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少年卫生学必考

2024-09-22

儿童少年卫生学必考(8篇)

1.儿童少年卫生学必考 篇一

《儿童少年卫生学》教学大纲(供五年制本科预防专业使用)

目录

课程简介 课程目标

教学时数分配表 教学内容

绪论

第一章儿童少年生长发育 第二章影响生长发育的因素 第三章生长发育调查和评价 第四章儿童少年心理卫生

第五章儿童少年健康监测与常见病预防 第六章教育过程卫生

第七章儿童少年伤害与健康危害行为 第八章学校建筑和设备卫生 第九章学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第十章学校卫生监督

课程简介

儿童少年卫生学(以下简称儿少卫生学)是预防医学的一门学科。它主要研究处在生长发育时期的儿童少年身心发育规律和特点,研究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他们学习和生活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相应的卫生要求和卫生措施,预防疾病、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发育,为成年期的健康奠定良好基础,从而达到提高生命质量的目的。

本课程内容包括儿童少年生长发育及其影响因素、儿童少年主要健康问题、儿童少年卫生服务等三部分。其总任务是使学生通过课程学习了解和掌握儿少卫生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儿少卫生学的相关技能操作,把学生培养成为在儿少卫生学方面具有初步独立工作能力的卫生医师。

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课堂讲授、自学、演示、讲座、实际操作等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果。采用提问、作业、考核等方式进行学习效果评价。

本大纲适用于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学生。建议本课程理论课为54学时,实验课为18学时,共72学时。

课程目标

儿少卫生学是预防医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本学科的新发展,培养学生在儿童少年卫生方面具有初步独立工作的卫生医师。

1.掌握儿童少年生长发育规律、儿童少年身心健康问题的流行特征与群体预防、儿童少年脑力负荷特点以及教学过程、教学环境对健康的影响。

2.掌握人体测量与评价方法、学生常见健康问题筛查方法,学习疲劳评价和学校建筑设备卫生监督方法,熟悉骨龄评价和心理测验基本原理与应用。

3.培养学生运用儿少卫生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开展儿少卫生(学校卫生)工作实践。

教学时数分配表

内容 绪论

儿童少年生长发育 影响生长发育的因素 生长发育调查和评价 儿童少年心理卫生

儿童少年健康监测与常见病预防

教育过程卫生

儿童少年伤害与健康危害行为

学校建筑和设备卫生 学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学校卫生监督

学时分配 4 2 4 8 8 8 4 4 8 2 合计

绪论

一、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儿童少年卫生学的概念、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主要研究内容。熟悉儿童少年卫生学的学科特点、学习技能和研究方法。了解儿童少年卫生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儿童少年卫生学的形成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简史。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儿童少年卫生学学科理论基础及主要研究内容。难点:儿童少年卫生学学科自身的学科理论和知识体系。

三、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

四、专业外语词汇

Child and Adolescent Health(儿童少年卫生学)

五、思考题

1.儿少卫生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哪些?

2.在儿少卫生实际工作中,必须考虑到中小学生的哪些特点? 3.如何采取正确的学习技能和方法来学好儿少卫生学?

第一章儿童少年生长发育

一、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生长发育的基本概念和一般规律;掌握青春期的概念、青春期体格与生理功能、运动能力发育的年龄性别特点以及性发育的主要表现。熟悉生长发育的年龄分期;熟悉大脑发育的基本进程和儿童少年各年龄期的心理发展特点。了解青春期的内分泌变化,青春期的启动机制。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生长发育的基本概念和一般规律。难点:青春期的内分泌变化和启动机制。

三、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

四、专业外语词汇

Growth(生长)Development(发育)Maturity(成熟)

Cephalo-caudal pattern(头尾发展律)Centripetal pattern(向心律)

Peak height velocity(生长速度高峰)Growth pattern(生长模式)Canalization(生长轨迹现象)Catch-up growth(赶上生长)Critical growth period(关键生长期)Adolescence(青春期)

五、思考题

1.简述生长发育的一般规律。

2.简述青春期的分期及各期发育的主要表现。

3.男女青少年平均身高最高差异约10cm,结合体格发育的年龄性别特点,分析其差异的原因。

第二章影响生长发育的因素

一、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影响生长发育的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掌握生长长期变化的概念及主要表现。熟悉生长发育长期变化的原因。了解生长长期变化对人类的影响。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遗传因素和营养、体育锻炼等环境因素对儿童生长发育的影响。难点:生长长期变化的原因及对人类的影响。

三、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

四、专业外语词汇

Twin study(双生子研究)Nutrition(营养)

Physical exercise(体育锻炼)Daily life system(生活作息制度)Secular growth change(生长长期变化)

五、思考题

1.简述遗传对儿童少年生长发育的影响。2.试述营养对儿童少年生长发育的影响。

3.生长长期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对人类有何影响?

第三章生长发育调查与评价

一、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生长发育调查的目的、原则和指标的选择;横断面调查及追踪性调查的概念和目的;生长发育评价的内容。熟悉生长发育调查的实施步骤;常用生长发育评价方法(离差法、百分位数法、曲线图法、相关回归法、营养状况评价法、指数法及发育年龄评价法等)。了解半纵向调查方法;常用指数及派生指数的评价法。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生长发育调查的方法和实施步骤。难点:现场检测和质量控制;相关回归法。

三、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

四、专业外语词汇 Survey of Growth and Development(生长发育调查)Morphological parameter(形态指标)Functional parameter(功能指标)Constitution parameter(身体素质指标)Psychology parameter(心理指标)

Cross-sectional investigation(横断面调查)Longitudinal investigation(追踪性调查)Semi-longitudinal investigation(半纵向调查)

Appraisal standard of growth and development(生长发育评价标准)Index method(指数法)Deviation method(离差法)Percentile method(百分位数法)

Standard deviation score method(标准差分法)Correlation and regression method(相关回归评价法)Growth velocity(生长速度)

Development age appraisal(发育年龄评价法)Nutritional status appraisal(营养状况评价法)

五、思考题

1.试比较横断面调查和追踪性调查。

2.在进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时,应如何加强质量控制?

3.如果让你组织本地区儿童少年的生长发育调查,请你制订出一个周密的调查计划。

4.若对两个集体儿童发育进行比较,请列出常用的两种方法,并说出其优缺点?

