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情况承诺

2024-09-24

合同履行情况承诺(精选10篇)

1.合同履行情况承诺 篇一

安全诚信承诺履行情况汇报

为贯彻丰鹤公司创建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火一项目部自2015年春季开始履行安全诚信承诺履行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提高,现汇报如下: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工作目标的实现,项目部自上至项目经理下至专业班组长,自觉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排查范围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1)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查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记录是否完善,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闭环。查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1-2)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查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3)检查现场隐患:查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要害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栏杆、现场坑孔洞盖板等是否齐全、有效;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防爆性能;车间和地坑内通风照明情况。电气室、易燃易爆物质及毒性腐蚀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防火、防爆、防雷击、防中毒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台账是否齐全。

二:现场生产管理方面

2-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班前、班中饮酒、脱岗、睡岗、串岗现象。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2-2)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值班室、工具库维修工具和器具定置摆放,工作岗位做到清洁有序,通风、安全通道畅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控制器、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查工作岗位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2-3)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安全主管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三:安全环保责任制

3-1)各部门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执行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环保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环保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一并考虑执行安全环保工作。

3-2)各专业主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环保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监督公司各级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环保责任制;监督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环保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负责向公司职工进行防火、防爆、环保、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监督涉及电网、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及违反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监督检查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组织公司的消防安全环保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环保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督促公司“保消一体化”方案的落实,发挥监督考核职能。为公司安全环保分析会提供议程及会议材料;负责召开每月一次的公司安全网例会。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编写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监督各部门对计划的落实;依法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搞好安规考试和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配合其他部门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对安全环保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工作。

3-3)各维护班成员安全职责制定如下: 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岗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正确掌握安全工作方法,自觉地落实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正确使用安全工具,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中做好自我保护,不违章作业、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提高管辖设备的检修质量,确保运行周期。对因检修的设备检修质量不良造成的事故负责。及时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异常情况。消缺及时、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积极认真参加安全环保检查和班组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和正确执行本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种技术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技术素质。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参加合理化建议活动,努力提高安全环保水平。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工作。

2.合同履行情况承诺 篇二

诚信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信守承诺的企业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失信的企业则会在不被信任中面临淘汰。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白条承诺”现象屡屡发生,导致企业社会声誉恶化,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倡导加强诚信法制建设;相隔十年,国务院再次发文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具体来看,为解决近年来企业承诺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和超期未履行承诺问题,2012年年底证监会开始对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13年年底颁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号监管指引”);2014年2月启动了承诺及履行监管专项治理活动,要求承诺相关方6月底前必须规范或解决相关承诺,否则将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同时也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要向市场披露其承诺履行情况。此外,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所均在“信息披露——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增开承诺履行相关项目。由此可见,国家已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提至战略高度。

当前研究承诺履行的文献并不多,相关研究多从诚信失信、组织承诺和社会责任履行角度展开,鲜有从股权角度用实证方法研究企业承诺履行问题的文献。本文研究了股权因素对企业承诺履行的影响,试图回答以下问题:①企业承诺履行现状如何?②控股股东性质及其持股比例对企业承诺履行有怎样的影响?③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有利于企业承诺的履行?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首次基于4号监管指引推进下的承诺履行专项治理活动,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角度实证研究了企业承诺履行行为,发现控股股东性质及其持股比例均对企业承诺履行有显著影响,国有性质的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效果更明显,但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及股权集中程度越高,企业履行承诺的可能性越低。股权制衡作为监督和推进企业承诺履行的重要力量,对其影响并不显著。有股权分置改革背景的企业整体承诺履行情况较好,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我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产权制度下,改革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文献回顾

股权结构是研究公司治理的基础。Berle和Means(1932)最先提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假说。Jensen和Meckling(1976)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La Porta等(1999)发现股权集中普遍存在于多数国家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通过金字塔股权结构和参与管理等方式对公司施加影响,完成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Faccio和Lang(2002)分析了13个西欧国家5232家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发现双层股权结构和金字塔结构加强了控股股东的股权控制。国有控股和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改善(薄仙慧和吴联生,2009),机构投资者同时拥有有效监督者和利益攫取者的角色,何时表现出何种角色取决于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叶建芳等,2012)。构建大股东多元化、股权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有助于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陈德萍和陈永圣,2011)。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中控股股东变量的影响最为明显,股权集中的国有企业治理状况改善最明显(廖理等,2008)。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云,“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更有一诺千金的季布和坚守承诺履行的塑料大王王永庆典故。西方较早的“承诺”出现于宗教神学之中。美国社会学家贝克认为,承诺包含产生一致人类行为的一种机制解释,当一个人单方投入时就形成了承诺,它是个人参与社会组织的一种影响(Becker,1960)。诚信及信用缺失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一个热点。交易须凭借承诺进行,承诺需要有诚信环境作保障,不然承诺也就很难得到履行(Hicks,1969)。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西方诚信观通过规则约束市场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低信任层次,社会只有达到人与人之间的高信任层次,才能真正做到资源优化配置、避免不必要的谈判和监管约束成本(Barney和Hansen,1994)。诚信同样是履行承诺的创新性知识行为,但人格的不对称会导致诚信缺失问题(李燕,2002)。诚信缺失与制度供给失当有关(廖小平,2006),公司治理结构、企业自利行为和信用制度直接影响企业诚信(赵旭,2011 )。对利益相关者的承诺和媒体曝光度与企业持续性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加强外部监管和完善内部股权治理机制有利于推进企业的承诺履行(Michelon,201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主要的承诺人,他们与公司“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承诺均与上市公司有关,可称为“上市公司承诺”(陈亦聪和武俊桥,2012),承诺的价值依赖于承诺方的信誉和其所处的契约环境(桂荷发等,2011)。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由各方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契约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每个参与者都有自己的资源支付和利益诉求。承诺相关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关系着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各方利益。企业及其承诺方只有认真履行承诺,才能满足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主要的承诺主体,他们更有能力做出并履行承诺。然而,由于大股东相对于中小股东不仅具有股权优势,而且具有信息优势,所以他们可能出于机会主义动机,打着承诺的旗号从事掏空公司、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控股股东性质不同会引起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不同,这是因为作为企业法人的国有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承担着调节经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多种目标,这导致其需要权衡各种目标以做出较佳选择。也就是说,国有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效果可能会比其他产权性质的企业更好(黄速建和余菁,2006;张培尧,2010;冯丽丽等,2011;李志斌,2014)。另外,非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履约动机较为薄弱,其承诺的做出和履行动机更可能是控股股东为了向资本市场传递积极信号、间接推高公司股价并选择高位套现以获得超额收益,这种所谓的“市值管理”往往会对中小股东造成较大的伤害。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a:相对于非国有性质的企业,控股股东性质为国有的企业承诺履行的概率较高。

