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办法

2024-07-22

消防监督办法(精选10篇)

1.消防监督办法 篇一

***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执法

督察队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支队消防监督执法督察队(以下简称督察队)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执法机制,结合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监督全市消防执法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督察人员依照有关法律和本《办法》开展督察工作。

第三条 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及辖区社会单位自觉接受督察。

第二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

第四条 督察机构对支队军政首长负责,并接受防火处其业务指导。

第五条 督察队具体设置为:

(一)防火处负责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检查,防火处参谋徐鹏程任队长,每次督察活动前,由支队抽调大队人员实施。成员由各大队抽调人员担任兼职队员,保持相对固定。

第六条 督察机构的职责是

(一)坚持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各个阶段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执法督察活动。

(二)对辖区大队及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贯彻落实中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三)制定支队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定和具体实施办法。

(四)办理支队军政首长及防火处交办的有关督察事项。

第七条 督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消防业务知识;

(二)坚守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办事公道;

第三章 督察范围、方式和工作制度

第八条 督察队对辖区下列情形进行督察:

(一)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抽查、消防产品监督、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火灾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督察。

(三)其他需要督察的情况

第九条 现场督察可以采取明查、暗访、重点督察、专项督察、随即督察等具体督察方式。

第十条 督察应建立以下制度:

(一)定期督察制度。支督察队每周督察不少于一次

(二)形势分析制度。防火处每季度对督察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并向支队首长提出工作建议。

(三)督察请示制度。督察队在执行督察任务时,发现较大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时,应拟定处理意见,并向支队军政首长、防火处处长请示,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情况通报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察队要及时如实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向辖区大队下达《督察通知书》,辖区大队处理后将处理情况反馈督察队。

(五)建立台账制度。督察队应建立督察情况、处理情况、信息反馈等业务台账。

第四章 督察工作的权限和处理

第十一条 督察人员发现被检查单位由下列违法行为的,可根据情况暂扣相关手续,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一)已经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

(二)验收合格,但存在大量火灾隐患的。

第十二条 移交辖区大队处理的问题未得到整改的,由支队对辖区大队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同时由政治处根据有关考评规定和干部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督察队的工作受被督察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第五章 督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督察人员执行明查任务时,应携带检查证件,不得少于两人;进行暗访时,应当着便装,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后应主动出示检查证件,填写检查记录。

第十五条 辖区大队对督察队提出的督察意见和移交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

第六章 督察保障及装备管理

第十六条 督察队配备专用车、照相机、手提电脑及消防监督检查器材等装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督察队,在工作业务方面接受防火处指导。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消防监督办法 篇二

( 一)提升预算管理力度

在开展财务管理时,应该做好周密计划,精打细算每个环节。 部队财务经费投放方式以及投量大小应该在事前进行详细计划, 能够杜绝无计划、无预算现象出现。 基层党委一定要牢固发展观,将“预算便是法规”作为财务管理意识。 进行集中式管理时,应结合该部队财务资金量, 结合家底经费类型,将其纳入统计管理体系中。 合理的利用每项经费支出,安排好预算计划,较好的处理财务资金流向问题。 日常财务支出金额要明确,并且将其进行公示。 每个月要开展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当前财务具体分支具体情况,做好下月审定工作。

(二)广开财源执行节约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建设水平逐渐提高。 部队财务管理越来越重要,该财务管理工作比较繁重,这些经济支出应该由相关体系作为保障进行管理。 然而,在现实管理中,部队各项经费管理比较混乱,浪费现象比较明显,矛盾越来越突出。 因此,部队要加强管理,部队管理人员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实际情况,争取获得当地政府补助。 经费支出时, 应该要杜绝浪费现象出现。 每一笔经费支出中,应当根据开支制度开实施,强化领导人管理意识,从根本上杜绝浪费现象出现。

(三)强化法律意识,根据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部队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学习工作,学习《会计法》以及《预算法》 知识。 熟悉财务管理制度,在执法财务管理时,能够做到依法办事。 《会计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出负责人责任,在开展财务管理时,应该公开调查,广泛听取民众意见。 根据法律执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开展符合规范要求。 财务控制以及财务决策至关重要,应当坚持“一支笔”审核制度衍生出的各党委工作职责,做好审批工作。 进行决策时,应该在各级人员审核决定之后才可执行。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效益,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基层党委要重视资产管理,将其工作纳入党委年度管理中,有计划开展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人员要自觉开展工作,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 财务部门工作职责是管理部队财务各事项,要将该单位的资产纳入总资产管理中,根据要求归纳资产。 严格遵守各项资产登记,尤其是账、簿、卡、表、单的登记管理。 每年要做好清查工作,逐渐发展财务管理效益,提升资产使用效率,避免出现资产过渡使用现象出现。

二、加强部队财务监督

( 一)构建财务管理制度

应该在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建立新的财务管理体系,详细确定财务管理款项,根据部队称财务发展情况,相应制度出规章制度。 基于管理条例要求下,定位出财务管理功能、财务管理制度。 进而将监督主体以及监督客体责任细化出来,明确义务和权利,上级有独立的工作职责、下级也有相应的工作任务。 在体系范围内,执行管理条例,保障每个工作有法可依。 在财务管理中应该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得军队管理朝制度化方向发展,逐渐进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完善财务管理人员培养制度

部队要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制度,提高人才素质。 一方面,要对财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保障朝正确的发展方向。 财务管理人员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导,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拥有动力。 另一方面要对财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人员作业效率。 对员工职业道德进行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围绕军事管理方面内容入手,不断革新财务管理方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能够保障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财务监督原则

(一)坚持服务和监督原则结合

部队开展财务管理最终目的是提升部队建设水平, 保障部队发挥实际作用。 我国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时,应该组建强大部队队伍, 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效进行。 从中可以透析出财务管理目的,该目的是服务,而随行的监督是手段。 而当下财务管理中,时常出现只讲监督,摒弃服务现象,影响我国部队财务建设。 保障每项经费支出有理有据,合法合规。

(二)微观和宏观原则相结合

财务管理应该将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结合在一起, 宏观管理指的是部队各项事业发展经费支出,应该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微观监督指的是,各个部队各项经费支出,应该由财务部门掌管。 一般而言,宏观监督方式具有全局观作用,而微观监督是在细节上进行处置。 部队进行财务管理时,应该将微观和宏观结合在一起。 在提升微观管理效益的同时,应该保持微观监督发挥实效。

