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论文(精选13篇)
1.江苏师范大学论文 篇一
招商局江苏重工“牵手”江苏科技大学
4月21日,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与江苏科技大学签订了校企战略合作协议书。这为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海洋装备建造企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总投资100亿元的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工业城海工装备产业园内,主要研发生产自升式石油钻井平台、半潜式石油钻井平台、启动铺管船、钻井船等海工装备。
为在加速造船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海工装备中国制造过程中,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合作共赢,江苏科技大学与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商定在科技合作、人才培养方面建立互相信任、互相依托、共同发展的战略伙伴关系。招商局工业集团总经理王崔军、江苏科技大学校长王自力及海门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曹明等出席签约仪式。王崔军表示,与江苏科技大学合作,使公司在科技、人才培养上有了坚强后盾。王自力说,他们学校一直强调与企业紧密结合,此次与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合作,对海门、江苏及整个行业都有重要意义。
杨曹明说,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与江苏科技大学签订了校企战略合作协议,这对海门来说是件喜事、大事,船舶修造和海工装备是海门重点打造的产业,校企的成功签约必将推动这一产业的发展,海门将全力支持,创造最有利的环境,推动双方顺利发展。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还与江苏科技大学签订了《共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协议》、《工程硕士培养协议》。
2.江苏师范大学论文 篇二
江苏大学于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有MBA学位授予权的试点院校,2004年开始在全国招生。截至2007年底,学院累计招收MBA学生近四百人,并连续三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MBA学生。此外,从2004年起受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委托定期举办"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MBA课程研修班",为江苏省民营企业培养了两百多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江苏大学MBA课程的师资队伍由工商管理学院专职师资、校内其他学院师资、兼职的企业家和聘请的外国专家组成,并与国内外一些教育机构及著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与交流关系,从而为学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实习环境与就业机会,帮助学员提高管理技能,广交商界精英,规划职业生涯,提升综合素质,实现人生目标。
3.顶尖琴家 走进江苏大学 篇三
日前,“和鸣——古琴艺术进大学”全国著名古琴艺术家现场音乐会在江苏大学举行。一批中国顶尖的古琴艺术家给江大的师生们带来一场听觉盛宴。本次活动由中国艺术研究院、江苏省文化厅、镇江市人民政府等主办,江苏大学承办。
音乐会开始前,江苏大学副校长许化溪致辞指出,此次活动一方面将激发大学生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弘扬、传承意识,另一方面,大学生接受传统高雅艺术的熏陶,有助于提升文化品味、提高艺术修养、造就健全人格。镇江文化局张兵局长阐述了古琴艺术在我国传统文化艺术中的地位,并希望年轻人能承担起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崔宪就古琴的发展历史,古琴的文化蕴含,古琴的象征意义等内容向在场观众作了生动的讲解。
随后,才华横溢的艺术家们用中华传统乐器古琴,行云流水般地演奏出涤荡心灵的天籁之音。龚一的《潇湘水云》独奏曲调悠扬流畅,使听者陶醉其中,忘我于无形之外。而天津音乐学院的李凤云教授演奏的《广陵散》,悲怆慷慨、充满杀伐之气。镇江籍古琴演奏家刘善教演奏的《平沙落雁》将大家带入了古琴古朴悠远的深邃境界。李禹贤的《秋水》暗合庄子散文真意,曲调清幽舒旷、明澈淡雅……艺术家们忘我的激情、娴熟的技艺,融于乐曲旋律之中,达到了气韵生动、酣畅淋漓、感人至深的艺术效果;声韵兼备、虚实相间;急若繁星不乱,缓若流水不断;把古琴艺术的“形神”和“气韵”演绎得淋漓尽致,让同学们深深体会到了古琴艺术的民族精神和审美意趣,领略到了古琴艺术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完美和鸣。
4.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专业排名 篇四
专业名称 | 年份 | 最高分 | 平均分 | 最低分 | 考生类别 | 录取批次 |
英语 | 2016 | 336 | 309 | 300 | 理科 | 三批 |
财务管理 | 2016 | 330 | 302 | 295 | 理科 | 三批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016 | 329 | 299 | 290 | 理科 | 三批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016 | 328 | 299 | 292 | 理科 | 三批 |
软件工程 | 2016 | 324 | 289 | 274 | 理科 | 三批 |
金融工程 | 2016 | 315 | 299 | 291 | 理科 | 三批 |
日语 | 2016 | 312 | 295 | 289 | 理科 | 三批 |
市场营销 | 2016 | 311 | 298 | 292 | 理科 | 三批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016 | 310 | 290 | 274 | 理科 | 三批 |
工业设计 | 2016 | 310 | 280 | 265 | 理科 | 三批 |
广告学 | 2016 | 309 | 285 | 269 | 理科 | 三批 |
物流管理 | 2016 | 307 | 293 | 287 | 理科 | 三批 |
经济统计学 | 2016 | 307 | 286 | 269 | 理科 | 三批 |
通信工程 | 2016 | 306 | 285 | 270 | 理科 | 三批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16 | 306 | 295 | 287 | 理科 | 三批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2016 | 305 | 288 | 279 | 理科 | 三批 |
测绘工程 | 2016 | 304 | 281 | 265 | 理科 | 三批 |
自动化 | 2016 | 303 | 282 | 265 | 理科 | 三批 |
电子信息工程 | 2016 | 302 | 288 | 277 | 理科 | 三批 |
旅游管理 | 2016 | 301 | 290 | 283 | 理科 | 三批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2016 | 300 | 288 | 280 | 理科 | 三批 |
5.江苏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江苏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 Youth Voluntee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共青团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发起,由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校内青年学生自愿结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江苏师范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提供志愿服务,促进江苏师范大学青年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在江苏师范大学。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志愿服务范围
(一)为孤寡老人、残疾儿童以及困难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灾区及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等提供生活、医疗、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经常性的服务。
(二)围绕社会公益、社会服务、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等方面开展群众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根据社会急需开展诸如抢险救灾,为大型社会活动等方面内容的突击性、应急性志愿服务活动。
(四)根据校园内部需要,切实了解广大在校人员的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五)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六)开展与其他地、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之间的交流活动。
(七)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协会的社会形象(八)管理校内志愿者活动项目,并提供一定的支持。
第三章 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各志愿者服务队
第七条 本协会由办公室、礼仪部、监理部、拓展部、项目部、外联部、网络传媒部、视觉创意部、宣传部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江苏师范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
(二)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三)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第九条 成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在经过面试笔试,以及一个月试用期后,经协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授权的机构给予会员证明。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成员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明。会员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十四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为本协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江苏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江苏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志愿者服务队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第十五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原则上与本协会相应,应参照本规范的原则制定,至少应包含办公、活动、宣传等职能。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江苏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参与选举和罢免主席;
