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报告

2024-12-13

公司注销报告(共11篇)

1.公司注销报告 篇一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呼伦贝尔市天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2012年3月25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李天亮、刘金荣、黄存军组成,其中李天亮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清算组于2012年3月27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2012年4月9日在内蒙古商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财产状况。截止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494117.62元,其中,净资产为6494117.62元,负债总额为0元。

四、公司财产构成状况。货币资金6494117.62元。

五、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

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

债务已清偿完毕。

六、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公司剩余的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李天亮负责保存。

八、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公司注销后,如有遗留的债务由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清算组成员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呼伦贝尔市天海置业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4日

2.公司注销报告 篇二

一、税务注销与工商注销的法律后果

在税务管理工作中, 介于专业的限制, 很多税务管理人员较为精通财税知识, 而对一些法律上的问题不太明晰。尤其是对税务注销与工商注销的法律属性不够明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公司终止。在我国, 公司登记机关为工商局。由此, 工商注销为企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终止及法律上的拟制人格消灭的最基本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 持有关证件, 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 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 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责令缴纳。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税务登记仅是方便税务管理的需要而设定的, 而对法定的权利、义务并没有设定或终止的效力。也就是说, 即使没有进行税务登记, 该要纳税的还是要纳税。但如果公司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了 (工商注销) , 即便税务登记还在, 一般情况下那也是不能再进行税务管理的。实践当中就曾遇到过很多工商已经注销, 而税收的非正常户 (非注销违章状态) 还存在的例子, 致使股东办理新企业税务登记时受阻 (税务登记全省联网) , 这就明显混淆了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的法律效力, 应予纠正。

二、税务注销后的法律效应

通过上述分析, 我们知道, 税务注销并不产生终止公司权利、义务的效力。然而在实践中, 税务管理人员对公司税务管理的终结, 基本都以税务注销为基准。那么事实上是否税务一注销, 税务管理就万事大吉了, 实际远非如此。我们知道根据税法规定,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而有涉税事项发生的, 税务部门一样有义务对其进行税务管理, 要求其履行纳税义务。可见, 并不是说有税务登记才要进行税务管理的, 只要公司作为一个享有法律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主体尚存于世, 我们对其涉税行为就有义务进行监督与管理。有些税务人员对税务部门在公司税务注销后、工商注销前通过各种渠道获知的偷漏税或发票违法等行为的线索置之不理, 认为税务已注销, 不需要再进行税务管理, 现在看来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我们对于税务注销的公司, 只要工商尚未注销, 如发现其有涉税违法行为, 必须进行查处。如果该公司进入到清算程序或企业破产程序, 那么所欠的税款要作为债权进行申报, 绝不能税务一注销就算完事了, 而应随时关注公司的动向。特别需要税务人员警惕的是, 对于税务注销而工商未注销公司, 一旦发现其遗漏的涉税事项有可能涉嫌犯罪的话, 还必须尽早移送司法机关, 否则有可能使税务人员涉嫌包庇犯罪, 甚至渎职犯罪。

