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七中语文课堂教学的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

2024-09-28

成都七中语文课堂教学的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3篇)

1.成都七中语文课堂教学的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 篇一

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特点及对作文教学设计的启示

广东省东源县骆湖中学 刘容娜

【提要】在新课改教学实践中,笔者尝试对语文综合性学习进行了探索,将其和作文教学设计进行整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略作介绍。

【小清新】中学语文 作文教学 综合性学习特点 启示

世间万物是相生相克的,在生活和学习中我们会遇到很多问题,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常会感到措手无策,不知道怎样去解决,其实一般的问题都有解决的办法,只是有时我们没有发现。2001年,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刚出炉,语文综合性学习便在人教版、鲁教版、苏教版等各个版本的教材中凸现,特别是在鲁教版和人教版两个教材中,把写作、口语交际等整合于语文综合性学习之中,这一设计就为我们作文教学设计指明了一条光明大道即运用语文综合性学习设计作文教学。那语文综合性学习有什么特点,它对作文教学设计有什么启示呢?笔者就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在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特点 1.综合性

语文知识的综合运用、语文能力的整体发展以及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这是语文综合性学习的主要目标;书本知识与实践活动的综合,接受学习与实践学习的综合,课堂内外学习的综合,自主、合作与探究学习的综合,是语文综合性学习的主要方式;其内容主要体现为学科内语文知识的综合,同时也包括跨学科各种知识的综合,以及与整个生活的联系;语文综合性学习的途径包含家庭、学校、社区、自然界乃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评价主要包括自己、老师、同学、家长四个方面的评价,评价主要运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等方法来进行,同时在评价之时把探究精神、创新意识、合作态度综合运用到其中。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它都体现着一个极其鲜明的特点,那就是综合。

2.实践性

实践性是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又一个特点,语文综合性学习常常挖掘学生平时的生活和社会实践,以此为作为基础教育资源,通过学生的实践活动作为开展形式,结合学生的亲身经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那么如何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呢?我们主要是通过“观察”“调查”“探究”“表达”“创作”这一系列的活动来实现,引领学生“关注生活,关注社会”,通过生活的实践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这就使语文学习的外延等同于生活的外延,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了发展。

3.整体性

整体性是人的个性发展所具有的一个特点,但是这里的整体性并不是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各个学科知识、同一学科的不同知识混合后得到的结果,而是我们不断地探索世界与自我,对所学的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结果。语文综合性学习从学生本人、学校生活、自然世界和社会生活截取题材,通过听、说、读、写四方面能力的整体发展,语文知识的综合运用,让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此构成整体性的世界。

4.工具性

语文综合性学习要求学生把所学的基础知识,所掌握的基本技能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在实际生活中运用语文知识对社会文化、人文精神和社会发展等问题进行思考,这样就加深了对知识深层内涵的理解和掌握,学生就具备了最基本的素养--语文素养。语文工具性与人文性的有机统一,这表明语文学科是我们平时生活中最重要的交际工具。

5.合作性

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过程是人员分工、协调、合作的过程,它强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教师之间等多方面的相互合作,共同来完成复杂而又系统的学习活动。在活动中,要明确每一个参与人员的工作任务、进行工作需要的方法、活动结束应该达到的目标,在学习过程中要不断调整方法、协调分工,合作互助,在活动完成后要通过小组互评、成果展示、交流观摩等活动来加深认识,提高自己。

综合性、实践性、整体性、工具性、合作性,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这5大特点,有助于学生运用书本和实际进行沟通,有助于学生密切语文与生活之间的联系,把它们用于作文教学,则有利于激发学生写作文的兴趣、开拓学生写作文的思路、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语文综合性学习对作文教学设计的启示 1.运用语文综合性学习来激发学生写作文的兴趣

常言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心理学家也说:“兴趣是一个人能量的激素,兴趣有一种神奇的力量。”所以,只有先对某件事产生浓厚的兴趣,人的智能才会得到很好的发挥。与此同时,教师只有想方设法培养学生的兴趣,才能更好促进学生的提高。通过文字的方式,复苏生活中所经历的事情、再现、提炼在生活中获得的经验与教训,抒发现实中的感触,书写我们的情感,这就是作文。所以这表明学生写作文必须有感情才会有写的兴趣。我们的学生每天过着从学校到家,从家到学校这种两点一线的生活,狭窄的空间,也就没有足够的、生动的、现实的、形象的写作素材,也就不会有深厚的感情积淀,写不出东西也属正常现象了。语文综合性学习做到了“书本学习与实践活动的紧密结合”,加强了课堂内外、校内校外的整合。把语文课程延伸到学生生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将语文学习的外延同生活的外延等同起来,这对培养、激发学生的写作兴趣有极大的促进效果。

