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选择题(共8篇)
1.国际私法选择题 篇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一个国家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潜量主要取决于(A)。
A、人口的规模 B、人口的分布 C、人口的增长率 D、人口的结构
2、国际文化环境中最敏感的因素是(B)。
A、语言 B、宗教 C、教育水平D、社会组织
3、高科技产品的营销对下列哪个文化因素比较敏感(C)? A、语言 B、宗教 C、教育水平D、物质要素
4、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政治干预的是(B)。
A. 没收、征用和国有化 B.外汇管制 C. 政治冲突 D. 本国化
5、国际商业纠纷的解决途径有(B)
A.友好协商、谈判和诉讼 B.友好协商、诉讼和仲裁 C.友好协商、谈判和仲裁 D.诉讼、审判、仲裁
6、东道国的“号召人民只买国货;反对进口;反对外国投资”等观念和行为是(A)的表现。
A、民族主义 B、政局不稳定 C、文化分裂 D、经济主义
7、“宝洁公司设计了九种品牌的洗衣粉、八种品牌的洗发水”是消费者市场下列哪个特点的体现?(A)
A、消费需求复杂 B、购买批量小 C、消费需求的流动性 D、非专家购买
8、根据美国对社会阶层的研究,(B)是私人别墅、游艇、游泳池、及名牌轿车的主要消费群体,是各阶层中购买力最强的。
A、上上层 B、上下层 C、中上层 D、中下层
9、下列商品中较适宜采用无差异策略的是(B)。
A.服装 B.粮食 C.鞋类 D.化妆品
10、把国际市场分成北美、拉美、非洲、亚洲、中东、欧洲等几大市场的细分方法是(A)A.地理细分 B.行为细分 C.人口细分 D.心理细分
11、细分市场是由类似的(C)组成的。
A.产品 B.行业 C.消费者群体 D.企业
12、有利于了解和掌握不同国家在市场容量、消费水平、需求及竞争方面的不同特点的世界市场分类方法,属于(B)
A.按照地理位置分类 B.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分类 C.按照经济联盟分类 D.按照商品类别分类
13、最初级的国际市场进入模式是(B)。
A、直接出口 B、间接出口 C、契约进入 D、投资进入
14、最高级的国际市场进入模式是(D)。
A、直接出口 B、间接出口 C、契约进入 D、投资进入
15、在国际上,喜来登酒店进入目标市场国家一般采取何种方式(D)。A、一般许可 B、特许经营 C、合同制造 D、管理合同
16、“巴黎水”矿泉水在法国的宣传点是营养健康,而在美国的消费者对矿泉水的营养健康不感兴趣,在产品不变的情况下,宣传点则改成“时尚饮料”。这种国际产品选择策略属于(B)
A.产品和促销直接延伸 B.产品直接延伸,促销策略改变 C.产品改变、促销直接延伸 D.产品促销双向延伸
17、当产品处于(C)时,利润达到最大。
A.成长期 B.投入期 C.成熟期 D.衰退期
18、产品功能和效用属于产品整体概念中的(A)
A.核心产品 B.延伸产品 C.形式产品 D.潜在产品
19、不需要对原有产品进行改进的国际产品营销战略是(C)。A.产品调整—促销调整 B.产品延伸—促销扩展 C.产品适应—促销适应 D.产品创新
20、下列(C)因素是企业定价的上限(即最高价格)。A.利润 B.成本 C.需求 D.竞争
21、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能达到除(C)外的下列目标。
A.灵活调动资金 B.减轻税收 C.减缓市场变化 D.规避东道国政策管制
22、下面哪种定价策略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留住一个消费者或用户(C)A.现金折扣 B. 换新折扣 C.数量累计折扣 D.功能折扣
23、下列哪些产品除(C)外一般都适合于成本加成定价法? A.商品房 B.皮鞋 C.古董 D.服装
24、跨国公司制定价格时考虑的首要因素应该是(A)A.产品成本 B.消费需求 C.产品价值 D.利润
25、国际营销公共关系的最主要作用是(C)。
A.短期内促进产品销售B.了解客户的需求 C.树立企业良好形象D.比广告促销节省成本
26、(C)是一种为了刺激需求、扩大销量而采取的能迅速产生激励的促销措施,如折扣、降价、抽奖、交易印花等。
A.广告 B.人员推销 C.营业推广 D.公共关系
27、公共关系与广告的不同之处是(C)
A.非人员 B.和销售直接关联度小 C.非付费 D.利用大众媒介
28、(D)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为完成一定任务所采用的能够迅速产生激励作用的各种短期促销措施。
A、广告 B、人员推销 C、公共关系 D、营业推广
29、在国际营销中,短期效果明显的促销方式是(C)
A.广告促销 B.公共关系 C.营业推广 D.联合促销 30、分销商与代理商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A)
A.拥有产品的所有权 B.签订合同C.提供市场信息 D.拥有产品的定价权
31、哪种类型的企业购买决策过程最复杂?(B)
A.直接再购买 B.首次购买 C.修正再购买 D.互惠购买
32、根据竞争产品平均价格来确定企业的产品价格属于(A)
A.随行就市定价法 B.标准化定价法C.心理定价法 D.成本加成定价法
33、企业给销往各地市场的产品都制定统一的出厂价格,这是(A)A.标准化定价法 B.多样化定价法 C.主动竞争定价法 D.地心定价法
34、在欧盟,宝洁公司推出超浓缩的织物软化剂利诺(Lenor),以可重装的塑料袋销售,从而节省了包装材料的85%。这一做法属于(D)
A.强制性要求的产品适应 B.文化要求的产品适应 C.产品使用习惯的适应 D.环境保护要求的适应
35、对于市场规模、潜力大的国家应考虑采用哪种进入模式?(E)
A.间接出口 B.许可交易 C.直接出口 D.合同模式 E、投资进入模式
36、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企业将多个细分市场作为目标市场并针对每个子市场分别制定营销组合方案。这种营销策略是(B)
A.无差异国际营销 B.差异型国际营销C.密集型国际营销 D.细分型国际营销
37、以下哪种途径获得的信息属于二手资料?(D)
A.通过访谈 B.通过调查问卷C.通过市场试验 D.通过报纸、刊物
38、属于社会文化环境因素的是(B)
A.人口状况 B.风俗习惯 C.国际关系 D.国际争端
39、印度、埃及和菲律宾等国经济属于(C)
A.自给型经济 B.原料出口型经济C.工业化进程中的经济 D.工业化经济 40、国际市场营销是指(C)
A.各国之间商品交换 B.向他国出口产品 C.跨国界的市场营销活动 D.在某国生产产品
41、国际营销活动中政治风险多种多样,其中最严重的是被当地政府(A)A.没收 B.征用 C.国有化 D.管制
42、国际市场营销主要着眼于(C)A.国家利益 B.地区利益 C.企业利益 D.消费者利益
43、能够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金融政策的综合指标是(C)A.自然资源 B.基础设施 C.通货膨胀率 D.外国投资状况
44、对企业市场营销活动中因自变量的变化引起因变量变化的关系进行的研究是(C)A.探索性研究 B.描述性研究 C.因果性研究 D.预测性研究
45、能够体现及时调整信息、实现信息双向交流等特点的促销手段是(A)A.人员推销 B.广告 C.营业推广 D.公共关系
46、从根本上来说,国际营销环境分析就是要研究企业所面临的(C)A.经济环境 B.政治环境 C.不可控制因素 D.可控制因素
47、下面哪种定价策略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留住一个消费者或用户(C)A.现金折扣 B.换新折扣 C.数量累计折扣 D.功能折扣
48、国际贸易和国际营销在以下哪个环节是不同的(D)A.定价 B.利润 C.购销 D.促销
49、国际营销公共关系的最主要作用是(C)A.短期内促进产品销售B.了解客户的需求 C.树立企业良好形象D.比广告促销节省成本
50、下列(C)因素是企业定价的上限(即最高价格)。A.利润B.成本C.需求D.竞争价格
51、细分市场是由类似的(C)组成的 A.产品B.行业C.消费者群体D.企业
52、决定消费者欲望和行为最深层的外在因素是(A)A.文化因素B.心理动机C.经济因素D.体验和经验
53、高科技产品的营销对下列哪个文化因素比较敏感(C)A.语言B.宗教C.教育水平D.物质要素
54、东道国的“号召人民只买国货;反对进口;反对外国投资”等观念和行为是(A)A.民族主义B.政局不稳定C.文化分裂 D.经济主义
55、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政治干预的是(B)
A.没收、征用和国有化B.外汇管制C.政治冲突D.本国化
56、许多企业为了刺激消费者购买的兴趣,采用有奖销售的形式,这种促销方式是(D)A.广告 B.人员推广 C.公共关系 D.营业推广
57、国际广告的(B)是指企业要适应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广告制作要迎合当地的口味.A.标准化 B.本地化 C.形象策略 D.产品策略
58(D)是广告与广告对象之间信息传递的载体,是沟通广告主体及广告对象之间的信息桥梁.A.人员推销 B.公共关系 C.报纸 D.广告媒体
59、许多冰箱生产厂家近年来高举“环保”、“健康”旗帜,纷纷推出无氟冰箱。它们所奉行的市场营销管理哲学是(D)
A.推销观念 B.生产观念 C.市场营销观念 D.社会市场营销观念 60、国际市场的(B)是指企业将各种促销方式综合运用,各种促销方式相互配合的整体系统.A.销售促进 B.促销组合 C.人员推销 D.营业推广
