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恳求

2024-12-14

关于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恳求(共3篇)

1.关于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恳求 篇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

村医生待遇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08-29 国卫基层发〔201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不破,现通知如下:

一、加快制订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要按照《意见》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制订完善乡村医生养老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目前部分地区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如江苏、浙江等地由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经费,帮助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安徽、河南、广东等地根据老年离岗乡村医生服务年限发放生活补助。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

二、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严格依法进行。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乡村医生聘用应当遵循“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聘用、注册和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创造条件使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

三、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合理制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为10元左右,并确定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进行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作出突出贡献和在边远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向乡村医生收取费用。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各地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乡村医生,余额经考核后发放。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挪用、截留。

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养老保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并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力度,统一思想,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8月21日

2.关于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恳求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服务内容, 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在农村的落实, 我委拟在农村地区探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 试点先行, 以点带面。

各地要以县 (市、区, 下同) 为单位, 在已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先行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及时总结经验, 完善政策。各地要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 逐步推开。

(二) 明确职责, 规范服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和动员;乡镇卫生院组织骨干医生划片包村, 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对签约农村居民提供服务。

(三) 加强宣传, 自愿签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使农村居民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可根据辖区内农村居民数量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 引导农村居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

(四) 强化考核, 滚动签约。

要建立签约乡村医生考核制度, 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补助挂钩。原则上, 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 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二、服务内容

乡村医生在为签约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 还应当全面掌握签约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 并据此制订健康方案, 指导农村居民进行相应的预防保健。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是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农村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要建立工作台账, 每月将门诊日志制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存档。

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包户负责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对象需求为导向, 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 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各地相关规定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是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 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是规范转诊。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 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 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 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其他个性化服务。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 将各类服务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 接受所服务农村居民监督打分, 并根据农村居民的意见, 及时调整服务方式, 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三、保障机制

试点地区要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 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补偿及时足额到位, 充分调动乡村医生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一) 补偿渠道。

乡村医生的补偿经费来源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诊疗收入和财政专项补助等部分组成。不在签约协议内的服务项目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 补偿方式。

补偿经费实行预拨制, 每年年初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一定比例的补偿经费直接发放给乡村医生, 余额经绩效考核后发放。绩效考核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数量、质量、签约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 并作为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

(三) 补偿标准。

一是安排4 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二是要合理制订一般诊疗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标准与办法, 新增的门诊统筹资金要有50%左右用于村卫生室;三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 给予专项财政补助。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与签约数量、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量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推行, 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 转变服务理念, 改善医患关系, 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 组织保障。

各地要加快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平台, 为签约服务创造条件;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 逐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 提高乡村医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 督导检查。

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工作督导, 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依据。对服务量不足、签约对象满意度低、发生医疗差错的乡村医生, 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 时间安排。

各地要结合实际, 逐步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2013年重点开展试点工作, 总结经验, 2014年全面推开。我委建立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县工作机制, 组织专家对重点联系县进行跟踪调研和指导, 总结、提升管理经验和运行模式, 为全国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各地可选择报送1-2个试点工作突出的县, 于6月底前报我委, 经遴选合格后作为我委重点联系县。

3.关于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恳求 篇三

引言

江苏省句容市边城镇抢抓机遇,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改善村卫生室服务条件,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全力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努力提高村医实际待遇,着力破解村医补充难题,大力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竭力实施技能服务培训,促进村级卫生机构统筹协调发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真正落到实处,医改红利更多惠及广大村民。近年来,江苏省句容市边城镇抢抓省、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重大机遇,把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改善村级卫生室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村民能力纳入农民健康工程,作为政府实事项目加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笔者在边城镇逐村走访村卫生室、逐个访谈村医后发现,相对来讲,乡村医生的待遇普遍较低,村卫生室的建设发展仍然滞后,村民看病就医问题反映还比较多,迫切需要地方党委政府从巩固、提高、发展三个层次再发力、再下深功,促进村级卫生机构统筹协调发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真正落到实处,医改红利更多惠及广大村民。

一、发展现状

该镇村卫生室功能定位是为辖区村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是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儿童预防保健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中,村卫生室按照“安全、有效、便民”的服务理念,为辖区村民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与诊治。

