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网

2024-06-28

个人信用网(共12篇)(共12篇)

1.个人信用网 篇一

中国网店转让网淘宝店铺信用代刷合同 甲方:长沙联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客服签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订立淘宝网店信用代刷的合同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希共同遵守,坚决执行。

一、淘宝虚拟店铺信用代刷要求如下:

1、甲方在代刷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登录淘宝店铺旺旺。造成封店,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须提交店铺旺旺密码,支付宝登录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修改支付宝绑定手机。

3、甲方须交纳店铺1000元的消费者保证金。

4、根据代刷信用级别,甲方店铺支付宝须预存500至1000元的代刷流动资金。

二、淘宝虚拟店铺信用代刷价格如下:

1、一钻(251)个信用600元

2、二钻(501)个信用1200元

3、三钻(1001)个信用2000元

三、淘宝虚拟店铺信用代刷,甲方承诺如下:

1、代刷店铺每一笔交易均属真实交易,有交易记录和发货详单。

2、店铺在店铺交接后,因代刷日前原因,导致乙方店铺信用清0甲方承诺按代刷价格人民币50%另外50%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淘宝店铺信用代刷,甲方已充分提示风险。请乙方朋友悉知。

五、此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六、补充协议:

七、甲、乙双方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并自行承担法律风险。

甲方:长沙联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雨花亭云鼎公馆715室邮政编码:410001联系电话:0731-85211310

签署日期:2012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个人/单位(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2年月日

2.个人信用网 篇二

但是, 随着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 信用缺失的问题却越来越凸显, 极大地限制了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规模, 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者在线购物的热情, 影响着网上交易的质量、效益和效率, 妨碍了网络购物乃至整个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网上诚信成为公众和企业普遍担忧的问题。有过网上交易经历的企业对电子商务的不信任比例高达36.6%, 公众比例为13.3%。在对“您对电子商务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的回答统计中, 企业回答“诚信”的比例为23.5%, 排名第一, 公众中回答"“诚信”的比例为26.34%, 略低于产品质量。同时, 淘宝提出的“淘一代”所代表的以“诚信、透明、责任”为特征的新商业文明也将“诚信”摆在了首要位置。为了应对企业和公众对诚信的关注, 目前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都推出了信用评价服务, 即在完成交易后买卖方双方都可以对对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表现, 如:商品、服务、运输、汇款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将成为买方或卖方的信用记录供他人参考。由于信用评价就是对买方或卖方诚信的评估, 因此公众和企业在网上交易前, 首先要关注信用评价, 尤其关注卖方的信用评价。调查表明, 64.2%的公众和的71.1%企业在网上交易时会查看卖方的信用评价。但是, 随着这种服务的应用和发展, 也呈现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以普通公众的角度, 仅就卖方信用评价的标准、内容以及惩罚机制三方面的问题进行初步地探讨并提出对策。

1 网购信用评价的问题

1.1 信用评价的标准含混不清。

目前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 如淘宝、易趣、拍拍三家皆将卖家信用评价分为三类:好、中、差, 分别计分为:1、0、-1, 然后通过累加或计算平均值的方法来衡量卖家信用度的高低, 数值越大, 卖家信用度越高。但是卖家信用评价好、中、差的具体标准网站并没有明确规定, 这就导致了买家在给卖家进行信用评价的时候无所适从, 给出了诸如“没有想象中的好”、“东西比别家贵”等不客观地差评, 影响了卖家信用评价的真实性以及客观性。

2009年1月, 淘宝对其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了改革, 推出了试运行的新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入了一个新的信用评价项:店铺动态信用评价。该评价包括三个评价标准:宝贝 (即商品) 与描述相符、卖家的服务态度、卖家的发货速度。这应该算是淘宝在信用评价标准上做出的一个规定, 但是这个信用评价标准仍存在着不足:售后服务没有列入信用评价标准中。众所周知, 现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越来越注重商品的售后服务, 特别是某些价格比较昂贵的商品, 比如:电器。很多卖家在网上销售这些商品的时候都承诺要提“三包”的售后服务, 但是怎么才能保证这些卖家确实提供了“三包”服务, 其提供的“三包”服务是否令消费者满意, 这些只能且必需由消费者来做出评价。此外, 网购还涉及到了一项特殊的售后服务:物流。卖家有没有及时发货, 物流公司有没有拖延货物运送时间, 货物在运送过程有没有损坏, 也应该成为卖家信用评价的标准, 让消费者做出评价。这样, 一方面可以约束卖家的售后服务行为,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是给潜在的消费者提供一个全面的卖家信用信息, 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进行网络购物, 提高卖家的交易量。

1.2 存在不客观、不真实的信用评价。

浏览卖家信用评价的具体内容会发现, 无论是信用度高的卖家还是信用度低的卖家都存在许多不客观、不真实的评价。首先, 不客观的信用评价, 例如在上一问题中提到的以“没有想象中的好”, “价格比别家贵”等为由做出的差评, 这主要是因为没有统一而明确的信用标准而导致的。其次, 虚假的恶意评价, 例如个别卖家注册多个新的账号, 对竞争对手的商品恶意地做出虚假的差评, 以降低对手的信用度, 达到打击竞争对手, 提高自己交易量的目的。最后, 信用炒作, 例如卖家最初销售1-10元不等的小饰品、袜子、游戏点卡等低价商品来赚取好评, 迅速提高信用度后再转而销售其它高价商品, 使得卖家的信用评价不能真实反映该卖家的信用度。

笔者认为, 卖家信用评价的一个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告诉买家其将要与之交易的卖家是否值得信任, 从而帮助买家做出尽可能正确的交易决策。如果卖家信用评价中存在大量上述不客观、不真实的评价, 势必导致买家的交易决策错误, 使买卖双方都蒙受经济损失。

1.3 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

信用评价除了让公众或企业了解卖家的信用度, 做出正确的交易决策以外, 笔者认为还应该达到一个目的:使卖家的交易活动处于消费者的监督之下, 使得销售伪劣商品、服务差、信用度低的失信卖家受到惩罚, 没有市场, 最后甚至退出市场。但是, 遗憾地是这个目的并没有达到。例如, 淘宝上某卖家, 差评总数达到5000多, 一周的差评数就有190多, 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质量低劣、卖家的服务恶劣, 配送商品时间延误等等。然而, 该卖家并没有因为有如此多的差评而受到任何形式的失信惩罚, 仍然以不变的服务态度继续销售质量低劣的商品, 而且随着其交易量的增加, 差评数还在持续增加中。正是因为没有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 此类卖家在电子商务网站上不止一家, 这意味着消费者合法的消费权益得不到保障, 消费者网络购物的信心将不断地受到打击, 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购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2 针对网购信用评价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2.1 建立明确的信用评价标准。

为了使买家可以对卖家的信用做出尽可能全面、客观、真实的评价, 信用评价标准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多指标的。笔者认为该标准应该分为三部分:交易前, 交易中, 交易后, 如下表所示:

2.2 完善信用评价度的计算方式, 评价分数与成交金额挂钩。

目前, 大多数提供网购的网站对卖家信用度的计算仅由每次交易的信用评价来决定, 交易量越大信用度就越高。这样的计算方式, 由于没有跟交易额挂钩, 往往会导致信用炒作, 增加不客观的信用评价, 降低信用评价的真实性。

笔者认为, 信用度的计算应由两个因素决定, 一个是信用评价, 另一个是成交金额, 信用度=信用评价×成交金额权重。为此, 确定成交金额的权重就非常的重要, 大致可分为以下7种权重:

成交金额越低的商品越容易出现信用炒作, 且因为价格比较低廉, 不容易因为质量、服务等问题遭到买家差评投诉, 所以将此类商品的权重分数划分最详细;而成交金额大的商品因为会严重影响买家的经济利益, 买家本身在评价的时候比较注重, 所以成交金额权重分数划分比较粗略。通过这样的计算方式, 好评即加上信用度, 差评就扣除信用度, 成交金额越大, 加上或扣除的信用度就越高, 可以极大地影响卖家的好评率, 大大提高信用评价的合理和真实性, 保证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

2.3 电子商务网站应建立完善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

惩罚机制应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应针对做出虚假恶评的买家, 另一方面针对差评过多的卖家。例如, 第一次出现上述问题的卖家或买家, 电子商务网站提出公开的警告;第二次限制或暂停交易;第三次永久地停止其交易等等。

2.4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的法律法规, 引入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买卖双份的交易纠纷, 加强对买家和卖家的教育, 提高买卖双方的交易素质, 真正做到评价公正、客观、真实。

结语

信用评价问题是构建令人信赖的网购环境的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本文仅仅是初步分析了该问题并提出对策。然而这些对策的有效性、完善性和科学性, 仍需要企业、政府、广大科研工作者在具体的应用中结合网络购物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地探讨、研究和改进。

参考文献

[1]杨俊.C2C网上拍卖中的信用评价机制研究.情报纵横, 2007[3].

