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0篇)
1.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一
关于集团公司201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业务中心、直管单位:
为充分调动集团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发展,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将启动集团公司201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分级管理原则,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统一评审。现将各系列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国际商务、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申报程序
1.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中心、直管单位组织学习评审文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提出申报。
2.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中心、直管单位根据评审文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学习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协助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3.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中心、直管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及初审、组织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并上报申报材料。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接收并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
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合格的申报材料分别提交集团公司工程、国际商务、会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提供原件(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式一份,提供原件(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一份,提供原件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牛丛信箱(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4.学历证明(提供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提供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6.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证书(提供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7.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省)市级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国资委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提供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8.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入选的学术论文、著作、专著、业务专题报告等。应提供原件,如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将封面、版权页、主要章节页、目录页、前言页等复印,由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即将发表的以清样为准。
9.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的相关奖状、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供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印件,奖励及荣誉证书应为集团公司或以上级别)。
10.二篇参评论文。一式二份,提供原件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牛丛信箱
11.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12.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以外的申报人员须提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根据《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程序推荐申评人选。各单位要做认真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工作,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申报单位推荐人选及上报材料不合格,人力资源部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推荐上报。
2.申报人员按“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参加申报:(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3.申报专业、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三者尽可能一致,难以一致的,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4.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资历”、“发表文章”等有关资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四)评审费用
集团公司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报名时交评审费1,000元/人,外单位申报人员报名时交评审费1,500元/人。
二、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集团公司有工程系列、国际商务系列、会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其他系列集团公司目前没有评审资格,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对外委托评审,其中:经济、研究、新闻、出版系列委托国资委授权的评审机构中国有色人才评审,政工系列委托国资委宣传局评审。对于国资委不能评审的系列,集团公司京内各单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对外委托评审,集团公司京外各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委托单位所在地人事局评审。申报条件之一是取得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具体的申报条件、报送材料的要求及收费标准按委托单位规定办理,另行通知有申报人员的相关单位。
三、评审报名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5月31日前将2012《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人力资源部牛丛信箱。人力资源部将根据申报情况,将委托评审系列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发送至相关单位。6月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及初审,组织填写单位推荐意见,6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申报材料。
四、其他事项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涉及单位和个人两方面,为了帮助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准备好申报材料,人力资源部将于6月上旬组织职称申报工作培训,重点介绍如何准备申报材料,请各单位主管人员及申报人员按时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为保证申报材料符合要求,请各单位正式报送材料前,将申报材料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再加盖印章正式报送。
特此通知。
联系人:姜萍 杨惠 牛丛 电话:68495437
附件1: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附件2: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附件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简介表 附件6:破格评审推荐材料
附件7: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申报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2年5月21日
2.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二
23号)
发布时间:2012-5-4
省卫生厅关于2012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12〕2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2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受理审核办法等要求,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1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1〕14号)执行。
二、对申报人员的受聘机构、执业范围、毕业学历(学位)、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及病案材料等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执业注册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和加盖单位印章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且注册证书中的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注册的执业范围与申报评审专业对应一览表附后)。
(二)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和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2006〕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2008年以来在我省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名单附后)。
(三)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社区资格除外)须在每篇送审论文前,另附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须经所在单位或市(县、区)卫生局网上审核并确认,相应的纸质评审材料须经省辖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通过后方可提交。未经当地省辖市卫生局审核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报送纸质评审材料。
(二)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8日;送审材料上报:省和厅直单位于7月13日前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卫生局于7月20日前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逾期不再受理补报。申报人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均不再通知补充材料。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3.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三
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2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将于5月进行。为做好本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2‟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12江苏省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严格按江苏省财政厅苏财会„2012‟13号《关于做好2012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
1、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和公示,按照省评审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非本省管辖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我省职称主管部门申请委托代评手续。
2、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登陆《南通市职称管理系统》(网址:(国内统一刊号)刊号。不包括任何单位出版发行的论文集和期刊增刊、专辑等所登文章。
(二)需要装订的资料及顺序(统一使用A4纸):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有效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4.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6.近三年的工作考核材料。7.继续教育记录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8.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或省职称办认可的其他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
9.申报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规模、职工人数、收支情况和组织架构等,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有主管单位的还需主管单位认证或证明。
10.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
— 7 — 业绩总结报告,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11.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情况,以及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及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及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签字并盖章。
