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营销合同管理规定

2024-11-18

项目营销合同管理规定(精选9篇)

1.项目营销合同管理规定 篇一

营销策划推广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本项目广告推广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

第二条 推广服务内容

乙方的推广服务内容包括:推广策略、策划、广告创意、广告平面设计、推广活动、代理媒体发布等一切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见项目推广方案(推广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委托服务期限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即: 年 月 日

编制人:赵岩律师

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工作内容

4.1 在合作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

4.1.1 推广策划:提供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操作方案,提交本项目整体推广建议(策划)书,包括项目核心概念、分阶段推广重点及推广方式。

4.1.2 广告创意、设计:提供有关本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及与推广宣传相关的服务。具体内容见合作合同附件。

4.1.3 媒介服务: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推广执行工作计划,包括各部分各阶段费用预算,媒介使用情况报告、说明等。

4.1.4 公关活动:提供公关活动策略、计划及建议,协助甲方具体计划及组织实施。

4.1.5 第三方工作监控:乙方对甲方直接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制作、发布活动组织等服务进行效果监控与评估。

4.2 乙方应为甲方的广告代理服务成立项目专职工作小组,并保证工作小组人员的稳定性。

4.3监控职责与权利:

4.3.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推广代理全权对第三方进行的设计、制作、影视、网络、报纸、演艺活动、媒介发布等相关工作(详见推广策划案)全程监督、调控。

编制人:赵岩律师

4.3.2乙方以推广案中所制定的内容和工作要求,对第三方所涉及的相关工作给予协助与配合,同时代表甲方主持相应工作。

4.3.3乙方需将与第三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给甲方,并协助甲方与第三方妥善解决。

4.3.4乙方需每月对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作书面报告。

4.3.5因第三方的原因出现不利于整体推广工作的进行、或出现重大过失与错误时,乙方有权更换第三方。

第五条 整合推广服务收费及付款方式

5.1服务时间为,服务费用总金额(项目运营工作费及项目推广执行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

5.2 收费方式:

5.2.1 项目运营工作费:每月××万元RMB,计××万元RMB 5.2.2以合同履行期间,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确认的推广策划服务内容所确定的预算额作为计算项目推广执行费的基数。项目推广执行费按该基数的××%计提。

5.3 付款期限及方式:

5.3.1 项目运营工作费支付期限:每月××日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5.3.2 项目推广执行费支付期限:在合同签定即日起由甲方向乙方预项目支推广执行费××万元RMB,其后甲方于每月××日前以双方协定的基数比率、根据双方确认的预算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推广执行费。合同期

编制人:赵岩律师

满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对项目推广执行费的支付情况进行结算,结算以本协议第5.2.2条约定为准,多退少补。、5.3.3 付款方式:现金、转账。乙方提供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账号: 乙方全称: 开户银行:

第六条 费用说明

6.1 在甲乙双方确定的推广内容中所涉及到的演艺活动、名人、模特(含食宿行),以及专业拍摄、公众、公益活动、媒体发布、材料费、设计项目印刷品的菲林、印刷、电视片、宣传光盘制作、展示等第三方费用,一律由甲方执行财务管理与支付。

6.2 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的宣传、广告、活动等业务,由甲方与第三方签署分项合同,并按分项合同规定的条款结算。

6.3 根据需要即时调整的项目制作、活动实施等,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变更后费用按单项合同规定的条款结算。

6.4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均已含税金,涉及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将全额款项支付给乙方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服务费(工作费、执行费)全额发票。

6.5 当发生的实际推广服务费低于双方协定的预算费时,甲方以预算费20%的比率额支付乙方执行费;当发生的实际推广服务费高于双方协定的预算费时,甲方以超出的实际费用的××的比率额为乙方的执行费。

编制人:赵岩律师

6.6 项目运营工作费:人力成本+公务成本(办公、电话、差旅)+食宿成本+其它

6.7 项目推广执行费:前期策划费+整合策划费+顾问费+公关费+单项工作费+调研费+税费+其它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修正,但甲方要给乙方必要的修正时间。乙方所有即将执行的创意、策略、平面表现、文本、资料等,只有经过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甲方有权确认的人员为:

7.1.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制作商及供应商,如媒体、印刷公司、制作公司等。需乙方代理决定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7.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如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资料有缺失、延迟,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

7.1.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如因甲方延误付款,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承担。

7.1.5乙方完成的所有设计稿和各类文稿,经甲方签字认可并付清款项后,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7.1.6甲方每月为乙方出具项目推广相关财务报表。

编制人:赵岩律师

7.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2.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做出调整、修改,直至甲方认可为止。乙方提交的所有方案需得到甲方的确认后,方可执行;如未得到甲方确认发件,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2.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参加每次例会,按时提交下月工作计划表,推进服务工作。

7.2.3 乙方提交方案和制作物件,可采取面呈、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甲方沟通。

7.2.4 乙方设计策划的制作物,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拥有署名权。

7.2.5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证项目主创人员的稳定性,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知会甲方,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7.2.6乙方对甲方具有项目费用知情权和查询权。

第八条 项目小组工作制

8.1甲、乙双方实行项目小组工作制,甲方须成立项目专案小组(人员数额需为奇数),负责与乙方协作。

8.2 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修改、违背、解除双方已确定的推广案内容,如调整及变更方案需经双方共同协议后确定。

第九条 工作例会制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工作例会定××下午三时举行,双方项

编制人:赵岩律师

目小组专案成员均应按时出席,如因故未能按时出席者,应提前一小时通知对方。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在每月××日之前向乙方传达下月工作或调整计划;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工作计划,并取得甲方认可。

