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担保书(共9篇)
1.财务担保书 篇一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担保行业规范管理的缺失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近几年得到飞速发展, 但是在担保公司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 相应的行业管理不到位。2010年3月,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银监会等中央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旨在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行业管理。另外, 到2011年3月份, 各地加强对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管理。但是该文件并没有对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而是让地方确定管理机构和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地方各个主管部门并没有充分了解担保行业的底子, 对担保行业监管落实不到位。另外, 经过整顿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旧存在超范围经营, 非法经营现象, 甚至出现直接从事民间理财和民间借贷业务, 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问题重重。
(二) 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意识和专业人才
随着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和规模的日益扩大, 担保公司的资产规模不断的增大, 公司快速发展对高素质复合型的财务管理人才严重缺乏, 尤其是优秀的具有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财务管理专业人才。目前, 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财务管理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融资性担保公司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意识。没有充分认识到担保行业高杠杆的经营特点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和金融风险。没有充分认识到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对防范公司金融风险的关键作用。融资性担保公司通常利用专门的风险控制部协调和防范公司的财务风险, 没有重视财务风险的源头并加以控制。
(三) 担保公司的经营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管
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规定能够有效的控制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但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尤其是商业性质的担保公司由于财务监管体系的不健全, 存在严重的超范围经营和非法经营活动, 造成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管理问题。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并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但仍存在资金拆借、流动资金借款、票据贴现、短期资金融通、受托委托贷款、为关联企业担保或融资、对外投资等超出业务范围的经营行为。担保公司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 超范围经营甚至是非法经营会造成担保公司严重的财务问题。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得不到有效的保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监管体系的不完善, 催生许多担保公司从事盈利性强但风险更高的业务, 造成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投资、理财活动, 给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巨大风险。
(四) 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
我国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为了寻求企业发展资金通常需要进行融资担保。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性有待提高, 而企业为了尽快的取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 经常出现编造经营资料, 修饰会计信息数据, 弄虚作假以获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任, 给融资性担保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而担保公司的会计师由于素质和能力的局限, 存在与被担保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不可能对各个行业和各种担保物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并且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各种可能的担保风险难以有效的进行控制和规避。例如, 会计师难以对企业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进行确切的估值, 也不明确该担保物是否用于其他担保或者抵押, 这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所面临的固有风险。因此,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赖于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士进行专业审计。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担保公司往往出现短视行为, 关注企业短期的经营效益和经营业绩的提升以及市场份额的增加, 对担保企业的会计信息和经营数据的审计缺乏足够重视, 造成审计缺乏严格性, 造成审计质量不高。
二、解决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 完善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体系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因此, 担保公司应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内部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会计核算制度, 另外, 应该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定期的外部审计, 加强对企业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包括资本风险、资产质量风险、受托业务风险、分支机构风险、流动性风险、委托业务风险等。明确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权限、程序、应急方案以及具体措施。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最小化, 促进财务风险控制质量提高。具体而言,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该保证资本规模与业务规模的协调一致性, 通过合理的构建和完善资本补充机制, 提高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时, 应该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地区、时段、客户、产业等限额控制, 降低融资担保业务的集中性风险, 对各类型的担保额度进行调节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进行自有资金投资时, 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对债务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保证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促进企业流动性风险的降低。公司在加大自用固定资产投资时, 应该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账目处理, 在融资性担保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不能够采用评估价值的方法随意进行账目调整, 保证公司资产的流动性。
(二) 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管理
通过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成本费用管理能够直接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当前,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存在一定的行业危机。因此, 公司为了防止经济效益的大幅度下滑或者业务量的减少, 应该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管理和控制, 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抵御风险、进行战略调整以及转型升级获得机遇和空间。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加强财务成本管理, 有效控制成本费用对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还能够促进公司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提高, 促进公司的议价空间的增加, 为公司实施灵活性的价格策略、扩张市场占有率、提升市场份额具有重要影响。在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过程中, 应该重视企业内部成本控制体系的建设, 加强公司的预算管理, 加强对公司成本费用的全过程管理和全员管理。具体来说, 首先公司应该严格控制日常的成本费用开支, 降低开支范围和标准, 加强对成本费用开支的审批授权。其次, 加强企业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监控和管理, 严禁人为的非法的调节公司利润。再次, 加强预算的编制、考核、分析、强化成本控制的执行, 加强对成本执行的监督, 对成本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分析和控制, 强化公司成本管理工作。另外,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该重视投入与收益的比例, 严格控制费用预算, 加强对企业管理费用和业务费用支出的监督和约束, 通过严格的报销审批程序、明确的费用支出范围, 实现公司成本费用的合理降低。
(三) 提高对财务规范重要性认识
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 因此,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一定要重视财务规范的重要性。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该重视建立科学完善的财务制度。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的财务监管, 首先应该严格执行风险准备金提取的相关要求, 通过提足相关准备金, 防范经济下行风险和集中性代偿发生, 为防范大幅度的经营业绩下滑做好准备。另外, 应该加强担保公司的流动性管理。通过宏观经济的分析结果以及不良率的预测, 保证担保公司适量的货币资金以及货币性资产, 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产组合管理, 在兼顾担保公司流动性的前提下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 加强担保公司高素质复合型的财会人才培养
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和规模的日益扩大, 担保公司的资产规模不断的增大, 公司快速发展对高素质复合型的财务管理人才需求十分旺盛。因此, 公司应加强对高素质复合型的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开展定期的培训和轮岗, 促进财会人才对担保公司业务流程的了解。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和财务管理规范性的认识。积极吸引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 培养财务管理团队, 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 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战略发展。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对于推动中小企业和“三农”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因此, 必须重视和加强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 提高担保公司的财务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风险管理, 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构建规范完善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牛成立.促进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J].中国金融, 2010.
[2]罗志勇, 谢洁华.商业性担保机构经营研究与思考[J].金融管理与研究, 2011 (04) .
[3]张吉光, 陈亚楠.关于担保公司规范发展的若干思考[J].海南金融, 2010.
