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答案

2024-09-26

合同法答案(共7篇)(共7篇)

1.合同法答案 篇一

合同法考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

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 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

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两人共饮都有 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 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2、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

A、甲对乙说,“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8块钱卖给你,要不要?”,乙说,“好,一言为定。”

B、联想计算机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但没有签字盖章。不久联想公司便将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运送到了该销售公司。

C、某超级市场发传真给某食品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来我司。” 该食品厂立即派车送去了3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

D、郭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昨天你想买的那枚珍珠我决定卖给你了,8000块钱。”,马某说,“我要和我老婆商量一下,明天给你答复。”第二天,马某发电子邮件给郭某说“决定8000元买你的珍珠,请速送来。”

3、所有KODAK洗像店在装照片的纸袋封口上方都用非常小的字体提示到:“

1、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

2、由订印照片之日期起,如三个月后仍未前来领取,订件将由本公司随意处理:

3、如遇机械故障、电流中断或水源问题,本公司有权将取件时间押后。”请问,对这三条提示的效力评价正确的陈述是?

A、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都应当归于无效:

B、尽管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但只是第一条无效;

C、第一条与第二条无效:

D、第一条与第三条无效;

4、下面属于可以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情形有?

A、甲某租用幸福巷30号乙某的房屋一间为期三年,此间其亲友的信件都寄往此处。租期届满后,甲某没有继续承租乙的房屋,乙怀恨在心。甲走后仍有一些乙的信件寄往幸福巷30号,乙将这些信统统扔进了垃圾箱,在甲前来询问时,告诉他说没有受到什么信。

B、张三某日上街办事,因事情紧急超近路走一家超级市场穿过,恰好该超市正在修理地下管线地面挖了个坑,由于修理工人去取材料,便临时在坑上面扑了几张硬纸板,张三正好踩在这个坑上,摔了进去将小腿骨折断;

C、李婶带着自己5岁的儿子小黑子去超级市场购物,小黑子去收银台帮妈妈将购得的物品打包时,一脚踩在一片白菜叶子上,跌了一交,门牙两颗被撞掉。

D、海拉东将一头病人膏盲的马鹿谎称是非常健壮的马鹿卖给了左伍海,左买后不到两天马鹿就死亡了。

5、下面哪些合同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A、13岁的小学生李某向学校附近小食品店的王大妈买了一把塑料玩具手枪;

B、20岁的大学生张某为了有钱请班里漂亮女生去高级酒吧,偷偷将父亲的一本邮票册卖给了邮票贩子葛某;

C、某县土产公司派业务员任某前往某市购买干果,公司开出的介绍信上写着,“兹派遣我公司业务员任某前往贵公司联系购买干果事宜”,任某达到目的地后发现当地香蕉质优价廉,便以县土产公司的名义与该市果品公司签订了15吨香蕉的买卖合同。香蕉运到县土产公司后,土产公司拒绝接受;

D、甲与乙签订的一份合同中约定,“只要太阳从西边出来,甲就可以不归还其欠乙的1000元。”

6、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用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1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厂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C、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合同;

D、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标的灭失;

8、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达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9、下面哪些合同无效?

A、A和B订立了一辆赛车的买卖合同,但当时该车已经被盗;

B、9岁的甲将遥控玩具车以100元卖给8岁的乙;

C、中学生刘某与万某在为争夺自己喜爱的女孩子而决斗之前约定,如有死伤后果自负。

D、钱某因赌博输给葛某6万元,因当时无钱而写下的欠条

10、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 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上称作什么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11、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A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B公司,先付款后发货;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B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C公司,货到后付款。为节约交易成本,B公司与A公司协商后达成对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即A公司直接将大米发往C公司所在地。在B公司已经将贷款给了A公司,A公司即将履行合同前夕,B公司得知C公司乃一专门从事诈骗活动的皮包公司,因此立即派员前往A公司请求该公司暂时不要将大米发往C公司。A公司不予理会,依旧将大米发往C公司,C公司得到大米后便逃之天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A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C、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B公司行使的不安履行抗辩权;

12、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3、下列债权屑于合同法代位权制度中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的有?

A、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B、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C、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

D、人寿保险;

14、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合法的?

A、甲律师考试辅导班约请与乙教授讲课,乙教授答应了。因讲课当天乙教授要出差,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劳;

B、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后,甲公司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C、债权人王某因出国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葛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王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葛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自己的小舅子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15、下列哪些情形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A、债务人李某将欠王某的1万元钱还给了王某;

B、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

C、甲借乙3万元,为期一年,但过了4年乙也没有向甲要钱;

D、甲偿还拖欠乙的两箱啤酒,乙拒绝受领,甲便将啤酒放在乙的门外,后被乞丐偷走:

16、下列对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者叙述正确的有?

A、当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归债权人;

B、尽管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了买受人,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然由买受人承

担;

C、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D、货物运输合同中,被承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运人承担;

17、下列哪些情形中,合同非违约人只能要求违约人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其实际履行?

