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领导工作总结

2024-09-11

审计领导工作总结(精选12篇)

1.审计领导工作总结 篇一

审计局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2020年,突泉县审计局在县委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审计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经济形势,有效发挥服务型审计工作职能,把“党管审计”理念贯穿始终,把规范制度作为落脚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履行审计职责,较为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政治思想建设

一年来,局机关始终把深化理论武装工作作为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内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疫情防控工作以及民族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工作实绩

(一)强化机关建设,增强管理水平。

本,局机关研究制定了《突泉县审计局关于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定制度实施办法》、《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突泉县审计局审计业务操作与审理审核控制流程》,通过建章立制,严抓制度执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促进机关整体规范化运转。

着力提升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安排专业人员集中力量对近20年来机关档案进行了全面整理,在强化基础业务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等方面取得突破,最终顺利通过自治区档案局一级档案管理单位考评,成为我县第三家挂牌单位。

(二)厘清工作脉络,拓展履职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切实提高业务工作质效,局班子研究制定下发了《突泉县审计局审计业务操作与审理审核控制流程》,逐一确定审计业务各个环节操作规程,明晰责任、明确步骤时限,正式确立了局机关法制审理股对全局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填充了历年来行政领导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无法随时掌控的管理体制漏洞,在审计业务开展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审理监督工作能够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首次将审计整改工作明确纳入业务规程,确保审计成果发挥最大效益。

(三)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确定29个审计项目,年终调减审计项目7个,调增审计项目7个,计划内项目均已审结完成。通过大数据筛查和现场实施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2019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县内各级预算执行部门审计全覆盖工作任务,完成了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煤炭领域、扶贫资金、医保基金、人防系统等专项审计,我局实施的科右中旗2019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荣获全盟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一等奖。

(四)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疫情防控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县委政府以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安排,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全局干部主动担当作为,严格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工作要求,对帮连小区、帮扶村开展人员动态监测、防疫政策宣传和防疫知识宣讲等工作,建立微信群,确保常态化对接管控;脱贫攻坚方面,局机关能够克服审计工作出审项目较多的实际困难,按部就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走村入户开展结对帮扶,严格落实脱贫防返贫机制工作要求,扎实有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后半篇文章”,一年来,共组织干部职工对帮扶村困难群众开展慰问活动2次,帮助晨光村协调机电井维修经费2万元;“六到村六到户”方面,共组织开展“六到村六到户”志愿活动6次,集中入户开展工作人均时长30小时,对帮扶村开展收入监测、产业指导、政策宣讲、矛盾化解等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党风廉政建设

局班子坚持以上率下,持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开门纳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全力支持和保障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同时注重安排指导局机关内设纪检监察室开展日常监督,重点聚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及环节股室廉政风险点管控,充分体现防微杜渐、抓早抓小的监督管理效果。

结合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局党组研究制定了《突泉县审计局关于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定制度实施办法》。在春节、端午、中秋等关键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利用微信平台转发典型违法违纪案例60余条,在各网站新闻媒体发表纪检信息20余篇。组织开展审前廉政谈话、股室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20人次,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组长集中开展了一轮新履职人员岗前廉政谈话。

在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截至年末,我局全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490.00元,同比下降80.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600.00元,同比下降18.08%。

四、作风建设

2020年,局机关研究决定开展以“六五四”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素质提升工程。教育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纪,坚决不越“六大纪律”红线,建立健全了“岗位培训+自主培训+以审代训+审计大讲堂+学习强国”的五种学习模式,着力提升审计查处问题、大数据应用分析、督促指导落实整改和业务管理创新四种能力,切实提升审计质量和工作效能。按照局机关年初确定的“把党旗插在审计一线”的总体思路,在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上着重考虑至少有一名党员,达到三名以上党员的,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

今年共组织组织党组、班子专题学习12次、党支部集中学习15次、专题研讨3次、讲党课4次、班子领导、环节干部业务知识讲座6次,通过多渠道学习,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进而凝聚起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共识,机关干部队伍作风明显改进和增强。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党建工作开展形式比较固化保守,缺乏创新意识、争优意识和品牌意识,学习研讨不够深入,注重外化于形,没有很好地内化于心;二是干部队伍管理方面,局机关内部考量测评制度体系亟待完善提升;三是机关党员干部业务能力水平与新形势下对审计工作的客观要求仍有差距。

六、2021年工作思路

一是纵深推进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工作重心从“学思”移向“践悟”,进一步提振全体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神,合理配置资源,强化阵地建设,全力打造“以初心铸就忠诚、以忠诚献身使命”的党建品牌。

二是保证制度常态化发挥作用,在落实上下功夫。下阶段,我们将继续聚焦制度建设,以正确高效履职为目标,以促进机关各项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为导向,从党建、审计业务和机关规范化管理三个方面,以制度补短板,以监管促提升,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进一步科学合理谋划业务工作,在实干上下文章。我们要重点探索谋划解决政策性审计和大数据审计能力水平不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面向机关干部加以培养,同时,合理规划审计项目计划,确保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行政效益。

四是持之以恒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进取心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021年1月25日

2.审计领导工作总结 篇二

一、先审计后任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待落实

目前, 一部分石油企业仍存在先任用后审计的现象, 在用人制度上缺乏公正、绩效优先的原则, 这样以来, 在企业内部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就变成了毫无意义的摆设, 而他们的工作成果也将付之东流。所以在领导干部的任用上, 落实先审计后任用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才是最重要的。针对这一问题, 作者认为应从干部管理制度和领导观念两个方面着手。中组部关于领导干部任用实行公示制度的改革, 为先审计后任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在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进行考核和公示期间, 可以同时展开对任用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相信只要审计部门具有一定实力, 审计过程有条不紊, 在干部的考核和公示期内完全能够完成对他们的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审计部门的责任审计报告定量审计结论,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报告定性考核结果双管齐下的办法来决定任用领导干部, 使干部的选用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以减少任用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先审计后任用, 在实践中虽有一定的难度, 但是笔者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理顺审计程序, 在石油企业内部顺利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才更有意义, 在此并不排除为防止泄密而采取先任用后审计的情况, 实际工作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二、审计报告的技术和质量有待提高

