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红盾护农讲话

2024-11-18

工商红盾护农讲话(共11篇)

1.工商红盾护农讲话 篇一

息名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工商局 发文日期: 2011-02-25 名称: 关于印发《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青工商发[2011]9号

关键词:

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室、所、队:

现将《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红盾护农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自治区工商局,吴忠市工商局,本局各领导。青铜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2月21日

印发

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现就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顺利进行,市局决定成立2010年“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国庆 副组长:王 东

成 员:市管科、经检队、注册科及各工商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管科,具体负责指导农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落实,检查和督办各阶段整治工作,协调“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经检队全力协助、配合,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注册科、各工商所严把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不予参加验照、年检;各工商所结合各自辖区内农资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具体负责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45号令),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深入推行农资“一账通”制度,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积极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建立健全“红盾护农”机制,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

三、主要内容:

(一)认真抓好宣传工作。要利用报纸、电视台、培训班、行业例会等载体,对“红盾护农”工作情况进行及时宣传报道,集中宣传开展“红盾护农”工作的措施、成效,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红盾护农”。在3.15活动期间,通过举办街头咨询、板报横幅及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形式,动员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在全社会形成“红盾护农”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落实农资商品“一账通”监管制度。各工商所要全面规范票据使用,农资批发企业从外省市进货时,必须索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进货发票,并保存建档,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对不按规定要求使用“一账通”票据的或从外省(市)进货而不索证索票的行为,按照《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已安装使用“一帐通”电子监管系统的农资商品经营户,要督促其正常使用电子监管系统;对于批发经营户和其他具备条件的经营户,要采取上门讲解、组织观摩、集中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资商品“一账通”电子监管的目的意义和特点,引导其在3月初使用电子监管。

(三)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体。注册科、工商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建立农资经营主体登记册,详细掌握农资经营主体的经营及变动情况。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的审验,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严厉打击无证照

经营行为。

(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检测。经检队要全市农资批发经营企业的主要种子、化肥及农膜进行质量抽检;1月下旬抽检化肥;3月底前配合自治区工商局抽检农药;8月份抽检农机具。各工商所可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抽检品种,报经检队后统一抽检。要充分应用质量监测的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严格落实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制度,要把农民群众投诉和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作为监管重点,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农资质量预警机制,切实确保护农

民群众能够买到放心农资。

(五)规范农资产品包装标识。加强对农资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重点查处无标签、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产品不符、擅自修改标签、扩大适用范围等行为。

(六)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管。严格农资广告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农药、兽药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农资广告行为。各工商所要加大对本辖区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

农资广告的行为。

(七)加强重点商品监管。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商品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农药、禁用化学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八)落实种子扦样备查。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农业执法部门落实和强化种子商品准入和扦样,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和扦样备查制度,确保种子质量安全。

(九)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加大农资市场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市场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市场监管预警等制度,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强化监管执法。加强与农牧、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对经销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要严历打击、查处,及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十)积极支持农资批发连锁经营或加盟经营。依据农资加盟(连锁)店的要求,继续加强农资连锁店的规范和管理,支持宁夏中邮物流有限公司和宁夏中农金合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开展连锁经营,对连锁店经营的农资商品没有实行统一配送或超过加盟(连锁)协议有效期的,要严格查处或限期整改,从源头上切实把好准入关,规范农资市场经营

秩序。

(十一)强化农资商品预警防范和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涉农维权联络站点的作用,及时受理解决农资申诉。组织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农户,提供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商品知识,提高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

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十二)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按照信用等级,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动态信息录入,对有一定失信行为的企业予以警示,对有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坚

决予以取缔。

(十三)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考核认定工作。市合科要在第一季度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资经营示范店考核办法》,结合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已考核认定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实行动态监管,对信用分类B级以下或停业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及时摘牌。在第三季度考核认定一批自治区级的“农资经营示范店”。积极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资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逐步提高

农资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0年2月至4月上旬)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规范,落实农资“一账通”等各项监管制度,开展种子、肥料、农膜等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根据第一季度春耕期间农资商品流通状况,积极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严禁伪劣种子、肥料流入市场,严防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同时继续推行各类农资商品合同使用文本,指导、规范农资企业签订合同并备案。

