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2024-10-03

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共12篇)

1.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篇一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开头部分。包括题目、编号和主送人或主送机关;

2、简序部分。简要说明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及审计实施情况。

3、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机构、职工人数及其知识结构或现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比例,单位在本行业中所处地位如实力排名等,核算管理体制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4、审计情况部分。包括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单位经营管理情况,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营效益以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

5、综合评价部分。要概括评价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指出问题并确认或解除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审计范围的经济责任情况,注重数据,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以肯定成绩,分析原因,促进管理,提高效益;

6、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一是一般性违纪违规、管理不善、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决策失误、经济效益不佳等问题,应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被审计单位严肃财经法纪,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是因玩忽职守、严重官x主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贪x受x等触犯刑法的问题,应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结尾部分。包括落款、日期、抄报抄送单位等。

2.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篇二

一、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概论

(一) 经济责任审计

理论上讲, 审计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 从而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因此,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 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说, 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而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 则是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审计机构通过对领导干部等人员所在单位、部门的财政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 来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签证。本文讨论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指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

从审计内容来看,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二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主管责任行进评价。

(二) 效益审计

关于效益审计, 目前还没有单一定义, 许多国际组织和效益审计领先国家均对效益审计有着不同定义。在国外, 效益审计通常被称作绩效审计、综合审计等。从20世纪70年代起效益审计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国家审计的主要任务。在我国, 最早提出的“经济效益审计”是在中国特有的制度背景下的产物, 主要是针对经济效益实现途径和实现程度的审计。我国学术界把经济效益审计定义为:对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进行监督评价的审计行为, 主要包括经济性审计、效率性审计和效果性审计三个效益审计要素。分开来讲, 经济性审计主要是对财政收支的节约性进行的审计;效率审计, 是对投入产出关系进行的审计;效果审计是指对计划完成情况的审计。

通常意义上讲, 审计目标是审计活动的既定方向和预期达到的结果, 同时又是审计理论联系审计实践的桥梁。审计目标是审计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纽带, 它直接反映社会环境的需求, 影响和制约着审计外部环境的变化的同时会反作用于审计目标, 对审计目标提出调整要求, 进而引起审计实践的不断变革。同时, 审计目标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也有直接影响, 有什么样的审计目标就有什么样的审计责任。许多国家把效益审计的目标定位在:评价并改善政府项目、中央政府和有关机构的运作, 为政府和议会提供包括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评价以及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审计建议等在内的相关信息。

我国效益审计的审计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被审计单位是否经济、高效或有效执行有关政策进行独立审计检查;二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实现既定目标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报告, 为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三是发现并分析审计对象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存在问题的迹象或绩效不佳的领域, 以帮助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必要性

(一) 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结合是公共受托责任的内在要求

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效益审计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 公共受托责任关系从根本上要求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的结合。公共资源的受托责任人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只要存在公共财产的受托经济管理, 受托人就必须对所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效益承担相应的公共受托责任。而效益审计正是从独立的第三者的角度, 对公共受托责任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从而向有关利害关系人提供审计结果。由此可见, 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的结合可以对领导干部的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评价, 从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二) 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结合是经济责任审计职能的需要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相关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措施。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恰当的引入效益审计, 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的完美结合, 从而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审计考察, 不仅能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的评价、任用干部人员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从而健全领导干部业绩责任的考核机制, 而且从一定程度上, 有利于各个单部、门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推进管理的现代化。

(三) 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结合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

目前, 我国逐步建立了公共财政体制, 审计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未来的发展趋势也向着经济责任的效益审计方向转变。效益审计是合法性审计基础上的更加深入的审计工作, 是对管理、决策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全方位的审计活动。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和效益审计两者的结合, 可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从而进一步深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 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结合是审计机关合理安排审计资源的需求

经济责任审计有审计对象多、内容涉及面广、期限长、时间紧等特点, 审计任务相对集中和紧迫。尤其是在党委政府换届的时候, 审计任务更加的紧迫和集中, 审计任务重和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此时, 审计机关只有充分的利用审计资源, 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和效益审计的结合, 充分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才能不断的适应新时期的审计工作要求。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措施和建议

第一, 在审计力量方面, 注重审计人员观念转变和知识更新。首先应当树立审计人员的效益审计观念,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积极开展效益审计, 既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也是审计机关审计使命所在。要积极开展专题讨论、教育宣传等活动使审计人员真正树立起效益审计的观念, 做到从思想上先接受, 然后再逐步开展起来。同时, 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使其能够全面掌握经济管理的技术方法。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如若当前的审计机关的相关专业人才不足, 则可以考虑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咨询机构聘请相关专家来有效的解决一些技术性的难题。

第二, 在审计内容方面, 应深入党政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轨迹涉及的重点领域。经济责任效益审计关注的重点问题是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等相关权力的过程中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因此, 从内容上来看, 效益审计应涉及公共资源利用和管理的经济性和效益性, 以及相关的效率效果。审计的具体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财政资金管理的经济效益的审查;二是对政府部门预算执行的经济效益的审查;三是对投资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的审查;四是对相关专项资金使用中的经济效益的审查。