第四章儿童少年心理卫生

一、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心理卫生的概念;掌握儿童少年心理健康的“标准”和常见的心理卫生问题;掌握儿童行为指导的概念、原则和技能。熟悉儿童少年心理卫生工作的目标;熟悉学校心理教育的概念和原则。了解儿童少年心理社会发展的影响因素;了解青春期心理咨询的概念、形式和原则。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儿童少年心理健康的标准和常见的心理卫生问题;儿童行为指导。难点:儿童少年常见心理卫生问题的鉴别;心理咨询的技能。

三、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堂实习。

四、专业外语词汇

Mental hygiene(心理卫生)Mental health(心理健康)

Mental health problem(心理卫生问题)Behavior problem(行为问题)Behavior disorder(行为障碍)Behavior guidance(行为指导)Psychological counseling(心理咨询)

五、思考题

1.儿童少年心理卫生工作目标是什么? 2.儿童时期常见的心理卫生问题有哪些? 3.儿童行为指导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4.学校心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五章儿童少年健康监测与常见病预防

一、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健康监测的含义和指标及其实施方法;掌握与学习、生活习惯关系密切疾病(近视眼、龋齿)的发病特点、影响因素和防治措施。熟悉儿童少年患病率特点及主要死因;熟悉营养相关疾病和成年期疾病的预防。了解近视的形成机制;了解沙眼、弱视的防治措施。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近视、龋齿的防治。

难点:健康监测的质量控制;近视的形成机制。

三、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

四、专业外语词汇

Health surveillance(健康监测)Myopia(近视眼)

Refractive error(屈光不正)Refractive myopia(屈光性近视)Axial myopia(轴性近视)Dental caries(龋齿)Trachoma(沙眼)Amblyopia(弱视)Obesity(肥胖)

Protein-energy malnutrition(蛋白质-热能营养不良)Iron-deficiency anemia(缺铁性贫血)Ascariasis(蛔虫病)

Adulthood diseases(成年期疾病)

五、思考题

1.健康监测的含义和指标。2.简述儿童少年时期的患病特点。3.近视、龋齿的防治方法。

第六章教育过程卫生

一、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体质的概念;学校体育锻炼的卫生要求;大脑皮层的功能活动特征及其卫生意义;脑力工作能力的变化规律;制定作息制度的原则;一日生活制度各要素的卫生要求。熟悉体育锻炼对儿童青少年各系统的影响;影响脑力工作能力的因素;疲劳、疲倦和过劳的概念;学习疲劳的表现和评定方法。了解学校体育的医务监督;学习和记忆的生理心理基础;生产劳动教育卫生。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学校体育锻炼的卫生要求。大脑皮层的功能活动特点及其卫生意义,脑力工作能力的变化规律。

难点:体育锻炼对人体各系统的影响。大脑皮层的功能活动特点;学习疲劳的评定方法。

三、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堂实习。

四、专业外语词汇

Educational process(教育过程)

Health of educational process(教育过程卫生)Physical exercise(体育锻炼)

Health of physical exercise(体育锻炼卫生)Constitution(体质)Sports loading(运动负荷)Sports trauma(运动创伤)Dominant rule(优势法则)Starting regulation(始动调节)Dynamic finalization(动力定型)Mosaic situation(镶嵌式活动)Protective inhabit(保护性抑制)Final arouse(终末激发)Fatigue(疲劳)Defatigation(过劳)Daily regime(作息制度)

五、思考题

1.体育锻炼的卫生要求有哪些?

2.体育锻炼对人体各系统会产生哪些影响?

3.如何对一个儿童的体质发育进行综合评价?需选用哪些指标? 4.影响学生脑力活动的因素有哪些? 5.评价学习负荷的生理学依据是什么?

第七章儿童少年伤害与健康危害行为

一、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儿童少年伤害的概念、分类;掌握儿童少年伤害的预防和干预措施;掌握青少年健康危害行为的分类。熟悉健康危害行为对健康的损害;熟悉青少年健康危害行为的问题、行为理论和社会生态观点。了解儿童少年意外伤害、自伤、自杀和暴力的危险因素;了解青少年健康危害行为的危险因素、保护因素及干预措施。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青少年健康危害行为的分类;儿童少年自伤和自杀的预防和控制。难点:儿童少年意外伤害的预防;青少年健康危害行为形成的生态学观点。

三、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

四、专业外语词汇

Health risk behaviors(健康危险行为)Unintentional injury(意外伤害)Intentional injury(故意伤害)Suicide(自杀)Self-harm(自伤)

Active intervention(主动干预)Positive intervention(被动干预)Health-related behaviors(健康相关行为)Health-directed behaviors(健康导向行为)Health promoting behaviors(健康促进行为)

五、思考题

1.描述伤害的分类

2.简述健康促进行为与健康危险行为的主要特点

3.请结合实际谈谈儿童少年自伤和自杀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八章学校建筑和设备卫生

一、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教室的内部布置及卫生要求、卫生标准;掌握教室的采光照明和通风采暖的卫生要求及卫生标准。熟悉校址选择、校地面积布置;熟悉学校课桌椅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及设计原则。了解书籍、教具等教学用品卫生。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教室内部布置及卫生要求。

难点:教学用房的合理布局;确定合适桌椅高差的方法。

三、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堂实习。

四、专业外语词汇

Service radius of school(服务半径)

Spacing between of schoolbuildings(建筑间距)Glare(眩光)

Natural lighting(自然采光)Crtical illumination(临界照度)Artificial illumination(人工照明)Ventilation system(换气制度)

五、思考题

1.教室采光、照明的卫生标准。2.校址选择应符合哪些规定。

3.试解释采光系数、平均照度及照度均匀度。

第九章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学校的概念;掌握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内容。熟悉学校健康教育的规划设计、实施和评价;熟悉健康促进学校的意义和内容。了解学校健康教育的意义、目标和内容。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学校的概念。学校健康教育的评价内容及指标。

难点:学校健康教育的规划设计步骤。

三、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堂实习。

四、专业外语词汇

Health education(健康教育)Health promotion(健康促进)

School Health education(学校健康教育)Health-promoting schools(健康促进学校)Process evaluation(过程评价)Impact evaluation(效应评价)Outcome evaluation(结局评价)

五、思考题

1.试述学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学校的含义。2.简述学校健康教育的基本构架。

3.简述学校健康教育的评价内容,可采用哪些指标? 4.简述健康促进学校的内容。

第十章学校卫生监督

一、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学校卫生监督的概念、内容及监督程序。熟悉学校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难点:学校卫生监督程序。

三、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

四、专业外语词汇

School health inspection(学校卫生监督)Preventive health inspection(预防性卫生监督)Regular health inspection(经常性卫生监督)Inspect procedure(监督程序)

School unexpected eventuality(学校突发事件)

五、思考题

1.简述学校卫生监督的分类和内容。2.试述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程序。

2.儿童少年卫生学必考 篇二

我国儿童 少年卫生 学 ( Child and Adolescent Health) 亦简称“儿少卫生学”,从解放后学科初建至今,跨越了60多年,虽历经曲折,但正是在实践和时间的磨砺和洗礼中,不断充实、完善,展现出其与时俱进的强大生命力。在新版《儿童少年卫生学》( 2012年版) 本科教材使用2 a之际,笔者以儿少卫生学教材的建设历程和新版教材特点为切入口,汇报对学科的理解和展望,并以此文向所有在儿少卫生学科发展和教材建设中不懈耕耘的前辈、专家和同行表示敬意。

