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办学章程(精选8篇)
1.中心学校办学章程 篇一
济源市天籁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是济源市天籁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输送更多音乐专业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举办者的名称是韩素娥,其法定地址是河南省济源市滨河南街香园小区1号楼2单元203号,法定代表人韩素娥。
第六条 学校的住所地是 河南省济源市南潘村北一巷十九号。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是济源市教体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济源市民政局。
第二章 学校办学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
(一); 1
(二);
(三);
(四);
(五);
(六)我们 ;
第九条 学校的办学开办资金为十万元,由韩素娥个人自筹资金。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校长由王静静担任,学校有教职工 5 人。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三)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 韩素娥。
第四章 资产管理、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举办者的持续投入,和学费等收入。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学校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六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学积累、学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
第十七条 在每个会计结束时,在净收益中,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提取5 %的学校发展基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包括税费),学校依法将与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相关材料和学校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五章 教职工和受教育者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学校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教师进修和参加业务培训提供便利。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学校为受教育者提供
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六章 学校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申请终止:
(一)本校完成办学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学校申请终止,需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终止后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补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优先返还举办者办学投入资金与资产,其余部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终止后,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终止后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学校法人资格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学校章程修改后需在 30 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3年3月1日学校决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济源市天籁艺术培训中心。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2.中心学校办学章程 篇二
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庄浪县职业教育中心近年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庄浪县教育局长杨恒荣在全市职教经验交流会上介绍说:“庄浪县职教中心在按照全市关于特色化办学、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狠抓管理,深化改革,从2009年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开始,到2010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再到2012年被确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2013年,又被省教育厅批准改办为普通中专,五年四大步,步步踏得稳,通过多年的探索,走出了一条精品化、特色化办学的路子,在全县起到了一定的先导和示范作用。
质量立校突出特色
这一系列成绩的取得, 印证了特色专业作为该校品牌的影响力、辐射力以及技术服务能力。近年来,庄浪县职教中心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立足庄浪,面向全市,辐射全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 形成集中职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本专科教育为一体的多元化职业教育格局。
同时,紧密结合县情,围绕“梯田”和“劳务”两大品牌谋发展,深化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办学模式、教育内容、评价模式五项改革,打造现代农艺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四个特色专业,在巩固现有办学规模基础上,走内涵发展、质量提升之路,创建现代化、多层次、开放型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借创建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东风,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办学实力,逐步建立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具备自我发展能力和特点的职业教育办学体系。
学校采取争取项目支持和自筹资金“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不断加快教学设施建设,优化办学条件。先后建起了数控加工、编程控制、制冷制热、电子电工、普通车工、机电一体化、电气焊、钳工、汽车运用与维修、机械加工、护理、工程制图、音、体、美等4个专业实训室, 近年又重点建成了电工电子与自动化专业和机械加工2个省级实训基地, 建成了汽车运用与维修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联建有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基本满足了实习实训教学需要。
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实训管理制度, 实训开出率达到98.6%。学校为信息化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成先进的校园网络系统、教学信息平台、覆盖全校的校园广播通讯和视频监控系统,建成微机室、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等功能教室,为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不断优化办学条件的同时, 庄浪县职教中心认真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不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专业技能。树立了靠敬业立足、靠业绩成名的团队精神,让“做有灵魂的教师”成为教师永恒的追求。
