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和廉租房(共14篇)
1.杭州公租房和廉租房 篇一
收入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现提供该职工的详细收入情况,我单位承诺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为住保房管部门核查提供配合,同时授权住保房管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
一、我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包括集体)□外资 □民营企业 □其他性质单位。
二、该职工为我单位□正式(在编)□临时(编外)□合同制职工,具体工作岗位为
,在我单位□拥有股份 □不拥有股份。
三、该职工 年 月至 月在我单位任职期间,我单位每月已为其缴纳以下相关社会保障费。
□养老保险金:单位缴纳比例
%平均每月缴纳金额为
元;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
%平均每月缴纳金额为
元; □医疗保险金:单位缴纳比例
%平均每月缴纳金额为
元。
四、该职工
年
月至
月可支配收入总额为
元(可支配收入指个人总收入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每个月的收入详细清单(内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总收入及缴纳的个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附后。
五、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由于(选勾一项)□未向税务部门申报该期间的收入情况;□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该期间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此,税务部门无法提供该职工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证明的无须勾选)
六、申请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同时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向税务部门核实本人的收入申报信息。若经核实税务部门有本人的收入申报信息的,则愿无条件接受住房保障部门撤销本人申请资格的处理。
申请人(签名)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2.杭州公租房和廉租房 篇二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伊始,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已逾30年, 其中住房保障制度也已经历10余年发展, 我国城镇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同时也使一部分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得到了改善。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原有的住房保障制度出现了诸多问题, 特别是保障人群覆盖的不够全面合理, 使得部分群体成为了“夹心层”, 他们买不起商品房, 但也不符合现有住房保障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 的条件, 为解决此问题, 国家推出了一种新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 (以下简称“公租房”) 。
1.1 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 城镇住房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分配, 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 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然而长期实行这种福利性质的住房分配方式, 不仅加重了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负担, 同时也不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 因此淘汰成为必然。1980年, 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发表讲话, 为中国住房政策改革拉开了帷幕。此后, 房改大致经历了试点售房、提租补贴和以售带租等改革阶段, 以及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确立阶段。
1998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正式宣布全国城镇从1998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年, 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 提出了“最低收人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的住房供应政策目标。
1.2 公租房的产生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发展至今, 已经建立起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 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对于支持城镇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住房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 随着实践的推行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 现行的保障体系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比较突出的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包括: (1) 大部分保障性住房更多的强调居民的住房所有权, 而对基本的居住权却没有足够重视, 同时由于准入和监督机制等原因, 使得部分经济适用房成为了高收入者的投资品, 侵占了低收入者的合法权益; (2) 保障性住房几乎都以低收入作为申请住房的必须条件, 这对于经济条件中等偏低, 却又无力购买或租赁商品房的群体便有失公允; (3) 现行保障体系覆盖人群只包括了拥有当地户籍的人群, 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越来越多的流动性人口涌入城市, 他们无法购买商品房, 却又因收入、户籍等原因达不到申请现有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因此, 解决好流动性人口以及城市居民中不符合现有保障准入条件者的住房保障问题已成为政府不容回避的问题。
对于这些急需纳入住房保障的人群, 我们将他们统称为“夹心层”, 他们可能是刚踏入社会的大中专毕业生, 可能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 也可能是当地的中低收入居民。他们至少具有一项以下特点: (1) 非户籍人员或家庭; (2) 收入水平高于廉租房标准; (3) 达到购买经适房条件但是短时间无力支付。鉴于以上特点, 2010年6月, 中央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 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自此, 公共租赁房建设在我国正式启动。
2 公租房准入标准、退出机制现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投资者 (政府、企业或社会非盈利机构等) 持有房源, 以低于市场租金的方式租给特定人群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
2.1 公租房发展现状
早在2009年,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就提出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 以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保障房范畴中, 也明确指出:在“十二五”期间全国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 到“十二五”末, 全国城镇保障房覆盖率将从目前的7%~8%提高到20%以上。其中, 2011年要开工建设1000万套 (含220万套公租房) 。
全国各地针对“十二五”规划纲要也分别制定出自己的住房保障计划:“十二五”期间, 北京市计划新建、收购各类保障房100万套, 公租房将在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房中占到六成以上, 截至2011年10月, 北京已累计落实公租房项目98个、10.3万套;江苏省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139万套, 其中2011年建设任务为45万套;广州的保障性住房60%将是公租房;西安宣布未来3年建设373万平方米公租房;重庆将原计划在2020年前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的目标提前至2012年完成, 而截至目前, 已开工建设2871万平方米, 30万群众已完成配租。
2.2 主要城市公租房准入标准、退出机制现状
公租房建设至今, 全国各省市针对人们普遍关心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均因地制宜地进行了多次修订, 以期覆盖更多目标人群。
2.2.1 准入标准
公租房的准入标准无疑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的首要议题, 同时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因为它将直接决定公租房惠及人群。本文将其要点归纳如下:
(1) 户籍。
公租房建设的主要目的是要将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的群体, 特别是“夹心层”, 而他们由于工作性质的限制, 通常都不具有当地户籍, 或者暂时还未取得当地户籍, 所以是否有户籍的限制, 对他们能否申请到公租房至关重要。目前, 我国公租房准入标准对于户籍的要求可分为三种情况:
(1) 需持有当地户籍。
作为拥有大批外来务工人员的广州, 目前仍然只有具有广州市区城镇户口人员或家庭才能申请公租房, 但是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消息, 广州拟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 只要符合收入、资产、住房等准入条件, 外来人员交足一年社保或可申请广州公租房。
