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10篇)
1.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一
整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党委八届六次全会和中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党委、**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年**县连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县、区选择城市包括县城和中心集镇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我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科学发展观在广大农村的具体实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从我区的实际出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是**党委、**人民政府贯彻中央部署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行动,对于扎实稳步地推进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将**市**县和原**县辖区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片试点,并要求各地在城市包括县城和中心集镇周边农村展开试点,有利于发挥中心城市(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尽快缩小城市(镇)与周边农村的差距,使条件成熟地区较快实现整片跨越式发展,率先成为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示范样板,在全区产生较大的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
在新世纪、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必须通过艰辛的探索,付出艰苦的努力。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试点,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经验,引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党委八届六次全会和中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促进试点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发展。试点工作必须把握以下主要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职责,整合资源,强力推动。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组织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农民群众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要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和农民群众的意愿,科学编制试点发展规划及其专项规划。根据发展可能制定阶段性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试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着重在现有基础上按照建设要求开展综合整治,一村一策,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四)基础先行,务求实效。要从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入手,集中力量搞好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整治,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农民受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试点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找准突破口,从基础条件较好、干部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地方入手,集中力量,尽快达到目标要求,取得实在效果。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工作目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突出抓好“三化五建六新”。“三化”,即推进农业产业化(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农村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引导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农民市民化(村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设施水平及其生活方式逐步接近城镇居民)。“五建”,即建设好路水电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好中小学、农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设施,建设好农村广播电视电讯设施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等文体设施,建设好村屯卫生站(所)等卫生设施,建设好房屋和村容屯貌等人居环境。“六新”,即培育新经济、新生活、新风尚、新村貌、新机制、新农民。
按照“三化五建六新”的目标要求和基础先行的原则,整片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一年的努力,试点片内50户以上的屯率先在基础设施方面达到或接近建设标准(标准详见附件2),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观,为全面达到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指标创造良好条件。2007年以后,由市、县(区)自行组织实施,到2010年使试点县(区)广大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实现全面跨越式发展,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5个方面达到标准(标准详见附件1)。
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
措施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不能片面追求速度、降低标准,也不能脱离实际、要求过高。围绕试点工作的目标要求,必须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广泛动员,调动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各级要层层发动,广泛动员,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农民群众明白自己承担的任务,树立自信、自助、自立、自强、自建的观念,激发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内在动力。干部积极、群众主动的地方要优先安排项目建设,以此示范带动其他地方尽快铺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动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引导农民投资、投工、投劳,特别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回乡投资,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营造浓厚氛围,并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新农村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树立新时期农民新形象。
(二)严格管理,规范规划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搞好村镇规划建设,严格规划管理。凡是已有建设规划的村镇,要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修订;未作出规划的村镇,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未完成规划编制前,不审批公共设施建设和农民的宅基地及建房。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编制不同的规划建设标准,条件好的要高起点规划建设,其它地方的规划也要适度超前。规划建设要突出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严格执行新村镇“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不得在规划区外审批建设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确保村镇规划的落实。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建设标准,加强工程施工和质量监管,确保建设安全和质量。
(三)搞好培训,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借鉴国外的做法和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建立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制度,市、县、乡、村四级分别设立若干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负责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工作。要加强对指导员和部分村干等骨干的培训,让他们掌握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知识、建设标准和方法,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创造性。要层层培训,一级抓一级,市负责县、乡指导员的培训,县负责村指导员和部分村干的培训。要创新培训方式和方法,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相应的办法,增强培训效果。
(四)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支持建设。要根据试点建设内容及标准的要求,在深入细致普查的基础上,核定试点建设项目及规模,提出资金筹措办法,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及构成(**县和原**县辖区整片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及资金筹措计划见附件3)。按照私有产品建设由个人负责,公共品和准公共品投入实行民办公助,以及各级相互配套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向对应的国家部门汇报,并把新农村建设项目“打包”向国家争取资金支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区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二是**、市、县三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公共品和准公共品建设。三是整合现有政府性专项资金,包括交通基金、育林基金、土地出让金、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产业开发扶贫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各类可用资金,集中投入,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投资效益。与此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捐助,通过组织**和**市各结对单位、驻邕各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筹集帮建资金,以及广大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回城知青捐助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运用市场化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农村建设。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五)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贯穿于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中,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来展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用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通过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新农村的长效管理提供物质保障。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把阶段性建设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强化村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切实引导农民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思想,自主建设新家园、自觉管理好社区事务。要制定试点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保证相关设施建得成、用得上并长期发挥作用。
五、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协调机制。为加强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建立健全后的**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市以及开展试点工作的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转变工作作风,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明确职责。**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督查工作进展等。**各有关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试点地区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提出工作要求,履行支持试点的职责(具体职责见附件4)。地级市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做好有关现状普查,确定工作步骤,测算投入需求,筹措扶持资金,制定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等。县(市、区)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特别是对县和乡(镇)通村的路网、管网建设,区域性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及培育,农产品市场规划及农村日用品市场建设等跨乡跨村的建设等工作,相关的县(市、区)、乡(镇)要搞好协调、统筹推进。
二是优化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第一线,为群众排忧解难。各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特事快办,涉及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收费项目,能免则免,能减则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交通部门要指导乡(镇)搞好乡村公路规划,并督促有关设计部门完成指定的勘察设计任务。建设规划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规划设计单位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所需规划设计费用由市、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是结对帮建。**和**市各部门分别挂钩帮建1个行政村,县直各部门分别挂钩帮建1个屯。广泛动员驻邕企事业单位参与结对帮建活动。市、县(区)两级四家班子领导要落实挂点单位。
(三)严格考核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和促进工作落实的各项制度,层层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级的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试点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对班子考核和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新农村建设奖优罚劣机制,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并在扶持资金、物资安排上予以扣减。
各市、县(市、区)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2.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二