2.运用语文综合性学习开阔学生写作文的思路

针对学生写作文我曾做过一个调查,在调查与访谈的过程中学生反映;“在写作文时,拿起笔头就痛,总觉得无话可写,有的时候在脑子里想好了,一下笔脑子就变成一片空白,又不知道从哪写起啦。”有的同学说:“我们现在的生活单调而又乏味,每一天都是两点一线地奔忙,没有新鲜的东西,作文就写不出新意,更有甚者无事可写,东拼西凑、胡编滥造,凑够字数就了事”„„问到他们对作文方面有什么建议时,回答集中在:“多一些第二课堂”,“建议老师在布置作文时,多带我们出去走走,玩玩”,“我们的思路不够开阔,期待老师多开展些语文课外活动”,“我觉得老师应该多让我们到外边去了解了解,观察观察,找到更多更好的写作素材”,“要开展各式各样的活动,丰富我们的生活,增加我们的素材”,“建议老师每周开展一次语文综合性学习,丰富一下我们的生活,也增加一些素材”„„

可以看出,实践活动是解决学生作文难题的一大出路。而语文综合性学习实践性的特点正好有助于引领学生走向丰富多彩的生活,改变灰色单调的围墙世界,使学生写作文的思路得到开拓。

3.运用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特点,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学生在作文中,语言表达能力的问题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初中生刚进入中学,语言基础比较弱,对社会的认识也不够全面,常常会出现错别字多、语言不生动、不形象等情况,更有甚者,出现措辞不当、词不达意的情况。但是初中生,处在少年向青年发展的时期,活泼好学、对社会充满新鲜、好奇,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故教师只要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对学生就会有很大的提升机会。

通过设计,学生与学生之间共同分享资料、相互交流学习心得,利于扩大知识面,加强语言表达能力;同时它整合了多种语文技能,学生在实际的运用中得到积累与锤炼、锻炼与提高,最终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文章来源——海内论坛:

2.成都七中语文课堂教学的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 篇二

一、什么是青春期

提到青春期, 人们脑海里下意识出现的多是诸如“叛逆”、“躁动”、“不安”等负性词汇。被称为“青少年心理学之父”的斯坦利·霍尔 (G.Stanley Hall, 1844~1924) , 是使用科学方法对青少年期进行研究的第一人, 早期的心理学家更多倾向霍尔的观点, 即青春期是一个风雷激荡的时期, 在本质上是动荡的。但后来, 心理学越来越多的研究结果发现, 人们普遍夸大了青春期遭遇的问题与艰难, 事实上, 青春期并不像人们所担心的那样一定是“压力重重的疾风骤雨”。在当代社会中, 青少年是受成见影响最大的一个人群, 因此也是被误解最深的人群之一 (Adelson, 1979;Arnett, 1999;Males, 1998) 。教师作为成人, 原本我们就是透过自己的视角来审视学生, 如果再加上社会既有的成见与偏识, 或许会造成与这些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之间更多的矛盾与误解。

要理解一个概念, 首先要追根溯源到这个概念的辞源。青春期, 英文是adolescence, 来自于拉丁语, 意为“成长为成年人”。从这个词源解释中可以发现两点, 第一, 青春期不是一个名词, 而是动词, 是成长;第二, 青春期是一个阶段, 是一个过程。似乎在所有社会对青春期的定义中, 都将青春期视为一段由不成熟的儿童期进入成熟的成年期的成长阶段 (Lsrson&Steinberg, 2004) 。由这个概念词源定义来看, 青春期是一个充满变化的时期, 也是一个不断成长的阶段。