近年来该校通过“引进一批,选调一批,培养一批,外聘一批”的途径不断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开展了“把有教学专长的教师培养成骨干教师,把骨干教师培养成专业带头人”的“双培工程”。发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教学、教研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并通过传、帮、带,为青年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鼓励教师向“一专多能”和“双师型”发展。出版《电工实训 》等学术专 著及《德育读 本》等校本教材 共16部,有省市县 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 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90人。初步建成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与此同时, 学校还加强了国家对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使用, 进入庄浪县职教中心的学生既可以享受免学费政策, 还可以连续享受两年的国家助学金(每年1500元),并且部分家庭困难学生还可再享受2500元的“两后生”补助金,使职教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大大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办学吸引力。
工学结合德能并举
步入庄浪县职教中心花园式的校园, 实训楼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八个大字格外抢眼,彰显学校刚劲有力、不断前进的坚实步伐。微机室里荧屏闪烁,加工车间机床速转,焊接室里火花飞溅,音乐室轻歌曼舞……走进学校的一个个实训室和实训基地, 老师们正在指导学生热火朝天地进行着各种技能实训。
校长靳世杰自信地说:“我们不仅要关注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还要关注学生毕业后的发展状况,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提供服务。我们必须教育学生‘先做人,再学技;要成才,先成人’。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职业技能是职校学生应该练就的双翼。”因此,学校德育工作遵循“先学做人,再学技艺,有教无类,特色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围绕生命、生存、生活、生态等主题,从学生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习惯着手,突出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德教育、文明行为教育、职业纪律和岗位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教育学生要成才先成人,强化品德养成教育,按照“年年有创新、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天天都精彩”的活动思路,以各种形式的活动为载体,不断渗透德育内容,不断创新和完善德育工作方法和途径,开展“校园之星”(即爱校之星、文明之星、卫生之星、艺术之星、体育之星)评选活动,激发了学生积极向上,文明进取意识,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
根据近年中职学生的就业情况,学校发现,大多数企业最看重的是毕业生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品德,其次才是专业技能、学习能力。于是,学校确立了“工学结合、德能并举”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示范专业教学改革, 使学生顺利实现对口就业。示范专业建设已成为引领专业发展、扩大办学影响力的重要渠道。
学校坚持走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培养新型技能型人才的路子,先后与庄浪县农技中心、兰州广成机电有限公司、中达电子(江苏)有限公司、奇瑞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中集瑞江(安徽)有限公司、陇原建筑工程安装公司(甘肃)等10多家大型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协议,并建立了10个校外实习基地,供学生顶岗实习,较好地实现了工学结合、校企共赢的办学模式。2008年被江苏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管委会确定为“昆山市人力资源开发基地”,与中达电子、佳能苏州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共建“友好合作单位”,实行订单培养,定向就业。
为强化德育与各教学环节、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渗透,学校确立了“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的育人理念,积极推行“年年有创新、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天天都精彩”的德育活动思路,推行精细化的过程管理, 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学校被省教育部门评为“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学以致用就业稳定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先进的办学理念就是庄浪职业教育的活水。为保证学生学以致用、稳定就业,庄浪县职教中心充分利用大中城市丰富的职业教育资源和广阔的就业市场, 深入推行“校校”联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为毕业生打造了顺畅的就业通道,先后与中达电子等10多家大型企业较好地实现了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 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因为学校是根据市场需求开设的专业, 所以各个专业学生学以致用, 达到了较好的服务社会的效果。其中现代农艺技术专业已经形成了以农业种植为引领,辐射到果蔬花卉生产、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等涉农专业。优秀毕业生已成为庄浪县高效农业、大棚蔬菜、果园建设中的技术骨干和创业致富能手,为当地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建有电子电工自动化省级实训基地。建立的“中达电子(江苏)—庄浪县职教中心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实现了生产车间流水线进课堂,增强了教学实效性,实现了校企双赢。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 本专业将一汽大众庄浪维修站、县宏远汽车修理中心等企业引入学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庄浪县领导说:“庄浪县是穷县办大教育, 职教要走特色化之路。学校要把办学质量作为生存之本,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设专业, 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人才。要借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春风,乘势而上,抢抓机遇,争取更大的跨越。”
3.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XXXXXXXX》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江苏xxxx服务有限公司 学校地址: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由xxx出资举办; 学校法定代表人:xxx 居住地:江苏省xx市 属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xx市民政局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管理服务、计算机应用
(四)办学区域:xx市
(五)招生规模:200人