全面治理农村垃圾是改善农村环境的有力举措, 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我国农村国土面积大、人口多, 垃圾消纳处理问题突出。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 要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为全面治理农村垃圾, 解决好当前农村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 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 以实现农村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 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发动群众、科学施策, 形成改善人居环境与提升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建设清洁卫生的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二)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 依靠群众。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农村垃圾治理的职责, 做好规划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发挥群众主动性, 尊重群众意愿, 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 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因地制宜, 科学治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 科学确定不同地区农村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 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或治理标准“一刀切”。
全面治理, 注重长效。农村垃圾治理要全面推进, 不留死角, 坚决防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要一抓到底, 逐步建立农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 确保取得实效, 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齐抓共管, 统筹推进。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协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 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 目标任务
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 有效治理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等。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 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二、主要任务
(一)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尽快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 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鼓励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 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二) 推行垃圾源头减量
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减量。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 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 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 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 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 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 全面治理生活垃圾
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 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 配备收集车辆;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 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建有垃圾转运站, 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 普及密闭运输车辆, 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 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应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 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 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四) 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 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 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 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加快地膜标准修订, 推广使用加厚地膜, 开展可降解地膜研发和试验示范, 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 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 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五) 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 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 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六) 清理陈年垃圾
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 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 尽快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任务。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 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 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 要抓紧编制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规划衔接, 并于2015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 要抓紧制定实施计划, 整合各类资源, 完善设施建设, 保障日常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 落实专人负责。村委会应组织动员村民,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 做好村庄保洁。
(二) 形成工作合力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 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 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 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 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 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 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农村垃圾治理。中央财政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 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省、市两级财政给予积极支持。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等新农村建设的, 应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 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 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 增加农民负担。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四) 动员群众参与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 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 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 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 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 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
四、督导检查
3.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三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有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先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广。涉及被突破的相关法律条款,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执行。
二是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是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慎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
四是风险可控。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试点地区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二、试点任务
(一)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在防范风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结合“两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切实满足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三)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做好风险保障。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应与商品住房制定差别化规定。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中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四)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基础支撑。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依托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支持以各种合法方式流转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用于抵押。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有效调动和增强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
(五)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增强试点效果。人民银行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统称指导小组),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本意见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开展试点,并做好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
(二)选择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原则向指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试点县(市、区),经指导小组审定后开展试点。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分别或同时申请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三)严格试点条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二是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四)规范试点运行。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相关单位,根据本意见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意见和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试点地区成立试点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试点条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支持政策,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送指导小组备案。集体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草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做好评估总结。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提出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加快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开展年度评估。试点县(市、区)应提交总结报告和政策建议,由省级人民政府送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全部试点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
(六)取得法律授权。试点涉及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条款,由国务院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国务院
2015年8月10日
4.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四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教育信息化的战略部署,完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教育信息化目标任务、全面深入推进“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对时代挑战,牢牢抓住教育信息化发展历史机遇
“十二五”以来,尤其是《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正式发布和首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召开后,教育信息化工作坚持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核心理念,坚持应用驱动、机制创新的基本方针,加强顶层设计、多方协同推进,以“三通两平台”为主要标志的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大幅改善,全国中小学校互联网接入率已达83%,多媒体教室普及率达73%;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日益丰富,信息化教学日渐普及,“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格局初步形成;全国数千万师生已通过“网络学习空间”探索网络条件下的新型教学、学习与教研模式;“资源平台”成为最具规模的“数字教育资源超市”;“管理平台”基本建成覆盖全国学生、教职工、中小学校舍等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并在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国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信息化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都取得丰硕成果,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结合各自的教育实践需求,在扩大资源覆盖面、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涌现出一批利用信息技术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问题的应用典型,教育信息化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
