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精选8篇)
1.陕西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篇一
贵州大学关于接收201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一、接收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为指导,在保证生源质量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接收校外、校内的推免生。所接收的推免生占用推荐单位的推免生指标,并占用接收单位2013年招生计划数。
二、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三)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四)申请人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接收程序
(一)推免生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贵州大学推荐201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本科阶段(1—3年)成绩单1份,校外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1份。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示合格名单(公示期7天)。
(三)招生单位通知申请人参加复试,及时公布复试成绩,并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免生的学习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10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交推荐单位(校外推免生根据本校安排,直接邮寄到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推荐单位统一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
(六)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者不能被录取。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必须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复试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二)拟接收201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
(三)接收校内推免生申请截止时间是2012年9月20日;接收校外推免生申请截止时间是2012年9月25日。
(三)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2年9月11日
2.陕西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篇二
长大教[2014]18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第三条 推免生类型包括学术型推免生(含支教团推免生)和专业学位推免生两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
则,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的领导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
3、审核、审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
4、负责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的审定及调配工作;
5、负责审查、校级公示、审定推免生资格及推免生名单;
6、负责处理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有异议等问题;
7、受理学生申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以及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 推荐原则
第七条 推免生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要充分利用推
免生选拔方式,遴选一些能力突出的创新人才。
第八条 推免生工作应考虑各学科点发展的需要,适当照顾统考生源相对较少的学科。同时,为使各学科点留出足够的名额供统考生选报,学校将对推免生较集中的学科进行调控。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九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十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积极进取,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在1-6学期(五年制1—8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必修文化课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十二条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要求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小语种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
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本专业国家专业四级统测。
第十三条 对在国家、省(部)等竞赛中获奖的体育特长生,要求前3年(五年制前4年)学习中必修文化课程不及格门次不超过1门次,且补考成绩要达到合格.第十四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记录。班级诚信测评诚信率高于60%。
第十五条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第十六条 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身体健康符合硕士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所有推免生专业必修文化课成绩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排名前25%的方可推荐。
第十八条 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参见附件《长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在全国重大赛事(含体育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获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名者),由学院推荐可直接报教务处审核,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全国重大赛事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各种竞赛。第二十条 综合排名办法:必修文化课成绩+附加分 必修文化课成绩:前3年(五年制前4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分
附加分总分值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3分。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按照教育部最新推免文件精神及当年国家下达推免指标,制定我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并报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向学院下达推免指标时,应在优先保证优质学科、教改实验班(基地班)以及卓越工程师专业优秀学生的推免名额的基础上按毕业学生人数及招生名额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第二十三条 由学生自愿申请,由各学院按专业学科进行综合排名。学院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应突出创新性人
才的选拔,对体育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二十四条 各院、部推荐工作小组,按学校公布的指标,遵照本文件和本学院的管理办法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面向全院、系师生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有异议的学生,院、部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院、部报教务处。未经院、部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各单位上报的推免生初选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提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在全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以教育部要求的公示期为准。对有异议的学生,教务处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无异议则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公布初选结果。
第二十七条 推免生名单确定后,由接收学院组织复试(推荐到校外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复试),复试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院按照陕西省招生办的要求填写有关上报表格,并向拟录取推免生发放《推免生登记表》,材料收齐后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章 后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院、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初步录取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他们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
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二十九条 初步录取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及刑事处分的; 2.最后一学年有1门必修文化课成绩不及格的; 3.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5.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文件中若有与教育部文件冲突的内容,以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13] 293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1.长安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长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附件1
长安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
成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协助分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及学生工作的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及分管推免生工作副处长、研究生院执行院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主任、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处长任主任,秘书由教务处相关成员担任。
附件2 长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