(六)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学校设置董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xxx,xxx,xx,xxx等组成,任期为一年。董事长为xxx。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算做弃权。修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董事会成员任期满后由董事长推荐侯选人员名单,同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下届董事会成员。学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董事会由四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监管董事会正常运转.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一)董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某种方案的执行。
(二)董事会所讨论事项应经过2/3以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条学校的校长:xxx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配合董事会进行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罚;
(四)组织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七)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的产生和罢免程序是: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成员议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当学校董事会成员在校长的日常工作管理、发展规划以及财务预算方面出现较大失误时,可以召开董事会,由校长答辩后,董事会成员投票表决解聘或继续聘用。
第十条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管理与教学经验;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本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原始资金以及相应的辅助教学设施。
(二)学校正常开展招生教学工作所获得的收益。
第十二条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和挪用本学校的资产。
第五章回报
第十七条学校的举办者xxx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每年学校收益的25%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举办者可获得回报。回报方式以及金额:每个会计结束后获得剩余学校的收益。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经xxxx学校董事会全体讨论通过决议,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xxxx学校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30日内上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砺智学校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于2014年1月12日由xxxx学校董事会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4.中心学校办学章程 篇四
一、章程主要内容
《莱西市夏格庄镇中心小学章程》共分为总则、学校管理体制、教育教学管理、后勤保障与财务管理、教职员工、学生、附则等七章51条。
二、章程制定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内容合乎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
(二)规范性原则:学校章程文本按照规定格式行文,措辞严谨、内容明确、清晰易懂。
(三)特色性原则:学校章程制定因地制宜、继承传统、彰显个性,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全面反映学校在教育思想、管理制度、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成果。
(四)务实性原则:学校章程的所有规定实事求是、切实可行,既是制定学校其他各项制度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框架。
三、章程制定程序
(一)学校成立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青岛市政府《意见》、《青岛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和一系列配套文件,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保障措施、拟争取的管理权限及需要支持的其他政策等进行全面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
(二)成立专门起草小组开展章程起草工作。学校章程起草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三)学校深入宣传发动,广泛调研论。充分听取意见,积极引导学校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增强依法治校、依章程办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学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程序制定学校章程,保证章程内容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做到框架结构合理,字句精炼完整,提法科学准确。同时利用章程制定的契机,全面系统地整理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做好“立、改、废”工作。学校章程草案初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沟通、协商后,形成章程草案。
(四)章程草案的通过过程。起草工作小组将章程草案及起草说明(包括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等),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教代会对章程草案审议后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然后提交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最后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上报市教体局进行初审验收。
夏格庄镇中心小学
5.中心学校办学章程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关于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地址
学校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住所地:长春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是____年____月经____教育局批准设立的一所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理事(董事)长为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校长为_______。
第四条 办学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载明:办学宗旨应当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
第五条 办学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类型: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 办学内容及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办学内容或专业要与办学许可证内容一致)。第七条 举办者出资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对应选择)1.学校由____独立出资____万元举办。举办者要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2.学校由____与____、____等共同出资____万元举办。其中____出资____万元,占总出资额的____%;____出资____万元,占总出资额的____%,……举办者要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八条
外部关系
