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26

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7篇)

1.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篇一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6年上海市即将实施的最低工资调整政策。政策指出,从2016年4月1日开始,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增至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增至18元。此外,失业保险金1-12个月每档标准增190元,医保医保年度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到39万元。就业补助、工伤保险标准也都相应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从2016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到20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到18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将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90元,分别提高到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2.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篇二

2月4日, 广州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至1550元。而这顶“全国第一”的帽子, 花城才戴了不到两天, 6日就被宣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600元/月的邻居深圳超越。

目前, 最低工资标准较高的省份仍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深圳 (1600元) 、广东 (1550元) 、浙江 (1470元) 、上海 (1450元) 和北京 (1400元) ,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 为15.2元。

据统计, 今年初, 河南、陕西、浙江、北京、贵州等地也都纷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而广西、安徽、辽宁等省份也都在日前明确表示今年将上调这一标准。多名专家认为, 目前的用工紧张正倒逼各地提高最低工资, 这有利于吸引外来工, 缓解用工紧张。

3.18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篇三

本刊讯  截至8月9日,北京、四川、江西、陕西、深圳、山东、上海、海南等18个省市先后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统计显示,在调整后的这18个省市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1500元),其次是上海(1450元)和新疆(1340元),而江西仅为870元,排名垫底。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前三位的分别是北京(14元)、新疆(13.4元)和深圳(13.3元),而广西(8.5元)垫底。

俄罗斯旱灾粮食减产

本刊讯  作为国际市场主要小麦出口国的俄罗斯今年也出现了异常的干旱天气,并导致粮食减产。目前,俄国国内食品价格开始上涨,政府打算采取干预措施。专家认为,旱灾仍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暂时不会导致减少粮食出口。

俄罗斯农业部副部长伊戈尔·马内洛夫7月底宣布,全俄共有16个联邦主体遭受旱灾,受旱耕地面积为440万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5%至6%。其中,已有150万公顷农作物死亡。今年的一系列异常天气已给俄罗斯农业造成了330亿卢布(约合10.5亿美元)的经济损失。俄农业部近日表示,由于该国许多地区遭遇干旱,或将把今年的粮食产量预期从8000万吨下调至7500万吨。

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本刊讯 为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优质耕地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国土资源部日前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重点是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严控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3个月内,要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和有关要求,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通知要求,要综合运用土地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到实地,划定边界,设立标志,统一编号,落实到户。要确保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原有高等级和集中连片的耕地得到有效保留,坡耕地的比重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和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国粮局将投放部分库存粳稻和玉米

4.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提高 篇四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人社部公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今年2月下发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中明确规定,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最低工资标准暂按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目前,广东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1895元,排在上海、深圳、天津、北京四地之后。

李实分析称,今年下半年经济增速下滑的压力加大,这种情况下,再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不现实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宏观经济形势、劳动力市场变化、当地的失业状况等因素有关。经济增长好、就业压力小时,可以大幅度提高;相反,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会增加失业问题。

而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放缓减轻企业负担的说法,纪韶表示,企业降成本关键还是在于税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达不到这个效果。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也表示,减负主要在于减税费。同时,他强调,企业减负和劳动者增收并不是对立的。

人社部公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增长幅度下滑

即使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9省市的增长幅度也不一样。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重庆上调了20%,辽宁、海南、河北三地调整幅度分别为17.7%、12.6%和11.5%。北京、江苏、上海等五地上调幅度低于10%。9个省份平均增幅为10.6%。

事实上,根据人社部的统计数据,近年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的涨幅基本逐年走低。至20,已调整地区平均增幅分别为22.1%、20.1%、17%、14.1%和14.9%。

苏海南表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小一点、调整频次慢一点,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

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要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能够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也不能大幅高于经济增长率,给企业造成负担。”苏海南称。

他表示,前几年经济相对较好,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较高。而今年经济压力较大,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相应也要下降。

人社部公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调整幅度放缓,对低工资人群的生活会不会产生影响?

对此,李实称,关键还要看物价指数的变化。今年前11个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2%,涨势温和。从这个意义来说,即使最低工资标准涨幅小一点,生活水平也没有非常明显的影响。

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者收入有关的标准还有“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统计,目前至少有19个省份公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总体来看,多地的工资指导线较往年有所下调,例如广西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上线自来逐年下调,基准线从12%降到8%,上线从19%降到12%,下线则稍有上调并维持在3%。

据广西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广西适当下调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相协调,并且也符合广西企业经营和发展压力较大的实际状况。

李实表示,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调整的逻辑基本一致,也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就业状况等进行调整。这一指标仅供企业参考,没有太大意义。

5.浅议最低工资制度 篇五

针对上述提到的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以下几条建议与措施:

一、规范对于最低工资制度的认识, 加快最低工资制度建设的步伐。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打消某些人对于最低工资制度的顾虑, 建立对于最低工资制度的信心, 鼓足力量和勇气投入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小兰:《英国最低工资制度及其借鉴》

6.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个劣招 篇六

我一个朋友,她父亲在北京开一个十多人的服装加工厂。今年厂子关了,我问她是为什么。她说,最低工资上来了,不给涨工资吧,员工就到村委会闹;给涨吧,实在是付不出来,只好歇着。

自从青海在8月18日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今年全国有27个省份都做出类似的政策调整。对于调整最低工资这个劣招,为什么各个地方政府都如此的热衷呢?这不是一般的经济学道理可以解释的,得用政治经济学来解释才行。

对地方政府而言,出台最低工资政策成本极低:既不需要举办听证会,又不需要开会动员,拍拍脑袋,一纸政令就可以发下去了,而且还可以站在保护一线工人利益的道德制高点上。何乐而不为?

基本常识告诉我们,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造成失业,这不会影响到对于为政者至关重要的税收、GDP、失业率的数据吗?

我们知道,在最低工资附近徘徊的雇主往往是街边的小食店、小作坊、搞出口加工的小工厂,等等。这些小生意人从来也没正经交过啥税(以中国全球第二的税负来说,他们要是正常交税,也命不久矣),所以,把这些人挤出市场不会影响当地的税收。他们往往也不是官方GDP的组成部分,死则死矣,也不会影响GDP。至于失业率,我们实行的是城镇登记失业率,我想,这些小店的雇佣人员无论有没有工作,都想不起来要去哪“登记”吧,自然也不会出现在这个失业率的分子或分母中。

想来想去,这项政策对地方政府没啥成本。但政策是否有效呢?这就不是本届政府该管的事情啦,每项政策产生效果都有时滞嘛。

那我们只好理论上来分析一下政策效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要能奏效的话,是假设有一批万恶不赦的资本家,自己赚了老多钱,不肯分给包身工。所以政府就出面管管,以政策的形式让这些吃肉的资本家分口汤给别人。

上面所提到的小生意人是万恶的资本家吗?他们赚了老多钱吗?似乎都不太像。倒是那些号称世界十强的大银行们,天天想着法子来收费,或者是那些号称亚洲最赚钱的石化双雄们,还要向政府要补贴的,比较像是赚了老多钱的资本家。但最低工资对这些垄断企业是毫无办法,他们的垄断工资已经很自觉地逾十数倍地超越了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那些市场均衡工资确实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而言,若要真正实行这项政策的话,这些工作机会就得砍掉,或者,招用非法劳工。

最近有报道说,从越南、缅甸非法越境来打工的非法劳工越来越多了。他们宁愿接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而且还不会去起诉老板。因为他们自己就是非法劳工,要是起诉的话,自己也会被驱逐出境的。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非法劳工的入境也会持续增加。中国政府为了提高一线工作者收入的良好愿望没达到,反而为他人做嫁衣,还增加了不少的监管成本,遣送成本。

工资,是人力的唯一的价格,而价格是市场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信号。价格高,会引起社会资源的流入,而价格低,会造成资源的流出,这样能使社会资源集中于回报率比较高的行业,更好地分配资源。而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对工资这个市场经济中极端重要的价格的扭曲,这只会造成小生意者退出市场,从而让弱势劳工失去工作。一份工作对于弱势群体的劳工来说是何其的重要,谁都没有权力轻易地剥夺,特别是以增加一线工人收入这样堂而皇之的借口来剥夺。

国家提出收入倍增的计划,说明中国已经注意到低收入者窘迫的生活状态,这是国家认识的一个进步。但是良好的愿望并不能保证美好的明天。况且,实现收入倍增有路千万条,可以减税,把国家的部分收入转移给民众与企业;可以打破垄断,让民众多享受高利润行业的丰富;可以提高央企的利润上缴,真正实现全民所有制的股东权益,这些都是正道。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恰恰是条错路,是条回头路,若这个标准真正在社会中很严格地实行,我们恰好会伤害到那些我们想要帮助的人,收入倍减指日可待焉。

7.最低工资标准 篇七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有月薪和时薪两种形式

8.最低工资标准江苏 篇八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执法、法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关于五险一金的问题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根据20xx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了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算在内;另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9.香港最低工资代价不菲 篇九

五月一日香港要实行最低工资了,但还有很多机构未向员工公布,新法例将对他们的收入产生什么具体的影响。原因是新法例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去演绎,可计饭钟钱(员工用餐时的工资),亦可不计饭钟钱;休息日可计薪,休息日亦可不计薪。机构为此都举棋不定。

一些本身处于亏损边缘的公司,当然想选择计少一点的方法,但他们都不想为天下先,以免成为枪打出头鸟的牺牲者。亦有一些大老板,十分乐意看到最低工资的推行。因为,最低工资可帮助他们清除竞争对手,加快他们垄断市场的速度。