首先, 审计报告过于模式化, 缺乏灵活性。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的体现, 主要是供各级领导审阅的。各级领导不一定十分精通财务审计知识, 所以为了提高审计报告的使用效果, 为了便于各级领导审阅, 审计报告的制定一定要通俗易懂, 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天花乱坠的修饰语句。其次, 数据和指标罗列过多。合理取用财务报表数据, 对一些没有必要说明或需要概括的完全可以简言代过, 多发掘领导最关心的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数据和重要指标。总之, 不可按部就班, 扩大信息量, 对审计数据要提炼和加工, 在不影响结果的情况下, 尽量做到通俗、简练。再次, 褒奖之词过头。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对干部的嘉奖, 所以审计报告不应过多的褒奖之词, 貌似在干部考核中评价一位优秀的领导干部, 显些有越俎代庖之嫌。审计评议应根据审计查证的经济事实, 紧密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通过对量的分析作出质的判断来发表意见。当然, 对工作突出的领导, 略有褒奖之词是可以的。最后, 审计欠缺针对性。审计报告的内容不是条条框框的财务数据, 就是整篇的泛泛之谈, 根本没有针对性。审计效果如何, 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审计建议的可行性。只有在审计过程中善于发现、归纳、综合和总结问题, 勤于动脑思考, 才能在审计报告中提出有的放矢的可行性建议。

三、没有形成充分的法制环境

我国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时间不久, 其完善程度和法制化程度还比较低, 所以审计法制环境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首先, 国有企业的审计意识有待加强, 审计工作不能流于形式。目前石油企业每年虽然也进行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审计, 但是审计归审计, 工作归工作, 缺少实效性等。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 部分企业领导固执已见, 对经济责任的认识存在偏颇。他们认为, 审计监督就是对领导干部的不信任, 这样有损干部的积极性, 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还有对他们自身也没有任何益处。所以他们的不理解和不支持使石油企业内部法制力度大大削弱。其次, 没有形成独立的审计环境。独立的审计环境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的重要保证, 只有行使独立的审计监督权, 才能保证国有企业领导的任用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但目前的状况并不理想,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受行政干预比较多, 成为其体现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最大障碍。改善法制环境就必须从完善法律体系着手。简单来说, 法律基础越完善, 法律的执行越彻底, 法律化程度越高,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完善审计法律规范, 保证审计执法的顺利实施。一方面要加强对石油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审计人员承担审计责任的监管力度。要加强规范审计行为的立法, 消除审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抵触, 解决审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重叠和交叉现象, 共同维护财经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

由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时间还不长, 相应的指标体系和标准还不完善, 导致对任期内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不够客观, 不能体现经济责任评价的目的。我国石油企业在审计实践运作当中主要面临的问题:一是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随意性大, 使审计评价过于失真;二是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影响比较大, 在迫于各种压力的情况下, 常常对事不对人, 经济责任划分草草了事;三是评价中刻意抬高评价对象, 甚至将一些无关的业绩也列入评价之列, 严重影响了经济责任评价的质量。对此, 只有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规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 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 一定要客观的以国家相关经济法规为基础, 严格执行审查、核实、评价的审计程序, 确保审计内容的真实性, 对证据不足或审计内容不包括的审计事项应不做具体评价。在审计评价中, 应采用有理有据、客观公正的定量分析法。在界定经济责任时, 应将罪与非罪、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等界定清楚, 坚持以事实为据, 科学辩证的眼光看待问题, 无法定论的问题, 可以审计报告中说明, 但不应做出评价。

摘要:近几年来,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逐渐完善, 在促进党风建设, 增强领导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然而在实施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 作者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 谈谈对国有石油企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

关键词:国有石油企业,经济责任责任审计,措施

参考文献

[1]、李巍.浅谈如何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J].魅力中国, 2009, (09) :88.

[2]、余野青.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商界 (上半月) , 2010, (06) :56-58.

[3]、庞婧.浅析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J].工业审计与会计, 2006, (04) 44-45.

3.审计领导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免疫系统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创新方式方法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54-02

审计监督是国家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民主法治的产物和推动民主法治的手段,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是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三大功能的“免疫系统”。“审计免疫系统”理论是在科学总结我国国家审计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家审计在经济社会运行中所扮演角色的全新诠释,对于指导我国审计事业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具有深远意义。在“免疫系统”理论框架下,审计理念、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等方面形成了新的体系,经济责任审计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也进一步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免疫系统”理论赋予经济责任审计的新内涵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独有的审计制度,其基本功能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明确责任,进而落实责任,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传统的审计理论强调“微观审计”,它是从某个组织或单位的内部控制入手,因此无法解释和解决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和体制机制问题。以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表明,在传统审计理论指导下,以财政财务收支为主的审计模式对于审计领导干部一些非财政财务等数字化形式存在的重要经济责任方面的存在明显不足,不能完整体现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无法满足纪检、组织和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进行全面了解的需求等。而审计免疫系统理论重视宏观和整体,把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看作一个运行中的系统,强调国家审计在本质上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这个大系统中的“免疫系统”,并具备预防、揭示和抵御三大功能。

因此,在“免疫系统”理论框架下,经济责任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扩展了新的职能。一是必须转变审计思路,发挥预防性作用。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事后“救火”,而是要注重从宏观上、全局上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点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断“火源”,解决滞后性问题。应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积极开展任前、任中审计,并与组织部门的“离任考核”相结合,将审计结果作为是否使用任职的重要依据,有效预防领导干部任用中存在的“带病”提拔问题,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不被任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揭示性作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坚决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腐败问题,必须加大对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难点问题的审计,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经济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制度,及时揭示存在的问题、风险和隐患。三是必须提升成果水平,发挥抵御性作用。在揭露、查处问题的基础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要以历史发展的眼光,全面、客观的分析原因,并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宏观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标本兼治,促进问题的解决。