A、紫禁城影业公司与某著名青春偶像派演员订立合同,约请担任电视连续剧《碧血剑》之男主角,不久因知广大观众对该演员曾担任过男主角的一部武打电视连续剧中的表演极不满意,正式开拍影业公司只让该演员担任一不重要之配角;

B、张某将主传的一块御赐鸡血石请著名雕刻家代刻成名章,然该雕刻家顽皮的小孙子不慎将此石打碎;

C、高男与郭女为准备婚事在某饭店定下20桌结婚酒席,然结婚那天,饭店竟根本未准备此20桌结婚酒席。

D、双方订立以某物为标的之买卖合同,买方迟延交货,不久国家法令禁止再行买卖此物;

18、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符合下列哪些条件的客观情况?

A、不能预见;

B、任何合理的人都无法预见:

C、不能克服;

D、不能避免:

19、下列对合同法中期限的描述正确的是?

A、债的保全制度之—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一年,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

B、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争议时申请仲裁的期限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四年; —

D、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一年;

20、下列哪些情形中,受害人提起诉讼时可以依照合同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A、甲将一批有毒饲料卖给了乙,乙用该饲料喂养的鸡全部死亡:

B、某女为求美丽而至某美容院割双眼皮,由于美容师手术失败而至该女眼睛成为鱼泡眼;

C、王某好友李某结婚,王某从商场买回一台电视机送给李某,李某在调试电视机时,电视机突然爆炸,李某双眼炸瞎;

D、某糖厂销售给某食品公司的20吨—级白糖中掺了5吨二级白糖;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承诺的要件。

2.比较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

3.简述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一).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请问:(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二).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

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

问:

(1)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三)、1997年6月10日雨发公司持银行本票20万元至拆船厂联系购买钢材的事宜,李某随同雨发公司法人代表一同前往,当然该法人代表同拆船厂供销科长商定购买的标的为“螺纹钢”。为此,拆船厂出具一张20万元收条后,又应雨发公司的要求出具了一张标题为“供货”字样的字据,该字据注明“所供应的10-12号螺纹钢每吨单价为2450元,规范定尺为4-4.5M每吨单价2400元”。此后,雨发公司于6月10日、11日、12日三天共计提取10-12号螺纹钢12.66吨,4-4.5 M吨规范定尺30.07吨。雨发公司提取上述货物时,李某都

随同,其中11日所提取的螺纹钢还是由李某签收的,雨发公司对李某签收螺纹钢也表示了认可。在此期间李某曾单独一人于11日、12日至拆船厂提取圆钢40吨,后雨发公司要求拆船厂继续供货时,拆船厂告知货款已经用完,同年9月3日雨发公司再次向拆船厂发出书面催货单一份,同时声明李某只是介绍人而非雨发公司的工作人员。但此后拆船厂既未供货也没有还款,于是雨发公司向法院起诉拆船厂。试问:

1、李某11日提取螺纹钢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2、李某曾单独一人于11日、12日至拆船厂提取圆钢40吨属于何种性质?其法律后果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拆船厂是否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何种性质责任?

(四)、1998年4月28日霸州市康仙庄A村村民丁某在村委员会召开的村面粉厂承包经营招标大会上以5.8万元承包费投标额中标后要求撤回投标,村委员会同意了丁某的要求。并于4月29日晚继续进行招标,村民穆某以5万元中标,由于穆某身边未带有现金,于是主持招标的村委员会委员口头告诉穆某,在次日到村委员会交齐5万元承包费。穆某为交齐承包费便向与其有借款关系的张某提出提前归还自己1994年3月借出,1999年3月到期的5万元借款。借款人张某因穆某提前要求收回借款而将原约定的利率由年24%降至6%,张某向穆某归还了5万元本金并向穆某支付了1.2万的利息,穆某因此减少了4.8万元利息收入。30日8时许穆某携带5万元前往村委员会等候,但村委员会没有与他签定合同,也没有接受他的5万元,而是仍旧与丁某签定了承包合同并接受了丁某交纳的5.8万的承包费。穆某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因此而遭受的4.8万元利息损失。请问:

1、穆某要求村委员会承担的是何种民事法律责任?为什么?

2、穆某要求村委员赔偿4.8万元利息损失属于何种性质的损失?该损失能否获得赔偿?

3、穆某提前要求借款人张某归还借款,张某因此降低原约定利率,这两个种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何种行为?

(五)、A省经纶公司与香港中发公司于1994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购销马口铁的合同。合同约定马口铁价格条件为CIF天津746美圆/吨,总价款为250万美圆,装运期限为1994年10月10日之前。合同还约定,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之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同年9月19日经纶公司请上海A银行开出以香港中发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撒消的信用证并支付了开证费用。9月24日该银行通过传真向香港B银行开出信用证,香港B银行电话告知中发公司已经收到上海A银行开出之信用证,中发公司告诉香港B银行拒绝接受这一已经迟到的信用证并于当日发传真给经纶公司称,鉴于经纶公司迟延开出信用证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5万美圆的利润损失。经纶公司非常气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

1、本案中何方当事人构成违约?