61、山东“三联”的主营业务是家电销售,近年将触角伸向餐饮、房地产、旅游等业务,这种多角化增长方式属于(A)A.集团多角化 B.同心多角化 C.水平多角化 D.关联多角化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营销中的外部环境因素,也就是不可控制因素,包括(ABCDE)。A.政治因素
B.经济因素 C.竞争因素 D.文化因素 E.法律因素
2、(ABCDE)等因素均属于文化因素,它们对企业的国际营销决策将产生重大影响。A.语言
B.社会组织 C.教育
D.物质要素 E.宗教
3、国际市场信息按信息的来源渠道,可分为:(A E)
A.传统信息 B.过时信息 C.第二次信息D.流动信息 E.计算机信息
4、国际市场信息主要包括:(ABCDE F)
A.环境信息 B.产品信息C.价格信息D.渠道信息 E.竞争信息 F.促销信息
5、以下选项中,可以作为企业向用户提供信息的形式的有:(ABCDE)A.座谈会 B.展销会 C.广告 D.上门推销 E.互联网发布信息
6、在进行国际广告的媒介决策时,主要应考虑的因素是(ABCDE)。A.国际性 B.可获性 C.质量 D.费用
E.覆盖范围
7、(ADE)等商品适于采用无差异营销策略。
A.化肥
B.服装 C.化妆品
D.药品 E.粮食
8、企业考察一国市场时,首先要考虑市场规模。市场是由持有货币的而且有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的人组成的,因此要研究国际市场规模必须先分析国际市场的(CD)。A、物价水平B、经济发展阶段 C、人口 D、收入
9、针对消费心理可以采用的定价策略是(BCD)。
A、盈亏平衡定价法 B、整数定价法 C、尾数定价法 D、声望定价法
10、社会文化环境简称文化环境,是营销环境诸要素中最富有挑战意义的因素,具体包括(ABCDE)等因素。
A、态度和价值观 B、消费方式和习俗 C、物质文化要求,如交通
D、教育 E、宗教
11、在国际营销中,企业要用可控因素去适应国际环境中不可控的国素,这些不可控因素由(ABDE)等环境方面的因素组成。
A、政治 B、经济 C、历史 D、文化 E、法律
12、企业选择国际目标市场的标准是(ABCD)。
A、可衡量性 B、可进入性 C、需求足量性 D、易反应性 E、可分割性
13、调研报告通常由(ABC)组成。
A、前言 B、报告的主体 C、附录 D、参考文献
14、自然环境对国际营销的影响主要表现在(ABCD)。A、影响产品的适应性 B、影响分销体系的设立 C、影响分销渠道的选择 D、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
15、国际营销与国际贸易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BCDE)。A、市场主体相同
B、理论基础相同 C、国际环境相同 D、交换对象相同 E、利益机制相同
16、国际公共关系对象复杂,在实施时应注意的问题是(ABCE)。
A、公共活动的针对性
B、公司在当地的印象
C、公关活动组织的问题
D、语言交流问题 E、市场国政府的规定
17、大市场营销的营销手段除了包括一般市场营销4P手段外,还包括另外两个P,它们是指(CD)。
A、人员 B、有形展示 C、权力 D、公共关系
18、商业习惯也是文化环境的组成部分。就文化的要素而言,影响商业习惯的重要因素主要有(ABCD)。
A、图案和颜色 B、宗教信仰 C、价值观 D、礼仪、交往方式
19、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模式有(ABE)
A、出口进入模式 B、契约进入模式 C、许可进入模式 D、合同进入模式 E、投资进入模式 20、国际市场营销调研的程序是(ABCD)。
A、确立调研目标B、制定调研方案C、调研方案实施及数据处理D、撰写调研报告
21、根据国际市场营销的历史状况,可以将其划分为几个具有阶段性特征的阶段(ABCDE)。A、国内营销 B、出口营销 C、国际营销 D、多国营销 E.全球营销
22、区域经济组织的类型有(ABCD)
A.自由贸易区 B.关税同盟 C.共同市场 D.经济联盟 E.政治联盟
23、评价广告效果,涉及的内容有(ABCDE)
A、任务 B、资金 C、信息 D、媒体 E、衡量
24、英国学者罗斯托从经济成长的角度将世界各国分为如下几个阶段(ABCDEF)A、传统社会 B、起飞前阶段 C、起飞阶段 D、成熟阶段 E、大众高消费阶段 F、超越大众消费阶段
25、国际市场微观细分可根据影响消费者需求和欲望的细分变量,分为(ABCD)。A、地理细分 B、人口细分 C、心理细分 D、行为细分
26、需求导向定价法包括(ACD)
A、倒推定价法 B、成本定价法 C、差别定价法 D、感受价值定价法
27、影响国际市场销售推广的因素包括(ABD)
A、当地政府的限制B、经销商的合作态度 C、销售推广的目标D、市场的竞争程度
28、下列定价法中,属于成本导向定价法的有(AB)。
A、成本加成定价法 B、边际成本定价法 C、盈亏平衡定价法
D、最优价格定价法 E、差别对待定价法
29、在下列定价法中,属于竞争导向定价法的有(CDE)。A、相关产品比价法 B、边际成本定价法
C、随行就市定价法 D、密封投标定价法 E、正面竞争定价法 30、影响国际市场商品价格的主要因素有(ABCDE)。
A、成本因素 B、市场需求 C、定价目标
D、竞争因素 E、政府对价格的调控政策
31、开展国际公共关系的活动程序()
A.开展公众调查 B.确定公共关系目标,制定公共关系计划 C.实施计划与沟通信息 D.公共关系效果评价
32、非强制性产品改变的影响因素通常有以下的那几种(ABCD)A.文化的适应性改变 B.各国消费者的收入水平C.消费者的不同偏好 D.国外市场的教育水平
33.国际市场营销的形成与发展,大体上经历了(ABD)A.出口营销阶段 B.全球营销阶段 C.国际化营销阶段D.跨国营销阶段
34、国际市场人员推销的结构包括(ABCD)
A.地区结构型 B.产品结构型 C.顾客结构型 D.综合结构型
35、近几年,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许多企业也开始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走出国门,开展国际市场营销,其直接动因主要是(ABCDE)A.接受海外订货 B.随客户出国 C.平衡进出口 D.获取或利用国外资源 E.扩大市场份额
36、与国际合作和合资经营相比,国际战略联盟的特点是(ACD)A.形式上的灵活性B.合作关系紧密C.利润分配的主动性D.自主经营性强 37在媒介决策时,主要要考虑(ABCD)等因素。
A.媒介的国际性B.媒介的可获性C.媒介的覆盖范围D.媒介的费用与质量 38企业为产品扩大市场份额,可采用(BC)等营销策略。A.价格不变,提高产量B、价格不变,提高质量 C、质量不变,降低价格D、价格提高,质量提高
39、企业目标市场选择要考虑的因素有(ABCD)
A、企业拥有的资源B、市场上同类商品是否具有同质性
C、市场上购买者是否具有相同的偏好D、企业提供的商品所处生命周期的哪个阶段 40、所有企业无论是产品制造商或是服务公司,其市场都有两大类,即(AD)A、消费者市场B、国际市场C、地区市场D、组织机构市场
2.国际私法选择题 篇二
工程承包中,总承包商可以通过对工程项目实施分包,充分利用分包商在专业领域和技术上的优势,一方面转移工程项目风险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提高利润空间。
而相应的,如果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管理不善,则很容易导致现场现场混乱、工程质量不达标、进度延误、成本超标等问题,严重的还可能引发诉讼或仲裁等争议。
因此,如何选择分包商,如何管理分包商,以及如何防范分包合同的相关风险,对于有志于拓展国外市场,实现“走出去”目标的中国承包商十分重要。
1了解国际工程分包市场特点,因地制宜,妥善选择分包方式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水平越发达,工程市场规模越大,分包市场也就越发达。
例如西欧、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分包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很高。在此类国家和地区,总承包商可以在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多数工程项目分包出去,担任管理型承包商。
而诸如中东欧、拉美、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尽管经济水平不及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长期的建筑实践中,分包市场也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因此,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承接工程时,可根据当地分包市场情况,有选择地进行工程分包。
相反,在部分非洲国家、以及缅甸、老挝等国家和地区,因其经济及建筑市场的发展较为落后,分包商往往也并不具备成熟的经验基数。总承包商通常需要依靠自身人员及设备,或者与来自国内的分包商一起合作完成工程项目。
2综合考察分包实力,审慎决策分包商人选
对于总承包商来说,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对顺利完成工程项目非常重要,尤其对于分包项目占比较大的工程项目。那么在国际工程实践中,总承包商主要应当从哪几个方面考量以选择合适的分包?
