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利率折扣(精选13篇)
1.银行贷款利率折扣 篇一
一、曲靖市民间借贷利率定价情况
从2006年年初开始, 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在辖内建立了5个民间借贷利率监测点, 120户农户、45户其他样本作为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包括农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公务人员等。从调查及监测情况看, 全市2007年12月末民间融资总额约为60亿元, 占同期银行类贷款余额的15%左右。
从2007年对165户监测对象抽样调查情况看, 曲靖市民间借贷利率主要在[0, 10]、[10, 15]、15, 20]、30%以上区间。如图:
(一) 民间融资农户样本利率监测情况
2007年监测农户发生借贷业务209笔, 金额557.1万元, 加权平均利率为18.643%, 其中最高利率是50%, 最低利率为6%。利率在[0, 10]占5.46%、[10, 15]占28.57%、[15, 20]占46.12%、[20, 25]占13.82%、[25, 30]占5.02%、30以上占1.01%, 说明农村民间融资已步入市场行为, 投资回报已成必然。
(二) 民间融资其他样本利率监测情况
2007年监测的私营及个体工商户发生借贷业务71笔, 金额1185.7万元, 加权平均利率为18.65%, 其中最高利率是80%, 最低利率为5%。利率在[0, 10]占33.68%、[10, 15]占7.44%、[15, 20]占31.46%、[25, 30]占5.06%、30以上占12.23%, 说明私营及个体工商户民间融资利率主要集中在低利率区间, 因个人信用等非市场化因素的影响, 无息或低息比例占四成左右, 反映出曲靖市作为欠发达地区正在经历由非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渡。
(三) 民间借贷利率的主要特点
一是浮动区间较大。最高利率达80%, 最低利率为0。若少数急需性短期借贷利率高达80%, 而一些居民中的临时性借款, 一般不收利息;二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相对较低, 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 民间借贷利率相对较高, 民间借贷较为活跃。例如, 麒麟区 (曲靖市政府所在地) 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为20%, 明显低于辖内其他县市的民间借贷利率, 民间借贷活动也不如其他县市频繁。主因是由于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较为完善, 同时, 当地人均收入较高, 资金供给较为充足有关。三是在县域民间借贷中, 经济发不达的地区民间借贷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 且利率相对较高。如:会泽县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高于曲靖市市区10%。四是利率定价及付息的随意性较大, 从监测情况看, 利率浮动幅度仅凭私人交情随意执行与收益等无关, 付息除利随本清外, 其他无规律可循。五是借款对象大多都是亲戚、朋友, 极少数是熟人和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单位。
二、当前曲靖市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情况
(一) 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权上收, 利率浮动范围不大
在利率授权定价方面, 曲靖市辖内工、农、中、建、交、广发行贷款审批权全部集中在市级分行, 县 (市) 、区以下网点只有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权, 相应地贷款利率定价权集中在市级分行。在利率浮动方面, 贷款利率浮动集中在基准利率1~1.1倍区间;其中:一般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0%, 级优客户下浮15%;经营性贷款利率普遍上浮10%左右, 对优质企业客户, 执行基准利率或下浮10%利率。
(二) 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拥有贷款利率定价权, 但浮动较高
曲靖市所辖9个县 (市、区) 农村信用社, 能够自主进行贷款利率定价, 主要依据贷款对象、担保方式、期限、贷款用途、客户贡献率、入股情况等来确定, 利率浮动区间在基准利率的1~2倍之间, 其中以1.3~2倍的区间为主。如2007年, 曲靖市农村信用社有94.92%的贷款利率浮动在 (1.3, 2) 的区间, 期限以1年期为主, 总体加权平均利率高于商业银行利率水平。
(三) 银行贷款利率的主要特点
一是商业银行利率上浮幅度低于农信社。目前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保持在30%的幅度, 而农信社利率上浮最高达100%;二是各商业银行利率具有趋同性。与辖内其他商业银行相比, 虽然曲靖市商业银行能够自主进行贷款利率定价, 但由于同业竞争激烈, 导致贷款利率水平相近且贷款对象趋同现象明显, 集中向高端、低风险客户营销;三是利率浮动幅度与企业效益前景相关。市场竞争能力较强、效益良好、前景看好的企业成为各家金融机构信贷营销的主要目标, 贷款利率水平较低;四是浮动幅度与企业规模大小成反比。规模大或较大企业具有明显获取资金资源的优势, 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贷款, 而规模小的企业获取资金的难度较大, 相应地要以较高的利率获得贷款;五是浮动幅度与信用等级成反比。信用等级是贷款风险的综合反映, 客户信用等级越高, 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越低, 反之, 则高。
三、民间借贷利率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差异及影响
(一) 利率形成机制不同
目前, 曲靖市辖内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是银行的经营成本、目标利润率、客户贡献率、风险溢价等因素, 综合考虑确定资金价格。由于受定价方法科学性和自身素质的制约, 辖内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不能完全符合市场化原则, 因为借款人除支付利息外, 还要支付诸如抵押登记费、评估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附加费用,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显然不能完全反映出资金的实际成本。而民间借贷利率则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照,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结合实际情况在银行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提高或下降, 部分民间借贷反映出资金的实际价格。
(二) 利率水平不一致
曲靖市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一般在较固定的区间浮动, 最低不超过基准利率的0.85倍, 最高一般不超过基准利率2倍, 利率水平较平稳, 针对同一类型的客户群体和贷款种类, 利率水平也较一致。民间借贷利率水平波动性极大, 对信用好、私人关系好的借款对象, 利率可低至0, 而少数的民间借贷, 利率水平可高至银行基准利率5倍甚至上10倍。
(三) 不良资产率不一致
调查显示, 民间借贷利率虽然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这种非市场化的借贷行为, 不良资产率却低于国有银行。在会泽、富源、宣威等县 (市) , 尽管民间借贷的利率高, 但借债人对民间融资的还款意愿强烈, 放贷收回率极高, 不良资产几乎为零;与此相反的是, 对国有银行的贷款, 少数企业和城乡居民认为是国家的钱, 能拖就拖。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末, 曲靖市商业银行个体工商户不良贷款率高达20%。
(四) 民间借贷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的相互影响
一是民间借贷利率主要受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影响, 总体上利率水平与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呈正相关系。二是民间借贷利率因地而异、因人而异, 随行就市, 根据前面叙述的民间借贷利率主要特点, 一定程度反映了一定时间、空间内的资金的成本和稀缺程度, 或多或少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能起到目前基层银行利率调节无法达到的效果, 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对推进利率市场化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三是由于民间借贷手续方便灵活、借贷快捷迅速, 对农村金融机构经营带来一定挑战。基于曲靖市辖内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并农村山区营业网点, 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居于绝对的垄断地位,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水平普遍较高, 已接近民间借贷利率水平, 在这一类地区, 民间借贷较活跃。由于民间借贷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和个体私营企业, 其活跃和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蚀了中小金融机构的部分信贷市场, 瓜分其盈利, 使农村信用社吸存放贷压力加大。同时, 民间借贷的存在无疑会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改善金融服务, 加强资金的组织力度, 加大信贷营销力度, 特别是增强对县域资金的吸收和利用工作力度。
四、存在问题
(一) 少数民间融资背离了资金的实际价格, 扭曲了资金的
正常传导渠道, 削弱了资金的“羊群累计”效应和宏观调控效果
同时, 民间借贷追逐高息, 到期不还、部分通过暴力收回借款, 融资双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民间也因此出现了一些带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 将会影响着社会稳定。
(二) 银行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滞后
目前银行贷款利率定价趋同现象较严重, 还不能很好地结合客户、信贷资金实际供求等情况对利率定价实行差别化细分, 同一类信贷产品利率定价趋同性明显, 而且由于贷款利率不包括其他借款人需求额外支出的诸如抵押费、评估费、保险费等费用, 利率不能完全反映资金的实际市场价格, 利率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失效。