(一)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接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九条 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治校、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
第十条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理事(董事)会成员
(一)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教师代表1人,职工代表1人,这两个代表应该由全校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或者由校务委员会提名后提交全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等人员组成。学校党组织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相应教育教学经验。
(二)理事(董事)会由___人(原则上为奇数)组成,设理事(董事)长1人。董事长、董事或者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关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历学校决策机构原则上不少于5人]
(三)理事(董事)每届任期为___年,可连任,如遇离职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某一理事(董事)不能正常履职,需及时进行替换或增补。下一届理事(董事)会成员更换由当届理事会提名,经当届理事(董事)会投票表决产生。
第十二条
理事(董事)长一般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出任,理事(董事)长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主持理事(董事)会会议,负责理事(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理事(董事)会换届工作。
(三)支持和推动理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提议设立临时委员会处理学校重大事项。
(四)代表理事(董事)会签署文件。
(五)依法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理事(董事)履行相应职责。第十三条
理事(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理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次全体会议,经理事(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董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理事会、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召开理事(董事)会议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方可通过形成决议。
(三)理事(董事)会议所议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董事)和记录员均须在记录上签字。
(四)理事(董事)会在讨论决定重要议题时应充分协商,分歧严重时,可由理事(董事)长决定实行票决或缓议、复议。
(五)理事(董事)在理事(董事)会内部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董事)代行表决权。
第十四条
理事会、董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__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原则上应有1名党员。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十六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董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董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学校党组织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学校要按照要求建立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支持理事长(董事长)工作、支持校长工作,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
(三)做好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团体等群众组织,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负责党的宣传、组织、统战、纪检等工作和学校内部各级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模范先锋作用。
第四章 校长
第二十条
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在理事(董事)会决策下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直接对理事(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第二十二条
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以上会议,形成专门会议记录。
第六章
教职工和受教育者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是学校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总称,是合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共同体。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享有如下权利:
(一)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
(二)享有学术自由和专业领域内的教学自由;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和待遇;
(四)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维护学校名誉和学校利益,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履行聘约或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积极参与校内学术管理、学术研讨等其他活动。
(四)为人师表,关心、尊重、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五)终身学习,关注学科专业和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持证上岗。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任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
学校自主聘任教职工,应当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学校招用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学校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岗位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评聘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同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三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每位教职工提供与其岗位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依法交齐交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以积极建立教职工职业年金制度。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的解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制度,每年要合理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成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教职工对所受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工进行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七章 经费、资产及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