2、中发公司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3、如果中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A省经纶公司能否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六)、甲乃A公司职工,因屡次违反公司纪律被开除,为报复该公司便将其利用工作机会偷来的盖有A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派上了用场。1999年10月2日,甲用该合同书与B计算机公司签定了一份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即每台11000元)向B计算机公司购买1000台C类计算机,交货日为1999年12月1日。合同签定20天后,在B公司就计算机运输事宜与A公司交涉时,被A公司以书面告知甲并非A公司的业务员且空白合同书也是偷来的。B公司书面要求A公司必须履行合同,否则将起诉到法院。谁知风云突变,1999年11月3日因世界上最主要的计算机内存条生产地发生地震,C类计算机价格猛涨至每台15000元,于是B公司又书面通知A公司撤消该合同,但为A公司拒绝。试问

1、此时该计算机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B公司书面要求A公司必须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3、1999年11月3日B公司书面通知A公司撤消该合同的行为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考试题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BD: 2,A: 3.D; 4.C: 5.AD; 6.D: 7.BC: 8.A; 9.BCD: 10.C; 11.A; 12.ABCD; 13.ABCD: 14.A B C; 15.AB C; 16.AB CD; 17,AB CD; 18.ACD: 19.AC: 20.AB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2.相同点:解除和撤销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

不同点:

(1)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解除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3)撤销都有溯及力。解除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性合同时,才具有溯及力。

3.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彼撤消后会产生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后果。

(1)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当事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因其具有违法行为而应承担行政的甚至刑事的责任。

4.(1)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一).(1)合同未成立。因甲公司未加盖公章。

(2)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3)应当赔偿。因为这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二).(1)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的履行地应为畜牧站。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同时如果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应当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因此马某应当承担履行费用。

(2)不成立。对于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于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的问题。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不能同时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三)1、李某11日提取螺纹钢属于债务履行辅助人代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的给付的行为:

2、从本案案情来看,李某单独一人于11日、12日至拆船厂提取圆钢40吨不构成表见代理,属于不当得利,李某应当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

3、因拆船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给雨发公司供货,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1、判断穆某要求村委员会承担的是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前提是必须明确穆某与村委员会之间是否成立了合同。依据合同法,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中标则表明合同成立。因此,依据合同法,穆某与村委员会之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村委员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要求村委员赔偿4.8万元利息损失属于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该损失能否可以获得赔偿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穆某与借款人张某之间约定的年利息率为24%,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赔偿数额要加以限制。

3、穆某提前要求借款人张某归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可以加以拒绝。但张某以降低原约定利率为提前履行的条件,穆某示了同意,则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

(五)1、本案中,买方A省经纶公司与卖方香港中发公司都存在违约行为。因为,首先卖方没有将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情况通知买方。其次,A省经纶公司没有在装运前20天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2、中发公司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取决于A省经纶公司迟延开出信用证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条关于法定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我们认为中发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3、如果中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A省经纶公司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六)

1、因构成表见代理该计算机买卖合同有效:

2、合同法规定,无权代理中的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被代理人追认前有撤消的权利,B公司书面要求A公司必须履行合同的行为就表明其放弃了追认的权利。

3、1999年11月3日B公司书面通知A公司撤消该合同的行为不能产生产生法律效力。果无法更换,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劳动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篇二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从此条款可以看出,原则上经济补偿不能低于法定标准。虽然冯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但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冯某主动放弃了差额部分。因此,仲裁委的裁决会支持冯某的请求。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如果双方就经济补偿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协议,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应在协议中特别注明已明确告知劳动者法定标准,并且要求劳动者在协议中明确已放弃要求补足差额的权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2003年12月18日下午6时许,公司职工刘小姐骑摩托车提前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刘小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由于汽车司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2004年1月14日刘小姐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4年1月17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刘小姐所受之伤为工伤。公司不服,认为职工下班出事地点北非必经途径,且提前下班并非为上下班规定时间,因此不能做为工伤处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试分析:

1.本案是否应作工伤认定?

2.刘小姐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具体如何办理?

