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

2024-08-01

河南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共9篇)

1.河南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 篇一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精神文明建设 简 报

第19期

省卫生计生委精神文明办

2018年5月8日

省卫生计生委代表队获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省直机关组)羽毛球比赛团体一等奖

5月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省直机关组羽毛球比赛在郑州师范学院综合训练馆落下帷幕。省卫生计生委羽毛球代表队以第二名优异成绩喜获团体一等奖,在历届省运动会羽毛球比赛中,这是我委代表队荣获的最好成绩。

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是省政府批准的四年一届全省体育盛会。羽毛球(省直机关组)比赛有102只代表队840多名运动员、30多位厅级领导参加,是省直机关组13个比赛项目中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赛事。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省卫生计生委羽毛球俱乐部选拔精兵强将,省人民医院全力做好组织保障,经过三天的激战,男单运动员郭鹏程(省人民医院),男双运动员王北一(省人民医院)、王永功(省人民医院)、王东(委机关),混双运动员何冰一(省人民医院)、陈新(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张宏凯(省肿瘤医院)等人一路过五关斩六将,先后战胜省电大、省邮政公司、省调查总队、省中烟公司、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烟草专卖局等代表队,荣获省直机关组羽毛球比赛第二名团体一等奖。

在比赛中,运动员发扬团结一心、奋勇争先,每局、每场、每分必争的胜利精神,在赛场上攻守自如、配合默契,发挥出色,一次一次的精彩扣杀、劈杀等,将整个球场气氛不断推向高潮,精巧的球技,激烈的角逐,让所有观赛者齐声喝彩,加油欢呼。特别是混双运动员陈新轻伤不下火线,坚持带伤比赛,何冰一敢于担当、奋力搏杀,最终赢得关键比赛,充分展现了省卫生计生系统职工积极向上、勇于拼搏、永不放弃的精神面貌,实现了精神文明和运动成绩的双丰收。

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

省文明办

省直工委

省直文明办

省卫生计生委领导 发:委机关各处室

各直属单位

2.河南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 我国医院感染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预防与控制能力不断加强, 但是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落实《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 (2012—2015年) 》,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能力, 我委对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3年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实际情况, 我委印发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国卫办医发[2013]40号) (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 对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各地通过转发文件、制定实施细则以及开展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 积极推动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请你省 (区、市) 以《基本要求》为主要培训内容, 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实现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知晓《基本要求》并制定本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二、多渠道开展人员培训

(一) 建立省级师资队伍。

2014年10月我委将委托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培训基地开展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省级师资培训。各地要认真遴选师资队伍, 积极组织专家参加培训, 建立稳定的省级师资队伍。

(二) 开展网络培训。

为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效率, 我委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围绕《基本要求》制作了相应视频培训课件。推荐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登陆中国医院协会网站网络培训部主页 (www.cha.org.cn/exam/) 进行自我培训, 自行参加在线考试, 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相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各地要依托现有网络培训资源, 把网络培训学时数、考试结果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纳入当地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保证培训质量。

(三) 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现场培训。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应当根据当地实际, 安排必要的经费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现场培训。

到2014年底, 通过各种形式接受培训的人员应当覆盖到全国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和乡镇卫生院, 到2015年覆盖到全部的诊所和村卫生室。

三、建立健全培训长效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 把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的整体安排, 在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中切实加强清洁、消毒灭菌、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务人员手卫生等内容的培训力度, 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为各地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并适时对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河南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 篇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办、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1月18日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老龄办 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重要性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五)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七)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四、保障措施

(八)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九)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十)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十二)强化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五、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各地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十四)抓好试点示范。国家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组织开展医养结合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每个省(区、市)至少设1个省级试点地区,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地进展,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十五)加强考核督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4.河南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 篇四

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卫药政发〔201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

要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充分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表和技术路线图,并及时上报国务院医改办,确保2015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做好药品采购中质量安全、价格监测、配送使用、医保支付等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增强和扩大药品集中采购的惠民实效。

二、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

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及时汇总分析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落实带量采购,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并与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做好衔接。

充分吸收国家基本药物遴选中规范剂型、规格等有效方法,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的原则,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努力提高药品采购和使用集中度。

三、细化药品分类采购措施

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结合确定的药品采购范围,进一步细化各类采购药品。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都应在网上采购。

(一)招标采购药品。可根据上一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二)谈判采购药品。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开透明、试点起步,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联动。2015年,国家将启动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谈判试点,方案另行制订。对于一时不能纳入谈判试点的药品,继续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实现路径和方式,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谈判,结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探索形成适应医保支付政策的区域采购价格。

(三)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各地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公布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合理确定本地区相关药品的范围和具体剂型、规格,满足防治需求。

(四)国家定点生产药品。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四、坚持双信封招标制度

药品招标采购必须面向生产企业,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同时提交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要强化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意识,合理控制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数量。对于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不再排序,按照商务标书报价由低到高选择中标企业和候选中标企业。

要落实招采合一、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从有利竞争、满足需求、确保供应出发,区别药品不同情况,结合公立医院用药特点和质量要求,根据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科学设定竞价分组,每组中标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要通过剂型、规格标准化,将适应症和功能疗效类似药品优化组合和归并,减少议价品规数量,促进公平竞争。

对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要加强综合评估,全程监测药品质量和实际供应保障情况。对于只有1家或2家企业投标的品规,可组织专门议价。要公开议价规则,同品种议价品规的价格要参照竞价品规中标价格,尽量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各地招标采购药品的开标时间统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实现招标采购政策联动,方便生产企业理性投标、提前组织安排生产,避免药品价格因开标不同步产生波动。要优化流程,简化申报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改进医院药款结算管理

医院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医院公开招标选择开户银行,通过互惠互利、集中开设银行账户,由银行提供相应药品周转金服务,加快医院付款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药品生产流通成本。纠正和防止医院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付款时间的现象和行为。要将药品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和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

六、完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

公立医院药品配送要兼顾基层供应,特别是向广大农村地区倾斜。鼓励县乡村一体化配送,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要落实药品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责任主体的要求,加强考核督导和纠偏整改,建立和完善药品配送约谈、退出、处罚制约机制。对配送率低、拒绝承担基层药品配送、屡犯不改的企业取消中标、挂网资格,取消供货资格。要研究细化医院被迫使用其他企业替代药品,超支费用由原中标企业承担的配套措施。

进一步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按区域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掌握分析短缺原因,理顺供需衔接,探索多种方式,保障患者基层用药需求。

七、加快推进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坚持政府主导,维护非营利性的公益性质。要保障平台规范化建设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2015年底前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联通、数据信息安全传输。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数量、付款时间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到位率、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及时做好网上交易数据汇总和监测分析工作,合理运用差比价规则,测算各类药品市场平均价格,采集不同阶段药品采购价格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药品价格等信息,为各类药品采购提供支持。

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扩展升级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功能,提高平台智能化水平,适应签订电子合同、在线支付结算、网上电子交易等新特点、新要求,为推进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款,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创造条件。

八、规范医院药品使用管理

各省(区、市)药政管理部门要落实责任,继续推动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明确医师处方权限,处方涉及贵重药品时,应主动与患者沟通,规范用量,努力减轻急性、长期用药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全面提升药师的总体数量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鼓励零售药店药师定期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积极探索药师网上药事服务。

加快推进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耗材)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以省为单位选择部分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实力较强的三级、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耗材)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依从性、经济性等进行成本效益评估,为规范药品采购和配备使用,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提供临床技术支持。

九、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采购指导

要坚持三医联动,突出综合改革,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与综合改革相配套,互相促进,并将具体办法及时上报国务院医改办备案。试点城市医院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在线交易。对于打包批量采购的药品,要合理消化成本,零差率销售。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探索由社会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药店承担医院门诊药事服务的实现形式和路径。要加强药物政策研究,将药品集中采购与其他改革政策协同推进,实现药品采购效益最大化。