(二)第二阶段(2010年4月至7月中旬)重点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和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农药专项整治要以复配剂、杀菌剂等产品监管及禁用、限用高毒农药产品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农药产品的质量监管,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识,规范农药商标及广告行为,提高农药产品质量。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清查收缴毒鼠强,强化杀鼠剂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杀鼠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引导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通过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实现农资商品的电子监管。结合企业年检,严格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准入,依法确认主体资格,规范农资经营渠道。加强对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

(三)第三阶段(2010年7月初至10月中旬)要将农资企业分类监管与企业 “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公开违法行为记录,曝光典型违法农资企业。特别注意重点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以农机及零配件销售、维修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和劣质服务行为。整顿农机具销售、维修市场,切断假冒伪劣农机及配件进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渠道。加强对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运输机械等农机具市场的监管,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工作,消除农机具质量安全隐患,净

化市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认真落实 “红盾护农” 各项工作措施。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做好“红盾护

农”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质监、农业、供销、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协维权网络的作用,形成合力,促进执法到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监管效

能。

(三)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 “红盾护农”工作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监管目标责任书,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红盾护农动态信息报送和宣传。各工商所要及时掌握、了解市场动态,反馈情况,加大宣传,畅通信息。将农资经营主体规范、农资商品质量检查和农资市场监管等阶段红盾护农行动信息、图片、报表分别于3月、6月、9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局市管科,重大和特殊情况随时上报。10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2.工商红盾护农讲话 篇二

1. 宣传形成共识

铁岭市是辽宁的传统农业大市, 既是农资主销区, 也是农资监管高风险区, 做好农资监管意义重大。首先, 市工商局举行“2009红盾护农”行动启动仪式, 全市21家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发出农资诚信生产经营倡议书, 履行共同诚信守法经营承诺, 在经营企业和农资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其次,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与电视台联办“天天315”节目, 对专项治理行动跟踪报道, 让农民朋友时刻感到工商就在身边。同时, 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150场次, 真假农资鉴别讲座236次, 现场解答农民咨询2万余人次, 公布警示信息56期, 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 把有关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送到田间地头, 增强农资经营者守法意识, 提高农民维权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全市形成关农、支农、护农、兴农的浓厚氛围。

2. 监管形成合力

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创新监管方式, 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红盾护农”行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形成级级有分工、人人有责任的监管责任体系。对农资市场实施全方位日常监管, 以“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为目标, 完善农资市场日常巡查, 切实维护农资消费安全。加大农资市场执法力度,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加大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开展“红盾护农”以来, 化肥监测210批次、种子监测30批次、农机监测25批次, 查办涉农案件485件, 没收并销毁假化肥150吨、假种子1.5万公斤, 做到对农资经营者检查到位, 问题规范整改到位, 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3. 企业形成自律

农资市场监管抓源头, 对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1户1档1簿1账建立档案, 依法审查主体资格、规范有轻微问题企业455家, 取缔无照经营76户, 清理挂靠企业35户, 责令整改128户, 全市农资经营业户有照率达100%、经济户口建立达100%、信用分类监管达100%。严格依法审查农资商品上市准入体系, 强化行业自律, 在全市1500余家农资经营户中全面实行“2账2票1卡1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 督促企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鼓励引导规模大、信誉高的企业开展农资商品连锁经营, 先后培育30家农资经营示范店, 建立连锁经营户832家, 从源头上确保农资质量。规范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质量承诺先行赔偿制度等, 逐步实现对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

4. 维权形成网络

在红盾护农工作中不断创新, 努力提高农资市场监管的效能, 使农资消费维权形成网络体系。把12315申诉举报网络向农村延伸, 设立735个农村维权投诉站, 聘请320名红盾护农联络员, 全市覆盖率100%, 做到“红盾进乡村、投诉不出村”。设立农资消费纠纷“绿色通道”, 对农资纠纷做到早干预、早处置。2008年以来, 共受理投诉2300多件, 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700万元, 农民申诉举报案件办结率100%, 群众满意率100%。同时, 在昌图县实行红盾护农联系卡, 在开原建立农资集中销售区, 在铁岭县推行农资购销一体化连锁经营模式。

