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2024-09-22

工厂车辆进出管理规定(精选7篇)

1.工厂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篇一

一、进出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

二、车辆进入小区要验证发牌,并做登记。

三、车辆驶离小区时要验证收牌,没有交还存车牌号或存车牌号与车上牌号不符时,该车不得放行离开小区。对外来车辆要计时收费。

四、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小区后车辆不得高速行驶,或按喇叭。

五、进入小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司机须按规定办理停车手续,并把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六、禁止超高、超重以及漏油、漏水等车辆进入小区。

七、在车辆进出高峰期间,管理人员还要作好现场的车辆引导、行驶、停放与疏散工作。

2.厂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机率。目前,公司货运车辆己经配备了灭火器、阻火器、安全帽和防腐手套,因此,现就公司货运车辆和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

1、凡是进入厂区(包括外单位厂区),都必须遵守厂方的相关规定,及时佩戴好阻火器。

2、驾驶员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指定位置后将车停稳,确认车辆停放安全后将车钥匙交给装、卸货人员,同时领取钥匙牌,然后到休息室休息。

3、货物装卸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驾驶员,然后交还钥匙,收回钥匙牌。

4、驾驶员拿回钥匙后要对车辆四周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车辆,并按指定路线驶离。

二、外来车辆

1、外单位送原料到我公司车辆,在做好入厂登记手续后,门卫要检查该车是否己经佩戴阻火器,没有阻火器的必须要求装上,如果该车自己没有阻火器的,门卫给以提供,为了防止阻火器流失,要求驾驶员将驾驶证或行驶证抵押在门卫,待卸货完毕出厂时交回阻火器后将驾驶证或行驶证取回。

2、外来车辆进入指定位置将车停稳放妥后,操作人员应提醒驾驶员禁止使用明火和手机,向驾驶员索要车钥匙、交换钥匙牌,并告之其到休息室休息。

3、货物装卸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驾驶员,然后交还钥匙,收回钥匙牌。

4、驾驶员拿回钥匙后要对车辆四周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车辆,并按指定路线驶离。

三、处罚规定

1、本公司车辆驾驶员如违反上述之规定的,每违反一项罚款20元,记违规一次。

2、车辆配置的灭火器、阻火器如有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罚款20元并记违规一次。

3、门卫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车辆入厂前的检查,如因门卫疏于检查而将未装阻火器的原料车辆放行入厂的,给予门卫当班人员每人罚款20元,记违规一次。

4、车辆在装、卸货物时,如若发现有驾驶员在车上休息的,是本公司车辆驾驶员的,将分别给予驾驶员、装、卸货操作人员每人罚款20元,记违规一次。倘若是外单位车辆则给予装、卸货操作人员罚款20元,记违规一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生产部、物流部。

*******************有限公司

3.加油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篇三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交通法规,进一点加强本站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安全,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根据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2、加油站所属人员都要自觉遵章守纪,接受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遵守本站的交通安全制度,维护交通秩序,争做首都文明机动车驾驶员和文明市民。

3、油站内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小组,对进出油站的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登记,同时负责油站内交通安全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加强加油站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做到自行车安全闸有效,行人走便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工厂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篇四

2011年12月16日信息来源: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网站

第一条为加强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减少机械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出客运站的客运车辆进行的安全检查(不包括对客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和从客运站发车的旅客运输车辆。

第三条客运站必须建立安全检查机构,具体负责对客运车辆出站前的安全检查,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安全检查机构的建立应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机构技术条件》(DB34/T488-2004)的要求。

第五条安全检查机构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

第六条安全检查机构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定、调整,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七条二级以上(含二级)客运站的安全检查机构应有不少于3名的专职车辆安全检查员;三级以下(含三级)客运站的安全检查机构应有不少于2名的专职车辆安全检查人员。车辆安全检查员应达到中级以上汽车修理工水平。车辆安全检查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八条从客运站发班的客车驾驶员应按规定自觉将客车送交安全检查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客车每天第一次发班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客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途中的配客站可不办理安全检查。