2.财务担保书 篇二
摘 要 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担保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构筑适合担保项目要求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担保公司只有成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合理、持续的资金来源渠道,以及补偿机制,构筑完善的担保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才能使担保行业处于良性循环之中,得以稳定、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 担保公司 风险预警 构建
目前担保公司的主要客户基本上都是中小民营企业,企业本身的抗风险能力就比较弱,再加上担保公司属于新鲜事物,很多制度还不完善,就更加大了担保公司的风险。在如此复杂的风险环境下,如何控制担保公司自身及项目的风险,如何处理好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内涵
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为根本的财务风险预警,采用设置并观察一些敏锐性财务指标的转变,对企业可能或将要面临财务风险所采取的实时监控和预测预报。企业财务风险出现因素一般有营运者决策误差、监管失控、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等,但直接因素是资源配置低效和对竞争风险应付不当或功能缺乏,而致使企业位置劣势、将来现金流入量低;或是一味寻求销售数额增加,忽视对销售品质—现金注入有效支持程度、稳定可靠性和时间分布构成等注视,而致使企业陷入过度营运状况和现金支付能力出现困乏。
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对企业潜在财务风险和财务监管指标实行实时监控的体系。针对财务管理对象分别制定相应的财务风险控制指标,以企业财务报表、预算指标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为根据,运用财会、金融、企业监管、市场营销等理论,采取比例分析、数学模型等风险监管的一般方式,采取对企业财务活动不同层面的制约,达到对企业财务风险整体制约的目标。财务风险预警体系能够发现企业出现的财务风险,及时向企业营运者示警,一旦财务风险警报响起,企业就能够及时采用必要策略,及时化解财务危机和强化监管。
二、担保公司项目风险管理的财务预警
(一)项目财务风险的预警信号分析
1.财务状况预警信号
项目企业在出现项目风险前,其财务状况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化,当然,有些客户会对提供给担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但企业无论怎样粉饰,尽职的保后检查人员都能从中找出蛛丝马迹。比如:资产负债率较年初大幅上升;流动比例连续较年初大幅下降;库存连续大幅减少;流动负债特别是应付款项连续增加,而流动资产特别是应收款项连续增加;应收款账龄中高账龄占比过高;对外投资出现巨额亏损;注册资本不到位;账面库存远大于实际库存;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不断下降等等。这些都在表明,项目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了问题,很有可能会进一步恶化。
2.经营状况预警信号
通过对项目企业的观察,可以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来判断项目企业是否出现风险:连续销售收入是否不断下降且没有回升迹象;货款回收是否不断降低;股东之间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是否产生了矛盾;是否长期拖欠工资;市场供求变化是否对公司有严重影响;是否被债权人起诉;是否提供严重虚假财务报表;是否出现偷逃税款被税务部门核查;是否违法经营;是否连续多月不能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等。
3.担保状况预警信号
通过实地观察及了解,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发现项目企业是否出现风险:项目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恶化;抵押物是否转移;抵押物是否出现损毁或变质;抵押物是否被有关机关查封或扣押;公司组织架构是否发生变化等。
(二)担保公司在项目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后的对策
担保公司在项目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后,担保公司应根据对项目介入的程度做出不同的处理。
1.当在项目介入初期,发现项目企业出现财务风险,我们必须果断否决此项目,不能为了收取那笔担保费用而去做项目。当然,也有的项目企业虽然暂时出现财务预警信号,如果有一笔流动资金注入,企业完全可以大大改善经营状况并起死回升,那我们也可以接受这个项目。因为担保公司一方面不仅仅是为了赚取利润,另一个目的也是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对这种风险项目的取舍,完全要依赖项目负责人的判断水平,以后对项目企业的发展做出精准的预测。
2.当项目正处于放款前的阶段时,我们在项目评审时也要及时做出处理,应在取舍中做出正确的选择。一旦选择为项目企业提供担保,在放款后就应时时对此企业进行高度关注,一旦企业出现状况恶化的势头,就应及时中断担保,让企业提前还贷或采取控制措施。
3.当项目处于放款后的期间,担保公司就应加强对项目企业的检查力度,对风险项目进行归类。一般将担保项目分类为:正常级;关注级;风险级。当项目企业被归入风险级时,我们应半月甚至每周对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及时采取中止措施,提前还贷或控制抵押物,减少担保企业的损失。
总之,在风险项目监控中,我们首先察看企业短期偿债潜力,因为企业可否清偿债务决定担保公司是否会发生代偿。但只依据流动比率和负债比率等指标难以准确断定企业真正偿付能力。对企业而言,到期债务清偿意味着真正偿债压力,企业可否清偿到期债务是创建在一定资产或资本之上的,要以足够现金流入量为保障。经验让我们知道,现金流决定企业兴衰存亡。现金是企业现金流量中真实、可马上使用偿还债务和其他支出的保障。传统体现偿债能力指标通常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而这些指标都以总资产、流动资产或速动资产为根本衡量和应偿还债务的适合状况,这些指标会遮盖企业营运中的一些问题。担保公司需依据自我特征构筑合适担保项目需要的现金流风险预警系统。作者觉得这种现金流风险预警系统应从现金流的构成、结构、现金流总量与债务关联、现金流质量、现金流获得能力等多个方位和不同纬度实行创建。
三、担保公司自身风险管理的财务预警
(一)民营担保公司普遍存在的风险问题
目前,我们的民营担保公司普遍存在的风险问题有:①资金规模太小,造成担保额度太低。国家对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有一定的规定:按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放大5—10的比例给予。而大部分商业性的担保公司都是民营企业参股形成,再加上担保公司是一个新鲜事物,能不能盈利还不确定,这就决定了担保公司的资本金不会太多,那么担保公司的规模也就不会太大。另外,虽然国家规定担保额度可最高放大到10倍,但银行给予的额度一般只能放大到5倍,这对担保公司的规模进一步进行了限制。②担保公司管理人才的匮乏。由于担保公司在我国属于才发展起来的行业,担保公司的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大部分是从银行系统转过来的,而担保公司的管理与银行又存在着差别,所以不能完全将银行系统中的管理模式完全照搬过来。这就使得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只能是摸索着前进,边前进边改进。担保行业的业务人员必须熟知财务、金融、担保等方面的知识,还必须深知企业每个环节的运作状况。这样的全才在我国比较少,而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更需大量这样的全才,这就造成了担保行业的人才比较匮乏。③担保体系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对担保公司放开不久,担保公司成立的时间不长,所以很多制度建设跟不上,造成政府对担保公司的管理力度不够。④担保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不完善,各担保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担保公司间缺乏交流。很多担保公司组织架构不完整,所以对项目不能做出全面的风险判断。再加上担保高端业务人员的缺乏,使得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基于有部分害群之马混迹其中。而担保行业间的竞争,使得大部分担保公司视对方为敌人,相互之间没有业务交流。很难使担保行业的管理有大的发展。
(二)消除担保公司自身风险的方法
1.拓展资金来源
对于政府型和商业型担保公司来说,资金来源途径需多元化,但大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民营担保公司实力还比较弱,地方财政担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民间资本主要是私募,在国内上市还很困难。所以,应累积社会闲散资金,例如:拿出各种理财产品来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引领社会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倾向中小企业,以获得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发挥市场激励作用。
2.创建担保企业的资金补偿体制
资金补偿体制问题最先是针对政府担保公司来说的,因为政府担保公司根本上不以盈利为目的,只靠财政预算拨款来补偿资本,因此,它们资金来源比较聚集。一要创建政府担保企业资金补偿体制,以一定周期通过政府将财政收入增加一定比例用于补充政府担保企业的担保资金,也能够将征自中小企业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在间隔一段时间后专门用于政府担保公司的资金补偿,这样利用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促使中小企业稳定资金补偿的来源。而商业性质担保企业只可以自有资金经营,无法发展担保公司应有职能。这是当前比较小的、缺乏战略思想的担保公司的现实情况。在各种担保活动中,以商业担保业务运行的市场化和商业化程度最高,但从整体来说,担保公司仍处在微利营运情况,并没有找到统一认可的优良模式。商业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小,缺乏资金补偿体制。所以,以担保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担保公司,根本很难得以发展,而需要与银行、投资和财务公司等合作创建战略关系,放大投资担保潜力。担保期限通常为1年之内,担保种类根本上仅限于流动资金,要有设备、技术改建之类长期贷款担保,所以,应依据中小企业需求开发担保业务和种类,增进担保收益并作为企业资金补偿体制。
3.优化风险管理制度
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是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技术水平的基础。技术与管理相辅相成,没有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无法提高;没有管理制度的配套,技术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因此,优化风险管理制度应与提高技术水平同步进行。优化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多层次的内容,例如,设置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在风险管理的目标设立、指标确定、策略制定、政策执行、监控审核等各职能上形成相互制约;设立独立的风险监控部门,负责评估和跟踪投资组合的风险变化,为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提供及时的风险信息反馈,确保风险水平受控于机构的目标和策略,并提高风险收益比。风险管理技术和控制措施技术能更好地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制度的优化又将促进风险管理技术和控制措施的创新和发展。
4.加强政府的管理力度
任何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都需要进行指导、引导和监督。政府应培养出高端的担保管理人才;对担保公司进行人才输入;引导担保公司间的业务交流;规范担保公司的市场形为。当然,我们也看到现在政府正对担保行业进行规范整顿,2010年出台的担保公司行业规范整顿就是基于这一点的:提高了担保公司的准入门槛;规范了担保公司的业务;加强了担保公司的内部治理。将不规范的担保公司逐步清理出担保行业,我们也看到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希望政府以后应加强对担保公司的引导和监督。
四、结语
总之,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担保企业发展前景广阔,而其发展急需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才能加大业务拓展的力度。只有创建完善的资金来源途径和补偿体制,筑建完善的担保公司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才使担保行业处于良性循环当中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苏郑伟.论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与可持续发展问题.江苏科技信息.2010(8).
