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就业登记

2024-10-02

青岛就业登记(9篇)

1.青岛就业登记 篇一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应向所在地海关企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递交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工作流程和时限

经办关员初审→企业经办人员到预录入机构预录入企业注册信息→海关审核→向企业核发注册登记证书

时限3个工作日。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

(一)递交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递交);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二)工作流程和时限

海关审核→换发注册登记证书。时限2个工作日。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信息变更

(一)递交单证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投资总额、营业执照编号、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进出口企业代码、投资者注册信息变更,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进出口企业代码递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限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投资者信息的递交);

(6)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限变更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的递交);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限变更银行帐号信息的递交);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限变更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递交);

(9)《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变更事项应在备注栏注明);

(10)《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限变更法人代表(负责人)信息的递交);

(11)《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办理其他注册信息变更,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变更事项应在备注栏注明);

(3)《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限变更报关业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信息的递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二)工作流程和时限

海关审核→因企业性质、企业地址变更造成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企业经办人员需要到预录入机构预录入企业注册信息→海关修改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并加盖海关变更专用章。时限3个工作日(涉及减免税进口设备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

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专用章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报关专用章启用之前,应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报关专用章备案手续,不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不刻制报关专用章。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专用章备案,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报关专用章应为椭圆形,长50MM,宽36MM,包含企业名称全称和“报关专用章”字样。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专用章可在全国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通用,有多枚报关专用章的应当编号。

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销

(一)递交单证

(1)注销申请;

(2)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3)所属报关员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未注册报关员的企业不需提交)。

(二)工作流程和流程

海关审核企业是否有未办结的海关业务→如有则不予注销,如无未办结的海关业务,直接办理注销手续。时限为办结海关业务后10个工作日。

六、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一)递交单证 申请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向拟进出境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本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授权证明;

(3)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

(二)工作流程和时限

海关审核→向申请人出具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七、申请实施A/AA类管理

(一)递交单证

1、申请实施AA类管理:

(1)《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2)《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审计报告。

2、申请实施A类管理:

(1)《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

(2)《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二)工作流程和时限

注册地海关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材料报送青岛海关→青岛海关对申请AA类的,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对申请A类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八、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审批

1、递交单证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向所在地海关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9)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交);

(10)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2、工作流程和时限

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到企业实地考察。并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报送青岛海关→青岛海关应当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准予或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递交注册地海关→注册地海关将行政许可决定正本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经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并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海关不予注册登记。

(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应向所在地海关企管部门提出申请。

1、递交单证

(1)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限货运代理企业提交);(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9)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10)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2、工作流程和时限

经办关员初审→企业经办人员到预录入机构预录入企业注册信息→海关审核→向企业核发注册登记证书。时限为3个工作日。

九、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延续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

1、递交单证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

(5)《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6)《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7)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交);

(8)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2、工作流程和时限

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到企业实地考察。并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报送青岛海关→青岛海关应当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准予或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书面决定递交注册地海关。由注册地海关将行政许可决定书正本发放给申请人→已收到海关同意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申请人应到注册地海关办理证书延续手续

十、报关企业证书延续或换证手续

1、递交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2)注册登记延续行政许可决定复印件。

2、工作流程和时限

海关审核→在“注册登记许可延期栏目”签注有效期→对“注册登记许可延期栏目”填满的可换发证书。时限为2个工作日。

十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变更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

1、递交单证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变更决议;

(4)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交);

(5)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2、工作流程和时限

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到企业实地考察。并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报送青岛海关→青岛海关应当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准予或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的书面决定递交注册地海关。注册地海关将行政许可决定书正本发放给申请人。

(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变更

1、递交单证 报关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的,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2)注册登记变更行政许可复印件;

(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限货运代理企业提交);(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变更事项应在备注栏注明);

(5)《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限变更法人代表信息的递交)。

办理其他信息变更手续,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的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限货运代理企业提交);(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变更事项应在备注栏注明);

(5)《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限变更报关业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提供)。

