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计划生育服务证

2024-11-14

东莞计划生育服务证(共12篇)

1.东莞计划生育服务证 篇一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机电工程系

2010级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动化专业

生产实习计划

实习名 称: 生产实习实习人 数 : 63人 实习时 间:2013.9.2-2013.9.20实习形 式:下厂实习实习地 点: 东莞大同机械有限公司实习周 数:3周 实习指导老师:谢明、曾月鹏

一、实习专业、班级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动化专业1、2班共63人

二、实习内容

1.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生产组织管理情况。

2.掌握和分析注塑机、挤压机等产品的工作原理及典型部件的装配工艺过程。

3.掌握和分析典型机械零件的结构和机械加工工艺过程,掌握2-3个加工工序的工艺参数、工装夹具结构、刀量具的选用、量具的类型和测量方及质量控制方法。

4.了解先进制造技术和现代化生产方式,主要机器设备装配工艺及调整方法。

5.了解冷作加工工艺过程,掌握1-2个冲压工序,冷冲模工作原理、主要结构及工艺参数。

6.了解技术文档资料的编写和管理规范。

7.了解企业管理的架构和生产现场管理程序和方法。

三、实习方式

实习形式:听课、参观、专题调查、下厂实习、绘图、讨论、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

1.实习动员:

由校方生产实习负责人进行实习动员,简要介绍实习要求和实习计划、安全注意事项;由厂方指导教师讲授实习的具体计划与安排。

2.厂方技术人员授课:(厂方可自己安排)

为学生生产实习的深入,结合实习介绍专业课程的基本知识。包括:刀具、机床、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典型零件加工工艺方面的基本知识。时间为两到三天。

3.车间实习:(跟岗实习)

在车间实习是生产实习的主要方式。学生按照实习计划在指定的车间对典型零件及部件进行实习,通过观察分析以及向车间工人和技术人员请教,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学生实习的车间主要是机械加工车间和装配车间。

4.听取业务专题报告(讲座):

业务专题报告要求学生运用课堂所学过的理论和知识,对实习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如:典型生产线或典型零件的个别工序所使用的工艺方法和工艺措施、生产管理、工厂和车间的布局等进行深入的分析,提出关于提高加工质量和生产率、改善工人劳动环境和条件等方面的改进设想和建议,以利于使实习深入下去,把实习质量提高一步。讲座内容:

(1)工厂简介及安全教育

(2)注塑机工作原理、结构

(3)典型零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工序加工方法

(4)注塑机CAD/CAM

5.从下列专题中选择1~2个专题进行调研:

注塑机、挤压机、数控车床、性能试验、装配调试方法、冲压成型、大件加工、数控加工、质量管理、生产管理。

6.实习分组安排

全班63人分成6个小组,每个小组指定1个小组长,负责全组学生的日常实习管理、实习日记及实习报告的收集与发放,协调交通与伙食等问题。

实习期间按工厂实际情况,在冷冲压、大件加工、数控加工、装配等生产车间分组轮换实习。

四、实习要求及考核办法

1.实习日记:

学生应该结合实习实际过程,每天总结记录在实习现场所见所闻所想,为后期的实习总结提供第一手资料,例如:深化专业知识方面的收获、体会及认识。要有工艺流程图、工序加工的定位、夹紧方法、夹具结构、工艺参数等技术文件内容。记录方式应该包括文字和简图描述。每周3篇,每篇不少于1000字。

2.实习报告:

在实习结束时,学生应提交书面的实习报告(不少于5000字)。实习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1)简述实习中的各种机床、工艺夹具、量具和刀具的规格型号及性能情况。

(2)写明所实习典型零件的机械加工工艺过程。并在实习的基础上对现行加工工艺

和工装设备提出自己的见解。

(3)对企业生产问题进行扼要分析和说明。

(4)总结实习收获,提出对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

3.考核办法

生产实习是本专业一门独立的必修课程,考核办法由组织纪律、实习态度、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等方面综合平分,实习日记每周检查一次,每缺一篇扣5分,实习指导教师评阅实习报告并给出实习成绩,实习报告达不到要求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实习报告封面统一打印、内容允许手工书写与电脑打印,但内容不得相互抄袭,如发现内容雷同者计0分。

五、实习纪律及注意事项

1.按时进厂和出厂,不得无故缺勤,若有事请假,须经指导教师许可。否则将按学

校相关纪律处理,并影响实习成绩的评定。

2.遵守实习车间的安全规章制度,注意安全。进厂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短裤、拖

鞋、凉鞋、高跟鞋,女生不得穿裙子。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车间穿行或到不安全的区域逗留。

3.遵守生产操作规程,爱护车间设施、设备。

4.遵守公共道德,虚心接受工人师傅、工程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注意维护

大学生形象。

2.东莞计划生育服务证 篇二

1 资料和方法

1.1 资料来源

对东莞市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属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回顾性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2011年度机构概况、收支明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数量以及在业务运行过程中的物资和劳务等消耗情况;辖区人口学资料、相关疾病患病率以及政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流程、频次和覆盖率要求。并通过跟踪调查和现场访谈的方法确定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单位服务流程平均参加医务人员数、平均服务时间等。