1《儿童少年卫生学》教材建设回顾

20世纪50年代学科初建时,国内以前苏联“学校卫生学”翻译稿为参照本,进行了本科教材的修订,但并未形成全国统一教材[1]。经过10 a比较快速的发展,1960年第一部卫生专业( 预防医学前身) 全国高等医学院统编试用教材《儿童少年卫生学》出版。该版教材由新中国预防医学专家、儿少卫生学科奠基人叶恭绍教授负责主编,全书共17.8万字。除借鉴和引用前苏联资料外,该版教材开始收录国内在这个领域的调查研究成果[2]。1965年该教材再版,全书26万字。 第2版《儿童少年卫生学》进一步明确了儿少卫生学中心研究内容是保护和促进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并围绕该中心内容重新梳理了全书的结构框架,初步奠定了儿少卫生学的学科体系[3]。

1966—1978年,儿少卫生学的发展陷入了长达10 a的停滞、倒退。进入20世纪70年代末,儿少卫生学的学科建设迅速恢复。1980年,文革后的第1版全国统编教材《儿童少年卫生学》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 全书共29.8万字,理论部分8个章节,调查研究方法1个章节,实习指导8个章节[4]。1981年,第一届全国儿少卫生学术会议召开并选举产生中华医学会卫生学分会儿少卫生学组。由此,儿少卫生学的学科建设开始进入快车道,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不断向纵深发展。儿少卫生学教材也相应地不断充实、完善,第1版全国统编教材分别于1986,1994,2000,2003,2006, 2012年( 第7版) 修订再版。

2第7版“儿童少年卫生学”教材特点

第7版《儿童少年卫生学》教材由北京大学季成叶教授负责主编,安徽医科大学陶芳标教授和哈尔滨医科大学武丽杰教授共同担任副主编,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全书近61万字,由第6版的理论10章、实习指导8个扩充到理论16章和实习指导10个[5,6]。 该版教材在兼顾教材稳定性和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连贯性的同时,更加侧重近年来国内外儿少卫生领域新理论、新成就和新方法的丰富和补充。从内容编排的内在逻辑上看,框架更加合理,条理更显清晰。 特别令人耳目一新的是通过一系列专题板块,如“研究历史”“专题研究”“深入了解”“文献综述”“机制探讨”“背景介绍”等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了相应章节的知识点。

2.1进一步细化和强化了儿童少年生长发育基本理论第1至第5章为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的基础理论,分别为儿童少年生长发育概论、儿童少年身体发育、儿童少年心理行为发育、青春期生长发育和生长发育的影响因素。该部分内容由第6版的2个章节扩充到现在的5个章节,修订幅度非常之大。除全面使用我国自己的数据替代原有比较陈旧的内容外,还细化、增补和重新梳理了相当多的理论和知识点。如在儿童少年脑发育部分,按照发育进程重新细化了各个发育阶段的特点并进一步补充了青春期脑发育与心理行为年龄特征的关联; 在介绍儿童少年生长发育一般规律之前,系统介绍了生长发育的指标体系、研究内容并增加了遗传和环境交互作用的理论。这些内容的补充非常有助于学生对于生长发育规律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理解。同时,第7版教材重新归纳了儿童少年生长发育的一般规律,将既往的4个规律进一步归纳为2条: 将生长发育的不均衡性并入生长发育程序性和时间性; 将生长轨迹现象和生长关键期并入生长发育连续性和阶段性。此外,根据学科近年来儿童少年生长发育的研究成果,增加了较大篇幅的新内容,如生长发育理论及其研究进展、儿童少年体能发育、儿童少年体成分发育等。儿童少年心理行为发育作为一个单独的章节,补充的新内容也非常多,在生长发育影响因素一章,新增了现代媒体对生长发育的论述,同样可圈可点。

2.2适当调整、补充了生长发育评价和群体健康研究方法儿少卫生学与临床儿科学同是研究和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科学,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着重于儿童青少年群体的疾病预防与健康促进,而后者着重于个体儿童临床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因此,流行病学和统计学是开展儿童少年健康研究和健康促进工作的方法学科。第7版《儿童少年卫生学》对群体健康的研究方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以第6章生长发育调查与评价中第1节生长发育调查方法为例,新版教材将调查方法归纳为现况调查、前瞻性调查、回顾性调查与人群干预研究四大类。在第6版中,则为横断面调查、追踪性调查和半纵向调查三大类。相比之下,新版教材的表述与流行病学中的描述更为一致, 这样的调整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各门学科之间的融会贯通。再以第7章儿童少年健康状况第1节儿童少年健康指标体系的介绍为例,将常用的群体健康指标分为生命指标与疾病指标; 同时,各指标名称也进行了修订,如用患病率代替检出率,这些调整都是基于编著者良好的流行病学基础。

2.3更加侧重群体健康问题和疾病预防控制在第7版《儿童少年卫生学》中,与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相关的章节涉及第7章部分内容、第8 ~ 12章。总体来看,更加重视和强调群体和高发健康问题,并落脚点突出放在预防控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生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主要表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伴随着大转移,城市流动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教育问题日益突出。新版教材首次对这个特殊群体的健康卫生问题进行了单独讨论。在儿童青少年常见病、慢性病的预防控制中,也重新进行了修订,删减的健康问题如沙眼,增加的健康问题如哮喘、儿童期高血压、糖尿病及恶性肿瘤早期预防。这样的调整与疾病谱的改变及慢性病预防的早期干预理论一致。同样的调整思路也体现在与儿童少年心理卫生问题和青少年危险行为相关的3个章节。

综上,第7版《儿童少年卫生学》的修订幅度较大,除如上所述外,在学校卫生有关的内容中,专门新增独立1章进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讨论; 在实习指导中,主要的调整在于增加了体成分测量和运动负荷试验两个实习内容,这与理论部分的调整是相互呼应的。

3《儿童少年卫生学》教材建设的展望

儿少卫生学的研究对象具有3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正处于生长发育期; 二是正在学校接受教育; 三是集体生活在学校里。正是基于这3个特点,儿童少年这个群体呈现出其他学科无法涉及的特殊健康问题。 各版教材无不是立足于这3个基本特点,坚持强化生长发育的观点、群体的观点和预防为主的观点。建构教材体系的依托是学科的发展和科研的深入,儿童少年生长发育的规律是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只有在这个方向的持续性和突破性研究才能为儿少卫生学的教材建设提供取之不竭的源头活水。近年来,胚胎发育、生命编程和遗传密码的解读、发育异常的早期识别、遗传与环境交互作用的探讨及成年期慢性病的早期干预都被视为重要的科学命题在不懈探索中,这些问题的研究进展会不断充实到儿少卫生学学科教材中。流行病学和统计学是儿童少年群体健康研究必不可少的方法学,这两个学科的不断发展及其与儿少卫生学之间的相互渗透,以及3个学科间跨学科、复合人才的培养必将为儿少卫生学科发展和教材建设提供助推剂。