H1b:同等条件下,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企业履行承诺的概率越低。

股权过于集中反而不利于投资者保护(La Porta等,1998),但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却未得到一致的结论,这可能是由样本差异、研究方法不同所致(Ruf,2001;刘星和刘伟,2007;陈德萍和陈永圣,2011;冯丽丽等,2011)。由于企业承诺履行的主体是大股东,而股权结构中的股权集中度正好反映公司大股东的股权持有情况,本文认为由大股东居于履约主体的上市公司股权越集中,越易通过施加影响侵占公司利益,最终导致承诺事项得不到有效履行。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同等条件下,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其承诺履行的概率越低。

股权制衡度是公司内部的一种股权相互牵制制度,大股东通过相互之间的股权制衡分享控制权,以使任何一个大股东都不能随意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也会得到减弱,他们共同促进公司价值的不断增值(Gomes和Novaes,2005)。但同时,股权制衡度也不是越高越好,当少数大股东之间的制衡程度过高时,反而会削弱公司对内经营管理和对外投资决策的效率,大股东之间的矛盾冲突会增加公司的代理成本并阻碍上市公司发展壮大。在这种情况下,股权制衡可能是股权结构的一种均衡状态,股权制衡度的适度提高能加强大股东之间的监督制衡,有助于限制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减少控制权溢价,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孙永祥和黄祖辉,1999;王奇波和宋常,2006;黄珺和周春娜,2012)。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同等条件下,股权制衡度高的上市公司,其承诺履行的概率也高。

四、研究设计

(一)低承诺履行企业现状分析

2012 年年底证监会开始对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沪深两市2493 家公司中有1631家存在未超期且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80家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2014 年2 月,两市全部上市公司专项披露了截至2013 年年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发现有1770 家公司存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涉及承诺事项8292 项,绝大多数仍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但是有98家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涉及承诺事项122项,其中的原因既有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也有承诺相关方自身问题。有170家公司存在不符合4号监管指引规定的不合规承诺,涉及承诺事项218项,包括没有明确的履约期限、用词模糊、承诺内容不具体、违约约束力不足等情形。以此为依据,本文统计了2014 年承诺及履行监管专项治理活动下的A股主板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共选取150家低承诺履行上市公司(超期、不规范),主要根据其承诺履行公告披露的内容进行判断,并综合利用搜索引擎、财经网站对该事项内容作进一步甄别。

根据4号监管指引和主流大众媒体的大致区分,本文将承诺主体类型分为公司自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他大股东、关联方和其他五类,其中“其他”主要包含原股东、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公司“董监高”。承诺类型包含并购重组、股权分置改革(即股改)、再融资、公司专项治理和其他五类,“其他”中有股权划转、IPO等。事项类别由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产权瑕疵和其他五个类别构成,关联方交易、置入资产价值保证及补偿、作为唯一资本运作平台等事项包含在“其他”中。具体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注:本表的统计合计数大于低承诺履行上市公司样本数,是因为每个公司一般会承诺数个事项,不同的承诺主体类型、承诺类型和事项类别存在一定的非对称性,本表的统计数据力求完整但不排除有一定的口径误差。

根据表1,承诺主体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有128 个,占比77.57%,所占比例超过总体低承诺履行事项的3/4,为最主要的承诺主体。实际上,公司由于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常会做出很多相关承诺,可以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主要的承诺人。公司自身也是承诺主体的一个主要类型(共出现13次,占比7.88%),公司会承诺关联方交易、项目建设进度、董监事会换届等事项,而其自身在履行承诺时又会受股权结构设置的影响。其他大股东参与的低承诺履行事项有8 个,占比4.85%,并不算高,但其他大股东可能会作为股改时的非流通股股东和原控股股东身份参与其中,也是承诺主体的一个类型。承诺类型可能是研究承诺履行状况的一个不错的窗口,股改和并购重组出现的次数相对最多,二者出现的频率分别为31.33%和19.28%。事项类别是对企业承诺的具体事项定性,与承诺类型一起构成了企业承诺履行的主要内容。从表1中可以看出,同业竞争、股权激励和资产注入是主要的事项类别,分别出现54、40和27次(占比32.14%、23.81%、16.07%)。表明同业竞争是企业承诺履行面临的一个难题,也是处理企业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系的一个很大的考验,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的一个方式可能就是资产注入。股权激励问题多出现于股权分置改革背景下,随后由于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被拖延。产权瑕疵相对来说出现次数最少,主要由承诺相关方解决产权关系的复杂性,其中会涉及部分人的利益关系,如拆迁和人员安置问题。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根据前述假设及分析,本文选取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手工搜集整理以上公司2014年2~6月间根据4号监管指引披露对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控股股东性质、股权结构以及公司基本情况数据取自RESSET数据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按照下列原则对原始样本进行整理:①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②剔除包含残缺数据、异常数据的公司及A、B股同时发行的上市公司;③剔除近两年处于ST、∗ST情形的上市公司;④样本公司必须于2013年前在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最终得到1015个上市公司观察值。

本文实证研究采用Excel和SPSS 17.0作为主要的数据分析处理工具。

(三)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由于被解释变量——企业承诺履行(Promise Fulfillment,简称PF)是一个二分类虚拟变量,因此本文采用Logit模型对其进行实证分析。基本模型如下:

1.被解释变量:企业承诺履行(PF)。从已披露的承诺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告来看,企业承诺履行主要有两种较为常用的描述方式:①按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的次序分类;②按不涉及、履行完、履行中和未履行分类。整体来看,大多数企业用“良好”、“持续履行中”等中性词语表述,但仍有一些企业使用“超期未履行”、“不规范”来描述其承诺履行情况。本文采取刘斌和石恒贵(2008)从一个事件中收集样本作为研究视角的方法,参照赵旭(2011)对诚信度进行二分类衡量的方式,即在所有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上市公司中,如果承诺超期未履行或不规范,赋值为1,表示低承诺履行;其余较好情况的赋值为0。

2. 解释变量:控股股东性质用State表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描述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能力,用Top1表示,控制能力强的控股股东往往在公司治理机制中有绝对优势,反而存在一定机会主义倾向;H5Index用于衡量股权集中度的高低,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股权制衡度用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数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数的比值衡量(ERR)。

3. 控制变量:上市公司业绩ROE和股权分置改革背景Reform。净资产收益率ROE,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越可能进行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等承诺事项履行。

具体变量设置及定义如表2所示: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

描述性统计和独立样本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中可见,低承诺履行组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最小值大于且最大值小于非低承诺履行组,样本标准差较小,与分组样本的多寡有一定关系。均值方面,除股权制衡度和公司业绩外,低承诺履行组其他变量的均值均高于非低承诺履行组。分组样本稳定性方面,低承诺履行组的两个控制变量均大于非低承诺履行组,样本波动幅度较大,与四个解释变量正好相反。

