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2024-07-27

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15篇)

1.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一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凡我职工及外包用工在生产区域中,由于生产而发生的或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均须按本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一、事故分类

1、死亡事故:指当时死亡和负伤后当月死亡的事故。

2、重伤事故:经医院诊断受伤达到一九六零年五月二十三日劳动部颁发

《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第56号]的事件。(见附件)

3、多人事故:凡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的一切事故。

二、事故调查报告

1、凡发生轻伤事故,应于当日有班长或工长向安全员汇报,安全员应在两天内向公司生产部汇报,并督促项目经理详细填写事故报告单,签章齐全呈报公司存查。

2、一般事故有主管工长召集发生事故的班组和有关人员开事故分析并请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分公司工会等部门参加。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包括多人事故),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将伤者送

往医院抢救,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公司生产部报告,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上级机关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

4、重伤事故(包括多人事故)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立即组织专

人进行调查,公司在分公司事故分析的基础上,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有司属单位及相关部室、工会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

5、死亡事故,公司生产部应立即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同上级部门搞好死

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重大伤亡事故,各分公司应在十天内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送公司,公司在十五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上级批复后下发各基层单位。

7、发生的工伤事故各单位必须按期如实上报,不允许过期补报。隐瞒不

报,由隐瞒者负责。

事故调查分级负责

1、一次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由总公司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建设主管部门、公安局、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调查结束后企业进行通报,企业根据调查组的意见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出事故报告,经批复后结案。

2、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企业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在总公司监督指导下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束后,在20日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写出事故报告,经批复后结案。

3、轻伤事故,由企业基层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做好记录,进行工伤事故登记,建立工伤调查处理档案,并按月上报。

工伤事故情况按月、按基层单位统计并于次日5日前上报总公司。

4、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处理。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过程、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处理严肃认真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由事故发生企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或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或危害情况而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事故报告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处理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人员给予行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事故中玩忽职守、寻死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6、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原则(即:(1)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3)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4)事故有关领导、责任人没有受到查处不放过)。

事故分析制度

1、凡工伤事故,有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

改措施,达到教育职工的目的。

2、重大伤亡事故,应召开公司范围的现场分析会。

3、发生事故后,分析会与调查报告应在15日内上报公司,公司在15

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

2、当事人和职工没有

受到教育不放过。

3、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

4、有关责任人没受

到处分不放

事故处理

1、事故登记表和事故调查报告装入本人档案。

2、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批复,应装入责任者档案。并通报司属单位。

3、整改措施落实后,由基层单位报公司验收。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原因、性质、责任严重程度,给予批评、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2.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二

2010年12月2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18号令, 公布《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2007年4月, 国务院第493号令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出了规定。同时,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国防科研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该《条例》。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直接接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工艺技术, 不可避免地涉及国家秘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技术属于高新技术, 对事故机理调查分析的专业要求较高, 而事故原因调查不清将给以后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留下安全隐患。《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明确了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3.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三

一、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

该调查对象为某省火电建设系统某公司的职工,包括生产一线工人、后勤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共1200份,实际回收1158份,剔除不合格问卷(如漏答严重、随意答题)58份,实际用作本次分析的有效问卷共1100份。

2.调查方法

该次问卷调查使用的是以浙江大学心理学系姜乾金教授制定的《社会与生活压力量表》为基础,参考文献根据火电工作的特点加以修改而来,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有效性。问卷采用不记名方式,要求被调查者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独立、真实、逐项填写,当场收回。

二、调查结果

该次调查对象中,来自生产一线工人、三产员工、管理人员分别为59.2%、27.0%、13.8%。

1.心理压力情况

心理压力是指个体因为压力源所导致的身体、心理、社会和行为方面的变化。问卷调查心理压力状况主要包括因压力而产生的“情绪反应”(如悲伤、抑郁、焦虑等)、“身体反应”(如紧张、头痛、失眠、消化不良等)、“行为反应”(如懒散、兴奋、强迫动作等)三个方面。全部调查对象平均总压力水平为71.68(情绪反应为27.10、身体反应为22.34、行为反应为16.64),显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59.65(对应的分别为22.36、19.53、13.91),P<0.01。从情绪反应、身体反应和行为反应三个维度分别来看,调查对象得分也显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一线工人、后勤人员及管理人员之间在总压力反应和情绪、身体、行为三个方面都存在差异(情绪反应:27.82,27.35,22.56;身体反应:23.62,22.89,18.94;行为反应:19.52,16.47,13.24;总压力反应:70.96,68.36,57.98),P<0.05。其中,生产一线工人分数最高,管理人员分数最低,即一线工人的心理压力水平最高,其次是后勤人员,而管理人员压力水平最低。

2.压力主要表现

从职工反馈信息分析,不同工种职工反应的压力表现基本类似,表明火电系统职工存在的压力反应大体是一致的。情绪反应的前三位分别为:担忧、闷闷不乐、想砸东西;身体反应的前三位分别为:容易疲劳、容易紧张头痛、睡眠差;行为反应的前三位分别为:注意力下降、懒得动、不相信会成功。

3.压力相关因素分析。

压力和个体受到的环境刺激成正相关,与个体在该刺激下的利益期望值成负相关。压力可以看作是环境、满意度、应对方式的函数,即:压力=工作、生活环境×满意度×应对方式。

4.生活、工作满意度

将压力反应及情绪、身体、行为三个维度与生活、工作满意度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压力反应与满意度的各个维度均有明显负相关。对生活、工作的满意度越高,情绪、身体、行为等压力反应越小;相反,满意度越低,则压力反应越大。将调查对象分按工作性质分组统计,得到不同单位类别在生活、工作和总满意度上的不同得分。一线工人满意度明显低于其他两组人员,而后勤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则差异不明显(一线工人、后勤人员、管理人员的生活满意度分别为32.48,37.98,39.64;工作满意度分别为35.38,41.67,41.02;总满意度分别为70.61,76.32,79.64),P>0.05。将后勤人员和管理人员合并与一线员工比较,得出结论为有显著差异。

5.生活环境

环境在心理学上主要指发生于个体的生活事件,是职工产生心理压力的诱导因素。生活事件可以分为家庭事件、工作学习事件、社交及其他事件、经济事件等四个方面。

(1)全部调查对象生活事件总体情况。全部调查对象平均总生活事件为18.34(家庭事件为9.59;工作学习为6.74;社交其他为1.09;经济为0.90),与社会平均水平18.00(家庭事件为9.68;工作学习为5.88;社交其他为1.43;经济为1.01)相比,没有显著性差异(P>0.05)。从四个方面内容看,在“工作学习事件”方面,调查对象平均得分显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P<0.01),而在“社交和其他事件”方面,调查对象平均得分显著低于社会平均水平(P<0.01)。在家庭生活事件和经济事件方面,调查对象与社会平均水平均没有显著性差异。