第十条

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

10.1 合同期内乙方针对项目完成的每期作品和工作成果,由甲方支付完乙方全部费用后,其著作权归甲方。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所设计制作品参与公益、行业或媒体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活动。

10.2 乙方对提供的所有涉及知识产权文件(图片、照片、文字等),应保证其原创性和合法性,如乙方提供的文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0.3 乙方对其提供的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推广方案文件(图片、照片、文字报告等),在甲方整体推广宣传过程中享有署名权。

10.4 甲方对乙方的方案和计划原稿不予认可,并在合同期内没有采用,不得将其创意泄漏给他人。此后甲方如果又私自采用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的创意策划费。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1.1 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甲方公司和项目的商业秘密,乙方负

编制人:赵岩律师

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

11.2 甲方对乙方的方案和计划原稿没有采纳,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采用,不得将其创意泄露给他人。此后甲方如果有私自采用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11.3 合作期间,双方都不得传播对对方不利、不友好的言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和解约条款

12.1 经双方约定,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条款规定履行,致使合同履行推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其他违约情形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履行合同义务。违约金为相关的每个项目预算全额的××%。

12.2 非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服务期未满,但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解约。要求解约的一方应在××月前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同时向对方赔偿总预算费用的15%为违约金。

12.3没有履行上述条约的被视为擅自解约,擅自解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推广预算总额的××%。

12.4 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按本合同的规定,每逾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需向乙方另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发生的项目全款的××%。乙方逾期提交产品超过××天,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任何款项,乙方

编制人:赵岩律师

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产品全款的××%。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

12.5 服务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12.6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返还甲方所有相关资料。不能返还的,应予以销毁。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13.1 因不可抗力产生的合同履行暂停、延迟,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3.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合理的作出努力,克服不可抗力事件,减轻其影响。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决定将合同延期执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14.1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因实际工作与合同内容冲突引起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依法向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授权签署、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

编制人:赵岩律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编制人:赵岩律师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2.项目营销合同管理规定 篇二

一、合同签订应注意的问题

1. 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 审慎提交投标文件。

施工单位投标前应认真研究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否则在施工中一旦因为设计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 就会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施工单位也应对招标文件、投标书这些施工合同的附件进行研读。

2. 使用示范合同文本, 并切实约定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 建议使用国家示范文本。目前普遍采用的是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4个部分组成。合同签订前应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 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及双方具体情况, 据实约定并填写专用条款的内容。

3. 谈判确定合适的工程计价方式。

常见的工程计价方式有3种, 分别是总价包干、单价包干、成本加酬金。但一般发包方会在招标文件里约定计价方式, 因为多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等问题, 所以, 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规定。

4. 明确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竣工结算程序。

合同中应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间要求、申请方式、需要提交的文件等, 并约定争议的处理办法。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工程验收的单位、人员, 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 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此外, 合同还应约定具体的竣工结算程序。

5. 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和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合同一般约定发生以下情形, 经发包方或者监理单位确认, 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 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施工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此外, 合同中还应明确、具体地约定如因非施工方原因发生停工时, 施工方损失的计算方法。

二、施工合同履行中常见的纠纷及防范措施

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就是要做到保证工期、质量合格、价额合理。

1. 工期问题。

拖延工期的原因主要有:工地交付不合格, 勘察不详实导致地基处理复杂, 施工中频繁变更设计;业主资金短缺、工程款不到位致使施工方怠工、停工;有些大型工程还可能出现几个施工单位之间衔接、配合不顺畅而延误工期。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是索赔的要点。如果是因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而主动停工, 则需事先邀请律师共同分析停工是否是一个有力的措施, 研究停工时享有的权利并确定停工后应向发包方发函提出的复工条件。另外, 各项索赔事件的发生及处理, 都要保留有效的书面材料。

2. 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 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工程设计是由发包方自己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后, 交由施工方执行。施工方应以图纸执行人的身份审核图纸, 并要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角度指出设计缺陷。

(2) 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经常发生在隐蔽工程中, 事后发现就明显滞后了。这就要求施工方应将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及时交付验收, 确保隐蔽工程质检无误再进行下道工序。

(3)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实际上是由一整套文件组成的。例如工地现场的材料管理体系, 一些重点的、公共的工程或者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工程, 需要双方共同成立一个中立实验室做材料检验工作。

3. 价款问题。

价款纠纷实际上就是结算纠纷。在工地上经常会发生洽商、技术变更, 但是这些不一定就会导致合同价款的改变。工程价款的结算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持, 证据的搜集要求工程双方在工地现场要特别注意将技术签证转化为经济签证。在工程签证工作中应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1) 凡发生工程设计变更, 均必须由发包方书面告知施工方后, 方可组织实施。施工方无权擅自对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否则发包方有权对设计变更调整的工作量不予认可并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

(2) 发包方未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导致施工方无法施工, 施工方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书面发函并说明停工理由, 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 所有工期顺延均须由施工方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具体要求顺延的天数。施工方应在顺延工期情形发生后14天内, 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4) 合同价款调整, 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发函。施工方应在设计变更、政策性价款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等发生后14天内, 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5) 工程完工后, 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发包方签收, 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 (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时间) 内, 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如果施工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 经发包方催促后14天内仍未能提供, 那么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自行进行审查, 责任由施工方自负。

3.高校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探讨 篇三

关键词高校;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51-0192-01

0引言

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高校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和使用方应该建立全过程的、系统的、动态的合同管理。其中,全过程是指从投标、招标、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履行直至到终止为止的整个过程;系统性是指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相关部门必须统一管理;动态性是指重视履约全过程的管理,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更正、补充和终止。