3.信用卡网购免息时代将终结? 篇三

最新数据显示,如今中国已经有高达1.5亿的网民使用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阿里巴巴所推出的“支付宝”服务,这其中有许多人使用信用卡进行网络支付,并和传统信用卡消费一样享受一定的免息期。然而,银监会近日的一则通知却暗示,未来使用信用卡在网上购物将有可能不再享有免息的待遇。

银监会下发风险提示

4月上旬,北京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在3月下旬已向各大银行下发了《关于“支付宝”业务的风险提示》,银监会“建议对网上信用卡支付业务实行适度收费制度”,“一旦网上支付业务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各行应停止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

银监会此次发文共提出五大风险,分别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风险、网络黑客盗用资金风险、信用卡非法套现风险、发生洗钱等犯罪行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

在这则风险提示中,对网上信用卡支付进行收费的建议尤其引人注目。银监会认为,由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商户、持卡人在网上支付行为过程中,均无需向银行支付任何费用,非法套现成本较低。因此如果商业银行能对网上信用卡支付业务实行适度收费制度,将能够减少信用卡非法套现现象。

这则消息犹如一颗重磅炸弹,立即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许多人无奈地表示信用卡网上购物免息时代可能即将终结,更多的人则对此表达了自己强烈的不满。在多家网站调查中显示,九成以上的网民认为,如果收费将加重网购成本,严重影响未来的网购行为,并可能会减少网上买卖的次数。

4月7日,银监会出面辟谣说:“这只是讨论中提出的一种建议,但这并不意味着银监会就此正式下文。”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银监会一直对“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给予关注。在近日召开的研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业务风险防范的内部会议上,曾有参会者提出“网上支付适度收费可作为防范风险的措施之一”,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银监会的最终通过。

银监会方面还表示:“由于支付宝并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在银监会管理的范围内。对于银监会来说,只是提示各银行规避可能遇到的风险。”

双方矛盾由来已久

尽管银监会再三澄清对网上信用卡支付收费的建议还仅仅是“内部讨论”,但许多人依然担心这距离“正式下文”已并不遥远了。因为银行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因信用卡非法套现而产生的矛盾由来已久。

这里先简单介绍一下“第三方支付”的概念。这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买方选购商品,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支付后,第三方通知卖家发货、买方收货后,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上。因此,第三方支付在交易过程中充当了一个“中间人”或者说“担保人”的角色。

由于网上购物一般无法即时完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因此许多购物网站就理所当然地发展成了第三方支付机构,有过网上购物经历的朋友恐怕对此并不陌生。

然而问题是,信用卡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交易也属于刷卡消费,但“支付宝”、商户和持卡人在网上支付行为过程中,均无需向银行支付任何费用。而由于网络交易又存在很强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有些不法分子通过制造虚假交易,就能从信用卡中免费取现。众所周知,信用卡取现、分期还款的高额利息收入是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不法分子通过“支付宝”免费取现则会直接损害到银行的利益,在银行看来,非法套现还有可能会产生呆坏账风险。

另一方面,当初看好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前景而与“支付宝”达成合作意向的各大银行也发现,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与淘宝上的实际卖家都没有给银行支付任何费用(而一般的刷卡商铺会给银行一定的返点),因此看上去电子商务发展得红红火火,但银行其实并没有从中获得太多的好处。

收费“令箭”正中银行下怀

早在去年11月份,就有一篇名为《银行恐慌症爆发:逃离支付宝》的报道称,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等银行已从拥有1亿多用户的“支付宝”上撤离信用卡业务,即不允许用户在“支付宝”使用信用卡支付。尽管这篇报道很快被证明是假新闻,但它却影射出了各大银行目前所处的两难境地:既对“支付宝”不向银行支付费用感到不满,又不愿意放弃巨大的网上支付市场,在抢占这个巨大市场的竞争中落在其他银行的后面。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市场部负责人无奈地向记者表示,通过“支付宝”非法套现的行为的确给银行带来了一定损失。他说:“银行信用卡业务主要盈利渠道有三个,一是年费,二是商户的佣金,三是取现和分期还款的利息,而现在年费基本上已形同虚设,真正的收入主要就是后两者。但现在各家银行对‘支付宝’上的信用卡交易均不收取佣金,再加上非法套现的问题,让银行做了赔本买卖,银行当然不乐意了。”该人士还表示。零佣金的政策通常仅适用于医院、学校等公益事业,而“支付宝”显然不属于公益事业。

因此我们不难发现,银监会此次下发的风险提示正好解决了银行的隐痛,给了银行一支名正言顺向信用卡网上支付收费的“令箭”。在银行看来,这样既可以提高信用卡通过“支付宝”非法套现的成本,降低银行风险,又可以给银行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一举两得。这也是许多人担心“内部讨论”会很快演变成“正式下文”的原因。说到底,作为商业银行的大管家,在触及到银行业整体利益的问题上,银监会的胳膊肘向里拐也十分正常。

4.法律信用缺失是我国个人信用缺失 篇四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社会合作的前提和保证。随着经济发展所必然导致的社会分工的愈加细化及与之相伴而生的交换活动的日益频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越加增强,市场对企业的信用要求亦相应提高。如今,各种形式的商业信用、消费信用、质量信用、服务信用、广告信用以及合同信用等都已经成为市场健康运转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然而,由于市场信用体系发育较晚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相当数量的企业却存在着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在商品生产与流通领域,许多产品质量低劣,假冒仿冒大行其道,企业之间拖欠货款与贷款现象大量发生……。企业信用的缺失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我国现今已加入WTO的情况下,这种信用缺失也已经日益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挑战甚至可以说是首要挑战。为此,经济学界对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相应提出了一些较有成效的应防策略。这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维持企业的经济信用,以加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经济学界在探讨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时,尽管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但却不无遗憾地忽视了导致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的另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DD法律信用不足对企业信用缺失的诱导。笔者以为,在我国法律信用的不足也是导致企业信用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和信用是维持现代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随着“依法治国”观念在国人心目中的凸现和日渐升华,法律的重要性已经被广泛关注。然而,我们在对法律重要性认识方面的提高却并不必然意味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完满,相反,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依旧存在严重的欠缺,而这其中,最为明显和突出的莫过于当前我国法律信用的不足。所谓法律信用,就是“法律严格遵守其所明示的、确定的规则和内容,以它对公平和正义的理性追求和坚定实践所赢得的社会主体对它的信任。”从法理上来说,法律对社会意识能够起到一种本能的导向作用,内容良好且守信的法律能够把人们的意识导向尊重、信赖并推崇个人信用的`方向;而内容缺欠且出尔反尔的法律则会把人们的意识引向歧途,从而在社会上形成守信吃亏的不良观念。当前,在我国的现实经济社会生活中,法律信用度的不足已经非常严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在我国当前存在着严重的法律信用危机,因为法律所规定的良好内容在中国现实社会中得不到最终实现或与其立法原意走样得情况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得现象。法律信用的不足和危机使得人们很难对法律抱有尊重和信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乃至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在许多企业经营者和经理人那里成了一纸“白条”。这种状况使得全社会范围内难以形成诚信的氛围,企业的反经济信用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有效规制,企业的信用机制得不到有效和有力的制度保障。这就为我国企业信用的缺失打造了不可忽视的制度根源。