1.2 测算思路

主要采用供方分析法[1],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常性成本进行测算, 基本假定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 完全达到服务规范的要求, 提供规范的服务流程, 达到相应服务频次, 并达到政府要求的服务覆盖率, 测算达到这种状态所需要的成本。本研究在测算成本过程中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分为人力成本和机构运营成本两大部分。国内学者研究表明, 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构成中人力成本所占比例较大[2,3], 故本研究首先测算人力成本, 再通过参数估计法, 根据以往机构运营成本占人力成本比例的平均水平来测算机构运营成本。

1.3 测算方法

1.3.1 标准配置人力:

标准配置人力是指某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范提供服务时所需要的人力数量, 主要采用标准工时测定法[4]。首先计算某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所需要的服务时间, 再根据每名医务人员每年可提供的有效工作时间来测算标准配置人力, 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配置人力=∑ (年标准服务量×单位服务流程平均参加人员数×该项服务流程平均时间) / (每名卫生人员年有效工作日数×每日有效工作时间) × (1+10%) 。年标准服务量:是指某项服务流程按规范要求所需要提供的数量, 年标准服务量=服务对象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服务频次;单位服务平均参加人数:为日常服务中每个服务流程需要参加的医务人员数;每名卫生人员年有效工作日数:按243天计算 (365天中除去法定节假日11天、休息日104天、工休假7天) ;每日有效工作时间:按5.7小时计算 (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 扣除喝水、看病人后洗手、接电话和上厕所等时间1.3小时) ;10%:为非卫生服务工作 (如科研、教学、培训和学术会议等) 人员的百分率, 一般在7%~13%之间[5], 本研究取10%。

1.3.2 人力成本:

计算公式为:人力成本=标准配置人力×单位人力成本需要。其中, 单位人力成本需要为每名医务人员每年所需工资及福利性支出, 按2011年度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职工平均收入计算, 包括工资、奖金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退职、离休和退休人员费用不计入人力成本。

1.3.3 机构运营成本:

包括固定资产及设备折旧及维修费、公务费、业务费、专用材料费以及行政后勤部门分摊的管理费等, 根据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9—2011年机构运营成本占人力成本的比例的平均值来估算。

1.4 统计分析

采用Excel 2003软件进行数据录入, 应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标准配置人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标准服务时间总计为5 932 799分钟, 标准配置人力需求总计为78.53人。按项目统计,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健康教育服务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免疫规划管理项目、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项目、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标准配置人力需求分别为18.22人、0.89人、18.37人、5.99人、2.62人、11.23人、0.25人、14.40人、3.80人、1.17人和1.60人, 见表1。

2.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

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务人员2011年人均劳务支出为75 196.36元, 2009—2011年机构运营成本占人力成本的比例的平均值为56.68%, 以此测算机构运营成本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2 146 640元、健康教育服务项目104 293元、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2 164 310元、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705 307元、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308 270元、免疫规划管理项目1 323 104元、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29 798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项目1 696 518元、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447 412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137 713元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188 523元。完成所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总成本为9 251 887元, 人均成本为22.10元, 见表1。

2.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预测

2009—2011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1.40%。以此估算2012—2014年人力成本分别为6 578 359.55元、7 328 292.54元和8 163 717.89元。经测算2012—2014年该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分别为10 306 973.74元、11 481 968.75元和12 790 913.18元, 人均成本分别为24.62元、27.43元和30.56元, 见表2。

3 讨论

目前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测算多是对既往或现行成本数据的测算, 而当前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尚未达到项目规范要求, 此时的成本为低服务水平的成本, 以此确定补偿政策不利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长远发展[6]。本研究测算的是基于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和实施目标的成本, 为“预期成本”, 据此来确定补偿额度和政策有利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科学发展。经测算该镇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为925.2万元, 人均成本为22.10元, 基于收入增长预测2012—2014年人均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分别为24.62元、27.43元和30.56元。国家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提出, 2011年我国人年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 相比国内其他地区[7,8], 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东莞市, 人均公共卫生服务成本相对较低。其原因可能是该地区服务对象中流动人口比例较高, 达80.00%以上, 而流动人口整体年龄较轻, 老年人口比例较低,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病率亦较低, 从而使人均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由于流动人口的影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人口构成、慢性病患病率可随时发生变化, 因此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在确定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额度时应考虑人口构成的特征。

本研究结果显示, 按服务规范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需要公共卫生服务人力78.53人。根据该地区居民人口数、两周就诊率及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比例等数据测算, 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需求约为200人, 而截至2011年年末, 该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仅有卫生技术人员153人, 社区卫生服务人力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不断完善社区卫生人力队伍建设, 进而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正在逐步推进, 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发展和服务内容的不断完善, 以及人口构成、疾病谱和社会经济水平的变化, 所需要的费用亦随之改变。因此, 政府应该定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进行测算, 以期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合理补偿。

参考文献

[1]董树山, 孟庆跃, 冀春亮.区域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需求测算方法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 2009, 28 (2) :26-28.

[2]崔欣, 王颖, 汤善健, 等.样本地区农村公共卫生项目成本构成分析[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10, 24 (2) :4-6.