(三)执行奖惩结合原则

在进行管理时,应该执行奖罚制度结合模式,提升财务管理效率。 那些财务管理质量高的部门,应该给予一定奖励。 那些财务管理效益低的部门,应该给予一定的惩罚,做到奖赏分明。 该管理模式能够提高部门管理效益,能够保障财务执行力度,这对落实各项经费支出有重要作用。在进行管理时,应该明确主体人,落实各项职能责任。各级财务管理人员,根据上级分配的任务,保障完成任务。

四、结束语

在实际运行中,加强部队财务管理以及监督,这是提升队伍建设有效途径之一。 财务人员要落实该管理制度,在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尽职尽责,做好服务工作。为我国建设发展做出贡献,为社会主义建设奉献力量。

摘要:当前,我国部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影响部队财务发展效率,常见问题有:财务监督滞后问题、财务管理力度缺乏。这些使得部队财务管理效率低下,我国在努力建设新型社会。部队建设重任比较大,它肩负保家卫国重任,部队发展实力同财务管理息息相关。本文才能够财务监督以及管理两个方面进行研究,提出部财务建设发展方向。

关键词:部队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商兰芳.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于信息公开质量视角[J].会计之友,2013

3.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几个问题 篇三

一、立法主体

在监督法颁布之前,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大多制定了有关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行了积极探索,也为制定监督法提供了实践经验。据统计,截至2006年2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137件有关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其中:省级95件,较大市42件;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19件,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18件[3]。监督法出台后,对过去监督工作的一些做法和规定与监督法不一致的,需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规范。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可以加以深化、细化;对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做出调整,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以保证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鉴于监督法属于“宪法及其相关法”[4]这一法律部门,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没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法律的授权,地方是无权制定实施办法的。现在,监督法已明确授权规定,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监督法的实施办法,因此,作为实施性立法的监督法实施办法,其立法主体应当而且只能是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都不是法律规定的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立法主体。

二、立法依据

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立法依据,可以分为直接法律依据和间接法律依据。显然,其直接法律依据就是监督法,也就是监督法第四十七条的授权规定;间接法律依据就是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5]。监督法第四十七条专门规定:“可以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制定实施办法,这就表明监督法不是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唯一上位法。只要不同上位法相抵触,且属于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是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以“深化和细化”的[6]。

三、调整范围

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属于“地方立法”,且属于“宪法及其相关法”这一法律部门中的“授权立法”,因而它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来制定,只能依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程序和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保障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从而保证监督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因而其调整范围主要包括:(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行为,以及接受本级人大代表和社会监督的行为;(2)协助本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人大专门委员会、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提供服务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以及处理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主任会议的工作行为;(3)“一府两院”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包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不宜在监督法实施办法中加以规定。

四、立法中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

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保证监督法的正确实施,保障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因此,应当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地方的实际,解决监督法实施过程中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增强实施办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1.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方式之一。监督法明确规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原则、选择议题的途径、听取和审议报告的程序等,但在实践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进一步予以规范: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如何形成,可否对其形成程序予以明确。二是由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可否对报告人作出明确规定。如:政府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的,由政府正职报告或者受正职委托的副职报告;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专题性工作的,由政府分管的副职报告;涉及一个部门的单一性工作的,由政府委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两院”的专项工作,分别由“两院”正职或者正职委托的副职报告。三是如何把握“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定位,对其形成程序与督促办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包括列席人员、旁听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发言所表达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其法律效力介于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间的一种书面文书。现在,有的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记录汇总后向报告机关交办,有的是由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或者其他工作机构整理后再向报告机关交办,有的是经过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后再向报告机关交办。此外,实践中提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书面意见是否纳入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在审议意见中如何反映?由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审议意见与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又如何区别?审议意见的名称[7]、文书要素、格式如何统一?等等。对上述做法和问题,需要统一规范才好。四是会议可否对专项工作(或是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的投票测评?测评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如何测评(比如,有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有的按若干个要素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如果测评结果多数不满意或者不合格的又如何处理?等等,对此也需要研究并加以规定。

2.关于计划、预算的监督审查。监督法根据这些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进行的探索和积累的经验,在同预算法、审计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相衔接的基础上,主要规定了: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时限,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审查的重点内容,预算变更中涉及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应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等等。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时,还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监督法规定的“人民政府每年6~9月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报请审查批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和本年度上一阶段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的时限要求可否具体化?即能否根据实际对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县级的决算时限分别作出具体规定?(2)除了监督法规定的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的七项内容外,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以及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与管理等情况,如何进行监督,怎样作出规定?(3)如何把预算审查与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结合起来,在实施办法中作出具体规定?(4)对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作的部分调整的项目和幅度,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所作的调整,如何实施监督?(5)如何发挥好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这些问题是实践中遇到的,深化和细化监督法时需要进一步明确。

3.关于执法检查。监督法总结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做法和经验,把执法检查作为专章加以规定,对执法检查的主体和实施机构、执法检查计划的制订、执法检查项目的选择与确定、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执法检查报告的提出、审议和处理,以及委托执法检查、跟踪检查等,作了全面的规范,这是第一次从法律上完整地确立了执法检查制度。实践中还有几个问题可否在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一是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如何在实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中发挥作用?二是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开展跟踪检查?三是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置?

4.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法明确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对象、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三种情形”,以及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程序等。监督法没有把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以下问题:一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和种类如何界定?地方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不要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范围?如果地方立法中不予认可地方法院、检察院有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那么人大常委会发现本级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的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又如何处理?二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需要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三是对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或者建议,在规定相应的处理程序的同时,还应规定相应的反馈机制。

5.关于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提出、处理程序作出了统一规定,明确规定了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条件与范围、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与权限、调查报告的提出与审议等,明确规定了撤职案的提案主体和处理、审议、决定的程序,增加了“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提名可以提出撤职案”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制度。如何使这三种监督方式具有实际运用价值,实践中有哪些问题需要在立法中加以明确?这也是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应考虑的一个问题。

6.关于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是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职责。对这个问题监督法未作规定,而以往的地方性监督法规中曾作出过规定。笔者认为,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可在实施办法中作出必要的衔接性规定:一是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集中问题或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应通过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方式,由“个案监督”调整规范为“类案监督”或者专项工作监督;二是对平常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应当按照有关信访法规的规定,转交“一府两院”或者其他机关、组织依法办理,并加强督查督办。

7.关于发挥人大代表在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作用。监督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情况,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同时进一步扩大了人大代表对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因此,在制定实施办法中应将这方面的规定具体化:一是采取何种方式向人大代表通报监督计划、监督工作情况?二是人大代表如何参与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查研究和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是如何将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纳入到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之中?