当前,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计算、3D打印等新技术不断涌现,经济社会各行业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社会整体信息化程度不断加深,信息技术对教育的革命性影响日趋明显。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有关政策密集出台,信息化已成为国家战略,教育信息化正迎来重大历史发展机遇:习近平主席在致首届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的贺信中“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发展”、以教育信息化“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培养大批创新人才”、“坚持不懈推进教育信息化,努力以信息化为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通过教育信息化,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数字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让亿万孩子同在蓝天下共享优质教育、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论述指明了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方向和途径。“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在更高层次上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等重要任务对教育信息化提出更高要求,也为教育信息化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教育信息化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深化发展理念,明确“十三五”教育信息化的指导思想与核心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要以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揽全局,以“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培养大批创新人才”为发展目标,按照“服务全局、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完善机制”的原则,因应信息时代发展需求,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各方重视,多方参与,稳步推进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更好地支撑教育改革和发展,更好地推动教育思想和理念的转变,更好地服务师生信息素养的提升,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与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的革命性影响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全局。要通过服务全局构建教育信息化新的发展格局。以信息技术为纽带进一步加强教学和管理,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和教育系统之间的联结和互动;注重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与学科教学培训的紧密结合,促进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不断优化教学、管理的流程和效能,使教学更加个性化、教育更加均衡化、管理更加精细化、决策更加科学化。
坚持融合创新。要通过融合创新提升教育信息化的效能。要通过深化信息技术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管理的融合,强化教育信息化对“教改”、“课改”的服务与支撑,同时“教改”、“课改”也要放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来设计和推进。要聚焦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困扰教学、管理面临的核心问题和难点,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和管理模式,以应用促融合、以融合促创新、以创新促发展,有效促进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教学和管理模式的变革,形成中国特色的教育信息化发展路径。
坚持深化应用。要通过深化应用释放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作用。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的深度应用,将应用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科研、培训、评价等各项工作的核心驱动力。以建设营造应用环境,以教研、科研拓展应用渠道,以培训促进应用效能,以评价提升应用水平,依托教育信息化加快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和学习方式。
坚持完善机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解决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协调好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企事业机构的关系,形成统筹推进教育信息化的合力。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企业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生成和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建立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教育信息化工作新格局。
(三)核心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教育信息化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支撑作用和对教育创新发展、均衡发展、优质发展的提升作用;基本形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发展的中国特色教育信息化发展路子。
任务保完成。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与网络教学环境建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基本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网络学习空间进一步普及、应用进一步深入,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应用上台阶。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中为广大师生、管理者深度应用,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进一步深入,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学生信息素养显著提升,形成一批有针对性的信息化教学、管理创新模式,教育信息化对教育现代化的支撑作用充分彰显。
安全有保障。教育领域网络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标准规范逐步完善,防护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与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网络安全体系,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的局面得以保障。
治理上水平。全面深化改革,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形成政府规范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持续有效的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推进“依法治信”,进一步健全教育信息化政策法规,教育信息化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全面深化“三通两平台”建设,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一)深入推进“三通工程”,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基本实现所有地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具备条件的教学点实现宽带网络接入;有效提升各类学校和教学点出口带宽,城镇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低于10M,有条件的农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低于5M,有条件的教学点接入带宽达4M以上;推进“无线校园”建设,东部和具备条件的城镇各类学校要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具备网络教学环境和备课环境,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配备师生用教学终端。全面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基本建成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为学习者享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大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化,基本形成与学习型社会建设需求相适应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
(二)积极推动管理平台与资源平台的深入应用与协同发展,大幅提升教育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与管理的水平。要从用户需求出发,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管理平台、资源平台的建设、应用模式。加快制定教育基础数据管理办法,推动数据的开放、共享,保证数据的安全、准确。根据教育管理需求与信息化建设要求,整合、集成已有信息系统,提升用户应用体验,提升教育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评价和公共服务水平。开放系统接口,加强资源平台、管理平台的互通和衔接,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已有系统开发相关应用。要进一步充分整合中央、省级教育数据中心资源。各地要根据信息化教学实际需求,做好资源服务平台建设规划论证,充分利用现有通信基础设施,加快推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与学校需求建设资源服务平台,最终形成覆盖全国、多级分布、互联互通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为学习者享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升教育信息化支撑教育教学的水平。
(三)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优先提升教育信息化兜底线、保基本、促公平的能力。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建设,积极推动“专递课堂”建设,巩固深化“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进一步提高教学点开课率,提高教学点、薄弱校教学质量;推广“中心学校带教学点”、“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教学和教研组织模式,逐步使依托信息技术的“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制度化。大力推进“名师课堂”建设,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辐射和指导作用,以“名师工作室”等形式组织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与一定数量的教师结成网络研修共同体,以名师带动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广大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模式,推动形成“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常态。创新推进“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规定,鼓励、要求名校利用“名校网络课堂”带动一定数量的周边学校,使名校优质教育资源在更广范围内得到共享,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四)加快探索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模式,有效提升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水平。加快制定数字教育资源相关标准规范,加大数字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确立通过市场竞争产生优质资源和通过深入应用拓展优质资源的机制。鼓励企业积极提供云端支持、动态更新的适应云服务、移动计算等新技术的新型数字教育资源。要通过“市场竞争+政府补贴”的机制大力培育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在生均公用经费中以“数字资源券”等形式列支购买资源服务费用的机制,将数字教育资源的选择权真正交给广大师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充分发挥已有的基础性数字教育资源的作用,利用多种手段将资源提供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学校免费使用。
四、坚持融合创新,拓展教育信息化应用广度与深度
(一)创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与应用模式,拓展信息时代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方式。要积极利用成熟技术和平台,统筹推进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与应用。空间要集成网络教学、资源推送、学籍管理、学习生涯记录等功能。要融合网络学习空间创新教学模式、学习模式、教研模式和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模式。鼓励教师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指导学生学习等活动;鼓励学生应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预习、作业、自测、拓展阅读、网络选修课等学习活动,养成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服务的良好习惯;鼓励家长应用网络学习空间与学校、教师便捷沟通、互动,关注学生学习成长过程,有效引导学生科学使用空间。要实现学生学习过程、实践经历记录的网络学习空间呈现;依托网络学习空间逐步实现对学生日常学习情况的大数据采集和分析,优化教学模式,以“人人通”的广泛、深度应用进一步体现“校校通”、“班班通”的综合效能。
(二)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互动,拓展教育信息化对教育现代化的带动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鼓励广大师生在日常教学与学习过程中根据需要广泛应用已较为成熟的各类信息技术、设备和工具,探索使用新技术、新设备与新工具。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根据师生需求积极研发、改造适应我国教情学情、符合教育教学改革方向与需要、用户友好、有针对性的信息技术、设备和工具。资源平台建设企业还应提供适应数字教育资源特点、满足师生需求的专用教育资源搜索引擎,进一步释放资源平台的应用效能。广大师生要将技术、设备、工具的使用与教学改革相结合,利用技术、设备和工具探索、创设适应信息时代特点的新型教学环境(如新型教室),创新教学模式,切实提升教育教学的现代化水平。
(三)大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学生信息素养,拓展师生适应信息时代需求的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依托信息技术营造各学科的信息化教学环境,促进各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改革,着力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进信息技术在日常教学中的深入、广泛应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新技术手段在教学过程中的日常应用,有效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探索STEAM教育、创客教育等新教育模式,使学生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与创新意识,养成数字化学习习惯,具备重视信息安全、遵守信息社会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的素养。建立健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将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纳入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要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与学科教学培训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为特点的课例和教学法的培训,培养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情分析、个性化教学的能力,增强教师在信息化环境下创新教育教学的能力,使信息化教学真正成为教师教学活动的常态。