5. 服务形成理念

3.XX工商局2014红盾护农总结 篇三

为贯彻落实XX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2014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工商办发„2014‟44号)和XX市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X工商办发„2014‟15号)文件要求,为继续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全力保障我市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我局结合实际,在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多措并举,保障辖区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现将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始终关心和重视红盾护农工作的开展,积极营造工作的良好氛围。年初,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以及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2014红盾护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区工商局“2014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全年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精心部署、统一安排,确保红盾护农工作有扎实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全局思想认识,密切掌握辖区市场动态,层层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重点整改,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明显成效

二、强化监管,取保合法权益

(一)严格审查农资经营准入资格。

我局利用注册管理职能,通过注册登记、企业年检换照和企业档案清查等工作,加强对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检查,严格农资经营审批程序和开业条件,绝不随意降低登记门槛,对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失效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补办手续,限期内不能补办手续的,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继续推进农资经营主体规范化监管体系建设。我局继续全面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公示卡制度、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确保各类农资商品入市质量。目前,我局对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已全部进行了专门登记造册,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做好“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工作。

我局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印发的《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标准》对各工商所上报的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候选名单上的经营户进行严格审查,现场检查候选名单的各经营户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制度、诚信守法经营、经营环境等条件是否符合。现已将XXX有限公司苍梧分公司和XXX有限公司两户经营户创建为“放心农资示范店”。

(四)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我局突出对辖区重点区域和重点季节的监管力度,把粮食主产区、农资主销区作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主战场,在春耕、秋播等重点农时深入开展一系列农村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一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我局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红盾护农工作,争取政府领导支持,统一协调,会同农业、技术监督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查处农资商品违法经营行为。

二是建立局所联动、联合办案的体制。我局建立了由各工商所互通农资质量信息,城区局具体指导、协助查处农资案件的互相支援、联合办案体制。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利用执法资源,保证了农资案件及时发现,快查快结。

三是充分发挥12315维权网络作用,通过在各乡镇设立的12315申诉举报站和公布的申诉举报电话,充分利用12315维权网络收集情况,对群众举报投诉多经营网点和经营品种进行专项检查。

四是开展打击农资、农村商品虚假广告,查处农村商品“傍名牌”的违法行为。我局在农资销售旺季,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及农村商品广告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

五是组织人员,集中执法力量,分阶段地开展了“建材和装饰材料、农村食品、家用电器、粮食”四项重点商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六是对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有关部门移交的不合格商品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清查面达到100%。

截至10月,我局在专项行动中共检查检查辖区行政村12个,农贸、集贸市场7个,相关经营户160多户次,查处 3 农资案件1件,案值5000元,罚没款3500元。

三、积极开展惠农工程

(一)大力推动农村微型企业发展

我局积极把服务和扶持创办微型企业延伸到农村经济领域,采取多样化服务方式,大力推动农村微型企业发展壮大。我局通过主动联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确保相关微型企业在政策扶持、办事流程、资金核审公示等方面的落实。同时,主动联系村委会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城区局主管领导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到辖区乡村的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开展宣传活动和场地审查,详细讲解微型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创业政策,提高农村经纪人、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成立微型企业的积极性。

(二)做好签约指导工作。

我局加强对农民订单的签约指导和合同审查备案工作,避免涉农企业和农户因合同订立失误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帮助农村企业规范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不断提高合同订单的履约率。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主题为“放心农资保粮食丰产促农民增收”的“2014红盾护农行动”现场活动。期间,我局开展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通过宣传法律法规、现场答疑、受理农民投诉、出专题版报等形式,提高农民的维权能力。

通过2014红盾护农专项工作的开展,使我局辖区的农 4 资市场得到有效净化,农资经营户的行为得到有效的规范,营造了放心的农资市场经营环境,工作让地方党委政府感到满意,树立了工商部门在广大群众和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4.县工商局护农保春耕红盾在行动 篇四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2月10日,铜陵县工商局展开2012年红盾护农专项行动。

春节过后,该局就着手谋划今年的红盾护农行动。该局实行农资经营者质量承诺制,与经营者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停止其经营活动;对种子、化肥、农药三大类农资产品推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帮助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两账两票一卡一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等制度,在严把进货质量关的同时,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以全县六个工商所为依托,实行农资市场巡查分片包干,对辖区农资交易场所进行普遍巡查;把好质量关,以种子、化肥、农药三大农资为重点,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放心消费。

5.工商红盾护农讲话 篇五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工商系统深入开展2011年红盾护农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切实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持续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通知要