2、工作流程和时限

海关审核→因企业性质、企业地址变更造成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企业经办人员需要到预录入机构预录入企业注册信息→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所列信息发生变化的,修改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并加盖海关变更专用章。

时限为3个工作日。

十二、报关企业报关专用章备案

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仅限在其标明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每一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专用章只能有1枚。

报关专用章应为椭圆形,长50MM,宽36MM,包含企业名称全称、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名称和“报关专用章”字样。

报关企业办理报关专用章备案,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

十三、报关企业注销

(一)递交单证

(1)注销申请;

(2)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3)所属报关员《报关员注册证书》原件(未注册报关员的企业不需提交)。

(二)工作流程和时限

海关审核企业是否有未办结的海关业务→注销企业信息。

企业无未办结的海关业务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四、加工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申请办理加工生产注册登记,应向所在地海关企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递交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5、《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6、《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7、其他与备案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工作流程和时限

经办关员初审→企业经办人员到预录入机构预录入企业注册信息→海关审核→向企业核发注册登记证书或加工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时限为3个工作日。

十五、加工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变更

(一)递交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工作流程和时限

海关审核→因企业性质、企业地址变更造成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企业经办人员需要到预录入机构预录入企业注册信息→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所列信息发生变化的,修改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并加盖海关变更专用章。

时限为3个工作日。

十六、加工生产企业注销

(一)递交单证

(1)注销申请;

(2)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生产企业不需提交);

(3)所属报关员《报关员注册证书》原件(未注册报关员的企业及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生产企业不需提交)。

(二)工作流程和时限

海关审核企业是否有未办结的海关业务→注销企业信息。

时限为办结海关业务后10个工作日。

十七、保税仓库注册登记

保税仓库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其所属企业必须已经办理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可以与保税仓库不属同一海关管辖)。

(一)递交单证

1、海关加贸管理部门出具的《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正本);

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同时还应提交保税仓库所属企业的下列文件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工作流程和时限

经办关员初审→企业经办人员到预录入机构预录入企业注册信息→海关审核→向企业核发注册登记证书或加工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时限为3个工作日。

十八、保税仓库注册信息变更

(一)递交单证

1、海关加贸管理部门出具的《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正本);

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3、《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限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变更的提交)。

同时还应提交保税仓库所属企业的下列文件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工作流程和时限

经办关员初审→企业经办人员到预录入机构预录入企业注册信息→海关审核→向企业核发注册登记证书或加工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时限为3个工作日。

报关单位变更注册海关、补发注册登记证书、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报关企业关区内分支机构备案等事项,请向海关企管部门咨询。

2.青岛就业登记 篇二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毕业生总量大,增幅高,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中国毕业生网发布的2008年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中,使用了“就业寒流”来形容2008年大学生就业形势。

青岛市人才市场掌握的有关大学生就业的相关信息显示,现在岛城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这将直接影响到青岛地区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影响到每一个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青岛市区某大学2008年应届毕业生,未签就业合同或还没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大约占40%,他们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对就业的信息不了解或了解很少,大学生不能很好地获得各方面的就业信息,致使他们摸不着头脑四处碰壁,造成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严重影响了应届毕业生的就业。

另外,通过对青岛市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调查发现,毕业生选择的就业地点仍集中在北京、广东、上海及其他沿海发达地区,这些地区也是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而选择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比例则非常小,人才的地区供需矛盾十分严重。

不仅如此,现在青岛地区大学生就业还出现了一个新现象:许多高校毕业生毕业以后虽然已经工作,获取经济收入,但并没有按照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档案等有关接转手续,就业“非规范化”现象十分明显,并逐渐被大多数毕业生所接受。

综上所述,青岛地区高校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日益突出。如果较大规模的大学毕业生不能实现充分就业,不仅是对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也将打击社会和家庭的人力资本投资热情,降低人们参加教育与培训的积极性,对劳动力市场和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青岛地区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就业渠道不畅通