(2) 符合一定条件, 可不用持有当地户籍。
拥有严格户籍制度的北京、上海, 在公租房申请户籍政策上均作出了放宽:《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对于无北京城镇户口人员规定:“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 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试行) 》, 其中对不具有常住户口者的规定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 (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 且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
(3) 无户籍限制。
公租房建设规模、配租率均居全国榜首的重庆市, 对于申请人员的户籍未做任何限制, 就目前来看, 这样的政策是符合公租房兴建初衷的。
(2) 收入。
公租房主要目标人群为城市中的“夹心层”, 其组成和收入水平不是单一的, 杭州便将申请人划分为三类, 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 并分别设置收入标准。因此, “夹心层”的收入标准不能“一刀切”, 这对公租房准入标准的科学合理性提出了挑战, 本文暂将我国公租房准入标准对申请人收入要求归纳为以下两种情况:
(1) 按一定方式划分申请人类别并分设收入标准。
一是上文提到的杭州将申请人划分为三类;二是根据家庭人口分设收入标准, 如: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中规定, 申请人无论是否拥有城镇户籍均需符合: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 (含) 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 (含) 以下, 对于非户籍人员, 可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广州、武汉、重庆等地均根据家庭人口分设收入限制。
(2) 无收入限制。
为覆盖更多人群, 上海市未对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作限制。
然而由于无收入上的限制, 覆盖更多人群的同时, 一部分人群的申请资格有可能被不合理侵占, 所以这种方式的科学性有待实践的认证。
(3) 现有居住条件。
公租房建立的初衷是为保障人们能够“住有所居”, 因此公租房的申请人的现有居住条件通常是比较艰苦或者超负荷的, 所以笔者认为“现有居住条件”是申请人最基本的条件, 而在此提出来是考虑到公租房面向的是城市中的“夹心层”这样一个特殊群里, 所以区别于已有保障性住房制定合理准入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 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对于现有居住的限制条件均是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一定标准, 但是也有部分城市如杭州对于申请人设置了“在市区无房”的硬性条件。
(4) 其他标准。
(1) 其他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或符合其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此类申请人如若申请公租房, 在部分城市享有相应的优先政策, 例如北京对于“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的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 或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且轮候三年以上的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可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解决住房过渡需求;重庆规定符合廉租房申请标准的家庭申请公租房, 在轮候配租时享有优先权。
(2) 劳务和社保缴纳状态。
多数城市对申请人, 特别是非户籍人士的劳务和社保缴纳状态有相应要求, 例如北京要求“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上海要求申请人“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 (含一年) 劳动合同”;重庆的规定相对灵活一些, 除去在主城区退休人员等“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
2.2.2 退出机制
(1) 租赁合约期限。
根据中央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各地以此为据, 分别设定了符合当地情况的合约期限, 其中最高年限为上海设置的6年, 最低年限为重庆设置的1年。
(2) 退出管理。
(1) 合约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可提前申请续约; (2) 合约期限内, 出现违规行为 (如转租、虚报等) , 经查证解除租赁合同, 并处以相应惩罚; (3) 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3) 出售机制。
目前, 我国大多数城市公租房“只租不售”, 只有重庆市规定: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 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 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2.2.3 审核与监管
无论是在资格审核还是租后监督管理的工作中,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都应主动肩负起责任, 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及时受理监督举报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目前, 我国大部分城市资格公租房审核配租程序为:受理———初审———复审———公示———轮候———配租———签订合同, 前三个阶段主要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而在公示、轮候以及配租阶段, 更多的是接受媒体、公证机构、人们群众等社会力量的监督。
对于租后以及退出监管工作, 各地出台的政策以“动态监管”为主, 例如北京规定“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复核承租家庭住房变动情况, 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查询承租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 根据复核结果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等进行动态调整, 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3 结语
鉴于笔者水平有限以及篇幅限制, 本文对于各地公租房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的政策及相关规定只做了部分归纳, 而政策的制定最终还是得由实际的操作来实现和检验, 希望本文对政府政策制定与实施以及相关研究机构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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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春敏.公租房制度的现实选择与理想路径[J].中国房地产, 2011, (1) .
3.北京公租房规划设计的实践和前瞻 篇三
北京市创建“以租为主”基本住房保障体系的初衷既包含了对产权型保障体系的纠偏,也包含了城市发展可持续的政策诉求。作为特大城市,北京的资源环境严重制约了城市发展,加上人口边界的不断延展,不改变发展模式,就无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甚至可能丧失创新的活力,在资源枯竭的困境中衰落下去。因此,公租房发展的理论指向就是为北京成功实现城市成长管理探讨一条新路。这条新路应当使城市空间成长与资源环境的改善达到相对和谐。为此,公租房的规划设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目标。
1.集约使用土地,保障城市发展所需的基本住房需求
只有通过租赁形式提供住房保障才能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使得因为就业、生活等发生的居住问题实现效率,缓解交通压力,实现住房资源的持续周转。为此,公租房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满足基本生活和工作需求的功能齐全,不会造成生活不便,使得人才资源更易流动,提高城市整体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保障中低收入人群能够安居乐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二是住房区位规划设计应当便利,在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上实现社区文化特色,降低生活成本,实现空间开放和交往和谐。
2.易于运营管理,激励政府和社会机构长期持有
公租房的规划设计应当保证房屋后期运营管理高效便捷。公租房主要由政府或社会专门机构长期持有,因此,规划设计应从后期运营管理的角度出发,在规划、选材、共用设备维护、与大市政的有效对接等方面下功夫,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整个生命周期的维护成本。只有这样,公租房资源才能在延长使用期限的同时,有效激励政府和社会机构长期持有,保证资本的稳定收益和资源的持续利用。随着公租房供应达到一定规模,实现基本住房保障将主要取决于后期运营管理能否可持续。
二、目前规划设计存在问题
目前,由于公租房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与探索阶段,在规划设计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区位选择方面
