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01-04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国家外汇管理局(共10篇)

1.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国家外汇管理局 篇一

柳田小学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做好2016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确保监测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为监测提供安全、有序、严肃、温馨的考试环境,正确处置监测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质量监测公正、公平、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三渡小学2016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一)成立学校2016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鹏飞 副组长:殷小兵

成 员:晏国昌 陈永涛 李德芬 曾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殷小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立即启动安全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故,确保监测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二、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期间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监测前的安全工作措施

1.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明确告诉学生必须听从监测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若遇特殊情况及时向监测工作人员汇报。

2.学校安排安保人员2名(刘登军

杨成华:负责测试场地及周边的治安保卫。)医务人员1名(庹忠勤:负责学生的身体不适等问题的临场处理和送医交接。)全程参与学生的安全管理与医务急救,为监测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监测期间安全工作措施

1.学校在测试过程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在符合监测规范与要求,不影响测试工作正常秩序,不涉及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况下,由责任督学、主监共同商议解决,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测试记录》上,必要时向中心学校监测实施办公室和上级视导员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2.对于学校发生的责任督学、主监无法解决的问题,责任督学须立即上报中心学校监测实施办公室和上级巡视员。在符合监测实施工作原则,不影响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况下,由巡视员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要求组织工作常见问题解答及应急预案提示》,以及监测实施办公室负责人的商议结果,做出应急处置,并于处置后在第一时间内向2016年国家基础教育质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口头或书面汇报情况。

3.凡涉及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不能按照规定的测试要求与程序执行监测实施工作,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案件),学校应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报告。

4.测试开始,试卷启封后,如发现试卷有缺页、污损、错印的情况,监测员应立即向学校监测实施办公室和上级报告,得到答复后方可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应急管理

(1)、若有学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向现场工作人员求助,临时医疗点马上进行诊治,情况较为严重的要立即送往定点医院作进一步处理和救治。

(2)、监测现场如发生突发事件,发现人要迅速稳定和控制现场、并立刻向学校领导报告。

(3)、监测场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立即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监测期间遇有特别恶劣天气的或其它恶劣自然条件的,有可能影响到监测安全时,各现场教师应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学校领导且逐级上报。

(5)、提前准备汽油,测试时若遇停电,由晏国昌负责用备用发动机发电。

(四)监测工具包保管保密的应急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监测工具包的保密工作。5月26日学校接收工具包后放入现场办公室的保密柜中,双人双锁,测试时签字发放和回收,要全过程严密监控和检查。2.若监测工具包被盗窃、损坏或遗失,要立即保护现场,迅速上报上级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采取措施,处理相关事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当前学校安全工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形势特别紧,压力特别大,责任特别重。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升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务必细之又细,慎之又慎,严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本次监测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2、严格管理。对分工情况等都要详细安排,切实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细节。

3、加强合作。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人员素质,严格组织实施。既注重分工负责,又注重协调合作,进一步形成合力,努力为监测工作顺利举行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4、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等造成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柳田小学

2016年4月8日

2.资金交易业务应急处理预案 篇二

一、应急处理原则

处理突发事件的原则:发现及时、及时上报、反应迅速、果断处置、协调配合、规范完整、高效稳妥。

二、预警机制

进一步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完善资金交易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责任落到实处,落实检查和风险排查制度,组织监测和预警,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应急业务的演练和业务培训,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情况预测

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可能有:交易系统出现故障(包括计算机遭受病毒造成系统瘫痪和由于不定因素交易场所出现停电、电路短信等情况),在20分钟内无法恢复正常影响交易业务的连续性并造成我行与交易对手的违约;由于交易员工作疏忽造成交易失败无法按正常程序完成当日交易任务;交易员在交易后台(北京中债)中进入应急业务处理通道后,由于操作、信息沟通等等原因造成进入应急通道的业务仍然无法准确、及时的操作完成。

四、处置预案

预案一:交易系统出现故障当日资金交易业务不能在规定的交易时间里完成时的处置要点。

1、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向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相关技术部门进行系统抢修。

2、在20分钟内无法修复,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情况进行分析后,启动业务应急处理预案,及时组织实施。

系统出现故障以后.(1)交易前台业务处理未完成的,由交易员负责与交易对手方联系,说明情况并告知终止当日交易;

(2)如果交易前台已经完成操作,系统生成交易成交单后,那么和交易对手方的交易合同就视同成立,我们必须在当日履行合同约定,立即进入后台的应急业务处理通道,启用电子密押器,根据前台交易成交单填写应急业务处理申请表,提取准确的交易要素输入电子密押器,由电子密押器生成16位密码并填写在应急申请表上,保证应急申请表中要求填写的所有交易要素的准确无误后加盖中心业务章及时传真到北京中债后台客户中心,并马上电话告知中债后台处理人员,由他们代为处理所有后台未完成的业务。在进行应急业务处理期间必须保持与中债后台工作人员的沟通,追踪业务处理情况,避免再次出现突发情况;C:由于后台应急业务处理是一笔交易就要生成一次密押,如果当日交易笔数较多,在应急通道中有可能出现业务处理不完的情况,我们无法完成的交易流程进入预案二的应急流程。