随着大学生就业的市场化,就业渠道和途径也越来越多元化。人才市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作为就业渠道近年来也有很大发展,但大学生通过此渠道寻找工作的成功率还是很低。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学生就业渠道并未形成。大学生就业的社会服务机制还不健全,就业市场运作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远不能满足企业和求职者的要求。

据对青岛地区17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调查,他们反映最多的问题也是对就业的信息不了解或了解很少。他们呼吁学校、政府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多联系企业和用人单位,多提供就业信息。此外,信息网站缺乏全面、具体的信息,很多就业信息迟缓,影响毕业生就业。

(二)就业期望值过高

现在的大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希望到环境舒适、待遇丰厚、经济发达的地区工作,不愿意到第一生产线、欠发达地区就业。青岛地区大学生就业中城市化“情结”也日趋明显,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成为青岛大学生择业时的首选目标。就业期望值过高,就业观念陈旧,择业定位偏高,这些缺点和不足影响了大学毕业生就业。

(三)就业“非规范”化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字,这几年全国大学生初次就业率平均都在80%左右,这就意味着,全国每年有三、四百万大学毕业生在学校公布就业方案时没有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拿到《就业报到证》,成为在社会上漂泊不定的“漂”族。但事实上这些毕业生并没有在家赋闲待业,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去工作,获取经济报酬。只是他们这种就业方式与我们政策上、观念上认可的就业方式不同,故在统计就业率时将其排除在外,这里称之为“非规范”化就业,即虽然已经工作,获取经济收入,但并没有按照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并办理档案等有关接转手续。

(四)人才培养模式不尽合理

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症结之一在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不尽合理。不少高校对人才的培养不是根据社会的需求进行科学的定位和设置,而是针对学历教育和社会现存的工作岗位需求,根据学校自身条件、师资情况进行学科和专业设置,培养的毕业生在学历层次和专业层次上与社会需求不接轨,也不能适应市场上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另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过于单一,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专业划分过细,培养出来的一些毕业生知识面过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差,不能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因此,人才培养模式的不合理也严重制约着岛城大学生的就业。

(五)大学生信心不足带来的心理障碍

就高校毕业生自身而言,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信心不足的心理障碍是走向成功的大敌,在求职中总是拿不定主意,过分退缩。一旦受到挫折,就会缺乏心理上的承受能力,甚至觉得自己确实真的不行,显得很没自信,这种心理障碍阻碍了大学生的就业。

三、青岛地区大学生就业对策及建议

(一)扩大就业渠道

首先,政府部门应制定有利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扶持政策,从人才管理、职称评定、岗位流动等方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要大力挖掘就业信息,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途径和平台。各级政府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要多加强联系、协调,共同办好“人才信息网”,注意经常搜集、更换、发布各类人才信息。

其次,要加强学校内部就业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以学校为基础,与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的“有形市场”。以每年举办1~2次大型综合性供需见面洽谈会为龙头,以中小型企业专场招聘会为补充,形成一个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宽大学生的就业渠道。

(二)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观教育

针对目前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期望值过高的问题,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观教育。帮助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调整自身的期望值。

一方面,积极宣传国家和各地有关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宣传毕业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引导大学生树立报效祖国,志在四方的理想信念。

另一方面,在大学生中开展“认识社会和国家发展”活动,结合专业课程、个人取向和自身特长,有系统地介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农村发展和西部开发战略等,并通过实地考察和学习,让大学生亲身了解中小企业,了解农村,了解西部开发在国家改革开放中的发展前景,使大学生既能认识国家和社会发展,又能客观地认识自己,确定合理的就业期望值。

(三)促进规范化就业

首先,高校应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增强毕业生参与社会的竞争力。高校应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毕业生质量。

其次,政府方面应加强对高校的宏观调控。政府部门应从各专业、各层次上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情况做出科学的预测,对需求前景一般、就业率普遍低下的专业,应该从招生总量上适当减少或停招。