2.1合理且与施工内容匹配的分包商报价。价格是商务合作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但报价并非越低越好,应当与施工内容相匹配、与当地市场价格相适应。在海外工程中,总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就可以向意向分包进行询价,并作为向业主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2分包商施工经验与业内口碑。在分包商报价差异不大的时候,施工能力及经验则可能成为决定分包商的关键因素。总承包商可在询价或招标时要求分包商提供以往的工作业绩,并与相关项目的业主及总包方进一步核实该分包商承建过程中的履约情况,通过考察分包商以往工程的施工质量,相关的施工经验是否丰富,去判断分包商是否能够按时完整施工任务。
2.3分包商代表及管理团队。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分包商指定负责人的协调管理能力对整个项目能否顺利进行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在选择和确定分包商时,应考核分包商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整个管理团队是否具有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经验、业绩及专业技术,是否具备管理、经济和法律知识,并着重考察其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及过往有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对于有志在一国长期发展的承包商来说,与该国的分包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非常重要。以阿联酋和新加坡为例,因当地分包市场非常发达,总承包商很多时候都选择把工程项目分包出去,担任管理型承包商。如果能够与当地分包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那么无论在前期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施工管理,抑或后期的工程结算和保修中,都将获得很大的支持,减少双方磨合的过程、降低时间成本及经济成本,总承包商的抗风险能力也会增强。
3完善项目尽调及合同管理,加强国际工程分包风险防控
在日益激烈且项目盈利空间愈发有限的国际市场中,选择合适的分包商不仅可以发挥分包商自身专业特长,也能将总承包商从施工细节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项目整体方面,发挥协调与管理的优势。然而,一旦总承包商对于项目情况存在错误认知或分包管理缺失时,也会带来额外风险。
不少中国承包商轻视分包合同管理,认为分包工程不重要,加之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数量较多,总承包商对分包合同管理简单草率,在分包合同中容易缺乏对关键事项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而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一旦出现的纠纷,因为缺乏相应的合同条款具体约定,难以界定双方的责任,从而影响分包工程的开展和实施。
还有部分总承包商认为只要把工程分包出去并在分包合同中做好约定,就无需再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安全、工期、质量等负责。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业主的确无法就分包商的延误、不当行为、疏忽、缺陷工程或者不良设计,直接向分包商索赔;但业主却可以根据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违约为由向总承包商索赔。因此,对于海外项目,即使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出去,也不代表总承包商无需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承担责任。
因此,如何有效的识别分包风险并加以防范控制,对海外工程总承包商而言尤为关键。
3.1制定合同模板,完善合同条款。总承包商可以制定通用的分包合同模板,在合同模板中将合同的价格模式、工期进度、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履约保函、保留金等重要条款一一列明,利用签约时的优势地位要求分包商直接采用该合同模板,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模板进行微调,避免重要条款的遗漏。
此外,从相对性的角度,总承包商还应注意做好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衔接,将总包合同中的总承包商对业主的义务责任条款准确无误地转移给分包商;在签订总包补充协议同时,也相应地与分包商签订分包补充协议。
3.2明确分包商的工作范围及质量标准。由于分包合同涉及到很多工程项目施工细节,如果工作范围、质量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约定或者含糊不清,很容易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引起双方争议。此外,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分包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不明,导致工作重叠或者管理真空,也会引起分包商之间推卸责任,不利于总承包商对现场施工的管理。因此,总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尽量明确分包商的工作范围及质量标准,除了使用语言文字,还可以通过图纸、工程清单等多种方式明确分包合同的工作范围。分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及施工界面也应该划分明确,以免责任不清,避免管理真空。
3.3设定合理的计价模式。分包合同的计价模式应当根据分包商的工作内容及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进行综合考虑。如果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工程量和签订合同时的预估工程量存在较大差别的可能性比较大,则建议总承包商采用总价合同的价格模式,在预算范围内锁定分包合同额。而对于工程量可以准确预估的分包工程,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的价格模式并依据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分包计价付款。
3.4设置背靠背条款,防范工期与价款变更的索赔风险
工程项目在前期设计阶段考虑不周,会导致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增减。通常来说,业主对总承包商发布变更指令,总承包商又要求分包商进行变更的,总承包商将根据业主的变更指令向业主索赔,分包商也相应地向总承包商索赔。
对于变更带来的索赔款,业主方有时会强势地拖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而这种情况下,不少国际工程合同甚至会明确约定,就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总承包商需在工程结算时才可以向业主索赔。
为了保障自己利益,总承包商应当相应地延迟对分包付款。总承包商可以在分包合同中约定“背靠背”条款,对于工程变更的价款支付包括正常工程价款的支付,明确约定只有总承包商从业主方获得付款时,总承包商才需对分包商进行付款。这也有利于分包商积极提供变更索赔的现场资料,有利于总承包商进行索赔。
3.5加强项目尽调,降低业主或政府强制分包风险
业主指定分包在我国是被禁止的,但在国际工程中业主指定分包商的现象却非常普遍。一些业主与固定的专业分包有长期合作关系,在专业度较高的领域,更倾向于长期合作的专业分包公司。而部分国家也存在政府的强行规定,即对本国的分包商在工程项目的参与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在某中国总承包商在马来西亚承接的某桥梁工程项目中,马国的财政部要求该中国总承包商需雇佣当地公司以分包的形式参与具体工程的实施,且参与金额不低于工程总合同额的30%。
作为总承包商,除非业主或政府指定的分包商明显无法履行合同或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否则必须接受业主或政府定的指分包。在实际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此类指定分包商比较强势较难管理,而总承包商一般又碍于业主或者政府难以终止合同。
如业主或政府指定的分包商存在不符合项目技术或施工要求的,总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同时对于指定分包项目,建议总承包商在总包合同中就工期及质量违约设定一定的免责条款,即如因指定分包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费用增加或质量违约的,业主不得向总承包商索赔。
3.6重视分包项目管理,防范证据遗失风险
对于分包数量较多的国际工程项目,做好分包商来往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也非常重要,往来文件包括付款凭证、来往邮件、分包商递交的请款资料、会议纪要、材料交接单、验收确认单等方方面面内容。加之工程项目周期长,如果管理不善,一些日后可能成为解决工程项目纠纷和争议的重要证据文件很容易被遗失,从而对该工程结算或索赔产生不利影响。
总承包商在现场的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可以用文字、照片或者视频的形式保留相关证据,尤其在分包商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或出现工期、质量违约情形时。通过固定相应证据,保障总承包商在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中占据优势地位。
4结语:国际工程分包管理,任重而道远
因国际工程项目所在国要求及法律政策各有不同,对于承包商而言情形更为复杂,风险也更加多变。识别分包风险并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及过程管理等,是降低总承包风险的重要举措。
3.国际私法选择题 篇三
关键词:跨国公司;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协调;选择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迅速,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不同类型的企业纷纷涌现。随着各国之间经济贸易的日渐频繁和世界市场的逐渐开放,跨国公司这种新的企业类型得以出现,其主要功能是对外销售产品,是本国产品对外营销的主要手段之一[1]。最近,金融危机频频出现,世界经济市场之中的竞争日渐激烈,跨国公司因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与挑战。如今跨国公司的营销主要采用国际贸易与直接投资两种手段。世界的经济市场早已整合成为了一体,但是其中的区域、人员之间的差异依然存在,任何一点细微的差异都有可能对跨国公司的决策产生影响。因此,各跨国公司一定要对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之间的关系提起重视,并对其进行协调,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一、跨国公司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相互关系
跨国公司指的就是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拥有控制和管理部分,并能产生经济资产的企业。跨国公司主要投身于国际生产,也就是对外直接投资、集资从而进行跨国生产。因此,跨国公司从根本上说是由多个存在密切联系的经营企业构成的,这些企业共同制定发展计划,开展营销活动,以达到制定的战略目标,即跨国公司本质上是一个经营一体化的企业体系。
跨国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是离不开国际投资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过程实质上就是跨国公司的成长过程。一家公司在国外建立的分企业,本身就是母公司整体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承担着母公司的部分金融业务。跨国公司形成的主要形式就是国际直接投资,也就是说,国际直接投资这种形式的主体主要部分也是跨国公司。从理论上讲,对外直接投资也就是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跨国公司有效配置资源的合理解释。站在跨国公司的立场来看,公司内部个人或者企业整体的愿望是国际直接投资的动因;而处于国际生产的一般理论来看,国际直接投资就是公司参与国际市场活动的形式之一,与国际贸易并无不同。实际上,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之间互相补充,它们共同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发展。
二、跨国公司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解释跨国投资发生的原因、机制和结果的理论。19世纪60年代,国际直接投资在英国产生,20世纪初,在英、法、德、美等国的推动下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国际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并对国际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可以说,如果战前国际直接投资还是从属于国际贸易的话,战后到今天它已经成为联系世界经济的主要纽带。西方经济学中最早涉足研究国际直接投资现象的是纳克斯(R.Nurkse)发表于1933年的论文,题为《资本流动的原因和效应》,书中提出了利率元理论。早期国际资本流动理论较有影响的还有新古典利率理论、债务周期理论、国际收支平衡理论及外汇汇率理论等。其共同特点一是以市场完全竞争为前提;二是对间接投资进行专门研究,涉及到直接投资;三是以宏观经济为主。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作为独立的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以美国学者海默(S.Hymer)在其1960年博士论文《厂商的国际化经营:直接投资的一项研究》中提出的厂商垄断优势理论为标志。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研究重点逐渐转向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或跨国公司的一般理论,努力在跨国公司国际一体化生产中将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有机的联系起业,以寻求一种基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协调和选择的解释[2]。
三、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中具有的优势
(一)技术优势
跨国公司能够在本国意外投资,其最关键的优势之一就是具有某些先进技术。这些技术包括公司生产过程中实际运用到的具体技术,也包含知识、信息、技巧等无形资源,例如跨国公司经过开发与研究所掌握的新生产工艺和新兴产品、产品的异化能力以及与产品相关的市场销售技能以及跨国公司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优秀组织与管理技能。这些技能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等是企业内的公共产品,这也常常会成为人们解释跨国公司为何选择国际生产而不是出口或许可证的理由。
(二)产业组织形式的寡占性
人们通常认为,寡占市场结构和行为是跨国公司优势的另一主要来源,其同上述的技术优势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规模经济对于通过研究和开发形成的发明创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一定程度上的垄断、扩大规模对于自身秘密技术的流出和国际保护都是有着积极作用的。在此相关学者特别强调产业组织的规模经济特征。因为其是大企业市场力量产生的主要来源。最开始时,人们认为规模经济对生产集中十分有利,可以通过出口贸易而非国际直接投资来参与国际市场。但是,随着海外市场贸易壁垒的出现,规模经济达到上限,当地的市场就会收到反垄断条款的制约,国际直接投资就会提上日程。
(三)获取原材料优势
对于特殊原材料的获取方便是东道国家能够成为跨国公司选择投资区域的优势与重要决定因素。如果某一公司获得了原材料使用权,那么这个企业就具备的原材料方面的特有优势。一个已经建立的健全市场营销体系的企业,比一个占据有利条件但没有市场渠道的东道国企业更能从原材料开发中获取足够的利润。凭借这种优势,跨国公司可以在不完全竞争的经济市场中占据对自己有利的竞争地位,获取高额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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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国公司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协调与选择策略
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是跨国公司进行经营的两种主要方法,因此,要对其之间的关系進行协调,在对其进行选择的时候要做出极为精准的判定。
(一)结合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体系和运作方式
创新国际贸易经营和体系,就必须要将直接投资于国际贸易紧密结合,选择好公司的投资理论内涵,改变过去贸易往来中不适合投资运作的方式,使其能够适应新的竞争趋势。一方面可以通过缩短贸易、技术转让、投资等方式,实现直接跃人和对外直接投资;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研究世界市场组织产品的生产工作,完善流通环节,降低成本花销,实现国际企业本土化与国内企业国际化的融合。
(二)对投资政策与贸易政策进行良好的协调
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是国际生产活动和国际分工的两种不同实现形式。如今,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体格局已经成型,跨国公司只有对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进行协调,使其共同发展才能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强势地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较快,经验丰富,在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处理上游刃有余,出台的政策也十分合理,具有较高的水平;而以我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贸易的了解程度太浅,在政策的制定上存在脱节等一系列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做到吸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将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与国际直接贸易进行真正的有机结合,对围着之间的关系进行良好的平衡,从而实现跨国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三)把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与国家竞争优势结合
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导向的均衡发展战略是我国在现阶段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核心。这种竞争方式能够全面提升我国的竞争实力,加大对国外市场的吸引力。当然,国际市场的形成要依靠资本的运作,只有利用好投资优势,实现互补发展,才能将贸易经营转化为资本。另外,在选择国际贸易与直接投资的过程中还要健全相关法规,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将国际直接投资的优势作用发挥到最大,进而提高我国跨国公司的竞争力。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如今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国际形势下,跨国公司成为了企业中的重要经营类型,是未来企业的发展趋势。但跨国公司在具有一系列优点的同时,还面临着运作难度高、市场风险更大等许多的难关和挑战。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是跨国公司的主要经营手段,跨国公司要对二者进行深入仔细的研究,合理使用它们,使它们的优点在使用过程中得以发挥,从而确保跨国公司的良好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戴婷.基于跨国公司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协调与选择研究[J].现代国企研究,2015,18:117.