十、加强综合监管

要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的综合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哄抬价格等行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禁止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严肃查处医院违反采购合同、违规网下采购等行为。对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对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价格,要加强市场监测和跟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秩序。规范和净化药品在医院内部的流通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医院设立结算户头的药品经营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加强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廉政制度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种廉政风险。

十一、加大宣传培训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必须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要充分运用广播、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介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让社会各界了解破除以药补医,扭转公立医院趋利行为的必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用“四个有利于”来检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成效。要广泛宣传《意见》的方向、意义、措施和成效,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并发挥医务人员医改主力军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定信心,攻坚破难,构建药品采购新机制。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专业性和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上来,全面领会《意见》精神实质,推进三医联动,开创深化医改新局面。

5.河南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 篇五

间:2013年12月24日下午2:00

出席嘉宾:李国庆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

雷正龙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副局长

赵 铠

院士、北京生物制品所研究员

庄 辉

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

王华庆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医师

贾继东

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教授

申昆玲

北京儿童医院教授

曾健生

北京儿童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

王良录

北京协和医院副教授

主持人:欢迎参加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召开的媒体通气会。最近两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暂停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批号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使用的通知》,大家非常关注这件事情的进展。我们今天邀请到相关领导和专家一起和大家来沟通,介绍目前工作进展的情况,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首先请李国庆司长向大家介绍一下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开展工作的情况。

李国庆:同志们,大家下午好!前面主持人说了,我也不再赘述了。在湖南发生了疑似异常接种反应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度关注、非常重视,两个部门也按照各自职能开展相关工作,我简单向大家通报一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工作。

12月13号我们了解到湖南发生的3例疑似反应之后,总局立即派出调查组到湖南现场开展调查工作,了解事件情况,并对当地疾控中心库存的深圳康泰公司生产的疫苗进行抽样,组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同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也组织对深圳康泰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随后总局也派出了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检查组进一步对这个公司的生产线开展检查,全面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使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情况,以及执行质量规范的情况开展深入的调查。

同时对当地疾控部门库存的相关批次样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目前检验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现场检查也还在进行当中。大家知道疫苗的上市检验是批签发的,每一批都经过批签发,除了企业出厂检验之外都要经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批签发后才能上市销售和使用。

尽管有批签发制度,这个产品上市之后还要经过了若干环节,我们还是需要对这些产品进行进一步检验,包括是否存在异常毒性。

通过检查和检验,我们对企业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还有疫苗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做出一个准确科学的判断。我们也会对这个检验情况和前面企业的出厂检验的结果,以及我们批签发的检验结果进行比对,还会做一些深入的质量评估和分析。按照检验规程,大约检验结果出来需要20天左右的时间。在检验结果出来之后,我们会及时向大家通报情况。

这里我也特别说明一点,一会儿各位专家也肯定会讲到。作为一个疫苗本身会发生异常反应,大家也都是知道的,甚至会发生严重的异常反应,应该说这些情况都不属于未知的,都是已知的。当然对目前发生的几例疑似异常反应究竟如何来定性,有待各方面的后续工作。我先介绍这么多。

主持人:谢谢李司长,下面请雷局长来介绍一下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工作的情况。

雷正龙:大家下午好!2013年12月13号、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先后接到了中国疾控中心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的报告,湖南、广东使用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乙肝疫苗后陆续出现了三例死亡,一例重症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我们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立即派出中国疾控中心的专家到湖南省现场协助开展病例的调查工作。

第二,在原因还未确定之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暂停使用康泰疫苗的紧急通知。

第三,与各省沟通核实深圳康泰乙肝疫苗的流向。

第四,中国疾控中心制订下发了乙肝疫苗接种指导意见,明确了在常规免疫中乙肝疫苗替代使用等有关要求。

第五,召集疫苗检验、药检、临床和部分省级人员对个案病例进行讨论,提出进一步收集资料和开展调查工作的建议。

第六,开展了常规免疫接种率的监测与评价。

第七,对近几年来对全国乙肝疫苗AEFI(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进行了回顾分析。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指导相关的省份继续搜集、补充有关资料,结合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和尸检结果尽快对死亡病例的原因进行综合判断。协调其他疫苗生产企业乙肝疫苗的调剂供应,保证所涉及的省份乙肝疫苗常规免疫的开展;继续指导各地做好预防接种的开展,保证预防接种安全。

主持人:谢谢两位领导的介绍,下面在座的各位领导和专家愿意回答大家的问题。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们知道疫苗从生产到接种监管很严格,疫苗都有批前发,运输也要冷链,储存也要冷链。这次主要是发生在婴幼儿身上,接种都是在医院,医院上报到国家有关部门之后,要多少例之后才向公众公布,还是随时向公众公布,还是说有一个数据之后才会公布?就是说疫苗接种产生的不良反应是有了多少之后提醒大家,有没有一个例数的统计?

王华庆:我把关于异常反应监测情况做一个介绍。咱们国家关于疫苗的异常反应监测和普通药品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不一样,疫苗是独立的系统,这个也是基于疫苗的特殊性,我们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建立一个专门的系统。这个系统是2005年在世界卫生组织支持下帮助建立的,当时是在10个省份试点。到现在已经在全国全面铺开了,当时监测数据近2000例,到去年已经达到了10万例。监测的数据越多更容易发现一些信号,但是从监测结果来看,疫苗异常反应发生情况没有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范围。尤其是大家也知道在2009年,全国接种了将近1亿剂次的甲流疫苗,当时大家也很担心。通过监测系统监测结果来看,报告数占的比例非常大,但是真正最后确定为异常反应的在整个疫苗接种期间一直保持稳定的水平,没有出现异常增高的现象。这个数据也在国际顶尖杂志《新英格兰》上发表了,也是发挥了监测系统的作用。

还有2010年各位媒体记者也知道开展了一次全国范围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超过1亿剂次,我们对此事非常重视,另外社会也非常关注,我们也担心会出现一些其他的事件。但是在整个监测过程中系统运行也是非常平稳。我们卫生部门和药品部门共用一个监测系统,从职责分工来看我们主要负责监测系统运营的维护和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工作,涉及到疫苗安全工作是由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来进行的。2005年起步到现在每一年的报告疑似预防异常接种反应病例数在不断上升,覆盖率也不断增加,去年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超过了90%。这个监测系统也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可,大家也知道今年我们国家有一个疫苗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前提是国家监管评估要通过。国家监管评估里面有一个组成部分是疫苗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世界卫生组织对我们国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也是给予了很大的认可。

李国庆:刚才王华庆主任都说的很具体了,我简单说一下。因为疫苗是比较特殊的一类产品,疫苗产品异常反应的监测主要基础性的工作都在卫生计生系统。我们国家的疫苗监管体系在2011年已经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明年年初世界卫生组织会再次对我们的疫苗监管体系进行评估。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管理原则是这样,只有这个国家的疫苗监管体系经过评估之后,这个国家的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才有资格向世界卫生组织提出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才有可能参与国际招标。所以对监管体系的评估是很重要的一个工作,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认定。

整个评估有七大板块,今天不去多讲了,其中很重要的内容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我们在上一轮评估当中在这一个板块是高分通过,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充分肯定。假如这个板块有问题的话,我们整体是通不过的,有一个板块通不过整体都通不过。世卫的专家在评估当中对我们这个板块的建设、对系统运行和系统反应灵敏程度等等工作都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评估专家的高度肯定,也保证了疫苗监管系统的通过。

我是借世卫的评估,从一个侧面来向大家说明我国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应该说这几年还是有很大的进步。当然这项工作我们还是在不断地改进、不断地提高。

谢谢大家。

经济参考报记者:市场传言康泰的市场份额是60%到70%,其他几家企业相当于40%,如果说康泰的疫苗停止生产之后,市场份额能不能得到有效的供应?而且这个事件的持续也许会持续到明年上半年,对于新出生的新生儿来说能不能满足需求?