8.关于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如何进行监督,这是监督法未明确而地方人大监督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在监督法实施办法中,一是规定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垂直管理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规定一个特别处理程序。

9.关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监督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包括监督计划和监督结果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监督等。监督法的这一规定,突出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突出了监督实效。地方在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时,应当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方式、途径和时限,以及如何建立社会意见的反馈机制等作出相应的规定,使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的原则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注释:

[1]参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载《监督法辅导讲座》,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230页。

[2]其法规名称为“××省(自治区、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本文简称为“监督法实施办法”。

[3]资料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数据库》。

[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我国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部门,即宪法及其相关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监督法属于宪法及其相关法这一法律部门。

[5]笔者认为,宪法不是地方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依据。

[6]参见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2006年8月27日《人民日报》。

[7]“审议意见”的名称也值得斟酌。有的称“××省(市、州、县、区)×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对××报告的审议意见”;有的称“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第×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等。

4.消防水池处理办法 篇四

关于E区消防水池楼梯隔层漏水部位处理,经过现场仔细查看,逐步排查各项可能存在的漏水点,根据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情况,遵循防水止水的要求,归类出包含下列措施的处理办法:

1、将施工作业面基层清理干净,无杂物。

2、在楼梯隔层衔接墙体根部先用堵漏剂将角部止水防护。

3、在楼梯隔层衔接墙体根部再做八角防水防护层,采用无机铝盐防水砂浆做防水层。

4、在楼梯隔层衔接墙体和墙体根部范围内涂刷聚氨酯防水涂料。

南通常青定襄八达通项目部

5.四项制度监督办法 篇五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办法

一、监督范围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水利部14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及《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暂行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目的是检查招标投标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时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告知时应提供的材料

应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前实行招标投标告知制度,办理告知事宜。招标人应向监察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工程的投资计划批准文件(不需履行计划审批的工程项目,应提供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手续;(3)已办理规划等有关审批(核准)手续;(4)资金落实的证明(一年内竣工的不少于50%,其它的不少于30%)。

2、公路工程:(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2)建设资金来源、落实证明;(3)项目法人(招标人)依法有效,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证明。

3、水利工程:(1)招标人依法有效;(2)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安排;(4)监理单位已确定;(5)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6)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确定。

三、监督的主要内容

1、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中介组织(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管理,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认真受理招标投标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规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不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该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2、招标投标组织人员是否严格依法行政。

3、招标人是否认真执行告知制度,依法应招标项目是否进行招标,应公开招标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标,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4、各类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进入当地有形市场,依法操作。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业主是否按要求实行了告知、按规定程序组织了招标。

四、主要监督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采取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制定的合法性、标底编制的保密性,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程序及合同签订的合法性等情况进行监督。

1、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的监督 重点监督招标公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管理文件的要求,是否明确预审后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是否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有无防止和控制串标、围标行为的规定内容。资格预审是否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和强制性、符合性规定进行审核,是否按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位入围。

2、标底编制的监督

重点监督编标纪律是否严格,是否随机抽取具有达到资质条件编制标底单位做标底。公路工程标底编制汇总由专家单人负责,并做好保密工作。

3、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 重点监督开标程序是否合法、运作是否规范,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密封,是否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单位保证金是否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的组建是否合法,评标过程是否严肃,评标过程是否封闭、保密、公正等。公路工程应注意是否合法组成清标小组,对需澄清、询问的问题是否通知投标单位,省级专家评委是否对清标小组清标内容进行复核。

4、中标合同订立的监督

重点监督在确定中标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技术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或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按照建设工程有关规定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五、开展事后监督和执法监察

施工合同签订后,是否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施工变更、增加工程量是否合法、符合规定,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和决算审计。工程资金走向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施工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防止投标单位的违规转包行为、项目经理多头挂名行为等。公开招标工程经审计后的决算,要及时报送监察机关。

对违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监督办法

一、监督范围和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上饶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对财政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等通过市场进行有偿转让的行为进行监督。目的是检查交易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时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告知时应提交材料

1、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

出让的产权必须清晰。国有产权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产权界定。

2、出资人准予产权出让的有关文件。出让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产权,应报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投资主体批准;出让集体产权,应按法定程序经资产所有者同意。

3、资产评估书。出让的产权,须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4、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的审核表。

5、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

三、主要监督内容、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对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采取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2、产权交易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即按申请登记、挂牌上市、查询洽谈(现场交易)、成交签约、结算交割、变更登记的程序进行。其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应在依法成立的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和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报刊上刊登,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其他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公开挂牌公布期限不少于15天。产权交割应在一年内完成。

3、产权出让是否明确出让底价。国有产权出让价格低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评估值90%的,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同级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国有投资主体)批准;集体产权出让底价低于评估价值或者所有者授权范围的,应当经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

4、国有产权向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的,是否存在经营管理者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的决策、财务审计、离职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是否自卖自买产权;是否有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经营管理者,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5、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审查不严、私下交易、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非法转移资产以及其它致使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等的行为。

6、经纪会员否同时接受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委托进行交易。

7、产权交易的成交价及成交合同要报监察部门备案。交易资金没有付清的,不得办理产权交割手续。

8、对违反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活动中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的规定》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监 督 办 法

一、监督范围和依据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关于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进行监督,目的是检查招拍挂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时查处招拍挂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告知时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来源证明;

2、政府用地批文;

3、建设规划用地书;

4、国土局局长办公会议用地纪要;

5、土地评估报告;

6、出让方案。

三、主要监督内容、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对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采取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公告发布是否在告知后进行,公告发布是否在市本级以上报刊媒体发布,其内容是否准确、全面,公告是否在招标拍卖挂牌开始前20个工作日发布。

2、挂牌时间是否达到10个工作日。

3、以拍卖形式出让的,竞买人是否在三人以上,竞价不得低于底价。

4、土地使用权申请人是否经过资格审查,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

5、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

6、投标竞买人是否存在互相串通、压低报价、排挤其他申请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不得向受让人收取费用。

8、土地使用证的颁发是否符合规定,受让人是否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方可取得土地使用证书。

9、是否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插手经营性土地出让及违法违纪问题。

10、成交后土地出让金的到位情况,每月底报监察部门备案;对违约者是否依法予以处理。

11、对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政府采购监督办法

一、监督范围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饶市本级政府采购暂行办法》、《上饶市本级政府货物采购实施细则》、《上饶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违纪违规处罚暂行办法》、《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活动进行监督。目的是检查采购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时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告知时应提供的材料

1、采购人加盖公章的采购申请;

2、财政业务科室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

3、政府采购办的批转意见;

