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纪律处分心得体会(10篇)
1.新纪律处分心得体会 篇一
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体会
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这是继2015年《条例》修订后的再次修订。《条例》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再一次修订无疑将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新修订的《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下面谈谈学习体会:
一、这次修订条例,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再部署、再动员。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二、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
《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一是明确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二是在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中,增加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三是贯彻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强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防,时时提醒,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四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五是在政治纪律中,开宗明义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在第50条、第51条、第55条进一步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以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六是规定对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
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三、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一是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二是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三是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
四、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凝练为纪律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
首先,《条例》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
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二是在廉洁纪律中,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三是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四是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以更好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五、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
纪律和法律本质目标是一致的,党规党纪是国法的先导。纪法贯通,首先是坚持纪严于法,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通过抓纪律执行避免党员干部犯更大的错误。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样党和人民少受损失,党员干部个人少犯错误,可以挽救许多同志,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这次修订条例,贯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扎紧制度笼子,促使广大党员明规矩、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条例》在坚持纪严于
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
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个人认为。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十八大以来,我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作为一名党员,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各行业工作者,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2.新纪律处分心得体会 篇二
一、常学深思,做遵纪守法的践行者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7万余字的条例为全党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同时把中共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做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要将学习常态化,贯穿于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不但要学还要深思不断反省自我。用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偉处分条例》条例这一武器,使执法问责得到有效落实,使全面从严治党得到坚强的纪偉保障。贯彻落实20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偉处分条例》条例的思想基础。掌握其精神实质,把握其基本要求,把党规党纪牢牢刻印在心上,指导实践工作、规范自己的言行,做遵纪守法的践行者。
二、胸怀明镜,做党的好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自身过硬才能百毒不侵。对于为官者来说,这就需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精神家园,不断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真正在诱惑面前稳住心神、管住行为、守住底线,做到“风吹云动星不动,水涨船高岸不移”。通过学习我深刻地意识到做党的好干部一定要把《条例》放在心中,作为时刻警醒我们的明镜高悬心头。一是要有高度正确的党性意识。条例把“负面清单”放在阳光下。有一些干部牢骚太盛,整天怨天尤人,自己不努力工作,还对努力工作的人看不顺眼,发表一些有损党的名誉的言论,有的甚至“身在曹营心在汉”,人在办公室里坐着,心里想的满是自己的“生财之道”,以权谋私。此次《条例》的制定让那些工作松松垮垮,上官不紧,下官不忙,能拖则拖,工作不负责任、藐视党纪的干部再也没有“舒服日子”可以放肆。条例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大类规定中,把中共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党纪要求更加具体化,让领导干部再也无处遁寻“秘术”,把他们的作为圈进笼子,放到阳光下。二是强化敬畏意识。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党员干部时刻要心存敬畏,因为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生活中,面对所接触的人和事,面对规章制度、面对党纪国法,一定要心存敬畏。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焙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撒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给子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领导于部要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自觉在上下班签到、请假、值班等制度执行上做出表率,要严守工作纪律。三是守牢纪律规矩底线。党员干部守牢纪律规矩底线重在日常,贵在永恒,这也教育我们,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在日常上下功夫,坚持长管常严,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锲而不舍整治“四风”,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起,站在新时达的历史起点上整装再出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理想信念入手,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坚守共产党人的初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事业观,让信仰信念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迎接新时代的检阅做合格的党员干部。
三、身先垂范,做人民的好公仆
3.新纪律处分心得体会 篇三
一、新条例进一步突出了纪律处分的政治性。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为指导思想之一。党的十九大以后,明确我国的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提炼总结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写入党章。这次新条例将其作为指导思想,确为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可以注意到,“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同样在新条例中明确作为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是将相关重要通报的表述予以条文化。如新条例第五十条的“山头主义”,第五十一条的“两面派”“两面人”等,均在中央纪委相关案件的通报中有所涉及,现进一步归纳为单独定性的违纪行为。
三是细化和完善了违反政治纪律的相关条文。比如新条例将诬告陷害从违反组织纪律上升到违反政治纪律、将主体责任(新增监督责任)从违反工作纪律上升到违反政治纪律,不仅在界定上更加精准,表述上也更加清晰,更进一步突出了纪律处分的政治属性。
二、新条例进一步体现了纪法衔接。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全面推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于今年3月起施行,新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实现了与《监察法》的全面对接。