分析:

3.新劳动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篇三

1、《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C2008.1.12、《劳动合同法》共有()条。983、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合同法》。劳动者

4、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5、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B、切身利益

6、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A、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8、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B、集体协商机制

9、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C、用工之日

10、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D、应当

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指()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1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4、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1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

16、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17、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18、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19、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确认。D、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2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2、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违反劳动合同。不视为

23、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A、批评、检举和控告

2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D、继续有效

25、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形式。A、书面

26、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02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28、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9、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B、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30、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6个月

3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2、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3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34、(),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B、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C、应当继续履行

36、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制度。A、转移接续

37、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538、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备查。239、集体合同由()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工会

40、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讨论通过。C、全体职工

41、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1542、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A、不得低于

43、因()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B、履行44、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自()起施行。C、2013年7月1日

45、根据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46、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依法申请行政许可。A、劳动行政部门

47、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形式。B、补充

48、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的权利。C、同工同酬

49、劳务派遣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的岗位。650、劳务派遣的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业务岗位。A、非主营

5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B、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

5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53、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向其按月支付报酬。A、最低工资标准

54、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B、劳动报酬

55、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的标准执行。A、用工单位所在地

56、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A、国务院

57、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该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158、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工会

5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C、劳动报酬

6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1、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A、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62、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

D、监督

6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都有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A、举报

64、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5、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责令改正

6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的工资。B、二倍

67、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有过错的一方

68、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倍

69、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A、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

70、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的标准处以罚款。B、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7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A、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72、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B、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73、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的标准处以罚款。B、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74、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D、连带

75、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A、合并

76、职工连续工作()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年

77、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78、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00%

79、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D、当事人

80、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B、不利后果

8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组成。B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

82、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A劳动合同履行地

83、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当事人。B、共同

8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年

85、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移送人民法院执行。A、先予执行

86、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包括:(多选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B、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C、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87、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多选题)

A、公平B、平等自愿 C、协商一致 D、诚实信用 88、劳动合同分为()。(多选题)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89、下列哪些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多选题)ABCD90、下列哪些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多选题)ABCD91、下列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多选题)

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92、用人单位有下列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多选题)ABCD93、下列哪些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多选题)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94、劳动者有下列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多选题)ABCD95、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多选题)A、高级管理人员 B、高级技术人员D、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96、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和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多选题)ABCD97、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等专项集体合同。(多选题)A、劳动安全卫生

B、女职工权益保护C、工资调整机制

98、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多选题)

A、临时性B、辅助性 C、替代性

4.合同法案例解析答案吐血整理版 篇四

建筑公司向四家水泥厂所发电文内容具体确定,并标明一经承诺原意受此约束,故构成要约。甲水泥厂余10月11日以吨价310元,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的行为构成有效承诺,故建筑公司应履行合同义务,接受水泥并支付货款,否则应对甲厂承担违约责任。丙水泥厂10月,15日以吨价320元,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由于改变要约中的价款,故属于新要约。建筑公司不接受该批水泥,则双方的合同未成立。建筑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丁水泥厂于10月20日像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超过了邀约的有效期限,故构成新要约。建筑公司不接受该批水泥,则双方的合同围城里。该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天鹏洗衣机

1、洗衣机厂的发函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洗衣机厂的发函内容符合要约的定义。

2、商场的回函属于反要约。因为在回函中商场对洗衣机厂发出的要约的价格做出来变更,即做了实质性的改变,故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3、商场的行为不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也不是承诺。

4、合同并未成立。因为洗衣机厂提出要求商场自行提货,不是承诺,而是要约。在这个要约中设定了承诺的期限,而商场并未在承诺期限的范围内发出承诺,故合同不成立。所以洗衣机厂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应判决商场败诉

三、2003年棉纱案例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第一份合同,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被告没有履行其作为债务人的义务,被告当然应向原告负责。

既然根据两份合同,棉纱厂都负有向原告交货的义务,那么原告有权直接请求第三人(棉纱厂)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损失;而根据第一份合同,被告亦应当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在贸易商场及棉纱长都应向原告负责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它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对原告来说,不能因为贸易商场及棉纱厂都应当负责,而使其获得双倍赔偿。

四、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约顺序,先履约一方未履行的,后履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的,后履约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公司拒绝支付第二年房租的要求符合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2、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从合同约定内容看,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且有先后顺序。符合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

3、乙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未能在3个月内履行其应旅行的义务,作为后履行一方的甲公司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4、乙公司虽然同意扣出三个月房租,但是并未能得到甲公司的同意。在乙公司没有雨甲公司达成协议,弥补其违约过失前,甲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富达公司借款、利康酒店、保利商行共同担保

(暂缺)

8月5号电视机买卖合同

答案:

1、本案涉及定金与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可否同时使用的问题。从本案案件可知,乙公司交付的定金是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本身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基本上是相同的,两者一般不能并罚,通常由非违约方选择适用。就本案而言,尽管当事人在合同中既设定了定金,又规定了货款的4%的违约金,但如果对乙公司的同一违约行为既运用违约金处罚,又运用定金处罚,对被告来说显得过于苛刻,且会使原告获得不应该获得的过高收入。因此,对于甲公司在获得乙公司的定金的情况下所提出的、要求乙公司一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2、从性质上看,定金罚则的运用不以实际发生损失为前提,即无论一方违约是否造成实际损失,都有可能导致定金责任。因此,一般而言,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责任,二者应当并用。但是,如果同时运用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以后,其总和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根据公平原则,可酌情减少损失赔偿金的数额。因此,乙公司无需赔偿其他损失。宋某购买电脑,被盗,预付款不能返还

答案:

1、本案买卖的标的物是五台电脑,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为第二天提货。

2、合同法142条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合同标的物在第二天交货之前被盗,产生的风险责任理应由卖方电脑公司自行承担。

3、在本案中,电脑被盗并非不可抗力,电脑公司负有保管不利的责任。电脑公司因此不能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4、宋某单位可要求电脑公司另选电脑交付,或要求电脑公司退还2万元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卖牛合同,甲向乙交付5头牛,在牛款付清之前

答案:

1、牛1被雷电击死,损失谁负?为什么?