李国庆:这个问题我说不很全,我们一块来回答。这是疫苗的特殊性,有问题不行,缺了不行。第一从保证安全的角度来讲有必要暂停使用。第二,停下来之后面临着疫苗能不能供应。应该说这些年以来我们国家把疫苗产业作为一个战略产业。2011年10月份国务院专门印发了疫苗体系建设规划,作为国家级的规划来执行。应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疫苗的生产能力、生产水平,包括我们新疫苗的研发水平,应该说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赵铠院士也很清楚,2009年我们的甲流疫苗是在全球第一个上市,当时专家组的组长就是赵铠院士,也从一个侧面反应了我们国家整个疫苗研发、监管的能力。

疫苗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以及实施新修订的药品GMP和疫苗的批签发制度,包括我刚才讲到的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通过这样的评估促进监管水平和疫苗研发水平和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应该说中国的疫苗供应是比较好的产业,而且从世卫的思考来看,中国作为后起的大国我们不但要满足自己的供应,世卫更希望我们对全球的疫苗供应做出贡献,特别是针对不发达国家、欠发达国家的疫苗供应还是很成问题的。在有一些国家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还不是疫苗的质量问题,还是有没有疫苗的问题。世卫也在这方面对我们国家给予很高的期望,当然我们国家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来讲,第一是要满足自己的供应,在这个前提下尽量为全球的公共卫生做出应有的贡献。

就乙肝疫苗来讲,就供应问题在暂停之前是做过评估的。当然停并不是以评估为前提,但是作为两个主管部门来讲肯定是要考虑到这些问题的。就乙肝疫苗来讲,除了康泰以外另外国内还有5家企业可以生产。这5家其中康泰的产量相对其他企业是比较大的,市场竞争在不同的时期占有不同的市场份额,目前它的市场份额还是比较大的。除此之外天坛生物是大户,市场份额占的也比较大。另外还有大连汉信产能也比较大,其他几家产能目前不是很大。产能大不大是受市场的限制,并不完全是受设备能力的限制。就真正产能来讲,虽然其他几家市场份额很小,但是如果需要的话会有比较大的产能释放。总体来讲大体状况是这样的状况,具体来讲是怎么说呢?大家知道我们有批签发制度,通过批签发市场上能够上市的疫苗,批签发一批有多少数量我们是有数的,一共多少批通过批签发,有多少疫苗我们也是非常清楚的。

今年我们这5家企业,除康泰以外的5家企业共有2500万人份乙肝疫苗批签发合格,取得了批签发合格证。他们生产的产品可以上市用于预防接种的使用,这是总体的情况。如果出现临时性的短缺,我们后续对短缺持续多长时间也在预判,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卫生计生委随时根据形势,必要的时候会让其他的企业尽可能释放产能。同时我们这几天正在考虑马上跟有关企业打招呼、发通知,产能一下子释放的话,我们一定会以保障质量为前提。比如平时一个批次生产几万支,突然一个批次扩大到几十万支,在管理上要求是不一样的,企业后续监管的措施马上要跟上。包括原辅材料的供应都会面临一定的考验,对于这些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也都有预先的评估和安排,已经对相关企业提出了要求。包括对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加强对企业生产情况的监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释放产能,满足临床供应。

科技日报记者:想问一下疫苗是不是基因工程疫苗,这个热稳定性是不是受温度变化的影响,生产过程是怎么管理的?这个属于国产疫苗,想请院士来解读一下这个疫苗。

赵铠:我们国内使用的疫苗大概有三种,一种是酿酒酵母的,是康泰和天坛生产的,还有一种是大连汉信的,还有一种是国内自己的CHO细胞表达的。我们酿酒酵母疫苗1996年上市,到现在大概有17年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间,过去用的血源疫苗是2000年停止使用的,所以中间有两三年的交叉。

根据刚才提到的疫苗份额,酿酒酵母疫苗是我们1993年从美国默克公司引进的,从工艺设备是全套引进的,工作人员也是去培训了。引进中间美国专家也过来好多次,是比较成熟的。后来自己制订了生产的规程,在这个规程里面对质量标准有要求,比如说是酵母发酵的,经过纯化要查纯度高不高,纯度都在99%以上。比如说对细菌内毒素进行检查,还有在生产过程中间用甲醛处理了,有的是加佐剂提高免疫力。甲醛的残余量、佐剂残余量都有标准。

疫苗按照生产规程生产,进行鉴定以后还不能上市,还要通过国家药品食品鉴定院去检查,检查合格之后拿到批前发才能上市。上市以后像刚才王华庆主任讲到的,疫苗的使用过程中间是有监测网络的,发生问题可以通过监测网络来上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好几例病例都是新生儿24小时类出现的情况,疫苗必须在24小时类注射吗?如果延迟注射有什么样的后果?另外有医生在回答家长提问的时候,你们现在不要注射国内的,最好注射国外疫苗,我们国内和国外疫苗注射差很多吗?

庄辉:根据2013年的统计,世界卫生组织195个国家中有181个国家已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其中107个国家要求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在西太地区95%的孩子于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在美洲是89%。在东南亚地区为87%,为什么新生儿要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呢?因为乙肝主要经母婴传播、经血液传播和性接触传播,母婴传播是乙型病毒感染后发生慢性乙肝的主要原因,感染乙肝病毒越早发生慢性乙肝的比例越多,新生儿时期感染更易发生慢性乙肝,我们调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E抗原阳性母亲所生的婴儿在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者,仅4%的不能阻断母婴传播。但是在24小时之后接种者20%不能阻断,也就是在出生24小时后接种乙肝疫苗的婴儿不能阻断乙肝母婴传播的风险,比24小时内接种者高5倍。因此我们要求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越早接种效果越好。这不但是我们国家的乙肝免疫策略,也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免疫策略,这就是为什么全世界60%的国家已经实施了新生儿在出生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的策略。

王华庆:关于国外疫苗和国内疫苗的问题,还要提到世界卫生组织对我们国家疫苗监管的情况,那里面还有一个板块是关于疫苗检定。我们国家据我了解,不管国内疫苗、国外疫苗也好,在我们国家使用达到我们国家要求,我们国家的标准个别项还高于国际要求,所以对于这些疫苗质量的检定标准尺子是一个尺子。

我们国家能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监管的评估,里面一共有6个板块,实际上这6个板块当中有一项是看质量检定。

科技日报记者:我记得前几年也有一家疫苗企业,当时也是因为乙肝疫苗,也是酵母的,后来也是出了问题。当时看了一些资料说的是偶合反应,这个企业后来停产了一年又上市继续销售。我想问一下药监局的领导,这个事究竟是怎么回事?另外咱们有比较严格的批签发制度,但是为什么还是会有问题疫苗流向市场?如果是这样的话纰漏在哪里?

