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

2024-06-15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精选8篇)

1.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 篇一

**事业单位

采购活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采购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ND

2.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对策

近年来,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机制在我国政府完善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下逐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成为了我国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但是, 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机制还存在漏洞, 在采购管理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 进行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机制探析刻不容缓。本文在前人学者的基础上, 进一步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机制深入分析, 希望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效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定义及其特征

(一)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定义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定义即政府采购的定义, 而政府采购的定义可以从采购的定义推演过来。采购是指买方通过付出一定的代价获得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者其他等价物的行为过程, 该行为过程包括了采购申请、采购审核审批、采购、入库等流程。采购的目的满足采购主体的需要, 当采购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时, 那么就形成了政府采购的定义。在我国有专门的政府采购法对采购的定义进行界定, 包括了以下几个要点:一是政府采购的主体为国家规定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二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时所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性质的资金;三是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范围是纳入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四是采购范围不仅包括了普通意义上的物资, 还包括了日益增长的服务和工程项目服务。

(二)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特征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又称政府采购, 与普通的企业采购相比, 具有以下几点特征。一是采购资金的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又主要由税收、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构成, 其资金的性质具有公共性。二是采购主体与普通企业相比具有特殊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的主体为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 而企业是自负盈亏。三是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活动具有非盈利性。与普通的企业采购行为不同, 行政事业单位所采购的物品一般都是供自己部门或者社会使用。四是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活动具有政策导向性。由于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物品所需的资金主要由上级财政拨付, 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政府的要求进行。五是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行为必须公开。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必须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六是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行为具有强制性。行政事业单位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 并且要经过财政部和人大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够执行采购行为。

二、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部门设置形式各异

从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至今, 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采购部门的设置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要求, 各地方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部门设置形式各异。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所设置的采购部门存在不合理的现象,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 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部和财务部没能分离, 认为采购部和财务部合二为一有利于采购行为的实施, 甚至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直接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虽然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减少了部门之间的沟通成本, 快速实施了采购计划, 但是这种“管采不分离”的情况可能诱发腐败现象, 不利于对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其次,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物品专业性要求较高, 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却没有按照所采购的不同物品分类设置部门, 如果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特殊物品的采购, 就可能在物品的质量控制上出现缺陷, 影响使用效果, 无法满足需求部门的要求。最后,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物资监督部门的设置存在缺陷。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方便, 直接把采购监督部门设置在财务部, 这样就缺乏监督的独立性, 难以对采购的所需物资实施较为独立的严格检查, 大大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预算制度不灵活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预算不健全, 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 由于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的批复需要等到年初3月份的人大通过之后才会正式通知到各单位, 但是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可能在3月之前急需采购某些物资, 导致了采购行为没有可参考的财务预算标准, 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行为相对随意, 没有一个可遵循的标准。其次,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不完善。在执行采购预算的过程中与预算执行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指标向背离, 在遇到追加、追减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无法及时体现, 而在调整预算时没有明确的规定, 导致了预算调整混乱, 造成了采购预算规模与实际的采购规模偏离较大。最后,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编制不准确。据有关统计, 有超过一半的采购项目资金都是通过追加预算完成的, 这说明了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的时候普遍存在预算与实际差距太大的问题, 造成了预算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约束作用。

(三)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健全

虽然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都有自身的一套监督机制, 但是这些监督规定只规定了大方向, 未规定明确的执行细则, 内部控制程序还有待完善, 监督机制存在突出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岗位安排和职责分工不科学。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虽然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但是并没有把其继续细化到个人头上, 并没有按照岗位不相容分离的原则设置岗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没能建立严格的预算外资金审批制度, 缺乏专人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其次, 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采购与验收环节,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规现象没有专人进行及时的汇报。最后, 财务部门没有对采购合同、采购发票、检验报告等相关采购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 缺乏严密的审核程序。

