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出台新标准

2024-09-10

汽车报废出台新标准(6篇)

1.汽车报废出台新标准 篇一

中日美德“汽车报废标准”和它们的区别

一. 各国汽车报废标准

(一)中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保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关执行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七)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八)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九)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2年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按照附件二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辖区。

第七条 机动车达到下列行驶里程,以及自愿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及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其他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七)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60万千米;

(八)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九)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 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严于上述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保等部门备案。第十条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2011年 月 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2年 月 日前予以报废。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第33号)同时废止。

(二)日本

日本无强制报废制度,利用经济导向促进汽车报废更新。日本在车辆报废上实行车辆检查制度下的自愿报废原则,车辆只要通过每2年一次(新车为出厂后3年)的年检,就可以上路行驶,并无达到一定行驶里程或年限后强制报废的要求。但在车检中,首先逐年加强环保标准,未达标者不予通过;其次年限越长的车,在年检中收取的税金等也越多,以推动车主报废旧车。同时,在税制上对新型环保、低耗油汽车采取优惠税制。如对低于2010年油耗标准5%、废气排放量低于2005年标准75%的汽车,最多可减免约50%的汽车税和30万日元的汽车取得税。

此外,关于汽车的回收处理费用标准,除登记信息管理和资金管理费用外,由汽车厂商根据不同车型在处理中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由于这部分费用直接反映到汽车的实际价格上,此举可以推动汽车厂商在设计开发时,考虑今后报废处理成本的因素,积极设计利于回收利用的车型。

(二)美国

在美国,报废汽车不能被随便遗弃,必须送到专门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报废汽车作为一种重要的材料资源,具有较高的残值,能够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回收利用。目前,美国能够把占每辆汽车质量80%的零部件回收并重新利用起来。

1.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自愿性研究机制

在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的作用下, 美国的报废汽车是不能被随便遗弃的, 必须送到专门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报废汽车作为一种重要的材料资源, 在美国具有较高的残值, 能够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回收利用。由于受到汽车塑料件回收技术方面的约束, 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率目前只有75%左右, 无法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美国三大汽车公司为了避免报废汽车连带的环保责任, 组建了联合研究机构, 主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技术研究, 承担起了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领域的责任, 支持了整个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2.美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法规体系 虽然美国没有国家级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法规,但是有关产品连带责任的法规,再加上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严格限制了废弃物的填埋, 将报废汽车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降低到了最小程度。

总体上讲, 产品连带责任是指产品制造链中的部分或全部制造商和销售商要对生产销售危险产品或缺陷产品所造成损失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在这样的产品连带责任法规要求下,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分销商、供应商、零售商和其他参与向公众提供该产品的都将被要求对汽车产品所造成的损失负法律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包括三类: 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无提醒过失。为了保护弱势群体, 汽车生产企业具有举证的法律义务。在证据不足时, 司法机关可以指定汽车生产企业出资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 以第三者身份开展研究, 用公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美国三大汽车公司出资开展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技术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公司过去的法律诉讼经历所采取的主动应对措施。

3.美国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目标

美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是采用机械化操作方式进行的, 目前拥有12 000多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大约20 000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约200家拆后报废汽车粉碎企业。完全市场化运作的美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 其回收利用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75%的报废汽车材料能够实现回收利用。在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带领下, 美国通过在2001年制订《未来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指南》 , 明确了美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要在2020年达到95%的目标。

(四)德国

德国汽车报废的法律依据是《废物限制和废弃物处理法》。这是1986年在1972年《废物处理法》基础上修订发布的。1992年,德国通过的《限制报废车条例》中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报废车辆。1996年生效的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对报废汽车拆解材料的比例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他相关的法规标准包括安全、环境保护、保险赔偿等。在德国的汽车年鉴中,汽车报废列在“汽车与环境保护”中。

按照德国的规定,新车在前3年是免检的,以后每年都要年检,每次年检的费用500马克。一般说来,汽车使用的年限越长,通过年检需要的修理或维护成本就越高,达到汽车排放标准也就越难。因此,虽然德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汽车在使用多少年后必须报废,但车主一般都将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使用几年就更换或淘汰。也就是说,车主的经济实力和汽车尾气排放能否达标,是德国汽车报废的决定性因素。