(一)举办者的投入;
(二)依法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杂费;
(三)政府资助;
(四)社会捐赠;
(五)存款利息、理财收入;
(六)校产经营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学校对全部办学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捐赠的资产以及办学积累分帐登记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薄。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财务审计监督制度。由理事(董事)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审计学校财务情况。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方式、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实行财务公开。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不要求合理回报。
学校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的必要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比例为____%, 预留学校发展资金比例为_____%。
第八章
学校终止及资产处置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终止事由: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连续两年未招生经审批机关批准终止;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终止办学,学生安排、资产和债务处理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章程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学校理事(董事)会审定,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生效。第五十条
章程修改由理事(董事)会提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理事(董事)会最终审定后报审批机关备案公布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6.中心学校办学章程 篇六
一、成功教育委托办学的缘起
为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上海在全国首创了“委托管理”这一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的改革举措。即政府出资向教育中介机构购买教育服务,委托管理薄弱学校,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接受政府委托参与评估。2005年6月浦东新区政府委托上海成功教育管理咨询中心管理东沟中学,开始了薄弱学校委托管理的实践探索。1
自2005年,管理中心先后在市、区两级委托管理项目中承担了上海7个区县的16所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其中,农村学校13所,闸北区3所;小学5所,初中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薄弱学校14所,新建学校2所。托管期限为2年或4年。成为全市范围内参与委托管理最早,托管学校数量、类型最多的教育中介机构。
二、成功教育委托办学的治理结构———三级架构
管理中心的三级架构不仅是委托管理的组织者,也是完成委托管理任务的执行者,是主体。
第一级:上海成功教育管理咨询中心。由本人任法人代表、两位资深专家任总监和一位中心日常工作管理者组成。所有托管学校都是由中心与受援区县教育局签订协议,从而实现管理责任主体的转移;
第二级:学校。形成了两种管理责任主体转移的方式:一由中心推荐校长,当地教育局党委任命为受援学校法人代表,承担学校日常管理和享受校长的权利和责任;二由当地教育局党委推荐当地校长人选,与中心协商,后由当地教育局党委任命(任法人代表)。中心推荐一到两位人选经当地教育局党委同意,担任学校总监。学校成立由总监担任组长,当地校长担任副组长的委托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通过九年多的托管实践发现,由中心派出校长和派出总监两种治理方式,均能实现管理责任主体的转移,给予委托管理机构办学自主权。在实践成效上,由中心派出校长担任法人代表的治理方式,可以更快速地使学校步入正轨,办学绩效相对更早显现,但在托管结束后,学校发展成果难以巩固。由当地任命校长,中心派出总监的治理方式,尽管决策效率相对降低,学校办学绩效的显现也相对较晚,但由于培养了当地校长的领导能力,当托管团队撤出后,学校仍能继续平稳发展。
第三级:由校长通过行政会议、教代会、工会等开展学校日常工作,书记行使监督保障作用。无论是中心派出校长,还是当地校长担任法人都是向中心负责,中心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成功中心的组织架构简洁、清晰、合理并富有效率,既能做到在宏观和方向上的统领和掌控,也能做到在微观和细节工作中执行和调节,其中,总监与校长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与管理经验,思想的引领以及实际工作的指导促使整个托管团队成熟、稳定和有效。
三、成功教育委托办学的实施途径与策略
1.委托管理的招投标
政府首先列出需求学校,确定三到五年的发展目标与任务,然后进行公开招投标。中心提供机构人员配备等资质情况;曾经托管学校的绩效证明以及托管项目学校的初步方案与团队组建情况参与投标。政府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评标。中标后,与政府签订托管协议。
2.委托管理的行动步骤
中心与政府签约之后,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学校进行初态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先到学校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制定托管规划与方案,交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签约,形成一个信誉和契约关系。然后组建托管团队和专家教师团队,进驻学校开展托管。在托管过程中,评估机构还需要进行中期评估和终结性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考虑是继续委托还是终止合同。
委托管理的行动步骤由以下六个行动环节形成循环(如下图所示)[1]
3.委托管理的基本方法与策略
基于托管学校存在的问题与发展需求,确立了成功教育委托办学的基本方法:
其一,针对这类学校管理者、教师、家长、学生相互埋怨的状况,引入成功教育“三个相信”理念,努力更新教育理念、改善学校文化。
托管团队将引入“三个相信”理念,理清办学思路,作为实施托管的首要工作。“三个相信”的理念,破除了此类学校消极的自我预言,以学校管理文化中对教师与学生的“三个相信”为前提,为教师和学生创造成功的机会,激发教师与学生的发展潜能。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要做到不埋怨和责怪学生,去发现和发掘学生的优点,打消学生,特别是困难学生对学习的恐惧,实现从帮助成功到尝试成功,再到自主成功,最终实现学生学业成绩、行为习惯和自信的全面提升。
其二,针对粗放式的管理现状,引入成功教育重复事件管理平台,推动管理走向规范与精致。
托管团队以学校管理平台系统为依托,将优秀校长管理经验转化为托管学校的管理实践。理念是先导,操作才是根本。我们以成功教育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为支撑,开发了“学校重复事件的管理与处置平台”。该平台主要由四部分组成:①160项管理制度;②60项学校各部门岗位职责与实施细则;③126项学校主要重复发生事件的工作流程;④教学、教育、总务等主要部门365天工作日程及要求系统。通过学校365天事件框架,每一件事件的管理流程和每个岗位细则三位一体的学校重复发生事件的管理与处置平台,实现学校管理的过程化、精致化、科学化。
管理平台是改变被托管学校粗放式管理的最有效的抓手。精细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教学环节是“傻瓜教学法”,虽然死板,却恰好能够满足初期模仿的需要,帮助学校积累经验,逐渐转向独立创新。它为解决农村薄弱学校粗放式的管理提供了一个支架,为实现优秀校长管理经验转化为学校的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能,提供了实践路径。许多学校在走上规范办学之路的同时,逐步形成了适切于学校发展需要的“本土化”的管理制度,为学校自主发展提供管理上的制度与机制保证。
