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24-06-15

研究课题管理办法(9篇)

1.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篇一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3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6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修订,2016年4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法学繁荣和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为部级研究课题。研究工作的规划由中国法学会制订。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

第二章 课题选题与类别

第三条 中国法学会课题的选题,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力研究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 中国法学会课题分为:重大专项课题、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委托课题、合作课题、专项课题。

第五条 重大专项课题是为解决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而设立的课题,由中国法学会通过委托或招标立项。

第六条 课题是中国法学会每年一度通过招标立项的课题。

课题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和自选课题。其中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由中国法学会资助经费。自选课题是自筹课题经费的课题。

课题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关键环节邀请中国法学会纪检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参加,接受监督。

课题选题指南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在向中央部门、法学法律界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议,中国法学会审定。部分资助课题的选题由申报人自拟。

第七条 委托课题分为重点委托课题、临时性委托课题、中央部门委托课题以及其他委托课题。

重点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或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审定选题及实施方案。

临时性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确定选题。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是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承担的课题。

国家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研究,课题选题具有较大价值,且提供一定经费支持的,可作为其他委托课题立项。

第八条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法学研究成果的出版。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可适量资助学术译著。

已经通过答辩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也可申请。获得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应当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完善。

第九条 合作课题是由国内有关单位资助研究经费,按合作双方协议确定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并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审核,由中国法学会批准立项的课题。

第十条 中国法学会可以根据国家形势和工作需要,围绕某一重要文件或者重大专门领域设立专项课题。

第三章 课题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中国法学会课题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大专项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行政职务;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青年调研项目申请人不得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或属于法官检察官或法学博士生二年级以上;自选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且申报项目已完成70%以上。

3.申请人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重大专项课题、重大课题和青年调研项目以及其他拟采取实证方法的课题应由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法 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

4.申请人所在单位承诺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5.申请人每次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一个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申请人不能以内容接近的课题申请书在其他部门设立的课题立项。

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者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但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第十二条 课题申报时以提交电子版申请书为原则,无需提供职务职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盖章手续,在拟立项公示之后办理。

拟立项公示期间或者立项后发现申报时职务职称与事实不符的,不予立项或取消立项资格,记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中国法学会组成课题立项评审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评审专家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公心,由中国法学会主管领导审定。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在评审委员中占适当比例。

第十四条 课题评审的基本标准:

1.课题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课题成果应当具有时效性和实效性,课题研究进度计划符合实际需要。

5.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6.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科学、合理。

第十五条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提交立项评审。

评审方式以匿名通讯评审为主,以会议评审为补充。采用匿名通讯评审方式的,评审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内容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申请人对课题价值的理解、研究内容及可能的创新性、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第二阶段为基础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主持人及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在课题选题相关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等。内容评审得分占总分的65%,基础评审得分占35%。中国法学会主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提出拟立项课题名单。

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的,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审查并打分,根据综合得分提出拟立项课题名单。

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拟立项课题名单及课题主持人基本信息在中国法学会网站、中国法学创新网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立项资格。

公示期满,报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审定,向立项课题主持人寄发《立项通知书》,并通过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布立项名单。

第十七条 课题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公布评审办法、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指标等与课题评审相关的信息。

第四章 课题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中国法学会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立项要求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中国法学会课题的实施,应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应重视多学科的结合和跨学科、跨部门的联合攻关,力争使成果具有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第二十条 中国法学会对立项课题实行中期抽查制度,抽查的内容包括课题研究的进度、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重大专项课题每年进行一次期中检查。课题由中国法学会以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承担重大专项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重点委托课题的,应在立项后及时召开课题启动会,邀请课题组成员之外的本领域专家和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对课题研究重点、研究方法、调研安排、具体分工、实施计划、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论证和部署。提倡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自选课题、委托课题召开课题启动会。

承担中国法学会课题,应在课题申请结项前至少召开一次课题研讨会。

第二十二条 接受期中检查的课题主持人须按要求及时向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报送《中国法学会重大专项课题中期检查表》或《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报告课题研究进展和管理工作情况以及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对如何按期完成后续工作做出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法学会将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1.尚未进行实质性课题研究的; 2.没有取得相应阶段性研究成果的; 3.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 4.不按时提交中期检查表的。

第二十三条 课题主持人应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就课题开展情况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报告课题进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中国法学会有权随时监督和抽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要将中国法学会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协助中国法学会做好课题的跟踪管理,保证课题组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

第二十五条 课题批准立项后,由于课题主持人较长时间出国或工作变动、健康等不得已原因,需要变更课题主持人的,或变更其他重要事项的,须向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非前述原因,无特殊理由申请变更课题主持人的,不予批准。自行予以更换的,申请结项时按课题中 止处理。

第二十六条 重大专项课题的完成期限为二至三年。课题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属于基础理论研究的,可适当延长。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重点委托课题原则上当年完成。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和合作课题的完成期限根据委托单位要求和合作协议的规定确定。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法学会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课题组使用课题经费必须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接受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

1.设备及耗材费:用于购买课题研究所需设备及耗材的支出;

2.资料费:用于购买课题研究所需图书、资料等支出; 3.会议费:用于召开课题研讨会、座谈会、鉴定会等所发生的会议费支出;

4.差旅费:用于课题研究所发生的出差、调研等支出; 5.劳务费:包括课题研究所需人工费用和专家审定费等支出;

6.管理费:不超过课题经费的3%,用于日常科研管理工作;中国法学会拨出经费,不需要经费接收单位向中国法学会提供票据,包括税务发票和资金往来结算凭据。

7.其他支出:课题研究需要但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有关支出。

第三十条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次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课题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70%,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重大专项课题资助经费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60%;项目进行中以检查合格的重大专项课题中期检查表为凭拨付20%,其余20%为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第三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拨付下期经费:

1.不提交或不按时提交课题进展情况和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的;

2.将课题经费挪作他用的;

3.经审查,课题阶段性成果未达到预定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研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 课题主持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更换财务管理部门,应报中国法学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的经费,由委托部门承担,或根据实际情况中国法学会承担;其他委托课题的经费,由委托部门承担,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合作课题的经费,由资助方提供,按合作双方协议使用,并接受中国法学会审查监督。

第六章 成果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五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课题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应用价值。

中国法学会课题成果形式可以为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提交决策咨询报告作为课题阶段性成果。

第三十六条 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课题主持人应认真填写《课题结项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连同最终研究成果、符合规定字数的内容摘要和电子文本报送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鉴定,鉴定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

第三十七条 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

2.在鉴定成果相关领域已取得相应水平研究成果; 3.具有科学良知和公平、公正的品格;