目前,全国第一批公租房已经建成并投入配租,但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叫好不叫座”。比如,上海、郑州等地公租房的空置情况超过了人们预期。除了租金较高之外,主要原因是公租房区位选择存在共性问题。一是空间失配,在原有的产业员工居住地和就业地空间失配与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化和人才郊区置业的空间失配外,又加剧了中低收入阶层与合适就业市场之间的距离。以北京首批公租房远洋山水为例,30%摇号配租的人员弃租的原因就是因为上班太远。而目前,北京市兴建的公租房大部分位于五环以外和远郊区,交通不便、配套不全,在提供住房保障的同时没有兼顾相关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公共利益的共享。二是发展时序上的失误,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先有住房后有配套”现象比较常见,总是等到住进去以后才考虑完善相关配套。其次是商品房配建公租房,相关配套没有考虑公租房特点,人为造成居住空间的分异。部分配建公租房不成规模,运营管理不经济,也不利于社区和谐。最后是中心城区产业转移和人口疏解不协调,转移产业的现有布局同城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2.相关配套方面
虽然北京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指出,公租房项目应当同步建设相关配套设施。但是就实践来看,除了区位选择方面的问题之外,目前对于配套规划只有指标方面的要求,而没有针对特定人群进行设计的要求。一方面,与公租房运营相关联的配套没有明确业态和业种,无法体现服务于公租房承租人的特点;另一方面,现有配套设施的持有方式(主要由开发商持有)也不利于充分发挥配套设施的效用。由于公租房居住面积小,大量的居住功能需要在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中满足。然而,目前,对于公共空间配套设施的规划,还没有明确规定,所谓社区商业的培育也充满了市场逐利的考量,既造成本来就不足的配套资源浪费严重,又严重影响了公租房承租人的日常生活,提高了生活成本,造成公租房入住意愿不强。
3.房屋功能方面
公租房的户型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租赁的过渡性以及变动性,因此在设计上应当以满足基本生活为限,在这一限度下应当保证基本功能的持续完好。但是由目前运营中的公租房来看,仍大量存在房屋设计与公租性质不符、无法满足承租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问题。一是公租房户型设计没有针对特定人群的个性设计,比如针对老年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进行分类。二是基本生活功能不健全。以远洋沁山水公租房项目为例,所有户型均无阳台设计,不配备热水器等,给租户生活造成许多不便。三是资源浪费。多数户型厨房和卫生间面积较大,开门方式影响空间利用,没有涉计储物空间等,这对于小户型房屋来说十分不合理。此外,户型设计模数没有考虑家具摆放,造成空间利用率较低。
4.运营管理方面
公租房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后期运营管理,因此在公租房最初规划建设之时,应当充分考虑为今后运营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由于目前缺乏公租房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在规划设计方面,针对运营管理而安排公共空间、共用设施设备的考虑付之阙如。目前,在后期运营管理中发现很多不便。例如:实行管理工作必要的办公空间不足,公租房承租人公共空间狭小,共用设备维护不便,相当一部分设计如电梯和水泵等没有考虑节能问题、公共空间能源管理不便等,一者造成维护成本较高,二者造成管理难度增加。
三、今后要突出改进的方面
北京市公租房的规划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十二五”保障性住房规划方案。同时,结合“紧凑城市理论”和“城市成长理论”,遵循城市理性增长的十大原则,通过城市功能的相互叠加来提高住房保障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消耗和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在规划方面,使公租房的规划设计和城市功能、产业布局、文化塑造等结合起来,同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的持续利用相匹配。
首先,在区位规划方面,要把平衡就业和生活作为目标,协调旧城改造与新城建设,房屋建设与交通拓展,在实现“以租为主”基本住房保障的同时实现土地优化利用、公共服务和福利的有效共享、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落实北京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契机,带动集中建设公租房项目在新城的配套建设;充分提高配建公租房利用商品房社区服务配套的效率,拾遗补缺,促使配建公租房和所在社区整体配套水平的提高。区位规划应重点研究公租房对象的共性需求,在实现规模效益的同时降低区位生活成本,提高公租房社区生活文化品位,形成居住空间的融合和发展。
其次,在居住质量方面,既要在建造结构、建筑选材、空间设计、功能优化等有形方面下大力提高针对性,又要在邻里交往、社区软环境、文化生态等方面重点研究。通过规划设计的前瞻设计使得公租房质量可靠、结实耐用,为长期良性运营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居住质量决定社区发展和生活方式。高质量的公租房,不仅在空间上提供一个人性化的生活居住环境,而且在时间上形成社区稳定和谐的发展基础;不仅使得人们能够享受社会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而且使得人们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塑造完善人格,为北京城市发展准备足够的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支撑。
再次,在建设时序方面,公租房的持续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期间少不了博弈和互动。要在客观分析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政府的财政承受力确定阶段性目标,综合考虑资源承载力,提出公租房的区位布局、功能定位、配套标准等。公租房发展初期应注重建设速度和规模,在达到一定规模时,应注重提高建设标准,研究精细化的管理。特别是在目前“以区为主”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市级统筹的作用,整合公租房发展的产业链,一体化规划设计公租房体系,使得公租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帕累托最优。
最后,在运营管理方面,公租房发展最根本的必要条件就是必须能够循环利用。这是公租房规划设计的基本指导思想。为此,所有的规划设计应始终围绕着后期运营管理工作来进行。在这一阶段,主要有三大难点,一是运营的收支平衡;二是实时监管规范承租人居住行为;三是顺利准入和退出,实现房屋周转。因此,在规划上,应保证相当数量的优质商业,通过商业运营收入弥补公租房运营管理的资金不足;同时,在配套服务设施上能够针对公租房承租人降低生活成本和提高人性化水平,实现低碳绿色,营造和谐管理的基础。特别是发展公租房文化建设,这样不仅能够扩大公租房文化的影响力,还能够拓宽住房保障的外延,有利于公租房的可持续发展。
4.杭州公租房和廉租房 篇四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时事热点:杭州统一执行公租房租金
廉租房,今后在杭州将成为历史。廉租房将和公租房实现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租房——5月29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等部门拟订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
并轨运行后,原先住在廉租房里的人租金怎么算?没了廉租房,申请条件会不会变化?《通知》里头,针对这些问题,也公布了初步的想法。
当然,这样做行不行,还得听听大家的意见。《通知》的具体内容,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5.杭州公租房和廉租房 篇五
项目采用的是钢结构装配式与3板PC装配式的有机结合的结构体系,从结构装配式全面提升至结构-机电-装修全装配式,从技术上讲是一次重大跨越,充分体现出装配式建筑更好更省更快的突出特点,具有行业的重要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值得学习推广。
该项目的东南网架公司集成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四大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构(部)件部品装配建造技术,结构系统运用了多腔组合钢板剪力墙、H 型钢梁;三板体系采用钢筋桁架楼层板、装配式内隔墙、整体式轻质节能复合外墙;集成定制装修采用集成地面、集成吊顶、集成墙面、节能门窗系统、集成卫浴系统、整体厨房系统;机电管线采用薄法排水、快装给水;绿色建筑方面 运用了新风净化系统、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系统等。其特点集中体现在“好、省、快”上。
好:一是实现结构-机电-装饰装修全装配化,综合装配化率达到 82.33%;二是相比现浇体系实现节水约 62%,节砼约37%,节省工期 20%,减排约 30%,实现了“六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节省成本+节省工期),符合循环经济理念;三是通过提高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比例,极大提升生产效率,现场施工节省人工约 40%(但与此同时,部品部件生产车间却增加人工约 20%,这符合行业发展的客观现实,新生代农民工再也不愿意从事传统建筑业了,招工难管理难质量控制难,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提高质量,实现转型升级,适应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四是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得房率相比现浇体系提升约 4.2%(相当于每户居民多得 2-3平米使用面积),另外解决了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开裂渗漏问题。
省:该示范直接建造成本比现浇体系每平米大幅度降低。综合考虑该结构体系荷重减轻桩基减少、杭州市政府有关资金奖励和容积率奖励政策、工期缩短资金成本降低等各方面因素核算,经比较,该体系比现浇体系相当于每平米可为建设方节省造价 650 元,同比预制 PC 体系每平米也可以实际节省造价 210 元(约 9.5%)。充分彰显了该体系全装配化的经济优势,必将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快:对本示范工程,该体系建造工期(每层需要12天建造完成,包括结构、机电、装饰装修)与现浇体系的综合全面对比,每层可节省工期 7.5 天,总工期缩短约 25%。同比预制 PC 体系每层节省约 3 天。效率即效益,工期的大幅度缩短,必将为开发企业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带来实在好处。