其三,针对粗放式的教学,引进成功教育的学科教与学电子平台,提升普通教师的教学效益。
学科电子平台植根于闸北八中教学实践之中,因此它适切于被托管学校的生源现状,为委托管理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给被托管学校课堂改革提供了巨大的助推力。它的推广使用,为迅速提升受委托学校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操作实体,为成功教育研究所积淀的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转化为受委托学校教师教学行为搭建了桥梁。电子平台的引入,为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提供了操作载体。它既是教师提升教学行为的重要参照,同时也是教师校本研修的重要推手。托管团队以电子平台为依托,开展成功教育三种课堂模型的教学改革———“帮助成功———讲练结合”,“尝试成功———试讲练结合”,“自主成功———学试讲练结合”,教学效益大幅提高。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以平台为支架,探索出与教师成长三阶段匹配的教师培养的实践方法。一是模仿———“做中学”;二是理解———“做中思”;三是创新———“做中创”。教师通过“做中学———做中思———做中创”的具体实践,经历了从“模仿———理解———创新”的三个成长阶段。这一教师成功过程正诠释出成功过程三要素的内涵:即首先树立基于教师的“三个相信”的理念,依托电子平台为支架,从管理与制度上为教师的尝试成功创造机会,对教师教学行为的变化给予鼓励性的评价,唤醒教师专业发展意识,发掘教师的专业潜能,促进教师获得专业成长。
基于我们的托管思路与基本方法,确立具体的委托管理推进策略:
首先,我们在委托管理的早期就从实践中概括出“情感融合,价值认同”的管理策略。“情感融合,价值认同”策略的前提是认同农村学校教师有着质朴的情感和对教师职责的认知,认识到教师认知和行为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对托管团队的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提出了双重挑战。托管团队通过各种途径实现与当地教师的情感融合,逐渐引导他们认同成功教育理念,从而推进学校的整体变革。
如在东沟中学,托管团队首先印发成功教育的学习资料,邀请专家开展讲座,帮助教师们了解成功教育理念,反思自己的课堂教学行为;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如在教工大会、学生集会、班主任会议等各类会议上,反复宣传“三个相信”的理念,在潜移默化中将“三个相信”的理念深深植入教师的脑海。在实际工作中,对教师取得的点滴进步给予及时的肯定,善于发现教师教育教学实践中符合成功教育理念的做法,用成功教育理念来解释提升,让滋生在教师理念深处的成功教育的因素能够激活,让成功教育理念能够植根于教师的心中,实现东沟师生对成功教育理念从不知到知之,最终认同成功教育理念。
其次,充分整合成功教育优质的人力资源与特色技术资源,形成成功教育委托办学的具体推进策略:构建托管团队,派出校长、优秀教师长期驻扎学校现场带教、顶班授课;组织学科专家定期指导,推广学科电子平台,开展成功教育课堂模式改革;选派部分教师来八中进行“移植培训”,定期进行阶段性集中面对面培训与视频培训;整合成功教育联合体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校际现场交流与成功教育课堂评比活动,搭建教师展示自我,实现个性发展的舞台,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如托管三灶,我们组建托管团队一行八人,除三位校领导外,其余五位皆为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他们被安排到中小学毕业年级,校领导将差班分派给他们负责。一段时间之后,教师们发现:这些班级的学生逐渐愿意学习了,质量开始上升。摆在眼前的事实迫使三灶的教师们开始自我反省,观念开始松动。住校教师以超乎寻常的敬业精神感染了当地的教师,转变了他们对学生的态度[2]。
又如东沟中学依托成功教育联合体,坚持开展每周的网上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制度。每次的集体备课坚持做到“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讲人)和“五统一”(统一进度、统一核心教案、统一重点难点、统一作业、统一测试),研究课堂教学三维目标和重难点,形成了“一人主备、集体研讨、个性生成”的研讨模式。托管以来,学校师资队伍状况发生明显变化,骨干教师数量逐年递增。
四、成功教育委托办学的成效及反思
托管学校的教学质量大面积提高,生源回流,骨干教师队伍形成,普通教师观念转变,专业能力显著提升。已托管的7所学校,经市、区评估认为已经具有自主发展的能力。2011年市级评审中,新农、肖塘和三灶三所学校获得优秀,占全市级优秀数的1/3。其中,东沟中学被评为浦东新区素质教育实验校,三灶学校被评为上海市“新优质学校”,盐仓小学评为市行规示范校、汇贤中学已跻身奉贤一流初中。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人民日报》法国《解放报》相继作了托管成效的专题报道。
成功教育帮助许多薄弱学校走上了规范发展之路,研究认为下述因素的协同对托管成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一,委托管理作为一种制度创新打破了农村学校能量低层次守恒的状态,其健全的制度框架通过责权统一的责任机制与基于增值的绩效问责机制,为成功教育委托管理的实践及其成效的达成提供了制度保障。委托管理要求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受援学校性质和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保障支援机构的办学自主权,将学校的管理责任交与支援机构,由支援机构切实承担受援学校的管理责任。委托管理和传统的“结对帮扶”“支教”等有着不同之处,便在于以团队契约的方式明确办学责任主体的转移,这也是进一步推进委托管理产生实效的基础。
第二,符合农村学校实际的托管理念。成功教育的教育理念,破除了农村薄弱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消极的自我预言,在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帮助师生形成基于“三个相信”的积极自我概念,学校管理的使命则是为师生创造成功的机会。引导学生循着“帮助成功,尝试成功,自主成功”的发展阶梯拾级而上,最终实现知识、能力、人格的和谐发展。
第三,“情感融合,价值认同”的托管策略。托管对受援学校而言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其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专业责任的增加,会不同程度地引起不理解、不适应,甚至矛盾和冲突。“情感融合,价值认同”的托管策略成为调整和转变教师群体固有经验、行为习惯,甚至心智模式的关键。
第四,显性化、可传递的优秀教师和校长经验理念。将优秀教师的教学过程和经验进行细节化、显性化处理形成的“学与教的电子平台”,使普通教师通过模仿和创新成长为合格教师,甚至优秀教师。凝聚优秀校长经验开发的“学校重复发生事件管理与处置平台”显著提高了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五,理念与技术内在一致的教学发展。与“三个相信”理念相一致,成功教育托管学校的课堂教学遵循“帮助成功———讲练结合”“尝试成功———试讲练结合”“自主成功———学试讲练结合”的三阶段进程,运用“低起点、小步子、多活动、快反馈”的教学策略,为师生的教与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技术支撑。
第六,专业意识唤醒和专业潜能发掘的教师队伍建设。教师不仅是学生发展的引领者,更是学校开展教学改革的主体力量。成功教育的教师观定位于相信每位教师都有成功的愿望,通过不同途径发掘教师的潜能,激发教师个体追求自我专业发展的内驱力,实现自身的生命冲动与专业价值,最终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具有强烈教育情怀的教学和管理团队。托管团队由一批具有丰富学校管理与教学经验的退休优秀校长和教师构成,他们不仅以专业能力指导教师和管理者的专业发展,更以对学生、课堂、学校和教育的爱和使命感影响着青年教师。
成功教育的委托管理的本质在于通过优秀校长的管理经验与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的复制与推广,帮助更多的薄弱学校获得成功,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与教育均衡化。
委托办学是一种发现,这种发现需要大眼界,更需要勇于承担责任。委托办学是一种拓展,这种拓展需要有不一般的勇气,更需要底气,这就是科学的精神,决不是简单地拍拍胸脯就能成功的。委托办学是一种重建,这种重建,需要融合更需要引领。
参考文献
[1]刘京海.墙外开花墙内香——委托管理与成功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4.37.
