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历程(精选8篇)
1.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历程 篇一
5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这是继6月10日《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90号)颁布后,我国保险业人身保险产品精算制度建设的重大成就,是寿险经营和寿险监管走向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精算工作,简而言之,就是将风险数量化。它依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运用现代的各种科学、有效的技术方法,对各种经济活动中未来不确定的事件(风险)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于财务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管理。在国外,精算早已形成完整体系,而且在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投资证券等领域广泛应用,成为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基础也正是基于精算原理。
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走上了规范管理的道路。保监会成立后在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方面成就显著:保监会在19发布了《人寿保险精算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健康保险精算规定》等,制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20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针对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
1999年下发的《精算规定》主要是针对当时传统寿险产品的定价、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法定责任准备金等计算基础进行统一规范,随着银行存款利率连续7次下调,大多数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下降,与当时高企的寿险保单预定利率形成倒挂,结果产生全行业性的利差损失。为了化解固定利率保险产品因银行利率下调所带来的风险,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经保监会批准,国内保险市场上逐渐开始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分红产品以及万能保险产品,保监会在20初及时制订下发了《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定义、红利分配、投资核算、信息披露等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到年底,投资连结保险等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在全国铺开。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达到了一个高峰,尤其是分红保险,统计数字表明,20全国寿险分红产品保费收入1121.7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49.3%,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随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在国内的兴起,保监会及时注意到应该尽快制订针对新型产品的精算规定,在总结我们开办新型产品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参考了各国的有关做法,广泛征求了行业内、尤其是海外精算咨询公司、各公司精算师队伍的意见后,决定从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精算规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对分红保险产品的准备金提取要求更加严格,并对投连、万能等保险产品的费用收取作出了明确规定,各保险公司必须从7月1日开始按照新规定开发产品,对不符合新规定的现有产品作出必要的修改。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出台,将对保险业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正如保监会在文告中所指,它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保险行业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促使保险公司开发满足人们真实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引导人们建立正确的保险观念,引导保险公司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提高保险监管的技术性、专业型,促进中国保险业进一步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
2.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历程 篇二
作为金融产业的三大支柱之一, 随着经济发展与国际潮流, 保险在成为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与总量中一块重要领域的同时, 也在我国民生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全面践行着“经济推动器”与“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保险产品也从传统的“保障功能”衍生出了“投资功能”。
二、保险的概念
我国《保险法》第二条对保险的定义是,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 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三、保险的发展历程
1949 年10 月20 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 标志着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 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之后从1959 年到1979 年, 由于国内政治因素保险业务一度停办, 直到1979 年11 月19 日停办20 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1988 年5 月28 日,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立, 这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 平安保险的成立与后来发展所创造的贡献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今, 网络保险随之兴起, 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迅速崛起。
2014 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2 万亿元, 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 保险业保费增幅高达17.5%, 比上年提升6 个百分点, 为近几年最高;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1114 万亿元, 同比增长25.5%。
四、人们对保险传统功能的认识
1、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功能。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 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 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这是人身保险的职能。这也是人们对保险功能最传统的认识。财产保险、医疗保险、人身保险、养老保险是人们投保最普遍、最早发展的的几种保险。在这里就不多做介绍。
2、保险可以合理避税。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实践表明, 购买保险产品是减免税款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 个人所获得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即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另每年父母掏出一定金额, 为子女购买满期性保险产品, 则可自然而然达成财产转移给下一代的目的, 避免了征收遗产税。
3、保全资产, 规避债务。安然公司倒闭了, 然而债务缠身的前总裁肯尼斯。莱夫妇的生活却过得有滋有味。原因是二人早在2000 年2 月就花了400 万美元购买了各种年金保险, 这些年金将保证他们从2007 年开始, 每年有90 万美元的收入。这些年金是受该州法律保护的, 债权人无法以此为由起诉他们。目前, 在我国保险金也是不受债务追偿的。
五、保险更为广大的功能
“保险”在过去的传统观念里, 属于分散风险工具及节税储蓄之作用, 但随着保险产品之多元化及复杂化, 保险已不限于上述目的及范围。今天保险更多作为理财的工具运用。保险产品由传统的保障型、储蓄型向分红型、投资型方向发展, 投资者可以与保险公司共同分享保险经营成果, 或者保险公司为投资者设立专门账户进行投资理财。
1、分红型保险