那么,对我国而言,应如何弥补法律信用的不足,并进而,防治企业信用的缺失呢?从理论上来说,我国法律信用的不足主要是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所引起的:其一是法律内容的弊病或欠缺,如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对生产者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于该法规定的并不是一种严格责任,生产企业只有在其产品质量瑕疵与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时,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而很容易导致生产企业不重视甚或忽视产品的质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企业的制假、造假和售假行为;再如,由于我国相关市场运营法对企业反经济信用行为的惩处力度远远不够,未能对企业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导致企业反经济信用的行为屡禁不止。其二是执法者违法执法,影响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公正形象,对企业反经济信用的行为客观上起了误导作用。执法是执法者具体适用法律、实现法律承诺和约守的一个必需步骤,它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信用。在我国,由于执法者素质、执法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力”和“违法不纠”等违法执法的现象,在相当程度上背离了法律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追求社会正义的初衷,给许多人都了法律出尔反尔的不良印象,甚至会认为法律只是一张空载着公平和正义的纸。这无疑降低了法律所本应有的信用,并刺激企业明目张胆地从事反经济信用的

5.个人信用 篇五

个人信用信息不良记录侵犯消费者权益

1、个人信用信息建设背景:

3月8日央行在其网发布《200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主要情况》。该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底,央行征信系统已为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个人信用档案除采集在银行的信贷信息外,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电信用户缴费信息等均被收录在内。

央行根据这些信息把个人的信用分为a、b、c等若干等级,这就是社会舆论所谓的诚信“黑名单”。个人在电话费、银行卡和信用卡等使用过程中有拖欠、违约等行为的,将会被商业银行作为不良信用记录报送到央行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电信部门把个人电话费缴费记录也作为信用信息报送央行的信息数据库。现在还包括了个人社保费缴纳信息等。

2、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义:

一个诚信、法治、文明的社会是每一个公民都受益的社会。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的一部分。但诚信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呢?违法有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规范的约束,而这些法律中恰恰没有“诚信法律”。一个人或者企业的诚信不好,只要不触犯法律,就还是合法行为,其权益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充其量是公众在不超越道德范围底线内、对诚信不好的个人或市场主体的批评、谴责。

但,这个批评和谴责不能超越法律对公民权益保护的层面,否则就是侵犯公民名誉权和相关权益。因此,我们说个人诚信问题是一个道德问题。全体民众的诚信就是一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问题。同时,诚信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更多的是企业经营者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事。个人不从事经营活动,较少发生欺诈和不诚信。而企业为了获取超额利润,部分企业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市场交易行为时常发生。所以我们在讨论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怎么样建立所有企业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不诚信信息档案;其次,要确立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不涉及法律惩罚措施。第三,个人和社会信用信息由谁来建立和维护?

3、人民银行现有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系统的缺陷,公民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在“百度”知道吧“法律维权”板块,关于电话通信方面和银行卡使用方面的求助咨询特别多。有的网友说,几年前搬家办理了电话停机、一直没有销户,最近收到电话公司的催款通知,这上边有很多话费和滞纳金,为什么几年了没有消息,这么多话费还不还?很多网友留言,不管他。有人说,不管不行,这会被记录诚信“黑名单”的。另有网友说,从来都没有在电话公司办理业务,几年了,突然收到催缴话费和滞纳金的通知。经电话公司查询,原来有人未经本人同意冒用身份证办理电话业务所致,话费交不交?类似这样的情况很多。

有的民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了电话欠费问题。但银行2、3年以后才想起催款,而其电话费没有滞纳金多。从法律上讲,不还款,完全可以。《民法通则》规定,债权人超过2年不追索债务的,丧失胜诉权。但是,对于当事用户来说,会被记录到银行的个人诚信“黑名单”的。电话公司的工作过失,为什么要用户承担所有的不良后果,难道电话公司就是为了追要高额的滞纳金、而故意长时间不告知用户?这种故意长时间不履行告知义务,而造成滞纳金超过债务本身的做法是恶意的“侵占”财产行为,法律上不支持。

银行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就更多了,银行单方面的对银行卡的使用行使解释权。办卡时夸大宣传,使用过程中设置很多促销陷阱。用户稍有发生迟延还款,就会被有关银行报送不良信用记录。很多时候,由于银行不能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用户出现延期还款。还有一些公民在不知情情况下,被人冒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恶意透支不还款,被银行通知催要欠款和滞纳金,也被银行报送了不良信用记录。当然,银行把少数恶意透支的个人信用记录纳入诚信档案,这对于银行和社会诚信建设都是有好处的。但是毕竟恶意透支和欺诈的公民是极少数。在此,银行不能把由于工作疏忽、过失导致的一些持卡人延期还款,或者没有办卡被人冒用身份信息而欠款的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被社会舆论称之为“诚信黑名单”。很明显这具有对一个公民名誉权贬损的含义,尤其是这个系统限制公民的信贷权利。同时,当这个系统和电信、社保等联合起来以后,它对公民的诚信“否定性”评价更加严重,公民的财产权益被限制更多。众所周知,商业银行和电信企业是行业性垄断企业,这些企业的违法定价和收费行为严重的侵犯了公民财产权益。但是,这些被民众称之为“最不诚信的企业”,却冠冕堂皇的成为记录民众“不诚信”档案的组织。而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现并不完善,只有2亿左右的民众参加社保,这对13亿民众来说很不成比例。这说明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严重的缺陷和不足!在此,社保机构有什么理由把公民的社保缴费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呢?

4、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违反《宪法》和法律,侵犯公民名誉权

2007年12月18日人民银行向社会发布关于向社会征求《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这个办法是未来建立公民信用信息的法律依据,征求意见稿说“第一条、为规范支付信用信息管理,改善支付信用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除了规定人民银行有“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的规定外,并没有明确的授权人民银行建设和管理公民的社会诚信档案的权限。虽然人民银行以“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为借口、建立银行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

但逐渐的把电话使用记录、社保记录纳入这就远远的超越了其自身规定的职责范围。同时,虽然这个办法中把个人信用信息的次数作为确定个人信用等级的判断依据,但仍然没有确定商业银行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做出公正的判断尺度。这就是说商业银行、电话公司、社保机构等、自己作为裁判草率的评判储户、消费者的不良信用信息,这就是霸权做法。任何法不能未经审判和听取被告的辩解就直接宣判,而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就是凭借相关企业的单方面结论、否定个人信用的。这就是最大的不公,也是贬损储户、消费者、公民人格权的行为和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七)民事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有一个特点,就是一旦被商业银行报送记录的个人不良信用信息,很难纠正。或者个人不良信息记录的时间是多久?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不能一个人一次不良信用记录,就记录一辈子。犯罪者还有改过自新机会呢,何况是诚信道德问题!很多时候储户、消费者不得不采用起诉的方式来促使商业银行、电话公司纠正其在央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记录。诚信不良应当是公民和组织不能履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形,但是如果违约责任者能够依法履行义务并承担了违约金,这就不能说这个违约者诚信不良。

比如信用卡透支人在逾期还款后,经银行催要不但归还了欠款,而其还承担了滞纳金。电话用户在接到电话公司催要电话费的通知后,不但交了电话费,同时还缴纳了滞纳金。买卖合同当事人也是如此,违约方能够积极地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这些情形下,我们就不能说这些人诚信不良。相反,一个人不能按期偿还信用卡透支款项,或发生拖欠电话费发生纠纷时,经过银行和电话公司多次催要,或者法律经追索仍不能归还欠款的,这就是恶意的拖欠,这样的人和事就是诚信不良!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社会诚信建设是一个涉及公民民事权益的公共道德建设体系,因而它属于民事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这个立法不应当属于人民银行或者行业经济管理部门。比如个人信用记录被社会舆论称为“黑名单”,信贷权益受到限制,而其创业活动中的声誉受到不良评价!这既有贬损公民名誉权的效果,也有限制公民财产权益的后果。因此,这个信用系统的建设,从立法,到实施都必须公正,体现社会性和公共参与性,实现教育多数人,惩戒极少数人。而现在的情形时,很多无辜的民众被银行单方面或者电信企业单方面,社保机构单方面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这是对公民人格尊严、名誉权的践踏!也是对公民财产权益的侵犯!

5、如何建设个人诚信档案和社会诚信体系?