三、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对策

(一) 设立适应自身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组织结构的设置没有统一的标准, 需要结合自身的不同背景进行科学的设置。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 组织结构的设置主要参考三个因素:一是采购物资的专业程度;二是采购过程的复杂程度;三是采购人员的素质。下面介绍两种可能存在的情况, 然后进行逐一分析。其一, 对于采购专业低、采购复杂程度高、采购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形, 应该设置独立的采购管理部门, 建立相应的职责权限, 负责本单位采购计划和采购工作的实施, 对于采购人员素质较低的情况可以参考外部咨询机构的意见。其二, 对于采购专业要求较高、采购过程较为复杂、采购人员能力弱的情形, 除了单独设置采购管理机构外, 还应该设置相应的技术支撑机构, 同时在采购人员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应该参考外部代理机构的专业意见。

(二) 建立高效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运行机制

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 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设计详细的采购流程, 主要包括采购需求的确认、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的实施、采购合同的确认、采购物资的验收、资金划转、采购文件的归类归档、采购过程的监督。由于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需要公开招标, 因此在公开招标的过程中应该采取评定分离的原则, 避免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委员会, 影响独立性, 将中标供应商的决策权交给采购人员。这一细微的调整, 能够解决评审团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问题, 实现评定分离、各司其职的新格局。

(三)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机制

要想构建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监督机制, 就必须掌握采购的内部控制风险关键点。由于在采购的过程中主要涉及预算、采购、交付, 所以采购的过程中存在预算风险、采购风险和交付风险。对此, 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 明确采购的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把不同的人员配置到不相容的岗位上。其次, 严格分析证明采购物资的可行性, 明确采购物资的具体流程。再次, 确定供应商选择标准, 确定采购方式, 明确采购合同的要点。最后, 明确规定资金划转的方式和审核程序。防范采购过程中的三大主要风险, 还应该对采购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专业考核, 实行竞聘上岗, 明确岗位职责和义务, 做好风险的考察, 以便更好地实现机制的监督。

总而言之,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采购主体在采购过程中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因此必须从源头上管理好资金的使用, 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优势, 才能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赵越.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方法[J].辽宁经济, 2012 (06) .

[2]龙葵.浅议加强亨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J].事业财会, 2012 (03) .

[3]周爱群.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 2010 (04) .

3.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 篇三

随着《政府采购法》在事业单位的深入贯彻,政府采购管理范畴、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呈逐年扩大趋势。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结合笔者所在单位工作实践,不断探索规律,进一步增强依法采购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采购工作深入发展。

一、加强采购预算管理,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1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过程中,一是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的原则。支出预算表中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的项目,要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并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有关项目。二是政策性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必须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为依据,根据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工作任务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三是实用性原则。单位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时,要精打细算,不能过于超前,但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超前,以避免项目刚投入使用即落后现象的发生。四是可靠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既要把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应该采购的项目考虑好,还应注意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有无保证等问题是否存在,不预留缺口。五是完整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将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形成的政府采购,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预算中,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六是统一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口径、程序以及统一的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数字指标。

2各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预算建议数,主管部门审查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一上);对预算单位汇总上报的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由财政部门的主管处室初审并送预算处(有的地方财政部门成立了预算评审小组)审核后,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预算年度的收支情况,特别是财政补助(拨款)数变动情况,本着“量入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对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包括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正式的单位预算。单位在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正式的单位预算编制好后,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问将正式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二上);财政部门将各单位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批准后,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下达各单位(二下)。单位预算一经批准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调整。

3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科学、合理、高效的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完整性。具体包括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漏报,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具体明确;二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合理合法性。具体包括审核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资金保证,审核采购“档次”是否合理合法,审核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三是审核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要审核项目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必要性,以防止采购单位将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四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关联性。即审核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存在着人为分解和拆分采购项目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问题的发生,审核是否存在无关项目人为整合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利用混淆采购项目界线套用财政资金。