(四)加强网络安全,拓展教育改革和发展网络环境保障能力。充分认识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战略部署和法律法规,构建符合教育行业特色的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全面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教育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和开放共享,强化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技术防护,增强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有效防范、控制和抵御网络安全风险。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整体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构建可信、可控、可查的网络安全环境。
五、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动教育信息化全面发展
(一)加强统筹,全面推进各级教育信息化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地区教育现状与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做好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十三五”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信息化工作。东中西部不同地区要认真分析当前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发展阶段与发展水平,深入研究教改需求,瞄准教育改革发展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本地区“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重点任务,并加强对地市、区县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指导。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省会及中心城市要率先实现国家规定的教育信息化发展目标,率先推动基础条件较好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学、管理等方面深入应用,促进教育教学变革和教育管理现代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推进的基础上,要着力加强对本地薄弱地区、薄弱学校与教学点的支持力度;在有效对接国家平台的基础上着力建设具有地域特点的资源平台和管理平台,有效衔接、深入应用“两平台”,加强对区域内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管监测、评估评价和公共服务的有效支撑。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着力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建设、应用的指导和督导,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开展信息化教学,指导广大师生在日常教学和学习活动中有针对性、创造性地深度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同时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广大教师的培训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把教育信息化纳入本校总体规划,制定教师培训与应用目标,在教学以及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作用。
(二)突出特色,协同推进各类教育信息化工作。基础教育要以“课标”修订为契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各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改革,推进信息技术在日常教学的深度应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总结“十二五”期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信息技术支持的教育教学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职业教育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实训教学水平,通过开发虚拟仿真实训教育应用软件,建设一批融汇仿真技术、体感技术等新技术的职业教育信息化实训基地;要开发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信息化课程,通过远程教学,同步操作直播等方式,提升职业学校日常教学水平。高等教育要通过消化吸收MOOC、翻转课堂等新型教育模式,创新高校教学、管理模式,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积极推动跨学校、跨地区课程共享服务,推动线上课程学分互认,促进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广泛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以信息化促进高校提升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推动跨校协同创新。建设好开放大学,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终身教育。要充分发挥资源平台和网络学习空间的作用,在资源平台上积极引入终身教育资源和学分银行机制,完善以网络学习空间为基础的学分认证、学分互认、学分转换机制,以学习空间贯通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六、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教育信息化治理能力
(一)加强领导,健全规范化管理体制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育机构要理顺信息化管理体制,推进教育信息化政策法规的制定,明确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完善教育信息化组织领导体制。要建立“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信息化工作。要在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建立教育信息化首席信息官(CIO)制度,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担任首席信息官,全面统筹本单位信息化的规划与发展。要明确教育信息化行政职能管理部门、业务应用推进部门、技术支持部门等各主体在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格局中的责任与义务,建立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问责机制,确保教育信息化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合资源,建立完善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的重要作用,形成各方重视、合力推进的教育信息化发展局面。要探索和建立便捷高效的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充分发挥教研、电教、信息中心、装备中心等教育系统各专业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相关企业专业化服务的优势,形成合力,为学校、师生等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加强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在高校和具备一定规模的其他各类学校设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机构。
(三)加强督导,形成制度化的评估机制。要制定针对区域、学校、课程、资源、教师、学生信息化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将相关评估纳入教育督导工作,有效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要将教育信息化作为基本办学条件,纳入基本办学指标,各地要将教育信息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设计要突出以教学为本,以应用效果为依归的宗旨。要全面实现面向区域教育信息化的量化督导评估和第三方评测,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问责依据,以提升各地区、各学校发展教育信息化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四)完善保障,形成多元化投入支持机制。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教育信息化的投入力度,引导地方加强对农村、边远地区教育信息化的经费支持力度,加强对教育信息化的政策支持,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信息化整体规划。要明确政府在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中的主体作用,统筹推进实施教育信息化和“互联网+”、信息惠民、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要建立社会团体、企业支持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网络运营商建立面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网络使用资费优惠机制。要做到农村和城市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同步提升,并明确教育信息化经费在当地生均公用经费、教育附加费中的支出比例,形成教育信息化经费的日常性、针对性投入机制。要切实落实国家关于生均公用经费可用于购买信息化服务的政策,优化经费支出结构。
(五)加强协作,形成优势互补的国际合作机制。要在进一步深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教育信息化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优秀成果与成功经验,结合实际,提出适合国情、解决实际问题的教育信息化工作方案。要积极参与国际教育信息化进程,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教育信息化活动,在吸收发达国家教育信息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要加大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帮扶力度,支持企业、派遣专家在国际上传播中国教育信息化的经验和做法。
5.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五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中国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好创意、好形式,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挥组织特色和优势,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推进产学研联合,在实践中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开创性工作。为进一步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国科协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和特色,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科协组织网络;将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纳入“讲理想、比贡献”等技术创新活动之中,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今后三年内,重点在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群等培育一批示范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形成一套有利于吸引以院士为代表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机制,培养一批经济建设一线科技人才,进一步提升各级科协组织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能力。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基本原则
在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要坚持以“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需求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基础。各地科协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客观需要,围绕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特点,广泛征集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筛选一批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在尊重和顺应企业选择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合作。
项目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核心,是院士专家与企业对接合作的载体。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是企业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项目的完成过程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有显著带动作用。同时项目要符合进站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专业特点和研发方向,有利于推动院士专家团队同建站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企业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体。建站企业应是在地区经济或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可供合作的技术项目,建有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发团队;企业领导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能够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实效是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根本。各地通过建站工作,要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培养创新团队,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三、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基本方法
在推动建站过程中,各地科协可采取协同配合、规范发展、强化服务、宣传表彰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推动建站工作有序进行。
要注重加强同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切实发挥各级学会联系专家广泛的优势,为企业引进人才、智力提供支撑,共同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长效发展。
要力求合理布局,稳步推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明确责任、措施和流程,保护院士专家和建站企业的知识产权,合理设置建站标准,防止盲目追求建站数量。对已建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加大追踪问效力度。
要增强服务意识,提供科技特点突出、科协特色鲜明的服务。加强与院士专家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最新科研动态和需求,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与建站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做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规划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帮助企业选聘院士专家,搞好项目对接;夯实工作基础,建立《院士专家信息库》、《企业难题需求库》和《科技成果库》。