最低工资将加速全球化对香港打工仔的压力。香港的最低工资定得越高,工种外移的速度就会越快。

那香港的基层还剩下些什么工作岗位可选择呢?没法外移的工种不外是扫街、派信、售货之类。大家都去争这类工作,一定僧多粥少,以至工资没法靠市场的力量自动提升。于是,基层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政客身上,希望下次检讨最低工资时,政客可帮他们争取加多一点。然而,这将是另一次恶性循环的开始,基层跌进这个死胡同之后,将永无翻身之日。

最低工资的立法原意,是要为社会的基层争取最起码的工作报酬。因此,立法制定的应该是工资的最低标准。然而,这次香港在推行最低工资时,却没有把这个最低标准说清楚,留下空间让劳工界与雇主之间争拗不断,劳资关系进一步被撕裂,社会矛盾更显突出。

把最低工资定在时薪28元,只解决了做散工的待遇问题。但香港大部分雇员都是月薪的,雇用条件相对复杂,单是定下最低时薪,没法解决所有问题。现在社会上争拗得最厉害的,是吃饭时间以及每月四天的法定休息日应否计薪的问题。

按现在的劳工法例,每月四天的休息日并非法定的有薪假期;而对月薪者来说,亦不存在饭钟钱的问题。但最低工资立法后,这些时间算不算工时就可以有很大的差异。

以一个朝九晚六,周六休息半天,周日休息的员工为例。如果纯计工作时间,每月的总工时只是8小时×31天-8小时×1.5天×4周=200小时;但如果休息日与饭钟都得计入工时,那总工时就变成9小时×31天=279小时。算出月薪,前者只需5600元,后者则要7812元,相差甚大。

按普通法的原则,法例要求的只是最起码的要求,不可能同时存在着两套版本,一套叫做良心版本,另一套叫做无良版本。因此,只要计工时的方法没有触犯成文条例,都不算犯法。按这种精神,不把饭钟及休息日计入工时不算犯法。

劳工团体想为自己的界别争取更多的利益是理所当然的,他们有权组织力量,推动更多的企业把饭钟与休息日都计入工时。社会必须弄清楚,法例只有一个版本,不宜把法律要求与良心标准混为一谈。法例可以通过司法制度去执行,良心只能按个人的醒悟去落实。用群众舆论去要求个人良心发现是非常危险的,这会破坏香港一贯的法治精神。

劳工界若真的想为基层争取权益,应直接争取提升最低时薪,这样才能惠及最低收入的工种,否则做散工的不会得益,现在劳工界在饭钟钱问题上纠缠,得益的不是真正拿最低工资的人,而是比拿最低工资高一档次的工人。

[编辑 方轶鸥]

10.最低工资就业效应国内研究综述 篇十

最低工资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基本劳动保障制度, 它至今已伴随人类跨逾了一个世纪。但有意思的是, 学界一直对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存在着强烈争议, 经济学甚至把它作为经典失败案例写入教科书。争议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研究热情, 国外学者尝试提出了许多理论 (如失业效应模型、垄断模型、冲击效应、效率工资、家庭供给反应、企业反应模型) 并展开了大量的实证研究, 但仍未得出有说服力的统一结论。随着研究的深入, 人们逐渐认识到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与实践中具体条件密切相关的命题, 因此, 各国各地的本土化研究开始受到重视。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时间虽然不长, 但十几年来已有不少学者加入到讨论的行列, 他们的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他们以中国为实际样本探讨这一难题, 既为最低工资制度的本土化生存探索了道路, 也为以西方背景为主的国际最低工资研究体系添加了东方证据。

二、我国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研究综述

我国研究者按照所持的不同态度站到了泾渭分明的三个阵营里。反对者依据经典的最低工资失业效应模型, 坚信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干扰, 会扭曲资源配置, 导致失业加剧。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经济学家张五常, 薛兆丰等。除了影响就业数量, 最低工资制度还会影响究竟谁能拿到最低工资, 最终结果反而对制度初衷想要保护的低收入者 (如农民工、青少年) 不利 (叶敏, 2005) 。而且, 相对于资本丰富、劳动力相对短缺的欧美国家, 中国的劳动供给曲线更加平缓, 最低工资可能引起的失业数量会更多 (蔡昉, 2004) 。

支持者则认为最低工资未必导致失业扩大, 甚至会产生正效应。从中国本身的特点来看, 处于经济转轨期而且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偏低, 因此适度提高标准不仅不会造成就业总量损失而且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孙书青, 2006) 。我国局部劳动力市场还存在特殊的向下倾斜的劳动力供给曲线, 这使得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成为缓解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 (杨缨, 2004) 。另外, 最低工资的适度增长不会引起资本外流而导致工作机会减少。因为中国吸引外资的因素并非只有工资低廉, 更重要的是庞大的市场、完善的供应链, 以及中国工人的勤奋与效率。反而是低工资会让企业失去技术更新的动力, 真正导致中国产品失去竞争力和工作机会减少 (顾则徐, 2005) 。