[2]张璐璐,徐飞.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与股东财富风险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10(6).
3.财务担保书 篇三
一、担保人基本资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工作单位: 与被担保人关系: 居住地址: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本人担保 同志(身份证号:)到 公司工作,特作以下担保:
1、该同志在公司上班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公司的规定或法律被公司辞退时或是离职辞职时,本人保证负责督促其将公司所发物品以及欠款归还公司,协助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
2、该同志在公司上班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按规定需要进行赔偿的,保证督促其赔偿。
3、被担保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担保人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担保人: 年 月 日
注:
1、担保人必须是本地户口(即拥有济南市常驻户口);
2、担保人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有相对稳定的经济基础;
3、担保人必须在本地有长期固定的房产和稳定收入;
4.财务担保书 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监督体制,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司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现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核算管理
1、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2、公司以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会计。半、季度、月底均为会计中期。
3、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4、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设置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等,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1、对所有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都必须进行审核,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及时。
2、依照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处理,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合理、合法。
3、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整、销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完整无损。
4、建立企业财务内部相互牵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会计电算化操作权限,正确行使会计人员权利。
5、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做好各项税费的申报、清缴工作。
三、资金管理
1、切实加强现金管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收支业务,1
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银行结算办法。
2、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支付工资、津贴、奖金、各种劳保福利等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可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加强单位库存现金和银行帐户的监督检查。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过期支票。对现金和银行日记帐要及时清理,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帐帐、帐款相符。
4、所有费用开支和资金的付出,都必须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能办理。
四、资产(固定资产)管理
1、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后方能购置。
2、公司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按季计提。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3、加强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用具等财产的购置和使用管理。需新购设备或办公用品、用具,应本着节俭、必须、合理的原则,由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采购。
4、建立健全单位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对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及时向公司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向税收部门申请办理税前列支审批。
五、成本费用支出管理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费用管理的法规和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支出项目的规定,严格制止违反财经纪律事项。
2、建立公司业务接待各项费用支出事前请示和定额核准审批制度,经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业务招待费尽量控制在全年营业收入的5%以内)。
3、建立成本、费用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成本费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实施成本费用总额控制办法。通过成本和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达到节约各项费用支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差旅费支出管理
(1)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应根据实际,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差旅费。
(2)交通费开支:县内原则上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县外出差市内交通费应尽量节约,凭证报销;自备车出差原则上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3)伙食补贴:出差人员的伙食补贴,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县内10元,县外省内15元,省外18元。出差人员在享受伙食补贴后原则上不得再报销用餐费。
(4)住宿费:公司实行出差住宿费标准限额、凭据报销制度。标准为:县内每人每天30元以内,县外每人每天200元以内,公司因工作需要,选派人员外出参加培训、考察等特殊原因,其超出标准部分,由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5、通讯费:公司严禁公费购置手机。通讯费实行按标准包干随工资发放,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的管理办法。
具体月通讯费标准为:经理元;调查员、审核员100.00元。办公室电话要尽量节约,按实列支。
6、计入成本费用的有关计提标准规定
(1)职工福利费用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
(2)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
(3)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六、收入和成本、盈余及分配的管理
1、公司财务部门要及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和成本费用的发生,按照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入相应的会计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隐瞒、截留收入和成本费用。
2、按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的原则,正确计算成本费用,需要分期摊销的费用,应通过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进行分摊。需计提的费用
必须按实计提,确保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性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3、合理归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及时按规定向主管财税机关交纳各种税费。
4、公司建立利润的预测和分析制度,包括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建立目标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
5、年终编制的利润分配方案,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进行分配。
6、正确对待利润与公司积累、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之间关系,提高风险金的比例,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经济发展。
七、财会报告管理
1、公司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及时报送股东、董事长、经理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
2、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及有关附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3、财务报告要求编制及时、客观。会计信息要具有相关性、可比性和可靠性,便于使用者获得准确、有效的会计信息,满足决策需要。
4、财务情况说明书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八、附则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参照县供销总社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5.履约担保反担保书(个人版) 篇五
反担保书 编号:
致:中建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 广西欣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保函“申请人”)因 梧州恒大山水城二期35-43#楼及周边地下室土石方工程 项目(□ 招标编号/□ 主合同编号:)的需要,与贵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贵司作为广西欣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的担保人并为该被保证人办理 银行履约 保函(该保函受益人为 广西梧州市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现本担保人同意为被保证人向贵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反担保方式(涂黑选定):
□保证。
□现金质押。质押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质押金本担保人将于本反担保书签发之日起伍日内支付。
2、反担保范围:贵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司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被保证人应向贵司支付的其他款项等,对上述款项(下称“应付款项”)本担保人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3、本反担保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贵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履行相关支付义务之日起两年内。
4、贵司的索赔方式为:见索即付。即:当贵公司担保责任之受益人向贵司主张担保债权时,或被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危及贵司将来之追偿时,贵公司即可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本担保人将自收到贵司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一次性向贵司支付本担保金额内贵司主张的金额。