(2)不同工种职工生活事件影响比较。一线工人、后勤人员、管理人员受到家庭事件的影响分别为10.32,8.73,8.71;受工作学习影响分别为9.53,6.27,6.37;受社交其他影响分别为1.05,1.09,0.88;受到经济影响分别为0.87,0.83,1.27;受到生活事件总体影响分别为22.64,15.75,16.97;在总生活事件和四个方面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

(3)对职工影响最大的四种生活事件。以一线工人、管理人员为分组,分别对61种生活事件的影响程度进行统计并排序。一线工人和管理人员中影响程度最大的各四种生活事件(工作显著增加、劳累过度、住房紧张、业余培训的得分分别为1.57,1.49,1.11,1.08),可以发现,除一线工人的“夜班不适应”外,两组人员排在前4位的生活事件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但不同的是,计算表中生活事件的平均得分可以发现,一线职工在这些事件上的得分高于管理人员,提示虽然是同样的生活事件,但对两组人员的影响却不相同,这也是一线工人生活事件得分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而管理人员却于社会平均水平相似的原因。

6.应对方式状况

(1)全部调查对象应对方式总体情况。对全部调查对象积极应对和消极应对得分统计并与社会平均水平比较后发现,被调查对象在积极应对(34.58分)和消极应对的得分(26.27分)上都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分别为30.20和24.12),P<0.01。这表明,调查对象解决问题和缓解心理压力时采取的积极应对策略和消极应对策略都多于社会平均水平。

(2)不同工种调查对象应对方式比较。根据不同单位类别分组,三组的员工其积极应对(一线工人、后勤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为32.58,34.38,33.01)和消极应对方式(一线工人、后勤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为27.08,24.97,25.13)均无显著差异(P>0.05)。这说明每组被调查者与社会平均水平都有差异,在积极应对和消极应对上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7.社会支持状况

(1)全部调查对象生活事件总体情况。全部调查对象平均总社会支持为56.79(家庭内、外支持分别为22.84,35.46),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59.27(家庭内、外支持分别为21.73,37.54),P<0.01;而且在家庭内社会支持和家庭外社会支持两个方面均低于社会平均水平(P<0.01)。

(2)同工种职工生活事件影响比较。一线工人、后勤人员、管理人员的家庭内社会支持影响分别为18.91,20.13,20.19;家庭外社会支持分别为33.99,31.86,34.83;总社会支持分别为53.72,52.48,55.85;P>0.05。

三、调查讨论

该次调查结果显示,火电建设系统职工存在心理压力总体水平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且这种差异主要来源于一线职工。在该次受测职工中,反映的压力表现主要是焦虑、抑郁和身体不适,这带有普遍性。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对心理压力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依次分别为:生活满意度、消极应对方式、工作学习事件、工作满意度和家庭生活事件,心理压力变化有52.8%可由这5个因素为决定,其中,生活满意度对心理压力的影响最大,占41.5%,消极应对方式占7.5%,工作学习事件占3.2%,工作满意度占0.7%,家庭生活事件占0.6%。而在这5个重要因素中,工作、生活满意度对心理压力产生负影响,即这两个因素越高,心理压力越小;消极应对、工作学习事件和家庭生活事件则产生正影响,即这三个因素越高,心理压力越大。可见,职工对工作、生活的满意度是影响心理压力的最重要因素,其次是消极的应对方式。

一线工人因为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安全责任重大等原因,使其在生活、工作方面的满意度均低于管理人员;其次,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在处理问题时更多地采用积极的应对策略,而一线工人在采取积极方式的同时,也采取了比常人更多的消极策略;最后,一线工人在工作学习方面的生活事件不仅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也明显高于管理人员。这三个主要因素上的差异,使得一线工人的心理压力明显大于管理人员,也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此外,在每天实际工作时间(主要是生产一线工人和生产一线技术员职工)和工作安全责任上的差异,也是造成一线工人与管理人员心理压力差异的主要原因。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心理压力具有双重性。从积极意义上看,适度的压力有助于维持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的平衡,可以消除厌烦情绪,调动潜能,激励人们以自身行动来适应环境,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但从消极意义上看,频繁、强烈而过度的压力会使人耗损过度,适应能力减弱,从而使工作学习效率下降,容易引发事故。因此,调节职工心理压力水平,使其保持在正常状态,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通过提高职工生活工作满意度、改善应对策略等途径减轻职工心理压力水平。

4.工程事故调查报告 篇四

(一) 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 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首先应听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汇报和分析。由于各参建单位的相互制约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种调查决不应就事论事,而要从全局整体出发,逐项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程序方面:从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图审查,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等,在各道程序关卡上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二,组织方面:各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相关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现场相关人员是否齐全在岗?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实体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设计、施工、监理规范?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所采用的参数是否齐全适当?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计划执行?是否按期进行各项观测?是否发现异常并发出警报?

四, 其他方面: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应当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加以说明。这样写出来的调查报告才能有根有据,有理合法。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他情况、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操作人员及证人、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发生的顺序,破坏的程度、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的类型、事故的性质、承载物或能量;

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教训和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建议,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长期的行动规划;

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

5.建筑工程事故调查报告 篇五

摘要: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在2003年8月9日下午一栋正在建的两层仓库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了7人死亡、38人受伤的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事故发生后,厦门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联合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于8月15日至20日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并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建筑物的坍塌原因进行了检测、分析和鉴定。通过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筑事故调查处理分析防范

一、事故简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03年8月9日下午6时5分

(二)事故发生单位地点: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内

(三)事故类别:坍塌

(四)死亡人数:7人

(五)受伤人数:38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1959年3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魏文雄,注册资本1028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该公司于2003年7月通过邀标的方式与该机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成立“厦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某机械公司工程项目部”,同时聘任刘远征为该项目部经理,邓力山为该项目部负责人。项目于2010年9月开工。

(二)建设单位(项目)基本情况:某机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11月,法定代表人庄青黎,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厦门市双健空调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0万元,香港厦门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军地坪街道高云村,占地面积83亩,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总投资46700万元(其中土建15800万元)。项目设计单位为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三)监理单位(监理)基本情况:监理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在厦门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彭万远,注册资本100万元,监理工程范围及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总经理张真武,负责公司全面工作,2002年8月因病住院,由副总经理张文虎主持全面工作。2003年7月,公司成立某机械公司监理处,采用内部承包形式由公司副董事长朱良平承包经营(每年上交管理费10万元),其业务范围辖区内的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于2010年6月与福机械公司正式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为一年42万元,超过一年按每月2.5万元支付监理费。监理公司于2010年7月组织监理人员进场,9月正式组建福苑酒店项目监理组:总监田刚,监理员丁成刚,专监杨登台。监理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建立了监理日志,就包括支模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等问题下达过停工通知,并组织召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方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支模方案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事故发生情况: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的某机械公司厂区内,拟建一栋两层砖混结构的仓库,建筑面积3360m2。该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由490×490(mm)砖柱承重,柱网间距为6×7(m);首层层高为5m,二层层高为