分红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盈余之间的比较, 以固定比例向投保人分配红利的保险产品。其主要的分配方式主要包括:现金给付红利、红利抵缴保险费、将红利存保险人处生息、红利用于增加该分红保单的保险金额。分红的红利来源包括:死差益、费差益、利差益。在风险承担上, 基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分享保险的收益, 分红保险的投资风险也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承担。
2、投资连接险
投资连结险产品是将保险保障与投资功能“连结”起来的一种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它以生命或者健康等传统人身保险保险标的为基础, 同时向投保人一方提供了投资理财的功能需求, 保费中有一部分作为基本保障, 另一部分则由保险人代为投资, 这样, 投保人在产品中可以获得保险保障承诺, 以及保险人的投资收益。投连险一般会设定不同等级风险的投资账户, 收益与风险成正比, 由保户自由选择符合自己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的账户。
3、万能险
万能险产品是一种保费和保险金额都灵活变动的创新产品, 既有基本保障, 又有最低保证利率, 且有灵活选择权, 其结构与投连险非常相似。投保人的保费分配于保障账户 (普通账户) 和投资账户 (万能账户) , 其中保险保障程度相对较低, 投资账户的资金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 投资收益不设上限, 下设最低保障利率。投保人在保险期间还可根据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保险金额、期缴保费额及缴费期, 确定保障与投资的最佳比例。正所谓“在灵活保障的基础上, 它能最大限度满足个人理财需求”。投资型保险产品丰富了保险市场的构成, 加速了保险行业的创新和活力, 加剧了保险业务和资本市场的融合。
六、结语
尽管保险的发展十分迅速, 购买保险也可成为进行“投资”和“收益”的理财产品, 但目前国内险种相似率达到90% 以上, 许多公司都集中在数量非常有限的一些险种的经营上, 这妨碍了保险功能的发挥。基于我国国情, 以及经济文化的地域差异, 使得我国的保险市场具有很大的创新空间和可能性。因此, 应通过不断地市场化改革, 使保险公司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消费者人群, 设计不同层次、不同品种的险种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
参考文献
[1]周南.中国保险业的历史、现状和前景展望[J].现在商业, 2013-11-14.
[2]罗啸威.保险产品投资功能的合理实现及其法律规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2.
[3]吴清泉, 陈丽红, 周莉, 南旭光, 主编.个人理财[M].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2.
3.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历程 篇三
关键词:农业保险;供给和需求;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9-0086-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9.22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保险是个巨大而富有潜力的市场,同时农业保险对于构建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支撑扶持作用。中央政府自2004—2012年连续9年在中央的“一号文件”中都强调“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可见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事业,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1982年2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中指出:“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保险工作如何为8亿农民服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一个课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做好准备,逐步试办农村财产保险、畜牧保险等业务。”自此拉开了我国农业保险探索发展的序幕。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较为缓慢。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自20世纪80年代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农业保险就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虽然1982—1992年间农业保险发展迅速,至1992年突破8亿元大关,但1992—2006年则处于波动不稳定状态;总体上来看1982—2006年保费收入长期处于10亿元以下(见图1)。可知该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迟缓,与当时蓬勃发展的经济不相适应。
随着2004—2012年中央连续9个“一号文件”的颁布,我国农业保险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保费收入、赔付额等都迈入了新的台阶(见图2)。特别是自从2007年中央开始大力支持鼓励发展农业保险以来,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种植和养殖业保险的种类、收入不断增加。如2007年的保费收入总额突破50亿元,2008年突破100亿元,截至2011年末,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73.8亿元。
对于农业保险的研究,国内学者做过较多地分析,并取得较多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1-3]。西方经济学的精髓在于供需曲线中分析探讨问题,农业保险也是由农业保险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构成的,因此本文从最简单的供给和需求角度,探讨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业保险有效供给短缺
纵观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状况,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农业保险公司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即农业保险发展与政府支持密切相关。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商业性保险公司缺乏积极性、逐步淡出的现象。虽然近年来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有部分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进入,但总体而言,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的现象并未得到较好的缓解。具体来讲,这种有效供给短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经营主体较为单一
农业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大多数国家农业保险是通过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来经办这项业务,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回顾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也是在政府支持和干预下进行的。在这期间,我国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大体经历了如下的发展历程:一是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1982—2003年),主要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疆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不仅在这一期间,在较长时间内这两家公司都是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主体。二是多元化商业保险公司(2004年至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和相关政策的支持配合下,较多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陆续成立开张。迄今为止已有22家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已初步满足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从经营机构主体来看,虽然有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但这种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并未有效缓慢供给不足的矛盾,特别是商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容乐观,影响其对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二)相关政策法律供给、实施措施不到位