中国科协将把科技成果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企业和院士专家共同认可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纳入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系列,各地科协可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受众广泛、影响力大的媒体上,宣传成效显著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创新团队。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保障措施
各级科协要注重调研,勇于创新,从组织、人才、资金、信息等方面为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发挥好中国科协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发展,抓好典型示范工作站的建设,支持地方科协做好建站的服务工作。各地科协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制定配套政策和办法,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建立院士专家服务机构,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科协要发挥广泛联系各学科、各领域、各群体的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团体优势和特点,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资源。按照共建共享、以用为本、管理有序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协及所属学会、团体科技人才资源信息库,为建站提供可靠的人才资源保障。
中国科协将不断增加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所需的工作经费。各地科协要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并从人才引进、管理服务、项目引导、表彰奖励等方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
6.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六
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时间:2009-09-16 09:3
3中电信闽〔2009〕750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电信分公司、民政局:
《关于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和省民政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建省民政厅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政府、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全面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中国电信福建公司会同省民政厅从创建“信息化社区示范点”入手,深入探索运用现代通信信息技术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区信息化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改变社区管理和服务条块分割状况,利用覆盖整个社区的信息网络进行资源整合、开发和利用,促进信息共享,向
居民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提高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工作。社区信息化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城市管理机制的现实选择。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有利于提高社区组织工作效率,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沟通社情民意,化解社区矛盾;有利于增强政府科学决策能力,促进跨部门的业务协同,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有效覆盖到社区;有利于提升社区服务业发展水平,改善服务质量,方便居民生活。各部门、各地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扎实有序地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
二、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政府、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社区自治、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针,拓展现代信息技术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广泛应用,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加快实现社区管理信息化、社区服务信息化、小区智能化和家庭信息化,为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不断满足社区居民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宗旨,坚持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执政为民、服务于民。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打破部门和区域界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方协作,努力实现各类传输网络、资源网络间的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信息资源。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引导的作用,以区、县(市)为中心,街道(镇)为重点,社区为基础,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以市场需求拉动社区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产业发展。
4.注重实效,梯度推进。坚持“以需促用、以用促建”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应用,突破重点,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现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社区进步相适应,连接国家(部)、省、设区市、区(县、市)、街道(镇)、社区各个层次的社区信息系统,促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社区公众服务信息化,培育一批全国领先的“社区信息化示范单位”,基本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的社区信息化发展格局。重点是要建立统一的网络体系、社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社区信息技术应用体系、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体系、社区信息化运行服务体系、社区信息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等六个体系。
三、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步骤
社区信息化建设由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各级分公司牵头,与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充分论证、启动试点阶段(2009年底前)
确定社区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并在全省选择100个社区进行试点,建成“信息化社区示范点”。
(二)有序展开、整体推进阶段(2010年底前)
推广信息化社区试点成果,基本完成社区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公共数据网络和现有各级组织,实现数据传输和信息共享,集成优化丰富社区网站资源,初步建成以管理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两大应用体系。
(三)基本覆盖、初见成效阶段(2011年底前)
全面推进社区信息化,应用各种信息化工具开展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建成从省到设区市、区(市、县)到社区一体化的基础信息数据库、数据交换平台和领导综合查询与决策辅助支持系统。
四、2009年社区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主要任务
2009年,我省将在各市、县(区)选择100个左右基础条件较好,参与意愿较高的社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作为信息化社区的示范点,由中国电信各市、县分公司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协助配合,集中人力、物力重点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实现社区信息化的有效途径和成功经验,以便在三年内复制推广到其它社
区,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
全省初步选定112个社区(小区)作为首批示范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争取在2009年底前达到以下基本标准:1.社区居民的通信信息工具普及率达到较高水平。电话户均普及率达到60%以上,宽带户均普及率达到40%以上,天翼手机及无线宽带户均普及率达到15%以上,互动电视户均普及率达到15%以上。2.建成1个以上的社区信息服务站。配备社区信息员,就近为社区居民提供通信业务办理、党员远程教育、电子商务、社区信息查询、便民信息发布、社区信息上报等综合信息服务。3.在居委会、家庭、商铺、企事业单位推广两个以上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如“社区全球眼”安防监控、“社区便民服务热线”,“社区虚拟网”、“社区助老网”、“社区网站”等。
(二)主要措施
1.进一步提高通信信息终端普及率,夯实社区信息化基础条件。社区信息化的基础条件是要求社区居委会、居民、商铺的通信信息工具普及率达到较高的水平,社区与居民间才有可能方便地进行信息沟通,社区居民才有可能得到方便及时的信息服务。因此,现阶段要进一步提高包括电话、手机、宽带、互动电视等现代通信信息工具的普及率,中国电信将为信息化社区示范点的建设提供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推进普及率的快速提升。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社区居民将可以享受中国电信e家俱乐部VIP银卡级优质服务,例如:电话、宽带免费装移机,手机免费换卡;免费寄送账单;机场、火车站贵宾厅便捷服务;商家联盟优惠折扣、消费积分兑换商品等多种超值服务项目。
(2)居民小区将可优先进行“光进e家”网络升级,享受宽带动态提速服务,宽带上网速率最高可提升到20兆,实现高速下载、高清影视等;社区公共区域可优先保障3G网络覆盖,家庭可优先提供WIFI无线上网设备,社区内无线宽带速率将可提升到3-54兆,实现随时随地的信息沟通。
(3)社区居委会或驻社区单位可优先组建“社区虚拟网”,享受办公电话与
工作人员电话、手机、小灵通之间本地互打优惠或免费,方便进行工作联系,减少费用负担。
2.创建“社区信息服务站”,就近提供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信息服务站旨在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一站式的综合信息交互服务,它将集社区电子阅览、党员远程教育、通信业务代办、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社区信息搜集与发布、通信、水电等费用就近缴费等功能于一体,成为社区居民之间相互交流沟通信息的场所,成为社区居民学习了解现代科技、参加再就业培训的场所。由中国电信牵头组织建设,每个社区至少建成一个信息服务站,民政部门指导社区居委会在选址及居民活动组织等方面给予配合。信息服务站建成后,由省民政厅和中国电信联合授牌。
3.积极创新各种信息化应用项目,为社区成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政府部门、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条件和居民的需求,创新开展各种信息化应用项目,优先选择示范社区进行试点,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全面推进社区政务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家庭信息化。
(1)面向社区、楼宇、家庭、商铺推广全球眼安防监控系统,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创建“平安社区”。创建“平安社区”是社区居民最普遍关注的需求之一,社区可以利用电信提供的“全球眼”安防监控服务,加强社区、楼宇、家庭、商铺的日常安全监控,有效防患和打击犯罪行为,让广大居民安居乐业。社区可以争取政府部门的直接投资加快在公共活动区域的安防系统建设,也可以通过政府补助一点、社区单位出一点、社区居民每月支付一点、电信优惠一点的办法多方筹集资金自主建设。该系统将尽可能实现与公安部门全球眼系统的联网,进一步提高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中国电信还将优先在信息化社区推出低资费、高效率的“全球眼-大众版”服务,广大社区居民、工商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电脑或天翼3G手机远程视频查看家里或店铺的现场情况,更好地保护家人及财产的安全。
7.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七
在《意见》中提出了推进通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是,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通过对执法职权、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的进一步梳理,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制度结构。同时,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责任落实,努力提高通信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同时,《意见》明确了推进通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措施,要求各地方通信管理局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规范和完善的行政执法活动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措施,深入推进通信行政执法责任制。
最后,《意见》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进通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切实的工作方案并积极推行,不断探索新的规范和监督机制。
8.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7〕1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提出
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适应厦门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村改居”新型社区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
好的基础。
㈡基本原则。一是主动引导。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工作,引导“村改居”社区逐步向城市社区过渡。二是顺应民意。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务都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程序。三是量力而行。制订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要充分考虑财力和我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四是逐步过渡。分清轻重缓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
二、抓住工作重点,全面落实“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工作任务
㈢加快推进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村改居”社区原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的阶段任务是:思明区2008年全部完成;湖里区2008年基本完成,2009年全部完成;集美区和海沧区2008年完成20%,2009年完成40%;同安区2008年完成10%,2009年完成20%;翔安区2008年完成5%,2009年完成20%。
1、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各区要成立“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区监察、农业、民政、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各一名领导为成员,下设工作指导组和审计组。工作指导组负责组织指导“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清产核资工作,并对改制村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审计组负责对改制村的审计调查工作,审查被改制村财务管理