4.5m;混凝土独立基础,中柱基础基坑为2×2(m),边柱基础基坑尺寸1.8×

1.8(m)。

仓库用地是当地村民小组的土地。1996年6月,村民林某等人以厦门市某实业公司的名义,向村民小组租用土地约0.72hm2(10.8亩),租期20年。林某将其中该仓库所占土地约0.27hm2(4亩)出租给某实业公司使用。2001年4月,该实业公司停业后,林某又将土地转租给厦门某机械公司,租期3年。2003年5月,某机械公司要在此地建仓库,由林某出资建设,建成后租给该公司使用。2003年6月,林某在未办理任何土地、规划、建设手续,且未经勘察、设计的情况下,仅凭一张由某机械公司科长李某所画的仓库平面示意图,就雇用民工动工兴建。施工现场由林某负责,其他分项工程由谭某等7人承包。7月22日浇筑二层楼板,7天后就拆除一层模板用于二层模板施工。8月9日,作业人员开始浇筑屋面板混凝土。当日下午6时5分,大约完成屋面板20%的混凝土浇筑时,模扳支撑系统失稳,引起屋面板突然发生坍塌,致使整个建筑整体坍塌,当时在现场共有80名作业人员,其中一楼有12名作业人员在粉刷墙面,屋面有68名作业人员进行混凝土浇筑,发生事故时有45名作业人员被埋在坍塌的建筑物下面。

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公安、武警、医务人员、施工人员500多人投入抢救工作。经过紧张的抢救工作,8月10日凌晨4时,被埋的45名人员全部找到,其中5人已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8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严重。

三、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

1).技术方面

该工程结构体系选择不合理,浇筑屋面混凝土时,在施工荷载的作用下,模板支撑系统局部失稳,引起屋面坍塌,继而对二层楼面造成严重的冲击和震动,加上砖柱施工质量低劣,抗剪和抗弯能力差,砖柱严重错位断裂,导致承载体系全面破坏,引发整体坍塌。

2).管理方面

该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无施工许可、无勘察、无设计(即没有设计依据、设计计算书、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严重违反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属明显的非法占地、违法抢建项目。

2.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项目部对施工班组管理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管理失控,致使施工班组违规违章施工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执行建设方春节放假通知没有真正到位(建设方于2011年1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1月28日春节正式放假,要求施工方做好放假前相关防火、防盗及清场工作)。

2).建设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0年9月开工(2010年12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2011年1月26日会议已宣布28日放假,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清场;在监理单位已经告知支模方案没有通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对施工单位违规违章施工行为制止不力。

3).监理方在明知支模方案没有通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仍在施工的情况下,虽采取了口头和书面通知停工、告知建设单位两个措施,但没有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以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有效制止。

4).武陵源区建设主管部门在知晓建设单位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的情况下,任其无证组织施工达近三个月(2010年9月开工,2010年12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由区建设主管部门委派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组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支模架存在上述问题,并因此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跟踪监管不到位,没有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制止施工单位违规违章施工行为的继续发生。

3.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该工程由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个人承建,直接雇用民工按照一张平面示意图盲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任何施工技术资料和实质性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原材料不符合要求,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未进行检验。施工中偷工减料,野蛮施工,施工质量极其低劣,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监督查处不力,没有履行监督、检查、制止、上报的职责。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集中违反多项法律法规的责任事故。

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行政管理机构,对在管辖地区范围内进行如此规模的建筑施工,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房活动,属于严重失职和玩忽职守,应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同时,当地有关党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有关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其管辖区域内违法占地,违法从事建筑施工的活动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足以说明该部门对管辖区域没有严格履行行政职能,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属于严重失职和玩忽职守,应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应对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有关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村民林某等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和建筑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违法占地,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事故预防对策

当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开展土地管理、建设工程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肃查处有关部门的玩忽职守行为,以及在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方面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非解危”(治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解除建筑安全隐患)。本着“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分步推进,妥善解决,特别要及时修订、完善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以堵塞现行土

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切断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给予不合理补偿的渠道。加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规划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搞好土地管理的动态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要继续推进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加强建筑劳务市场和建材市场的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建设工程事故隐患。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要严格落实好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两级在“治非解危”工作中的责任,特别要督促村、居委会切实履行对本辖区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检查、制止和报告职责,对已知、应知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而不制止、不报告,或镇、村两委成员参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要切实加强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和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力量配备。目前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无法适应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的需要。特别是镇(街道办事处)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管力量,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相当突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好区、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

要妥善处理好本起事故的善后事宜,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社会安定和稳定。

六、专家点评

为什么在某一地区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得以顺利进行,我们认为:

第一原因是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机制,从而间接的放纵了违法行为的实施。管理力量薄弱和管理水平偏低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关键的是应该明确我们的管理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要放下架子,走向乡镇和农村,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

第二原因是少数基层的党政干部对于在自己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一方面是这些党政干部法制观念薄弱,缺少法规知识,因此不能及时察觉违法行为的实施。另一方面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使一些党政干部参与到违法活动之中。

第三个原因是由于忽视或缺少对土地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得群众不知法、不守法,加上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制止,使之发展成为恶性事故。

实现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各个环节人手,尽职尽责,注重抓好落实工作,才能有效控制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江见鲸,陈希哲,崔京浩,建筑工程事故与预防,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5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6.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六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年*月*日上(下)午**时,**公司在……,造成***重伤,***(姓名),男(女),**岁,***市***镇人,职业,起重工)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路途中死亡。

二、***公司概况

***公司是****年**月在***注册的一家**企业,注册资金***万元,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现有职工30人,办公地点在**县城关镇,法人代表***,总经理***。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失踪人员进行全力搜救。县领导***、***等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经过**小时艰苦作业,于*月*日**时发现失踪人员***,搜救工作结束。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副县长***主持召开了由公安、安监、法院、劳动、建设、工商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事故处理协调会,通过多方做工作,遇难人员家属情绪稳定,对事故善后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接受,整个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3、及时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公司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搜救期间多次向县安监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搜救进展情况,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及时指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现场察看,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记录,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

1、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组认真调查及综合分析认定,“***”事故是违规指挥、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主体责任单位——***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位,理应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加强公司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但是,该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违规指挥,职工违规操作……。***建筑公司应承担事故的主体责任。

2、事故直接责任人——起重工***、***。

***在起重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要求******,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3、事故主要责任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开发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违规指挥,造成人员伤亡,属严重失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监管部门的责任。

(1)县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

(2)***部门的责任……

五、处理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黄冈市实行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建议处理如下:

1、***、起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规定进行作业,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2、***,男,**岁,中共党员,***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意识淡满,违规指挥,负事故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罚款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男,中共党员,***建筑公司总经理,安全意识淡薄,……,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建议对***建筑公司行政处罚2万元。

5、建议对***建筑公司通报批评。

6、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对县建设局通报批评。

六、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县建设局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一是……,二是……。

***建筑公司认真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在公司内部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2、事故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

3、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5、“**”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表

6、“**”事故遇难人员名单

7.企业女职工能力建设的调查与研究 篇七

就目前陶二电厂来说, 现有职工264人, 女职工107人, 占总职工人数的40%以上, 其中40岁以上的占女工总人数的6%, 女工平均年龄在32岁左右, 有70人具有中专以上文凭, 其中科级领导3人。这些女职工有的正处在结婚不久, 孩子还小, 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负担较重的年龄;有的是家庭的顶梁柱;有的是家中的全职保姆兼工作要人。受几千年来“男主外, 女主内, 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 大多数人脱离不了“贤妻良母, 相夫教子”的理念, 作为职业女性, 既要上好8小时班, 又要管理好家庭琐事, 这样使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 往往会失去平衡, 要么成为“女强人”却不顾家, 要么精心顾家却对工作马马虎虎, 敷衍了事, 这种心理弱势束缚和禁锢了女职工的全面发展。主要表现在周围环境和自身意识两个方面:

1.1 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

1.1.1 婚后女工再培训机会少, 导致知识面窄。一方面

受封建思想影响, 社会上重男轻女的世俗观念仍然很重, 另一方面女职工的生理客观条件, 注定繁衍和哺育后代主要由女同志完成, 使女职工有较多的家庭负担和社会上对女同志的偏见, 使女职工再培训的机会少, 再学习的时间少, 从而造成女职工知识面相对窄小, 造成女性自卑心理, 把自己的人生奋斗目标和对幸福的追求, 寄托在家庭和丈夫身上, 沉湎于构筑个人的小家庭, 忽略了自身知识更新和精神境界的追求, 成为生活的弱者。

1.1.2 单位领导不能摆正女职工的位置, 让女职工对

前途失去信心, 导致女职工钻研业务、学习技术的积极性不高, 束缚着女职工专业技术素质的提升和操作技能的提高, 她们只是被动地敷衍工作, 根本不可能有所创新, 严重限制着其作用的发挥。

1.2 缺乏自我提高和充实的意识日常生活中, 女工

干部比男职工干部要多付出很多, 男职工干部回到家理所当然躺下休息, 而女工干部忙完工作回家后还有洗衣做饭等一大堆事情需要做。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对家付出的多就会影响到工作, 要想在工作上做出成绩, 就要舍去对家的付出,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女性还是以家为主, 有些妇女虽然走上了领导岗位仍把自己定位在配角上, 对事业缺乏激情, 思想上缺少提高和充实自我的意识。

2 提高女职工工作能力的方法

2.1 采取多种形式, 创造再培训机会, 提升女职工综

合素质引导女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参加各种学历教育, 提高学识水平, 丰富自身的业务理论, 争当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人才, 提高女职工劳动技能和业务素质。开展女工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 调动和激发女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女工创造良好的学习交流机会, 让广大女工取长补短, 相互学习, 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也可以组织专业技术过硬的女工, 举办学习班, 把他们的工作方法和专业技术, 传授并推广到各个单位。

2.2 发挥女工部职能作用, 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组

织女职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 增强女工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努力解决女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当好女职工的娘家人, 关心她们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积极排除各种矛盾纠纷, 做好“孕、产、病”女职工的排查走访工作, 让女职工体会到娘家人的温暖。经常倾听基层女工的呼声, 帮助她们解决好实际困难, 使女工甩掉思想包袱, 振奋精神, 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来。

2.3 摒弃旧观念, 大胆起用女性人才毕业时, 女生不愿

被单位接收, 就业后, 女职工不被重视, 即使被重视重用, 也会遇到一些另外的附加的矛盾和困难, 出现这些问题, 固然与一些女职工自身素质不高有关, 但与不平等的男女人力资源开发有极大的关系。因此要正确对待女职工的客观生理现实, 加大对女性人才的培养使用, 让她们在企业中有用武之地, 让她们建立对事业的自信心, 发现自我价值, 并产生实现自我价值的渴望。设立女职工专项奖, 对在工作上有特殊贡献的女职工给予特殊奖励, 以激发她们的工作热情和充实自我的动力。建立女职工“人才档案”, 把工作积极向上, 业务技能过硬的女职工的情况收入“人才档案”, 随时为企业推荐优秀人才, 也随时激励着每一位女职工奋发有为。

2.4 减轻生活压力, 化解家庭与事业的矛盾, 激发创

新意识随着改革的深入, 女职工肩上事业和家庭的双重担子越来越重, 要不断更新女性依赖于男性生活的观念, 经常倾听女职工呼声, 协调解决职工家庭的实际困难。广泛的组织开展丰富多彩, 形势多样的娱乐活动。结合新形势、新要求, 开展女职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培训和比赛, 使女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正确应对工作压力, 激发女职工的自我创新意识, 使广大女职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在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激烈竞争中积极进取。

总之, 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 企业的改革发展, 女性潜在的人力资源势必要被开发, 而开发女性人力资源就要解决家庭与事业的矛盾。女干部职工的思想被束缚, 对事业缺乏自信心, 对人生奋斗目标和幸福的追求寄托于他人, 是由于历史久远的封建思想和自甘懦弱的心理造成的, 而要改变这一状态, 一方面要创造条件提高女干部职工的自身素质, 另一方面要建立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 摆正女性角色位置, 积极营造谅解宽容的良好环境, 这就需要全社会的人尤其是企业领导人的共同努力, 共同关注女性生活。

摘要:随着妇女地位的不断提高, 女领导、女企业家、女技术员比比皆是, 在企业生产一线、重要岗位和中层领导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工作, 在企业生产中书写着瑰丽的篇章。但是, 妇女在摆脱封建礼教束缚的同时负担却比以前加重了, 她们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还扮演着家庭妻子和母亲的多重角色, 许多女同志在单位忙工作回到家还要相夫教子忙家务, 这种形势下, 如何提高女职工工作能力, 如何使女职工做到工作、家庭两不误, 是当前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8.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八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部。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条件进行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在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

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混凝土拌合物产生离析现象仍浇筑入模等。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作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进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例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或偷工减料等等.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予以重视。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

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五)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人员脱离险境,其次是保护现场,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复工;

2、发生事故后,轻伤24小时内,必须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伤必须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派专人来项目,并报县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团公司派人与指挥部一起分析事故,查明并处理事故,责任事故要追查和处罚;

3、事故苗头和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4、事故一旦确定为工伤,必须填写《事故报告》表,项目部和公司都要存档,为今后受伤者及其家属享受劳保待遇提供原始资料。