李国庆:你说的这个情况我还不太清楚,后半个问题我回答一下,你用的“问题疫苗”概念至少是不准确,我们不要对一个不清楚的事件轻易去定义,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刚才我和王华庆主任都几次提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对我们的评估。当然我们并不是拿着世卫的评估和认证来遮自己的丑,如果不达到水平是不会通过的。就像一个考试一样,作弊考试上了大学的肯定也有,那是极少数的,我们还是凭实力取得了成绩。

另外你刚才讲到的批签发,批签发也是全球通行的一个制度,因为基于生物制品的特殊性,除了企业自身的出厂放行检验之外,要有一个第三方对质量情况进行确认。应该说我们国家执行这个制度是非常严格的,疫苗的批签发统统都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其他国家基本上放在大学实验室等第三方机构。当然我也不是说放在第三方机构的不好,但是我们国家应该说在这点执行上是非常严格的。而且我们执行标准刚才王华庆主任也强调了,我们疫苗的标准基本上达到了国际疫苗标准的水平。当然有一些专家也说我们某些指标可能在国际上还是最领先的,这个我倒不想强调这一点,有一些领先是我们必须领先。比如说像流感疫苗中白蛋白的残留,因为亚洲人对白蛋白过敏较多,欧洲人过敏不是特别多,所以欧洲人不用控制那么严,亚洲就要严。我倒不认为我们疫苗质量标准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但是我们疫苗质量标准并不低于发达国家。

我们通过批签发出去的产品应该说质量都是有保障的,当然也通过批签发阻止了很多不合格产品的上市。比方说最近某一个企业因为批签发不合格就有100多批产品不能上市。像100多批产品不能上市的例子不是很多,像某一批次不能上市的例子是很多的,这是批签发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当然一个产品的上市,从一个产品出了生产企业的厂门到用到患者身上有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我们叫供应链。特别像疫苗类的产品,又是需要在冷链上进行运输和存储。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这个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这种情况是有的,也可能是会发生的,这也是我们监管的重点。平时的监管就是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包括刚才我说的企业检查的时候,为什么我反复讲全面检查?包括用的原辅材料、生产过程,包括储存条件是不是有任何的异常信号,我们都会关注。

我刚才特别讲到了一句话,我们不仅对这个产品是不是合格进行检验,同时对企业生产行为是不是合规进行严格的检查。如果企业生产行为有不符合规范的地方,即使产品检验合格也是不允许的。

我们批签发也是这样,批签发并不仅仅是在实验室对药品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我们批签发管理办法规定了两条,一个是检验,一个是审核。也就是说在批签发过程当中除了在实验室对产品的质量按照标准进行检验之外,要对企业提交的生产过程当中的质量控制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核。即使检验合格了,如果发现提交的质量工作文件有问题的话,同样判定产品是不合格的。所以批签发应该说是一个很严格的措施,而且这几年批签发执行也是好的,通过批签发确实阻止了一些不合格的产品,包括一些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的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的一些产品上市。我觉得我们记者同志经常跑这个口都应该越来越专业,如果一个普通公众说好像这个产品和某一个事件联系在一起了,就说是“问题产品”。普通公众这样说说我觉得可以,我想我们这些记者经常跑这个口,应该尽量不用这样的词,导致公众误解的一些问题。

医药经济报记者:刚才院士说了三种疫苗,如果孩子第一针打的酿酒疫苗,第二和第三针打的其他的,会导致不良反应率会提高吗?

赵铠:你使用汉逊酵母的乙肝疫苗,或者是酿酒酵母,或者是CHO的,一般情况三针都是用同一种疫苗。如果特殊情况可以互换,为什么可以互换呢?最后的产品都是表达的表面抗原,只是用什么载体表达有区别,最后的产品还是一样。三种疫苗有一个区别,利用汉逊酵母,或者利用酿酒酵母的,用于母婴阻断是用10微克,而用CHO苗是用20微克,是有区别的。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我想了解一下在临床上最小的肝病患者是从几岁患上了乙肝,发病情况会怎么样?因为现在也有报告7岁的小孩得了肝癌的情况,这直接关系到接种乙肝疫苗最大的作用是起到免疫,想问接触临床的专家,新生儿出生之后通过胎盘和管道有没有感染的? 贾继东:为什么我们对于乙肝疫苗这么重视,全世界都这么重视,中国也这么重视。其实这个问题很专业,刚才在庄辉院士讲到的传播途径,母婴传播,第二个是通过性传播,还有其他血液传播,归根到底都是一个,就是血源传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特别是e抗原阳性的母亲体内病毒比较多,会感染新生儿,母婴传播主要是发生在出生过程当中,极少数部分是出生以前是感染,绝大部分都是在生产分娩过程中传播的。过去在没有疫苗的情况下,如果是乙抗原阳性的母亲感染孩子一半以上都会感染乙肝。现在用了我们乙肝疫苗阻断,同时加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双阻挡,这样95%以上的可以被阻断,母亲即使是阳性,孩子出生后绝大部分也没有事。

在没有疫苗阻断以前,或者疫苗阻断失败以后,如果6个月以后仍阳性我们认为就已经感染了,而且很可能90%以上都是慢性感染。这个时候就像你刚才说的几岁的小孩有得肝癌的确实是有的。我们国家台湾地区的经验和广西龙湾地区的经验,把接种疫苗以前肝癌发生率和接种疫苗以后肝癌发生率的比例下降非常显著。这也说明接种乙肝疫苗不仅可以预防慢性乙肝,没有慢性乙肝后来肝硬化、肝癌都会减少。一个美籍华人苏启盛(音)是很出名的斯坦福大学的外科教授,他在华裔当中推广乙肝预防,他的口号不是预防乙肝,而是预防肝癌。作为肝病专业医生,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们觉得可以理解家庭的悲痛,也可以理解社会的关注。但是同时要保持理性、冷静的态度,对于整个计划免疫的信心应该保持。如果计划免疫,特别是乙肝的免疫受到干扰,那就不是一个家庭、两个家庭的悲剧,而是不知道多少家庭的悲剧,大家知道感染乙肝以后治疗相对比较困难,对于他们的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很多的困扰,我想这也是我们比较关注或者是呼吁的。

总体来说还是应该对疫苗,特别是对乙肝疫苗有信心的。对于个案也要科学、理性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追踪分析,在证明因果关系之前我觉得还是应该用比较加深和客观来描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现在乙肝疫苗出现了疑似问题之后,最焦虑的肯定是婴儿的父母。现在医院方面在操作24小时内注射乙肝疫苗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流程,是否经过家长的同意?作为孩子的父母现在是不是也没有什么可以做的?

贾继东:在医院里面出生以后就打,家庭有知情同意书。健康报记者:请介绍一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与处臵的程序?

王华庆:我有一个概念跟大家解释一下,一般我们接到报告的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上来之后有一个流程,根据情况,尤其是像严重的肯定都是要去做调查。这个调查是有一个调查诊断专家组来进行。这个调查诊断专家组根据调查的收集的资料,包括临床、流行病学、检验的各个方面。之后有一个调查诊断专家组做出来疾病的诊断是不是异常反应,又引出来异常反应。

疑似异常反应往往有几种情况,除了疑似异常反应之外,不知道大家对异常反应概念清楚不清楚。实际上异常反应国务院的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简单讲就是疫苗是合格的,操作过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接种疫苗之后出现了健康损害,出现这个损害我们定位为异常反应。此外还有一些情况,像接种疫苗之后有的可能很轻就是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和一般反应都属于药品的不良反应。除了这两个以外还会有什么情况呢?还会有一些偶合症等。

大家一看到疫苗我们主要考虑时间性的观点,实际上判断一个疫苗跟疾病是不是有关系,能不能定异常反应的时候,我们不仅要遵守时间关联原则,还要遵守另外四个原则,包括生物学合理性、关联特异性、关联强度、关联一致性等。所以判定一个疾病和疫苗的相关性,尤其是异常反应的时候是非常专业的事情,可能需要很多专家来做这个事情。

给大家一个概念,异常反应是不是疫苗出现问题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问题,疫苗出现问题是疫苗质量事故,国外也有这样的报告。如果操作出现问题是接种事故。但是前提是一开始都怀疑跟疫苗有关系,我先把这个概念跟大家解释一下。这个事件出来之后各个方面的媒体都关注,大家感觉是一样的,健康是第一位的,尤其是一个宝宝突然之间去世了,给家庭带来的不幸是非常大的,社会也非常关注。

现在出现什么情况呢?有宝宝肯定打疫苗,出现问题就想疫苗的安全性,这可能就无形当中增加了敏感性。我们还是要像贾教授说的,要科学认识这个问题,因为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凭我现有的知识都无法判定异常反应,还要由其他各个领域的专家共同来判定。

北京青年报记者:想问一下李司长,在湖南出现两例疑似不良反应事件之后,湖南省的卫生部门当时立即停用了有可能出现问题批次的疫苗,后发现在广东、深圳出事的是另外一个批次的。请问一下李司长,我们出现怎样的情况然后才能够停用,作为其他批次的疫苗是怎么样考虑,是出现问题停用呢?还是全国范围之类出现问题的两个地方停用,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疫苗?包括湖南这边是疑似,但是有了两例死亡的病例,是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必须要有死亡的情况才有这样的规定出台吗?咱们停用的程序是怎样的?