3.少年儿童励志电影 篇三

Pixar出品的动画片总是立意新颖,惹人喜爱,像是《超人总动员》就是一部超级好看的影片。本片最特别的立意在于教导孩子们:平凡人也能做大事,同理,超人也有自己逃不过的烦恼。人们脑海中超人的形象总是无所不能、所向披靡,可是事实上,超人的生活也是烦恼重重。人过中年的超人要面对老板的训斥,要承担一家五口的生活,平时想要帮助人们,却受到重重阻碍,即使到了世界需要自己来拯救的时候,他也有着无穷的烦恼——日渐发福的超人已然穿不进曾经的超人衣服啦!不过,凡是总有办法。在家人的协助下,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更让人感动的,爱赋予超人孩子们无穷的超能力,而正是由爱而生的超能力最终保护了超人一家人。这世界我们不能做的事情有很多,但是只要还有爱,就有希望,生活就会有奇迹。

2、电影《音乐之声》

《音乐之声》是一部充满爱的励志电影——对国家的爱,对家人的爱,对恋人的爱,对音乐的爱,对正义的爱。这部贯穿着爱的主题的电影会给孩子带来最纯净最真诚的爱的教育。爱国爱家的大道理天衣无缝地融入影片之中,以简单形象的方式传达给孩子,让孩子在充满情趣的电影故事中学到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从这个角度讲,《音乐之声》可谓是儿童教育的首选影片。同时,《音乐之声》还是很多孩子最初的音乐启蒙课,不管是节奏轻快可爱的《多来米》《孤独的牧羊人》还是优扬婉转的《雪绒花》《音乐之声》,都为人熟知。这些耳熟能详的旋律构成了孩子们童年的回忆,让人感到亲切温暖。

更为重要的是,影片至始至终洋溢着乐观向上的情绪,在无形中会影响孩子们对待困难的态度,尤其是影片的结局,让人充满向往和希望。故事虽然以战争为背景,片中的一家要逃亡国外,但是基调却并不阴暗,他们在最恶劣的时候也不放弃希望——纵然生活再黑暗,只要有音乐有爱有家人,就可以微笑地面对。这世间有夜,但也必有天明。只要还有信念还有爱,人生就总会有奇迹发生。

3、电影《欢乐糖果屋》

虽然新版的《查理的巧克力工厂》带有更多现代色彩,但是这部1971年老版《欢乐糖果屋》却也不乏自身不可复制的迷人魅力。也许老电影太过朴素,反而能给人带来真挚的感觉。深刻到位的表演,富含人生哲理的故事情节,充满教育意义却有不失情趣,《欢乐糖果屋》不仅仅是一部儿童电影而已,它是一部启蒙人生的教科书。

4、电影《夏洛特的网》

友谊是世界上最美好的情感之一,美国作家E.B.怀特的励志童话《夏洛特的网》就为我们带来了这样美好的故事,小猪威尔伯和蜘蛛夏洛特之间让人感动的真挚友谊,净化了所有人的心——为了自己的朋友,耗尽自己的最后一丝力气,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依然守候在朋友身边,相信这样真挚的情感记忆也会陪伴孩子们健康地成长。这部感动了无数心灵的童话,在大银幕上依然造就着不朽的传奇,版的《夏洛特的网》上映后火热的反响就是最好的证明。然而,这个唯美的童话的主题并不局限于友谊而已,它富含人生哲理,在浅显易懂的故事里,隐藏着对生命与死亡、生活的态度和意义等等人生基本问题的解答。

就像《夏洛特的网》汉译版译者肖毛的总结一样——“《夏洛特的网》恰好写了一个在一年中发生的故事。农场的四季,如人生四个阶段:悲欢尽在其中浓墨淡彩,随情节的开阖而变化,最后,繁华和喧闹终于收场,悲剧和喜剧都已过去,只留下平淡的,无尽的人生。”它为我们带来无尽的思考和感动,用简单的故事讲述着人生的道理,正如《纽约时报.书评》对它的评价:“这是一本关于友谊的书,更是一本关于爱和保护,冒险与奇迹,生命与死亡,信任与背叛,快乐与痛苦的书。它几乎是一本完美的,不可思议的杰作。励志电影:儿童励志电影大全。”相信走出电影院的孩子们,记住的不只是一个伤感的故事而已,他们会对自己的人生有更多深刻的感悟。

5、电影《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的囚徒》

《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的囚徒》是《哈利.波特》系列电影中最为温情的一部,因为在这一部里,魔法世界以贴近人间的温情姿态出现。哈利遇到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亲人的爱,纵然他和小天狼星相处的时间那么短暂,但正是那短暂的亲情赋予哈利超乎想象的魔力,让他的魔法瞬时间变得不可思议地强大。正是因为爱,奇迹发生了。《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的囚徒》第一次正面描写魔法世界的温情一面,原来在魔法世界,不只是有可怕的黑魔法,还是有世间亲情的。同时,在这一部里,每个人物形象都很真实生动,不管是慈祥和蔼的邓布利多,还是平易近人的卢平教授,每个人的表演都很贴近实际,让人倍感亲切。

6、电影《回到未来》

可不要小瞧这部1985年的励志老电影哦!我敢打赌看完《回到未来》第一部你就会为之着迷的!时间机器题材的故事颇为常见,但是《回到未来》中除了科幻因素还包含着幽默和冒险,让人过目难忘。同时,影片在制作的过程中着眼细节,就处处为孩子着想,力图成为可供孩子们观赏的好电影。导演罗伯特.泽尼吉斯(RobertZemeckis)曾经想把时间机器做成冰箱的形状,但是最后放弃了,原因就是害怕小孩子看了这电影后,把自己关在冰箱里。有这么认真负责的好导演,有充满想象空间的好剧情,有不乏乐趣的幽默细节,有充满温馨情趣的氛围,《回到未来》这样的好电影,怎么能不让孩子们看看呢?

7、电影《千与千寻》

宫崎骏的动画最适合孩子们看,唯美的故事背后总有深刻的道理。宫崎骏对于电影的制作颇有一番独到的看法:“我们生活在一个娱乐泛滥的社会。过剩的娱乐,使孩子们的知觉淡化了,天赋的创造力减退了。我们的电影创作,就是要刺激那麻木了的知觉,唤醒那沉睡了的创造力。我相信一出用心制作的电影将是孩子学习的好对象。”然而,宫崎骏并没有干枯地说教,在一个个感人至深、发人深省的故事里,孩子们渐渐成长,了解其中深奥的人生哲理,这是宫崎骏作品最高明的地方,《千与千寻》就是最好的例证。

《千与千寻》讲述了一个毫不起眼的十岁日本女孩的一段离奇经历。故事情节天马行空,但是宫崎骏想要通过电影表达的涵义却是复杂深刻,他说:“我刻意将千寻塑造成一个平凡的人物,我要让每个十岁女孩,都从千寻那儿看到自己。她不是一个漂亮的可人儿,也没有特别吸引之处,而她那怯懦的性格,没精打采的神态,更是惹人生厌。但是她在面对困难时,能够逐渐释放自己的潜能,克服困境。这故事也令人联想到现实社会中,一个初出茅庐的女孩进入一间大机构做事的情形。面对陌生的环境,冷漠的人事,这女孩要付出相当的努力,发掘内在的潜能,克服种种挑战,方可建立一片立足之地。这样励志上进的主题,对于还在成长中的孩子们来说,实在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8、电影《小妇人》