[3]华秦, 陆方.南京市鼓楼区向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成本测算研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06, 20 (12) :29-30.

[4]吴秀云, 李曼春, 马风云, 等.宣武区、东城区社区卫生人力配备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杂志, 2000, 3 (4) :285-286.

[5]颜丙约, 唐才东, 杨启佑, 等.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标准测算方法及其应用[J].中国卫生资源, 2000, 3 (2) :87-89.

[6]苗蕾, 王家骥, 张立威.社区卫生服务成本核算的研究进展[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11, 28 (1) :14-17.

[7]戴秀兰, 何寒青, 陈恩富, 等.浙江省县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成本差异及补偿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 2012, 31 (9) :53-55.

3.东莞计划生育服务证 篇三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 东莞文化 做法 成效

东莞市地处广东省中南部,面积2465平方公里,下辖32个镇(街),常住人口829万,其中本地户籍人口187万,是岭南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中国近代史开篇地、华南抗日根据地和改革开放先行地。 改革开放30年来,东莞经济建设搭上了快速发展的列车,被称为“世界工厂”,成为广东乃至全国改革开放的一个精彩而生动的缩影。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东莞清醒地看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明显与东莞的经济实力、城市地位不相适应,已成为“建设幸福东莞”路上的绊脚石。目前东莞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战略机遇期,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选择。[2]

一、东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历史背景

早在2001年,东莞市委、市政府把“文化新城”确立为重要的城市定位,提出了建设“文化新城”的发展战略。在实施“文化新城”战略中,东莞先后共投入70多亿元,重点打造“图书馆之城”“博物馆之城”和“广场文化之城”,着力构建功能先进、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運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010年,东莞在过去十年铸就的“文化新城”基础上,启动实施“文化名城”战略,着力打造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现代文化产业名城、岭南文化精品名城。其中,“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名城”位于四个名城之首。2011年,国家文化部、财政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上水平,在全国东、中、西部分批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东莞市积极申报,成为首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31个城市之一。几经努力,2013年7月,东莞以总成绩在东部名列第三顺利通过了文化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城市之一。

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提供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

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始终将其纳入中心工作统一谋划、统筹推进,特别是近几年来,更是以强有力的手段来推进公共文化建设。2011年,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建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名城实施意见(2011—2020)》,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整体部署。随后,东莞市又制定了《东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明确示范区的创建目标和标准,为创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效指引。2011-2012年,全市共投入创建资金13.3亿元,其中市财政投入9.7亿元,镇(街)财政投入2.5亿元,村(社区)投入1.1亿元,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占财政支出比例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均处于领先水平。 三年来,东莞先后召开多次全市性高规格的大型会议,组织20多次不同形式的现场会、研讨会、专家咨询会、点评会。此外,市镇结合实际,开展分片、驻村、挂点等多种形式的督导,有力地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实施三级联动,推进设施全覆盖

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镇(街)和村(社区)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通过市、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各种文化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全面覆盖。市级谋求大跨越。东莞市一级先后投入20多亿元建设市中心广场、东莞图书馆、玉兰大剧院、东莞展览馆、市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博物馆等一批标志性的大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这些选址科学、布局合理、运作创新的公共文化设施,成为广受群众欢迎的文化阵地和满足广大市民文化娱乐及高品位文化享受的重要平台。镇级实行高规划。全市镇(街)一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达50亿元,建成长安图书馆、塘厦城市展览馆等一大批规模大、档次高的公共文化设施。此外,东莞市重点实施“两馆评估定级”项目,参照国家县(市、区)级的建设标准,对图书馆、文化馆进行重新规划建设或改、扩建。村级坚持高标准。全市村(社区)文化设施全部要求达到广东省“五个有”标准,即有一个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有一个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公共图书阅览室;有一个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活动室;有一个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文体广场;有一批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器材。与此同时,着力促进村(社区)文化设施完善、提升,加强管理,发挥作用。

(三)创新文化机制,提供优质服务

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机制创新为重点,着力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取得新突破,积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益。创新文化兴办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使文化建设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主办的文化发展格局。一是社会办活动。在 “千场文艺演出进基层”活动中,东莞市专门设置了200场供市内具备演出资质的文化企业、文艺团体组织实施,有效拓展了文化活动的资金投入渠道。二是社会办团体。制定出台《东莞市社会办文艺表演团(队)扶持暂行办法》,重点扶持和培养有广泛群众基础和艺术水平的业余文艺团体。全市共有文艺协会238个,文艺团队364个,成为提供文化服务的重要力量。三是社会办创作。采取"用人不养人"的模式,整合市内各方面创作力量,构建优秀作品创作基地。组建了东莞(虎门)相声小品创作基地、东莞(塘厦)打工歌曲创作基地、东莞(桥头)报告文学创作基地等13个各具特色的艺术创作基地。创新文化整合机制,形成“镇街品牌”格局。把零散分布于全市各镇(街)、各部门的文化资源通过整体推进和专业策划打造“我们的节日”文化活动品牌,形成“一月一节庆,一镇街一品牌”的良好格局,如洪梅“花灯节”、茶山“茶园游会”、望牛墩“七月七风情节”、东坑“卖身节”等各具特色的品牌活动,实现全市各地文化资源由分散到聚集转变,组织形式由“各自为阵”向“协同作战”转变,活动的规格档次明显提高,品牌效应集中显现。创新文化运作机制,提升使用效益。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不断完善文化设施管理运作机制,采取一个场馆、一套人马、一个运作模式,有效提升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益。例如,玉兰大剧院采用“政府财政补贴,目标管理,保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坚持“高品质,低票价”的方针,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了公共文化设施效益。创新文化配送机制,保障高效供给。加强双向互动,推出“菜单式”服务,有针对性地组织策划各类文化服务活动,将群众过去“被动式”接受文化服务,转变为“主动式”需求文化服务。同时,强化流动服务,配置了流动图书车、流动演出车,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地区常态化开展流动演出、流动图书、流动展览下基层活动。