我国现有的保险法规尚不完善,虽然200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对农业保险有相关的规定。但在这部法律中,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极其简单,缺乏实施操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它侧重于强调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由此可知,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并无专门的法律规范来制约和激励相关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我国农业保险在政府职责、组织形式、资金运作、保险费率厘定等方面的制度安排责权并不明确,影响了农业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在发达国家由国家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的农业补贴保费都达到50%以上,而我国远落后于这个水平,特别是地方财政存在着巨大的缺口。虽然2012年财政部金融司公布的2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中称,“自2012年起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支持提高保障水平。”但地方财政补贴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故在实际生活过程中补贴保费率较低,可执行力度较小,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妨碍了其可持续发展。
(三)农业保险品种创新不足
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险种、形式较为单一,无法有效满足农民的需要。农村的保险需求是多方面的,如种养业、农业生产工具、农业设施等。加之农业本身覆盖面积的广泛性和自然灾害发生的无周期性、不可预知性,都造成农业保险需求上的多样性。资本的本质是逐利的,对于商业性的保险公司而言,为减少成本、降低风险,一般在险种开发及合同条款上过于格式化,缺乏灵活性,尤其是专为农业设计的险种更少,针对性不强,无法在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内达到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究其原因,根源在于农业保险品种激励机制不足,所以这样的农业保险产品在农村普及率自然不高。
三、我国农业保险自然需求旺盛,有效需求不足
(一)农业保险自然需求旺盛
农业保险自然需求旺盛,主要由于在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形成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农业在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在市场化进程中,由于市场波动容易造成相关农产品的高产低价,损害农民利益,加之我国自然灾害的频率很高,对农业发展影响程度较大。可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需面对自然环境和市场波动的双重风险,为防范风险、减少损失,农民及相关中小企业对农业保险的自然需求是较旺盛的。
(二)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长期处于一个低水平、缓增长的现象,故有“农民真苦”的建议传达到国务院。虽然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得到了较大提高。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例,从2004年的2936元增加至2011年的6977元,但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幅度相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仅为其的一半。收入决定有效需求,可知在该收入水平下,农民很难对农业保险有较强的购买力。同时在现有收入水平下,扣除医疗、教育等大额消费资金外,农民真正可以支配的资金微乎其微,农业保险的高费率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特别是经济比较落后地区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相对更恶劣,风险更多更大,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自然很高,但由于支付能力所限,这种潜在需求难以转化为有效需求。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我国农业保险存在供给与需求的不均衡,探寻农业保险发展长期严重滞后的深层次根源,在于市场化经营和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之间的矛盾。自1982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一直由商业性保险公司依照市场化经营的方式提供。这种市场化经营方式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是不相适应的。具体而言,二者之间的不适应性主要体现为:一是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性与农业风险高度关联性的矛盾。保险具有实现风险分散的职能,其产品设计的前提就是要求所承保的风险必须是独立的随机事件,这样才能在发生风险时实现费用的分摊。而农业风险多半是由严重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常表现为时间与空间的高度关联性,造成巨大的农业损失。对于一般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而言,很难独立承担和消化,故对农业保险缺乏较大的兴趣。二是农业保险中普遍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所导致,只是产生的时间点不同。前者是投保时所产生的,后者是投保后所产生的。此外,受农业生产经营自身特征的影响,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也比较严重且难于有效控制。
鉴于存在的相关矛盾,本文从供给和需求的视角,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解决农业保险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规范准则,建立起农业保险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看,美国有《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法国有《农业保险法》、韩国也在2001年制定了《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法》,而中国农业保险在立法上严重缺失。“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标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充当一个公正的“仲裁者”,缩短理赔时间,规范农业保险市场,降低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虽然自2006年末国内相关部门已启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的起草工作,但目前并无实质性的进展,仍值得大力关注和呼吁。
(二)大力创新农业保险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
从农业保险市场来看,相关保险公司应重点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与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如近年来兴起的天气指数农业保险①、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产品,就较好地适应了农业的需求,从而受到农民的追捧。同时,应积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近几年兴起的村镇银行)和保险机构加强合作,拓宽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促进完善涉农信贷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三)多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为农业保险创造有效需求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层次是逐步提高的,而这归根结底取决于收入水平的提高。经济收入决定消费需求,虽然近年来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应多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特别是财产性收入水平。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必然会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从而带动农业保险的蓬勃发展。
(责任编辑:陈薇)
参考文献:
[1]黄英君.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与创新[J].保险研究,2009(2):52-58.
[2]孙善功,李嘉晓,陈盛伟.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启示与思考[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8-84.
4.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历程 篇四
【3】十年如梭,弹指一挥,【4】天安保险浙江省分公司迎来了生命中灿烂辉煌的第十个年头。【5】十年,我们破浪起航开创基业;【6】十年,我们铺设机构布局成长;【7】十年,我们扬帆前行逐步壮大;【8】十年,我们酝酿变革积极创新;【9】十年,我们历经磨砺走向升华!