6.个人信用网 篇六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自己的个人征信。各行各业也纷纷加入了个人征信领域的争夺。你是不是经常担心自己的信用卡会逾期了,是不是也在为你的信用评分担忧了。快来看看如何提高银行个人信用评分。

1、坚持每月全额还款。银行个人信用评分很大程度基于持卡人的循环债务情况。通常情况下,循环债务越小,银行个人信用评分越高。也就是说,每月坚持信用卡全额还款的小伙伴,信用评分肯定会比每月只还最低还款或是未足额还款的小伙伴要高。

2、逾期别怕,电话沟通。如果不慎错过了最迟还款日或是未还清欠款零头,一定要及时与发卡行客服沟通,申请“容时容差”服务。目前大部分银行信用卡在最迟还款日后3天之内还款可算按时还款,欠款10元以内可算足额还款,但一定要及时与客服沟通申请,才可生效。

3、及时还款。很多小伙伴在还清了信用卡欠款后,就像扔烫手山芋一般急着注销。其实这样对于提高银行个人信用评分是没有帮助的。因为信用评分中历史信用记录也是一个影响因素,所以保有已付清全款的旧账户,可以展示出持卡人稳定良好的信用记录。

4、巧用分期,养好征信。在需要的情况下,办理信用卡现金分期或账单分期,给银行一笔“手续费”,可以让银行对你的“印象分”显著提高。这样之后想要再办卡或者提额都会比较简单。而且分期还能一定程度上减轻资金压力,降低逾期风险,自然也会避免你的信用被扣分。

5、多查记录,及时处理。很多时候,征信问题不是不能解决,而是错过了解决时间。比如说之前提到的逾期问题,如果在还款日后马上给银行客服联系申请“容时”服务,那么就可以有效避免逾期。

7.浅析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篇七

一、中美信用体系概况

个人信用评估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 美国的以市场为主体的评估模式, 该模式的建立是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前提, 通过市场进行操作;另一种是以欧洲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

在维多利亚时代, 由于生产条件的有限, 导致了供给不足加上收入分配的不公, 严重抑制了人们的消费, 这时, 生产厂商只有想方设法刺激没有钱的消费者, 这就产生了信贷。现在的美国个人信贷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善成熟的体系, 从最常规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贷款、旅游贷款、信用卡贷款到装修贷款、奢侈品贷款、学生贷款, 更有个人债务重组贷款等新型贷款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各种消费需求。能否贷到款, 能贷多少款均取决于电脑评分系统对你的信用评分, 而这一分值的判定又是依据一套强大的数据和模型运算系统, 包括考虑你的收入多少, 年龄大小, 使用信用的历史以及是否准时还款等。

现在, 美国的三大信用报告公司--T ra n s u n i o n, E x p er i a n, E q u i f ax, 他们拥有上亿消费者的信用数据, 为美国的信贷业提供完备的信用报告。美国强大的IT应用, 使得各信用机构与银行、商业企业都可以实现及时准确的数据交换。美国的信用销售已形成类似于实物商品生产销售的产销流程, 商业化的操作过程也给美国经济带来巨大的财富收入。与完善的信用公司的服务相匹配的是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针对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公平授信和稳定美国经济等问题, 美国国会制定并完善了相关的信用管理法律及失信惩戒机制。

银行是资信评级资料信息的提供者, 同时又是使用者。从微观个体上看,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 银行一旦认识到自身在客户还款情况的信息提供上有相对优势的时候, 会隐瞒部分优质客户的信贷交易情况, 以免发生客户流失的情况。但是从宏观整个银行业来看, 当银行作为信息使用者时, 又承受着信用评级机构评估结果不符合实际而导致的不能及时还款的风险, 消费者也会面临更高的借款成本 (银行补偿风险的结果) 。这时, 政府的监管可以有效的阻止整个社会福利的下降。美国政府依据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消费信用信息业进行监管和约束, 联邦贸易委员会 (Federal Trade Comm issi o n, 简称F T C) 负责公正信用报告法的执行。特别地, 如果涉及到的主体为银行, 则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负责执行。

此外, 法律还规定了个人信用报告所列出的信用项下的信息保留时限, 哪些不得载入报告。个人有权随时检查自己的使用档案记录, 可以对档案中的任何项目提出异议并要求调查, 而信用局必须做出反应。如果存在信息不准确或不能证实的情况, 就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正;如果个人受到信用档案中不正确资料的损害, 可以起诉。

总结以上, 可以发现美国的个人消费信贷制度由:专业信用评级机构, 发达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政府的严格监管和发达的金融市场组成。

我国的信用机构的发展起步比较晚。从1987年开始, 一些省市自行组建的信用评估机构, 个人消费信用是从基础的住房开始的, 直到信用卡业务在中国兴起, 才使得资信评级渐渐受到重视。目前信用评估在中国现有基本两种模式, 分别是在济南和上海。

在1999年, 建设银行济南分行出台了《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该办法将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学历、职业、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等信息资料汇集起来, 形成十大指标体系, 并对各指标进行量化, 从而对借款人得出是否贷款, 贷多少的依据。

同年, 经由央行批准, 上海资信公司成立。上海地区15家商行共同联手, 由央行出面与上海市政府信息办公室主办, 进行个人消费信用制度试点, 进行业务办法、法律制度市场规则的探索。上海的个人征信计划由两部组成:第一步简称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 形成联合征信基本服务功能, 为在上海的各家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信息网络查询服务;第二步, 建立上海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形成联合征信综合服务功能, 提供个人信用资质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

在起步的初期阶段, 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主要着眼于两点:

其一, 信息采集。信息源主要有:从各商业银行采集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和信用卡透支及付款记录, 以及个人在银行发生的不良信用特别记录;从法院依法采集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个人的民事和刑事诉讼记录;从公安部门依法采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和与个人信用有关的处罚记录;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内容, 如电信服务交费记录、公用事业服务交费记录等等。采集周期目前分为及时更新采集、每月更新采集和一次性采集 (有变化时不定期更新) 三种方式。

其二, 信息加工与整合。采集来的大量信息经过整合、加工、存储, 最后形成“联合征信”的“产成品”个人信用报告。据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志国介绍, 这份个人信用报告主要有个人基本身份信息、银行记录、社会信誉记录、银行特别记录、查询记录以及异议记录。其中, 社会信誉记录暂时只收进手机交费情况, 特别记录基本是“污点”记录, 如银行和移动通信企业的黑名单信息。根据国际惯例, “污点”记录一般最长保存7年。而对于人们较为敏感的个人存款、个人资产、宗教信仰、医疗史、生活方式等, 信用报告没有收录。

对比以上两种试点模式, 可以看出, 济南的主要是由商业银行自发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 利用自身所掌握的借款人过往信用记录和历史资料, 是从银行自身今后的风险防范出发。但是独立的一家银行所能收集到的资料信息有限, 而且必须是借款人在该银行曾经有过信用记录的基础之上, 不能杜绝个人在一家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之后, 再到别的银行借款的现象。各家银行为了节约征信成本和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最终也会利用发达的电脑网络实现联网, 但是这需要很长的时间。

而上海的模式则是以政府出面, 以上海政府职能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联合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形式, 要求各商业银行、公用事业单位、法院、公安等加入网络。网络会员有义务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同时有权使用网络中的资源。这一形式无疑有政府的强制性, 有利于资信制度的快速普及。

二、中美相比较, 中国个人信用状况存在的问题

(一) 从金融市场以及操作方面看

首先缺乏个人信用的相关记录。个人信用, 一般是通过记录建立起来, 没有记录, 就无法判别信用的好坏。目前, 绝大多数居民能够提供的信用文件, 一是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是个人人事档案, 三是个人存单凭证和实物资产。这三项既不能证明个人收入的多少、来源及可靠性, 也不能提供个人以往的信用记录。中国还未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 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另外有关个人的信用信息分散, 无法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

其次缺乏专业评估机构。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中介机构来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调查和系统的整理, 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分析, 评估, 开展消费信贷只能依靠银行本身, 效率很低。一方面, 信息分散于各个部门, 银行无力一一收集。另一方面, 银行还要为收集信息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加大银行经营的成本, 且贷款审批时间太长。另外对于其他需要个人信用的机构来说, 银行掌握的个人信用资料不会随意透露, 这就达不到资源共享。

最后缺乏成熟的市场环境。首先, 在我国的商品二级市场上, 一旦发生信用危机, 银行基本上就是损失的承担者。各商业银行并没有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 将部分风险分摊给投资者的同时把部分资金收回, 再开展信贷, 形成良性循环。其次就是个人信用的销售市场。美国的三大信用局和1000多家地方信用局收集了1亿6千万成年人的信用资料, 每年出售6亿多份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 收入超过100亿美元。在中国并没有形成这样的信用销售市场, 或者有其他好的方法来信用资源共享。