6.眉山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眉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34号),规范眉山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眉山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指眉山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眉山区政府在眉山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7.杭州公租房和廉租房 篇七
“东莞近些年的保障房工程并未能像各地一样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 而是屡屡以冷场告终。东莞最大的保障房项目雅园新村, 从建设到分配, 历时7年之久。去年, 首批经适房住户终于‘收楼’入住, 但是整体入住率不到一成, 超过九成的房子空置。”某业内人士透露。
记者调查发现, 东莞雅园新村共有23栋、近5000套公租房, 但空置率很高。据小区管理人员说, 小区楼下的店铺九成以上都是长期关门的, “住的人少, 没生意”。到了晚上, 小区里除偶有零星的灯光外, 大部分都是漆黑一片。东莞市住建局数据也显示, 东莞雅园新村公租房4852套, 目前入住的户数只有161户, 且没有一户是外来工租住的。
而在佛山海北广场的公租房项目也同样遭遇了这样的情况。资料显示, 海北广场有公租房640套, 其中有超过一半是空的, 目前已安置的255户家庭中, 外来工的户数仅占1/3。记者从佛山市住建局了解到, 截至2013年10月18日, 佛山市已建公租房8450套, 共分配5100套, 空置率达近40%。
据了解, 作为“十二五”时期保障性住房的发展重点, 各地近年纷纷加大了公租房的建设力度。2013年, 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最新数据显示, 截至去年11月底, 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666万套, 基本建成544万套, 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说:“总的看, 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加大工作力度, 这几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比较顺利。”
然而, 大力建设了保障房之后, 是否能真正福利到民, 切实满足民众住房需求?“最近几年, 从中央到地方都要求建设、提供大量的保障房, 保障房的指标任务层层往下压, 主要通过政府财政投资新建、政府返租、鼓励企业自建等方式来完成。但这种建设却没有根据实际需求来做, 造成建设与需求量严重不平衡, 以致公租房大幅空置。”一位专家讲道。
日前, 东莞市法制局公布了《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 要求在二类及二类以上住宅建设用地、容积率在2.0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 今后必须配建5%的公租房。
此公告一出, 社会各界包括商品房业主、开发商、业内专业研究人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反对、持保留意见的看法几乎压倒了“点赞”的微弱呼声。
东莞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骏良坦言, 东莞的城市特性是不一样的, 这里的居住条件好, 镇区分散带来的人群也相对分散。再者, 目前仍有大量的农民房、厂区宿舍和普通出租屋可以满足大量务工人员、新莞人的需求, 大幅建设公租房容易遇冷, 只会加深供需矛盾。
但也有专家表示, 公租房需求不足, 其配套不全、位置远、租金高的特性也是让人们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
地远车少租金高
“许多城市的公租房规划选址往往在城乡接合部或郊区, 宜居性不够, 导致公租房有效需求的不足。如雅园新村就是在地方较偏的地方, 交通也并不便利。”一位业内人士说。
据了解, 雅园新村是广东省东莞市属最大的公租房, 位于东城九头村和南城雅园工业园区交界处, 确实远离市区。“这里不安静, 旁边是环城路, 每天都有大量车辆从小区旁飞驰而过;小区旁还有一座垃圾转运站, 环境也不太好;从小区通往市区的交通也不便利, 只能乘8路公交车, 半天都等不到一辆出租车……”一位住户不禁吐槽, “当然, 和很多自建的出租房相比, 这里还是安全一点, 毕竟是小区。”
专家表示, 公租房位置过偏, 而导致乏人问津。公租房供应主体, 是上班族中既买不起经适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 朝出晚归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方式。每天的早出晚归, 决定了上班族对地段、公共交通等配套, 比其他人有更高要求。虽然公租房的选址和布局, 也并非全部集中于市中心才可以, 但至少得交通便利。
而让人们感到不便的不仅是位置与交通, 有些公租房的建筑设计也存在不太合理的问题。近日, 广州市首批2000多套公租房迎来市民踩点。其中, 位于天河区珠吉村安厦花园D-2栋的“三室一厅”户型在市民中引发不少争议, 这类户型的房屋建筑面积49.26平方米、使用面积39.4平方米, 最小的一间不到4平方米, 遭到一些市民吐槽:“只能摆下一张床。”
然而, 有着诸多不便的公租房对于它的需求者来说, 却并不算便宜。记者了解到, 部分公租房项目的租金水平让一些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失望。按国家指导方针, 公租房租金应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而更多人则期待与普通商品房租金相比有更大的优惠。
今年4月份, 东莞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最终确定雅园新村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2~16元/平方米, 其中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东莞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东莞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租金标准为16元/平方米。这也意味着以一套50平方米的公租房计算, 最低要600~800元/平方米。而这个标准让众多满足条件的申请人仍望房兴叹“太高了”。
对此,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 租金是否真正有确定的优势、租赁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等都是需要考察的, 比如, 参照对象怎么选择, 是比照高标准的商品房小区还是拿真正有可比性的房源进行比较?这些问题如不能很好地解决, 即便一些公租房租金名义上比市场价便宜, 真正需要公租房的人群实际感受也可能未必如此。
手续冗杂, 门槛不低
“对照《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你若是一个刚落下东莞户籍的大学毕业生, 因为收入超过1600元, 你将不符合申请条件;而若你是一个来莞务工多年并有三年社保的劳动者, 月收入在1600以下, 确实有可能申请到公租房, 但你要确保每月除去公租房1400元左右 (以较高性价比的东城公租房为例, 含租金、物业、水电) 的支出, 日常消费超低, 每月200元在东莞几乎无法生存。”一市民无奈地说道。
据了解, 自该《办法》颁布以来, 东莞南城区、东城区公租房的申请人均寥寥数人, 已递交申请的人也未必合乎《办法》开列的条件, 很多外来工又因门槛过高被堵在公租房门外, 公租房的最终命运也只能沦为了“空租房”。
2013年12月31日, 东莞市政府通过了外来工入住公租房的相关文件, 提出了“连续在东莞缴纳社保6年”、“申请时在东莞市同一用人单位满一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在东莞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东莞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条件。东莞敲定社保的门槛, 创下了外来工入住公租房门槛的新高。
“外来工因为换工作等, 通常都会有一年中偶尔中断社保缴纳的情况, 因此真正符合社保年限条件的并不多。如果再将范围局限在雅园新村附近一带的外来工, 符合条件的就更少了——毕竟, 离雅园新村较远的外来工, 他们到雅园新村申请入住的可能性也非常小。”一位业内人士解释。
“我卖菜的, 哪有什么社保?不光我, 在工厂打工的很多人也过不了这门槛。”外来务工的小黄说, 申请手续也很繁杂。
“我只想租一套房, 但申请手续太麻烦了。”佛山南海区的一位外来务工者说, “申请需要各种证件一堆, 除了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收入证明、劳动合同、财产证明等, 最麻烦的是计生证”。
据了解, 佛山从申请到入住, 需要“三审两公示”, 全部手续走完至少要90天, 漫长的审批手续吓退了不少像上述外来者这样的人们。“申请的人确实不多, 目前仅250户。”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黄胜威说, “审核时间长, 但我们只能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来做。但整个流程确实有可压缩空间, 比如社区居委会与镇两级其实可以合二为一, 做到信息共享, 同步公示;而区一级要盖7个部门的公章, 时间长达35天, 确有简化流程的必要。”
多方调整更亲民
“空租房”的出现, 也让地方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因为政府向村集体或个人返租的公租房, 如果有外来工入住, 政府只需补贴市场的差价即可。但现实是因申请门槛过高, 导致没人入住, 政府每个月只好掏全款去支付那一栋栋无人居住的空楼。
如何调整以吸引入住?黄胜威透露, 今年起, 他们将进一步压缩外来工申请入住公租房的审批流程, 时间从90天压缩到45天左右;与此同时, 进一步降低外来工租住公租房的租金, 将在现有基础上再降低20%至30%, 希望以此提高公租房对外来工的吸引力。
而对于公租房的高门槛, 东莞市住建局住保科科长方柏树对此坦言, 因为是第一次, 缺乏经验。东莞有600多万的外来人口, 当地政府担心门槛过低, 符合条件的人太多, 而财政有限又提供不了那么多的公租房, 只能抬高门槛。
有业内人士建议, 面对现有空置的情况, 应做好保障对象摸底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适度降低准入门槛。但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 称以佛山为例, 南海对购买社保的年限和购买社保的地域没有限制, 只要外来工购买社保即可申请。即使这样, 南海区的公租房仍有24.4%的空置率, 所以关键还要房子建得贴合实际需求。
关于公租房的户型设计, 广州某研究人员就提出, 要“多听听群众的意见”, 走“高冷范”的公租房应多“接地气”。可以借鉴香港的经验。香港的保障房虽小, 却是“螺蛳壳里做道场”, 客厅和卧室之间没有墙, 而是用活动屏风, 按照市民自己的意愿随意间隔。广州以及内地其他城市下一步也可尝试在狭小户型采用推拉门、活动屏风, 压缩客厅面积, 扩大卧室面积。
8.廉租房公租房建成后对房价的影响 篇八
[关键词]:廉租房 公租房 房价
