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评析(共12篇)(共12篇)
1.网络暴力评析 篇一
当人们听说三鹿奶粉含有三聚氰氨的时候,奶制品行业遭到了人们质疑;当人们听说猪肉含有瘦肉精的时候,肉质品行业遭到了人们质疑;当人们听说某些餐馆使用地沟油的时候,餐饮服务业遭到了人们质疑,于是,人们对饮食行业失去了信任,吃东西时,总是担惊受怕。当人们听说某某官员办事是为了谋取私利的时侯,人们对政府失去了信任;当人们听说某某医生治病时让病人小病花大钱的时候,人们对医院失去了信任;当人们听说老师教学时对学生进行体罚的时候,人们对学校失去了信任。当人们对当太阳底下曾经最为光辉的职业失去信任的时候,我不知道大家还愿意去相信什么,只知道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已经越来越远了,这大概是所有地球人都不愿看到的事,因为把如果把宇宙当成一个社区,我们就是一家人,我们应该紧紧相拥!(对网络暴力之感,网络暴力的受害者绝对不止当事人,更重要的是影响了人与人之间心的距离!)
2.网络暴力评析 篇二
暴力态度(Attitudes Toward Violence)一词出现于20世纪60、70年代,当时的研究者认为,之所以研究暴力态度,是因为在美国过去几年的生活中暴力事件频发,而要解决暴力问题的第一步就是解决暴力态度问题,于是暴力态度的测量就被提上日程。当然,更重要的原因是,暴力态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暴力行为。[1]后来的研究进一步指出,暴力态度是其他消极因素转化为暴力或者攻击性行为的重要中介。比如,维利克(Velicer)等人[2]的实验显示,暴力态度可以被看作是敌意情绪向攻击性行为转化过程中起重要中介作用的变量。芬克(Funk)等人[3]的研究表明,暴力的发生是许多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暴力态度可能是其中最重要的中介机制之一,其对早期干预和预防暴力行为尤为重要。博勒姆(Borum)、[4]艾克得(Ikeda)、西蒙(Simon)和斯温(Swahn)[5]以及马克维茨(Markowitz)[6]等研究者发现,暴力态度是敌意情绪转变成攻击行为的重要中介变量。芬克等人[7]的研究也显示,暴力态度是愤怒转化为暴力或者攻击性的中介。赫德(Hurd)、齐默尔曼(Zimmerman)和赖因迤(Reischl)[8]的研究发现,榜样的反社会行为通过个体的暴力态度对其暴力行为产生影响。由此可见,对暴力态度进行深入探究是非常必要的。然而,文献检索发现,关于暴力态度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它还存在若干问题需进一步解答。比如,暴力态度的概念如何进一步完善?结构模型应该如何进一步改善?测量方法应该怎样改进?影响因素和影响后果该如何进一步研究?等等。鉴于此,本研究拟对前人关于暴力态度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归纳,以期为后续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二、暴力态度的概念
态度来自复杂的选择性评价过程,其基础是个体的经验、相互联系的认知和对环境或目标的情感反应。稳定的态度像脚本一样可能会干预新环境中的精确判断,对行为施以直接影响。[9]作为一种特殊的态度,暴力态度研究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历程,逐渐形成了三种不同取向的定义:(1)刺激取向把暴力态度视为能够引起个体产生对暴力不同评价的外部环境刺激,即社会生活中的暴力情景或者暴力行为能够诱发个体对其产生不同的认识和评价,比如,布卢门撒尔(Blumenthal)认为,暴力态度是指由社会变革和社会控制中暴力引起的人们对暴力的不同看法或者评价;维利克认为,暴力态度是一种由社会暴力情景或者个人暴力行为引起的人们对暴力的认识或者看法。(2)反应取向认为暴力态度是个体对环境中的暴力刺激所产生的反应倾向,比如,芬克等人认为,暴力态度是指一种对暴力行为的倾向性和对带具体挑衅行为的暴力反应;国内研究者关慕桢、刘旭峰和苗丹民等人[10]认为,暴力态度主要是对暴力的积极或消极的反应倾向,通过个体对暴力行为的评价,推断个体暴力态度的指向,能够进一步评估暴力危险性。(3)整合取向重视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主张暴力态度是个体面对暴力刺激时,经过主观评估之后所产生的反应倾向,是个体与环境间交互作用的结果。如,安迪生(Anderson)、本杰明(Benjamin)、伍德(Wood)和博纳西(Bonacci)[11]在总结以往关于暴力态度研究的基础上,将暴力态度描述为一种个体的、与众不同的变量,它包括情感和认知的成分,最终影响个体对情境和对可供选择的资源做出行动的评估;卡伦(Karen)等人[12]认为,家庭暴力态度主要是指在家庭环境条件下,个体对待家庭中的暴力行为的看法以及行为倾向;芬彻姆(Fincham)等人[13]则认为,亲密伴侣暴力态度则是指在现实环境的作用下,个体对待恋爱关系或者婚姻关系中暴力行为的看法、评价以及行为倾向。
综观上述不同取向的定义,虽各有侧重,但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重视主体的认知、情感以及意向作用,因此,在暴力态度概念界定时应该考虑到认知、情感以及意向等成分。
三、暴力态度的结构
以往研究认为,态度的结构包括三个成分:认知成分、情感成分和意向成分。认知成分反映出个人对态度对象的赞同不赞同、相信不相信方面;情感成分反映出个人对态度对象的喜欢不喜欢方面;意向成分反映出个人对态度对象的行动意图、行动准备状态。[14]
作为一种特殊而又常见的态度,暴力态度结构的理解大致遵循一般态度结构的三成分理论,其代表性的结构理解主要有如下几种:(1)卢鲁姆-恩托(Blum-enthal)最初考察个体对社会变革和社会控制中的暴力的评价和看法,并且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暴力态度的五要素模型:对基本文化价值冲突引起的暴力的态度,对基本文化价值所支持的暴力的态度,辨别个人或者团体的攻击性犯罪,辨别攻击性的受害者以及对暴力行为的界定。(2)维利克从人与人之间的暴力态度和对制度暴力的态度两角度出发,将暴力态度具体分解为对待刑法中暴力的态度、对战争暴力的态度、对极端的人与人之间的暴力的态度、对惩罚儿童的态度以及对待亲密暴力的态度。所谓对刑法中暴力的态度主要是指个体支持社会机关运用暴力手段去惩罚犯罪行为。所谓对战争暴力的态度主要涉及认为战争、革命和国防中的暴力是必需的和合理的。对惩罚儿童暴力的态度主要是指个体认为父母和教师运用暴力去惩罚儿童的那些有害的行为是值得宽恕的。对极端的社会暴力的态度主要是指个体认为对使用暴力(包括使用枪械)和通过制度来控制和惩罚暴力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这里的行为包括那些不需被定为犯罪的行为。对亲密暴力的态度主要是指个体认为亲密者之间发生暴力是能够理解的。安迪生等人在修订维利克的暴力态度问卷时将暴力态度解构为四个维度,它们分别是对待刑法中暴力的态度、对战争暴力的态度、对儿童暴力的态度以及对待亲密暴力的态度。(3)夏皮罗(Shapiro)[15]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暴力态度解构为四个部分:对害羞的攻击性回应、对攻击性的安慰、兴奋以及安全等四个维度。所谓对害羞的攻击性回应主要是由两个动态变化的部分组成:(1)关于对来自他人的不尊重的敏感性。(2)关于暴力会修复受损的自尊的信念。攻击性的舒适反应主要是指个体对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暴力能够镇静地接受。兴奋主要是指对枪械所固有的高兴、兴奋和快乐的感觉。力量或安全主要是指关于枪械和暴力被看作是保护个体安全和体验力量的感觉的程度的反应。(4)芬克等人主要将暴力态度解构为对暴力文化的态度和反应性暴力的态度两个维度。其中对暴力文化的态度主要是认为暴力是可接受和有价值的行为选择;反应性暴力则是指对觉察到的或者现实威胁的暴力回应。(5)史密斯(Smith)、汤善特(Thompson)、托马克(Tomaka)和布坎南(Bu-chanan)[16]将亲密伴侣暴力态度解构为对滥用行为的态度、对控制的态度和对生理暴力的态度等三个维度。其中恶习主要是指对待恶劣行为的态度,这可能暗含着一种情感反应,包括言语和非言语的恶习;控制主要是关于个体对社会控制和监视同伴的行为的态度;生理暴力主要是指对个体直接的生理虐待和生理虐待的威胁。
纵观上述研究,关于暴力态度结构的理解虽然各有差异,但是他们均不同程度地涉及主体的认知、情感以及意向等内容,因此,暴力态度可谓是个体有关暴力的认知、情感和意向的结合体。
四、暴力态度的测量
文献检索发现,研究者们主要研究了暴力态度的来源、个体的反应倾向以及暴力态度的影响后果等。基于暴力态度来源的的评估旨在了解个体产生暴力态度的各种外部刺激,主要可以用自我报告法、假想情景和访谈法进行评估。基于个体对暴力反应倾向的评估主要在于了解个体面临暴力场景和暴力行为时的身心反应,主要可以用投射测验法进行评估。
目前对暴力态度的研究多采用问卷的形式进行研究。而这些问卷主要是采用自我报告的方法实现的,目前测量暴力态度的专门问卷主要有以下四种。(1)维利克、赫克尔(Huckel)和汉森(Hansen)编制的暴力态度量表。该量表主要由五个维度组成,分别包括:战争中的暴力态度、刑法中的暴力态度、体罚孩子暴力的态度、极端的人际沟通暴力的态度以及亲密暴力的态度。该问卷由32个项目组成,其中战争暴力态度维度包括16个项目,刑法中的暴力态度包括4个项目,对体罚孩子的暴力态度包括4个项目,极端的人际沟通暴力包括4个项目,亲密暴力的态度包括4个项目。各项目之间的相关在0.40~0.63之间。各维度之间的a系数在0.78~0.83之间。安迪生在上述问卷的基础上修订暴力态度问卷,该问卷的结构与维利克等人的暴力态度量表的结构较为一致。(2)芬克等人编制的暴力态度问卷,该问卷主要由16个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两个维度,即暴力文化(Culture of Violence)和反应性暴力(Reactive Violence)。总问卷由16个项目组成,其中暴力文化维度由10个项目组成,反应性暴力则主要由6个项目组成。该问卷具有良好的信效度,暴力文化维度的a系数为0.792,反应性暴力维度的a系数0.791,并且各项目之间的相关在0.32~0.61之间,这表明该问卷具有较好的信效度。(3)夏皮罗编制了枪械与暴力态度问卷,该问卷主要由四个维度组成,它们分别是,对害羞的暴力回应(AR)、对攻击性的轻松舒适感(CA)、兴奋(EX)和力量或者安全(PS)分量表。全问卷共由26个项目组成,该问卷采用同意、不确定、不同意三种回答。全问卷的一致性系数为0.82,各维度的一致性系数在0.73~0.87之间。