(四)实施人才战略,夯实队伍建设

在构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特别提出做到“五个突出”,提升“五种”能力,其中之一突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队伍锻造两大抓手,进一步提升文化发展创新力,为引进和培育文化人才提供良好环境。一是建立稳定高效的人才队伍。东莞市探索出“市管、镇聘、村用”的模式,采取市、镇、村三级1∶1∶1的比例共同分担文化管理员工资的办法,为全市村(社区)配置1名专职的文化管理员,文化管理员平均年龄在25~35岁之间,且本科以上学历占到44%,建立起稳定高素质的基层文化队伍。另外,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市、镇、村三级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并为全市每个村(社区)配备至少2名文化志愿者,极大地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开展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是实施文化人才‘三个100’工程。2012年,东莞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提出未来五年每年要拿出10亿元扶持文化建设,实施优秀文化人才引进培养“三个100”工程。着力从全市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充实文化队伍,从文化系统中选拔一批优秀干部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从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各艺术门类专业优秀人才。积极打造文化名人、文艺大家,抓紧培育一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领域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物。实施大规模文化人才培训计划,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增强队伍活力。近年来,市文广新局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推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任期目标管理,建立起竞争激励机制,使人才不仅引得进,而且留得住、用得好。2012年,东莞文化系统首次对文化艺术与文化理论研究青年专业人才进行表彰,一批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目前,全系统有正高职称人员63人,副高113人,涵盖了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等專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82人(含博士9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人才4人(在职),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1人,省级特殊贡献人才2人,省“333”重点培养人才6人,市杰出人才1人,戏剧“梅花奖”获奖人才4人、“文华奖”获奖人才3人。

三、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取得的成效

(一)形成一流的文化设施网络体系

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层次相宜、功能先进"的原则,构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形成了功能齐备、国内一流的市、镇、村三级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完成了镇级“两馆评估定级”项目,镇(街)文广中心全部达到省“特级文化站”标准,实现了镇(街)24小时自助图书借阅全覆盖;完成了村级公共文化设施“五个有”达标工程,新建设施面积88万平方米,实现了综合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公共电子阅览室、文体广场全覆盖。截至目前,东莞全市共建成公共图书馆(室)641个、公共电子阅览室588个,自助图书馆、图书馆ATM40个,博物馆31座,文化广场769个,“农家书屋”589家,每万人拥有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1670平方米,基本建成了国内一流的、较为完善的市镇、村、三级文化设施网络。

(二)形成多元化的文化活动体系

以文化广场为主要阵地,以传统文化、家庭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出现了文化活动举办常态化、组织社会化、运作市场化、打造品牌化的发展态势,营造出"天天有舞会、周周有晚会、月月有比赛、处处有讲座(展览)"的浓烈文化氛围。策划推出“我们的节日”“百场培训、千场演出、万场电影”进基层等重大文化活动,打造了“东莞读书节”、“文化周末”、“绚丽大舞台”等一系列文化活动品牌,每年举办各类文化活动约2万场次,参与群众达1300万人次,有效满足了群众文化需求。“文化周末”荣获文化部创新奖,“绚丽大舞台”、“越唱越红”荣获群星奖项目奖。

(三)形成了多领域的文化精品体系

创作了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各艺术门类精品力作。在全省群文作品评选中,东莞市连续三年总成绩名列全省第一;原创歌曲《故乡啊故乡》获广东省第八届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原创电视动画片时长位居全国城市第三位;新莞人创作的文艺作品先后获得国家级以上奖项20个,涌现出王十月、郑小琼等一批“领军人物”。东莞市选送的作品少儿舞蹈《学军》和男声小组唱《脚印》双双获得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作品类“群星奖”、“东莞市‘越唱越红’歌唱大赛”获得项目类“群星奖”,这是继2010年我市舞蹈《绣》、曲艺新木鱼歌说唱《三个萝卜一个坑》、歌曲《故乡情》三个作品问鼎第九届中国艺术节群星奖后再创佳绩。歌曲《中国梦》先后登上了多个国家级重大文艺晚会的舞台,引起了国际国内媒体的关注,并先后获得中国音协“美丽中国”主题征歌活动优秀奖、中国广播文艺大奖等一系列权威奖项。近年来,东莞每年原创歌曲有130多首,除了《中国梦》,歌曲《脚印》还获得了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歌曲《花语》获得了广东省第九届鲁迅文学艺术奖。同时,东莞音乐、舞蹈、戏剧等类别作品在全省创作中连续三年获得总分第一。