第三, 在审计技术方面, 积极探索和尝试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手段。对此, 要做好以下的工作:首先, 要重视风险分析和目标评价的方法。其次, 积极探索期中效益审计。与事后审计相比, 期中审计的难度更高, 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也更高, 需要掌握更多的审计技术方法。最后, 不断创新审计技术手段。当今社会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因此, 审计工作也要加强对传统审计技术和手段的变革和突破来适应变化的需要。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审计技术攻关, 使审计方式更加科学化。

第四, 在审计制度方面, 逐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效益责任审计的操作程序和评价标准。首先, 要认真总结从前所取得的效益审计方面的经验, 从而制定出一套系统的领导干部效益责任审计的操作规范。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的效益审计, 要把其作为一个独立的类型进行研究, 制定独立的操作规范。其次, 积极研究能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业绩等的相关指标体系, 以此作为衡量标准。最后,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责任考核体系可以为效益责任审计的具体实施和评价提供有效的参考和依据。

四、结束语

从上述可以看出, 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的结合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的财政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更全面、更深入、更高层次的监督与评价, 是未来我国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因此, 对经济责任审计和效益审计相结合的探讨是十分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将成为我们长期探讨和实践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卢晓华.探讨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的结合[J].中国外资, 2011 (15)

[2]孟艳霞.效益审计的几点思考[J].中国审计, 2010 (9)

3.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认识 篇三

关健词: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认识

一、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强化企业监督和经营者监督的重要举措。它源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相继产生的干部体制改革,其最初的实践形式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展的厂长、经理离任责任审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正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多年来国家审计署的审计长一再强调经济责任审计要成为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近年来,国资委管理的中央直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提拔任用都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效果很好。经济责任审计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并伴随着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正确评估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正确评估经营者业绩,可以起到重要作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感,约束经营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还可以运用审计的结果,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管理,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同时也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2007年10月,我参加了广西某区直单位组织的审计小组对其一直属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我们进驻之前,该企业已累累亏损,职工人心浮动。经过努力,我们查出了其经理的经济责任,该企业巨亏的原因,经营人员私分公款的事实,最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挽救了企业,也为广西某区直单位改组该企业管理层提供了有力的根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适用于民营企业,因为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各个管理岗位已不能局限于自己的家族人员,企业要壮大发展,它要吸收新的投资者,并招聘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加盟企业。这也涉及到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问题,而管理权是通过管理人员来体现和落实。这样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是财产所有权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因此,民营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也是时代的必然产物。2008年4月,我受托参加了广西一民营股份制公司对其下属一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的离任审计,该总经理是这民营股份制公司一股东的亲戚。委托审计的股东们认为,该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从2007年初成立至2008年3月底,业务开展得很好,但财务报表却出现亏损,股东们很想客观地知道该公司是怎样亏损的。

我们审计小组受托进场后,和相关人员开了座谈会,了解基本情况,也听取了该总经理的述职汇报,同时我们调来该公司的全部会计资料从头到尾地对每张会计凭证及其附件进行详细审计,发现该拆迁公司会计处理任意人为化了,因为工程拆迁所有支出有正式发票凭证的不多,他们也不到正常渠道索取,现金支出后就以白条入账或人为地以聘用临时工名义造工资表入账,部份收入、费用也挂着帐不及时反映,造成核算盈亏不实。我们进场时看到的财务报表反映的账面利润是-28.76万元。我们审计调整为:①调增收入而增加利润66.5万元;②调减(虚增)费用而调增利润48.33万元;③调增(少计)费用而调减利润14.96万元;④调增税金而调减利润3.76万元;⑤调整后利润(-28.76+1+2-3-4)应为67.35万元。审计结果出来后,该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委托我们审计的股东会也对我们审计结果表示满意,他们重新聘请总经理也有根有据。可见民营企业也需要经济责任审计。

但是过去我们对经营者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都是在人事调整之后,即使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巨额亏损,但人已走上新的岗位,有的甚至已提拔重用,这样审计结果已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试想,如果组织人事部门在没有得到审计结果之前,就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任免,这不利于对企业经营者作出客观公正的考查、衡量及评价,也会给审计工作带来难度:一是原经营者对审计报告的意见难于签署,还会引起前后任经营者之间不必要的误解或矛盾;二是对于搞弄虚作假但已易地做官的经营者来说,难于对其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处理;三是容易引起新官不理旧账的不良现象,导致企业的各种经济问题日积月累,难于解决。因此,先离任后审计,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目前,对先审计后离任,还是先离任后审计,还是有些争议。我认为,要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建立先审计后离任的企业经营者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离任审计处理难,难就难在调离在前,审计在后,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用两张皮,失去了审计的实际意义,社会上称这种审计为“马后炮”。当然,要先审计后离任,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首先在人力上要有保证,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全面综合地评价一个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和素质,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决不可换个地方又做官,而且还要追究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责任,当然,这可以制定一个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办法,包括量化标准和资产处置等,这样可以防止用人失误而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的负面影响。上述讲到我参加的广西某区直单位的审计小组对其一直属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先审计后离任,效果很好,因为在审计过程中还需要得到所审企业领导人的配合和解释。同样上述对广西一民营股份制公司其下属一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的离任审计,也是先审计后离任,结果使解聘方操作起来有根有据,被解聘方也心服口服。可见,经济责任审计非常有现实意义。