【10】字幕:足迹·历程
十年,历经风雨,数字如歌。
【11】十年,我们的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1574万,上升至2002年的1.37亿元,再至2006年的首破8亿,直至2010的9亿目标;
【12】十年,我们的机构从最初的1家分公司到目前拥有11家市级中心支公司,74家县区级支公司、营销服务部,机构网点遍布全省;
【13】十年,我们的员工队伍从十几名壮大到1300余名,年龄结构不断优化,【14】知识水平不断提升,战斗力和凝聚力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15】见证十年 十年,春华秋实,往事如歌。
【16】浙江天安的十年是一部创新创优的改革史,是一部艰苦奋斗的创业史,十年的发展,凝聚了我们无数的辛劳和汗水;发展的十年,倾注了我们不竭的热情和智慧。
【17】见证十年之起航创业(1999-2000)
【18】1999年12月6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正式开始筹建。2000年4月10日,保监会下达同意开业的批文 【19】4月12日领取营业执照,【20】4月24日,公司在西湖国宾馆举行了隆重的开业庆典。
【21】见证十年之布局成长(2001-2002)
【22】2001年,是分公司正式运作的第一个整年,这一年,分公司隆重推出“幸福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3】并与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首度签订合作协议,【24】开创银保合作的先河。
【25】经过两年的努力,截至2002年底,【26】公司正式实现了全省化发展的宏图,形成了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27】这一完整的机构网络,【28】并首次保费突破亿元,为天安在浙江的发展打下了扎实基础。
【29】3月31日,嘉兴中支开业;【30】4月10日,绍兴中支开业;【31】4月18日,温州中支开业;【32】6月28日,湖州中支开业;【33】7月3日,丽水中支开业;【34】7月12日,台州中支开业;【35】8月28日,衢州中支开业;【36】9月8日,金华中支开业„„
【37】2002年12月,分公司首度通过了【38】ISO9001和【39】ISO14001质量环境体系国际认证,各项工作走向正轨。
【40】见证十年之扬帆壮大(2003-2005)
【41】2003年起,分公司机构建设开始走向完整,并首度实施了机构标准化建设。
【42】自这一年起,分公司各项管理走向了一个新的阶段,03年12月26日,分公司专门邀请了有关专家领导一起研讨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绘制宏伟蓝图。
【43】2004年是公司的“效益和服务年”,分公司在管理的创新、制度的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实现了新的突破,【44】并成立了首届精英俱乐部 【45】字幕:2004年9月24日,分公司正式更名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历经五年磨砺,分公司日趋成熟
【46】2005年是公司强化基础、扎实管理的一年,4月,分公司首创推出了《浙江省分公司标准化作业程序》
【47】7月,正式开通了96223全省统一接报案电话,【48】为推进今后几年的战略全面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赢得了新五年的发展先机。
【49】见证十年之酝酿创新(2006-2007)
2006年与2007年的主旋律是改革和创新。
【50】外部,2006年6月26日,国十条出台;【51】同年7月1日,交强险全面实行;
【52】内部,各项改革陆续推行:2006年开年,销售体制改革全面推出;2007年1月,资金结算中心浙江省分部正式投入运行,6月理赔体制改革又开始启动„„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浙江天安人克服困难、坚持发展,保费收入进入了8亿的平台,保持了系统内的领头羊地位。
【53】06年8月8日,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54】举行了全面合作签约仪式
07年分公司以5%的份额共保了杭州地铁1号线项目
【55】此外,两年中还先后酝酿出台了《中支公司、支公司(营销部)管理办法》等重要规章,管理模式更为规范,骨干梯队的培养也走上正轨。并首次推出室主任竞聘演讲活动。
【56】见证十年之磨砺升华(2008-2010)
2008年是浙江天安发展史上的非同寻常的调整与转折之年。【57】保监会70号文件一声令下,总公司率先转型,分公司围绕“利润”中心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举措,【58】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用汗水和智慧书写了“止亏、减亏”的新篇章,为来年实现利润奠定了基础,也积累了信心和经验。