(四)形成了较大规模的文化产业体系

形成了以印刷业为支柱,以演艺娱乐业、会展业、文化旅游业、出版发行业、艺术教育培训业、大众传媒业等为主干的门类齐全、规模较大的文化产业体系。[3]2013年,全市共有印刷企业3129家,“三来一补”印刷企业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31家,印刷工业总产值293亿元,印刷品出口总值176亿,东莞成为中国南方重要印刷基地;与天成动漫等8家企业建立版权业务定期指导机制,设立“版权服务工作站”,全年共受理著作权登记申请235项;全市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150万户,全市电影票房收入达1.42亿元;歌舞娱乐场所超过450家,整个娱乐行业资产总额突破23亿元。

(五)形成了全面的人的素质提升体系

全市建成博物馆24座,形成了以东江纵队纪念馆,与袁崇焕纪念园、鸦片战争博物馆等构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系列阵地。依托东莞图书馆实行总分馆制,全市已纳入总分馆体系的图书馆40个,图书流动车服务站102个,定期举办"东莞读书节"、"市民学堂"等各种形式知识传播活动,构建起知识传播体系;大力打造"走进东莞文明"主题教育活动品牌,开展以"三业"(学业、敬业、创业)、"三现代"(现代人、现代生活、现代城市)、"三立"(立德、立志、立业)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推进了人们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现代化,促进了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

今天的东莞,人们不仅看到了一座座现代化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一个个深入人心的文化活动品牌,更看到了东莞从市里到基层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看到了生活在东莞的新老居民享受文化成果的便利以及由此而增加的幸福与满足。实现城市文化起飞梦想的道路不会平坦,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也将是一项长期工程。着眼未来,东莞已经提出,未来十年,仍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发展的模式路径,终将会让全体市民共享均等普惠的公共文化服务。

参考文献:

[1]闫平.试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J].理论学刊,2007(12);

[2]温朝霞,孙宁华.提升广州文化软实力的对策思考[J].探求,2011(04);

[3]向春玲,刘钊,张嘉俊.构建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N].学习时报,2013。

4.东莞市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篇四

经与委托人联系交流,参展照本所《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出具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文邦公司基本状况。

经与邦管理层交流对文邦公司的基本情况有简要的了解。待建立委托关系后,委托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主要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公司日常经营主要涉及的法律领域、其他反映公司基本法律状况及委托事项基本情况的信息及资料。

二、文邦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需求。

内容:规范日常经营行为,控制法律风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过程:要求量化。本所认为介于专业性服务的特殊性,量化的管理成本过高,现阶段不适宜量化,在服务过程中视具体情况择时进行量化。

三、百勤法律服务方案。

人员安排:由本所主任作为庾亚军作为主承办人律师,本所将根据业务领域的分工自主调整承办律师,但专业领域的负责均具有十年以上的执业经历。操作规范:严格按本所《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为文邦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工作时间:原则上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与本所联系人(本所联系人雷建云)约定,并提供与工作有关的相关资料。工作总时间,原则上将满足文邦公司的要求。

5.东莞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办法 篇五

关于印发东莞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1—

东莞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第37号令)和《广东省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电„2011‟9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

(二)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统筹制度,不分解到各镇街(园区),统筹规划和用地布局;

(三)优先保障全市“三重”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园区建设和民生工程。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控制一般产业项目用地规模,禁止“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消耗资源性项目)、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四)用地指标按控制比例依序使用,用完即止,项目跟指标走。

第三条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计划分配管理和土地利用计划实施管理。

第四条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分两类项目指标管理和三项指标总量控制:一是两类项目指标管理,将项目分为配置指标项目和机动指标项目。配置指标项目为市重点工程、园区建设和民生工程项目;机动指标项目为新增“三重”项目。二是三项指标总量控制:按新增建设用地、农地转用和未利用地三项指标总量控制,单项指标均不能突破省下达的指标数。

第五条 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实行集中预报、统筹使用、年末调整、单独项目申报制度。

(一)集中预报。每年11月至12月,各镇街(园区)以及市发

展和改革局(重点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将下一需要解决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建立台帐,报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初步分解方案,具体负责审核拟用地项目的土地规划情况及用地控制指标情况(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

市发展和改革局(重点办)负责审核重点项目基本情况、立项级别,按轻重缓急原则提出项目用地安排次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新引进内资项目、技改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的基本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外经贸局负责审核外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外资企业技改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的基本情况。

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审核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情况。

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市“三旧”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

各镇街(园区)负责审核本镇街(园区)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统筹安排。每年1月至2月,在省预下达计划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重点办汇总并经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的重点项目和相关镇街、部门上报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建设等用地情况,以上一年省下达用地计划为预估值,按配置计划指标比例,制定当计划指标配置方案报市政府(其中预下达指标部分优先保障市重点项目)。

(三)年末调整。每年10月,结合省下达指标数、计划指标使用效率、重点项目需求等因素,制定指标调整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