两组样本的独立样本T检验和Wilcoxon符号秩检验结果显示,控股股东性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分置改革背景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它们对企业承诺履行有显著影响。股权制衡度的Wilcoxon符号秩检验达到了5%的显著性水平,但T检验仅达到10%的显著性水平,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公司业绩T值-1.003、Z值-0.825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由于业绩的滞后性和仅选择财务指标对企业承诺履行影响有限。整体来看,几个解释变量均对承诺履行样本分组有显著影响,初步说明选取的变量具有一定统计学意义。

注:组1代表低承诺履行组,组0代表其他;***、**、*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双侧)显著。表6、表7同。

为进一步验证各变量间的相关性,本文进行了Spearman相关性检验,结果见表4。从中可以看出,控股股东性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和股权分置改革背景与企业承诺履行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股权制衡度与企业承诺履行在5%的水平上显著相关;公司业绩与企业承诺履行负相关但不显著,与前述描述性分析情况基本一致。其他变量间相关系数较大的有股权集中度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相关系数0.984)、股权制衡度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相关系数为-0.666),说明以上变量间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为此,本文对各变量的容差和方差膨胀因子VIF进行分析,结果见表5。表5 中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VIF值为32.467,股权集中度的VIF值为25.568,两者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的可能性极大。结合已有文献研究可知,在衡量股权集中度的变量设置中,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和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均可作为衡量变量。综上,本文将二者放置在不同的模型中,分别检验假设1中的控股股东因素对企业承诺履行的影响和股权结构对企业承诺履行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检验所有变量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的影响,具体参见前述模型设计。

注:**、*分别表示在1%和5%的水平上(双侧)显著。

注:因变量为PF。

(二)Logistic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了解相关变量对企业承诺履行状况的共同影响,本文进行了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可以发现:三个模型系数的综合检验均为0.000,分类表百分比校正分别为85.4%、84.3%和85.4%,虽然模型2的正确预测率不如其他两个模型,但预测率均大于80%,说明所拟合模型具有统计学意义,回归模型的整体解释效果较好。

具体来看,模型1 的回归结果中控股股东性质变量的Logistic回归系数为-0.866,Wald值为15.104,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相对于非国有性质的企业,控股股东性质为国有的企业低承诺履行的概率较小,即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更可能履行承诺,假设1a得到检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回归系数为1.419,在5%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企业承诺履行的概率越低,假设1b得到检验。控制变量方面,只有股权分置改革背景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在1%的置信区间上有显著影响(回归系数为-1.890,Wald值为84.233),说明有股权分置改革背景的企业承诺履行的概率较高。公司业绩在相关性分析中影响有限,尽管一般来说业绩提升有利于企业承诺履行,在这里并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整个模型的概率解释效果处于0.1 ~ 0.2 之间,由于模型仅选取了部分影响因素,而影响企业承诺履行的因素又是多样性的,因此本文认为这种解释能力是可以接受的。

模型2中,股权集中度变量的回归系数为2.076,Wald值为7.741,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企业,其承诺履行的概率越低,证明了假设2的观点。股权制衡度的Logistic回归系数为-0.039,Wald值为0.033,均弱于股权集中度变量,且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在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其他大股东对控股股东的制衡能力是很有限的,甚至于纵容控股股东的低承诺履行行为,假设3得到了检验。控制变量中股权分置改革背景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有股权分置改革背景的上市公司,企业承诺履行的可能性更大,可能是为了兼顾企业社会声誉和承诺相关方履约能力的变化。公司业绩与低承诺履行的可能性呈负相关关系,达到了10%的显著性水平,可见企业业绩的提升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公司履行承诺。模型2整体概率解释度和正确预测率相比模型1有所降低,侧面反映股权集中度相对于控股股东因素而言对企业承诺履行的影响较弱,但依然是影响企业承诺履行的重要因素,股权制衡度则有待时间检验。

模型-all用来检验控股股东因素及股权结构对企业承诺履行可能性的影响。从检验结果来看,控股股东因素中的控股股东性质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表明控股股东的确是影响企业低承诺履行的一个重要因素。股权结构中的股权集中度选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替代解释变量,默认为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股权制衡度仍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进一步验证了前述假设检验的结果。股权制衡度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可能原因是,其他大股东对控股股东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可能会存在共谋及纵容情形。股权制衡度受大股东间的持股情况及其在公司治理决策机构中的控制权影响,当大股东之间的制衡程度超过一定限度时,反而会削弱公司对内经营管理和对外投资决策的效率,大股东之间矛盾冲突不断、相互掣肘必然会增加公司的代理成本,阻碍上市公司发展壮大(Zwiebel,1995;Bloch和Hege,2003)。

控制变量中,股权分置改革背景变量的回归系数为-1.891,在1%的水平上与企业低承诺履行的可能性呈显著负相关关系,与模型1、模型2 的实证检验结果保持一致,可见股权分置改革背景是影响企业承诺履行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公司业绩在综合模型中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良好的公司业绩对企业承诺履行虽有裨益但影响不够明显。从模型解释承诺履行效果来看,控股股东因素解释效果最为明显,股权结构中的股权制衡度仍然有待加强,百分比校正维持在模型1中的较高水平上。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选取的股权因素变量均为一般文献中的常用变量,模型中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股权集中度检验效果基本一致,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不同产权性质进行稳定性分组检验(结果见表7)。从表7中可见,国有性质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低承诺履行的可能性显著正相关,而非国有性质的企业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与假设1检验结果基本一致。股权集中度分组检验效果基本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一致。股权制衡度在不同产权性质分组下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公司其他大股东对控股股东的监督制衡作用未明显影响企业承诺事项的履行。控制变量中对企业承诺履行有显著影响的是股权分置改革背景,股改有利于推进企业承诺事项的履行(回归系数在-1.9 上下浮动,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文结论基本保持一致,说明本文结论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从控股股东性质、股权结构角度对沪深A股主板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效果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到以下结论:①控股股东是影响企业承诺履行的一个重要变量,国有性质的控股股东在承诺履行效果上比非国有性质的控股股东要好;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大,企业承诺履行效果越差,这种状况在国有企业中更加明显。②股权过于集中不利于企业承诺履行,国企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格局终将被高管股权激励制度、员工持股计划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打破。③股权制衡作为监督和推进企业承诺履行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和诚信监管缺失的环境下,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随着资本市场诚信监管与企业承诺履行环境的不断好转,其他大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监督制衡作用必将日渐明显。④有股权分置改革背景的企业承诺履行效果较好,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我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产权制度下,改革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和本文的实证结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企业承诺履行:①控股股东严格自律,提高自觉履约意识。控股股东是企业最主要的承诺履行主体,履行承诺的关键因素在于企业控股股东。任何产权性质的控股股东都应意识到,只有以身作则,提高自觉履约意识,才能从上市公司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②公司股权结构方面,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机制有利于推进企业承诺事项的履行,因此公司要优化股权结构,强化内部治理机制。股权集中度要保持适度水平,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员工持股、社会资本参股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完善组织内部的监督制衡机制并不断强化机构投资者的制衡作用。③国家深化改革方面,完善资本市场诚信立法,转变监管方式,营造良好的履约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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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有承诺必履行 篇三

Q“使命必达”对责任心是一种什么样的要求?