(三) 商业银行高度集中权限的管理体制使利率传导机制不畅
国有商业银行高度集权的信贷管理体制, 审批环节多, 基层行丧失了利率浮动权限, 在贷款利率执行上缺乏弹性, 基层商业银行掌握市场需求变化和客户情况却没有定价权, 而上级审批机构权力集中却无法细致科学的掌握基层微观贷款需求, 二者的矛盾使得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在基层难以有效实施。同时, 商业银行上收信贷管理权限、实行信贷责任追究制度, 使得基层行信贷营销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难以主动地去培植和挖掘潜在的客户, 执行贷款利率缺乏差异性, 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政策效应不明显。
(四) 同业激烈竞争扭曲了贷款利率政策本意
商业银行对优质客户的争夺日益激烈, 为争夺辖内为数不多的优质客户, 纷纷压低贷款利率, 一些优质客户利用自身优势周旋于各金融机构之间, 以求得最低的资金成本, 在实施从紧货币政策的形势下, 处于发展期、真正亟须资金的中小企业却很难通过差别定价获得充分的金融服务。受各家金融机构对优质客户竞争加剧的影响, 在基层扩大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的政策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相关建议
(一) 正确引导、疏堵结合, 促其规范
一是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 积极探索监督和管理民间借贷的有效途径。二是加强舆论宣传教育, 充分揭露地下钱庄、“賨会”和其他金融“三乱”危害性, 提高群众金融风险意识, 塑造良好信用观念, 倡导群众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 对于确需向民间借款的, 提倡订立要素齐备的借款合同, 并在法律许可的利率范围内收付利息。三是对民间融资进行规范、引导, 发挥其积极作用, 限制其负面作用, 使之成为资金市场一个有益组成部分;及时掌握民间融资的资金量、利率水平和交易对象等, 将民间融资纳入经济金融监测和宏观调控体系。
(二) 实行银行贷款自主定价, 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价格型工具对信贷资源配置和实体经济可产生渐进式影响, 民间借贷自主定价对此已有证实。2004年10月29日以来, 金融机构利率浮动区间不断扩大, 贷款计结息方式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 实际上就是正规金融对民间借贷的有益借鉴。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可大大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和信贷风险的补偿能力, 贷款利率涵盖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成本是合理贷款定价的基本原则。当贷款利率不能弥补贷款风险成本和支出时, 银行将无法充分计提各项损失准备, 信贷资产的损失会直接侵蚀银行资本, 威胁其持续经营。因此, 要保持金融机构的持续经营, 必须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
(三) 商业银行要完善自身信贷管理体制, 下发一定的贷款利率定价和信贷权限
一是商业银行应加大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研究, 开发适合该类客户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 给基层分支机构一定的贷款利率定价权限, 针对性的进行金融服务。二是下放基层一定的信贷权限, 通过增加银行信贷资金投放量, 利用信贷增量和民间借贷利率的关系, 引导民间借贷利率保持在一个较合理的水平上, 有效控制银行储蓄量和民间融资量的比重, 间接削弱民间资本市场潜在的风险。
(四) 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继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
2.贷款利率放开,银行业面临的考验 篇二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银行也在不断发展。尤其是银行利率的变动,对银行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如果银行不能够做好相关的应对工作,就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正常发展。本文通过对银行贷款利率的开放对银行的影响进行相应的探讨,从而为今后的银行工作提供更加科学管理方法,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关键词 贷款利率 市场化 银行风险 问题分析
银行利率的变动主要由国家相关部门来决定,为了更好的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通过调整利率来平衡国民经济,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但是银行利率的变动也会给银行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尤其是2013年7月20号后,国家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这样就会增加银行的贷款压力,提升银行的贷款风险。
一、贷款利率开放对银行产生的有利影响
1.增加银行发展机遇
国家通过银行利率的调整能够提升银行的发展机遇。进入六月份以来,我国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出现了一定的问题,资金供不应求局面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这样就不会降低贷款的利率下限。尤其是在今年,社会整体融资的需求量非常大,比如地方性项目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等。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增强自身防风险意识,能够保证自身的利润,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虽然不能够排除银行对少数贷款企业贷款利率因议价而降低的现象,但是在短期内中小企业的议价能力不会有大的提升。银行通过自身的发展,不断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通过利率的市场化来提升银行的金融创新环境,为银行发展提供一个更加宽松的平台。
2.优化银行客户结构
一般银行的负债业务中,主要就是客户的存款。但是如果长期在这样的客户结构中,银行的客户结构会得不到改善。通过贷款利率的开放,实现利率的市场化,银行就需要利用自己价格之间的差价来吸引相应的存款,同时也需要关注贷款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在适当的时机下选择合适的客户群体,最终达到优化银行企业内部客户结构的目的。
3.利于银行建立内部定价机制
在贷款利率开放后,利率的定价问题将会是银行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银行通过制定内部的定价机制,才可以为银行赢得更多的利润,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力。银行的运行机制中,主要是通过各种资金来源的价格进行分析,从而核算出内部的企业成本,进而来确定贷款的利率,实现对企业贷款的引导,增强内部资金利率确定的灵活性,更好的反应市场的波动和变化。
二、贷款利率开放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1.增加潜藏的利率风险
贷款利率的开放,给银行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多的挑战。银行需要对贷款利率进行决定,如果该利率单单依靠市场来进行确定,可能会影响到银行发展的稳定性,而且在这样的模式下,它的可预测性比较差,银行严重时会面临利率风险以及客户的选择风险、内部道德风险等。因此,这就需要银行准确的进行预测和管理,合理制定具有竞争优势的价格水平,加大对贷款期限的科学布局,保持最佳的利差水平。除此之外,贷款利率的开放,也会给银行的监督机制带来比较大的冲击。制定和确定贷款利率,不仅需要科学的管理和分析团队,也需要健全的监督机制,通过监督能够减少利率风险,增强银行的发展动力,保证银行的良好发展。
2.增加银行经营成本
贷款利率的开放是利率市场化的具体体现,在客观上它赋予了银行的自主制定利率的空间,但是这样也增加了银行的承受能力以及管理压力。银行在进行相关工作时,需要充分考虑管理的资金成本以及存贷款的费用支出,还需要考虑银行之间的竞争压力成本。贷款利率开放,它的不确定就会大大增加,银行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升银行的市场竞争力,这样就会增加银行的管理成本,提高银行分析人员的工作压力,提升银行的成本支出。
三、降低银行利率风险的措施
1.实行多元化经营
贷款利率的开放,需要商业银行实行多元化的经营战略,通过内部资产结构的优化组合,抵消利率市场化的风险。同时银行还要积极参与到金融市场中去,寻找其他资金的运用渠道,这样可以扩大资金的流动性,提升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实行多元化经营,能够优化银行的贷款结构,提高银行资产的质量和水平,规避利率风险。银行在多元化的经营中,可以找到更加科学严谨的管理方法,完善银行的管理制度,为银行的发展提供更多空间。
2.强化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作为一個金融主体,在市场管理和经营中存在许多的风险,为了更好的规避风险,需要管理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随着贷款利率的开放,银行的管理压力会不断加大,管理人员不仅需要对银行内部加强管理,还需要对市场状况进行分析,从中找到相应的管理方法,提升银行的管理质量。优化内部管理,管理人员首先要提升自身的管理素质,其次加强银行员工的管理,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提升他们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除此之外,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水平,可以保证银行的工作质量,规避银行贷款利率风险。
四、总结
综上所述,银行利率市场化有利有弊,尤其是贷款率的开放,会增加银行的管理成本,提升银行市场风险。但是同时如果银行对市场形势分析正确,那么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地位,能够带动银行自身的进步和发展。银行贷款利率的开放问题需要银行以正确的态度来对待,提高员工对利率变化的认识,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应对和处理风险问题的能力,进而满足银行市场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吴富林.中国利率市场化达到什么程度.经济学家.2012.4(8):6-7.