青春期的年龄划分有所差异, 世界卫生组织将青春期年龄界定为10~24岁, 我国界定为10~20岁, 年龄跨越小学高年级、整个中学和大学低年级三个学段。

心理学家通常将长达10多年的成长时间划分为三个时期, 10岁~13岁为青春期早期, 14岁~17岁为青春期中期, 18岁~22岁为青春期后期, 不同时期的青春期所遭遇的变化和面临的问题并不一致。身体、体能的发育变化大多发生在青春期早期, 而中期和后期更多发展的是心理和认知, 面临更多由于社会角色、思维方式变化而带来的问题。例如, 几乎所有研究报告都表明, 青春期中期的亲子冲突要明显多于青春期早期和后期, 曾经有一项英国研究发现, 女孩是在14岁报告与父母冲突最多, 而男孩则是在15岁。这也是中国家长和教师普遍反映的:孩子在初二、初三和高一这几年“最叛逆”、“最不好管教”和“最多发生问题”。

二、早熟好还是晚熟好

人的发展呈现极大个体差异, 发身期的起始时间也是如此, 相较于大多数人从11、12岁开启青春期, 有些学生则提前, 而有些则是滞后。在中国, 早熟与晚熟对于学生的影响并没有引起家长和教师的警惕和注意, 但它却真实而深刻地影响着这些孩子的心理和行为。

一般而言, 在男孩身上, 早熟与积极的自我评价联系在一起, 而晚熟则与消极的自我评价联系在一起 (Alsaker, 1992;Richards&Larson, 1993) 。早熟的男孩因为身体更高, 肌肉发达, 比之普通学生会显得强壮有力, 在更多需要凭借身体进行的青少年期同性之间竞争或攻击行为中, 他们占有更多优势, 也会拥有较高的自信。同时, 由于他们身体机能和运动素质发展较快, 使得他们动作更加协调, 运动能力更强, 能够快速掌握运动技巧, 因而他们在体育活动上更加积极踊跃并获得成绩。但是, 由于他们身体发育较早, 而相应的神经控制系统和心理发展并不同步, 使得他们或许会更加冲动, 因此, 与同龄人相比, 早熟的男孩出现问题行为的可能性也更大。

晚熟的男孩由于身材比较矮小、瘦弱、力量不足, 而可能导致自卑心理, 他们在学校里更容易受到轻视和欺负, 会产生较多的不安与依赖。因为他们的身体条件和运动素质的相对不足, 使得他们在运动竞赛中常常失败, 很难在体育活动中寻找到成就感与价值感, 因此, 他们可能会远离运动, 甚至恐惧体育活动。但是晚熟者由于拥有较长时间的前青春期阶段, 使得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在心理上为进入发身期做准备, 因此, 他们可能在青春期中后期表现会更加突出, 更具洞察力和创造力。

和男孩情况正好相反, 早熟对女孩子而言或许并不是件好事, 她们会有较多的情绪困扰。由于早熟的女孩身体发育快, 体重更重, 她们对自己身体的满意程度更低, 会有较低的自我评价。并且早熟的女孩会更多受到年龄大的男孩关注, 和他们交往的可能性就会增多, 因此, 她们出现各种行为问题的风险就大大增加了 (Sarigiani&Petersen, 2000) , 比如早恋、逃学、过早性行为等。

发育起始时间的差异, 给体育教师的启示是:第一, 早熟的女孩和晚熟的男孩, 由于他们在生理上与同龄人不太符合, 会体验更多的情绪和社会困难。因此, 教师要更加关注他们, 在教学中要多给他们机会展示自己, 让他们感受到被重视。在体育运动中, 要给她们更多的时间和耐心, 理解他们内心的痛苦, 保护好他们的自尊。我曾亲眼目睹过这样一个情境:5名初二女生上体育课时, 因为没有按照规定的短袖夏装要求而遭到教师严厉批评。她们在热燥的6月, 依然捂着厚重的长衣, 或许并不是故意违反纪律, 而是女孩在青春期特有的对身体发育的焦虑和自卑, 试图用宽大的衣服来进行遮掩。教师要理解她们的内心世界, 不是单纯的批评指责, 而应更多讲解和引导;第二, 教师通常会对早熟的男孩给予更多的期望, 因为他们较高的身高而忽视了其实际的年龄, 从而对他们提出超出同龄人的要求, 这可能会带给这些孩子比较大的压力和不公平感。经常看到教师指着班里明显早熟的男孩嘲讽说:“你这么大个子, 怎么连这点儿事都做不好啊?”其实, 那个孩子和别人是同样的年龄, 甚至可能更小。