(三)审议主席团、主席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参与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参与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全体委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全体委员大会每学期两次,具体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增减。
第十九条 主席团是全体委员大会的执行单位,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委员大会负责。第二十条 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执行全体委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部长、副部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部门以及服务队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学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接受全体委员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共青团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查。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表决通过后报全体委员大会。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委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共青团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6.江苏师范大学论文 篇六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 源自1933年诞生于黄浦江畔的上海大公职业学校, 经历了上海市机电工业学校、上海船舶工业学校等时期, 1970年迁至镇江, 更名为镇江船舶工业学校, 1978年升格为镇江船舶学院, 1993年更名为华东船舶工业学院。1999年江苏省江海贸易学校并入, 2000年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与学校合并。2004年学校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2012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签署共建江苏科技大学协议。
学校设有14个学院, 59个本科专业 (含方向) , 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类型, 其中工程硕士有10个培养领域。拥有1个江苏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1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2个江苏省“十二五”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十二五”一级学科重点 (培育) 学科、1个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 4个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学科梯队, 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示范中心1个, 省级11个, 校级9个。另外还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拥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11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 2个国家级“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3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5个江苏省卓越工程师 (软件类) 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7个省级重点专业 (类) 建设项目;近年来获得9门省级精品课程, 先后获省级一、二等教学成果奖多项。
学校现有镇江东、南、西3个校区和张家港校区, 占地2500余亩。现有教职工2000余名, 其中专任教师1164名。具有正高职称人员156名, 副高职称人员494名。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9名, 全国优秀教师1名, 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名、江苏特聘教授3名、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名、江苏省教学名师1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5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12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21人。
学校现有纸质图书189.8万多册, 电子图书53万多种, 主办有《江苏科技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中国蚕业》、《蚕业科学》等公开出版学术刊物。
截止2013年底,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三亿一千五百余万元, 教学科研设备总台套数两万六千三十余台 (套) 。
学校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 构建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开发型高等工程实用人才, 人才培养质量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现有在校研究生2800余人 (含专业学位研究生) , 普通本科生近21900人 (含苏州理工学院5964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我校设立了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在校国防生201名。学校享有“造船工程师摇篮”的美誉, 毕业生就业率每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历来重视科学研究, 形成了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相互紧密结合的科研工作格局, 先后承担了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国防军工课题在内的一批高水平研究课题。近五年来, 获得国家级项目137项、省部级项目296项、科技经费6.6亿元、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55项, 其中一等奖4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及学术会议发表、交流论文10600篇;合作参与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6项;专利授权402项。学校积极争取科研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全面提升科研能力和条件, 拥有1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示范机构;2个农业部、2个省教育厅和1个中国农科院重点实验室;2个江苏省发改委工程实验室;2个省科技厅、3个农业部、3个中国农科院和1个省农林厅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个省级技术转移中心;3个省教育厅科研创新团队;与企业合作共建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 (开发) 中心。
学校不断拓宽办学途径, 积极开展教育、科技交流与合作。先后与海军政治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舰船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俄罗斯、乌克兰、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等国积极开展合作科研和合作办学。与江南造船集团公司等一批著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英国劳氏船级社、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熔盛重工集团、美特科技 (苏州) 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在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20多项, 年奖助学金总额近1700万元。
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 先后荣获江苏省高校校风建设优秀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园林式单位、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科技创新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高等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7.江苏省大学图书馆酷炫快照 篇七
炳麟图书馆位于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由美籍华人著名的实业家唐仲英先生捐助,并以其父亲的名字命名的一座现代化的图书馆,形似“水晶莲花”,炳麟图书馆占地2.42公顷,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地面8层,地下一层,可藏书75万册,收藏以人文艺术类、古籍特藏类书刊为主,以化学化工、生物医学等类见长。现有阅览座位约两千余个,中外文报刊1500多种,数据库50种。
南京工程学院图书馆
南京工程学院图书信息中心位于江宁区大学城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内。图书信息中心建筑功能包含图书馆和计算中心两个主要功能,总建筑面积3.83万平方米,阅读座位有3662个。新校区图书信息中心的建设,努力为全校师生提供完整、和谐、温馨、高雅的学习与学术交流空间,同时使之成为建筑节能新技术的综合应用与展示场所。
扬州大学昭文图书馆
坐落于扬州大学扬子津新校区的中心地段,位于整个校园中轴线偏南位置,遥对扬州大学南门,比邻教学区,与各个学院实验区、办公区遥相呼应,是校园地标性建筑。新馆于2010年6月落成,2010年9月正式开馆,总建筑面积47741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6层,呈回字形结构。
东南大学图书馆
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图书馆工程以“天圆地方”的传统设计理念为基础,秉承东南大学“学在东大,止於至善”的深厚人文内涵,传承国立中央大学“诚、朴、雄、伟”的历史文化底蕴,充分体现了百年东大的传统校风,以“简约朴实、凝炼庄重”的建筑风格,使其成为东南大学新校区内的核心建筑。本工程由东南大学自筹资金兴建,工程总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3.4米,主体东西长198米,南北宽98米。该建筑荣获2008鲁班奖。
三江学院图书馆
新馆面积1.5万平方米,2009年9月正式启用。图书馆现有阅览座位3000多席,其中电子阅览座位264席,无线网络覆盖全馆。馆藏图书总量171.63万册。中外文期刊1300种,影像资料2.8万件。
南京财经大学图书馆
仙林新馆3.65万平方米。网络千兆主干,百兆到桌面。有线信息点2088个,无线信息接收点15个,存储容量29TB。纸本文献总量162.28万册,电子图书200万册,数据及资料库73个,除与CALLS 42个学科导航链接外,自建学科导航8个,阅览座位5208个(其中电子阅览座位958个)。图书馆功能齐全、馆藏资源特色鲜明、布局科学合理、技术设施先进高效、阅读环境优雅舒适。图书馆已全面实行大开放的“藏、借、还、阅、询、查”一体化的管理与服务。