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支教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支教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专项下拔,纳入学校研究生招生总计划。支教推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在校研究生推免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四条 支教推荐是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一部分,按照《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支教推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强专业能力,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和教育工作,能够胜任支教服务设定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2)专业必修文化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的可以优先推荐;原则上必修文化课不及格科目不能超过一门课程,且补考成绩合格,外语成绩达到普通推免生要求。
(3)专业必修文化课在专业排名前15%;或综合量化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或获得全国性竞赛成绩优异者(指“挑战杯”、大学生数学建模等竞赛);或获得全国荣誉表彰(指教育部、团中央表彰);担任过院级以上直属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指正职)或院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其必修文化课不及格科目可以放宽至2门课程,且补考成绩合格,外语成绩达到普通推免生要求。
(4)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和支教工作体检要求。
(5)同等条件下,文化课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推荐。第六条 支教推荐的程序要求:
本人申请→学院初审推荐→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学校研究→公示确定→办理手续
(1)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绩证明须加盖教务处印章),学院审核,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会同校团委负责审查申报材料。根据支教推荐条件,按不超过支教推荐名额的150%提出初步候选人,经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拟推荐人和候补人员名单(按递补顺序排列),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如果出现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处理结束后再次公示)。
(3)拟推荐人和候补人员报长安大学研究生推免工作组研究并公示,公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确定为支教成员后,须完成以下相关管理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支教工作:
(1)征得家长或相关家属书面同意。(2)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合格。
(3)签订《招募协议书》,保证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4)参加岗前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第八条 支教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考核不合格,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3.陕西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篇三
欢迎国内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可向我校相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是取得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11”工程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
5.设研究生院高校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25%,211高校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10%,无不及格科目;
6.“985工程”高校优势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应届毕业生,可优先考虑。
7.本科阶段在一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获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二、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复印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2.《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2份。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单(提交复印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5.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最迟复试时提交)。
6.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者,请于2012年9月至10月将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到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各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通知符合条件者体检和复试时间内容及要求。
3.我校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申请人的录取资格,发放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函。
4.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者(含参加我校暑期夏令营考核合格者),①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统考报名时间内(网报为10月10-31日,现场确认为11月10-14日)履行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②在本科所在学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登记表最迟请于11月20日前寄送北京理工大学录取学院;没有寄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5.“985工程”高校优势学科的优秀学生可提前向相关学院提出预录取申请,通过学院预录取复试,即获得预录取资格,在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的推免生资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荐免试资格材料,即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函。
四、录取
我校将于2013年4月对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且已成功进行报名的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须签订相应的协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者,学校将于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
1.《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除外)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5)在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6)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3.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术型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
4.来自“985工程”高校优势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可申请获得新生奖学金(每人5000元,详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4.陕西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篇四
生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4〕27号)的规定,我校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保证今年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金林
副组长:雷振扬 常一青 李俊杰
成 员:许宪隆 杜冬云 何冬兰 金小林 姚上海 柏贵喜 彭修银 黄爱国 蓝华荣 戴甲培 戴迎峰(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二、我校今年的普通推荐名额107人;定向推荐东北师范大学的名额2人。学校已根据学生人数比例及东北师范大学的要求将以上名额分配至各学院,请各学院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排名(具体要求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免生的条件及推荐程序按《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4〕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学校规定相冲突,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各学院公布。
四、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的具体计算方法:若无面试环节,则学生综合成绩为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若有面试环节,则先按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2.0倍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学生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成绩部分的20%,面试成绩和加权平均成绩按各自比例计算后再与奖励分之和即为学生综合成绩。
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由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者由所在学院综合排名,并占用学院推免指标。
六、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七、推荐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9月6日-9月9日,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公布学院实施细则,广泛宣传,组织动员本院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二)9月10日-9月11日,各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请、审查有关材料,完成本单位受理学生的成绩与奖励分的计算和排名,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1日,且奖励加分项目须由学院初审后汇总,并填写《2015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后统一至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学院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初选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成绩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6。