4、采购方式确认书。

三、主要监督内容、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采取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事项,采购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由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机构执行法律、程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组织实施采购:

(1)采购方式:根据采购种类、品目、数量和金额的不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中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特殊采购可采用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2)采购程序: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均应按照各自规定程序进行,其中:公开招标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为20天。

4、部门采购的,采购人是否按照规定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组织实施采购,并及时将采购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5、每月5日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向监察部门报送上月集中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政府采购价、节约率等资料。

6.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防火工作,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管理办法》,结合炼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属各单位区域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消防水源(消火栓及管线)和固定式、半固定式消防设施,由各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

二、凡各单位区域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情况都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交接班日志中得到反映,对于没有将此项内容列到交接班日志的单位,扣除其月度奖金考核总分2分。

三、凡各单位区域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消防水源等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管理,如无专人管理或管理不力,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除按公司有关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并且扣除单位月度奖金考核总分2-5分。

四、各单位要负责其管辖区域内消火栓的自检,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消火栓不得让与其它单位及施工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必须申报消防队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而私自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消火栓损坏的,责任人应按《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赔偿,并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没有进行阻止或阻止不力的单位,扣除其月度奖金考核总分1-5分。

五、各单位辖区内消防器材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消防大队汇报,由消防队统一维修或重新配置,费用由厂里按核定后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六、各单位对其管辖区内的设施要加强管理,做到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检查时发现有损环、丢失、过期消防器材的单位或不积极采取防护措施的单位,扣除其月度奖金总分2-5分。

七、各单位消防器材管理辖区范围均由消防处界定。

八、消防队在检查时发现不安全因素,以整改单的形式通知各单位进行整改,各单位必须按整改单的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报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复验。逾期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得力的,扣除各单位月奖考核总分2-5分,情况严重的在全厂进行通报批评。

7.凤庆县产地检疫监督管理提升办法 篇七

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 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在国家畜牧政策带动下, 凤庆县畜牧产业得到飞速发展。2013年全县畜牧业产值10.93亿元。生猪存栏55.5万头, 出栏肥猪90.3万头;牛存栏15.8万头, 出栏6万头;羊存栏18.5万只, 出栏8.676万只;家禽存栏157.4万羽, 出栏233.1万羽。面对着如此巨大的动物检疫工作量, 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显得捉襟见肘。

虽然说近些年, 凤庆县严格实行产地检疫制度, 抓实产地检疫, 防止患病畜禽及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安全食用, 放心消费。但是由于本县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不完善, 导致产地检疫率非常低。据统计:2013年, 产地检疫猪仅为17.5万头、牛1.5万头、羊2.4万只, 生猪屠宰检疫5.1万头。可见产地检疫存在很大的漏洞, 鉴于此, 从产地检疫组织机构、动物检疫人员配置、产地检疫流程规则、具体的奖惩细则等几个方面就凤庆县产地检疫监督管理质量的提升进行了思考, 旨在为我县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效率提供理论借鉴。

2 凤庆县产地检疫监督管理提升办法

2.1 成立配套的产地检疫组织机构, 形成以县政府为中心的检疫联动机制

提高产地检疫率, 必须要有相应的检疫组织机构予以配套实施。建议由县政府牵头, 县农业局负责, 联动包括公安、工商、工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通等部门的动物检疫组织机构。组织机构领导人由县农业局选拔人选, 组织成员由动物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畜牧兽医站等部门选拔组成, 以兼任的形式发挥部门间的联动机制,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 提高产地检疫效率。

乡镇是地方产地检疫的中枢机构, 属地产地检疫工作的实施, 建议由畜牧兽医站负责人领导, 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具体实施。考虑到目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编人员14人, 县级官方兽医8人, 乡镇官方兽医27人, 生猪定点屠宰厂2个, 每天要保障35万以上人的吃肉安全, 确实存在难度。建议村一级聘任协检人员, 具体辅助村级产地检疫的协助工作, 协检员基础工资由财政支付。但是, 必须要定期组织协检员业务培训, 确保具备产地检疫资格和能力之后, 方可任用。

2.2 保证乡村级动物检疫人员齐整, 为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力支撑

机构落实是提升产地检疫的组织保障, 切实提高检疫质量则依赖于基层检疫人员的配置情况及工作实践能力。具体人员配置建议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推荐, 县农业局、各联动机构组织成员审核, 提交县政府批准。

目前, 我县有13个乡镇、183个村, 大小农贸市场 (山村集市) 37个。每个乡镇必须要配置1~2个官方兽医负责检疫, 每个村根据所养殖畜禽的量配置1~2个协检人员、“参与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值班, 负责本村内散养动物的免疫监管、出售时的临栏协助检疫, 新引进入村动物的隔离观察, 依法代收检疫费并按期上交, 做好本村内产地检疫情况的记录, 或协助屠宰检疫”。协检人员必须要经过选拔、培训, 合格后颁发合格证, 予以聘任。13个乡镇都要健全各自的动物检疫申报点, 乡镇下属片区以人数居多村落设置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动物检疫申报点公告栏等处详细公布监督人员、官方兽医、协检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建立健全动物检疫申报点、完善检疫人员配置, 有利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有效提高产地检疫的效率。

2.3 规范产地检疫流程, 确保产地检疫工作高质量完成

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有关产地检疫的规范性文件, 明确产地检疫工作责任, 具体细化到乡镇动检工作人员、协检员。货主在按规定时限申报检疫被受理后, 官方兽医或者协检员现场开展产地检疫, 对“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户)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 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临床检查健康;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 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 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电子出证规范的动物检疫证明。检疫中发现的病害畜禽或产品, 必须按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检疫出证后, 按物价部门的规定向畜 (货) 主收取检疫费, 收费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发票;协检员要做好辖区内畜禽饲养情况调查, 特别是对规模养殖户, 要进行存栏登记, 出栏时间预计;每月月底, 村级协检员必须到乡镇畜牧兽医站核对检疫情况, 上缴票据存根。

2.4 制定具体的奖惩细则, 调动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制定具体的奖惩细则, 下发奖惩公告, 严格执行奖惩办法, 确保每年产地检疫率和防疫密度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奖惩力度必须要落实到具体的薪水酬劳,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基层检疫人员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一定要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功能, 其他联动部门也要发挥监督作用, 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确保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 对于工作比较突出、业绩比较优异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及相关人员应该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马文生.吴仪充分肯定检验检疫工作并提出要求[N].中国国门时报 (中国出入境检验疫报) , 2001-01-12.