南京大学杜厦图书馆
2009年10月8日,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标志性建筑“杜厦图书馆”正式落成。杜厦图书馆共5层,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杜厦图书馆整体造型是一本打开的书,图书馆周围环绕着河流,寓意“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淮阴师范学院图书馆
王营校区图书馆是学院的标志性建筑,于2003年12月奠基,2005年10月竣工,建筑面积为3.2万平方米,地面主体建筑八层,地下建筑一层。主体呈扇面,中央通道为圆形,远望如知识殿堂中的“宝座”。王营校区图书馆按照开放型、综合性,多功能的现代化要求设计,配有中央空调、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音响系统、消防控制系统、集成管理系统、无线上网系统等,是一个洋溢现代化气息、体现出文化和科技品质的图书馆。
盐城师范学院图书馆
盐城师范学院图书馆建筑面积达3.2465万平方米,楼层共七层,是一座集学习、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化图书馆。新馆的建成既为读者提供了优美的学习和借阅环境,同时也为图书馆面向现代化、人性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常熟理工学院图书馆
常熟理工学院逸夫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图书馆外形如一艘巨大游轮,总建筑面积为2.2万平方米,楼高五层,雄踞于美丽的昆承湖畔。整幢大楼在风格上熔中国传统庭院式建筑与西方廊柱式建筑于一炉,寓道家水文化与儒家山文化于一体,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相得益彰,散发出浓郁的江南文化气息。
馆藏现有纸质文献近110万册,电子图书300余万册,纸质期刊近2千种,电子期刊3万余种,年订购中外文报刊1958种;可使用的数据库总量达到30个(含试用资源),存储设备12TB,目前净数字信息资源容量6.6TB。校内外持证读者13000余人,图书馆阅览座位2500个。
8.江苏师范大学论文 篇八
(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江苏省省属院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 学校预算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六条 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和总体方案;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和实施校预算具体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大额资金预算调整需经校常委会研究决定);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财务部门拟定的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形成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草案。
第七条 学校法人对学校预算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财务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编报及预算执行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和各业务主管部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的执行和控制,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报告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程序、内容
第九条 学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总原则。具体原则包括:
1.全面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2.稳妥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3.效益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重点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工作需要。
第十条 预算编制程序
1.计划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预算编制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计划提出学校预算编制要求。
2.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申报所需预算。
3.计划财务处汇总并提出学校总体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重大支出项目需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程序后申报预算。
4.计划财务处对经费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申报预算初步审核后,报校长审查,形成初步方案。
5.召开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修订预算草案。
6.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学校预算,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安排情况。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内容
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收入预算
1.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指学校从省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财政其他拨款。
2.事业收入,主要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主要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主要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5.经营收入:主要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指学校支付给在职教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各项津贴、奖金等),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指学校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指学校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对备选项目进行分类、排序、可行性论证和效益分析,严格遴选。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指标经批复下达,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预算指标管理责任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审批制度,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预算安排的内容、额度和进度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突破预算。
第十五条 相关支出预算的执行要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十六条 预算调整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变动,临时事项的发生和预算差异分析等原因,需要对后期的预算数据、支出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或增减,以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配置资源。
第十七条 预算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
总额调整是学校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调整,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审批程序同编制预算审批程序一致。
局部调整是在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包括追加、缩减预算,预算科目调整等。
第十八条 各单位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将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审查后,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六章 决算
决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报告。
第十九条 终了,计划财务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条 决算报告须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依法对学校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章 预算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预算绩效考核的内容
1.制度建设、管理措施评价。主要包括各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等方面。
2.资金使用情况评价。主要包括资金的申请、使用范围、使用金额、使用进度、使用的合理合规等方面。
3.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的质量、及时性和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 预算绩效考核办法
1.学校组织预算绩效考核工作。
2.年终计划财务处按单位分项目统计出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上报学校。
3.各单位向学校汇报预算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4.学校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相对照,对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5.根据考评结果,对绩效优良的单位进行表扬,对绩效差劣的单位予以警示,并与下经费分配挂钩。
6.学校将预算绩效考核项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分管校领导,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监察、审计、计财处定期、不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原《徐州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江苏师范大学大额资金审批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业务是指单笔规定金额以上大额预借款、大额资金支付、提取大额备用金和银行账户间大额转账等。包括基建工程款、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业务费、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学生经费、单位基金等所有经费。
第三条 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
(一)大额资金支付审批额度
大额资金支付,是指单笔付款中达到以下规定金额:
基建工程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设备购置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图书购置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单位基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其他5万元以上(含5万元)。
若学校专项经费的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有低于以上金额的规定,以专项经费的文件规定为准。
(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办理大额资金支付业务时,按照各类经费支付的管理规定,先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基建工程和其他招标类项目须经校审计部门审计审核),再由分管相关业务的校领导签批。
第四条 提取大额备用金和银行账户间大额转账业务审批权限
学校财务部门从银行提取大额备用金和银行账户间大额转账,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一)提取大额备用金
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由计财处相关业务科科长审批;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00万元,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二)银行账户间大额转账
5万元以上(含5万元)银行账户之间的大额转账业务由计财处相关业务科长、分管处长、处长共同签批。
第五条 大额资金的日常监控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大额资金监控系统,对大额资金的流动进行及时监控。财务、审计部门对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实行“双签”制度。学校审计部门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审计,各主管部门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管。
第六条 校办企业、校控股企业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大额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徐州师范大学大额资金审批办法》(徐师大财〔2011〕4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暂付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上级有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付款的借款人作为学校经济活动债务人,须为学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学校不对学生、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及校外单位、校外人员借款。
第三条 暂付款仅限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有关公用性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个人私用,也不得将借款挪作与预支理由不同的用途,违者将根据事实和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签字批准借款的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款项的借出、使用、还款负有监督责任,对违反本规定借款予以签批的,承担追回责任。
第五条 暂付款办理程序
1.办理借款须填写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的借款单,用复写纸套写,内容包括经费项目、预支理由、预支数额、还款日期、借款单位、借款人姓名、批准人签字、借款人签字;如办理转账或汇款业务,除填写上述内容外,还应填写收款单位全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
2.暂付款审批权限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大额资金借款按《江苏师范大学大额资金审批办法(2014年修订)》执行。
3.暂付款支付须符合货币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应由银行转账结算的不得支付现金。
第六条 暂付款的报账结算时限
1.国内差旅费或实习费借款,在出差或实习返校后30日内报账结算。
2.出国访问的差旅费借款,在归国回校后30日内报账结算。
3.预借图书、仪器、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货款,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报账。无合同约定的,市内货款须自借款15日内报账结算;国内异地货款须自借款2个月内报账结算。
4.国外货款报账结算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5.预借的工程款,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其他工程暂付款必须在3个月内报账结算。
6.本办法未提及的其他暂付款报账结算时限为3个月。
7.确属特殊原因不能在借款期限内办理还款手续的,必须在到期前3日内书面申请延期报账结算。书面申请须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金额5万元以下的经计划财务处处长批准,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经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 在职人员攻读学历、学位及进修,不予借款。
第八条 对不按规定办理暂付款报账结算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各类暂付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销或偿还,又无正当理由的,财务部门不再办理其相关经费项目的借款。单位有三笔以上(含三笔)暂付款逾期不报账结算的,暂停办理所有经费的借款业务。
2.到期未还款结账的,从次月起财务部门将从借款人的工资、津贴中逐月扣除所欠款项。
第九条 对假冒他人之名或伪造审批人签名借款者,取消其再借款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教职工因各种原因离校,欠款不清的,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定期向借款人所在单位公布借款逾期未报账结算人员的借款信息。
第十二条 校办企业、校控股企业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各类暂付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徐州师范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徐师大财〔2011〕5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9.江苏师范大学论文 篇九
大大降低了大学生的创业门槛。在注册资本方面: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3万元即可登记;投资设立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资金,首期注入资本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在经营场所方面: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上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
多方面免征、减征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创业大学生,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排灌、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渔服务项目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大学生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大学生创业企业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对大学生创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形成资金补贴、实物补贴、保险补贴等多管齐下的配套措施。在资金补贴方面,从2010年起,凡我市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只要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均可享受1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户1000元的升级补贴;对大学生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技)毕业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创业见习(实训),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费补贴。在实物补贴方面,从2010年起,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物补贴,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在保险补贴方面,从2010年起,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创业大学生,继领取营业执照起,可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参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全面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提高人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一般为2-5万元,最高额度为20万元,并给予2年全额贴息;大学生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吸纳对象扩大到所有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200万元,并给予50%贴息。建立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扶持风险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的发展。积极发展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加大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力度,完善银企对接平台,通过项目推介、贷款授信、信用、知识产权抵押等方式,为新创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积极探索民间融资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创业。
10.浅析江苏地区大学生失业保险 篇十
社会调查机构麦可思研究院调查发现, 2 0 1 3届毕业生求职难度增大。截止目前, 被调查的2013届高职高专毕业生签约率仅为35%, 低于同期9个百分点;本科毕业生为38%, 低于同期8个百分点;硕士毕业生为29%, 低于上届同期7个百分点。
就江苏省内而言, 2012年高校毕业生总数达52.6万人总量上仍有不断上升趋势, 而实际需求量 (特指省内外用工意向) 不到40万人, 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平均失业率远高于江苏地区平均社会失业率。由于高校扩招和社会需求不相适应, 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现象普遍存在。
一、江苏地区大学生失业原因分析