(三)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2.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名,注明核实的日期。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须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应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首页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写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
4.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日期。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5.各市财政部门和省有关单位受理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人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印章,受理后退回相关证书原件。
4.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四
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1〕103号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1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正常申报条件仍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且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1篇(第一作者)。(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不满5年的,可以破格申报。对既不符合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中级职务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提前申报。破格申报对象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
师资格: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3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2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
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要求。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90学时。
(七)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笔试有关事项
申报高级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专业知识笔试。其中申报建筑工程、道路桥梁专业的须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的内容分别为建筑施工技术、道路桥梁施工技术;水利专业按浙水办人〔2009〕3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申报其它专业的参加论文答辩和专业知识面试。
面试、笔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
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人事局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需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要求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尺寸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
(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基本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30份;
(五)《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七)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九)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申报
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十)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近1年劳动合同(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近1年(按申报材料截止月往上推1年算)在甬工作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多人申报的单位可统一出具)等原件,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5.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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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人才考评来源:发布时间:2011-4-14 9:27:40阅读次数:1090省卫生厅关于2011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11〕14号
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1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受理审核办法等要求,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0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0〕15号)执行。
二、对申报人员的受聘机构、受聘岗位、毕业学历(学位)、工作业绩、论文及病案材料等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从2012年起,参加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核的人员,应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和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应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且注册证书中的执业范围与报考专业一致。
(二)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和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2008年以来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备案名单附后。
(三)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每篇送审论文(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除外)前,另附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cn)“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须经所在单位或市(县、区)卫生局网上审核并确认,相应的纸质评审材料须经省辖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凡在网上申报未经当地省辖市卫生局审核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报送纸质评审材料。
(二)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8日;送审材料上报:省和厅直单位于6月20日前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卫生局于6月24日前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逾期将不再受理补报。申报人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送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均不再另行通知补充材料。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doc
附件2: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有关专题报告的写作要求.doc
6.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六
关于2009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09]4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
为保证2009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二)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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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
5、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电子)教案。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省辖市在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近5年来省辖市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省辖市、县(市、区)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08年已报送的文件除外)。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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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高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二)高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高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省职改办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或退回原单位。
(四)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高评会所在部门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省职改办。
(五)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六)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要求,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高级从每人300元调整为260元,中级从每人150元调整为120元,论文鉴定费不变。资格审查费预留部分不变。
(八)今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鉴于新条件刚刚出台和各高校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开展方式不一,作为过渡,今年在申报和评审高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可按照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对待(以学校文件为准);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暂不作要求。
(九)今年在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时,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的岗位控制在单位高级职数的10%以内。
(十)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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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鉴于国家高级统计师业务考试时间推迟,今年我省高级统计师的申报评审工作不再进行。
(十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十三)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
1、2009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3、高校、中专、中学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
6、《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7、《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免试审批表》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9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2:
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一、卫生系列
报名时间:10月10日—17日
考试时间:10月31日—11月1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10月9日—13日
考试时间:10月21日
三、经济系列
报名时间:9月1日—20日
考试时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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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21日—27日
考试时间:10月21日
五、要求
(一)卫生、农业、审计、会计、统计、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所在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附件3: 高校、中专、中学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一、高校
10月11日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
10月12日 河南中医学院、新乡医学院、信阳师范学院、河南财经学院、中原工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航空工业学院
10月13日 河南科技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
10月14日 许昌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黄淮学院、南阳理工学院 10月15日 黄河科技学院、郑大体育学院、郑大升达经贸学院、郑大西亚斯学院、河南工程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