企业经营者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企业经营者无论是提拔、调任、转任、退休、辞职、解聘、离任前都必须进行离任审计。1999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印发了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两个暂行规定的颁布,把国有企业经营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为国有企業经营者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进一步提供了法规保证,它将成为我们审计部门今后一项法定的重要工作。要通过离任审计,使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使留下一堆糊涂账、烂摊子的人不能易地做官;使一些穷庙里的富方丈原形毕露。同时,也使一大批素质高、作风正、事业心强、不贪不占,深受广大职工拥戴的企业领导人员脱颖而出,最终使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4.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提供的审计资料 篇四

(一)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施、经营管理体制及财务内控制度情况;

(二)任职各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文件和会议机要;

(三)任职期间的财务、会计和业务统计资料,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四)企业财产盘点、债权债务核对等自查情况:账实是否相符,有无账外资产,有无升溢、降损,有无不良资产等;有无虚假应收、应付款,有无呆、坏账及有问题资金等;库存现金有无白条抵库,银行存款有无账外存款、公款私存,出借账号等;有无成本费用挂账,有无乱列预提、待摊费用等。特别是遗留问题要如实上报,不留死角,彻底清查。

(五)企业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贯彻落实行业政策情况,以及企业内控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六)与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购销、贷款、担保等经济合同资料;

(七)各年度财、税等地方监督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检查审计情况及处理意见,行业同级审计报告和税收自查报告;

(八)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任职期间基本情况,主要政绩,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情况,任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的责任,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论经济责任审计的变化 篇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手段更加有效,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将促进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审计目标,有利于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进领导干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思考、规划和部署经济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作为审计重点,有利于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推动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审计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是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有利于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

根据目前全国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情况,以及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审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此次出台的规定将审计对象进一步扩大。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经过了范围逐步扩大、级别不断提高的过程。1999年5月,两办《暂行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只包括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审计署自2000年开始进行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根据目前全国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情况,以及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审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为了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在审计前述主要内容时,《规定》强调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具体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

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为了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在审计前述主要内容时,《规定》强调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很关键的环节。审计评价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依照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以及其他有效的依据等进行审计评价。

二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评价既要肯定主要工作业绩,也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三是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的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应该审计什么就审计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还要强调的就是不能对没有审计的,或者是没有审计清楚的事情作出评价。

为保障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规定》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有关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参照《规定》组织实施。

《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涵盖了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其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职权有别于审计机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规定》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

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依法依规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

6.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篇六

计的融合李国明(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

【时间:2011年10月28日】 【来源: 】 【字号:大 中 小】很多人习惯于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分割开来看待,并在其间比较优劣,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虽然我们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冠以各自独立的名称,但是它们仍然是在同一个审计活动中因具体目标不同而导致的侧重点不同而已。从审计成长发展的层次上看,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基础,效益审计是突破,经济责任审计是升华,它们本就应该是一体的。另外,将它们割裂开来在实际工作中也带来了一些困惑和奇怪的现象。例如,将是否开展效益审计和开展程度纳入考核范围,导致出现凡是审计项目都冠以XX效益审计的名字,而其实际工作内容与原来并无多少差异;因效益审计涉及的效益评价、指标计算等大多受具体的财务事项,特别是小金额财务事项影响较小,所以,目前的效益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引导审计人员忽略很多基础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而是直接就一些自认为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和调查,功利意味十足,使得审计工作浮躁情绪上升,也招致被审计单位的一些微词;经济责任审计因为需就某一领导任期的相关经济事项进行审计,所以时间跨度一般都比较长,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与已经实施过的其他审计内容重复较多,而原已经实施的其他审计因侧重点不同于经济责任审计,导致因无法利用原审计成果而不能不重复,因此,因重复审计导致审计资源浪费现象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铺开而日益突出。

如何解决该问题?笔者认为,核心的一点就在于我们不能再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分割开来,而要将他们融合起来。具体地讲,在同一份审计报告中,应该同时反映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审计结论。在反映的方式上,后者以前者为基础(这使得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同时后者又在组织形式上独立于前者,体现出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的深化,逐层深入,具体、精细、全面、完整、有始有终。

事实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也并不是没有包含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成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也会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其影响进行分析,也会将有关问题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只是未上升到更高层次领导的经济责任上(受被审计单位这一审计对象的限制)。所以,在逻辑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在地包含着效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它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并不矛盾,只是需要扩充而已。而现在,大力推广效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审计的发展趋势和当务之急,进行这种扩充在理论上、实务上也完全可行。

7.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篇七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 (或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 在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后, 向本级人民政府 (或委托部门、单位) 提交的评价被审计对象在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专题报告。

二、审计报告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与其他审计报告相比, 内容不同, 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审计依据。包括实施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法律法规、委托、授权等依据。

2.审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 是明确该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和审计实施的整体状况。

3.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业务范围, 隶属关系、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被审计人员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等内容。

4.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发现问题的事实、原因, 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等。

5.审计评价。根据审计结果, 综合评价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 指出应由被审计人员承担的主要经济问题及应当负有的责任。

6.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对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三、审计报告的主要特点

1.内容的针对性

审计报告的内容应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这一具体内容来进行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本文简称《审计规定》) 已明确规定,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及报告都应针对“经济责任”这一主题展开。

2.评价的专业性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机构要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审计评价的范围、内容和审计的职责必须统一, 要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围绕财政收支、财务账支, 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所体现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 决不能超出审计的职能范围去作评价。审计评价的依据、方法、标准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要求。