再次,用人单位应转变用人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效益观。

(四)改革高校人才培养模式

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要求高校必须以市场为导向,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快调整高校专业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以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

对此,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来开设适合毕业生就业的不同专业,避免开设与大多数学校重叠的热门专业。及时了解市场对新职业人才的需求,开设新的专业,适应市场需求。建立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收集已毕业学生的反馈资料,并征求用人单位的用人意见,及时调整课程内容,以适应用人单位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另外,目前市场对大学生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要求较高,因此,高校应加大对大学生的实践教学课程,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实践活动。

(五)集中优势,确立自信

信心不足产生的原因很多,有生理的、环境的、家庭的或社会的等原因,但主要还是心理因素造成的。缺乏自信心,走进就业市场就心里发怵,参加招聘面试,心里忐忑不安,在求职中总是拿不定主意,过分退缩。要克服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不自信的心理障碍,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自己的优点集合起来,形成自己的优势。另外,在阐述自己的优势时,不要不好意思,总觉得说自己的优势是不对的,开不了口、过分谦虚。勇气很重要,要敢于拉下面子,想尽办法去争取。

摘要:近年来,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 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青岛地区大学生就业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就业渠道不畅通、就业期望值过高、择业城市化、就业非规范化、人才培养模式不尽合理、大学生信心不足带来的心理障碍等。对此, 我们应该从扩大就业渠道, 加大对大学生的就业观教育, 促进规范化就业, 改革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等几个方面共同努力, 以缓解青岛大学生就业压力, 促进岛城大学生就业。

关键词:青岛地区,大学生就业,大众教育

参考文献

[1]吴斌, 王炳忠.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思考[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 2007 (2) .

[2]蒋风丽.大学生就业心理问题及调试[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 2007 (4) .

3.江苏首推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等 篇三

《办法》明确,只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或者农民经纪人资格证书的: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高效农业(渔业)并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家庭劳动力人均承包土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或省辖市规定的其他登记对象,都视为就业。可以登记失业的农民为:年龄在16周岁以上,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体工商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农村退役士兵;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的:无承包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有就业愿望的适龄人员。

《办法》规定,失业农民可到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服务。农村困难家庭人员享受优先援助和重点帮扶,对困难家庭中的大龄劳动者,相关部门将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有创业意愿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北京沈建华)

河南省将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河南省政府前不久出台“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对农业保险的品种、范围、责任、金额、保险经营方式、财政补贴、风险控制等内容提出了明确意见。

河南农业保险的品种分别是玉米、小麦、水稻、棉花、奶牛、烟叶等。其中,玉米和奶牛等保险品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其他保险品种都有明确的区域限定。

根据中央和河南省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10年河南省农业保险费用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河南省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本地种植业保险品种签单完成情况和保费使用进度情况,将省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省级保险经办机构,专账管理,逐年滚存,作为巨灾风险准备金。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4.就业失业登记要求 篇四

一、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常规要求: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填写《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者从事国家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持证的被录用人员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6)被录用人员照片;

(7)登记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招用人员中已办理《登记证》的,在《登记证》上予以记载,并注销其失业登记;其余办理“电子证”。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发生变更后,应自变更之日期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2、本次要求:

除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要按现行参加保险的公司为单位,每个公司填报一份。集团各类员工所属单位均已参保单位为准,表中的人员必须是参加了社会保险且签订了劳动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详见附件1《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

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是每人一张表,可由人力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按人力资源系统里的信息填报,为了确保准确,此表可经当事审核确认后报送。此表的总数与附表的总数必须相同。

详见附件2《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

三、失业登记申报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市城镇常住人员,在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十六岁,从学校毕业或肄业三年内未就业的;(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

(4)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含绵阳市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在当地无土地、林地承租权的农转非人员;地震重灾区因灾永久性失地农民);

(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7)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四、失业登记时应提供的申报材料④: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照片和失业状况相关证明,填写《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或因灾土地(林地)灭失证明;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提供司法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8)其他失业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失业证明。