当然,上述问卷主要是测量的外显暴力态度,而关于内隐暴力态度的测量主要是通过投射测验中的内隐联想测验实现的,比如,国内的关慕桢、刘旭峰和苗丹民等人为了测量激情犯和累惯犯的内隐暴力态度,采用IAT实验程序,其实验目标维度为描述行为的图片(如暴打、干掉、聊天、旅游等),联想属性维度为描述性格的词语(如开朗、自信、傲慢、愚蠢等),形成相容联合辨别(非暴力行为/积极性格、暴力行为/消极性格)和相反联合辨别(非暴力行为/消极性格、暴力行为/积极性格)两类任务,计算机随机呈现两类实验材料,被试根据屏幕上方的提示,按“F”键或“J”键对词语分类判断后,刺激消失或2,500ms后自行进入下一个分类判断。该IAT测验包括5个基本部分,为保证被试反应的稳定性,实际测验时将相容与相反联合辨别部分各重复一次,故共有7部分,试验中记录相容联合辨别(相容任务)和相反联合辨别(不相容任务)的反应时。其结果发现,激情犯和累惯犯的内隐暴力态度类型上存在显著差异。
五、暴力态度的实证研究
1. 暴力态度的影响因素
总的来说,以往研究中涉及的影响暴力态度的因素主要包括:暴力媒介因素、文化差异和性别因素等。
(1)暴力媒介对暴力态度的影响。丹尼斯(Dennis)[17]的研究发现,暴露大量的暴力媒介会导致个体暴力态度水平的增加。戴维(David)、尼亚斯(Nias)和菲尔弗(Philph)[18]的研究表明,暴力暴露会导致个体出现对现实社会中的暴力采取冷漠态度。[19]通过一个干预实验发现,与没有观看“处理囚犯”过程的被试相比较,观看过“处理囚犯”过程的中等城市的公立学校的学生的暴力态度水平显著降低(p<0.01)。安迪生[20]的研究显示,暴力视频游戏不仅能够增加个体的攻击性,还会增加个体的暴力态度水平。有研究发现,[21]2G游戏(一种关于个体从青春期受枪伤后到死亡的娱乐游戏)能够非常有效地改变青少年被试的暴力态度。其他人[22]的调查表明,校园暴力是影响学生暴力态度的重要因素。
(2)文化差异对暴力态度的影响。以往众多研究均发现,文化对个体的暴力态度有显著影响。比如,有人[23]在其研究中表明,与在以色列出生的犹太人(n=62人)相比,那些迁入以色列的埃塞俄比亚人(n=31人)对家庭暴力持更加宽容的态度,这也证实了文化能够影响家庭暴力态度的假设。此外,在以色列出生的埃塞俄比亚人对暴力的态度,与那些没有埃塞俄比亚的根源而是在以色列出生的犹太人对暴力的态度非常接近,因此,这支持了迁移入本地区会导致个体对家庭暴力态度的改变。而有人[24]在调查4个亚洲国家(中国、韩国、越南和柬埔寨)人群对待婚姻暴力的态度时,其结果表明,24%~36%的样本同意暴力在某些环境中是公正的,比如惩罚一个妻子对性的不忠、她无休止的指责、她拒绝做饭或打扫卫生等。东南亚人群与东亚人群相比更加拥护支持男性特权和在特殊情况下对暴力使用的态度。韩国的响应者与剩下的三组被研究的响应者相比,他们对暴力相对较弱的认可上是独特的。
(3)性别对暴力态度的影响。性别作为一个重要的影响个体心理发展的人口统计学变量,其对个体暴力态度能够产生重要影响。比如,史密斯[25]的研究发现,不同性别的个体对暴力的态度存在显著差异,其主要表现为,在调查295个被试中,面对各种暴力场景,男性表现为更多持暴力或者强力回应,女性则更多持中立态度。史密斯等人[26]的研究发现男性的暴力态度水平显著高于女性。斯派哲(Speizer)[27]的研究表明,在乌干达超过50%的男性和75%以上的女性支持家庭生活中妻子被攻击。50%以上的已婚妇女报告存在亲密伴侣暴力犯罪,40%的男性表示曾经有过针对妻子的犯罪行为。那些曾经观看过父亲打母亲的男性和女性更有可能报告“亲密伴侣暴力”中的被迫害者(男性犯罪)。观看暴力也与男性中对妻子被迫害持赞成态度有关系。梁中笙[28]进行的纵向研究发现,相对男性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的家庭暴力态度有着显著的上升。西耶兹(Siyez)和凯耶(Kaya)[29]的研究也表明性别是影响暴力态度的一个重要的人口统计学变量。
2. 暴力态度的影响后果
个体的暴力态度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呢?对此学者们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文献回顾发现,暴力态度的后果变量主要包括:对攻击性或者暴力行为的影响,对社会判断的影响等。
(1)对攻击或者暴力行为的影响。关于暴力态度与攻击性之间关系的研究由来已久,并且暴力态度在丰富多样的攻击性行为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有研究者发现,[30]敌意、嫉妒以及愤怒特质等能够显著地反映出个体的攻击性或者暴力倾向;还有研究者认为,暴力的发生是许多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暴力态度可能是其中最重要的中介机制之一,并且早期的暴力态度干预对预防暴力行为尤为重要。甚至有研究认为暴力态度对暴力脱敏具有重要影响。比如有研究者[31]调查了生活在城市的4,000多名刚刚进入6年级的学生对社区暴力的态度和攻击性水平,结果发现,对社区暴力的态度会直接影响个体的攻击性。另一项调查研究则表明,对暴力的态度决定了攻击性和压力水平,并且最终会影响暴力脱敏。[32]魏(Wei)[33]的研究表明,儿童在观看视频游戏时,可以通过高水平的暴力态度来预测暴力认知脱敏。芬彻姆等人在研究了687名被试的亲密伴侣暴力态度后,结果表明,亲密伴侣暴力态度与浪漫关系中攻击性存在着并发关系,并且可以预测14周后个体的心理上的攻击性。有研究显示,[34]个体的暴力态度严重影响着个体的暴力行为。
(2)对社会判断的影响。在这些研究中,暴力态度与右翼权威主义的关系被检测。比如,本杰明[35]在调查了150个被试的“暴力态度”和“右翼权威主义”的相关时发现,“暴力态度问卷”中的三个维度(战争、刑法暴力和暴力惩罚)和“右翼权威主义”呈显著相关。这些结果表明暴力态度与权威主义有关系,而且暴力态度各维度与权威式攻击性相关。麦克唐奈(Mcdonell)等人[36]通过逻辑回归分析发现,暴力态度能够对恋爱中的女性或男性的受害程度进行预测。
六、研究展望
通过梳理国内外暴力态度的一系列研究成果,我们对暴力态度的研究概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当前暴力态度研究主要集中于暴力态度定义、结构、测量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各变量间关系的探讨,这些研究为以后的暴力态度的深入探究奠定了基础。比如,以往研究将暴力态度理解为是一种对暴力的评价,这对为编制暴力态度问卷和进行暴力态度测量提供了理论依据;而暴力态度结构的解构使得暴力态度研究更具有可操作性;暴力态度测量方法的研究则为暴力态度的研究提供了工具;暴力态度的影响因素研究则为暴力态度的干预研究提供了方向。当然,尽管目前对暴力态度的各个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暴力态度的研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有待于学者们进一步探讨。
1. 暴力态度概念的进一步研究
以往的研究者从三种不同取向对暴力态度的概念进行研究,这为后续的暴力态度概念的深入探究提供了方向指导。然而,关于暴力态度概念的研究还存在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答。首先,暴力态度概念的标准化。虽然以往有关暴力态度的概念存在三种不同取向,但是学者们由于研究视角各有差异,他们关于暴力态度的概念的理解也存在差异,这必然会导致研究者们关于暴力态度的研究各有差异,进而影响暴力态度研究的对比,最终影响本领域研究者们的相互交流,因此,统一暴力态度的概念很有必要。其二,既然要统一暴力态度的概念,那么该用什么方法来整合暴力态度概念呢?过去的研究者将刺激取向和反应取向的研究进行整合提出了整合取向的暴力态度观念,然而尽管如此,关于暴力态度的概念还是存在不一致的看法。然而,已有研究均发现,尽管暴力态度概念理解各有差异,但是他们分别都涉及对暴力的认知、情感以及意向等内容,那么后续研究能否在整合有关暴力的认知、情感以及意向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暴力态度的三种理解取向,运用多侧面、多角度、动态化的视角来概括出暴力态度的标准概念呢?当然这需要进一步的探究。
2. 暴力态度结构的进一步探究
研究者将暴力态度结构分解为与暴力有关的认知、情感以及意向等三种成分,这不仅有助于了解暴力态度的内涵,同时也为开展暴力态度问卷的开发和相应的测评工作提供了前提条件。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为大家所广泛接受的、比较完善的暴力态度模型。因此关于暴力态度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首先,对暴力态度结构的理解存在比较大的分歧。过去关于暴力态度结构的研究主要涉及的是与暴力有关的认知、情感和意向等内容,然而关于具体的暴力态度内容不同的研究者又各有侧重。因此,概括出统一的暴力态度结构是后续研究的重点之一。另外,还有学者对一些典型的暴力态度亚类型进行研究。虽然他们促进了暴力态度的深入探究,但是他们或者只强调了个别变量的重要性,或者只对其中某一机制进行了阐述,都没能全面揭示各种暴力态度及其影响后果。所以今后的研究一方面要在重视现有理论结构的基础上设计实证研究加以验证,另一方面要综合不同的解构观点,对各种暴力态度的影响后果进行更全面的理论分析和实验检验。
3. 暴力态度测量方法的进一步完善