根据国际劳工局的定义, 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找不到工作这一社会现象。其实是劳动者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社会财富的创造, 是一种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的浪费。我国大学生人数占国民总数的比例虽然大幅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但近几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却很严峻, 造成大学生失业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 经济增长的外部环境严峻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导致部分企业发展失利求职人数激增与经济增长放缓的矛盾日趋加剧, 使得大学生面临巨大的失业风险。目前, 江苏省虽然经济基础比较优越, 在危机中仍保持以稳为主、稳中有进的基本态势, 但受整体外部环境影响, 经济运行中“增”的难度有所加大预计对大学生就业仍会有一定影响, 特别是对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影响会更大。
(二) 摩擦性失业是隐性因素
摩擦性失业不是由于就业岗位短缺引起的, 而是因为寻找工作的时间滞差引起的失业。我国大学生毕业时间都在每年的6-7月份, 在短短的1-2个月之内要把几百万大学生同时送上社会寻找工作, 加之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造成很多人没有马上找到工作。据相关调查显示, 毕业半年后的失业率显著低于毕业时的失业率。因此, 可以肯定摩擦性失业是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一个周期性、季节性失业原因。
(三)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首先, 多数大学生依然希望选择体制内就业, 比如他们选择考公务员或进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 因为总体而言, 这些部门和行业就业稳定性相对较高, 收入相对稳定。相反, 选择体制外的大学生就业相对较少。其次, 当前我省苏南地区与苏北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 大学生大多依然倾向于选择经济发达地区作为就业选择地, 造成这些地区的人才相对饱和。最后, 受工资粘性和职位刚性的影响, 我国在大学生供大于求的情况下, 大学生工资水平没有明显下降, 制约了企业通过低工资雇佣更多大学生的可能性。职位刚性可以说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 指的是大学生基于面子考虑, 而不是工资因素, 宁愿选择待业, 也不愿意接受不符合大学生身份的工作。
(四) 用人单位需求热情下降且学历条件淡化
2 0 1 2年1-9月, 江苏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 7.1 2万, 同比增幅下降8%;环比与2011年同期基本一致, 但月均新增就业人数同比下降8%。从江苏省人社厅、南京市人社局联合举办的2012年11月20日、21日两场大型招聘活动的参会情况来看, 2012年预设展位1600多个, 虽然展位已经全部定完, 但是岗位需求却比去年减少了四千个左右。同时, 很多企业认为“高学历并不意味着高能力”, 综合考虑, 企业从目前经济环境和自身条件出发, 更倾向于聘用薪金待遇要求不高的专科学历求职者。
(五) 高校开设相关专业缺乏理性安排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表示, 近年来, 部分高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计划没能根据政策环境和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高等教育供给和市场需求脱节。尽管一些专业的社会需求量很大, 但由于各大高校不管条件是否具备都纷纷开设这些专业, 造成供给相对过剩, 从而影响了大学生的就业。如法学专业, 目前几乎全国所有高校都可以开设这一专业, 且招生人数多, 但其主要就业渠道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短期内需求十分有限, 必然会造成大量剩余。
二、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必要性
经济学家约瑟夫·熊皮特 (J o s e p h A l o i s S c h u m p e t e r) 说过, “真正的悲剧不是失业本身, 而是失业加上不可能适当的为失业者提供救济而又不损害进一步发展经济的条件。显然, 如果失业者的生活不因失业而严重恶化, 那么我们意想中与失业同在的困难和堕落, 即人的价值的毁灭, 将大部分消失, 失业的可怕将不再存在, 虽然生产资源的浪费还存在……”。大学生毕业后不能及时就业, 会给大学生本人、家庭及社会带来诸多消极影响, 因此,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很有必要。
(一)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再就业
建立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最近几年来,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的政策, 对大学生的最大意义并不在财力上的支持, 而是体现国家引导鼓励大学生把找工作的目光投向基层, 促进大学生的就业与再就业, 为社会创造财富。而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也是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最终目标。
(二)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
失业是社会问题, 失业率增加, 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 不是线性的, 而是呈指数形式爆炸式发展的。从目前状况看, 大学生失业不可能很快消失。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 有助于大学生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 保证其基本生活, 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 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三)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 有助于拓展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失业保险作为我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自身的发展必定会促进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
三、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面临的问题
(一) 针对失业大学生群体的保险制度尚未建立
我国1999年1月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未考虑大学毕业生群体, 其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包括以下三个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依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刚刚毕业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是不能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失业保险的。
根据中央1 4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 0 0 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为《通知》) 要求, 虽然将大学生纳入“低保”, 但是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 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未就业的大学生没有被列入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内。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社会失业保险制度不适用于这个毕业即失业的大学生群体, 他们被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二)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存在问题
如果将失业大学毕业生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 就不可避免地面临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的问题。一般认为, 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基金应由学生个人、学校以及国家财政三方共同负担。但是当前我国大学的学费收费标准已经很高了, 如果在此基础上强加失业保险费, 无疑会加重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相比之下, 让大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缴费是不太可行的, 承担的主体只能转移给学校和国家财政, 而个人一旦不能成为责任主体, 大学生失业保险也就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失业保险。
(三) 领取“低保”程序繁杂, 条件苛刻且金额过低
根据《通知》的要求, 从2006年9月1日起, 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民政部门可给短期内无法就业且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按照此要求, 失业毕业生首先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 由之介绍工作。如果对其安排的两份工作都不满意, 劳动部门才会出具相关的失业证明。拿到失业证明又符合低保条件的毕业生才可以向街道提出申请, 随后由居委会上门调查。最后, 经街道审核和民政局公示后, 才能申请成功。
由于相关的职业培训相对简单, 岗位的期望值存在差异, 导致失业大学生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岗位, 只能选择领取“低保”, 但这种繁杂而且没面子的申请程序, 会使大多数自尊心很强的大学生不愿领取。在实际运作过程中, 许多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因为不符合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而得不到专项保障基金。并且由于金额较少, 即使领取到了“低保”, 也不能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 大学生对失业保险的整体认知水平不高
就目前情况而言, 大学生对失业保险的片面认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 部分大学毕生业面临着失业和生活困境时本身存在自卑心理, 再加之现在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 领取失业保险基金需要经过一系列繁杂的申请程序, 就放弃了对失业保险基金的领取。
另一方面, 失业保险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 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并为其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的一种保险制度。但是部分失业者却以此为借口, 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给国家的经济资源带来不必要的浪费。从目前大学生返还助学贷款的情况很容易看出, 大学生诚信问题令人堪忧。
四、建立江苏地区大学生失业保险应对策略