因为牛已交付,当事人对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未有约定,牛1被雷电击死的损失应当有乙承担。

2、牛2生下一小牛,谁享有其所有权?为什么?

牛2所生小牛归乙所有。因小牛为标的物的孽息。根据合同法163条: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

3、乙与丁达成意向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因为乙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乙对标的物无处分权。

4、乙将牛5租与他人,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租赁协议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方可有效。租金200元归乙所有。

5、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

定金总额为3000元,超过了法定限额,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所以合同中的定金条款部分无效。

蔬菜公司与种子公司4月20日

1、种子公司延迟交付200公斤种子,属于合同延迟履行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蔬菜是季节性很强,种子公司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蔬菜公司造成的损失,属于蔬

菜公司的预期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种子公司在支付了延迟交货的违约金后,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种子公司还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009年4月广告公司业务员王某 企业专题片

1、王某的签约、履约行为应为表见代理。对实施表见代理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应当认作有效,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本案中,王某持公告公司合同专用章与技术公司签约,技术公司有理由相信王某对广告公司有代理权。

2、技术公司在签约工程中并无过错,且是完全善意的,所以,技术公司与广告公司之间签

订的合同应当认作有效,由此产生法律后果,自然应由广告公司承担。

3、王某请某电视台为技术公司摄制的广告片和企业专题片不符合约定广告公司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表见代理善意第三人 可起诉广告公司 广告公司可以让王某赔偿)

A县甲公司B县乙公司2001年7月3日 100台空调购销合同

1、乙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与甲公司的合同合理。因为甲公司已经在合同履行期到

来之前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其行为已经构成明示违约。因此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遭遇泥石流而损毁的空调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甲乙两公司约定的交货方式为由乙公司

在B县代办托运。按照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又买受人承担”,因此,本案30台空调是在交付之后损毁,因此其损失应由买受人甲方承担。

3、乙公司可以不返还丙公司已付的10000元定金,也可以要求丙公司支付违约金。但无权

要求丙公司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因为乙公司收到的仅仅是70台完好的空调,另外30台空调在乙丙签订合同之前已经损毁,有关合同标的数量条款应认定是重大误解,应予变更。

4、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乙公司保留空天所有权,丙无处分权)甲养鱼场 乙食品公司 购买活鱼合同

1、双方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有效。

2、甲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货地点,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3、乙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收取活鱼,导致活鱼损失。根据合同法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

约定或者依照本法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乙应承担活鱼灭失的风险。

4、虽然双方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但乙违约已成事实,因此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甲将公司财产赠与贫困小学 利润达到100万 期限5年

1、乙无权撤销该项赠与。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本条将赠与分为两类,一

类是一般的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另一类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这类赠与不能撤销。本案中乙的赠与对象是贫困地区的小学,因此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撤销的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2、提示(具有社会社会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生效)

3、该小学可以要求乙支付赠与的财产,并且可以在赠与义务范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乙无偿

转让给乙之子的财产的行为,以保证赠与义务得到履行。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88条的规定,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同时《合同法》第74条规定了撤销权,所以该小学可以在赠与债务的范围内撤销乙的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4、已经过去的两年的赠与义务形成的债务,乙不能撤销。而在乙的公司濒临破产时的赠与

义务可以不再履行。因为该项赠与是不可撤销的,而且乙事先的利润降低等只是恶意阻止赠与条件的成就,所以不能以该理由为撤销赠与的理由。乙应履行其不履行赠与义务而形成的现实债务。但该公司现在真的濒临破产,根据《合同法》第 195条的规定,乙在其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期间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5月 李剑临街房屋出租 叶方景(暂缺)

旅馆就赔偿一个旅行包?甲出差办理住宿手续时,丢失一万元 分析:甲虽因旅馆告知贵重物品交由服务台保管才寄存旅行包的,但其并未声明旅行包内有现金1万元,旅馆服务员也未验收包内物品。于此情形下,甲的旅行包内是否有1万元现金也就不确定,因此,根据合同法375条规定:“当寄存人寄存的物品为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时,并向寄存人履行声明义务,并经由保管人验收或封存。寄存人未尽声明义务的,保管人仅需按照一般物品的价值予以赔偿。”本案由于并未对包内的现金特别声明,旅馆在甲的旅行包丢失后,可以按一般商品即旅行包予以赔偿。