纵观已有研究,学者们对暴力态度的研究涉及的问题很多、也比较具体,并且在研究方法上开始出现运用IAT测量内隐暴力态度的实验研究。但是,目前的关于暴力态度的测量中仍然存在着如下问题:(1)研究方法比较单一,以问卷测量为主,然而采用问卷法研究暴力态度存在很多弊端。首先,研究者列出的暴力态度项目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有关暴力态度的内容,或者是这些项目过于概括化,没有细化,导致人们的反应与真实的暴力态度反应可能有差异。其次,暴力态度是一个内在的复杂心理过程,当要求被试做显性回答时,由于启动效应,被试反应的真实程度可能不高,并且这种反应可能是研究者引导的反应。(2)研究视角各有差异,导致不同的研究者使用的暴力态度问卷各有不同,其研究结果也存在差异。(3)对暴力态度的研究大多以考察单变量对暴力态度的影响,极少涉及多变量对个体暴力态度影响的研究。
鉴于上述不足,今后本领域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研究者需要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出更具有高信效度的暴力态度问卷,当然,为了深入研究,未来的研究还应该将问卷法和情境测验、实验法、访谈法等多种方法结合起来,这样可能会更好地考察个体真实的暴力态度。(2)研究者需要编制出具有代表性的暴力态度问卷,以促进本领域研究统一进行,进而使得本领域研究更具有参照性和对比性。(3)研究者还需要整合暴力态度研究的多种方法,以实现达到从多变量、多通道的角度去考察暴力态度。比如,在今后的研究中将个体的内隐暴力态度和外显暴力态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并且考察单纯的音乐能否会导致个体暴力态度的改变,如果暴力音乐能够改变暴力态度,那么不同种类的音乐是否会对个体的暴力态度产生不同影响呢?因此,进一步拓展暴力态度的研究方法是本领域今后需要重点研究的方向之一。
4. 暴力态度实证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已有的研究在暴力态度的实证研究中取得了颇为丰富的成果,比如,在暴力态度的影响因素上研究者们不仅涉及个人因素还包括了一些社会因素,当然,已有的研究还发现暴力态度会导致个体攻击或者行为的增加,还可能会改变个体对社会的判断等。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有关暴力态度的实证研究还存在如下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地方。一方面,暴力态度的影响因素主要涉及暴力媒介因素、文化差异和性别因素等暴力或者中性因素,而关于亲社会性因素对暴力态度的影响的研究极为罕见。然而一般来说,亲社会因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暴力或者攻击性,比如,有研究表明,[37]从事亲社会性视频游戏被试的攻击性认知水平显著低于从事中性视频游戏被试的攻击性认知水平;有的研究[38]也发现,亲社会性歌词能够减少个体的攻击性认知水平。鉴于暴力或者攻击性与暴力态度之间的密切关系,那么,亲社会媒介能否对暴力态度产生抑制作用呢?如果能,那么这种作用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并且已有研究显示,暴力态度是其他消极因素转化为暴力或者攻击性的中介,那么这是否说明,如果抑制了个体的暴力态度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攻击性或者暴力行为呢?如果是,这能否为后续的暴力干预研究提供借鉴作用呢?这还有待进一步验证。因此,在后续的暴力态度研究中应该加强亲社会媒介与暴力态度关系的研究。另一方面,以往关于暴力态度的影响后果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暴力态度持有者自己的影响,鲜见有关个体暴力态度对他人或群体的影响的研究。一般来说,个体暴力态度应该会对他人或者群体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到底暴力态度是如何影响其他个人或者群体的?这种影响程度又有多大?什么样特征的个体更容易受他人暴力态度的影响?在对自身影响上,暴力态度除了会影响个体的攻击性和社会判断之外,是否会对个体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这均是以后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5. 暴力态度的本土化研究
3.浅议网络暴力 篇三
关键词: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 隐私
最近看了《搜索》,陈凯歌的电影。女主角叶蓝秋,因被诊断出癌症晚期,郁结于心,在公交车上拒绝给一位老人家让座,这么“屁大点的事”恰好被报社实习生拍到,一时间“不让座的墨镜姐”在新闻、报刊、网络上被众人口诛笔伐。“人肉搜索”将她的秘书身份曝光于众,接着,小三、破坏家庭、博客被黑、道歉被截、蓄意报复,各种夸大的假相最后害得她跳楼惨死。七天时间,几个人的命运被卷入其中。这一场巨大的网络风暴,像是开启的潘多拉魔盒,根本无法停止。
我国大量出现“人肉搜索”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使得很多人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人肉搜索”中出现大量侵权行为的原因如下。首先,网民出于正义感,或者同情心,以及愤慨,是进行人肉搜索的出发点。但由于在这一样的情况下,网民大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是在进行正当的网络舆论监督,是在对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或丑恶的个人行为进行批判,是在网络世界中进行“惩恶扬善”,往往对自己的行为缺乏理性约束,个别人走出了法律约束的范围,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构成了侵权责任。其次,网络没有实名制也是一个原因。网络上通行的一句话是“在网络上人们不知道你是一条狗”,在网络上活动得使人的虚拟身份,并不是真实身份,因此,一般人就会以为没有人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份,不用对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因而放任自己的行为,形成过激行为。再次,有人认为,法律并没有关于“人肉搜索”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明文规定,因而不在意对自己行为的法律约束。最后,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较晚,加之人们天生的好奇心和探索欲,隐私权往往被很多人忽视。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于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审查信息内容是否属于“谣言、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是否属于“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上述内容最难辨别的是谣言和诽谤的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在此承担了过重的审查义务,也不利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实践中怎么样平衡其权利义务,殊值研究。我认为,网上谩骂、侮辱等侵权行为比较明显,网站应该承担此类审查义务,出现这种侵权行为网站应该和侵权者负连带责任。关于诽谤和侵犯隐私权,因为审查难于实施,目前我国法律对隐私的界定也不明确,从有利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角度考虑,不宜赋予网络信息服务商过重的审查义务。
在网络的影响下,如果有人组织一些网友到被人肉搜索人住所地或者单位堵人、谩骂,在房屋墙壁或窗户上帖大字报、打电话谩骂或者争吵等,则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如果在其所在地宣扬其的隐私,则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侵权主体是组织及参加上述侵权行为的人。此时似乎不宜将网络信息服务商作为共同侵权主体,因为即使有人在网上发帖召集和组织集会,可能一开始并不是就意图侵权,而是在聚集起来以后逐渐发展为出现上述侵权行为的。
我认为,在面对网络暴力的时候,主要应当保护的是人们在社交网络中真实的个人信息。当人肉搜索将这些信息肆意在网上传播,受侵害者频频接到恐吓电话,威胁短信,甚至不敢出门时,受侵害者有权要求社交网站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不论是人为的信息泄露及被窃取,还是网站技术上的缺陷,致使个人信息曝光于众,无处不在的网络暴力,都会严重地威胁到个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网络暴力的助推器,也包括我们新兴的传媒。媒体不能够成为审判者,媒体只能够客观。仔细想想,这实在是让人后颈发凉,倘若我们有一日被卷入这样的网络暴力中,我们拿什么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镜头下说的每一句话,微博上的每一个字,都被轻易地当做呈堂证供的事实。扪心自问,我们在点下“转发”的那一刻,是否意识到自己已参与在一场网络暴力的口水战中?有多少人愤怒的骂着药家是草菅人命的“官二代”,又有多少人误读了那句“叔叔先救人!我爸是李刚”?反观当今的某些社会新闻媒体,其社会责任何在,良心何在!因为可怖的舆论,一夜之间,昔日的朋友划清界限,曾经的恩师连连否认,甚至父母都被邻里骂作“杀人犯的父母”,这也是正在发生的事!因为张显在网络上一条条子虚乌有的微博,掀起了民愤,竟将一个普通家庭污蔑的十恶不赦,“人人得而诛之”。新闻媒体竟也盲目的跟从,各种不实报道铺天盖地,以至严重影响了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却没有媒体愿意实地调查,去还原网络暴力中的受害者一个真相。