一些实证研究也为最低工资对就业的非负效应提供了支持证据。李晓芳 (2006) 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认为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对农民工就业有正面影响。罗小兰 (2007) 对上海市的实证分析得到了类似结论: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条件下, 提高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有正作用。安宁宁 (2007) 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 (VAR) 分析深圳市最低工资、劳动力供给和失业率的数据表明, 在当前水平上,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当提高不会对失业产生显著影响, 因此建议政府适度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幅度。考虑到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二元性和跨区域流动性, 王梅 (2008) 把适用于统一封闭劳动力市场的经典最低工资理论模型进行了拓展, 并以深圳为案例展开实证研究, 结果表明最低工资制度不会导致区域就业量的下降。

第三类学者没有把追求严格统一的答案作为最终目的, 而是更多地考虑了条件因素的影响。张凌 (2006) 研究最低工资和青少年就业关系时分析了全国25个省级行政区的数据, 发现二者的关系在低、中、高GDP地区分别呈现出正相关、负相关和无明显规律的不同情况。罗小兰 (2007) 对中国31个地区研究后得出, 最低工资标准对农民工的就业效应东、西部为正作用, 中部为负作用;制造业为正作用, 建筑业为负作用。

三、简评

纵观以上文献, 关于中国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虽然有不同的声音, 但至少可以得出, 只要在合理的限度内, 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不会对就业产生明显的负效应。而且, 实证研究正面结论居多的事实证明, 我国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偏低, 尚未达到影响就业的水平, 无须过分担忧对经济的负作用, 这一结论能为各地劳动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提供正确的指导思想。

在研究方法上, 对于最低工资就业效应这样一个在理论上难以定论的命题, 国内学者近两年来愈加重视实证研究, 这体现了该领域国内研究日益规范、水平不断提高的好趋势。与此同时, 揭示现象背后的本质是研究的根本目的, 当前流行的最低工资理论都是基于西方背景提出的, 与中国实际有一定的差距, 国内学者有必要根据中国特点对理论进行拓展, 也有机会为世界最低工资理论大厦增添东方神韵。

摘要: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热点, 其研究结论对具体条件的依赖引发了人们对本土化研究的重视。本文梳理了国内学者以中国实践为样本的本土化研究成果, 以期为该领域的进一步探索提供有益线索。

关键词:最低工资,就业,综述

参考文献

[1]叶敏:浅议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和青少年的影响[J].理论与现代化, 2005

[2]孙书青:调整最低工资政策对中国就业影响的经济分析[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 (5)

[3]李晓芳:最低工资制度对我国农民工就业的影响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 2006

[4]罗小兰:我国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条件下最低工资就业效应分析[J].财贸研究, 2007 (4)

[5]安宁宁:我国最低工资经济效应分析与其标准统计测度方法思考[D].广州:暨南大学, 2007

[6]王梅: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J].开放导报, 2008 (4)

[7]张凌:中国最低工资对青少年就业的影响[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 2006

11.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篇十一

去年,全国共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和海南等9个省(市)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0.7%。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底与你有何关系?将会怎样影响你的权益?20部分地区将继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日前,安徽省发布《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新规将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均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可享最低工资待遇。

上海:今年将再次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天津:年将着力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有望超元。

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于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将这样影响劳动者哪些权益?

1、在原最低工资标准线的劳动者工资将提高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最低工资上调,意味着你的到手工资也会跟着上涨,这是最直接的影响。

2、因病休假期间病假工资上涨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那么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病假工资也会相应增加。

3、带薪休假期间工资上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你的到手带薪休假工资也会有所增加。

另外,女性的休产假的工资一般按照公司上个年度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平均工资势必会有所上升,那样到手的工资是不是更高了呢?

4、失业员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提高

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最低工资上调后,失业员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会相应的增长。

5、试用期工资更高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试用期工资也将提高。

6、如果所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你得到的劳动报酬将增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小知识】最低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吗?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资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12.湖南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二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11.4元/小时、10.7元/小时。

湖南省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

(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

(四)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六)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我市发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13.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三

一、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现状

2004年3月1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订并颁布实施了《最低工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过一年多时间,各地都依据《规定》制定或调整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的比值是判断最低工资标准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可以用来解释分配公平情况。目前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国家,其最低工资标准大多为平均工资的40%~60%。表1显示了我国35个大中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和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从表1可以看到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的比例是明显偏低的,而且中国与菲律宾、泰国等这些最低工资制度运行比较好的发展中国家相比差距还比较大。