4.不在被鉴定成果课题组主持人所在单位任职; 5.不是被鉴定课题成果的课题组成员。

根据课题的具体研究内容,可邀请具有较高研究能力的法律工作者作为鉴定专家参加鉴定工作。

第三十八条 研究成果鉴定采取匿名通讯鉴定方式。如有必要,可以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 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种。

(一)鉴定等级为优秀的,研究成果应有重大创新,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2份以上阶段性课题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的,优先考虑优秀等级。

(二)鉴定等级为良好的,研究成果应有明显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三)鉴定等级为合格的,研究成果应有一定创新,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四)研究成果不规范,且明显缺乏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鉴定等级为不合格。

第四十条 课题成果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由中国法学会颁发《课题结项证书》,并拨付经费余款。

课题成果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组应当对课题成果进行修改并提交中国法学会。修改后的研究成果经再次鉴定仍不合格的,由中国法学会作出“不合格”的决定,并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剩余经费不再拨付。成果鉴定不合格的,其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

第四十一条 鉴定专家之间对于课题成果评价相差较大的,中国法学会可另行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评审会议,通知课题主持人现场进行答辩。

第四十二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发挥成果的社会效益。

1.中国法学会建立课题成果要报制度。每一个课题结项之前应当至少提供1份成果要报。

2.中国法学会择优通过《要报》、《要报特刊》等途径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推荐在重要报刊上发表。

3.每年结集出版《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成果要报汇编》。4.课题成果鉴定等级属于“良好”以上且符合出版条件的,可纳入《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成果文库》,予以资助出版。

5.课题主持人应当积极向本单位、本地区相关部门推荐成果,鼓励课题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

6.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做好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第四十三条 自选课题按期结项且成果鉴定为“优秀”的,予以后期经费资助。课题成果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可予以再立项进行深化研究。

第四十四条 中国法学会建立法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奖励机制,每三年评选一次中国法学会优秀法学成果,对推动法学理论发展和促进学科发展具有创新意义,被领导机关采纳、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取得应用转化效果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成果,予以奖励。

第四十五条 课题成果归中国法学会所有,以中国法学会名义对外发布和使用。课题主持人及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有将该成果用于科研、教学的权利和经中国法学会同意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未按课题完成期限提交研究成果,又未提出延期申请并得到批准的,中国法学会作出撤销项目决定并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列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记录,课题主持人在五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2.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篇二

通信工程的建设对人们交流沟通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中通信工程安全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而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通信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应该被重视起来,如何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提高通信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值得人们去研究讨论,然后为创造和谐的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1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定义

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包含很多方面不仅包括日常人们的正常通信秩序,还包括国家在政治、军事等各个方面的正常运转。所以通信工程的安全方面建设在中国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占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建设主管部门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安全问题,实施建设工作的主体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出现相关的安全问题,这些都显示着加强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由此可见,在实际的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重视起工程的安全问题,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对现场的进行保护,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到人[1]。

2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1)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建设。要把安全前提条件,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力度,施工单位的现场监督一定要保证有序的开展,消防措施、人员的综合水平、施工工作的开展是否都是以规章制度作为依据这些都应该是现场监督的重要内容。2)施工时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定,也要确定一套自己的生产模式。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编写不能敷衍了事,所有工程进度都要按照施工工序开展。合同的制定要将施工人员的利益作为前提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份要进行核实,最大限度地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2]。

3 实现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通信工程中的重要的一部分就包括安全管理,它是实现通信工程安全建设的前提保证,同时也是避免在通信工程建设中发生重要伤亡事故的重要手段。除此之外,其重要性还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3]:

1)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得到有效推进,通信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可以提高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安全意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这样才能有效推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政府三方的监管体系的完善。通过加强通信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才能保障通信工程建设的安全性。2)有效地提高通信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国家对通信工程努力实现三重监管,其中包括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监理单位的构建以及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3)保障了通信工程建设最大化的投资效益,在通讯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不仅进行合理的监督,而且在监督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要及时的进行更正,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如果不尽完善也要监督其改正。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是通信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工程的投资费用能够尽快的收回,同时也是保证通信工程建设效益的重要手段。

4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

4.1 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施工制度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通信安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通信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应该严格地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这样将有效地提高员工们对安全管理操作的责任心,在施工中就会及时地发现一些影响安全问题的因素,找到有效的办法加以解决。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是部门对安全管理事件重视度的一个体现。

4.2 加强对施工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

通信工程的施工主体还是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实施效果的最终体现还是需要看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如何。因此,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知识的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施工单位可以定期的组织培训活动,通过有趣的事件给施工人员传播安全管理的思想理念,让他们从思想意识中重视起来安全的重要性。规范的操作与认真的对待才能保证通信工程的建设安全的开展下去[4]。

4.3 对应急措施方案的制定

在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论如何的谨慎难免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因此,对这些突发情况的可能发展事先要有个准备,做好相应的措施方案,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突发事故时的慌张。工程施工中突发情况存在很多种,例如有施工人员意外的受伤,有出现通信信号中断,或者是一些消防工作等,这些全方面的问题都需要考虑到提前做好应急措施。这样即使出现状况也能够最大限度的将损失降到最低。

4.4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对现场的施工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是领导阶层对施工人员的检查办法。通信工程的施工项目需要每级管理人员都要负责,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的提出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给管理人员提供了安全管理的方向。

5 结语

通过上述的讨论我们知道,通信工程需要有合理化的管理才能保证通信工程建设的安全性。通信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操作人员的配合,通过宣传等一些列的措施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更多地参与到通信安全管理中来。对于通信安全管理办法的研究需要配备专业的人士,吸纳有能力的人才投入到通信安全管理的事业中来。

摘要:首先探讨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定义及重要内容,然后分析了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从而研究出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

关键词:通信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研究

参考文献

[1]王俊峰.浅谈通信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J].广东科技,2008(4):88-89.

[2]邹思宇.如何提高通信工程监理企业的竞争力[J].当代通信,2004(16):50-52.

[3]刘海生.项目管理在移动通信工程项目中的应用研究[J],电脑与电信,2008(9):33-35.