3.报告的定向性

《审计规定》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 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联席会议有关单位”。可见,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是特定的, 审计机关不向不特定的使用者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4.报告用途的特定性

《审计规定》中规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这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特定的用途, 必将成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监督领导干部管理的有效手段, 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有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审计结果的表现形式, 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 审计报告为干部离任提供审计鉴证。

为官一任其政绩究竟如何, 不仅是组织部门需要掌握的, 也是离任者自己所关心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使离任者走得清楚, 继任者接得明白。

(2) 审计报告为任用干部提供考核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与组织部门考核相结合, 相互弥补, 相得益彰, 通过审计结果评价成绩, 指出不足, 依据政绩对干部进行任用、奖惩, 丰富充实了考核干部的内容。

(3) 审计报告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提供决策信息。

通过实施领导干部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将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 变事后审计为事中监督, 加强事前防范, 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任期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为组织部门日常管理干部提供决策信息, 可以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 在一定程度上对干部起到保护作用, 增强领导干部的自身免疫能力。

(4) 审计报告为惩治腐败、查处大案要案提供线索。

廉政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十分重要的。对领导干部任期内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予以揭露, 为纪检、检察部门提供案件线索, 清除腐败分子, 已成为纯洁干部队伍的有效途径。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有广泛的用途, 这些最终都体现在审计成果的运用上, 因此, 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就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

五、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因素

(一)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 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全面运用

《审计规定》中明确要求, 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 联席会议制度在落实上往往流于形式, 表现在审计任务的安排上多由组织部门提出, 其他部门对审计工作的总体计划的制订和审计重点的把握缺乏主动参与意识, 在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 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够完善,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深化。

(二)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不透明, 影响了利用效果的发挥

按照规定, 各级党政应当建立健全经济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 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关部门根据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重要依据。目前, 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 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 审计结果运用缺乏细化的标准,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现象。

(三) 责任界限不好划分, 影响审计成果质量

目前,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还缺乏一套较为系统的规范标准, 如何正确标价领导者的经济责任, 关键是准确界定经济责任。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 有历史的, 有现实的, 有主观的, 有客观, 有班子集体的, 有领导干部个人的, 履行经济责任具有多层次、多目标、复杂性等特征, 造成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增大。影响到了审计成果质量, 也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建议

(一) 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加强协调配合, 着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

各级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规划、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 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逐步建立起联席会议的正常运作机制, 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另一方面,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 在审计成果分析运用上要各尽其职, 协调一致。有关部门要作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后续分析研究, 对审计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 充分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中去。

(二) 建立审计成果利用机制

一是建立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相关的制度和办法, 明确专人负责, 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做到有章可循。同时积极进行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有效方法, 如:组织专人专题研究开发审计成果, 并积极推广运用, 建立审计成果信息库等。为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奠定制度基础。二是推行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审计规定》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 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如果能够选择对各级组织和群众比较关注、涉及面较广的审计结果予以通报, 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及不良后果, 将会起到扩大审计影响力, 曝光被审计单位, 警示其他单位的作用。

(三) 搞好审计队伍建设, 提升审计成果质量, 确保审计结果可用

一是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 充实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准入机制。二是进一步研究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提高审计质量。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 审计评价要以审计结果为基础, 从而准确界定领导者的经济责任, 确保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和可用。

参考文献

[1]侯绍林, 吴占利, 程军.经济责任界定的思考.中国审计, 2011, (6) .

8.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篇八

关键词:审计心理学;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人员

一、审计心理学

审计心理学作为现代审计、心理科学、行为科学三者相结合的新型边缘学科[1],是审计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创新,不同领域学科的融合带领我们从新的视角审视审计。在审计活动中出现的人员心理活动属于一种精神现象,它存在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因此,审计当事人员心理活动的变化很可能对审计结果产生影响。所以对审计中当事人心理活动的研究显得尤其重要,关于揭示审计当事人心理活动规律的理论,是审计中可以借鉴和利用的重要部分。

审计心理学主要针对的是“人”,是将心理科学与行为科学的相关知识、理论构架运用于审计实务中。在掌握和遵循审计当事心理规律及行为的基础上,通过剖析审计人员及被审计者在审计过程中的心理,适当调整审计策略,不仅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2],并且能够建立一个优良的社会心理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

同时,人际关系也是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模块,它提供给我们建议与技巧,可以帮助我们恰当处理各种关系,而这种能力也是审计人员所必须的。除此之外,审计心理学在审计中还具有一个重要的作用:为审计工作的取证,以及审计案件的分析提供充足的心理学依据和方法[3]。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心理剖析

审计心理学主要包括了两方面:审计主体心理学和审计客体心理学。

(一)审计主体心理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主体心理主要是审计人员的心理。因为个体的差异,所以不同审计主体的心理特质是不同的。有一些学者对审计主体心理做了研究,将审计主体的心理分为三个方面:审计人员的知觉和个性、审计人员的动机、审计人员的态度。