8.消防监督办法 篇八

央企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5月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境外投资规划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据悉,该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境外投资监管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定义境外投资的概念,明确了《境外投资监管办法》适用的范围;明确了国资委、中央企业对境外投资监管的职责;提出了境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守的原则;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计划报送制度;明确了主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的程序和内容;对提高境外投资决策质量和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提出了要求。

两部门要求央企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近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报指出,为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两部门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全面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行业特点,紧紧抓住高危作业和重大危险源,不断完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多部委修订政策框架支持外资投资新兴产业

近日获悉,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委正在从产业指导、技术与知识产权合作等方面制定系列规则,为跨国公司参与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完备的制度框架。“多部委制定的政策框架出台先后时间不同,都会陆续公布。”国家发改委高新技术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对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完善,与此前版本相比,《目录》将突出对外商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

动 态

国资委加大对央企壳公司清理 推动优质资产上市

针对央企重组与资本运作中设立的“壳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日前正式表态称,今年将继续加大对中央企业重组或资本运作中设立的“壳公司”的清理,同时,进一步做强做优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继续推动优质资产和相同类型企业向上市公司集中。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不久前在中央企业产权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针对当前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国资委将重点解决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层级低、规模小、分布散、实力弱的问题,要在研究确定上市公司层级的基础上,以已有上市公司为平台,利用好境内外资本市场,推动上市公司资源在中央企业内部、中央企业之间、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实施有效整合。

国资委接收华粮物流 直属央企增至118家

国务院国资委10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移交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据了解,中国华粮物流集团于2006年8月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47.55亿元,主要从事粮食运输、粮食贸易、粮食储存、粮食加工等业务,是目前国内最大的跨区域性粮食物流企业,承担着服务宏观调控和粮食安全等任务。

据悉,这也是国资委自2003年成立之日196户央企以来第二次做“加法”,前一次“加法”是指最新组建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华粮物流后,截至目前,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为118户。

沪晋两地国资整合悄然提速

自今年2月上海市国资委提出将继续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以来,部分企业集团已获国资委注资,以做大做强并推动整体上市。据上海国资专家分析,下一步资产化力度大的将集中在区县国资、文化国资和金融国资等板块。

与此同时,山西国资委也加紧了国资整体上市步伐。3月底,山西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国企综改并选出10家重点企业进行扶持。山西省国资委还要求,年内省属国企完成2 000亿元以上投资额,以实现项目落地。由此可推测,推进国资整合,提升融资规模已成为2012年山西国资委的工作重点。

中国油企加快“走出去”步伐

海外环境的动荡并未能阻止中国油气企业“走出去”的步伐。2011年,尽管受中东北非地区的剧烈政治动荡影响,中国石油企业海外并购活动虽出现回落,但海外油气产量保持快速增长,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油企海外油气权益产量首次突破8 000万吨台阶,合计产量约8 500万吨油当量,版图进一步扩张;与此同时,民营企业海外油气收购取得了突破,并在拉美频频“试水”。

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我国油气对外依存度的日益上升和外部环境因素不确定性的增加,且我国主要进口来源以及海外油气投资项目都在政治风险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因此2012年我国油气产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业内专家认为,中国油企要想“走得更远”,必须适时调整能源战略,最大程度地规避各种风险。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总成功率达40%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4月17日透露,迄今为止,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总成功率大概是40%,高于全球25%的平均水平。

沈丹阳分析说,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成功率较高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国企业整体比较谨慎,锁定的目标比较少,不轻易发起收购,第一阶段的成功率可以达到锁定目标项目的70%左右;二是多数并购发生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并购的成本比较低,交割后的整合总体也比较顺利。当然还有一部分并购项目还在整合期内,还不能确定成败。

沈丹阳表示,企业业务重心放在境内还是境外,取决于自身发展的方向、市场情况、经营成本等因素,取决于如何能够实现赢利。政府应该做的就是继续加强政策促进和服务保障,指导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并购,提高“走出去”的成功率。

国资委:央企要改制成干干净净的上市公司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有大型企业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公众化、市场化,要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应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对有必要保持国有独资的国有大型企业要加快公司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对于国企还存在的很多包袱,邵宁表示,国企改革要稳中求进,需慢慢消化,做不到一步实现股权多元化。特别是其中的存续企业,需要慢慢地消化掉,具备上市条件的向股份公司里面注,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进行改制分离,最后成为一个干干净净的上市公司。

观 点

邵宁:企业走出去前必须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4月2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博鳌亚洲论坛“新兴经济体:结构调整与认识误区”主题论坛上表示,走出去进入国际市场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上必然要出现的事情,他支持企业“走出去”,而且中国企业必须要往外走,但是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多多少少还是有一些担心,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不足,人才不够,对于国外的投资环境,尤其是对司法环境了解得太少,都是他担忧的内容。所以,邵宁副主任认为中央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必须提升自己的国际化经营能力。你必须有人能够熟悉当地的投资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要不然你到那儿去,风险是非常之大的。

陈德铭:中国入世十年得大于失

今年是中国入世第10年,在博鳌论坛间隙,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回答记者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得失问题时表示,中国入世10年来发展速度很快,但同时也带来了环保等问题,但总的来说是得大于失,他表示,未来还将沿着得大于失的道路走下去。

nlc202309040513

据陈德铭介绍,在中国入世10年来,中国出口增长了4.9倍,进口增长了4.7倍,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两倍多,人均GDP由当初的800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4 000多美元。中国的平均关税从15.3%下降至9.8%。同时,中国对世界开放了100多个服务贸易的部门,中国也经历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清理法律法规的工作,涉及3 000多个法律法规。

对于未来10年中国的开放政策,陈德铭指出,中国对外开放的国策不会变。正在打算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但是也希望其他国家能对等开放。他相信到2020年,中国会更加开放。

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面临三重压力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余本林在4月15日举行的“扩大中美经贸合作论坛”上说,在国际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加、国内经济正值转型关键期的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摩擦形势严峻,面临着三重压力:

首先是产业升级受外部打压增多。目前,全球制造业竞争激烈,且产业政策也成为了贸易摩擦中各国的关注焦点。美国近年来对中国产品的贸易调查已从单纯指向价格的反倾销调查演变成为同时指向政府政策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即“双反”调查。其次是出口环境趋紧。当前国际市场表现低迷,需求不振。而新兴经济体面临经济增速放缓和通货膨胀压力,与中国多元化的策略也有冲突。在此情况下,贸易摩擦更易出现。第三是国际战略压力加大。国际舆论对中国的宣传,目前已从“威胁论”转向“责任论”。要求中国承担超出自身经济能力的责任,如债权国责任等。