三、节食还是运动

中国有句老话, 叫“女大十八变”, 几年前还是一个青涩、瘦小、毫不起眼的“黄毛小丫头”, 转眼之间竟出落成颀长秀美、亭亭玉立的大姑娘, 可见青春期期间的生理变化是多么的显著。

如果说青春期是个体一系列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阶段, 那么首先出现的就是生物性过渡, 即生理变化, 也称为发身或发育。Marshall (1978) 认为发育期有5种主要的生理表现:成长的快速加速过程, 结果就是身高和体重的显著增长;第一特征的发展, 包括生殖腺也就是性腺, 即男性的睾丸和女性的卵巢的进一步发育;第二性征的发展, 包括生殖器和乳房的变化, 阴毛、体毛和脸部毛发的生长及性器官的进一步发育;身体组成成分的变化, 尤其是脂肪和肌肉的数量及分布的变化;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的变化, 其结果就是人变得更加强壮, 能进行更多的运动 (劳伦斯·斯滕伯格, 2007) 。概括起来, 青春期的生理快速发育变化包括4个方面:即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运动素质和神经系统。

人的一生之中, 有两次身高体重快速发展阶段, 第一次发生在出生后前两年的婴儿期, 这也是一生中变化最快的一次。第二次则发生在青春期间, 身高、体重的快速增长, 是其首要身体特征。平均而言, 女孩比男孩要提早两年开始身体的发育, 因此, 在小学高年级, 很多女生要比同龄的男生高, 而到了14岁左右, 男孩就会显著高于女生。伴随身高变化是体重的激增, 身体结构也在发生改变, 男孩更多增加肌肉, 而女孩则是脂肪快速堆积, 到青春期结束的时候, 男生的肌肉脂肪比约为3∶1, 女生则是5∶4, 正是这种比例差异导致了男女在体型、体格和运动能力上的显著不同。青春期早期女性体内脂肪的快速增长, 使得女孩子开始对自己的体重和体型非常敏感, “减肥”也就成为了青春期女生高度关注的话题, 但更多女孩是通过节食来控制体重而不是运动方式。近年来, 由于受日韩风尚潮流和娱乐媒体强势导向, 男孩子相比较前几代人而言, 更加关注自己的体型外貌, 现实中, 很多男孩也采用节食而非运动这种方式来保持其消瘦的身材。

青春期期间, 除了身体外形的迅速变化以外, 还有身体内部机能的发展。在12~25岁期间, 人的脉搏频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下降, 血压逐步上升, 肺活量进一步加大。人体内脏功能的加强, 使人拥有了更高运动机能的物质基础, 但在运动技能发展上却存在男女性别上的差别。早在儿童时期, 运动发展中的性别差异就已存在, 男孩子在体力和爆发力方面要超过女孩, 女孩子则在身体平衡和精细动作方面更具优势, 这种差距到儿童中期会进一步加剧 (Laura Berk, 2002) 。由于女孩的发育要比男孩早两年, 因此, 在青春期初期, 女孩不但在身高体重方面优于男生, 而且在运动机能上也不逊色于男生, 有些方面甚至超过, 比如在平衡性运动和需要准确性技巧的运动。但是到了青春期中后期, 由于男孩的力量和身体机能上的优势, 使得他们在运动能力上全面超越女孩, 以至于到了14岁以后, 很少有女孩的运动表现与一般的男孩一样好。

女孩子在开始进入青春期后会显著减少体育运动, 这在世界范围内几乎存在跨文化的一致性。最令中学体育教师头疼的一个问题是, 无论采用怎样的教学方式, 都难以促进正值青春期的女生加入到体育活动中来。造成这样一个现象, 既有男女先天个性差别的原因, 比如在很小的时候, 男孩子就更愿意参与带有竞争性的竞赛活动, 而女孩子则更倾向于从事合作式的集体游戏。然而更多的原因是后天父母教养和社会期待的教育环境, 比如美国一项对800名学生的研究中发现, 从幼儿园到小学三年级的孩子, 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 都认为体育是一项性别定格的运动, 认为体育对男孩来说更重要, 女孩则被认为天资不足 (Laura Berk, 2002) 。这样一种思维定式和社会对女性性别角色的要求, 就使得女孩更多倾向于减少运动这种看起来更加男性化的活动。