(9)持证人员须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10)登记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五、换证: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换发新证,同时收回旧证。

六、《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

(1)进行就业登记的我市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进行失业登记的我市城镇失业人员;(3)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的;(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5)符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不发放实物《就业失业登记证》(只办理“电子证”),登记人员失业后按规定核发实物《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编号使用就业登记时的“电子证”编号。

七、《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与新证在使用上的衔接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援助对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未到期的可凭证继续享受到2011年底,享受扶持政策到期后,若仍然符合办理《登记证》条件的,可重新申请办理《登记证》,并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持原《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重新核发新的《登记证》。在证件核发期间,持证人员可继续享受原核定的就业扶持政策。新证核发后,将已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内容、时间,连续记载入新的《登记证》中。

从2012年1月1日起,劳动者原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律失效,不再作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八、《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换发、补发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劳动者本人使用,不得转供、转让、涂改。证书记录已满的,到原发证机构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更换,原证收回。遗失或损毁的,劳动者本人应向原发证机构报失或报损后申请补发,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补发。

九、《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保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该证件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在办结社保等相关手续后,及时将证件返还给劳动者。劳动者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证件由本人保管。

集团人力资源部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2

5.就业登记表填写说明 篇五

2.就业推荐表填表说明:

学校隶属(广东省),学历(大学本科),生源地区(和就业平台上一样),修业年限(4年)。毕业登记表填表说明:自我鉴定(对大学生活的总结),与本人关系(填父子、母女之类),曾用名(无),学历(大学本科),班委鉴定(美言几句,不少于30字)。

3.【关于毕业生登记表与就业推荐表的问题】一:

1、通讯地址既可以写家里也可以写学校,只要能联系到您(建议写学校)。

2、如果转学,尽量填写最后一个学校,或挑重要的写。

3、“生源地区(和就业平台上一样)”是指“生源地区”的填写与各位同学之前在就业信息平台填写的信息要一致。

4.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工作情况填实习或志愿活动都可以;本人求职意愿需要填写。表格填写完,统一交回学院,学院填完学院意见和学校意见并盖章后,就业推荐表再发回给大家。奖励那栏请如实填写,各种级别的奖励都可以。成绩单到时学院为单位统一打印派发。请带复印件过去面试,签约时再带上原件,以免丢失

5.关于表格填写的补充说明:那两份表是由本人和班委共同完成的,学院和学校意见留空;个人简历,按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顺序填写,参加过正式工作才算社会经历,否则不必填;学历证明人写班主任或辅导员都行;填表日期是写这几天;毕业论文这一栏可暂时留空;

6.在文件袋外面用铅笔写好班级、学号、姓名,并学号排好(大号在下,小号在上),交由各班班长,统一收齐后交田雨同学归档。

6.《就业失业登记证》说明 篇六

流程情况说明

办证对象: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至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大学专科以上学生,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均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证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即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证程序:持办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市、县就业服务窗口进行个人就失业状况信息登记,便可获得《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信息内容分为就业和失业状态。就业状态包括体制内就业和体制外就业,灵活就业、创业等类型;失业状态包括求职、待业、失业等非就业状态。

7.《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篇七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实行免费发放,所记载的信息全国有效。

一、就业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①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②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③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

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

⑤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⑥其他应进行就业登记人员。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登记机关: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部门:江陵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

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就业促进

条例》、《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4、办理办法:

(一)单位为招聘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招聘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①《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②《江陵县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

③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④被录用人员登记照3张;

⑤劳动合同书;

批量办理(5人及以上),由录用单位完成电子信息后办理,此证只有计算机办理,手写无效。

(二)非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以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实行就业的,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照片、劳动合同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江陵县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5、收费依据:不收费

6、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批量办理除外)

7、监督、咨询:当事人对该项工作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咨询县人

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当事人对该项工作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纪检监察室投诉,投诉监督电话:0716-4738780。

二、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①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②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户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④失地农民;

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⑦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2、登记机关: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机构:江陵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3、办理依据:《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4、办理办法:

(一)无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填写《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江陵县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携带户口薄、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等)、登记照3张,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有就业经历且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填写《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江陵县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明材料(与企业解除劳务关系协议书等)、登记照3张,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批量办理(5人及以上),由录用单位完成电子信息后办理,此证只有计算机办理,手写无效。

5、收费依据:不收费

6、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批量办理除外)

7、监督、咨询:

当事人对该项工作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咨询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8.青岛就业登记 篇八

1说明:1.此表为毕业生已就业,但用人单位尚未与毕业生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所使用的就业登记表;

2.用人单位盖章须与填写的单位名称(可为简称)一致,否则为无效证明;

3.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填写本登记表;

4.内容填写不完整(学生本人确实没有的信息除外)、不真实的,视为无效登记表;

5.毕业学校情况由学校负责填写;

6.本登记表仅作为学校联系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之用。

附件

2说明:1.内容填写不完整(学生本人确实没有的信息除外)、不真实的,视为无效登记表;

2.毕业学校情况由学校负责填写;

9.《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 篇九

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证》统一更换成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前换证工作正在进行中。2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新证换发中百姓咨询较多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问:《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啥用?

答:该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该证可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凭所录用人员的证件,也可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凭该证还能免费享受政府指定机构的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指导、专家服务等。大学生等创业人员,还可凭此证等材料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问:哪些地方能办理申领?

答:省人社部门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山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山西人才市场)开设了换发窗口,太原市人员可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太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太原人才大市场)办理申领手续。其他地方人员,可到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问:已经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能领证吗?

答:不能。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不能作为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对象。

问:办理新证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问:包括大学生在内,没有就业经历的人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明。

问: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问:因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申领需要什么材料?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停止经营的相关证明。

问:农民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办证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常住地居住证明、原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能够证明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因停产、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还应提供停止经营的证明。问:原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需要更换新证吗?

答:需要。原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未到期的劳动者,统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扶持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记载事项”中。

问:新证到了外省能用吗?

答:可以,新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号,统一式样印制。劳动者即便到外省就业,也能持证享受到统一的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应用?如何应用?

我办了个,不知道如何应用

请朋友们帮帮忙

失业登记证是你能否领取失业金的一个参照。如果上面等级的是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并且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话,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失业证在创业时可以享受3年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还有小额担保贷款功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文件,为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充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加强劳动就业服务,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率,现就城乡劳动力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就业证》的适用范围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到本旗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含各类失业人员和省外劳动力),必须领取《就业证》。

二、领取《就业证》的程序

(一)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的,持身份证、毕业证等必备证件到旗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

(二)凡要求到本市辖区内就业的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等必备证件到旗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三)有就业要求的复转军人,持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旗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四)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旗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五)流动就业的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领取《就业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求职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六)由就业转失业的城乡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七)目前已招用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在通知下发后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个人求职登记表》由本人领取《就业证》时填写,由发证机构的工作人员输入微机,为逐步实现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打基础。

(九)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续填录用单位情况。

三、《就业证》的作用

(一)《就业证》是劳动者在本旗境内就业求职的终身记录凭证,是通用的唯一合法就业证件。《就业证》的编号是劳动者在就业登记管理的唯一号码,劳动者凭此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办理社会保障注册手续。

(二)劳动者凭此证进行政策法规咨询;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训练;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此证申领失业救济金和在失业期间的其它保险待遇。

(四)用人单位凭此证号码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障注册手续,参加社会保险。

四、《就业证》的管理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就业证》的主管机关,负责《就业证》的管理。《就业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就业证》的编号和发放。

(二)实行统一的《就业证》是统筹管理和配置城乡劳动力的基本手段,要高度重视《就业证》的编号、发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发放协调机制,确保本辖区内每个《就业证》编号的唯一性。

(三)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招收无《就业证》的人员。

(四)《就业证》实行年审制度。城镇劳动者失业期间,持证人员每年需持证到当

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年审时间为发证时间的对应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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