3.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集中管理

一、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集中管理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完善,建筑行业间的竞争压力也变得越来越大,这些都为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一定难度,也形成了一些潜在的危险。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由于资金比较分散,如果企业资金管理效率低很难对这些资金进行有效管理,进而就会导致企业资金管理出现问题,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和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能够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进行有效管理,最佳方式就是对企业财务进行集中管理。财务集中管理,不仅能够最大限度缩小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同时也可以通过企业财务集中管理来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根本上提升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二、当前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集中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财务集中管理目标不明确

该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在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实现财务集中管理的过程中,都没有明确实现财务集中管理的主要目的,在财务集中管理过程中,只一味注重对企业资金的汇总和管控,而没有对企业资金进行有效利用,没有起到更好的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实现企业财务集中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盲目性,其对企业财务的集中管理只是单纯的以其他企业财务集中管理方式为模板的对自身财务进行集中管理,而没有对企业自身的经营和发展特点以及财务集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存在一定盲目性,使企业财务集中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

2.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差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其在实现财务集中管理的过程中,会面临来自市场行情变化、竞争对手应对策略以及企业自身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的风险,并且,其中任何一个风险都会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和企业持续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当前,部分企业在实现财务集中管理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可能存在的财务管理风险和企业经济风险进行有效防范,风险防范意识比较差。

3.企业财务集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当前,在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集中管理中,虽然对工程预算进行管理,但是却没有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使企业预算管理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其应用作用,进而导致企业预算管理工作效率低下,发挥不出其应有作用。除了预算管理之外,事中控制、事后审计制度等都不够完善,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和持续发展。

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集中管理的有效办法

1.建立完善的财务集中管理制度

完善的体系制度是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能够高效进行的基础保障,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实现财务集中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建立完善的财务集中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风险防控体制。一个健全的财务风险防控体制,不仅包括完善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收入和支出的审批报告、财务机构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以及企业运营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该完善的财务监督、财务定期汇报、财务核对以及最重要的财务风险监控制度。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实现财务集中管理的过程中,就应该对财务集中管理制度的完善引起足够重视,并从细微、基本的财务管理工作入手,对所有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完善每一个财务管理流程的体制,在做好财务风险防范、资源优化配置等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通过不断摸索和总结,建立完善的财务集中管理制度。

2.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队伍建设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内部培养,另一种是外部招揽。首先,企业应该对内部现有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并通过加强培训等方式加大对企业内部现有人才的培养,培养出既了解企业财务管理情况,又能胜任企业财务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人才。其次,企业还应该加强对专业财务管理人才的招揽,通过提高薪资待遇和提供足够大的发展空间来吸引更多的管理人才,全面提升企业财务集中管理的工作效率。

3.实现财务信息化管理

在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集中管理的过程中,除了要建立完善的财务集中控制管理体系,完善企业财务集中管理制度,还应该实现财务信息化管理。在企业财务集中管理过程中,通过构建完善、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来实现对企业财务的全方位管理,避免出现资金无节度浪费和挥霍等问题。同时,通过信息化管理,还可以对企业内部财务集中管理工作流程以及财务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防控、监督和监管,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其扼杀于萌芽之中。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充分认识到实现财务信息化管理所具有的重要性,不断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全面实现财务集中管理事先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审计工作的高效性。

四、结束语

实现财务集中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是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实现企业资金高效管理、资源优化分配的最佳途径。因此,在日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中,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尽快实现财务集中管理,并通过扩大人才队伍和实现信息化管理等方式不断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杜建华.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新模式的做法[J].财务与会计,2012

4.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我国交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研究咨询、实践示范、交流宣传等作用,促进交通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加强对课题的指导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课题)主要面向本会会员单位,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兼顾普及的原则进行立项。

第三条本会学术部负责本会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具体负责课题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本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和验收;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的科研工作等。

第二章 课题立项申报

第四条课题立项申报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课题申报单位根据本会课题申报通知的要求并参照本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规划)进行申报。

第五条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本会学术部按照申请人申报的课题类别,组织专家组进行课题立项评审。课题申报立项时应交纳立项评审费。

第六条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

3.正在承担研究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在结题前,原则上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4.申报重点课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第七条课题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2.由单位审核并在立项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报各自所属分会,由分会签署审核意见后集中报本会学术部。

3.具体受理期限以当年发布时规定的期限为准。本会学术部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立项申请。

第三章 课题立项评审

第八条本会课题的立项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评审专家原则上由本会学术部在本会学术委员或同行专家中遴选。当年有申请课题的学术委员或同行专家应回避。

第九条本会学术部负责组织课题评审,课题的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提交专家评审。

2、专家评审可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

会议评审:评审专家对申请评审的课题集体讨论评议,表决产生拟立项课题,形成评审意见,由评审组长签字。

通讯评审:评审专家分别对申请评审的课题进行审查、提出个人意见(或打分排序),评审组长汇总评审专家意见,形成综合意见并签字。

3、学术部对评审组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汇总、复核,并提出课题经费资助方案,由中交教研会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四章 课题实施管理

第十条本会学术部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课题承担单位的管理工作。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日常管理、检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鉴定)等。

第十一条课题承担单位具体负责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合理安排研究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支持,保证按要求和进度完成任务。负责项目结题验收(鉴定)的准备,按要求提交结题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负责课题文件归档、成果登记等。

第十二条课题组在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提交课题开题报告,并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课题开题报告需经课题承担单位同意后,报送本会学术部和分会。

第十三条经费管理

1、重点课题以单位资助和自筹经费为主,本会给予适当补贴;一般课题由单位资助和自筹经费。

2、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3、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与课题直接有关的活动,原则上按照课题组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课题进展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负责人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或分会)同意后,报本会学术部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主要人员;

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第十五条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和弄虚作假行为者、与课题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由中交教研会撤销其课题。

第五章 课题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为了合理有效地评价课题完成质量与效果,课题完成后须组织结题验收(鉴定)。课题的结题验收(鉴定)一般采取会议或通讯两种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重点课题的结题验收(鉴定)原则上由本会学术部组织。课题结题验收(鉴定)专家组由5至7人组成,专家组成员由本会学术部、分会及课题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在本会学术委员或同行专家中产生。

第十八条一般课题的结题验收(鉴定)原则上由课题单位(或分会)组织。第十九条结题验收(鉴定)原则:

1、结题验收是指依据课题立项文件中确定的目标、指标,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考核,对课题管理、技术成果、经费使用、时间进度和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评价。

2、成果鉴定是指对课题成果的水平和产品性能进行审查和评价,做出相应的结论。

3、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以保证验收、鉴定的严肃性、科学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4、课题验收(鉴定)的工作费用由课题承担单位负担或从课题经费中开支。第二十条课题结题验收(鉴定)程序:

1、课题组提出结题验收(鉴定)申请,填报《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鉴定)申请表》。一般课题报分会(或课题单位);重点课题报本会学术部。

2、准备好必要的文件(一式5~7份);主要包括:课题立项文件(立项通知书、立项申请书、课题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及课题结题验收(鉴定)申请表等。

3、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据结题验收(鉴定)原则,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结题验收或鉴定意见。

采取通讯方式的,评审专家应分别提出书面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签署综合意见并签字。采取会议方式的,由专家组集体评议,形成评审意见,由组长签字。