第九条安全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安全检查机构检查人员应根据《安徽省客运车辆安全检查项目及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1)对客车进行检查,做出明确判断,出据全省统一式样的《安检合格通知单》(见附件2)。

5.进出门管理规定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门的管控,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出****所辖的所有场合之出入管理与值班管理的人员、车辆及物资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一切进出门的人员、车辆及物资严格实行进出登记原则,物资出门凭“出门证”出门原则,原则实行从那个门进亦从那个门出原则。

第四条 进出门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后勤管理部,承担遵照本规定对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实行统一查验、管理的责任;各单位(部门)负责按规定流程核实、申报办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出门手续,开具物资出门证;督察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处罚。

第二章 人员进出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员工在进出厂区或办公楼前应自觉佩戴好员工卡,按规定着厂服(行管人员亦可着正装),对于不按照规定着装的员工,一律不予进门。

公司员工进/出门,必须按规定刷卡,严禁代他人刷卡。上班时间员工外出,必须由部门按流程在OA平台(或书面申报)履行出门手续,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门卫核验记 录后方可出门。回厂后,应及时到门卫处核消,否则一律按早退处理。

第六条 一般外来公干人员(包括参观考察、洽谈业务、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供应商、建筑施工、劳务等)进出厂区严格实行按OA办公平台模板流程提前申报制度,按规定流程申报进门许可。对物流运输驾乘人员凭运输公司、供应部发放的派车单或物资采购送货单进门,装货车辆一部车最多只允许两人进厂,主驾留存身份证或驾驶证,副驾留存驾驶证。送货车辆只允许驾驶员一人进厂。

重要客户、重大接待,凭报告或公司办的通知放行。第七条 进出厂区15天以下的外来公干人员凭经批准后的OA申请报告,在门卫室经门卫核查、记录,用本人有效证件,换取“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门。外来公干人员工作完毕后到门卫室换回本人有效证件。

第八条 进出厂区超过15天以上的外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出入证”应注明来人单位、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照片,由用工部门按流程申请至后勤管理部办理。

“出入证”分为长期(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短期(15天以上半年以下)两种,长期的为蓝色,短期的为红、黄两色(红色的表示准许在生产区域施工作业;黄色的表示仅准许在非生产区域施工作业)。

第九条 接洽部门按规定申报外来人员进门许可时,必须对来人身份认真审核把关,在申请报告中注明来访人员的姓名、性别以及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进厂事由、行进路 线及活动时间、范围等。申报部门负责人为对进出厂区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申报内容严格把关,对申报内容信息虚假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将提交公司处理。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前,接洽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到门口接送、领发安全帽,协助换取“临时出入证”或“参观证”,告知进厂须知(安全、保密、行程等注意事项),全程陪同跟踪直至事毕,收回安全帽和参观证等,在出门时履行登记核销手续。

第十条 节假日期间及公司下班后,原则上不允许有外来安装、维修及其他施工人员进入公司施工,如确因工作任务需要,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老总批准,并安排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跟班作业。非常日班时间未经办公室批准,严禁将来访人员带入厂区。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除营销客户参观、重大接待)进出门严格实行从同一门进出制度。

营销客户参观指定进出门为:老厂区从股份楼前大门进门,电缆城从西门(或桥头门)进门,科技城从正门进出。

设备安装调试或维修人员指定进出门为:老厂区从北门安检门进出,电缆城从西门安检门进出,科技城从正门安检门进出。

建筑施工、临时劳务用工人员指定进出门为:老厂区从北门安检门进出,电缆城从西门安检门进出,科技城从正门安检门进出。建筑施工、临时劳务人员(含农民工)人员进 门时要在规定时间(根据员工的作息时间提前或推迟30分钟),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统一带入厂区。