[2]赵云英.论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相互融合趋势[D].吉林大学,2004.
4.国际私法选择题 篇四
18世纪末,(A)首先提出编纂国际法的倡仪。A.边沁
18世纪末开始,一些国家宣布的领海法令大体上都按照(B)确定领海宽度。B.大炮射程论
1702年,荷兰著名法学家(C)在他发表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指出领海属沿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及船长或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事项,由(C)专属管辖。C.船旗国或有关人员所属国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C)的承认。C.新政府
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划到(B)
B.350海里 当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B)。B.条约优先于宪法国际法基本原则有。B.强行法性质
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A)
A.以山为界
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B)B.外交保护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B)B.美国的凯尔森 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是(D)D.主权
国家间的国际法官方编纂活动始于(C)。C.19世纪初
岸国主权管辖,公海则不属于任何国家。C.宾刻舒克 A开头
安理会所表决的非程序事项,以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个理事国的(D)票决定。D.9 可决 B开头
(D)把危机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D)不能行使紧追权。
D.民用商船
(A)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A.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
(B)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B.《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B)。B.格老秀斯 C开头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C)。C.内水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只有曲入陆地的海域面积(B)以湾口宽度为直径的半圆面积才称为海湾。处理国际组织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是(D)。D.行政机关
B.等于或大于 D开头
第一个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是(A)。A.东京公约
第一次确立了国家领空主权原则,奠定了航空法的基石的公约是(A)。A.巴黎公约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D)年在日内瓦召开。D.1958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A)。A.国内运输权
以外的法律
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A)。A.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 G开头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C)。C.随领土转移原则
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下列学者持实在法学派观点的是(A)A奥本海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C)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C.限制主义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B)立场在19世纪初得到英美等国的司法判例的确认,19世纪末以前一直得到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和学者的普遍支持。B.普遍主义
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A)主张二元论平行说。A.奥本海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关于国籍丧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C)。C.国家公务员和退伍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D.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安理会选举
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D)。D.建交是承认的一种表现形式
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D)D.出生地主义
国际法委员会于()年经选举正式成立。A.1948 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这是国家(D)的体现。D.独立权
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B)。B.外交保护
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C)。C.使国际法法典化 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D)。D.出生地主义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D)年在()签订的。D.1944 芝加哥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A)A.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C)C.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B)。B.领海
国际海底区域是(B)B.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国际常设法院于(C)年成立。C.1922
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D)D.建交是承认的一种表现形式
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B)。B.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各国采用(B)的方式将国际法纳入国内法,使其在国内得以适用。B.采纳或转化
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进行(A)。
A.登临检查
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A)。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C)。
C.国际航行的海峡 规定罪行发生地国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具有管辖权的公约是(D)。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B)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B.地球表面
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并受(B)支配的国际协议。B.国际法
根据国际实践,国家间的民用航空飞行的允许主要是通联合国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主要机构是(D)。D.国际法委员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C)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C.三
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B.《世界人权宣言》
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B)B.咨询马六甲海峡是(A)。A.领峡 N开头
能够和愿意致力于某一组织的工作,被邀请或接纳参加该组织的工作,在实践中与该组织有密切联系,但不具备正式成员的资格,这样的成员叫做国际组织的(C)。C.观察员 P开头
批准是(D)的一种方式。D.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过双边航空协定实现的。我国与近(A)个国家签订了航空协定。A.70 根据保条约将本国重要的国际事务交由保护国管理,但可以在保护条约所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处理某些对外事务的国家被称为(B)。B.被保护国
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D)。
D.先占天体
“归化”是指(C)取得国籍。C.因申请 H开头
海岸同属一个国家,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宽度,沿海国在长期的历史中对其主张并连续行使主权且得到国际社会的默认的海湾,叫做(D)。D.历史性海湾
合法交战者有(A)A.武装部队 J开头
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D)。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的解决争端的方法称为(D)。D.调解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D)D.不承担责任。既有国家对新国家给予不完全的、有限的、临时的承认,叫做(C)C.事实上的承认 K开头
(D)可以引起国家继承。D.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 L开头
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D)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D.真蒂利斯 意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于1982年第(C)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C.三
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B)。B.世界人权宣言
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D)。D.安理会
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C)。C.51个 联合国的目前会员国有(C)。C.191个 联合国正式成立是在(C)。C.1945年10月24日 联合国的首要宗旨和目的是(B)。B.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
联合国安理会的“集体否决权”是指(D)一致反对。D.任何七个非常任理事国
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废弃战争的国际法律文件是(B)。B.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是在(D)中确定的。D.1945年“雅尔塔会议”
联合国的首要宗旨和目的是(B)。B.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
领事馆是(D)D.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B)。B.领辖区内
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D)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辨论》中提出的。D.真蒂利斯 M开头
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B)。B.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D)。D.外层空间条约 束
Q开头
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最长不得超过(D)海里。
D.125
请求国只能以引渡请求中所指控的罪名或列明的刑期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未经被请求国同意,不得对该人在引渡前所犯的其他罪行进行处罚,也不得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这叫(A)。A.罪行特定原则
区域性国际组织在解决区域内国际争端时,采取执行行动之前,须经(B)批准。B.联合国安理会
前苏联解体后,1992年1月3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发表建交联合公报,这是中国对一个(A)的承认。A.新国家
确立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是(D)。D.南极条约。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C)。C.有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A)A.《联合国宪章》
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A)A.《联合国宪章》 R开头
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A)。A.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B)B.热气球
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标准理论中的(B)主义。B.主观标准主义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D)。D.自然法学派 S开头
(A)是国际组织的最高机关,由组织全体成员组成。A.决策机关
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A)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A)。A.国际劳工组织
海的基线。A.正常基线法
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伯尔尼(C)。C.万国邮政(C)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C.情势变迁
联盟
(B)是指以在沿海岸向外凸出的地方或沿海岛屿的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是(C)。C.平行开发外缘上选定若干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连成直线,形制
成沿海岸的坡折线。B.直线基线法 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C)首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的形式对人权及基本自张,其中之一是(A)A.宣告说
由的具体内容作出了系统而详细的阐释。C.世界人权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A)。A.人所享有宣言
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首先提出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国家是(A)A.智Y 开头
利
(A)于1609年发表了《海洋自由论》,论证了海洋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D)。D.中国、印不得为任何国家占有,也不应为任何国家控制,而应为度和缅甸
各国自由利用。A.格老秀斯
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A)世纪,他对以后由若干地方行政区域组成的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被称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A.15
为(B)。B.单一国。
使馆馆舍可用于(D)D.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英国的(B)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C)。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C.国际联盟 海洋。B.赛尔登
T开头
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A.认证条约约文
(B)。B.紧追权
特别使团是(D)D.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W 开头
国家被称为()。D.分离 我国采取(B)方法划定领海基线。B.直线基线法
沿海国在大陆架上有(B)。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 我国缔约权由()行使。A.国务院 的自由
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C)
C.维也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纳外交关系公约
A.使馆的外交人员 我国的原始国籍取得制度采用的原则是(A)。A.双系 Z开头
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在()的情况下,一国违反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可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于(C)。C.1963年 不被视为国际不当行为。C.报复他国
外交团是(A)方面的团体。A.外交礼仪 在国家继承中,与被继承国对继承所涉领土的活动有关外交团的职能在于(D)。D.礼仪 的被继承国的国家动产应转属继承国,叫做(D)。X开头
D.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下列不属于国际法的直接渊源的一项是(B)。B.国际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组织的决议
有国家时,适用范围(B)B.移动条约界域原则。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 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A)。
A.1903事人(B)。B.联合国国际法院
年
下列国际组织不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是(C)。C.世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A)。A.通过制度 界红十字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C.从领海基
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A)。
A.1903年 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A)。
B.无害通过制度
首先提出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国家是(A)
A.智利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C)的待遇。C.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C)。C.丁韪良
最早将International law用来表示国际法的法学家是(A)。A.边沁
最重要的国际法主体是(A)。A.国家
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是指(C)。C.习惯国际法
中国迄今共颁布过(D)部国籍法。D.4
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B.条约的修改
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C.条约的修正
在联合国内,推荐秘书长人选属于(D)。D.安理会讨论的非程序事项
在传统国际法理论汇中,一国对他国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限制商品进口的行为,引起他国的(B)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B.反报
在国际组织中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是(C)。C.联系成员
5.博士毕业发国际期刊论文选择 篇五
我投的是能源领域的期刊对你可能不会有用,授人之鱼不如授人以鱼,以下的期刊选择方法或许对你有所帮助1)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先去JCR上找你行当的期刊,先找影响因子高的(影响因子太低的杂志据我观察每年收录的文章很少,而且周期n长),然后再看该杂志每年发表的paper数量,如果在200篇以上就可以考虑(多半为双月刊或准双月刊),我这个行当还有500篇左右的杂志,呵呵2)然后去elsevier()找该杂志所在主页,也可能该杂志没有被elsevier收录(比如被wiley, ACS, SpIE等收录),不过不要紧,后面的工作都差不多3)找到该杂志后,挑选最近一期或者article in press内的十几篇文章,逐一查看abstract,一般都会注明什么时候被编辑部receive,什么时候被revise,什么时候被accept,什么时候online,大致上就可以判断该杂志的速度了4)挑一个速度快的,并且可以在线投稿的当然,文章能否被录还要取决于你所做的工作和你的英文水平,以上经验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6.证券市场国际化及其路径选择 篇六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指一国国内证券市场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也就是消除证券市场交易双方(投资者和筹资者)的国籍界限,在本国或国际证券市场自由参与各种上市证券的交易活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既包括一国证券走向国际市场,又包括国外证券在该国证券市场自由流动。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的高低,不仅反映一国资本市场的总体发展水平,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深度,反映一国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特别是一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和开放程度必然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1.从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要性来看:(1)证券市场国际化符合当前国际资本流动证券化的总体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流动呈现出新的特点,其中之一就是以银团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比重下降,以发行公开上市证券为主的`直接融资比重上升,国际资本流动证券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1995年全球发行国际债券5016.6亿美元,发行国际股票442.3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所占比重分别为11.6%和25.3%。1995年净流入发展中国家的私人资本1815亿美元,其中证券投资占20.3%。1995年亚洲发展中国家的证券投资占净流入资本1059亿美元的17.5%,相当于同年发展中国家证券投资总额的50%。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正好符合国际资本流动证券化的总体趋势。(2)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为中国经济的增长开辟了境外融资的新渠道。据日本野村证券估计,若中国经济增长仍保持8%D9%的速度,今后5年所需外资至少是D5000亿美元。适应国际资本流动证券化的趋势,国际证券融资将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截至12月,中国依靠发行股票共筹资137.8亿美元,占同期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6%。(3)证券市场国际化有利于建立一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经济制度。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意味着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化,这是企业进入国际证券市场最基本的要求。同时,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还可以使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向国际规范化方向发展,可以培养企业的竞争意识,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从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可能性来看:(1)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分散到集中,从地方性市场到全国性市场为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打下了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发展,中国证券市场逐步成长起来。1981年,中国开始恢复国库券发行;1984年,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的少数企业开始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1988年,国债流通市场建立,与此同时,许多地方股票柜台交易开始出现;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开始引入市场机制,证券市场向国际惯例靠拢的步伐越来越快。(2)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投资各队伍迅速扩大,从事证券活动的心理素质和业务能力普遍提高。至底,国内已有证券公司90家,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237家,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事务所103家,律师事务所322家,资产评估机构116有,证券评级机构2家,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至6月底,在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开户数中,个人投资者达到4000万户,机构投资者15万户。(3)证券市场的技术和交易基础设施迅速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的柜台交易转入集中竞价交易后,两个证券交易所利用现代化的电子和通讯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市场设施,并系统地建立了各项业务规则。目前,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已建成了覆盖全国的卫星证券通讯网与数字式数据传输网(DDN)和相应的交易和结算系统,基本实现了安全、高效、便捷的证券交易和证券账户管理。(4)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从1991年开始,中国证券市场法规建设从无到有,在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之后,
7.国际私法选择题 篇七
据悉,国家开发银行,这家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已在内部设立住宅金融事业部,将该行现有的棚改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一并划入事业部统一管理,其授信评审、会计核算体系以及绩效考核都单独进行。国开行还称,住宅金融事业部将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市场预测,国开行将预计发行3000亿-4000亿元的住宅金融专项债券。种种迹象表明,国开行正在快速加大在棚改项目方面的融资支持力度。根据公开资料,国开行今年前4个月向棚改项目发放贷款1079亿元,同比增长388%,其中4月份发放棚改贷款834亿元,是前3个月发放额的3.4倍。截至2014年4月末,国开行累计发放棚改贷款5153亿元,贷款余额3929亿元,在同业中占比超过60%。同时,国开行通过开展棚改项目银团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资金366亿元;累计发行涉及棚改的企业债和私募债97只,引导社会资金693亿元;以股权投资和夹层投资等形式累计支持棚改项目12个,金额30亿元。
关于组建新型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定调。2013年11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其中关键一条便是“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2013年12月14日闭幕的中央城镇化会议更从五个方面规划了新型城镇化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其中再次提及“当前要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在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驱动下,中国版的公共住房银行,正在迅速逼近我们。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共住房银行”?公共住房银行能带来什么?国际上的公共住房银行又是如何操作的呢?