4.网络暴力议论文 篇四
相信在看文的各位都安装或知道一个社交软件——QQ。QQ和微信已然成为全国最知名的社交软件,通过私信和群聊织成了一张覆盖全国甚至全球的社交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加入某群并热情地与陌生人聊天,却被群员辱骂甚至因为一句别人不爱听的话就被移出此群,这便是网络暴力。
而在网络暴力的圈子里,包含了各个黑界家族。其中出名的家族有:血樱、情战、蓝贝等。所谓黑界家族,便是通过前期训练打字时速达到后期能快速打出脏话并发送的言语攻击团体。而黑界家族的族员,也被“尊称”为“扣字大佬”。一旦招惹到黑界族员,就会被他们私信辱骂或讨论组轰炸。
网络暴力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犯罪趋势。正常人在被辱骂后第一想法是去反击,然而反击的结果不过是一时的快感,但如此继续进行,就会导致与黑界家族族员融为一体,也会有不可触碰、不可招惹、唯我独尊的狭隘想法。然而在现实中如果拌嘴失利,便会进行暴力行为,肉搏或用管制刀具导致犯罪。
心理阴影。温润且懦弱的人在被辱骂后,第一想法是在自己身上找错误。如此下去,轻则变成一个内向且好欺负的沙袋,重则拥有大片心理阴影且患上抑郁症导致死亡。
5.应对网络暴力演讲稿 篇五
《步步惊心》的读者皎月清风在评文《最好的结局》续了第三和第四; 《步步惊心》的读者白衣悠蓝在评文《执手相看魂欲销__读<步步惊心>有感》中加续,添加了第五到第十,反响热烈。
大概大家太喜欢这首诗了,所以传播效果惊人,中国网友转载引用时又不喜欢注明出处,后来,就变成了整首诗都是仓央嘉措所写。
最后到今天,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个第十是仓央嘉措所写,甚至出现在正式的出版书中,造成了很多人对仓央嘉措狂热的喜爱。其实也是因为这首诗我才回去读关于他的传纪,然后也发现了真相。
所以说,十诫诗的 广泛流传还是要归功于传播速度惊人,影响力惊人,杀伤力更惊人的网络。
微博这个词我相信大家一定都不陌生。微博在百度百科里,是微型博客的简称,即一句话博客,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
因为微博的草根性所以深受人们的喜爱。但我觉得随着网络的越来越普遍,很多的不好的一面都被铺开在我们的面前。撇开低头族不谈,就单单一个人肉搜索,这个让小时候的我听起来极具技术含量的词成为了几乎每个微博人乐衷的事。近几年因为人肉搜索而造成的悲剧并不少见,随便在百度里搜一搜,都能有几十件人物不同,结局相同的真人真事来。
2013年12月3日晚,在连续发出“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坐稳了”两条微博后,广东陆丰18岁女高中生琪琪跳入河中自杀身亡。前一天,她曾到一家服装店购物,店主怀疑她偷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微博上求“人肉”。这则“人肉偷衣服女生”的信息引起了热烈反响,众多网友纷纷参与“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个人信息曝光,被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琪琪的父亲认为此举致使女儿自寻短见。琪琪的姐姐在微博上公开指责涉事服装店店主系“诬陷”,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的行为导致“一个花季少女无奈走上绝路”。目前当地警方已立案调查,涉事服装店店主已被刑事拘留。
即使店主被拘留了,那个花季少女也回不来了。那些在微博上抨击别人的人也不会因此对自己造成什么损失,当下一个琪琪出现的时候,他们还是会蜂拥而至,人肉搜索,不到目的决不罢休!
有学者表示,对于店主和死者,一方不曾想到“网络暴力”会失控导致超出个人想象;一方因为毫无社会经验,面对“网络审判”束手无策,直至绝望。双方都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在网络上,众多网友为逝者点亮了蜡烛,反思“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如何廓清法治和道德的界限,遏制网友“人肉”的冲动,更是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现在随随便便打开微博,在热门话题中,我们都能找到一些让人看起来很不舒服的言论。常常就是这些言论会给受害者带来不可估计的精神伤害。
或许你不曾参与过人肉搜索,但每个人都会被虚假蒙住双眼,因为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所以旁人无法左右你的言论,但你自己可以。我们常常说要为别人着想,这个别人好像被设定了个范围,就只指身边的人,而陌生人去却不存在于这个范围。
6.杜绝网络暴力议论文 篇六
首先,都说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但丁亦言:“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倘若不曾偷窃,管他网上是疾风骤雨还是雷电交加,只要问心无愧,君子只管坦荡荡!倘若确曾为之,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何苦就此轻生,选择死亡或许可以逃避一切,却无法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反而只在亲人心中留下无法痊愈的伤疤。
诚然,我们只是旁观者,不痛不痒地评价着当事人的做法,却无法感受其痛苦,那琪琪当时究竟身处何境才致使她毅然拿死神当挡箭牌?
一切的开始,从店主把怀疑琪琪的视频截图发上微博并请求人肉搜索说起。既然是“怀疑”也就是不确定,既然是不确定,凭什么“开启”网络的人肉搜索功能?君不知未经允许就有目的地发布他人照片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君不知当今网络无孔不入足以毁了一个花季少女?君不知网络暴力恐怖得足以把“白”的染成“黑”的?难道调查真相的方法就只有一种吗?难道店主不可以求助于相关机构或私底下找当事人调解吗?
当然,这件事也少不了成千上万的网友的推波助澜,好奇心必然存在于每个人的身体里,但那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为了满足它而伤害他人。首先,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发起人肉搜索就应该马上扑上前去凑热闹吗?其次,如果真的认识当事人,给店主私信联系方式足矣,至于把他人的隐私也昭告天下吗?试想一下,如果网络上铺天盖地都是你的个人隐私,不会觉得生活中像有无数双眼睛盯着你看吗?你能活得畅快自在吗?
再者,作为同学,即已与琪琪相处有一段时间了,对其为人怎么也了解到个大概了吧?这时她最需要的就是身边人的支持,听她说说心里话,听她谈谈事件真相,再作进一步的举措,总比从一开始就因网络传言而在其背后暗暗指点来得要好吧!
7.浅析网络语言暴力现象 篇七
一、网络语言暴力的定义与特征
语言暴力,泛指一切对他人产生了某种支配力或者仅仅是影响力的言语。而网络语言暴力作为语言暴力在互联网时代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指的是在网络这个媒体上,用不合逻辑、不合法律规范的词语,通过不讲逻辑、不守法度的语言风暴,以语言霸权的形式,孤立和剥夺他人的某种权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
网络语言暴力是网络语言比较极端的部分,但也属于网络语言的范畴。总体而言,网络语言暴力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网络语言暴力具有低语境特征。爱德华·T·霍尔在跨文化研究中提出了高语境和低语境的概念,低语境的讯息绝大部分都清晰直接,容易理解。网络语言暴力所运用的低语境语言使绝大多数网民在理解上没有困难,因而更易造成普遍的传播,影响力度和范围也更广。
第二,网络语言暴力具有口语化特征。网民在使用网络语言暴力时,往往不会使用严肃的、书面化的语言,而更倾向于使用偏口语化的、非正式的语言,语句一般比较简短。
第三,网络语言暴力具有侵害性特征。网民在使用网络语言暴力时,经常使用偏激的、侮辱性的、肮脏的词汇和语句,针对事件中的某一人物或某一方面进行曲解、辱骂。借助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个体的网络语言暴力能够很快汇聚成群体的网络语言暴力,对事件中的当事人造成实质性的身心伤害。
第四,网络语言暴力具有隐匿性特征。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信息平台,人们的言论受到的约束比现实生活中减少了很多,因而人们在发表言论时内心的顾虑也减少了。
二、网络语言暴力的现状
如今,网络语言暴力在互联网上发生率很高,参与其中的人数众多,影响巨大,尽管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监督和管理,但至今仍未能找到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措施。观察网络上的热点话题,不难发现,几乎每一个事件被推上网络之后,针对该事件的相关评论中都会出现非理性、偏激、低俗的,甚至具有侮辱性和攻击性的话语。
以2016年5月5日发生的广州医生被袭事件为例,疑似患有精神病的患者对医生实施攻击,致其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悲剧性事件传到网上后,竟有不少人发表了诸如“砍得好,该杀!”之类的偏激言论,并且这两条评论都获得了不少网友的点赞。这不由得让人发问:到底是什么让原本在现实生活中拥有自我约束力的人们在网络世界中成为网络暴民?