(二) 缺乏成熟的个人信用监管体系

1、政府。

美国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主要是对征信机构和消费者信用报告使用机构的监管, 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对信用数据的采集、信用评分的过程、信用报告的制作及使用范围、个人隐私的保护、个人信用修复制度等诸多方面具有严格的规定并实施有效监管。中国没有如此细致的监管层次, 目前主要监管层集中在央行和各级政府手中, 这样容易出现政府包办、垄断现象, 而且监管内容单一。

2、法律。

法律环境是制约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因素, 从20世纪60年代末至现今, 美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公平信用报告法》 (FCRA) 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法律框架体系。这些法律对信用各个方面做出了规范, 保证了个人信息的安全, 防止个人信用资料的滥用。但中国没有一部完整的规范的有关信用的法律, 而只是在一些其它的法律中的一些条款中体现了这样的一点, 比如《担保法》, 《合同法》, 《贷款通则》, 但衔接不够, 针对性不强, 对于一些不当的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

3、行业自身。

专业的民间行业组织和机构通常以信用管理协会、追帐协会、信用联盟等形式存在。美国较有影响的信用行业协会主要有信用报告协会 (CDIA) 、全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 。其作用主要在于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业内交流、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等。目前我国征信行业尚没有行业协会, 行业内缺乏自律机制。导致行业内的交流、人员的教育培训均难以正常进行, 严重制约了个人征信行业的发展。

(三) IT技术的落后

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够完善, 2007年央行称已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为5.8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但中国人口的基数大, 还有很多人没有信用数据。另外就是中国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还跟不上需求, 不能保证信息的及时输入和更新, 以及信息资源的共享, 更重要的是难以保证个人隐私和信息资源的安全性问题。

(四) 文化传统和思想意识存在差异

中国人保持着传统的勤俭节约的美德, 大多数中国人一般有钱都是拿来储蓄以备将来的不时之需, 而不是拿来消费, 更不用信贷消费。很多人都没有向银行借贷过, 也就没有还款记录, 所以很多人的信用记录是不完善的。因此消费观念的差异造成信用资料收集的困难。

三、中国应如何建立好个人信用制度

(一) 完善个人信用资料

要想得到完善的个人信用资料, 尤其是针对我国人口数量庞大的特点, 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建立个人帐户体系无疑是最基础, 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个人向金融机构存款时要用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 加上以此为基础的综合性信用账户, 使得计算机系统更为方便的收集到稳定真实的个人信用信息。

(二) 建立以国家为主, 私人为辅的个人征信机构系统

我国目前已有一些信用中介机构从事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业务,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就已开通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 但是由于我国个人征信机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相关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不健全、商业化运作经验不足、各地对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的需求程度差别巨大, 社会信用严重缺乏等, 建立一个以政府为主导, 各征信机构全面发展的系统是较为适合的。但是必须注意到, 商业化市场操作的资信评级机构是全球信用业的总体趋势, 当我国的政府将个人信用评级制度普及之后, 政府应积极扶持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化信用评级机构, 倡导在统一的信用评分框架下, 各机构开发具有特点的信用评级模型。

(三) 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对个人信用监管过程中起到的作用, 主要是通过对个人信用报告中隐私披露程度的界定来体现的, 旨在防范个人信用信息的滥用。可以借鉴美国最常用的几个个人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 尽快根据我国特色建立起一系列的个人信用相关法;并对原有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如:《担保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和《储蓄存款管理条例》等进行修改, 推动信用法律建设。

(四) 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

对资信评级的监管主要是从评级机构的可信度, 市场的接受程度, 信息披露还有管理的透明度这几个方面制定相关政策的。要加强评级机构的可信度和其被市场接受的程度, 政府应该对资信评级行业设定市场准入的标准, 并对其从业人员要进行职业资格认定, 还有要对评级机构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执业规则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另外, 政府的监管要保证信用机构及时地披露公司自身的信息, 保证公正透明的操作。现在中国的信用中介机构由于各管理主体 (如政府部门、董事会和理事会) 的利益取向不同, 难免产生矛盾, 所以政府的职责是理顺各部门的监管关系, 有层次, 目标一致。

(五)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 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 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订征信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等。

综上所述, 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所以尽快建立符合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将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产生重大意义。

摘要:国家提出拉动内需的政策使得各商业银行在大力推行消费信贷, 但中国不成熟的信用环境已经严重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因此需要借鉴别国的发展经验, 结合我国的国情, 探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道路。

关键词:个人信用,信用征信,信用评级,政府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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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怎样查询个人信用 篇八

信用是一笔财富

不仅如此,在我们进行新贷款的申请、信用卡的办理时,银行都会对客户的征信报告进行审核。征信报告上的瑕疵都可能对贷款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前不久,记者的一位朋友小刘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就体会到了征信系统的厉害。原来,小刘在前几年申请过一张信用卡,虽没有开卡,银行却要求收取年费。“觉得这笔费用不该交,加上后来正好搬家换掉了通信地址,这笔年费也就不了了之。”然而这笔拖欠的信用卡年费,却在小刘的征信报告上留下了污点。“去银行递交贷款资料之后,贷款经理帮我查询了征信记录,就发现有这笔逾期欠款,虽然金额不高,但是时间很长。”这段时间,小刘一直忙于和信用卡发卡行联系,补缴逾期还款之外,还需要信用卡中心提供结款证明。“我的信用评级也会受到影响,相应地,购房贷款成数和利率也会受到影响。”他不无沮丧地说,现在才真正体会到了“视个人资信状况而定”的意义了。

看似不起眼的一笔欠款,由于征信系统的存在,却会对购房、贷款这样的大事产生影响,“信用也是一笔财富”,其意义也就在于此了。

正是由于征信报告的重要性,我们在进行贷款申请之前,也有必要了解到自己相关的征信信息,以免出现像小刘这样的尴尬状况。现在,随着征信系统的完善,个人也有渠道了解到自己的征信记录信息。

如在上海,主要应用的是上海资信和央行所提供的征信系统。尽管目前这两套系统仍然相对独立,但是记者了解到,不少商业银行在进行征信信息的采集时,往往采用同时调用的方式。所以,对于个人而言,全面了解自己的征信信息也很重要。

两套系统的信息也各有优势。如上海资信所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建立的时间较长,数据资料较为全面。上海资信是国内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第三方资信机构,其官方背景为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从1999年开始,上海资信就开始进行个人及企业信用数据的收集。2000年时就提供了国内第一份个人征信报告。而来自央行的个人征信报告体系。2006年时正式投入使用。与上海资信的个人征信报告相比,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如上海资信收集的个人信息主要限于上海市居民,所采集的数据也主要来自于上海。但是央行的信用数据摆脱了地域的局限,收集的数据信息来自全国范围,像贷款申请人在上海之外的贷款记录、银行账户信息都可以在这个系统中进行查询。

如何查询征信报告

目前,这两套征信系统都可为个人提供查询的功能。如果需要了解到自己的“信用档案”,可以从上海资信和央行分别获得自己的信用报告。

其中,上海资信可以提供的是网上查询和现场查询两种方式。登录上海资信所提供的个人信用网上服务平台(www.my—credit.cn)就可以进行网上查询。据介绍,可进行查询的仅限于上海市民,且必须由被查询人本人提出申请。因此,在提交网上申请的过程中,网站需要申请人提供一些个人的资料,主要包括个人的有效证件号码、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与身份验证相关的信用信息,主要为“贷款笔数”、“信用卡数”、“协议入网手机数”三类。在申请时,申请人至少需要填写一项账户信息。以填写“信用卡数”为例,需要在明细中填入你的一张信用卡发卡行、发卡时间、授予额度等。这些信息都是为了在审核申请时进行身份验证而使用。查询申请发出后,系统会发出申请激活指令到申请人所填写的信箱之中,同时附上的还有申请号码及密码,待到查询申请通过之后,可以根据邮件通知,使用查询申请号码、密码登录到网站,下载自己的信用报告。

如果需要快速下载征信报告,可以使用到现场查询的功能,目前可在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淮海中路支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三个服务网点办理现场查询。申请人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就可获得自己的征信报告,需要的查询费用为30元。

央行系统的征信报告,需要直接到服务网点进行现场查询。如在上海,可提供央行征信报告查询的为央行上海分行。需要提交的是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就可获得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这一项服务是免费的,不需要收取任何查询费用。

那么,哪些信息会被列入征信报告中,并对我们的信用产生影响呢?