外来洽谈业务人员接待一律安排在公司指定接待室,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科研区域。来访者如需约见公司领导的,须经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将来访者带至公司指定接待室。

第十二条 所有人员进出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宝胜公司管理规定,按章办事,服从门卫指挥管理,自觉接受值班人员检查,门卫按规定审核“OA申请报告”或凭“临时出入证”等手续,将携带的物品、工具等在门卫处登记,出门时由门卫核销后进出门。

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核查外来人员的进门报告,核对扫描身份证件,查核“出入证”上的照片与持证人是否相符,有无携带违禁物品,正确无误后按相关规定留存来访者的手机等摄像器材以及身份证或“出入证”后放行(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办批准)。未成年人不予进门。

第三章 车辆进出门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进入厂区的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进门手续,凭“发货单”、“材料采购送货单”、“派车单”、“进门申请报告”等在门卫室办理进门登记,用主驾驾驶证换领“厂区临时通行证”进门。

其他车辆进门需凭接洽部门申报、分管领导审核或办公室批准手续(书面、电话、短信通知),经门卫核查无误、扫描相关人员证件后,换领厂区临时通行证放行。节假日、非常日班时间,除公司正常发货车辆和经供应部、仓储部申请,后勤管理部审批的供应商送货车辆以及经公司办批准的外来小车外,非生产性车辆严禁进入厂区。

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允许直接驶入****生产厂区。

外来各种车辆严格实行同一门进出制度。车辆指定进出门为:装(送)货车辆,老厂区从北门进出,电缆城从西门进出,科技城从正门进出。

车辆出门凭出门证,在门卫人员进行物、证核对无误并做好登记核销后放行。送货车辆必须为空车,不得夹带任何物资(特殊情况有需带回物资需提前至门卫处做好申报登记手续,否则不予放行)。

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在厂区内过夜,若因等待装货确需过夜应由相关部门在进门报告上注明,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在公司停车过夜。严禁司乘人员与车辆一起在厂区内过夜。

一切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核验,服从门卫人员管理和指挥,在核验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出厂区。

第十四条 车辆进入厂区须按指定线路和地点行驶、停放,严禁在生产车间、禁行区域,物流、消防通道和厂区主干道路上乱停乱放。进入生产区内的车辆禁止鸣笛。

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大门及转弯处限速5㎞/h;厂区主干道上行驶限速15㎞/h,支线限速5㎞/h;进入车间内行驶 的车辆限速3㎞/h。违规车辆将给予50~200元/次罚款,造成事故的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进入厂区内的车辆在运输和装卸化学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严格的密封和防爆措施,防止泄漏、挥发、爆炸,否则,一切后果由承运方自负。

第十五条 门卫人员须对进出门车辆的“进门报告”、“发货单”、“材料采购送货单”等进门申请认真核实,检查扫描进出门车辆驾、乘人员身份证件、人数,有无携带危险品,确认无误后留存驾、乘人员身份证件方可准许车辆进入厂区。

第四章 物资进出门管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权属于本公司的一切物品及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但存放于公司内的一切物品的出门管理,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各种原材料、合同产品、外协件、退货物资、边角废料、工业垃圾、废品等均属于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十七条 出门物资分类:

⑴产成品:分为正常销售产成品、正常销售外产成品(检测检验、质量调换、售后服务、馈赠对口支援等);

⑵公司内部调拨物资; ⑶外协加工、维修物资;

⑷采购物资不合格退换货及以旧换新的物资; ⑸副产品及废旧物资:废纸箱、废编织袋、废塑料、废铜、废电缆、废铁、废木托架等其它废品; ⑹其它物资:按照合同规定需退还客户的废旧周转物资(如:绕线盘、铜杆架、周转箱、木托架等);需退还客户、供应商的送样物资、借用物资等;外来施工单位自带工具等。