4、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课题文件、研究成果、工作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课题研究成果简介(电子版)各一份一并送交本会学术部验收,经本会学术部复核确认后,办理《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一条课题研究成果如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政府成果奖,可免于结题验收和鉴定,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即可获得《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二条课题通过结题验收(鉴定)后,承担单位应及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学术部将对课题研究成果(简介)择优推荐在中国交通教育网站或相关刊物上发表,或结集出版,或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对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本会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5.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是一种科学实验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研究规范,为使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日趋有序化、规范化,促进我校教育科研的发展,依据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教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包头轻工中专教科研课题研究。

第三条 教科研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第四条 包头轻工中专教科研课题面向全校,公平竞争,确保质量。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包头轻工中专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教科研规划工作,制定规划、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重点课题,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宣传及推广重要教科研成果。

第六条 建立评审专家组,按学科划分学科评审组,其成员由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聘任。学科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备案的各类课题的进展情况和最终成果进行评审,并提供学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 包头轻工中专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是我校教科研研究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课题的规划实施、备案管理,组织学术交流、推广教科研成果。

第三章 科研课题常规管理

第八条 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可以在科研课题的立项、实验、评审等方面根据需要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在课题立项之初 应在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备案,提供课题级别、内容等证明或材料,并及时提交课 题中期评审报告、结题报告和相关论文。

第九条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与结题评审

(一)立项

1.立项时间:每学年的9--10月底 2.申报课题的条件

(1)凡属我校教职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写有课题方案,均可以向学校教科 研规划领导小组处申请立项;

(2)学校各部门及其成员,可以个人立项,也可以集体(功能处、学科组、年级组、备课组等)立项,集体立项可以吸收能够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外单位人员参与。3.立项办法:立项申请者可在每年7月份向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索取并填写《学校 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一 式两份),提交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集中评议,对意义 重大的课题可以召开立项答辩会。通过立项评议或答辩的课题即正式成为校级立项课 题,并同时在教务科备案。

4.课题立项申请表中包括应明确以下几部分内容:

(1)基本数据:课题名称、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部门单位、职称等。

(2)课题论证报告:阐述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现状课题研究的意义等。

(3)课题研究方法:说明课题研究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以及采用这些方法的理由。(4)课题研究计划:包括课题研究的时间(学校课题时间以年为单位计算,校级课题一般不超过两年),人员分工,分阶段研究的目标、实施办法、检测手段和研究成果(要求具体到以月和学期为单位)、以及研究成果的呈现形式等。

(5)课题经费预算:包括必要的资料费、调研费、软硬件支持费、成果鉴定费。暂不考虑课题研究人员的劳务费。5.课题的审批

(1)凡具备申报条件,手续完备,申报课题的研究有价值,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教师和学生的发展,方案科学可行,经学校科研课题评审委员会分别对有关教育、教学、管理的课题进行评议、讨论、批准,并由课题负责人与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签定课题协议书,可正式列为 学校的课题。

评议的主要具体内容:(1)、课题内容是否有科学性;

(2)、课题研究是否有价值;(3)、课题计划是否科学完备。

评议以不记名表决形式进行,获得多数认可方能立项,由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签署评审 意见。

(2)被批准为校级立项课题的教师,需在批准之日起,三周内向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上交课题研究具体实验方案。

(3)对于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向更高一级的教科研部门申请立项。

(4)个人申报的区级以上科研课题也需要提交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向上申报。对批准申报区级以上立项课题的教师,在批准之日三周内需交课题研究具体实施方案一式三份。

(二)中期检查

1、立项课题要进行中期检查,一年的课题在年中进行一次检查,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课题每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要求课题组提交 课题活动记录表、中期报告和相关附件。课题中期报告要反映课题的进展状况,回答以下主要问题:课题是否按照计划正常进行?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课题计划是否存在问题?有哪些改进措施等。2.中期检查主要由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初期拟聘请一些校外教育专家参与。中期检查报告及其附件交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备案。

3.学校教科研规划利导小组根据课题报告提出的计划,对研究进行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遇到的困难,给予协调解决;对于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给予批评,或撤销课题计划。

(三)结题评审

1.课题研究应有阶段性成果显示和阶段性小结,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和终端检测评定。

2.校级或市属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结束后,主要承担教师要写出课题实验终端研究报告(论文),并及时上交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争取成果审核评定。研究报告(论文)一般应有下列内容;⑴引言;⑵实验的目的意义及理论基础;⑶实验的过程和方法;⑷实验的结果与分析;⑸问题与讨论。

3.对研究取得最终成果的,学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一般课题的结题评审由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主持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与。重大课题可以成立由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进行通讯或会议鉴定。4.鉴定组专家一般为5---9人。鉴定组人员由项目有关的专家、教育行政干部、教研员、教育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组成。鉴定组中原则上其高级技术职称不得少于 2/3,鉴定组长对鉴定意见负主要学术责任。

5.根据推广价值及影响的大小,学校将给予科研成果以相应的奖励。对有突破性进展 的科研成果,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成果整理,幷聘请相当级别的专 家学者进行鉴定和进一步完善幷资助科研成果成文、成书。

6.在评审鉴定会议前一个月,课题组需要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供鉴定组专家审核。结题报告要对课题的提出、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课题研究的目标、课题研究方 法、课题研究过程和成果、课题成果及其分析等做出详细的阐述。附件包括相关论文(含发表或未发表)、研究专著、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说明:

(1)不能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将被终止。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 终止。凡此类情况,课题负责人将不能申请下一的课题。

(2)凡需提交的报告及相关材料(论文、数据等),均要求同时提供计算机文档。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①、变更课题负责人; ②、改变课题名称; ③、改变成果形式;

④、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⑤、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⑥、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⑦、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消课题,被撤消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①、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②、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③、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④、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⑤、违反课题研究规则的其它情况。7.鉴定会议程如下:

(1)课题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宣布评审组成员名单。(2)课题组组长做实验总结报告。(3)课题组组长作附件说明。(4)答辩。

(5)观看活动(或成果展览)。(6)评审组评议。

(7)课题评审组长宣布评审结果。(8)领导、来宾讲话。(9)宣布评审会结束。

第十条 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基本办法

(一)、对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

教科研课题管理由研究的规划准备、实施过程、成果三个阶段的管理组成。分别称为 规划管理、过程管理和成果管理。1. 规划管理:规划管理是学校课题研究的宏观管理,其功能是决定研究者提出的研究课题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具有时代性、先进性。主要有三项工作:

① 申报:教科处提出课题要求并发放供教师参考、选择的各子课题。研究者向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提出研究申请。

② 论证:在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初步审核基础上,双方共同修订、确立研究课

③ 立项: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评审,并由研究者填写《学校教

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和《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研究议定书》。(分别为一 式两份)。