尽管从中央到地方, 各级政府对目前大学生的就业和失业问题已高度重视, 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但是, 在实际执行和实施过程中, 效果不是很理想。针对江苏地区大学生的就业观念、社会经济环境、社会法制环境以及失业的过程控制, 笔者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一) 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加强大学生失业保险的立法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障管理体系, 对于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愿望的大学生, 可以让其回到户籍所在地, 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毕业生应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凭证享有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会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对因短期无法结业或就业后仍有困难的毕业生, 当地民政部门需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我国还应制定专门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办法》, 对其资格、待遇、管理、监督和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例如对失业者身份的认定、保险金的发放领取要有严格的规定, 对失业保险费的收缴以及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罚都要有明确细致的条款。此外, 法律还要明确规定聘用大学生的单位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生之前, 必须对其失业保险贷款的返还以及是否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了解清楚, 督促其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 否则用人单位将会被处以罚款或其他的处罚。
(二)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 多渠道筹集失业保险基金
建立有效可行的大学生失业保险模式, 应该采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目前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的基本思路为:总体而言, 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学生个人、学校和国家财政三方共同负担。
其中, 学生个人缴纳的部分:一方面由指定银行拿出一部分启动资金, 参照助学贷款的方式进行;另一方面也鼓励大学生的家庭出小部分资金。学校缴纳的部分可以由校办企业或是其他营利性机构支出;而国家负担的部分可从发行的国债中提取部分基金存入失业保险基金中, 也可以通过财政拨款,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 政府帮助大学生购买失业保险。此外, 社会公益基金和社会各界的公益性捐赠也可构成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来源。
(三) 简化领取“低保”手续, 完善失业补助金制度
为了简化领取“低保”时繁杂的手续, 笔者提出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思路。信息化管理系统是指:学校和劳动部门联合利用学生身份证拥有的特殊证件号码, 建立全国连网的大学毕业生信息网。在信息网内, 校方提供大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课程学习状况、专业培养方向、个人求职倾向和就业情况等, 劳动部门向学校发布企业人才需求情况, 以确保供需双方的就业信息流通, 有效优化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好以后, 失业者可以通过失业保险网上申报失业保险费。一旦大学毕业生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失业保险申请时, 劳动保障部门即可上网查询该毕业生的相关信信息。并据此信息联合学校、居委会一起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防止有人冒领与浪费。同时, 失业者还可以通过微机自动查询保险金额明细科目, 实现信息化管理。
在失业补助金给付方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信息化管理系统, 及时对提出失业保险申请的毕业生进行核实, 证实为困难家庭的毕业生, 在失业登记后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1-6月, 最长可领6个月。每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 (市、区经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并出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文件、档案等证明材料。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 也不得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 提高整体认知水平, 防范大学生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
一方面, 应该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失业保险。领取大学生失业保险金并不意味着自身的贫穷, 大学生是刚刚步入社会的特殊群体, 还没有正式的参加任何工作, 有时候会因为结构或摩擦等因素导致大学生暂时的失业,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这是很正常的现象。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用积极的态度面对大学生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国家也可以改变“失业救济金”的名字为“就业扶助金”, 使这部分面子很薄的大学生从心理上更愿意接受。
另一方面, 需要防止部分大学生毕业后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故意不去找工作的道德风险。对于未就业毕业生, 监管部门应查明其未就业原因, 对可以就业但未就业的毕业生不予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 还应将失业保险缴费贷款记录录入大学毕业生信息网, 有效督促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
总之, 在大学毕业生人数激增, 就业形势日益严峻, 失业现象普遍的今天, 建立针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失业保险制度, 已成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 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只有充分结合江苏地区目前的现状, 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因素, 才能有助于准确选择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未来的发展路径。
摘要:随着我国高校大规模扩招, 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 企业用人理念和社会就业观念的改变, 大学生失业日益成为全社会所共同面对的现实问题。文章以经济学、社会学、保险学等学科为理论基础提出了大学生就业、失业及失业保险等相关概念, 通过对江苏地区大学生就业现状、失业原因以及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面临问题的分析, 提出了大学生失业应对策略, 希望通过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 以缓解江苏地区日趋严峻的大学生失业问题。
关键词:江苏地区,大学生,就业,失业,保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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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苏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篇十一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学籍管理条例通知
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4月6日印发
江苏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三条全日制学生的学籍主管部门为教务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凡按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写信并附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招生条件,且在校学习满三个月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查实后一律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非招生条件中限制的疾病)不能坚持学习,但经本校医院或本校指定医院诊断,认为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署名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经所属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回家治疗。一年期满后仍未康复,由新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申请,校医院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可延长保留期一年。离校治疗期间的医疗等一切费用自理,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待遇。
第七条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病情确已好转并已能修读学业者,须于下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内,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根据财务处的通知,缴纳有关费用,凭学生证和缴费凭据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年的学习资格。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到校。凭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条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转学、转专业:
(一)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爱好,有相关材料证明已取得一定的学业成果,转学、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因学校调整或停办某专业,使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入学后两年内,平均学分绩点达4.0,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在本学院内重新选择专业。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考虑转学、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由一般院校申请转入我校。