同市重点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制定指标调整方案报市政府。

(四)单独项目申报。单独项目申报用于解决市统筹安排计划外的项目,项目原则上使用未利用地,不涉及占用农用地。单独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市政府批复确定的项目,为市属优质项目、市重大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二是项目选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和符合城市规划;三是项目选址所属镇街的历年存量建设用地总量少于500亩。单独项目申请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市政府。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申请。

第六条 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审批程序:

(一)统筹安排指标审批程序。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镇街和相关部门上报的市重点项目、经营性用地、上市后备企业、增资扩产、民心工程、“三旧”改造、园区返还地、保障性住房等分类,会同有关部门按比例初步编制当年计划指标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或土地审批委员会)审定,作为当年市统筹安排计划指标的依据。

(二)年末调整指标审批程序。每年10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指标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或土地审批委员会)审定。全市当年计划指标只能结转到次年1月31日前,若次年1月3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则由省国土资源厅收回。

(三)单独项目指标审批程序。确认为单独项目的,由项目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 土地利用计划实施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和考核、土地利用计划台帐管理等内容。

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和考核,指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各镇街(园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土地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及时指导、督促各部门、各镇街、各项目用地合理有效使用计划指标,切实提高

计划指标使用效率。

第八条 属于由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和省发改委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五类建设项目,向省申请解决用地指标,不纳入市计划指标范围。

第九条 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审批项目时,要与国土资源部门加强沟通衔接,落实土地利用计划。

6.东莞计划生育服务证 篇六

计划招生超5000人

招生计划

自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新校区启用后,学校的学位、师资、宿舍、饭堂等资源都得到扩容。2012的本科计划翻倍,2013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招生计划超5000名,与去年持平,新校区可容纳20000名学生同时生活学习。

专业亮点

新增土木工程等四个热门本科专业

今年上半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增设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财务管理、汉语言文学(语文教育)和土木工程4个本科专业(方向),这4个专业(方向)都是考生报考的热门,毕业生就业率较高。

报考建议

上2B线 第一志愿=录取机会大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处副处长孔增强介绍,目前该院在校生59%属东莞生源。2013年城市学院招生计划超5000,跟去年计划持平。根据2012的数据分析,凡是达到省公布的2B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录取机会是非常大的,基本为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对报考城市学院志愿的考生,如果想被理想专业录取,建议在第一组志愿中填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同时最好加上服从专业调剂。

7.东莞计划生育服务证 篇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

《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各地要将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通知》要求,在放开价格的同时,要加强对医院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并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通知》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对于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满足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和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将发挥重要作用。

8.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篇八

1、先去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工作站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需提供女方身份证

2、居住地街道办对应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做B超,免费的,需提供女方身份证。计划生育服

务站一般在街道办的旁边。

3、去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计划生育服务卡,需提供以下资料:

育龄妇女信息卡(有些社区不需要,还是先准备好比较省事)

B超单

结婚证

小孩出生证

女方身份证

全家户口本

独生子女证

(以上证件都需复印一份)

女方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篇九

发表时间:2005-11-25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口计生委

文号: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配合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实施,我们在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口计生局意见基础上,对2003年3月下发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重新修订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及《关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一日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规范我省计划生育证件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婚育龄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凡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含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者、离婚、丧偶者、未婚收养者),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在户籍所在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

第三条 《服务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与《服务证》配套的《扣缴计划生育服务证通知书》(以下简称《扣证通知书》)、《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以下简称《再生育申请表》)等有关文书,由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省统一规定的式样印制。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专用章以及落实节育措施记录、检查记录等专用章仍沿用省统一的式样。

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印(刻)制《服务证》、专用印章和相关文书。

第四条 《服务证》由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具体负责免费发放。

发证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证》发证登记、检查制度。发放《服务证》要强化服务,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已婚育龄妇女一人一证。

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发《服务证》。

第五条 《服务证》应当加盖发证机构的证件专用章,与身份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涂改或无发证机构盖章的均为无效证件。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服务证》管理和发放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各发证机构的发证工作。

第七条 发证机构发放《服务证》时,应将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生殖保健、奖惩等有关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如实记录在相应栏目上。《服务证》所登记的内容,应与其本人的计划生育信息档案相同。已婚育龄妇女隐瞒其婚姻、生育、节育、奖惩等情况造成发证及登记内容错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生殖保健、奖惩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主动、及时携《服务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发证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变更。

第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为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后,应在《服务证》“查环查孕服务情况记录”栏加盖检查专用章;已婚育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查环查孕的,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审核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后,在《服务证》“查环查孕服务情况记录”栏加盖检查专用章。

第九条 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子女应办理如下有关手续,凭《服务证》到产检或接生单位检查、生育。

(一)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可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发证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发证机构核实其婚育情况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其《服务证》上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登记,并加盖公章。

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及时补办登记手续。发证机构在核实其婚育情况后,在《服务证》上“第一胎生育服务情况记录”的“第一胎生育登记部门意见”栏说明。

(二)符合《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发证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依法收养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及收养证;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双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属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属政策外生育人员的,应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等等;

2、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发证机构审批;

4、发证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发证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通知书》;