三、网络语言暴力产生的原因
网络语言暴力的产生并非偶然,究其原因,是社会、网络传播和个人三个方面相互影响产生的结果。
(一)社会层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科技水平迅速提升,短短三十多年,我国的综合国力已然跃居世界前列。快速的发展一方面带来了物质利益,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道德文化教育的脱钩。社会风气变得浮躁,矛盾日益加剧,人们追逐名利和金钱,迷失在物欲洪流之中。同时,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和公众内心的不平衡。
这些现实社会中的问题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并未被掩盖,反而被无限放大。网络语言暴力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它是对现实社会中公民素质的虚拟投射。
(二)网络传播层面
首先,由于网络传播具有隐匿性特点,网民使用虚拟的身份在网络上进行信息活动,会比在现实中进行活动更有安全感。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网络上的信息活动不会直接对其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因而在进行网络信息活动时,网民所受的心理约束会比在现实中小很多。
其次,尽管网民作为一个个体参与到网络活动之中,实际上他也通过网络成了网民群体的一份子,他的言论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他网友的影响,并有意无意地与网民群体的意见保持一致。古斯塔夫·勒庞在其社会心理学著作《乌合之众》中提出,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便湮没了,群体的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而群体的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当我们观察网络语言暴力的实行者时,我们会发现,他们具有盲从、非理性和情绪化等特点,与勒庞对于群体的叙述相近。
再者,尽管网络监管部门一直在管理网络舆论,并不断进行积极的引导,但就目前来看似乎收效甚微。对于网络言论的管理至今缺少一种成熟可行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这给网络语言暴力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个人层面
从个人层面而言,网络语言暴力的产生首先源于其实行者在现实生活中累积的压抑和不安全感。从网络语言暴力中体现出的社会戾气,来源于这些网民对现实生活缺乏安全感与基本信任。人们在生活中长期累积了压抑感和负面情绪,在现实中无法宣泄,就选择到约束少、匿名,看似相对安全的网络环境中发泄情绪。而一系列包含冲突、社会矛盾的网络新闻信息常常成为引爆他们负面情绪的导火索。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是非理性、失控和盲目的,一旦在网络上遇到可以借来宣泄压抑和情绪的机会,就立即对相关事件和人物实施语言暴力。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语言暴力现象十分普遍,对社会和网民群体都造成了负面影响。减少网络语言暴力现象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当面对一个网络事件时,每个人都应以冷静和审慎的目光去看待,用客观理性的语言去评价,形成良性的舆论监督。
摘要:网络语言暴力是随着网络语言兴起而出现的一种不良现象,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了负面影响。本文主要对网络语言暴力的定义、特征、现状和产生原因进行探究,发现网络语言暴力具有低语境、口语化、侵害性、隐匿性等特征,它的产生是社会、网络传播和个人三个方面相互影响的结果。
关键词:网络语言暴力,特征,原因
参考文献
[1]金君俐.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和对策初探[J].新闻实践,2009(04):63-65.
8.“人肉搜索”涉嫌网络暴力 篇八
原告王菲的妻子姜岩在博客上诉说自己丈夫有外遇后,从24层的家中跳楼身亡。网友闻讯在网上声讨王菲,随后启动“人肉搜索引擎”,将王菲的电话、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资料公诸于众,网友对王菲的指责也从网络蔓延到现实。3月28日,不堪其苦的王菲将3家当事网站告上法庭。
王菲的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表示,本案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网友使用了“人肉搜索”公布个人隐私,二是网友通过“网络暴力”侵犯原告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伴随着“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审理,“人肉搜索”的功过是非也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人肉搜索”的威力
“人肉搜索”有许多“业务”,但是最引人关注的是其中对人的追踪搜索。
“人肉搜索“的第一次发动是在2001年,当时的猫扑社区有一个人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并声称是其女朋友,有人则指认该女子为一位AV女演员。很快有人查清此照片属于微软的一位女代言陈自瑶,并且贴出了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
而2006年4月发生的“踩猫事件”被看成“人肉搜索”发挥作用最成功的范例。
当时,几个残忍虐猫的视频被上传到了网站,引发众多网民的愤怒,“人肉搜索”引擎随之启动,网民们靠视频截图中出现的大桥,认出了视频拍摄地点是黑龙江萝北县,并通过展开各种有限的线索迅速挖出了踩猫者——一位离婚的中年护士。
此后,“人肉搜索”开始在整个互联网蔓延,猫扑、天涯、西祠等社区都聚集了大批活跃的“赏金猎人”。“人肉搜索”的威力也随之爆发。铜须门、流氓外教、外企女白领乃至最近的三七事件,让我们屡次看到事件主角因露出蛛丝马迹而被无所不在也似乎无所不能的网友抽丝剥茧后,一个个露出真面目。
“大家一起上,所有掩饰都会被扒个精光”,热衷于“人肉搜索”的网友“西方不败”说,“人肉搜索”通过发动群众,总能把藏匿的个人从茫茫人海中翻出来,从而让他们对在网络上公布出来的事件负责。这个过程也被一些网友形象地用一个残酷的词来形容——扒皮。
也许很多人还记得一幅黑色漫画,一条狗坐在计算机前敲击键盘与另外一条狗交谈的单幅漫画,漫画的标题是“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这也让很多网民一直有一个错觉,认为网络的虚拟性会让传统社会的隐私在网络虚拟世界得到最大的满足与保护,然而事实却似乎并非如此。
“西方不败”说,自从有了“人肉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人人都可能知道你是一条狗,而且还能知道你是一条什么狗。”
没有数据也无法统计目前有多少人在参与“人肉搜索”,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在“人肉搜索”中,网友们自发地寻找他们共同关心的人物或特定目标的所有信息,其搜索能力远胜于任何先进的网络搜索。
“人肉搜索”的隐忧与未来
但是,随着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开庭审理,很多人开始诟病“人肉搜索”的破坏性。
在原告王菲起诉后,网友“水军4400”就把“倒王派”称之为“网络暴民”,他认为即使王菲有责任,他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同样不容践踏。
“面对众多网络事件,网民的主流反应是正义感和社会良知的表达。”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说,各种声音及舆论的出现,都有利于事件真相的公共呈现。“然而,难免有些人会反应过度,将他人的生活隐私公之于众,甚至出现‘网络通缉’‘万人追杀’等过激言行。尽管其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其表达方式和实际行动是否理性仍值得商榷。”
喻国明认为,“人肉搜索”经常和个人隐私相关连,也非常容易涉及到法律和道德问题。所以,我们在互联网上不应该轻易地公布他人的隐私,一旦公布将是覆水难收,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无法挽救的伤害,这是对他人隐私的不尊重,同时也会使自己陷入法律困境。
事实上,人们通过公布在网络上的“真相碎片”往往会形成对事件主角的片面印象,多数是放大了其恶的一面。然后熟悉网络应用的网友和一些热心人(或好事者)很快“发掘”出事件主角的真实身份,紧接着躲在网络背后的网友通过帖子、电话、信件对当事人进行攻击。当网友们高举“道德之剑”对当事者肆无忌惮地征讨时,没有人会顾忌当事人的感受。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肉搜索”对我们每个人也都产生了威胁。在这个拍摄、录音工具随身、随时携带的时代,似乎每个人都没有什么秘密可言。任何一个人在公共场合的行为,都有可能被拍客、播客甚至博客记录下来,拿到网络上讨论,而不甘寂寞的网友一般也不会只把事情当作一种现象进行讨论,他们会想方设法找到你这个人。当“人肉搜索”展开后,你的同学、同事、朋友等,都可能是那个把你社会身份送到大家面前的人。即便你的事情是在私下做的,也许是隔墙有耳,也许是电脑中了木马,你的所作所为都可能泄露。当然,还有一些属于被“人肉搜索”“误杀”的,手机号码莫名其妙被贴到一些分类信息网站,然后私人生活不堪其扰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了。
从理论上来说,“人肉搜索”是目前最能充分展示人类智慧的搜索引擎,因为原则上每个网民都是这个搜索引擎的一个终端,在这种问与答的形态下,每个人的学识、见闻、关系都将成为这个搜索引擎的资料库。善用之,则可以获益无穷。
“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正确的做法是让日益完善的各种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并在法律的配合下抑制其消极面。
