方式洗钱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网络的虚拟性特征使洗钱犯罪的隐蔽性进一步增强 无论对于传统洗钱还是利用网络技术的新型洗钱来说,寻求更高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以使其洗钱行为不被发现,是他们极力追求的目标。与传统支付工具相比,使用网络交易系统和电子支付工具,洗钱犯罪分子不需要直接面对银行职员, 反洗钱机构对交易者和资金的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就难上加难。

(二)网络的技术性特征使洗钱犯罪的智能化和科技化含量不断提高

计算机网络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 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在带来金融变革的同时,也为洗钱犯罪带来了方便。网络的高技术性被洗钱犯罪充分利用,使其智能化水平和科技含量大大提高,洗钱的成本大大降低,效率明显提高,安全系数较之传统洗钱更高。

(三)电子银行跨时间、跨区域的特性使得洗钱犯罪更为便捷,也更难以管辖。

电子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其3A的特性,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空间都可以实现资金的转移,通过网络洗钱,将洗钱活动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同时,跨区域的网络银行洗 钱犯罪案件如何确立管辖权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大型的洗钱犯罪调查往往需要国际社会通力合作,这无形中就提高了管理成本。

三、信息时代洗钱犯罪的主要形式

随着网络的广泛普及,洗钱犯罪的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和多元化,归结起来主要有几下几种:

(一)利用电子银行洗钱

国际清算银行认为,电子银行业务泛指利用电子化网络通讯技术从事与银行业相关的活动,包括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行为,是通过电子渠道提供的银行产品和服务,最为常见的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商业POS机终端、ATM自动取款机、电话自动应答系统等等。电子银行的开放性、匿名性、服务的不间断性,使得犯罪份子可以轻易的通过转账、汇划等方式将资金在多个账户流转、分散、集中,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

(二)利用电子货币洗钱

电子货币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品种繁多、种类齐全的大家族,如储蓄卡和信用卡、电子支票等。电子货币的最基本的特点就是现金无纸化和数字化,资金的转移快捷方便,且无影无踪。利用电子货币洗钱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洗钱方式,而且这种洗钱方式对反洗钱提出了极大挑战。

举例来说,客户可以通过拥有存款的银行所经营的网络银行系统、信用卡、自动提款机等迅速完成电子货币与现金的互换;各种电子货币付费方式以及便利的网上订货系统,又使这些电子货币在世界各地选购任何商品。

四、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洗钱已经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的扰乱金融秩序,因此,反洗钱工作应当成为金融行业的重中之重,并且从多个层面完善治理: 首先,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立法体系,这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提。其次,加强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基础地位。银行反洗钱机构和工作人员始终是而且必须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银行需要通过建立系统化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监控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等多方面手段促进反洗钱能力的提升。

7.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研究论文 篇七

关键词:银行,国际贸易结算,反洗钱,风险管理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走上全球化和专业化, 利用国际贸易体系洗钱已成为重要的犯罪渠道, 而自我国加入WTO之后, 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也发生巨大的变化。在国际贸易经济交涉的背景下, 洗钱的手法错综复杂, 严重影响到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洗钱风险的监督和控制。因此, 研究银行国际贸易中的各种结算方式中存在的洗钱风险和风险管理策略, 对监管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的洗钱风险及有效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洗钱方式有着重大意义。

1 银行国际结算方式的洗钱风险分析

国际汇款业务主要的支付方式是SWIFT系统, 全称“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系统”, 是国际间银行转移资金的电讯系统, 虽使用广泛但缺乏客户身份识别技术, 导致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不断增加。

1.1 国际汇款检测系统的洗钱风险分析

(1) 银行开发的检测汇款信息的反洗钱检测系统是通过账户来获取数据, 对于大额及可疑的交易信息需要人工操作, 导致银行在向反洗钱检测中心上报数据的过程中存在漏报和错报, 致使大额汇款信息存在洗钱风险。

(2) 由于网络技术的有限性和局域性, 大部分的客户交易无法使得反洗钱数据得到实时监控, 有时洗钱组织会将大笔的资金分散成许多小额的资金通过不同的网点迅速的汇出国外, 使得国内银行监测系统难以实时监控客户的各项交易。

1.2 国际汇款制度的洗钱风险分析

(1) 我国银行现阶段实行的国际汇款业务主要在于业务上的技术操作和资金清算风险控制, 国际汇款业务的审批主要根据外汇管理政策, 对于有融资嫌疑的客户、业务关系和交易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措施。因此外汇管理政策中就存在洗钱风险的空隙。

(2) 在进行国际汇款业务的境外汇款交易时, 需要对境外汇款人及收款人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职业或企业性质等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接收机构在办理汇出业务时对于未在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要求其填写相关交易信息以确保此笔交易可以跟踪和稽查, 但往往这些信息是缺失的。

(3) 在境外汇款交易时, 银行并未对国际汇款业务的汇出地或汇入地的地域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导致客户存在洗钱风险交易的漏洞, 无法进行防范。

1.3 国际汇款外管政策的洗钱风险分析

自加入世贸组织后, 我国对外开放外汇管理政策是全力支持资本自由快捷流动的积极政策, 但在服务贸易政策和货物贸易政策上与反洗钱监控要求存在冲突, 具体如下:

(1) 服务贸易政策中规定不允许以分拆和虚构贸易背景来进行购付汇, 并且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仍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却没有硬性的规定, 对于反洗钱意识较薄弱的银行来说, 可能不会去审核资金的来源, 而存在资金会被刻意分拆以服务贸易的名义跨境的风险。

(2) 根据服务贸易项下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提交原始交易合同、代垫或者分摊的合同 (协议或说明) 、发票 (支付通知) 。所以对于关联机构而言, 可能存在伪造贸易合同或代垫协议, 虚拟支付通知。

(3) 服务贸易政策中关于支付境外红利的政策, 所支付的资金可能不是公司内部自有资金。

(4) 关于服务贸易政策中退汇的规定, 若退款人和原收款人不同, 仅凭进口合同、退汇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境外收款人或境内收款人的资金声明无法证明代付资金来源的真实性。