2. 过程管理:过程管理的功能是保证课题研究按课题议定书进行,有效的开展科学研究,取得研究成果的重要保证。

①经费:课题研究经费进行预算、决算和检查。

②报告:研究教师在实施研究中按研究阶段向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提出进展报 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各课题组进行一次交流汇报。

③调整: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根据研究者的研究进展报告,在实地考察后提出过程管理报告,作出课题研究“继续照计划进行”、“调整计划继续进行”或“中止议定 书”的判断,报学校批准后,通告研究者付诸实施。3. 成果管理:成果管理的功能是保证课题研究预期成果的产生,并对成果进行合理的鉴定

和评价。共有三项工作

①总结。研究者将研究成果写出书面材料,形成研究报告结集上报。

②鉴定。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

③推广。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根据评奖条例,组织专人进行成果等级初审;经校 批准,认定成果等级,对优秀的成果进行奖励,并在全校推广。

(二)对课题组的管理

1.课题组必须按实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作好学生情况的摸底调查统计分析,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在实验过程中作好实验工 作日记,认真作好实验效果的记录及数据的统计,重视各种资料的积累的保管。

2.每学年为一个阶段,每学期为一个小阶段,在每学期结束时做好小结,开学时订好学期的阶段实施计划,并按时将阶段小结及计划交教科处。

3.课题组要围绕课题拟订学习计划,每月保证l小时的理论学习时间,采用“边学习、边讨论”的学习形式和“请进来教,走出去学”等多种办法。参学者要按时自觉参加、作好 笔记、上交心得体会。

4.组织与课题内容相关的调查研究,学习考察与资料研究等。检查各课题组阶段实验及调查资料、数据、论文、总结等资料的收集、管理情况,为课题评审做准备。.(三)课题研究资料档案的管理

1.课题组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课题组要按计划做好全面总结与专题总结相结合,从而积累经验、探索规律。

2.主研人员应注意发现和记录教学实践中与课题有关联的事物和现象,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

3.课题组成员要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

(1)计划性资料。主要指课题性资料(总体方案,实施计划,阶段性计划)。

(2)基础性资料。包括实验背景材料,实验对象基本情况分析,实验教师基本情况分析。

(3)过程性资料。包括研究活动记录;研究课、示范课教案、纪实;实验现象及分析; 各类数据及统计分析。

(4)专题性资料。包括专题讲座、报告、研讨,论文,照片,录像等。(5)效果性资料。包括个案变化、群体变化资料,检测统计成绩,检测的试卷,获奖发 表的作品等。

(6)总结性资料。包括专题总结、阶段总结、论文与心得体会、研究报告等。

(四)课题成果的管理

1.教育研究的成果形式一般应体现为两部分:一是教育实践的变化;二是文字总结。文 字总结的成果形式为: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育科普文章。

2.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3.根据立项等级,组织不同层次的专家、学者、同行、领导对该课题进行评审。4.未完成的课题可申请延缓结题和评审。

5.对通过评审的课题应进行登记,并发给证书。相关成果及资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6.对研究成果经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按等级颁奖。

7.组织科研成果的推广。学校于每学年第一期末举行教育科研论文交流会。并利用舆论 工具宣传先进的研究成果。学校支持教职工在全市或全国范围内进行论文交流。

第四章 研究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人员工作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职责

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研究的第一责任人,规划并直接参与课题实验研究,指导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活动。

1.提出并积极申请承担教育科研课题,争取在上级教科研部门为课题立项。2.撰写课题申请书、课题实施方案和课题实验阶段性报告。

3.根据课题实施方案和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围绕主题成立子课题研究小组,确定组长 和研究人员。

4.审议课题组阶段实验计划,督促检查本课题实验工作。5.及时主动向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反映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6.每月一次课题组组长会议,向学校汇报研究进展情况、报告研究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 的困难,并及时提出建议,经常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交换意见。

7.及时将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各种报告、计划、立项证明、论文、成果鉴定书及各种资料 上交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存档。

8.每学期评选优秀课题小组及组长一次,报请学校予以奖励。

9.组织撰写课题研究结题报告,向上级教科研部门申请课题成果鉴定。

10.在实践中完善、推广课题研究成果,扩大课题研究的教育教学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课题组长职责

课题组长既是课题的实施者,又是课题的组织管理者,一项课题能否良好运行,与课题组长的组织管理能力有很大关系,课题组长要切实做好课题的实施、检查、督促、总结、评估等工作。课题组长是课题实验的具体责任人,负责课题实验的常规管理和研究工作。1.协助课题负责人撰写课题申请书、课题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

2.在课题组成立之后应及时召开课题组会议,研究确定课题组及个人研究计划。研究制 订学期课题研究计划、课题阶段实验计划、课题总计划。计划要善于将研究目标细化,减少盲目性,加强针对性,经课题负责人审定后,由课题负责人统一上交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存档。

3.主持课题研究并发表意见,每月召开一次课题组全体成员会议,交流研究情况并做好会议记录。每月组织开展科研活动两次,每次要做到有准备、有中心发言、有步骤,并认真做好科研活动记录。期末上交有关记录。4.课题组长要严格执行计划,及时了解组内人员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做好跟踪了解。配合学校领导的协调、监督与指导,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5.结合课题研究实际情况,组织教师轮流听课并带头上研讨课,并把组内听课、评课记录在期末上交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存档。

6.收集、整理、保存课题实验的有关资料、数据。

7.每学期末总结阶段实验活动情况,向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书面(含电子版)汇报课题组研究成果;临近结题时组织本课题组成员准备结题所需各种资料。8.期末收齐个人阶段实验论文或总结,上交学校。9.督促课题组成员认真实施科研计划。

10.关心课题组成员的思想、生活,搞好组内团结。

课题执研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勇于探索,自觉按计划进行课题实验研究。

2.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一明确”、“二重视”、“三清楚”、“四提高”。一明确:明确课题研究的变量内涵变量指标。二重视:重视实验开展的主渠道;重视实验的过程管理。三清楚:实验内容清楚;实验过程清楚;实验方法清楚。四提高: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能力。

3.承担课题研究的教师要精心设计研究方法,途径和手段,加强过程管理,注意实验资料,数据的积累,加强过程管理,注意实施资料,数据的积累,注意学生个体改变情况记载,力求使实验按预定方向进行。

4.每个执教教师都必须自觉地遵守科研课题的管理规定和研究任务,按时参加课题组有关的活动和学习培训,认真按时完成各阶段实验任务。定期向课题组长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任何人不得交叉进行实验。5.每学期至少上一节反映课题研究成果的实验研讨课或汇报课,撰写一篇论文或总结、一篇优秀教案。