(责任编辑 刘俊)
“人肉搜索”,其实指的就是利用人来代替电脑,提供搜索结果的一种搜索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发动所有的网友群策群力,为遇到困难者提供相应知识或线索,其精髓在于“发动人的力量去解决问题”。
“人肉搜索”是“猫扑(mop)”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跟很多论坛一样,猫扑上面也经常有人问这个问题、那个问题。同时,猫扑有种虚拟货币叫做Mp,问问题的人往往会用Mp来奖励可以帮助他们的人。虽然Mp不能吃、不能喝,但是还是有很多人醉心于挣取更多的Mp。那些惯于通过回答问题挣取Mp的人,在猫扑一般叫做赏金猎人。
9.网络暴力游戏成瘾的心理机制探析 篇九
2018年2月央视新闻频道重点报道了网络暴力游戏盛行对青少年的危害,“绝地求生”“公主生小孩”“地下城勇士”等游戏被称为网络暴力游戏,“以互联网技术为平台,借助各种媒介形式,以打斗、凶杀等为主要内容,众多参与者同时参加的互动游戏”。有调查显示七成左右青少年乃至大学生的网络娱乐,主要是网络游戏,而网络游戏中80%都与暴力攻击和血腥有关[1]。长时间沉溺于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可导致“精神麻醉”。2018年2月,湖南15岁少年沉迷网络暴力游戏而杀死22岁女邻居的事件,已是血淋淋的事实。2017年11月,世界卫生组织披露,将把游戏障碍(主要是游戏成瘾)与合成毒品等一起,列入物质使用及成瘾行为障碍。网络游戏成瘾,特
别是青少年和大学生,沉迷网络游戏、暴力游戏,因此荒废学业、网络成瘾、手机依赖、人际暴力、脱离社会,对学业发展、人际关系、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其中网络暴力游戏成瘾容易引起网络依赖、道德失范和攻击性行为。国家要求部分视频网站全面下线涉及青少年网络暴力的游戏产品等,以减少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身心造成的负面影响。
1、网络暴力游戏成瘾的心理机制探析
①角色内化与身份认同:网络暴力游戏通过角色扮演完成,游戏者在游戏过程中自觉内化角色功能,使用攻击伤害技能,特别是生活化的角色,更容易让游戏者产生角色认同,以至于将游戏与现实相混淆,也容易将游戏中的功能在生活中进行试验。在游戏中给予惩罚措施的游戏者,在现实中也更倾向于给予严厉惩罚,存在内隐和外显攻击。有研究发现,对于媒体中的暴力角色产生认同的观众随后暴力倾向的增加要显著高于没有对暴力角色发生认同的观众;②动作模仿与行为强化:青少年缺乏更全面的辨识能力,网络暴力游戏攻击后给予奖励,是在游戏中刺激和鼓励游戏者进行伤害行为,重复的伤害操作本身是一种强化,动作的重复,血液的喷射,团队的胜利都是行为模仿的心理强化。根据部分网络上伤人事件的报道可知,青少年实施犯罪的重要原因来源于网络模仿,模仿网络角色行为,进行偷盗、伤人、强奸等行为,使游戏情景进入生活。不合理的奖励设置更是强化了攻击行为,攻击可以得到奖赏,与法律和现实中的攻击会得到惩罚,形成了背道而驰的理念,作用也将相反;③情感宣泄与体验增强:网络暴力游戏容易造成攻击性行为增加,暴力情绪和态度激惹,这是游戏符合常规的身心反映。也有研究表明自知力较强,性格完善的游戏者,暴力射击游戏等并不会让他们成瘾,也并不会在现实中增加攻击性行为,反而只是他们休闲娱乐的放松方式之一,在游戏的过程中可以实现不良情绪的宣泄,游戏群体友谊的升华,操作技能的提升,甚至达到自我满足的愉悦。心理咨询过程中情绪宣泄的“假人”游戏,其实也是一个道理,通过攻击假人,实现情绪宣泄,“假人”模型本身也是角色扮演;④死亡本能与自我实现:有研究显示,暴力游戏成瘾并不一定就引起攻击性行为,引起攻击性行为的可能是人们的死亡本能,人人都有攻击的欲望,都有伤害别人的冲动,只是平时受到
社会规则和道德法律约束,人们将行为进行升华为可以被社会接受和认可的活动。游戏者在游戏的过程中也能达到自我实现,通过角色扮演,完成了既定游戏,取得胜利,也是通过游戏实现自我的方式。特别是生活中没有目标,缺乏动力的个体,更容易在网络上找到归宿,进而实现虚无的自我实现。自我实现是一个人保持动力的源泉,也是成瘾的因素,是保持行为持续的方式。
2、网络暴力游戏成瘾的心理学行动指南
①降低强化和实现脱敏:网络暴力游戏的不断模仿,增加了攻击性的可能,减少强化可以降低角色内化和身份认同,长期接触暴力电子游戏会导致个体产生一定的道德歪曲,表现出对暴力的脱敏,从而导致个体产生相对强烈的攻击性。一是从源头上减少网络暴力游戏,特别是针对青少年的网络暴力游戏,需要政、企、校合力,约束暴力游戏进校园、进手机、进市场。二是家长加强监管,减少游戏接触时间和情景卷入程度,实现成瘾的系统脱敏。减少青少年使用电子设备的时间,消除含有暴力网络游戏的教育APP,掌握戒断网络暴力游戏的脱敏方法,能及时减少网络游戏伤害;②增强法制和理想教育:法制教育是游戏者的知识内化,有强烈法制意识的游戏者,能够分清游戏与生活的边界,不会轻易尝试游戏场景和增加暴力攻击行为。理想信念教育是防止网络暴力游戏成瘾的“开关”,有崇高理想和时间观念的人不会将精力过多地投入到游戏之中,帮助游戏者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人生目标,是帮助他们有效
10.网络暴力评析 篇十
[摘要]网络语言暴力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个问题,基于人们对网络的广泛使用和对各种事件的关注而产生,本文从冲突论的视角分析了网民个体进行网络语言暴力的原因,并分析了网络语言暴力的功能,同时提出了建议及设想。
[关键词]网络语言暴力 冲突 功能 网络实名制 [中图分类号]C915 今天,许多人都已离不开网络,甚至有一些人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网络上度过。网络给我们带来了难以估量的信息,并大大拓展了我们的言论空间。然而随之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即网络语言暴力。
语言暴力是指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语言,使他人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受侵犯和损害。语言暴力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精神伤害。而网络语言暴力是指:一个帖子或报道,描述一件大众感兴趣的,或能激发社会内在情绪的事情,被互联网这个巨大的传播平台演化成全民关注的公众事件,对当事人或组织造成不应有的压力,而且会影响事件的进程或司法判断,导致大大超过所犯错误的惩罚(张朝阳)。
网络语言暴力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是发言人的身份有匿名性,并且很难对发言者所说的话去追究责任。对于这一点,也许有人会提出,现在由于网络强大的搜索功能,完全的匿名性已经不存在了。然而笔者认为,虽然现在在网上也存在着人肉搜索的情况,但是这只是针对个别人而言,对于其他大多数普通网民来说,是不会被别人进行大规模地人肉搜索的。因此,说那些发表暴力性语言的小网民是匿名的且无法追究其责任是说得通的,正因为如此,他们毫无顾忌地发表着粗俗暴力的语言。
至于网络语言暴力的性质和成因,张朝阳说“:施暴者不是某个人,而是集体的无意识行为,是记者或发帖者对后果的无意识,是网站编辑为制作吸引人气的内容的转载行动,是大众易于相信的惯性。”张朝阳只承认网络语言暴力的无意识性。
但笔者认为,除了这种集体的无意识行为,网络语言暴力更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试用社会学经典理论来分析网络语言暴力:
一、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及性质(一)现实性冲突
是针对某一个人(名人)或某一件事所进行的网络语言暴力,因为某人或某事引起了一些人的强烈不满,因此在网络这自由的平台上发表他们的看法,在这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过激的言论。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推动事情的解决。等到事件平息并达到多数人满意的效果时,这些网络语言暴力就会消失。(二)非现实性冲突
1.不可否认,现如今存在着一些具有反社会倾向的人,他们对社会强烈不满,因此在他们浏览网页的时候,当看到他们不满的事情,都会忍不住要去骂一骂,以解心头之恨,并无具体的针对性。这些人有的可能伴有生活中的暴力或者自杀的倾向,需要心理的冶疗。
2.有些人是为了发泄情绪的需要,把在网上骂人做为一种自我放松的活动。他们可能是工作太累,人际关系出现了紧张,于是通过在网上骂人这种方式来缓解自已的情绪,进行自我心理的调节。有时当生活中的不顺利期过去之后,这些人会恢复过来,文明用语。
3.可能存在着一些有组织的反社会团体,他们刻意在网络上进行煽动、挑拨、蛊惑人心的行为,散布各种暴力话语,旨在分裂社会。笔者见过最多的是南北方人的对骂,有些不明白的网民跟在后面乱起哄,加深了南北方人民的不理解与偏见。如果有存在这种故意分裂社会的人和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进行高度的重视。
综上所述,网络语言暴力主要是由于发言者的匿名性及发言者为了发泄自身的不满情绪而产生的。这种行为有时是一种无意识行为,但更多的是一种有意识行为。网络语言暴力的存在对一些人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伤害,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因此,我们应当对这一问题加以重视,净化我们的网络环境。
二、网络语言暴力的功能
网络语言暴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功能,其中既有正功能也有负功能。网络语言暴力比较显著的正功能就是起到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普通民众由于生活的压力或者是对一些事情不满时会产生一些负面的情绪,这些情绪通过适当的途径得以发泄,就不会导致冲突,就像锅炉里的过量蒸气通过安全阀适时排出而不会导致爆炸一样,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科塞)。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通过畅所欲言渲泄了个体的不快,减轻了个人的心理压力,也减轻了由于个人心理失衡而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压力。从这一方面来看,适当的粗口也并非一无是处。但是这种暴力语言一旦超出了一定的程度,或是演变为一种明显的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等,就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也就是网络语言暴力的负功能: 有的年轻人在网络上发布生活照片,无非是希望多结交几个网友,或者是向别人炫耀一下自己假日旅行目的地的风光,或是自己的独特着装,但这也为不怀好意的暴力推行者创造了条件。他们恶意修改原有图片,并肆意发表颇具攻击性的言论。由于网络语言会对人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冲击,也有网友因为无法承受而自杀。