预案二:进入后台应急业务处理通道的业务处理不完的处置要点。

1、如果交易结算方式是通过传统方式(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划款或者收款,后台交易员负责与交易对手方取得联系,向对方说明情况马上进行协商解决。

(1)我们作为资金的收款方时,即见款付券的结算方式,一般这种情况我行的资金不会受到损失,但会造成对手方质押的债券不能及时解券,也就是后台的收款确认和复核指令不能正常完成,如果对手方当日没有下手交易,双方可以协商由我行保证在次日解券,如果对手方当日还有下手交易,要继续将债券质押给下家,我行就要负担一定的连带责任,由于连带责任造成对手方的损失赔偿由交易双方视当时情况而定,赔偿金额的协商必须报应急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分级上报总行审定。

(2)我们作为资金的付款方时,即见券付款结算方式。也就是后台的第三方指令确认、付款确认和复核指令不能正常完成,一般这种方式如果不违约,我行就必须在当日对手方质押的债券未冻结的情况下将资金划出,就出现了信用风险,如果采取违约的方式,我行将支付对方违约金,应急业务发生后究竟采取任何一种方式都必须报应急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分级上报总行,我中心再根据总行处理意见进行相应的操作流程。

2、如果交易结算是通过券款对付的方式划款或者收款(1)如果是我行到期收回资金,后台不需要做指令确认,资金和债券同时到达账户,应急处理时我们只需要负责催促交易对手在交易有效时间内划款即可。(2)如果我行是划出资金,后台的第三方指令确认不能正常完成,资金就不能到达对方账户,此时只能采取临时改变交易结算方式才能确保不会违约与交易对手方,但同时我行就必须在当日对手方质押的债券未冻结的情况下将资金划出,就出现了信用风险,如果采取违约的方式,我行将支付对方违约金,应急业务发生后究竟采取任何一种方式都必须报应急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分级上报总行,我中心再根据总行处理意见进行相应的操作流程。

预案三:由于交易员工作疏忽造成头寸匡算错误的处置要点。

1、随时监测头寸,尽早发现问题,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发现当日头寸不足时.(1)在前台交易还未点成交之前,由交易员马上与交易对手方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告知终止当日交易;

(2)如果交易前台已经完成操作,系统生成交易成交单后,那么和交易对手方的交易合同就视同成立,我们必须在当日履行合同约定,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A:立即将情况上报中心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迅速组织力量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视情况定夺启用方案,主要补救措施有:交易员在资金市场上进行正回购交易融入资金弥补头寸不足;通过同业间拆借市场拆借资金弥补头寸不足;

B:如果交易当日出现市场资金紧张的情况不能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借到资金,难以独立组织完成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配合时,由中心领导向行领导汇报,寻求援助,主要由两个融资渠道:与我行长期合作的企业客户联系通过临时组织对公存款以弥补头寸的不足;平时就做好准备向本地的法人银行机构发出邀请在我行开立同业存放账户,以便我行出现头寸紧张时筹措资金。

C:如果上述两种补救方式未能实施,我们只能采用违约的方式确保不去占用人行准备金,也就是交易后台绝不能点成交指令。最终出现我行与交易对手违约的事实,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主协议的规定,我行应支付对方交易金额万分之二的罚息和推迟划款产生的利息,最好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对方的谅解并尽量减少和挽回我行的经济损失。

(五)事后处置

1、妥善保管应急处理业务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2、针对应急业务处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3、奖励和处罚。

对参与应急业务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房产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 篇三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为健全我局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做好2013年防汛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现制定《**区房产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如下:

一、实行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制,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一旦出现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由房管所牵头在汛前对管辖直管公房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重点是学校、医院、办公楼、老旧平房和简易楼房。对查出的危房要认真统计并发放危房通知书,在汛期内对危房实行重点监控,将险情防患于未然。

三、对房屋检查的重点是:楼房的避雷设施、外墙、女儿墙、平房的房面等。

四、要牢固树立有备无患的思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五、要全面落实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自文件下达之日起,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进入临战状态。

六、以下雨为信号,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保持联系,确保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指示和工作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七、其它科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我局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建筑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安全渡汛。

八、区属中小学校的房屋及在建工程由区教体局自行组织和落实。

九、值班时间:自下文之日起至九月三十日

防汛值班人员职责

1、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要牢固树立有备无患的思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3、严格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注意事项,做好交班的衔接工作,做好防汛工作记录及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类工作。

4、建立联络制度,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与上级防汛指挥部门、上级和本单位领导取得,做好值班情况的汇报。

4.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作为国家辐射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为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辐射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并决策,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1.4 应急任务 国家环保总局承担的应急任务是:(1)制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和协调跨省区域辐射事故的处理;(3)接收省级环保部门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事故信息的报告;指导和组织力量支持省级环保部门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行动;

(4)监督与评价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5)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省级环保部门承担的应急任务: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协助总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1.5 适用范围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主要包括:

(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2.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与职责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国家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辐射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2.1 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辐射事故时即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分别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 所示。

