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密协议书

2024-10-24

工程保密协议书(11篇)

1.工程保密协议书 篇一

xxxx工程公司

保 密 协 议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或者其它有效证件名称: 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邮箱:

鉴于甲方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乙方在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任职,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秘密信息范围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在建或已完工程记录、工程组织方式、分包单位信息、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工程及采购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财务数据、员工信息、各种购销合同、工程预算及合同、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人力资源文件、法律文件、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等都是保密信息。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已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等、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乙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

二、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第四条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第五条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三、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第六条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并为甲方利益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或授权,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四、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第七条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第八条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按甲方要求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双方销毁,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乙方承诺在劳动关系解除前向甲方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终身保守本协议所称秘密不被非本协议以外的第三人知悉。

五、保密期限

第九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签署书面解密协议之日止。

第十条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而无论乙方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六、竞业限制

第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商务活动,包括并不限于乙方在与甲方所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兼职,乙方从事与其在甲方岗位、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等。

七、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乙方任职期间取得的劳动报酬总额的25%。如果甲方的损失超过前述约定违约金数额,以甲方的实际损失额为准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由于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用。并且乙方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八、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第十八条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九、其它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署后生效。若本协议中某条款与现有或将来相关法律有抵触而导致某条款无效,各方保证此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履行,本协议其它条款对各方仍旧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有条款是双方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合意,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均不得理解为单方提供的格式协议,甲乙双方对此无异议。

第二十一条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进行,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协议本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2.工程保密协议书 篇二

探讨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人都尤为重要。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构成商业秘密要有一定的条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或者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法定条件,才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特点是:

(1)无法从正常的渠道获取。除了所有者或掌握者之外,其他人无从知晓,一旦成为公知,也就失去了秘密最基本的特点。(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具有实用性。也就是应有可应用性。即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必然可以应用于制造或使用,且一旦应用就必然地取得经济利益。正由于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谁掌握了商业秘密,谁就必然可以将之用于实践,所以在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侵权才变得如此容易和广泛。(4)权利人必须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与专利、商标的区别就是它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或国家执法机关以及民间组织加以保护的,而是秘密所有者本身采取保密措施来保护的。其受保护的重任全部由权利人自身把握和行使,缺乏经验和有效措施,就要承受秘密泄漏或被他人侵犯的后果。而对于使用者而言在权利人因自身因素造成秘密流失后使用该秘密并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的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等。(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方要充分地考虑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的义务与权利要基本对等,在约定劳动者保密义务的同时,给予劳动者相应的权利。明确协议义务与权利的终止条件。(3)保密协议的期限。虽然法律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此外,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均可不视为违约。(4)违约责任。需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违约金数额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

保密协议除包含以上条款外,还应当约定脱密期的适用对象。一般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可采取调换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措施,对有关人员做脱密处理。但在时间问题上,应当参照《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6个月。

下面我们再探讨一下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竞业限制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也是世界各国在法律及实践中广泛采取的做法。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份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披露公司秘密,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竞业限制仅限于以下三种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一般员工是不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但是也不排除有的单位把部分劳动者界定为“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此类人员常见的主要是销售人员。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各地对于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有不同的规定。一般为2—5年。但从2008年1月1日起,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约定超过两年的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

(4)竞业限制补偿。由于竞业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企业必须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但对补偿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对违约金的标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着协商确定。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一般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制订保密协议时,如未同时制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虽可主张损害赔偿,但举证难度大,不易于操作。因此,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与劳动者制订保密协议时,建议同时制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金的1至2倍。

3.保密协议书 篇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

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服务期间所取得实验数据、药剂配方等一切成果,乙方对此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服务期间所取得实验数据、药剂配方等一切成果均归属甲方所有。

2、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及关系解除后三年内,乙方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不得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4、服务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实验材料等交还甲方。

三、免责条款

1、本着“安全第一,自愿使用”的原则,乙方在服务期间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甲方对使用实验器具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2、乙方如患有不适宜实验操作的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等),必须提前向甲方管理人员报告,以免在操作中发生事故。

3、由于使用期间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失,由使用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若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4.保密协议书 篇四

乙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涉及甲方会议中的信息及服务过程中无意听到的会议信息。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加强保密工作意识。

(2)严格遵守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新区会堂及公司保密制度和相关规定,保证保密措施逐一落实。