2003年,欧盟成员国将实行欧盟新的汽车报废政策(Directive 2000/53/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September 2000 on End-of-Life Vehicles)。

欧盟新的政策与德国现行法规相比,有三点差别:一是汽车生产厂家必须无偿回收报废汽车;二是禁止使用铅、六价铬、镉、汞等四种重金属,并要求从现在就不使用这四种有毒有害物质。三是,材料的回收尽量做到原来是什么材料就回收成为什么材料。

二. 四国相关标准的区别

1.汽车报废市场行情

1)国内市场混乱,报废车源少。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报告显示,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每年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早已超过200万辆,然而只有50多万辆按照正常程序进入报废汽车回收中心,剩下的则继续在马路上行驶。

据北京市环保局的数据:北京市2009年共淘汰改造黄标车10余万辆,其中转出4.9万辆,报废4.5万辆,黄改绿 5 766辆。这一数据绝不仅仅是北京市个例,全国其他地区的废旧车辆报废情况更不令人乐观。吉林省共有正规汽车回收中心11个,分布在全省九个市州。在国家“以旧换新”政策的鼓励下,去年这11家企业共回收废旧车辆9 968辆。即便如此,这个数字与吉林省每年报废汽车近10万辆相比,还不到1/10。

2)美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是采用机械化操作方式进行的, 目前拥有12 000多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大约20 000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约200家拆后报废汽车粉碎企业。

3)德国原有汽车拆解企业6000多家。近年来由于法规逐步严格,30%的企业已经倒闭,目前还剩4000多家。这些企业都有联邦议会发的执照。其中,汽车工业协会ARGE发执照的1400家。

2.法律发规

1)国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2)美国没有国家级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法规,但是有关产品连带责任的法规,再加上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严格限制了废弃物的填埋, 将报废汽车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降低到了最小程度。

3)德国汽车报废的法律依据是《废物限制和废弃物处理法》。2003年,欧盟成员国将实行欧盟新的汽车报废政策(Directive 2000/53/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September 2000 on End-of-Life Vehicles)。

3.报废标准对汽车种类和年限的要求 1)国内汽车报废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汽车具有不同的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的明确要求,具体情况详见条例。

2)日本在车辆报废上实行车辆检查制度下的自愿报废原则,车辆只要通过每2年一次(新车为出厂后3年)的年检,就可以上路行驶,并无达到一定行驶里程或年限后强制 报废的要求。

3)虽然美国没有国家级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法规,但是有关产品连带责任的法规,再加上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美国三大汽车公司出资开展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技术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公司过去的法律诉讼经历所采取的主动应对措施。

4)虽然德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汽车在使用多少年后必须报废,但车主一般都将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使用几年就更换或淘汰。也就是说,车主的经济实力和汽车尾气排放能否达标,是德国汽车报废的决定性因素。

4.报废单位与实施力度 1)美国三大汽车公司为了避免报废汽车连带的环保责任, 组建了联合研究机构, 主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技术研究, 承担起了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领域的责任, 支持了整个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在市场机制驱动下, 美国汽车生产企业投资设立专门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技术研究机构, 开展合作研究, 实现技术共享, 推动了整个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保证了美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的赢利能力。

2)1992年,德国通过的《限制报废车条例》中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报废车辆。德国汽车报废的管理和实施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德国联邦议会中有一个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处,认证机构以及负责报废汽车拆解的企业。3)日本 与德国相类似,主要由本国几大汽车制造厂商负责回收,包括丰田、本田、日产和铃木等公司。因为日本汽车行业非常发达,技术含量高,市场规模大,报废比例很高,实施力度很大。

4)中国 按照报废标准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然而实际情况却并不乐观,由上述国内汽车报废业行情来看,专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落后,企业数量少,市场占有率低。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具有一定规模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400多家,但大多拆解水平低,场地简陋,设备、设施落后。

5.科技含量

1)国内技术落后,手工拆解居多。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成立于1984年,是北京市第一家也