有无违法违规问题。
每个改制村由镇(街)牵头组建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由镇(街)包村领导、相关部门干部及改制村干部、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处理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具体做好三项工作:一要区分资产类型,并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二要召开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三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经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并报镇(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制定集体资产改制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各区、镇(街)要在深入学习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调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改制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进度、保障措施、考核办法等相关重要事项,确保改制工作有序稳步推进。“村改居”社区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改制具体规定和实施方案,应张榜公布,经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含2/3)成员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
3、做好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等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的精神及其规定的程序,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区要逐步开展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等工作。要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类型和范围,涉及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应提交居民代表会议
讨论决定。
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一般不超过总股本的30%,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村改居”社区公共支出由财政全额承担后,应及时取消集体股。集体资产改制时,向有资格参与分配的对象一次性配置股份,按照“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的原则固化股权。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应当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2/3以上(含2/3)
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4、探索做好改制资产的管理工作。非经营性资产的改制可实行“民办非企业”模式,由“村改居”后的社区居委会以“民办非企业”机构形式向区民政局登记。经营性资产的改制应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按照《公司法》进行运作管理。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的村集体资产共有者。若成立公司条件不成熟,在“村改居”改制过渡期内,可以成立临时性的资产(含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承担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责。不论是成立公司还是临时性的管理机构,都必须成立监督机构,建立规范的制度。资产管理机构(含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要与社区居委会分设两套账目分开核算,并建立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和安排使用情况,应按居(村)务公开要求进行公开。
㈣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市政管理范围统筹规划、建设,并在今明两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1、加强社区用房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目前,全市尚有81个“村改居”社区办公用房未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建设标准。计划至2009年年底,70%以上达标,其中,思明区所有“村改居”社区的社区办公用房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建设标准;湖里区所辖14个“村改居”社区中用房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至少要达到5个;海沧区两年内解决尚未达标的钟山社区、鳌冠社区办公用房问题;集美区所辖9个未达标“村改居”社区,2008年安排建设4个,2009年安排建设5个,2009年底前全部达标;同安区所辖15个未达标“村改居”社区,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等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今明两年重点解决环东海域、工业集中区片区“村改居”的社区服务用房问题,至2009年年底全区70%以上达标;翔安区今明两年重点解决环东海域、工业集中区周边20个“村改居”社区办公用房。其中2008年新建15个(新店镇4个,马巷镇11个),2009年新建5个。
有条件的“村改居”社区要将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场所按照1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合并建设。各区要重点安排解决环东海域、杏林湾、集美机械工业集中区、五缘湾、湖边水库等片区“村改居”的社区服务用房问题。对财政困难的区,市财
政可视情予以补助。
2、加强市政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各区要把“村改居”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范围,并根据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建设项目。除规划整体拆迁外,其他“村改居”社区在过渡期内的市政设施建设,应纳入“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家园清洁行动”、“农村道路村村通”、“农村安全饮用水”和“农村健身路径”等项目中,统筹安排。重点解决“村改居”社区的进出村道路硬化、社区排水(污)设施改造、社区内主干道路灯、户外供水供电管线更新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文化活动室、健身路
径等文化设施建设问题。
3、加强环卫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
未采取区、街、社区环卫管理一体化的湖里、集美、同安、翔安区,要进一步加强“村改居”社区的环卫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环卫经费保障办法,切实减轻“村改居”社区的经济负担,在2009年年底之前明确“村改居”社区环卫管理体制,制定出台实施方案。鼓励建立物业管理的企业运作机制,实行管、干分离;合理配置环卫从业人员,合理设定其工资待遇;建立健全环卫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提高“村改居”社区环境的日常保洁质量。
㈤落实社区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社区居民转移就业政策措施,引导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组织和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城
镇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参保率。
1、做好“村改居”社区居民转岗就业工作。在失去土地、社会形态发生明显改变的、符合条件的“村改居”社区,配备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劳动、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障服务,做好社区居民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一是对“村改居”社区居民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区别对待;二是将无房租收入、无经营性收入和有就业意愿的无业人员纳入辖区内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管理,经过求职登记接受就业援助;三是对“村改居”居民中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经本人申请给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四是按城镇失业人员的培训优惠政策,组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村改居”社区居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培训。
2、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各区政府可根据财力状况,制定“村改居”社区的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相应地提高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额度,并将补助标准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同时要积极探索贴息贷款、按比例补助等补助办法,引导更多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允许“村改居”不满5年的社区居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做好“村改居”居民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政策上的衔接、转换等工作。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确保将符合低保条件且失去土地的“村改居”社区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条件的“村改居”社区可以建立居民保障金,专款用于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教育、医保等个人保障性费
用支出。
㈥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司法局、各区政府
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城市社区管理制度
和工作模式,大力发展社区服务。
1、适当调整社区管理范围。按照便于管理与利于服务的原则,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对“村改居”社区内新开发的商住区,可按管辖范围2000—4000户人口数标准,设立新的社区。对个别管理界线不清、管辖范围相互交叉的社区,可适当
调整管理范围。
2、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建设,“两委”一般应维持5-9人的规模。要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倡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逐步建立“村改居”社区“社区工作站”,配齐配强从事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人员。
完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事务行使议事、决策、监督职能,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审议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自治公约,反映居民意见、建议,讨论决定社区公共事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组成,每个社区居委会的居民代表总
数不得少于50人。
设立社区事务监督小组。其成员从居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由5至7人组成,负责督促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检查督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
落实和社区事务、社区财务公开情况。
成立社区同驻共建理事会。由社区居委会牵头,驻社区单位委派代表参加,建立协商议事制度,及时研究社区同驻共建事宜,实现社区共建,资源共享。
健全社区群团组织。加强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2008年年底之前,完成“村改居”社区妇代会、共青团等配套组织的更名工作,健全社区基层组织。
培育发展社区民间公益性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着重培育发展服务类、文体类、慈善救助类、公益福利类等社区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两年内志愿者数量应达到社区常住人
口的5%以上。
3、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对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社区“两委”成员,分批组织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及考试。其中参加社区工作者资格培训考试获得专业资格的,或者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含获国家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的),将其身份转换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缺编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人员,逐步改善“村改居”社区干
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实行市、区、镇(街)分级培训制度。市负责培训社区主干,区、镇(街)负责培训其它社区干部,社区“两委”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岗位必备的技能,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完善社区工作者交流挂职制度。继续安排部分“村改居”社区干部到示范社区挂职锻炼,每期2个月,重点学习示范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拓展工作思路,提
高工作能力。
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已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办公制度的社区,其“两委”成员的生活补贴参照所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标准发放;未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办公制度的社区,其“两委”成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应不低于所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标准的60%,并逐步增加。
4、建立完善社区工作制度。已完成集体资产改制的社区,要建立社区工作者集中办公制度。未完成集体资产改制的社区,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社区工作者值班制度,并视情建立集中办公制度。通过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有序推进社区各项建设和工作,方便群众办事,维护社区安全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要建立完善社区居委会值班、考勤、考核等工作制度,将其纳入社区工作者考核内容,并与奖惩挂钩,促进“村改居”社
区向城市社区工作方式的转变。
5、大力发展社区服务。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治安服务、计生服务、科教文卫服务等公共服务进入“村改居”社区。对于“村改居”且失去土地的社区,要设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加强居民转岗就业培训和指导。完成社区警务室建设,充实社区民警,搞好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投入,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医。广泛开展社区教育、科普宣传、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引领健康文明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社区救助、扶贫、助残、敬老、托幼等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活动,增强社区服务的多样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水平。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村改居”社区建设顺利推进