此外,余本林还强调,美国有关外贸的法律法规相对而言比较完备,以前对中国产品的贸易调查都相对严格地按照程序规则进行,但近期以来美国对华的贸易调查中规则滥用、程序随意性加大的迹象日益明显,这是中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尤其需要警惕的地方。

施密特:中国国有企业是中国人民的命根子

德国前总理施密特2月15日接受中国学者的专访,对中西方历史文化、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民族宗教政策等问题深入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国有企业是中国人民的命根子,应否决私有化。他表示,国有企业的利润是人民的利润。如果对这些国企实行私有化未必会有利于竞争,使人民获利。他的主要观点如下:

首先,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涉及上百万亿资本的所有制改革问题。当年中国的国企改制采用了抓大放小的策略,总体上是成功的。剩下的国企大体是垄断性的、关乎国家安全,其核心价值是以长期稳定的发展、而不是以追逐利润为第一价值目标。其次,国有企业的利润是人民的利润,如果对这些国企实行私有化未必会有利于竞争,使人民获利。因为这些行业大多是资源性的,对稳定性要求更高,即使分拆打破垄断经营,效益未必会更好,价格也未必会降低,私有企业不会有更多竞争优势。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私有企业是不关心社会整体效益的。但国家会做出这一决策,因为国家是从全局利益出发,“利润”核算对象不同。

此外,尽管中国国企上缴的利润不到15%,但剩余的利润都最终计入国家资产账户,要么用来发展,要么转化为新的资产,今后它们会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当中国的人口红利消失,你会看到这些国有企业释放的价值,它们是中国人民的命根子。

施密特还表示,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应该否决私有化,但在科研、服务等特殊领域可以适当引进私有资本。

吴敬琏:过去发展模式走到尽头 必须要提高效率

2012年4月21日,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宝钢经济学教席教授吴敬琏在参加中欧国际工商学院2012级EMBA开学典礼上表示过去我们的发展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根本点就在于过去所依赖的推动增长的因素作用已经越来越小,必须找到新的能够推动增长的因素,而且能够让这些因素发生作用。

吴敬琏说,过去30年,我们碰到了一个体制问题,叫做体制性障碍。解决的根本办法就是要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就要推进改革,要改变我们落后的经济体制。建立一个更加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经济体制、更加有竞争强度的经济体制,来保证我们的创新,保证效率的提高。从顶层来说,要强调顶层设计,意思是从最上面往下来进行设计。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我们要建立一个法治的市场经济大系统,它有许多子系统,每个子系统要再进行设计。

信 息

中铁勇士第十次出征南极胜利凯旋

4月8日,第10次出征南极的中铁建工集团18名勇士胜利完成中国第28次南极考察中山站建设任务,随第28次南极考察队凯旋。

本次出征南极,中铁建工集团的建设者抵达南极中山站后,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在1个月的时间内,顶寒风,抗暴雪,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了中国南极考察中山站越冬宿舍楼、医院改造和油罐建设等工程的主体建设任务。他们的无私奉献和奋勇拼搏得到了中国南极考察队的高度赞扬,中国第28次南极考察队领队李院生在发给中铁建工集团的感谢信中写到:“在本次南极考察中,中铁建工集团派出的罗煌勋等18名同志在南极考察期间,尽职尽责,尽最大努力完成考察任务,为本次南极考察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北车动车组核心技术首输海外

近日,记者从中国北车了解到,中国北车获得孟加拉国的内燃动车组项目牵引及网络控制系统的配套合同。作为动车组的核心关键技术,上述两部分被称为动车组的心脏和大脑。

这是我国自主牵引及网络控制系统的首次海外出行,意味着原本舶来的动车组技术经过长时间的引进、消化、吸收,并自主创新后,我国掌握了最核心的技术,并具备了和国际同行同台竞技的能力。

获得订单的中国北车大连电牵研发中心,是我国牵引和网络控制系统的核心研发机构,承担了大功率电力机车、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牵引和网络控制系统的研制和开发,这也是大连电牵研发中心进军动车组配套市场的第一个批量项目。

中国五矿荣获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中华慈善奖”

4月10日,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荣获我国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中华慈善奖”。长期以来,中国五矿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诚信经营,奉献爱心,回馈社会,关注贫困地区发展,扎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推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积极贡献。

“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政府最高规格的慈善奖项,由国家民政部举办,旨在表彰在慈善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团体、企业和优秀慈善项目,弘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崇高义举,彰显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慈善精神,激发全民向善、人人为善的昂扬热情,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慈善事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中海油所有执董放弃去年薪酬

昨天,中海油公布的年报显示,所有执行董事自愿放弃其2011年的薪金、津贴、福利及绩效奖金。另有3名非执行独立董事也放弃了董事酬金。

尽管一直以来中海油都以高管薪酬高著名,此次在中海油去年遭遇渤海溢油、海地管道泄漏等事件后,董事们放弃部分薪水的态度让人们看到了他们负责任的态度。

据年报,中海油执行董事为两人,分别是中海油首席执行官李凡荣和执行董事武广齐。2011年中海油应付李凡荣袍金和退休福利共86.3万元,应付武广齐袍金和退休福利共86.1万元。上述薪酬总额明显少于2010年报显示的薪酬。2010年中海油年报中,李凡荣的薪金、津贴、福利及绩效奖金为138.3万元,武广齐为196.1万元。意味着他们放弃了百万元的薪酬。

中石油“十二五”建成“新疆大庆”

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总裁周吉平在4月5~9日赴中石油在疆企业调研时透露,按照中石油集团公司的决策部署,到2015年,中石油在新疆地区油气产量当量将达到5 000万吨,实现建设“新疆大庆”的目标。中石油集团已设立”新疆大庆”建设重大科技专项,落实资金,依靠技术创新,支撑油田快速发展。

nlc202309040513

他强调指出:要深刻认识建设“新疆大庆”的重大意义,坚持解放思想,持续创新,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建设“新疆大庆”,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机集团正式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

国机集团近日正式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并承诺严格遵守“全球契约”十项基本原则,进一步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这是继荣获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奖、中华慈善奖、优秀企业公民、最具社会责任企业等众多奖项后,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方面得到的又一认可。国机集团将以加入“全球契约”组织为契机,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每年向全球契约组织办公室提交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

“全球契约”由原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该契约号召各企业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使各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结成合作伙伴,建立一个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全球机制。截至2011年底,来自135个国家的9 000多家企业和机构加入“全球契约”组织。