李国庆:这几天我也看到了媒体比较关注这个问题,首先我纠正一下,在湖南出现疑似异常事件停用了两个批号,不是湖南省提出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的。要说明这个问题,我先讲一下处理这类问题的一般原则,对于药品质量问题的控制要采取什么样的控制措施,我们是坚持一个什么原则呢?你的控制措施和风险的大小要相适用,就是风险大的控制措施要严一些,我们是采取这样的原则。如果是一般产品的话,当临床上出现与药品质量相关的不良反应的时候,我说的是和药品质量相关的,不是疑似的。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如果涉及到单个批次,我们会单独对这一个批次进行控制,比方说停止使用、召回。如果涉及到多个批次的时候,也就是出现多个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这里面包括质量检验不合格、临床上出现不良反应,前半个月有一个注射剂引起异常反应,在一个医院里边有了十几例,这显然是和产品质量有关的,不是疑似了。出现这个问题且是多个批次的时候,我们的怀疑和一个批次不一样了,一个批次可能是偶然事件,多个批次就怀疑这个企业的质量控制系统有问题了,可能是系统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要求这个产品所有的批次全部采取控制措施,包括停止使用和召回。

还有我们有时候分析不是单一产品的问题,如果质量控制系统出了问题的话,可能是这条生产线出了问题。这条生产线假如怀疑有问题的话,不管这条生产线生产多少个产品,整个生产线都要停止生产查清原因、排除风险。然后经过检查确实风险排除了之后,这条生产线才能够恢复生产。我刚才讲的这些是一般的情况。

就这件事来讲当时湖南出现了3例疑似不良事件,基于当时对于风险的判断,我们经过审慎的评估,在12月13号决定暂时停止和这几个病例相关两个批号产品的使用。这两个批号涉及到湖南、广东和贵州这三个省。在13号做出决定的是基于13号的时间段的评估,我们采取了和风险相适应的控制措施。随后到了19号,同样是这个企业的产品在深圳出现了异常事件,我们就认为这个风险信号是大大增强了,就不是在13号时候的评估结果了。在这样的情况下19号决定全部批次的暂停使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两个部门,经过对当时形势的评估研判,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评估,最后决定的虽然就当时所掌握的信息还不能确定究竟和疫苗有多大关系,但是风险信号是在增强。

从保障安全和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我们两家共同决定对深圳康泰生产的所有批次的疫苗全部暂停使用。这两次停用范围不同,我们是根据做出决定的时间所掌握的信息而采取的控制措施。我们也注意到19号全部停用之后,一些专家,包括我们一些基层的疾控人员也有一些不同看法,就是几个异常事件怎么全停了,全停了计划免疫受影响了,感觉我们采取的反应有点过度了,有这样的看法。但是我们认为为了最大可能地管控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接种人的安全,我们两家共同确定全部暂停使用。一直到目前我们认为这个措施是合适的,也是必要的,后面还有几例类似的事件发生,因为我们在考虑这个的时候,除了考虑科学的因素之外,还要考虑社会的因素,考虑公众的认知等等。

所以到目前为止,尽管大家对全部停用有看法,但是我们认为是必要的,也是合适的。也是基于评估之后做出的决定。

主持人:还有一个重要问题请贾教授给大家做一个解释。家长们对孩子接种的时候特别注意什么?我们希望记者除了关注事情本身,也应该把它作为一个向公众普及疫苗接种相关知识的机会。

贾继东:谢谢!其实大家都有了解,在世界卫生组织在其他国家对乙肝疫苗的接种除了过敏以外并基本没有禁忌症,但是我们国家从安全角度考虑做了一些规定,一般来说有急性疾病或者严重的慢性疾病,或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或者发热这个时候。并不是接种一定会加速这些疾病,只是希望避免这些复杂的问题。

另外,有一些神经系统的疾病,比如有癫痫和变性疾病,咱们国家都作为禁忌症,除了这些都可以接种。婴幼儿或者儿童,家长在接种的时候应该比较仔细的、客观的向医生解释情况。如果有这些情况可以暂时缓一缓再接种。对于早产儿,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是可以接种,我国出于安全考虑建议婴儿发育到一定程度再接种。但是如果母亲是乙肝阳性应该个案对待,评估后是母亲对他传播的风险大,还是注射疫苗的风险大,应该是个案分析。

这些都注意到了,疫苗,特别是乙肝疫苗应该是很安全的。最常见的反应是在注射部位有局部疼痛,几个小时可以缓解,有的有硬结过一段时间也会消退。真正比较严重的异常反应如过敏性休克发生率是十万分之

一、百万分之一,甚至更少。所以希望大家应该对疫苗,特别是乙肝疫苗保持信心。

6.河南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 篇六

【文件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卫监督发〔2015〕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编办、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建设人民满意卫生计生事业,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完善和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含中医,下同)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卫生计生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执行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维护卫生计生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保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成效显著,行业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依法执业、依法行政力度不断加大,为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健康影响因素不断增加,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社会高度关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点多面广线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性质不明确、执法权力分散、保障不到位、人员短缺和中医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现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已明显不适应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因此,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遵循整合资源、转变职能、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在卫生计生领域内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迫在眉睫。

二、整合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资源,大力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

(三)改革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各地可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整合卫生、计生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明确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整合后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四)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法治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实行卫生计生监督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积极探索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先试。

三、强化监督执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做好案件督办、部门之间案件移送以及跨区域案件协查工作。建立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与党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规范内容和程序。

(六)强化执法监督,落实问责追责。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确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监督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提升队伍形象,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机制

(七)强化监督执法能力保障。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继续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和队伍整合情况,整合相关经费渠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充实配备监督执法人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督职责,依法履职。充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力量,保证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执法力量。调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九)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卫生计生和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十)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水平。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要进一步领会《决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带头学法、守法、普法,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1月12日

7.河南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 篇七

豫保监发〔2008〕117号

各省级寿险分公司:

近年来,产品说明会已成为寿险公司宣传保险产品特别是万能、分红与投资连接等新型寿险产品的重要途径,对于宣传保险知识、扩大行业影响产生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部分公司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容易滋生误导行为。由于产品说明会常常以保险公司名义组织,参加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一旦出现大规模误导情况,将会对公司甚至行业形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为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防范误导风险,我局制定了《河南省寿险公司产品说明会规范性要求》,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加快完善本公司有关产品说明会的制度和流程,切实加强管控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我局将不定期抽查各公司产品说明会组织情况,对于利用产品说明会欺诈误导消费者的保险公司,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河南省寿险公司产品说明会规范性要求

一、省级分公司应制定统一规范的产品说明会管理制度。产品说明会应由分公司指定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产品说明会管理制度应报河南保监局备案。