6.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项课题实验。

7.收集、整理、保存课题实验的有关资料、数据,注重资料积累。8.期末做好阶段性成果的总结。第五章 附 则

6.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篇六

发布时间:2010-05-20 08:46:08 字体大小:【大】【中】【小】

甘电教中(2010)22号

中心各部室:

为了加强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的氛围,调动中心人员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特制定了《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适应我国基础教育和教育信息化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技术研究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我省电化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强化中心人员参与教育科研的意识,特制定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一、课题的组织

设立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课题指导委员会,作为课题立项组织评审机构。办公室设在中心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室,办公室承担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凡本单位有条件开展研究的正式职工,均可按本办法中的规定以个人或研究小组方式提出申请。

二、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1、申报

研究课题围绕中心主要工作,紧跟当前教育技术发展方向,依据自身的优势,自由申报。申报人必须填写《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课题立项的原则:

鼓励性原则:鼓励中心全体人员参与课题研究,并通过课题研究提高工作能力。

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须具有一定的课题研究能力,深入开展研究的精力,能制定出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研究方案。

实用性原则:强调课题研究对提高人员业务水平有切实的促进作用。

科学性原则: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研究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分。制订的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3、立项评审

中心课题指导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审查,报中心主任会通过后立项实施。

三、课题研究过程的管理

1、课题组组织研究人员学习讨论课题方案,熟悉研究计划目标,明确自己的任务和操作要点,能够正确地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操作。研究过程中要加强有关理论的学习。

2、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在研究过程中,课题负责人要检查执行情况,力争操作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进行调节。课题组要按照计划撰写阶段研究成果和课题简报,并将有关材料交到教研室。

3、经常组织课题组成员交流研究进展情况,协调研究力量的配备。有条件的研究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可邀请有关专家讲学或组织研讨,开阔研究思路。

4、做好研究资料的管理工作。对收集到的研究材料和数据资料要求及时积累、整理、归档。

四、经费管理:

1、中心行政划出一定经费作为立项课题的研究经费。经费由课题组长负责使用,课题结束时,由课题负责人向课题指导小

组书面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

2、课题经费必须精打细算,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经费使用范围为:咨询费、资料费、必要的文具费、外出的调查考察费用等。

五、课题的结题及鉴定

凡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中心教研室递交《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由课题指导委员会负责结题工作。

课题结题主要采取专家组评议方式。专家人选由课题承担人提出建议名单,课题指导委员会最终确定。

课题组负责向专家组提供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结题一般采取会议评议方式,上述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提交给专家组审读。

专家组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并由专家组组长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填写结题意见。

7.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篇七

目前我国设计单位的科研课题管理中存在着大量问题, 如项目审批“一言堂”, 项目过程控制不到位, 项目费用核算不健全, 验收检定不严格, 技术推广不及时或者不推广等问题, 结果造成巨大浪费。项目管理是管理学分支的一个学科, 它是指在项目活动中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 使项目能够在有限资源限定条件下, 实现或超过设定的需求和期望, 是对一些与成功地达成一系列目标相关的活动 (譬如任务) 的整体, 包括策划、进度计划和维护组成项目的活动的进展。在设计院所科研课题管理中引入项目管理的概念和方法, 将会极大地提高科研课题管理的水平。

2 项目管理的定义、原则和要素

项目管理是一个过程, 包括项目的范围、组织、进度、成本、质量和后勤保障等。项目管理活动贯穿于项目整个寿命周期, 并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效果评估等手段实现项目目标。

2.1 项目管理的原则

1) 首先要明确项目目标, 并在项目一开始, 使全体参与者都知道和理解这个目标。

2) 项目管理可采用积木式, 即将项目分解成管理要素, 使范围的确定、承担的任务、计划、控制和报告处于可控状态。

3) 采用认证和交付跟踪的方式, 检验项目完成情况, 以确保项目完成。

4) 建立供需网络, 划定责任界限, 协调相互间接口。

5) 在网络的每一级明确控制、评估和证明质量合格的责任。

6) 风险是项目所固有的综合因素, 项目管理应包括风险管理。

7) 项目管理也包括人力资源管理, 这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2.2 项目管理的要素

1) 项目分解结构:保证全项目各方面的连贯一致, 为计划、成本、质量等的控制提供框架。

2) 项目组织:协调参与者与现有组织结构间的关系, 重点考虑参与者的职责、相互关系、权限等。

3) 项目阶段划分和策划:以阶段划分和设立里程碑的方式, 结合成本、进度和经济方面的风险, 在每一阶段包含一个正式的评审过程。

4) 技术状态管理:以可追溯的方式, 在产品全寿命周期中确定、描述并控制系统的技术状态。

5) 信息/文件管理:保证为了其它管理过程有效进行而必需的信息能以可追溯、有效的方式被记录、检索和修改。

6) 成本和进度管理:保证人力资源、设施、材料和资金的最佳使用。

7) 综合后勤保障:保证满足系统全寿命周期的需求。

3 项目管理全过程

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主要包括:立项审批阶段、科研项目研发实施阶段的管理、总结评价阶段。

3.1 立项审批阶段

此阶段是项目管理的关键,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即组织和评审项目建议书、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签订项目合同或委托书。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程序为:先由研究单位组织评审本单位提出的重大科研项目建议, 进行仔细筛选;对通过评审和可行性论证的项目确定项目立项;最后由项目主持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科研项目评审的主要原则和标准:一般来说, 评审选择科研项目时要遵循创新性、可行性、可用性、合理性等原则。在具体的评选中应掌握的主要标准是:科研项目是否得当, 所选课题是否有针对性, 目标的确定是否合理等。

3.2 科研项目研发实施阶段

科研项目的研发实施阶段, 主要是指科研项目立项后组织实施直至科研成果验收前这一阶段。

此阶段是科研项目全过程的重点和核心, 这一阶段包括科研项目的开展和控制两个方面。此阶段, 设计院项目管理工作的内容更加繁多,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课题开展过程中, 提供课题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对项目的各种支持条件, 对所依托的项目或子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对其一切经费开支进行监督, 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审批大型仪器设备支出、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支出, 管理费用支出,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等。二是对课题研究的正常开展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 建立起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反馈监督检查机制, 了解执行情况, 及时反馈问题, 寻求解决办法, 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3.2.1 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

科研项目是非程序化的创造性劳动, 其管理过程是在一般项目管理过程的基础上, 结合科研项目的特点, 以管理过程为基础进行质量控制。项目质量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项目工作质量的管理, 二是项目产生物的质量管理。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方法和工具有“全面质量管理法”、“质量统计技术法”、“质量管理 (QC) 小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法”。无论选择何种管理方法, 都应结合科研项目的特征。科研项目的特点决定了科研项目的质量目标很难完全用量化的方法控制, 只能是定性和定量方法的结合, 在科研项目的计划中对项目的质量计划往往也是作部分量化, 且大多是规范性的要求。