A“使命必达”,现在已经植入了灵思90%以上员工的工作理念当中。从2009年6月起。我们推出了一个天阶计划,用多种培训课程帮助员工真正达成“使命必达”。

我们请美国一个专门做“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培训的机构,给中层以上的管理者教授此项课程。这个课程的其中一个概念叫“以终为始”,从一开始就要根据目标去规划一步步的行动,这也算是做到当责的一个技巧。

这个行业没有严格的行业标准,我们在发展的第一阶段很提倡和在意服务质量的完美,虽然做出来的作品很好,但是质量和效率有时会有矛盾,产生额外的成本,所以在第二阶段,我们更强调提升效率。当时有一个口号叫“24小时响应”,任何时候客户打电话过来,都可以马上得到回应。我们经常有人早上凌晨四五点钟来公司加班,可能就是因为客户突然想到明天要开个会,有一个资料还没准备好,临时打电话过来。只要在我们的工作范围以内,跟最终结果有关系,不一定非是合同的必须条款,我们都会努力去做到,这就是“使命必达”。也就是“当责”对责任心的高要求。

Q企业如何最大程度地避免责任扯皮和真空地带?

A责任扯皮,是任何一个组织肯定会面对的话题。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的人力资源部门给从低到高的所有职位都制订了职责说明书,明确规定工作的职责范围。这个职责说明书有两个部分,一个是对岗位的描述,一个是对工作权重的介绍。这样做的好处是明确告诉员工,要做到80分是什么样的要求。

我们的业务团队可能会存在责任的真空地带这种问题,一个客户总监带两个客户,针对每个客户都有专门负责做传统公关和营销规划的团队,中间可能有一些没有完全厘清责任的方面。但是任何事情不可能做到100%,我经常开玩笑说,管理是80%的学问,如果做到极致就可能出问题。比如管理成本的加大。所以我们尽量把80%以上的部分进行规范化,剩余20%用企业文化去推动和约束,比如“使命必达”。共同负责一个项目的员工,最终的目标都是希望客户对项目的服务和效率满意,制度之外的问题应该用沟通去解决。

Q如何战胜个体和组织的惰性去实现当责?

A对企业来说,员工升迁的考核,还是要看结果。过程好,只能表扬,最重要的还是目标的达成。当然,是否当责的人得到的结果肯定也是不一样的。要使命必达,要求我们在制定使命的时候要务实,事先在专业上有精准判断。不轻诺,不违诺。我们在给客户的提案中都用最成熟的技术。不用实验性的,不会拼命向客户推销新技术。因为即使失败率只有0.01%,对一年只搞一次活动的客户来说。一旦发生就是100%。

Q当责要保证出成果,如何避免不择手段地追求结果?

A我们强调团队合作与专业化分工,来避免个别员工突发奇想的极端行为。我们出的任何一个提案,都不是拍脑袋出来的idea,而是大家共同探讨的结果,这就避免了因为个人原因而给公司带来伤害,给客户带来损失。

专业化分工,是我们曾经遇到过的瓶颈。灵思第一个在国内提出来整合营销传播,当时对人才的要求是全才,既懂PR又懂公关,还要懂广告。现在是专才专用,我们现在是矩阵式管理。客户部去客户那里了解需求,然后我们把这个需求分解,创意部、策略部各司其职,最后再把这些部门的工作结果综合在一起呈现给客户。因为有人专门做执行,所以创意部的职能不需要对客户的满意度负责,而只对呈现出的结果负责。这样就提升了组织效率,也避免了因为某一个人的失误给企业造成危害。

Q如何促使下属也做到当责,而管理者又不用事必躬亲?

A有两样东西是你永远要去平衡的,第一叫授权,第二叫监督和指导。我也是从基层做起的,一开始做销售,北京地区十几家客户我都会去定期拜访,后来主管华北区,有5个城市,我还是坚持每年把所有客户都拜访一遍。后来管全国,有300多个客户了,每天—个都见不过来,如何让下属按照我的想法去实现目标呢?先建立标准。我给我们每个销售代表详细地规范出“拜访客户五部曲”,通过主管去给他们做培训,员工把规范变成自己的一种自然行为。

要确保你的下属也变得当责,就要按这两个步骤:第一是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第二是把他变成最专业的人,这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公关行业还没有标准化规范,从业人员来自于各种学科背景,我们这里写文字稿的可能是学计算机出身的,所以只能通过公司行为去规范,使员工都成为专业的人。

Q从员工自身出发,如何做到当责,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

A是不是当责,表现出来的结果差距很大。一个人能把事情做好,有两点最重要,一个是专业知识,一个是意愿。我在面试员工时最注重的一点就是意愿,这其中包括了责任心和兴趣。我曾经从侧面了解到,有的人有很多年工作经验,做的成绩也很好,但是实际上对这行兴趣不大,只是因为不会做别的,这样的人我基本是不要的。有了意愿,才谈得上责任心和领导力及其他。

4.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篇四

2011年,公司严格按照《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的具体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和经济文化利益,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2011年《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各项规定

公司严格执行《集体合同》的各项规定,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技能培训、保险福利等各方面都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来履行,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广大员工敬业乐业,积极为公司发展和港口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今年,在公司生产任务重、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各单位统筹安排,合理调配人员,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同时,基本保证了一线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切实维护了广大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了员工的福利。

二、加强各级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培训,共举办培训3期,参培职工达150多人次。对公司全体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素质能力提升的系统培训,对车间一线员进岗位技能培训。

三、认真履行职能,维护员工权益

公司坚持把职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今年来,公司继续为一线员工调整薪资。探望慰问职工10多人次,补助困难员工4人次,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公司积极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丰富了员工的文化娱乐生活,增强了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公司工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职工谋福利,不断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同时,在节日供应方面,公司工会每次都召开生活委员会,征求意见,真正为员工利益着想,为公司发展营造了稳定和谐的氛围

公司第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听取了陈荣山同志所作的《关于集体合同履行及续签情况的报告》。大会强调,集体合同制度是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内部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守法履约的意识,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尤其要高度重视集体合同中,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劳动用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与卫生、职业培训等条款的履行,确保集体合同约定的员工上岗率、工资增长率等重要指标的全面实现。

5.合同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篇五

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权利,这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6.关于外包队合同履行情况的汇报 篇六

根据××字〔2012〕178号×××的文件精神,近日,调查组,对外包队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和清理,现就情况汇报如下:

一、外包队现状及管理情况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目前共有5个外包公司在我局承包井巷工程,它们分别是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安徽淮昊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其中四川矿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温州第二井巷是集体企业,其余皆为民营企业。全局生产矿井共有15个外包队伍。