1合同的概念、内容及履行

1.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为契约。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其特征主要为: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1.2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合同期限和履行地点;合同金额;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1.3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应负担的义务。合同履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2目前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2.1缺少规范的合同文本

合同的核心是标的价款,而施工合同的价款不同其他合同价款,因为在施工过程中修改、调整、补充随时可能发生,许多款项是不可预见的。虽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是,合同示范文本在经济合同的核心部分工程造价的约定和调整,存在许多不足。

2.2合同管理方法落后

目前高校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普遍存在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的现象。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歸档程序及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

2.3合同签订不严谨

在高校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建设工程涉及到的专业分工多,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客观能力与主观疏忽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条款之间、不同协议之间以及图纸与施工技术规范之间都可能出现矛盾。而现实中,熟悉工程实践的专业人员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法律素质,学校聘请律师来负责合同的审查,而熟悉法律知识的律师却又不了解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这样的合同很容易导致与现实情况的脱节,合同签订不严谨,从而引发合同纠纷。

3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建议

3.1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

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3.2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

培养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提高合同管理的技术含量,同时加强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索赔及各类工程纠纷仲裁和诉讼知识培训,推广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合同管理整体水平。

3.3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

建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随时将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合同方式体现出来,便于迅速解决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争议及索赔事项。对各种建设工程项目所签订的各种类型的施工合同进行全面科学的管理,迅速处理合同中的各种信息,同时对新签订的合同进行信息录入,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修改、销毁、查询等处理工作。

3.4建立项目合同管理程序

重视合同的签订管理,强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的管理,保证合同履行的统一性和连续性。重视合同变更处理的程序和依据,发生与约定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相应作废的条款、协议;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同时进行合同变更,以便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进行动态控制,真正实现全过程管理。

4结语

随着我国高校近年来的发展,校园规划与建设成为社会建筑行业关注的热点区域。加强高校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应从规范合同文本、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和建立全过程动态跟踪管理和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入手,通过不断完善合同管理的制度和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程,从而实现高校建设项目合同的有效管理。

参考文献

[1]葛昆.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3,02.

[2]葛萌.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性与意义的探讨[J].中国建设信息,2005,10:47-49.

[3]胡季英,关柯,李忠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3.

作者简介

赵婧(1981—),女,助理工程师,河北农业大学。

4.项目营销合同管理规定 篇四

为严格依法治理公司,搞好各项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特制订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总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均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经济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总公司办公室。总公司各部门由各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各有关人员(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专项授权的人)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或授予范围的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各部门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应接受总公司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审核和检查。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有关人员对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本部门管理和个人业务范围内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并对此负责。

(二)负责管理范围内经济合同的履行;履行中发观问题,提出变更或解除意见,同对方协商解决;负责本部门签订的经济合同纠纷的非诉讼处理,对确实无法解决的,在法定时效二年期限报请公司处理,并提供纠纷全过程的各种原件、影印件、资料等.

(三)各部门和各有关人员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均应按审批手续办理,由所属部门经办人填写合同签证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由办公室办理手续,并由办公室留存合同副本或正本。公司制定的人才推荐规范合同,由部门经理签字,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办公室留存合同副本或正本。

(四)总公司下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按授权范围,由下属单位审批。凡合作联营项目等合同均需报总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管理经济合同的职责;

(一)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并由专人兼管,台帐应逐项填写清楚,做到准确及时。对签订的合同进行保管、立卷、归档。

(二)参与重大的经济合同的谈判、签约的全过程,对全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检查,随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直至该合同履行终止。

(三)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各部门管理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及其履行情况,督促条款的全面履行,审核合同履行清结付款的情况。

(四)负责提出经济合同中超越权限和违法签订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济合同和有突出贡献有关当事人的处理。

第五条 总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使用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无合同专用章的合同,财务部门不办理结算手续。未签定业务合同的业务,由业务人员填写业务登记表,并详细填报业务登记表所列事项。违反本规定引起的责任,由有关部门和有关当事人承担。

第六条 《总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总公司办公室保管使用。用章范围:《总公司合同专用章》用于总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总公司下属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须使用总公司合同章,严格执行用章范围,并执行用印登记制度。分公司使用的《总公司合同专用章*号》,总公司将和分公司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管理程序,违反本规定引起的责任,由有关部门和有关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 各管理部门及分公司非法人单位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各

管理部门和分公司所属非法人单位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业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职工个人无权以公司的名义,自己承揽业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第八条 凡是总公司下属二级单位以总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平时由该单位保管、立卷,每年按归档要求,移交总公司办公室。

第九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的经济合同内容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代理人必须具有授权。委托书以及具有从事经营范围。经济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

(一)标的(服务的内容和要达到的目的);

(二)数量;

(三)质量(岗位要求和标准);

(四)权利和义务(写明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五)定金和中介服务费的金额;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七)结算方式(写明银行帐号和规定的结算方法);

(八)违约责任(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具体议定之);

(九)争议解决的方法;

(十)根据需要可增订其他条款。

公司将制订和定期修改规范业务合同文本。

第十条 经济合同依法或立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一切与经济合同有关的部门都必须重合同、讲信誉,有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由于代理人过错造成的,使本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规定可以免责外,应由鉴定经济合同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在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和协议中一并订入。

第十二条 对于经过协商仍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公司经理同意,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协助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提供下列证据材料的原件或影印件:经济合同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合同有关的信函、电报、图表、有关发票、货款托收承付等凭证,有关违约证据以及其他有关纠纷处理的材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本规定的解释属总公司办公室。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一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第二条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四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六条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第七条 经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第八条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十一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董事会议核准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经济合同审批制度