二、调低限额标准,简化采购程序。运用多样化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运行几年来,已从过去的摸索、雾里看花,走向成熟,实现了保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宗旨和目的。同时,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养、监管能力、实际操作水平等有了明显提升,完全有能力胜任较大规模和范围采购的需要。进一步降低采购的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已成为可能,这也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重要途径之一。

根据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的特殊性急需性要求,决定了事业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招投标与非招投标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根据《2008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工作船今年为新增项目,笔者所在单位购置工作船报主管部门审批后,进入招投标中心实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监督机制,打击违法行为

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制度的更加完善出发,建立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亟待加强的,更是非常有必要的;应根据供应商的确认资格名单、市场行情、价格动态和政府采购领域具体岗位职责等情况,设计起草内部和外部相匹配的控制制度和流程体系,具体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供、需、监全过程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层次。建立以防为主的事前控制体系,工作人员和责任人员从事相关采购业务时,必须明确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对一般采购业务或直接接触供应商的采购业务,均要按有关采购法规和制度(章程)进行程序化操作(复核、检查、监管等),对重要(大额、大型、特殊性和技术复杂性等)的采购业务要有明确的处理程序甚至实行双签制;二是在常规的采购会计核算之基础上,对政府采购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周期性的考评和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事中控制体系层次。这一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依赖于政府采购领域人员的责任感和称职的工作能力,并将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以及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机构);三是以已有的稽核、内部审计、监督、纪律检查部门和外部监察、社会监督力量等为基础,通过内外部相结合的监督和控管体系开展好常规的稽核、离任、采购前、采购中和采购后审计及监督审查政府采购报表(档案资料等)手段层次。对有关采购业务主管(主办)人员和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并建立以“查”为主的事后控制体系;通过以上三个层次构筑的内部和外部控制体系对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采购业务和会计核算以及资金划拔等进行“防、堵、查”的监督、监察和审计控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购风险和财务风险。

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履行采购义务、逃避采购监管、编制虚假采购预算的行为给予有力的打击。政府采购实施几年来,多数单位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的要求及当地有关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事,但仍有少数单位不识时务、我行我素,置政府采购大气候于不顾,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出发耍小聪明,私自采购或化整为零逃避政府采购,使采购项目产生“跑、冒、滴、漏”现象。

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对逃避采购管理的行为要从资金上、行政处罚上、采购项目安排上

给予严历制裁和处罚,进而维护政府采购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及《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净化政府采购市场,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快步发展。

四、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政府采购领域管理者的素质。管理者的素质既包括知识和技能,又包括道德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多个方面;不同的管理者,对政府采购领域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进而影响到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外部控制效率和效果;提高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正反两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法纪、政纪等思想政治教育;要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领域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其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同时要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持续有效的专业知识教育与培训,以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通过多层次人员的教育和内外部制度的控制,使各岗位人员均能胜任其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减少业务处理上的技术错误,并能及时发现政府采购领域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的纠正和“防患于未然”。

五、建立网上的供应商信息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首先,实行电子采购。按程序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布,并与国库支付系统和各部门财务管理系统以及供应商网站联网,整合所有信息资源。系统通过安全性很高的口令方式来运行,用户同时可选用多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产品,一次下单,信息直接通过网络发送到相关注册供应商,供应商直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供货;国库支付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同时收到相关信息,并根据合同条款直接付款。

其次,采取网上竞价(反向拍卖)。采购方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并设定起始价,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网络投报低于起始价的价格,系统于截止时间关闭,并自动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4.行政事业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篇四

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购买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门负责人填写申购表交党政办安排购买;购买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但不需进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的物品,各部门事前填写申购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的须经乡主要领导审批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领回发放。

3、一般性采购和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急用现买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

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单位价格在100以内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价格在100元―200元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的须乡主要领导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

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5.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 篇五

***3

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9 年离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 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 12 月

目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6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委托,拟对9 2019 年离休人员慰问品采购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3