一是实现了与《监察法》规定的调查职责内容的衔接。即新条例第二十七条将原条例规定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修订为《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基本涵盖了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类型。
二是实现了与留置措施有关的纪法衔接。留置措施是《监察法》规定的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法定权限,其实质为以法律形式将原有的“两规”措施予以合法固化,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体现。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党员权利。
三是明确了“纪在法前”的原则。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这是首次在条文中对先行处分作出原则性规定,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
三、新条例进一步贴合了执纪实践的需求。无论从总则还是分则的规定来看,新条例的修订都对执纪实践作出了针对性的处理,有的是对实践中已有做法的固化,比如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不仅应当召开支部大会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这是实践中已经普遍已经采用的做法;有的是出于实践中厘清定性的需要,比如新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对公款旅游行为进行了细化,罗列了更多更具体使用公款旅游的行为,更有利于执纪实践中的把握;还有的是考虑实践中执纪效果,比如新条例第十七条将如实坦白由原来的“可以从轻处分”修订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之一,不仅有利于实践操作,个人认为更是对“四种形态”的具体应用。
4.纪律处分条例分则心得体会 篇四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落实“两个维护”。切实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问责追责的每一项工作和环节中,落实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中。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盯“四风”新表现,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加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准确把握用好“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小过即问,动辄则咎,体现严管就是厚爱。
二要注重纪律教育,筑牢党员干部规矩纪律思想防线。带头学习贯彻《条例》,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基础上,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通过集中学习《条例》原文,观看《条例》解读视频,参加《条例》答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带领公司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并以此为契机推动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多做咬耳朵、扯袖子的工作。
5.学习纪律处分体例心得- 篇五
(2017年11月29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中明确,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等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照规定必须严肃处理。
《条例》鲜明指出了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等方面均做了详细的阐述和规定。
来到旅游局工作这几年时间,我一边学习着,一边成长着,但深知需要努力的方面还有很多,因此,我也不断要求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以修身——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
学习政治理论,是坚定理想信念和搞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一名青年党员,我要不断认真深入系统地学习1 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认真领会《条例》中的内容,主动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道德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远离低级趣味。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切实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严以用权——以制度建设为标尺,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想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岗位就是我的一种责任,所以我只有将制度放在首位,坚持按规则、按制度办事,才能把每件事情做好,才能保证正确的方向,才能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严以律己——以条例为做人戒尺,不断总结自身不足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要一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多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时刻牢记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时刻以条例中的规定不断提醒自己,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国法,始终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视其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以法之严、纪之肃敲打思想和灵魂,坚决 2 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为营造和保持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努力做青年党员中的模范。
四、谋事创业要实——切实转变作风,增强工作实效
工作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要透过表面现象看本质,虚心听取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求实、务实、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本职工作。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转变思想观念,在作风建设上争当表率。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埋头苦干、自觉奉献的优良作风,坚持鼓实劲、求实效,苦干实干。我想,只有不断地丰富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开阔视野,加强自身创新能力的建设,把心思用在工作上和完善自我上,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升工作实效。
五、做人要实——脚踏实地,实现自我价值
始终坚持把诚实、务实作为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准则,自觉加强素质修养,克服私心杂念,真正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知行统一。对党、对组织、对领导、对同事真诚团结有爱,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以实的作风投入到工作与生活中。单位是一个大家庭,作为集体中的一员,我时刻认识到,只有真诚待人、团结大家的力量,才能把工作做到位,真正实现自我价值。
6.关于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篇六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经公布,国网绩溪县供电公司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多举措认真学习贯彻,推进党规党纪落到实处。
一是突出抓好重点,开展集中学习。该公司党委把学习贯彻这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迅速下发学习贯彻的通知,并向公司全体党员人手一册发放了法规读本。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讨论,各基层党组织以“三会一课”的形式进行集中学习,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挥表率作用。
二是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学习氛围。该公司党委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纳入宣传工作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学习宣贯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站、橱窗、支部学习园地、微信群等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7.新纪律处分心得体会 篇七
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8.廉洁自律与纪律处分学习心得体会 篇八
物电学院 蔡彦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几天,我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是我们党历来就坚守的铮铮誓言。国家的繁荣、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也需要营造廉洁勤政、廉洁从教的风清气正氛围,而新的恰好为我们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作为一名学校教师,只有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做到秉公用权,廉洁勤政,才能确保工作平稳、健康、顺利进行。