二、以审计“免疫系统”理论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明确目标,增强时效性

国家审计是保障国家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其根本任务就是要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正在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本质,决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决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和内容。

(一)积极开展党政一把手的同步审计,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全国各地方党委的一把手领导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主要工作,许多重大决策都由党委书记主持决定,形成“党委管决策,政府抓落实”的格局。如果只对政府一把手进行审计,就只能明确“落实责任”,无法对更重要的“决策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容易出现责任错位问题。因此,国家审计要发挥对权力的“免疫系统”功能,就必须抓住地方党委书记这个权力运行的核心环节,积极开展党政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不仅能够分清责任,形成公正、合理的审计评价,而且有利于在“问效”基础上使“问责”成为现实。

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对党委书记的审计,突出对任期内重大经济社会决策的审计,在审计中重点关注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有效,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民主、透明,发展思路是否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的规定,决策实施的效果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等,重点是发展思路、工作措施和实施效果。对政府一把手的审计,突出对任期内贯彻执行地方党委的重大决策的审计,在审计中重点关注政府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民生建设、政府投资、土地管理、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等,重点是执行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建设性。

(二)以全部政府性资产为基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因此,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就必须以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以全部政府性资产为基础。

全部政府性资产的概念不仅包括了全部政府性资金,还涵盖了所有由政府控制和管理的,用以支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资产和资源。领导干部在履行行政职责、实施重大经济决策过程中,必然要进行资产、资源的要素配置,这些资产、资源就是权力运行的载体。不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审计,就无法对领导干部履责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就必须以全部政府性资产为基础,才能有效监督权力运行,增强系统内生的“免疫力”。

以全部政府性资产为基础,以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目标,就是将全部政府性资产作为审计工作的基础,通过关注领导干部在资产资源配置、项目投资和资金分配使用等经济决策过程中,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是否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等,突出决策程序、决策效果和决策责任。随着政府问责制度的积极推进,以全部政府性资产为基础的审计实践,将有效拓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空间。

(三)加强领导干部任前和任中审计,增强审计的时效性

在与组织部门协商的前提下,改变过去以离任审计为主的模式,加强任前和任中审计,建立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增强时效性。这种审计模式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预防、揭示、抵御功能,将权力的行使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也有利于公正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使离任的干部“走得清楚”,继任者“接得明白”。

一是要完善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职能。开展任前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对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在与组织部门互相沟通、配合的基础上,建立“先审计,后任职”的干部任用程序。对于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领导干部坚决不能提拔任用,业绩平平、评价不高的领导干部要提请组织部门重新考虑。开展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效预防领导干部的“带病”提拔问题,能为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是要加强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职能。对任期满三年的领导干部,无论岗位是否变动,都应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财政、交通、城建等重点敏感部门的领导干部,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要予以重点关注;尤其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意见较大的领导干部,更要安排主要力量进行全面审计。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有效预防领导干部“小错变大错”,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和方法,有效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在扩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域的同时,也大量增加了审计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限的审计人员和审计时间无法满足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需求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因此,为更好的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就必须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和方法,提高效率。

(一)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构建经济责任审计大格局

一是按照“1+N”模式安排项目计划。“1”就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N”就是财政审计、金融审计、投资审计等其他相关专项审计。实施“1+N”模式,必须统一计划安排,统一进点,同步实施;必须整合审计内容,在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时明确各专业子项目的内容和分工,各专业子项目在再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避免交叉重复。

二是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统一实施,形成合力。必须打破审计机关内部的处(科)室界限,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大格局的需要,结合审计人员的特点和专业优势,统一调配人力资源,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建立协调领导组,统一指挥。应当建立以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子项目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领导组织,构建统一的项目组织管理平台,统一指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子项目之间步调一致。

(二)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运用、转化力度,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只有把审计结果广泛运用到重大经济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案件处理等程序机制和处置机制中,才能有效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三大功能,更好地实现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实用性。首先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多地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法规、执行政策、科学决策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能给有关部门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和依据。其次要努力提高审计分析能力和水平,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反映干部经济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供高层次的审计结果,推动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

二是创新审计结果通报形式,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和利用反馈制度。除正式审计报告之外,还可以采用专题报告、审计信息等多种形式,在组织、人事部门许可的前提下,将审计结果抄送人大、纪委、监察等有关单位,并逐步把审计、处理和结果运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开,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推动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三是推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前提是清楚界定他所承担的责任。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定责”,将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责任履行意识,使那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甚至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得到及时惩戒,有利于更好地从机制上、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

参考文献:

1.刘家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2008

2.李树廷.经济责任审计的回顾和思考.审计文摘,2009(8)

3.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理论的基本概念辨析.2009

4.李善波,时现.基于免疫原理的国家审计监督机制构建研究.审计文摘,2009(9)

(作者单位:审计署太原特派办 山西太原 030000)

4.全军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篇四

中国军网据解放军报北京4月6日电佟力、记者范炬炜报道:全军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今天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中央军委委员、全军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在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认清成立领导小组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推进审计工作的任务要求,切实形成管审、建审、用审的整体合力,更好地发挥军队审计维护军事经济安全、规范军事经济秩序、提高军事经济效益、促进军队反腐倡廉建设的监督服务作用。

廖锡龙指出,经胡主席和中央军委批准,成立全军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这是胡主席和中央军委从形势发展和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对军队审计工作领导力量、领导方式、领导职能的全面深化、拓展和加强,有利于强化党管审计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审计职能作用,有利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强新形势下军队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主席和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上来。廖锡龙指出,当前军队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坚持抓监督与抓建设相结合、全面审与重点审相结合、查问题与建防线相结合、出成果与用成果相结合,切实提高审计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系统监督、系统服务、系统免疫功能。要进一步拓展职能范围,强化军事经济活动的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监控;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始终扭住工程建设、房地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医疗合作等重点领域不放松,扭住作战部队主官、专项建设负责人、机关部(局处)长等重要岗位不放松,扭住战备项目、军事训练、装备建设和新型作战力量等经费使用不放松;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使审计监督更加扎实有力、富有成效。他强调,各级党委要将审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部队建设发展全局统筹安排;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指导,努力形成任务共担、工作共推、成果共用的良好格局;审计部门要发挥主责作用,切实提高审计的公信力、执行力和威慑力,为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发挥更大作用。