尽管近年来,中国最低工资制度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基于我国各省原有的最低工资标准基数普遍过低的客观事实,要求我们在关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时,既要看调整的频率,还要看调整的幅度;既要看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还要看其他工资标准的调整。尽管最近几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较快,调整的幅度也较大,可是由于原有基数过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依然处于非常低的水平上,不仅落后于当地的工资增长幅度,更落后于经济快速增长的速度。

二、劳动力异质性分析

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主要是源于生产产品和服务的劳务的有用性。而劳务又依赖于不同类型和水平的劳动力技能。许多行业可能对某些技能的人员需求较少而对其他一些类型的技能的劳动力需求较多。一个劳动力可能具有许多技能,其中一些是对某个行业或公司所特需的技能,而另一些可能是比较大众化的技能。不同的行业只对具有本行业相关技能的劳动力有需求,所以劳动力的技能也就决定了他们是否被雇佣以及他们的工资为多少。由于不同的行业需要不同类型的技能,所以劳动力市场对拥有技能的劳动力的约束条件为他们的技能是否只能从事某个特定的行业。进而,由于劳动力在行业间的流动,所以就业是由所有不同行业劳动技能的供给和需求所决定。因此,劳动力技能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与劳动力市场的供给需求曲线相似。对劳动技能的需求是所有行业需求的总量。当技能的收入增加时,会有更多的劳动力选择进入劳动力市场,并且以前已经工作的劳动力可能会工作更长的时间。技能收入的增加会引起劳动力市场技能提供数量的增加,从而导致对其需求减少。需求和供给的交点决定了单位技能的价格。

单位技能的价格可能由于一种特殊的技能而提高,以致所有具有这种技能的劳动力得到更高的报酬。许多工作要求的技能非常难获得,所以这些职位的劳动力工资就会非常高。这些技能的获得可能需要通过正式的教育,有些可能需要个人的天赋。这些具有高技能的人进入劳动力市场后一开始就拥有较高的工资。那些对技能要求不是很高的工作支付的工资也较低。所以最低工资标准对低薪劳动力的影响较高薪职位的劳动力影响更大。

对于所有职业而言,正式的教育可能增加起始的技能水平。此外,职业培训也会提高技能。由于工资的差别会影响不同技能水平的劳动力,因而不同工作类型可能使人们在任何时间点上拥有不同水平的相对技能。

劳动力技能的供给依赖于劳动力的数目和每个劳动力的技能。当每单位技能的价格是被技能的总供给决定时,一个特定劳动力的工资依赖于市场决定的每单位技能的价格和个人的技能水平。图1表示了在一个特定行业中劳动力技能数目的分布假设。

而劳动力的技能分布之所以为图1中两边平缓,中间向上凸的图形,则是因为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导致完成初高中教育的人数在人口中占绝大多数。而提前辍学的低素质劳动者,以及继续深造,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高学历人才在总人口中都占少数,技能分布就呈现出图1中图形的特点。

假定单位技能的价格由劳动力技能的市场供求决定,同时假定劳动力的技能分布构成整个雇佣技能,那么劳动力的工资分布就被决定了。工资分布的形状和技能分布的形状相同,拥有比其他劳动力两倍技能的劳动力也就拥有两倍的工资(工资的分布如图2所示)。如果图1中的技能分布保持不变,当技能价格提高一个单位,工资分布成比例会向右移,会使较高技能劳动力比较低技能劳动力的工资增加的更多。不同类型技能的需求和供给决定了每种技能的工资分布,这与图2显示的分布相似。不同职业间的劳动力的工资差距取决于对这种职业所需技能的总需求和总供给,也决定于劳动力所拥有的技能水平。

经济体中的单个行业构成技能需求的一部分,如果不同技能的劳动力可以在行业间自由流动,那么各个行业间每单位技能的价格将会相等。最低工资是在一个最低工资覆盖的行业中对受雇劳动力支付工资的约束,即在行业工资分布低端的受雇劳动力上强加了一个约束。而最低工资没有覆盖的部门却没有去约束雇佣这些劳动力。如果最低工资覆盖到了所有的行业,最低工资的约束会施加到所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力身上,且无论他们是在哪里被雇佣。

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取决于如图2中工资分布相关的最低工资的水平,同时图1中的技能水平又构成整个供给。而且,如果最低工资不是覆盖到所有的行业,工资分布低端的劳动力只有在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才受到最低工资的限制。

三、最低工资的部分覆盖模型分析

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且执行程度不好,所以中国的最低工资覆盖情况实际上符合部分覆盖的假设。在这个前提下劳动力在行业间的流动在确定最低工资的影响方面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在缺失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最低工资覆盖和未覆盖行业会潜在地雇佣高技能和低技能的劳动力。而且,不同行业相同技能的劳动力会得到相同的工资。如果不是这样,行业总会去雇佣那些技能水平相同工资却比其他人少的劳动力,而这些劳动力也会跨行业就业。图3描绘了最低工资实施后在覆盖和未覆盖行业中一个特定技能类型劳动力的工资分布。