第一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二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三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

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

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六条 本规定经董事会议核准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精神

为使合同管理有所遵循,保障公司权益,依据《法务管理规则》第六条之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之合同,系指重要合同、制式合同及其他合同。

一、重要要合同系指:

(一)合作经营合同、合资经营合同、联营合同等涉及公司组织形态者;

(二)合同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制式合同;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

(四)其他董事会认为重要的合同。

二、制式合同系指:

为在经营活动中反复多次使用,由法务部门预先拟订报权责主管核准后,使用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一经核准,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作任何修改。

三、其他合同指除重要合同和制式合同以外的合同。

对已经拟定了制式合同的,应采用制式合同形式。

第三条 起草审核及批准

一、重要合同统一由总部法务起草拟订,报董事会审核后批准。

(一)各公司法务在处理合同时,如发现该合同依本办法规定属于重要合同,应将该合同移

送至总部法务,并协助总部法务处理;

(二)总部法务认为各公司法务正在处理的合同依本办法规定属于重要合同,应要求各公司

法务将该合同移送至总部法务处理。

二、制式合同文本由各公司法务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订,经总部法务会签后,报各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总部备案。

三、其他合同由各公司法务起草,经各公司权责主管审核批准,并报备总部法务。

第四条 合同管理

各公司法务应设定统一的合同编号,并建立合同档案,记载合同性质、签约对方、合同标的及其他有关情况。总部法务应定期对各公司合同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并汇总。

一、重要合同原件由总部法务负责保管,有关部门或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重要合同原件时,应经总部法务同意并登记。

二、制式合同原则上由各公司法务控管。

(一)制式合同除空白待填处由经办人员依实际情况报相关权责主管核准填写外,其内容不

允许有任何的涂改;

(二)对制式合同内容若有修改、增减、补充者,使用部门须报各公司法务审核同意后,方

可为之;

(三)各公司法务应定期将制式合同使用结果报总部法务备案。

(四)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一般合同,各公司法务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请求总部法务会同处理。

第五条 实施与修订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 篇五

(一)节能量计量目的(二)节能量计量方法

(三)节能量计量实施程序

(一)节能量计量目的节能量既是企业衡量EMC 公司节能技术能力的标准,也是EMC 公司评价节能项目的可盈利性的标准;节能量的计量十分重要。

(一)节能量计量目的能源系统的各项参数是可以被测量的,节能量则不能被测量。在实施节能改造之前,节能量是假设的推估值;实施节能改造之后,节能量是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值。节能量在各个时期随气候、使用条件(如面积、人数、设备、产量、时间)、能源价格等许多因素的改变而改变。节能率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随使用环境、设备负荷率的变化而变化。

(二)节能量计量方法1、设备性能比较法比较节能改造前后所投入的新旧设备的性能,结合设备运转时间,即可简单地评价出节能效果。适合于负荷输出较恒定、种类较单一的场合,例如灯具的更换,对于负荷变化大的设备亦有参考价值。

(二)节能量计量方法2、前后能源消耗比较法节能改造前后,比较相同时间段的能源消耗,即可评价出节能效果。适合于负荷输出较恒定、种类较繁杂的场合。例如星级宾馆、连锁商场,这类企业管理比较规范,全年的能源消耗跟历年比较,变化不大。

(二)节能量计量方法

3、产品单耗比较法企业的营业额、产量等均与能源的消耗量有直接的关系,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统计不同类型的产品单耗,比较改造前后的单耗数据,即可得出节能率的大小,结合实际消耗的能源费用,即可计算出节能效益。适合于负荷变化较大、生产品种单一的用能场合。

(二)节能量计量方法4、模拟分析法建立改造前后两套计算机仿真系统,用分析软件计算前后的能源消费量,并结合实际测量数据校正计算结果。可独立计量节能效益,也可作为上述三种方法的补充方案。该系统的投入应该不会增加太多的成本。

(三)节能量计量实施程序在节能项目实施前,EMC 公司应提交节能率及节能效益预测报告,供企业参考。必要时,EMC 公司应提供,或在企业现场制作,样板工程,以验证节能率。EMC 公司与企业协商,在合同中明确节能量计量之方法,指定EMC 公司与企业在节能量计量中所扮演的角色。

(三)节能量计量实施程序节能项目实施前后,根据工程需要安装计量装置,收集能源消耗数据。节能项目实施后,EMC 公司应提交经双方确认的节能率分析报告,作为双方节能效益分享的依据。企业按合同规定,向EMC 公司支付节能服务费。在节能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企业或EMC 公司对节能率有异议的,可重新核算,但一年内一般不做两次核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

一、某银行总行办公楼节能改造

二、某酒店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1、项目概况某银行总行办公楼能源资源消耗种类包括电、天然气、水、采暖热量。2006 年,总能耗为8352.85 吨标煤,能源消耗量较大。

2、项目改造实施情况建立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安装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对能源消耗进行实时采集、计量、统计、诊断、为节能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同时通过网络对建筑楼宇的能源设备及能源消耗进行实时监测。在天然气、水、电、空调等系统中安装分项计量采集模块、信号接收器、传输线缆、信息管理中心,通过通讯网络实现远程集中监控、管理,节能率约6~8%。

2、项目改造实施情况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安装全热交换器及线控器,与户外接通户内与户外新风、排气、回风管道;安装智能控制装置及CO2 探测器、电动风阀等,联动系统运行直至功能实现。全热交换器具有热湿处理功能,同时还可对能源回收利用,在夏天可以将进气预冷及除湿,在冬天可以将进气预热与加湿。其能源回收能力可以达到75% 以上,因此降低了空调系统中冷量供应及耗电量。而利用智能控制装置通过对室内空气品质(可用CO2 的浓度作指标)探测比较,又可实现冷量节约与通风电机用电量的节约。综合节能率可达30 % 左右。