一是实现了一村一卫生室。14个行政村,村卫生室14个,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19人,辖区服务人口30678人。村卫生室内设有诊室、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观察室、健教室、药房、预防保健室、计生指导室等科室,布局合理,各项制度健全。东昌村卫生室装备了急诊箱、移动式输液架、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村卫生室的设备水平显著提高。二是实施了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村卫生室设置、业务、人员、行政四个方面均由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自2009年2月份深入推进基层医改以来,全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使广大村民看病费用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三是开展了一系列特色医疗健康活动。认真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每年组织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设立了健康知识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定期为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四是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培训。每年组织村医参加句容市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诊冶、急诊急救、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公共卫生知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等等,其理论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二、主要问题

一是村卫生室基本建设薄弱。一直以来,村卫生室的建设发展缺乏刚性政策支撑,投入缺乏资金保障,无论是机构建设,还是人员补助,都与实际需要存在很大差距。虽然边城镇各村卫生室在服务设施、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程度等方面有了长足发展,卫生室内设诊室、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观察室、健教室、药房、预防保健室、计生指导室等科室,布局合理,各项制度健全,但目前的功能发挥与村民求医需求不相适应。二是村医队伍老化现象严重。全镇现在岗村医中,年龄超过45岁的占63%,超龄(男60岁、女55岁)仍在岗的占5.3%。造成村医老化的原因,主要是待遇低、任务重、没前途,年轻人不愿从事这个职业。早在2011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就明确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这一政策为取得执业助理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今后村卫生室人员补充打通了通道。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编制控制很紧,乡镇卫生院现有人员编制尚不够使用,推动乡村医生进编管理难以实施,不少年轻村医因报酬低而想弃医外出打工。三是村医实际待遇普遍不高。以往村医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靠“药品差价”,但医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明确收入调整为三个渠道:一是政府财政的定额补助,二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劳务补助,三是实施一般诊疗费的业务收入。总的来说,这三个方面来源的收入都比较固定,边城镇村医年实际收入约5万元。但村医是全天候工作,没有其它收入来源,村民们也认为村医的实际收入太低,与他们承担的工作职责不相适应。受身份、待遇、执业发展前景影响,村医的整体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仍处于较低水平,难以吸引正规医学院校的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目前,该镇村医中有中专学历14人、大专学历2人。四是日常运行经费没有保障。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村卫生室的工作重点正逐步向健康管理转型,其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基本设备配备也应适应新的形势,当前,迫切需要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巡诊车辆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村卫生室的收入来源明确,但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没有着落,主要包括水电费、信息联网费、房屋修缮、设备维修、医疗风险金、处方票据低值易耗品等,每年约需1.5万元。

三、建议对策

一要全力抓好政策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工作力度不大,投入资金不足,有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很好的工作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力度,高位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从推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的要求出发,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做好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和优化工作。二要努力提高村医实际待遇。可按照当地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收入的80%,确定村医平均收入水平,使收入既可处于合理水平,又能保持动态增长趋势。逐步提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目前可提高到每人次10元。对具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的村医放宽基本药物目录使用范围。推进乡村医生与农民群众建立签约服务关系,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多措并举保障村医收入待遇。大力推动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对于已退职的老龄乡村医生应进一步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三要着力破解村医补充难题。立足长远,需从解决村医身份问题入手。一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医学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可按照4/万的比例增列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将村卫生室新补充的医学生和符合条件的村医择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农村基层医学生免费订单式培养力度,确保每年培养和招录人数都能达到1000人以上。四要大力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建议各级财政统一安排资金,明确地方财政投入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村卫生室服务条件。主要针对当前还有一批村卫生室房屋、设备不达标的现状,全面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适应医改目标任务需要,适当扩大村卫生室适宜设备装备,并将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建成的省、市示范村卫生室以奖代补,推动各地落实好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和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五要竭力实施技能服务培训。用好现有乡村医生队伍,切实提高他们适宜技术应用水平。遴选并建立乡村医生实用技能项目目录和培训基地,组织乡村医生接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用技能培训,每5年轮训1次,每次不少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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