是同行业中规模较大、设备较完备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然而,就是在这样一家行业排头兵企业的汽车拆解场地中,记者看到技术工人们依然在手工对回收上来的汽车进行拆解。

2)美日德三国的汽车报废科技含量非常高,首先得益于三国发展得较为完善的汽车工业和发达的市场经济,其次三国政府和汽车企业对于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责任心较强,车主对于环境保护的意思较高。6.政府的扶持与监管力度

1)在国内,政府老旧汽车报废政策力度不够大,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报废汽车的回收政策,毋庸讳言,政府监管不力以及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也是造成目前汽车回收市场混乱的原因之一。当前,我国汽车报废标准还是2001年由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其中,对回收企业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等相关规定,这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开展汽车再制造的需要。

2)日本政府无强制报废制度,利用经济导向促进汽车报废更新。

3)美国为了保护弱势群体, 汽车生产企业具有举证的法律义务。在证据不足时, 司法机关可以指定汽车生产企业出资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 以第三者身份开展研究, 用公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为了保护弱势群体, 汽车生产企业具有举证的法律义务。在证据不足时, 司法机关可以指定汽车生产企业出资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 以第三者身份开展研究, 用公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美国部分州政府特别关注对含汞车灯和开关的处理, 并颁布了相应的技术法规。

4)德国政府的作用是制定法规和监督。在联邦议会有一个负责垃圾处理,包括对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的管理处室。政府的监管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放营业执照。根据有关法规对申报从事拆解汽车的企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发经营许可。二是监督。定期对汽车拆解企业检查和抽查,看企业是否符合条件,拆解是否符合标准,一般一年检查1-4次。三是处罚。如果发现违反法规的企业,轻的处以罚款,重的有关责任人要进监狱。

7.报废汽车后回收利用情况 1)日本

2)美国 报废汽车作为一种重要的材料资源, 在美国具有较高的残值, 能够完全按照市

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回收利用。由于受到汽车塑料件回收技术方面的约束, 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率目前只有75%左右, 无法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3)德国汽车工业协会的规定,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可回收的零部件均按类分放,并注明和说明;一般零件一周多时间可卖掉,如果在一年之内不能卖掉的,就作为废物处理。一些报废汽车的发动机是东欧国家订购的,拆解企业不再进行人工拆解,其中的价格风险则由购买者承担。

4)国内在很多拆解点,报废汽车回收之后能循环利用的主要限于废金属,其他材料回收利用率不高,橡胶、塑料、玻璃等多作为垃圾处理,报废汽车的总体利用率还较低。

参考文献:

1.“废旧汽车回收:一个亟待规范的市场” 《中华合作时报》 2.“报废汽车回收: 一个亟待完善的市场”(Scrap Motorvehicle Urgent Need to Perfect Market)

3.“日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现场管理概述” 郭廷杰 国家发改委老干部局,北京 100077 4.“美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探索” 《汽车工业研究》 2007.02 5.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现状及对策

http://wenku.baidu.com/view/3a0fa46748d7c1c708a14569.html

6.“德国、英国汽车报废的规定” http://

2.汽车报废出台新标准 篇二

7月20日, 国家标准委召开媒体通气会, 邀请有关专家对新发布的GB/T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进行解读。该标准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 电梯是模块化设计的机电一体化产品。截至2014年底, 我国在用电梯数量已超过350万台, 其生产量、保有量和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然而随着电梯数量的增长, 运行多年的老旧电梯也快速增多, 电梯部件功能退化给电梯使用带来的安全风险日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由于受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电梯整机的使用寿命存在很大差异, 难以制定电梯整机的判废标准。因此, 通过制定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进行报废与否的判定, 再决定电梯整机是否需要报废, 是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可行途径, 兼顾了经济性和科学性。

新标准规定了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驱动主机、轿厢、层门和轿门、电气控制装置等13项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标准明确将机械损伤 (如开裂、变形) 、非正常磨损、锈蚀、材料老化、电气故障、电气元件破损6种影响安全运行的失效或潜在失效模式作为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为存在风险隐患需要报废部件提供了技术依据。通过对存在失效或潜在失效风险的主要部件进行报废来推进电梯整机的更新改造, 有利于提高电梯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使用寿命。