(5) 跨境资金流与货物流实行定期总量对比、评估、核查中存在的洗钱风险将远远大于逐笔核查的洗钱风险。资金流与货物流总体相匹配并不代表每笔外汇交易没有洗钱的嫌疑。

2 银行结算方式的反洗钱风险管理策略

(1) 银行定期重点检查相关企业的进口和出口业务, 在检查过程中注意进出口开证业务及收付汇业务是否存在交易对手相同, 品名及货物描述一致的情况, 是否有在一段时间内相同的收付款人资金交易频繁, 以此来判断和审查是否涉及非法资金转移。

(2) 在服务贸易项下、货物贸易、资本项下的结售汇审批中除了审核外管局要求的书面材料, 还需支行柜面提供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信息, 来往资金交易流水, 关注企业注册资本金是否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大相径庭。因此在服务贸易项下的结售汇审批需由银行专业的反洗钱岗兼职, 预防反洗钱组织。

(3) 银行需建立健全国际汇款业务的制度建设, 要求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制度管理。特别是在与代理行签订协议时应严格按照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法律法规来要求客户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加大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力度, 完善每笔交易数据信息, 以便跟踪查询。

(4) 银行需建立健全国际汇款业务操作系统, 建立全方位的客户信息库, 并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 对后续的客户调查提供技术和综合性的信息分析支持。并且加强系统安全的保障, 避免不法分子的入侵, 坚守岗位职责, 采取指纹授权或脸部扫描授权的措施。

(5) 对于银行内部的员工而言, 加强员工在国际结算业务方面的培训, 提升操作人员反洗钱的敏感度和对工作的重视度, 提高操作人员对可疑交易的综合判断和分析能力, 从而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国际结算业务中潜在的洗钱风险。

(6) 加强对境外资金流动的监管, 加强对跨境现金的管理, 严厉打击携带或运输货币出入边境的洗钱方式。

3 结语

本文对银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洗钱风险进行了分析, 并对反洗钱风险管理作出相应的策略, 但还有诸多的问题并未深入,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洗钱风险管理是一项既艰巨又复杂的任务, 不仅需要国家政府机构的扶持和监管, 还需要国际组织的力量和先进的科学技术相互配合, 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行为, 维护和净化金融系统。

参考文献

[1]文洁.商业银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反洗钱风险管理研究[D].上海:华东理工大学, 2014.

8.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研究论文 篇八

【关键词】银行机构 反洗钱 问题 对策

自2007年我国《反洗钱法》实施以来,海南省银行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全省各银行机构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与运行、反洗钱核心义务的履行、配合反洗钱监管、反洗钱宣传培训、内部审计和信息调研等方面均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在反洗钱工作开展过程中,仍有部分银行机构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一、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银行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完善,报备不及时

首先,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完善。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个别银行机构内控制度中缺少反洗钱保密规定等基本内容;二是内控制度规定不明确,内容错误或不规范。有的银行机构规定的条款与业务实际不符;有的内控制度中规定的条款不明确,不利于实际操作;而有的则制定依据存在错误,如某行规定“本行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三是个别银行机构的内控制度依据已废止的反洗钱法规制定;四是部分银行机构的内控制度更新不及时。其次,内控制度和人员调整报备不及时。以2013年为例,有4家银行机构共12个反洗钱内控制度未及时报备;有1家银行机构反洗钱部门负责人及岗位人员变动未报备,另有2家银行机构报备内容不规范,未列明变动人员姓名或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部分银行机构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信息有效性难以保证

其一,开户时未按规定识别登记客户全面的身份基本信息,尤其对于个人客户,部分银行机构缺少或错填“职业”、“常住地址”、“国籍”、“证件有效期”、“性别”等一项或多项信息。一是部分银行机构的“个人结算账户开户申请书”中设计的客户身份信息要素栏目不完整,缺少“国籍”、“职业”、“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件有效期”等要素栏目;二是部分银行机构未规范填写或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据统计,2013年海南省有超过四成的银行机构存在此类情况。其二,未有效开展对客户的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对部分单位客户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未按期年检;对部分客户的失效证件资料未及时更新;对部分身份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存有疑点的客户,未按规定开展重新识别。此外,有的银行机构对同一客户开第2张卡以上时只登记核对身份证、住址等部分信息,其余信息沿用第一次开户留存的信息而未核对,信息有效性难以充分保证。

(三)部分银行机构未合理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未有效运用相关业务系统辅助开展反洗钱工作

一是部分银行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不合理。如有的银行机构有系统对客户风险等级自动划分,但相关业务人员不对系统自动划分的风险等级进行复核确认,而是由前台柜员在客户开户时对风险等级进行人工划分,并登记在台账上,从而形成人工与系统的两种评级;二是部分银行机构对非面对面、理财等高风险业务缺乏明确的强化反洗钱工作措施的规定;三是反洗钱业务系统和辅助技术手段不够完善。有的银行机构反洗钱业务系统存在个别可疑交易筛选标准或预警阀值不符合反洗钱法律规定的情形。另有部分银行机构没有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对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实施全天候实时监测。

(四)未按规定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机构偏少

一是可疑交易报告流程不合理。如有的银行机构对系统自动提取的可疑交易,在經办人员处理后直接上报,不再设复核岗复核确认;二是可疑交易报告要素不齐全。在已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机构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报告要素不齐全,缺少一项或多项可疑交易主体的“职业/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大部分机构对可疑交易主体的“交易对手”信息填写不规范和不完整;三是可疑特征分析不具体。大部分银行机构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分析不够深入,或只描述符合某种可疑标准,或只简单描述交易特征,对客户背景和交易记录的综合分析不足;四是大部分已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银行机构不同程度存在“防卫性报告”行为;五是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银行机构偏少。2013年只有半数银行机构向人民银行提交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仅占已提交一般可疑交易报告机构的六成。

(五)部分银行机构未按规定开展反洗钱专项工作,未有效配合反洗钱监管

一是部分银行机构未有效开展反洗钱培训、内部审计或工作检查工作。如年度内未自行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或开展了反洗钱培训但效果不明显;年度内未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或工作检查等;二是未按要求开展反洗钱信息调研工作。2013年有近六成银行机构未达到当地人民银行的信息报送工作要求;三是未有效配合反洗钱监管工作。如个别银行机构未按要求派员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会议,对人民银行现场走访过程中的资料准备和人员配合意识不足等。