5、本担保人确认: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贵司对被保证人的追索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贵司均有权直接要求本担保人按本反担保书承担保证责任。
6、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反担保责任均不受影响:(1)本保证项下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被保证人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司延缓行使追偿权及与追偿权相关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3)贵司将“应付款项”的追偿权转让;
(4)贵司担保责任经受益人、被保证人及贵司确认后延缓;(5)基础法律关系及其相关法律关系的任何更改。
7、如果被保证人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或质押等其他形式担保,在被保证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前,只有经贵司同意,本担保人方可行使担保债权,且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贵司直至贵司收齐“应付款项”。
8、本担保人接受书面索赔通知的地址为: 梧州市红岭路7号3#楼323、423号房,只要贵司将索赔书面通知发往本地址,即视为本人已经收到。
9、本担保人若违反上述担保书,贵司有权在全国的任意媒体上对本担保人违反合同、违背诚信的行为予以公示,本担保人无条件接受该公示。
10、因本反担保书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由贵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其他约定条款:/
12、本反担保书自本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因保函的担保期限延长导致贵司担保期限延长,本人同意:无论是否通知本人,本反担保期限都将自动相应延长。
*个人反担保(不允许签章,只能本人签字)反担保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反担保人配偶(签字并加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及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6.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风险分析 篇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的作用日益凸显。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规模已超过1 000万户,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同时还创造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然而,当前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企业规模较小,财务信息不透明,信用等级较低,抵押担保品不足且变现成本较高,经营风险较大且倒闭比例较高等等。这些原因使得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成本过高,同时也加大了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风险,并最终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总的来说,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为了缓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身为独立第三方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加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信用等级,增大了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进而促进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然而,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帮助中小企业提升信用等级、缓解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同时,自身又与银企之间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采取怎样的手段来保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利益,减少其与银企之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就成为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话题。
一、国内外担保相关文献综述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我国七部门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将融资性担保界定为: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从担保机构对待反担保物的要求上来看,融资性担保与信用担保存在很大的不同:通常情况下,融资性担保需要被担保方提供一些反担保物(抵押物)给担保公司,而且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然而,信用担保则通常只需要由担保公司对企业的整体作一个深入、全面的了解,无需被担保方提供抵押物,在了解的基础上给予被担保方一定的信用额度,然后在授信范围内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的行为。从风险角度来看,二者风险有很大区别:对融资性担保来说,就相当于担保公司投资于被担保方,一旦担保公司发生担保代偿,担保公司就可以通过处分抵押物来减少损失,保障自身的利益;而信用担保则纯粹是为了支持被担保方的发展,不要求提供反担保物,一旦发生担保代偿,将不能保障担保公司的利益。
(二)国内外担保相关理论综述
乔治·阿克诺夫(1970)[1]最早提到了担保是弱化乃至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有效机制。基于此,后来学者在信息不对称理论的框架内发展了融资担保相关理论并取得了相当丰厚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Robert.J.Barro(1976)[2]在大量分析有关信贷配给理论文献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将融资担保和银行利率挂钩的融资担保交易成本理论,该理论揭示了担保在保障合约执行的同时还会对贷款市场中的利率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J.E.Stiglitz,Andrew Weiss(1981)[3]从银行贷款利率和担保要求两个方面出发,在对信贷配给市场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理论模型;之后他们对模型进行了改进,进一步的研究显示,在不对称信息的信贷市场中可以同时存在逆向选择和激励问题,贷款方可以通过不同的贷款利率和担保要求组合来影响贷款申请者,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激励贷款申请者争取投资项目的成功。
George Kanatas和Yuk-Shee Chan(1985)[4]在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探讨了担保的信号传递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资信评价与信号传递担保理论;研究表明当借贷双方对同一贷款项目的评价不同时,借款者通过提供担保不仅能够促进借贷合约形成,而且也能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5]。
张汉江(1999)[6]等从市场风险的角度,运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研究了市场信贷配给问题,研究发现信贷市场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高利率必然对应着高风险,具有高风险的项目挤走低风险项目的现象。
付俊文等(2004,2005)[7,8]结合中国担保业现状,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理论角度出发,提出了如何建立并完善担保项目风险识别及风险评估系统,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担保对象确定其相应的担保费率;之后他们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在对道德风险激励模型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建立不对称信息下的正负最优激励机制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担保企业道德风险。
总之,国外对担保行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并且大多是基于信息不对称框架下提出的新理论以及基于理论模型的实证研究。大多数的研究结果表明:担保能够有效地消除信息不对称,促进信贷合约的形成。在大量分析信贷配给理论文献的基础上,学者们将融资担保和市场利率结合起来,提出了融资担保交易成本理论、信贷市场逆向选择与激励理论、资信评价与信号传递担保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从这些理论的提出可以看出,担保机构风险来源于多个方面,包括来自市场的利率风险,来自担保对象的信用风险,来自银行的道德风险等等。本文主要以融资担保机构的直接利益相关者(银行和中小企业)为研究视角,来分析融资担保机构与银企之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期望对融资担保机构化解银企之间的风险提供可靠依据。
二、不对称信息下直接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在担保市场上,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作为借款人的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信贷时,具有比银行更多的信息优势,比如:在签订合同以前,中小企业对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了如指掌;在合同签定以后,中小企业可以对贷款资金的投向进行选择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的努力程度等等,这些信息都是银行不容易全面掌握的。此时,如果有担保机构的加入,贷款银行必然会将这些不对称的信息搜索成本转移给融资担保机构。
(二)融资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它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第一,为了获得贷款,中小企业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有的甚至提供一些虚假信息来躲避担保机构的保前审查;第二,融资担保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他们之间也会存在业务上的竞争,因此,为了获得潜在担保对象的信息,融资担保机构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去搜寻相关信息,然而当成本大于收益时,担保机构就会放弃搜寻,从而就无法减少信息的不对称。
(三)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担保行业本身就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然而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是加剧了担保机构的风险。其高风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从选择贷款对象来看,由于银行较之于担保机构的优先地位,银行可以直接采取信用、抵质押等措施向符合其贷款要求的企业发放贷款,然而那些需要寻求担保机构提供“桥梁”的,往往是因为资信程度较低、经营状况较差或者是保证措施难以落实等而不能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其次,从对贷款企业的监督条件来看,银行可以通过企业在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随时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动方向,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保障资金安全,而担保机构对企业的监督则离不开银行,仅凭借自己的力量很难做到对企业的深入了解。图1反映了融资担保机构、债权人(商业银行)以及债务人(中小企业)三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非正三角”关系。
(注:箭头指向的一方具有优势信息,背向的一方具有弱势信息)
三、融资担保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时,融资担保机构一方面要与商业银行就担保比例达成协议,另一方面还要对中小企业进行调查,并且为了控制自身的担保风险,减少因中小企业违约发生的代偿损失,还需要求被担保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进行反担保。那么,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与银行之间的担保比例,加强对企业的调查力度以及提高企业的反担保要求就一定能够减少与银企之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吗?下面我们通过建模来具体分析:
(一)研究的基本假设
首先,本文假定贷款企业具有很多可选择的风险不同的投资项目,并且各个项目的风险函数是连续的。在这样的假设前提下,当融资担保机构向被担保企业转嫁调查费用时,企业可以根据其融资成本的变化以及自身的特点来动态调整投资项目,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项目进行投资,进而满足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
其次,研究还假定企业的每个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都是通过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向银行贷款获得的,资金数量均假定为C(此假定是为了简化运算,故暂不考虑企业自由资金的成本),担保机构的承保比例为η,担保费率为g,贷款利率为r(假定银行贷款利率r以及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率g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1),担保机构转嫁给担保对象的调查费用率为t(t为担保费率g以外增加的调查费用率)(2),此外还假定中小企业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W(W为0时,表示企业无抵押),同时以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余额(1+r)Cη乘以担保费率g以及担保机构转嫁给企业的调查费用t*(1+r)Cη之和来计算担保费。
最后,我们假定每一个投资项目都只有成功或失败两种可能,项目取得成功时的收入假定为R>0,成功的概率为p,项目失败时的收入假定为0,并且我们发现项目成功的概率p与投资收入R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即投资收入R越高,项目成功的概率p越低(3)。
如果企业进行投资,基于上述假定,假设企业投资的期望利润为EY,那么通过推导可以得出企业投资的期望利润函数:
此时,假设企业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期望收入为但是,如果企业不进行投资,那么企业的期望利润EY=0。因此必然会存在一组临界值(p*,R*)使得企业的投资期望利润为0。对于要贷款投资的企业来说,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R≥R*(或者满足p≤p*)时企业才会选择申请贷款进行项目投资。结合以上分析,我们通过联立方程组:
可以求得企业进行贷款投资的临界值:
并且通过项目成功的概率对担保比例以及担保调查费用率求导,可以得出:
在此基础上,我们假定在[0,1]区间上,项目成功的概率p的密度函数为f(p),分布函数为F(p),那么我们求得贷款投资项目平均成功的概率为:
(二)模型分析
1. 对关于t求偏导得:
2. 对关于η求偏导得:
下面分两种情况来进行讨论:
(1)企业提供足够的反担保品,即当W>(1+r)C时。
(1)担保机构加强调查。因为说明项目平均成功的概率与调查费用率t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在企业提供足够的反担保品时,适当地加大调查力度可以促进企业按协议规定选择低风险的项目进行投资,从而使得企业减少逆向选择的行为。这其实和现实情况是一致的,因为当担保对象提供足够的反担保品,并且反担保品的价值大于所需担保的贷款资金时,如果担保对象没有按照担保协议规定使用资金,或者选择高风险的项目进行投资导致投资失败等,担保机构就可以通过变卖反担保品来保障自身的利益,相比之下,被担保企业的损失会更加严重一些;因此,如果担保机构加大调查力度,担保对象对担保资金的使用乃至投资项目的选择方面就必然会更加谨慎,从而减少企业的逆向选择。
(2)担保机构担保比例。因为说明项目平均成功的概率与担保机构的承保比例η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在企业提供足够的反担保品时,适当地增加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风险分担比例有利于促进担保对象提高投资项目成功的可能性,从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以及道德风险问题。
这说明在企业提供足够的反担保品时,如果此时担保机构要求担保对象提供更多的抵押品,便会削弱由增加承保比例所带来的降低风险的效用;换句话说,担保机构在不提高担保对象的反担保要求的前提下,增加承保比例才可以使其效用达到最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担保对象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2)企业提供的抵押品不足,即0<W<(1+r)C(4)时。
(1)担保机构加强调查。因为说明项目平均成功的概率与调查费用率t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即在企业提供的反担保品不足时,加大调查力度加剧了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在社会实践中也实实在在地存在这种现象,因为对于担保对象来说,其提供的反担保品价值低于所需担保的贷款资金,此时如果不按照担保协议规定使用资金,选择高风险的项目进行投资的话,即使投资失败,被担保企业损失也不会太大,投资一旦成功将会获得丰厚的回报。因此,如果担保机构加大调查力度,只会使得被担保企业增加隐藏信息的动机,从而加剧企业的逆向选择风险。
(2)担保机构担保比例。因为说明项目平均成功的概率与担保机构的承保比例η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即在企业提供的反担保品不足时,担保机构增加承保比例不但不会增加项目平均成功的概率反而会促使受保企业选择风险大的项目进行投资,从而加大了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
另外,由于这说明在企业提供的反担保品不足时,担保机构要求担保对象提供更多的抵押品,会进一步加剧由增加承保比例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四、结论及对策建议
(一)结论
通过模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当受保企业提供足够的反担保品时,如果反担保品价值大于担保责任余额,加强对受保企业的调查以及增加担保机构的承保比例可以帮助担保机构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能够提供足额抵押品的中小企业少之又少。此时,为了响应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号召而诞生的融资担保机构不得不降低受保企业的反担保要求。由以上分析可知,当受保企业提供的抵押品价值不足以抵偿贷款金额本息和时,加大对受保企业的调查力度以及提高承保比例只会加剧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此可见我们应该另觅他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我们要想办法在不增加调查费用的前提下,通过多方面途径获得与企业相关的信息,减少与受保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其次,尽可能寻找那些对受保企业来说价值更大的反担保品来增强融资担保机构的反担保能力;再次,如果受保企业能够提供的抵押品价值有限时,融资担保机构可以在不提高银行贷款利率的前提下降低承保比例来降低银企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最后,在保持承保比例一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降低对受保企业的反担保要求,也可以通过降低银行的信贷利率来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上面提到的解决思路,我们可以参考以下的对策建议:
1. 加强与信用评估咨询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客户档案。
首先,担保机构通过与信用评估机构的紧密合作,可以在更快、更好地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同时极大地降低调查费用,减少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问题。信用评估机构是获取企业信用资源的专业化机构,它主要通过工商、税务、司法等外围机构进行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然后再通过专业的信用信息评估系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合,按照企业最近3年来的表现来划分企业信用等级(现有企业信用可分为优、良、一般、有限4个等级)。其次,担保机构可以根据每一个前来寻求担保的企业建立自己的信息库,作为以后对客户进行担保的依据。这样也有助于担保机构减少调查费用,同时减少受保企业的逆向选择。
2. 采取反担保措施,向债务人转移部分风险。
在我国信贷担保的实践中,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潜力,除小额流动资金贷款可不要求提供反担保以外,担保机构应有选择地对大额贷款或长期贷款采取反担保措施。为了增强融资担保机构的反担保能力,对那些没有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足以致于不能提供有效反担保品的受保企业,可以要求贷款企业的法人代表以及财务负责人以自然人身份与担保公司之间签订无限责任合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担保款额连带责任。如在美国的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计划中,在要求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抵押品的同时,还要求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拥有2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供个人抵押品。另外,也可以挖掘对于借款者来说价值最大的反担保品,针对被担保人的某些弱点对企业进行制约,同样可以起到降低道德风险的作用。比如对那些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时,可考虑接受企业的专利权、定货单等进行抵(质)押;对个体以及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时,则可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对那些正常经营的企业可考虑采用“设备”作抵押或者用主要的“技术专利”作质押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的道德风险。
3. 建立与银企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
对于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我们可以从银行以及受保企业两个角度来考虑:第一,应该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建立与银行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风险的不同确定担保机构的承保比例范围,比如加拿大是85%,英国是70%,日德是50%-80%,而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在对15.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的担保比例是90%,对15.5-75万美元的贷款提供的担保比例只有85%[9,10]。因此,只有在明确银行的贷款责任时,银行才会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的调查当中,并且在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择贷款对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受保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第二,建立与受保企业法人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要求贷款企业的法人代表以及财务负责人以自然人身份与担保公司之间签订无限责任合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担保款额连带责任。
摘要:在回顾相关担保理论的基础上,本文以融资担保机构的直接利益相关者(银行和中小企业)为研究视角,通过建模分析了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比例担保,中小企业提供的反担保,以及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调查监控力度的强弱对其担保风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当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反担保品并且该反担保品价值大于担保责任余额时,加大对企业的调查力度以及增加担保机构的承保比例,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当中小企业提供的反担保品价值不足以抵偿贷款金额本息和时,加大对受保企业的调查力度以及提高承保比例只会加剧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关键词: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本杰明.M.弗里德曼,弗兰克.H.哈恩.货币经济学手册(第2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Barro R.J.The Loan Market and the Rate of Interest Journal of Money[J].Credit and banking,1976,8(4):439-456.