青春期的身体变化给体育教师的启示:第一, 要针对当今青春期学生的心理特点与需求, 在教学中引入相关健康教育内容, 向学生讲述青春期身体发育规律, 消除学生由于身体变化引发的恐慌心理;第二, 引导学生树立身体美的正确评判标准, 尽量减少社会娱乐媒体盲目追逐骨感瘦消而造成的学生对审美标准的偏差;第三, 由于男女学生在青春期间身体、运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异, 采用男女分班教学方式会更有利于根据不同性别的不同需求安排教学内容;第四, 教师要对学生包括父母家长进行宣传教育, 特别是对女生, 让她们相信自己具备运动的潜能与天赋, 并可以将其发挥出来;第五, 针对青春期学生关心体重, 注重体型的心理需要, 讲述科学减肥塑身的原理与方法, 引导学生采用运动的方式来促进身体发展和形体塑造, 从学生对理想身材、控制体重的内部需要来激发他们参与体育运动的动机。

参考文献

[1]张力为, 毛志雄 (2003) .运动心理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劳拉·贝克 (2002) .儿童发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3]奥迪特·巴尔 (2008) .儿童青少年与体育运动.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

[4]劳伦斯·斯滕伯格 (2007) .青春期:青少年的心理发展与健康成长.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5]雷雳, 张雷 (2005) .青少年心理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6]理查德·格里格, 菲利浦·津巴多 (2003) .心理学与生活.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7]罗伯特·斯莱文 (2004) .教育心理学:理论与实践.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3.境外房产税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篇三

一、境外房产税的主要特点

(一) 房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从税收的归属来看, 国外房产税基本上都属于地方税种。在美国, 地方政府一般包括县、市 (镇) , 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最大和最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一般占70%~80%, 地方政府所管辖的幼儿园、学校、公共图书馆、医院、公园、公共交通以及警察、消防部门和街区维护等方面的开支, 都需要靠房地产税收入来维持。英国的房产税包括住宅税和营业性房产税, 其中住宅税是英国最大的地方税种, 在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在英格兰地区, 住宅税在地方本级收入中的比重高达45%左右。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财产税 (主要是房产税) 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也比较高。据统计, 16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 (OECD) 这一比重的平均水平约为43%。

(二) 房产税税制模式选择各异

从国际税收实践看, 各国房产税模式的选择不完全相同, 大致分为独立模式和合并模式两种。合并模式的国家主要是将房屋和土地等财产综合, 对房地产征收财产税, 如美国、加拿大、日本和意大利;独立模式的国家则是对房屋、土地分别征收, 单独设立房屋税、土地税税种, 如丹麦、澳大利亚、法国等。两种模式相比, 综合征收模式在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方面相对简单;而分设税种, 单独征收的模式征管上较为复杂, 但政策性较强。

(三) 房产税税制要素设计特色明显

1. 纳税人

对房产税纳税人的界定, 各国和地区有不同规定, 但主要有以下两类方法:第一类是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例如, 美国房产税制度规定,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拥有房地产财产的自然人和法人;日本的固定资产税对有关房产税纳税人的确定, 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产权所有者;英国的住宅税, 将年满18岁的住房所有者确定为纳税人。第二类是以房屋使用人或承租人为纳税人, 例如, 荷兰的房屋消费税制度规定, 房屋消费税的纳税人为房屋消费者或使用者, 包括自用房屋和租用房屋的人;中国台湾地区房屋税对纳税人的界定, 则包括房屋的使用人或承租人。

2. 征收范围和征税对象

从房产税征收范围看, 大部分国家在城市和农村都征收房产税, 如爱尔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牙买加、巴巴多斯等;也有部分国家仅在城市征收房产税, 如英国、坦桑尼亚和乌干达等国家。各国对房屋征税对象的界定一般包括住宅用房和营业用房。如日本固定资产税中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城乡各地域上的纳税义务人所拥有的房屋, 包括住房、店铺、工厂、仓库及其他建筑, 除去减免规定之外, 凡是能增加房屋使用价值的附属物均在课税范围之内。