美国文学名著《小妇人》讲述了性格各异的四姐妹的励志故事,在故事中孩子们能感悟人生,思考生活,温情的故事总是让人着迷,这就是经典文学的无穷魅力。

9、电影《小猪宝贝》

《小猪宝贝》是一部适合全家一起观看的温情励志片,每个人都能从影片中得到乐趣。故事讲的是小猪发现自己的会被杀掉做食物的结局后努力要去改变自己的命运,它认

真向牧羊犬大妈学习牧羊本领,不仅成为了一名出色的“牧羊小猪”,还获得了牧羊大赛的优胜。小猪宝贝不仅保住了自己的性命,也成功俘虏了所有人的心。虽然故事情节相当简单,但是片中可爱的小猪宝贝着实招人喜爱,它不畏困难、迎面挑战的勇气也着实让人为之感动。这只善良、执着、可爱的小猪,将会给孩子们带来无限的乐趣。

10、电影《怪物史莱克》

4.好少年好儿童评选材料 篇四

三(2)中队:艾里江

大有乡中心学校

优秀少先队员事迹材料

艾里江,男,维族,十岁的艾里江是吉木萨尔县大有乡中心小学三年级二班的一名同学。聪颖好学,刻苦努力,在写作、书法、等方面表现突出;他身为班级的中队长,乐于助人、诚实上进、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尊敬长辈,是一位全面发展的少先队员。“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的”——艾里江一直坚持这个信念,可以说他是同学们的“标兵”,是同学们的榜样。

“他令我们佩服”——同学这样说。

“我学习,我快乐!”这是艾里江同学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学习已经成为他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他让我信服!”——班主任老师这样说。

在班级管理上,艾里江是个好干部。从一年级起,他已连续三年被同学们推选担任中队委员。工作中,他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老师布置的任务,总是不折不扣地完成,每一件事他都做得一丝不苟。在班集体中,艾里江同学对自己严格要求,从不特殊,每天的劳动他都积极参加,而且帮助当天的值日生值日。在他的带领下,三(2)中队班风好、学风浓,在低年级组跳绳比赛中荣获第一名;在趣味知识竞赛中荣获第二名;学“优秀班级”„„以致该班的同学自豪地说:“我们三(2)班能成为“文明班”、“优秀班”,一半功劳是艾里江的!就连中队辅导员也骄傲地说他培养的干部最有能耐。

“我要开心地面对任何挑战”——他自己这样说。

艾里江——一个活泼的男孩,天天沉浸在快乐和陶醉之中:快乐是因为身边有许多知心的朋友;陶醉是因为每天都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探索中难免会遇到挫折、困难,但是他相信这句话:“付出总与得到是等价的!”开心,因为付出,使他拥有开心的理由!

5.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篇五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9670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75 條

(註:「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合併修正為本法)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5347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0、5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1477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0 條條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對於主管機關、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合及協助。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療

育、身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兒童及少年,應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有關其保護及救助,並應優先處理。

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

(市)政府。

前項主管機關在中央應設兒童及少年局;在直轄市及縣(巿)政府應設兒童

第 7 條第 8 條及少年福利專責單位。

下列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但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依法應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掌理者,從其規定:

一、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釐定及宣導事項。

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之監督及協調事項。

三、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之分配及補助事項。

四、兒童及少年福利事業之策劃、獎助及評鑑之規劃事項。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事項。

六、國際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

七、兒童及少年保護業務之規劃事項。

八、中央或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設立、監督及輔導事項。

九、其他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下列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但涉及各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依法應由各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掌理者,從其規定:

一、直轄市、縣(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自治法規與方案之規劃、釐定、宣導及執行事項。

二、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事項。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訓練之執行事項。

四、兒童及少年保護業務之執行事項。

第 9 條

五、直轄市、縣(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設立、監督及輔導事項。

六、其他直轄市、縣(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兒童及少年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福利,對涉及相關機關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應全力配合之。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一、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政策、福利工作、福利事業、專業人員訓練、兒童及少年保護、親職教育、福利機構設置等相關事宜。

二、衛生主管機關:主管婦幼衛生、優生保健、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醫療、兒童及少年心理保健、醫療、復健及健康保險等相關事宜。

三、教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教育及其經費之補助、特殊教育、幼稚

教育、兒童及少年就學、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等相關事宜。

四、勞工主管機關:主管年滿十五歲少年之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勞動條件之維護等相關事宜。

五、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建築物管理、公共設施、公共安全、建築物環境、消防安全管理、遊樂設施等相關事宜。

六、警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人身安全之維護、失蹤兒童及少年之協尋等相關事宜。

七、交通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交通安全、幼童專用車檢驗等相關事宜。

八、新聞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閱聽權益之維護、媒體分級等相關事宜之規劃與辦理。

九、戶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身分資料及戶籍相關事宜。

一○、財政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稅捐之減免等相關事宜。一

一、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措施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主管機關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應設諮詢性質之委員會。

第 10 條

前項委員會以行政首長為主任委員,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低於委員人數之二分之一。委員會每年至少應開會四次。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培養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並應定期舉辦職第 11 條

前訓練及在職訓練。

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之來源如下:

一、各級政府年度預算及社會福利基金。

第 12 條

二、私人或團體捐贈。

三、依本法所處之罰鍰。

四、其他相關收入。

第 二 章 身分權益

第 13 條

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 備查。

接生人無法取得完整資料以填報出生通報者,仍應為前項之通報。戶政主管機關應於接獲通報後,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得請求主管機關、警政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

出生通報表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收養事件,應基於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斟酌收養人之人格、經濟能力、家庭狀況及以往照顧或監護其他兒童及少年之紀錄決定之。

滿七歲之兒童及少年被收養時,兒童及少年之意願應受尊重。兒童及少年不同意時,非確信認可被收養,乃符合其最佳利益,法院應不予認可。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得准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期間,供法院決定認可之參考;共同生活期間,對於兒童及少年權利義務之第 14 條

行使或負擔,由收養人為之。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進行 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收養人或收養事件之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 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前項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進行前項訪視,應調查出養之必要性,並給予必要之協助。其無出養之必要者,應建議法院不為收養之認可。法院對被遺棄兒童及少年為收養認可前,應命主管機關調查其身分資料。父母對於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乃符合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時,應予認可。法院認可或駁回兒童及少年收養之聲請時,應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為必要之訪視或其他處置,並作成報告。收養兒童及少年經法院認可者,收養關係溯及於收養書面契約成立時發生 效力;無書面契約者,以向法院聲請時為收養關係成立之時;有試行收養 之情形者,收養關係溯及於開始共同生活時發生效力。

第 15 條

聲請認可收養後,法院裁定前,兒童及少年死亡者,聲請程序終結。收養

人死亡者,法院應命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為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法院認收養於兒童及少年有利益時,仍得為認可收養之裁定,其效力依前 項之規定。