中国自主研制石油钻井技术创造两项新纪录

近日,我国自主研制的膨胀套管技术在塔河油田深层侧钻水平井TK6-463CH中成功实施作业。这是该技术首次在国内深层侧钻水平井中作为技术套管使用,并创造了国产直径139.7毫米膨胀套管单次作业最长437.22米和作业最深5 508.04米两项纪录。

由于TK6-463CH井是国内首次应用膨胀套管作为技术套管封堵深井高压层,没有任何施工经验可以借鉴,并且膨胀套管井段长达437.22米,井深达5 508.04米,施工难度及风险极大。为确保该井顺利作业,胜利钻井院抽调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通过对项目施工方案及施工难点进行分析讨论,制定了严谨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践行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高标准践行节能减排,加强节水管理,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地方政府及社会公众的高度认可。在近日开展的黑龙江省节约用水管理活动中,该厂被授予“黑龙江省节约用水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十二五”以来,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管理,优化运行调整与节能改造,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节水意识,实现生产、生活废水经混凝、澄清、过滤、杀菌处理后全部回收再利用,做到废污水“零排放”,实现重复利用率100%,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今年,针对中央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战略决策,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将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不断深挖节水潜力,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中国南车签订33亿元合同

中国南车公告,公司于近期签订若干项重大合同,合计金额约33亿元,约占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1年营业收入的4.0%。

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价值约8.5亿元的无锡地铁1号线地铁车辆销售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签署了价值约13.6亿元的动车组销售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价值约9.8亿元的北京地铁14号线地铁车辆销售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价值约1.1亿元的货车销售合同。

我国在美对华汽车零配件首起双反调查中获胜

近日,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获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日前发布对华钢车轮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终裁结果,裁定不对我输美钢车轮采取任何措施。这标志着历经一年的积极应对,我国在美对华汽车零配件首起双反调查中取得完胜。

“此案的胜利来之不易,”机电商会法律部负责人表示,案件的胜诉为频遭国外贸易救济调查的钢车轮产业带来了希望和信心。证明只要依靠行业、积极应对,企业是可以得到公正裁决的。同时,此案的胜诉也为我应对美双反调查提供了宝贵经验,为其他面临贸易救济调查的产业提升了信心。

数 据

一季度进出口8 593.7亿美元 顺差6.7亿美元

海关总署近日公布今年1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据海关统计,1月至3月,我国进出口总值8 593.7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7.3%。其中,出口4 300.2亿美元,增长7.6%;进口4 293.5亿美元,增长6.9%;累计贸易顺差为6.7亿美元。

在出口商品中,一季度,我国机电产品出口2 529.9亿美元,增长9.1%,较同期我国出口总体增速高1.5个百分点。其中电器及电子产品出口1 029.3亿美元,增长6.1%;机械设备出口839.6亿美元,增长12.4%。同期,纺织服装和鞋等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中,服装出口295.7亿美元,增长3.9%;纺织品出口204.4亿美元,增长1.4%;鞋类出口90.8亿美元,增长2.8%。

在进口商品中,一季度,我国铁矿砂进口1.9亿吨,增加6%,进口均价为每吨137.1美元,下跌13.4%;大豆1 333万吨,增加21.6%,进口均价为每吨525.7美元,下跌8.2%。此外,机电产品进口1 738亿美元,增长0.5%;其中汽车进口29.4万辆,增加24.9%。

一季度国企利润下降9.1% 3月各项指标好转

财政部18日公布的一季度全国国有企业运行状况显示,一季度,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总收入、应交税费同比继续保持增长,但实现利润同比下降9.1%。

财政部数据显示,一季度,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94 594.9亿元,同比增长12.9%,3月比2月环比增长14.1%。其中,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59 660.6亿元,同比增长13.5%。地方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4 934.3亿元,同比增长11.8%。

实现利润方面,一季度,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4 828.6亿元,同比下降9.1%,3月比2月环比增长32.2%。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净利润3 475.2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 472亿元。

央企资产总额28万亿 国企数量减少素质增强

据国务院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国有企业的数量在减少,但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大大增强。2002年到2011年,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8万亿元;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20万亿元,位列“全球500强”的中央企业数量达到38家。

中央企业承担了全国几乎全部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提供了全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大部分增值服务,发电量占全国60%以上,生产的高附加值钢材约占全国60%,2002年到2011年上缴税金1.7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如今的中央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

此外,中央企业正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力军,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2012年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56家中央企业得到了93项奖项,“嫦娥一号”、高铁、4G标准等更成为央企自主创新、集成创新的典范。

本期文摘供稿:赵 欣 责任编辑:胡 正

9.消防检测资质认定办法 篇九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条件

一、法人资格

(一)法人应当依法设立,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单位应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不属于证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应当在申请从业区域。

二、工作场所

(一)在申请区域内有与其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每名执业人员不少于6平方米,档案室、设备用房各不少于30平方米。

(二)工作场所应集中布置、规范管理,内部设施、设备配置应满足办公的基本需要。

三、注册资金

申请单位应提供由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

四、执业人员

(一)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4名。其中,因注册工程制度实施进度的原因(考试合格后,应按实施进度取得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暂要求具有消防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执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执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中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

消防相关专业是指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通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给排水、暖通工程等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检查测试、维护保养有关的专业。

申请检测人员执业资格的,相应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消防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

3、具有消防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尚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合格后应当按要求取得)。

(二)劳动合同。申请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与执业人员双方签名盖章的劳动合同。

(三)社会保险。申请单位应提供由县(市)级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单位员工当前社会保险确由本单位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应包含缴费单位代码、缴费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编号以及社保金基数等信息,并经社保机构盖印。

对已经退休又被聘用的,其社会保险不需再缴纳或由原单位继续缴纳的人员,应提供其原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五、检测设备

(一)权属证明。检测机构应提供购买检测设备的发票,车辆应提供权属登记证明文件。

(二)计量检定。申请单位应提供计量部门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文件(检定或校准证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设备配备标准》中不具有计量功能的器具不需要进行计量检定,具体情况依照当地计量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管理方针、质量管理体系构成、质量管理目标和总体要求、质量评价和改进方法等事项;

(二)公司管理制度。明确人事组织、教育培训、检测工作流程、施工作业及安全、设备(材料)采购、领用及保管、奖惩考核、文件和档案管理等事项;

(三)操作规程。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 32/186),制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检测操作规程,明确检测的内容、程序、人员安排和具体要求;