公共住房银行之国际视野
所谓公共住房银行,顾名思义,是带有公益性目的的住房银行,与逐利性的商业住房银行相区别。但公共住房银行,是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的一种,为此在国际比较中需要将其放在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整体框架下来分析,只有与其他类型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或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进行相互比较,才能更加清楚地看出公共住房银行的优势与特殊功能所在。
一、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必要性与内涵
众所周知,住房是世界性难题。住房需求量大、资金要求高、使用周期长,还兼有投资品、商品和保障品等属性于一身,这些特性使得住房金融模式在住房的供给与消费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然而,基于市场机制的商业住宅金融机构,以逐利为运营出发点,还因为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嫌贫爱富”,门槛高,导致中低收入家庭往往很难进入商业住房金融市场,引发一系列“市场失灵”,进而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联合国人居署一系列研究表明,“住房消费的困乏,是贫困、疾病、社区衰败、骚乱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触发点”。
所以,世界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设计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再由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作为平台予以贯彻和执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就是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和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的组合。虽然各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运作机制和运转模式大相径庭,但共同的目标是,通过政府的干预之手,帮助中低收入家庭以较低的成本来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同时也帮助非盈利性和公益性的社会住房部门获得长期稳定和廉价的资金支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2011年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曾经对19个新兴经济体和14个发达国家的政府在住房金融方面的参与程度做过一个排名。所有33个国家与地区中,新加坡和巴西并列第一,得分都是0.75,其次是泰国,得分0.69,而再次是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得分都是0.63。而发达国家中排名最高的是美国和荷兰,分别是0.56和0.50,在全部33个国家与地区中排名第6和第7。
相比之下,中国政府在住房金融部门中的“存在感”反而是比较低的,得分只有0.38,新兴经济体中排名第9,全部经济体中排名第12。虽然这个排名只是做一个参考,但足以反映中国在政策性住房金融方面,工具比较少,机构比较匮乏。
可以注意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这份报告还揭示,一国的住房自有率高低,与该国政府在住房金融部门的参与程度呈正比关系。
二、国际上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的类型
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可以说,就是各国政府运用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的实施平台。所以,要了解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的运作机理与政策目标,首先需要了解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
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强制性住房储蓄、政策性住房储蓄、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财政贷款、税收优惠或退税、住房津贴或租赁补贴等。这些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的应用,往往都基于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后四者相对简单和容易理解,前两者值得多说一些。
强制性住房储蓄模式。强制性住房储蓄,主要体现在中国、新加坡、巴西、墨西哥、尼日尼亚等国所特有的住房公积金或全能型公积金。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CPF)是一项全面性的强制性储蓄,具有养老、医疗、教育、家庭保险等多方面功能,并不限于住房消费。墨西哥对私营部门雇员的“职工国家住房基金”(INFONAVIT) 和公营部门雇员住房基金(FOVISSSTE),巴西的失业与养老保障公积金(FGTS)等同样也有较强的养老、社保、失业保险等综合性社会保险功能,但这里都把它们作为强制性住房储蓄的一个案例看待。
政策性住房储蓄模式。以法国各类开放性住房储蓄为最主要代表。法国各类住房储蓄计划,是法国政府1960年代在对德国式自愿合同住房储蓄改造基础上形成的。同样也是基于自愿参与原则。但与德国式合同住房储蓄不同的是,法国政府对各类住房储蓄计划进行税收减免和贴息等重力度奖励,但没有专门的储蓄机构,而由各商业银行通过设置个人储蓄账户来归集资金,汇集的资金除了让储户可以得到优惠贷款,主要进行社会住房投资,也包括其他公益性投资。
三、国际上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的类型
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按照政府出资比例和主导性的强弱,可以依次归类为:国家住房银行、政府性住房贷款担保公司、公共住房基金、政府支持企业(GSE)、社会住房互助基金等。
国家住房银行。国家住房银行的定义是,由政府发起和财政出资的、以贷款发放方式定向配置资金用于公益性住房开发与消费的政策性银行。国家住房银行的典型案例包括,挪威的国家住房银行(SHB)、印度的国家住房银行(NHB)、泰国的政府住房银行(GHB)等。在历史上的著名代表还包括,韩国的已经被合并在韩国国民银行的韩国住宅银行(KHB)(1967-2000)和巴西已经消亡的国家住房银行(BNH)(1964-1986)等。需要指出,一些国家虽然没有明确的国家住房银行,但其开发性银行往往代行驶国家住房银行的职能。如法国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信托储蓄银行(CDC),就兼任了法国的国家住房银行功能。
需要强调,能否直接吸收居民储蓄,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组织的界限,但对于政策性银行来说,则基本上都不能吸收居民储蓄,主要通过发债来获取流动资金。还可以注意,如果不限于政策性住房金融领域,那么各国几乎都有由政府全资或控股的开发性银行。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如日本战后重建中发挥巨大作用的“三行”(开发银行、政策性投资银行和进出口银行)、法国的国家信托储蓄银行(CDC)等,在性质和功能上完全相当于中国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村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府性住房贷款担保机构。现代政策性金融体系中,政府往往不再直接提供贷款,而更多以担保形式来撬动贷款资金用于政策性目的,政府性住房贷款担保机构就是承担这个功能。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包括美国的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加拿大的加拿大抵押住房公司(CMHC)和瑞典的国家住房信贷担保局(BKN)。另一个典型,荷兰的社会住房担保基金(WSW),则是政府与社会住房协会共同出资的股份制机构,按股份公司方式运作,主要向社会住房协会提供住房建设融资担保。当基金无力偿还担保债务时,由政府代替基金履行担保债务责任。
随着现代住房金融的创新发展,住房金融的重心越来越从一级市场走向二级市场,住房贷款证券化则是主要发展方向,这样,政府性住房贷款担保机构不仅可以对住房贷款资产本身进行担保,也可以对住房贷款收益进行担保。政府性住房贷款担保机构往往在一国的住房贷款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非常关键的推动作用。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包括美国的吉利美(GNMA)、日本的住房金融代理公司(JHFA)、韩国的住房金融公司(KHFC)等。它们都是国有全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都在推进该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甚至全部的作用。
公共住房基金。公共住房基金也是由政府发起、专注支持公益性住房开发与消费的政策性住宅金融组织。公共住房基金和国家住房银行十分相像,业务上也有不少重叠,很难完全区分。但较国家住房银行,公共住房基金的来源往往更加多样化,不限于财政,用途也更加多元,不限于住房开发,在住房消费领域也不限于购房,还可以用于租房融资等,使用方式也不限于贷款,还可以用于担保或贴息等。公共住房基金的代表性案例有,日本的住宅金融公库(GHLC)(创立于1950,2007年被日本住房金融公司JHF所取代)、韩国的国民住宅基金(NHF)、芬兰的国家住宅基金(HFB)、捷克的国家住房发展基金(SHDF)等。
政府支持企业(Government-Sponsored Enterprise, GSE)。政府支持企业是指那些不是政府出资或控股,但由政府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公司化组织。其资本金往往是私人或机构投资者的钱,或者发起会员单位认缴,其运作也相当市场化,具有逐利性,但需要严格遵守政府依据立法确定的管制规则,承担很多公益性义务。在政策性住房金融领域,政府支持企业(GSE)的典型代表就是大名鼎鼎的美国房地美和房利美(下称“两房”),以及美国在一级住房金融市场上向成员银行提供再融资资金的联邦住房贷款银行(FHLB)。“两房”不直接放贷,而是活跃在住房金融的二级市场上,通过在资本市场推行抵押贷款证券化来增加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扩大资金来源,从而降低美国人购房的融资成本。
而美国的吉利美(GNMA,正式名称是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住房和城镇开发部(HUD)下属的政府全资子公司,虽然名声没有“两房”那么大,但与“两房”一样,同样从事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不过只担保,不购买。而且吉利美只负责推进有政府背景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如由联邦住房管理局(FHA)、退伍军人管理局(VA)、公共住房机构、农业部等提供保障的住房贷款。有戏言,吉利美只负责美国“央产房、军产房、农产房”的抵押贷款担保。吉利美本身还是政府机构,还通过地方政府或社区给低收入阶层提供住房补贴,补贴资金来源于国会拨款。
此外,法国土地信贷银行(Crédit Foncier deFrance)虽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但也享受政策扶持和承担政策性住宅金融业务,则可以算是法国半官方的“国家住房银行”。