養父母對養子女有下列之行為,養子女、利害關係人或主管機關得向法院

聲請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第 16 條

一、有第三十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

二、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收養資訊中心,保存 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分、健康等相關資訊之檔案。

第 17 條

收養資訊中心、所屬人員或其他辦理收出養業務之人員,對前項資訊,應

妥善維護當事人之隱私並負專業上保密之責,未經當事人同意或依法律規 定者,不得對外提供。

第一項資訊之範圍、來源、管理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時,於聲請法院認可收 養前,得委託有收出養服務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代覓適當之收養人。

前項機構應於接受委託後,先為出養必要性之訪視調查;評估有其出養必

第 18 條

要後,始為寄養、試養或其他適當之安置、輔導與協助。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從事收出養服務項目之許可、管理、撤銷及收出養媒 介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三 章 福利措施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鼓勵、輔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下列兒童及 少年福利措施:

一、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

二、辦理兒童托育服務。

三、對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提供諮詢輔導服務。

第 19 條

四、對兒童及少年及其父母辦理親職教育。

五、對於無力撫育其未滿十二歲之子女或被監護人者,予以家庭生活扶助

或醫療補助。

六、對於無謀生能力或在學之少年,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

其生活者,予以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

七、早產兒、重病兒童及少年與發展遲緩兒童之扶養義務人無力支付醫療

費用之補助。

八、對於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或逃家之兒童及少年,提供適當之安置。

九、對於無依兒童及少年,予以適當之安置。

一○、對於未婚懷孕或分娩而遭遇困境之婦嬰,予以適當之安置及協助。一

一、提供兒童及少年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

二、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三、其他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之福利服務。

前項第九款無依兒童及少年之通報、協尋、安置方式、要件、追蹤之處理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十二款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所 屬國民小學辦理,其辦理方式、人員資格等相關事項標準,由教育部會同 內政部定之。

政府應規劃實施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之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其

第 20 條

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費用。前項費用之補助對象、項目、金額及其程序等之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得申請警政主 第 21 條

管機關建立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之指紋資料。各類兒童及少年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

第 22 條

障礙兒童及少年,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接獲資料,建立檔案管理,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適當之服 務。

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方面之特 殊照顧。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配合前項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

第 23 條

所提供之各項特殊照顧。

早期療育所需之篩檢、通報、評估、治療、教育等各項服務之銜接及協調 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衛生、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兒童及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

第 24 條

交通及醫療等公、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及孕婦優先照顧措施。

少年年滿十五歲有進修或就業意願者,教育、勞工主管機關應視其性向及

志願,輔導其進修、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

第 25 條

雇主對年滿十五歲之少年員工應提供教育進修機會,其辦理績效良好者,勞工主管機關應予獎勵。

第 四 章 保護措施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第 26 條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

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 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 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第 27 條

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

列。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 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第 28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

項場所。

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前

第 29 條

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

展之工作。

任何人不得利用、僱用或誘迫兒童及少年從事前項之工作。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

第 30 條。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

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

、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十二、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

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

品。

十三、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四、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孕婦不得吸菸、酗酒、嚼檳榔、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為其他有

第 31 條

害胎兒發育之行為。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為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

第 32 條

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

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事之一,宜由相關機構協助、輔導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之申請 或經其同意,協調適當之機構協助、輔導或安置之:

一、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或從事第二十九條第

一項禁止從事之工作,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 第 33 條

之人盡力禁止而無效果。

二、有品行不端、暴力等偏差行為,情形嚴重,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

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盡力矯正而無效果。

前項機構協助、輔導或安置所必要之生活費、衛生保健費、學雜各費及其 他相關費用,由扶養義務人負擔。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 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 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第 34 條

五、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 查報告。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兒童及少年罹患性病或有酒癮、藥物濫用情形者,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

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協助就醫,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 第 35 條

同衛生主管機關配合協助就醫;必要時,得請求警察主管機關協助。

前項治療所需之費用,由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負擔。但屬全民健康 保險給付範圍或依法補助者,不在此限。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

三、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

第 36 條

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交付適當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 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

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

第 37 條

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

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

繼續安置之聲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父母、監護人、受安置兒童及少年對於前條 第二項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 裁定不得再抗告。

聲請及抗告期間,原安置機關、機構或寄養家庭得繼續安置。

第 38 條

安置期間因情事變更或無依原裁定繼續安置之必要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父母、原監護人、受安置兒童及少年得向法院聲請變更或撤銷 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安置期間期滿或依前項撤銷安置之兒童及 少年,應續予追蹤輔導一年。

安置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 在保護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 義務。

法院裁定得繼續安置兒童及少年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

第 39 條

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應選任其成員一人執行監護事務,並負與親權

人相同之注意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陳報法院執行監護事務 之人,並應按個案進展作成報告備查。

安置期間,兒童及少年之父母、原監護人、親友、師長經主管機關許可,得依其指示時間、地點及方式,探視兒童及少年。不遵守指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禁止之。

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時,應尊重兒童及少年之意願。

安置期間,非為貫徹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不得使其接受訪談、偵訊、訊問或身體檢查。

第 40 條

兒童及少年接受訪談、偵訊、訊問或身體檢查,應由社會工作人員陪同,並保護其隱私。

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其父母、監護人、利害關係人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安置或輔助。

前項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交付適當之兒童 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寄養家庭或機構負責人依第一項規定,在

第 41 條

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第一項之家庭情況改善者,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仍得返回其家庭,並由主 管機關續予追蹤輔導一年。

第二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之家庭寄養,其寄養條件、程序與受寄養家庭 之資格、許可、督導、考核及獎勵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定之。

第 42 條

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或前條第二項對兒童及少 年為安置時,因受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提供兒童及少年必要服務所需之生 活費、衛生保健費、學雜各費及其他與安置有關之費用,得向扶養義務人 收取;其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兒童及少年有第三十條或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力 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 關應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或團體辦理。

第 43 條

前項處遇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少年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維護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 常功能有關之扶助及福利服務方案。

處遇計畫之實施,兒童及少年本人、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 之人或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

依本法保護、安置、訪視、調查、評估、輔導、處遇兒童及少年或其家庭,應建立個案資料,並定期追蹤評估。

第 44 條

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

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對於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所轉介或交付安置輔導之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當

第 45 條

地主管機關應予以追蹤輔導,並提供必要之福利服務。

前項追蹤輔導及福利服務,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之。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遭受第 三十條或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兒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 分之資訊。兒童及少年有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

康之物質之情事者,亦同。

第 46 條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

及少年身分之資訊。

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 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本法規定事項,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託兒童 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之機構或團體進行訪視、調查及處

第 47 條

遇時,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師長、雇

主、醫事人員及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該主管 機關並得請求警政、戶政、財政、教育或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被請 求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三十條、第

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 第 48 條

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

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 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法院依前項規定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得指定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適當之人為兒童及少年之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方法、命其父母、原監護人或其他扶養義務人交付子女、支付選定或改定監護 人相當之扶養費用及報酬、命為其他必要處分或訂定必要事項。