二、招标项目:2019 年离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 486000 元.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 个包, 采购毛巾 40500 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健全的财务制度①可提供 2016 或 2017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6 或 2017 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018 年 01月01日之后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9 2019 年 年 1 1 月 月 8 8 日 日 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文件接收时间:9 2019 月 月 1 1 日 日 8 8 日9:00--9 2019 年 年 1 1 月 月 8 8 日 日 9:30)

九、开标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 410 号 1 栋附 115 号 2 楼(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址:泸州市纳溪区人民西路三段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0-4217266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 410 号 1 栋附 115 号 2 楼 联 系 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0-2366818

2018 年 12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486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486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节能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请 投 标 供 应 商 登 录 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账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或网上公布的其他转款方式)向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标开始前 24 小时,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

2018 年 12 月 25 日 9:30(北京时间)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工作人员,以便代理机构能在评标前确认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也需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注:1、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失败的项目于开标当日),向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中标(成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向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由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入为采购人指定专户(财政非税收专用账户)。凭采购人出具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待供应商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0-2366818。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0-2366818。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0-236681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410号。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0-236681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410号。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0-236681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410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因招标文件在网上免费下载,无法准确判断供应商下载文件具体时间,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为招标公告有效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3123680。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内。

邮编:646000。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招标服务费 除报名费外(即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公告有效期 5 5 个工作日

二、总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招标的采购人是 泸州市纳溪区社 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缴纳工本费)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

7.招标文件的 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3 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

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7.5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根据泸州市相关规定,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均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 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分册装订):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资格性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如涉及);(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如涉及);(3)商务应答表;(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如涉及):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账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提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标开始前 24 小时,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银行转款的回单原件(或复印件),经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核实到账为准。

16.2 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3 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失败的项目于开标当日),向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中标(成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向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所缴投标保证金。

注:非正常缴纳的临时投标保证金是指通过其他错误方式缴纳到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缴款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经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无误后,在 3 3 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退手续。非正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解退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该投标人承担。暂缓解退投标/ / 履约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应立即书面通知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待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代 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解退投标/ / 履约保证金。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0 90 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做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投标人应按 1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 肆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或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4 资格性投标文件一套包装((含正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一套包装((含正副本)),电子文档一套包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套包装包装。如果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过厚,可以多套密封,但须在每套密封上注明“

共 共 X X 套,此为第 X X 套”.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 “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由代理机构现场提供)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本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一旦接收,就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同其满足了招标文件对密封性的基本要求,属于可以接收的范畴。(“密封”仅限于包装的严密性)

20.4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事后将不再接受相关事宜的质疑,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及泸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合同分包履约(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

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6.单位采购合同 篇六

供货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协议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和价格

一、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上门;(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

3、产品交货期限:

第四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在乙方提供货物,验收合格后,由 相应的货款。 货款支付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乙方提供货物后,在 三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中心保留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技术支持及服务:

对采购方采购的设备按厂家要求,提供3年质保和三年免费服务。

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可快速响应用户请求。为做好本次所采购设备的售后服务及维护,我公司承诺:本地化、快速地响应服务。如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二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排除故障。每年提供一次上门巡回检修;设备在维修期间免费提供备件。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的,我公司将无条件更换新产品。并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标准,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

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3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

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集中采购机构备案附签且收到乙方缴纳代理服务费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两 份,乙方 壹 份;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有效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1 )项方式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其效力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1)询价采购函;(2)报价函;(3)成交通知书… …

第十二条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

采购人(甲方):供货人(乙方):

(公章) (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7.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 篇七

1 采购管理中标准化应用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各领域尤其是在产品制造和工程设计施工等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在采购管理等管理学领域的应用相对薄弱,尤其是在科研单位应用则相对更少,没有充分发挥出其潜在优势。标准化在石油科研单位采购管理中的应用所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1 对标准化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