网络施暴者大多是匿名登录,有时一个人可以用好几个身份登录,最终人们看到的结果是,来自四面八方的人同时向一个人发起人身攻击。而最为突出的,也就是最易受到攻击的是名人,在名人的BLOG里,名人们每天遭受着来自各地的谩骂,这对很多名人的心理造成了不小的伤害,有的名人也因为无法承受而自杀。此外,还有一些人有着仇官仇富的心理,对凡是和官员或是富人有关的报道都进行过激的言语攻击。最近,网络上有人将“教授”定义为“叫兽”,伤害了教授的人格尊严,等等。这些,都是网络语言暴力的极端负面影响。
因此,总的来说,虽然网络语言暴力有一定的正功能,但是其负功能已远远大于正功能,已经对个人、对社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所以,我们应当予以重视。
三、建议及设想
(一)对网络上发表暴力性语言的网民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调查和了解
因为无法得知他们所处的社会阶层、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工作以及收入状况,也就无法真正彻底地分析他们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所以,应当进行一些问卷调查及访谈,得到详细的第一手资料,对那些经常在网上发表暴力言论的人进行分析,总结出一些这种行为的共性和原因,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政策,尽量减少网络上的暴力语言。(二)发展网络安全技术
搞了几年的网络实名制至今不能真正地实行下来,其中可能是因为牵扯到了一些个人的或者组织的经济利益。网站、网吧、未成年网民,还有呢?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似乎都对实名制不太接受,这也是推行不力的原因吧。那是否是实名制的设置或者技术上出现了问题?是否应当加以改进,使实名卡的使用更加方便,且不伤害到人们的经济利益呢?毕竟实名制的目的是为了网络安全。
是否可以给每一台电脑的主机箱里都加一个小的读卡器(此项费用可由国家出钱,或由国家补贴),这个读卡器类似于网吧的那种插计费卡的计时器。(而网吧的电脑以后要配两个插卡槽,一个插计费卡,另一个插这种实名卡。)每一个需要上网的人必须去派出所办理一个上面存有身份证号及基本个人信息的网络实名卡,上网时,无论在家在单位还是在网吧,都必须插入此卡,方可通过网络验证,连接上网。此技术还需要联合各大宽带公司、电信、网通等,一起合作进行。技术要方便到网民将卡插入读卡器即可连网使用。同时,要做到对普通网民隐私的绝对保护,保证网民的信息安全。只有各大网站及论坛的高级网管才能有权限查看网民的个人信息,其他人无权查看。由于普通网民并不能看到别人的个人信息,因此上网的感觉与现在相比不会发生太大的改变。当有人发表暴力性的言论时,网络管理人员可以对其进行警告,警告到一定次数仍不听劝告时,就彻底封闭他的发言权。为防止有人用技术手段私自改动电脑的机箱线路,以达到匿名上网的目的,各网络、宽带公司要用技术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没有检测到个人信息卡,则无法连接到网络。这样便可以使人们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网上文明用语。当然,此项技术的推行在一开始可能需要强制执行。【参考文献】
11.网络:因为匿名,所以暴力? 篇十一
当人肉搜索过了火
在中国,“网络暴力”开始引起公众的注意,可以说源自于2006年初的“高跟鞋虐猫”事件,而2个月后的“铜须门”事件推波助澜,引起了网民铺天盖地的指责,在围观网民一道道“网络通缉令”的强烈攻势下,事件主角的个人隐私和祖宗十八代都被公开示众,正常生活受到了莫大的影响,这就是网民戏称的“人肉搜索”。
一开始,虽然被“人肉”的当事人在心理上受到了剧烈的冲击,但是相对于网络为人们提供发挥正义舆论力量作用这一平台来说,人们更为后者的神奇感到欢欣鼓舞。在此之前,人们对很多“非正义”、“不道德”之事,经常都是知之而无能为之,现在只需要坐在电脑前,敲一敲键盘,点一点鼠标就可以让引起公愤者原形毕露,实在大快人心。
然而,还不到两年,一句“很黄很暴力”所带来的问题,让人们提出并开始反思“网络暴力”这一现象。2007年底,陈冠希和张柏芝的“艳照门”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阵阵热浪。北京一名13岁的女中学生,因为在接受某电视台采访时对事件点评了一句“很黄很暴力”,随即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她的生日、所在学校、家庭地址,甚至电话号码都在极短的时间内被网友曝光,网上随后出现的海量恶搞视频、漫画、段子更是让这个尚未成年的女孩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直到最后,她的父母出面写稿发文章,谴责这种“人肉”暴行。
“人肉搜索”的动机源自于网民的公共道德意识,而这种意识一旦被利用也容易滋生“网络暴力”。2007年的“丁香小慧受虐事件”便是一宗典型的利用网民公共道德博取同情,随后“人肉搜索”而产生的“网络暴力事件”。
2007年7月中旬,一位名叫丁香小慧的女孩遭后妈虐待的事件经某电视台曝光之后,一些网站和知名论坛以《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等有罪推定式的标题加以夸大报道,随后立即被疯狂转载。这一“史上之最”系列的帖子一经转载不久,就有网民“人肉”出女儿丁香小慧的继母陈彩诗的住址,并上门谩骂她为“最恶毒的后妈”。一波又一波的责骂和污蔑让这名年轻的后妈承受不住巨大的压力,最后只能求助媒体,跪地喊冤。后来,为了陈彩诗的安全,当地公安机关不得不把陈保护起来,以防止“网络暴力”发展成“现实暴力”。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和网民的后续确认,“丁香小慧事件”最终以“善意的谎言”逐渐平息。
事实是,6岁的丁香小慧从未遭到后母的毒打,而是因为丁香小慧患病,家庭无法承担医疗费用。因而有“网络高人”毛遂自荐,说他可以利用网民的同情心和道德感,通过网络炒作让八方支援,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
“网络高人”深知如果单单炒作小女孩得重病,肯定难以奏效,因为网络上类似事件太多,网民已经产生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麻木。只有制造一系列的谜团,揭露所谓人性的丑恶,网友才会震惊和关注。于是,“网络高人”用几天的时间,酝酿出了整个“丁香小慧被后妈毒打事件”。
“网络高人”对网民们描述了这么一个善意的谎言之后,在“史上最毒的继母”、“史上最冤的继母”和“史上最可耻的新闻”的网络口水战中,也是因为网络,一场由多家网站发起的“救救丁香小慧”捐助活动也在悄悄进行。
“网络高人”的目的达到了,但是,在这个带有戏剧色彩的事件中,被“网络暴力”伤害最深的可能要算丁香小慧的继母了。在“网络暴力”这种不对称的暴力中,一个人在虚拟世界里无数人的攻击之下难以有招架之力,就像丁香小慧的继母一样,这些网络事件还未得到证实,网民就轮番猛炸,发表无根无据的侮辱性言论,使她在来不及借助网络以澄清真相之前,就被暴力口水淹没。
现在,网上越来越多的网民似乎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在丁香小慧事件的真相昭然于世之后,一位网友说,在真相出来之前,那位后妈就被骂得狗血淋头,甚至被众多正义之士威胁要索取性命,这不能不说是“网络暴力”的最好反映。
今年8月中旬,一篇《陕西安康市宁陕县副县长唐新成与女干部艳照遭曝光》的帖子出现华商网论坛,又是随即被各大论坛转载,又是网友在微博里疯狂转发。
原来,被疯传的“艳照”是一名叫“网络特工”的发帖人弄虚作假移植出来并传到网上的裸照。自8月9日起,“网络特工”便在网上多次联系宁陕县政府办,要求当事人向其汇款2万元,要是不汇款,就将唐新成的“艳照”发到网上晒晒。8月25日,陕西省宁陕县外宣传办公室通过调查证实这些裸照属移植照片,随后对嫌疑人“网络特工”进行抓捕。唐新成所遭受到的“网络暴力”,其恶劣程度似乎已经不亚于在光天化日之下真刀实枪的抢劫。
8月21日晚,一条名为“史上最牛的超速拍照取证图”的配图微博在网上流传蔓延,图片中是一位司机,这名司机技术似乎已经达到炉火纯青的程度,他一边驾驶一边摸向副驾驶座位女孩的胸部。图为画面为电子眼所拍,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14点56分30秒。拍摄地点为四川绵阳s205线0356km+180m路段。随后,又是“人肉搜索”,以接近360°的视角把这名司机的私人信息揪了出来。该“摸奶门”事件一出现,又迅速引来一波波关于“网络暴力”的讨论。
匿名:以键盘为武器
在网络上,大多数网民并没有对事件进行真实全面的了解,一般只是以一颗同情心和道德意识,根据自己单一片面的信息来源,夹杂着主观臆断,对信息进行复制、修改并转播。中国青少年心理化教育中心实践基地总督导应力教授认为,“良好的动机一般情况下会引发正面的行为,但在一些情况下,动机和行为结果却会出现偏差甚至相悖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旦出现,“网络暴力”便产生了。
虽然复制、修改和转播都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然而,“网络是虚拟的,伤害却是真实的。”江西省社科院教授李云龙认为,所谓的“网络暴力”,简而言之就是在虚拟的网络中,“以键盘为武器”群体攻击他人,仗着网友的匿名身份肆无忌惮地对事件当事人进行抨击,却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任何责任。
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以键盘为武器”的人群越来越庞大,因而“网络暴力”问题也越发明显,正因为如此,几年来,如何减少网络暴力的讨论就从细水长流汇成一股潮流。其中,最大的争议或许就是是否采用实名制这个问题了。