(3)在会议服务过程中坚决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4)不得擅自扩大参会人员的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5)因工作需要进入会议现场服务的,服务过程中决不偷看文件、资料。

(6)会议结束后,在收拾会场中发现文件、刊物、信件等物品及时与承办会议相关人员联系并归还,决不私藏。

(7)凡规定属于保密会议的,会议服务人员不得记录,不得携带录音机、录像机、手机等相关工具进入会场。

(8)不得擅自扩大参会人员的范围。

(9)会议结束后,得到承办会议相关人员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刊物,应认真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决不擅自出售。

(10)因本人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善,违反承诺发生泄密事件,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3.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甲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xx年X月XX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5.公司保密协议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在工作期间必然涉及到甲方的文件资料及口头陈述,其中不乏对甲方公众形象和经济利益至关重要的商业秘密,双方就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本协议中甲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或者能对甲方 声誉造成影响,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具有实用性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存于各种有形载体的秘密:企业信息资料、人才信息资料、业务计划书、客

户名录等业务资料、合同协议、电脑磁盘及其他计算机存储介质、计算机程

序、计算机文档、录音、录像、照片(底片)、网站系统建设资料、管理端系

统账号、密码、管理用的WEB服务器玉米、端口、甲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

往来的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以及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其

它信息与资料;

(2)其他秘密:甲方就待解决的事务意图、设想及所做出的方案、实施条件、背

景、内情的陈述;乙方在工作中了解到关于与甲方商业秘密的事实;乙方在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完成职务发明期间与其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甲方的客

户信息与资源、营销网络等;虽属于第三方承诺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竞业限制期间完成的,因履行在甲方的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无偿的自由使用、经营或者处置。

乙方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和资料占为己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等记载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一律归档,乙不得私自存留,更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擅自销售、转让、变相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乙方享有技术成果、职务作品和商业计划等署名、受到奖励、工作业绩宣传的权利,但不得对甲方的经营或声誉造成影响。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履行保密职责,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

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4、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不得泄露、传布、使用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内

部专用资料严禁私自复印、盗用,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5、乙方离职之后,不管是否在竞业限制期限中,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

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有关秘密信息。

6、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具体费用在员工薪酬中体现,故而甲方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7、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根据其工作岗位职责确定,具体为贰年,自乙方办理完离职

手续之日起计。

8、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

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可以在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9、乙方在甲方任职和离职之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不得在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

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投资、自营、担任任何职务或提供劳务。

10、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

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起载体。

11、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甲方有权

利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则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13、本协议独立有效地存在,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效力溯及至乙

方在甲方共工作起始之日。

14、本下而已壹式贰份,甲、乙双方保留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6.员工保密协议书 篇六

编号:

甲方:某公司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某公司工作,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某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 1

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某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某公司期间:

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某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缺损;

2、在某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某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某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某公司或某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竞争的行为。

(二)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某公司的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某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某公司。

四、保密时效期

鉴于某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某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某公司都有权:

(一)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三)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四)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如乙方与某公司原签订《保密协议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原有某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无冲突的,仍继续有效。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

7.保密协议书2015 篇七

标准合同编号:

甲方: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地址:

乙 方: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

鉴于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项目公司以及其他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融资项目、管理诀窍、筹建项目、市场信息、经

营策略、财务报告及数据和其它信息及其有关的构想、概念和技巧。

1、技术信息、资料和物品: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投资融资方案、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资料: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产销策略、交易网络;

3、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资料和物品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保密资料和保密物品。

第二条 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流程、经营方法或方案、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第三条 乙方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中,一旦泄露会造成以下后果的也列为商业秘密:

1、影响甲方技术上的先进性;

2、丧失甲方技术上的独有性;

3、影响甲方技术上的竞争能力;

4、影响甲方经营中的重大权益;

5、影响甲方声誉和其它权益。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四条 专利权属相关人员及申请人员在专利公开之前,不得将该专利的技术细节和申请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专利公开后,该专利中的关键数据(未写进权利要求书部分的),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第五条 乙方未经甲方以书面方式许可,不得将列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复印、打印、拷贝、在英特网上传输或其它形式进行复制。不刺探、打听或以其他方式了解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乙方未经甲方以书面方式许可,不得将所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泄露或公开。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乙方不得利用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保管的列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该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保管,除非发生以下情况,不得将其交给任何第三方或甲方内部非涉及人员: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乙方交出的。