求各地工商机关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应对南方低温和北方干旱等不利气候影响的重要手段,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在红盾护农工作中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努力做到“五个更加”,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能,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把农资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突出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重点农资品种,重点查处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要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资消费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制度,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推动农资经营者全面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同时建立和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履行质量承诺,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不

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平

台;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靖州“红盾护农”保春耕

2011-02-21 07:44:20 来源: 湖南日报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记者 肖军 通讯员 舒祖斌 覃小欢 赵建成

本报2月20日讯(记者 肖军 通讯员 舒祖斌 覃小欢 赵建成)“现在我们买种子、化肥放心多了!”2月19日,靖州艮山口管委会黎明村村民赵秋生从集镇上买回春耕物资后乐哈哈地说。连日来,该县工商、质监、农粮等部门联合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对全县范围内的农资市场、门市部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该县专门成立了“红盾护农”小分队,深入全县农村开展打假,法制宣传等,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等行为,增强农民的识假辨假能力。依法开展对上市种子、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的抽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农资产品的质量检测结果。并对全县农资经营点实施“拉网式”检查,主要检查农资经营者经营化肥、农药、农机的市场主体资格,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指导经营户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无证照经营活动。

据了解,目前,该县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人次,检查农资经销门店25家,查处和没收了一批假劣种子和高毒农药。

东北网2月21日讯(记者 顾硕)2011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动员大会21日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将强化执法办案,进一步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工作力度。副省长孙尧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按照省局制定的方案要求,紧紧围绕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案件。要开展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和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农资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

全省工商系统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监督和指导广告经营单位严把广告发布关,加强对农资产品的交易场所、集贸市场和农资广告印刷品进行重点监控、巡查。严肃查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农资广告市场,确保农资产品广告真实可信。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在农村广泛开展12315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及时解决农村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1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从2月2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共分为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促生产、红盾护农护秋收三个阶段。

省工商局安排部署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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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省工商局召开了全省工商系统2011年度“红盾护农”行动安排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2010年全省系统“红盾护农”工作,安排部署了2011年工作,表彰奖励了2010年全省系统“红盾护农”先进集体。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兴龙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陈兴龙同志强调:一是通过学习政策抓好落实。当前,全省各级工商机关都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阶段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三农”工作方面的一些政策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区两带一线”发展战略中关于打造高原现代农牧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还要学习即将召开的省委全委扩大会议中提出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其目的就是让全省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理解政策、把握政策,以此提升工作中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推动我们的工作,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二是通过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红盾护农”工作不仅是工商机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专项整治行动,而且是关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综合作用而且意义和作用都很重大的一项活动。在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加快“三农”工作的需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四区两带一线”战略部署的需要,是工商部门保障民生、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红盾护农”的重要职责,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关于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让人民享受的执政理念,是一项让群众从中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之有效的惠民活动。因此,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要将“红盾护农”工作做为一项长期的工作职责和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抓紧

抓实,抓出成效。三是通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省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红盾护农”工作的具体任务、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推进措施。要把这项工作落实到省局机关各个处室,落实到各直属工商局及其各科室,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承办的工作人员身上,落实到每一家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头上。形成层层有目标任务、层层有工作责任、层层得到贯彻落实的良性机制。四是通过强化监管抓好落实。“红盾护农”工作是一项关乎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作为肩负市场监管执法职责的各级工商部门,在推动这项工作上,决心要大,力度要强,行动要快,打击要狠,成效要明显。系统上下要紧紧围绕农资质量这个核心,依法行政,科学监管,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同时,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着力推动改革创新,努力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好农资市场秩序。五是通过加强协调抓好落实。“红盾护农”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因此,我们要讲大局、讲协调、讲配合,着重在协调各方、形成合力上下功夫。重点要从以下三个层面上做好协调工作。与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协调,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支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与群众联系协调,得到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拥护。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始终充满活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六是通过转变作风抓好落实。每项工作都需要人来推动和完成,人的精神状态和作风决定着每项工作的成效和质量。因此,我们要有一种想事、干事的精神和作风,要大力弘扬省委提出的团结干事、激情干事、勤奋干事的“三个干事精神”。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就需要大力发扬“三个干事”的精神和作风,需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实干苦干的精神和作风,需要发扬“人一之,我十之”的精神和作风。需要牢固树立科学行政的意识、依法行政的意识、民主行政的意识和行政为民的意识,需要大力发扬自信、开放、创新的意识,努力提高自觉勤奋学习的能力、推