实施一个最低工资w軍后,在最低工资覆盖部门意味着以前工资少于最低工资标准w軍的劳动力将不再在工资低于w軍的水平被雇佣,但这些劳动力能在最低工资没有覆盖的部门被雇佣。覆盖部门这些劳动力的流失意味着覆盖部门的雇主有激励去用工资高于w軍的劳动力来取代这些失去的技能。工资少于w軍的低技能劳动力将会从最低工资覆盖部门向未覆盖部门转移,他们也因为高技能劳动力从未覆盖部门流入覆盖部门而被取代。这个结果在图3中用虚线表示。未覆盖部门现在用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雇佣所有低技能劳动力和用高于最低工资的工资来雇佣更少的高技能劳动力。相似的,现在覆盖部门不再用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去雇佣任何劳动力且雇佣更多工资高于最低工资的劳动力。这些转变的发生不会对任何劳动力的工资造成改变,无论其技能是高或低,因为雇主按技能市场价格雇佣足够的技能劳动力来满足技能数量需求的能力并没有变。每个行业能够按照最低工资之前的技能价格来满足对技能数量的需求。最低工资没有改变劳动力的工资也没有产生失业。

如果劳动力的行业流动是没有成本的,那么没有人会从最低工资中获益或受损。另一方面,如果转换工作是有成本的,那么它将成为整个经济体的净成本,而对劳动力没有福利。由于劳动力在技能方面的差异,且因覆盖行业和未覆盖行业的需求,许多劳动力会得到高于最低工资的工资,在覆盖部门高工资高技能的劳动力取代了低工资低技能的劳动力,从而对两种部门的劳动力就业和收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小结

当最低工资制度不是完全覆盖整个经济时,假设可以对不同技能的劳动力进行人为细分,同时劳动力在各部门之间流动的成本又不高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造成收益或损害的影响非常小。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且执行程度不好,所以我国的最低工资覆盖情况实际上符合部分覆盖的假设。根据理论分析结果,可以推出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会导致未覆盖部门的低技能劳动者就业增多,而覆盖部门的高技能劳动者就业比例增多,总的就业效应方向并不明确。

参考文献

[1]韩兆洲,等.最低工资与社会保障[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杰拉尔德.斯塔尔.最低工资——实践与问题的国际述评[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3]罗小兰.我国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条件下最低工资就业效应分析[J].财贸研究,2007,(4).

[4]李定.关于最低工资法的经济学反思[J].经济问题,2007,(3).

[5]郭熙保,黄灿.刘易斯模型、劳动力异质性与我国农村劳动力选择性转移[J].河南社会科学,2010,(2).

[6]Ronald J.Krumm.The Impact of the Minimum wage on Regional Labor Markets[M].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1981.

14.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四

我原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2010年企业改制,本单位成为股份制企业,我的工作岗位改变,工资扣除社会保险费后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违法?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能否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 王枫

王枫读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上述规定表明,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所以,只要原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社会保险费后员工拿到手的工资是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但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在制定时有些地方对最低工资标准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河南省所作的补充规定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在此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如果劳动者扣除社会保险费后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反河南省的有关规定的。综上所述,你作为河南省的劳动者,你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河南省的有关规定的,如果单位拒不改正,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想了解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其相关规定,可到所在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网站查询,也可拨打电话“12333”(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选择相应地市劳动部门咨询。

15.唐山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五

据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一档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刚性底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把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劳动者还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的诉求时效为解除劳动关系后1年内;超过这一时间,则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在目前阶段,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

(1)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

(2)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

(3)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等;

(4)住房制度改革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等;

(5)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6)医疗卫生费;

(7)丧葬抚恤救济金;

(8)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

上述各项待遇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不过,要记得哦,最低工资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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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六

关键词:最低工资,收入分配,就业

一、导言

最低工资制度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对经济实行宏观控制与调节, 确保公平分配, 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的一项有关最低工资问题的立法和管理制度。最低工资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 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以及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以立法形式确立并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可以说, 最低工资制度已成为世界通行的做法。

在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中, 国家没有最低工资的明确规定, 而是实际上表现为等级工资中的起点工资。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特别是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 迫切要求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我国原劳动部于1993年就已发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1994年7月颁布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确立了这项制度在我国的基本法律地位。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劳动法》中, 规定了在我国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具体内容。此后, 最低工资标准几乎每两年提高一次, 有些地区甚至每年调整一次, 直到2008年新法则规定了明确的调整频率和方法才稳定下来。