内乡县人张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

1、李某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工合伙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民间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本案中,张。李虽然约定李某应在2005年4月1日提供借款但是却于2005年5月1 日提供。因此,张、李之间于2005年3月25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在5月1日前并未生效。既然合同未生效,违约金条款同样未能生效,因而对李某迟延交付借款的行为并未构成违约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2、2、借款利息应当适当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建议》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之规定,张、李之间借款合同约定月息10%,显然过高,其高出的部分应为无效,应适当的减少。

3、综上所述,张某应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是利息应当适当的减少,李某不承担违约责任.果脯运输案

4、应承担保证责任,由于没有约定保证份额,为连带的保证责任,应承担20万元保证责任,50万元债务,扣除已经肌肤的10万元,涉及债务为40万元物的担保先于人的担保进行清偿,即扣除两部汽车的抵押额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券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券盛饭担保责任。

2.伟大公司取得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银行就信利商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否则拒绝银行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伟大公司还想向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请求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即可以就已经偿还的15万元向他们进行追偿的权利,这种追偿权利也可以向信利商场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

4.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相由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追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抗辩权。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信利广场,存在风险转移。丰盛视频公司发货后将风险转移给了信利商场。同时也可以是丰盛食品公司。丰盛食品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订立的合同,即合同的相对性。

4、向汽车运输公司,尽管铁路塌方属于不能预见的意外,但汽车运输公司再发货上存在过错,在客观上造就了意外的发生,故应当承担责任。

5、《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5.13春合同法模拟试卷及答案 篇五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的合同。

A.婚姻性质B.监护性质

C.行政性质D.财产性质

2.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

A.司法秩序B.公共秩序

C.通行秩序D.重要秩序

3.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承诺开始生效的时间采取的是()。

A.到达主义B.通知主义

C.发出主义D.双方约定

4.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一份药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药材党参2吨,依规定执行国家定价。甲公司因主观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党参提高收购价,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此合同价款执行标准是()。

A.遇到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B.遇到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C.遇到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D.遇到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5.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年8月31日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同年6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及时通知乙公司,至8月31 Et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1日,甲公司发货并函告遭灾一事。乙公司因货物迟到被发包方扣发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l万元不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于承担赔偿乙公司l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6.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A.应通知债务人

B.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无效

C.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D.无需通知债务人,也无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7.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

A.严格责任原则B.违约责任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

8.依照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经济或社会的效果而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属于()。

A.体系解释B.参照习惯或惯例解释

C.历史解释D.符合合同目的解释

9.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A.由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B.由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C.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D.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瑕疵担保责任1

10.保管合同自()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承诺到达要约人B.保管物交付

C.合同书签订D.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B.借用合同

C.承揽合同D.租赁合同

E.一般赠与合同

2.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C.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处D.承诺已发出时

E.承诺尚未发出时

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D.技术引进合同

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4.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5.合同的履行原则为()。

A.全面履行原则B.实际履行原则

C.协助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

E.全部履行原则

6.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

A.清偿B.提存

C.抵销D.免除

E.混同

7.买卖合同的特征有()。

A.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B.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

C.它是双务有偿合同

D.它是诺成合同

E.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

8.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B.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C.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

D.供用电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E.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9.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汇票B.存款单

C.依法可以转让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10.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有

()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A.占有B.使用

C.处分D.收益

E.转让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拍卖

2、附条件的合同

3、表见代理

4、技术合同

5、行纪合同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1、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

2、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五、论述题(14分)

试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六、案例分析题(20分)

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i00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人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

试分析:

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为什么?

2.此案如何处理?

合同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D2.B3.A4.B5.D

6.C7.A8.D9.ClO.B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ACD2.AB3.ABE4.CDE5.ACD

6.ABCDE7.ABCDE8.ABCE9.ABCDE10.ABD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的合同。

3.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

4.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5.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1.答题要点:

提存的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合同法)}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对于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2分)

(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肯定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2分)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此时欠缺债务受领人,故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务。(2分)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分)

2.答题要点:

(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2分)

(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分)

(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2分)

(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1分)

(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1分)

五、论述题(14分)

答题要点: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分)立法者在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立法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2分)

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2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2分)一

3·为合同法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2分)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1分)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2分)无论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1分)

六、案例分析题(20分)

答题要点.

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2分)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2分)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2分)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3分)

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2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 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1分)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 事不仅与已相关,而且也与定作人的权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3分)

6.合同法答案 篇六

一、名词解释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一部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2、简述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三、论述题

试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及二者竞合时的处理。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即债权(相对权)的损害,违反了约定义务,而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绝对权)的损害,违反了法定的义务,受害者既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责任竞合因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引起;二是,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也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三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即两者之间既不能相互吸收,也不能同时并存。由于两者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当事人依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依侵权行为法提起侵权之诉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具体而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归责原则方面。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根据我国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

第二、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方面。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第三、责任形式方面。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而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权责任不能通过此种办法来解决。

第四、责任范围方面。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对于侵权责任而言,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

