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试收银审核员专业资料

2024-08-31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试收银审核员专业资料(4篇)

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试收银审核员专业资料 篇一

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

作的通知

鄂人社事函〔2011〕7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有关单位: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凡是与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工勤岗位人员(含人事、劳务派遣制员工)均可以参加考核工作。

二、考核等级、工种及考试科目

考核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工种如下:

(一)通用工种:62个(考试科目及代码见附件1)。

(二)行业工种:(通用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根据行业特点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置。

三、报考条件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见附件2。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岗位业绩考核加分和高级技师考评。

(一)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技术业务理论,以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二)操作技能考核按照《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试行)》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1

知》(鄂人薪函〔2005〕18号)要求,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指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考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第(一)、(二)项构成,分值权重各占50%。

(三)高级技师考评原则上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24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岗位业绩考核加分。为更好体现人才评价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导向,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现实表现突出、服务质量高、业绩贡献大,受到一定层次表彰奖励的同志,予以适当加分。根据用工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由各市州人事考试(或工考)部门进行业绩考核,实行岗位业绩加分,统一纳入到技术等级考核考试的总分中,作为划定合格线的量化指标。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综合考核结果。技师及以下等级综合成绩达到当年划定合格线以上为综合考核合格;高级技师综合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的为综合考核合格,高级技师综合成绩三年内有效。

行业工种考核原则上按通用工种考核办法进行,但不实行全省统一考核,可根据行业工种特点,调整考核时间、方法及分值权重。调整方案须报省工考办批准后实行。

五、考试组织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至10月28日。

(二)报名程序。

考生于2011年10月8日~10月28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打印报名信息表,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

(三)操作技能考核。2011年11月至12月,各考区考点联系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各市州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考核由市州一级工考管理部门组织考核,不在县一级设立考点

(四)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理论考试形式为开卷,各考点等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专业理论考试时间统一安排,考场分设。

各市州技师、高级技师的专业理论考试考场一般应设在市、州中心城区。偏远山区县(市)的考场设置,应本着适当集中、方便考生、加强管理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专业理论考试时间:2011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

(五)高级技师考评材料的报送。综合成绩公布后,将合格者考评材料报送省人事考试院;2009、2010高级技师考试合格但未通过评审者,2011可继续报送材料参加评审。

(六)证书办理。综合考核结果公布后,省直单位等级工和技师合格者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表》(附件3),单位填写考核意见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省工考办)审核盖章并办理证书;市州技师合格者将表交市州工考管理部门后,由市州统一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试收银审核员专业资料 篇二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人数面临逐年减少的问题。

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只占行政人员比例的10%。事业单位的工人数量按照工作性质多少不一, 但总的来说人数相对偏少。工考工作已经进行了10几年, 部分工人的技术等级已经到了顶点, 加之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增编进人的严格控制,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数增减不大, 这就使得工考的人数面临逐年减少的问题, 也给工考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2、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工作缺乏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培训工作是整个考核工作的基础。在培训的过程中, 各级工考部门始终坚持实行全员培训, 提高了广大技术工人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但从工考培训工作的实践看, 一些工种的培训内容还存在针对性不强, 培训内容与实际相脱节, 联系不够紧密, 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培训的方法和培训的手段比较单一, 缺乏灵活性。

3、实际操作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实际操作考核是考察技术工人实际技能水平的关键环节。评价机制的科学合理, 方法得当, 有助于考核评价出技术工人的实际操作水平, 合理地确定技术等级。实践中, 由于受场地条件等限制, 一些工种的实际操作考核, 难以实现实际动手操作, 只能靠抽签答题和口述操作过程来完成对技术工人的考核, 有时难免出现不够科学合理的情况, 难以考核出技术工人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4、工考工作的理论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创新。

工考工作应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理论上的指导还有些薄弱, 还有许多需要探索的东西。如何加强理论上的创新和机制上的创新是我们从事工考工作的同志需要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的。要通过完善和建立新的、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 使工考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对做好新时期工考工作的思考

1、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

制, 使考核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在考评工作中, 一是要聘请技术水平高, 公平公正的考官, 组建权威性较高的专业考评组, 使考评组专业化更高;二是要使实作考核的内容更加有针对性, 有条件的工种尽量实行动手操作;细化考核内容, 使考核试题更加适合考核对象的专业, 贴近技术工人的工作实际, 使考核更加科学合理。在组织考核过程中, 严格把好考核评审关, 认真组织好实做考核工作, 做到周密安排, 严谨有序;严肃考评纪律, 坚持现场打分, 当场公布考试成绩, 并结合各工种的具体情况, 不断创新考评的方式、方法,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加大对参加考核的技术工人的培

训力度, 创新培训方法, 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工考的培训工作首先要把全心全意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服务做为我们的根本宗旨, 转变工作作风, 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 把握他们的心理, 设身处地地想他们之所想, 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在培训过程中, 注意考虑他们工作的实际, 合理安排好培训的时间, 请最好的老师, 用适当的时间, 选择合理的培训内容, 注重结合他们的工作实际设置课程, 有的放矢。不断创新培训手段和培训方法, 增强参训人员参加培训的兴趣, 真正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水平和能力。真正形成重培训以提升技术工人能力水平为导向的工作局面。

3、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

等级考核的制度和机制, 开拓工考工作的新领域。要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实施细则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使工考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要不断探索工考工作的新路子, 拓宽渠道, 让更多的技术工人参加到我们的培训考核中来, 如吸收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和农民工参加考核晋级;为农村的实用型能工巧匠确定级别等, 把我们的工作做好做活, 解决工考资源逐渐萎缩的问题。在工考的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 更加简便宜行, 可操作强, 有利于广大技术工人, 而不是高不可攀, 不可逾越。