像在上海资信所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中,主要涵盖的内容有查询人的贷款信息,比如向银行申请过何种类型的贷款、申请的贷款金额、逾期记录等等,还有持有的信用卡信息,持有的信用卡张数、额度,以及历史上的逾期记录。此外,上海资信提供的信用报告中,将通信信息也包括在内,主要为手机的账户、缴费逾期情况。

相对来说,上海资信的报告中提供的信息较为粗略,如果需要查询进一步的详细信息。还需要查询人自己到资信公司进行咨询。

而在央行所提供的个人征信档案中。主要收集的是金融信息。包括曾经申请的银行贷款信息,如何时在哪家银行申请的贷款、贷款的金额、明细的还款情况;信用卡明细信息,查询人持有的信用卡、额度、最近24个月内的还款记录,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查询人的各项银行开户记录等等。

瑕疵档案如何拯救

一份良好的贷款记录,是顺利办理各种贷款手续的必要条件,征信系统的推广和应用之后,征信报告中的瑕疵和污点都可能对贷款的申请产生不利的影响。

尽管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信用的重要意义,但是如果你的信用记录上已经留有瑕疵。又该如何去弥补?

银行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瑕疵出现较为集中的是信用卡的还款记录。“征信报告中会提示客户使用信用卡时逾期还款发生的次数,这一记录也是无法消除的。银行在进行审核时,对于逾期次数过多的客户就会予以警惕,如果次数不多,影响不会特别大。但是如果当前仍有逾期款项,是难以通过审核的。”在一些情况下,贷款人已经进行了还款,但是由于信用记录并非实时更新,记录中表示当前仍有逾期款项。“如果发生了这一情况。就需要贷款人提供额外的资料来证明自己的账户为正常状态。”他介绍说,如像信用卡中心申请开具账户结清的证明、提供当前表明账户正常的账单,银行在审批时都可以进行采纳。

9.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 篇九

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

一:银行个人贷款的概述

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以个人信用及还款能力为基础,额度一般不会超过10-20万,借款期是1-2年不等。个人信用贷款是以个人信用及还款能力作为基础的贷款服务,无需抵押和担保,但是需要一定的身份、住址及收入证明。不同的结购 贷款的条件要求、流程、审批额度都有些不同

一,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的含义

银行个人贷款就是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用于合法经营活动所需小额、短期或者长期、大额度资金周转的人民币

各家银行所提供的个人贷款不尽相同,一般都会包括以下种类: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和个人小额信用贷款。

个人贷款的特点在于:

1、利率水平高;

2、规模呈现周期性;

3、借款人缺乏利率弹性。

二,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的相关规定

(一)服务特色

只要保持和拥有良好的个人资信,就可免担保获得一定额度的银行贷款。对符合特定准入客户条件的客户,还可享受更多优惠服务。

(二)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工商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5、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特定准入条件之一的借款人为信用贷款特定准入客户:

(1)为银行优质法人客户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个人拥有自有资产达200万元(含)以上;

(3)为牡丹白金卡客户;

(4)持有银行个人理财金账户1年(含)以上且账户存款平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

(5)为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客户,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以上没有违约还款记录(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三)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起点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银行同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予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累计贷款期限(含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而民民贷贷款期限区别银行贷款有更多的选择性。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六)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取按月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七)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需书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等);

3、个人职业证明;

4、借款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依借款人特定准入条件不同还需审查以下资料之一:

(1)优质法人客户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务及专业技术级别的书面证明;

(2)个人拥有的各类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债券和基金等凭证;个人(或配偶)名下房产所有权证;

(3)牡丹白金卡客户资料;

(4)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客户证明资料;

(5)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合同文本。

(八)个人信用贷款证明

在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一般银行会规定贷款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银监会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

对于能够提供贷款用途证明的,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比如申请贷款的用途是购买汽车,那么需要提供购车合同或购车发票等材料;若贷款准备用于装修,则需要向银行出具装修合同。

如果贷款无法在申请时提供贷款用途证明,一般情况下借款人需要写清贷款用途声明。格式如下:

本人 XXX 向 XXX 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XX 万元整。

本人郑重声明:该贷款真实用途为 XXX人的出国旅游资金,并承若遵守贷款合同约定。如擅自改变贷款使用用途,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声明人:

年 月 日

向银行出具贷款用途声明,一方面是银行为了规避借款人在贷款后,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是对贷款申请人对贷款的合法用途给予一定的约束,并不 会对今后的贷款利率和还款等方面产生影响。

(九)操作指南

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其他操作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十)个人信用贷款需准备的材料:

以上4条是最基本的信息,由于每个

1、首先你必须拥有有效地身份证件,提供户口薄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拥有稳定的职业,良好的收入,如果是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领取工资的,还需提交工资卡的流水证明;

3、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已婚者要提交配偶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

4、拥有申请贷款银行的固定账户;人申请的机构不同,所以每个金融机构除上诉几条基本的条件外,还会有些符合自己机构的一些相对具体的条款,视机构不同条件不一,所以也请有贷款需求的朋友向你选择的具体机构进行了解,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填写规定的表格,递交给您选择的贷款机构,接下来的时间就是等待.(十一)贷款流程

正规银行办理的流程是:首先,借款人需向银行提交除身份证以外的一系列材料,包括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居住地址证明;

(3)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次,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最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三、获取银行个人信用贷款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申请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无论是银行放款,还是金融机构放款,都需要申贷人有还款能力。也就是说,那些声称,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贷款给你的,千万不可以相信。

2、很多人都问,凭身份证是否可以贷款的问题。快易贷这里解答一下: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无法证明个人信用情况。所以仅凭身份证,任何正规的贷款机构都不会通过贷款审核的。

3、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无论是通过银行还是金融机构贷款,都要保证按时还款,这样下次需要贷款的时候,才会使对方认可你的信用度。

四、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申请不通的原因

(一):“资质不够”是银行最美的借口

很多申请贷款被拒的人都会觉得“幸福总是那么丰满,现实总是那么骨干”。

其实,造成贷款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银行信贷专员不了解贷款申请人的行业,可能是在申请贷款时银行的信贷额度满了,也可能是贷款申请的额度太小,信贷员不想做。但无论什么情况下的贷款失败,你得到的答案往往是:个人资质不够、抵押物不符合、没有担保等原因。所以,不要以为一次贷款申请被拒就是“杯具”,很多时候找几家不同的银行申请甚至是多申请几次,往往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二)此处不获贷,自有获贷处

申请贷款其实就和高考填志愿一样,一个学校落榜并不意味所有学校对你关上了校门。同理,在一家银行贷款失败并不意味着这家银行就对你关上了大门,因为一家银行有许多支行,这家拒绝了你,并不一定其他的支行也会拒绝你;一家银行拒绝你,并不等于其他的银行也会拒绝你;一家金融机构拒绝你,还有其他的金融机构可能会接受你。

据统计,一家中小企业要平均接触10家以上的银行才有可能融资成功。而个人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家银行指出你贷款被拒的共同问题,那么这才有可能是你贷款失败的真正原因,需要在这个问题上及时弥补,才能让以后与银行的接触中获得信任。

五、现今银行力推个人信用贷款

没有房产可以抵押,没有第三方担保,还能从银行拿到贷款吗?能,不过你需要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收入。在信贷不断紧缩和楼市调控背景下,不少银行开始把注意力从个人住房贷款转移到个人信用贷款领域,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和渣打银行近期都在大力吆喝各自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不过,在央行几次加息后,这个人信用贷款产品的利率也随之大幅上涨。

门槛:良好的信用和稳定的收入

目前市场上的个人信用贷款多为中小银行和外资行推出,无需任何抵押和担保,但借款人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收入。事实上,此前的个人信用贷款多为工行等国有大银行推出,不过只针对公务员等特殊客户,随着越来越多银行的加入,借款人的门槛也越来越低。