第五、证明责任方面。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民法规定,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证明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证明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也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诉讼管辖方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诉讼时效方面。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为2年,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通常为2年,但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为1年。

从以上分析可见,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因此,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将导致不同法律后果的产生,并严重影响到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不法行为人的制裁。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1、比较法的分析

从各国立法和判例来看,在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方面,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禁止竞合制度。法国法认为,合同当事人不得将对方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存在时才产生侵权责任,因此两类责任是不相容的,不存在竞合问题。其采取禁止竞合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概括,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权,则许多违约行为均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处理。但是,禁止竞合的效果并不理想。在法国,每个双重违法诉讼首先要确定是否与有效的合同有关,才能决定法律适用,这就使得此类诉讼的程序复杂。同时,为避免竞合,必须通过大量的特别法和判例来补充和解释合同法和侵权法,这又使得合同法和侵权法的字面含义与其实际适用范围发生了矛盾。

第二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德国法认为,合同法于侵权法不仅适用于典型的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而且共同适用于双重违法行为。受害人基于双重违法行为而产生两个请求权,受害人可以提起合同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如果一项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被驳回还可以行使另一项请求权。但是,受害人的双重请求权因其中一项请求权的实现而消灭,无论如何不能使两项请求权实现。

第三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根据英国法,如果原告属于双重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则他既可以获得侵权之诉中的附属利益,也可以获得合同之诉的附属利益。并且英国法认为,解决责任竞合的制度只是某种诉讼制度,它主要涉及诉讼形式的选择权,而不涉及实体法请求权的竞合问题,不仅如此,英国法对于上述选择之诉原则还规定了严格的适用限制:(1)选择之诉当事人必须存在于有偿合同关系,无偿借用人不得向提供具有表面瑕疵的物品的出借人提起合同之诉;(2)英国普通法中不存在利害关系第三人问题,因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不能基于双重诉因提起选择之诉;(3)当事人的疏忽行为和非暴力行为在造成经济损失时,不构成一般侵权行为;(4)在英国和美国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另一项更实际的原则:只有在被告既违反合同又违反侵权法,并且后一行为即使在无合同关系的条件下也已构成侵权时,原告才具有双重诉因的诉权,但由于法律没有对这些原则进一步加以解释,从而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困难。

(三)我国现行法律对责任竞合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合同法中正式确认责任竞合制度,这在世界各国的合同立法中是少见的,其主要确立了以下三项规则:

第一、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即是说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换句话是说,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并没有侵害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不构成责任竞合。

第二、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所谓“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是指在发生责任竞合以后,应当由受害人做出选择,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为受害人选择某种责任方式。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的后果。允许受害人选择,正是市场经济要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固有内容。第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所谓“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实际上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如果受害人在提出一种请求以后,因为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或不能成立,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另外一种请求,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请求。

四、案例分析:

某商店购进一批电脑,每台定价为3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3998元标为2998元。某日,顾客张三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4000元的电脑在这里只卖2998元,遂一下买了两台。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台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张三,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张三称,自己买回两台电脑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台电脑已以3600元卖给了朋友李四,还要看李四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张三所指找到李四,李四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张

三、李四为被告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试分析:

问:商店对张

三、李四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成立

(1)对张三的诉求成立,对李四的诉求不成立。

理由:商店与张三之间成立电脑的买卖合同,在对合同价款的问题上,商店存在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这里的电脑的价格即属于“重大事项”。合同法规定,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因此对张三的诉讼请求成立。

7.合同法答案 篇七

第一部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课堂讨论1)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即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其是任何合同中必不可缺的主要内容。本案的合同标的是指新鲜蔬菜6000公斤且单价1元。根据合同法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基本原则等规定,首先认定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其次判定甲乙双方是否做到了全面履行:乙方做到而甲方未做到,因此说明本合同生效并在现实中得到履行;第三,根据《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释规则中“按交易习惯‘解释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应接受乙公司的货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好像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作业讨论:中央电大作业册第一部分课堂讨论(课堂讨论2)

试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法律后果入手,分析两者的区别?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消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代位权与撤消权均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其区别主要在于:

1、代位权之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妨害了债权人对债权的实现;而撤消权是指债务人或受益人之恶意,妨害了债权人对其债权依法享有的权利;

2、代位权对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有法定效力,撤消权只对债务人、受益人、债权人具有效力。

第二部分小论文

试论物业管理合同与相似民法制度

(一)、物业管理合同与委托合同

先看委托合同。按《合同法》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根据该章的其他条款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明确委托合同的特征。

1、合同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定,此两方当事人为委托合同的主体。

2、受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处理委托人的事务。

3、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有有偿、无偿之分。

5、受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6、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对应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和特征,不难看出二者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所谓委托人的事务,一般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反观物业管理关系中的管理服务,其实质是作为管理服务人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化、技术化的有偿服务,作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并不都能够亲自来处理,如果每一个业主都事必亲躬,那么住宅区的秩序就无法维持。