2.2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2.1 人员组成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同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基本一致。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局长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总指挥,总局主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副局长(兼国家核安全局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并作为总指挥替代人;总局办公厅主任、核安全司司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厅主管总值班室副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分别作为其替代人;总局规划司、国际司、宣教司等有关司办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活动在总局机关大楼内进行。2.2.2 主要职责

(1)审批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决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指导或指挥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4)组织对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5)审定向国务院提交的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报告;(6)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2.3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2.3.1 人员组成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是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秘书机构和执行机构,由核安全司、办公厅、国际司、宣教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下设秘书组。核安全司司长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主任第一替代人)和其他副司长、办公厅主管总值班室副主任、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秘书组由办公厅总值班室、国际司核安全处、宣教司新闻处,以及核安全司放射源处、放射性废物管理处、核燃料处、综合处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期间,组长由核安全司归口负责的项目处处长担任。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总局机关大楼内。平时,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成员按各自职责在本部门办公。

2.3.2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总局系统内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全国环保系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受理来自地方环保部门上报的辐射事故报告、中央或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总局领导的批示指令;

(4)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总局系统内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配合;

(5)负责与有关部、委和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6)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及时起草向国务院提交的事故报告;(7)组织开展对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必要时,经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

(8)组织起草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2.4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组成和职责 2.4.1 人员组成

辐射事故应急时,由核安全司司长任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主任,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任主任第一替代人)、其他副司长以及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管应急副主任任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应急准备日常工作。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下设技术专家组,由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2.4.2 主要职责

(1)制定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审批;协助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的编制工作;

(2)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全国环保系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确保各类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可靠运行;(4)对辐射事故进行后果分析与评价,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必要时,派出专家组参加辐射事故的现场监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现场的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

2.5 总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职责

(1)制定管辖范围内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审批;(2)负责管辖范围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3)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日常监督;(4)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事故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总局报告情况。

2.6 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组成与职责 2.6.1 人员组成

辐射事故应急时,由核安全司司长任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主任,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担任主任第一替代人)、其他副司长以及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主管监测副主任任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局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2.6.2 主要职责

(1)制定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审批;

(2)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全国环保系统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4)根据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对事故发生地的省级环保部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承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工作。2.7 省级环保部门职责

(1)组织制定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备案;

(2)负责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3)负责向总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

(4)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协助总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3.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 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 人以上(含3 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3.2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 人以下(含2 人)急性死亡或者10 人以上(含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3.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 人以下(含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铀(钍)矿尾矿库垮坝事故。3.4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铀(钍)矿、伴生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4.应急行动

4.1 启动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总局组织实施。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省级环保部门全面负责。环保系统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原则上按表1 进行启动。

4.2 联络与信息交换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相关实施程序负责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国务院、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其它部(委)和单位、省级环保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辐射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事故报告。

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

(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4.3 指挥和协调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时,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综合协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与行动。主要内容有: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7)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省级环保部门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参照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进行积极配合。

4.4 应急监测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国家环保总局指派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对事故发生地的省级环保部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或组织力量直接负责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4.5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本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应急终止和恢复 5.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2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和省级环保部门、还应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总局和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5.3 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和省级环保部门应在二周内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本部门的总结报告,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总结总局系统的应急响应情况,并在事故后一个月内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 应急资金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要,各级辐射应急组织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相关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

6.2 应急设施设备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级辐射应急组织应配备一定的应急设施设备,主要包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辐射监测设备、辐射评价软件、个人防护用品及文件资料等。

6.3 应急能力维持

为保证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各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应:(1)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

(2)负责制定本部门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应急监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7.附则

本预案由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修订工作并报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实施程序由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修订并发布实施。

附:

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目录

1、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

2、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后果评价实施程序

3、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实施程序

4、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联络与信息交换实施程序

5、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实施程序

5.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国家外汇管理局 篇五

和应急预案

二○一二年一月山西介休鑫峪沟东沟煤业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我矿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一次三人以上经济损失特别严重的事故),有效防治突发紧迫性事故灾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此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本,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防止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矿井的整体抗灾能力。

二、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表明: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源物质,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位,危险物质是指一种或若干种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臵、设施或场所,或属同一各工厂的边缘距离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臵、设施或场所。广义上讲:“可能导致重大隐患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三、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有关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规定:井工开采的煤矿企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危险源: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级以上的矿井。

由《山西介休鑫峪沟东沟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表明,对我公司各项危险源评估如下:

1、矿井水害:由地质报告表明,矿井最大涌水量为

727m3/d又根据本矿实际开采调查表明井田内的主要水害为老空水,积水。

2、煤层自燃倾向:鉴定结果为Ⅱ级;

3、煤尘报站实验结果:有爆炸性;

4、煤层瓦斯调查鉴定结果:为低瓦斯矿井;

5、顶板状况:井田内断层较发育,岩层节理裂隙相对发育,使各岩层的完整行的各煤层顶、底板岩层的稳固性较差,开采时各煤层的顶底板均不易管理,是概况安全生产的一大危险源。