三、工商注销后的法律效应

工商注销意味着公司作为一个法律上活动主体的消失, 因此其不再享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来说, 涉及到该公司的民事、行政、刑事活动都应终止。《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 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通常来讲, 工商已注销的公司, 税务登记肯定已经注销了。但实践中就是存在着一些特例, 工商注销了好多年, 公司原股东办理另一家投资企业时发现原公司的税务登记还在, 并且存在大量违章。要想去除这些违章, 以便原股东的新税务登记不被阻碍, 很多税务部门采取的常规手段就是罚款。更有甚者, 有些税务部门还让一个已经工商注销的公司再去领取发票补开注销前未完结的业务, 并且补缴相应的税款, 让法律界人士贻笑大方。 按照我们上述的分析, 公司全面法律关系的终止应以工商注销为准, 只要工商已注销, 通常情况下, 税务部门对税务管理就不再进行了, 如果管了, 就真成了“多管闲事”了。但这并不是绝对的, 在某些特殊情况发生时, 税务部门仍有可能要跟进工商已注销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说明已工商注销公司的原股东可能要为公司原债务买单。有人认为公司所欠税款属行政法调整范围, 税务机关不属于债权人。笔者认为, 这一点已经在企业破产法里有了明确的界定, 税款也是企业的“债务”, 明确被列入可申报债权中, 税务机关是当然的“债权人”, 公司股东的后注销赔偿责任当然地对原公司所欠税款适用。因此在已注销公司原股东出资未到位情况下, 税务部门就要考虑利用司法手段追讨原公司所欠的税款了。另外一方面要引起税务部门重视的就是, 工商已注销公司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虽然公司工商注销后作为一个刑事责任主体已消灭, 但刑事责任的追究有他的特殊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 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 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应当继续审理。这说明, 公司涉嫌犯罪的, 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即使公司已经消亡, 仍要一查到底, 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商营业执照吊销与工商注销的异同

在税务管理中, 不少税务人员易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的吊销混同于工商注销, 认为公司既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就不再具备法律上的行为能力, 就无需再对其进行税务管理。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吊销与工商注销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产生的法律后果也迥然有异。在我国, 公司的“生与死”采取的是与房地产的取得相同的法律原则, 即“登记要件主义”, 这就是说, 公司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取得与消失取决于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 而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并不是一种登记行为, 它本身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虽然对公司的部分行为能力 (经营资格) 会产生影响, 但并不会从终极意义上消灭企业的全部行为能力, 如清算能力、应对监督与管理能力、偿债能力等。因此, 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公司, 只要尚未工商注销, 就仍然具备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与拟制人格, 可以参与到各项民事与行政法律关系中来。具体到税务管理来说, 别以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从而丧失了经营资格, 但他的法律主体资格仍存在, 仍有义务接受行政管理, 税务局仍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与追讨欠税。并且税务人员还要时刻掌握被吊销执照公司的清算动向, 一旦开始清算或破产, 就需赶紧清查该公司欠税情况并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这项工作有些税务部门并未引起重视, 导致一些公司绕开税务部门办理清算, 甚至有的公司早就注销多少年了, 税务登记中还在作为一般企业进行税务管理。

五、应对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及工商吊销事件的措施

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及工商执照吊销事件所带来的执法风险, 使得各个税务部门不应再轻视对注销、吊销事件的管理。为了更好地服务税务征管工作, 最大程度地规避注销及吊销事件带给税务工作者的风险, 笔者谨从基层税务管理的角度提出如下几点应对措施:一是厘清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及执照吊销的区分。由于税务管理人员长期以来重财税轻法律的思维惯性, 遇到一些需要从法律上理清的问题往往不深究, 含糊其辞。这种现象在基层税务部门尤为明显, 很多基层地税部门连专门的法制科都没有就是很好的例证。笔者认为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 尤其是涉税行政诉讼日益增多的环境下, 加强税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愈发重要。而要避免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及工商执照吊销带给税务部门的执法风险, 税务人员从法律上认识到这三者的实质含义、法律后果及重要区别, 是实施一切具体应对措施的基本前提。二是加强与工商部门及司法部门的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在税务管理中为避免由注销与吊销事件导致的不作为或乱作为, 化解执法风险, 需要及时地知晓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变化。如工商已注销的公司就不能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有的公司纵使税务已注销或只是工商执照被吊销, 出现税收违法行为, 只要工商未注销, 则仍要进行税务处理与处罚。此外, 绝大多数公司在工商注销前会进行清算, 这些清算可能由工商部门组织, 有些则是在法院主持的企业破产程序中进行, 为了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需要税务部门及时掌握这些信息, 并及时地申报税收债权。所有这些都需要税务部门及时获知工商部门及相关司法部门的信息, 建立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合作与共享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捷径。三是加强税务注销审核。税收法律规定公司工商注销前应进行税务注销, 这是税务部门解决将注销企业税收问题的最后一道杀手锏。虽然有些企业通过非法途径绕开了税务注销直接进行工商注销, 或者少数企业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无需走税务注销程序, 但针对大多数企业来说, 税务注销是能够作为挡在工商注销前的最后一道屏障而存在的。在一般的税务管理中, 漏掉的税款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得以挽回, 但税务注销审核可不一样, 一旦审核疏漏, 会让国家税款无端流失。四是加强税务注销后跟踪管理。税务注销后, 有的公司还会经营, 又会产生新的涉税问题, 或有的公司被举报或在执法检查中被查出涉税违法行为, 只要该公司工商尚未注销, 就仍需进行税务处理或处罚。即使公司工商已经注销, 税务部门也不一定就此完事。有些股东投资未到位的公司, 如果工商注销后税款还未清结的话, 税务部门可能就要考虑利用司法手段, 向投资人追缴原公司欠缴的税款了。针对极少数公司的严重违法行为, 如果涉嫌构成犯罪, 即使工商已经注销, 涉税单位犯罪仍需被司法部门追究, 这时税务部门的调查与移送责任仍然不可推卸。因此, 税务部门绝不能一注销便了事, 而应设置专人管理税务注销后企业的资料更新, 以便发现新的涉税问题与执法风险, 及时制定相关应对措施。