3. 税率

从税率形式上看, 国外的房产税主要有比例税率 (以差别比例税率为主) 、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形式, 其中比例税率由于操作性较强, 税收征管成本较低, 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从税率水平看, 各国 (地区) 房产税高低不同。例如, 美国50个州都征收不动产税 (归在房地产税项下) , 但税率则因地方政府每年预算收支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 大部分地区的税率水平保持在0.8%~3%之间, 并以1.5%左右居多。日本固定资产税税率一般在1.4%~2.1%之间。我国台湾地区房屋税则依据房屋性质不同设有三种税率, 居住用房屋税率为1.38%~2%, 营业用房屋为3%~5%, 其他用房为1.5%~2.5%。从税率制定角度看, 税率一般由地方政府确定, 如美国、加拿大、新西兰、芬兰等;有的国家由地方制定但接受国家最高税率限制, 如马来西亚、菲律宾、西班牙等;有的国家则将税率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 如阿根廷、丹麦;还有的国家由中央制定基准税率, 地方决定变动乘数, 如德国、奥地利。

4. 税基

各国房产税税基确定虽有不同, 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年租金, 即以不动产租赁价格 (租金) 为税基, 如比利时、法国;另一种是以房产的市场价值, 即以房产在市场上可售得的数额 (即资本价值) 为税基, 如日本、美国、英国等。日本的固定资产税, 对房产征税主要是以房屋估定价格为税基。估定价格是按照正常条件下房屋应有的交易价格来确定的时价, 估价当年为基准年, 税基按基准年度的评估额为准, 一般是每3年估价1次。英国住宅税税基为住宅房产的价值, 由国内税收部门所属的房产估价部门评估, 一般每5年重估1次。美国房地产税的税基是房地产评估价值的20%~100%。通常评估员要依据以下情况估出房屋的市场价值:第一, 这个地段同类房屋的售价;第二, 如果这所房子推倒重建, 需要多少费用;第三, 如果再次出售这套房子, 能卖什么价钱;第四, 周围的公共绿地、人工景观等对房屋所起到的增值作用。

(四) 房产税税收征管方法比较成熟

建立较为完善的财产登记和信息管理体系, 以及设置财产估价机构是征收房产税的必备条件, 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例如, 波兰中央政府掌握两个专门为征收财产税收集数据的登记部门:一个负责技术记录鉴定, 由国家勘探机构监督;另一个负责所有权记录鉴定, 由法律体系监督。地方政府对房产税征管时将自身的财政记录与这两个登记部门进行比对。再如, 英国、德国等国依法设有专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专业评估师, 负责计税价值的评估, 美国则委托社会评估机构进行税基评估, 各地设有评估官, 且都与征收机构分开。

二、国外房产税给我国的启示

房产税大多为地方政府收入, 并且征收范围较宽, 地方政府赋有税率设定、税基评估的权利, 房产税各要素配置合理, 以及房产税评估与征管机构分开设置等经验, 为我国房产税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 结合本国实际, 进一步推进房产税的改革。

(一) 着手将房产税培植为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从国外经验看, 房产税一般都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表明, 以房产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在地方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原因是, 作为一种受益税, 财产税符合不同级次政府应提供使其辖区范围内居民受益的公共服务并因此而课税的经济学原理。从我国实际来看, 近年来, 房产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比重虽然有所上升, 但升幅较小。2007—2009年, 我国房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 (包括共享税种部分的收入) 比重分别为2.99%、2.93%和3.07%。房产税课税对象稳定、税源丰富, 不同地方政府的税源易于区分, 地方政府可以做到对本地区的税源实行严格监控, 既实现税收公平, 又提高税收征收率。因此, 建议在改革房产税时, 通过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 适当提高房产税税率等手段, 着手将房产税培植为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二) 模式选择上, 独立设立房产税

立足本国实际, 结合国际经验, 我国房产税改革模式上, 比较适宜采用房屋、土地分别征收的方式, 即独立设置房产税。这是因为我国在土地权属、土地性质方面存在一些制度障碍, 土地与房屋往往不是同属于一个所有者所有, 或一块地上建有分属几个不同所有者的房屋, 土地与房屋的估价资料等都有所不同, 若是将房屋和土地合并征收, 可能会产生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另外, 将房屋和土地分开征收, 有利于走出当前房屋与地价捆绑、房产税收与土地税收划分不清、地价推高房价的困境, 有利于体现国家的宏观调控意图, 实现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