一、廉租房公租房现状
中国的房地产好像是政府的一个不太听话的孩子,在中国政府一系列的严厉政策组合拳的作用下,形势依然相当严峻,房价高涨。电视剧《蜗居》的火爆热映也反映出了人民最真也最直接的心声。更危险的是房地产过热给中国宏观经累积了巨大的泡沫风险。出现这种现状,我们地区各级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其中极为重要的手段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设体制不健全,建设跟不上步伐,从而导致反向调控作用力大打折扣。
国家一直重视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地方政府也推行了相关政策,但是事实却是在全国291个地级市以上的城市中,其中还有70个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而实行廉租房政策的地市中廉租房所占的比重相对于人群比重相差极大,这说明尽管国家的政策很好,但实施的力度,覆盖面明显不够。与发达国家哪怕是我们的香港对比,差得太远。中国地多人跟多,平均起来,人均居住面积连世界平均水平都没达到。这是联合国提出的住房目标: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其中“享有”并非“拥有”,但是在中国,连有合适的租房这一要求也远未达到。从我们中国的现状来看,一方面是少数有钱人、投资客炒房者大肆哄抬房价;另一方面是多数的中产阶级不断的成为房奴,而低收入者更加只有望房兴叹的份。公租房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不足使民众的住房承受能力极其脆弱。
二、两个重要原因
国家对公租房廉价房的重视已经不止十年了,但现在房价仍然还是一个劲的涨,无数的专家学者不知已经讨论了多少次。如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大量农民工进城后,城市人口剧增,住房刚性需求加大导致市场刚性需要太大等,不一而足。但笔者一直认为在众多客观主观各种错综复杂的原因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就是:住房保障制度缺位,亟待健全。制度的缺失不健全导致其他原因有空可钻,比如筹措资金不到位,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对开发商的补贴不够不到位,开发商无利可图缺乏开发兴趣,金融、财政和税收上的系统配套支持政策严重不足。政府对政策监管不力,缺位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全部连带出来。
其次,各地级政府执行不力。中央政府对个地级政府的建设监控不足,任其发展。许多城市注重自己经济建设,注重GDP数据的好看。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设不仅会使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而且还要费尽心思筹集资金建设这不够“形象”与“政绩”的工程,显然的会让地方政府唯恐避之不及,多数地方政府都是敷衍了事,不把国计民生放在心上。这样只能导致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被推向了房地产市场而非住房保障性工程,所以说地方政府对房价水涨船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加强住房保障建设,健全保障制度,确保制度贯彻实施,先满足中底层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加快建设与加强管理双管齐下,只有如此房价方能回归理性。
三、公租房廉租房对房价作用
显然,公租房和廉租房对房价是抑制作用,至于抑制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一系列综合性的因素。我以下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下:
1、市场供需关系
当前的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大变迁的时代,农村人口像潮水一样涌进城市,城市化进程也在日益加快。但问题也伴随着日益增多,特别是住房问题,人口的剧增导致住房需求的剧增,刚性需求的剧增极大的促使了房价的高涨。
但根据市场原理,对于普通商品,要想降低商品价格无非是两个方面:增加供应量,减少需求量。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而廉租房是政府解决城镇低收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低收入职工出租,包括一些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体。此两者在两方面都能起到增加供应和减少需求的作用。据估计,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现在的市场是商品房市场一头独大,政府一个劲的卖地,开发商一个劲地圈地囤地,全国工地一片火热,商品房市场火热,而另一头保障性住房供给却是小的可怜,每年包括中央政府和地级政府对其的投资金额相对于普通商品房市场几乎可以忽略,廉价房公租房的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这种状况下如果政府不加强管理,恐怕很长一段时间都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2、国家廉租房的发展阶段
先看看政府的措施和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08年表示,今后三年内要新增200万套廉租房并完成100多万户林业、农垦和矿区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总投资将达到9000亿元。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就提出继续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可以说,保障性住房数量的增加,按理说房价应该有很大的缓解,至少不会猛涨,然而事实房价是怎样发展的呢?答案是大部分城市房价仍然在涨。
我认为是还没有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政府虽然投了这么多钱,但用在的地方却主要是林业、农垦和矿区等底层收入者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并没有出现政府的廉价房与商品房争夺客源的局面,因而基本不影响城市房价。那么政府做错了吗?当然没错,只是当前中国的住房问题很多很复杂,不能一蹴而就。08年政府到现在用于廉租房和公租房等的钱没有影响房价是因为解决的问题是社会底层收入者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水平,属于不解决就极有可能出乱子的问题。所以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的基础之上政府再大力投资建设公租房和廉租房,才能缓解商品房的刚性需求,才能正真抑制的房价。
公租房廉租房制度的健全当然是建立在政府健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政府执行能力之上。目前中国距离这样目标有很大的距离,要想真正抑制房价,让平头百姓受益,政府还要不断的加大努力。
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居民的各种福利待遇都远远优于现在的中国,也就不存在要解决最底层收入者的生活问题。他们早过了第一阶段,数据显示,发达国家廉租房公租房所占的比例远高于中国,日本有超过220万套公共廉租房,占全部住宅的4.7%,而法国甚至达到了1/4,并且还可以根据需要而增加廉租房比重。
总而言之,第一阶段,廉租房公租房必须解决底层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这一阶段主要是国家中央政府投资解决。这一阶段的投资只是解决了小部分底层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当然不能抑制房价的上涨,这也就解释了08年到10年不抑制房价上涨的原因。 第二阶段才是为城市中低收入者创造安定且令其能接受的居住环境,建设公租房廉价房与商品房争夺客源的局面,从而抑制房价。这不仅需要国家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还需要各地级人民政府通力执行,也需要各开发商等社会团体的努力合作。
四、展望及总结
中国政府对房地产的管制缺的不是政策与制度,而是执行力与时间。首先解决城市最底层人民的住房问题,而后大步迈向第二阶段,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地方政府、开发商 、社会组织等各类机构拓宽筹资渠道,切实采取措施,扩大社会参与,积极拓宽廉租房的房屋来源。抑制日益高涨的房价,真正的为人民谋利益,才能使房地产走向正规健康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对当前全国主要城市楼市回暖调查分析 搜房网2010
2、浅议我国廉租房制度 朱记军 杨易 2009.01月
3、廉租房建设与国家宏观经济赵燕菁2009.03月
4、廉租房才是平抑房价的“稳压器” 胡能灿 2010.08月
9.公租房跟廉租房区别 篇九
附: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注: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正在深圳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但在其签订深圳公租房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
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月30日后)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注意事项: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深圳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10.杭州公租房和廉租房 篇十