前項裁定,得為執行名義。

有事實足以認定兒童及少年之財產權益有遭受侵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請 求法院就兒童及少年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或處分,指定或改定社政主

第 49 條

管機關或其他適當之人任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之方法,並得指定或改定受託

人管理財產之全部或一部。

前項裁定確定前,主管機關得代為保管兒童及少年之財產。

第 五 章 福利機構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如下:

一、托育機構。

二、早期療育機構。

第 50 條

三、安置及教養機構。

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五、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及業務範圍等事 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各級主管機關應鼓勵、委託民間或自行創辦 ;其所屬公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必要時,並得委託民間辦理。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其專業人員之類別、第 51 條

資格、訓練及課程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私人或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其有對外勸募行為且享受租稅減免者,應於設立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 財團法人登記。

第 52 條

未於前項期間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而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核准延長一次,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屆期不辦理者,原許可失其效力。

第一項申請設立之許可要件、申請程序、審核期限、撤銷與廢止許可、督 導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不得利用其事業為任何不當之宣傳;其接受捐贈者,應公開徵信,並不得利用捐贈為設立目的以外之行為。

第 53 條

主管機關應辦理輔導、監督、檢查、評鑑及獎勵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前項評鑑對象、項目、方式及獎勵方式等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 章 罰則

第 54 條

接生人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 以下罰鍰。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 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罰鍰。

第 55 條

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供應有關暴力、猥褻或色情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 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 以下罰鍰。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

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56 條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

公告場所負責人姓名。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 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第 57 條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告行為人及場所負責人之姓名,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除 情節嚴重,由主管機關移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其歇業者外,令其停業一 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違反第三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

姓名。

第 58 條

違反第三十條第十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第 59 條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60 條

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 第 61 條

以下罰鍰。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六

第 62 條

條第三項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其負責人及行為人

第 63 條,得各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第四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之物品。

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師長、雇主、醫

事人員及其他有關之人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 第 64 條

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

料為止。

第 65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收取必要之費用;其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一、對於兒童及少年所為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未依同條第二項

規定予以禁止。

二、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或第三十二條

規定,情節嚴重。

三、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令其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有正當理由無 法如期參加者,得申請延期。

拒不接受第一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 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參加為止。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由設立許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 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並命其限期申辦設立許可,屆期仍不辦 理者,得按次處罰。

經設立許可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令其立即停止對外勸募之行

第 66 條

為,而不遵令者,由設立許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公告其名稱,並得令其 停辦一日以上一個月以下。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設立許可主管機關應通知其 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得令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一、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

二、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者。

三、業務經營方針與設立目的不符者。

四、財務收支未取具合法之憑證、捐款未公開徵信或會計紀錄未完備者。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檢查、監督者。

六、對各項工作業務報告申報不實者。

七、擴充、遷移、停業未依規定辦理者。

八、供給不衛生之餐飲,經衛生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者。

九、提供不安全之設施設備者。

一○、發現兒童及少年受虐事實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者。一

一、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須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而未登記者,其有對外募

捐行為時。

二、有其他重大情事,足以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

依前二項規定令其停辦而拒不遵守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罰鍰。經處罰鍰,仍拒不停辦者,設立許可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許可。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停辦、停業、解散、撤銷許可或經廢止許可時,設立 許可主管機關對於該機構收容之兒童及少年應即予適當之安置。兒童及少 年福利機構應予配合;不予配合者,強制實施之,並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 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依本法應受處罰者,除依本法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司法機關

第 67 條

處理。第 68 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 七 章 附則

第 69 條

十八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人,於緊急安置等保護措施,準用本法之規定。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

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 第 70 條

別處罰規定者,不在此限。

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本法相關補助或獎勵費用者,主管機關應撤

第 71 條

銷原處分並以書面限期命其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其

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扶養義務人不依本法規定支付相關費用者,如為保護兒童及少年之必要,第 72 條

由主管機關於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中先行支付。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許可立案之兒童福利機構及少年福利機構,於本法修正

第 73 條

公布施行後,其設立要件與本法及所授權辦法規定不相符合者,應於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期限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本法規定處理。第 74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75 條

6.给少年儿童的寄语 篇六

但也许你又是不幸的,家庭、学校、社会又会使你失去自己:失去你的天性,失去你的禀赋,失去你的个性,失去你的情趣,失去你的创造力,甚至失去你的灵魂。

其实,家庭和学校的责任应该是把你培养成一个正常人和普通人,也就是会吃,会睡,会看,会想,会玩,会做,会爱的人;政府应该把你们培养成合格公民。但爸妈和老师总是希望把你培养成道徳圣人,全能神人,天才地才;政府又想把你锻造成国家机器上的螺丝钉。

7.儿童少年卫生学必考 篇七

中华有梦,在于科技之梦。科技的发展为国之根本。须知,在中国古代科学的发展,一直领先于世界。君不见《海岛算经》、《九章算术》等“算经十书”,其中蕴含的理论领先了西方一千多年。君不见张仲景《伤寒杂病论》、李时珍《本草纲目》,这一部部先人的智慧凝成的医书,都成为了如今中医的重要经典。君不见,僧一行制定《大衍历》,郭守敬编定《授时历》,是我国科学思想史上的一大进步!

而先人所做的一切,也都是为了富强的梦想,为了科技的梦想!然而,自明清以来,我国的科技发展,由于多项原因,逐渐走向衰落。以至于发生了南京大屠杀、火烧圆明园等壮烈惨案。

但是,就在这浑?之中,中国梦、青春梦开始觉醒,多少的革命志士自沉沦之中开始挽救中华,多少青春的中华儿女英年早逝,只为了强盛中华之梦,只为了谱写青春之梦!

终于,在天安门城楼上,毛主席的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昭示着天下: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重新追随先人的脚步,昂首挺胸向前大步迈去。无数科学家们日日夜夜的刻苦研究,使中华民族,靠着一种不服输的坚韧和失败后从头再来的勇气。重新走向了世界科学领域的前端。

试问,当世界首颗量子科学实验卫星“墨子号”成功升空,我们怎能不赞叹?当世界首颗量子科学实验卫星“墨子号”成功升空,我们怎能不赞叹?当世界最大单口径射电望远镜“天眼”正式启用时,我们怎能不欢呼?当世界最快的超级计算机“神威太湖之光"成功运行,我们又怎能不去自豪?

如今的中国,正在用自己的行动,向世人证明,从明朝万户尝试用火箭升天,到我国第一颗人造卫星地球卫星东方红1号发射成功,“长征”系列一艘艘载人飞船地成功发射。再到如今“玉兔二号”独自探索月球背后的奥秘,中华民族的对科学的探索精神永不灭!

时至今日,我们这些青春的华夏儿女们,终于可以大方自豪的说一声:“我是华夏子孙,我是中国人,我爱中国!”这,是民族自豪与归属的体现,是青春梦的体现,更是中国梦,科技梦的体现!