(三) 完善房产税制度要素设计

1. 规范纳税人

我国房产税纳税人应界定为房产的保有人, 包括房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理论上说, 对于如何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 存在着两种解释———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受益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所获得的收益大小来分担税收;支付能力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担税收。以房产所有人为纳税人, 由于财产所有权代表所有人的纳税能力, 对房产课税符合支付能力原则;从另一角度讲, 房产使用人承受了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规定房产的使用人具有纳税义务, 符合税收受益原则。

2. 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 明确征税对象

从区域角度看, 我国房产税征税范围, 不应仅限于现行“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产, 农村的房产也应纳入征税范围;从纳税人结构角度看, 不仅要对商业房产征收, 而且应对个人住宅财产征收;从课税对象看, 不仅应对新购住房, 即增量房产征收, 也要对存量房产征税。提出这一思路的理由为: (1) 转轨时期伴随着工业化的推进, 农村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 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 农村房产规模急剧扩张、质量攀升, 因此, 将农村房产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将失去一大块稳定税源。同时, 将农村房产纳入征税范围, 也是实现城乡税制一体化、消除房产税二元税制不合理性的重要举措。 (2) 20世纪90年代以后, 我国房产购买主体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个人购房比重逐步上升, 这些购房者大部分属于中、高收入阶层。免除个人的房产税不利于国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 (3) 一个人拥有的房产越多通常意味着其支付能力就越强, 因此房产是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重要依据。如果仅对增量房产征税的话, 不仅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无法反映其支付能力, 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还鼓励了“先富起来”的人, 难以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

3. 科学设计税率

在税率形式上, 我国适宜采用差别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形式。采用差别税率, 可以依据不同类型不动产享受公共服务的程度不同, 对供给弹性最小的不动产设定较高的税率。具体税率设计为:对经营性房产, 采取1%~3%的浮动税率。对个人房产, 区分两种情况, 一般商品房采取0.5%~1%的税率, 由公房转为私房的房产, 采取定额税收。同时, 允许各地在中央规定税率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适用税率。

4. 合理确定税基

参考国外房产税税基的确定方法, 结合我国实际, 我国房产税应实行从价计征, 不论自用房产还是出租房产, 均应以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为税基。考虑产权人为维持房屋的正常使用而支出的维修、保养等费用, 以评估价值的70%~80%作为税基比较合适。选择以评估价值而非租金收益或房产交易价值为税基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 我国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上, 相关法规与制度尚不完善, 一些房产的租赁较为隐蔽, 有关部门根本无法监管, 而且同一地段的租金差异也较大, 以租金作为税基征税, 操作难度较大, 而且会带来税款的流失。 (2) 以房产的评估价值为税基能比较客观地反映房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 税源丰富且富有弹性, 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升值因素能在税收收入中得到较好的体现, 基本符合量能支付原则。 (3) 从经济角度看, 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 其税源是以前年度积累的国民收入。换言之, 财产税是对货币资金的积累征税, 因此对社会财富存量征收的房产税, 税基不能是交易价值而应为评估价值。

(四) 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推进, 需要有较高的税收征管水平和良好的税收管理体制为条件。为此, 应尽快出台相对科学的、能够被各方面广泛接受的、较为权威的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同时, 还应加快推进房产数据的采集收录以及与房产相关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建立有效的房产登记和信息共享机制, 以满足房产税的征管要求。另外, 应建立统一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规范现行不同属性的评估机构。以现有税务部门设立评估机构、培训评税人员难以应对复杂的房产税征管需要, 应当加快发展中介机构, 配备评税或估价专业人员。

参考文献

[1].黄伟.日本的房产税改革.改革.2011.3

[2].谷成.房产税改革再思考.财经问题研究.2011.4

[3].刘文贤.美日正反两例房地产税收制度给我们的启示与借鉴.北京房地产.2007.1

[4].马永坤.国外开征房产税的相关经验.改革.2011.3

[5].刘燕明.房地产税制国际比较研究.税收研究资料.2011.3

[6].任寿根.房产税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分析.税务研究.2000.3

上一篇:70条关于伤心孤独的句子下一篇:黄奇帆讲话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