[3]J.E.Stiglitz,Andrew Weiss.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1,71:393-410.
[4]Yuk-Shee Chan,George Kanatas.Asymmetric Valuations and the Role of Collateral in Loan Agreements[J].Journal of Money,Credit and Banking,1985,17(1):84-95.
[5]杨胜刚,胡海波.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J].金融研究,2006(1):118-126.
[6]张汉江.信贷行为中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9(5):7-12.
[7]付俊文.信息不对称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数理分析[J].财经研究,2004(7):105-112.
[8]付俊文,马楠.道德风险与信用担保:博弈论视角的分析[J].西安金融,2005(1):34-36.
[9]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情况[EB/OL].[2004-07-07].信用陕西网站.
7.浅论纳税担保和民法担保制度 篇七
关键词:纳税担保;民法担保;两者的比较
1纳税担保和民法担保之比较分析
1.1担保方式的比较分析
《担保法》第2条规定“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我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纳税担保的三种方式:纳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纳税担保方式排除了定金和留置,较于民法担保有所取舍。
在纳税担保法律关系中,就税收之债而言,强调纳税人和纳税担保人的给付义务,不存在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的问题,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互为担保的方式,显然不适用于纳税担保。留置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税务机关通常并不事先占有纳税人的财产,留置也不适用于纳税担保。但是,《海关法》中却存在例外,第60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滞纳税款三个月的,海关可以将应税货物依法拍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因而具有留置担保的特征。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担保法》第84条和《合同法》第264条规定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除特定合同之外,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不能成立留置权。由此,《海关法》中“留置担保”尚未得到立法确认。
1.2责任范围的比较分析
民法上担保的责任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后,其价款不足清偿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纳税担保的财产价值不足以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向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继续追缴。”可见,我国的纳税担保为全额担保,纳税担保人的责任并不以提供担保的财产为限,因为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继续追缴的权利。
1.3保证规定的比较分析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8、9、10条规定了不得作为保证人的情形。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财务报表资产净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2倍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拥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未设置担保的财产的价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的,为具有纳税担保能力。”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在第9条中做出规定,增加了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七种情形,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也明确化、标准化。可见,纳税保证人的资格严于民事保证。《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了纳税保证的方式,即连带责任保证,排除一般保证,当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4强制担保的比较分析
纳税担保与民事担保的显著差异之一在于是否存在强制担保的问题。民法的基本原则为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担保的设定完全遵循意思自治,不存在强制担保。《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时,责令纳税人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即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这属于强制担保。
1.5担保成立的比较分析
民法上担保合同的成立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纳税担保的成立虽然也是以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但是税务机关却处于主导地位,纳税人、担保人处于弱势。第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纳税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方为有效。《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税务机关认可的,保证成立;税务机关不认可的,保证不成立。纳税抵押和纳税质押的成立也是以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为前提。第二,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书属于格式文书。对于抵押和质押纳税担保,还应由担保人按规定填写财产清单,且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才有效力。
2纳税担保法律性质
2.1公法属性——保障国家税收实现
施正文教授在《税收债权论》中定义税收之债:“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得请求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履行缴纳税款这一金钱给付的法律关系。”税收之债是公法之债。基于税收之债产生的纳税担保,必然具有公法属性。其公法属性体现在担保成立,实现,法律救济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赋予税务机关在纳税担保法律关系中的主导地位,最大限度保障国家税收的实现。
2.2私法属性——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纳税担保作为民法债的担保在税法上的引入,折射出纳税担保的私法属性。其私法属性体现在纳税担保是建立在意思自治形成合意基础上。事实上,除为了维护国家、公众利益而赋予税务机关在程序和实体上的特权外,其与民事担保在形式上几乎没有差异。
2.3“以公为主、公私兼顾”——透过现象看本质
税收是现代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为了保障公益需求,实现税收之债,国家必须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强制执行力。纳税担保的宗旨是保障税收债权的实现,只是在保障税收安全的前提下,留出私法合意的空间,本质上反映出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因此,纳税担保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是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在税法上的体现。但为避免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两种属性并不具有同等地位,而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即:纳税担保的公法属性居于主导地位,在保障国家税收债权的前提下,兼顾保护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合法权利,满足纳税人的合法要求,避免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害,达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纳税担保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相对平衡。
8.担保书格式 篇八
我国上市公司群体中,对外担保问题由来已久。由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之间通过保证担保形成复杂的担保结构——担保圈频频出现。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书格式范,仅供参考。
担保书格式范篇一:
财产保全担保书格式范文
担保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如下财产担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被担保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财产,如被担保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财产权属证件复印件;
担保书格式范篇二:
财务担保书格式范文
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人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愿意为贵公司员工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按下列条件向贵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范围
(一)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公司规章制度;
(二)保证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履行职务或工作期间,不以盗窃、商业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收受贿赂等任何手段侵犯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贵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
(三)保证被担保人不出资经营或不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的营业,不做任何兼职工作;
(四)保证被担保人严格保守贵公司营销网络、工艺、技术等商业秘密;
(五)保证被担保人对因其工作失职、渎职、失职以及损毁公司财物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六)保证被担保人在因离职以前向贵公司移交有关的业务、帐务和相关资料,并办理贵公司规定的一切相关手续;
(七)保证被担保人在因任何原因离职以前,清理完结其经办的相关客户全部拖欠货款或其他形式的债务,如未能及时足额清结,应与工作交接人列明交结明细,交接清楚。
二、若被担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约定给贵公司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期间:
本担保书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签字确认生效日起三年止,采用三年一签。
四、不可撤销
(一)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
(二)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而撤销或变更;
(三)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被担保人向贵公司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而撤销或变更。
五、附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复印件。
六、担保人概况(本项由担保人自行填写或对保人协助填写后请担保人签字确认,若填写错误或故意隐瞒实情,仍需负人事保证责任);
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
工作单位名称: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工作单位地址: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
家庭详细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保证信:
我保证上述内容正确无误,并欢迎就上述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我声明,我和安徽久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完全是自愿的。
担保人签名:_________ 被担保人签名: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担保书格式范篇三:
入职担保书格式范文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担保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工作,特作以下担保:
1、担保该同志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属实,不存在虚假不实之处。
2、担保该同志在________公司期间能遵纪守法,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服从工作分配。
3、该同志在________公司上班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公司的规定或法律,被公司辞退时或是离职辞职时,本人保证负责督促其将公司所发物品以及欠款归还公司,协助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
4、该同志在________公司上班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按规定需要进行赔偿的,保证督促其进行赔偿。