六、结语

在税务管理中, 税务注销也好, 执照吊销也好, 出现执法风险, 税务部门都是有机会补救的, 唯独工商一旦注销, 一切皆无法挽回。因此实践中工商注销也常常是作为税收执法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存在的, 也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最重要一环。然而有些不规范的工商注销行为却经常将税务部门拖入尴尬境地, 如草草进行清算或未取得税务注销证明就强行注销。最令人头疼的是, 居然相关法律对此还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程序。这使得一些违法的工商注销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纠正, 损害了国家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使违法分子有机可乘, 徒增了税收执法风险, 这并不符合法制的“有错必究”原则。因此, 规定工商注销前的企业清算程序必须有主管税务机关的参与, 无论是否欠税 (不只是申报债权也作为清算组法定成员监督清算) , 也无论是工商机关组织的清算, 还是法院主持的企业破产程序, 以此堵住国家税款流失的巨大漏洞。同时, 借鉴刑事上对单位犯罪的处理原则, 由公司偷漏税期间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的偷漏税款承担与其责任相适应的公司注销后赔偿责任。

摘要:公司的税务注销、工商注销与工商营业执照吊销有着截然不同的法律属性, 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但在税务管理中, 税务人员常常忽视这一点, 或是对其一知半解, 带来税收执法风险。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及执照吊销是否意味着税务管理工作的终结, 在各种情形下情况纷繁复杂, 并不可一概而论。从法律角度全面解析公司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及营业执照吊销所产生的税收法律效应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3.公司注销报告 篇三

关键词:公司注销;工伤待遇;股东赔偿

如本律师最近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件:郑某自2012年2月起在某金属制品公司上班,主要从事钢管捡料及搬运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金属制品公司亦未给郑某缴纳工伤保险。2012年8月20日14时许,郑某在工厂工作时左手中指被机器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手中指指骨骨折、左手中指血管神经损伤。因金属制品公司拒绝支付郑某相应的赔偿费用,郑某于2013年2月28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金属制品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金属制品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及经济补偿金等。在仲裁过程中,金属制品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办理了注销登记。2013年9月17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郑某与金属制品公司从2012年2月到该公司注销之日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并支持了郑某关于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金属制品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于2014年2月18日判决金属制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金属制品公司不服法院判决向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于2014年8月12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1月2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郑某2012年8月20日左手中指指骨骨折、左手中指血管神经损伤为工伤。2015年1月21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郑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金属制品公司的股东刘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会认为本案的主体不适格,遂于2015年8月26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郑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此案的处理,涉及两个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一是金属制品公司的股东刘某系自然人,他是否是劳动争议案件的适格主体;二是郑某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谁赔偿。