二、相关对策

(一)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及时做好资料报备工作

各银行机构应从自身业务实际出发,合理配置反洗钱组织机构及人员,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组织机构运行有效、内控制度合理可操作,并及时做好资料报备工作。当地人民银行可通过窗口指导、现场走访、集中培训、针对性培训等方式加大对银行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督导,督促其完善有关制度和机制。

(二)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工作,尽职履行法定义务

一是各银行机构应完善开户申请表中的要素栏目,严格按反洗钱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要求,增添有关要素栏目,全面、规范地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客户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二是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各银行机构应持续识别客户身份,当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客户行为、交易等出现变更或异常时,对客户开展重新识别工作,确保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完善反洗钱业务系统

一是各银行机构应加强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完善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对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采取强化的反洗钱工作措施;二是各银行机构应完善反洗钱业务系统,使系统能够提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上报、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查询、客户风险等级划分、黑名单自动核对匹配、客户身份证件到期自动提示等基本功能,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扎实有效的技术支持。

(四)注重风险预防关口前移,提升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一是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预防洗钱风险的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前台柜员、客户经理等一线人员“第一道关口”的作用和优势,实现洗钱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遏制、早杜绝;二是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各银行机构应从系统提取、人工主动发现到进一步人工分析、复核审定、确认上报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建立起明确的操作流程,并确保流程的合理有效;三是各银行机构应加大对系统提取异常交易的人工分析力度,完整、规范登记各项要素信息,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尤其是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减少甚至杜绝“防卫性报告”行为。

(五)加大反洗钱培训和调研力度,提升反洗钱工作效能

一是各银行机构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加大从高管到一线人员的反洗钱业务培训,使全体员工树立起高度的反洗钱意识,并定期对反洗钱业务进行内部稽核检查和工作考核,确保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各银行机构应按要求报送反洗钱工作动态和调研信息,及时反映本机构或辖区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三是各银行机构应依法全力开展监管配合工作,切实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对不按规定配合开展反洗钱监管的机构,人民银行可运用现场检查等手段,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从严从重处罚,切实提高其依法合规意识,进而提升全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效能。

9.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 篇九

为了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XX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发生案件,确保信用社信用支付的稳定。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针对我县农信社的实际情况,对2008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奖惩激励机制。

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建立反洗钱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将反洗钱处罚同管理层、直接责任人薪金收入挂钩,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

二、完善组织架构,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反洗钱组织架构,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2008年XX县农联社拟按照省联社有关文件要求,重新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将目前设在监察稽核部的反洗钱办公室归口合规部或财务会计部负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一是分管合规工作的联社领导必须同时分管反洗钱工作;拟设立反洗钱报告员专岗,同时配备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懂管理的人员负责辖内的反洗钱管理工作,提高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水平,工作计划《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

三、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联社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转自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形成全辖联动的反洗钱培训、宣传良好局面。计划在2008年5月份联社将召开全辖农信社反洗钱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农信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四、切实做好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每年11月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宣传月,届时我社将统一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每个基层社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一线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的稽核检查。

加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计划在2008年1月份对各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以前检查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2008年4月份对辖内信用社部进行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0.XX反洗钱协调机制工作制度专题 篇十

为了使公司反洗钱工作更加全面和完善,充分借力社会反洗钱工作的优势和力量,保险公司就要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工作机制,不但能极大地推进公司反洗钱工作操作技能及规范性,还能使公司反洗钱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建立反洗钱协调工作机制,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百年大计,根之基石。

根据目前反洗钱工作的现状看,XX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实际,结合反洗钱工作要求,为保障公司反洗钱取得更大成效,特制定以下《XX公司反洗钱协调机制工作制度》,请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反洗钱横向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或参加其他政府部门召开的反洗钱横向联席协调会议。形式多样地开展反洗钱联席会议和协调制度,把联席会议办得有内容、有深度、有质量。

二、通报辖内反洗钱开展情况,交流反洗钱经验及日常传递洗钱动态信息工作情况。

三、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反洗钱信息传导,努力搭建反洗钱信息通报平台。

四、努力与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建立企

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领、变更和年检信息的传导和通报机制。

五、努力将法院、检察院、财政机关、司法局及质量监督部门纳入反洗钱联席会议范围,以利于各部门反洗钱协调的工作深入开展。

六、积极参与和搭建跨县、市、省的区域反洗钱合作协调运作机制,同时相关单位还应按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努力形成成员单位的合力反洗钱钱协调合作,充分利用协调合作成员单位的人力和业务特点资源,形成协调机制的宣传和培训合力。

八、将反洗钱各联席成员单位纳入反洗钱宣传义务主体,整合宣传资源,适时开展成员单位反洗钱宣传、学习、培训活动,或利用成员单位的业务宣传机会,将反洗钱宣传有机融入,形成宣传合力和建立长效宣传机制。

公司各部门应以《反洗钱法》等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细化在反洗钱领域的具体职责和义务,同时加强反洗钱成员单位日常联络,提升反洗钱协调机制运行效率;应加大反洗钱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切实把反洗钱的各项工作内容落实在保险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加强反洗钱工作自查,虚心接受反洗钱主管部门以及上级公司有关反洗钱工作的安排与指导,努力形成纵向

横向、系统内外一体的反洗钱网络体系,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正常经济秩序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11.大数据在商业银行反洗钱的应用 篇十一

关键词:计算机应用技术,反洗钱,大数据,商业银行

0 引言

洗钱行为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 我国从上世纪末就开始从国家层面实施反洗钱建设, 并且参考国际经验总结了诸多反洗钱策略。但是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领域信息化的不断深入, 数据量的增长和新兴金融产品的不断推出, 传统的反洗钱方式在处理能力和处理精度上越来越不能满足需求, 所以商业银行需要使用新技术来提升自己的反洗钱能力。本文介绍了反洗钱现状和大数据相关技术及其优势, 分析对比了当前大数据领域的一些适用技术, 并且结合商业银行的业务情况提出了一套实用的大数据反洗钱架构, 最后总结了大数据反洗钱的一些发展方向。