5、保证如无法担保以上保证事项而造成________公司损失的,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担 保 人: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书格式范篇四:
贷款担保书格式范文
致: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支行
鉴于贵行同意向________(即借款人)提供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的贷款,并与借款人签定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经协商,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保证事项如下:
第1条 保证人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主要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担保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贵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第3条 保证期间为以下第种(三者择一):
壹、自本担保书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两年。
贰、自本担保书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抵押物之房地产权证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或/和房地产他项权证交由贵行保管之日止。
叁、自本担保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
第4条 补充条 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 本担保书一式(大写)份,均有同等效力。贵行、本保证人及________各执壹份。
第6条 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负有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人自愿放弃要求贵行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追索、对抵押物、质物先行处置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之权利。
第7条 本担保书为无条 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不受第三人为借款人出具的担保书、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的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的欺诈等任何变化而变化。本担保书效力是独立的,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8条 本保证人特别承诺如下:
8.1 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保:
8.1.1 本保证人是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不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本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8.1.2 本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
8.1.3 本保证人签订本担保书已获得充分授权或经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
8.1.4 本保证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所有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本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8.1.5 无论本保证人是否发生体制变更、债务重组或股权结构改变等,本担保书始终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本保证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8.2 自然人担保:
8.2.1 本保证人是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保证人资格,本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8.2.2 本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
8.2.3 本保证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
8.2.4 无论本保证人是否发生失业、搬迁、伤残、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经营变动等任何改变,本担保书始终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本保证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9条 违约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9.1 出现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违约事件之一的。
9.2 本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9.2.1 发生死亡、失踪、伤残、失业、搬迁、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等情况,且贵行依自主判断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的。
9.2.2 出具本不可撤销担保书时隐瞒了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能力的。
9.2.3 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的。
9.2.4 本保证人发生违反本不可撤销担保书其他条款的行为,贵行依其自主判断认为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
第10条 违约处理
一旦发生第9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事件时,贵行有权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借款人拖欠贵行的款项,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行口头或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如数予以偿还,无需贵行提出任何证明。本保证人在此授权贵行直接从本保证人在贵行开立的账户上扣款,直至付清本担保书项下借款人拖欠贵行的贷款本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11条 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贵行与借款人就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贷款事项达成相关补充协议的,本保证人均予以确认,贵行无需另行知会本保证人。
第12条 贵行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可将本担保书及借款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并有权采取贵行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通知本保证人转让事宜;贵行转让债权的,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从权利跟随一同转让,贵行与债权受让人(新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但未征得贵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得将本担保书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13条 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贵行对借款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借款合同内贵行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贵行依本担保书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贵行对任何破坏本担保书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贵行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14条 贵行与本担保书有关的的任何信函一经按照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人住所地址(以下简称“联系地址”)发出、任何邮政信函一经按照上述联系地址送交邮局即被视为已送达本保证人。本保证人变更上述联系地址时应当及时通知贵行,否则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责任。贵行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或催收本保证人的,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
第15条 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并授权:贵行有权向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登记部门、经有权机关确认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贵行的业务合作机构等相关部门(机构)提供和查询本保证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担保书项下的信息、保证人的基本信息和财产信息、以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或依法律规定需要提供的信息等。
第16条 本保证人同意贵行授权其所辖支行或网点作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的具体经办机构,与借款合同相关的贷款人的权利义务,由该支行或网点具体履行,贵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17条 本担保书一经出具,本保证人承诺不单方变更、修改或解除。
第18条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贵行与本保证人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本担保书项下产生的争议与纠纷,本保证人同意采取借款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第19条 本担保书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贵行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20条 生效条款
20.1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署本担保书的方式为加盖公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名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本担保书的方式为保证人签字。
20.2本担保书自保证人签署后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所有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自动失效。
第21条 保证人确认贵行对本担保书中有关免除或限制贵行责任、贵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保证人责任或限制保证人权利的条款,均已向保证人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保证人已明确全面理解相关条 款含义。
保证人:___________(公章/签字/名章)
9.电费担保书 篇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篇二:电费担保证明
电费担保证明
斗门区供电局:
我公司已向珠海市艺富物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斗门区新青二路5号10栋和11栋厂房,其中包括厂房内傍边的一台800kva的变压器所属产权。
该台变压器计费号为:0503031742-1,用户名为:新怡印刷(珠海)有限公司,用电地址:珠海市斗门新青科技工业园内埔青街。我公司关于该电费担保承诺如下:如因使用人新怡印刷(珠海)有限公司拖欠该台变压器产生的电费,我公司作为用电担保人,并承担相关的担保责任。
特此证明!
珠海市建和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0年五月十七日篇三:保证电费回收措施 保证电费回收措施
作者:钟惠芳
来源:《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年第34期
摘 要:对电力企业而言,电费回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指标,回收的电费是电力企业经营成果。电费回收不仅有利于保障电力企业的资金和生产的正常运转,还能为其带来利润及上缴的税金,进而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文章分析了当前电力回收的难题,并提出了保证电费回收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电费回收;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
引言
在整个供电企业营销工作中,电费回收是其重要的一环,电费回收率的高低不但能够反映出供电企业对营销市场的驾驭能力,还影响着供电企业的运行和发展。近年来,供电部门一直被拖欠巨额电费、电费收取困难等问题所困扰,在一定程度上既不利于供电企业的正常发展,也影响着国家财政收入。电力企业是依靠电费作为其投资回报的表现形式的,同时,它也是电力企业效益的最终体现,如果电费收不回来,就无法体现供电企业的成果。所以,电力企业一定要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方法来解决电费回收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而有效的确保电费的顺利回收。1 电费回收的难题
1.1 用户对“电属于商品”的意识淡薄
作为特殊的商品,一直以来电都是先使用再缴费的,这也就使得供电企业在收电费时常常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特别是在取消了电表、电费保证金制度后,对租住户、小规模用户和其他一些临时用户的电费回收也就丧失了以前的制约能力。与此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带来了拖欠费用的问题,有些企业因为无法及时的调整产销策略而造成资金周转不灵,有的甚至因为经不起市场的打击而倒闭破产,由此可见,即使在垄断的电力行业资金回收难也不可避免。