支持网络匿名的人认为,通过实名制解决“网络暴力”问题是十分不现实的想法,在当今私有财产明显增多、公民自由要求强烈的形势下,网民更关注的已经不是生存和小概率的人身安全问题,而是自由,他们更多需要的是私密受到保护。而“匿名身份”便能给了网民一个自由表达的环境,即使由此产生了一些违法违规的“网络暴力”事件,也是追求言论自由必然付出的代价。也有人认为,网络的魅力就在于匿名,用实名发帖,没有安全感,无法施展手脚,难以完全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在网上将很难看到精彩的文章。
“实名制”是大势所趋
支持“实名制”的人认为,“网络暴力”之所以不断发生,正是因为网民的“匿名身份”让他们随心所欲地发表言论,而不必因责任而担忧,现实世界中的正人君子和贤妻良母,在网络上套上一个模糊并统一了身份的匿名面具,立即华丽变身为“隐形人”。而网民一旦无所顾虑,便带来了污言秽语、恶意的谣言或煽动性言论,使网络成为一种伤人的平台,俨然一个粗野、偏执、刻薄和低级趣味的天堂。
日本名古屋大学的心理研究小组对于网络上的“匿名现象”也是颇为忧虑,该小组认为,通常人们会遵守社会规范,但如果匿名的方式确定自己不会受到惩罚或责备,他就更倾向于违反规则来保全自己。
正是有这样的忧虑,早在2008年,率先提出网络进入“Web2.0”时代概念的蒂姆·奥莱利和维基百科创始人吉米·威尔斯就曾先后推出七条“博客行为准则”,都强烈主张网民必须“实名制”注册和评论。
现在,《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以及其他一些美国主流媒体也已开始考虑要求评论者先注册,提供某些特定的个人信息之后再发表评论。美国政府最近发布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报告也说“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报告认为,现在已经是时候给网民一个有所约束的自由网络了。
支持“实名制”的还有Facebook市场部经理兰迪·扎克伯格,她说:“实名制下的网络游民表现得更加文明……我认为人们通过匿名隐藏自己的身份,使他们感觉像藏身紧闭的门后,可以言无所忌。”因而她也呼吁:“我想是时候驱逐那些游荡在网络各处的假面舞者了。”
虽然“实名制”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但是,正如美国主流媒体所做的那样,越来越多的网络专家指出,网络实行“实名制”似乎已是大势所趋,这一制度也将逐渐得到广泛认同。只是,目前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互联网发展研究部主任刘冰便认为,想在国内一步到位实行“实名制”是很难的,但是可以让网民在“实名”和“匿名”之间有所选择,然后鼓励并引导大家实名上网、诚信上网。比如让“实名制”上网的网民比匿名上网的网民在浏览网站和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给予便利等等。
关键还是网民
不过,对于防止或减少“网络暴力”的努力,也有不少人认为:“实名制”最终对解决“网络暴力”问题没有实质性效果,而网络匿名身份也不是“网络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便认为,“网络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匿名性,而是在于网络发言者的素质不高。在现有的技术手段下,如果一个人在网上言论不当,有关部门想追查,很快就能查到这个人的真实身份,只是在目前,很多网络暴力事件并未上升到司法程序。
清华大学教授金兼斌也认为实名制和匿名制只是网民上网身份的不同形式,最终在解决“网络暴力”问题上并不会起到多大作用,“只要你在网上活动过,就留下了蛛丝马迹,要找是肯定能找到的。未来当人们逐渐认识到这个情况后,实名和匿名之间的落差会越来越小”。因而金教授认为,只有让越来越多的网民认识到“匿名身份”并不能保证自己在网络上横冲直撞依然高枕无忧,从而谨慎约束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才能最终逐渐消除越来越多的网络暴力事件。
12.沉溺网络暴力杀人现场分析 篇十二
关键词:网络暴力,故意杀人,现场分析
一、案例资料
(一)简要案情
某日下午,有群众在某学院北面的一未开通的水泥公路旁的排水沟内发现一具尸体,经查死者为冯某(男,22岁,学生)。
(二)现场勘查
水泥公路的北面和南面均是一片树林,东面是一村道。排水沟位于南面树林和道路之间,与道路平行,宽2m,深1.4m,水深约20cm。沟床上长有杂草,高约1.4m,在距村道100m的沟床上有一具男性尸体。尸体呈俯卧状,头朝西脚朝东,上身赤裸,下身穿蓝黑色牛仔短裤,右后裤袋有一黑色钱包,内有身份证、借书证、147.6元人民币现金以及银行卡等物品,脚穿棕色休闲鞋。双膝上覆盖有与周围不同种属,根部带泥土的杂草。尸体东面的杂草呈倒伏状。在该片杂草东面有一处泥滩,上面可见踩踏痕迹。在泥滩东北面的公路路面至排水沟之间可见血迹,其中在距离排水沟5.4m处可见一处77cm×20cm的擦拭状血迹。该处血迹的北侧和南侧分别有一处血足迹和一枚血手印。公路在平尸体处至村道路段的南侧路面可见连续性的滴落状血迹。从水泥公路往南进入村道,在村道西侧距离公路81m处有一个垃圾收集点,在该段村道的路面上可见滴落状血迹。现场未发现死者的手机和上衣。
(三)尸体检验
尸表检验:尸体高度腐败,头颈部见蛆虫,最长约0.6cm。尸长180cm,黑色短发,发长11cm。左额顶部见一处裂创,大小为4.5cm×1.4cm。右额部见五处裂创,最大为4cm×3.8cm,最小为0.8cm×0.2cm。左颞部见一处裂创,大小为4.5cm×1.3cm。左枕顶部见四处裂创,大小分别为4cm×3.5cm、3.5cm×1.5cm、7cm×2.5cm和1.5cm×1cm。以上裂创边缘均不整齐。颈前部见三处横行裂创,大小分别为5.8cm×2cm、5cm×1cm和7.5cm×1cm。右颈部见一处裂创,大小为12cm×3.5cm。左颈部见二处裂创,大小分别为7cm×2.5cm和13cm×3cm,其下方见一处刺创,大小为1.5cm×0.8cm。右项部见四处划伤,长分别为9cm、6.5cm、3.5cm和9cm。左胸部见一处裂创,深达肋骨,大小为1.2cm×0.5cm,创角外钝内锐。剑突下见一处裂创,大小为2.2cm×1.4cm。左上腹见一处裂创,深达腹腔,大小为1.5cm×0.7cm,创角上钝下锐。左肩胛内侧见一处裂创,大小为1.4cm×1cm,深达胸腔。右肩部见两处裂创,大小为2.5cm×0.6cm和2.5cm×0.6cm。左腰部见一裂创,大小为1cm×0.7cm。以上裂创边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内未见组织间桥。左手小鱼际肌处见一裂创,大小为4cm×1cm,边缘整齐。左拇指末节指腹见二处裂伤,长分别为2cm和5cm,边缘整齐。
解剖检验:头皮下广泛性出血,左顶骨见类V型凹陷性骨折,范围为1.5cm×1cm,左颞骨全层线性骨折,延至左颅中窝,长10cm,脑组织部分已自溶。右颈部裂创深达椎骨,可见右颈总动脉离断。气管粘膜苍白,管腔内可见少量泥沙。左侧胸腔见血性液体500ml,右侧胸腔见血性液体200ml。双肺苍白,左肺上叶背面见裂伤,大小为2.2cm×0.8cm。肝右叶见一处裂创,大小为0.8cm×0.2cm。胃空虚。
(四)实验室检验
现场的血迹均来自死者冯某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99%。
(五)调查访问
经调查,死者冯某为现场南面学院的在读学生,一个人在学校附近租房住。冯某生前性格温和,接触对象简单,主要为同学和老师,未发现与他人有明显仇恨。
二、分析讨论
(一)现场环境特点分析
现场位于学校旁较偏僻的未开通公路,周围是树林和行人少的村道,缺乏视频监控。尸体位于长满杂草的排水沟内,上面盖有根部带有泥土的杂草。村道至尸体路段及排水沟堤面上有大量血迹。
结合上述环境特点,分析认为:嫌疑人熟悉周围环境,多为附近人作案,且有掩盖尸体行为,侧面反映嫌疑人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充足的作案时间。案发现场范围大,且作案需要时间较长,作案时间需要选择人少且视野不好的时段,推断为夜晚作案。
(二)作案动机分析
死者为在读学生,生前无结仇,钱包里财物无损失,排除仇杀和抢劫杀人。
(三)损伤分析
死者全身损伤特点如下:(1)体表损伤总数多,超过30处损伤。(2)涉及部位多,遍布头、颈、躯干、手。(3)损伤类型多,包括打击伤、切割伤、刺伤和划伤。分析犯罪嫌疑人性格凶残,作案手段残忍,使用多种暴力至人于死地。
(四)致伤工具分析
死者头皮的损伤符合钝物作用形成,结合颅骨左顶部类V型凹陷性骨折,推断为硬质钝器作用形成。颈部的裂创和躯干的刺创符合单刃锐器作用形成。
综上所述,分析致伤工具为两种,有钝器和锐器,且现场环境不能提供,符合事先准备工具的特征,表明嫌疑人是有预谋准备的。
(五)死因分析
根据法医学检验,死者颈部和胸背部见多处裂创,解剖见右颈总动脉离断,双肺苍白,左肺破裂,双侧胸腔见血性液体,分析其死因为右颈总动脉和左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六)死亡时间分析
根据尸体腐败程度和蛆虫情况,结合胃内空虚和现场环境的作案时机,推断其死亡时间为开始检验前两天左右的夜晚。
(七)作案人数分析
死者身高180cm,调查显示略显瘦弱,受伤后逃跑挣扎路线长,全身损伤多但有一定的顺序规律,钝器伤主要分布于头部,锐器伤分布于颈部以下,分界明显,无重叠,且尸体掩盖简陋,现场血迹暴露明显,未作处理,种种迹象表明作案过程粗糙,无分工合作,推断一人作案可能性大。
(八)嫌疑人刻画
通过分析现场环境特点、血迹分布规律以及尸体损伤特点,推断嫌疑人为附近年轻人,一人作案,身材相对矮小,力量不大,崇尚暴力,反侦察意识不强,属于首次作案。
(九)作案过程分析
根据现场血迹分布和尸体损伤情况,分析作案过程为,嫌疑人在村道处先用钝器打击冯某头部,冯某受伤往水泥公路逃跑,嫌疑人随后追赶并用锐器捅刺冯某,挣扎过程中冯某上衣脱落。由于奔跑及失血过多,冯某最后被控制于排水沟边上,嫌疑人继续用锐器捅刺冯某,最后切割冯某颈部后推下排水沟,并用杂草遮盖尸体,最后拿走冯某手机和上衣。
三、破案证实
综上分析并结合走访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周某供述其同为附近学院的在读学生,性格孤僻,爱玩网络对战游戏和观看暴力血腥电影,在交友软件上注册了一女性账户,并结识了死者冯某。案发当天晚上,周某宵夜喝酒后,受冯某邀请外出见面,周某想起了网游和电影里的暴力情节,顿生杀人获取快感的念头,遂准备了一U型铁槽和一水果刀,通过交友软件将冯某引致村道,之后的作案过程与上述分析基本相符。嫌疑人在初审坦然承认犯罪事实,但在接笔签名时,企图自杀,用笔自刺颈部,幸得办案人员及时阻止,但鲜血已染红了上衣,让人不寒而栗。
参考文献
[1]闵建雄.法医损伤学(第2版)[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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