社会住房互助基金。欧洲很多国家社会住房部门都有自己的互助担保基金,往往是会员发起,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内部认缴,对政府的独立性更强一些,不过政府仍然负有隐性担保,或对其有指导权。代表性案例如法国的社会住房担保互助基金 (CGLLS)等。荷兰的社会住房中央基金(CFV),是针对社会租赁住房部门紧急融资需求的公共基金,由各社会租赁住房协会每年提取其租金收入的1%作为资金来源,但同时还是荷兰政府系统内对社会租赁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公共权力机构,具有对社会住房协会在平时进行财务监管和在危机时候进行财务重组的双重职责。法国的社会住房所有权担保基金(FGAS),是由社会信贷机构自发的股份制组织,法国政府没有股份,但仍对其有管辖权和指导权,也是法国政策性住房贷款补贴发放的主要网络平台。
需要注意,同一个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可能同时担保多个政策性住房金融功能,所以很多时候很难准确界定一个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到底是哪种类型。如加拿大抵押住房公司(CMHC),既放贷,又做贷款担保。而在2007年取代日本住宅金融公库(GHLC)的日本住房金融代理公司(JHFA),相比美国的吉利美,业务范围更广,承担与美国“两房”一样面向普通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功能,业务类型也多元化,既购买贷款,又做贷款担保,而且还提供传统的住房贷款发放,以及做贷款担保。韩国2004年创立的韩国住房金融公司(KHFC)同样也发挥了多种功能,不仅有贷款证券化业务,也有传统的贷款发放与担保,还在推行“反向按揭”业务。
从这个角度,国际比较研究中,常用“公共住房银行”来广泛代指各种类型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尤其可以包括些不是政府直接出资、但受政府指导、贯彻政府意志的金融机构。而“国家住房银行”,一般则特指政府全资所有的政策性住房银行。
公共住房银行之国际样本与经验总结
一、公共住房银行发展的若干典型案例
本文主要介绍公共住房银行,但不单纯介绍公共住房银行,而是介绍各国如何基于公共住房银行来发展适合本国国情的政策性住房金融系统。以下具体介绍国外在公共住房银行方面的几种典型发展模式。
1.挪威模式:国家住房银行兼任住房政策执行者和住房福利发放者
挪威国家住房银行(SHB),依据法律于1946年创立,为挪威政府全资所有的国有银行,具体由区域发展部控制。挪威国家住房银行的贷款只用于住房目的, 曾经是挪威最大的金融机构, 其贷款总额在全国住房贷款总额中曾经占据一半的份额,二战后挪威新建住房有一半从该机构得到融资。但近年只占8%左右,这主要与挪威国家住房银行后期更多转型为政府对居民住房津贴福利的提供者有关。挪威国家住房银行还具有政府机构职能,是挪威政府实施住房政策的最重要机构之一。
2.法国模式:国家住房银行吸收政策性储蓄资金进行公益性投资
法国没有专门的国家住房银行,但法国政府独资的国家信托储蓄银行(CDC)则在社会住房融资领域代行了“国家住房银行”的职能。法国国家信托储蓄银行(CDC)对社会住房的投资资金,主要来自政策性住房储蓄计划。
法国各类住房储蓄计划,基于自愿参与原则,但政府进行税收减免和贴息等奖励。各商业银行都可以设置个人储蓄计划账户来归集资金,汇集的资金除了让储户可以得到优惠贷款,主要进行社会住房投资,也包括城市更新改造等其他公益性投资。
如Livret A储蓄账户,这是法国非常受欢迎的一个储蓄品种,在各家储蓄银行和邮政银行都可以开户。储蓄利率由政府控制,每人限开一本,当前年利率为2.75%,利息免税,每本最多存入数额为15300欧元,储蓄由政府担保,流通性很好。2013年4月,法国有6330万人拥有Livret A储蓄账户,储蓄余额达到2300亿欧元。Livret A储蓄账户本身其实与住房没有直接关系,但由于汇集Livret A储蓄账户大部分余额都由法国国家信托储蓄银行(CDC)控制,2013年占到65%,然后法国国家信托储蓄银行(CDC)又把资金主要用于法国的社会住房融资及城市维新。此外,即使没有在法国国家信托储蓄银行(CDC)控制的Livret A储蓄账户头寸也肩负公益性投资要求。另一方面,法国社会住房融资的大部分又主要来自法国国家信托储蓄银行(CDC)。如2012年法国社会住房建设规模达到15万套,贷款规模达到100亿欧元,其中73%来自法国国家信托储蓄银行(CDC)。因此,法国国家信托储蓄银行(CDC)和Livret A储蓄账户的结合,就成了法国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代名词。
3.日本模式:公共住房银行通过国家财政投融资体制吸纳政策性储蓄资金
日本在战后为了加快经济复兴和社会重建,构建了庞大的政策性开发金融体系,其中面向低廉住房建设的住宅金融公库(GHLC)一直是日本政策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当于日本的“公共住房银行”。
与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相配套的是,日本独特的财政投融资体制。具体而言,日本将长期的邮政储蓄、国民养老金和简易人寿保险等靠国家信用归集起来的资金与财政预算资金相协调,通过转移给住宅金融公库(GHLC)这样的机构来进行政策性开发投资。邮政储蓄是日本政府创办的、有国家的信用担保,不像民间金融机构有破产倒闭的风险,加之其网点多、分布广、存款利率相对商业银行有优势,曾经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邮政储蓄归集的资金占日本个人储蓄存款的30%左右。邮政储蓄除满足储户日常提取存款外,大部剩余资金成为政府财政投融资体制长期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在1970-1990年代日本财政投融资年度资金计划中,邮政储蓄通常占50%左右,这使得日本政府有了较多的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和政策性开发建设。
如在公共住宅领域,住宅金融公库有四个资金来源:(1)财政投融资体制中获得的配额贷款;(2)中央政府利差补贴;(3)公营法人名义发行的特殊;(4)回收的借贷资金。住宅金融公库将其资金有偿借贷给公共团体(住宅公团)修建廉价的住宅(公营住宅),或有偿借贷给符合政府住房政策的民间住宅开发企业修建和个人自建符合政策要求的住宅。在1950-1990年代,日本财政投融资体制提供的贷款资金长期占日本住宅贷款资金的20%-30%。
近年来日本逐步放弃财政投融资体制,更加趋向美国的市场化模式。2007年日本住房金融代理公司(JHFA)代替了住宅金融公库(GHLC),成为日本新版“公共住房银行”,而日本政府主要只起资产证券化中的担保作用。但日本历史上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成功经验还是很值得我们借鉴。
4.美国模式:公共住房银行,民营所有、市场化运转、政府提供担保
美国以高度发达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而著称,但政府看得见的手随处可见,其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也十分发达,拥有一个十分庞大的体系。
以联邦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为主要政策制定者和规制者,美国联邦政府一手缔造和统辖了从联邦住房管理局(FHA)、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FHFA),到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系统(FHLB)和“两房”和吉利美等一大摊具有金融功能或监管金融的实体组织。其中,虽然联邦住房管理局(FHA)、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FHFA)和吉利美都是政府机构,但只有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FHFA)是纯粹的行政监管机构,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和吉利美都具有保险或担保等金融功能。
如果说在美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中存在一个“公共住房银行”的话,那应该是联邦住房贷款银行(FHLB),其为成员银行提供住房方面的再融资,地位相当于住房融资领域内的央行。再宽松一些说,如果把联邦住房贷款银行(FHLB)看作是住房贷款一级市场上的“公共住房银行”,那么美国的“两房”和吉利美则是二级市场上的“公共住房银行”。
但值得注意,这四家机构虽然都是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立法发起,但除了吉利美是美国政府全资所有,其他三家都没有政府资金介入(常态下),为民间资本股份制所有。尤其“两房”是由私人和机构持股所有,都曾经长期是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直至次贷危机后于2008年9月被美国政府接管,2010年6月从纽交所主板退市)。但这三家因其有很强的政府显性担保特征,被称为所谓“政府支持企业”(GSE),为此可以看作是美国特色的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而且事实上,这三家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都受到诸多政府优惠,包括免除联邦收入税和更低的资本金保证等。
美国模式的好处是,政府不直接从财政出钱,只提供隐性担保,提升民营企业信用等级,加上市场运作,运作效率高。在市场好的时候,动员资金多,加快住房信贷市场的资金流动性,利于降低住房融资成本;市场不好的时候,也可成为政府反向周期调节的工具之一。但坏处是,“政府支持企业”在企业天然的逐利性和政府要求的公益性之间很难平衡,企业管理层和股东很容易发生道德风险,滥用政府的隐性担保,为一已之私而大肆购买高收益但高风险的“毒药资产”,尤其住房贷款在过度的资产证券化后,责任与风险模糊不清,政府很容易担负上过高的政治风险和财政风险。
5.印度模式:可吸收居民储蓄和推进金融创新的国家住房银行
印度国家住房银行(NHB),依据1987年的《国家住房银行法案》而在1988年7月8日创立,其设立目标是“推进住房金融具有包容性的稳健扩张”。总部在新德里,规模很小,2008年时候只有雇员80人。印度国家住房银行是印度储备银行全资所有的国有金融公司,但带有政府机构性质,具有住房金融监管职能,其工作内容包括制定住房金融发展方针,监管民营住房金融公司,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同时也通过管理和以再融资等形式促进社会住房项目。2012年末,印度国家住房银行的资产总额为49.2亿美元,与大多数其他国家的国家住房银行不同,印度国家住房银行可以直接从居民那里吸收定期储蓄,同时也接受住房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当然,印度国家住房银行通过发债和向国有金融机构借贷,仍是获取运作资金的主要手段。
印度国家住房银行在推进印度住房金融创新方面做了很多表率,如在印度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发展次级房贷市场方面起到了一个领导者的作用。印度国家住房银行于2000年8月在印度金融市场先导性地发行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还被政府授权为其他民营金融机构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提供担保,提高它们的信用等级。印度国家住房银行还率先发行了以房养老的“反向按揭”产品。此外,2011年印度国家住房银行开设“节能住房金融项目”,专门为环保节能的住房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印度国家住房银行还有一个职能是,对外作为印度政府在国际上关于住房发展项目的融资机构。如2013年8月14日,世界银行向印度政府提供了一笔1亿美元的25年期无息贷款,专门用于印度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改善计划,就是由印度国家住房银行来具体承担的。
6.巴西教训:不当设计导致国家住房银行被迫终结