据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凤旺介绍, 制动器作为电梯的关键部件, 会因电磁线圈铁芯动作异常, 导致制动器出现卡阻现象, 容易导致电梯溜车、墩底、冲顶等严重安全事故。此次标准把“制动器电磁线圈铁芯动作异常, 出现卡阻现象”作为制动器报废技术条件之一, 将大大减低此类风险。悬挂钢丝绳作为电梯的曳引和承载部件, 承载着轿厢与载荷和对重的重量, 以及实现曳引驱动。悬挂钢丝绳变形或损伤不仅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加速钢丝绳的损坏, 还会对曳引轮和滑轮造成异常损伤并加速损坏。标准把“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或弯折”作为曳引钢丝绳和液压电梯悬挂钢丝绳报废技术条件之一, 将有效地避免上述问题。

3.汽车报废出台新标准 篇三

我国汽车养护用品及窗膜的行业技术标准的初步方案基本通过,并于2007年初正式出台。该行业标准主要包括汽车冷却液、玻璃水技术以及窗膜(建筑膜、车膜)技术标准。该标准出台后,不仅可以有效抑制假冒伪劣产品和商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而且将对贴膜市场进行大规模洗牌。

两项植物蛋白饮料类

行业标准通过审定

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获悉,《植物蛋白饮料杏仁露》和《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行业标准,近日通报了专家审定会审定,标准报批稿已收报国家发改委。

新修订的标准结合了我国饮料市场及产品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尤其是杏仁露标准,首次在植物蛋白饮料的产品标准中列入了该产品重要的特征性指标及防止掺假的技术指征,提出了相应的检测方法,这在同类产品的行业标准中是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提高了标准水平。

《全棉仿毛针织品标准》出台

《全棉仿毛针织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填补国内全棉仿毛针织品质量标准的空白。《标准》适用于鉴定以棉纱为原料制成、以横机织造的仿毛针织品的品质。分为标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产品分类及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等7部分内容。其中产品按品种分为开衫、套衫、背心类,裤子、裙子等,小件服饰类(包括帽子、围巾、手套等)。按洗涤方式分为干洗类、小心手洗类、可机洗类。《标准》的核心部分为产品各项要求,分安全性要求、分等规定、内在质量的评等、外观质量的评等4个方面,同时对各项技术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四措施扶持中小企业

去年12月,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郭向军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中西部国际投融资高峰论坛上,提出将采取四项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创业。这四项措施是为了配合2005年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主要包括对于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立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允许保险资金建立投资公司;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我国第一个《油辣椒》

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油辣椒》国家标准,2007年起在全国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辣椒类产品的第一个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了油辣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适用于油辣椒的生产、销售和监督检验。标准对辣椒、食用盐等油辣椒的主要原料和辅料都做出了规定。

《油辣椒》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推动我国辣椒制品发展,走向世界,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将进一步巩固我国辣椒产业的地位。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有望近期出台

备受关注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目前已交国务院法制办做最后的审核修订,有望近期出台。新条例将主要从特许经营的定义、体系建设、特许方与经营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国家监管机制四个方面对特许经营行业做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核心内容是,确立我国特许经营的管理体制,明确特许经营双方的资质条件,对特许经营行为进行具体规范。

婴幼儿食品标准将开始修订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开始修订婴幼儿食品标准,原来的11项婴幼儿相关标准将整合成4项标准。

随着2004年阜阳奶粉事件以及2006年东方牌劣质奶粉事件的曝光,促进婴幼儿脑部发育逐渐成为了婴幼儿乳品行业的特点。然而,目前我国婴幼儿食品行业的国标——《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中,对“脑部发育”方面的规定尚属空白。

国家鼓励重点发展替代能源

长时间以来,因为风能、乙醇(又称“生物质能”)、甲醇(又称“煤变油”)的替代前景不明,使众多投资者举棋不定。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11月召开的发展替代能源研究工作的会议上表示,当前要重点发展车用燃料和替代石油产品,搞好煤炭液化,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和煤基多联产技术的试验示范和开发应用;积极发展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大力发展沼气、太阳能、风能、水电、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尽可能降低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蛋黄派行业标准将推迟出台