6、运输:由于该井田受断层的影响,煤层倾角变化较大,一般在15-35°之间,运输系统也存在较大隐患。

综上所述,我矿存在重大危险源可定为:

1、矿井水害;

2、煤层自燃;

3、煤尘爆炸;

4、顶板管理;

5、运输管理。

四、应急救援预案

(一)、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王光荣(总经理)

副总指挥:杨立国(总工)冯忠利(安全副总)

王文辉(通防副总)冯吉永(机电副总)

冯两信(生产副总)

成 员:陈守亮(调度主任)梁 晶(地测部长)

郝洪富(技术部长)王树清(机电部长)

贾作岭(通防部长)王和平(安检部长)

王功远(基建部长)王增卫(运输队长)

刘衍海(后勤部长)

(二)、事故救援程序及要求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凡重大事故立即报告区煤炭局、区安监局、区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和工会等,同时迅速与市矿山救护大队取得联系。

2、上报的内容有: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的简要经过、伤害程度、事故初步原因等。

3、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必须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依照重大灾害处理计划和本事故应急预案,分头按各自职责,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同时与就近的医院取得并设立医疗救援站,对遇险人员进行急救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详细记录。

4、救灾指挥部地面基地设在矿调度室,指挥部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轮流值班。

5、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首先组织救护队进行侦察,探明灾区情况,包括:灾情性质、发生地点、设计范围、人员分布等。

6、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基地配备急救人员值班,设立通往指挥部的灾区的专线电话,备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

(三)指挥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总指挥: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副总指挥及成员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方案和措施。

副总指挥: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及各自岗位职责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要的财力、物力、人力的及时到位。

安检部长:及时的准备好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设备,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运到制定地点。负责做好抢险材料库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库内器材充足、完好。主要物资、设备有:

1、直径400mm风筒 50节

2、小型电缆 500m 3、11kw小绞车 3台

4、馈电开关(120)5台

5、铁锹 100张

6、灭火器 20台

7、自救器 80台

8、沙袋 300袋 9、3kw潜水泵 4台

10、直径2寸排水管 500m 矿调度室主任: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同时按汇报程序将事故逐级向领导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救护大队汇报。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及时传达总指挥命令,统计和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区域的人数。

技术部长:提供正式准备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等有关图纸供指挥部使用,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机电部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改变主扇的工作方法及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并完成其他相关任务。

通防部长:根据指挥部命令,在机电部长配合下负责改变矿井主扇的工作方法,配足应急维修巷道所需的坑木、支柱等支护材料,负责局扇、风筒的安装设臵工作,并选派专职瓦检工对井下救灾过程中风流的有害气体浓度进行不间断检测;若灾情突然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

后勤部长:负责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过程中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场区,更不准入井,井口、工业广场内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在场内逗留围观。

发生事故队组的队长,班长:事故发生后,迅速清点事故区域内的人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的将所有人员全部撤退到安全地点。同时迅速将事故发生的地点、范围、原因等详细情况如实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随时接受指挥部命令,积极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各项抢险任务。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要求个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应急救援知识,具备突发性抗灾抢险能力,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后,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报告,如:依靠自身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时,要及时通知签约款山救护队参加救护,同时公司总经理要调动公司其他单位的救护资源参与救护并做好随时向兄弟单位和上级部门求援的准备。事故救援应本着统一指挥、自救互救、安全抢救、先人后物的原则进行。

(一)发生透水事故的应急救援

1、发生透水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情况允许时,要迅速抢救,就地解决,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护,堵住出水点,避免事故扩大。如情况紧急,水势很猛,无法抢救则应有组织的避开压力水头,迅速撤离事故区,至上水平或地面。

2、事故所在单位应向有关部门领导和公司及时汇报,通知井下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通知救护队及有关单位尽心抢险。同时迅速成立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落实各类救灾设备和设施,根据突水地点、突水量和受困人员情况制定相应救援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

3、立即通知中央变电所和水泵房,关闭防水门,加大排水量。保证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转。

4、透水事故发生后,各单位要尽快准确地核查下井人员,如发现有人被突水、崩浆事故被堵于井下,应判断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采取一切措施抢救(但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

5、如排水能力不足时,要立即组织增设水泵和管路,并可将供水管路改为排水管路。临时加大排水。在确定下部人员全部撤离后,为保证排水设备与中央变电所不被淹,可采取把水引入下部巷道和硐室的方法缓解灾情。

6、在险情得到缓解时,要立即制定处理措施,组织堵水点或砌筑防水墙,防止再次出水。

7、险情排除后进行施工前,必须采取先探后掘的预注浆封闭施工方法施工,防止二次透水。

8、透水事故发生后,根据突水量大小,排水能力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排水,使水灾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9、透水事故发生后,必须尽快查明充水源、水量变化与补给等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对掘进工作面的透水,当水量大、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可以建立挡水墙,然后再确定处理措施。

10、发生透水事故后,井下人员万一来不及撤至安全地点,而被堵在上山独头巷道内,遇难人员应保持冷静,避免体力的过度消耗,等待救援。

(二)矿井火灾、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外因火灾比较直观,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防尘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他可能利用的灭火工具进行灭火。