1 反洗钱现状

在21 世纪初, 为了适应国际反洗钱形势, 我国反洗钱工作逐步开展, 反洗钱监管体系从无到有, 逐步建立起来。但是, 当前反洗钱的形势依然很严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反洗钱报告2013》的统计, 2013 年人民银行共发现和接收4854 份洗钱案件线索,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全年向公安部等部门主动移送和协查反馈数量超过前两年总和。最近几年, 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曝光, 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 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愈发显得重要。

由于洗钱行为大多以商业银行作为操作平台, 因而商业银行在反洗钱方面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商业银行有能力也有义务对客户身份、客户交易行为进行识别, 完成反洗钱工作的初筛工作。如果银行在反洗钱方面工作不利, 不仅会对银行造成经济还有声誉的损失, 更会影响反洗钱当局的对于洗钱行为识别, 造成国家层面的经济损失, 影响国家的声誉。

同时, 随着数字化信息时代的来临, 网络交易和移动支付的数量不断上升, 越来越多、越来越详细的交易数据对传统的反洗钱处理方式构成了挑战, 单纯的升级硬件或软件已经无法应对可预期的数据量的疯狂增长, 因而商业银行需要新技术来确保未来的反洗钱工作能准确高效地进行。大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为商业银行提供一个可靠的解决方案。

2 大数据简介

大数据 (big data) , 是指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 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在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及肯尼斯·库克耶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中, 大数据是指不用随机分析法 (抽样调查) 这样的捷径, 而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1]。大数据的5V特点:Volume (大量) 、Velocity (高速) 、Variety (多样) 、Value (价值) 和Veracity (准确性) 。

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领域的发展, 大数据技术在众多的领域得到了应用并推动了这些领域的发展。比如, 在商业领域, 沃尔玛公司通过分析销售数据, 了解顾客购物习惯, 得出适合搭配在一起出售的商品;在公共卫生领域, 谷歌通过对最频繁检索的词条和美国疾控中心在2003 年至2008 年间季节性流感传播时期的数据进行了比较, 预测了2009 年冬季流感的传播;在社会安全管理领域,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通过对某地区十万多人的SNS等信息进行处理, 提取人们行为的时空规律性, 进行犯罪预测。大数据技术的运用, 给人类带来了更多的想象。

虽然有些数据处理技术已经出现, 然而在一段时间内它们只为调查局、研究所和世界上的一些巨头公司所掌握, 但随着开源软件的发展, 以Hadoop为代表的数据处理技术和系统得以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并且在诸多领域中得以运用, 极大地推动了各个产业的发展。众多大公司和研究所都在研究和使用Hadoop平台, 并且针对各个细分领域贡献了更多实用的组件, 使得Hadoop生态圈更加完善。

商业银行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 使用大数据处理技术来实施反洗钱, 对于商业银行保证反洗钱职能、提升反洗钱效率、降低反洗钱成本等方面有着重大的意义。

3 大数据反洗钱的优势

使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反洗钱, 将大大提升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处理能力, 跳过计算能力的瓶颈。当前, 商业银行传统的反洗钱方式是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对交易数据进行计算, 若交易数据符合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标准, 就将该数据报送反洗钱监管机构。商业银行一般使用Oracle等传统的关系型数据库进行数据的计算分析, 由于传统关系型数据库的扩展能力有限, 数据处理能力只能通过提升硬件性能来实现有限提升, 无法应对越来越大量的交易数据。大数据处理技术能实现横向扩充计算能力, 在处理能力、扩充能力、成本等方面有巨大优势。当前, 基于关系型数据库的反洗钱操作都是通过SQL来实现的, 大数据平台有Hive、Spark SQL、Dremel等实现SQL接口的大数据处理工具, 对于技术方案切换成本和技术学习成本都能有很好的控制。

大数据技术也让反洗钱有更多的提升空间。传统的关系型数据库需要满足范式等约束, 一般只能处理结构化的数据。大数据技术支持非结构化的数据, 同时配合强大的存储能力能收集记录更多维度的数据, 在对交易数据计算的时候可以避免样本计算带来的缺陷, 使用完整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提升反洗钱的效果。由于拥有强大的计算能力和存储能力, 反洗钱的识别可以突破《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则的限制, 提供更加细致的识别方案, 比如可以针对每个客户的历史数据, 对比每笔交易, 统筹考虑时间、地点、金额、流向、频繁程度等要素, 理解相关交易行为的特点, 配合离群值分析等机器学习算法, 进而提升可疑交易的识别准确率。

4 大数据反洗钱的设计

4.1 反洗钱业务需求

中国反洗钱工作具有多部门协作的特点,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只是其中一部分。完整的反洗钱工作流程包括:客户和交易信息收集及筛选、大额和可疑交易分析及甄别、大额和可疑报告报送、数据汇总检查及预处理、可疑交易甄别及行政调查、移交司法立案侦查等环节 (见图1) , 并由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反洗钱机构和司法机构分别承担, 形成反洗钱工作的完整闭环[2]。

当前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是采用Oracle、My SQL等传统的关系型数据库作为数据处理的主要工具, 然而随着信息数据的增长和数据分析的需求的转变, 传统数据库遭遇诸多瓶颈, 比如数据量增长过快, 导致运算效率下降;数据抽取处理的代价过高, 无法在统一的视图下处理;无法处理多种类型的数据;不具备进行搜索或关联分析以发现隐藏关系的能力;不具备数据挖掘等高级分析的能力等等。大数据相关技术的发展为商业银行快速精准分析数据提供了解决方向。

目前, 商业银行的数据分析一般是基于传统的数据仓库, 考虑到技术演进的渐进性, 需要对反洗钱处理的前后端兼容, 同时兼顾使用的便捷性和稳定性, 所以使用大数据数据仓库来实现;考虑到今后反洗钱策略的升级, 新系统也需要为策略升级留下扩展接口。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 个工作日内, 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 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相关报告到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上报的时间比较宽裕, 在线处理和离线处理都可满足需求。