2019年,我们公租房廉租房管理处按照公司安排,全力做好安全工作、文明城市城市创建工作和其他物业工作,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个事项,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确保小区安全稳定。按照公司安排,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4次,梳理安全隐患及整改清单,落实责任人责任,确保了年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一是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重点加强了公租房廉租房电动车“三集中”管理,各小区对电动车充电进行了规范,同时积极宣传,引导租户在指定区域集中充电。二是开展安全知识进小区宣传活动,通过机制发放宣传单、入户排查等方式为租户讲解家庭用火、用电、用气常识,集中时间开展防烤火中毒等主体宣传。三是定期查看应急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小区做好应急通道堆积杂物清理工作,龙凤湾、惠民苑、利民苑和和谐苑的楼道基本保持了畅通有序。四是全力做好节假日安全排查和氛围营造工作,在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重点节日和雨季汛期前,加强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排查、巡查、夜查,确保各小区安全过节度汛。同时,为营造浓厚氛围,在传统佳节时通过商业赞助等方式制作并规范悬挂标语、灯笼,确保租户安全、文明、祥和过节。五是协助工程部做好公租房廉租房附属设施维护工作。对一、二、三期三个小区下水道主管道堵塞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置,解决了租户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全力创建文明小区。按照区房管局和公司的统一安排,以文明小区创建为目标,对辖区所有的宣传海报、公益广告、标识标牌、宣传栏、黑板报等,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着力解决小区路灯、管道疏通、牛皮癣清除等民生“小事”,协助社区干部和创文志愿者对辖区内各小区进行彻底大扫除,有效解决了脏、乱、差和面源污染问题。利用上班、下班等重点时段,入户宣传《巴中市民公约》,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培养社区租户的文明素质。特别是在文明城市创建迎检期间,组织各小区客服围绕小区创建的各项工作,有的放矢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了文明城市良好气氛。
三、专心干好物业事务。一是完成物业管理相关费用收缴。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及核定标准,加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程序的宣传解释,着力破解物业管理收费难题,全面完成了公司目标任务。二是全面协调好对上对下关系,友善面对租户的咨询,当租户针对物业管理收费问题进行询问时,每个客服人员都耐心的回答并且做好沟通工作。通过走访租户并针对租户各类诉求及时沟通、理顺情绪,通过在节假日时悬挂条幅、遇到租户勤快问候等方式表达服务热情,与租户之间建立和睦关系,解决物业费难收取等问题。三是做好停车费收取工作,严格按照按照物价局核定标准和公司相关要求,规范收费、及时入账、结清款项,得到了租户的广泛支持。四是全面完成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务。
11.民企不待见公租房 篇十一
今年初,北京提出公租房要占北京保障性住房的60%,这与公租房建设資金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多位业内人士纷纷建议调动社会資金来参与公租房的建设,以缓解資金难题。北京还出台了鼓励民資进入公租房领域的文件。不过对于民企利用自有土地建公租房的项目,目前并没有成熟的盈利模式,民间投資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
鼓励建公租房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租房建设的惯常模式是,在政府主导下开发商以代建方式介入,完成之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資回报率、治理费、财政费等与政府结算,然后移交给政府经营治理。而对于民企利用自有土地建公租房的项目,但目前并没有成熟的盈利模式,为此民企参与的积极『生并不高。
4月,北京市发改委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資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北京今年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資本进入保障性住房、街区整治、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多个以往政府和国有投資占主导的领域。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鼓励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面向社会公开配租,可优先解决职工过渡性住房需求。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宋宇此前也表示,北京市还将废除或修改一些不利于民间投資的文件政策。同时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政府性資金,对民间投資在内的各类投資同等对待。部分项目在税收、土地、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利润难保证
据记者了解,民营企业投資公租房项目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类是民营房地产企业直接开发保障房小区或在商品房用地中配建,这类模式不乏案例,如中信地产在亦庄的中信新城项目,除了商品房外,还配建有公租房,一类是民营企业成立投資基金做保障房项目投資商,如建银精瑞公租房建投基金的首批发起企业华远、路劲、复地、华润等;还有一类则是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
“民企用自有商品房土地建公租房,至少在目前来看,还有些牵强。”北京阳光100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小冲表示,因为商品房用地大多土地成本很高,公租房的租金周期有的长达五六十年,就企业而言这样的投資回报可谓很差。
对于另外两种民資建公租房的方式,目前市场上已有例可循。根据北京浙商商会副会长陈俊介绍,在一些规模较大民營企业的制造业基地,虽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但企业都被允许在自有工业用地上建设一定规模的产业配套用房,而这些配套用房也往往包括了员工的集体宿舍。
目前,北京各产业园区建设的园区职工公租房引人注目。在中关村科技园、亦庄、大兴产业园区、海淀软件园等地,都建设了一批用于解决园区职工住房问题的公租房。
如果是商品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形式,房企在拿地时都会十分慎重。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北京市场较早涉足保障房建设的远洋、住总、首开等大型企业至今都还没探索出盈利模式。公租房利润回报周期太长,由此造成上亿元的資金占用,对公司财务造成一定压力,使得开发商在遇到配建公租房项目商品房用地时,会很谨慎。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靠很低的租金铁定亏钱,关键是争取土地、信贷、税收方面的补贴。
亟须监管细则
政府的“绣球”抛出来了,但之后的故事如何继续:质量如何监管,土地性质怎么确定,周边配套,商业、公交、医院等公共设施如何完善……具体细则并未见下文。
就在北京积极酝酿民企自建公租房的时候,其他地区的民企自建公租房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5月以来,广西、厦门、济南等省区市纷纷出台有关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公租房的方案。在这些方案中,济南的方案颇受关注。
5月10日,济南市政府正式出台《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规定》,社会组织涵盖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根据规定,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資金(严禁向职工集資、借款)投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与政府或社会组织之间通过合作方式建设。土地性质原为划拨的,暂不改变用地性质;原为出让的,不改变用地性质,不缴纳用地差价。
济南新规还确定,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或公寓。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建筑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公租房的配租方案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如有剩余房源,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租。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对记者表示,仅仅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并不够,政府应该统一规划管理后将细则早日公布。首先需要对土地性质进行具体规划,如果原有性质改变后用于公租房建设,那么土地价格理应重新定位。除非划拨土地,否则企业利用招拍挂所得土地进行公租房建设,利润很难得到保障。
12.杭州公租房和廉租房 篇十二
一、公租房租金定价的理论探索
2010 年10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因此,公租房租金定价标准的制定,既要以人为本,低于市场价或租户的承受价格,也要有利于吸引出财政资金外的社会资金进入并促进公租房的发展。按照2012 年6 月住建部出台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应低于市场价格”,对于具体标准,《办法》只提出“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按照公租房建设“保本微利”,以及其自身的福利性质,租金标准的确定既要能维持投资方的持续运转,又要能体现政府福利工程之实。制定合理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是各地公租房管理中的难题。目前各地的标准都不一样,有按市场租金计租的,有按略低于市场租金计租的,也有低于市场一定比例计租的,还有些地方公租房租金保障设置的范围太窄不够合理。
近几年,关于公租房租金定价的研究,总的来看,有以下几点。一是针对公租房定价方式或模式进行研究,可理解为“3+1”模式。其中3 表示为成本导向型、市场导向型与支付导向型三种,1 表示为在针对上述三种方法的优势与不足。在综合此三种方法的基础之上,进行公租房租金定价的研究。二是针对公租房租金影响因素进行租金定价研究。三是针对国外对国内保障性住房租金设定方式进行研究,如剖析了国外租金定价的成功经验并分析我国内地公租房定价的现状及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内地公租房定价机制的对策。针对公租房租金的设定不仅是对租金影响因素与租金定价模式进行考虑,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当前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三房并轨”以及共有产权的提出与实施,应在研究国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保障性住房租金设定方式,通过共有产权式的公租房租金交纳促使我国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合理化,为我国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提供一种借鉴与参考。