2、项目改造实施情况冷凝器自动清洗节能改造针对冷凝器铜管内壁的水垢、藻类、锈渣等热阻大的污垢进行在线清洗,可祛除大热阻接垢物,有效降低压缩机运行电流,减少电量损耗,实现节能。节能率可达6~10 %。

2、项目改造实施情况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用新型高效节能灯替代老式电感镇流器灯具。BM-T5 组合式电子镇流器系统是一个发光效率高达120Lm/W、光通量衰减小、在点燃10000 小时后光通量维持率高达92 %的高效节能灯具组合,可1W 替代汞灯和钠灯5W。地面照度比原汞灯和钠灯提高1.5-2 倍。

2、项目改造实施情况智能控制技术将智能照明调控装置与微机进行智能联合控制,通过内置的专用优化控制软件,可以随时采集、分析和计算,控制内部的综合滤波电路,控制电流波形,补偿功率因数,吸收内部失真电流并循环转化为有用的能量,提高整体电源效率。节电率在25% 以上。

2、项目改造实施情况蓄冷空调技术安装双工况主机1000RT 两台,TSC-296M 冰盘管18 台,乙二醇泵、冷却泵、负载泵各3台,板式交换器2台,500RT 冷却塔2台,完成风、水、电三大系统制作、安装及与冷原设备的接驳与试运行。节能率可达34%。

3、项目融资模式及经济效益分析2006 年为项目改造基年,年总电耗为1061 万度,热用量约65700 吉焦,自来水用量约为20.5 万吨,总计能源资源费用约为1518.73 万元。节能改造后预计年能源费用为1176.34 万元,年节能效益342.39 万元,见下表。项目改造预期项目总投资1000 万元,其中ESCO 公司承担20 %,其余80 %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收益按不同时期确定。项目实施后,年可节约电259.54 万千瓦时,天然气25.18 万立方米,水3.08 万吨,采暖热量16425 吉焦,折合1962.97 吨标准煤,可减排二氧化碳2766.74 吨。项目分享结构

一、某银行总行办公楼节能改造

二、某酒店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1、概述某酒店拟对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采用三联供技术冬季供热,替代直燃型溴化锂冷热水机组(燃油)制备采暖热水;夏季制冷,替代直燃型溴化锂冷热水机组(燃油)制备空调冷水;同时利用高品质能量进行发电。

1、概述项目实施后预计年可节约标煤1988.5 吨;年节能效益为1055.554 万元;年减排CO2 2087.8 吨碳SO2 35.8 吨TSP 27.8 吨。

1、概述某节能服务公司拟采用效益分享方式投资人民币1260 万元,合同期为3年。分享年节能效益的50%,三年共分享节能效益1583.331 万元。该项目的简单投资回收期为14.39 个月,公司的简单投资回收期为28.92 个月。

2、改造前能耗状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 万平方米,原为五台燃油溴化锂吸收式空调机组(设计制冷负荷8390 KW、制热负荷9090 KW)做为空调冷热源。五台机组使用多年老化严重,能耗高,效率低。造成每年采暖及制冷的运行成本高,加重企业负担。项目改造前机组能耗统计(2005 年)

3、项目改造内容北京市面对夏季的电力高峰,探索能源的互补和替代,推广燃气空调和燃气三联供的试点,以促进能源综合利用,提高能源供应的安全。三联供能够扩大燃气用量,减小季节用气峰谷差,降低夏季储气费用;缓解供电紧张局面,提高供电安全性;并能够消除煤烟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它与燃气锅炉或直燃机供热制冷相比,能源品位利用率高,经济性好,是一种有效的建筑节能技术。

3、项目改造内容动力机房改建为三联供站房,安装两台燃气内燃发电机组、两台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两台离心式冷水机组和两台燃气锅炉。夏季以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和两台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带基本冷负荷并同时上网发电,离心式冷水机组作为用冷高峰时的补充。冬季以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带基本热负荷并同时上网发电,燃气锅炉作为用冷高峰时的补充。

3、项目改造内容改造后,选用三联供机组,总制冷能力8390 KW,总制热能力9090KW,用来夏季供冷,冬季供暖。上网发电能力为2320KW。预计改造工程进度为:从设计到设备投入运行为6个月。

6.委托项目管理合同 篇六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委托受托方________对项目进行建设期全过程管理,为确保该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建设工期,使该项目在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保质顺利交付委托方,特订阅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立项批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力与义务

1.受托方权力与义务

(1)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承担本项目建设期法人,代表委托方对本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及服务,承担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责任与权利。

(2)按项目立项批复,组织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充分考虑委托方使用需要、建设功能和有关规划设计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委托方批准。

(3)负责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

(4)编制适合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方批准。

(5)负责申报规划、建管、投资等有关手续,取得投资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需相关证照。

(6)在公开招标原则下,受委托方委托选择确定勘测、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

(7)负责设立本工程建设所需项目资金专户,根据审批的记划和工程进度领取建设资金,并按规定使用。

(8)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如有超出“三控制”范围的高速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方审批执行。

(9)严格按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10)定期向委托方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找方的监督和管理。

(11)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必,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委托方及时送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经审批后办理资产登记。办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

(12)负责工程后保修事宜。

2.委托方权力与义务

(1)委托方作为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部门,对该项目行使业主职责。

(2)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受托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续,协助受托方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工作,为受托方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审核受托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并给予及时回复。