4.2 技术方案比较

4.2.1 数据采集技术

机构信息、员工信息、客户信息、账户信息、牌价汇率信息、本外币交易信息等数据的采集是由商业银行的业务柜台等直接和用户交互的机构录入到系统的, 是典型的联机事务处理 (OLTP) , 传统的关系型数据库和新兴的No SQL都是备用方案。下表对关系型数据库和No SQL数据库做了对比:

从上表可以看出, 关系型数据库和No SQL具有不同的适用场景。商业银行的交易数据相对来说模式比较固定, 没有大量的非结构化数据, 单纯OLTP场景下处理能力也完全能满足需求, 同时, 银行现有的业务系统也是基于传统关系型数据库, 所以数据采集主要还是依靠传统的数据库来完成。客户数据是非常冗杂的数据, 当前商业银行记录的数据主要是交易相关的固定模式的数据, 但是用户数据是非常具有挖掘价值的, 随着用户数据分析策略的升级, 会有很多非结构化的数据作为补充, 所以客户数据可以逐步采用Apache HBase等No SQL数据库, 增加对非结构化数据的支持, 为在大数据平台上实施客户评级、风险监控等策略的升级提供接口。

4.2.2 数据分析技术

实现大数据反洗钱, 最主要的就是在交易数据中识别洗钱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的要求就是识别和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使用SQL的方式进行反洗钱数据处理, 是便捷有效的方式。反洗钱相关需求的实施是典型的联机分析处理 (OLAP) , 当前基于大数据平台的OLAP方案主要有Apache Hive、Dremel clones、Spark SQL三种。在技术方案选型时, 当前技术的成熟程度、开源分支的活力和技术演进的方向都需要考虑, 需要从趋势上避开一些不具发展潜力的技术, 比如之前的Shark。

Apache Hive最初由Facebool公司创建, 是第一个基于Hadoop之上的SQL引擎, 且至今仍是最成熟的。Hive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为开发人员提供SQL方言来存储和处理Hadoop集群中的数据, 封装了复杂的编程任务, 方便在海量静态数据上做离线分析处理。到目前为止, Hive拥有最完整的SQL功能支持、最为稳定, 并且也是拥有最多贡献者的项目, 事实上大多数SQL引擎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依赖于Hive[3]。Hive最初是构建在Map Reduce之上的, 运行稳定但是耗时较多。Hortonworks于2013 年提出Apache Tez引擎以提高Hive性能, Tez使用数据流 (Dataflow) 的方式避免了Map Reduce中间结果的写磁盘读磁盘的性能瓶颈, 提高数据分析的效率。Hive社区于2014年推出了Hive on Spark项目 (HIVE-7292) , 并且在Hive 1.1 版本中正式推出。Hive on Spark在设计时尽可能重用Hive逻辑层面的功能, 从生成物理计划开始, 提供一整套针对Spark的实现。在Hive 1.1 及以后的版本, Map Reduce、Tez、Spark三个引擎可以自由切换。

2010 年, Google公开了《 Dremel : Interactive Analysis of Web Scale Datasets》一文, 提出了PB级数据规模上的“交互式”数据分析系统。在PB级数据规模上, Hive使用Map Reduce作为引擎执行数据处理需要分钟级时间, Dremel只需要秒级。Dremel论文公开后, 外部有很多克隆版本, 比如Facebook Presto、Cloudera Impala和Apache Drill。Dremel Clones没有再使用缓慢的Hive+Map Reduce批处理方式, 而是通过使用与商用并行关系数据库 (Parallel Database System) 中类似的分布式查询引擎, 可以直接从HDFS或HBase中用SELECT、JOIN和统计函数查询数据, 从而大大降低了延迟。然而, 由于流式传输过程中, 中间数据都保存在内存中, 当数据量过大内存无法容纳时, 查询就会失败。Dremel Clones适用于原型阶段的快速数据分析和模型建立, 不适合有复杂处理逻辑的计算, 不适合大数据量的计算。

Spark是一个通用的大规模快速处理引擎, Spark完全跳出Map Reduce的处理模型, 将数据集缓存在内存中, 并用Lineage机制容错, 其弹性分布式数据集 (Resilient Distributed Datasets) 也提供更丰富的编程接口。总体而言, Spark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统一的框架用于管理各种有着不同性质 (文本数据、图表数据等) 的数据集和数据源 (批量数据或实时的流数据) 的大数据处理的需求。Spark在SQL方面的发展最早是基于Hive的Shark, 由于Shark对于Hive有太多依赖 (查询优化、语法解析等) , 性能提升遭遇瓶颈, 2014 年Spark Submit上Databricks宣布放弃了的Shark的开发, 从此Spark上的SQL就分成两个路线:Spark SQL和Hive on Spark。Hive on Spark可以认为是前端Hive后端Spark, 基于MR或Tez的Hive既有用户可以在原系统与Hive on Spark系统之间轻松切换, 切换工作仅仅只需要简单地修改下配置参数。Spark SQL是一个完整的新引擎, Spark SQL团队吸收Shark的优点重新开发了Spark SQL代码, 使得Spark SQL无论在数据兼容、性能优化、组件扩展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Spark SQL在2015 年5 月的1.3 的版本中才走出“Alpha”状态, 是全新的平台, 相对于Hive在功能丰富性和稳定性上还有很多不足。

综合分析各个数据处理平台, 结合商业银行高稳定性、高可用性需求以及大量交易数据和充足的离线运行时间的实际情况, 选用至今最成熟的Apache Hive是商业银行的最佳选择。Hive支持Map Reduce、Tez、Spark三大引擎, 在运行效率和运行稳定性之间有比较大的选择空间。Dremel Clones可以作为辅助分析工具, 帮助调研调试新的反洗钱规则。同时, Spark SQL发展迅速, 也可能成为今后的最佳选择。

4.2.3 数据存储技术

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存储主要是HDFS和HBase两种。虽然HBase的底层也是基于HDFS, 但是在许多特性上和HDFS是有明显的区别的。