一、廉洁勤政,教师必须信念坚定,加强学习。我们只有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用理性控制私欲,才能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真正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学校的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强、强度高的工作,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意识,通过相关学习来树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理想信念,提升服务效率,当今时代,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知识、新观念不断涌现,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注重学习、不善于学习,就要被这个时代所淘汰。当然,作为党的干部,我们更应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素质、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之道。
二、教师必须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成为广大师生的一面旗帜。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教师是决定的因素。作为学校教师,就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就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处处有成效。要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要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官。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成为广大师生面前的一面旗帜。
三、教师必须加强监督,接受监督。虚心地、真诚地接受监督和批评,是党性原则的重大问题,是增强免疫力的内在力量,是抵御各种诱惑,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重要保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表现。所以,在工作过程中,我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事公正,规范运行,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成为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教师。
9.新纪律处分心得体会 篇九
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三点突出感受:一是新修订的《准则》更直观、更精准、更科学。体现了我们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是党的建设、纪律建设和党规建设走向成熟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是十八大之后“精准反腐”理念的强化延伸。二是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体现了法纪分开和问题导向。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作风建设,都做出明确规定,升华为纪律条文。三是修订和贯彻《条例》体现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用《条例》约束党的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处处体现从严管党治党,使《党章》得到了真正的落实,彰显了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决心。
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名书记员,我坚决拥护中央对《条例》的修订和从严管党治党的新部署,我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尤其是结合《条例》第九章关于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我将做到:
一是坚持学深悟透,率先明纪。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和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明纪律抓起,我将按照《条例》约束自己,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坚决拥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以严肃的纪律保证我负责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坚持公正执法,严格司法。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守住底线,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要自觉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在工作中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使公开的阳光普照在司法的每一个环节,让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无处藏身。
10.新纪律处分心得体会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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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2018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年月 日起施行。
2.2018年最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分三编、十一章、条。
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
4.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分为:和。
5.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运用监督执纪,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7.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8.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9.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年,留党察看年。10.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二、单选题(15题,每题4分,共60分)
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4.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A.忠诚廉洁奉公 B.忠诚公正敬业 C.忠诚干净担当 D.忠诚敬业为民 5.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
A.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B.党的组织纪律 C.党的工作纪律 D.党的群众纪律
6.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内向受到处分的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7.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8.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以上(含())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A.警告 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9.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0.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超过()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给予除名。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1.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择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A.拘留 B.留置 C.传唤 D.讯问
12.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B.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3.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而不退的,予以();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劝其退党 勒令退党 B.劝其退党 除名 C.勒令退党 除名 D.除名 开除党籍
14.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A.反对 B.避免 C.应当反对 D.尽量避免
15.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
三、多选题(5题,每题4分,共20分)1.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A.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B.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C.实事求是 D.民主集中制
E.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F.批评与自我批评
2.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下列哪些权利()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申诉权
3.2013年6月18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习近平在会议上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这“四风”问题。A.形式主义 B.官僚主义 C.享乐主义 D.奢靡之风 E.骄奢淫逸 F.奢侈浪费
4.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B.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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