[2]盛朝晖.从国际经验看利率市场化对我国金融运行的影响.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7(5):29-30.
3.银行贷款利率折扣 篇三
利率市场化试水
《意见》中首次明确,商业银行可自主确定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意见》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微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赋予银行贷款利率自主定价权,可视为利率市场化试水的一种表现。他认为,这将使银行能够真正根据贷款的风险度确定合理的风险溢价,也能让银行更有积极性去支持小微企业。
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
《意见》还强调,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微观主体的资金支持作用。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此外,《意见》还提出对达到一定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为解决小微企业抵质押品有限的问题,《意见》特别提出,支持小微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
《意见》重申,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微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为鼓励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意见》要求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有关规定,简化呆账核销程序,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小金融机构是服务小微企业的主体。为此,《意见》要求,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
为小微企业服务还包括切实降低对小微企业的不合理收费。《意见》强调,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意见》还要求有关部门要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以及大型企业变相转贷现象,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微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4.银行贷款利率折扣 篇四
本周,记者走访、电话咨询多家银行了解到,部分之前将首套房利率上浮5%-10%的银行,多数已经调整到基准利率(7.05%)。目前,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大多数银行,首套房利率都为基准利率。
对购房者而言,回归到基准利率的首套房贷款,相比于之前的1.1倍及1.05倍利率,无论是月供还是总利息方面,还款压力都会相应减少。以之前的1.1倍对比基准计算,之前贷款100万元,期限20年,月供为8212元,而执行基准利率后,每月可减少了429元;20年下来,减少的利息款达到了10.3万。另据了解,目前各银行对首套房贷款政策的执行标准是首付三成,利率为基准利率;对二套房贷款的执行标准是首付六成,利率上浮10%。目前,各行仍然按“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审核借款人,暂未有新的调整。贷款利率在购房的面积和总额等方面并没有限制,只要是首次购房,贷款就可以按照基准利率执行。折扣利率很难拿到
但是,购房人所期待的更多折扣的利率,目前是很难拿到的。
对于未来利率是否会出现更大的折扣空间,某商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主要还是看对于信贷规模的控制和监管的力度。“对于银行来说,住房按揭贷款仍然是优质的贷款资源,虽然在利率方面的收益没有给企业贷款大,但是住房贷款由于有房产抵押,风险比较小。另外,办理住房贷款的客户是比较优质的个人客户,通过办理房贷可以和他们建立长期的联系,有助于说服他们接受银行其他的金融产品,对于银行的长期发展也是很有利的。”
记者询问多家银行房贷折扣情况时,得到的答复也全都是:“因为现在监管的太严,所以没法有折扣。”
■ 申请房贷贴士
工作、个人征信等为申请房贷“加分”
据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资质优良的借款人其实一直深受银行青睐,在银行放贷“偏紧”的当下,更是成为银行的“香饽饽”客户。资质优良的借款人不仅可以优先争得放贷名额,甚至有可能享受较为优惠的贷款政策。那么,银行在考量借款人资质时,哪些参照标准能为申贷人“加分”呢?