为确保完成“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必须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建立协调小组例会制度。各区成立区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司法、计生、卫生、建设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建立协调小组例会制度。各有关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设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构,建立例会制度或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村改
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㈧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采取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部门之间、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与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村改居”社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帮助解决“村改居”社区建设遇到的实际
问题和困难。
㈨保证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根据确定的财政资金投入事项,编制预算,保证资金投入,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厦门市人
民政府
二OO八
年九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9.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九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消防部队“三基”工程建设,加快勤务实战化改革步伐,建立新型、高效的执勤、训练、作战、保障一体化勤务模式,结合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公安部党委关于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打得赢为目标,从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出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以最快速度救人、最快速度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2008年底,各总队、支队全面建立以全勤专业指挥体系为重点,业务基础扎实、工作制度完善、执勤管理规范、训练作战一致、灭火救援预案实用、组织指挥科学、灭火救援高效、通信调度畅通、战勤保障有力、防消结合紧密、联动机制健全的勤务模式。
二、强化战训基础工作
(三)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体系建设。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信息资源为依托,立足于现有灭火救援力量和消防设施,在对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害事故总体预案(如火灾和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等灾害、事故、事件消防救援总体应急预案)、类型灾害预案(如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化工装置、油[气]储罐、商[市]场、影剧院、医院等火灾和易燃可燃液[气]体泄漏、爆炸,危险化学品槽车等事故灭火救援预案)和重点单位预案(如×××商场、工厂、宾馆、仓[油]库等单位灭火救援预案)。总队、支队要制定灾害事故总体预案、主要类型灾害预案、跨区域作战预案、较大要害目标的重点单位预案;大队、中队要分级分类制定重点单位预案(预案制定的数量由总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形成完整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体系。
(四)研发灭火救援指挥及专家系统。遵循“分级构架、分类规划、数据整合、上下贯通”的原则,依托公安信息网,建立人员装备实力、消防地理信息、专家及社会资源、灭火救援预案、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各类火灾及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危险化学品查询等数据库,建立《灭火救援指挥及专家系统》(部局统一研发),形成部局、总队、支队、大(中)队四级灭火救援信息动态管理体系。
(五)推进执勤训练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三基”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的相关规定,围绕勤务实战化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结合灭火救援和技术装备的实际,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试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作战程序,完善执勤战备管理,落实作战安全措施。依据《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试行)》,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的原则和按纲施训、联勤联训、科学组训、安全施训的要求,建立健全训练规程、训练检查、训练考评、训练档案、训练安全和训练保障等制度,实现执勤训练规范化。
三、创新灭火救援指挥机制
(六)建立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总队、支队建立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勤指挥部由总(副)指挥、指挥长和指挥助理组成。全勤指挥部实行正副班轮流值班备勤制度,遂行作战,全面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具备指挥资格和实战经验的总队、支队领导和参谋长担任。指挥助理由具备指挥资格的战训、警务、防火、通信、后勤等岗位人员担任,实行专业分工。
(七)实行灭火救援指挥长制度。总队、支队全面实行指挥长制度,指挥长必须由具有灭火救援指挥资格、岗位经历和丰富实战经验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专职比例不得低于50%)。省、自治区总队配置7-9名,直辖市总队配置8-12名,一、二类支队配置8-10名,三、四类支队配置4-6名,四类以下支队配置2-4名指挥长。各地可视情增设兼职指挥长。各总队要制定全勤指挥部值班制度、高危职业岗位补贴标准和其它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
(八)落实遂行作战指挥制度。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省、自治区总队在5个中队(含本数,下同)以上,直辖市总队在3个中队以上,支队(直辖市支队)在2个中队以上出动时,全勤指挥部应同时响应、遂行作战,提高灭火救援初战指挥层次。直辖市总队、支队指挥长应按照出动计划、预案、报警及第一到场中队的情况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九)组建灭火救援专家队伍。总队、支队均应组建灭火救援专家组,建立专家库,吸收和聘用有专业特长、灭火救援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建立专家组工作制度,为灭火救援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十)推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动政府领导下的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公安、安监、卫生、民政、气象、地震、环保、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其他各种救援力量参加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能力,确保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快速反应、协同配合和有效处置。
四、规范灭火救援行动
(十一)加快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建设。依据公安机关“三台合一”和消防通信技术规范,按照“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警,统一指挥,多警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规范接处警、第一出动和增援力量调度指挥程序,与110指挥中心实现“三方通话”,配齐调度专线、故障告警、录音记时、数据存储等设备,确保快速、准确、安全、有效接处警。完善总队、支队消防通信专业调度指挥系统,建立灾害事故处置等级调度方案,明确各级各类预案启动的时间、权限、方法,实行一次性接处警、“一键式”预案启动和一次性调集力量的调度指挥模式。总队、支队要建立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实施现场有线、无线、计算机、卫星等通信联络方式和图像传输系统。加强现场通信管理,建立通信管理智能组网平台,设置满足实战需要的三级无线组网频点,规范通信管理应用程序,保证现场指挥快捷、畅通、有效。
(十二)严格灭火救援程序。建立和完善接警出动、火情侦察、火场警戒、安全防护、战斗展开、救人灭火、破拆、排烟、供水、照明和侦检、警戒、救生、防爆、堵漏、输转、急救、洗消、现场清理和移交等灭火抢险救援战斗程序,促进灭火救援战斗行动的科学、规范、高效。建立和完善作战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灭火救援行动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设立安全员,明确紧急撤离信号和要求,严守操作规程,严格防护等级要求,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官兵伤亡。严格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灭火救援情况信息,为上级单位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十三)加强灭火救援战评。严格落实《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坚持“每战必评”制度,通过简要战评、专题战评、集中战评、现场推演点评等形式,根据战评组织层次和内容,坚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起战例,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战评结果应用,开展战例研讨,制定、落实改进措施,严格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各级指挥员组织指挥水平和部队实战能力。
(十四)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动机制。指导各地建立适合不同形式消防队伍的执勤、训练、作战、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并将其纳入公安消防部队执勤、训练、作战体系,建立统一的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和联勤联训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实战演练和战术研讨,增强独立作战、协同作战能力,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作用。
五、强化实战训练
(十五)更新训练内容。在开展体能和基本技能达标训练的基础上,立足灭火救援对象的新变化、新特点,重点开展车辆装备和作战力量的编成训练及战术操法训练,认真组织各级指战员的安全防护、通信联络、心理行为能力和现有装备应用训练。结合部队任务职能的不断拓展,深化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地铁隧道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建(构)筑物坍塌、交通事故、山岳、水域等灭火救援专业训练。开展灭火救援战(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革新,研究扑救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新对策和新战术,推广应用高层救人灭火、远程供水(射水)、压缩空气泡沫、细水雾等高效、环保、大功率灭火救援新技术装备。
(十六)改革训练模式。依托培训基地,重点开展对各级指挥员特别是大、中队指挥员的集中培训和轮训,强化合成训练、模拟仿真演练、实战推演及战术、技术、装备测试。开展随机拉动、临机设情演练和重点单位、夜间、节假日及火灾多发时段的实兵、实装、实战演练。依托信息通信网络,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和网上作业训练,以及模拟通信指挥训练和考核。(十七)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试行)》,推行消防指战员等级考评制度,规范各级各类指挥员、战斗员等级训练内容及考核标准。组织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消防职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评定工作,并通过等级递升,提高各岗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六、拓展勤务职能
(十八)强化特勤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特勤网络化力量体系,在加强地级和县级城市消防特勤中队、特勤班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在确保常规火灾扑救任务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以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公路、山岳、地震、水域、隧道、地铁等灾害事故灭火救援为主战力量的专业化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制定专项预案,开展针对性训练,适应各类事故处置的需要,提高灭火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十九)实行“防消结合”勤务模式。战训部门和责任区执勤中队要参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参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和消防供水设施试验,配合防火监督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在进行“六熟悉”和灭火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中,对发现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要立即反馈单位并告知防火监督部门。在扑灭火灾后,要注意保护火灾现场,为火灾事故调查提供条件。防火监督部门应及时向战训部门和责任区执勤中队通报重点单位变化及火灾隐患情况,配合执勤中队做好“六熟悉”和实地演练的协调工作。按照同时响应程序,备勤的防火监督人员要迅速赶赴火场,协助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七、完善战勤保障运行机制
(二十)落实战勤保障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战勤保障队伍,健全备勤、出动、训练、遂行保障等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和工作程序,实行24小时备勤。对战勤保障装备、物资、设施、生活用品、运输等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管理,确保备勤物资充足,装备良好,设施齐全,时刻处于战备状态,做到保障及时有力。
(二十一)制定战勤保障预案。根据本地灾害特点,结合部队遂行作战要求,在对战勤保障任务、对象、特点、环境等进行预测和评估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不同任务类型、不同级别、不同专业的战勤保障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力量编成、联动机制、保障方式等内容,使之与灭火救援的规模、任务相符合,与总体预案相衔接。
(二十二)开展战勤保障演练。战勤保障专业训练要纳入部队训练计划。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遂行作战特点,建立与相关单位的协同工作制度,开展专业技能训练和实地拉动演练,并根据总体预案的设定,与有关部门及专业队伍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战斗保障能力。
八、工作要求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勤务实战化是公安消防部队适应现代灭火救援工作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勤务模式、指挥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总队、支队两级主官负责制,从政策、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和保障,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确保勤务实战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十四)落实工作措施。各总队要对照部局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试点单位,落实推进措施,定期分析研究,狠抓工作落实。特别要将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和指挥长制度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尽快完成组建任务,尽早形成分级响应、遂行作战能力。