【59】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未消,新保险法实施,数据真实性清理,打击三假活动又接踵而至,【60】改变经营思路与决策成为2009年的工作重点,通过落实责任制、差异化考核、【61】严格赔案处理等一系列的手段与措施,分公司不仅实现了扭亏为盈,更是创下了利润2620万元的历史新高!【62】历经磨难的浙江天安,终于化蛹为蝶,实现了华丽的转身„„
【63】2010年,总公司实现了资本重组,主题教育、目标任务承接以及【64】各项改革正以破竹之势全面推进,新的画卷又即将展开„„
【65】相伴十年
十年,寒来暑往,回忆如歌。
【66】相伴十年之关怀交流
保险公司不是一个个体,分公司的成就离不开上级公司、【67】监管部门的支持与帮助,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信赖,十年之中,关怀与指导,合作与交流,历历在目„„
【68】保监局吴勉坚局长、刘钢副局长、汤学斌副局长均多次亲临分公司调研指导,【69】或是参加分公司的重要会议和活动,【70】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 【71】为表达对保监局领导由衷的感谢,2010年初,【72】分公司班子向浙江保监局赠送锦旗,保监局吴勉坚局长亲自接待毛总一行
【73】分公司还与省政府及财贸工会、金融办等各相关政府部门保持了良好的关系,09年,财贸工会有关领导亲自为公司授予职工书屋牌匾
【74】此外分公司也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络沟通,香港大学社科研究和统计精算学会的26位学生访问团专程来司访问交流,台湾国泰产险公司、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公司也多次到司交流
【75】06年,天安还与新加坡再保险公司中国事务部、义乌国际物流中心联合主办 “2006年中国国际物流及货物保险研讨会”。
【76】除积极开展银保合作、先后与工农建中交等国有大银行均签署了合作协议外,公司在产寿合作、各类中介、渠道合作上也屡有建树
【77】相伴十年之队伍风采
【78】浙江天安有这样一支队伍,他们在工作中充满激情和斗志,【79】在生活中富有活力与才艺,他们是浙江天安十年发展的坚实基础和不竭动力。十年间,【80】演讲比赛、技能比武始终激励着广大员工的斗志,磨砺着广大员工的能力,通过各类竞赛活动,【81】员工的素质和技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许多优秀的员工因此脱颖而出,通过这样的形式,【82】公司的文化得到了较好的传播,【83】公司的凝聚力更强了。
【84】十年间,登高远足、文艺汇演始终丰富着广大员工的生活,【85】展示着广大员工的风采,通过各类文娱活动,【86】员工们的感情更亲近了,心情更舒畅了,工作的压力得到了缓解,【87】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也更强了。【88】十年里,拓展训练、军营体验成为广大员工的另一种可贵经历,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机构组织各类拓展、【89】CS、军训活动不下30余次,让每一位参与其中的员工留下了深刻的回忆。
【90】分公司不但关心自己的员工,也同样关心员工的家人,【91】十年中曾4次召开家属会,以座谈、联谊、晚宴的形式【92】向员工们的坚强后盾送去公司的【93】一份真挚心意。
【94】相伴十年之责任公益
【95】饮水思源,公司也积极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96】公司关心残疾人和弱势群体。公司开业之际就节省10万元捐助给省慈善总会,而后又捐献10万元资助【97】省残疾人艺术团演出,07年起发动【98】“天安慈善每月一元捐”活动,成立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善基金会浙江分会,【99】特别是在汶川大地震期间,公司在共募集善款三十多万元。【100】公司关心孤幼和孤老,连续多年举办了助孤结对、爱心建学的活动,帮扶孤儿50余人,【101】多次组织慰问孤寡老人等活动,向他们捐赠物品、提供帮助。
【102】公司全力支持国防事业,历年来,公司先后义保新兵家庭、老红军战士,【103】并自06年起连续三年赞助小营街道新兵送报活动,【104】期间我司义保浙江省消防总队赴川抗震救灾官兵总保额1亿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举动得到了省委书记赵洪祝同志的高度评价,亲自批字“天安保险公司的这一行动,充分体现了对赴川抗震救灾官兵支持和关爱,是参与抗灾的有力行动”。
【105】相伴十年之服务保障
【106】十年,我们以优质的服务诠释保险与保障。
从2000年隆重推出十五项承诺服务,到历年客户节,【107】再到2010年全面开展20万客户大回访活动,浙江天安从未停止过加强客户的脚步„„ 【108】灾情就是命令,从车祸现场到火灾一线,从台风大灾到冰雪霜冻,【109】浙江天安始终冲在抗灾救灾的最前线,履行着保险人的职责 【110】创新理念、提升品质,未来,我们的努力还将永无止境!