7.中心校学校章程 篇七
序言
筚路蓝缕,天道酬勤;栉风沐雨,桃李芬芳。
@镇中心校位于中国@之乡@镇驻地,学校始建于1968年,2011年迁入现校址。学校现辖8所完小,教职工195人,69个教学班,在校小学生2847名。
乘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东风,全校8所完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的校园绿树成荫、繁花满园、碧草如丝。焕然一新的教学楼、标准化的运动场、一应俱全的实验、舞蹈等功能室。为全面开齐开足课程、立德树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开启了@小学教育崭新的一页。
每学年,学校都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最前沿的教改成果。以教学问题为切入点开展教师主题教研、专题研究等校本教研活动,为教师积极主动发展搭建平台。潜心探索开展扎实有效的集体备课机制,真正实现教师间资源共享、共同成长。各完小还依托功能室,利用课外活动课时间,积极整合教师特长、微课等资源,开设了供学生自选的跳绳、舞蹈、书法、科技制作、经典诵读等活动课程。学生艺术素养逐步提升,在教体局组织的音体美信抽测中好评如潮,成绩突出。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学校全体职员工爱生如子、默默奉献。他们牺牲课余休息时间,蹲班入户,耐心辅导,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教学教研捷报频传,无肾教师@被评为临沂市最美乡村教师,其感人事迹在CCTV12频道播出后引起强烈反响;骨干教师李@等老师在市县优质课评比中斩获一等奖;教研员@老师在参加实验说课比赛获省市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教干@等老师在市县教研活动中执教公开课。师德建设成果丰硕,中心小学@主任被评为“敬老孝亲”市县级道德模范。中心校被授予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成为县城南部一颗璀璨的明珠。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过去的成绩令人鼓舞,美好蓝图召唤我们接力绘就。@镇中心校正以推进高校课堂构建为契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素养,为打造成师生精神皈依的美好家园而不懈努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县@镇中心校,办学地址为@省@市@县@镇驻地,邮政编码为@@@@@@,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本校是一所公办小学学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普通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镇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
第五条本章程规定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学校的根本制度和行为准则,学生、学生家长、教职工、学校管理人都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统一课程,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与考核,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
第六条学校办学理念:立德树人,和谐自主,促进师生双发展。
第七条学校办学宗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办@人满意的小学教育。
第八条学校文化
一、学校校训:团结
文明务实创新
二、学校精神:以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创办现代化学校
三、学校校徽
象征@之乡的孩子们,以@产业为依托,和谐、主动、创新、发展。
第三章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九条学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根据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岗位设置和聘任中层干部。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制订、实施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教学活动和对教师、学生进行考核评价等工作。
6.根据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组织合理安排使用。
7.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制定、实施教职工奖惩制度。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民主决策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设置党建办、教研室、会计室、安全办、少先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另行设置、调整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行政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必要时校长可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由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少先队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落实、执行学校具体工作意见。
第十四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并保护有关当事人隐私权,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长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意识培养,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管控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确立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中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意识,以优化教育教学管理为着力点,以国家课程体系校本化实施为抓手,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室、学科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室主任,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室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全员育人管理,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德育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根本,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一条,学校重视班集体建设,注重规范与特色,标准与和谐的统一。
学校配备班主任队伍,由教研室负责统筹管理,定期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教研室制定各年级班级管理目标,班主任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进行特色打造,积极培植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学校倡导科学管理和自主管理,班级成立班委、少先队委,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从而达到学生自主管理的效果。
学校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激励机制,每学期期末进行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在表彰大会上予以表扬激励,推荐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参加市级优秀班主任评比,在全校进行先进事迹宣传。
第二十二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严格按规定开设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并在时间上予以保证,同时积极开设校本课程。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探索,基本形成“基于独立学习与合作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第二十三条加强教学管理,注重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1.教学管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2.教学质量监控,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测评教育教学质量。
3.加强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在杜绝有偿家教、集体补课的前提下,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组织义务指导活动,提高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信心。
第二十四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以教育科研引领先行,完善教育科研操作程序和奖励办法,设立教育科研优秀项目奖,提升学校科研水平;通过校本研修引导教师自觉地把科研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提高通过科研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以“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研究”为抓手,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开展“构建高效课堂”主题教研,完善教学评价标准,提升教师教学设计能力、课堂驾驭能力、总结反思能力。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建立卫生室和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实施禁烟。
第二十六条学校重视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其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学校形成一整套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维护学生心理健康。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制定心理工作计划,构建学校心理安全网络,密切关注各年级不同学习阶段容易产生的心理问题,及时开展心理辅导。
第五章学生
第二十七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基础教育,学生通过划片进行招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等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二条建立学生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会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锻炼培养学生公民意识。
第三十四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且可以根据学生监护人要求举行听证会。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休息、节假日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及其他义务,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本校新聘任的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必须根据学校制定的“师徒结对”等制度以及相关考核细则,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第四十一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环境,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为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第四十六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用教室与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八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二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三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家长委员会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审批,注册为一个社团或非营利组织。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五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准后生效。
8.学校章程范本(中心校)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教育教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z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制:六年。
第五条 学校服务范围及对象:王坝村小学阶段学龄人口、佐家村、宋山村、录柳村、曹能村中高年级学生。
第六条 学校业务范围:教育和组织、协调、全乡各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九条 学校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巩固发展办学特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十条 学校以“团结、勤奋、求实、拓新”为校风,以“严谨
求实
创新
奉献”为教风,以“ 勤奋
诚实
好学
善思”为学风。
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体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学校办学理念:为了孩子的明天。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举办单位和主管为礼县教育局、z学区,受教育局、学区和z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z学区,登记管理机关为礼县编制委员会。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和教师。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区任免。
第十六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改方案自主管理学校,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 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学区批准,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教务处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教导处工作计划,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表。