第十八条 所有物资出门必须办理出门证或物资出门申报表,凭出门证或物资出门申报表出门,无证(表)出门视同盗窃。

第十九条 正常销售的产成品出门,凭结算中心开具的送货单且加盖“物资出门专用章”以及发货人或仓库保管员签字确认的出门联出门,门卫凭出门联进行检查、核实物资品种规格、数量、承载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等信息并与ERP系统中送货清单一致、留存出门手续后放行。

产成品出门证第一联为客户签收返还联(存根);第二联为客户留存联;第三联为财务结算留存联;第四联为出门证;第五联为驾驶员运费结算联;第六联为运输公司留存联;第七联为仓储部出库联;第八联为合同执行科留存联。

产成品出门证内容包括:收货单位;合同号;总重量;开票日期;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批号;发货人;车号;驾驶员签名;手机号码;送货地址;经办人;用户联系人,物资出门专用章等。

第二十条 除正常销售的产成品外的其他一切物资凭物资出门申报表(半成品另附部门出具的盖章单据)出门。物资出门申请表由出门申请部门填报,部门(或公司办)负责人审核,分管老总批准,后勤管理部负责人核准。门卫凭申报表(单据)进行检查、核实物资品种规格、数量、图片 资料等,物证无误后放行。对返回的如调换、维修、借用等物资予以登记,建立台账,进行跟踪督查。

物资出门申报表内容包括:物资出门申请单位;申请人;申请时间;申请出门事由;物资出门类别;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返回;目的地;经办人(押运人)等。

第二十一条 访客、外方施工单位携带进入公司的大宗、大件物品,包括厂商的样品、货物、手提电脑、工程施工设备等,无法确定该物品将永久性的留在公司,对应的业务联络部门有责任告知对方必须在门卫室办理物品进门手续,填写《物品进门单》。

《物品进门单》登记的信息包括: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物品名称、数量、物品状态、是否需要携带出门等信息;《物品进门单》一式三联,一联为门卫留存联,二联为出门方出门凭证联,三联为业务联络部门记账联。出门凭证联在出门后由门卫收回作废。

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出门时,将进门单出门凭证联交门卫查验。如出、入物品查验完全一致,予以放行;如出入查验不一致,门卫予以扣押,并立即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二条 废旧物资出门按《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执行,门卫人员核查单据和实物相符,留存出门手续后放行。

第二十三条 特殊情况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出门证手续急于出门的物资,经办人出具出门物资清单到仓库 开领料单,仓库负责人和经办人在出门物资清单上签字,同时必须监督出门物资装车直至离开车间到门卫室,在门卫室由经办人和门卫一起电话报请生产副总裁,凭生产副总裁给门卫的短信批准后方可放行。事后在3天内经办人主动补齐出门证交门卫(注明补办),否则,每超过一天罚经办人50元。

第二十四条 出门证管理:由公司统一编号印制,财务部为《物资出门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物资出门证”的印刷,发放,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出门证的领用须以旧换新,已开具的出门证不得缺项少页,出门证各项内容清晰可辨,交回的出门证要加封页装订成册,写清起止号码及起止日期;

财务部门要定期回收门卫联销号,核实出门证情况,严禁丢失、损坏出门证,确保出门证存根、台帐和原始出门证相一致。

第五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各项管理规定,服从门卫人员管理,按要求进出厂门,任何人不得刁难门卫,对不执行上述规定强行出入者,当事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保卫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并追究部门领导的管理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子公司、部门要严格按照出门证管理程序办理相应出门手续。出门证开具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审 核,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具出门证。对超范围开具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物资出门证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无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每人每次进行500罚款处理,扣部门负责人绩效得分10分。

各子公司、部门要健全出门证台帐,保存好出门证存根及出门申请联;门卫应对返回物资建立严格的登记台账,如漏登、少登或对超期返回的物资没有及时进行跟踪督查,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对已界定为遗失的物资,责任人按核定的成本价赔偿;与出门证规格数量不符的物资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物资出门视为盗窃,无论是否出门成功,按公司“查处夹带”相关制度处理。