(七)质量报表

项目部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质量评定项目明细表》,统计季年质量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于季末当月25日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项目部对每季及年质量报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

(八)质量总结

项目部在上半年和年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九)质量专报

项目部及时将重大质量信息,包括质量问题、质量动态、工程获奖情况、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结果等,形成质量专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十)工程质量快报制度。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指挥部、公司和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十一)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十二)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三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劳动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批复。

(十三)发生情节严重的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及生产安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主管领导在事故发生一日内将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详细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质部。

(十四)对事故的分析,要首先从事故的源头抓起,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落实到责任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确定事故的原因后,认真吸取教训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六)把事故分析及处理的全过程打印成文,做好记录。

(十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提供伪证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九

建设部令第161号

索引号:XM00116-02-01-2007-015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7-09-21 ]点击:

87字体: [ 大 中 小 ]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

起生效。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

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

4.《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1992年6月15日发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1994年3月23日发布)

6.《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部令第39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

10.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十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采取整群抽样方法抽取2006年—2008年某工程机械公司参加健康查体的652名职工, 均为男性, 年龄20岁~40岁;工龄1年~20年, 平均 (4.55±3.98) 年。分组:职工按5年为一个工龄段分为1年~5年 (413名) 、6年~10年 (138名) 和>10年 (101名) 3个工龄组别;按工种分为焊接工组 (521名) 和涂装工组 (131名) 。

1.2 调查方法

采取回顾性调查的方法收集652名职工的健康查体资料, 根据结果对各个系统疾患的患病率进行统计, 比较不同工种及不同工龄组之间各系统疾患患病率有无差别, 以及分析各系统疾患患病率3年间的变化情况。

1.3统计学方法

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不同工龄组两工种各系统疾患患病率比较

2.1.1 两工种各个系统疾患患病率比较

消化系统症状中, 涂装工在1年~5年和6年~10年工龄组发病率高于焊接工组, 在>10年工龄组发病率小于焊接工组;呼吸系统症状中, 涂装工在6年~10年工龄组发病率高于焊接工组, 在1年~5年和>10年工龄组发病率小于焊接工组;神经系统症状中, 涂装工在各工龄组的发病率均小于焊接工组;血液系统疾患中, 涂装工组在1年~5年和6年~10年工龄组发病率高于焊接工组, 在>10年工龄组发病率小于焊接工组;心血管系统疾患中, 涂装工各年龄组发病率均高于焊接工组;扁桃体发炎体征中, 涂装工在1年~5年和>10年工龄组的发病率高于焊接工组, 在6年~10年工龄组发病率小于焊接工组;高频听力改变体征中, 涂装工组在各工龄组的发病率均小于焊接工组;沙眼体征中, 涂装工在1年~5年工龄组发病率高于焊接工组, 在6年~10年和>10年工龄组发病率小于焊接工组。见表1。

2.1.2 不同工龄组两工种各系统疾患发病率检验

因两工种接触有害因素不同, 以两工种互为对照, 以普通四格表的形式对各工龄组各系统的发病率进行卡方检验。所得结果为在1年~5年工龄组的心血管系统疾患和6年~10年工龄组的血液系统疾患的两工种的发病率有差异,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见表1。

2.2两工种不同工龄组各系统疾患发病率比较

分别对两工种不同工龄组别的各系统疾患发病率以R×C联列表形式做χ2检验, 用以说明不同工龄与各系统疾患发病率的差异关系。结果显示焊接工的消化系统疾患和神经系统疾患以及涂装工的呼吸系统疾患发病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2.3 2006年—2008年各系统疾患患病率变化情况

2006年—2008年, 该工程机械公司职工的消化系统疾患和神经系统疾患的患病率逐年下降;呼吸系统疾患患病率在2007年大幅下降后, 在2008年有略微上升;血液系统疾患患病率在2007年呈明显下降后, 在2008年又有较大提升;心血管系统疾患患病率3年内无明显变化, 患病率差别无统计学意义。见表3、图1、图2。

3 讨论

工业在推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 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由职业暴露引起的人体健康危害问题已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我国职业病的发生率较高, 且大多缺乏经济有效的治疗方法, 因而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 早期诊断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次研究针对某工程机械公司职工展开, 该公司职工主要是焊接工和涂装工, 在职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接触锰和苯等职业有害因素, 长期吸入锰烟尘会导致慢性锰中毒, 主要表现为锥体外系等神经系统症状, 并且有神经行为功能障碍和精神失常。苯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 毒性作用比较广泛, 涉及到人体多个器官与系统, 常表现神经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等方面的症状或体征。

根据查体资料统计职工各个系统的患病情况, 经分析焊接工1年~5年工龄组的心血管疾患和6年~10年工龄组的血液系统疾患发病率与对照组涂装工比较,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发病率均低于对照组;其他各系统疾患发病率与对照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尤其是在神经系统疾患中发病率与对照组无差异, 这说明焊接工在工作环境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起到了很好的防护作用, 有效减少了锰对职工的损害。而涂装工在心血管系统和血液系统疾患发病率均高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说明工作过程中苯对机体产生了较大的损害, 对血液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都产生了损害, 防护措施没有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在对不同工龄组各系统疾患发病率有无差异的检验中, 焊接工1年~5年和6年~10年工龄组以及1年~5年和>10年工龄组消化系统疾患发病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1年~5年和6年~10年工龄组的神经系统疾患发病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说明工龄对焊接工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疾患发病率有影响, 工龄越久发病率越高。在6年~10年和>10年工龄组的消化系统疾患以及1年~5年和>10年、6年~10年和>10年工龄组的神经系统疾患发病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可能是由于>10年工龄组的样本太小, 或者是因高工龄组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经验丰富而自发采取了其他相关的防护措施。涂装工在1年~5年和6年~10年工龄组的呼吸系统疾患发病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说明工龄对涂装工呼吸系统疾患发病率有影响, 工龄越久发病率越高。

在对2006年—2008年各系统疾患患病率变化情况的调查中, 结果说明该工程机械公司采取了各种防护措施或健康教育后, 有效地降低了消化系统、神经系统以及呼吸系统疾患的发病率。血液系统疾患患病率在2007年呈明显下降后, 在2008年又有较大提升。以及心血管系统疾患患病率3年内无明显变化, 患病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都说明该公司在涂装工的防护措施和 (或) 厂房设计、设备空间布局中存在一定的缺陷, 使职工遭到有害因素作用。

11.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十一

一.单项选择题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同时,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A.2007年4月1日

B.2007年5月1日

C.2007年6月1日

D.2007年7月1日

2.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A.安全生产责任

B.岗位责任

C.排查隐患

D.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3.某烟花爆炸厂在生产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此事故属于()。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一般事故

4.某百货公司发生火灾造成2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一般事故

5.某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虽无人员死亡但造成52人重伤,属于()。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一般事故