1、工作、学历
在银行放贷的审核中,借款人的工作单位和学历是首要因素。银行比较青睐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大型国企以及外企单位的员工,而高学历也被认为和高收入成正比,被银行视为还款的保障。
2、借款人银行流水
收入流水也是考核借款人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一般人都知道,在办理贷款时,必须提供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银行在借款人贷款审核时,最低要求是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至少要为还款月供的2倍以上。而收入流水,主要是指借款人提供的自身收入流水,一般为工资收入详单。银行通常希望看到的是借款人稳定且合理的银行流水,既要连续又要与收入证明相符合,忽高忽低的银行流水通常不被银行看好。
3、个人征信
目前,个人征信已经成为银行放贷不可或缺的审核标准。也就是说,需要个人征信无逾期,房贷、车贷、信用卡还款无逾期纪录。对于习惯于刷信用卡消费的人群来说,按期还款显得尤其重要。
4、大额资产证明
在借贷审核中还有一个加分项:借款人大额资产证明。在一些银行,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能够提供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证明或是大额存单、购房、购车等大额资产证明的话,银行在批贷审核时会给予一定的政策“照顾”。
■ 提醒
警惕不实承诺
王女士在去年下半年在南四环某项目购房,开发商指定了两家银行可以选择,其中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可以有利率9折优惠,王女士因此选择了这家银行。但是赶上利率收紧,几个月过去了,贷款一直没有办下来。由于利率9折优惠只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而没有任何书面证明,王女士在争取利益的过程中非常被动。所幸最后这位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变通的方法,终于做成了这笔贷款,王女士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5.银行贷款利率折扣 篇五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8]30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支持居民住房消费,促进扩大内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一)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
(二)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金融机构应根据第一款的原则,在合理评估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按照原贷款合同约定条款自主确定;首付款比例按原贷款合同执行。
(四)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月支出不高于其月收入50%的政策保持不变。
二、金融机构应在实施日之前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要切实完善贷前调查和贷后跟踪制度,及时评估贷款风险并调整定价和抵押策略。加强与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的合作,及时获取居民房产产权登记信息,准确区分借款人是否属首次购房,并将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征信系统。
三、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 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四、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优惠1个百分点的政策保持不变。
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督促按时执行。
六、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各分支机构并按时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6.银行贷款利率折扣 篇六
1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实质上是市场取代货币当局成为利率定价主体的过程。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等各种市场因素,通过内部定价机制自主确定银行产品利率水平。贷款定价则是商业银行根据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赢利目标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因此,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和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必然发生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 1存贷利差收益大幅减少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收入仍以利差收入为主。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将不再管制,商业银行自由竞争程度大大增强,传统定价模式必将受到巨大冲击。为抢占更多客户,银行间价格竞争会更加白热化,贷款利率自然无法维持目前较高的水平,存款利率则会逐渐抬高, 利率管制时期的高利差空间将不复存在,商业银行利差收入必然下降,经营效益也将受到较大影响。
1. 2主经营管理能力得到提升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上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将会逐渐改变先前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投放贷款的做法。商业银行可根据市场利率走势、市场竞争状况、自身资金充裕情况、贷款人信用状况以及其他风险情况,为各类贷款制定合理、有差别的价格,寻求收益最大化和赢得最广泛客户之间的平衡点,从而增强自主经营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商业银行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精细化经营管理的转变。
2目前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利率的长期管制和传统经营理念根深蒂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与利率市场化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仍存在诸多问题,需引起重视。
2. 1贷款定价考核机制不到位
受传统经营理念和定价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影响,商业银行经营 “重规模、轻效益”现象普遍,偏重通过扩大贷款规模和现有存贷高利差赚取更多利润,对贷款科学定价缺乏深入认识和理解。各级银行,尤其是基层经营行和客户经理,贷款风险定价意识淡薄,定价、议价能力偏低,习惯按照上级行授权底限定价,甚至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下,陷入盲目的低价竞争,为营销客户轻易让利,甚至越权定价,缺乏争取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积极性,导致贷款定价水平偏低。
2. 2贷款定价协作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定价管理前后台目标不一致。存在营销与定价、审批与管理脱节。另一方面,有章不循时有发生。现代商业银行审贷必审价机制基本建立,但部门间缺乏沟通,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农业银行2006年起正式实施风险定价管理,建立了审贷必审价制度; 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部分行对该制度执行力有待提高,贷款定价并未完全纳入贷款审查范围,甚至在总行层面也未完全做到 “审贷必审价”。
2. 3“变相定价” 现象普遍存在
贷款变相定价是指贷款的真实价格不是以 “利率” 单一形式表现出来,而是由综合收益率来体现。 “变相定价”最为突出的是普遍存在的 “息转费”现象。近年来, 商业银行普遍把发展中间业务作为业务转型新的增长点, 且在考核体系中权重较大。因此,在内部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和考核的压力下,经营行往往利用商业银行在不突破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下限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贷款利率具体浮动幅度的政策,在上级行利率转授权范围内,以满足综合收益率来降低客户贷款利率,再以财务顾问费、信息咨询费等中间业务费用形式,收取降低利率浮动幅度部分的利息收入。即使银监会提出了 “七不准”的禁止性规定,但各商业银行 “变相定价”仍普遍存在,只是更加隐蔽。
2. 4利率浮动缺乏定量分析
目前,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建立了成本加成为基础、 考虑客户综合贡献和市场竞争因素的贷款定价测算模型。 但经营行的客户经理,在实际确定利率浮动幅度时仍大多凭主观判断和老经验,随意性较大,利率浮动幅度往往以5% 的倍数进行增减,模型测算结果往往只是作为参考, 重定性分析轻定量结果,利率浮动幅度不能真实反映贷款风险程度。
2. 5内部精细化管理系统不完善
由于长期的粗放式管理,我国商业银行引入管理会计、内部评级等精细化管理工具时间不长,在成本核算、 风险评估方面仍较为薄弱。一是对客户信用评级、贷款项目的风险分类起步较晚,缺乏数据积累; 二是成本核算也未能完全实现成本费用 “分客户、分产品、分部门、分机构”的精确分摊; 三是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系统尚不能提供权威性的内部价格; 四是经济资本管理计量和管理较简单和粗糙。这些问题导致定价模型的计算结果与现实差距太大,直接影响到定价结果的精确度和可操作性,导致模型的量化定价在实践应用中常流于形式。
2. 6复杂的市场竞争导致定价偏离
在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和同业竞争加剧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定价大多考虑宏观调控政策、信贷规模和同业竞争等多重因素,无法严格按照定价理论去操作,往往造成定价过低或者风险与收益失衡的后果。如在信贷规模扩张或利率下行时期,商业银行出于安全性考虑,不愿意向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却以优惠利率甚至一浮到底来争夺大型国有客户,有违收益最大化原则。 同时,一些小银行为抢占市场,甚至通过各种变通方法突破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这些现象导致商业银行定价机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定价持续偏离。
3贷款定价对策和建议
利率市场化给我国商业银行存贷利差赢利模式下的贷款定价带来了严峻挑战。各商业银行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贷款定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快转变贷款定价策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贷款定价管理制度,规范贷款定价行为,提高定价能力和贷款收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冲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3. 1建立有效的贷款定价考核机制
强化考核指标的约束和导向,加大辖内机构贷款定价绩效考核力度,将存贷款利差、贷款收息率、新发放实体贷款加权利率及利率浮动水平同业比较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并赋予较高权重; 弱化由利息收入转化的投行收入和理财收入考核,引导各级行、各部门提高贷款利率定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强化贷款收息率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对贷款定价位次低、定价水平变动劣于同业的机构,相应扣减信贷计划,反之调增信贷计划; 对贷款收息率变动劣于同业的机构,按照为弥补其少收的利息收入需多投放的贷款额度,增加其经济资本成本。
3. 2健全科学的分级授权和差异化定价机制
利率市场化导致贷款利率逐步放开,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如果贷款定价权力完全下放,可能会造成道德风险,对银行收入影响更大。因此,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高效的分级授权体制和严格完善的监管制度,对各级行执行差别化管理,授予相应的浮动权限,提高下浮利率贷款审批层次。同时,考虑不同行业、区域、贷款品种及信用等级等风险状况差异,执行差别化贷款定价,保证贷款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