2、甲方书面要求乙方交出的。

第九条 当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交回甲方委托保管的列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时,乙方除了交回原件外,还必须将由于存档等原因而做的全部复制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以书面文字形式形成的复印件、电子版复印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存档的复印件)在甲方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形下当场予以销毁,且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复制件。

第十条 在乙方被甲方聘用期间,由于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而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以下情况发生时,视为泄密:

1、属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被不应知晓者知晓的。

2、属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晓者知晓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所有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书面技术经营资料、其相应的电子版资料、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保存的资料)移交给甲方,结清完毕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作职责变更或其他原因,不再涉及相关工作时,乙方应将所有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书面技术经营资料、其相应的电子版资料、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保存的资料)移交给甲方指定的工作交接人;乙方除了交回原件外,还必须将由于存档等原因而做的全部复制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以书面文字形式形成的复印件、电子版复印件、以录音或录像制品形式存档的复印件)在甲方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形下当场予以销毁,且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复制件。

第十三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将原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关义务向甲方书面说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

2、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第三方承诺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第三方承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

第十四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三、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如乙方因上述各条款中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上述各条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期待利益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 2

因违约行为所获得(包含但不限于已经获得的或将来可能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3、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十六条 如果乙方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甲方标准化工作的商业秘密,致使甲方造成损失,同时令第三方获利的,如第三方构成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甲方标准化工作的商业秘密,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并已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八条 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限于甲乙双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即使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仍应一直持续谨慎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除非:

1、乙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明确公示已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了解密,该信息已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性。

3、甲方的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 由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劳动争议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例外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承认上述各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乙方能书面证明其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甲方(盖 章)乙方(签 章)法定代表人

8.工资保密协议书 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工资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薪酬资料;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所支付的工资薪酬及关联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支付给乙方约定的工资薪酬;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到处泄露工资薪酬及相关事项;

四、保密期限

1、签订之日起肆年有效期;

五、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管理上造成问题的,甲方有权立即

解除合同;

六、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七、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表人)签名:签名:

9.工资保密协议书 篇九

1、薪资作业人员用专柜、专匙保存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存过程不泄密;

2、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二、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作以下规定:

1、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职工定薪、职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存过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

2、招聘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员工工资,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接到新进人员薪资资料后,将薪资资料保存于薪资资料专用柜;

3、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周年调薪等)在审核过程中,不得转交给非人事专员手中。资料经核准后,应由人事专员统一保存于薪资资料专柜中。调薪资料需交到部门保存的,必须交到指定部门负责人手中,不得转交外传。

4、财务部妥善保管好所接收到的考勤薪资资料,不得转交外传给本部门非薪资作业员及其他部门。

5、财务人员在发放薪资时应保证薪资保密。

6、除总(副)经理、人事经理、部门负责人外,薪资作业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员工工资,除总(副)经理、人事经理可查阅了解公司所有员工工资,部门负责人可查阅了解所辖部门人员工资;

三、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制度得以实施,现作以下规定:

1、凡因薪资作业人员行为过失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按照《员工违纪行为处罚条例》三类严重过失,处以10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开除处理。

2、薪资作业人员主动泄露薪资资料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即时开除处理。

四、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本人不得向公司就职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透露曾就职公司的薪资、工作待遇情况。

五、本人知悉上述公司规定内容,并承诺遵守规定,如有违反,接受公司处理。

承诺人:

(签名盖印)

10.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书 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订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机器、作业指引、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研发,并将生产、经营、研发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甲方需继续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解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贴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____ 元/月;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为____年,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____ 元/月;

3.在劳动合同期内,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准时发放给乙方;

5.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11.薪资保密协议书 篇十一

薪酬保密协议

甲方:XXX公司

乙方:

为规范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加强薪资执行的保密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薪酬体系设置属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内容之一,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刺探他人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工作待遇等情况;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主管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播、散布、比对。

三、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公司就职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职的工作待遇情况。

四、违约责任约定:

在合约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视情况给予降薪、降职、扣除绩效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

五、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天河区人民法院处理。

六、以上条约须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执行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劳动合同(代理合同)。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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