上述产品说明会包括各寿险公司(含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下同)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以宣传或销售保险产品为目的,以会议、说明会、新产品发布会、讲座、客户联谊会、客户答谢会等形式开展的业务销售活动。

二、省级分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说明会讲解人员的管理,强化培训,建立健全资格认证与考核制度。

三、省级分公司应统一管理在产品说明会上所散发和使用的各类宣传品资料、讲解人员使用的讲义内容和讲课课件,不得出现虚假陈述和误导宣传,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隐瞒初始费用等各项费用扣除情况,不得进行同业诋毁或与同业产品作不实比较,不得存在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总公司制定有统一讲义及课件的,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添加、删减其内容。

四、产品说明会举办单位不得提供现金或实物奖励,诱使客户现场签单或缴纳订金。

五、产品说明会举办单位应事前将以下资料向省级分公司指定部门进行备案,备案资料至少包括:

(一)产品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举办方;

(二)产品说明会主持人、讲解人及其他参会工作人员名单;

(三)产品说明会议程、讲解人员演示的课件讲义内容(如PPT)以及其它在会场演示和散发的其它宣传资料;

六、产品说明会举办单位应保存产品说明会的声像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声像资料应当全程正面摄录讲解人及其讲解课件,不得剪接编辑;公司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提高摄录质量,确保声像资料的画面及其声音可以清晰再现产品说明会讲解情况。上述声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5年。

七、省级分公司应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切实加大对分支机构组织产品说明会的管控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同时应定期对产品说明会举办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对存在的问题缺陷进行整改。

八、各省级分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产品说明会举办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上一举办的产品说明会数量、举办地、主要内容、参与客户人次、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河南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 篇八

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豫卫电〔2012〕7号)要求,省卫生厅组织人员组成9个督导组,对全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方法

本次督导检查工作共分9个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和走访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检查各地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导对象

(一)省辖市:重点督导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定点救治医院。

(二)县(区)级:每个省辖市分别抽查2个县(区),督导县(区)卫生局、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人民医院。

(三)基层机构:每个县(区)随机抽查1个乡镇卫生院、1个村和1所托幼机构。

三、督导时间

2012年4月10日—16日。

四、督导内容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部署。省辖市、县(区)和乡镇手足口病防控领导组织是否健全;今年以来是否召集专题会议安排和研究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能分工是否明确;卫生系统之外部门和机构的工作控制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级:定期分析和报告疫情;专题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安排工作;开展病原学检测情况;《监测方案》落实;开展辖区防控工作督导。县级:定期分析和报告疫情,专题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安排工作;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流调比例和标本采集比例;开展手足口病病人信息流转;门诊居家治疗病人管理和适龄儿童家长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监测方案》落实情况;辖区聚集性病例监测和处置情况;开展辖区防控工作督导;指导辖区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和院内感染工作;学校与托幼机构技术指导、晨检和疫情处置情况。

(三)部门防控职能发挥。财政部门:提供的防控经费是否保障。教育部门: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部署、督导情况,是否掌握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校(园)医务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宣传部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传媒是否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宣传教育;宣传教育频次;提供的宣传教育材料。

(四)市、县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情况;是否开设发热疱疹门诊;发热疱疹门诊接诊病人情况;病房管理、卫生和消毒情况。

(五)乡镇卫生院:对村医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培训;对防控工作做出安排;设置传染病或手足口病预检分诊点;接诊和治疗手足口病病人情况;手足口病病房管理情况;组织村医开展适龄儿童家长健康教育;掌握辖区疫情动态;开展病人信息流转。

(六)学校和托幼机构。校(园)医务人员配备情况;校(园)领导、医务人员、教师或保育员了解掌握手足口病防控知识情况;校(园)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卫生状况如何、是否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手足口病或手足口病晨检情况;发现手足口病病人后校(园)内有关规定(消毒、班级停课和校(园)放假)情况。

(七)村医。对适龄儿童家长开展健康教育;掌握本村手足口病发病;掌握手足口病门诊居家治疗病例管理知识;开展门诊居家治疗病例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督导工作,认真开展本辖区手足口病防控督导检查,省辖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村要实行全覆盖。

(二)各督导组工作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向省辖市卫生局进行反馈并同时报送省卫生厅疾控处。省辖市卫生局在接到督导建议后要积极落实整改情况,并在1周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卫生厅疾控处和省疾控中心传染病所。

9.河南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 篇九

会议报告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和市委三届六次扩大会议精神,深化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XX年及“十二五”时期卫生计生工作成就,把握形势,明确“十三五”时期的总体发展思路,安排部署XX年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真抓实干,确保为“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一会儿,张翔副市长将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攻坚克难,XX年和“十二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XX年是实现卫生计生事业全面融合发展的一年。按照改革进程,顺利完成了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整合,确保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平稳过渡。一年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深化医改取得突破性进展。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扎实推进。在继续深化察右后旗等原有5个试点旗县改革的基础上,除集宁区外,其余5个旗县市全部推开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完善了公立医院改革政策体系,出台综合改革文件28个。建立了改革任务台账,制定了改革时间表、路线图,落实了责任制度。全面完成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卓资等6个旗县完成了医院院长招聘,其余4个旗县正在招聘中。强化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人员培训,全年共召开公立医院改革专题会议6次,集中检查督导8次,举办医改培训班5期,培训各级各类人员329人次。在检查评比中,我市试点旗县公立医院改革在全区综合排名中名列前茅。

——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XX年全市参合167.7万人,实现了常住人口全覆盖,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门诊统筹取消起付线和封顶线,单次门诊补偿比例70%。慢性病报销病种由30种增加到35种,补偿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将所有恶性肿瘤列入重大疾病报销范围,按住院总费用70%的比例报销。对一次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的,第一次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再报销50%。全年受益人口83.7万,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5%,位居全区第三。实现了呼包二市异地参合与即时结报。

——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巩固。严格执行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强化采购、配送、结算和使用的全程监管,药品网上采购和配送进一步规范。积极推进常用低价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在药品采购平台筛选出200多个品规的非基本药物,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遴选使用和新农合报销,避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盲从采购。常用低价药品降价幅度处于全区领先水平。

——基层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全面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苏木乡镇卫生院”活动。全市18所苏木乡镇卫生院通过了自治区卫计委验收,其中化德县德善中心卫生院和察右前旗黄茂营中心卫生院获得了全国首批“群众最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二是名医工作室进社区试点启动实施。建立了名医库,在集宁区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试点,推动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多点执业目标得到落实。三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在原有集宁区7所的基础上,察右前旗等5个旗县分别建成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余旗县市正在建设中。四是积极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在确保乡村医生补助及时足额到位的基础上,从XX年起,市财政每年为每个嘎查村卫生室安排3000元补助,用于购买医疗保险和日常运行开支。五是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调动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积极性。

(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明显。

——“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简化办理程序,明确办理时限,特殊情况实行全程代办和承诺制服务,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自“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来,依法审批符合政策的再生育家庭744个,到XX年末,实际出生423人。

——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进一步巩固。强化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库人口覆盖率达到98%,主要数据项准确率96.3%,信息完整率97%,实现了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数据对接,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加强流动人口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旗县平台应用率100%,流动人口重点信息及时反馈率92%。

——“生育关怀•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全面开展了“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优育、致富发展和生育关怀”工作。在“婚育新风进万家,优质服务村村行”活动中,为20.52万例偏远乡村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在“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中,助推7个旗县设立了10个婴幼儿早期教育基地,5个旗县设立青春期健康教育基地,3旗县开展养老照护工作。奖励扶助目标人群10035人,特别扶助551人。“少生快富”工程受益16人,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1.66万户家庭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受益群众8419人,为60户失独家庭和13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户分别兑现了1万元和6000元的精神慰籍费,为551位特别扶助制度目标人群缴纳了生育关怀保险金,7个旗县分年龄段兑现了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