(4)负责按批准后的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建设资金,并督促建设资金按期支付运载受托方项目资金专户。

(5)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及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

(6)按照建设进度计划,稽查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审核实施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及资金调整计划。

(7)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为受托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帮助受托方办理施工用水、用电等有关手续。

(8)负责组织竣工结算验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与受托方办理接收手续。

三、工程投资及合同价款

1.受托方应将本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测量、钻探、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红线等各种证照办理费用控制在规定额度以内。

2.受托方项目管理费按工程结算审计后造价的________计取。

3.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管理政策性各种缴费,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受托方提前申报,委托方及时支付。

四、工程质量

设计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受托方应不遗余力地工作,尽量满足业主工程进度需求

本工程工期为___________,其中开工时间为___________,施工工期为_____________。

六、奖惩办法

1.受托方通过采取科学管理办法,提出合理的建议,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三控二保”的前提下,委托方给予受托方________奖励。

2.由于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管理内容,未经委托方批准擅变更项目建设方案(规模、标准和内容等),超出委托方审批的规模、内容、标准造成投资增加或因组织不力致使工期延迟,委托方有权扣减管理费,并由受托方自有资金弥补损失。

七、其他

1.委托方任命的本工程实施管理协调总代表为_____________,受托方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双方不论哪方换人均需提前一星期书面行文通知对方。

2.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双方现场总代表协商制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后另订。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捌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型企业的合同管理探析 篇七

一、油田项目型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比较多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一是合同主体不当。合同主体必须是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但是在一些合同中,却不具备上述两种能力或者具备这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二是合同文字不严谨、不准确条款思路不清,漏洞百出,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了可趁之机。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而造成的合同风险加大是在合同管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提到合同风险,它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工程的特点决定的。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

在实际合同管理工作中常见的是合同中文字和语句模棱两可,比如合同条款中“应当”用“可以”;对双方的工程责任界限不明确,语言含糊不清等等都会埋下合同纠纷的隐患。

至于合同内容不齐全、条款不完整、出现漏项的例子更多。 比如对合同规定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情况预测不当, 说明不完整;有些合同签订中漏掉违约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规定不全,只简单规定出违约责任后,违约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具体“赔多少,怎么赔”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当前业主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项目型企业的严重问题,如果工程合同对拖欠工程款的规定不明确责任,必将给日后追缴欠款留下隐患,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关于工程风险转嫁问题。由于现在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作为项目型企业,经常遇到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不平衡。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另一种常遇到的形式是由于业主往往要以固定价格合同的方式签定合同,对项目型企业来说这种合同方式风险很大。而且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市场(包括价格风险、工作量风险等) 发生了多大的变动,项目型企业都无法索赔。实践中业主给的招标时间很紧,为了抢占市场项目型企业承包人往往没有时间进行认真的核算,一般都是粗略地对工作量、成本等大概估计一下。一但遇到不可抗拒的涨价因素或其他风险,结果可想而知。

3.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在中国加入WTO以后,海外项目越来越多,这就使得在合同签订时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体。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体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除此之外,还存在着比如应变更的合同没有及时变更,应发出的会议纪要(书函)没有及时发出,应确认的签证没有及时签证,应追究的责任没有及时追究导致过了诉讼时效,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除了项目工程存在很多现场不确定因素和实际复杂性,因此项目型企业管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造成“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客观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一些项目经理为了赶进度,图方便,常在遇到问题时仅有业主口头同意,而没有书面签证的情况下,便对所遇问题按自己的想法和方式予以解决。这就造成了当问题发生时,才想起当初的不规范,不坚持按合同办事,造成了今日的被动,常常因此而败诉,应当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在实际工作中,这正是一些项目型企业发生问题的焦点所在。

二、如何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时解决解决项目型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是要选拔在企业中有一定威信和工作能力、秉公办事的优秀的人才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并在使用过程中坚持阶段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始终保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二是要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利,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能够有权制止,领导也要给予合同管理人员大力支持,使他们能够坚持原则,大胆地开展工作。

2.经常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新的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多种学习方式,比如,聘请高校的专家、教授有针对性地讲课,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事例进行分析,有效地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与相关院校联手,将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选送到高校进行深造,让他们更多地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从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出类拔萃的人才,企业要舍得投入,只有高投入,才能得到高回报。

4.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 权、利”。要进一步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只有明确各自的责、权、利,才能调动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与工作积极性,也才能将每一项具体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项目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项目型企业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一般是工程项目结束,工程型企业的生命就基本结束。有的是1~2年,有的是3~5年,时间不等,但是相对正常的企业来说,生命周期都比较短。因此,就造成了一些项目型企业负责人不注意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仅仅是需要时,才想起来要用,临时抱佛脚。所以,笔者认为要采取以下措施:

1. 自上而下地建立项目型企业合同管理的网络体系。要对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规划与管理,即:合同的谈判、拟稿、修改、确定、评审、签订、打印、学习、分解责任、 跟踪履约、中途变更、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存档等等方面,都要做到一目了然,随时可以查阅。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以合同为中心、为主线,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不论是工程合同签订前还是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抑或是项目执行的结尾阶段;不论是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多大的分歧和矛盾,一切都要以合同为范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避免与合同条款相违背的行为发生。

3.合同签订前要深入调研,做好前期工作,尽量减少合同执行以后可能发生的问题。比如,业主要将合同价格定死,但是经过项目型企业调查了解,在今后的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成本上涨的风险,就要提出在合同中起用专用条款,明确在某些情况下造成承包人工程成本价格上涨由业主进行补偿。这也是项目型企业避免因为增加成本而造成损失的一种方法。