2、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火灾时,应尽快将火灾的地点、范围、性质等情况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3、调度室接到井下火警报告,应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并及时通知矿山救护队和有关领导救灾。

4、矿长应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营救灾区人员,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灭火方案。

5、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

6、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范围等情况,确定调整通风系统方案。①在进风口附近、井筒、井底车场和井底车场直接相通的大巷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全矿井反风措施。

②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火,用积极方法扑灭时应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③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张挂风帘、减风或采用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一般情况下主扇都要保持正常运转。

7、当井下火灾规模较大时,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灭火措施。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闭火源进风侧,后封闭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封闭火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

8、井上下安设消防材料库,必须及时补齐库内消防材料。

9、抢救火灾或爆炸事故的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为主进行。

10、迅速查明灾区通知组织撤离受灾人员到安全地点或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抢救遇难人员,同时组织探明灾区地点范围和原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11、立即切断有关电源。

12、确定井下通风状况,采取反风或零点通风,控制灾区进风量。

13、救灾人员必须佩戴能工作4小时以上的自救器具,严禁穿戴化纤衣物。

14、在发生火灾的初期有条件的情况下应积极组织灭火,及时扑灭火源。

15、当在确实保证没有二次发生和二次爆炸危险时,及时组织修复被破坏设备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16、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灾源点附近的人员,可采用毛巾或衣物挡住嘴脸,就地趴到在底板和水沟中,以防受火焰或有害气体的伤害。

17、避灾时,如就地有压风管路时可小量打开接头作为临时供氧。

18、在难以撤离时,班组长、队长等应立即组织好人员以最快、最近的原则迅速转入到独头巷道以岩巷为佳,堵住入口关闭局扇,沉着冷静的待援,可采用灯光和不断敲打管路及轨道等方法作为待援信号(当场班组长以上干部不在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负责组织撤离工作)。

(三)自燃发火事故的应急救援

发生煤层自燃发火后,井下工作人员要立即向矿有关部门汇报,自燃程度严重或威胁人员安全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灾区。矿应根据灾区范围和自燃程度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火灾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利用各种手段对灾区灭火进行处理。自燃温度较高时,要特别注意检查瓦斯情况,防止瓦斯积聚发生爆炸,当自燃程度较为严重、灾区范围较大难以控制时,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封堵,并向公司汇报。

(四)顶板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1、顶板的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2、顶板事故的处理计划

采掘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时,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抢救措施。处理事故时,应由外向里逐段加固冒顶区周围的支架,清除进出口堵塞物,尽快接近堵人部位进行抢救。冒顶区不通风时,尽快安臵局扇、风筒,以确保冒顶区域有足够的风量。

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提升运输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根据事故的性质、大小进行处理,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迅速向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人员发出警报。

2、当事故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设法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妥善避难。

具体处理办法:①运输皮带发生断裂,着火时事故时,应首先立即停机,制定现场处理预案,通知皮带下方或迎风方向所涉及的工作人员迅速撤离,以防止事故的扩大;②提升机工作闸损坏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修,如达不到技术性能时,不准开车。③发生脱钩断绳、跑车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下方车场工作人员紧急避难,拉响警铃,积极处理,报矿调度。④刮板机机头,机尾翻翘断链伤人时,应根据伤情进行抢险,严格执行“三先三后”的原则,联轴器着火事故发生时应使用灭火器,直接灭火,防止事故扩大。

(六)避灾路线

1、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的避灾路线 ①掘进工作面→运输大巷→主、副斜井→地面

②其他区域的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迎着新鲜风流的方向迅速撤到安全出口。事故区域回风流中的人员,应就近通过风门进入进风巷道,然后由主副斜井,撤出地面。

2、发生水灾时的避灾路线

发生水灾事故后,只要不是独头的上山,本着“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的原则,由出事地点就近进入位臵较高的巷道,直至主副斜井,撤出地面。

发生其他事故时,就近撤出地面。主斜井及副斜井是矿井的两个安全出口。

(七)事故保护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为防止事故的扩大以及疏导等原因而移动现场的物体,应采取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等证据。

(八)其他

1、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随机处理。

2、本《预案》及《重大灾害和处理计划》每年年初由总经理负责贯彻学习。

6.个人极端事件防范应急预案 篇六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把加强学生人身安全防范教育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及时处理学生伤亡、失踪等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稳定,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重视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

1、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系列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心理辅导讲座、心理健康教育展览等都是进行校园自杀事件预防的重要手段。学校心理辅导站要根据学生中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设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系列,帮助学生认识各种危机事件的性质、了解各种事件对自己心理的影响,掌握宣泄或转移心理压力的方法,掌握调节自我心理状态的技术。

2、心理健康测量和心理健康档案

通过定期进行心理健康状态测量、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设和使用,可以比较有效地区分出容易产生自杀意念的高危人群,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控制和疏导措施。

3、学生班级团队中的“心理互助员”

班级“心理互助员”(或称“心理委员”)是经过一定心理辅导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在班集体中有较强交往能力的学生。他们的培训活动可以团队或兴趣小组的形式进行,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指导和管理。当发现有自杀意念的同学和朋友时,他们能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反映,从而形成自杀事件预防与干预的预警反应。