(一)证件资质情况。通过查阅承包方的证件材料,我们发现全局各单位外包队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资质基本齐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井巷工程施工的资质要求。

(二)工程施工情况。各生产矿井井巷工程施工均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外包队根据矿里每月下达的任务指标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除××煤矿外,生产技术人员都由矿里委派到各外包队。各外包队基本上都能完成当月的任务进尺,工程质量合格,×××外包队的工程质量甚至比矿里自己单位的工程质量还要好。

(三)劳动管理情况。外包队自行招用工人,新招用的工人都到矿劳资科报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待达到规定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下井作业。各矿根据工程完成情况给外包队结账,工人工资由外包队自己做,自己发,基本上很少有工人与外包队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程验收与结算情况。

1、每月由矿计划、劳资、财务、供应、安全、生产等部门共同参与,统一按照矿里质量标准化验收。各项工程以实际验收工程量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计算。

2、外包队使用的材料基本都在矿里供应科领用,未经矿里同意一般不得自购,材料费在月结账时扣除。扒渣机和绞车等设备一般都由矿里提供,建新矿采取租赁的方式与外包队每月结算。没有采取租赁方式的生产矿井都是先到矿里领用,用后归还,但少了就按规定罚款,坪湖煤矿就采取这种方式。

3、风、水、电都是矿里提供,结算时不计风、水、电这一部分的取费。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尚庄煤矿在结算时就曾出现过关于风水电要不要取费的扯皮问题。

4、工程款实行跨月结算,每月验收合格后,开具验收单签证后办理月度工程款结算,一般都是支付80%-85%的工程款,待矿务局审计后,按照审计结果开具工程税务发票进账,付给其余工程款,留10%-15%的质保金。

(五)安全管理情况。外包队安全管理基本上都纳入矿里统 一管理,建新矿与外包队单独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没有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生产矿井,也都在外包队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条款。外包队统一参加矿里的进班会,调度会等各种会议,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由矿里负责并监督检查,除新洛公司外,出现安全事故指标一般都算矿里的,但费用都由外包队自行承担。除×××煤矿要求外包队缴纳了10万元安全抵押金以外,其余各生产矿井都未要求对方缴纳安全抵押金。

(六)工伤事故纠纷情况。各生产矿井都与外包队约定出现工伤纠纷都由外包队自行解决,发生的费用及后果都由外包队承担。截至目前,建新煤矿和尚庄煤矿出现过工伤事故纠纷。×××煤矿外包队×××公司自去年十一月至今,已经发生了两起重伤事故,目前该外包队已经撤出×××煤矿。×××煤矿也出现了一起外包队工人受伤事故,且该工人已经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其余各生产矿井暂未出现工伤事故纠纷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按照合同会审会签程序办理。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井巷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矿务局的重大合同,应当按照程序报矿务局会审会签,但至今我局多数生产矿井没有将井巷工程施工合同报矿务局会审会签,严重违反了矿务局的规章制度。尚庄煤矿有一个外包队竟然不签施工合同,还约定试用期,存在着重大法律隐患,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不可预料的问题,可能就会引发重大法律纠纷。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不加盖合同专用章,而直接加盖行政公章的现象。

2、外包队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合同书中约定,外包队下井人员必须在矿里劳资科报到,且必须与外包队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下井。但外包队实际并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也未到矿劳资科备案,其他生产矿井也同样存在这样的情况。唯独×××公司要求外包队与工人签订了一份劳务协议,但对方外包队不应该加盖“×××有限责任公司开拓六队”的印章,应该加盖外包公司的印章或者外包项目部的印章,不能出现矿井或者矿井生产单位的名称。

3、劳动管理比较混乱。虽然外包合同中约定了外包队员工必须要报矿劳资科备案,劳资部门要跟踪管理外包队的人员进出。但由于外包队人员进出变动比较频繁,有的人做几天就不辞而别了,所以劳资部门根本无法及时掌握外包队人员的最新情况,更谈不上跟踪管理了。

4、安全管理仍不到位。虽然各生产矿井与外包队与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外包协议中约定了安全条款,并就外包队的安全生产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纳入矿里统一管理,下井人员必须经过矿里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下井,对安全管理进行统一奖罚,出现安全事故费用由外包队承担。但还是出现了安全监管不到位,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麻痹大意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例如×××煤矿最近一起“5.8 6#总回放炮伤人事故”就是一个例子。伤者开拓五区许某系 四川外包队,因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放炮安全技术措施,无放炮员证,未执行相关安全制度,从而导致被炸伤。目前伤者手臂和腿部均被炸伤,具体赔偿事宜暂不清楚。

三、规范外包队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局外包队目前存在的问题,如果要保留外包队,我们认为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外包队的规范管理:

1、严格审查外包队的资质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今后签订外包队施工合同前一定要严格审查各外包队的资质条件,如果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坚决不允许其承包工程。要尽量选择具有履约能力、资金和技术力量都过硬的国企性质的外包队。

2、完善外包合同及有关条款。首先应当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订规范统一的外包合同。其次应当对外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加以修改完善。例如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包工不包料的承包形式;应当明确工程让利系数;明确施工过程中的风、水、电由矿里提供,但工程决算时不应当对风、水、电这一部分取费;应当明确由施工方做工程预算,然后由矿里审核,待局审计处审计后有效。

3、应当要求外包队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目前全局没有一个外包队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没有约束机制。但是如果要求外包队另外再缴纳一笔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主 观上也不会同意,因此可从其工程款里预扣30-5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4、严禁外包队再转包、分包。《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工程转包、分包予以了限制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转包分包不仅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而且由于再转包的单位基本都是挂靠单位,很难组织起一支实力过硬的施工队伍,会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5、应当要求外包单位与其招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报矿里劳资科备案。这样,如果今后一旦发生工伤劳资纠纷,责任承担会有据可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劳资风险。

7.如何履行京剧申遗对全世界的承诺 篇七

研究京剧申遗成功的重大意义

2010年11月16日,京剧成功入选2010年“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京剧成为继昆剧、粤剧之后,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第三个中国戏曲剧种。京剧的申遗之路倾注了中国人的心血和努力。从2009年8月起,北京市就开始组织京剧和非遗专家对名录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进行讨论和认定。初稿撰写修改了无数次,前后请了十多位京剧和非遗方面的专家进行研讨,最终凝练出一份短短不过千字的使外国人能够理解的京剧艺术说明文。

中国京剧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对京剧文化价值的一次充分肯定,其保护措施也将随着申遗的步伐一步步深入展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仅关心其文化价值,更加关注其保护和振兴行动计划。

京剧申遗成功后,作为传承中国传统艺术的最高学府—中国戏曲学院,不仅要研究京剧作为世界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成就,而且还要提出文化遗产保护和振兴的方案。