5.审计领导工作总结 篇五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审计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立了区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与此同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集纪检、监察、人事、财政、审计等单位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

(二)规范具体操作。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区管领导干部离任(任中)审计的暂行规定》,制定了《审计要情报告制度》、《重大审计事项集体审定制度》、《审计复核制度》、《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审计回访制度》。密切关注审计人员的廉政勤政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检查,严格实行审计组长、经济责任审计办、审计局法制股三级复核制,确保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研究出台《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就领导干部所承担的决策责任、发展责任、管理责任、法律责任、廉政责任,是负直接责任还是负领导责任均作了明确界定和划分,规定了审计、组织、人事、纪检、财政等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程序、职责和纪律责任,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及结果运用提供了依据。

(三)加强部门协作。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注重部门联动效应,组织部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下达审计委托书,充分运用审计结果考核和使用干部;审计部门接受委托审计,按要求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区执纪执法机关及时受理审计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线索,严惩经济违法乱纪行为。尤其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督促、协调作用,凡审计工作遇到阻力,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主动出击,排除干扰。2003年以来,针对少数单位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决定不力的现象,组织、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协同审计机关组成联合督查组,多次深入被审计单位召开专门会议,督促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决定,共收缴违纪金额2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80万元,经济责任审计决定落实率达到100%。区财政每年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工作经费4万元,确保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工作手段,加大审计力度

(一)拓宽领域,全面推进。在审计时限上,全面实行逢离必审,大力推进任中审计,实行监督关口前移。2003年以来,先后对21个区直单位和2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共计75人开展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9个单位违纪违规问题,查出违纪资金230万元,决定收缴上交区财政7.7万元,为单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2万元。在审计内容上,根据不同单位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突出审计项目。如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审计,突出了财源建设、招待费、重大经济决策、消赤减债及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审计。对区直单位的审计则把招待费、小车燃修费、公费出国(境)费用、基建预决算作为审计特别关注事项。在审计重点上,突出三种对象:一是干部考察发现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二是任职时间超过5年、计划调整交流的领导干部;三是掌管人、财、物部门的领导干部。

(二)改进方法,提高质量。突出开好“两会”,严格“四查四看”。开好“两会”,就是开好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座谈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的情况介绍。“四查四看”,即查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经济责任履行好坏;查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看领导干部遵守财纪纪律和廉洁状况;查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看内部管理监控是否到位;查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看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三)适度公示,扩大影响。推行审前公示制度。在被审计单位张榜公告被审计对象的姓名、职务、审计内容以及审计组人员名单及举报电话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搜集审计线索,全面掌握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经济运行和个人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寻找审计突破口,力求审深审透;坚持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对象见面制度,充分征求意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坚持审计结果适度公示制度,除涉密及其它不宜披露的内容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充分运用成果,强化审计效力

6.审计领导工作总结 篇六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良好环境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人格化的审计工作,涉及到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层次高、敏感性强、磨擦力大,工作难度和阻力不但来自领导干部本人,有时甚至发生在高层领导内部,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审计机关和领导班子要形成了统一认识--要以宣传铺路,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任期审计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健康的开展。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机遇广泛宣传开展任期审计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有关审计事项,争取各界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注意把握好两个环节。

1、抓住各种机会多请示,勤汇报,争取领导有效支持,增强审计后盾。首先,印发《两办暂行规定》小册子,直接呈送五套班了,供领导参阅,并向领导具体解释重要条款规定,增强领导干部对任期审计的理性认识。二是定期汇报和信息反馈。利用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同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阶段任期经济审计情况等综合性材料,定期向领导反馈汇报任期审计开展情况,使五套班子了解和掌握审计动态。三是采取见缝插针,迂回战术向领导汇报宣传。我们利用领导交办事项审计情况反馈或重大审计事项审计情况汇报等机会,见缝插针汇报任期审计发现问题、案件线索,或遇到困难,以引起领导重视。如2001年对残联理事会董事长任期审计中,一个小小的名不见经传的不显眼的单位,内部管理混乱,父子兼任同一单位财务工作,涉嫌贪污公款的案例“借题发挥”作宣讲,增强领导对任网期审计的感性认识,引起高度重视支持,促使有关部门提前介入、联合办案,迅速打开了审计局面。领导的支持与重视,为任期审计健康发展铺奠路基,提供了坚强审计后盾。

2、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一是借助舆论与媒介作用,通过《霞浦报》分期全文刊登《两个暂行规定》,同时利用政府政务公开栏,分期分批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对象等内容进行公开,向社会广泛宣传。二是以县委办名义转发霞浦县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五家关于做好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通知,下发到全县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副科级企业单位,使审计对象和部门单位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与要求。三是举办了科级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审计法规知识讲座。四是利用召开领导干部审计进点述职报告会机会,向审计对象及班子成员,财务等机关人员,专题宣讲开展任期责任审计的目的意义,任期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联系与区别、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要求、法律责任等,进一步加深被审单位对有关任期审计工作了解,提高了认识,在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我局的大力宣传下,我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得到广大审计对象的支持和配合,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赢得了良好的审计环境。

二、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具有政策性、要求高、任务集中、时间紧、任期跨度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联度高等特点,针对审计资源相对不足难以应对的矛盾,要采取二结合一统一措施,调动一切力量,整合各种审计资源,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事项,为领导决策服务。

1、手工操作与计算机辅助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缓解审计时间压力。充分利用计算机资源为审计工作提供辅助支持。一是建立科局级领导干部审计台帐。按照财政预算级次进行分类,将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情况相关信息、审计信息等资料输入电脑建立领导干部任期档案,做到应审单位、对象情况明,已实施审计情况及存在问题情况清晰,为审计人员做好审前准备工作打下基础,从而减少查阅资料时间。二是利用计算机当秘书,审计组审计工作底稿直接一次输入计算机存入档案,多次利用,直接生成审计报告,达到审计资料美观整洁,减少人工操作书写耗时劳作,节省无效劳动,提高单位时间利用率,进而增大了审计组审计空间。