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公平正义的能力、自觉服务大局的能力以及加强廉政建设的能力。特别是全省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带头勤奋学习,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身体力行,做出表率,充分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使“红盾护农”工作的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并取得实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着眼细微环节 细化工作措施 不断提升农资经营分级分类监管效能

6.工商红盾护农讲话 篇六

为确保和硕县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日前,和硕县工商局会同农业、质监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采取五种方式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活动

一是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识别假冒伪劣农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等知识,提高了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增强了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期间共发放宣传单500份。

二是开展经营资格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全县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利用综合业务软件系统、对全县范围内的农资经营单位仓储场地认真核查,照相。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结合年检验照重点审查经营资质,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经营户坚决不予通过年假验照,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是强化自律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和“种子留样备查”服务等自律制度,我局积极推行农资电子监管大备案制度,畅通农资流通渠道,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方便我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四是加强农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

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了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

五是加大坑农害农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和企业、消费者举报、投诉的大要案件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等作为监测重点,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资市场。

7.红盾护农 篇七

(通讯员:乔宇、江蕾)近日,福海县工商局利用春耕备耕时节积极开展了“红盾护农送法下乡”活动。在乡镇、农牧团场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3个,为广大农牧民群众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宣传如何识别假劣农资产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乡镇团场、农村、城乡结合部宣传《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曝光坑农害农损农案例,共印发宣传单600余份,极大提高了农牧民群众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福海县工商局

8.红盾护农经验交流材料 篇八

作者:admin红盾社区来源:scc315点击数:892更新时间:2009-4-

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市场兴农”七项工作机制,江苏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产业化提升农业、城市化带动农村、工业化致富农民的“三化带三农”的发展思路。近几年来,我们以中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整合工商部门各项职能,精心组织实施了新农村市场主体孵化、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净化“三大工程”,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难、农业增效难、农民维权难等问题,为江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为导向,大力实施“新农村市场主体孵化工程”,努力促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农村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这是新时期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我们在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业的基础上,着力引导农村经纪人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到农业龙头企业的不断发展升级,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

(一)着力把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培育成为农村经纪业的“生力军”。我们坚持政府扶持、工商主导、部门配合、协调联动的方针,依托市场抓发展,依托产业抓培育,依托龙头企业抓带动, 依托制

度抓规范,大力促进农村经纪业发展。一是强化组织推进。2003年以来,我们与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联合开展了“双培双带促双增”活动,着力在党员中培养农村经纪人,在经纪人中培养党员,充分发挥其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作用;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实行“低门槛准入”,提供优惠政策和快捷服务,对农民申请农副产品经纪人的,由经纪人协会提供“三免服务”,即:免费发放教材,免费培训、免费备案登记;三是强化典型引路。开展评选表彰全省百强经纪企业、百强“双培双带促双增”农村经纪企业、百佳经纪业带头人等活动,引导带动农村经纪业的全面发展;四是强化指导服务。通过组织业务技能培训、协助注册商标、指导签订合同、规范经纪行为,帮助农村经纪人提高能力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加快农产品流通、搞活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有农村经纪人28万人,年经纪成交额达到800亿元。

(二)着力把越来越多的农村经纪人培育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头雁”。针对单个农村经纪人存在的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能力不足等问题,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农村经纪人走合作之路,鼓励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并且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农村经纪人根据专业化生产需要和自身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建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目前,全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80%是由农民经纪人牵头组建。这些产销联合体、股份公司、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经纪人或经纪组织为核心,逐步形成了以生产、销售、运输、技术培训和科学种植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了全省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的快速发展。

(三)着力把越来越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顶梁柱”。我们充分尊重农民群众首创精神,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前,就按照既促进发展、又适度规范,既依法登记、又简便易行的原则,出台引导扶持、规范登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提出“四放宽、四允许、零收费”,即: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合作社的出资;放宽农民身份证明限制,允许乡镇农经机构证明农民身份;放宽签字限制,允许成员较多的专业合作社由全体设立人(成员)签署授权文件,授权理事会成员在章程、设立大会纪要、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上签字;放宽进出口经营限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经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各地还积极探索合作组织形式的创新,允许农民组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投资性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组织,指导扶持数个从事同类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组建“合作联社”,促进合作社之间资金、人才、技术、品牌、销路等资源的整合。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提前介入辅导,从组织机构建立、章程起草,直到领取营业执照,全程提供行政指导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1.22万个,成员290万人,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其中,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全国首家取得营业执照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逐步成长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