4、班主任和学校团队工作者

班主任平时工作要落实到细处,关心学生的学习之外,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思想问题,善于发现学生的苗头并及时做好工作,写好记录。对他们进行有计划的、有目的的培训,有效提高校园极端事件预警的反应灵敏度。

5、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认真做好有冲突性事件爆发倾向(暴力、侮辱、自残等)学生的来访性心理干预,定时为学校教育管理者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态以及存在的重大心理问题。

6、学校行政管理人员

事故前面,预防为主。教育学生、老师善于发现不和谐事件,并能根据事件的等级,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当学生之间有吵架的事件,老师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疏导与教育,将事情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学生发现,应该及时向打架学生的班主任或值周老师、值周行政报告。

当我们发现学生的一些行为确实超出了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需要行使处罚时,一定要在实施处罚之前通知学生的家长或指定监护人,做好有关的心理沟通工作,一定要在实施处罚的同时对受处罚的学生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相关部门系统联动,协同配合,疏通信息传递的渠道,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工作快速灵敏,做到任何事件均有专人负责、有应对举措。

(三)反应快速,措施果断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求将危害及其不良影响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四)控制事态,防止激化

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受伤学生,保护好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加强对其他学生的宣传教育,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因事件引起其他学生的情绪波动。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伤亡、失踪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队 长:许乃乐 副队长:段荣善

成 员: 李登奎

马兴辉

王永堂

李善海

李庆林

袁存玺

李德寿 苏耐青

王贵帮(门卫保安)

庞世录(门卫保安)

各班主任

机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段主任负责,成员为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领导学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突发事件向学校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报告;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部门处理事件;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1.学生伤亡、自杀等极端突发事件时,知情人应尽自己所能立即实施救治,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院医务室或邻近医院(伤势严重的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半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校长,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学生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4.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5.班主任应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查清学生自杀的原因和动机,并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的教育。处于青春期中的青少年学生有两个危险期,一个是13至14岁间,另一个是15至18岁。这期间的青少年独立意识与逆反意识同步增强,“敢做别人不敢做的事情”,喜欢并且追求所谓“轰轰烈烈”,对“自尊”很看重,而对生命却有些漠视。

附件:联系电话

学校办公室:8638914

许乃乐 : *** 马新辉: *** 段荣善:*** 市局督导室:8622353 李善海:*** 张国林:*** 马所长:*** 王贵帮:***

7.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国家外汇管理局 篇七

汇综发[2012]12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于2012年8月1日在全国正式实施。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企业、银行顺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现就相关应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无法正常登录等突发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确定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附件)。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确定相应的应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向辖内银行和企业公布。

二、企业、银行遇有监测系统无法正常登录的情况,应通过应急联系电话及时报告所在地外汇局,并及时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应用服务平台或互联网官方主页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监测系统发生故障,如在1小时内不能排除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和应用服务平台发布紧急通知,启动应急预案,企业、银行、外汇局按照以下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一)企业应当主动将自身的名录和分类状况告知银行柜台业务人员,按照分类管理政策提交相关单证;须凭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办理的业务,应当事前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表》。应急期间,企业可暂停企业报告业务(辅导期企业报告除外)。

(二)银行柜台人员应主动询问企业的名录和分类状况,并按照分类管理政策审查企业提交的单证;涉及《登记表》业务的,手工签注纸质《登记表》。对于B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银行在应急期间暂停电子数据核查。

银行应建立应急期问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台账,记录相关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经企业经办人员签字确认的企业名录和分类状况,相关业务涉及的收支金额、单证号码、申报单号码,使用《登记表》的,还应包括登记表号码。

(三)外汇局按照相关规定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补充档案信息并留存相关纸质文件;认真审查企业提交单证,并向其签发纸质《登记表》。应急期间,外汇局暂停为企业现场办理企业报告业务(辅导期企业报告除外)。

四、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和应用服务平台发布通知,恢复正常业务流程,企业、银行、外汇局应当及时做好以下后续工作:

(一)企业将应急期间须报告未报告的相关业务补充进行报告。

(二)银行在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48小时内,查询监测系统信息、核对应急期间业务台账,发现企业没有如实说明名录和分类状态的,立即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并根据应急期间业务台账,补充签注相应《登记表》,并相应补充核注B类企业的可收汇金额和可付汇金额。

(三)外汇局应在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48小时内,根据应急期间办理的名录登记、档案补录、《登记表》签发等业务的纸质文件,将相关信.息补录入监测系统,并在监测系统中执行相关登记、签发操作。对于辖内银行报告的应急期间没有如实说明情况的企业,外汇局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级外汇局应当保持高度敏感性,把握好政策法规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主动、妥善、迅速地处理企业、银行遇到的各类政策和操作问题,做好外汇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各银行应当认真执行改革政策法规,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协助、配合外汇局做好政策宣传和法规解释工作。

六、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联系电话:(010)68519113(业务)68402388(技术)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急工作联系表