5、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批准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发证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对群众有异议的,发证机构应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布三十日,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由村(居)委会将《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第十条 对登记、审批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发证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可与其在生育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第十一条 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已婚育龄夫妻,可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发证机构办理怀孕等有关申请、审批和登记手续。

因胎儿流产、婴儿夭折符合《条例》生育规定而要求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按本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在生育前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男方户籍在我省、女方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夫妻,其生育的子女符合我省规定,需随父入户,或者已生育子女随夫生活一年以上且有长住趋势,或者符合我省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我省生育的等情形,均可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同意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证明及女方在户籍地生活期间的婚育状况书面材料,经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后,可由男方户籍地发证机构发给女方《服务证》,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有生育的,在《服务证》生育服务情况记录的“备注”栏中注明。

申请人女方为驻粤部队现役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按规定出具证明向驻地发证机构领取《服务证》。

第十三条 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在本省范围内流动的,可凭《服务证》在现居住地接受有关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应在到达现居住地十五日内主动到现居住发证机构交验《服务证》。符合生育规定的,凭《服务证》在现居住地接受孕期检查和生育。

外省籍已婚育龄妇女,应凭其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有效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接受孕期检查和生育。

第十四条 各级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及接生前,应当查验其计划生育证明。属本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查验其《服务证》有无第一胎(孩)登记或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属外省籍已婚育龄妇女,查验其有效的生育证明;对没有《服务证》或《服务证》没有第一胎(孩)登记、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的以及无有效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居住证(暂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或未经查验,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本《服务证》可作为持证人接受计划生育情况检查和办理有关证照的凭据。

在计划生育工作检查时,持有《服务证》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主动出示本证明接受查验。

第十七条 持证人户口发生迁移的,原发证机构应为其办理注销手续,在《服务证》“特殊情况记录”栏注明,并告知其携本证到新户口地发证机构办理新证。新户口地发证机构在接到持证人所持的《服务证》后,十五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经确认符合规定后,收回旧证,换发迁入地的新证。

持证人户口发生迁移后,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原《服务证》无效。

第十八条 持证人遗失《服务证》的,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并由发证机构审核后补发。发证机构在补发时,按原发证编号登记,并在“特殊情况记录”栏注明原发证日期。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已发证的予以撤销并收回已发证件;持证人所持证被宣告无效或撤销而仍继续怀孕、生育的,按政策外怀孕、生育处理。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涂改、转借《服务证》,或所持《服务证》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发证机构发现后应发出《扣证通知书》扣缴或撤销其《服务证》。

(二)持证人经批准再生育一胎子女,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发证机构发现后,在其《服务证》 “再生育一胎子女生育服务情况记录”中的“备注”栏注明“因擅自施行人工终止妊娠,取消原再生育批准”并加盖公章;在“特殊情况记录”栏注明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时间并加盖公章。

(三)发证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发放《服务证》,或者经办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服务证》和在《服务证》上登记虚假内容的,其《服务证》无效。

第二十条 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现流动人口所持《服务证》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发出《扣证通知书》,扣缴其《服务证》,并通知原发证机构;原发证机构必须及时核实,并将结果通报发现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由发现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发证机构、经办人及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对发证机构负责人、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持证人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一)刁难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登记或审核发证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服务证》或者违规审批生育造成政策外生育等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扣缴持证人《服务证》或扣证后不向原发证机构核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乱收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拒不执行复议决定的。

第二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服务证》和有关文书,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私刻有关印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及我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无理拒绝受理办证,或者逾期不予答复,或对扣缴、撤销、收回《服务证》以及行政处罚等不服的,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0.东莞计划生育服务证 篇十

一、事项名称

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事项类别

证件办理

三、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四、办理条件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领取《生育服务证》。

五、提交材料清单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九、受理机构

11.东莞计划生育服务证 篇十一

便 民 服 务 手 册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8年6月

目录

一、国家政策··(1)

二、服务事项··(1)

三、服务内容··(1)

四、扶贫政策··(7)

五、其他··(10)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手册

一、国家政策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核心,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宗旨是: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指导辖区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开展,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研究和政策研究为手段,以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为全社会提供全面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为目的,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开展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有关的工作。

二、服务事项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门诊

1、服务内容:(1)门诊大厅设有服务台,为病人提供健康咨询、寻医问诊、解答疑难等服务。并有门诊各科医生坐诊

证件到二楼妇产科住院部办理。按规定填写完整的首次签发登记表。受理和查验以上资料。登记、电脑录入、核对、打印证件。申领人签字领证到医务科核对、盖章、发放证件。

咨询电话:****965(医务科)

****986(妇产科护理站)

收费标准:不收费(2)复印病历

办理条件:患者出院7天后本人或代理人(亲属)到病案室办理。

携带材料: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保险公司的,应携带工作证和介绍信。

办理程序:患者出院7天后,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到三楼医务科审核信息、复印病历(加盖印章)。

咨询电话:****528(病案室)收费标准:10元/份(3)诊断证明盖章

办理条件:患者报销、患病、康复等开具诊断书 携带材料: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办理程序:携带证明三楼医务科加盖印章。

3、服务程序及服务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心食堂就餐。

4、咨询电话:****71(总务科)