如平安银行的“新一贷”只对拥有稳定收入的人士发放,以其每月工资收入作为贷款金额判断依据,该业务的申请人年龄在25至55周岁,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6个月,近半年月平均税后收入不低于3600元。宁波银行的“白领通”主要针对具有稳定的职业和较高的经济收入人士。

结语

一、全球化趋势:即中国的银商业行将会走向世界,与国际银行、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共同进步,发展水平逐步与国际银行业趋于一致;

二、混业化趋势,中国商业银行正在开始混业经营发展趋势,工行成立投行部、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收购国外商业银行邓就是一种明显信号;

三、综合化趋势:创新业务发展加速,发展投行业务、资金交易业务、金融衍生业务、结算、代理等中间业务,而且这些业务的占比正在逐步加大。

四、理财业务正在成为一种趋势,不管是公司理财还是个人理财都在快速发展。现在正在冲过去那种注重信贷,从发展贷款收取贷款利息逐步走向发展理财实现客户资产增值方面收取中间业务收入,实现双赢的局面。

五、风险管理正在显现出去作为金融管理的价值。过去企业和个人注重发展,缺少资金,银行作贷款;现在企业和个人注重资产增值,银行发展理财;不久的将来,人们必然注重风险管理,实现资产管理的根本目的,在风险管理中实现发展和资产增值的双重目的。

六、并购将会成为一种趋势,大银行、高效率的银行将会吞并低效率、小银行。

七、投资银行将会大有作为,将会在发展、投资、调控的缝隙中通过创新发辉关键作用。

八、服务将会更加人性化,顾客将会得到更多实惠。

九、金融服务设施将会更加自动化、网络化。

十、信用管理将会大大减轻银行的风险管理压力。上述趋势不是五年可以完成的,但从今往后的五年里,这些趋势的发展是必然的。

参考文献

浅论我省高校助学贷款中的诚信问题-青海教育-2012年 第9期(2)

10.个人信用贷款风险培.. 篇十

1,客户身份证、行车证、房产证、户口本、社保卡、工作证 2,担保人:身份证、行车证、房产证、户口本、社保卡、工作证 3,身份证真伪判别

4,房产证查册

5,社保卡查是否在职,缴费、考察与判别:贷款人与担保人:衣着,形象

录音、拍照

借款用途

还款来源

家庭居住环境

工作单位

电话调查(1.同事、2、朋友

3、家人)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及家庭收入与负债

资产状况

质押:房产证、身份证、行车证

11.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发展对策 篇十一

近几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情况日益增长,细看经济的发展趋势,市场经济是社会进步的最有效的推动力,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在发达国家,信用是一个人立足的基础,而我国信用体系的发展远远滞后于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得信用风险成为重要的经济风险之一。特别是在启动内需刺激消费的过程中,这一矛盾更为尖锐和突出。因此,尽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对刺激需求、稳定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个人信用体系是指能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资信而建立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资料和行事规则。具体而言,它应包括个人信用登记、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用风险预警机制、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个人信用风险转嫁制度等。有了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就能根据客户信用的历史纪录、自我评估或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取得消费者的信用状况,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然后予以决策,从而有效地防范或消除消费信贷风险。

一、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的危害

社会个人信用的缺失不仅破坏了经济发展的环境,还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近几十年来开发的整体评价,进而危害到更高的层次,从而对社会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个人失信,影响的可能是一个点,但众多的个人失信累计起来的效应就可能是整个经济层面。我国当前的社会信用的缺失,对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信用缺失导致经济秩序紊乱。目前,我国的“寻租”现象正严重的危害着经济秩序,造成资本市场出现混乱及交易量的萎缩,同时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和预期,干扰了市场的健康成长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如果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失信者,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都将发生严重的扭曲。进而使市场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萎缩,同时积累出大量金融风险,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不良的影响,导致经济活动出现紊乱。

信用缺失导致金融市场萎缩。金融是市场经济的血液,而金融活动存在的前提是信用,没有信用的环境金融难以生存。一方面,银行资本顺利周转的条件是资金在空间上能够保持动态的并存,而资本空间并存有赖于资金的及时归还,银行资金无法收回和放贷无门会导致金融市场萎缩,影响资金的效率和作用。另一方面,信用的缺失扼杀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在信用缺失的社会,企业自身创新的新产品很难得到严格的保护,会逐渐丧失对创新的要求,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丧失以技术创新为动力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市场萎缩。

二、我国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个人信用评估是对个人在参与市场经济的交往过程中,履行能力和其可信程度的综合评定。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是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为了减少投资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够有效防范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就是對个人及家庭的资产状况、对承诺的履行能力和信誉全面考证评估。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的成熟经验,但同时也要考虑到自己的国情,创造一种新的体系模式。

首先要注重全面性。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应该全面反映被评估对象的信用状况及各项基本要素,不仅要考核评估对象过去的情况,还要在一定程度上预测未来的发展,才能达到全面客观评估的基本要求,为决策提供参考。其次是科学性。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建立在一定科学分析的层面上,内容突出重点,主次分明,各细节指标之间有整体的连续性,全面有机的配合在一起,成为一套统一的分析体系。再次是客观性。设立的评估指标体系应该尽可能的通过客观的事实依据反映出来,减少不必要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以科学严谨的眼光来面对分析数据,还原评估对象一个真实的数据,不能偏袒于任意一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最后是可操作性。在信用评估指标体系设计中,各项指标应该尽可能的从不同层次、角度来覆盖评估对象的基本要素,在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个人信用情况的同时,要尽可能的简单易行,容易操作,以便于在实际应用中更好的服务于体系建设。

三、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现状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立法严重落后于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征信机构在对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时尚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同时现行法律体系中也没有对信用采集机构的正式身份给予确认。对个人隐私的界定不明确,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必然公开涉及到对个人隐私情况的采集,为了使个人征信活动得以正常开展,必须对个人隐私与可以被公开采集使用的信息给予清晰的界定,避免征信机构发生法律问题。

个人信用相关数据资料不易取得。任何一个国家建立全面的个人信用体系必须有大量的基础数据资料作为支撑,关于个人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必须采集。我国目前个人能提供的资料都是一些基础证明材料,无法主动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再加上我国的金融综合征信和全国范围内的联合征信还无法结合,不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我国政府部门长期缺乏信息公开的传统和能力,担心个人隐私的尺度不好把握,故在个人信用信息的提供方面也非常小心,客观上导致了数据获取困难。

个人信用评估标准不统一。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没有科学、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各信用评估机构做出的信用结果大不一样,这不仅影响了评估报告的可用性,而且不利于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另外,在个人信用评估指标点的设计选取方面也不够科学合理,过分看重个人消费者的常规信息,不曾将个人信用信息与其它机构的综合查询结合,没有全盘的考虑个人的发展潜力等未知情况,无法科学全面地反映个人真实的资信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对策

构建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监管框架。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可以从行政监督管理和个人征信行业自律方面来建设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个人信用体系监管框架。首先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级政府在个人信用体系中的监管作用。我们不能单独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必须重视和依靠政府机构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优势,快速推动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从制度上进行保证,使个人征信行业可以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其次在行业自律方面。我国至今没有成立相关的行业协会,行业内缺乏自律机制。要尽快组建我国的个人征信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与征信市场和政府之间的交流,保证各项政策的科学性,符合当前个人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需要。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及配套制度。在任何一个具有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的国家中,拥有健全的法律框架体系是个人信用制度的运行基础和有效保障。美国、欧洲和日本都通过长期的发展,完成了适合各自国情的信用管理立法架构体系,但是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相关立法基本上还处于空白阶段。因此,必须要综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结合世界各国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尽快出台完整的关于个人信用监管和保障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我国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在法律的架构内运行。

发展完善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个人资信评估体系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对每个数据主体的授信内容进行准确的信用风险等级评定,从而为个人信用活动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个人信用资信评估可以在合约形成之前最大程度了解授信主体的个人资信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考评及分数量化,尽可能的减少漏洞。制定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评级方法不仅是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市场经济的有效补充。

营造良好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外部运行环境。要建立健全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首先要建立个人信用失信惩戒机制。尽量杜绝商业欺诈行为和不良的投机投资,加大失信的成本付出。对不同严重程度的失信行为要有区别处罚,起到既打击失信者的同时促进社会整体守信水平提高的双重作用。其次是建立发达的个人信用信息网络。使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支付手段的多元化,尽可能减少现金使用。同时还要运用各方面的力量和通信网络技术,将个人信用系统与其它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区域性或全国性的网络沟通,最终实现资源共享。