1.2 国家政策的影响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转制的深入,改制前因为企业困难欠下巨额电费,改制后,以前欠的电费更难以回收。有些企业因为长期都没有运营,要成功回收迟迟未缴的电费的几率也就非常渺茫。由于市场经济竞争的白热化及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年年都会有一部分企业因亏损或者破产倒闭而无法成功对电费进行回收。1.3 电费回收管理松散
譬如,不健全、不完善的电费回收考核制度;不到位的电费回收执行制度;对企业所拖欠的电费的催收力度不足;对拖欠电费的企业没有给予严厉的惩罚;一些工作人员对欠费用户徇私舞弊等,在很大程度上,这些问题都不利于电费的顺利、有效回收。2 保证电费回收的有效措施 2.1 采用多种电费催交方法
比如给信誉不好的客户,签订协议,运用ic卡预付收取方式,避免故意欠费以及电费回收时受到阻碍;发放催缴单;对于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倒闭的客户,要及时把握催费的主动权,尽可能的扶持挽救,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走出困境;对实在没有办法偿还电费的客户,要签订担保合同,保证供电企业最先受偿;大面积的使用银电联网代收预存电费,运用定期扣除制度,一个月分多次扣除,减轻客户一次性缴费的负担,缩小催费的难度与欠费额度;利用电价政策实现价格杠杆功能,倡导用户低谷用电,降低用电的成本;把连在企业里面用电的居民生活用电运用“两电分离”,降低企业的负担等等。2.2 积极的学习并宣传相关法律
首先,对供电所的领导人员、计量人员以及抄收人员进行“电法”与相关法律意识的普及和培训,以增强它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此外,相应的工作人员要及时的向用户解释和宣传与电有关的法律,以提高它们的缴费意识;依据不同的欠费情况采取与之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确保电费的顺利回收;运用相应的电力法律,实现电费回收的文书规范化与执法程序化,进而营造良好的电费回收环境,确保电力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2.3 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催费力度
借助各种方法宣传电力法律法规,让广大用户意识到交费工作的重要性,不能随意拖欠,养成良好的交费习惯。加大对电力法律法规与电力行政中相关电力交费条例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大电费拖欠依法要承担的责任的宣传力度。收费工作人员除了需要按时收取电费外,还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对缴费意识薄弱,经常拖欠电费的用户,一定要单独对这些用户进行电力法规和政策的讲解。促进用户对供电企业的理解与支持力度。2.4 健全考核制度 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最重要的工作,一定要把它放在突出位置,运用责任考核制度。各级领导要使用分地区包工的办法,建立领导责任到位、各级工作人员层层责任到位、奖励惩罚措施到位的机制。农村台区的电费有农村电费总站担任考核回收工作,主要领导与分管工作的领导要做好企业大户的用电管理工作,在各级供电所里面应该采用所长负责制,对各个电费收查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在奖励与约束机制方面,运用岗位基本工资加上个人奖金和个人工作业绩相联系的机制,按季履行,年终进行总评。2.5 增强内部管理,给电费回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增强提高内部管理,给电费回收打下坚实的基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健全电费回收管理制度。明确供电企业员工的电费回收责任,把电费回收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电费回收人员身上,按时召开电费回收会议,分析电费回收的状况,随时调整回收措施;做好电费业务普查管理工作。规范电费的抄核和收业务,及时解决电能计量设备故障,优化电费抄核与回收的质量,做好核算工作,避免出现交错电费的情况,防止因为交错电费而出现电费纠纷,使客户放心用电随时缴费;创建电费回收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心,及时做好电费回收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给电费回收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利用多种方式宣传电力企业的法律法规。借助各种媒体,加强对供用电双方中法律法规规定权利与义务和供电企业回收电费的宣传,并提高电也是一种商品的宣传力度;供电企业借助和政府的主动沟通。争取政府对电费回收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供电企业解决好电费回收问题;优化电费的缴费方法。如今,供电公司收取客户电费的方法包括营业厅现金收费、网上交费、转账银行代扣等等;缩短抄表的时间,减小催费的风险和催费困难;实行购电制,减低电费回收风险。
2.6 处理好电费回收和优质服务之间的关系
要想百分之百回收电费,对欠费的客户就需要采取例如停电等一些强硬措施。面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在做好电费回收工作的条件下,还要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要与客户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不仅要把电费百分之百的收回来,也要注意方式讲感情,要求有关部门对欠费的客户停电之后,客户交清所有的电费后,要马上恢复送电;对一些能耗比较高的用电客户,市场部要及时帮助客户排忧解难,指导他们安装无功补偿等设备,优化功率因素。给客户提供节约能耗与节约成本的服务,和客户共获利,与客户建立起良好的关系。认真听取和接受客户的意见和建议,给客户分析当前的用电状况,给客户提供建议解决客户的实际困难,实现和客户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和共同度过难关的模式,从而实现及时回收电费的目的。3 结束语
营销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电费回收问题,供电企业需要逐步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手段,进而优化现有的电费管理回收模式。因为电费回收牵扯到很多行业和广大用户,所以电力部门有责任做好电费回收工作,这就要求电力工作人员要有端正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规范工作流程,从而优化电费的收费模式,实现电力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电力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莉玲.论电费回收问题及解决措施[j].广东电力,2012(12):89-92 [2]陈雪松.电费债务清缴与电费规范化管理实务手册[m].长春:吉林电子出版社,2003(08):231-234.[3]孙国军.论加强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j].现代电力工业,201l(6):107-109.篇四: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
广东电网合同号: 用 电 方合同号: 广东电网公司
《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
《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
供电方: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xx供电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95598 用电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担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
电方同意提供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选择采用以下担保方式(“□”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标 记,不选用的用“?”标记):)的履行,用
□提供 作为履行电费缴付义务的履约 担保。□保证人 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提供 等财产作为抵押 物。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提供 等作为质押物。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定金
二、担保范围:用电方所欠的全部电费、违约金和其他合法费用,以及供 电方实现上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
三、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本合 同期满,用电方继续用电且供、用电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持续有效的,担保 人在此同意担保期限自动顺延至任何一次续期后的合同期满后两年。
四、用电方应会同供电方办理所有担保手续,办理担保所需费用由用电方 承担。
五、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有异议,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 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电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用电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担保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篇五:高压客户用电报装一次性告知书(南方电网)**电网公司**城郊供电局
高压客户用电报装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您提供的用电申请资料须经核查方可同意受理,为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需得到您的大力配合,请根据申请类别提供对应资料,谢谢。
对应资料:(*********项目)
1、客户报装申请(注明用电地址、用电事由及用途、目的)
2、用电设备清单(新增和原有设备名称及容量,个人办理需签字认可;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认可)
3、报装客户身份证明材料(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并通过上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护照等)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护照等)
5、过户双边身份证明材料(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并通过上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护照等)
7、租赁合同复印件、租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租赁用户)
8、房产证明复印件或上级单位立项批复(如人民政府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建筑的平面图或立面图或规划图或红线图等)。在办理新建住宅用电时应备齐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它与该项目相关的批准文件和资料)按经许可的项目的最终规模,同步办理住宅区正式用电的新装申请。
9、总表最后一次缴费发票复印件(限总表供电用户)及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10、如果前期有施工用电,请携带施工用电电费发票复印件
11、过户协议(需双方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认可)
12、个人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限非业主方办理的情况)
13、需经核实该电源点无欠费
14、其它材料(如多方继承共同同意办理的承诺、电表户主与租赁户承诺对电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98 温馨提示:以上所有资料请带原件复核
附录1 《非居民客户新装、增/减容用电业务受理表》 非居民客户新装、增/减容用电业务受理表
注:本受理表为一式二份,供电企业、客户各执一份。“*”为必填项。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 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12398 《非居民客户新装、增/减容用电业务受理表》背面
业务办理指引
一、业务流程说明
二、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增容用电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非居民客户新装、增/减容用电业务受理表》。2.客户用电资料(如用电申请书、专变用户提供用电设备容量清单、新建住宅区用户提供《用电负荷类
别明细表》等)。3.客户身份证明材料。
(1)公司、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其中之一);《组织机构代码证》。(2)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4.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其中之一)。(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3)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4)政府土地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政府规划文件。(5)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总平面规划图或电房平面图、红线图等。5.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如:立项批复、会议纪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
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等)。6.授权委托书(非业主方/非法定代表人办理应提供)。7.经办人的身份证等资料证明(非业主方/非法定代表人办理应提供)。8.电费结算资料,如银行卡(存折、账号)开户证明。9.《客户电费担保书》(租赁户办理业务应提供)。10.业主的身份证等资料证明(租赁户办理业务应提供)。11.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如客户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