原定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蛋黄派》标准,是中国首次对蛋黄派食品制订行业标准,标准中明确要求蛋黄派食品“最低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4%,否则不能被标注为蛋黄派”。但由于生产企业库存包装材料较多等原因,有关生产企业的库存产品包装可以延期使用到2007年5月31日。这意味着产品可以推迟半年后按标准要求使用新名称。

国家林业局出台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国家林业局出台《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在2007年正式实施。

4.汽车报废出台新标准 篇四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

根据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二、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 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

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三是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四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和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5.汽车报废出台新标准 篇五

使用年限

2013年01月15日02:39新京报 我有话说(1756人参与)

新京报讯(记者沈玮青)昨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 背景

私家车报废期限此前最长15年

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酝酿多年。此前,中国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之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车辆技术水平的提升,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

2006年,商务部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变化。

6.汽车报废出台新标准 篇六

2013年5月29日, 记者从青海省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支队了解到, 目前, 西宁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30万辆关口, 达到305 951辆。汽车报废新规施行后交警部门目前正在加紧推进新规定的贯彻实施, 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西宁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西宁市的车辆检测依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标进行, 暂时还没有调整。不论车辆是否达到60万千米, 也应按照相应使用年限进行年检, 通过后方可上路行驶。

记者还了解到, 一辆私家车, 按车主每年行驶两万千米, 不管是10年跑完60万千米还是30年跑完, 达到60万千米后, 车管部门将从车辆的安全角度对其劝导、建议进行报废。但引导报废不是强制报废, 只要车辆按时参加审验合格, 在年检时, 各项安全性能达标及排放符合标准, 能够满足车辆检验标准, 依然可以继续上路行驶。

新规实施后对二手车市场的发展有什么影响呢?2013年5月22日下午, 记者在西宁市八一路二手车交易市场采访了正在办理交易手续的马先生。他说, 他刚把自己的旧车卖给车市经销商, 他的旧车使用年限有些长, 之前一直犹豫不敢卖担心卖不了好价钱。新规实施以后, 他听说私家车报废取消年限以后就试着来问问, 结果马上就出手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 在二手车交易市场里像马先生这样因为新规实施而前来咨询, 打算将自己的旧车卖到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人有不少。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其他几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散户经销商, 经销商们都表示这都是汽车报废新规以后才出现的现象。八一路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以往相比, 最近二手车交易量有所上升, 跟之前相比稍有起色。以往顾客在选择二手车时, 车龄是衡量整车价值的重要标准。一般情况下, 车龄10年左右的二手车价格较低, 而车龄在1年至3年之间的车售价相对较高, 卖得最好。但是新规以后最近一段时间, 来看车的顾客们更倾向于看车子的里程、车况而不是车龄。尤其“五·一”过后这段时间, 陆陆续续来市场看车的顾客逐渐增多, 但目前为止成交量还不是太乐观。”

记者在走访西宁市多家4S店后发现, 新规实施之后, 新车市场跟以往没有明显变化。福特4S店展厅工作人员介绍:“以前顾客在买车的时候, 往往都选择以价格作一个最直接的比较, 现在取消了强制报废, 顾客综合结合车的品质来决定购买车型。但从目前我们的销售情况来看, 跟之前没有明显变化, 但是我们相信新规实施以后福特汽车前景一定乐观。”“我本打算买一辆7、8万元左右的其他牌子的车先过渡一下, 但是得知车辆强制报废被取消了, 所以我最终决定买这辆20多万元的福特, 车的品牌不一样车况自然不一样, 这样就一步到位了, 以后好好保养, 就能一直开下去了。”正在福特4S店看车的王先生向记者介绍说。大众4S店的销售人员也表示新规实施这段时间, 他们的销售量跟之前差不多, 顾客对汽车报废新规反应平淡。