(三)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
(四)无正当理由。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转学、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的学生,须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并提供学生学习成绩和在校期间表现,经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查或考核同意接收,由教务处复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随转入专业学习。
(二)因学习困难转专业的学生,只能从江苏省当年招生录取分数线较高的专业转入录取分数线较低的专业。
(三)为了更好地发挥专长而转专业的学生,其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须达2.5以上,并须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证实其确有专长。
(四)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的学生,须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及校医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并呈报主管校长同意后,由学校发函向拟转入学校推荐。征得拟转入学校同意,经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五)跨省或跨学校主管系统转学的学生,除了按上述程序办理各项手续外,还需由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发函向拟转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六)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须由原学校推荐和所在地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拟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报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未办理完结,不得擅自来校学习。
(七)学生转学、转专业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
第十四条 凡已办理过转学、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学、转专业。
第四章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十五条学生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七周以上者应予休学。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休学期间不得擅自来校上课。
第十七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学校根据规定发给门诊医疗补助。
(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费用自理。
(四)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填写“学生休学申请表”,在校医院、所在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办理手续,一周内离校。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因某种原因需要中途停止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者,可按下列办法办理停学手续:
(一)申请停学手续只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二)办理停学手续须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停学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三)停学以一年为限,停学日期从办妥手续之日算起。停学期满,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可续申请停学一年。
(四)学生停学手续办理完毕,由学院收回其学生证、医疗证、借书证等,教务处发给停学证明(不作为学历证明)。在停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任何待遇,不允许听课,不得参加考试。
(五)学生在停学期间的一切言行及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六)学生在停学期间因所犯错误情节严重,符合《江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规定者,不予复学,作自动退学处理。
(七)学生在停学期间,学校不承担医疗费用。因发生工伤或意外事故致残,或患病等导致不符合体检标准者,均不得复学,作退学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须在休学或停学期满前一个月,办理复学手续。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凭休学证明书到所在学院办理复学手续。
(三)停学学生须持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体检合格证明,并提供停学期间主要活动情况报告,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四)复学学生一般编入原专业低一年级学习,若低一年级无原专业,可视情况编入相近专业学习。学生未办妥复学手续,不得先行上课。
第二十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五章学业警告与退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读期间一个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不足12学分(四年制学生最后一学期除外,五年制学生最后一学年除外),给予学期学业警告,一学年取得的学分不足32学分,给予学年学业警告,由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签发“学业警告通知书”,并由学院通知学生及家长。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读期间连续三次受到学业警告或者累计四次受到学业警告,应予退学。但可以给予一次退学试读机会,退学试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核准。退学试读学生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就读,修读未通过课程,试读时间一般为一年,学习期内只能试读一次。
第二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试读期间,一个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不足12学分,或试读合格后再次出现第二十二条情况者。
(二)休学、停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复学审查不合格者。
(三)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四)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疯病等疾病者。
(五)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六)本人因个人原因坚决申请退学者。
(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八)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者。
(九)因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
按本条规定作退学处理,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退学学生应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退学登记表,并附相关书面材料,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被批准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退学证明书,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至少学满一学年且已取得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发给肄业证书。学生应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否则不发给任何证书,并予以除名。自正式通知退学之日起,停止一切学生待遇。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复议。并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六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七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德、智、体三方面鉴定均合格,医学类专业通过毕业考试,师范类专业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若提前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可提前毕业,提前报考研究生或就业。
第二十九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但有18学分及以下的课程未达及格成绩,可发给修业期满的结业证书。
第三十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毕业时仍在察看期内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第三十一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并取得毕业所规定学分的四分之一以上者,作肄业处理,可发给实际修业年限证明的肄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对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难以达到结业要求的学生,如仍有18学分以上的课程未达及格成绩,作永久结业(肄业)处理。
第三十三条凡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按以下办法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一)因有18学分以下的课程考核未达及格成绩而结业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回校重修。重修及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二)因毕业设计(论文)或课程设计不及格而结业者,原则上随下一届学生进行重修,考核通过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因专业实习和体育不及格而结业者,经过一年以上实际工作锻炼,由所在单位证明其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可换发毕业证书。
(四)因留校察看而结业者,察看期满后一年内由本人申请,工作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状况作出书面鉴定,经学工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五)换发的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为换发毕业证书之日。
第三十四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自费留学与出境探亲
12.江苏开放大学怎么样 篇十二