【111】十年,累累硕果,成就如歌
筑梦十年之播撒·品牌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112】浙江天安的十年,是品牌树立、扎根的十年,也是品牌传扬、播撒的十年„„
【113】无论是保监局、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的全省联动的大型宣传活动,还是公司专题的宣传活动,分公司总能推陈出新、显示创意,十年间,【114】通过广场宣传咨询、义保明星名人、承办节目晚会、市区送福、【115】社区联谊、司车巡游、高速广告、【116】119宣传、私家车车贴宣传、奥运签名活动等等众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宣传媒介和手段,【117】天安保险的品牌在浙江大地上广泛传扬,从不为人知的小品牌,成长为具有较高认可度和信赖度的大品牌。
【118】筑梦十年之荣誉硕果
【119】浙江天安十年,是满载荣誉的十年 【120】浙江天安的十年,是硕果累累的十年 【121】连续两年跻身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122】连续四年保费规模在天安全国系统内位居榜首,【123】并荣获2009年中国100最具影响力企业,【124】获评杭州市市级文明单位、【125】省级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126】省级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127】系统内外的奖项,社会各界的肯定,【128】让我们骄傲与自豪,也让我们深感责任与重负„„
5.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 篇五
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历程:
1911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提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经过二十八年的革命斗争,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初步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政治制度等民主政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民主政治制度,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历程来看,近代以来,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到国家事务中,民主权力不断扩大。而我国的每一次民主政治改革其根本目的都是保证人民民主权力得到更加充分的运用。
从理论层面看,我们党在九十多年的历史中,不断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与时俱进,但我们党指导思想的每一次飞越,都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人民当家作主是充分实现人民利益的最佳途径。
从制度层面看,我国的各项政治制能够充分反映群众愿望,维护、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些政治制度都服务于人民有效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事务,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
6.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 篇六
题目: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
学院:财经学院
班级:金融学101班
学号:10154040133
姓名:贾贝贝
时间:2012年11月15日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
1、同业拆借市场的概念、类型及特点
(1)概念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2)类型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银行业同业之间短期资金的拆借市场。各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 会经常发生头寸不足或盈余的情况,银行同业间为了互相支持对方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使多余资金产生短期收益,就会自然产生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交易。这种交易活动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主要通过电讯手段成交。期限按日计算,有1日、2日、5日不等,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期限为120天,期限最短的甚至只有半日。拆借的利息叫“拆息”,其利率由交易双方自定,通常高于银行的筹资成本。拆息变动频繁,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同业拆借每笔交易的数额较大,以适应银行经营活动的需要。日拆一般无抵押品,单凭银行间的信誉。期限较长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较高的金融工具为抵押品。 短期拆借市场
短期拆借市场又叫“通知放款”,主要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商)之间的一 种短期资金拆借形式。其特点是利率多变,拆借期限不固定,随时可以拆出,随时偿还。交易所经纪人大多采用这种方式向银行借款。具体做法是,银行与客户间订立短期拆借协议,规定拆借幅度和担保方式,在幅度内随用随借,担保品多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借款人在接到银行还款通知的次日即须偿还,如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有权出售其担保品。
(3)特点
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
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多余资金。
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
2、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重要阶段
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自1986年起步,到现在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如今已经发展成为颇具规模的重要市场,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
(1)起步阶段
时间:1986年—1991年
背景: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行际差、时间差、地区间进行拆借,但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一时调整不过来,资金拆借量很小。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条例》明确专业银行间资金可互相拆借并出台政策鼓动其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得以真正启动。然而,1988 年,通货膨胀压力增大,一些金融机构“短拆长用”,投资固定资产,不顾自身清偿能力;许多地区将办信托和成立金融性公司作为来钱渠道,资金拆借市场严重混乱。 存在问题
一是急功近利,央行尽其所能去扩大空白的市场,然而这种单纯的扩大却缺乏风险意识和控制手段、规避工具。
二是用途不当,许多地方政府把资金拆借作为筹集长期资金的渠道,一些银行把其作为弥补信贷资金缺口的主要手段。虽然某种意义上它为缓解当时各地经济发展迫切所需资金做了重大贡献,但它严重影响了同业拆借市场上资金流动性和进一步发展。
三是法律不健全,一直到1990年,同业拆借市场都在基本没有相关市场管理法规的状态下运行。 主要成就
1989—1991年,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上的交易量分别是2200多亿元、2370多亿元和2900多亿元。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还下发了《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次用专门法规的形式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做了系统化的规定,使得同业拆借市场有了一定的规范和发展。
(2)快速发展阶段 时间:1992年—1995年
背景:面对当时市场的混乱形式,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1994年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借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借贷种类、数量、期数、用途及交易主体都进行了严格地规定。经过这次清理整顿,拆借市场只需有了明显好转,市场违规大大减少,拆借市场开始步入正轨化。 存在问题