2、《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实质上是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但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并不是完全按照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指示处理的,在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干涉和指挥权。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委托合同范围内所获得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委托人,因此委托合同由委托人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则不同,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一般都要由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分别承担自己的责任。

4、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成立只须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一致即可,无须以一定物的交付或一定行为的完成为要件,订立合同也无须遵循固定的形式;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要式合同、格式合同,必须依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5、委托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在合同存续期限上有较大差异,被委托人处理的事务往往比较单一,时间比较短;而物业管理则不同,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是系统的、专业化的服务,这个服务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反复进行的。此外,出于物业管理关系的特殊性,物业管理一方当事人不得象委托合同当事人那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委托合同一般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特别信任为前提条件建立的;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通过招标投标之后获得的,物业管理人一般皆需要获得一定的资格认定证书方可以成为物业管理合同的招标对象。

7、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而物业管理合同一般皆为有偿合同。

从以上的诸多方面,可以明显看出物业管理合同与委托合同存有若干重大差异,物业管理合同远非委托合同之一种,现在实践和理论中以委托合同为物业管理合同定性的做法曲解了物业管理合同的本质特征,混淆了基本的法律关系。

(二)物业管理合同与代理权授予行为

代理,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所为意思表示或由第三人受意思表示,而对本人直接发生效力的行为。代理为一项民法上扩张和补充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重要制度。在代理的分类中,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即委托代理(意定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一种代理形式。实践中有些人认物业管理合同为代理的委托合同,也有人认为物业管理合同为代理权设定行为之一种,并得出物业管理行为为代理行为的结论,这其实也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对物业管理合同性质的误解,以下从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和物业管理行为的具体内容两个方面予以澄清。

首先,一般情形下,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授权的原因和基础,其二,理论通说皆认委托合同并不必然地产生代理权,只有在委托人作出授权的单方行为后,代理权方才发生。因此物业管理合同与代理权授予行为自当不同。

其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公司通常都是没有代理权的。物业管理活动中虽然有涉及到法律行为,但一般都不需要物业管理

公司来代理,而且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大量活动是根本就不涉及法律行为,根本就没有必要进行代理。因此,代理行为与物业管理活动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用代理的概念来解释物业管理活动。

最后,在物业管理关系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的物业管理活动是以自己的独立意志为前提的,在具体事项的 管理操作中并不需要依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意思行事,这一点也与代理存在重大差异。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第三部分)

一、单选题

1、A,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标的的让渡,应该以文字形式来确定,以便于合同的履行以及一旦产生争议,解决争议有明确的依据,对此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此类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2、B, 第34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A, 有效成立

4、B, 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5、C,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D,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7、B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义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A,9、B,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10、C,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有留置权,将保管物拍卖后所得的价款扣除保管费用与其他费用的剩余部分应返还寄存人。

二、多选题

1、AB,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ABCDE

3:ABCE4、ABD,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并不具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当然无权处分租赁物,转让是处分的一种,自然不被允许。

5、ABCDE,从我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可知居间合同的特征。

三、填空

1、表意、事实

2、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3、给付、附随

4、一、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5、投标、开标和验际

6、标的物

7、主要

8、委托、合作

9、委托人、自己

四、名词解释

1、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主要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

2、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拍卖人一旦拍定,拍卖合同即告成立。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即只有在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一般不能作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5、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五、简答题

1、讲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答: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尊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2、简要回答强制缔约的特点有哪些?

答:强制缔约的特点如下:

(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

(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

(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3、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

答::

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3、让与合同权利须个有可让与性。

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4、简述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答: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的合同。法律特征: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 为无偿合同。

六、论述题

试述全面履行原则

答:(即除经债权人同意外,债务人必须在债的标的物以及其数量、质量、格、债的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方法等各方面严格按照债的内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

(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合同的履行只能是作为该合同当事人的债务人向作为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债权人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所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是合同的核心。没有明确确定的合同标的,就没有合同的存在。

(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的全面履行,意味着必须精确地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不可能准确而完整地履行合同,有时甚至会使合同变得毫无意义。

(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价款或报酬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它是交付的商品、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的对价。若不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或报酬履行,则构成严重的违约。

(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只有在履行地点履行,才可以产生合同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

(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履行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债的主体应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和接受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应无故迟延履行或迟延接受履行。

(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履行方式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法。

七、案例分析:

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为某中学加工校服500套,试分析:

(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

(2)服装厂的行为中有无不当之处?

(3)此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02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本案中,债务人提存的原因是债权人的领导班子处于调整之中,暂无人负责工作造成校服无法送达,属于债权人迟延受领而非债权人下落不明。因此,服装厂在提存标的物后应及时通知某中学。15天后才通知属于不及时通知,故某中学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2)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中学提取提存物,应为自己的迟延通知负责。至于服装厂没有及时通知的理由属于服装厂主观认为,而不是客观上无法通知,不能成为其没有及时通知的法律上的理由。服装厂的行为中有迟延通知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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