责任人不是公司内部员工的,扣车和人直至交清罚款,不愿交罚款的交公安机关处理;手续虽然齐备但没有经门卫查验同意而强行出门成功的,责任人处200以上罚款,责任人不是公司内部员工的,罚款由与该责任人联系的公司经办人负责执行,执行不了的,该经办人承担;违反本规定没有规定处罚办法的其它条款者,按岗位考核与宝胜发[2015]96号《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规定处理。

门卫应严格进行《出门证》与出门物资的核对工作,严把物资出门关,发现证、物或数量不符、越权开具《出门证》、审批手续不符或《出门证》填写内容不全等现象,一律拒绝出厂,重大情况需及时上报。

如门卫人员违规放行人员车辆进出门,管控不严或查验 不实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按宝胜发[2015]96号《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予以严肃处理。对查获夹带、偷盗公司财物,出门物证不符的门卫按公司《关于查处夹带、偷盗公司财物的奖惩管理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财务部要定期抽查、核实物资出门管理实施情况,严禁丢失、损坏出门证,确保出门存根、台帐和原始出门证相一致。

第六章 附则

6.门岗进出人员管理规定 篇六

1、可进入园区的人:业主、业主家的访客、家政服务人员、装修施工人员

2、业主家的访客

1、通过对讲系统,让业主确认访客身份及是否同意访客进入,得到许可后,由门岗发放《临时人员出入证》后放行,离开园区时由门岗收回。未征得业主同意前,则让访客在门外等候。业主不同意入内的访客,门岗将婉言告之且拒绝入内。

2、用对讲机向巡逻保安报访客去向。巡逻保安应向门岗保安回复访客去向是否正确。2-

3、对去向有误的访客,应及时上前询问,确认后指引方向,如确认为非访客应让其出示身份证并请其离开园区。访客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不能说明进入原因,则及时报区队长处理。

3、家政服务人员

1、区队长带领队员对辖区内的保姆、钟点工等各类家政服务人员进行检查,在《家政服务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备案,并督促办理相关证件。

2、巡逻哨区应掌握辖区内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状况,强化日常的跟踪检查,并加强管理。经常对本区域内的家政服务人员进行核对,掌握其变化情况,将核对结果及时登记上报。3-

3、对业主解雇的家政服务人员,按照临时访客进行管理。

4、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

1、门岗每天对装修施工人员发放和收回装修出入证,对新来的装修施工人员,督促其前往管理部办理出入证。

2、门岗应要求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佩带出入证,巡逻哨每天对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检查,对其行为举止进行有效管理。

3、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园区留宿,每天19时后根据收发的装修出入证,巡视装修现场,清退装修人员。

除以上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园区,特殊情况报物业管理部处理。

7.工厂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篇七

为加强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优化育人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要求

1、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按规定停入车棚。

2、学校自备和教职工或家属的机动车辆须按照学校要求将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整齐。

3、大型货车进入校园需经过学校领导或总务科同意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方可进入校园。

4、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二、校园车辆行驶规定

1、车辆进出校园,应主动接受门岗检查,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

2、实行双向车道行驶。

3、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

4、机动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限速5公里/时),非机动车不得在校园行驶一律推行。

5、校园内禁止鸣号。

6、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7、无牌、无证车辆,不准驶入校园。

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教职工车辆在按划定的车位停放。

2、开放来报名的学生一律在招就办门口临时按序停车。

3、开放考试和上课的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平时晚上可以在教学楼门前临时停放。

4、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在校园教学楼后面车棚停放。

5、若遇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车辆停放服从学校总务科统一指挥安排。

四、违规处理规定

对初次违反规定者学校给以批评教育,多次违反规定学校将给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拒绝车辆进入校园。

五、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总务科,本管理办法自二〇一四年 三月 二十八日起执行。

上一篇:关于六一儿童节的作文下一篇:六一儿童节的由来 儿童节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