审计人员的知觉代表了审计人员对审计對象的反映程度,这种反映会影响到最终的审计监督。审计人员的个性是在生活中由于环境等因素影响所形成的一种稳定、带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表现,所以不同的人员个性会对审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审计人员的动机,是推动审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因素,当需求和目标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审计人员的动机。所以,要保持好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将审计人员的需求和目标有机结合,使审计动机得到最好的发挥。而审计人员态度表现为对审计事件的自身内在感受及情感,是长期形成的个人道德观和价值观的体现,它决定了审计人员的行为和方式,关系着审计的成败。

(二)审计客体心理

审计客体心理也特别值得我们研究。以往的研究将审计客体心理主要分为下面几类:积极心理、应付心理、防范心理、厌烦心理、侥幸心理、畏惧心理[4]。不同心理状态也会导致审计客体产生迥异的态度。

积极心理表现为接受经济责任审计者在审计中积极配合及热情支持审计人员工作。这种心理表现主要是由于被审计者内心的坦荡,并充分理解审计工作。应付心理表现为被审计者不配合也不阻止审计工作,这种心理表现主要是因为被审者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并无大的纰漏,同时对审计工作没有起到重视。防范心理是被审计者对审计工作的不理解,以及对自己工作的不自信,对经济责任审计活动在主观上产生敌意,害怕自己被查出些什么。厌烦心理主要表现在离任审计中,表现出对审计工作没有耐心,催促化繁为简,能无则无。怀有侥幸心理的被审者,普遍以为拒绝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资料就可以逃避问题,在表面上配合,却在私下企图蒙混过关[5]。畏惧心理主要是单位人员由于对领导的畏惧,在意见的表述,以及资料的提供方面都不愿意无保留。

三、基于审计心理分析的经济责任审计建议

(一)对审计人员的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所面对的审计对象主要是领导干部,在审计过程中很可能遇到很多棘手的问题,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对审计的责任感、自身的事业心、基本道德与法制观念、完备的审计业务知识、问题的处理、交流与沟通能力......审计人员作为审计的执行、承担者,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心理活动支配并影响着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这也要求审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能在审计工作中有效支配自己的行为完成任务。所以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审计人员心理素质的考核十分重要,只有选择了具备良好心理条件的审计人员才能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优质地完成任务。

(二)不同心理审计客体的应对

对于积极心理的被审计者,是最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的,被审计者的配合可以为审计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但是这种氛围容易让审计人员造成心理误区,容易麻痹大意。所以审计人员要时刻保持职业谨慎,不可以掉以轻心。具有应付心理的被审计者,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对其进行适当教育和普及,让被审计者理解审计工作并积极配合。具有防范心理的被审计者,审计人员要端正其思想,让被审计者明白经济责任审计并不只是针对某个人进行,排除其对审计的消极偏见,了解审计的意义。对于厌烦心理者,审计人员要加强与他的沟通,并拒绝被审者对审计过程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在面对具有侥幸心理的被审计者,很需要审计者坚持廉洁自律,对审计做出公正理性的结论。在遇到审计中出现的畏惧心理,这时需要审计人员能够察言观色,严谨审计程序。

(三)利用其它心理效应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是领导干部,所以很容易导致被审计者在审计中具有一定心理优势,这样不利于审计工作在和谐平等的氛围中完成。所以针对这种心理现象,审计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审计措施,比如选取自己熟悉的地方与被审计者谈话,这样消除被审计者心理上的主场优势。并要严肃整个审计活动,使被审计者感受到审计活动的重要分量及庄严,在心理上给被审计者施加压力[6],使其不敢敷衍造次。在审计活动中重点突破薄弱环节,打破被审计者的心理防线,由链条效应,揪出更多问题。并观察分析被审者及审计过程中人员的面部表情,肢体语言等,这些都有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功。(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李凤鸣.现代审计学与心理学相结合的有效尝试——评《审计心理学》[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04:111-112.

[2] 王小红,张丽丽,晁军宁.基于审计心理学的审计研究[J].财会通讯,2010,24:136-138.

[3] 王会金.审计心理学研究的意义、特点及发展趋势[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01:16-22.

[4] 聂婷婷.心理学在政府绩效审计中的运用研究文献综述.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4);143-144

[5] 孙宝银.浅谈侥幸心理的成因及对策.林业劳动安全,2014,27(1);36-39

9.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及思路 篇九

性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不可小视。

主要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的理念落后。习惯于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安排都归集为组织部门的工作,对审计对象的资料收集和建档不充分,工作缺乏总体思路和前瞻性。而组织部门一旦将审计项目交给审计机关时,往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且没有把经济责任审计当作首要任务来优先安排,而是与其他审计项目统筹安排,有的审计项目年初交办,到年未还来不及完成,便只好推迟审计时间,有时还形成被审计的原领导调任后又调任了新职,使经济责任审计变成了“马后炮”。

2.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缺乏科学性。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内容、方法等作了刚性规定,但还是缺少具体的操作指南。有些审计人员较多地沿用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深度和宽度把握不到位。

3.审计资源的利用不够合理。一是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信访、财政等职能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交流不够充分,形成一部分资源利用上的浪费;二是审计机关仍习惯于单部门作战,由于受职能的限制,往往在提供实质性依据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时,拖延的时间较长,造成不必要的人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三是审计部门的内部专题学习与交流不够深入,一些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没有及时地运用到审计实施中,使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4.审计评价缺乏标准。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国家尚没有统一标准。在审计中,审计部门只是写实性地反映,供决策领导参考。而对其评价缺乏科学性。