二、以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导向,全面推进“新农村市场体系优化工程”,加快农村流通体系现代化建设进程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这是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现代化建设,提升市场运作质量,实施品牌兴农战略,促进了农产品流通,带动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一)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力求让农产品“卖得出、销得了”。我们着力把农产品市场打造为农产品流通平台、居民日常消费平台和食品安全控制平台,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培育优化农产品市场体系。2006年12月,省局提请省政府在苏州召开了全省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各地开展农副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扬州、盐城、镇江等市政府将农副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列为2007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两年来,全省共投入资金87.53亿元,对1049家农副产品市场实施了整体改造,使农副产品市场的基础设

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经营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重点完善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上市商品三项准入规范和检查验收、台帐登记、市场公示、先行赔偿、质量检测、合同管理、退市召回、信用管理、市场巡查、市场预警、应急工作等十一项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农产品市场管理水平。全省初步形成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结构优化、功能齐备、制度完善,具有较高现代化水平的农村市场体系,为农产品提供了较好的交易平台。

(二)建立“产销对接”机制,力求让农产品“赚得稳、销得快”。为有效衔接农业生产和消费需求,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为农产品进入市场搭建平台,打开通道。通过“场厂挂钩、场地对接”等活动,有效推动了无公害农副产品的种植养殖,促进了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实施“品牌兴农”战略,力求让农产品“叫得响、销得好”。我们把实施“品牌兴农”战略作为开拓农产品市场,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2007年,召开了全省工商系统实施品牌兴农战略动员大会,提出了“借助一件商标、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的战略目标,动员全省工商系统积极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培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各地工商部门还提请当地政府制订扶持农产品商标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农产品商标注册给予财政补助,对农产品驰著名商标给予奖励。通过组织培训、上门服务、打假维权等方式,各地切实加大农产品品牌培植和管理力度,并大力推行“公司+农户+商标”、“行业协会+地理标志+会员农户”等模式,充分发挥商标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目前,全省共有农产品商标30274件,地理标志25件,总数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农产品著名商标有231件,占全省著名商标总数的12.4%。

三、以强化农村社会管理为导向,不断深化“新农村市场环境净化工程”,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强化农村社会管理,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新形势下实现农村改革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来,我们立足基本职能,大力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有力地保障了农民权益、促进了农村和谐。

(一)编织农资质量安全网,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扎实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强化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在此过程中,着力完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严格农资市场准入,落实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农资示范店,培育、扶持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农资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督促、引导农资企业健全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内部管理规范,促进农资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苏南、苏中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工商部门还积极探索推行农资商品质量电子化管理,指导一些规模较大的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商品进销货电子台帐,努力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溯源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制售假劣农资商品的渠道。

(二)把好涉农合同管理关,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害。为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从2006年起,南京、苏州等地工商部门开始在农村基层试点建立合同助农指导站,为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规咨询、合同审查、纠纷调处等服务。各地工商部门还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制订并免费发放蔬菜、瓜果、水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苏州工商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制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出租和互换等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流转合同标的、期限、价款、付款方式时间、土地交付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不受侵害。

