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及流程(共6篇)
1.上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及流程 篇一
东莞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指南
【承办机构】:东莞社会保障局及分局
【办理事项】: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69-12333
申领项目:生育补助、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一次性失业保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等。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符合享受东莞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进行自主创业等等。
申领资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身份证或社保卡;
3、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未换领社保卡);
4、出生证(申领失业生育补助需提供);
5、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纳税证明(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提供);
6、国家职业资格证、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提供);
7、劳动合同(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提供,非东莞户籍还需提供参加失业保险凭证)。
申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东莞社保机构提出申领;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发放待遇。
【补充说明】:
1、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2、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能重新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后才能提出。
2.上海市生育保险领取流程 篇二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核定表》本人或被委托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1、关于生育保险金(电话:12333)与你的缴费基数有关系
上个月的缴费基数×月份+3000
具体计算方法:
1、不是晚育,顺产: 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 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 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 2892×4.5+3000=16014元
另外,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 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2、分娩用医保(电话:962218)
仅现分娩费用,自己先支付1500(现金或拉卡),剩余部分,按国家85%,个人15%,个人15%部分可以使用自己医保卡中的余额(去年以前的余额,今年的金额不算),85%部分,医院会直接跟社保结算。
个人支付计算方法:
1500+剩余部分×15%,其中15%部分可以使用自己医保卡中的余额。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可以到社保中心区领)
上面就是一些个人信息,姓名,住址,工作单位,配偶的工作单位,小朋友的名字等。
2.已参加本市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的生育妇女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要正反面复印。3.医院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写好夫妻双方姓名及双方的户籍地址。
4.生育妇女双方户口簿,户口簿要复印第一页(就是有派出所公章的一页),还有夫妻双方姓名的一页;
集体户口,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妇女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必须复印双方姓名及有身份证的那一页。
6.生育妇女本人实名制活期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存折的话,只要复印存折的账号一面;是银行卡的话,需正反面复印,要求签名档完整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持卡人姓名,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号码
下列银行卡折可用:
工商银行:活期账号(账号必须是1001开头,9-10位必须是01)灵通卡(账号必须是955880,955881,622200开头,第7-10位为1001)灵通卡e时代(账号必须是955882,622202,622203开头,第7-10位为1001)理财金账户(账号必须是955888,622208开头,第7-10位为1001)上海银行:活期账号(账号第11位为1)
邮政储汇:邮政储蓄账户账号(账号必须是6029开头,第10位必须为2)
农业银行:借记卡(账号必须是9559,6228,10303991110开头)信用卡(账号必须是49102800,53591800开头)活期存折(账号必须是09开头)
浦发银行:东方卡(账号必须是843012,984301,984303,9802,622521,622522,622517,622523开头)存折
中国银行:借记卡(账号必须是6013,45635108开头)招商银行:老卡(账号必须是0021开头)
银联卡(账号必须是955550021,622580021,62258821,622588021开头)
农村商业银行:存折(账号必须是32开头)
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账号必须是41559902,62262202开头)建设银行:个人活期存折(账号必须是121开头)其实综合上面的,就是一定要是上海的本地卡。
7.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本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正反复印)其他注意事项
1.申领生育保险可至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就是说不是户籍所在的也可以)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黄浦:新永安路9号63733396 卢湾:中山南一路535号63042372 虹口:曲阳路179号65080233 静安:武宁南路211号62312106 长宁:天山路38号52060415 闸北:沪太路711号56060415 徐汇:徐虹北路80号64476710 普陀:武宁路1032号62542330 杨浦:江浦路766号65897172 宝山:吴淞淞兴路309号56848822 闵行:莘庄莘松路385号64920165 金山:石化卫零路357号57966423 崇明:人民路207号59621141
奉贤:南桥镇人民南路501号67116318 浦东:浦东南路3993号50879104 松江:荣乐中路248号57716059 南汇: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3399 青浦:公园路200号69717104 嘉定:博乐路69号59529817
2.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人口计生部门盖章,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XX市婚入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或《独生子女光荣证》 3.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需要有医院盖章)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对于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的妇女,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或诊断报告(需要有医院盖章或医生签名)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5.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用标准A4纸复印,其中《生育医学证明》需单独复印
3.上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及流程 篇三
办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省人大第 24号公告); 《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7号)
办理条件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5、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6、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除上述基本资料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上下班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
4、住所地户口簿或暂住证。
5、驾驶证、行驶证。
6、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8、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9、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处理、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发给受理回执;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同办理条件
申请书(表格)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报告》
联系电话 83373262
办公地址 连新路43号三楼
受理窗口 工伤保险处
投诉电话 83318367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办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2、《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工伤条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劳社[2003]160号)
3、《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穗劳社综[2003]8号)
办理条件
经工伤鉴定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规定时间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1个工作日内办妥; 如有医疗费、遗属供养费审核的7个工作日内办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轻伤