应对策略及思路

国家把经济责任审计写入了审计法,使经济责任审计有法可依,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核实家底、鉴定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树立大局观、服务观、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审计部门的独特作用,为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1.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能。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审计资源,改变有些审计机关单兵作战的习惯,加强与有关职能机关的沟通和协调,特别是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利用好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诸平台,掌握好被审计对象的活资料;同时,要整合好现有审计力量和资源,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对审计人员的配置要认真组织,挑选精兵强将,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与效果。必要时,可将其他审计项委托或授权审计,审计机关则重点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重要审计项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2.加强制度建设,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长效管理。一方面,审计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规章,使其更具操作性,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尽快研究出台各类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使其更具科学性和权威性。

3.经济责任审计要“透明化”。就是全过程增加审计的透明度,使全社会来关心、支持、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将被审计的对象、审计组成员、审计结果及审计结果的运用在大众媒体上公开或公告。

10.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战略思考 篇十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积极意义

在干部管理中引入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管理机制的创新。通过国家审计机关接受委托或授权,依照相关法规或政策,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公共资金投入的经济组织或团体的受托公共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明确或解脱相关党政领导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因此,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建立,至少具备“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从经济角度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履责情况。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便于被审计人或继任者了解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继任者的受托公共责任;另一方面可以明确或解除被审者的受托公共经济责任,便于划清前后任的责任。通过审计,把领导干部的任期内政绩水平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与评价,可以促使那些党政干部努力学习经济管理、学习财经法规,逐步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慎用财权,用好财权,理性决策,从而更好地履行受托公共经济责任。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正确评价和任用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能充分发挥被审单位广大干群的相互监督作用,制衡领导者的权力。审计过程中公示制和访谈制等,能充分调动群众对干部、干部对干部的监督作用,促使领导者在日常工作中洁身自律,合理利用手中的权力。同时,通过与其它监督部门形成良好互动关系,能为纪委和检察等部门提供线索与证据,也能充分利用这些部门所掌握了解的一些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门通过对被审领导所在部门或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合理、合法和效益性,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等情况进行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审查,以正确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绩效。因此,开展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正确评价和选聘干部,可以为组织上选拔干部提供参考,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三是有利于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行政行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领导干部个体,是对行政权力在经济上运用的直接监督,其区间涉及党政领导干部整个任职,因而它往往能够及时发现与处理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者进行的审计,可以把问题直接落实到领导人头上,而且审计报告一般直接呈送上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领导,其结果可能会影响被审领导的前途,因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而对于党政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还可以直接移交司法部门。因此,它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可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所以说,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具有不可估量的功效,有利于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洁和规范行政行为。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缺陷评估

不可否认,自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此项工作起步时间短、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现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诸多缺陷。

从立法层面来看层次偏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还没有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其他有关法规文件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审计报告、审计技术方法、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也不全面,其要求与常规审计没有什么区别。目前我们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引用的最有权威或层次最高的法规

性文件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审计署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等几个法规性文件,这些法规性文件不仅立法层次不高,而且也不具备立法的特征。因此,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实际效果受到很大制约。

从审计标准来看缺乏统一性。目前,全国各地制定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程序等没有统一,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现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目标、程序、方法、对象、内容和范围在表述上各部相同,用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文件本身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化体系。而经济责任审计最终责任要落实到被审计人的头上,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现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责任认定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常常给审计机关依法定性处理带来难度。

从独立性来看存在先天不足。由于现行的审计管理实行的是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审计部门相当于政府的内部审计,在体制上就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审计部门工作中难免会受到地方各方面的干扰,审计的独立性无法充分体现,要想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履责情况,存在很多现实难题,审计发现的问题往往会打折扣,被部分或全部地隐瞒,导致审计结果处理难。在这种体制下对领导干部受托经济责任的评价效果自然较差。

从实施审计承诺来看存在风险。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承诺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加之本身存在的缺陷,致使承诺制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形同虚设,承诺书也宛如一纸空文,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同时,操作过于格式化,对经济责任审计不太适用。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明确经济责任的基础上审事议人,这就要求承诺书必须把离任者与其他当事人的责任以及个人与单位责任区分开来,目前的审计承诺书显然已经不能满足这一需要。相反,现行承诺制比较笼统,只要求被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作出承诺,很容易造成现任不负责任乱承诺或不了解情况抵触承诺、离任出于侥幸心理心安理得不承诺的怪现象,无形中帮助离任者解脱了责任,也加大了审计评价与定性的风险。

从审计人员素质看急待提高。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涉及面广,要求执审人员必须具备高素质、高技能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而实际上由于受时间紧、人员少、审计成本高等的限制,加上各种财经法规的频繁修订,造成许多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以及综合能力与实际要求不相适应,导致其实际效果很不理想。另外,现阶段还存在审计力量严重不足与审计任务和责任重的矛盾,这也严重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正常发挥。

从成果运用来看大多流于形式。中办《暂行规定》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辞职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而明确了“先审后离”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先离后审,流于形式,严重削弱了审计的功能。由于一些地方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不够重视,往往导致即使查出问题时,国家的财产已经遭到损失,此时“楼空人去”,再追究责任,为时已晚,国家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无法正常发挥。