“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正值青春的我,下定决心,一定要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把实现个人理想抱负的机会融入国家发展的伟大事业伟大征程中去。青春当歌,皓穷无垠,新时代的大梁需要我们抬起,青春梦永不逝,科技梦永不休。壮哉,我中华少年!让我们为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8.各族少年儿童手拉手 篇八

队活动

各族少年儿童手拉手

活动目标:

知道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祖国的兴旺发达离不开各民族的团结。了解兄弟民族小伙伴的学习生活情况,增强各民族小伙伴的相互了解,增进民族团结和友谊。在与其他民族相处时能自觉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

活动准备:

收集整理有关各民族民族的资料。

活动过程:

一、队仪式过程:

二、活动过程:

(一)、队会仪式:

1、全体起立,各小队整队报告人数。

2、出旗、敬礼、礼毕。

3、唱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

4、全体队员就座。

5、中队长讲话。

(二)活动流程:

甲:我们伟大的祖**亲有56个儿女。乙: 56个儿女世代和睦相处团结奋斗。甲:共同书写了中华文明。乙:共同描绘着祖国的现在和未来。

甲:为了祖国的和平,我们各族儿童应该携起手来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我们今天的班会主题是各族少年儿童手拉手。甲:我们的祖国辽阔富饶风景迷人。乙:想不想到祖国各地去走一走。学生:想。

甲:请听童谣《我的祖国真美好》。走啊走,摇啊摇,摇到云南吃米线,摇到新疆摘葡萄。走啊走,摇啊摇,摇到东海抓龙虾,摇到西藏骑藏獒。走啊走,摇啊摇,大江南北全走遍,我的祖国真美好。

乙:同学们我们随着美丽的童谣走过了祖国的东南西北,尝到了美味的水果和特色佳肴,看到了令人难以忘怀的美景,同学们的心里一定是美滋滋的,这一切都是56个民族互相团结共同发展创造的大好局面。

甲:在我们伟大祖国辽阔富饶的土地上,生活着56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数量最多,其他55个民族人数较少,习惯上称为少数民族,同学们,你们知道这些 无锡市东亭实验小学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一五年级

队活动

民族的名称吗?

学生:维吾尔、蒙古、哈萨克。学生:俄罗斯、塔吉克、乌孜别克。

乙:同学们知道的还真不少,现在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族大花园,去看一看我们中华民族大家庭的56个兄弟姐妹吧!齐读中华民族歌。

中华民族兄弟多,五十六族齐欢歌。

汉—壮—蒙古—维吾尔,藏(zàng)—回—朝(cháo)鲜—哈萨克; 苗—彝(yí)—布衣—鄂(â)伦春,满—侗(dîng)—哈尼—塔吉克; 瑶(yáo)—白—傈(lì)僳﹙sù﹚—达斡(wî)尔,黎(lí)—傣(dǎi)—土家—鄂(â)温克; 东乡—仫(mù)佬(lǎo)—珞(luî)巴土,布朗(láng)—纳(nà)西—高山—畲(shē); 拉祜(hù)—仡(gē)佬—(lǎo)水—阿昌,撒拉—毛南—佤(wǎ)—锡(xī)伯(bï); 普米—德昂—羌(qiāng)—保安,门巴—裕(yù)固—怒—景颇(pō); 柯(kē)尔克孜(zī)—塔塔尔,乌孜别克—京—基诺(nuî);

独龙—赫(hâ)哲(zhē)—俄罗斯,团结奋斗建祖国。

甲:我们的兄弟姐妹多不多,兄弟姐妹们手拉手,心连心共同建设着我们的祖国 乙:亲爱的同学们,这56个兄弟姐妹中你们熟悉了解的有哪些,谁来说一说 学生:我来说一说我们维吾尔族吧…… 学生: 我来说一说我们的汉族兄弟姐妹吧…… 学生:介绍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 学生:回族。学生:蒙古族。学生:藏族。学生:朝鲜族。学生:满族。

甲:同学们介绍的真好,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别具风味的饮食,绚丽多彩的服饰和别具特色的风俗习惯共同组成了多彩的中华家园。乙:我们的祖国像什么。学生:像花园。甲:花园的花朵真鲜艳。齐唱《娃哈哈》三人跳舞。

乙:愉快的歌舞过后,现在让我们进入知识问答环节 甲:新疆的全称是什么? 学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甲:在新疆有一座美丽的城市,就是喀什。

甲:喀什美丽迷人,喀什和谐发展,喀什的人民手拉手心连心团结进取赢得了今天,让我们自豪吧。无锡市东亭实验小学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一五年级

队活动

乙:同学们团结是我们的生命线,团结是我们进步的动力,团结是我们发展的基石。

甲:让我们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民族团结意识。

齐说三个离不开的内容(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

乙:作为一名一小的学生,我们时刻要做到民族团结,让民族团结在我们的心里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甲:我们要时时刻刻讲团结,谁来说一说在学习和生活中你是怎样做的。学生:我…… 学生:我…… 学生:我……

乙:同学们说的很好,希望我们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做的更好。

甲:我们都应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开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活动。

乙:那谁来介绍一下我们班的民族团结结对子班级。学生:我们的结对子是班级和周围的民族小朋友…… 甲:谁想给我们大家介绍一下自己手拉手的好朋友。学生:我的手拉手好朋友是…… 学生:我的手拉手好朋友是……

乙:今天请我们班的民族的同学上台来,请用热烈的掌声再次欢迎他们。甲:让班的同学提前为他们的手拉手好朋友准备了自制的结对卡和小礼物,现在有请他们上台赠送结对卡和小礼物。乙: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

甲:现在是我们互相学习的时刻,有请这些民族的同学教我们学一些简单的维语。乙: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感谢感谢,现在友有请我们班的同学教他们跳维吾尔族舞蹈。

甲:同学们、朋友们大家开心吗,幸福吗? 学生:开心,幸福,我们就是一家人。

乙:开心幸福的生活是我们民族团结结出的圣果,让我们时刻用心维护、促进民族团结。

甲:如果感到幸福,你就拍拍手…… 集体唱《幸福拍手歌》,部分同学跳舞。

甲:我们开心,我们幸福,让我们共同祝愿我们伟大的祖**亲明天更美好。乙:让我们用歌声来表达我们对祖国的爱,大家来高唱《爱我中华》。甲:各族少年儿童手拉手主题班队会到此结束。

辅导员讲话:

各族人民不仅在生活上要互相照顾,建设中互相支援,还应互相尊重风俗习惯,这是搞好民族团结的基础。少数民族也像汉族一样,有许多风俗习惯,你们了解哪些?是怎样对待的?同学们,今天的主题班会开得非常成功,我们伟大的祖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少一寸也不行;56个民族,缺一不可。祖国历史的每一页,都记载着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保卫中华的事迹。我们每一个人都更加 无锡市东亭实验小学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一五年级

队活动

热爱我们的民族大家庭。

三、队仪式:

(1)呼号

(2)退旗、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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