记者在采访时, 福特4S店的工作人员表示, 新规实施后, 私家车维修需求会剧增。新规实施之前, 很多车主对汽车的保养并不是十分重视, 反正到了15年就会强制报废, 车主们不太重视也不愿意花太多钱做汽车维修与保养。但随着新规的实施, 汽车使用年限的延长, 车主们必将会更加注重对汽车的维修与保养, 愿意选择到正规的汽车养护店做保养, 希望自己的汽车使用的时间能更长一些, 即使是转手卖出去, 也能卖个好价钱。

位于西宁市城中区路路达汽车养护店的工作人员介绍, 新规实施后, 来他们店里预约维修和保养汽车的顾客明显多了起来。5月份以来, 几乎每天都有预约车辆保养的顾客。西宁城东区国际村周边的几家汽车养护店的老板都表示期待新规以后他们的生意能越来越好。

位于西宁市城南新区生源报废汽车拆解回收有限公司的老板坦言, 新规出台之后, 他们厂报废车的数量明显减少了, 5月以来也就承接了大概5、6台报废车, 原本生意就不太景气, 相比之前更加萧条了。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位于西宁市经济开发区的几家报废汽车回收散户, 经销商们都表示新规施行后生意越来越不景气了。

对于机动车报废手续的办理, 记者从某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 车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原车、个人身份证到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应该解体的, 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如车辆所有人是单位的, 除携带上述证件外, 还要携带机构代码证。之后, 车主凭回收证明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 报废手续完成。

据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 自2006年以来, 每年大约有80万辆报废汽车没有进入正规渠道拆解, 累计大约有500万辆报废汽车不知去向。“这些不知去向的报废汽车有一半进入地下非法拆解渠道, 变成废铜烂铁卖掉了, 还一半“改头换面”以黑车形式沉淀在全国道路上继续行驶。”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会长刘坚民如是说。

记者从西宁市运管处了解到, 2013年2月中旬市运管重点对西宁市汽车维修企业进行了检查, 到目前为止, 尚未发现维修企业存在回收报废汽车、出售报废汽车零部件、出售报废汽车整车和拼装汽车等情况。连日来, 记者从西宁市工商及交管部门也了解到, 新规实施以来, 还未发现这种情况。

然而, 2013年5月26日下午, 记者在西宁共和路某汽修厂却看见了这样一幕, 一辆车身一侧面目全非的老款凌志车正在维修, 随即记者和车主冶先生聊了起来。他说, 他的这款车生产于1997年, 之前遇车祸所以来维修。因为该车已经停产找不到部分小零部件, 已经在修理厂停放了差不多两个月, 后经打听西宁有家汽车报废厂有一辆已经报废了的同款车, 无奈之下才从这款已经报废了的车上拆解他所需要的零部件。他还告诉记者, 只要去汽车报废厂就能买到报废汽车上拆下来的零部件。

之后记者来到这家报废厂, 在七零八落的场地上果然看到了冶先生说的那款车。记者看到这家报废厂大概有2 000 m2左右的场地, 里面停满了各式各样的报废车。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跟报废厂老板打听冶先生那款车的一个零部件“减震”。报废厂老板要价200元, 谢绝讨价还价。记者了解到, 汽车报废厂是以每吨1 200元左右的价格回收这些报废汽车, 这样一件不到5千克的零件居然能买到200元, 而且报废厂老板要求顾客自行拆解所需要的汽车零部件。随后, 记者从汽修行业了解到, 很多汽车修理厂甚至车主为了降低成本不惜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废汽车零部件, 这种现象很普遍。从事多年汽车修理的路源汽修厂的马超师傅坦言:“报废车配件比新配件价格便宜很多, 所以有些报废厂私自拆解出售这些零部件, 也有一部分经典老款进口车的配件因为停产买不到, 所以报废厂就会漫天要价。”

就此情况, 西宁市交管部门有关人员表示, 根据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车, 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报废的客车、轿车等封闭式车身车辆要将车身砸毁, 有梁结构车辆如货车等需要将底盘大梁割断, 使其无法修复, 杜绝报废车再次卖出。报废汽车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箱、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 只能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交售给钢铁企业, 作为冶炼原料。车辆解体要对车辆的“五大总成”进行破坏性处理, 防止其重新流入市场, 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 可以出售, 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此外,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处罚也有相应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 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交警部门严禁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 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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