3. 3建立完善精细化管理系统
一是建立和完善定价管理系统。实现定价测算、利率授权、利率审批和后评价等各个环节电子化管理,满足未来利率市场化贷款定价和商业银行严守定价底线的管理要求。二是加快管理会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完善内部评价等风险信息系统建设。三是建立科学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 FTP) 系统,为贷款定价覆盖全部成本、风险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四是以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信息高度集成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
3. 4建立合理精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 FTP) 是商业银行内部资金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按照一定规则、全额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种内部定价方式。合理确定内部转移价格是贷款定价的先决条件。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全行统一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体系,实现对机构、部门、产品、客户等多个维度全额、公允的计价核算,确定合理的资金转移价格,为贷款定价提供有力支持,有效引导内部资金的流量和流向。
摘要:2012年6~7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这表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以利差收入为主的赢利模式受到巨大冲击,经营转型要求更加迫切。如何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强化存贷款定价管理,尤其是贷款定价管理,增强创利能力,提高净息差(NIM),是我国商业银行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试从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造成的重大影响、目前贷款定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提出利率市场化环境下贷款定价的几点对策和建议,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7.银行贷款利率折扣 篇七
关键词:贷款定价方法;差异化;客户盈利分析法
1 概述
利率市场化是指把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其本质就是逐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利率制定中的基础性作用,进而实现资金流向和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主要有:①存贷利差收窄,盈利能力降低。②贷款增速下降,风险偏好提升。③经营风险加大,风险管理能力亟待提高。④贷款定价能力亟待提高,业务转型压力剧增。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短期内转型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在此之前,资产负债业务仍然是银行的主营业务。
多年以来,国内银行存贷款主要执行央行基准利率,存贷款利差浮动范围小,净利差收入基本上有保障,商业银行的管理重心多放在追求规模扩张上。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逐步扩大,这就对商业银行维持既定的利润水平提出了挑战。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十分重视定价能力的培养,定价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定价能力仍显不足。目前,银行业普遍缺少根据客户风险、期限、抵押品、自身的资金成本以及流动性需要而建立的定价方法、定价战略和定价管理机制,做不到主动的、逐笔的、客户化的定价。如果定价机制不能得到改善,恶性的价格竞争会使商业银行的净利差越变越薄。因此,如何建立完善的定价机制,以覆盖银行自身经营的风险、成本和资本回报要求,成为银行业亟待解决的难题。
2 常用贷款定价方法
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定价方法主要有:
2.1 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是一种比较传统的贷款定价方法,其核心思想是贷款的定价能够弥补商业银行的各种成本,同时还能使银行获得一定的利润。具体可表示为:贷款利率=筹资成本+各类费用+必要风险补偿+目标利润。
2.2 价格领导法 价格领导法是指银行首先选择一个基准利率(比如央行基准利率或Shibor利率),在此基础上根据借款人的不同风险等级确定利率的调整项,利率比率浮动或加减点的确定,这是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常用的定价方法。即: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利率比率浮动 或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加减点。
2.3 客户盈利分析法 客户盈利分析法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定价系统。其核心思想是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定价时,考虑客户与银行的关系,即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各种业务往来的成本和收益,以及银行利润目标。它是商业银行由“以产品为核心”的经营模式,向“以客户为核心”的经营模式转型的具体表现,其定价方式也由过去的单一产品定价,向客户关系定价转型。计算公式为:客户账户总收入>客户账户总成本+目标利润
成本加成法为“内向型”定价模式,价格领导法为“外向型”定价模式。这两种传统定价模式都忽略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对贷款定价的影响,容易造成贷款定价中的逆向选择,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不符合“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在成本加成法的实际操作中,国内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客户风险评估系统与机制,无法科学的测算必要风险补偿项。而价格领导法中的利率比率浮动项同样缺少科学有效的依据,不能根据银行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客户与银行的关系来确定浮动比率。客户盈利分析法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前两种方法的不足,体现了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试图从银行与客户的关系中确立更合理有效的定价。
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这种影响要求商业银行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由“以产品为核心”向“以客户为核心”转型,由同质化定价向差异化定价转型。而客户盈利分析法符合银行的转型方向,符合银行改善定价模型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因而,对面临利率市场化挑战的商业客户银行来说,客户盈利分析法能够使企业持续盈利。
3 客户盈利分析法
3.1 指标分析 现对客户盈利分析法的三大要素进行指标分析:
3.1.1 客户账户总成本的指标设立与计算:①资金成本:即银行提供贷款所需资金的加权边际成本。②各项费用:包括客户存款账户的各种服务费用和管理费用。③风险成本:因贷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本息损失。应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 和经营状况等进行相应评估。
计算公式为:客户账户总成本=资金成本+各项费用+风险成本
3.1.2 客户账户总收入的指标设立与计算:①利息收入:对客户贷款的全部利息收入。②中间业务收入:为客户提供的所有中间业务的服务费收入。③投资收入: 客户账户留存资金用于再贷款或者投资所需要的收入。
计算公式为:客户账户总收入=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投资收入
3.1.3 目标利润的指标设立与计算:目标收益指银行资本要从每笔贷款中获得的最低收益。
①贷款的资本金支持率:等于资本/总资产。②资本的目标收益率:股东目标收益率。③贷款额:客户平均贷款额。
计算公式为:目标收益=贷款的资本金支持率*资本的目标收益*贷款额
根据上述指标设定,可以知道使用客户盈利分析法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银行的电脑系统能够实现“分客户核算”。分客户核算同时也对银行的成本和收入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事实上,目前国内的银行系统此方面的技术还不成熟,技术水平的限制导致了这一分析方法难以付诸实践。因此,本文对此方法做了一定的改进。
4 差異化分析方法
针对上述客户盈利分析法,由于技术水平限制而不能实现“分客户核算”的局限性,现提出基于客户对银行利润的贡献度分类的差异化客户盈利分析法。
4.1 客户利润贡献度
客户利润贡献度是指银行在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其他服务中所获得的净收益。它是银行资源产出与资源投入的差值,是客户收入与客户成本的差值。客户贡献度,即客户贡献与银行资源投入之比。通俗来讲,是指客户为银行带来的利润占银行总利润之比。根据前人研究的成果,并做了一定的改进后,提出如下客户贡献度计算模型:
客户贡献=存款收入+贷款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存款成本-贷款成本-交易成本
4.2 客户分类
通过客户贡献度分析,可以帮助银行调整客户结构,压缩和减少对资源回报率小的客户的投入,加大对银行利润贡献度高的客户的投入。这可以为市场营销提供依据,并从源头上控制资源的配置方向和数量。
根据客户的利润贡献度,把客户分成核心客户、战略客户和普通客户三个类别。核心客户是指根据“二八原则”确定的客户。这种客户一般占银行总客户量的20%左右,但却能给银行创造80%的利润。他们与银行有着多渠道、多产品的关系,银行的运营成本最低,流失率最低,盈利度最好。对这些客户,银行在定价上要主动考虑给予部分优惠,增加资源投入,提高客户满意度。
战略客户是占银行客户60%以上,与银行目前是单一产品关系的客户。他们虽然盈利度相对较低,但如果银行能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交叉销售的机会很大。对待战略客户,要主动发现有潜力成为核心客户的客户,对这类客户要动态定价、加强引导,提高银行的收入。
普通客户是除去核心客户和战略客户以外的客户。这类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贡献额仅仅能够弥补银行的运营成本,甚至有些还拖欠银行的利息不能弥补银行成本。对待这类客户,应减少投入,维持最基本的服务。
这种分类方式要求银行对客户有相对完善的认知,但不要求特别具体的分析。因此,如果银行没有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可在现有的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依靠以前的服务经验来确定客户类别。
4.3 差异化定价方法
根据上面的客户分类,确定以下几种定价方法:①对核心客户采用逐笔定价。核心客户,因为每个客户的利润贡献度都较高,并且每个客戶每笔业务的客户风险、期限结构、还款方式、抵押品种类等等都不一样,所以一般采取内部的、逐笔的定价。②对普通客户采用标准定价。标准定价指采用以产品为单元的定价方法。以产品为单元,信息相对比较透明,且产品的期限结构和抵押品等都大致相同,可采用一种简便易行的标准定价,减少资本消耗。③对战略客户,根据其特点采用组合定价。组合定价是指根据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采取逐笔定价与组合定价相结合的方法。
5 总结
改进后的基于客户对银行利润的贡献度分类的差异化客户盈利分析法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原有客户盈利分析法的不足,但还是不能彻底克服其技术局限性。因此,本文建议银行应该建立和完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实现客户档案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内部信用调查评估体系,为各级行细分客户群体,实行差别化定价提供科学的量化资料,并为建立客户贡献度分析模型提供数据来源,使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成为支持各行综合柜员营销理财服务的主要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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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景,沈菊菊,李猛.我国商业银行客户贡献度模型设计与分析[J].上海金融,2006(1).