一是货币市场与资本试产不平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而管理滞后,受利益因素驱动,同业拆借市场资金便通过各种渠道流向资本市场,既导致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风险,又助长了资本市场得不正常波动。
二是同业拆借市场与债权、票据市场不平衡,同业拆借市场一直独秀,这样
就难以通过债权的抵押、质押规避市场风险。 主要成就
1993年经过整顿市场,年末收回违规拆借金830 亿,当年拆借交易量达到 300亿元左右;1994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量达到了5000亿元,1995年交易量则突破万亿大关。
(3)规模发展阶段 时间:1996年到现在
背景:1996年1月3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网络建立并试运行。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了第一个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价权平均利率(CHIBOR),它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开始。当年6月1日起取消了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上限,全面放开市场利率,实现了利率管制向利率市场化的转变。 存在问题
一是拆借交易量逐年大幅减少,从1995年的10000亿元锐减到1998年的989亿元。
二是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不具备加入一级市场交易条件,网络延伸受到限制。
三是融资中心,央行终于自食了参与市场,从事买断资金交易的苦果,而之后对融资中心信心的丧失和撤销确有无形中为日后的交易增加了障碍。 主要成就
在风险资金方面,人民银行从1997年第四季度开始,清理回收逾期资金160多亿元,清理连还债400多亿元。1999年9月人民银行批准一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市场主体得到了极大地丰富。2006年同业拆借市场上,机构数目比1996年增加12.8%,交易量突破2万亿。
3、当前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缺陷
交易相仿,市场的主体缺乏进一步的多元化。
目前,在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上大银行的资金比较充裕,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往往是资金的需求者,前者拆出后者拆入,但是由于中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由于信用等多方面的问题,拆入资金受到很大的限制和障碍。
另一方面,政策规定中资银行市场拆借率不得超过4%,由于银行是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上的交易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就限制了市场的活跃下。 拆借资金用途缺乏有效监管
在银行间市场中存在着拆借本身临时性头寸调剂行为,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组织大量资金进行证劵回购、股票投机等缺乏有效及时的监管造成拆借市场流动性不足和风险增加,严重扰乱拆借市场。 缺乏经纪人制度。
当今,两家商业银行直接进行洽谈利率及期数的现象已经普遍存在,这样的
交易方式虽然弹性大、成本低,但是限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拆出机构对拆入机构的资信状况不清楚甚至完全不了解,并且在我国目前缺乏完善的信息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条件下,拆除银行就会承担脚打的信用风险。 同业拆借利率不稳定,没有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
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本是市场的基准利率,可反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化趋势和资金供求状况,在我国政府对利率有着较大的影响,这样就达不到向中央银行传递资金供求状况的目的,从而货币政策的制定失去了依据。
4、对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建议
让市场交易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我国拆借市场。开展多币种的拆解业务,还需要在外汇市场上推出一些金融衍生工具。
完善市场监管制度。首先,对市场交易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严格的限制,拆解主体进行严格的审核。其次,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信用评级机制,交易主体定期向市场提供自己的资金流动和信贷偿还状况的报告,提高信息的透明化程度。
放宽外汇头寸制度的限制,行间市场开展外币拆借业务。充分发挥银行在同业拆借市场的主体性作用
7.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历程 篇七
养老保险领跑社保体系建设。1985年, 晋江市首先在全民所有制公交企业实行退休金费用统筹, 1987年扩大至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1989年商粮供企业建立省级统筹, 1996年非公企业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1997年福建省人大出台了《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实行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 彻底打破了劳动者的身份界限, 从制度上保障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同等权利。1998年率先在全省委托地税部门征收非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2003年率先在全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分解数据与地税部门成功对接, 2005年顺利与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并轨。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 晋江市逐步建立了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城乡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并日趋完善。
工伤保险化解职工风险。1993年5月晋江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晋江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率先在泉州市开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点, 取得良好社会效益。1994年12月, 省政府颁布《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统一了全省工伤保险制度。2004年晋江市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制度的强制性进一步增强, 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工伤保险各方的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2007年, 晋江市按上级要求落实了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由此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突飞猛进, 当年净增3.56万人, 实际参保人数突破10万;至2011年底参保人数达近15万人, 与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并驾齐驱。近年来累计为485名职工支付工伤保险相关费用865万元。
生育保险保障妇女权益。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意见》, 晋江市企业生育保险从1995年开始实行县级统筹。199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统一了全省生育保险制度。2006年泉州市政府为扭转生育基金收不抵支的趋势及平衡各县 (市、区) 的生育保险基金收支, 适时下发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补充意见》。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既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也体现了对妇女生育社会价值的认可, 至2011年底晋江市参保人数近达15万人。