4、转变观念, 搞好服务, 把工考工作纳入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之中。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试收银审核员专业资料 篇三

皖人社发„2009‟6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将开展第三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等级考核工种范围

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分为全省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统考工种20个,包括:电工、中式烹调、中式面点、仓库保管员、宾馆服务员、保育员、图书资料员、园艺工、渠道维护工、闸门运行工、河道修防工、灌排工程工、泵站运行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钻探工、计算机文字处理录入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广播电视机务工。其他为非统考工种。

二、技师考核评审工种范围

技师考核评审工种16个,包括:车工、焊工、铣工、电工、钳工、维修电工、工程地质工、光学工、灌排工程工、水文勘测工、衡器计量工、化学检验工、管道工、体育场地工、钻探(地质)工、汽车驾驶员。

三、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

(一)初次报考条件

1.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工人;或者技校、职业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所学专业和本工种岗位不对口,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满1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晋级报考条件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1.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退伍士兵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再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可根据人薪发„1994‟45号的技术工种等级年限要求参加考试考核。在等级晋升中可不受五个考核合格年度的限制。

(三)破格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报考,工作年限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且不受考核合格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五名,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如系集体完成应是该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

4.在部队两次以上获得师一级技术比武前五名的士兵,退役后仍在同工种岗位上工作的。

上述放宽年限条件可以是首次申报考核高、中级工,也可以是申报晋级考核,但申报晋级考核必须是在本等级岗位上所取得的成绩。

四、工人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业绩良好。

2.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满25年,并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取得高级工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人。

(二)破格申报条件

1.在国家部委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一等奖或金奖,国家部委授予“技术能手”称号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破格申报本工种技师考评。2.在国家部委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二、三等奖,银、铜奖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高级工,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高级工,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技术等级年限的限制申报本工种技师考评。

3.在全省行业(系统)技能大赛取得前三名或获得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高级工,可放宽工作年限5年、技术等级年限2年申报本工种技师资格。

4.取得高级工等级后,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工人,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5年;获全省系统技术比赛第一名或获地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2年。

五、组织实施

全省统考工种和技师考评的理论考试统一命题,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技师技能考核和评审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直驻皖单位和高等院校统考工种技能考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考务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直驻皖单位和高等院校非统考工种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统考工种技能考核和非考工种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技术等级考核应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核均分为理论考试、技能考核两部分,成绩合成办法和合格比例不变。理论考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技术等级考核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统考工种合格比例为各市、省直参加考核人数的85%;非统考工种合格人员由各市、各省直部门(单位)按参考人数的85%比例确定;技师考核评审及比例按《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皖人发„2002‟94号)执行。

六、资格审查和信息报送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评审报考资格,市、县(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负责审查;省直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由省直部门人事处负责审查;中直驻皖单位、高等院校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和各主管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审核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即使参加了考试,也不予核准晋级,责任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单位)承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各驻皖单位、各高等院校应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附表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附表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申报表》(附表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报名汇总表》(附表4),于2010年1月30日前报省人事考试院,逾期不再补报。

七、收费项目与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按皖价行费字„1998‟22号、皖价费„2004‟198号文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即报名费10元,理论考试每人每科30元,论文答辩每人每次40元,技师评审每人次150元,技能考核按皖价费„2004‟198号规定的分类别和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并认真按照执行。要严格考试考核纪律,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确保考试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附件:1.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试收银审核员专业资料 篇四

5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泰人社发[2011]22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中央及省驻泰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在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仍按原有考核方式进行。为做好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

本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于2012年1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为:市直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于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同步进行。理论考试于2011年12月7日全市集中进行。

二、考核报名

(一)市直部门(中央及省驻泰有关单位)凡符合报考条件并申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人员,经单位、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于2011年10月31日-11月3日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岳大街143-6号,联系电话:8298459,联系人:贺哲)办理报名审核手续。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到当地人力保障部门所属的考核机构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附件1,纸质和excel电子表格各一份);《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附件2,纸质二份);申请放宽年限的还需提供《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附件3,纸质二份);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核报名表可从泰安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taks.tars.gov.cn)下载。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贴近期彩色一寸证件相片,同时,交同版一寸彩色证件相片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相片一张。申请放宽年限人员同时除报送本人档案外,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公布文件、奖章和相关原始材料。

考核收费标准按鲁价涉发〔1995〕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初、中级工120元,高级工140元。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其中,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两项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合格。

考核结果经省厅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考核标准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对目前仍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工种,参照相近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本着该等级岗位工人“应知应会”的原则,组织命题和考核。本次考核不指定教材,各工种工人在掌握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可参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进行复习。

五、考核申报条件

(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五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

(1)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中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

(1)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及军队师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市、地级以上奖励证书;

(3)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放宽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须在考核报名以前,由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力保障局报市局汇总后报省厅审批。

(四)原符合报考的条件,而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这次仍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得越级申报考核。

上次考核结束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的,可按本文第五条

(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按本文规定年限对应技术等级的下一等级确定工资(对应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按初级工确定工资)。

(五)按照《关于加强全市职业技能大赛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0]22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2009、2010年度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各工种一等奖的,可视为当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合格;符合颁发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

(六)“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及“在本等级工作年限”,均指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的实足年限。

六、证书发放及工资待遇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工人,由市人力保障局核发省厅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是持证人专业(工种)技能水平的证明。

经考核取得证书后,机关工人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人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参加竞聘上岗,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

1、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

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

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

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代码表。

主题词:人力保障 人事考试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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