8.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规范和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利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以下简称利率)管理指开发银行人民币存款、贷款利率的确定、执行、调整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定利率指人民银行发布的存贷款利率。
第二章 利率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开发银行总行综合计划局是开发银行主管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1)根据国家利率政策、法规,制定本行利率管理的制度和办法。(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法定利率和有关利率规定,提出开发银行存贷款利率种类、档次、水平和浮动幅度以及计结息规定的执行意见;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调整文件或政策,及时提出开发银行利率调整方案。(3)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及时转发人民银行的利率文件,负责开发银行利率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利率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及问题。(4)监督、检查分支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及本行利率管理规定情况,指导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对利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负责向人民银行报告、反映。
第五条 分行计划部门是分行主管利率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按总行的要求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1)在分行辖区内,组织实施国家利率政策和总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2)宣传国家利率政策,及时发送总行的利率文件,负责辖区内利率执行中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3)监督、检查辖区内执行利率政策情况。对利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总行报告、反映。
第六条 总行财会局负责根据人民银行和开发银行有关利率文件,制定开发银行计息、结息的会计核算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总行法律事务局负责根据开发银行利率文件规定,确定开发银行有关合同文本的利率条款。
第八条 总行信贷管理局负责根据开发银行利率文件规定,审核开发银行借款合同文本中借款利率、展期利率、罚息等条款是否合规、正确;审批分行上报的有关利率下浮和提前还款的项目。
第九条 分行信贷部门具体执行开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负责按开发银行利率文件规定的利率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按有关规定列明贷款种类、利率档次以及逾期、挪用贷款等罚息条款;对需要计收的罚息或贷款展期,应及时通知财会部门;在利率调整后负责将本行新的利率表送达各借款人;在每次贷款执行新利率后,负责通知相应借款人。
第十条 总行财会局、法律事务局、信贷管理局在系统内下发有关利率文件和规定,需会签综合计划局。
第十一条 开发银行存贷款利率问题由综合计划局负责解释;总行财会局、法律事务局、信贷管理局在管理工作中制定的相关利率规定由各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总行综合计划局设专职利率管理人员,各分行计划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利率。
第三章 存款利率及结息
第十三条 开发银行单位存款按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实行两种利率。定期存款利率的期限档次执行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开发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___日为结息日。
第十五条 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十六条 单位定期存款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和结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原利率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七条 保证金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划缴人民银行的财政存款一律不计息;不划缴的部分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四章 贷款利率及结息
第十九条 开发银行贷款按短期贷款(期限在___年以下,含___年)和中长期贷款(期限在___年以上)分别执行不同利率水平。
第二十条 短期贷款(包括设备储备贷款及其他短期贷款)按借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借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___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第二十一条 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软贷款、硬贷款及专项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含贷款合同生效日起___年内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借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借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___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利率。
第二十二条 专项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
第二十三条 软贷款利率根据需要分行业设立不同档次。软贷款利率水平由开发银行提出建议,报人民银行批准后发布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___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二十五条 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第二十六条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第二十七条 贷款利率浮动的管理。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发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不得上浮,但可以下浮,下浮最大幅度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开发银行对有关行业和借款企业下浮贷款利率的标准由总行另行规定。中长期贷款和总行审批的设备储备贷款利率下浮的项目和水平由总行负责审批,审批程序与贷款项目评审和批准过程同时进行;分行授权额度内的设备储备贷款利率下浮的项目和水平由分行提出申请,报总行信贷局会签综合计划局审批。
第二十八条 贷款提前还款的收息规定。对违反借款合同有关规定,开发银行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贷款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到提前还款日止。对借款人主动要求提前归还贷款的,经开发银行同意后,除支付按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到提前还款日的利息外,借款人还应补偿因提前还款对开发银行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总行定期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国家利率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机构和责任人,总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而人民银行有相应规定的,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综合计划局负责解释。
9.个人按揭贷款利率 篇九
同时,北京房贷利率也迎来来今年以来的第五次上调。
从一份《关于调整北京分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的通知》显示,北京分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低指导价为: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最低为基准利率的1.1倍,其中补按揭和接力贷最低为基准利率的1.15倍;二套住房按揭贷款最低为基准利率的1.2倍。
综合媒体报道,近日北京、上海、广州多家银行再次收紧房贷政策,部分银行将首套房贷利率上浮10%,甚至20%。
假设老王想在上海买一套总价500万元的一手房作为首套房,除去3.5成的首付后,老王需向银行申请一笔325万元的商业贷款。
按照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贷款期限为30年。
以首套房贷利率85折计算,每月还款额为15836元。
如果变成基准利率的1.1倍,每月需还款18229元,每月多还2393元。
综合下来,比之前要多出86.15万元的按揭。
据悉,北京首套按揭贷款已提高至基准利率的1.1倍,其中补按揭和接力贷最低为基准利率的`1.15倍;二套按揭贷款最低为基准利率的1.2倍。
今年以来,北京按揭利率已经过4次调整,从基准利率的85折一路上升至9折、95折、基准利率、基准利率的1.1倍。
昨天,上海民生银行宣布,从当日起,首套按揭贷款执行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备总行审批。
中信银行更是直接将首套利率上浮20%,也就是基准利率的1.2倍。
在广州,5月底民生银行已率先上浮了10%首套利率。
由于额度紧张,工作人员称如果客户能够接受揭贷款利率较基准上浮20%,就可提前放款,否则就得排队。
大杀器现身
严厉监管和银行间利率高企之下,其它城市按揭贷上浮可能陆续出现,泡沫大杀器终于现身。
上调利率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杀器,这实实在在提高了贷款成本。
以买首套总价500万元为例;扣除3.5成的首付后,买方需银行申请325万元的贷款。
如果等额本息还款,期限30年。
以85折计算,每月还款15836元;如果1.1倍,每月需还款18229元,每月多还2393元。
风暴临近
这几个月来,银行资金成本持续攀升,钱荒频现,余额宝收益都已逼近4.1%。
在这种情况下,叠加管理成本,即使基准利率上浮10%,对大部分银行来说按揭也属于低利润产品。
购车按揭汽车贷款 金融方案低利率
贷款对象:借款人必须是贷款行所在地常住户口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贷款条件: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可认可资产作为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贷款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一般不超过所购汽车售价的80%。
贷款期限:汽车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还贷方式:可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和分期归还法(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汽车金融或担保公司就是文中的——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申请条件
(1)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4)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
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提供资料
一、个人借款申请书;
二、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三、本人及配偶职业、职务及收入证明;
四、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除外)及户口薄;
五、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六、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七、已存入或已付首期款证明;
八、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10.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影响几何 篇十
周五晚间突发重大决策似乎成了央行近年来的习惯,这一次,惊喜同样突如其来。7月1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宣布,自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包括取消贷款利率7折下限等。消息一出,多位金融专家和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央行此次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举动符合市场预期,传递出央行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信号,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并且不会对银行构成较大的压力。但也有专家表示,政策获益者恐怕还是财大气粗的央企,中小企业恐难拿到下浮的利率。
那么,此次央行的最新政策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呢?