7.审计领导工作总结 篇七

一、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

从总体上看, 被审计对象较多而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偏少, 审计资源有限, 每个年度都要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项目, 而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数量却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近年来行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交流频繁, 领导干部的升迁调离与现行审计计划管理办法不衔接, 大部分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有关部门临时交办的, 时间紧、任务重, 难以按正常的计划来组织实施。再加上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比, 内容更深、范围更广、业务量更大, 不仅要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还要对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 使得审计力量不足的现象更为突出。

二、经济责任难以界定

对企业领导干部直接责任进行区分和评价需要界定个人责任, 界定个人责任又往往涉及到历史的与现在的、主观与客观的、自主决策与集体决策以及社会、人文、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中情况则不大相同:一种是由“一把手”说了算。有的“一把手”把自己要办的事拿到班子会上过一下, 即使决策此事的时机、条件并不成熟, 但有的班子成员障于情面, 认为是“一把手”提议的就跟风附和;一种是“一把手”说了不能算数的。作为经济责任主体的“一把手”, 在单位的事务管理和经济决策上有很多是不能够完全“说一不二”的, 大部分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上述两种情况责任的区分、界定均带有隐形性, 审计很难直接找到界定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依据, 更难以量化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轻重。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与评价标准缺失

(一)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目前,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仍以“两办”的《暂行规定》为主要依据, 法律级次较低, 相关政策不健全。而且按照有关规定, 审计的监督和评价职能必须是针对审计范围内的特定审计事项而言, 审计的职责只是对企业财务收支行为作出结论和评价, 而并没有规定对“人”的审计范围, 使得审计部门对“人”的评价缺乏依据。

(二) 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无法可依。

目前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主要是参照财政部有关企业绩效评价的标准, 同时在审计实践中也总结归纳出了一些指导性的指标。但是这些指标与标准并不是被系统地引进来, 而是零散地、个别地被使用, 因而缺乏应有的约束性和法定性, 很难得到被审对象的认可。

四、审计结果的运用不规范

一是许多的审计项目存在“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 审计成果的运用与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脱节, 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往往被束之高阁。二是审计结果的运用不透明, 按照规定,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 抄送干部管理部门, 但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 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没有具体标准。

随着干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 有关各方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征对“特殊”的人, 正确处理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提高审计质量, 更加科学评价企业领导干部的业绩,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加强和完善。

(一) 要强化领导, 为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必要或可能条件。

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肃性, 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 涉及到许多部门和单位的配合与协作, 有时还会受到环境因素严重影响, 这就需要通过强化组织领导, 增强审计与组织、人事和监察等部门之间协作, 真正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相关部门在工作上能配合联动、统一安排, 分工协作, 形成共同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合力, 为确保审计质量提供先决条件。

(二) 强化对审计实施过程的管理监督, 认真做到“四个严格”

一要严格审计程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 从立项、下通知书、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进点实施到征求意见、研究报告等各项程序均应严格依照《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办理。二要严格审计实施。严格按照审计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 查清查实、审深审透, 不错审不漏审, 不放过一个疑点, 不遗漏一个问题。三要严格审计纪律。在审计实施中, 要求所有参审人员都必须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严格执行审计组廉政责任的各项规定。四要严格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和实行承诺书制度 (被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写出承诺书, 保证向审计组提供的会计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审计组长写出保证书, 保证按审计工作方案规定的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审计) 等使审计工作能保质保量完成。

(三) 明确审计目标和发展方向, 提高审计效率

1.坚持把企业审计的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长远目标应当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实现可持续发展;短期目标是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同时, 要将审计的最终目标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一致, 为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服务。

2.将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相结合。作为一种审计方式, 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以人为中心的审计, 是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 可以促进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和审计成果的运用。同时, 作为企业审计发展的一个阶段, 经济责任审计是从财务收支审计到效益审计的过渡, 效益审计才是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向, 企业的效益与效率才是最佳的评价内容。如果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审计做好了, 企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也就明确了, 相关组织、人事部门自然可根据审计的结果和被审计对象的职责规定对有关领导人员作出正确的评价。

(四) 正确界定和区分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1.区分任期内和非任期内的时间界限。从时间上区分前任后任的政绩、划清前任后任的责任, 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地评价任期的经济责任。如虽然在领导任期内发生的问题, 却是由原领导造成, 由原来延续下来的问题等。

2.区分领导干部个人决策责任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责任界限。这一界限可以会议纪要等决策性文件来认定, 能够比较准确地界定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3.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界限。由社会环境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问题, 不能由领导干部负责, 由领导干部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 如决策失误、贪污浪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则应由领导干部个人负责, 追究其责任。

4.区分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 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别人做的, 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5.区分工作失误与有意钻政策空子, 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界限, 后者应加重责任。

(五) 建立科学和完善的审计评价体系

1.建立健全企业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一是评价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相关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如盈利能力方面的指标、资产运营状况的指标、负债状况及偿债能力的指标等。二是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指标, 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三是评价企业投资决策及其效果情况指标, 如长期投资收益率等。四是评价企业发展能力状况的指标, 如销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等。五是评价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的指标, 如违规违纪金额、违规违纪比率等。

2.审计评价应当适度得当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总的要求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要能真实、全面地反映被审计对象的情况, 不能主观片面, 更不能带有偏见。在审计评价中应遵循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重要性原则。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把握重点, 对重要的经济事项应当进行评价。二是谨慎性原则。在对经济事项进行评价的时候, 要以审计事实为依据, 做到查清什么、评价什么, 审计评价不能超出经济责任的范围。三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围绕被审计人任期内的经营目标和管理责任, 多方位、多角度地去看问题, 就企业内、外部因素及各种复杂的主客观条件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实事求是的、全方位的分析, 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来进行审计评价。