6.某机械加工车间发生触电事故,一人死亡,属于()。

A.重大事故

B.较大事故

C.小事故

D.一般事故

7.某仓储公司在吊装过程中,发生吊装事故死亡3人,属于()。

A.重大事故

B.较大事故

C.小事故

D.一般事故

8.()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A.工人

B.工会

C.行业主管部门

D.劳动部门

9.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30分钟

B.1小时

C.2小时

D.12小时

10.事故发生后,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D.国务院

11.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州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12.一般事故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A.县级人民政府

B.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

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A.1小时

B.2小时

C.4小时

D.8小时

1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

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A.10;3

B.20;5

C.30;7

D.30;10

1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A.事故受理;事故受理电话

B.举报;举报电话

C.值班;值班电话

D.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电话

16.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A.省级人民政府

B.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

D.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7.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行业主管部门

C.乡(镇)人民政府

D.事故发生单位

18.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A.15;2

B.20;4

C.30;7

D.30;10

19.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负责调查,()应当派人参加。

A.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B.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

C.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20.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日。

A.20;30

B.30;30

C.60;60

12.职工伤亡报告及管理制度 篇十二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的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定。

2、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每月末项目部安全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本月的安全报表,并在每月28日将报表送交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5、工地发生一般工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实施必要的救护。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当在施工日记中记载工伤事故的实际情况,并向项目经理汇报。月末向公司安全站作书面报告。

6、工地发生重大作废事故,项目经理、工长、工地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实施抢救和保护现场,立即直接或逐级向公司安全站、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7、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奔赴工地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部门报告。

8、工地伤亡事故发生后,相关售货员必须立即报告,任何人不得拖延报告时间,更不能隐瞒事故和破坏事故现场,违者承担全部责任至法律责任。

9、对因工伤的职工和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除按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外,企业内部还必须执行安全指标承包条款,直接与经济指标挂钩。具体要求在承包合同在约定。

11、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13.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十三

为此, 笔者对辽宁省几个国有特大型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 特别就企业的体育文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以探讨企业体育文化在促进国有特大型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辽宁国有特大型企业体育文化建设的多层面性

辽宁省国有特大型企业的体育文化建设具有多层面性特征, 这是我们通过对鞍山钢铁公司等几个国有特大型企业体育文化建设的情况调查了解到的。

作为国家著名的特大型企业的鞍山钢铁公司, 对企业文化建设非常重视, 特别是对企业职工的体育文化建设有着一套整体的部署和安排。企业转型后, 鞍山钢铁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以发展大众体育为主, 强调全民健身思想, 提升职工对加强身体锻炼重要性的认识, 不断增强职工的终身体育意识。为加强对职工体育文化的管理工作。鞍山钢铁公司的13个二级公司下设的180多个单位, 相继成立了职工体协, 并设有专门的体育宣传干部, 具体负责对所属单位的体育文化建设的指导和宣传工作。

辽河油田的职工体协成立于1986年。1998年该体协进行了重新改造, 修改并通过了协会的章程。企业转型后, 辽河油田职工的体育文化建设又有新的发展, 1996年成立了文化处, 负责和承担企业的文化建设和体协工作。这样就从根本上把企业体育文化建设纳入了企业的文化建设范畴中来, 进而拓宽了体育的功能, 发挥了体育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此外, 辽河油田从1996年以来, 先后成立了各种单项的职工体协组织, 由球类、棋牌、武术、台球等12个单项职工体协, 这些体协分别由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 做到了领导、组织人员、场地、器材等依次到位, 为职工体育文化活动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拓展了空间, 丰富了企业文化建设内涵。

通过调查, 我们了解到, 辽宁省国有特大型企业职工体育活动的管理具有较强层次性和科学性, 分工明确, 责任清楚。自上而下的职工体育文化管理机构 (各种体育协会和体育组织) , 为企业职工的体育文化活动开展, 从组织上给予了保证, 为企业职工体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辽宁省国有特大型企业对加强职工的体育文化建设工作是非常重视的。这些企业的领导班子把开展职工的体育文化活动, 加强职工体育文化建设, 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在职工体育文化建设组织管理方面配备了强有力的干部, 并通过层层的职工体育管理机构, 来实施和组织职工体育活动的开展, 进而有力地推进了企业职工的体育文化建设, 丰富了企业文化建设内涵, 提升了企业职工的素质, 促进了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辽宁省国有特大型企业体育文化建设的灵活性和广泛性

坚持企业职工体育活动的灵活性和广泛性, 是由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所决定的。企业不可能像学校一样, 将体育作为对学生必须进行教育的重要内容, 列入学校的整体教育计划之中。而企业职工的体育文化活动, 主要是在企业文化建设的主管部门和各个体育协会的计划下, 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来灵活安排。因此, 辽宁省国有特大型企业职工的体育文化活动多以娱乐性为主, 而竞技性的体育活动, 则由企业体协出面组织或参加行业体协组织的大型体育运动比赛。

辽宁省国有特大型企业职工体育活动开展具有灵活性和广泛性特征,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充分发挥职工体协的作用, 促进职工体育活动的开展。

锦西炼油化工总厂的职工体协注意发挥各个职工体协的作用, 每个月都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职工体育活动, 而且不同时期, 围绕着职工的实际情况, 推出内容不同的职工体育活动。比如2003年该厂的领导和职工体协就把6月份, 确定为“我运动、我健康, 全民健身活动月”, 目的是号召全厂职工加强身体锻炼, 增强体质, 预防疾病。与此同时, 该厂投入大量的资金, 购买了各种体育器材, 为职工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 激发了职工的体育运动热情。该厂体协在职工中经常开展的群众性体育娱乐活动有:扭秧歌、打腰鼓、健身操、木兰扇、乒乓球、羽毛球、拔河等。这些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受到了全厂职工的欢迎, 使职工体育活动从上而下、从点到面不断得以普及, 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统计, 该厂2003年就有7000余名职工参加不同项目、不同程度的体育锻炼活动, 占全厂职工总数的70%左右。

2. 坚持与时俱进, 根据变化的情况合理设计、科学安排职工体育活动。

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特点, 并从职工的实际情况出发, 将群众性的职工体育活动体制进行了调整, 具体做法是: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时, 在竞赛方式上改双循环制为单循环制, 缩短比赛的周期;在比赛时间上, 进行科学设计, 合理安排, 对时间进行限制, 改大组比赛为分组比赛。除此之外, 该公司为使广大的职工都能够有时间、有机会参加体育活动, 体现群众体育活动的广泛性和灵活性, 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年龄的职工开展不同内容的体育活动;倡导职工人手一件小型体育健身活动器具, 每人掌握两种以上健身方法, 积极引导职工参加各种体育健身活动;连续多年坚持开展全公司的职工广播体操活动, 要求全公司的职工每天都要提前到达单位做广播体操, 从领导到职工都不允许迟到。所有这些具有广泛性和灵活性的职工体育活动, 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 培养了职工群体意识, 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推进了企业的文化建设开展, 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