新政具有四大看点
(1)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2)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3)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4)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央行表示,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企业、居民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放开贷款利率管制的意义
对于以上新政,仟邦资都专家认为,不妨从对企业、金融机构、及整个金融体系利率市场的影响来分析。
对于企业来说,贷款利率下限取消后,大企业和资质较好的中型企业在与银行议价时将更占主动,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由于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后,大中型企业议价能力增强,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通常能上浮10%~30%,这样一来,银行将会把更多的信贷资源转向小微企业,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与客户自主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居民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贷款留出更大的空间,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
而对整个金融体系利率市场来说,中国作为一个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市场,如果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不仅是基准利率,而且也受到严格管制,那么这种渐进的利率市场化就无法触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中国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也无法形成。因此,此次央行决定全面放开银行贷款利率有管理的浮动区间,也就是意味着中国金融体系的利率市场化开始向纵深发展。从中长期来说,贷款利率全面放开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即贷款利率有管理的浮动区间全面放开也就意味着中国金融体系利率市场化真正的启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1.贷款七折利率下限取消 篇十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优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立健全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机制,逐步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
12.按揭贷款利率计算公式 篇十二
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
现行基准利率是7月6日调整并实施的,种类与年利率如下:①短期贷款六个月(含)5.6%;②六个月至一年(含)6%;③一至三年(含)6.15%;④三至五年(含)6.4%;⑤五年以上6.55%。
(2)房贷: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银行信贷资金紧张度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不同银行执行的房贷利率有所差别,国家规定首套房利率下限为85折,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
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不同银行执行的房贷利率有所差别,有些打折比较多,部分银行利率最大优惠可达85折,有些打折少甚至不打折。
一般上半年信贷资金相对足一些,折扣会高些,下半年和年初,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有的1.1倍或1.05倍。
甚至更高。
同一银行不同地方执行的利率也有所差别。
(3)按基准利率计算,现行基准利率是207月6日调整并实施的,调整后利率为五年期以上6.55%。
月利率为6.55%/12
23万23年(276个月)月还款额:
230000*6.55%/12*(1+6.55%/12)^276/[(1+6.55%/12)^276-1]=1614.88元
利息总额:1614.88*276-230000=215706.88
13.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模型初探 篇十三
【摘 要】 通过对我国现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模型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具?w业务特点,提出现阶段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应综合运用基准利率加点定价和成本加成定价两种模型。通过对陕西省商洛市一家具有代表性的农村信用社实践经验的总结,验证了综合定价模型的实用价值和可推广性,同时也指出了这种综合定价模型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应当关注和进一步研究的方面。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贷款利率; 定价模型
【中图分类号】 F832.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5-0112-03
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对浮动贷款利率的定价基本上都是按基准利率上浮,方法相对单一。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中的垄断地位受到较大冲击,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逐步进入农村信贷市场,行业竞争压力开始凸显[1]。现行的贷款利率定价模式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必须改变目前传统的贷款利率定价思维,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尽快制定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灵活主动的定价模式。
一、我国现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的一般模型
目前,我国多数金融机构一般采用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成本加成定价和客户盈利分析定价等三种基本贷款利率定价模型[2]。
(一)成本加成定价模型
成本加成定价模型是指贷款的价格必须能够补偿银行筹集资金的成本、相关的管理费用和贷款风险,从而确保银行获取一定的利润。这是以成本为导向的定价理论,用公式表示为:
贷款利率(%)=贷款资金成本+管理费用+风险补偿费+预期收益(1)
该模型中每部分均可以用占贷款总额的百分比表示,根据农村信用社自身的成本、费用以及承担的风险等方面确定利率水平。这种模型是从农村信用社自身的角度出发,并未考虑客户的需求、同业竞争、当前资金市场上的一般利率水平,且难以精确核算各项成本。
(二)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模型
基准利率加点模型首先选定某种基准利率为“基价”,然后在“基价”的基础上针对风险程度和不同的客户种类加上不同利差的定价模式。它是以价格为导向的定价模型,用公式表示为: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补偿利率(2)
该模型客观上要求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考虑不同贷款的违约成本,以一般市场价格水平为出发点来寻找最优贷款价格。这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贷款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但因其在定价中未考虑实力强、对贷款有长期稳定需求的优质客户对银行的综合贡献,从而对该类客户缺乏吸引力。
(三)客户盈利分析模型
客户盈利分析模型是通过全面分析客户与银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往来关系中对银行的贡献度来寻找最优贷款价格的定价模式。这是一种以客户为导向的定价模型,其定价需满足以下公式:
贷款额×利率×期限+其他服务收入-营业税及附加≥总成本+目标利润(3)
客户盈利分析模型的定价模式考虑是银行的目标利润、来自客户的总收入和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总成本三个要素,是一种差别化定价方式,但同时对银行的成本核算提出更高要求,加大了成本管理的难度。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模型的再构建
(一)贷款定价利率模型的确定基础
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利率定价的传统方法是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基础进行规定范围内的上下浮动,即: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1+浮动幅度)。