三、深化经责审计的战略思考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经营管理者,又是竞争参与者,兼行政与经营双重职能,权力既可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为个人和集团谋私利。由此,不难想象,没有健全有效的审计监督和制约机制,就不可能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加强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仅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更是建立健全干部考聘机制的重要手段。

首先,要加快法制化进程,建立规范的审计体系。《审计法》中应该增加相关条款,力求制定一个标准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程序,明确职责,从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在制定标准化的审计规范体系时,要明确经责审计的目的在于评价离任领导的履责效果;同时要明确规定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切实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本单位本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合起来,以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同时把握与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效益审计的不同之处。另外,要明确经责审计的评价重点,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紧紧围绕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同时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从实际出发,独立、客观、公正地区分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前任责任与后任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区别对待,慎重处理。

其次,要提高审计地位,建立上下联动的经责审计机制。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同级政府部门,审计局执法难度较大,应该推行或提倡组织部副部长或纪委副书记兼任审计局长,增加威慑力。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经常交流和通报有关经责审计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控制质量,可以实行上下联动的审计机制,确保审计结果的独立、公正和客观,促进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和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

第三,要实施人才开发战略,培养高素质的审计专门人才。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现有的国家审计人员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均与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不相适应,高层次复合型的审计人才奇缺。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实施审计机关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培养造就多层次、高水平的审计干部队伍,这是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

一是要大力加强培训工作,提高现有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把普及和提高结合起来,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交流、多层次、高标准的动态教育培训体系,要花本钱激励审计人员提高学历和专业资格,要有针对性地培训,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要通过引进等多种方式,提高高素质审计专门人才的比例。二是要在国家层面上考虑增加审计院校和审计专业招生计划。目前,专门的审计学院只有南京审计学院一所,而财经大学几乎每省都有。尽管财经大学也有审计专业,但审计招生计划远远满足不了实际工作的需要。国家至少应该在每年的高校招生中增加审计招生计划。三要把好审计人员进口关。要坚持逢进必考、公开选拔制度,加大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力度,体现公平合理、择优录用的用人机制;要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任用结合起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

第四,要强化成果利用,把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用的必要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防范和揭露腐败的需要,同时也是干部考核与任免工作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必须充分利用好审计成果,强化审计功效,这也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根本。

一要扩大任中审计比例,前移经济责任审计关口。由于审计的时间相对较长,而组织上调人的时间比较集中,离任审计往往出现人已调走半年甚至一年,审计还没有审完的现象。审计成果无法在组织措施中得到体现,审计报告只能束之高阁,一审了之。即使查出一些问题,也是“马后炮”,由于种种原因,常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必须扩大任中审计的比例。同时,要把审计成果作为组织部门选聘和调整干部的必要内容之一,逢调必看审计报告,这样审计成果就能得到应有的利用,审计的作用就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要严格审计处理程序,确保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涉及许多部门,因此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完整地报送相关部门,不能隐瞒不报,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 “免疫”功能;组织部门要将审计评价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纪检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对那些违反党纪政纪、贪污

受贿以及徇私枉法的犯罪分子坚决予以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被审计干部所在的部门或单位也要在落实审计决定,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多下功夫。

三要加大相关部门的配合力度,增强审计监督的效果。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先离后审和审计成果应用滞后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就严重削弱了审计的监督职能,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因此,国家审计机关要通过五部门联席会议,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握政策,强化审计成果转化的时效性,共同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部门要结合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适时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和内容;纪检部门要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提出审计工作的重点,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对出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审计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审计质量,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通报,以便为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

四要建立惩前毖后机制,逐步杜绝屡查屡犯的问题。组织、纪委、审计等部门可以联合出台政策,凡任中审计查出的问题之后重犯、离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后人再犯、离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到新单位重犯的,组织、纪检及审计部门一定要重处重罚。以此遏制“常见病”、“多发病”等屡查屡犯问题。

1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 篇十一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评价体系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的前身是离任审计,始于1985年。经济责任审计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科学、健康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相关法律法规为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并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但是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经济运行中许多新情况的出现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许多新课题,有待学术界进行深入的研究。

现有研究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理论、审计策略与审计风险防范等作了较深入的探讨,但是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研究相对来说就比较少。而且,就目前的研究文献,大多数的研究都是从单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角度来写的,很少有文献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本文将针对经济责任评价体系的构建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文献回顾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关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原则、方法和评价指标。

(1)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

廖洪(2001)研究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原则包括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速度与效益相结合、成本效益、与计划统计、财政财务指标相结合等6个原则;郭立宏(2002)认为搞好审计评价的有效措施是要准确把握好审计评价原则,指出应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以法规制度为准绳、权利与责任对等、政绩量化为原则,考核经济责任履行状况。

(2)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蔡春、朱荣、蔡利(2012)认为,以目标经济责任为导向,以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体系为基础,是对建立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体系与指标体系的一种探讨;刘正午(2003)研究构建了复合审计评价系数与层次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从而建立了含三个一级指标的三层次的复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孔维伟和张海(2012)依托其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探讨了层次分析法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应用。

(3)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洪承旭、阎建军(2002)认为,商业银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可从发展能力指标、资产安全性指标、资产流动性指标和财务效益性指标四个方面予以确定;李晓群(2002)认为,对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审计应从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社会贡献与积累状况、投资状况等六个方面来评价。