巴西国家住房银行(BHN),创建于1964,终结于1986年,其兴起曾经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一个旗帜性榜样,但其终结也给后人留下了很多发人深省之处。
要介绍巴西国家住房银行,需要了解一下巴西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SFH)的一些背景。巴西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SFH)包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1)强制性储蓄系统——失业与养老保障公积金(FGTS),类似中国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对社会住房的资助;(2)自愿储蓄体系(SBPE)系统,由商业银行、建筑协会、储蓄协会等在政府规制下使用。
巴西国家住房银行运行期间,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失业与养老保障公积金(FGTS),但也可以接受自愿储蓄(SBPE),还可以发行债券。巴西国家住房银行再把这些汇集资金以管制利率提供贷款给国有或社会住房开发者及公积金缴存人。巴西国家住房银行此外还负有对住房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能。通过巴西国家住房银行对低成本储蓄资金的有效动员,巴西政府在20年共新建了约500万套住房,平均每年为40万套住房提供贷款。巴西国家住房银行一度看上去很成功。
但由于1960年代巴西经济发展长期不稳定,通胀居高不下,巴西境内工资与债务都普遍与通胀指数挂钩,同比增长,这种背景下,巴西国家住房银行也从一开始就把贷款债务与通胀指数挂钩。但同时为了吸引贷款人,该机构又在1967年设立“工资等效计划”(PES),即承诺还贷支出上升程度不超过工资上升幅度的一定比例,还贷不足部分计入贷款债务本金,累计后由政府另外设立的“工资变动补偿基金”(FCVS)支付。相当于政府承诺,国家住房银行的借款人所借贷款债务,实际还贷支出不会比其工资增长更快。如果通胀不是很高情况下,或通胀与工资增幅差别不大,这种做法尚可维持。但在1980年代开始,巴西爆发金融危机,恶性通胀的同时工资水平严重衰减,双重打压下,失业与养老保障公积金(FGTS)的资金池迅速枯竭,而巴西国家住房银行发放的抵押贷款价值也遭受巨大损失,很快面临资不抵债,政府也面临“工资变动补偿基金”(FCVS)债务不断迅速膨胀的巨大压力。
到1984年11月21日,巴西政府终于不堪重负,不得不将巴西国家住房银行关闭清算,其对社会住房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能转给巴西中央银行,其动员强制性储蓄和自愿性储蓄资金用于社会住房开发的职能,连同留下来的“工资变动补偿基金”(FCVS)债务大窟窿,都一并转交联邦储蓄银行(CAIXA)。
但由于政治的动荡和不连续,巴西政府直到1992年3月才正式通过立法废除了“工资变动补偿基金”(FCVS)对按揭贷款所承诺的债务调整担保,从2000年才开始正式清算FCVS所遗留下来的上千亿雷亚尔(约合500亿美元)的债务窟窿。而巴西国家住房银行被迫终结后,巴西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长期群龙无首,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之中,近年来通过几次调整,才重新上了正轨。
本来,巴西这种“强制性储蓄+国家住房银行”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低存低贷,应该是相对容易运转的。有相似制度基础的新加坡,依靠中央公积金(CPF)体系和建屋发展局(HDB)的密切配合,就很好地实现了新加坡组屋的良性循环和公民90%的住房自有率。但巴西在历史上,一方面缺乏稳定坚实的经济与金融环境,另一方面政府过于大包大揽,做出超出经济规律和自身能力的不当承诺,导致了巴西国家住房银行的悲剧。这方面教训值得我们反思。
二、公共住房银行的国际经验总结
从各国历史经验来看,各国发展各种类型的公共住房银行或更广泛意义上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主要期望达到以下政策目标:
1.公共住房银行的政策目标
(1)促进住房民生
降低住房成本负担,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公共住房银行的最根本出发点。如房利美的口号是“我们的业务就是美国梦”,房地美的口号则是“让有房成为可能”。不少国家的公共住房银行,如挪威国家住房银行和美国的吉利美,甚至就直接承担了政府职能来向居民发放住房津贴或提供补助。
(2)推动城市更新改造
公共住房银行往往与城市更新改造紧密相关。如加拿大抵押住房公司(CMHC)早期是解决二战后退伍军人的住房问题,但后期就在城市更新改造的融资方面提供大量资金。法国的法国国家信托储蓄银行(CDC)同样也是主要关注城市更新和社区改造。
(3)调节房地产波动和平抑经济周期
公共住房银行或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还经常被政府当做在房地产领域实施货币政策的金融工具,作为宏观货币政策实施的补充,尤其在反向经济周期调节时候。以美国“两房”为例,2006年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抵押贷款市场上人心惶惶,大多数银行和金融机构都无力或拒绝放贷,融资规模萎缩严重,只有“两房”因为贯彻美国政府托市意志而逆势扩大融资规模,仅2007年“两房”就新增抵押贷款融资6000亿美元,同比上涨12%。尤其2008年以来,近80%的新抵押贷款都是“两房”提供或担保的。没有“两房”的鼎力支撑作用,美国金融危机期间的住房市场危机很可能会演化到不可想象的深渊。这个角度来看,“两房”2008年夏出现危机和最终被政府接管,也是因为在替政府买单。
(4)培育和刺激住房金融创新
从美国、日本、韩国和印度的经验都可以看出,公共住房银行或国有背景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在推动抵押贷款证券化、反向按揭等住房金融创新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先锋作用。就中国而言,住房公积金也是领先于普通商业按揭贷款而产生的,为后者培育了市场基础。
2.公共住房银行的经验教训
从各国经验来看,公共住房银行或一般性而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能不能成功的关键在于,政策目标是不是明晰、合理和可行。世界上很多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失败的原因,往往在于同时设立多个相互冲突的政策目标,最原本和最重要的政策出发点反而被模糊,导致没有一个政策目标能够令人满意地得到落实。
国际经验还表明,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不仅关系民生福利,关系金融效率,而且还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安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让美国特色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两房”濒临破产,美国政府不得不在2008年9月国有化“两房”,并注资1875亿美元来解救“两房”。2008年9月8日《华尔街日报》社论对此评论说,“这是我们这个岁月最严重的政治丑闻之一”。而且很多事后的分析指出,“两房”在次贷危机爆发前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不仅没有遏制次贷蔓延,反而推波助澜,大肆收购或担保收益率高但风险极大的私人抵押贷款证券(PLS),最终导致次贷危机爆发,不仅带来美国经济百年以来的大衰退,还引发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都带来深重灾难。
美国“两房”的一大教训就是,我们既要高度重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构建,但也要认真研究政府在住房金融中应该发挥的作用,不能过度。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的机制设计十分重要。
公共住房银行之中国的选择
一、制度建设的好处
就制度建设而言,发展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可以让住房保障的运作更加市场化,政府和市场的界限更加明确;企业化运作有利于提高效率;将一部分原本财政预算内拨付的资金由企业来操作,暗补改为明补,有利于财政预算账目明晰,和现代财政体制建设;企业化运作后,可能推动一定的住房金融创新;也可以为政府在房地产领域多一个调控手段。
尤其在新型城镇化战略中,发展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有利于筹措长期稳定资金推动棚户区改造和新移民市民化,降低城镇化成本,也是规范整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不能期望过高
从国际经验中,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发展公共住房银行或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但另一方面,也必须清楚看到,不要对公共住房银行或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不要认为这是灵丹妙药,可以一蹴而就解决长期困扰中国住房保障和城镇化建设中的诸多难题。事实上,那么多国家,发展几十年的公共住房银行或政策性住宅机构,也不敢说很好地解决了住房问题。
尤其要注意,产生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根本原因是,低收入家庭无法支付市场价格的住房消费。在这个背景下,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或可以一定程度缩小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与住房消费市场成本之间的差额,或通过金融手段延期支付,但最终来说,再精巧的工具设计和再科学的机构设置,也不可能像戏法一样,完全消除支付能力与市场成本之间的落差。这意味着,政策性住房金融领域,政府某种形式的补贴,仍然是必须的。
还需要强调,发债这种手段,在目前我国整体经济杠杆率比较高的背景下,难度较大。尤其政府信用担保下的发债,在品种和规模上,都需要谨慎。
三、起步的选择
对于公共住房银行或一般性而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关键是把握好政策性和金融性的平衡点。政策性是根本,金融性是基础。一方面,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的本质是金融,不是财政,更不是行政。所以一定要有资金价值的合理补偿,要能够返本付息、可持续发展,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另一方面,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一定要服务既定和明确的政策目标,这是其立足之本,要与市场化的住房金融明显区别。政策性住房金融应该是商业住房金融的补充,而不是对其的替代。
从目前发展态势来看,中国目前初定的公共住房银行模式,是国家开发银行下设住宅金融事业部,以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来定向筹资,再专项用于政策性住房开发和棚户区改造。从国际模式比较来看,中国这个起步的模式,介于法国模式和日本模式之间。在以发行债券等方式来筹资方面类似日本住宅金融公库的独立法人性质,在定向筹资后的投资方面类似法国国家信托储蓄银行(CDC)。但相对日本模式和法国模式,目前我国没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反观中国的住房公积金,本身就带有很强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属性,也有很多自身的优势与特点,具有巨大潜力。短期内,在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愿基础上,鼓励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结余闲置资金,认购国开行或财政部发行的住房金融专项债券,将保证债券认购资金来源。在中长期内,把中国的住房公积金体系,从目前的强制性住房储蓄,转变成政策性储蓄,是值得考虑的战略选项。