1.《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原件),或《工伤处理决定书》(原件);
2.《广州市工伤职工首次入院报告表》(复印件); 3.《工伤医疗档案》(复印件);
4.工伤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用单据(原件)、门诊病历、挂号费、诊金发票(原件)住院的携带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交通费车票原件;
注:①轻伤未入院治疗的只需门诊病历、挂号费、诊金发票(原件)、交通费车票原件;
②轻伤医疗期超过一个月须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③生产工作性轻伤由基层单位填写《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 报主管局确认;非生产性轻伤仍由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处确认;(病历先复印一份报送);
(二)重伤及残疾
1.《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原件),或《工伤处理决定书》(原件);
2.《广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3.《广州市工伤职工首次入院报告表》(复印件); 4.《工伤医疗档案》(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6.工伤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用单据(原件)、门诊病历、挂号费、诊金发票(原件)住院的携带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交通费车票原件;
7.如有特殊诊疗项目的应携带《广州市工伤职工特殊诊疗项目申请表》(原件)。
(三)工伤死亡
1.《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原件); 2.急救期内医院单据、病历。3.如抢救期超过15天需提交:
①《广州市工伤职工首次入院报告表》(复印件)②《工伤医疗档案》(复印件)
③《广州市工伤职工特殊诊疗项目申请表》(原件)
(四)交通事故
1.出具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2.肇事方逃逸等原因得不到赔偿,需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须附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由伤者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须说明追索到赔偿后,即退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部分。
联系电话 83560560
办公地址 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11楼
受理窗口 核发1-4科
投诉电话 83568410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广州各区劳动部门地址电话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连新路43号
联系电话:12333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地址: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 联系电话:020-87654695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东华南路148号
联系电话:020-87654695
海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宝岗大道1099号二楼
联系电话:020-84252257
越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法政路青莲里4号 联系电话:020-83553340
东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东华北路9号
联系电话:020-37632301
荔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逢源路 127号
联系电话:020-81376850
天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石牌东路117号
联系电话:020-87542172
白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柯子岭景云路22号 联系电话:020-26090729
芳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花地大道中20号
联系电话:020-81506791
花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
联系电话:020-86969339
黄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沙东路333号政府大院 联系电话:020-82378774
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A座7楼
联系电话:020-82221326
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番禺区市桥镇平康路48号
联系电话:020-84692909
从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街口镇河滨南路43号
联系电话:020-87962212
增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荔城镇挂绿路25号
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篇四
女职工因生育或引、流产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发生的费用,在定点医院结算时请交现金或刷银联卡,而后由单位专人办理生育保险业务,市医保办不接待个人和家属。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1、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18位身份证号码)及
本人建设银行卡帐户复印件(结算账户),复印在一张A4纸上,需要2份,写上联系电话。
2、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证是山东省以外的,需要
在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费收据原件及产前检查医疗费收据原件。
5、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1份(需在病历首页
加盖医院公章)。
6、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二、引、流产:
1、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18位身份证号码)及
本人建设银行卡帐户复印件(结算账户),复印在一张A4纸上,需要2份,写上联系电话。
2、未生育者须提供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已生育者不
用),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3、医疗费收据原件。
4、手术证明和假条原件。
5、1、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
2、手术费收据原件。
3、手术证明和假条原件。
4、病历原件、复印件
1份(住院引、流产的须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病历首页需加盖公章。取、放环: 18位身份证号码)及本人建设银行卡帐户复印件(结算账户),复印在一张A4纸上,需要2份,写上联系电话。1份。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
5.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办理指南 篇五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办理指南
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转交由本人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再持上述手续和大连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或家属持《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生育指标审批表》,每月11-20日可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生育补助金。办理丧葬补助金时,直系亲属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死亡证明》,每月11-20日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办理抚恤金的,还应持未成年子女《在校证明》或配偶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符合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通知单》。
6.上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及流程 篇六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现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本人在原户籍地及其它地区参加养老保险及享受待遇情况申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已缴纳 地点 起止时间 □ 未缴纳
□ 已享受 地点 开始享受时间 □ 未享受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已缴纳 地点 起止时间 □ 未缴纳
□ 已享受 地点 开始享受时间 □ 未享受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清楚了解自己在本承诺书中的权利义务,已清楚明白与此有关的法律问题及其它问题,包括在填写本承诺书之前、之后不能在多地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保证以上所填报的信息均属实,若有隐瞒、欺诈、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况,同意大连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有权停发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且承诺届时无条件立即将已领取的待遇全部归还,并愿意承担民事、刑事、行政等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承诺人:
(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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