(六) 做好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结果是整个审计成果的集中体现, 反映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决策和管理职责情况, 评价其是否在其位、谋其政、有其能, 揭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情况, 分析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决策和管理职责中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条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

1.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统一规范。一般来讲, 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评的依据, 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立案的依据, 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廉政档案。因此,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应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要求、考核办法、反馈方式作出明确统一规范。

2.坚持“先审计、后任用”的原则。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应试行先审计、后任用的做法。在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 应先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 由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参考审计结果, 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 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8.审计领导工作总结 篇八

根据实践,我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可分为五大类,分别是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贯彻执行政策及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总分为100分。需要指出的是,该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组成,其中前三项指标为定量指标,后两项指标为定性指标。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一)经济发展指标(24分)

该指标主要包括以下6个子指标(每个子指标分值为4分):

1.设置本级财政收入总量、增长百分比、占GDP的比重以及人均财政财务收入水平4个细分指标。(每个细分指标分值为1分),用以反映领导任期年均单位财务收入增长情况和人均可用财力。

2.设置本级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4分),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对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年末国有净资产和年初国有净资产的比较而得出领导干部任期内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3.分别设置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投入总额,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宣传、广电等社会事业投入总额及投入使用发展比例等20个细分指标(每个细分指标分值为0.2分),用以反映其投入效果。

4.设置利用外资情况指标(4分)。通过计算合同利用外资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额,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年均实际利用外资增长情况。

5.设置财政投资及由财政承担或担保的负债情况指标。如政府负债率(政府性负债总额/地区生产总值,2分),债务率(政府性负债总额/当年可支配财力,1分)和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负债本息总额/当年可支配财力,1分),检查其是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任期内债务是否减少。审计人员主要通过审计政府债务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摸清政府债务规模、偿还能力、债务资金的使用结构和效益。

6.设置税费上缴款项指标(4分),用以反映对上级财政的贡献情况。税费上缴款项包括上划上级税收收入和各项专项资(基)金。

(二)社会事业发展指标(24分)

该指标包括人均收入、社会保障投入、环保投入等3个子指标,每个子指标分值为8分。

1.设置人均收入指标,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率4个细分指标(每个细分指标分值为2分),用以反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否逐步缩小、居民收入是否逐步增加。

2.设置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指标,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额及发放额、失业保险基金征缴额及发放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征缴额及发放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征缴额及发放额等8个细分指标(每个细分指标分值为1分),用以反映各项保障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

3.设置环保投入指标,包括环境保护投资总量、环保投资占GDP比例2个细分指标(每个细分指标分值为4分),用以反映经济快速增长是否以耗费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循环经济是否得到大力发展。

(三)领导干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管理(24分)

该指标包括以下3个子指标:

1.设置预算执行和决算指标。包括经济效益实绩除以当年预算、计划(目标、指标)或任期目标的比率,本期指标除以上期(或历史最高水平)或前任指标的比率2个细分指标(每个细分指标分值为4分,指标值共计8分)。审计人员通过摸清财政财务收支家底和重点资金的管理情况,查清预算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2.设置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收入及支出等6个细分指标(每个细分指标分值为1.5分,指标值共计9分),重点查清有无隐瞒收入和截留、挪用情况。

3.设置国有资產处置、变卖金额指标(分值7分)。反映国有资产的处置或变卖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收益是否均作预算收入反映以及国有资产是否存在严重流失和损失浪费情况。

(四)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指标(18分)

该指标主要包括以下3个子指标(每个子指标分值为6分):

1.单位、部门及其所属财政、税务等部门贯彻执行国家《预算法》、 《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情况。确定该指标的完成情况需要审计人员通过查阅政府、财政部门收发文登记簿,各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财税政策的文件、会议纪要(记录)、批示等,检查其有无擅自出台税费优惠政策,减、免、缓征各项税费,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问题。

2.单位、部门及有关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问题。确定该指标的完成情况需要审计人员通过查阅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及相关会计资料和档案,检查各类资金、基金和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无依据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情况,以及降低标准少征、漏征情况。

3.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重大经济决策及其执行情况。确定该指标的完成情况需要审计人员通过对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重大经济决策依据、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查清被审计市县长及其所在地区出台的地方性重大经济政策和决策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无超越职权决策、盲目决策和个人武断决策等问题;决策项目资金来源上有无违规举债、挪用国家专项资金以及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与加重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问题。

(五)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指标(10分)

该指标包括以下4个子指标(每个子指标分值为2.5分):

1.公务活动中是否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2.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重点建设项目等经济活动中,有无侵占国有资产、行贿、受贿以及贪污、挪用公款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3.群众反映较多的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对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评估情况。

4.领导干部辖区内其他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二、依据得分情况,进行审计综合评价

结合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审计评价方法的综合应用,根据评价内容分项确定分数,依据审计结果确定最终得分,按照得分划分优秀、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从而进行综合评价,划分标准为:

1.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

3.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称职;

4.59分(含59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9.审计领导工作总结 篇九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厅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经常性监督,增强审计效果,发挥预警、防范和评价作用,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令第4号),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厅管领导干部是指省司法厅所管的监狱劳教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监狱劳教单位包括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建新医院、警官职业学院、各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受厅主要负责人委托,由厅计财审计装备处牵头,根据规定对任职期间的厅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的厅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 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底,由厅计财审计装备处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报请厅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省司法厅文件下发通知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厅计财审计装备处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抽调相关会计审计专业人员,组成厅经济责任审计组(以下简称“厅审计组”),负责具体审计项目实施。

第七条 厅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进行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条 厅政治部应及时将厅管领导干部的离任情况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厅计财审计装备处。厅计财审计装备处应当在厅管领导干部离任后2个月内对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九条 对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二)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四)资产、负债的真实性;

(五)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六)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

(八)重大的投资决策和效益情况;

(九)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十)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条 在审计上述内容时,还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第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一般以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含机关、企业、事业法人)范围内的事项为限。对所属单位不实行独立核算的,应全部列入审计范围;对所属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只延伸审计其与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的经济事项和财务收支的内容。