三、我国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界限难以划清

虽然领导干部作为部门或单位经济活动的直接管理和组织者,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有全面负责,但是,对于一些具体问题,如因政策变化、行政干预等影响而形成的问题,受前任或历史遗留问题影响而形成的损失等,要分清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是玩忽职守还是工作失误、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在实际操作中都难以量化。

(二)过于注重效益指标,对发展能力指标注重不够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于各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基本集中在,其是否履行了其所被赋予的责任,是否完成了委托人交付的任务。这些大多是对效益的审计,而对于其发展能力的审计却很少。本人认为有两点原因:一是对发展能力的审计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很难对其进行评价;二是审计人员职业素质能力较低,未能对其进行评价。

(三)缺乏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高、风险较大的工作,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最为突出的难点包括:评价体系难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要求;对前任与后任经济责任划分不清;审计资源还难于满足审计评价科学、全面、准确、客观的要求由于目前尚缺乏一套操作性强的审计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不仅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难度,而且增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利用价值。

四、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

审计的本质目标就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在受托经济责任观下,如何实现对被审计单位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的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那么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评价体系来对其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认为要构建一个良好有效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首先,要遵循评价原则,即前文中所说的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速度与效益相结合、成本效益、与计划统计、财政财务指标相结合等;其次,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评价体系,将各类不同的评价指标分为不同的层级,以达到对其评价的详略得当。最后,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发布,以使得评价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张勇. 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述评——基于国内1987至2007年研究的分析[J]. 审计研究,2009,03:21-27+54.

[2]陈波.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J].审计研究,2005,05:84-88.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课题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研究[J].审计研究,2005,05:80-83.

[4]罗韵轩.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02:35-41.

12.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篇十二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法规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或在审计机关认为必要时委托社会审计组织,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进行的检查和评价。

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具体内容为: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和利税上缴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方法是指审计过程中,为完成审计任务、达到审计目标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术的总称。根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确定审计方法。

首先应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审计方案的要求,结合审计调查情况,围绕审计目标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权力运行轨迹、政府性资金流向,广泛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注重分析,确定审计范围、重点内容、方法和步骤,明确人员分工,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和特点,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过程中的时间预算、人员分工、审计重点、沟通时间等做出安排,按审计方案进行审计工作。

其次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主要审计方法有:(1)检查法,指通过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以查明该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规并取证的一种方法。确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如查阅原始凭证,检查其是否有涂改、伪造、计算错误等情况,是否经过授权审批,是否超权限审批等;检查记账凭证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检查记账凭证是否已完整登记入账;检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2)核对法,是指审计人员将会计资料的相关数据按照其内在关系互相对照,复核检查以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方法。核对的主要内容有:账证核对,记账凭证与各类账簿核对;账账核对,日记账与总账,明细账与总账核对;账表核对,总账与会计报表核对;账实核对,实物资产账与盘点结果核对;会计资料与其他相关资料的核对,如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等。(3)计算分析法,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的有关数据进行验算或另行计算,对经济活动反映的会计信息数据进行指标计算,以确定其计算是否正确,经济活动指标的变动是否合理、是否增值的一种方法。如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交税金等计提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当期指标与基期指标计算的比较,如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比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计算比较,实际执行数是否超预算指标的计算等。(4)查询法,是指审计人员对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从而验证其他审计证据或为取得新的审计证据提供线索的一种方法。如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情况,对货币资金及应收应付款项进行函证,以确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5)观察及监盘法,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来证实审计事项的方法。监盘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财产、物资、设备、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进行实地监盘以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方法。(6)比较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将某项财务指标与性质相同的指标、标准进行对比,揭示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种分析方法,如本期数与上期数比较,本期数与基期数比较,实际数与预算数比较等。趋势分析法是通过对财务报表中各类相关数字资料,将两期或多期连续相同指标或比率进行定基比较和环比对比,得出它们的增减变动方向、数额和幅度,以揭示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经营指标变化趋势的一种分析方法。(7)其他审计方法,如民主测评法,审计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以被审计对象定性评价指标为主,主要包括:能力素质、制度建设、廉洁自律、检查监督等方面,通过测评,掌握有关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测评结果可作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评价的依据。公示咨询法,审计组采取召开会议、发布审前公示、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措施,收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关联业务及资金调查法,审计组根据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的重大经济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的一些重要业务进行关联调查审计,即对被审计单位与上下级之间、本级之间、业务关联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数进行核对,对资金往来与使用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相关检查,查看有无资金的使用及审批报告,资金批复数与使用数是否一致等情况。

通过上述审计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责任制审计目标,并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客观评价提供依据。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就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经济资料,根据审计结果,对照审计标准,从整体做出的全面评定。如对一个单位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遵守财经纪律所做出的整体评价,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做出的评价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方法主要有定量评价方法和定性评价方法。定量评价方法主要是依据被审计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和财务收支、财务收支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定性评价方法是对审计事项的性质做出评判的方法,一般对经营管理活动及财务收支合规、合法性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性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情况定性评价,会计报表为主的经济资料真实性、正确性定性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所承担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展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按照新形势和新要求,审计评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地区、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过程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评价应当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赵国新.现代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S].2010.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S].2014.

上一篇:苏教版六年级上册9、轮椅上的霍金下一篇:紧急事件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