8.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国家外汇管理局 篇八

2006年02月26日 20:10:1

4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录 总 则.........................................................................................................................................2

l.1 编制目的...........................................................................................................................2 l.2 编制依据...........................................................................................................................2 1.3 适用范围..........................................................................................................................2 1.4 工作原则..........................................................................................................................2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2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2 2.2 重大事件(Ⅱ级)..........................................................................................................3 2.3 较大事件(Ⅲ级)..........................................................................................................3 2.4 一般事件(Ⅳ级)..........................................................................................................3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3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3 3.2 专家组..............................................................................................................................3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3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4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4

4.l.1 Ⅰ级响应................................................................................................................4 4.1.2 Ⅱ级响应...............................................................................................................4 4.1.3 Ⅲ级响应...............................................................................................................5 4.1.4 Ⅳ级响应...............................................................................................................5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5

4.2.1 现场抢救...............................................................................................................6 4.2.2 转送伤员...............................................................................................................6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6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6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6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6

5.1 信息系统..........................................................................................................................7 5.2 急救机构..........................................................................................................................7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7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7 5.5 物资储备..........................................................................................................................7

创建时间:2012-2-18 19:51:00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06年2月26日)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7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8 5.8 其他保障..........................................................................................................................8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8 7 附 则.........................................................................................................................................8

7.1 责任与奖惩......................................................................................................................8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8 7.3 预案实施时间..................................................................................................................9 总 则

l.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创建时间:2012-2-18 19:51:00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06年2月26日)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 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

创建时间:2012-2-18 19:51:00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06年2月26日)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

创建时间:2012-2-18 19:51:00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06年2月26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

创建时间:2012-2-18 19:51:00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06年2月26日)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创建时间:2012-2-18 19:51:00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06年2月26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5 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创建时间:2012-2-18 19:51:00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06年2月26日)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 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附 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发布。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创建时间:2012-2-18 19:51:00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06年2月26日)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系统应急预案 篇九

文档版本:V1.0发布日期:

×××××××公司

第1页共11页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5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机制........5

第四章应急响应程序6

第五章后期处置..10

第六章应急保障..10

第七章附则...11

第2页共11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应对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最大程度地降低信息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处理预案。

第二条本处理预案所称的信息系统,由计算机设备、网络设施、计算机软件、交通运输数据等组成。

第三条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分为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网络故障事件、软件系统故障事件、灾难性事情、其他事件等八类事件。

(一)网络攻击事件: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利用信息系统的配置缺陷、协议缺陷、程序缺陷或使用暴力攻击对信息系统实施攻击,并造成信息系统异常或对信息系统当前运行造成潜在危害的事件。

(二)信息破坏事件: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造成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被篡改、假冒、泄漏等而导致的事件。

(三)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不良信息内容的事件。

(四)网络故障事件:因电信、网络设备等原因造成大部分网

第3页共11页络线路中断,用户无法登录信息系统的事件。

(五)服务器故障事件:因系统服务器故障而导致的信息系统无法运行的事件。

(六)软件故障事件:因系统软件或应用软件故障而导致的信息系统无法运行的事件。

(七)灾害性事件:因不可抗力对信息系统造成物理破坏而导致的事件。

(八)其他突发事件:不能归为以上七个基本分类,并可能造成信息系统异常或对信息系统当前运行造成潜在危害的事件。

第四条按照造成信息系统的中断运行时间,将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级别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一)一般(IV级):信息系统发生可能中断运行2小时以内的故障;

(二)较大(III级):信息系统发生可能中断运行2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故障;

(三)重大(II级):信息系统发生可能中断运行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故障;

(四)特别重大(I级):信息系统发生可能中断运行24小时以上的故障。

第4页共11页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预防和处理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决定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业务协调和发布信息系统应急指令,发布信息系统应急故障级别、决策处理方案。应急小组组长由分管信息技术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为研发部技术开发人员、运维部技术维护人员。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机制

第七条应急小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

第八条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信息系统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安全防范,或可能对信息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信息系统网内的事故征兆或局部信息系统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或整个网络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第九条应急小组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局域网通讯性能与流量;

(二)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的操作记录、网络访问记录;

第5页共11页(三)服务器性能、数据库性能、应用系统性能等运行状态,以及备份存贮系统状态等;

(四)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安全审计记录、业务系统安全审计记录;

(五)计算机漏洞公告、网络漏洞扫描报告;(六)病毒公告、防病毒系统报告;(七)其他可能影响信息系统的预警内容。

第十条应急小组获得外部重大预警信息或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事件的情况,部署相应的应对措施,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预防和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四章应急响应程序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或人员发现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后,应及时报告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查找故障原因,在短时间内(一般要在半小时以内)依据故障情形和修复时间进行初步判别,确定故障分类级别,较大(III级)及其以上的突发事件应报告领导。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由领导决定并指定特定小组或人员及时向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

第6页共11页息,指定的小组或人员应严格按照领导规定及要求对外发布信息,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第十三条发生较大(III级)及其以上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时,应急小组除向领导报告外,应立即通知各业务部室。各业务部室应在各业务大厅张贴告示牌,同时做好服务对象的解释和疏导工作,并尽可能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通知业务相关人员。