二、国内外公租房资金定价方式的实践探索
1、发达国家或地区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与标准
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与地区进行了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梳理,主要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与地区,即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通过不同国家或地区公租房租金定价的管理方式与标准的整理与梳理,指导我国的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详见表1)。
2、国内代表性城市公租房租金定价标准异同
我国公租房租金定价政策刚刚起步,其政策方法与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公租房租金确定得合理与否,关系到公租房作用能否充分发挥。本文主要梳理了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八大城市公租房租金定价标准(详见表2)。
3、小结
从表1 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与地区公租房的租金定价方式存在着较大差异。本文列举的五大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公租房定价方式主要是三大类型:一是根据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而定,政府提供租金补贴,如美国通过自身收入水平的核定进行相应的租金补贴与调整。二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租房租金的定价,如英国采用记分制度来调整社会住房的租金水平;德国租金标准则由政府核定,一般为市场平均价格的50%—60%。三是根据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房屋本身的情况等各类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后确定公租房的租金价格,如日本与香港地区。从国外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来看,其公共住房的指导思想为住宅产业,不应仅仅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各国政府非常重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需要的帮扶与支持。在制定公租房租金时,充分考虑不同需求的阶层的实际情况,租金基本是以家庭收入支付能力与市场租金进行核定,有统一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管理机构进行核定,租金基本在市场租金的60%以下。
由表2 可知,我国八个城市公租房租金确定方式有四种类型:一是略低于市场标准,政府给予租金补贴。代表城市有北京、厦门、武汉。二是实行市场租金,政府无补贴。代表城市有上海、天津。三是低于市场租金一定标准,政府无补贴。代表城市有深圳、重庆。四是按收入不同以低于市场租金一定标准分档计租,代表城市为成都。国内定价方式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公租房租金定价基本相似。
三、我国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的不足
总的来看,无论是按市场租金先缴后补,还是直接按低于市场租金一定比例执行,或者对租金定价不同影响因素的综合考虑,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中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这三种计租方式都体现了公租房对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福利性和保障性。实行市场租金、政府无补贴的计租方式,使得公租房保障性的意义并不大。目前来看,我国公租房定价的方式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不足。
一是部分地区公租房定价存在分层不够合理的现象。例如,厦门的公租房租住者最低可获得相当于市场租金70%的补助,相对那些收入水平或住房面积略高因而不能享受租金补贴政策的家庭,显然有失公平。因此,在层次设置及补贴标准上,我国公租房的租金定价仍然需要继续发展与创新。
二是公租房租金定价标准市场波动现象明显,其保障性难以固化。尽管国内外的租金定价方式与标准一般都是参照市场租金予以确定,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仍然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国内各地在确定租金水平时均提出需要考虑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租户承受能力、房屋类型等因素。但是由于各影响因素之间都存在差异性,致使参考市场租金来确定公租房的租金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房价和租金的同步波动性较大。当市价偏高时,租金可能超出中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导致其无法缴纳租金情况的发生。
四、完善我国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的建议
通过分析与论述可知,公租房租金定价本身涉及较多内容,即租金标准、主体、来源以及与政府补贴的两条线并行方式等。因此,针对公租房租金标准的设定需要进行多重考虑,按照当前公租房发展的大背景趋势,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
1、在进入端弱化收入标准,适当提高租金补贴标准门槛
除收入标准之外,这包括住房支付能力、人口结构和资产标准等。一些城市在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中增加了对家庭资产的界定,如北京和广州市就设置了家庭净资产值准入标准。弱化收入标准限制,收入标准主要是将高收入人群排除在保障体系之外。收入是一个隐形指标,准确核查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行政成本非常高,而效率低。家庭收入波动性大,复核成本高且不科学。为了防止超过收入线的家庭进入保障体系,在面积标准方面,弱化收入标准,强化面积标准的甄别功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由于公租房所处的环境、位置、户型等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应在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公开透明的定价与实施机制的前提下,限制高收入家庭进入公租房体系之内。针对收入略高而不能进入体制之内的人群,在准入线的设定时应因地制宜,适当的提高收入补贴限制的准入线,将所有中低收入人群全部纳入公租房准入目标人群的体系之内,再在此体制框架内,根据目标群体不同的收入水平来设置梯度化收入水平,确定相应的租金标准,分层级进行租金的补贴。
2、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不同收入水平设置梯度化租金政策
公租房租金的确定应以建设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承租人收入状况,参照市场租金水平下浮一定比例,同时考虑回报率与投资回收期。租金确定后,应建立公租房租金的动态调整制度,可参照物价指数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可选择两种方式之一。一是实行高租金标准,按收入分档补贴,先交后补。考虑上述4 种因素,将公租房租金确定为较高标准,对承租人按收入水平进行分档补贴,收入越低补贴越高,收入超过一定限额不予租金补贴。二是分档租金制度,按收入不同实行不同租金标准,收入超过一定限额按略低于市场租金计租甚至直接按市场标准计租。不管是先交后补还是直接定价,在公租房租金设计上,都必须强调住户自身对住房支出的责任,政策补助水平与其所处收入阶层应呈负相关,家庭收入越高,自身承担租金比例应越高,租户承担租金标准应体现梯度性。此外,在综合考虑各因素层次设计上应体现合理性和政策公平性,原则上,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应该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租金按廉租房标准收取,对高收入者租金可按照市场标准收取。具体操作中,受托运营机构负责公租房住房日常运营管理,按市场机制运营,依规定标准收取租金。政府(或用工单位)向承租人发放的租赁补贴,专项用于支付房租,可以直接划到受托运营机构或出租人的账上,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也可以到市场上租赁相应标准的住房,并申请租赁补贴。
3、基于共有产权的公租房租金定价
由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的性质可知,保障房住户可以通过提高收入购买公租房部分产权,当收入水平超出租赁式保障房标准时,按照市场水平缴纳未购买产权部分的租金,直至完全买下保障房产权(见图1)。即在阶段1,由于保障房住房的收入未超出收入标准门槛,按照租补分离的方式对公租房住户进行补贴。在此过程中,住户可以在缴纳最低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收入进行缴纳,对其缴纳的租金额不设置上限,其多缴纳的租金用于购买产权的积累资金,在遇到房地产市场波动时,当市场租金过高时,可以利用积累资金进行缓冲抵押。此种租金定价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加速公租房住户的退出,也保证了公租房租金缴纳的灵活性。
在上述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的基础上,随着住户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共有产权的进一步推进与实施,在适度提高收入补贴线标准门槛的基础上,随着公租房住户收入的增加,逐步购买部分产权。当收入超出收入标准门槛时,即进入阶段2 时,则取消已购买产权部分保障性住房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标准;对未购买产权比例进行相应比例的租金支付与补贴。随着保障房住户购买公租房产权比例在阶段2 与阶段3 范围内的逐渐增加,最终保障房住户获得保障房住房的完全产权,住户获得完全产权而取消租户的缴纳。通过此种方式,不仅实现了保障房住户的退出和财富的积累,也保障了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的合理化,促进了社会公平。
