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楼梯与雨棚施工合同

2024-10-05

钢楼梯与雨棚施工合同

1.钢楼梯与雨棚施工合同 篇一

施工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总价

1.1 工程名称:玻璃雨棚

1.2 工程地点: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186-8号网点房 1.3 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

玻璃雨棚面积: 18 m²,单价:900元/m²。工程总造价:壹万陆仟贰佰元整(16200.00元)。

1.4 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 钢材:选用国产优质钢材。2.2 玻璃;采用6+6mm钢化夹胶玻璃。2.3 爪件:采用国产优质304不锈钢爪件。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 包工包料,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工程量按实结算。

5.2.1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后果;

5.2.3 编制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5.2.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5.2.5 严格遵守工地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5.2.6 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第六条:工期

6.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2 施工总工期:10天。

6.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6.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6.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三小时; 6.3.3 由于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6.3.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6.3.5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9.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五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五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9.3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2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十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0.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10.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其它

11.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11.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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