(四)药房

1、服务内容:(1)设立便民窗口,为急诊病人、重症病人等特殊患者群体提供绿色快速通道。(2)设立用药咨询窗口,为特殊病人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3)审方时,如特殊病人的处方中有缺药或书写不清,药房人员可代与医师联系。(4)对行动不方便需要输注治疗的病人,药房人员应送药至注射室。(5)对长期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病人,药房应说明用药危害。

2、服务对象:急诊、门诊、住院患者及家属

3、服务程序及服务时间:医护人员观察到患者家属需要时或家属提出要求时给予帮助。提供24小时便民服务。

4、咨询电话:****982(药房)

(五)检验科

1、服务内容:(1)发烧及急诊患者优先;残疾人优先。(2)免费为行动不便人士提供上门抽血服务(预约3个工作日内完成)。(3)超出生命危急值报告,复核后及时报告医生。(4)免提供检验知识及健康咨询。(5)免费提供纸、笔。(6)设立检验报告咨询处和电话咨询服务(电话:****-****990)。

2、服务对象:急诊、门诊、住院患者及家属

3、服务程序及服务时间:医护人员观察到患者家属需要时或家属提出要求时给予帮助。提供24小时便民服务。

1、服务内容:(1)在门诊导诊台,对发热、危重患儿第一时间识别给予急救。(2)护理站、医办、楼道挂表,方便病人看时间。(3)门、急诊节假日不休息,24小时应诊,门诊不实行限号,病人隧道随看。(4)楼道设健康宣传牌版。(5)急诊病人可先就诊,检查处置,后办理挂号,住院手续。(6)病人设针线包,纸、笔,供病人住院期间随时取用。(7)取消病房探视制度,家属亲友可随时探视陪护。(8)实行首诊负责制,主管大夫、责任护士负责患儿在院的一切治疗和护理工作。(9)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以病人为中心、实行人性化医疗服务,全面落实护理责任制优化患者就医流程,全方位为患者服 务,增加患者的满意度。

2、服务对象:急诊、门诊、住院患者及家属

3、服务程序及服务时间:医护人员观察到患者家属需要时或家属提出要求时给予帮助。提供24小时便民服务。

4、咨询电话:****992(儿科护理站)

四、扶贫政策

(一)“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1、我中心对持《精准扶贫手册》的患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审核管理部门设在医务科,节假日及夜间由总值班签字。

2、就诊患者持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有效身份证件和《精准扶贫手册》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

通知总值班签字代替审核备案,总值班人员随后到中心健康扶贫服务点(医务科)补办审核备案手续;

3、优先就诊

中心健康扶贫服务点(医务科)或总值班通知相关科室为贫困患者优先安排诊疗、检查活动;

4、费用减免

诊疗科室接到中心健康扶贫服务点(医务科)或总值班通知后免除贫困患者挂号费,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住院患者工作流程

1、就诊登记

贫困患者凭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扶贫手册》(见附样)在健康扶贫“绿色通道”窗口进行免挂号费就诊登记,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2、审核备案

⑴正常工作日,健康扶贫“绿色通道”窗口工作人员通知贫困患者到中心健康扶贫服务点(医务科)审核备案;

⑵节假日、夜间时间,健康扶贫“绿色通道”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总值班签字代替审核备案,总值班人员随后到中心健康扶贫服务点(医务科)补办审核备案手续;

3、就诊检查

12.东莞计划生育服务证 篇十二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少先队队章》和“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为指导,不断增强少先队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的思想,使我校少先队活动进一步走向开放、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培养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人才。抓好少先队的基础建设和仪仗队训练,以全面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1、抓好少先队员的教育活动,建立一个团结向上、文明健美、勤奋进取的`集体形象。

2、使少先队员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办事。

3、积极开展少先队员的文体活动。

4、加强少先队仪仗队的建设,队伍整装、动作整齐、训练有素,力求达到一流水平。

5、开展各种第二课堂活动,争取在各种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三、具体工作安排:

九月份

1、制订大、中队工作计划。

2、健全大、中队组织,整顿队室,选出大中小队干部,成立大队委员会。

3、庆祝第20个教师节,出版好各中队墙报。

4、组织、开展好第二课堂兴趣小组活动,抓好学校学生篮球队,田径队,合唱队,舞蹈队的训练;

5、抓好仪仗队的训练,力求节奏、动作整齐。

十月份

1、庆祝国庆节,出版好各中队墙报。

2、10月13日少先队建队55周年活动,新队员入队宣誓仪式等。

3、祖国成就教育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周年。

4、开展“中国少年雏鹰行动”,组织队员参加校园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队员的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

十一月份

1、继续训练好仪仗队。

2、迎接家长开放日,排练好节目办好学校文艺汇演,书画展览及体育活动。

3、更新新一期各中队墙报。

十二月份

1、冬锻活动月:积极开展冬季体育锻炼活动。

2、庆祝“元旦”。

3、做好少先队总结,开展评优活动。

4、布置假日活动。

元月份

1、进入期末复习阶段。

2、迎接期末考试,以优异的成绩向老师、家长汇报。

上一篇:新课标人教版三年级语文上册《小摄影师》教学反思下一篇:诗礼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