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科员问题自查

2024-08-12

事业单位科员问题自查(精选3篇)

1.事业单位科员问题自查 篇一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泉纪〔〕45号)文件精神,我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逐一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情况

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称《廉政准则》)这部党内法规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运行10余年的基础上修订颁布的,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抓好学习培训。将《廉政准则》纳入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觉性。组织处级干部参加《廉政准则》知识测试,组织处级干部和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__周年反腐倡廉知识竞赛活动。

二是抓好专题教育。运用课件、案例剖析等形式开展《廉政准则》专题讲座,发放《廉政准则》读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每位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取得了较好的宣传学习效果。

三是结合人事部门的特点,组织全市人事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开展《防控廉政风险构建廉洁团队》—泉州市人事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探析讲座。四是抓好监督检查。

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督促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相结合,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将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检查讲评和责任追究。

二、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经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处级干部自查自纠报告情况汇总,目前尚没有发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问题、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违规兼职任职问题和其他违反《廉政准则》问题。

三、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目前我局尚没有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四、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一是进一步落实《廉政准则》“八个严禁”、“52个不准”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是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是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四是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五是完善党务政务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六是落实廉政责任制。8月下旬至9月底,由各位处级干部对分管的科室、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2.单位四风问题自查报告 篇二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与会人员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初步进行了一次作风大排查。6名办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查摆本人和分管工作存在的“四风”问题,主要有学风不扎实,文风、会风不简练,制订的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制度不力等形式主义问题;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浮于表面,不能深入倾听群众意见等官僚的主义问题;存在攀比心理、精神懈怠和自我满足等享乐主义问题;存在铺张浪费、讲究排场等奢靡之风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从思想根源上认清其危害,听之任之,必将对审计人员履职尽责产生消极影响,其结果只会是涣散斗志,影响团结,阻碍发展。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紧跟其后,认真查找了本人和所在处室在发挥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反腐朽的“利剑”、权力运行的“紧箍咒”作用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四风”问题,并结合本职工作就如何抵制“四风”,如何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如何促进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等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整改措施,纷纷表示要积极践行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强化责任意识,虚心向群众学习,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及后续环节的工作,将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提出:

一要搞好结合。当前的审计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全国债务审计工作即将开展,在审计业务工作与教育实践活动相互交叉的情况下,一定要搞好结合,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统领,在审计工作中边学边查边改,防止边学边查边犯,引导审计人员以更加振奋的精神和更加过硬的作风促进审计任务更好更快地完成。

二要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此,办、处两级领导一定要克服审计署刚刚开展过“查找不足、整改提高”专项活动和审计机关在作风方面没有什么大问题的消极思想,坚持带头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解决问题好一筹,切实发挥好带头作用。

三要建立防范“四风”、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研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定好规矩,不断完善干部的行为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不实、不廉。发现什么问题就着手解决什么问题,能改的马上改,要让全办党员、干部看到起色和进步,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时间安排在7月份。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围绕统计“为了谁”、“依靠谁”进行讨论。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特别是学习国家主席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座谈讨论、个别访谈、网络征询、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局机关党员干部、基层统计机构、基层一线人员的意见,征求区直部门、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的意见,征求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初步梳理出“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事业单位科员问题自查 篇三

企业名称(盖章)

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许可证类型

序号 检査内容 检查结果 具体问题 是 否 1 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安全距离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超出许可范围、设计能力进行生产,超量储存的。新开发的化工工艺未经风险评估,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从事生产的。不符合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相关规定,或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判定标准的。城镇燃气使用场所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钢瓶,在厨房间同时放置燃气灶具和气瓶组的。未执行国家有关剧毒品、易制爆品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硝化棉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运输过程中与禁配物混装混运的。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和《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估导则》对硝酸铵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的,硝酸铵储存场所不满足阴凉、通风、远离火种要求,将硝酸铵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的。未根据理化性质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对危险化学品严格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特别是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易爆性、剧毒性物品和其他中低闪点易燃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未储存在相应等级仓库内,对桶装物料仓库、可燃材料堆场未按照上述分类标准、未设置品种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的。在役化工生产装置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经过正规设计的装置除外)或设计诊断发现的问题未落实整改的。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物质未设置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易燃易爆罐区未设置并有效使用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城镇燃气按城镇燃气有关技术规范执行)。油气储罐未设置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施,未设置超低液位自动停泵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城镇燃气按城镇燃气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证会签、审批和现场监管的。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对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通过考核的,企业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未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硝酸铵及涉及硝酸铵的复混肥生产的员工在操作、分析、检修时未执行作业规程的,或生产、检修过程中出现超温或原料、成品中杂质超标等现象的。未按规定销售、购买、使用硝酸铵,未落实硝酸铵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的。未按规定和操作规程包装及搬运硝化棉的;硝化棉储存环节未落实温度监控和降温措施的。液氯、液氨等有毒物料及爆炸性物质储存区域与易燃易爆介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未实施统一管理的。

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城镇燃气使用单位未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或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合格燃气管路和阀门的。

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仓库未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台账,未根据储存、使用的化学品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

医院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制备和储存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未建立严格安全管理制度的。

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线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未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合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装卸作业未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未在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行的,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或驾驶人逾期未审验的。

其他隐患和问题

检査 签字 企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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