9.工商红盾护农讲话 篇九

总结

受理解决消费者申诉3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6万元。三、以“三位一体”模式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为使农资市场监管日常化、长效化,促进工商部门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管、物价、供销、乡镇政府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搞好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我局采取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模式,共同维护好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市场监管。以市场巡查为主要手段,确定检查的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环节,采取“六查六看”的检查方式即:一查主体和经营范围,看有无证、照(包括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营业执照),是否超经营范围;二查行为,看有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和短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违章行为;三查标识,看有无假包装、假商标标识,有无批准文号、品种审定、许可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四查广告合同,看广告发布形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登记,合同形式、内容是否合法,有无欺诈;五查源头,看有无制假窝点;六查制度,看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制度、生产销售承诺制是否落实。在市场巡查中全面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合同”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已经建立的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帐制度、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制度、生产销售承诺制度,对农资经营单位购销活动实行合同管理,制订了《农药买卖合同》、《化肥买卖合同》、《种子买卖合同》示本,并向各农资经营单位强制推行。对农资市场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与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农资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根据辖区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结合经营户口建立农资专项整治档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查处取缔无照农资经营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充分应用预警机制,对所查涉农案件及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定期向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民消费者发布抽检结果,将不合格农资产品以及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失信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截止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集市和交易点1102处,其中农资交易点14处,检查各类经营户7168户,其中农资经营户536户,共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22起,涉案金额6.77万元,罚没款共计2.265万元。二是推行行业自律监管,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建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自律机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生产销售承诺制度,使其能按照章程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做到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形成了行业内部相互监督、社会消费群体监督的良好氛围。榆中县局按照辖区农资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青城镇成立了农资行业检查举报网。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农资市场监管,成立涉农维权工作站。各分、县局积极主动和当地乡镇、农业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协调关系,争取支持,有的乡镇还表示,可以以当地政府的名义向有关村民委员会下达文件,要求村委会全力以赴的支持、配合工商部门工作,必要时可以给予资金上的支持。截至目前,全市共成立“消费维权工作站”167个,并规定了其职责、任务,及时调处涉农纠纷,依法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榆中县局还聘请15名农资义务监督员,弥补工商执法监管力量的不足和监管空隙,协助农资市场监管,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10.工商红盾护农讲话 篇十

伊宁市工商局紧紧围绕以“整治农资市场秩序、净化农资生产环境”的工作理念,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以“整治农资市场秩序、净化农资生产环境”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处涉农案件10起,依法查扣涉案化肥160吨,涉案种子60吨。具体做法为: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前周密部署。一方面成立 “红盾护农执法”领

导小组,明确工作要求,统一思想,以“经济户口”为基础,全面摸底清查,切实把“红盾护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以宣传培训为桥梁,增强自律意识。分四个季度定期组织辖区的农资经营户举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班,通过培训增强经营户的守法和自律意识。

二、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合法权益。一是继续落实和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案等长效监管制度。二是以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农资背景研究,依托3G笔记本现场检查、现场录入,做到“谁经营、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及时查处农资案件。三是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经营管理开展行政指导,深入到企业中为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服务,面对面地宣传政府对企业实施的帮扶政策和措施。

11.工商红盾护农讲话 篇十一

阶段性工作汇报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商系统多年来精心打造的一个品牌工程,更是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大安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署此项工作。在白城市工商局下发《关于启动红盾护农工作的通知》后,我局迅速行动,制定并下发了《大安市工商局2012年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并在大安和安广两地分别召开了农资监管专项工作会议,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早动手、早布署,及早启动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目前,以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靠前指导,基层分局重点巡查督促的良好格局。本阶段,我局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出发点,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重要农资商品销前备案工作

按照省、白城市工商局和大安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要农资商品销前备案工作。凡进入我市辖区销售的农资商品,经营者在销售前应当主动到市场科进行备案。经营者申请备案时,须持营业执照原件、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进货发票等相关凭证到市场科办理备案手续。属于厂家总代理、总经销的,申请备案时还应提交厂家授权证明。

二、试点运行化肥溯源管理制度

化肥朔源管理制度,是我局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所谓化肥溯源管理,就是对进入我市销售的化肥进行全程可追溯管理。对通过备案的商品,发给带有身份识别的溯源贴,粘贴在备案商品上方可销售。此项制度的推行,不仅能有效提高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农资经营秩序,实现农资产品溯源管理。还能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降低监管成本,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还能有效解决农资购销台帐,销售凭证不健全带来的一些问题,改变农业生产事故因受害人没有索取销售凭证,缺乏依据而得不到赔偿的被动局面,从而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局正在大安益农公司和安广中农公司大安分公司2家化肥经销企业,试点运行粘贴销售,得到了经销商的大力支持。同时积极督促其他化肥批发商、代理商,进行粘贴销售,以实现对农资商品质量的全程跟踪监管。