由于HBase是基于HDFS的, 所以HBase也拥有HDFS的高吞吐量、高可伸缩性等特点。实质上, HBase就是在HDFS的基础上增加了基于内存的缓冲区并调整数据查找方式。HBase适用于数据存储和搜索, 但是对于数据分析, 性能会比HDFS差一些, 因为HDFS上典型的访问是顺序I/O, 而HBase上的访问有服务器的socket连接资源消耗和对底层多个文件的合并过程[4]。当前, 有Apache Kudu这样的项目来兼顾数据扫描、随机访问和数据分析的高性能, 避免额外的数据移动, 但是该项目正在处于孵化阶段, 暂时无法在项目中运用。

商业银行反洗钱的主要数据源是交易数据, 辅助数据源为客户、账户信息;同时在数据的ETL处理阶段, 有码值映射表等辅助数据。银行每天业务结束后, 会将数据导入到HDFS中, 以供分析。交易数据是确定不变的数据, 可以使用HDFS来存储;对于客户数据等可变数据, 可以使用HBase存储, 在运行时加载到HDFS中以提高分析速度。如果不考虑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的数据, 可以不用HBase直接将所有原始数据存入关系数据库然后统一导入HDFS。

文件存储格式对于数据分析的效率也有很大影响。目前, Hive支持的几种主要的数据格式如下:

相对于纯文本格式和面向行的二进制格式, 面向列的二进制格式性能消耗较大, 但是具有较好的压缩比和查询响应;同时ORC和Parquet还增加了数据的块统计, 能有效减少数据分析的时间。反洗钱业务需要大量的数据分析, 所以分析时采用ORC格式具有比较好的效果。在数据仓库中, 数据会进行分层, 不同的数据层应该根据实际采用不同的数据格式。

数据存储文件也需要配合文件压缩来减少占用的磁盘空间并加速数据在网络间的传输。在反洗钱处理情景中, 主要数据都是交易记录, 使用压缩比和压缩效率比较均衡的LZO或者Snappy皆可。

4.3 大数据反洗钱的应用

4.3.1 大数据反洗钱的架构设计

通过对反洗钱的业务研究和各个数据处理阶段相关技术的对比研究, 确定使用My SQL+HBase的方式来进行数据采集 (不考虑非结构化数据可以全部使用My SQL) ;使用HDFS+HBase的方式实现数据存储。结合反洗钱的实际业务, 对反洗钱整体的架构设计如下:

My SQL集群中存储每天的交易数据和客户数据, 同时维护着一份反洗钱的配置文件。每天业务结束后, 将My SQL中的数据导入到Hadoop处理平台中。Hadoop环境中主要是使用Apache Hive作为数据仓库, 在Hive中进行ETL操作, 将数据整理转换为反洗钱计算的输入, 然后进行反洗钱的数据计算。最后将计算得出的预警结果导出到My SQL中。

就具体的数据分布而言, My SQL主要用于当前操作型事务和少量在线数据应用, 其主要存储系统基础数据、元数据、当前处理数据 (补录数据、案例处理、报告信息等) 等数据。Hadoop是作为数据处理平台 (Hive) 和数据归档平台 (HBase) , 主要存储海量指标数据和历史数据 (交易、报告、客户/账户、评级历史、日志等) 。Hive作为基于Hadoop的数据仓库, 具有天然的易于扩充的海量数据存储能力, 所以存储了所有历史数据, 但是基于Hive的查询操作会很慢, 所以使用HBase来辅助查询。具体的数据流如下:

Hive相关的部分, 是整个系统的数据处理中心, 包括ETL和规则计算。数据源是银行的业务系统每天产生的基础数据, 导出到Hadoop文件系统上;Hive通过Load命令将数据文件加载进入到贴源层, 贴源层与源系统结构一致。数据加载到HDFS后, 需要进行ETL转化, 主要使用HQL语言进行数据整理, 最终在Hive中生成标准数据接口, 然后将数据导入HBase, 以供应用访问。标准数据接口中的数据是全部数据, 使用合适的过滤规则将当日规则计算需要的数据从标准数据模型中取出来, 以缩小需要访问的数据范围。然后就可以进行反洗钱核心环节的处理, 进行大额和可疑规则的计算, 并且生成预警结果, 最后将预警中间结果写到My SQL。

每天的预警结果生成以后, 需要在Mysql中对生成的预警结果进行案例生成, 数据校验等操作, 其中并对部分数据进行补录。对经过在My SQL中补录的业务数据, 如客户信息、账户、交易信息, 归档到Hive中的标准数据接口中, 再同步到HBase中。对经过在My SQL中补录、认定、报送已经接收过回执的数据, 同步到Hive的历史库中, 再同步到HBase中的历史库中。

前台访问主要涉及下面三个操作, 日常的补录、案例分析、报告及报送工作在My SQL中操作;对于查询交易、账户、客户等大数据量数据访问HBase, 通过服务接口;对于归档的历史数据, 通过服务接口访问HBase。

4.3.2 大数据反洗钱计算实现

具体的反洗钱计算如3 所示, 涉及的过程是从“标准数据接口”开始, 到生成“预警结果中间表”结束。主要的计算逻辑就是《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规定的4条大额规则和18条可疑规则, 使用Hive QL根据客户数据和交易数据的特征来识别可疑数据。

在计算过程中, 由于数据量巨大, 全部计算会浪费过多资源, 所以需要根据反洗钱的计算规则提炼出一些过滤规则以减少待计算的数据量。当前使用的是以客户为中心的筛选过滤规则, 具体的过滤逻辑如下:

首先根据当天的交易流水过滤出所有出现过的客户ID (包括对方客户) , 然后计算回顾周期, 最后根据回顾周期从历史数据中筛选出回顾周期内需要计算的数据。以客户为基准过滤非计算数据, 可以有效的避免计算资源的浪费。

反洗钱的计算过程中, 描述性的规则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量化。一条规则在量化后, 会划分成对公规则/对私规则、本币规则/外币规则等多种不同的子规则。大多数描述可以通过简单的属性划分来完成, 但是有些描述无法通过简单的划分来实现。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可疑规则第五条为例: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 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短期内资金往次数明显增多”这种行为的识别需要和前期的数据比较得到, 然而每次计算时都统计历史上的交易次数明显是很低效的。为此, 设计了资金收付偏移比这一指标:

其中, “短期”和“长期”都是可调控参数, 针对对公用户和对私用户等不同用户有不同的时间设置。由于分母是日平均交易次数, 可能是远小于1 的值, 这样的值会将偶尔出现的交易放大而出现失真, 所以添加了基数1 来控制敏感度。实际的资金收付偏移比的阈值和上面所列出的指标一样, 也是在参数表中动态配置的, 默认的偏移比阈值是3。长期参数可以定期计算保存, 这样每次计算短期的日平均交易次数既可以获得资金收付偏移比, “短期内资金往次数明显增多”可表示为资金收付偏移比大于阈值, 大大减少计算量。在实际的反洗钱计算中, 还有新账户指标、账户活跃度指标等, 都是为了降低计算复杂度而设立的, 在此就不全部列举。

5 反洗钱发展展望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等众多新兴的交易模式逐渐增多, 这些新技术在方便普通用户的同时, 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新的洗钱手段。因此, 作为反洗钱前沿阵地的商业银行更需要提升反洗钱的能力, 保证金融市场的有序稳定。商业银行提高反洗钱能力, 一方面是反洗钱平台技术的提升, 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另一方面就是反洗钱识别策略的提升, 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

在平台技术方面, 通过上文的对比分析, 可以看出当前大数据技术已经从具有处理能力向具有快速处理能力发展, 越来越多的考虑使用内存、固态硬盘等硬件来加速执行过程。Map Reduce、类分布式搜索引擎、Spark等诸多技术的发展, 提供越来越高效的数据分析手段[8]。当前, 类似Kudu、Spark SQL等部分新的技术尚处在初期发展阶段, 暂时不能在商业银行这种对稳定性要求比较高的情况下使用, 但是将来肯定会是数据处理的有力扩充。本文采用的是离线的处理方式, 针对反洗钱的部分规则, 可以采用Storm等流式计算引擎来完成在线实时分析计算, 如果能在秒级别识别洗钱行为, 那么对于整个反洗钱生态都是颠覆性的。

在反洗钱识别策略方面, 商业银行传统的反洗钱监控上报都是基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这一套方式是对过去反洗钱手段的总结, 在应对众多新型交易方式, 难免有疏漏之处。升级反洗钱识别策略, 主要就是引入分类、估计、预测、关联规则、聚类、描述和可视化等数据挖掘技术, 从大量数据中揭示出隐含的、先前未知的并有潜在价值的信息。增强对客户的风险控制, 避免显性检测规则的弊端, 降低反洗钱的识别成本, 提升反洗钱执行效率[9]。本文的反洗钱架构给反洗钱识别策略的升级预留了接口, 可以使用机器学习组件Apache Mahout在HDFS上直接调试部署;也可以使用Hivemall直接基于Hive进行算法的训练部署;也可以使用基于Spark的机器学习系统MLbase及底层的分布式机器学习库MLlib来进行反洗钱新策略的训练升级。尽管近年来在反洗钱识别策略方面的研究取得不少进展, 但总体来讲“框架研究多, 具体方法研究少;理论研究多, 结合具体场景研究少”, 目前并没有切合实际的方案, 但这是反洗钱的必然发展方向。

6 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信息化不断加快, 洗钱犯罪也呈现出更加多变、隐蔽的特点。商业银行作为反洗钱的前锋, 承担着反洗钱工作的重要职责。大数据时代的海量数据不仅给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带来巨大压力, 同时也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了全面提升反洗钱效率的契机。

本文从当前商业银行的反洗钱技术在数据处理能力不足的角度出发, 分析了商业银行的反洗钱业务需求, 并对比总结了当前大数据相关技术在反洗钱场景下的优缺点和适用情况, 根据实际的业务情况提出一套实用的可扩展的大数据的反洗钱处理框架, 并且在反洗钱计算部分提出了优化意见, 最后讨论了反洗钱发展的两个方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大数据技术将和反洗钱碰撞出更多的火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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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宇星, 张成洪, 凌鸿.商业银行反洗钱信息系统现状及研究进展[J].金融论坛, 2014, 11:012.

[3]王正也, 李书芳.一种基于Hive日志分析的大数据存储优化方法[J].软件, 2014, 35 (11) :94-100.

[4]Capriolo E, Wampler D, Rutherglen J.Programming hive[M]."O'Reilly Media, Inc.", 2012.

[5]欧阳卫民.我国反洗钱若干重大问题 (下) [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6, 27 (4)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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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银行员工反洗钱业务培训总结 篇十二

ⅩⅩ年7月至10月,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第五期金融业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通知,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反洗钱人员进行了学习,进一步统一了对反洗钱知识的认识,提高了反洗钱业务能力。现将本次反洗钱业务培训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安排,按时激活了参加培训人员的激活码,补充完善了个人信息,上传了个人照片,按照规定开始学习。本次培训以参加网络学习为主,重点学习了《反洗钱法律法规》、《银行业反洗钱操作实务与案例》等课程,其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9小时53分钟,学习《银行业反洗钱操作实务与案例》7小时25分钟,达到了规定的课时。在学习的基础上,按照时间要求进行了阶段性测试和终结性考试,其中阶段性测试最高成绩80分,终结性考试成绩94分;按照比例折合最终成绩90分。

二、培训效果

培训主要围绕《反洗钱法律法规》、《银行业反洗钱操作实务与案例》等课程开展学习。在《反洗钱法律法规》课程学习中,我认真地学习了反洗钱基本知识,从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的了解反洗钱有关知识。在《银行业反洗钱操作实务与案例》课程学习中,我了解了多个关于洗钱的案例,让我们能更好的掌握反洗钱知识。通过培训,我充分认识到做好反洗钱工作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客观要求,明确了洗钱的概念、洗钱的渠道、洗钱对国家和金融机构带来的后果和灾难,知晓了我们所承担的反洗钱义务、责任和权利,了解和掌握开展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程序和措施,切实提高了员工在客户身份识别、重点可疑交易报送等方面的工作技能和水平,收到了理想的效果。