第十四条根据不同的事件以及事件的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故障级别。

(一)网络攻击事件应急预案:

1.当发现网络被非法入侵、网页内容被篡改,应用服务器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或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等现象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断开网络,并立即报告应急小组。

2.应急小组立即关闭相关服务器,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陆帐号,阻断可疑用户进入网络的通道,并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和程序,尽快将系统和网络恢复正常。

(二)信息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1.当发现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等事件时,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立即通知应急小组。

2.如被篡改或被假冒的数据正在传输过程中,应急小组应立即通知中止传输工作。

3.应急小组通过跟踪应用程序、查看数据库安全审计记录和业务系统安全审计记录查找信息被破坏的原因和相关责任人。

第7页共11页4.应急小组提出修正错误方案和措施,通知各业务部室进行处理。

(三)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当发现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时,系统使用人员立即断开网线,终止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传播,并报告应急小组。

2.应急小组根据情况通告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用户,隔离网络,指导各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杀毒处理、清除不良信息,直至网络处于安全状态。

(四)网络故障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网络故障事件后,系统使用人员应及时报告应急小组。 2.应急小组及时查清网络故障位置和原因,并予以解决。 3.不能确定故障的解决时间或解决故障的期限并属较大(III级)及其以上的,应急小组应报告领导。

(五)服务器故障应急预案:

1.服务器故障后,应急小组确定故障设备及故障原因,并通知相关厂商。

2.根据服务器修复和恢复系统所需时间,由领导决定是否启用备份设备。

3.如启用备份设备,在服务器故障排除后,应急小组在确保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利用网络空闲时期替换备用设备。如不启用备份设备,应急小组应积极配合相关厂商解决服务器故障事件。

(六)软件故障事件应急预案:

第8页共11页1.发生计算机软件系统故障后,系统使用人员应立即保存数据,停止该计算机的业务操作,并将情况报告应急小组,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2.应急小组应立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情况下,通知各业务部室停止业务操作和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3.应急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在保持原始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修复;修复系统成功后,利用备份数据恢复丢失的数据。

(七)灾害性事件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灾害性事件,应急小组每一位成员都应有责任在第一时间进入机房抢救服务器及存储设备。

2.应急小组对服务器及存储设备的损坏程序进行评估。如服务器损坏或存储设备损坏无法使用,立即联系相关厂商,进入维保服务程序。

3.根据服务器或存储设备修复和恢复系统所需时间,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用备份设备。

(八)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小组立刻派出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制定相应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并按要求报告领导小组。

第9页共11页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五条故障排除后,应急小组向各部室发出故障解除、系统恢复正常运行通知。

第十六条系统恢复运行后,相关操作人员尽快通知参与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事项,并对故障发生前所进行过的业务操作进行检查,核对业务数据是否正确或有无丢失,不正确或有丢失的应马上更正或补录,确保数据的正确和完整。对在故障期间采用手工受理的事项,应及时在系统中补充完善。

第十七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信息系统应急处理预案,整改信息系统存在的隐患。

第十八条领导对在信息系统应急事件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十九条运维部应做好系统数据的备份工作,保证重要数据

第10页共11页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预留一定数量的网络硬件设备和服务器,用于预防或应对信息系统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选择熟悉信息系统软硬件的专业公司作为信息系统应急处理的社会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器以及存储设备要与专业厂商签定维保协议,明确备用设备的供应时间。

第二十一条强化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信息安全防御意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公司范围内的信息网络安全教育,提高职工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1页共11页

应急预案管理系统

信息系统瘫痪应急预案(共14篇)

应急预案系统(共8篇)

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10.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国家外汇管理局 篇十

为创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了防止动物伤害事故的发生,本着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的精神,成立了****街道办事处主任孙永清为组长的防动物伤害安全领导组,层层落实责任。为了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确保防动物伤害安全,特制定此预案。

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防动物伤害安全工作的管理,切实将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位,领导组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领导、协调、组织防动物伤害干预项目工作,提供必要的预防经费和物资保障。

(2负责常预防动物伤害安全教育的开展、检查督促、资料收集与归档等工作。

二、制定措施,预防为主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向居民发放《预防动物伤害教育告全体家长书》的宣传材料,让居民明确畜主的责任,和自身的防护,发生动物伤害时的基本处理措施。

(2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并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

(3积极开展狂犬病免疫工作,提高狂犬病免疫率。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1加大对社区的检查力度。对于发现不实行拴养得动物,即使通知畜主,对于流浪狗、猫予以扑杀。

(2在学校进行安区教育,提醒居民在夏季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3各村设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加强对社区的巡查。

(4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让人人将安全工作记在心上,讲在口头上,抓在手头上,落在行动上。

3、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居民万一发生动物伤害事件,防动物伤害应急小组立即启动,派出所、防控所、社区卫生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积极果断措施进行营救,学校及时与家长联系。

(2一旦出现动物伤害事件,派出所、防控所、社区卫生院及时如实将有关情况上报安监局。

(3镇、村和相关部门联动,做好对事件的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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