12.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问题探讨 篇十二

1.1 个人信用的含义

经济学的信用是授信方和受信方之间遵守契约能力的约定。履约能力强则信用高, 反之则低。因此, 它是一个相对概念。目前真正靠个人信用开展的信贷业务除免担保的信用卡外, 基本没有多少业务。大部分消费信贷是靠综合还款能力办理的, 即在第一还款来源基础上, 增加房屋抵押、车辆抵押、第三方担保、履约保证保险等贷款方式, 靠贷款方式的组合锁定借款人风险。

1.2 个人信用体系的含义

个人信用体系就是一套详细记录消费者历次信用活动的登记查询系统。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 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 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在我国, 个人信用制度刚开始筹建。

2.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现状

2.1 信用卡市场的个人信用现状

我国自1985年首次发行信用卡以来, 信用卡市场得到很大发展, 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 仍有相当差距, 突出的表现为持卡规模小、信用卡使用率低, 相当一部分发卡银行的恶意透支比例已经达到90%左右, 以致近年来各发卡银行不得不大量核销信用卡坏账。这种状况严重挫伤了发卡银行拓展信用卡市场的积极性, 以信用卡为载体的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发展裹足不前。

随着信贷市场的萎缩, 消费信贷市场的开拓变得日益重要, 而信用卡由于具有循环信用而且没有贷款使用方向的限制, 同时它使消费者的消费过程更加的安全、便利, 因而必将成为未来消费信贷市场的一个重要工具。对于银行来讲, 由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回报率远远高于企业贷款的回报率, 还贷期又短于企业贷款, 因而信用卡收入是银行重要而稳定的利润来源。信用卡市场的发展可以有力地推动有效需求的增长, 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因此, 大力发展信用卡市场, 鼓励消费信贷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信用卡市场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表现为信用的缺失, 而信用的缺失则反映了个人信用制度的缺乏。我国在启动消费信贷的过程中, 没有配套建立针对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评估和调查制度, 个人信用难以把握。商业银行虽然通过信用卡制度建立了持卡信用制度并积累了许多持卡人的信用资料, 但在发放消费信贷过程中, 这一资源难以得到充分利用。

2.2 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市场现状

国内银行的不良贷款存量、增量都不容小视, 不良贷款问题如果处理不好, 就会为未来银行业的改革造成新的障碍、带来更大的包袱。不仅中国国内政府对不良贷款问题十分关注, 就是许多外国机构也纷纷献计献策。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为了帮助国有银行摆脱不良资产的包袱, 做出了一系列努力, 但个人信贷市场的现状无疑对个人信用体系提出了强烈的需求。

2.3 信用缺失导致道德缺失

失信的表现比如, 恶意骗取消费贷款、有偿还能力却不还款、手机欠费而不付费、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等现象。银行在经营运作中频频碰到个人信用危机, 贷款拖欠率持续上升。这为中国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成长交了一笔价值不菲的学费, 导致社会上道德缺失行为肆意的蔓延。

2.4 评估机构少, 评估标准不一

在中国内地, 个人信用评估刚起步。能够提供高质量个人信用报告的机构还不多, 社会相关的信用数据和资料无法通过正常、便捷的途径获得。建立覆盖全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非常复杂。与企业评估机构相比, 个人信用评级不仅机构少, 而且没有一个统一的操作规范, 评估标准有很大的差异。比如,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覆盖全国301个城市, 是目前我国最大的征信数据库。由于没有配套法规, 难以公开使用。

3. 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意义

3.1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日益扩展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发展, 并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 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没有信用, 就没有市场存在的基础。

发达国家建立了信用管理体系, 形成了信用环境与信用秩序, 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客观上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出了紧迫要求。

3.2 重拾传统美德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规范信用行为, 形成外部约束力量, 依法惩治违约行为, 从而有效地增强个人守信意识, 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这与我国传统的“诚实守信”美德是不谋而合的, 其效果也是仅靠传统观念去约束所达不到的。据此, 将会更大程度地提高人们的“社会信用度”, 对构建和谐社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4. 国外个人信用体系的借鉴和启发

世界上对于个人信用体系主要有3种模式:

4.1 欧洲模式

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设专门机构作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者、监督者和管理者, 该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数据采集, 掌控着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记录, 不参与商业活动。必要时无偿向需要个人信用状况的授信机构提供所需信息。好处是把个人信用体系直接纳入政府管辖范围之内, 不会造成区域间的信用记录混乱, 有较高的法律保障度。但需要较多的公务人员, 需要国家财政支持, 另外还可能出现寻租行为, 滋生腐败等。

4.2 东亚模式

以银行协会为中心的会员模式。金融机构可以共享其客户信用信息。这种模式覆盖面太窄, 通常只能支持行业内部使用, 而不能支持整个社会的多个行业。

4.3 美国模式

即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模式。美国负责个人信用体系的机构叫美国个人征信局 (American Credit Bureaus) , 主要包括环联 (Trans Union) 公司、Equifax公司和益百利 (Experian) 公司。此外还有一些区域性、行业性的征信机构, 它们构成了完备的美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这些独立的征信公司都是企业法人, 以营利为目的。它们的运作模式就是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数据, 然后科学评价, 把这些原始的信用数据分析整理成信用产品, 出售给授信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为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 减少失误增加盈利, 也愿意购买信用产品。当银行、保险等同消费者发生业务时, 它们会及时把手中最新的消费者信用资料反馈给征信公司, 以换取以后购买信用产品时能够得到优惠。这解决了征信部门的数据来源问题。消费者不只是被动的, 美国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任何征信局以出售为目的的对自己信用状况的评价及依据;消费者具有对征信局出具不实负面信息的申诉权利;消费者有权取得自身调查报告及副本。这样在法律的保障下, 消费者、征信机构和授信机构之间就存在着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

5. 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议

5.1 改善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发展环境

信用信息的市场化是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客观基础, 因此, 对信用数据的开放和促进信用管理行业的更快发展应是当务之急, 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建议加快立法步伐, 包括两方面:一是明确信用数据的开放程度;二是信息采集和共享方面提供相关的法律。

由于对信用的评价主要是建立在企业和个人信用历史记录基础上, 建议一方面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 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 待条件成熟时, 可将自建数据库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

5.2 完善信用立法体系

一套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它必须包括社会的道德准则以及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个法律、法规不应是笼统框架, 而应是相当全面、具体的。其主体应该包含整个个人信用体系的基本内容:个人信用信息的组成:个人身份情况、商业信用记录、公共信息记录以及违法犯罪情况等;信用资料的征信机构 (资信机构) , 征集、传输个人信用信息的渠道, 应当像银行系统一样通过专用网络来操作;信用发布和保密制度:规定征信机构、提供信息单位和个人信息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征集、利用个人信用信息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应当保密, 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不得超越规定的使用范围;信用评估体系:信用指标、信用分值和可贷款额度;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奖励与惩罚的范围、方式和力度。

5.3 政府的作用

政府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 而不参与主办信用管理服务机构, 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服务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 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 并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 让大家平等地取得和使用, 同时监督市场经济主体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的义务和权利得以实现, 保护公平竞争。对与信用活动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的机构和人员也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来看, 上市公司的经营和信用状况的真实披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证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这些中介机构的虚假信息会导致证券市场失信于广大投资者。因此, 必须加强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同时, 政府必须有效地解决信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维护市场执法的公正性。

结论

综上所述, 作为非征信国家, 我国信用体系的基础还相当薄弱, 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国际竞争格局的变化, 迫切要求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国家对社会信用活动的管理。

相信通过改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我国的发展环境、完善信用立法体系、不断倡导道德教育等方式, 同时政府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 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 我国个人信用一定会不断完善。

摘要:我国个人信贷业务发展很快, 但个人信用缺失导致的骗贷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何将这些风险进行控制, 保持市场的良性发展呢?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本文从个人信用的基本概念、个人信用体系的包含要素入手, 分析商业银行的征信过程及面临的风险点, 并对现阶段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的制约因素、存在的主要问题、滞后原因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个人信用,信用体系,商业银行,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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