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登记证须知(精选6篇)
1.报到证登记证须知 篇一
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及报到须知
http:// 2010-4-8 8:50:35
一、办理就业登记提交材料:
1、毕业证原件
(用于报省人事厅办理就业登记,用毕即归还)
2、报到证原件
3、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二份)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公有制企业需提供)
备注:若在福建省毕业生公共网查无生源需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及户口(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材料由人才中心报送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后我中心会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办理报到手续。
二、报到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报到证取回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就业协议书
3、劳动合同扫原件或扫描件
4、毕业证复印件四张
5、身份证复印件三张和身份证扫描件
6、相片:一寸普照四张;两寸普照四张
7、需落户我中心的另提供:
(1)、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
(2)、就业协议书原件
(3)、一寸免冠白底近期大头照四张
(4)、提供本人身高、血型、宗教信仰、父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8、人事代理费:240元/年
9、党组织关系接转
(1)、省内毕业生:党员本人持学校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前来本中心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行头开往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机关党委,后转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党委)
(2)、省外毕业生:党员本人应先持介绍信到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
治部办理接转手续,后转介绍到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机关党委再转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党委。
注:因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到本中心报到的,应与我们及时取得联系。
2.重庆报到证报到流程 篇二
(一)本人亲自办理所需资料:1.身份证;2.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本人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3.委托书;4.委托人身份证
二、报到证改派办理程序
(一)本人亲自办理所需资料
已就业毕业生调整改派所需材料:1.现单位《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如回生源地的不需此项);2.原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3.原《报到证》(遗失也可以);4.学校出具的《重庆市___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应届毕业生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之后不需提供此项,此表需到学院就业办办理);5.身份证;6.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所需资料
已就业毕业生调整改派所需材料:1.现单位《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如回生源地的不需此项);2.原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3.原《报到证》(遗失也可以);4.学校出具的《重庆市___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应届毕业生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之后不需提供此项,此表需到学院就业办办理);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本人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7.委托书;8.委托人身份证
备注:待就业毕业生调整改派所需材料:现单位《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如回生源地的不需此项);其余同上!
三、收费标准
毕业生调整改派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毕业生就业服务费”50元/人・次。
四、联系方式
办理单位: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江北区红石路7号(建北八支路,红旗河沟建玛特车站往大石坝方向300米左右)。
邮编:400020 联系电话:023―88517388
3.新职工报到须知 篇三
各位新报到职工:
根据学校新职工报到程序,请您于当年的7月1日到学校人事处报到,报到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到所需材料:
1、请持以下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①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调入人员)
③原单位辞职信(社会工作人员)
④就业协议书
⑤体检表
2、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人事处人事科及劳资科校验,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按照以下①~⑧从低到高的顺序排放),电子扫描件发送到5882@glmc.edu.cn: ①学历学位证书(从高中毕业后第一学历排序);
②职称证书(从初级职称-高级职称排序);
③身份证;
④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和出国回国人员证明; ⑤教师资格证书
⑥职业医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其他资格证书。
⑦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⑧参加过工作人员的工龄核定:需提供历次原单位的聘任合同,或档案存放人才市场的协议或收据,交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材料:
①带4张一寸照片及1张2寸彩色照片:用于办理医疗保险证(2张1寸)、图书证(1张1寸)、工作证(1张1寸)、干部履历表(1张两寸)等各类证件。
②党组织关系转移: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携带党员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③个人保险: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上写桂林本地手机号)。带养老保险本或提供养老保险帐号。
④户口落户手续:要落户在学校的人员携带岗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和身份证学历学位原件等相关材料到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详见落户须知,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要交保卫处办理手续,本人要留存复印件并注意保管。