10月16日 河南教育学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牧专、信阳农专、河南商业高专、河南机电高专、飞鸟论文,QQ1677228554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7日 成人高校、省直厅(局、委)属高校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高校
10月18日 省辖市所属高校、民办高校
二、中专
10月22日至10月24日 省直厅(局、委)属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10月25日至10月27日 省辖市、县属各类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三、中学
11月3日 漯河市、信阳市
11月4日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 11月5日 新乡市、焦作市 11月6日 濮阳市、三门峡市 11月7日 商丘市、济源市 11月8日 周口市 11月9日 驻马店市 11月10日 南阳市
11月7日至10日 省直厅(局、委)属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学校
四、农业
11月2日 郑州市、开封市、鹤壁市
11月3日平顶山市、安阳市
11月4日 洛阳市、周口市
11月5日 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
11月6日 三门峡市、商丘市、许昌市
11月7日 漯河市、驻马店市
11月8日 南阳市、信阳市、济源市
11月9日 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
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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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河南工业大学
负责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7.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七
[ 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 [ 2012-04-17 15:33:50 ] 点击数:
各设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20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版)》(以下简称《目录》),为做好2012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贴息要求
(一)企业应根据《办法》和《目录》规定申报进口贴息。
(二)享受进口贴息的技术或产品,应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进口产品),或已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技术)。进口产品的报关完成日期以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为准。
(三)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对有重复申请的,本年度一律不予贴息。
(四)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所属企业(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到集团,由集团统一报送。其他企业按照《办法》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到所在设区市外经贸局。
二、申报材料的上报
请各设区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收集辖区内符合申报进口贴息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EXCEL格式的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电子数据和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2年4月30日前分别上报省外经贸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二份,省财政厅外经处一份。
三、其他事项
(一)《办法》和《目录》可在财政部、商务部网站或百度上查找。企业在准备申报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设区市外经贸局咨询。
(二)企业填报材料说明
1.企业应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组织详细的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中除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3.企业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按各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进口技术的,在“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中填写技术合同号;进口产品的,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备注”栏中须注明产品或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
4.《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5.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钴精矿等矿产品的,应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注明铜、锌、铅或钴等的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6.申请技术进口贴息的企业,已从2009年起改由《办法》中规定的付汇单位变更为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技术使用单位。申报时除提交《办法》中规定的材料外,需提交《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7.属于《目录》“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第44项的,如因关税为零等而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8.《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1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福建省财政厅:薛承财 87097430 电子信箱:***@163.COM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
附件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
附件三申报说明
附件四申请表
8.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八
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会函[2011]469号
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省直各部门,中直驻吉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215号),2011年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为做好吉林省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组织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具体职责: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组织考试、成绩管理、合格证书发放;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以及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各市州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有关考评组织管理工作。
二、报考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以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可报名参加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因以前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严重违纪受到处罚的人员,在处罚期间不得报考。
三、考试工作
(一)报名时间
全省考试报名工作从6月3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
(二)报名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流程,考生登录吉林省会计网(http://),按要求填《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四)审核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后,打印《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持相关证件到所在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长白山管委会不设审核确认场地,其所在地人员就近选择审核确认地区。审核确认时间与考试报名时间一致(周六、周日休息)。审核确认时须持以下资料:
1、工作单位或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考生本人在承诺栏签字;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保留《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其他证件留存复印件1份,证书原件当场退还本人。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4日上午8:30-12:00分。吉林省考点统一设在长春市。考点具体地点和咨询电话在《准考证》上告知。考生可在8月26日开始登录吉林省会计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教材征订
考试用书即《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高级会计实务》,省财政厅统一向国家一次性征订,但目前国家还没有出版发行。如有需要征订教材的考生,近期可多关注吉林省会计网,征订信息及时予以公布。
(八)考前辅导
省财政厅拟定于7月中旬举办高级会计师考前辅导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自理。辅导班学习时间9天,辅导资料以《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高级会计实务》为主,具体报名方式、辅导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关注吉林省会计网)。
(九)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拟于10月末在吉林省会计网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试费49元,其中报名费13元,考试费36元。各市州财政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
(二)颁发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考试成绩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由吉林省财政厅颁发考试成绩合格证,在省内当年评审有效。10月末,考生到报名审核确认地点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等组织宣传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服务周到,严格把好考试报名审核关。
9.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九
关于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3-20 9:46:13阅读次数:260
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安排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2日至15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考试成绩管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市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报名工作安排
考生考试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要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初审后,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同意后盖章,报名材料留市建设主管部门存档,并于2012年3月29日前将考生报名汇总表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2年5月7日至15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10.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十
粤会职改[2006]2号
各市、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广州、深圳不发):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以及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管理机构
广东省(不含广州、深圳)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机构为广东第一文库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简称省高评委会,下同)。省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540)。
二、申报评审时间、地点
(一)2006年度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06年10月23日至2006年11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因今年考试成绩公布至申报材料受理间隔时间短,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逾期申报材料,因此,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并且需要参加今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以免延误申报评审。
(二)2006年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地点为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广州市仓边路26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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