4.为了使工程垫付资金能够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负责人要主动与业主取得联系,积极要求对方按法律程序办事,提供书面形式的担保,同时要在合同中将担保范围、期限等尽可能写清,明确规定保证条款与抵押条款,设立抵押的还要办理抵押登记,从而防止欠款现象的发生。

5.索赔管理是合同的重点,一定要特别关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尤其是工程承包市场更是风险莫测,变幻无穷,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马失前蹄,追悔莫及。索赔是项目型企业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或少受侵犯的方法,不仅仅是要求相关利益者对自己进行赔偿,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以合同与法律为依据的、合理合法的企业行为。我们一定要利用好这一武器, 尽可能地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因此,在每一位合同管理人员心中必须要确立明确的索赔理念,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在索赔管理中,管理人员应注意:(1)及时性。承包人进行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出具正式函件通知业主或其代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对许多索赔时间都有时效限制。所以一旦出现索赔问题,一定要及时处理。(2)完整性。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所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应有确凿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管理中,管理人员应注意所有原始资料的保管、分类、汇总,以便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能提供齐备的资料证明。(3)技巧性。在工程承包活动中,承包人常常处于不利地位,这是由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的。在解决赔偿问题中,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差异性,在谈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大的争执。如果承包人态度强硬地坚持自己的观点,结果会造成双方关系紧张,失去长期合作的机会。因此在索赔谈判中,承包人应避免和业主发生冲突,要善于整合双方的差异,寻找付出较小代价就能给业主带来很大利益的条款。此外,让步是解决争议的常用技巧。在具体操作中,承包人应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经双方谈判,在业主感兴趣或利益所在之处做出让步,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等;同时争取业主做出相应的让步,从而实现索赔目标。

8.浅议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 篇八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工程建设市场也日趋完善和成熟,工程项目管理也逐渐与国际接轨。当前,我国已逐渐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明确合同工程师的职责就是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现在国内的外资项目已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如采用FIDIC合同条件,对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任务一般由专业人士完成。当前我们研究项目管理,就不能不研究合同管理,研究如何制订与执行合同,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如何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济风险。本文拟就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展开论述,以利于提高我们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1 建设工程合同内容

1.1 合同的法律基础 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适应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如果工程需要适应特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1.2 合同文本的范围 施工合同的构成文件及解释的优先次序一般如下:①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其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同,是对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本合同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量报价单或预算书等资料。

1.3 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条款。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它经常不是最终的合同结算价格。最终合同结算价格还包括工程过程中发生、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追加的合同价款,以及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商的扣减工程款。

1.4 工期及进度控制:合同工期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开工后被强迫中断,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损失,且相应顺延工期。如业主不能按时交出施工用地、业主提供的水泥钢材不能及时送到工地等,承包人应及时办理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手续。

1.5 质量检查、验收和工程维修: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6 工程变更:由于施工中不确定因素和设计图纸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对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均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转变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或在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许可范围内进行设计变更。承包人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工程变更申报表,阐述变更项目的原因、工程量、单价、总价等。

1.7 索赔: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竟成发生的正常现象。

1.8 风险:工程建设施工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施工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为尽量减少风险,避免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和争执,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应尽可能提供充足的资料,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和规范,承包方则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仔细的分析和估计可能出现的风险,慎重编制投标文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出现争端则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不要轻易诉诸法律程序。

1.9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违约赔偿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在专用条款中有约定。

1.10 合同终止: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发包人支付了工程结算款,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即告终止。

2 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表现

2.1 工程管理合同决定着工程项目的目标。工程项目管理的合同其实也就是项目管理目的在工程管理中的目标和依据。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必须明确提出要求施工达到的质量等级;工程进度的目标是在何时完工等;工程中标价多少万元,因而工程合同管理控制着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目标。

2.2 合同规定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一经签订,只要有效,双方的经济关系就限制在合同范围内。由于双方权利和义务互为条件,所以合同双方都只能利用合同,保护各自利益,限制和制约对方。合同不但决定双方在工程过程中的经济地位,而且合同地位受法律保护,在当事人之间,合同是至高无上的,如果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就必将受到经济甚至法律的制裁。

2.3 合同是解决双方争执的依据。在工程施工中争执经常发生。合同对争执的解决有两个重要的作用:①争执的判定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即以合同条文判定争执的性质,谁对争执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等。②争执的解决方案和程序由合同规定。

3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注重的方面

3.1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合同观念。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和合同意识在逐步提高,但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是极为淡薄的,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国工程管理中的最薄弱环节之一。在许多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分包商、业主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失误造成损失,迫使在项目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深刻学习法律和合同知识,提高合同意识。

3.2 提高索赔意识。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工程索赔行为现象较少。而工程建设索赔是国际惯例,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实践证明,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市场,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3 尽量预防来自合同方的风险。就承包人的合同另一方的风险而言,主要有业主方面、分包人方面的风险。

3.3.1 业主方的对承包人的风险主要有:①业主中途夭折或资金不到位的风险。②招标时带来的风险。③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方带来的风险。

3.3.2 分包人的对承包人的风险主要有:①分包人不具备施工分包项目的资质和能力或分包人具有分包项目的资质和能力。②签定分包合同由于施工内容不全或责权利不明确带来的风险。③由于分包人施工管理不善给承包人造成的风险。

3.4 表达真实意思,严密合同内容。签定合同要求全面覆盖事件的内容,准确表达自己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内容全面、严密、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漏洞和缺陷。

3.5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项目的印章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有利于项目管理真正体现管理层的意图和要求,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加强印章管理,避免私盖公章,引起项目的合同纠纷,加强合同管理,便于查阅、检索、保密和执行合同,避免个别领导的拍脑袋工程,避免工程先施工后签合同和结算的发生。

3.6 建立合同管理组织、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从事这项工作。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更加科学的,包括合同管理职能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要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益,就必须培养一批掌握合同管理技能的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张广兴,韩世远等编.合同法总则(下).法律出版社 .