(三)公共卫生工作全面加强。

——重大疾病得到有效防控。适龄儿童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继续保持艾滋病低发态势和无鼠疫疫情,人间布病得到有效控制,全年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全年共确诊重性精神病患者4025人,规范管理率为75.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能力不断加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40元,农村牧区新增5元已全部用于嘎查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市11.39万流入人口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基本公共服务。卫生应急能力不断加强,圆满完成了国际马拉松、女子柔道锦标赛等医疗服务保障活动。

——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孕产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为92.43%和91.2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2.07%。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补服叶酸、宫颈癌检查等三项农村牧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指标完成率分别达到101%、110%、101%。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使全市22812名儿童受益,完成了部分旗县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调整了爱卫会机构。分解细化了创卫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成员单位,按完成时限倒排日程。餐厨垃圾处理厂、标准化水冲式厕所等创卫重点工程项目正在加紧规划,沙河渠改造工程已经开工。邀请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专家进行了2次培训指导、1次模拟暗访。

(四)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持续提升。

——医疗质量与技术管理更加规范。继续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三好一满意”、“优质护理服务”等专项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等级医院评审创建活动。完成市中心医院创三甲初评和市第二医院等5所综合医院创二甲评审工作。认真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二级综合医院选择了50个病种、三级医院选择60个病种入组临床路径;基于临床路径基础,开展单病种限价,二级医院开展了10个病种、三级医院开展了15个病种的限价。加强医护人员资质管理。严把医护人员资质注册、变更关,全面完成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蒙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开展了蒙中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完成丰镇市、兴和县蒙中医院二级甲等和察右后旗、化德县蒙中医院二级乙等医院申报工作。强化市蒙中医院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提升了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基层蒙中医药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实施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42%的村卫生室具备了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市蒙中医院、商都县中医院分别开工建设了康复理疗中心和“治未病”中心。

——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大力开展基层卫生计生人员培训,举办全市各类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班6期、计划生育业务培训班3期,累计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2270余人次,63人通过了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试。共培养199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其中29名接受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343名在岗乡村医生接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举办了京蒙卫生对口帮扶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班和卫生专项人才培训班,培训人员160余人次。

——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深化。签署了《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XX—2020卫生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协议》,全市13所公立医院与北京市各医院建立了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关系。北京市卫生计生委选派的医疗专家组分赴市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开展了“草原情•送温暖健康行”大型义诊和教学活动。完成北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乌兰察布市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扶对接。打造兴和县“医疗健康扶贫项目示范县”,对已确定的6917人因病致贫户实施精准扶贫。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组织义诊活动20余次,受诊病人2500人次,发放药品10余万元。

(五)卫生计生综合保障不断巩固

——卫生计生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市卫生园区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2所县级综合医院、1所蒙中医院改扩建,新建10所乡镇卫生院和651所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能力稳步提升。积极推进市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下放行政许可项目3项,重新梳理出121项权力目录清单,修订了行政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压缩了审批时限,优化了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并通过政务中心和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示。综合执法力度不断增强。以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等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联合公安、食药等部门开展了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集中开展了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令停业整顿67户次。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党风政风和行业作风不断改善。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召开了行业党建工作座谈会和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会,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基层党建工作日趋完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完成了纪检监察“三转”工作。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诚信计生”,政风行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XX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卫生计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同心同德,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十二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改计划,为“十二五”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五年内,各级政府卫生计生投入迅速增长,卫生计生机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新农合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重大疾病防治和卫生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单独两孩政策稳步有序实施。总结盘点五年来工作,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床位数达到3.11张/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98人/千人口,注册护士达到1.17人/千人口。平均人口出生率为5.1‰,自然增长率1.61‰,符合政策生育率92.5%,综合节育率88.82%,出生人口性别比104.28,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93%。与“十一五”相比,婴儿死亡率由25.8‰下降到3.19‰,孕产妇死亡率由50.06/10万下降到38.38/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8.48‰下降到3.84‰,住院分娩率由97%提高到99.5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由91%提高到93.59%,0-6岁儿童系统保健率由55.8%提高到90.74%,婚检率由65%提高到69.98%,全市户籍人口人均期望寿命由72岁提高到74岁。卫生计生事业的长足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健康基础。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得益于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顽强拼搏和艰辛努力。在此,我代表市卫计委,向长期关心支持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各位领导、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卫生计生战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与陈旧的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矛盾,仍然是困扰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改革的协调联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旗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蒙中医机构人员编制未达到机构设置标准;疾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慢性病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服务能力和水平低下,病源向上转诊和外出就诊率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上基本能够保证,但质量上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认清形势,明确“十三五”时期和XX年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决胜阶段。居民消费结构转型升级,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建设加快,重大疾病、地方病和新发传染病威胁增加,多种健康因素交织,对公共卫生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人民群众对健康的新期盼更突出、更迫切。深化医改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涉及更加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卫生计生暨蒙中医药工作会议均对新时期卫生计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上来,分析研判医疗卫生服务刚性需求快速释放后卫生计生服务需求迅速增长、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逐年增加卫生计生投入、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健康产业等多方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和“互联网+医疗”为医疗卫生资源快速增长带来的发展动力,把握好、利用好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推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未来五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市委、政府“推进健康乌兰察布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决定,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为最高使命,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全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进蒙中医药继承创新,加快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着力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服务监管体系,以及更加完善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新期盼,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XX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卫生计生工作总体要求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市委三届六次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为重点,扎实推进深化医改向纵深发展,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的有序实施,进一步健全全面医保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大力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力推动卫生计生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以病人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健康乌兰察布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年内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依据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健康中国建设2020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医改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协调相关部门,集中力量编制实施好市县两级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今后五年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谋好篇,开好局。规划编制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谋划长远,要从大健康、大卫生的高度出发,突破部门思维,突出规划的宏观性、综合性和战略性。要科学设置合格的目标和指标,谋划好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今后,凡未列入“十三五”规划的决策、工程和项目均不予批准实施。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集思广益,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及性。

(二)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改革路径,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统筹协调。

一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市卫计委要指导各旗县市区科学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布局、结构和数量,切实加强康复养老、精神卫生、应急救援等薄弱体系建设,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坚决制止公立医院相互攀比、盲目扩张等现象。去年下半年,全市全面推开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但因时间紧促,任务艰巨,部分旗县在配套政策制定和政策落实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今年要下大力气解决。继续以破除以药补医为重点,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全成本核算,提高医院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法人治理、人事薪酬、人才培养、绩效评价等制度,逐步解决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的深层次矛盾。XX年,自治区将在每个盟市各选1个旗县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活动,各旗县市要打好基础,争取被列为“标杆”、“示范”。同时要积极准备自治区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申报工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是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继续保持新农合常住人口参合全覆盖。规范新农合报销程序,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覆盖面和群众受益面、受益程度,提高实际报销比例。改革支付方式,增加单病种付费病种,探索建立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遏制过度医疗、分解收费等现象,提高基金利用率。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要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继续做好呼市、包头便民服务中心异地参合报销工作。

三是建立和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住院转院制度,控制“小病大治”,逐级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补偿比例,使医疗保障资金向下倾斜,通过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病源向基层流动,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率,缓解上级医疗机构人满为患、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清淡的矛盾,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是巩固和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完善基本药物政策,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全科医师及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按照《乌兰察布市社区医生与居民契约式服务实施方案》,合理设置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每个团队负责600-800户人口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辖区内社区居民可自愿选择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继续加强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对口帮扶。充分发挥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管理优势,以技术、管理、服务为纽带,使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与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使基层医疗机构由“坐诊”向“巡诊”转变。巩固乡村一体化“五统一”管理成果,落实好乡管村、村医包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制度。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XX年为“十个全覆盖”收官之年,要确保卫生室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五是加快推进医疗保健产业发展。大力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引导和促进健康投资和健康消费。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优先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上规模、上水平和高端服务的非营利性专科医院和特需医院,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要一视同仁,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和蒙医中医特色鲜明的特色医疗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探索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引导发展康复护理、老年照护、月嫂等家庭护理服务,积极推动医疗旅游发展。