当前我国标准化工作在物资产品研发和生产企业最受重视;在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企业中,标准化在工程设计和建设单位最受重视,而在科研单位则由于技术研发所具备的前沿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很少有企业将标准化放在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在石油科研单位,采购工作主要为技术研发等核心业务服务,与标准化的联系不够紧密,由于缺乏标准化实践而难以认识到标准化的作用和重要性。

1.2 采购管理标准较为欠缺

以国内某大型石油公司为例,该公司虽然在其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下设立了采办物流标准化工作组且已运作多年,但是截止到2012年底,总公司层面颁布的采购管理相关企业标准只有12部,且2部为货位规划、验收指南,3部为物资保管、出库、统计管理指南,剩余7部均为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相关要求,可见采购相关标准数量严重不足,没有建立覆盖采购管理各项工作的标准体系,下属单位的采购管理标准化工作水平也参差不齐,总体较为欠缺。

1.3 采购过程中轻视产品标准的选择和控制

由于石油科研单位采购对象以技术类产品为主,相关的技术指标一般对应着不同的标准。在采购实践中,由于采购需求部门轻视对相关标准的甄别比对而导致招标时选择一种标准,而签约时又改用另一种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暂无标准遵从的研发工作,招标技术文件中也普遍存在技术指标设置过于粗放、标准不明确等不利于合同执行监督和成果质量控制的情况,这都充分说明了标准化工作力度的不足。

1.4 采购人员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知识薄弱

石油科研单位的采购人员要么来自技术部门,要么是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采购管理工作,加之周围标准化氛围不够浓厚,因此,很难意识到标准化对采购管理的重要价值,其自身也缺乏基本的标准化知识,进而制约采购管理水平的提升。例如,采购技术人员由于对产品执行标准缺乏动态的监督和管理,在供应商采用一些已经修订或者废止的标准时却没有及时发现问题;采购管理人员一方面很少使用标准化手段开展采购工作,另一方面很少关注到采购中的标准信息,不会也无力去审查其恰当性。

2 加强采购管理标准化的措施

采购技术人员不对产品标准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将直接导致不规范合同的出现,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后,采购方将无法顺利地保障自身的权益;采购管理人员不注重应用标准化开展采购工作,将严重制约采购管理水平的提升,因此,加强采购管理标准化意义重大[2]。

2.1 加强标准化对采购管理的指导作用

第一,要在采购工作中赋予标准化明确、恰当的定位,促进标准化与采购工作的有机融合,可将采购工作依照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标准的要求纳入到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并进行ISO 9001标准认证,为采购管理标准化奠定了一定基础;第二,应加大标准化知识和重大标准宣贯和执行力度,提高全员标准化意识,力求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全员在采购过程中执行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第三,重点指导采购需求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实现需求设计标准化、采购规格统一化、采购标准具体化。

2.2 加强采购中对标准的把握

标准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采购质量的重要保证。第一,石油科研单位采购对象中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遵照执行的占很大比例,因此,自行开展采购文件编制标准化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招标文件中必须列明具体、详细的技术指标;第二,对已有标准可执行的采购对象,例如,工程地质和工程物探勘察、陆上终端勘察、工程基本设计、环境评价、安全分析、油品性质化验等服务采购,应在采购文件中列明经比对、筛选、审核后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而不应有“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之类的笼统约定;第三,应积极开展采购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产品标准的日臻完善、标准体系的日渐成熟,逐渐全面、系统地规范采购活动,对此可以选择具有经验或者技术权威的专家定期对标准体系或标准技术指标进行复审,增强标准的实用性。

2.3 开展标准价格库建设,建立标准化定价机制

石油科研单位的采购对象以油气田勘探开发研究、工程设计、钻采工程设备研发服务及相关科研生产软硬件为主,采购成本主要构成有人工费、测试化验费、加工试制费、项目运行费、管理费、税费等,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标准价格的制定来提高采购标准化水平。采用纵横向对比、公司类型对比、地域对比等多种分析方法建立标准价格库,例如,按内陆和沿海地域划分制定公司、事业单位、高校的高中初级人员标准人工费率;按二维、三维、叠前、叠后技术要求分别建立地震资料处理、地震资料解释和地震资料处理解释一体化的每km(km)标准综合单价;按不同规格的组块、导管架、生活楼、海底管线等编制工程设计领域每座(根)结构物的标准定额单价标准。标准价格和标准价格库的建立可以为建立标准化定价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使采购人员可以通过广泛收集价格信息,深入研究价格动态,及时预测价格走势,开展标准化的成本控制。