开拓创新推进退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是国家管理体系的重要变革, 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为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 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及市社保中心、镇 (街道) 劳动保障事务所、村 (社区) 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管理服务标准, 更多更好地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 晋江市率先在县一级社保机构制定了《晋江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 (试行) , 目前6578人企业退休人员100%进入社区管理。从2005年始晋江市不断夯实基础, 大力推进退管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 构建市、镇 (街道) 、社区三级管理服务网络, 对全市退休人员按街道、社区进行分类, 建立企业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二是在各镇 (街道) 、社区, 建立社区老人文化活动中心, 开展退休人员文体活动, 丰富退休老年人的生活, 充分展现广大退休老人安度晚年、老有所乐的精神风貌;三是建立定期走访制度, 每年重阳节、春节对困难的退休人员进行慰问, 送去每人500~1000元不等的慰问金, 2009年春节始市财政对每一个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300元, 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 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四是每年开展对退休人员领取资格进行认证, 有效防止养老金流失, 遏制养老金冒领现象的发生, 并协助外地社保机构对安置在晋江市的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目前, 晋江市已初步建立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工作服务平台, 为提高晋江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证。
8.我国三网融合的发展历程 篇八
【关键词】三网融合 政策 发展历程
“三网融合”后,民众可用电视遥控器打电话,在手机上看电视剧,随需选择网络和终端,只需要拉一条线、或无线接入即完成通信、电视、上网等。
1994年,当时的电子部联合铁道部、电力部以及广电部成立了中国联通,被赋予打破“老中国电信”垄断地位的重任,但主要还是经营寻呼业务。
1998年3月,以原体改委体改所副所长、时任粤海企业集团经济顾问王小强博士为首的“经济文化研究中心电信产业课题组”,提出《中国电讯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报告,随后展开了“三网合一”还是“三网融合”的大辩论。当时,广电部门正在启动有线电视省级、国家级干线网建设。
2001年3月15日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三网融合”:“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
2006年3月14日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再度提出“三网融合”: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建设和完善宽带通信网,加快发展宽带用户接入网,稳步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建设集有线、地面、卫星传输于一体的数字电视网络。构建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商业化应用。制定和完善网络标准,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六部委《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提出“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实现数字电视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传输与接入、用户服务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2008年5月23日,运营商重组方案正式公布。中国联通的CDMA网与GSM网被拆分,前者并入中国电信,组建为新电信,后者吸纳中国网通成立新联通,铁通则并入中国移动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将并入中国电信。2009年1月,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分别获得TD-SCDMA、CDMA2000和WCDMA的3张3G牌照,三家新运营商进入电信业务竞争时代。
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文件指出:“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2009年7月29日,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指出: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对于巩固和拓展党的宣传文化阵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信息需求、推动我国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推进三网融合、促进国家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8月11日,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 <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被解读为和三网融合相关,不利于IPTV近期发展。
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会议上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时间表。
2010年3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独家专访,透露三网融合试点方案预计5月出台,6月启动,其核心就是要在双向进入上找到切入点:广电行业可以进入规定的一些电信行业的业务,国有电信企业根据规定可以进入一些广播影视的业务。
2010年4月初工信部联合广电总局就给国务院三网融合领导小组递交了一份《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第一稿)》,但是这份草案没有得到认可,被迅速打回重新制定方案,要求5月初再次拿出试点方案。
2010年6月底,三網融合12个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正式公布,三网融合终于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在总体方案历经15稿修改和两年多的博弈,试点方案再经五稿修改和谈判几乎破裂的危险后,2010年7月1日,三网融合的12个试点城市名单终于在国家意志的强势干预下正式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共计12个城市入围本次试点名单。虽然这份名单引发了众多的非议,但是在外界看来,三网融合真的要启动了。
2012年1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包括天津、重庆、石家庄、西安在内的42个地区(城市)入围。
2012年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三网融合的第三个年头,也是第一阶段试点的总结之年。8月23日,“第四届三网融合中国峰会”举行,云南昆明成为了第二批试点城市之一,现在,我国已经有54个地区成为三网融合试点区域,覆盖人口数达到3亿人以上。
“三网融合”不仅是将现有网络资源有效整合、互联互通,而且会形成新的服务和运营机制,并有利于信息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政策法规的相应变革。融合以后,不仅信息传播、内容和通信服务的方式会发生很大变化,企业应用、个人信息消费的具体形态也将会有质的变化。三网的融合将极大地减少基础建设投入,并简化网络管理,降低维护成本,将使网络从各自独立的专业网络向综合性网络转变,网络性能得以提升,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宫承波. 新媒体概论.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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