江苏开放大学是2012年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新型大学,面向社会所有学习者提供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以互联网为依托,采取线上学习为主、线下学习为辅的O2O教育模式。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江苏开放大学怎么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校简介
根据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江苏开放大学以学习者为中心,致力于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强调面向人人实行注册入学、弹性学制等开放灵活的学习制度和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服务模式,实现校园教育向社会教育延伸,坚持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并重,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终身学习的平台和载体。
以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系统为基础组建的江苏开放大学,实行统筹规划、系统运作、扁平式和层级式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学历教育实行扁平式管理,非学历教育实行层级式管理。总部设在南京,组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市、县(市、区)开放大学,他们既是江苏开放大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本地区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
江苏电大办学33年来形成的系统办学优势,为江苏开放大学积累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和较强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形成了覆盖城乡的远程高等教育办学体系。目前,全省系统有教职工8711人,其中高级职称2287人专任教师6192人,江苏省2012年“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主持专家1人,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14人。固定资产43.71亿元。
基于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构建而建设的江苏开放大学,将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秉承“开放、灵活全纳、终身”的办学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努力建设成具有一流水平、江苏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开放大学,更好地满足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为建设更加幸福美好新江苏做出更大贡献!
二、招生政策
江苏开放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江苏唯一一所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多种媒体优质教学资源,实施远程开放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新型省属高等院校,主要举办开放教育本科、专科学历教育,具有优良的办学条件和丰富的办学经验,已建成以省电大为龙头,覆盖全省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办学系统,成为我省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骨干力量。
江苏开放大学始终按照开放办学的现代教育理念,树立“为了一切学习者,一切为了学习者”的办学思想,坚持面向基层、行业、农村的办学方向,以实现人人、处处、时时可学可考为办学目标和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培养应用性人才、推进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构建终身教育体系需要,积极实践基于网络条件下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为江苏省社会成员提升学历水平和提高素质能力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
13.江苏师范大学论文 篇十三
1 高校校园快递管控现状分析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各类快递公司涌入高校, 高校成为快递服务市场和资源。由于管理与法规的滞后, 给高校后勤管理带来新的困惑, 通过调研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根源, 才能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案。
1.1 高校校园快递管控现状调查问卷设计
国内许多学者对高校校园快递管控现状开展问卷调查, 并构建了快递管控现状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范学谦、梁栋、臧锦丽等对校园快递市场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 王浩、朱鸿, 王苏徽, 卢小辰等构建了快递服务质量评价方法。本文在这些基础上归纳提炼后确定调查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服务需求、服务供给和服务绩效评价四个方面的六个维度, 如表1所示。
1.2 调查结果分析
(1) 信度与效度分析。在正式调查前对调查问卷进行了预调查, 并利用软件spss16.0对调查所得的份问卷进行可靠性分析, 结果表明:25项指标的系数为0.803, 可见问卷设计合理, 信度较好。然后进行效度检验, 得到的值是0.89, 表明该问卷的结构效度也较好。
(2) 江苏大学校园快递现状。围绕学校附近设有中通、圆通、天天、韵达、顺丰等快递公司代理点。校内代理点的办公场所大都很简易, 地方小, 快件摆放凌乱。其中有些代理点为了减少开支与校内其他商家共用店面。在校内设有快递代理点的快递主要有申通、中通、中国邮政、EMS。还有一些快递代理点为流动点服务, 即在校内或校外没有门店, 而是将快递集中在校门口、食堂门前、图书馆或教室旁边等其他露天场所, 然后通知收件者取件的方式。由于学校规模比较大, 加之快递代理点 (网点) 或取件处分布分散, 步行至校门口或者校外网点距离较远, 师生普遍感觉不方便。而且校内网点派件的时间比较固定且相对较短, 收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件的, 派件员将通知下次取件, 不会等待。
(3) 问卷统计结果。本次调查总共发放问卷300份, 回收问卷256份, 其中有13份有明显的逻辑错误, 因此有效问卷243份, 因此有效问卷率为81%。具体统计结果如下:
使用快递的频率方面, 一个月使用3-4次的频次最高, 达到53.4%, 最常使用的快递方面, 各快递市场占有率均当, 这与现实相符, 因为快递使用群体中学生选择快递大部由卖家决定。最看重快递公司方面, 效率和距离是大家比较关注的, 这与网购消费者的心理是相符合的, 大家选择网购就是因为它“足不出户, 坐享其成”的形式, 同时希望在取快递时越近越好。样本行为特征统计如图1、图2所示。
据图可知, 对于网点覆盖率总体还是不太满意的, 不满意人数占27%, 说明校园快递网点覆盖率不高, 如图3所示。这与江苏大学的现状也相符。对于价格合理部分, 有26%的人非常满意, 13%的人不满意, 说明对于校园快递的经济性方面, 大家还是比较能接受的, 如图4所示。
1.3 问题描述
(1) 送货上门服务欠缺。高校师生尤其是学生对校园快递服务普遍存在着不满, 最为突出的是快递公司承诺的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没有落到实处, 师生不得不按照快递公司发送的短信到指定地点提取快件。对校园快递取件方式的调查显示, 超过70%的学生希望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见图5, 然而很多快递服务并没有做到, 这也是影响师生对快递服务满意度的要素之一。
(2) 快递代理点分布不合理。对于学校快递代理点的分布, 大部分人希望代理点能靠近宿舍分布, 占50%以上, 其次是靠近教学楼和食堂, 分别占21.36%、20.96%, 见图6。因为在不能做到送货上门的情况下, 大部分同学还是希望快递网点能沿自己的生活工作区域分布。
(3) 快件放置不规范。由于学校的租金成本、人力成本以及各高校管理制度的约束, 使得校园快递公司不得不在高校寻找一些小商店作为临时代理点, 但这些代理点可供放置包裹的空间小、营业环境较差, 常给人经营不规范的感觉。尤其是到了节假日等快递高峰期, 代理点的快递更是随意堆放, 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校园美观。调查结果显示, 有80%以上的学生认为快递被随处乱放, 对校园美观有很大影响, 见图7。
2 校园快递管控方案
针对校园快递服务存在的问题, 改进服务应从快递服务提供方和高校管理方实现。
(1) 完善快递公司内部的发送货系统。根据校园快递实际需求拓展快递送达范围, 对快递的收取地点进行合理的设置, 更有利于顾客收取快件, 提高快递人员的工作效率, 减少快递件积压现象的发生。整合网点运营, 提高灵活性和便捷性。根据校园快递25个指标的调查分析, 我们知道便捷性所占比重较大, 是影响校园快递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
(2) 整体提升服务质量注重提高服务人员素质。从快递员工的专业培训、提高对问题件处理的效率以及建立高效畅通的投诉渠道等方面整体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个性化服务。
(3) 对于高校管理方合理规划校园快递代理点布局。校园快递的各方面管理离不开高校后勤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
(4) 高效管理方要加强校园快递网点服务的监督管理, 对于校园快递代理点的不文明不规范行为进行惩治。
3 方案落实策略
(1) 加强信息化建设。快递公司要实现高校的发送货服务, 首先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快递企业很大一部分的发展优势与竞争力是通过高度信息化所获得的。作为校园快递服务而言, 建立一个高效畅通的信息流渠道, 管理和控制包裹从发件人到收件人的整个过程, 使各个作业环节进行无缝连接, 同等重要。
(2) 快递公司要规范化管理内部员工。从最初的员工选拔, 到定期的员工培训, 以及最终的员工福利制度的完善, 快递公司应该重视对快递从业人员的管理, 深刻认识到员工素质的重要性, 尽量降低内部员工的流动性, 可以通过提高员工待遇、建立企业文化、规范公司管理机制等方法, 培养内部员工的企业忠实度、职业责任感。快递公司应该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 加强“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宣传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根据顾客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贴心服务。如:对于顾客对于多个快件不方便提取时, 可以给快件制作一个简单的胶带提手, 便于顾客提件骑车。
(3) 注重网点建设, 提高网点覆盖率。
(4) 改进服务模式。由于校园快递服务的特殊性, 其应在原服务模式的基础上改进, 如在发送短信通知取件时附加“是否送货上门”一项内容, 并且将送货上门所需附加服务费价格在短信中标明, 顾客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需要送货上门服务。而且工作人员可以对快件按照学生所在宿舍区分类, 便于集中送货上门, 节约配送成本。
(5) 校园后勤管理部门在对入驻的快递网点规划时, 对入驻地点进行规定限制。同时尽量让网点沿宿舍区分布, 满足师生需求, 同时便于后勤部门管理。
(6) 校园管理部门对快递网点应当出具相关管理条例, 并要求必须遵守, 对违反规定的代理点进行相应惩处;而对于流动服务点, 校园后勤管理部门应该严格管理, 可以划分某一区域规范其服务行为, 而不能放任其在教学楼区域附近随处摆放。同时对这些服务店进行不定期检查。
4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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