摘要:当前是我国公租房快速发展时期,伴随着我国共有产权制度的推进,公租房定价方式是否合理涉及多方利益,直接影响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权益与公租房的后续建设等,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问题亟待改进与优化。本文在进行了公租房租金定价机制研究理论探索与国内外的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公租房定价方式的问题进行分析,基于共有产权提出了完善我国公租房定价方式的几点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公租房,租金定价方式,租金制度
参考文献
[1]孟卫东、柳歆:城市公共租赁房租金定价机制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12).
[2]林金忠、袁国龙:公租房租金的定价机制与政策研究---基于城市经济学的视角[J].广东社会科学,2014(2).
13.杭州公租房和廉租房 篇十三
本次推出面向来穗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600套,其中白云区龙归花园264套,黄埔区瑞东花园336套,计划于5月19日起开始网上预申请,于9月28日公开进行摇号分配。
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二是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市住房保障办提醒,来穗务工人员可前往居住地街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窗口咨询并领取《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等资料;符合条件的,可先准备申请所需资料,并于5月19日—6月1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专题网页进行预申请。
14.公租房申请须知 篇十四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 州 市 民 政 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 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房规(2013)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加快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及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根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郑政文〔2010〕2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二、申请资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4.婚姻状况证明;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3.本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来郑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3.申请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
3.《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情况表》。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到2倍(含2倍)之间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到2.5倍(含2.5倍)之间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仅限于申请保障性住房救助,民政部门不再向申请家庭发放任何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要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规定使用和退出、配合监督检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申报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被批准的人员应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不享受租赁补贴。
三、资格认定程序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程序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以家庭为单位,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1)受理。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
(2)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作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初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区(管委)民政部门。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区(管委)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日内,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其印证收入的证明材料完成收入印证工作和婚姻状况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由区(管委)民政部门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管委)民政部门退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家庭收入有异议的,应于5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诉,由区(管委)民政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统一答复申请人。申请人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能证明审核结果错误的,不予准入登记。
(4)核准。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区(管委)民政部门提交的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核准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市、区(管委)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也可在其他报纸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结果生效,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5)备案。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应将核准人员名单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应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名义提出申请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以个人名义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的,应提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可在用人单位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其申请程序参照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程序进行。
(二)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2)受理。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核准。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单位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报送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进入配租环节。
来郑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应向就业所在区域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资格认定核准,核发《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证》,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四、动态管理
对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定期进行审查核实,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经核准仍符合条件的,对补贴系数进行调整,《资格证》顺序号不变;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承租人在复查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对补贴系数进行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合同终止,按规定腾退租赁的住房,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2013年6月18日
租金、租住面积及补贴说明:
在租金方面,低保家庭补贴金额超过90%,家庭人均月收入1520元的申请人可补贴50%,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20元~2280元的补贴30%,超过2280元或不能认定收入的缴纳市场租金。市场租金按区域分为五个档次,最高15元/m2/月,最低仅5元/m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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