[2]李力洪等编.合同应用技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

[3]隋彭生等编.合同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http://bbs.myp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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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维廉等编.经济合同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5月.

[7]曲修山,何红锋等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3月.

[8]何红锋等编.工程建设中的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2年6月.

9.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篇九

作者:李军

摘要:近年来,随着施工企业业务的不断扩展以及自身劳动力不足的状况,引入劳务分包单位已成为施工企业发展和解决劳动力不足的必然选择。因此,如何科学引入劳务分包单位,做好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成为工程项目施工中一项重要工作。本文重点探讨项目施工管理中如何做好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以达到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条件

符合公司规定的相关准入条件,办理了劳务分包准入证的分包单位,根据公司统一的招标程序进行招标择优选择。

劳务招标时,劳务分包单位需提供企业资质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核和复印件(盖公司公章)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盖公司公章),公司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等。

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劳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人进行签字盖章。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2.1 合同范围的约定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一般采用公司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主要针对劳务施工的范围、作业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建筑结构、装饰、安装方面的具体工序项目,包括每工序项目作业的内容,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

同时完成约定项目及工作内容需支付的劳务承包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等都要进行详细的约定。比如完成内墙抹灰工序时,项目部需组织现场工长、技术人员以及安全、质量、成本合同等方面的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工程部签发内墙抹灰工序合第1页

格通知书,确认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项目部依据工序合格通知书以及完成的当月内墙抹灰项目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劳务分包验工计价和支付。2.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管理

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合同履约担保,是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设置的一种权利质押,它不同于违约金和质量保证金,它对合同的有效履行,控制或降低合同风险具有重要作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比例(金额)、缴纳时间、缴纳方式以及动用和返还的条件,特别注意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是否返息及计算利息,以免发生纠纷。

在实际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管理中,考虑到劳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资金压力,一般缴纳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缴纳一般采用现金分期缴纳的方式比较普遍,首先在合同签订时,劳务分包单位先行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其今后每期劳务费计价中预以扣回。

公司或项目部需制定便于操作的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管理、动用和返还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权范围。在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动用保证金情形时,必须取得有力的违约证据或劳务分包单位的书面认可,比如在工程施工工期方面,劳务分包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达时间,承包单位应该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劳务分包单位予以书面签认,待劳务分包单位工作内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依据书面验收的时间和当初签认的书面通知,对工期延后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约定在保证金中可以直接扣除。

同时,必须注意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约定的时间期限内及时办理剩余款项返还事宜,不得无故拖延,办理返还款项时办理人要有合法的、与合同相符的有效证件,手续齐全,程序规范。2.3权责利益

合同签订时,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权责利益范围,以免发生履约不清,责权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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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该哪方提供施工生产用的垂直运输设备,设备的数量、设备类型规格及提供的周期等等必须明确,特别是在进行深基础和高层施工中尤为重要,如本身该提供塔吊的只提供汽车吊,本身该提供50米臂长塔吊的只提供40米臂长的等等情形,此类设备的配置对劳务工作的效率影响较大,如果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很难认定是否违约。

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各自的义务必须明确,这是合同的重心。承包单位作为工程施工的主体需要提供的服务,比如施工图纸的提供时间、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劳务费的按时支付等等必须在合同中要进行明确,确保合同公平、公正、合理;劳务分包单位作为工程施工劳务服务提供者,在劳务工提供时间、数量以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及环保、劳务工管理及工资支付管理等方面需进行明确约定,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3.1 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在开工前应尽快组织劳务分包单位相关人员、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同交底。向涉及工程施工及管理的有关人员陈述合同的基本情况、合同执行计划、各职能部门的执行要点、双方义务及责权利益,特别要针对工程施工的工期、质量、安全及涉及的工作范围要重点详细的进行交底,最后形成书面交底记录。3.2 安全质量的控制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及时的将分包单位涉及的工作项目施工图纸发放给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技术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对分包单位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质量交底,同时应该安排安全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方面的培训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劳务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方面知识的书面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上岗。特殊作业人员如电焊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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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操作工、司机等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上岗操作证,项目部要对上岗人员进行压证备案。

施工中,项目部现场工长和技术管理人员要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一些特殊工序项目要有技术人员旁站指导,需要隐蔽的部位,隐蔽前要安排专职质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质量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3.3 对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的管理

劳务分包合同中一般约定材料的消耗率,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单位使用材料实行限量供应,对超耗部分材料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在劳务分包计价中直接扣回。

在施工中,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机具设备要注重使用和爱护,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生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的状况,按照合同约定按原值进行赔偿。

同时,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人员树立成品保护意识,劳务分包单位需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混凝土浇筑后采取覆盖、地砖铺设好后应设立防护围挡措施等等,以确保成品的完好,杜绝返工或重复维护,保证工程竣工顺利交验。3.4 安全质量、工期的控制

近些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重点主要在于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方面。由于目前建筑劳务市场竞争激烈,劳务分包单位的利润较低,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很多劳务单位在项目施工中不按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方案进行施工,简化施工工艺和流程,节省劳动力,最后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下降甚至不合格情况发生,因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项目管理要注重劳务人员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完善奖惩措施,做到事前要预防、事中要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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