三、全面开展库房清理登记监管工作

对农资商品的库存监管,一直是我们监管的一个盲点。而农资商品中大部分商品都是从仓库直接卖给农民的,仓库带有很大的隐秘性,可能成为不法商贩从事违法经营的重要场所。因此,仓库和库存商品的监管,应该成为农资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我局在红盾护农方案中重点部署了库房登记清理工作,要求基层分局在受理登记时,做好库

房登记工作。同时制定了农资经营户《进、销、存统计表》,由农资经营户填写,每月报送辖区分局。辖区分局将根据此表,对农资经营户的“进货、贮存、销售”进行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

四、拓展农资监管范围

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将兽药、农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水利物资等,全部纳入农资监管范围,全面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春节前,我局对全市农资经营户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目前,我局共有农资经营户747户,其中种子、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经营户437户。

五、探索有效实施市场巡查的新方法

为充分调动巡查人员主动性,落实监管责任,把市场巡查工作做实,克服形式化、“闭门造车”等现象,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保留好监管轨迹,更好地规避监管责任,我局对市场巡查工作进行了必要的改革,推行了新式市场巡查。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市场巡查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使用新式市场巡查笔录。首先从改革市场巡查笔录入手,重新设计了新的市场巡查笔录。新式市场巡查笔录主要是一式两联不对称复写的形式,巡查人员填写完市场巡查笔录后,由被巡查人逐页签字后,给被巡查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带回分局。这样既可以有效避免弄虚作假,又可以很

好的保留监管轨迹。

2、建立两级市场巡查档案。所谓两级市场巡查档案,就是在被巡查单位和基层分局分别建立相互对应的市场巡查档案。我局定制了市场监管楼案盒,发给被巡查单位,专门用于保管市场巡查笔录。要求各分局按照统一的模式按月建立市场巡查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制定详细的月计划、周安排。要求各分局在月初要制定详细的月计划并将月计划分解到每周,最后以周为单位再分解到每个巡查组。巡查组周一领取市场巡查任务后按任务完成本周市场巡查工作,周未将本周市场巡查工作进行小结后报分局,再由分局长在每周的市场巡查例会上做总结。

4、开展“主题”市场巡查。市场巡查的内容涉及面广点多,为避免盲目性,同时也为了克服部分巡查人员素质差等,要求分局每次制定巡查任务都要结合分局的实际确立一个市场巡查主题,使巡查人员紧紧围绕“主题”开展市场巡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5、市场巡查工作的督查考核。为使市场巡查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大安市局以文件的形式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市场巡查工作意见》。每月都由分管局长带领市场科对各分局的市场巡查工作进行一次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局。

实行两级督查制。我们把市场巡查笔录分为一级市场巡

查笔录、二级市场巡查笔录和三级市场巡查笔录。一级市场巡查笔录由巡查人员负责填写,用来完成日常巡查任务。二级市场巡查笔录由分局长负责填写,主要用来对分局市场巡查人员的巡查工作进行督查。三级市场巡查笔录由市场科负责填写,既可以以市局的名义单独进行巡查,又可以对分局的市场巡查工作进行实地督查。

六、切实加强农资经营者规范化管理

加强农资经营者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全面推行以“一票通”为基础的统一销售台帐。我局印制了统一的农资进货台长、销售台帐、农资进销存统计表,以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同时,要求基层分局要建立健全农资经者动态监管档案。

认真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清理,规范执照发放工作。重点清理一户多照、一个经营者多个经济主体现象以及超范围经营农药与违规经营农药等现象。目前以清理存出在上述问题的业户32户,其中违规经营农药4户,超范围经营农药2户。

七、探索以农资连锁配送中心为龙头的销售模式

国家鼓励农资连锁的销售模式和成立大型农资连锁超市,现阶段我局正在组织农资经营者成立农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组织规模较大的农资经营户成立农资连锁配送中心,以连锁配送中心为龙头成立县、乡两级连锁配送店。计划在大安、安广、舍力分别成立一家连锁配送中心,积极鼓励在县、乡两地成立连锁配送店,形成以连锁配送中心组织货源,再由连锁配送中心直接配送到连锁配送店的新的销售模式。连锁配送的商品统一由配送中心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帐,连锁配送店不再建立进货台帐。以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流通成本,统一销售价格,真正让利于民。还可以降低行政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八、全力开展农资打假护农工作

依法实施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以及往年被工商机关查处过信誉较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按照上级检测安排,依法组织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和消费者警示、提示,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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