二、最低工资制度在劳动力市场上引起的争论

传统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 最低工资制度会扰乱自由竞争的劳动力市场, 减少就业, 从而提高失业率。但也有理论认为, 最低工资制度在产生减少就业的效应的同时, 也会生成扩张就业的效应, 进而两种效应相互抵消。

1946年斯蒂格勒在《最低工资立法经济学》中指出, 最低工资制度不仅不能对减轻贫困起到作用, 反而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加剧失业。此后, 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认同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扰。在其众多相关经济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竞争性的劳动供求模型。此模型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所有部门都被最低工资制度覆盖的情况;二是同时存在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和未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首先说明所有部门都被最低工资制度覆盖的情况。在雇主 (用人单位) 追求利润最大化情况下, 它必须使其边际劳动成本 (指因为新雇佣一名工人需要多支付的劳动成本) 等于其边际收益产品 (指由于新雇佣一名工人所增加的收益) 。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 用人单位是劳动力价格的接受者, 即市场通行工资的接受者, 因此, 市场通行工资即是边际劳动成本;其次说明同时存在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和未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的情况。在被覆盖的部门中由于存在最低工资制度, 可能会造成一部分人的失业。这一部分人只能是转移到没有被覆盖的部门去就业。综合上面两种观点, 这些学者认为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行会导致就业的减少或就业增长率的降低。

然而, 继斯蒂格勒之后, 一些学者不断深化竞争的劳动供求模型, 对最低工资制度与失业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观点。与斯蒂格勒不同的是, 这些新的理论模型解释了, 尽管最低工资制度可能会产生一种减少就业的效应, 但同时也会生成一种扩张就业的效应, 所以不会导致失业率的增加。基于这类解释的理论模型包括:竞争性市场中的冲击效应, 效率工资理论和企业反应模型。

三、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效应

有关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讨论从15年前就一直存在, 最近一段时间, 伴随新法的实施, 有关讨论更是向白热化发展, 这表明社会各界在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同时, 越来越关心收入分配问题, 重视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但是, 由于相关人士对情况了解不全面、不深入, 并且所处的角度不同, 在一些认识问题上难免产生纷争。充分认识最低工资制度, 发挥其积极作用, 尽量减弱其消极影响, 对我国这样一个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至关重要。而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 不能简单地把西方经典理论模型生搬硬套地用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

我国尚未形成劳动力自由市场, 劳资双方力量悬殊。目前,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不成熟、不完善, 如劳动力不能实现自由流动、市场信息不对称、供求双方力量极度不平衡, 等等。劳工没有组织化, 社会没有保障化, 国家不是完全法制化, 我国形成劳动力自由市场的基础条件尚不成熟。在劳动力市场上, 资方 (企业方) 的力量远远大于劳动者的一方, 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根本没有议价的能力, 工资的高低完全由企业来决定。所以, 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率不是由供求双方均衡而共同决定的均衡工资。

提要在经济建设高度发展的今天, 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是,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 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出现问题, 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后果。

关键词:建筑工程;若干问题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质量是建筑本身的真正生命, 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和经济建设高度发展的今天, 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 建筑工程质量尤为重要。但是,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 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出现问题, 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后果。笔者认为, 我国建筑工程存在若干问题。

一、建筑施工引起的环境污染

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主要有噪音污染、泥浆污染、灰尘固体悬浮物污染、基坑开挖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光污染和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污染。其中, 噪音是建筑施工中居民反应最强烈和常见的问题。据统计, 在环境噪声源中, 建筑施工噪声占5%, 施工时打桩机的噪声瞬间值超过90d B (A) , 混凝土浇捣时的噪声达到80d B (A) , 可见施工噪音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而泥浆污染、灰尘固体悬浮物污染、基坑开挖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污染是比较传统的污染;而光污染是近年来才提出的问题, 城市建设中的光污染主要来源于建筑物表面釉面砖、磨光大理石、涂料, 特别是玻璃幕墙等装饰材料形成的反光。施工中电弧焊或闪光对接焊工作时发出的弧光也是重要的污染。强烈的反光和电弧会刺伤眼睛, 引

2004年3月颁布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在第一条中明确写到:“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说到底, 实行最低工资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我国“十五”时期平均贫困人口2, 724万人, 但是贫困标准过低, 按照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看法, 低收入人口应为6, 000万人。另外, 属于城市贫困人口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人数不低于4, 000万人。这样算