3.2.2 科研项目的时间管理

科研项目的时间管理, 是指在项目范围确定后, 为实行项目的目标、形成项目产出物和完成项目范围计划所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开展的一种管理活动。科研项目时间管理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估算整个项目的工期;制定项目工期计划;对项目活动顺序、项目活动工期和项目活动所需资源进行分析, 并根据分析制定工期进度计划。

3.2.3 科研项目的成本管理

项目成本, 是指为实现项目目标而开展的各种项目活动中所消耗资源而形成的各种费用的总体。项目成本管理, 是为保障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不超过项目预算而开展的项目资源计划、项目成本估算、项目预算编制和项目预算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现代项目成本管理的方法有很多种, 每种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条件, 比较科学和客观反映项目成本规律的方法有三种:即全过程项目成本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全生命周期项目成本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和全面项目成本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3.3 总结评价阶段

总结评价阶段, 主要包括:评价的内容、评价的方法、评价的一般程序、评价的原则。

1) 评价的内容:对科研项目的总结评价, 就是对科研项目的投入与产出进行学术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性的绩效评价。

2) 评价的方法:对科研项目的评价, 现在国际上通行两个基本的评价方法:定量指标评价方法和专家定性判断方法。由于科学研究的“质量”这个概念非常复杂, 计量指标只能表达其可见的某些方面。因此, 评价时需结合使用两种方法。

3) 评价的一般程序:一般情况下, 可以把评价的整个流程划分为三个阶段:评价的总体设计和规划阶段, 评价实施阶段, 评价结果利用。

4) 评价的原则:为了保证评价目标的实现, 科研项目评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独立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 有效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 俭省性原则等。

4 设计院的科研课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1 项目申请盲目

很多申请的科研课题存在和往年重复的现象, 甚至有的超出科研课题组的能力之外, 可是为了拿经费, 课题组人员往往竭力进行申请。

4.2 立项审批“一言堂”

虽然课题立项评价的时候有成立的技术管理小组, 也实行不记名投票政策, 可是组长的权利很大, 有时候“一言九鼎”, 一句话能决定一个项目的生死。

4.3 课题过程控制不严格

目前设计院的科研课题过程控制主要还是依靠课题小组的自觉性, 已经技术秘书的阶段性的进度调查, 而没有专家小组定期检查进度, 因此并不能真正地做到控制过程。

4.4 验收检定不严格

科研课题大部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等到年底验收时, 由于赶上年终, 时间紧迫, 很多验收小组成员设计任务繁忙, 匆忙交付课题结果, 技术小组又不能及时组织经验丰富的专家验收课题, 课题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从而造成课题验收效果不理想。

4.5 财务核算不健全

课题经费的拨付是按照验收结果来核算的, 但是由于验收检定已经存在问题, 课题经费的拨付会存在不符合课题实际的状况。有的验收结果不理想, 不应该拨付足额, 可是由于核算不健全, 会足额拨付。有的课题做得非常好, 也是足额拨付。这就会在科研课题小组间产生做得好做得差都会得到足额拨付的错觉, 容易使科研小组成员漫不经心, 不能深入认真研究。

4.6 技术推广不及时

由于部分设计院未能和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即使研究出先进的技术, 也不能及时转化成经济效益;有的甚至只能作为一堆纸放在角落, 造成经费的巨大浪费。

5 加强项目管理在设计院科研课题管理中的应用

加强项目管理在设计院科研课题管理中的应用,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管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进度、成本、技术管理统一协调;加强进度控制;加强风险管理;成本管理科学化、定量化。

5.1 加强组织管理

项目管理需要权力集中以控制工作正常进行, 因此, 项目管理是一种个人负责制, 每一个课题就是一个项目, 项目管理者是一个关键角色。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管理的九个方面 (即项目立项、计划、费用、质量、人员、沟通、风险、合同、综合) 进行有效的、全面的管理, 其管理的深度和侧重应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是加强组织管理的关键, 该项目负责人必须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奖惩严明、及时兑现。

5.2 进度、成本、技术管理统一协调

项目成本计划、进度计划的制定、控制, 均以项目分解结构 (WBS) 为基础, 以研制阶段目标为控制结点, 以进度基线和技术基线为依据, 以实现规定的技术性能、满足用户需求为最终目的。项目管理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首先要注重预测性, 把各种可能想在前头, 并给予一定的余量安排 (包括技术上、时间上、经费上的余量安排) , 以解决不测问题;其次是注重平衡性, 在技术、进度、经费这几个约束条件间进行平衡, 以获得整体上完成任务的优化;再次是利用“矩阵管理”的特点, 及时组织或撤销项目组, 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管理在灵活运用人力资源上的优势。

5.3 加强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主要包括:确定项目所有构成部分 (包括硬件、软件、试验等) ;编制科研计划;定期检查进展情况, 迅速解决研究中出现的问题, 特别是关键路径上出现的问题。

5.4 加强风险管理

产品技术方案先天决定了研制的技术风险;计划风险、费用风险;产品的复杂性、总体向分系统指标分解难易程度的均衡性、采用关键技术的多少、产品继承性等, 决定了产品所应采用的材料、工艺技术装备、工艺技术方法的水平及大型试验的次数;如果技术方案不确定因素比较多, 则计划和费用风险必然比较大。因此, 把好设计评审关是降低科研风险的关键。

6 结语

总之, 加强项目管理在设计院科研课题管理中的应用必须以人为本, 开创项目管理新思维。一是要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参与科研决策, 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要改革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不断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 使其更好地投入到科研生产中;三是采用项目管理模式, 对企业科研单位科研课题进行全程控制, 确保科研项目高质量地按进度计划完成, 更好地为以后的成果转化提供基础, 才能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摘要:介绍了项目管理的定义、项目管理全过程, 设计单位科研课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并针对加强项目管理在设计院科研课题管理中的应用, 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科研管理,项目管理,设计院

参考文献

[1]特莱沃·L·杨.成功的项目管理[M].上海:贝塔斯曼亚洲出版公司, 2001.

[2]赵清.科研单位项目管理模式浅析[J].科技资讯, 2006 (5) :218-219.