2.4 加强采购需求的标准化设计

采购需求设计是采购工作的源头,应充分利用标准化的简化原理,规模化采购结构、型式、规格统一的产品,经济有效地满足科研生产需要。第一,可以在工程设计阶段开展海上平台、生活楼、模块钻机的标准化设计,以实现采购相同的设计服务,进而采购相同的钢材、设施等物资来降低购买成本;第二,在提出软硬件设备采购需求时应尽量统一品牌、统一规格,既可获得规模化采购效益、简化后期管理维护又可大大降低采办管理工作量。

2.5 加强对供应商的标准化管理

采购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采购方的采购水平高低,还取决于供应商履约水平的高低,在采购方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同时,亦不可忽视对供应商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建立标准化的供应商考核、评价等管理机制,实现对供应商的持续、规范管理;二是要加强对供应商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监督,促进供应商建立标准化工作体系,做到高度重视标准、严格执行标准,甚至要主动改进标准,以提供更优质的产品。

石油科研单位的供应商中高校老师或具有高校背景的公司占了很大的比例,他们在提供技术研发(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主要由学生承担工作且人员流动性大、专业知识和标准化知识均相对有限等问题,为保证采购产品质量,在其履约过程中对其加强标准化指导显得尤为重要。

2.6 实现采购工作流程的标准化

采购工作流程标准化是提高采购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采购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为全面实现采购过程标准化奠定制度基础,另一方面要通过编制《采购人员操作手册》,实现工作流程的标准化,笔者所在的单位2011年编制发布了涵盖供应商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采办控制等4大类23项业务操作流程的《采购人员操作手册》,在实现工作程序标准化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7 推动采购文本的标准化

采购文本标标准化是规避采购质量和法律风险、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的有效的途径。笔者所在单位经过多年努力,编制发布了地震资料处理、技术(研究)服务、工程物探和工程地质调查、数据购买、油品实验的5大类10种标准招标书,适用软件采购、硬件采购、材料采购、技术(研究)服务采购等类别的标准技术委托要求,以及数十种标准合同文本,这些标准采购文本在采购风险控制、质量控制和降本增效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8 提高采购人员的标准化业务水平

第一,要加强对采购需求部门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指导,通过对相关标准化体系的宣贯和采购专业化、标准化培训,促使技术人员熟知标准、自觉执行标准,规范采购行为;第二,要组织采购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国家、行业、企业基础标准及有关标准化管理的各项规定,熟悉、了解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理,培养采购管理人员重标准、审标准意识,不断提高标准化采购水平。

3 加强采购管理标准化可取得的效果

加强采购管理标准化有利于有效运用标准化的统一原理、简化原理、协调原理和最优化原理等基本原理,取得出其不意的效果。在石油科研单位的采购管理中加强上述措施的应用,主要可以取得如下的效果[3]。

3.1 有利于规范采购管理

采购管理标准化可以很好地规范采购立项、发收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评审、合同执行监督和合同验收及付款等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其相对简化优化、相互协调统一、实现无边界衔接,进而把握住采购工作的发展规律和客观经济规律,实现对采购活动的科学管理,在科研单位对采购活动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是一项基本要求。

3.2 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

现代生产和现代管理讲的是效益,效益是一切管理活动的根本目的,而效率是效益的重要指标,采购管理标准化可明显提高采购效率,加快科研生产核心业务的进展,这对石油科研单位尤为重要。第一,标准化明确了采购各环节的工序,使其有序衔接,由于工作的明晰化,可以有效缩短采购周期;第二,采购文件的标准化大大减少甚至消除了重复性工作,加快了采购进度;第三,采购标准化为企业实现采购管理自动化、信息化创造了条件,现代化手段的应用有利于采购效率的提高。