现代建筑工程问题探讨

□文/张云龙1朱朝丽2

起视觉紊乱, 甚至引起交通事故。同时, 这些也是施工现场引起火灾的重要来源。

二、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首先, 安全技术方面。建筑业安全生产技术相对落后, 近年来, 科学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和施工危险性大的工程增多, 给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一大批高、大、精、尖工程的出现, 都使施工难度、危险性增大。如, 国家大剧院、中央电视台、奥运会场馆工程、上海卢浦大桥等, 安全技术亟待提高;其次, 是企业安全管理方面。长期以来,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为大中型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建设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及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单位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承包方式由国有、集体经济成分, 变为股份制、私营、外商投资、个体工商户并存的形式。另外, 建设工程投资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 建设工程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国家财政, 政府是投资主体, 随着改革的深化, 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 私人和外商投资越来越多, 房地产和市政建设投资进一步加大。各类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大量增加, 企业总量、就业、各类运输工具等大量增加, 以及农民工和非法劳工大量地增加, 由于大部分

来, 我国的贫困人口数已经超过10, 000万人。在今天的劳动力市场上, 劳动者本就是弱者, 而低收入的贫困人口更是弱者中的弱者。

四、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 通过对深化的劳动供求模型的研究, 我们知道, 尽管最低工资制度有时会产生一种减少就业的效应, 但同时也会生成一种扩张就业的效应, 不会导致失业率的增加。此外, 我国劳动力市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大部分地区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没有达到均衡时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 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 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基础薄弱, 企业违背客观规律, 一味强调施工进度, 轻视安全生产, 蛮干、乱干, 抢工期, 在侥幸中求安全的现象相当普遍。各方从业人员过分注意自身的经济利益, 忽视自身安全, 致使在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和违反劳动纪律事件处罚不严, 加之当前各级机构改革使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发生较大变化, 有些生产经营单位甚至取消了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致使安全生产监督力量更加薄弱。

三、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专业技术知识不扎实, 专业之间配合不到位。有些设计人员没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 自然设计出的建筑图纸会出现很多问题, 给施工带来难度。不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问题更是难以应付, 有的甚至对施工工艺都不太了解。一些年轻的设计师离开计算机、离开图库, 大脑一片空白, 徒手根本不能画图, 不能设计。这样怎能保证设计质量, 这样的设计在建设过程中如何能成为施

工资水平。所以, 在我国最低工资制不仅能增加就业者的收入, 同时还能降低失业率。最低工资制度的经济和社会效应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如何更好地施行仍有待理论界对其展开更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17.生死大考 大陆最低工资逆势上调 篇十七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这句哈姆雷特的经典对白,也成为当下很多企业的必选题。

然而,就在企业生存环境正变得异常残酷之时,2009年1月20日,距离大陆「暂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出台不过两个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压力就从多个方面扑面而来。本已在挣扎求生的企业,将直接进入「生或死」的淘汰赛中。

「标准」意外变奏

2008年1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保部)发出通知,决定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在有条件的地区降低基本医保和工伤保险费率。12月22日,人保部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通过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政策的灵活应用来减轻企业负担。

但出人意料的是,仅仅一个月后,即2009年1月20日,人保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就表示,2009年将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大陆20个地区推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15%,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将有新的提高。

两个月前暂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导向何以如此快地变调?

「我们本来不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有不少人大代表强烈提议调整。」大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杨永琦透露,由于通货膨胀的因素,某些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已经明显滞后于物价上涨的幅度,因此一部分人大代表要求必须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杨永琦表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否和消费者物价指数紧密相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08年前11个月的食品价格比2007年同期上涨了15.3%,其中城市食品价格上涨15.4%,农村食品价格上涨15.1%。

选择性调整为主基调

「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只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一个大的号召,而不是强制性措施。」中国劳动学会薪酬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即使在前不久的2008年年底,政府出台了最低工资标准暂缓调整的文件,现在的上调也很正常。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每两年必须调整一次,「有些地区两年前可能没有调整,到2009年无论如何也要调整了。」

苏海南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暂缓调整的大政策并没有变,2009年是有选择地对部分区域进行调整。例如,有些区域外向型经济所占比重不大,或者受到这次金融危机的冲击较小,就可以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另外一种情况是,当地的物价涨幅很大,而平均工资标准又相对较低,造成人才的流失,就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平均工资水平向上推。

据了解,目前有些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其它社会保障费用的比例已经不再合理。按照惯例,最低工资标准应该高于失业保险金,而失业保险金又要高于最低生活保障,但是目前有些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已经不能支撑一个人的最低生活需求。

「增长」与「调整」之辩

「2008年业界对人保部暂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就有意见,现在人保部又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也不合适。」一位研究社会保障问题的专家直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应该由国家统一来定,而是应该地方政府结合各地区的物价指数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相机行事。「不管有没有金融危机,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都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来制定,可以上调也可以下调。」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也认为,目前政府文件中的「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提法欠妥,「工资应该形成正常的调整机制,金融风暴来了,企业日子不好过了就下调工资,效益好了就上调。」

郭军的看法是,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实行一刀切的调整政策,「只有各地根据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灵活调整才实际。」郭军举例,最低工资在一个省就有四五个不同的标准。全大陆范围内,就更应该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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