14.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十四

息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1月2日9时50分左右,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在清洗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酸气管道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

1月3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邯郸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的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2”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邯郸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危险化学品专家参加了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的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13日在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280万元。公司注册号:***2994;住所地:邯郸市复兴区复兴路232号;法定代表人:郑维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机械备件、塑钢、废钢材加工、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安装、检修;防腐清洗服务等。

(二)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25日在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20亿元。公司注册号:***6383;住所地:邯郸市复兴区复兴路232号;法定代表人:李贵阳;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下设个5分厂,7个部室,员工4041人,年产钢500万吨。

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是该公司的二级单位,设有4个科室,3个车间,员工515人。年炼焦220万吨,主要产品为焦炭,副产品粗苯、焦炉煤气、焦油、硫酸、硫铵等。发生事故的地点在该厂化产区焦炉烟囱处。

(三)工程承揽情况。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与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了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过夏设备(换热器、管道、脱硫塔填料)专业清洗工程”清洗合同。合同约定维修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到2013年7月20日,保质期为1年,时间自验收合格交付项目单位之日起计算保质期,并约定不允许第三方完成维修项目的主要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2月26日,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煤气精制车间计划年前对酸气管道进行保质期清洗。车间主任李书震打电话给焦化厂设备室主管科员郭利华,要求近期对酸气管道进行清洗;煤气精制车间作业长刘玉军随后也以电话形式通知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清洗作业的组长李红星,让他准备清洗备用酸气管道。

2014年1月2日上午,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洗作业组组长李红星派副组长王勇和职工王海川、冯士军、姜全堂等4名员工到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清洗现场去拆卸管道、安装清洗法兰、连接清洗胶管等工作。自己留在公司装载清洗用的固体烧碱。9时左右,李红星带130客货车将烧碱拉到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煤气精制车间脱硫装置区,与冯士军一道卸车。9时30分左右,李红星到焦化厂操作室找到作业长刘玉军,对刘玉军说:“烧碱拉来了,什么时候开始干”。刘玉军说:“这两天不能干,上级正在进行环保检查,等上面检查结束后再通知”,李红星于是就向脱硫装置区卸烧碱的方向走去;8时30分左右,王勇带领王海川、冯士军、姜全堂等3人到达脱硫装置区内,拆卸拟清洗的备用酸气管道南端法兰和三通管道上的盲板,并接上了清洗法兰短管和胶管,然后让冯士军在脱硫装置区等待李红星拉来烧碱后帮助卸车。9时左右,王勇带领王海川、姜全堂到所需要清洗的酸气管道北端----焦炉烟囱处的两根酸气管道旁边,在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未派人指认所需清洗管道的情况下,王勇用手摸了摸其中一个酸气管道,就认为是所需要清洗的备用管道(实际为运行管道),指派王海川与其分别站在两个空油桶(高约1.2米)上方拆卸酸气管道法兰,并让姜全堂在下面协助。9时50分左右,酸气管道法兰被拆开,管道中的硫化氢气体瞬间溢出,造成王勇、王海川2人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先后从所站立的空油桶上方跌落地面,站在地面的姜全堂被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呛的受不了,就用自己棉袄捂住鼻子向脱硫装置区方向跑去,在路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现场员工姜全堂跑到脱硫装置区,对刚卸完烧碱的李红星说:“那边出事了”,李红星、冯士军急忙跑向焦炉烟囱处施救,姜全堂去接救护车。到事故现场后,李红星、冯士军就先拖拉王海川至安全区域,在拉王海川过程中,由于酸气管道内的硫化氢仍在溢出,李红星中毒倒地,冯士军屏住呼吸,跑出大约四五米后也坐在地上。

事故现场附近,站在初冷器顶部的焦化厂鼓冷作业长马振宇看到这一情况,大声呼喊正好走到附近的焦化厂煤气精制车间主任李书震,李书震急忙跑到事故现场,边对李红星进行施救,边通知所属人员关闭酸气管道阀门,防止事故扩大,并向焦化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贾建成报告,贾建成迅速和厂内相关人员到达现场施救。约20分钟后,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王勇、王海川被送往邯钢集团医院抢救,李红星被送往邯郸市第五医院治疗。王勇、王海川经邯钢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3日4时死亡,李红星经邯郸市第五医院住院治疗2日后出院。本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管道清洗作业人员错误拆卸运行中的酸气管道法兰,致使硫化氢气体外泄,造成作业人员硫化氢中毒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承包的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清洗工程项目疏于管理,维检修制度不落实,未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不到位,未给作业人员配发足够的防护用品。

2.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洗作业员工安全意识差,在未得到明确指令、未配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清洗作业,事故发生后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盲目施救。

3.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未设立独立的安全机构,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维检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错误拆卸正在运行的酸气管道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1.王勇,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洗作业副组长。在未接到邯钢集团邯宝钢铁公司相关人员明确指令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所属人员违规拆卸正在运行的酸气管道,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二)建议依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人员。

2.李红星,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洗作业组长负责此次酸气管道清洗作业。安全意识差,组织领导不力,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予以辞退。

3.刘玉军,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煤气精制车间脱硫制酸作业区作业长,负责作业区全面工作。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外协单位作业人员擅自在其主管作业区进行清洗作业,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撤职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其相应经济处罚。

4.方春水,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安全管理组组长,负责焦化厂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过夏设备专业清洗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记过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其相应经济处罚。

5.李书震,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煤气精制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全面工作。车间内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和缺陷,组织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撤职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其相应经济处罚。

6.贾建成,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副厂长,分管焦化厂生产、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记过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其相应经济处罚。

7.李永民,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经理,分管公司安全、培训等工作。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给予其撤职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其相应经济处罚。

8.葛锡杰,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厂长,负责焦化厂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警告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其相应经济处罚。

9.姚建新,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设备动力部部长,负责公司设备的管理、维修及外包维修队伍的确定。对外包维修队伍疏于管理,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给予其警告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其相应经济处罚。

10.对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建议由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经济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的和责任单位。

11.胡明辉,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给予其记过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1项之规定,由邯郸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6万元30%的处罚,计1.8万元。

12.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执行《焦化安全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1项之规定,建议由邯郸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处19.9万元罚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事故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作业现场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周密组织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单位在组织安全生产作业、特别是对有毒设备、管道和容器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必要时,可对有毒设备增加取样口,用于作业前的取样检测,确保作业安全。

(三)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事故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组织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隐患排查,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隐患整改的人员、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六到位”,确保事故隐患彻底排查,有效整改。

(四)切实加强外协员工的管理。发包单位在承包单位作业时,要建立健全作业审批手续,严格杜绝以口头或电话联系代替书面审批手续,要对外协作业员工做好安全交底和危险告知,进行安全确认。在施工或作业时,要对外协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邯郸市邯钢集团钢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2” 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