第十二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时间起止,可根据任职情况确定。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重点审计最近三年的财政财务情况,涉及重大事项的应追溯以前年度;对任职不足三年的,审计其全部任期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公示制度。实施审计前,厅审计组应将审计内容、范围、要求、审计组成员和联系电话等事项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厅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草拟审计报告,由厅审计组负责人签署后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第十五条 厅审计组应当在审计实施阶段工作结束后3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向厅党委专题汇报。审计整改意见通知书在下达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应抄送厅纪委、厅政治部、驻厅监察室。

第十六条 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应当作为厅管领导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罚的重要参考依据。审计报告应当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一般性问题,应当做出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责令立即整改;涉及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问题的,由厅纪委、厅政治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函询。

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厅审计组应当按要求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书面呈报厅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移交厅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应在收到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告省司法厅。厅有关部门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在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经厅主要负责人同意,审计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10.福建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篇十

闽审职„2017‟3号

文件

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 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高级审计师

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审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7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要求进行,现就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本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是全省企事业单位(不

-1-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2014年、2015年和2016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人员。申报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评审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从http://,并电话确认。

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制,应符合样本格式,信息完整,排版整齐,其纸张大小、打印模式、装订方法、表格格式、包装材料等不得变更。不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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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字„2008‟361号文件规定,参加评审申报人员每人缴纳评审费55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待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另行通知收取。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材料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邮政编码350003)福建省审计厅人事处 联 系 人:傅志雄 联系电话:0591-63396272

附件:1.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业务工作报告

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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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2017年6月14日印发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11.审计领导工作总结 篇十一

关键词:领导离任审计

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必要性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进一步完善干部的管理。将会把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作为标准,成为重要考核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的清除经济指标的泡沫成分,避免“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不良事情的恶化,有利于加大力度对干部监督的管理,合理的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的行为,进一步推进干部的廉政工作建设。离任审计的出发点是查清楚个人经济责任,又要对人,又要对事,而且审计也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任职期较长,可以发现年度支出审计不容易发现的问题,更有力的发现和评判腐败分子。

3、通过核实家底,可以客观及公正的鉴证了前后两任的经营业绩。已经不在职的前任审计领导干部在的部门、企业的财务收入和支持的可靠、合法、效益状况。一是可以通过这种方法了解家底,更利于下任审计摸清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工作思路得以明确,适应期得以缩短,能尽早的进入状态。

二、阐述审计领导离任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目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设定专门的法律制度,

2、经济责任的界定问题难度都偏大。经济责任的界定主要考虑原任、现任、主管、直接、个人、集体责任等等。第一是行政本来是领导和处理行政方面的工作事项,只要行政本人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即便是任职期间内企业财管方面有很大的问题,也没有责任承担界定。第二个是如果被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不仅有离任者的个人行为,也有领导团队的集体行为,这会导致大家互相推卸责任,就不能很好的界定个人的作用了。审计管理不当的话,会导致重大经济亏损,也无法根据金额标准明确的界定哪一种行政责任。

3、收益性目标明确规定对更为合理。如果目标是通过监查,卸任确认监查经济责任的监察干部也单位财政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有效性要在任期内干部也承认,负责经济负的主管部门实地考察、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因长期经济责任必须基于效益审计、财务问责制,任务是否意味着效益审计,因此经济开始面临许多困难。据此,经济性微观监查过程中,特定宏观经济效果,轻易首脑;经济性容易确定难以判断目前的效果;社会经济不会轻易特定、长期经济效果难以预测。据此,收益性对目标明确的合理的影响,品质监查负责经济的任期。

4、审计方法不科学,审计方式有待改进。在审计范围的主要活动是过于广泛,不仅并非详尽无遗,而且对即将离任的高级管理审计的审计任务,因为多年来,总体而言,这往往造成审计时间过于落后卸任后审计结果低于应有的效果。当前很多或提升领导干部离任后,因此经常评估和任用领导干部的位置。审计是根据我们的审核,但是,在这心理犯只能审计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

5、提高审计员自身职业道德。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特殊,所以要求从业人员必须要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行事。但是在实际工作之中却因为个人标准、个人知识能力范围限制抑或实际操作中证据的缺乏,诸多原因造成所形成的报告不够规范的同时也无法起到客观公正的效果。

三、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使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通常的审计评价体系包括评价和考核两个指标方面,如果要做到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必须要加强这两个体系的科学性与实用性。要想加强,必须对每个指标清晰的界定,准确的量化,统一考核标准,突出真实性、效益型与合法性等原则,做到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结合起来,以此来保证审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效果,对领导者作出正确决策起到更重要的依据作用

2、经济责任的正确界定。只有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进行了正确界定后,才能够适当的对领导的行为作出评价。因此要求收入能及人员在工作中应该这让你过去额的界定一下责任:第一,正确界定非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领导干部既要负责经济工作还要负责行政、人事、党建等工作。但是经济审计决定审计人员主要负责关注领导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责任,或是只其再行使职权是发生的责任。以上的条件就要求要正确的区分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之间的差别。第二,对主客观责任进行正确的界定。影响经济活动的因素很多,比如官僚主义、领导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造成国家与集体财产的流失是主体任务。而由于上级指令、自然灾害、通货膨胀或是是进行改革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就是客观责任。

3、明确界定效益性目标。确定效益审计目标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目的性:既要使被审计单位最大程度的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利用的效率性、效果性和经济性。具体性:审计目标需要清晰具体,尤其是在深入审计过程时,其目标就会越来越清晰、细化。现实性:在现实的审计条件下能够实现下效益目标,让审计风险控制在审计人员控制的范围之内。如果凭借现在的审计条件不能达到目标或者审计风险没有控制范围内的话,审计的目标就会变得不现实。