京剧传承的社会文化基础

教育部从2008年3月到2009年7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江苏等10省市开展京剧进课堂的试点工作,试点学校的1年级~9年级学生需学唱15首京剧唱段,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

京剧进课堂的举措,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热烈讨论。其中,师资问题如何解决?“样板戏”唱段比重过大等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此外,为什么只选京剧进课堂?变京剧进课堂为戏曲进课堂如何?要不要限制“样板戏”进课堂?强制京剧进课堂是个蠢办法……真可谓,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京剧进课堂,大手笔的良好开端

京剧进课堂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一个漫长的历程,更需要我们有持之以恒、孜孜不倦的心态。京剧进课堂的意义,不仅在于让孩子欣赏到京剧的艺术美,而且更应被看作是一种传统文化的培养、一种民族感情的认知,是转变单一的美育为全方位素质教育的一个切入点,更是把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重大举措。

1.为什么选择京剧进课堂

京剧,由于具有全国推行的标准语音作基础,加之中州韵、湖广音的韵律交织,形成了全体国人能够普遍接受和流传的独特戏曲语言。

京剧以皮黄腔为音乐源头。皮黄腔是我国继高腔、昆腔、梆子腔之后出现的重要戏曲声腔,它不仅被应用于京剧,而且还用在汉剧、南剧、湘剧、徽剧、粤剧等三十多个剧种。因此,具有广泛传播的土壤。

京剧,在二百多年的形成发展中,不断吸收全国众多剧种的艺术养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的和谐精神,是集大成的民族艺术代表。

2.京剧进课堂的社会基础

京剧,不仅流行于北京、天津等北方城市,而且在南方许多地区也有着许多知音群体。在京剧进课堂试点计划之前,北京市的业余少儿艺术团体就有十几个;“浙江省少儿京剧艺术实验班” 从1990年挂牌以来,学校已经有20多年的京剧教学历史。

从浙江省京剧进课堂的试点安排来看,本来杭州5个老城区,每个区各选报一所初中、小学,共10所试点学校,结果很多学校主动请缨,热情非常高,萧山区强烈要求增加1所初中和1所小学,之后杭州上报了12所学校。

笔者在北京崇文小学和海淀区花园村二小的教学实践中得到的信息令人欣喜:校长的目标不是只教会每名学生唱京剧,而是希望他们都能学会欣赏京剧,希望孩子变得高雅、有文化,能够静下心来欣赏中国的民族艺术。刚开始推广京剧课的时候,很多家长担心:现在的孩子为了应付小升初、中考、高考,已是精疲力竭,再增加课程,肯定吃不消。而京剧教学中孩子们的感受怎样呢?学生通过上课,已从不了解京剧,到逐步了解,终于开始喜欢京剧了。透过他们那依依呀呀的学唱声和稚嫩的眼神身段,流露出的正是源远流长的民族情怀。

现在,全国的京剧进课堂试点校园已经有了浓郁的京剧氛围,京剧名家、剧目行当、人物脸谱均登上了学校的宣传墙。京剧经典选段更是在校园内不定期地播放,学生们每天都能在学校耳濡目染接受京剧的艺术熏陶。

(二)京剧进课堂,后续跟进与思维延伸

京剧进课堂的推广需要系统、周密的部署和计划。显然,京剧进课堂的持续发展有待教育管理部门来整合资源,以确保后续跟进与思维延伸。

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上,应该考虑到选取的内容和教育的方式、学生的接受能力和接受程度,以及希望与现实的结合等。传统文化的教育非一日之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调整。试想若中小学生只是每年学唱1首~2首京剧唱段,能否从根本上起到弘扬传统文化内涵的作用?学生对戏曲传统文化的理解会不会过于狭隘?

笔者以为,如果学几个唱段就完了,艺术教育就过于简单化了,对京剧的理解和认识也不到位。因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教育的作用是综合的,跟一般的艺术教育不一样,它的目的是让中小学生对整个民族文化演进的历史有所了解,对学生的审美情趣进行引导和培养。如果后续跟进与思维延伸不得力,难免出现前热后冷的局面。那么,后续跟进与思维延伸又是哪些具体内容呢?

1.推行京剧元素学理念,让学生掌握不同的知识点

不可否认,京剧进课堂的成果首要体现在学唱与演唱京剧唱段。但是京剧演唱有着高难的技巧,又与一般的唱歌有着本质的不同,学生接受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京剧进课堂面对的不是艺术院校的表演学生,而是普通学校的全体学生,因此内容和形式应是丰富多样的,欣赏和演唱必须结合起来。所以我们的京剧进课堂教育应该给受教育者提供一个广阔的审美平台,去发展他们审美思维的能力。

京剧作为一门综合性艺术,它蕴涵着丰富的文学、音乐、舞蹈、美术、历史以及社会学方面的知识。如果我们把这么丰富的内容链接成一条线,让学生用元素学原理去捕捉交错纵横的知识点,激发学生学习京剧的欲望,使学生主动参与京剧的体验和理解,其收效将是显而易见的。

2.京剧进课堂,教育载体不能局限于音乐课堂中

京剧进课堂应该与中小学历史、劳技等课程有机结合:历史课学习京剧唱段中的历史知识,劳技课学画京剧脸谱,让学生通过艺术教育对民族的文化、表演艺术产生兴趣,综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此外,应借鉴国外的艺术教育经验,他们的教育载体并不只是在课堂,还在广阔的剧场、画廊和博物馆。如果我们能把各种少儿京剧团发展壮大,聘请戏曲专业教师在学生中开设表演、武打、京胡等课外兴趣小组,甚至在广播体操中融入京韵操,这样一来在整个戏剧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学到的不仅仅是戏剧知识,而且也锻炼了动手能力和沟通能力。

3.京剧进课堂,让学生参加实践

上台演出是学生进行京剧实践的重要形式,但也只限于少部分有艺术条件的学生参加,而所体现的又仅限于向教师学来的一招一式,内容与形式和学生平时的学习内容、思想情感能有多少共鸣?在挪威,根据学校的不同特点,戏剧学习形式多样。有的学校单独设戏剧课,让学生自编自导戏剧;有的学校将戏剧学习加入历史课中,让学生学习一个戏剧产生的历史背景;有的学校将戏剧学习加入语文课中,让学生更多地领会戏剧台词的美。戏剧进入挪威中小学生的课堂,并不是简单地教孩子演唱或表演,学校在教孩子戏剧知识的同时,还尽量发挥角色教育、音乐理解等教育功能。中国有5,000年的文明史,如果我们能够开发课本剧的排演空间,由教师引导学生在编演课本剧的同时体验角色的复杂情感、人物的性格特征等,让京剧进课堂的内涵得以延伸,孩子们就可以通过有联系的学习感受艺术之美,使整个教学过程寓教于乐。