3.3 有利于保证采购产品质量

石油科研单位的研究内容技术密集、资本投入高,确保所采购的技术服务的质量尤为重要。第一,标准化有利稳定和提高采购工作自身的质量,避免因为采购过程不科学、不规范而影响采购产品的质量;第二,严格按标准进行采购、按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是采购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保证;第三,积极开展标准比对和标准体系建设等标准化工作,有利于甄别和采购更符合科研生产需要、质优价廉的技术研发服务等。

3.4 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

第一,在采购需求设计阶段开展标准化设计,统一采购对象的结构、型式、规格或其他性能及规模采购标准化产品均有利于优化成本结构、降低采购费用;第二,运用标准化思想构建标准价格数据库、建立标准化定价机制,均可以使实现低成本采购成为可能;第三,建立标准化的采购控制体系,有利于保障成本控制实施效果。这些措施可以节省更多的资金并投入到科研生产核心业务中,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多价值。

3.5 有利于防范采购风险

第一,标准化的采购工作流程和采购控制流程能够有效保证采购工作稳步推进,规避影响采购质量的意外情况发生;第二,标准化招标书、技术要求、合同文本,开展采购对象标准体系建设等标准化手段,能够有效防控采购工作中的逾期风险、法律风险和质量风险,进而保证了科研生产所需的技术、物资符合需要,不对科研生产活动造成干扰和破坏。

3.6 有利于采购管理经验的传承

考虑到石油科研单位人力资源的宝贵性和企业采购人员的高流动性,积极开展采购管理标准化,建立采购管理标准、采购工作标准和采购对象技术标准体系的持续建设,有利于将采购人员的工作经验进行不断积累、传承和持续完善发展,进而转化为强大的生产力、创造力,推动企业采购水平不断提升。

4 结束语

企业管理者和采购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标准化工作对解决石油科研单位采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补齐管理短板所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要努力形成科学合理、标准化的采购制度和采购程序,不断建立完善采购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使标准化思想渗入到采购管理的方方面面,推动采购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助力国内石油企业在应对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经济形势中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

摘要:结合石油科研单位的基本特点,分析了标准化在采购管理中的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开展采购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采购管理标准化的几项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防范采购风险,对提升石油科研单位采购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石油,科研单位,采购管理,标准化

参考文献

[1]王霞.石油物资采购标准化管理初探[J].商场现代化,2010(22):35-36.

[2]韦娟.吐哈油田地面工程标准化设计与应用[J].石油规划设计,2012,23(2):33-35

8.为政府采购事业引航 篇八

《经济》杂志政府采购编辑部与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共同成长。五年来,编辑部做了大量的平台搭建工作。在与相关政府采购单位的接触中,发现政府采购领域各个部门的衔接不是特别顺畅,采购单位和各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沟通机会甚少,出现采购人、供应商成本增加、效率低下、透明度低等一系列问题。

作为国务院举办的经济日报直属单位的唯一政府采购媒体,《经济》杂志政府采购编辑部始终站在权威客观的角度报道和沟通。编辑部结合自身优势并借鉴可取建议,经政府采购界各方深入论证,推出《中国政府采购指南》,以将大量信息及时传播给参与政府采购有关方。

《中国政府采购指南》目标定位明确,即为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人员、采购机构等构建一个完整的宣传平台。《指南》整合大量采购数据源和经典案例,包括行业指导性文件,都出自国家级行业协会及检验检测中心。《指南》参照黄页的版式,按照色块来进行分类,方便读者翻阅,同时也方便供应商信息发布定位。以直投的方式免费邮寄发放,供应商可以将自己的信息直接邮递给相应的采购人,采购人也可以相应找到所需采购的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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