1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腐败治理 篇十二

关于腐败的成因,国内外学者有大量的研究,例如私有制根源理论、现代化理论、寻租理论等,因此学术界在论证如何治理腐败时,大部分都是以分析腐败形成的原因为起点:曹明珠(2014)指出必须从制度的结构、价值、功能三个方面入手,建立以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四大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并在“四大制度”中引入教育的长效机制、监督的保障机制、预防的防范机制以及惩治的惩戒机制等四大机制;马志娟(2014)认为腐败治理的重点是消除腐败产生的体制缝隙和制度漏洞。但是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角度探讨腐败治理的却较少,国家审计推动腐败治理的路径可以归纳为四个层面:从法律层面确定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中的权力和职责;从权力层面明确规定审计职权,包括审计检查权和审计处罚权;从权利层面融入公民参与,成为治理权力腐败的权利主体;从道德层面震慑腐败(安徽省审计学会课题组,2013);马志娟(2013)提出通过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以此来达到治理腐败的作用。总结来说,理论界大部分认为要想从根本解决腐败问题,必须从制度出发,而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监督制度,能够对腐败的发生起到预防、揭示、抵御的作用,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加快制度建设,推动腐败治理现代化。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腐败治理的关系

(一)腐败治理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质目标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从其审计的内容来看,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本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以及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而审计所有这些内容的目的都是检验领导干部任期内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否合法合规。腐败治理的目的就在于预防、监督与惩治一切损害公共利益、其他个人利益的行为。2010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就是出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基于此,政府绩效审计与腐败治理追求的目标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促进廉政建设、打击腐败行为就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腐败的预防、揭露与惩治

首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监督体系,被审计人员对于审计结果都是预知的,根据理性行为人理论,经济责任审计会大大降低领导干部腐败的可能性。同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密切跟进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早纠正,防患于未然。

其次,违法违纪、滥用职权、经济犯罪、污染环境、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行为都属于腐败的范畴,而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揭露并查出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进而对其进行惩治。同时,通过查处、惩治这些违法犯罪、腐败行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进一步揭示出制度、体制的缺陷漏洞,可以排除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各种利益干扰,促进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最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预防、揭示腐败问题的过程中发现的一切问题,都可以从根本制度入手解决,因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通过促进健全制度、完善体制、规范机制,起到抑制和抵御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各种病害的功能,防止腐败的滋生。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治理腐败的现实困境

(一)法制建设滞后———预防作用大打折扣

目前我国腐败治理的法制建设较为落后,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我国还未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对腐败行为的界定不清晰,因而反腐败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法做到透明化与公开化,这表现在短期内效果好,但是一旦时间拉长效率便会较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从在根本上制约了腐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近10年来,为了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具体工作,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强调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对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飞跃性的进步与成果。但从实务案例来看,我国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业务不规范、评价指标不统一、评价方法不客观等,加上反腐败本身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乏,进而使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根本性文件的指引,不能与腐败治理密切结合与匹配,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操作性,运用实施腐败治理的过程愈加曲折,同时法制的缺失无法对潜在腐败者施加强大的压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腐败的预防作用大打折扣。

(二)国家管理体制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依附性较强———揭露作用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也就是说,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是同时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

首先,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利益关系大大弱化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发挥的作用,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政府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其经济被审计单位所控制,这中间必定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无法实施,因为受到被审计机关的控制;更重要的是这种利益关系很大程度上弱化了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作用,因为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存在一个地方审计机关是按照上一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还是听从地方政府的指示保留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各级领导,审计机关就必会在夹缝之中处于两难境地,审计工作必定阻碍重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揭露腐败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三)审计与问责严重脱节———抑制惩治作用有效发挥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预防、揭露、惩治三种方式参与腐败治理的,因此问责惩治也是很关键的一部分。但是现阶段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问责惩治衔接不顺,出现严重脱节的现象。一方面,审计结果的不透明使得腐败治理效率不高,经济责任报告仅仅提供给政府、委托单位、纪检机关,而不公开于大众,这使得普通群众无法参与监督政府的过程中,真正的全面监督无法实现,纪检机关应当如何运用经济责任报告也无明确的规定,这可能导致审计结果与惩治力度出现偏差;另一方面,先离任后审计、先上任再审计现象的普遍存在。这些都影响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惩治腐败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治理腐败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腐败的预防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国家必须完善反腐败法律,大力推动《反腐败法》的立法进程,以科学、系统的法规体系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使反腐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既可以作为纲领性文件指导纪委部门日常工作,又可以给潜在的腐败分子以强大的压力,让其预知到腐败行为的具体后果而不敢再犯。在完善反腐败法律的同时,也要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使得二者能够更好地结合在一起,让反腐败法律指导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使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治理腐败过程种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

虽然在我国颁布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已经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人力和经费,并为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但实际上许多地方审计机关的经费只是按照当地定员定额标准列入财政预算,而其他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则未列入预算,往往需要审计机关临时单独报批,这既影响审计机关的工作效率,也限制了审计机关的工作范围。因此,我国审计机关领导体制的改革方向应为垂直领导体制,切断审计机关与地方政府的组织设置、人员任免、经费来源等行政关系,使地方审计机关在“业务上和行政上都直接接受审计署的领导”。

(三)规范惩治机制

首先,探索建立信息公开系统,减少信息不对称,让审计结果被公众所知,让公众参与进来,提高执政透明度,实现全面监督;其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纪检机关运用审计部门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具体事项,使得审计报告能够被充分利用,提供更多精确的证据;最后,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贯穿于领导的任前、任中、任后,所以应该执行先审后离的制度,应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出具客观准确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五、总结

腐败治理是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的实质目标,领导干部责任审计推动腐败的预防、揭露与惩治,二者关系密切,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法制建设滞后、国家管理体制、审计与问责严重脱节等问题使得领导干部审计的三大作用无法充分实现。为了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地服务于腐败治理,应该加速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规范审计与问责衔接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防、揭露、惩治腐败的作用。

摘要:领导人运用公共权力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是腐败最集中的体现,它严重损害了公共秩序甚至国家利益,因此党和国家一直在治理腐败问题。国家审计不断向前发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受重视。最新颁布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强调要强化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推进廉政建设,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这表明要想治理腐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不可缺少的,本文认为现阶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揭露、惩治这三大作用由于环境、制度等原因受到了大量的限制,因此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一视角探讨如何从释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入手,对推进腐败治理的具体路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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