六是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整合原有卫生和人口健康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互联互通,推进自治区级和市级区域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健全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资源库,促进健康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与医疗卫生和监督管理的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医疗”的建设和应用,促进基础信息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远程医疗项目建设,推进居民健康卡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

(三)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一是深入开展政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健全人口出生监测预警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确保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90%以上。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二是努力提升妇幼保健和计生综合服务管理能力。扎实推动“两纲”中期指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推进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启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评估,深入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手拉手”对口支援活动,继续做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儿科、产科建设,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建立转诊绿色通道,确保母婴安全。推动服务质量持续改进。落实好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政策,扎实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强化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能力建设,强化基础工作落实。

三是广泛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按政策加大对计生家庭扶持扶助力度,从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对计生特殊家庭进行重点帮扶。加大“新家庭计划”和“养老照护”等家庭发展项目的落实力度,健全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健康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管理。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在市二医院、丰镇市医院、凉城县医院、商都县医院、四子王旗医院等5所创建为二甲的基础上,年内,确保医专附院、市三医院、察右前旗医院和兴和县医院创二甲,完成对其余旗县级公立医院创二甲的初评工作。以提升旗县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为重点,继续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系建设。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扩大病种数量。推进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临床检查治疗用药行为。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启动血站核酸检测项目。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强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做好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五)扎实推进医疗健康扶贫工作。认真落实中央“五个一批”扶贫工作精神,在完善兴和县医疗健康精准扶贫试点工作的基础上,XX年,完成全市各贫困旗县医疗健康精准扶贫项目落实,改变过去单体的、零散的扶贫对接模式,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市场推动”的精准扶贫新模式。继续拓宽与北京优质医疗资源的帮扶协作渠道,组织协调北京医师协会、福乐云健康管理公司、北京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凝聚精准扶贫的多元化力量,形成扶贫工作合力,持续、规范地提供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力争每年为贫困人口免费体检一次,体检信息全部输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健康一体机对全民的健康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发挥“互联网+医疗”大数据、连续性、智能化优势,对全市贫困人口重点疾病进行健康干预管理和远程医疗服务,降低贫困人口疾病发病率,使精准扶贫在医疗卫生方面具体化、明确化和聚焦化。

(六)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应急工作水平。坚持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不动摇,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宗旨,继续巩固规划免疫成果,强化鼠疫、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地方病防治,完善布病、结核病“医防合作、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健全以重性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为重点的慢性和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考评体系。以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体系为重点,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做好应急储备和技能演练,确保卫生应急队伍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开展医疗机构“禁烟”示范单位评选创建活动,结合“五城联创”,广泛开展和全面规范健康教育工作。

(七)深入推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是继续强化蒙医中医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好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项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强化蒙中医机构“治未病”和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建设。推进旗县蒙医中医医院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和制剂能力建设。加强基层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提升蒙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是落实好差别化改革政策措施。我市在深化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统筹推进了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改革,但在某些优惠政策落实上,仍不尽如人意。下一步改革中,要充分考虑蒙中医药服务特点,落实好和利用好促进蒙中医药发展的倾斜政策,在基础建设、人员配备和设备配置上优先安排蒙中医药机构,优先落实蒙医药中医药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深入开展名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和创新工作。继承创新是引领中医药发展的动力,以全面继承为基础,不断吸收现代科学技术成果,丰富和发展蒙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实现蒙中医药创新发展。学术传承工作要严格执行规定条件,既要选好“师傅”,又要配好“徒弟”,同时要做好检查督导和考核考评工作。要加强散落在民间的蒙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挖掘和整理编撰工作。借助“互联网+”蒙医药中医药,推进蒙中医药创新。

四是健全蒙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制定和落实专业人才引进扶持和优惠政策。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同时,同步开展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蒙医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旗县临床技术传承骨干培训、乡村医生蒙医中医知识技能培训等,提高基层蒙医中医整体水平。

(八)补短板,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快制定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依托“京蒙对口帮扶”合作平台,强化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从去年开始,5年内市政府每年投入3000万元,设立中心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基金,计划培养引进博士生10人、硕士生10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00人。加强自治区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动态管理,启动第三轮评审工作。XX年要完成市中心医院心外科和康复医学2个自治区级领先(重点)学科期满后的重评工作,做好消化内科和心血管内科自治区级领先(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各旗县医院都要建设2个领先(重点)学科。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进分级诊疗,每个旗县市区至少选择一所中心卫生院挂牌成为旗县级医院分院,实行一体化管理。年内,完成旗县281人和市直254人的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

三、强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XX年卫生计生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从部门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面可以调动的力量,确保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强力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改革。截止到XX年底,全市全面完成了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整合,完成了4所妇幼保健机构与计生服务站的整合,但仍有7个旗县未完成整合任务。苏木乡镇卫生计生机构整合还没有启动,工作任务部署和落实“两张皮”,各旗县市区要加快改革步伐,确保XX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强力推进卫生计生领域法制建设。做好现行卫生计生法律规章以及重大决策的调研评估工作,进一步梳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权力,拉出清单,向社会公布。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和依法决策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推进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五城联创”活动,在包联社区和公众媒体,大力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健康知识普及宣传,增进居民的健康意识。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重大决策、财务支出、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增加政务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制度,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三)强力推进效能考核和问责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分工明确、绩效量化、考核科学、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卫生计生干部强素质、勤履职、提效能。努力实现卫生计生工作“零障碍”,服务群众“零距离”,行政执法“零投诉”,确保各项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对因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敢担当而造成工作任务没有及时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追责程序,对当事人和单位进行问责追责。

(四)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深入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从严治党“1+3”制度,强化系统内部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坚守道德底线、纪律红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纪律约束、群众监督、实绩考核等方式,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一岗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完善以医疗安全、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为主要目标的指标考核体系,创新考核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行风政风的督查考核。坚决查处药品回扣、提成和收受红包等违规违纪行为,努力打造“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行业形象。

切实转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维理念、工作方式,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由“命令”向“引导”转变。以干部下基层推进“四个全面”的落实和“十个全覆盖”为载体,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五)强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爱卫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明确划分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与各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全社会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包社区、小区工作机制,划定爱国卫生责任范围,落实好门前“五包”制度。严格对照《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评细则》,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在治理主干道、主街道的同时,重点加大背街小巷、院落小区的治理。加大卫生知识、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的知晓率;加强创卫工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创卫指标件件有落实。XX年3月前完成国家卫生城市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力争年内顺利通过国家暗访考核。

(六)强力推进7件惠民实事的实施。全区卫生计生暨蒙中医药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年卫生计生系统要重点做好6件惠民实事:一是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5%;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新增部分全部用于城乡居民签约服务;三是对贫困人口参合个人缴费予以财政补助;四是对贫困人口实行“两提高、两降低”倾斜政策。即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门诊报销水平,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增长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降低病残儿童、重度残疾人以及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五是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力度,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六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第七件实事是王学丰书记在市委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针对医疗精准扶贫提出力争每年为贫困人口免费体检1次。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要将7件惠民实事统筹安排,全力推进,狠抓落实,使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分享到更多的红利。

同志们,卫生计生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关系大局。让我们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勇于创新的精神,坚韧不拔的信心,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快推进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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