虽然这种定价方法是实行差别化管理,但是没有科学具体的定价浮动标准,定价方法较为单一,考虑因素较少,特别是未综合考虑当地经济运行状况及自身成本、风险、效益和市场战略等因素。而运用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成本加成定价和客户盈利分析定价这三种定价方法中的任何一种均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要求,只有将各种定价模式综合分析,取长补短,才能找到适合农村信用社的定价方法[3]。
农村信用社在大部分地区农村金融贷款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其客户群体中农户占比较大,农户贷款规模小,贷款成本相对较高,贷款利率定价必须考虑成本、利润等因素。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受地域、客户种类等影响,贷款风险往往比中小企业大,贷款利率定价时应该对“风险溢价”做出明确的界定。
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当综合运用基准利率加点定价和成本加成定价两种模型,通过分析,将影响定价的主要因素分为两大类:一是基本利率,即贷款的基本价格,包括贷款的资金成本、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和目标利润率四个方面;二是风险补偿价格,该价格的确定可以借鉴美国经济学家保罗?享尼授信评估理论中的“5P原则①”,并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具体情况,选择客户信用等级、贷款资金用途、担保方式、存贷比、单笔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六个因素进行风险综合加权,从而确定贷款的风险溢价。
(二)贷款利率定价模型的具体操作方法
1.基本公式
贷款利率=基本利率+风险补偿利率(4)
2.基本利率的确定
基本利率=资金成本率+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目标利润率(5)
为了方便估算,基本利率的确定以一年期为标准。其中:资金成本率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估算;费用率=(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贷款平均余额;税负成本率=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款平均余额;目标利润率=预计全年盈利额/贷款平均余额。
3.风险补偿价格的确定
风险补偿价格是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经过风险调整的因素浮动点数来确定,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具体情况,可以将影响浮动点数的因素归纳如表1所示。(1)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四个等级,所占权重为25%;(2)贷款资金用途分为生产、经营、还债和投资四种,所占权重为10%;(3)担保方式分为四种:质押、抵押、保证、信用,所占权重为20%;(4)企业的存贷比例,即企业在开户信用社的存款与贷款之比,该比例主要衡量企业对农村信用社的综合贡献度,所占权重为15%;(5)单笔贷款额度衡量企业贷款管理成本,单笔贷款额度越高,管理成本越低,浮动利率相对越低,该指标所占权重为15%;(6)贷款期限分1年以下、1―3年、3―5年和五年以上四个阶段,所占权重为15%。
影响浮动点数的各因素总权重和每个因素的总浮动系数均为1,由农村信用社信?J人员结合日常经验数据以及对风险的判断,确定出各因素的权重和系数占比。利率浮动点数根据企业贷款各因素的类别,确定相对应的浮动系数和权重加权计算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
利率浮动点数=∑(浮动系数x权重)x100%(6)
风险补偿价格=贷款基准利率×利率浮动点数(7)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案例
(一)数据来源及其说明
为进一步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本案例选取陕西省商洛市具有代表性的一家农村信用联社作为研究对象,深入调查,采集该联社2014年每季度末的各项贷款余额和该季度费用支出情况相关数据,并取其平均值,以估算该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利率水平。相关数据见表2。
为计算风险补偿价格,笔者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农村信用社业务拓展部经理和信贷工作人员进行广泛的调查访谈。先根据他们对风险的判断完成问卷,再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和系数占比。判断风险越大,其相关系数则越大;判断风险越小,则相关系数越小。相关系数估算值详见表3。
(二)贷款利率价格确定
1.基本利率的确定
根据前述公式5和表2相关数据可计算其各项指标,贷款资金成本率根据2014年一年期基准利率估算,为3.0%;贷款资金成本率为3.0%;费用率为0.72%;税负成本率为0.02%;据调查,该联社2014年目标利润为8 674万元,目标利润率为2.9%。由以上数据可得基本利率为6.64%。
2.风险补偿价格的确定
根据前述公式6和表3中相关系数和权重值,计算出Ri(μi j)min和Ri(μi j)max分别为0.11和0.4,即利率浮动点数的浮动区间为[0.1125,0.3975],由此根据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各期限贷款基准利率(见表4),确定风险补偿价格浮动区间为[0.675,2.604]。
3.实例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针对不同贷款客户,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区别,选取该农村信用社四个具有代表性的贷款客户实例,利用本模型依次计算贷款利率,并将其与该农村信用社的实际贷款发放利率相比较。
实例1:贷款企业a,信用等级为A,从事金属构件制造,贷款950万元用于经营(流动资金),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在信用社无存款,实际贷款利率为10.53%。运用上述贷款利率定价模型计算出其贷款利率为8.46%。
实例2:贷款企业b,信用等级为AAA,从事酒店经营,贷款1 000万元用于经营,期限为3年,以商铺抵押担保,在信用社入股存贷比为25%,实际贷款利率为8.19%。运用上述贷款利率定价模型计算出其贷款利率为8.11%。
实例3:贷款客户c,信用等级BBB,从事零售业,贷款5万元用于经营,期限为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贷款,在信用社无存款,实际贷款利率为9.6%。运用上述贷款利率定价模型计算出其贷款利率为8.55%。
实例4:贷款企业d,信用等级BBB,从事广告业,贷款500万元用于经营,期限为1年,以保证的方式担保,在信用社存贷比为12%,实际贷款利率为10.8%。运用本文上述贷款利率定价模型计算出其贷款利率为8.58%。
通过对以上四个实例中实际贷款利率和模型定价利率的比较(见表5),可以看出,由贷款利率定价模型计算的利率与农村信用社实际贷款利率基本相近,但总体来说,农村信用社实际贷款利率还是普遍偏高。通过比较还发现,对于借款期限相同而信用等级、贷款额度、担保方式、存贷比均不同的贷款,定价模型所计算的贷款利率也不一样,这反映出差异化定价模型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也反映了贷款企业的风险溢价水平。
四、结论
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为适应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农村信用社迫切需要从传统的利率定价模式中摆脱出来,构建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模型。
(一)模型的设定要充分体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本文所设模型全面考虑影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重要因素,包括资金成本,税负水平、目标利润及风险补偿等,能充分体现不同贷款对象、不同贷款额度等方面的差异,具有一定合理性;该模型在数据的获取、计算上都相对较容易,根据农村信用社的财务数据和目标利润率,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经验判断,能够较方便地估算基本利率水平和风险补偿系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二)考虑到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以及模型的可操作性,该模型的构建有一些值得关注和进一步研究的方面
一是基本利率的确定中资金成本率以一年期存款利率估算,费用率、税负成本率的计算相对简单,经营成本选择范围较为局限,难以精确反映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经营成本;二是风险补偿价格的确定,由于各风险因素系数的设定主要依赖于历史数据和信贷人员对风险的经验判断而定,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三是影响农村信用社定价的因素选择空间很大,难以全面覆盖各个因素。如:产业政策因素,为有效加大农村信用社对“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国家不断扩大支农再贷款覆盖面,对符合支农政策的借款人给予一定优惠利率;地区差异因素,不同地区信用环境、区域风险存在差异。这些问题需要根据贷款业务实际情况在模型的实务操作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