⑤办理工资卡:携带办理工资卡证明到澳洲花园旁的建设银行和桂林理工大学对面的中国银行办理工资卡,把卡号复印件写上名字提交到财务处,以便发放工资。之前已在建行和中行办理过银行卡的,无需重新办理。
⑥办理学校OA系统帐号及工作证:到院长办公室办理学校OA办公系统登录帐号及桂林医学院工作证。
⑦办理饭卡:携带办理饭卡通知到风华苑一楼办理饭卡。
⑧办理医保:携带办理医保通知到学校卫生科办理医保。
4、岗前培训:
首次进入高校工作的教师都需要参加广西区高校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时间为报到之日起至7月18日,培训时间从2014年7月22日起~8月2日,届时请密切关注桂林医学院网站“文件通知”栏目,或咨询师资科邓老师。
5、见习期:
未参加过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第一年为见习期,见习期满转正(一年后)需到人事处办理转正定职,应届硕士三年后办理转正定职。新到校有职称的老师,如是外地职称请按照广西职称重新确认规定提交材料进行重新确认(具体内容请登录学校人事处网页查看,或咨询师资科邓老师)
6、档案:
新员工要清楚自己档案存放地,具体情况请到人事科咨询。
7、报到前先办理一个桂林的电话号码,报到时登记方便联系。
8、干部履历表需填写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及叔伯、姨、舅等社会关系亲属的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请务必问清相关内容以便报到时填表。
二、报到流程:
1、人事处人事科工作人员审核报到材料,开具《桂林医学院新进教职工报到手续单》:
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②桂林医学院工作协议(一式三份)
③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④新增人员、引进人才登记表
⑤干部履历表(一份):请仔细阅读《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⑥留学回国人员信息表:有出国留学经历的人员
2、新进教职工持《报到手续单》到人事处其它科室和校内相关部门办理新进人员报到手续,若来校前已评上专业技术职务请到人事处师资科职改办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4.毕业生报到须知 篇四
一、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凡逾期不办理者,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二、毕业生《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正联(研究生为红色,本科生为蓝色)由各培养单位发给毕业生本人,白联由学校统一归入本人档案。
三、申请教师资格的毕业全日制教育硕士、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表》由就业中心负责装入本人档案。
四、参加教师资格课程培训及师范技能测试通过的在校毕业研究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其《教师资格申请表》由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与《教师资格证》一并发放,由本人负责装入档案。
五、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也需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9月份之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当地进行失业登记、参加再就业培训,申请失业保证金。
六、毕业后短期内需要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可暂缓办理报到、组织关系迁转及落户手续,但应妥善保管各种材料。
七、到北京、上海、深圳等人口机械增长控制的城市就业毕业生,需凭市人事局(市教委)批准接收函报到。
5.补办报到证流程 篇五
2、携报到证副本,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登报各式为:学校届专业毕业生,报到证遗失,证号为,特此申明作废。
3、本人写一份申请,说明遗失情况,申请补办。
4、携申请到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5、省内毕业生携以下材料申请补办:报到证副本、登报报纸、毕业证、学校盖章申请。办理部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省军转培训中心4楼430室;咨询电话0531-88597896。
济宁市属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我市办理。办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科;地址:市人才大厦3楼316室;咨询电话0537-2967939。
省外毕业生前往学校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办理,或咨询毕业院校具体补办流程。
6.外地人才调入报到须知 篇六
一、不需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持“干部调动通知”回原工作地人事主管部门开具“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2、持原工作地人事主管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市政府东楼五楼,电话5052445/5067017)报到,并开具“干部介绍信”。
3、持厦门市人事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同时须交100元调动手续费。
4、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5、需要办理社保转移的人员,持“干部调动通知”复印件、“人才介绍信”到厦门市地税部门申报社保后,再到厦门市社保中心开具社保转移函。
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持“干部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有子女或配偶随迁的,同时附随迁人户口本或身份证)以及调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准备落户的派出所盖章(拟落我中心集体户的人员请注意:①不能有随迁人员;②应先与我中心档案部联系,电话5396628/5396658,再凭档案部出具的落户证明信 1
到派出所盖章),然后到其上级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
2、持“干部调动通知”、“户口准迁证”回原工作地人事主管部门开具“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原工作地相关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报到(市政府东楼五楼,电话5052445/5067017),并开具“干部介绍信“和“申报户口证明信”。
4、持厦门市人事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同时须交100元调动手续费。
5、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5、持“申报户口证明信”、“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及调入单位证明(拟落我中心集体户的,请与我中心档案部联系,由我中心档案部统一办理,联系电话5396628/5396658)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6、需要办理社保转移的人员,持“干部调动通知”复印件、“人才介绍信”到厦门市地税部门申报社保后,再到厦门市社保中心开具社保转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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