要让传统戏曲持续地发展,根本上还是需要基础教育的力量。戏曲是一门学问,戏曲普及更是一门学问,除了需要了解戏曲,更需要了解普及教育的人群。京剧进课堂工程不是培养艺术家,而是培养观众、提高本民族文化认同的一种尝试。但是从长远的发展眼光看,有一点可以预见——那就是未来30年后的京剧艺术家必然产生在今天的中小学生当中……

研究京剧申遗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京剧是一种活态流动的艺术载体,更是民族文化经过历史风雨洗涤后留下来的薪火,它包含着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审美追求。对于现阶段的京剧艺术而言,传统的继承和保护显得更为迫切,而京剧申遗的成功,正是对京剧界这种迫切要求的一种肯定与呼唤。

这项研究是要通过对京剧艺术的宏观总体把握,提出京剧实施活态传承的发展策略。其核心是坚持京剧的原创性,依靠活态的传承真正保存前人留给我们的艺术珍品,以及系统地整合京剧剧目资源、遴选精品佳作、开拓国内外文化市场。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提出京剧申遗成功后的原创性把握尺度;二是提出如何用规范的配套工程(含文字、乐谱、照片、视频等),简洁通透地向全世界展示中国京剧文化的内涵;三是提出如何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问题;四是研究戏曲孔子学院的发展策略问题;五是提出艺术展演、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对外传播四位一体的计划;六是提出系统化的抢救现存京剧老艺术家失传剧目与口述研究的计划;七是提出京剧活态博物馆的计划;八是提出京剧学术讲学团队的构架;九是研究大陆、台湾的京剧发展状况及整合京剧学术资源的构想。

针对上述研究,我们必须要围绕如何对京剧的传统经典进行完整而认真的继承并给予展开。

首先,要加强对京剧基本艺术规律的研究。就京剧艺术而言,实践确有成效只是欠总结,关键是务实的研究太少。因此, 要搞清楚什么东西把握住了,传承的属性就不会失传,这也是从理论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重要基础研究工作。重点难点在于,“抢救现存京剧老艺术家失传剧目与口述研究”工程艰巨。我们要把蕴藏在京剧现存老艺术家身上的绝技,重新纳入中华传统艺术的知识宝库。目前,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源考证,80岁、90岁以上的老艺术家头脑清晰、能够传授绝技的人已经为数不多。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武汉等地仅存几十位。特别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很多传世珍品在老艺术家身体健康时没有实施有章法的挖掘保护措施,可以说每一位国宝级京剧大师的离世都将意味着原汁原味传世珍品的永远失传。对于这批艺术遗产如不进行及时的抢救,将是中国京剧界的极大损失。抢救现存京剧老艺术家的口述研究,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

其次,要提出建立京剧专家讲学团的学术定位,内容包括:中国京剧表演理论体系的建构、京剧功架与演唱、京剧流派唱腔音乐、京剧脸谱与行头、导演理念与京剧交织、京剧唱腔艺术与创作、京剧新创剧目经典唱腔解析、京胡独奏曲与协奏曲构架等。

再次,要把在京剧传承过程中形成的以唱腔为标志性特点的30多个流派,进行系统的理性疏理。其中,要对台湾的京剧传承发展进行研究,重点是阐述两岸对京剧传承的异同关系。通过梳理,要从理论到实践,对京剧传承进行有力的资源整合,并对现存音视频资料加以研究、甄别、筛选,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标准。

京剧的申遗成功,向我们提出了究竟应该保护什么?如何保护?我们需要用规范的京剧配套工程(中英文音视频、五线谱版)向全世界传播京剧艺术,使之成为中国文化的一种象征、一个符号。

总之,对于京剧申遗成功后的发展策略研究,我们一定要把它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紧密地链接在一起,这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光荣使命。

参考文献:

[1]蒋锡武.《京剧精神》[M] .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

[2]李慧娟,张艳.《京剧申遗成功对中国戏曲的影响》[J].南国红豆,2011(3).

[3]傅谨.《京剧学初探》 [M] . 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1.

[4]祁述裕主编.《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M] .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5] 陈正良.《中国“软实力”发展战略研究》[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作者单位:中国戏曲学院研究所)

8.合同履行情况承诺 篇八

嵊泗县滩浒岛车客渡码头工程于2014年8月开工后,目前已完成码头后方挡土墙与石料回填施工,后续桩基施工受“凤凰”台风以及最新生成的“北冕”台风影响不能及时开工。近期,收到舟山市交通质监局《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水运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场监理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我监理办立即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监理内业资料进行检查,逐条对照检查表进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 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资质条件符合监理合同要求,持证有效,无调换现象;

第二条 监理办建设:因为滩浒岛上条件比较简陋,生活、办公、会议室都在一栋民房楼内。监理办门牌、告示牌、上墙资料已制作公司统一版本,正准备配送到工地;考虑到海通形象开工之初公司综合部对所有监理人员统一发放工作服、工作鞋、救生衣、安全帽;根据本工程的规模及工程特点,岛上不具备设置试验室条件,监理平行试验检测准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

第三条 监理办管理与制度:工程开工后公司向业主、施工方发放了监理办组建文件明确了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制定了监理办相关责任制度,各级人员逐级签署责任书;

第四条 一般工作情况: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的编制根据本工程的特点,针对不同分项进行分册编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审核后组织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学习并形成学习记录。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的编写存在不及时现象;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督促承包商及时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和有 关施工方案,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查后形成审查意见通知承包商,以便及时完善施工方案或落实施工技术措施:

第六条 原材料、混合料及工程实体等抽检情况:个别原材料受交通条件限制,存在抽检送样不够及时现象。码头后方挡土墙实体质量局部存在块石偏小,石方回填表面平整度有待找平现象;

第七条 巡视、旁站情况:监理办旁站检查记录不规范; 第八条 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工程基础资料的签认基本符合要求; 第九条 监理指令:经自查没有发现检查内容里中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条 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监理人员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

第十一条 质量监理: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通过一系列的控制本工程至今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返工现象;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现场未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施工环保监理:施工至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第十四条 费用监理: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量签证计算经多人复核后上报业主方审核,工程费用计量基本准确;

第十五条 进度监理:开工前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总进度计划,施工中督促施工方及时上报月进度计划如发现有滞后工程进度苗头要求施工方及时调整生产工艺。监理过程中未发生因监理办原因而导致工程延期现象。

通过对照这次文件检查内容进行内部逐条自查,现场监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通过学习、讨论、逐项进行整改。同时对今后的监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日常工作做到更加细致、规范,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学习,努力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控制,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

***********公司

驻嵊泗县滩浒岛车客渡码头工程监理办

9.履行本承诺书 篇九

编制日期:

承 诺 书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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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九江联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确定乙方为九江联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供货供应商之一,向甲方选定的第三方单位(施工及安装单位)提供产品。本次集团供货合作期限为 叁 年,甲方每年对产品的价格、质量、工程配合情况、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关系。乙方向九江联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供货条款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确定乙方为九江联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供货合作供应商之一,甲方可选择乙方为其在建工程所需 火灾自动报警、大空间自动消防水炮 、电气火灾、智能应急照明、气体灭火系列 进行供货。