10.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篇十
三建委﹝2009﹞67号
中共三台县建设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设镇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建设镇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学习调研阶段的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十月十八日
建设镇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指导意见
为扎实完成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阶段的各项任务,根据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调研阶段需要注意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绵学组通„2009‟27号)和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台县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学组通„2009‟15号)精神,现就建设镇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总体上按照•建设镇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规定的重点环节和方法步骤进行。各参学单位要在严格按要求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和方式方法,细化实施方案和要求,深入扎实地完成好学习调研阶段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扎实搞好思想发动
各参学单位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动员启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作动员报告,做到“四个讲清楚”:讲清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讲清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讲清楚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目的和突出特点,讲清楚本单位的具体安排和措施。要扩大参会人员范围,组织全体党员,邀请群众职工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指导检查组成员要分别到联系单位参加动员大会,对活动开展进行指导。采取开好广播会、坝坝会、田间地头会、班前班后会等形式,在主要交通干道和居民聚居区悬挂标语,公开栏上公布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迅速进入状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二)认真组织学习讨论
学习讨论重在联系实际、入心入脑,努力使党员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能看得懂、能理解得了、有标准可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丰富学习内容。在搞好中央和省、市、县委规定必读篇目学习的同时,坚持简便易行、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成立60周年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学习统一编写的简明读本和省、市、县远程教育中心制作的辅导课件。要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 60 周年,组织党员群众重温党的执政历史,回顾新中国成立和三台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要根据参学党员的实际需求,把学习科学发展观基本知识与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岗位业务新知识、科技实用新技术等结合起来,让广大党员群众掌握科学发展观基本理论和应知应会的知识,确保学习效果。
2、多种形式促学。坚持联系实际抓学习,要结合基层党员居住分散,文化程度差异大,职业岗位千差万别,老党员行动不便,特别是流动党员、农民工党员生产任务繁忙、闲暇时间少、难组织集中学习等实际情况,广泛采取干部上门“送学”,发放资料“寄学”,亲朋好友“问学”,党组织“查学”等方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教育和培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钻研必读书目,带头做好读书笔记,带头参加集中培训,带头宣讲科学发展观,带头作学习报告,联系实际讲认识、讲体会、讲要求。对政府、村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党员要做到“四个一”,即: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一次辅导报告,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一次动员讲话,请先进典型介绍一次经验,看一场介绍科学发展经验和做法的教育片。注意运用科学发展的正反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分析剖析,对照先进找差距,反思不足寻对策。针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在利用好简明学习辅导材料的同时,还可把学习要点“编译”成具有乡土、地域、行业特色的“顺口溜”、“民歌”、“山歌”、“快板”等,以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增强学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3、组织开展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要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要选派经验丰富、有较高理论素养的党员干部组成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广泛开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两新”组织的“六进”活动。要注意发挥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指导检查组、大学生村干部的作用。政府机关要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培训、举办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分专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研讨。其他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设一批专栏、专题,着力宣传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着力宣传•决定‣的新论断、新观点,着力宣传各地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新做法、新成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把握精髓,领会实质,以自己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在全社会营造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
4、结合实际开展讨论。在抓好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开展“五破五树”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即破除不思进取、小富即安观念,树立敢为人先、敢闯敢干观念;破除思想僵化、墨守陈规观念,树立超前谋划、主动作为观念;破除教条主义、经验主义观念,树立创新思维、锐意改革观念;破除大县情结、自求发展观念,树立开门开放、追赶发展观念;破除急功近利、只顾当前观念,树立战略眼光、可持续发展观念。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政府机关要着眼于夯实推进“两个加快”的思想基础,采取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援建、挂职干部座谈会,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等方式深入开展讨论,引导党员干部在加快发展、灾后重建、工业强县上解放思想。其他单位可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学习培训、工作例会、集中活动等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中交流心得体会,在工作生产中明确努力方向,努力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形成合力。
(三)深入进行调研走访
调研走访要按照“五个必去”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查找突出问题、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切实让群众感受党员干部作风新改进,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实惠,努力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1、领导带头调查研究。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注意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正反结合的方式开展调研活动,既要做好专题性调研、经验性调研,更要做好问题性调研、差距性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交流调研成果,认真听取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找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确定重点课题,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建民情台帐、记民情日志”制度,让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建民情台帐、记民情日志”工作中,提高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
2、广泛开展走访。政府机关的党员干部要采取公开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和驻点指导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走访活动;村、中小学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两新”组织等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要重点走访“三孤”、“三无”人员、地震遇难人员家属、军烈属、下岗失业家庭、特困家庭、留守家庭、残疾人家庭、长期上访户等困难党员群众,当面听取意见建议,重视他们反映的问题,了解所思所愿所盼。在走访过程中,要广泛开展“三个征集”活动,即征集科学发展先进事例、征集科学发展群众意愿、征集科学发展建议良策。在此基础上,要作好走访记录,并对科学发展建议、职工群众困难和问题等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关于走访情况的简要材料,为整改落实打好基础。
3、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把调研走访与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发现和了解到党员、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能够立即解决要立说立行、立说立改;条件暂不具备的要及时向群众说明原因,合理引导群众情绪,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协调、促进整改。要着力解决因灾失地农民安置,着力解决就业、上学、看病、行路、社会保障等问题,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解决诉求渠道不畅、社会服务救助滞后等问题。要把调研走访与关心关爱困难党员群众结合起来,在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普遍开展集中慰问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使调研走访过程成为解民忧、增民利、化民怨的过程,努力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吸引力。
三、几点要求
要准确把握本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特点,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各自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狠抓落实。学习调研阶段,政府机关安排在9月中旬至11月中旬,60 天左右时间;其他单位时间安排40天左右,在实施中要注意把握以下要求:
(一)强化分类指导,着力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充分考虑活动主体的不同情况,提出针对性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对文化程度低、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的党员和流动党员,可采取听报告、看教育片等形式,选学部分重点篇目和重点章节;对农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党员,可按照自然村、专业协会、兴趣小组等建立党员学习小组,就近组织学习。对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党组织,可按就近、方便、有效的原则集中开展学习活动;对少数缺乏学习场所或活动场所不适应工作需要、活动必要经费有困难的村、社区和“两新”组织等,要通过财政支持、“三联一帮”、“三百活动”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帮助解决,确保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检查重点,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各指导检查组和行业指导组,在进行学习实践活动检查时,要突出简便易行,注重实用实效,切实做到帮忙不添乱,减轻基层负担。重点突出学习内容、关键环节、问题查找、问题解决的检查,突出“实践能力”的检查,突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检查,淡化文字性、资料性检查,淡化“说写能力”的检查。特别是对村、社区、中小学校、“两新”组织等最基层单位的党员,对写读书笔记、学时不作规定、不作检查。派驻的指导员要在当地党组织的直接领导和统一安排下,指导基层党组织谋划和开展活动,加强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所指导单位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健康有序推进。
(三)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抓好学习讨论和调研走访的同时,要积极创新载体,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学习实践活动和推动科学重建科学发展的热情。政府、村要以勤廉双优、党员带头创业、目标承诺、设岗定责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五个好”政府党委和“五个好”村党组织;社区要以服务群众、维护稳定、落实承诺制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学校、医院、两新组织要以“争做岗位能手,展示党员先进性”、“争当党员标兵”为主要内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推动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和“两新”组织的改革发展、提高服务质量。要注意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发掘一批站得住、叫得响、可信可学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活动中创造的新鲜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典型示范,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荐阅读:
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07-11
电监安全[2011]21号 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10-07
无锡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加快培育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锡09-28
关于深入推进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07-25
关于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60号)11-12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实施意见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