(三)9月12日,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特殊人才申请表报教务处,并附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以特殊人才申请的学生,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需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四)9月13日-9月16日,各学院确定推免生的拟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不超过所分配名额的50%),且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材料包括:推免生申请表、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推免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
4、附件5)、中南民族大学推免生备案表(见附件7)的纸质及电子档;经学院审核的成绩单、英语四六级(包括小语种)成绩单复印件;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9月17日-9月23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推免公示中经举报并查实为不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从候补人选中依次递补。
(六)9月24日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将由学校上报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推荐工作到此结束。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按接收阶段的规定时间登陆系统自主填报志愿。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2015届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中南民族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 附件4:中南民族大学2015届推免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5:2015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附件6:各项成绩计算方法及要求 附件7:中南民族大学推免生备案表
5.陕西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篇五
教务部、研究生院联合通知
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补报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由于免研政策调整以及符合推免条件学生放弃较多,现部分学院指标仍有剩余,经学校会议讨论决定如下:
1.根据《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教务部、研究生院联合通知)中相应指标数,如学院推荐指标现仍有剩余,《高等数学》可降低至加权平均分大于等于75.0(保留一位小数);同时,《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办法》(中矿大教字【2012】8号)中“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中的“每门课程(通识教育公选课和辅修课除外)绩点在2.0及以上”放宽至“允许三门课程(通识教育公选课和辅修课除外)绩点低于2.0,其余课程绩点在2.0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2.在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时,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补报学生统一排名。
3.本次补报只面向校内和校际互推,不包括校外自主择校,且教务部网上已经公示的《2014年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情况表》中学生不得参加此次补报。
4.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1日下午2:00,各学院于2013年10月21日下午3:00前将此次补报汇总的《2014年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情况表及数据库》发至邮箱qiwang@cumt.edu.cn。
教务部研究生院
6.陕西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以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进一步推动招生单位(推荐高校)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生单位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就推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
各推荐高校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校和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四、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荐高校和接收单位推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调整优化工作程序
20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六、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各推荐高校应在推荐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各招生单位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招生单位要将招收推免生章程、专业目录以及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七、加强规范管理
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分别是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推免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本地区推免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提高推免招生选拔质量。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招生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7.陕西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篇七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拟申请院系专业的《推免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阅读拟申请院系专业的《接收推免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院系联系方式等)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建议在10月5日前),网上缴费,按申请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的要求网上提交PDF版相关材料。材料须含能准确联系的电话号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
2.招生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招生院系严格按照本院系《接收推免生简章》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招生院系在考生报名三天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招生院系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招生院系按照本院系《接收推免生简章》公布的工作时间,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复试细则,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9月28日至10月15日之间。
5.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按照招生院系简章要求电话面试、网上面试,或实地面试。面试时只须携带证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不需其他纸质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复试时对相关材料提问)。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6.招生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招生院系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招生院系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6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三、培养工作
被我校接收的免推硕士生或直博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其它211高校(含非211高校但为省级重点学科)听课的学生,由该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成绩,由该生导师所在学院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4.优先选拔为硕博生,享受硕博贯通培养的各种优惠政策(请咨询报考院系)。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和硕博生(硕士阶段)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硕博生资助标准高于一般硕士生。
五、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27-87542552,027-87541746 邮箱:zhaoban@mail.hust.edu.cn
网址:www.hustzs.cn(提供在线咨询)
2.华中科技大学监察处
8.陕西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篇八
究生候选人名单公示
经过各系推荐,学院审核,2013届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已经确定,现将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
贺剑峰、李跟强、毛锴苑、王凌霄、张佩、刘婧玥、钟双营、袁晓蒙、郑超、段怡然、张颖、刘梦娟、陈丹、储晓腾、杨芸玮、彭瑜薇、饶一博、劳小珊、宣颖超、刘风飞、张芳俪、钱娅、张迪、王天、邓东升、张暕、龚研、付延、李晓妍、张学立、谷穗成、杨雨琪、李浩然、朱梦丽、刘连涛、杨晓俣、陈畅、吴庆衍、李昂、刘卓君、周凡、唐卓瑶、蔡曈、张博灏、王玮楠、黄晓辰、白丽、王文慧、张萍、蒯娣、李德超、张雅洁、赵梦柯、王丹妮、陶梦灵、周姮、吴超敏、郑开元、方斌佳、粟样丹、赵笑娇、孙芳芳、赵灿、张晓、张光兴、宋爽、余乐乐、仇志婉、李杏、李远志、李俐璇、冯丝卉、李玉婷、陶斯源、叶晨、赖桂叶、许潆方、陆俞廷、孙程、巫慧玲、师克克、闫丹丹、温贵淳、杨君、聂兰懿、葛斌、关斐、田颖、郑晓旭、潘晨、吕中元、姜若楠、罗扬楣、刘豆、刘志丹、赵欢欢、邓颖惠、杜雨、刘歆茹、舒良峰、詹力、赵超、林潇、刘希曦、乔路、马文博、余瑶姣、陈文博、向田田、覃思、狄晨晨、娄田田、朱振宇、王博、张小霞、周靓、袁婕、周丹、杨格、邵妲妃、王旭思、张宬、王秉翰、刘诗瑶、郭静艳、芦越、王会民、李纪元、孙峥、赵楠、李难难、陈瑞、孙庆、高悦凯、向介民、王雪芳、雷蕾、田静、吴勇、刘娇、蔡青、魏美昂、罗祎、周天、刘成立、廖竹、徐琴、张雅琦、郭方醇、石佳、刘慕岚、徐乐怡、杨婷、范丽娟、魏安琪、王玉曼、容欣、江文秀、张玮玮、赵梦月、刘玲玲、张泓语、陈雅娜、胡芬、付新宇、张沛、曾璐、柳蒙、刘璨、周文谦、陈晓玲、杨冰、熊灿、王寒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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