此外,就公共住房银行的数量来看,从国际经验来看,独家垄断会造成一定运作效率损失,2-3家的适度竞争,相对能对企业形成一定激励。但数量也不宜过多,否则规模不经济,管控难度会很大,政府隐性成本也会很高。
四、与地方融资平台的关系
从笔者的分析来看,现阶段,在我国推行公共住房银行,着眼点绝不仅仅是服务大规模保障房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还剑指“地方融资平台”。对于城投公司这类地方融资平台,各方诟病很多,但一直缺乏有效替代办法。最近财政部打开禁区,在网站上称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北京、深圳、青岛四市和浙江、广东、江苏、山东、江西、宁夏六省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还制定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有些人认为,市政债券将来有望取代不规范的地方融资平台,使得地方资产负债更加公开透明。
但在一个非联邦制的国家中,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并非完全自主,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也缺乏实质独立性,这种背景下的地方政府债券的资信评级有什么实际意义,会不会导致大规模的政府道德风险,各方争议很大。
在地方市政债券规模不太可能铺得很大的背景下,发展公共住房银行这类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将有助于从另一个侧面规范地方政府的非财政投资融资,变政府信用为项目信用。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未来将更多地从国家开发银行这类政策性金融机构去争取资金,拿着项目,一个一个项目地谈。也可以预期,相应地,地方政府自己的融资平台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即,地方非财政融资权很可能会逐步收编到中央。这将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发生重大影响。
结语
8.国际私法选择题 篇八
关键词:跨国公司;分销商;国际分销渠道
国际市场环境比国内市场环境更复杂,其不确定性、不可控性更强,因此,如何选择与管理国际分销渠道成为跨国公司最富有挑战性的决策之一。
跨国公司初次进入外国市场时,由于资金有限及其他原因,往往首先会考虑使用东道国现有的分销系统,委托当地分销商销售产品。这样,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分销商的业务关系、经验和专业优势,消除语言和社会风俗的隔阂,迅速了解和开拓市场。相对于自建分销渠道来说,使用当地的分销系统,既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减少风险,又能赢得市场时效。刚开始,销售量上升,营业额增长喜人,跨国公司选择当地分销商堪称是明智之举。然而,过了一段时期后,销售增长停滞,惊愕中,跨国公司管理人员试图查出增长缓慢的原因。最后,他们将其归咎于当地分销商的低效运作。紧接着,跨国公司做出相应的战略调整:中止与原分销商的协议,重新获得分销权,建立自己的分销体系。如果当地分销商对协议中止提出抗辩、拒绝合作时,即便跨国公司通过法律途径最终赢得分销权,当地分销商低价抛出库存商品,不仅有损跨国公司的形象,也使跨国公司日后的市场开拓陷于被动。此外,从间接销售到直接销售付出的代价很大,也会产生新的问题。
跨国公司初次进入国外陌生市场时,与当地分销商合作最富有成效。因为当地分销商对当地的市场特性了如指掌,而且当地客户多倾向于与当地企业做业务。跨国公司往往会授予当地分销商独家分销权,鼓励他们开拓市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会发生变化。跨国公司对当地市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分销渠道的要求也会随之而变。如果当地分销商达不到跨國公司的业绩要求,跨国公司可能会中止与他们的合作,建立自己的分销渠道。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跨国公司都能解除分销商的。例如: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地方保护现象,对于独家分销协议纠纷,当地法院偏向当地企业,如果当地分销商无明显过错,跨国公司就不得提前中止独家分销协议。即使最终解除了分销商,然而从间接销售调整到直接销售,代价很大,也会带来新的问题。
鉴于此,下文将探讨跨国公司应如何选择与管理国际分销渠道,以保证分销商有效地履行跨国公司所期望的分销职能,实现其国际营销战略。
一、选择分销商,不要让分销商来挑选你
跨国公司进入国际市场之前,应对目标市场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论证,然后制定清晰的国际战略。但事实上,情况并不皆如此。很多中小型跨国公司,在国际展览会或交易会上与国外某分销商“邂逅”,如果分销商关于市场前景和其分销能力的描述有说服力,便与之“联姻”。
实际上,越是急于合作的分销商往往不是合适的合作伙伴。对于中小型跨国公司来说,如果是分销商来挑选你,在处于劣势和被动的情况下,你就只能答应分销商提出的种种苛刻条件,最后体现在销售政策上,签了“不平等”条约,付出很多,最后还是受制于人。
即使是大跨国公司,如果是被分销商“选中”而进入某国市场时,分销商掌握着客户信息,处于主动地位。凭借着其与零售商或终端客户的紧密联系,分销商也想控制产品系列。如果分销商实力强大,可以影响到该区域内产品的定价时,跨国公司对销售终端可能失去控制权。届时,即使跨国公司中止与他们的合作,重新选择分销商或建立自己的分销体系,跨国公司也因此付出高昂的代价。
鉴于此,跨国公司应首先选择目标国家,然后再选择分销商。至于如何选择分销商,可以巧借零售商。因为关于哪个分销商的服务好,哪个分销商的商誉不错以及哪个分销商的实力强等问题,零售商是最清楚其答案的。既然零售商对分销商是最了解的,那为什么不让零售商帮你选择分销商呢?
二、寻求文化和战略方面一致的分销商,而不是有客户基础的分销商
渠道运作的关键是厂商达成战略上的一致,才能实现长期的稳定合作。如果选择的分销商在文化和战略方面与跨国公司一致,这些分销商往往能成为跨国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跨国公司与分销商建立的亲密合作关系,能够增强跨国公司的竞争力,从而使竞争对手难以模仿。但是如果选择的分销商与跨国公司在文化和战略方面有差异的话,跨国公司与分销商不可避免会发生“利益冲突”,双方的合作最终会以失败而告终。
所以,选择分销商时,要选择在文化和战略方面一致的分销商,而不是有客户资源的分销商。文化和战略方面的一致表现为:一是分销商要具有对公司和产品的认同感;二是分销商要贯彻跨国公司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工作方法和业务模式,以便彼此的沟通和互动;三是分销商愿意贯彻实施跨国公司的营销战略等。
三、对渠道的支持到位,使分销商对跨国公司充满信心
一般来说,跨国公司对渠道的支持,包括派出技术、销售人员或给分销商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提供优惠信贷支持、广告支持,以及加强沟通(如:信函、业务通讯、促销会议、通过公司媒介的公共宣传,公司职员走访)等形式,使分销商对跨国公司充满信心,激发分销商开拓市场的积极性。
对于某些影响力大、地位重要、具有战略意义的核心市场,跨国公司可少量参股于当地分销商,或与当地的分销商合资建立分销公司。即使没获得控制权,也能在共享信息基础上进行营销合作,从而更好地开拓市场。
有时候,跨国公司仅仅把产品推向市场是不够的,还需要向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这在IT、电信设备等技术密集型行业较为普遍。这种由简单地销售产品转移到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不仅使分销变得更为复杂,同时也增加了分销的内涵。跨国公司可以帮助分销商“沿供应链方向,向上下游拓展”,从而改善与巩固与当地分销商的关系,促进业务拓展。譬如:欧洲某电信公司加大对某分销公司的投资,帮助其分销商从分销设备环节延伸到下游的服务环节。而事实上,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比简单地销售设备要难得多,当然利润空间也大得多。在电信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其分销商顺利实现战略转型。结果是,电信公司的销售额上升,分销商的营业额也大幅度增长,电信公司与其分销商的合作富有成效。
四、自始至终,掌握对营销战略的控制权
很多跨国公司认为产品卖给分销商后,任务就完成了。至于分销商如何在当地销售自己的产品(产品的定价、产品定位、促销方案等方面),跨国公司不太关心。
实际上,跨国公司与分销商是利益的共同体,分销商是跨国公司在当地的“代言人”,分销商的行为不当必定会影响跨国公司的形象。所以,跨国公司自始至终都应掌握对营销战略的控制权,并保留对销售产品种类、产品定位和营销预算方面的决定权。允许分销商针对当地市场的特点对跨国公司的营销战略做出相应的调整,但如何调整应经过跨国公司同意。
跨国公司要监督其营销战略的执行情况,派出员工到现场很重要。具体的做法有,派送部分员工到当地分销商处工作,或设立区域经理,加强与分销商的沟通,提供营销指导,监督分销商的绩效,掌握用户信息、需求变化等第一手资料。
五、分销商是跨国公司营销战略的实施者,跨国公司应与分销商建立长期伙伴关系
跨国公司自始至终应掌握营销战略的制定权,但分销商是跨国公司营销战略的实施者。无法实施的战略只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纸上谈兵”。但是,即使是一个适当的战略,倘若未得到有效的实施,也会导致战略的失败;反过来,有时一个并不算好的战略,若实施得当,则有可能变成一个成功的战略。
如果战略制定与实施之间没有充分的信息双向交流,易产生“战略漂移”现象;实施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知识与智慧不能及时有效地反映到新一轮的战略形成过程之中,许多能形成更好战略的想法和注意不能广泛有效地被搜集和利用起来;伴随着制定/实施分离的是两部分人员的分离(跨国公司和当地分销商),这不利于培养新的战略者,也不利于已有的战略者产生新思维,其对及时广泛和有针对性的战略微调也非常不利。所以,保持与分销商的信息畅通是至关重要的。
在许多国家,分销商是唯一提供市场信息的渠道。在分销协议中,跨国公司应要求分销商提供市场和财务业绩数据。大多数分销商视用户信息、价格为自己的“核武器”,凭此提高他们与跨国公司讨价还价的能力。凡是愿意与跨国公司共享市场数据的分销商,往往能成为跨国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
在市场剧变的今天,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通过自身的改进而获得足够的适应性,因为每个企业都不可能孤立运作。唯有相关的企业联合行动,才可能真正提高市场反应能力——由此产生的竞争优势,在未来的企业竞争中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跨国公司在国际化进程中,与国外分销商的合作是必要的。多数情况下,跨国公司自建的分销渠道往往无法达到广泛的市场覆盖面,所以仍需要与当地分销商合作。受渠道覆盖面限制,跨国公司往往管理战略性市场或重要客户,对于当地市场零星分布的客户或小客户,跨国公司自设渠道的成本过高时,可委托当地分销商分销。当地分销商可以成为跨国公司混合型分销渠道的一部分,为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服务。
随着全球竞争的加剧,服务已成为企业竞争的焦点。跨国公司在选择与管理分销渠道方面要下大功夫。他们应认识到,分销商是跨国公司营销战略的实施者,而不是设在某国家或地区的营销部门。这样的话,跨国公司与分销商的利益冲突会减少,双方合作融洽,市场份额和销售收入能够持续增长。跨国公司与当地分销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不断增强其竞争力,实现其全球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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