15.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篇十五

为准确掌握我局职工的思想文化状况,切实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职工对我局思想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队伍凝聚力,促进我局各项事业的发展,我校成立了专题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我局职工思想文化的状况进行了多渠道、多形式的了解和调研,对全局思想文化建设的现状和基本特点有了初步的、基础性的把握,结合问卷调查及座谈结果撰写了本篇调查报告。

一、关于本次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我局主要单位的一线职工,调查对象涵盖了铁路各系统不同单位、性别、年龄、工龄、学历、职务和政治面貌的职工,样本分布合理,调查结果能够反映不同类型职工的情况。从调查总体情况来看,职工能够积极参与,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真实想法。

调查问卷采取无记名方式,问卷发放范围为我局35个主要运输站段,2个多经单位,共发放问卷1500份,回收有效问卷 1500份,回收率达100%。其中,运输一线单位职工占95%,非运输单位职工占5%。

调查问卷涉及“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学习与生活”、政治信念:接受问卷调查的职工中,有81.52%的职工信仰共产主义理想这表明:当前我局职工队伍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比较坚定,职工们普遍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够把全民的意志统一起来;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凝聚人心的党,就不会有这样好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

关注发展:调查表明,广大职工心系我局,有80.15%的调查对象认为路局的发展与自身联系紧密,这说明广大职工关心企业发展,对路局有归属感,同时,从访谈中也可以感受到职工们对路局发展的未来和前景是充满信心的。

价值取向:问卷调查和访谈的职工中,有84.2%对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全面正确的理解,有75.71%认为人生意义主要在于为社会多做贡献,有72.44%对参加工作以外的活动很感兴趣,这表明:当前绝大多数职工认同社会主义价值观,具有积极的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和健康向上的社会态度,与社会融合度高,有较强的公益意识。

(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 1.关于工作积极性状况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工作最吸引职工的因素是稳定性,约占50.05%,其次为工资待遇,约占40.53%,有75.09%的职工认为自己的工作状态是积极向上的;另一方面从我们座谈的情况看,也有一部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处于一种被动

学习成才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影响因素,如工学矛盾等,应当高度关注并加以解决。

4.关于自身的感受及诉求状况

从职工工作、生活感受和自身诉求方面看,工资收入仍是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在回答关于收入的满意度的问题时,职工们对目前收入非常满意的只有8.48%,比较满意的18.68%,表示不满意的占到了调查职工总数的72.84%。在“您希望单位帮自己解决的问题是什么”的题目中,48.65%的职工选择了“提高薪酬待遇”,是各选项中最高的;其次是“学习培训”和“发展机会”,分别占30.71%和22.52%。调查显示:一方面看,职工价值取向更加务实了;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一些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正在或已经从单纯追求物质利益的“经济人”,向具有多方面需要和追求能力发展、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目的人”、“文化人”转变,说明薪酬待遇并不是留人的最佳策略,良好的文化氛围和满足个人发展的成长机制才是长久的留人之策。

调查问卷进一步显示:少数职工精神压力偏大,在遇到工作、学习或生活中的困难时处理方式简单,多数是自行解决。调查结果显示经常困扰职工的主要问题依次是工作压力大(48.72%)、薪资待遇低(39.61%)、业余生活枯燥乏味(17.91%)、设备更新快(16.99%)、能力得不到发挥(15.56%)、与亲人聚少离多(13.51%)、与领导关系处理不

15.86%的职工感到满意,42.49%认为比较满意,29.05%认为一般,只有9.1%认为不满意。这表明路局近年来的思想文化建设的效果得到了职工的认可。

2.对路局思想文化建设的认知度

74%以上的职工对路局近期开展的一系列思想文化建设活动是了解的,对各项活动的具体内容是熟知的,这说明我们搞的这些活动是有一定的效果的,这与路局领导对文化建设高度重视和反复提及密切相关。但我们也看到近10%的职工对开展的这些思想文化建设活动还不是很清楚,说明思想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

3.对路局思想文化建设效果的认可

由调查问卷可知,对践行“职业就是事业,本职就是天职”的岗位价值观,78%以上的职工表示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反映出职工是比较接受和认可当前的岗位价值观的,并能在活动中主动作为,提高自己的工作标准,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对于当前开展的一些活动,82.63%以上的职工认为对自己的影响比较大,另外有91.35%以上的职工认为通过这些活动使自己在工作态度、能力以及标准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这充分说明,职工对当前的路局思想文化建设现状是认可的,是满意的。然而也有少数职工对当前路局开展的一些活动准备不足、没有准备或者是说不清楚,这表明,要想使思想文化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须进一步强化站段领导在

望,希望路局今后能加大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用先进的文化理念统一、引领职工思想,用科学的制度、机制规范思想文化建设,把思想文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当前我局职工思想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文化建设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 思想文化建设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只有党政工团各方面统筹协调,齐抓共管,才能使思想文化建设落到实处。从现阶段来看,我局在思想文化建设的开展过程中仍缺乏科学的规划、系统的统筹和周密的组织,在活动内容方面缺乏创新性和实效性。

(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近年来,我局各级组织开展了大量的思想文化建设活动通过不断探索也形成了一些思想文化建设工作品牌,但从整体上看进行思想文化建设的形式、载体和手段仍比较单一,真正吸引职工主动参与的品牌活动还十分欠缺,这充分显现了思想文化建设与路局改革发展的不相适应。

(三)基层领导对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视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局基层单位的思想文化建设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对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不少基层干部认为,铁路要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只要确保安全不出事,一切就OK了,抓不抓思想文化建设都无所谓”。据调查,在一些基层单位每年从

于积极向上内涵的企业精神,并有目的地加强引导和宣传,使太原局多年积淀的文化特质和价值观念得到职工的理解、认同,并以此来凝聚人心、激励斗志。

(二)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突出思想文化建设的重点 以人为本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同时也是思想文化建设的重点,它强调充分尊重职工的人格、权利和主人翁地位,理解职工、重视职工、培养职工、激励职工,也就是强调文化认同与群体意识的作用。思想文化建设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也是说要从工作上和生活上关注、关心、关爱职工,真正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所以,在企业管理中要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从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实际需要出发,满足职工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局现有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想方设法增加职工收入,改善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为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搭建一个施展才艺、谋求发展的管理平台,为职工创造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加速职工的个性发展和自我完善;把职工的敬业精神内化为在岗奉献的具体行动,为企业尽职效力,积极奉献,确保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必须始终以职工为主体,把培育高素质职工队伍作为思想文化建设的根本

1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党的关心和爱护,从思想上接受组织的安排,克服抵触、畏难情绪,从而防止一些矛盾的激化和问题的发生,稳中求快,稳中求实,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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