二、主持教研组长会议,审定教研组教研计划,指导教研组工作,帮助教研组努力改进和提高各科教学。
三、主持班主任会议,审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班主任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指导和帮助少先队开展工作。
四、深入课堂,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及时了解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教师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育科学实验,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论文,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六、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课外活动,丰富课外活动内容,不断提高课外活动质量,积极开设活动课程和环境课程。
七、做好学校体育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质量的管理,搞好试卷考试、质量分析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教师通报教学质量情况。
九、做好图书室、仪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
十、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档案以及各种表册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核工作,积极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搞好校舍的基建、维修与管理,保证师生安全。
二、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三、搞好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搞好学校保卫工作,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五、负责学校的绿化工作,不断美化校园环境。
六、主动积极地做好后勤工作,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做到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
2、抓好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活动。
3、负责培养、训练少先队大、中队干部培训工作。
4、协同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优势,对队员进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
5、保管、使用好少先队各种资料和活动用品。
第二十条
会计的工作职责:
一。遵守财经法令法规,执行财物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当好主管财经领导的参谋。
二。按财经规定计划,做好预算、决算,杜绝不合理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三。按会计的工作标准,凭证填写准确,数字清楚无误,手续完备齐全,月报表及时。
四。每月向主管校长汇报财经支出情况,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期收支情况,做到帐目公开。
五。保管好帐目、资料、档案等。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用现金,同其它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应当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2.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单位支付现金,需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日月结,帐款相符。
6.事业经费支出需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签字及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一、按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制订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
二、按计划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指导本组教师进行教改实验,组织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和总结。
五、协助教导处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考核等教学过程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图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利用图书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2、要做好图书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
3、加强图书管理,所有图书都要进行分类、编目、与排架。
4、所有藏书要进行财产登记,做好图书的统计与清点工作。
5、加强对图书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图书的借阅工作,同时要提出图书的注销剔旧书目,列出名细,报学校审核。
6、科学组织和精心保管图书,做好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⑴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安全和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⑵学期初有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有班级工作总结。
⑶认真填写通家书、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册、成绩分析表、学生信息情况、“两免一补”表册等有关表格并及时上报学校。
⑷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努力营造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的班级管理体制,充分形成团结、拼搏、向上并有正确集体舆论的班集体。
⑸关心、组织好本班学生的学习。协调好科任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经常与任课教师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反馈。
⑹认真上好班会课,要向学生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严禁利用班会课上其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及班级管理无关的课程。
⑺每天坚持做到5到场,即:卫生检查到、遇班级劳动到、学校集会到、班级集体活动到、突发事件必须到,并作好组织或处理。
⑻关心学生的生活及身体健康,遇学生伤病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经常向学生作安全、卫生防疫、生理心理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⑼加强家校联系工作。经常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学生请假外出或私自外出达一节课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学校导教处汇报,并在两节课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达半天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
⑽按时完成或组织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提供本班学生的各种材料、汇报各种情况、填报有关报表。
⑾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
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二十九条 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贯彻小学德育纲要。进一步建设好德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礼仪,增强爱国意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1、各科教学都要有机渗透,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级、班级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的教育活动、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加强指导文明班评比、班集体建设。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6、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搞好家庭访问,各班建立社会联系点并有计划活动,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单位等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每周晨会定期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与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第三十一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挂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十二条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有检查、有指导、有措施,特别重视课堂常规实施。
第三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严肃性。
第三十五条 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教研与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
2、大力开展备课、说课、上课、评课系列活动。
第三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考试时教师应热情关心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强学生通家书填写工作。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
第三十七条
提倡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要有专人管理,有校产登记和使用清单,同时做好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不收不足龄学生,坚持升留级标准,控制留级生,逐步实现不留级。
第三十九条
教材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教辅读物。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履行学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课本收费标准,依法向部分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校产分类造册,严格公物流失和浪费,非正常损坏要赔偿。经常检查维修校舍,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校环境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是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职责。做到环境整洁,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不断完善、修订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卫生区域要检查评比,做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垃圾。
第四十六条 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摘现象。
第四十七条 搞好校园环境布置。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黑板报定期更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
第四十八条 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加强修养,建设和谐的团结文明的人际关系,认真及时处理好家庭关系,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四十九 教室桌椅整齐,窗明几净,物归有序,摩托车进校门熄火,保证安静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持抵制赌博、不健康歌曲、儿歌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不允许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或进校门推销。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防电管理,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学生不讽刺、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廉洁从教,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努力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培训。
人人学会并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逐步学会自行设计制作课件。
学校坚持对教职工期末考核。
第五十六条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溺水、火电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条 按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道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六十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个别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可向学校、班级、教师提意见。
2、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在学习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 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条 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修改章程有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学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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