一、公司注销后,用人单位的自然人股东是否是劳动争议案件的适格主体

有人认为,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和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调整的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但均不包括公民自然人。并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更是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而本案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由于主体不适格,因此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本律师认为:金属制品公司已经注销,其法人资格丧失,确实不能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本案就成为一个死案。因为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第八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该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在“有些时候用人单位已消失”的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将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列为案件当事人的,因此金属制品公司的股东刘某可以成为本案中的当事人。所以本案将刘某列为当事人符合法律的规定,刘某是适格的主体,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二、公司注销后,公司股东是否应当对原工伤职工承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虽然解决了刘某的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但是还没有解决本案的核心问题,即郑某的工伤待遇到底由谁来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并且《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可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现金属制品公司已经注销,其法人资格已经丧失,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金属制品公司注销后分别作出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的评定,但是郑某依然无法找金属制品公司支付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既然刘某是金属制品公司的股东,那么他是否应当承担郑某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呢?

本律师通过查询金属制品公司的工商档案得知,其系刘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该金属制品公司在注销时既未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也未于六十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更没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在公司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所以,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刘某没有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作为该金属制品公司负责人和清算组成员的刘某,在明知郑某正在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考虑到郑某工伤待遇的给付问题,但他仍然在未支付郑某工伤待遇的情况下注销了公司,给郑某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此有恶意逃避债务之嫌。

终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郑某在金属制品公司工作期间遭受工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国家设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由于金属制品公司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因此应由金属制品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负担郑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虽然金属制品公司已经注销,但其系一人有限公司,其股东刘某无法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且刘某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因而其应当依法承担对郑某的工伤待遇赔偿责任。这样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更体现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参考文献:

[1]邹汉英诉孙立根、刘珍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3期.

作者简介:

蒋文虎(1987.6~),男,四川省营山县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3级政法干警硕士研究生。

4.2015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篇四

第1篇:XXX公司注销清算报告的范本

根据《公司法》及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X年X月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X年X月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XX、XXX组成,由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X年X月X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X年X月X日在XXX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财务状况。截止X年X月X日,公司资产总额为XXX元,其中,净资产为XXX元,负债总额为XXX元。

四、公司财产构成状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帐户)

五、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

六、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公司剩余的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公司会计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八、其它有关事项说明。清算组成员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XXX公司(盖章)X年X月X日 注:

1、本清算报告内“X”部份由公司应根据各自实际清算情况填写。

2、以上格式供参考。第2篇: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报告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第3篇: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一、清算组组成情况;包括清算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姓名及产生的程序。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包括公告的次数、首次公告的时间及刊登公告的报纸名称。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应将企业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附后。

四、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企业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户。

五、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

2、债务的清偿情况。

六、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应由全体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八、其它有关事项;

九、清算负责人签署意见。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第4篇: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公司已经XXX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 住所:XXXXXX;

成立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注册资本:XXXX万元;

股东姓名:XXXXX,出资XXXX万元。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担任。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XXXX年XX月XX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www.),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截止XXXX年XX月XX日,公司资产总额为XXXX元,其中,净资产为XXX元,负债总额为XXXX元。附《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公司应收债权数额为XXX元,债务为XXXX元;

七、公司资产总额为XXXX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2、剩余财产由股东XXXX所有

截止XXXX年XX月XX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清算组成员签字:

5.分公司注销申请报告 篇五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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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注销报告 篇六

秦皇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1日,因无法继续经营,股东决定注销该公司。该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成立了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对该公司的清算结果如下:

1、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总额1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总额10万元。

2、清算公告情况: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在秦皇岛晚报

发布了一次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告。3、4、5、所有税款全部结清。公司无分支机构,无对外投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公司剩余资产10万元,按在本公司的投资分配给股东李

婧。

清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清算组成员签字:

秦皇岛****有限公司

7.办理公司注销流程 篇七

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来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二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三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四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注销公司流程: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你可以询问当地工商税务相关的代办所,他们会提供操作性更强的建议,有的还能提供代办服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以下条件:

1、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检验;逾期仍不接受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以你不报税,就说明你符合上述第3点,公司无下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吊销,但要六个月,不是三个月。

后果就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后再也不能去另外公司当法人,因为按税务没申报就是黑户。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8.公司注销情况说明 篇八

篇一:公司注销税务局用经营情况说明文本

秦皇岛****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秦皇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经营范围: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配件、工艺品、五

金交电、建材、金属材料、其他化工产品的销售;

2010年全年营业收入** 元,缴纳增值税 **元,地税税费**元,所得税**元;2011年全年营业收入 **元,缴纳增值税**元,营业税金及附加 ** 元,2011预缴所得税**元,汇算清缴所得税**元;2012年无收入无税金。

因公司一直未能开展业务,因此申请注销。

秦皇岛****有限公司 2012.6.13 篇二:注销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TO:上海海关 RE:1X20GP 箱号:MSKU3427840 关单号:569609470 船名/航次:MAERSK ALGOL V.143W 此货柜由于货物需要返工,现货物在洋山港区,请予以办理注销手续,谢谢。

特此说明!

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2014-8-18 篇三: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

合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9.内资公司注销流程 篇九

一、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开展清算→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社保注销→国地税注销→工商注销→银行、印章注销

二、公司注销的条件,只有满足一下条件的公司才能注销: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4.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依法责令关闭

三、公司注销流程 1.开展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 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2.工商注销备案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 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 委托代理人证明  注销申请书  公章  公司老章程 3.注销登报公告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告内容

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4.注销社保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社保登记证正副本  注销报告  填写社保注销表格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5.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本汇算清缴报告  注销报告  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6.工商注销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国地税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报告  注销申请书  委托代理人证明  公章

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7.银行、印章注销

 国地税注销结果通知单  营业执照正本

 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 法人身份证原件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印鉴卡

 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支票本

 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  销户申请书

10.公司注销流程 篇十

(一)清理顺序 1、7月往来账目在8月登记完毕-

2、8月全部清账完毕-

3、预计9月审计完毕出具审计报告

(二)所需准备材料 1.会计账册 2.凭证 3.财务报表

二、税务注销流程

(一)申请顺序

1.网上税务大厅办理注销申请登记-2.专管员报道登记

(二)报道登记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金税盘 3.空白发票

4.股东会议注销决议 盖章原件 5.注销申请表(专管员提供填写)

三、银行注销流程

(一)申请顺序

1.注销代发工资库税银三方社保公积金代扣功能-2.归还空白支票注销银行账户

(二)办理所需材料 1.回单箱卡/收款卡 2.开户许可证原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6.印鉴卡

7.社保公积金注销协议

四、工商注销流程(咨询电话:64220000*5446)先备案,再注销 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注销之前请先做清算组成员备案,备案成功领取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一、所需文件

1、有限公司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2、登记机关将公告信息推送至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政府部门,同时通过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3、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的“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4、公告期满无异议,企业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个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

三、审批时限

登记机关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二、预计费用

1.代理清账费用预计5000.00元。2.审计费用预计3000.00-5000.00元。3.其他不确定

11.公司注销报告 篇十一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月*日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通知时间:2015年*月*日(注:会议召开15/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会议应到股东*名,实到股东*名,出席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股,占总股份的*%;受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名,缺席股东*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股,占总股份的*%;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出席会议。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股东会议一致通过撤销分公司:********,并依法办理各项注销事宜。

会议主持人: 董事: 股东:

*****公司

股东大会

二○一五年*月*日

关于撤销分公司的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是***公司,我公司20**年*月*日经注册登记成立*公司*分公司,注册号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场所位于**市****。现因经营发展需要并经我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决定撤销*公司*分公司,并依法办理各项注销事宜。望贵局给予核准为盼,我公司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前的债权债务由我公司享有和承担。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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