8.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规模进行,建筑行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了我国经济的主力。近年来,中职院校也越来越重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这也成为了目前许多中职院校教师面临的主要课题之一。鉴于此,为了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创造一个较为安全的施工环境,我们就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和学生探讨,从而提出各种改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办法与措施,以优化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一、引导教学,对当前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

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正常、持续进行的前提,其不仅关系着建筑业的长远与持久发展,还影响着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从目前建筑工程施工的现状来看,存在着不少安全管理不善的问题。下面,笔者就在课堂教学中带领学生对当前的施工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一番分析。

1.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条例不完善

中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不断带领学生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探讨,让学生在课堂上说出自己的想法,再通过引导告诉学生:目前安全管理条例不完善产生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初级阶段,在关于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上还存有欠缺,未能将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考虑周到;另一方面在于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具有滞后性的性质,大多是在相關的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才具有该意识去加强管理。总的来说,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法律条例都有待完善。

2.建筑施工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除了让学生提出建筑施工制度的相关政策之外,教师在课堂上也要让学生对建筑施工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较薄弱有一个了解,其原因在于建筑施工工人大多来自于农民工,由于他们的专业培训较少、文化程度不高,就使得他们在施工的过程中容易忽略一些关于安全操作的程序,没能够认真履行安全管理所要求的技术。另外,建筑施工本身是一件辛苦的工作,当建筑工人出现疲劳时,就容易出现施工过程中注意力分散的现象,在这种疲劳施工的状态下,也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这一系列的讲解,就可以让学生对建筑施工的现场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寻找各种解决办法。

3.行政监管不到位,监管人员责任意识淡薄

行政监管不到位,监管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安全监管需要将安全牢记于心,坚持以“安全第一”为施工第一准则,然而,对于责任意识不高的监管人员来讲,往往对施工安全问题重视度不够,或者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疏于监督。所以,在这种建筑施工监管不力的施工条件下,就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二、与学生共同探讨、研究改善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的办法与措施

教学中,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是分不开的,教师要善于放低身段,积极投入到学生的讨论中,与学生一起寻求能够更好地解决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的方法与措施,以进一步保障施工安全、降低施工风险以及保障施工顺利开展。

1.师生共同探讨,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条例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首要原则是“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从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条例的历史文件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条例对安全生产管理起到了一定意义上的惩治、规范与防范作用,但为了能更好地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就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建设,加强安全管理缺口的预测,防止因安全管理不善而出现安全事故后才制定相关的规范条例。另外,为了能够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执行力度,还需要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激励机制,从而在这种激励制定的推动下,鼓励安全监管部门规范执法、勤于执法,进而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条例能够得以有力、规范地实施,起到强化安全管理的作用。通过在课堂上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剖析,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思维,以促使学生提出更多具有创造性的措施。

2.师生共同探讨,增强建筑施工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带领学生共同探讨该如何实现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以更好地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首先,教师要让学生明白加强安全管理,就要先围绕建筑施工工人做工作。教师可以通过一些权威的调查数据分析,让学生先小组讨论,经过学生自主思考之后,教师再向学生展示结论:从大多数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人员来看,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人,所以,为了使安全管理做到位,在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就需要培养建筑施工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农民工人的自救能力。其次,教师要带领学生共同探讨解决的方案。一是要创造一个较为安全的建筑施工环境,使农民工能够在一个低危险的建设环境中工作;二是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通过专业化的教育途径以及专业的指导师指导,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技能与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也要使其能够明辨自己是否处于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中;三是提升施工人员的自救意识,也就是当施工人员处于一个较为危险的施工环境中时,能够在他人难以实施救援的条件下,实现自救。

3.师生共同探讨,强化施工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

一个良好的施工安全监管人员不仅需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懈怠、不做假,还需要树立安全忧患意识,能够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体来说,强化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一方面应该发挥行政单位的监督作用,以身作则,履行好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并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秩序;另一方面要尽快提升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其自觉熟悉相关的监管程序与细节,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从而将政府管理与建筑自身安全管理有机结合,实现安全管理体系的强化。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南宫市的中职院校也更加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已不仅是一个告知者的角色,更重要的是已成为了与学生一起探讨问题的陪伴者。因此,为了能够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优化与改善,教师就要不断带领学生思考、探索,从实现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着手,总结过去、扎实眼前、着眼未来,深化建筑课程教学,细化建筑教学内容,从而探索出更优质的办法完善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赵锦山.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探讨[J]. 建材与装饰(中旬刊),2008(05).

2.王佳莹,罗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与改善的措施[J].科技致富向导,2011(12).

9.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理论支撑和文化自信,聚焦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重点问题深化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XX省纪检监察重点课题研究(以下简称课题研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目标,发挥我省社科研究人才优势,用好管党治党实践创新、红色基因传承、传统文化深厚等资源,突出问题导向,着重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前沿、实际工作亟需和社会关注焦点,有计划组织实施、高质量成果结项,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第三条  课题研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决策;立足现实,解决问题;公平公正,管理规范;科学严谨,质效并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纪委、省监委、省社科联、省纪检监察学会成立XX省纪检监察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第五条  工作小组负责重点课题研究总体规划、审批验收、成果运用等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过程管理、经费安排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建立XX省纪检监察重点课题研究咨询评审专家库,根据课题方向,抽选相关专家开展评审、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所有未公开的研究内容、数据材料、重要结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发布。课题研究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八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形势任务和实际需要,每年初提出重点课题研究方向,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发布,面向省内外社会科学工作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征集立项。

第九条  课题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报。申报单位需具备完成课题必要的研究能力和物质条件。申报个人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学术造诣和相关研究经历。

第十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并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工作小组同意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第四章

课题实施

第十一条  课题立项通知下达后,工作小组办公室和课题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课题负责人依据有关约定,负责课题研究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办公室对课题研究实施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课题研究管理档案,加强督促指导。必要时对重大课题研究组织中期评估,为重要调查研究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  课题完成时限原则为一个,出现违反协议规定事项、未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等情形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做出撤项处理。凡课题被撤销的,通报申报单位并追回已拨经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第五章

结项验收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形式主要为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最终成果须符合协议约定,达到预期研究目标,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工作小组有权使用研究成果的所有数据、观点和内容。

第十六条  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课题组在三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十七条  最终成果通过验收后,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课题研究的结项手续。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省纪委省监委为重点课题研究提供资助经费,课题研究工作小组负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根据课题研究重要程度和工作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拨付至课题组所在单位,由课题组负责人管理。

第二十条  研究经费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分两期发放。开题时发放总额的50%,结项时发放总额的50%。

第二十一条  研究经费的管理使用遵照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第七章

成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  加强课题研究成果向决策咨询转化,课题研究成果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单位,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三条  鼓励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及时将研究成果编印成册,推荐在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推荐参加中省有关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评选。

第二十四条  课题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明“****XX省纪检监察重点研究课题”字样。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纪委省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XX省纪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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