三、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努力方向

1、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还很不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

2、内部员工缺乏反洗钱的知识和能力。员工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反洗钱操作程序、可疑资金的识别、分析和遇情处理等知识。

13.银行反洗钱月度工作总结 篇十三

作为此次宣传月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xx年8月26日,公司在首府大厦广场以及公司附近安德路社区举行户外宣传活动,公司董事长杨小阳、副总经理何远、风控总监刘威、财务总监莫百愉及相关部门人员等30余人参加了户外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发放反洗钱宣传折页400余份、预防洗钱维护金融安全知识手册40余本,收回有效的反洗钱知识调查问卷340余份,发放带有反洗钱知识的宣传礼品500余个。

此次反洗钱宣传月活动,将反洗钱宣传与“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有机结合起来,提示社会公众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不出售信用卡用于洗钱。警惕集资诈骗、电信诈骗、“钓鱼网站”诈骗。远离网络洗钱,积极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远离地下钱庄,选择安全可靠的投融资渠道。活动通过发放礼品的方式,增强了反洗钱主题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拓展反洗钱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广大社会公众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4.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问题及建议 篇十四

1.1 反洗钱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1997年, 我国新颁《刑法) 191条明确了“反洗钱罪”, 2003年人民银行总行发布了反洗钱工作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条例、法规, 但在基层人行和商业银行中的学习、贯彻、执行力度参差不齐, 大部分仅停留在略知一二的层面上, 银行员工普遍缺乏反洗钱的意识和经验, 反洗钱意识淡薄。另一方面, 缺乏对反洗钱工作的职业敏感性、警惕性, 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 普遍存在上报大额交易信息多, 没有可疑信息、没有分析报告的现象。

1.2 技术手段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

目前, 洗钱手法和犯罪手段日渐更新, 洗钱手段更加智能化、高科技化。而当前, 我国的反洗钱由于处于刚起步的阶段, 尚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与商业银行账务核算系统、支付系统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相对接的支付交易报告和监测系统。基层人民银行还没有相应的软件用于分析监测, 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 只能采用手工的方式进行统计、搜集, 工作量大, 效率低, 差错多, 无法做到对大额、异常支付交易进行及时的监测、记录、分析。

1.3 缺乏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灵活的联动机制

当前, 基层银行尚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 大都没有设立专门机构, 也没有配备专职人员, 难以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另外, 反洗钱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是一个涉及到许多部门合作的系统工程, 但从基层实践来看, 反洗钱工作仅是金融部门在“孤军奋战”, 公安、司法、财政、商业、海关、税务、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在信息收集、情报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尚未全面展开, 尚未建立灵活迅捷、有序协作的单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也就很难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

1.4 反洗钱专门人才匮乏, 分析甄别较难

目前, 相当部分的反洗钱精英人才集中在人民银行, 大多数基层银行的反洗钱岗位都是兼职人员, 反洗钱业务研究少, 加之我国金融机构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滞后、犯罪分子异地跨行洗钱高科技化, 仅凭基层银行员工的主观臆断而不进行科学分析、准确判断, 是不能有效防止洗钱行为发生的。

1.5 缺乏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由于缺少对基层银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大多数基层银行及其员工对待反洗钱工作都持消极的态度。因为基层银行大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开展反洗钱工作往往会在短期内增加银行的管理和运营成本, 影响自身与客户的关系, 容易造成大量存款外流。所以基层银行从其自身利益角度衡量, 认为反洗钱工作对其是有害无益银行, 对待反洗钱工作的态度是否定的;而银行员工因为其工资与绩效挂钩, 所以为了拉更多存款对洗钱行为更是置之不理。

2 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2.1 加强专业培训, 注重培养反洗钱骨干力量

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出发, 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要选拔一批既懂金融、外汇业务, 又懂法律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 着重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 尽快培养出一支有较高反洗钱水平的人员队伍, 尽快培养一批反洗钱具有专业技能的业务骨干, 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而后以点带面, 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 全面提升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

2.2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对反洗钱的认识

通过开展相关法规的宣传、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反洗钱资料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提高我国整体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充分认识洗钱的危害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认识到自己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增强参加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

2.3 改进反洗钱的技术手段

一是, 要运用科技手段, 不断改进反洗钱监测措施, 统一开发出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自动采集检测系统, 并实现与大额支付系统及各金融机构的账务系统连接, 真正落实实时网络监控, 增强反洗钱监测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 建立和推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跟踪、报告系统。通过将支付交易监测系统、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的“三位一体”化, 实行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及报告的实时化, 全面避免基层金融机构收集、统计、分析支付交易信息难以及手工操作随意性大、差错率高的弊病, 便于反洗钱中及时发现问题, 迅速采取行动, 切实提高反洗钱的工作效率。三是, 建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部门的反洗钱网络, 拓宽反洗钱工作辐射的行业范围,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沟通和配合的联动网络, 并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支付交易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四是, 搭建联动平台, 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与工商、税务、海关、外经贸和公安间的长期反洗钱协作机制, 畅通联系渠道, 共享数据信息资源, 形成部门监管合力。整合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内部信息资源, 加强各业务环节的联系和沟通, 便于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其他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 形成涵盖事前、事中、事后连贯的监管体系, 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2.4 完善反洗钱激励约束机制

具体而言, 就是把反洗钱工作的开展进度和质量与基层银行的经营业绩及其员工的绩效相挂钩。一方面是激励机制, 完善具体奖励措施, 对于积极顺利推进反洗钱工作的基层银行和提供洗钱线索的员工给予精神与物质的双重奖励, 此方面还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另一方面是约束机制, 建立具体责任制度, 对于消极对待反洗钱工作, 给国家造成者损失甚至负面影响的, 对基层银行命其限期整改, 对主要责任人及相关银行职员给予通报批评甚至行政处分或并处罚金。

摘要:洗钱产生的巨大的危害性, 不仅影响着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而且还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银行业作为资金运作的总枢纽, 连接着支付交易的起点和终点, 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 因此, 银行被赋予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反洗钱, 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 基层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任务也变得日益繁重,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

关键词:基层银行业,反洗钱,问题,对策及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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