2、乙方或其确定的地区供应商(见附件五)对第三方单位承诺在有效期内按照本承诺书附件四所规定的合同文本签约,提供供应价格清单(见附件

一、二)所列范围内物资的供应和相关服务。

3、甲方指定乙方为九江联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之一,甲方可以根据项目需求决定是否选择乙方的产品,如选择了乙方的产品,甲方将严格执行承诺书条款,及其第三方单位按照本承诺书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为依据签订合同。

4、本承诺书构成了乙方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任何本承诺书下将执行的公司与乙方或乙方地区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条款的改变,或任何第三方单位的行为或疏忽,除本承诺书规定可免除的之外,均不能免除乙方在本承诺书下的责任。

二、产品价格

1、 营口新山鹰火灾报警系列产品 供货价格详见本承诺书附件一,此价格为甲乙双方签订具体供货合同的定价依据:供货单价包括火灾报警系列产品的制作、运输、保险、税金、产品检验检测等费用及将货物送至第三方单位指定的地点等所有费用及相关技术服务费用。

2、调价原则:(1)在本承诺书有效期间,乙方不能随意以市场价格波动为由单方面对承诺书价格做出任何更改,更不能以此拒绝向甲方指定的施工 2 / 2

及安装单位提供产品。(2)双方可根据江西省造价信息(九江)中政府指导价或共同认可的官方网站指导价变动,双方协商调整。

3、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无论第三方单位需用批次多少或批量大小,乙方承诺向第三方单位供应附件一所含产品的价格和交货期不做任何调整,如一方强行要求加价或降价,另一方有权解除此承诺书。

4、在本承诺书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推荐适合甲方用途的新产品,经甲方确认后,增加到供应清单中,新产品的价格水平及折扣比例应与供应清单产品价格保持一致。

5、若乙方因故不能继续供应某些清单内的产品,乙方应提前至少3个月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承诺书有效期内已形成被锁定需用(通过样板间标准配制等方式向购房人承诺了特定品牌或规格,而限定了供货物资品牌和规格的需用),乙方必须安排继续供应该规格物资,如无法实现供应,应承担所造成的甲方对外违约的损失。

6、如第三方单位预计在承诺书有效期终止后仍有被锁定需用尚未签订供货合同,应在承诺书有效期终止前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或乙方的地区供应商,并与乙方或乙方地区供应商洽谈延长供应承诺。在承诺书有效期到期后,第三方单位提出签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合同价格或条款的修改。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长期承诺书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产品清单内所有产品的电子版技术资料,安装使用说明、图片、样本、样品,并及时更新,保证上述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产品供货期

自接到订单之日起,在约定天数内交货,交货地点为第三方单位指定的地点。产品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由甲方指定第三方单位与乙方平等协商确定。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将产品送达至第三方单位指定的地点,产品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第三方单位承担。

四、合同签约及订单方式

1、由甲方指定各项目的第三方单位和乙方或乙方的授权单位协商签订合同。但合同签订的价格不能高于本承诺书确定的供货价格;

2、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及第三方单位提供附件一及附件二中的产品3 / 3样品,三方进行确认、封存。

3、合同签订后,需方向供方或供方授权的地区供应商发出订单,确定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

4、若供方委托授权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供方须在委托书中明确供货合同中所有义务及责任由供方承担,且供方承担的责任不因本承诺书过期而免除或减轻。在需方认为供方授权的地区供应商履约不力的情况下,供方应更换地区供应商或由供方直接履约。

五、付款方式

乙方在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单位提供产品时需附发货清单、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检报告书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单位在接收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对验收合格的产品进行付款结算,具体结算期限、结算方式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单位与乙方平等协商确定,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单位之前就结算的任何法律责任。若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单位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发货,甲方应协调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单位向乙方付款。

六、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1、符合国家及行业对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要求(见附件三)。

2、符合双方确定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3、符合样板要求。

七、技术支持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能够保证物资正确、安全的使用,能实现供应合同中技术要求(指标)的技术支持服务。

2、乙方推荐更适合甲方使用要求的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甲方的产品选型提出专业性建议,解决甲方具体项目在设计阶段关于产品应用方面的技术问题。

八、质量保证

1、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均为中国产品质检标准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或相关行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无强制性标准的应以样品或双方约定的标准为准(包括图纸、样品)等,图纸及样品必须经双方确定并妥善封存,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 4 / 4

的与每批 火灾报警系列产品 相对应有效期限内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甲方一旦发现项目现场使用了乙方提供的非国标产品的情况,甲方有权利拒收相关产品、索赔经济损失、拒付全额材料款或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的九江联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供货资格,并且甲方的所有项目均不再采用乙方的产品。

2、 火灾报警系列产品 的包装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 火灾报警系列产品 不受损的.包装方式。火灾报警系列产品 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 ( 产品名称 ) 包装的安全、耐用、在第三方单位收货后的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 火灾报警系列产品 损坏,由乙方负全责。若由于第三方单位验收后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 火灾报警系列产品 损坏,第三方单位自行负责。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标有“联盛”专供序列号及标识。

4、本承诺书规定时间内或产品保修期内(或双方另行议定的时间),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的维修、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并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在保修期满后仍应继续提供有偿维修和维护服务,且服务费用按乙方提供服务时的最大优惠计算。产品的保修期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影响,即保修期可以在本承诺书终止后继续存续,乙方在保修期内仍应履行保修义务。

5、若由于乙方供货质量出现问题或维修、更换、退换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按造成损失额的双倍费用从乙方提供的供货款中扣除作为补偿。上述产品质保周期是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起 叁 年。

6、甲方有权在货到工地后,当场或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检、全检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及货不对样板的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尽快给予退换。

7、每批次到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政府部门有关检验文件或报告等复印件备案。

10.解除劳动合同须依法履行程序 篇十

李某与柳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0年2月23日,李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于2010年2月28日以李某旷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规章制度。李某于2010年4月20日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合同于2010年2月23日解除,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处理结果:]

裁决确认李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于2010年3月25日解除,李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者享有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本案中,李某系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但其提出辞职的事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可以即日提出即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李某认为其与某公司劳动合同当天提出解除即解除缺乏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某公司应对解除李某劳动合同决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进行举证,由于某公司举证不能,其对李某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违法。基于李某享有辞职权,李某2010年2月23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视为其通知某公司即将要解除劳动合同,故李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应于2010年3月25日解除。由于李某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李某要求某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缺乏依据。

[专家建议:]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在辞职时应依法履行该程序,反之,用人单位在30天内可以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必要的程序:1、用人单位应征求工会的意见并允许劳动者申辩;2、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和依據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及其规章制度的合法性;3、用人单位应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送达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履行程序,反之,将受到不利己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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