(四)工作记录。建立工作台帐和检测的记录表格,保证检测过程可追溯。

10.“监督员之星”评选办法 篇十

监督员队伍“优秀监督员”评选办法

为加强我区城管监督员队伍管理,充分展示城管监督员服务于哈南“大城管”工作的新形象、新风采,根据管局党委对城管监督员队伍提出的更高要求,在鼓励和带动监督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业务能力的同时,为激励广大监督员在平凡而光荣的岗位上,勇于争先、率先垂范,用辛勤工作践行哈南城管精神,监督指挥中心决定在城管监督员队伍中开展“优秀监督员”评选活动,对工作恪尽职守、成绩突出、服从组织领导、同志信任拥护的监督员予以表彰。为保证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1、道德品质高尚,政治思想过硬,积极要求进步,团结同志;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按时上岗,准时打卡退出,着装整齐,装备佩戴齐全;

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在中心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没有损害中心形象的行为;

4、工作积极主动,上报问题质量高,对工作区域内情况熟悉,为街道社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为市民切实解决了实际问题;

5、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有集体观念,并为中心增光添彩;

6、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对突发事件上报及时,处理得当,为中心获得荣誉的。

二、评选方式

以全体监督员每月考核总成绩为基准,全体队员对总成绩排名前8位的监督员进行差额推荐,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出前五名监督员,作为本月“优秀监督员”,连续三个月被评选为“优秀监督员”的可推荐为“季度之星”,连续三次被评选为“季度之星”的优秀监督员可评选为“之星”,并事迹材料上报管局党委,同时中心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及表彰办法

1.“季度之星”和“之星”按《监督员管理细则》给予奖励;

2.对监督员之星的表彰利用《城管专刊》报、通报、表彰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表彰。

城管监督员岗位职责

监督员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所管辖单元网格内的道路交通、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建构筑物、其它类等六大类、98小类城市部件问题和街面秩序、户外广告、市容环境、施工管理、突发事件等五大类、77小类城市事件进行全面监督巡查,按照业务流程履行工作职责。

监督员根据市、区中心派发的指令,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在划定的单元网格内进行巡查,对所辖区域内(不含封闭式小区)城市部(事)件问题和群众求助信息进行实时采集,上报;

(二)按照市中心派发的案件核实指令,负责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三)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和中心派遣的有关事宜进行先

期预警处置,跟踪处理;

(四)负责对更新的城市部件信息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采集及上报;

(五)承办市、区中心交办的其它事宜。

城管监督员工作制度

监督员岗位规范:

(一)监督员上岗期间必须佩带统一标志,骑专用自行车,带齐各类设备,执行任务时必须出示证件;

(二)按时到达指定区域,每天巡查4次,每2小时巡查一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巡查区域;

(三)巡查期间,如发现城市管理部(事)件等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中心;

(四)上岗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区大队批准方可离岗;

(五)如证件遗失,监督员需及时向区大队提出申请,由市中心核实后补发证件。

城管监督员信息报送

(一)监督员信息报送必须准确、及时,报送信息须附有现场实景图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二)监督员使用的通讯设备出现技术故障,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手段及时报送市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报送;

(三)监督员巡查中所采集的部(事)件信息,不得擅自向外传播;

(四)监督员报送信息后,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写明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及部(事)件发现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处理过程、处理结果。

城管监督员病事假管理

(一)监督员因病、事不能正常上岗须以书面申请方式履行请假手续,明确提出请假事由及期限,病假须出示市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由区大队视具体情况批准;

(二)区大队需在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监督员请假统计表统一报市中心汇总;

(三)监督员病、事假期间岗位补贴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执行。

城管监督员绩效考核

按照监督员管理责任分工,市支队负责组织指导绩效考核工作,区大队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定期将考核成绩报送市支队。

第二十条 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对监督员巡视检查、信息采集、先期处置、核实确认、结果反馈等五个工作环节实施考核;

(二)考勤考纪。对监督员岗位纪律、行为规范、出勤情况实施考核;

(三)岗位培训。对监督员参加培训的出勤、纪律以及课堂笔记和试卷成绩实施考核。

城管监督员考核方式

(一)内评价。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转办流程,结合协同办公系统、城市部件数据库,通过信息平台综合评价系统自动记录的有关数据资料生成的测评结果;

(二)外评价。社会公众对监督员在巡查中关于城市部(事)件信息采集、先期处置的工作动态、效率和质量进行的评价;

(三)日常考核。区大队负责监督员业务工作、考勤考纪、岗位培训的日常考核。

城管监督员考核分值

(一)月度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以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内容及所含分值包括:业务工作40分、考勤考纪40分、岗位培训20分。

总分值=业务工作+考勤考纪+岗位培训。

(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以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内容及所含分值包括:内评价30分、外评价30分、日常考核40分(全年月度考核平均分按比例折合)。

总分值=内评价+外评价+日常考核。

城管监督员奖惩评定

区中心根据监督员考核结果,每季度评选监督员之星3名,平选监督员之星5名,由中心给予适当奖励;经考核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监督员,第二年解除聘用合同。

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一)对本应发现和上报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的;

(三)酗酒上岗的;

(四)工作中泄愤报复当事人的;

(五)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的;

(六)经卫星扫描或检查人员检查,发现无故缺勤或擅离岗位,造成本班次空岗每月超过2次的;

(七)季度迟到、早退达30分钟累计6次以上的;

(八)违规告知单每月累计3张(含)以上或每年累计6张(含)以上的;

(九)业务水平低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有明显怠工表现,考核不合格,经支队再训,考核仍不合格的;

(十)连续病假超过20天或事假超过10天,全年累计病事假超过3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

(十一)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散播谣言、蛊惑群众、影响队伍团结的;

(十二)工作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城市管理监督员考核实施细则

一、业务工作

1、监督员在本人管辖的单元网格内对城市部(事)件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对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经市、区中心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后核实无误的,扣1分,被媒体曝光的扣2分;

2、监督员对巡查中发现的城市部(事)件问题,通过“城管通”进行准确采集,填写相关的要素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发送到市中心。缺少要素信息任意一项为不准确,每次每缺少一项扣0.5分;

3、监督员对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在上报市、区中心的同时,原地待命,跟踪处理。对未进行先期处置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4、市中心依据区中心反馈结果向监督员下达核实指令,监督员接到核实指令后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对部(事)件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发回确认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确认的,扣0.5分;

5、监督员在岗时应保证“城管通”正常使用,未能及时接听造成工作延误,一次扣0.5分;因“城管通”出现故障,监督员未及时报修,造成工作延误的扣1.5分;

6、监督员在岗时应保证自行车车况良好,因车况不好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1分;

7、城管监督员主动采集信息的立案数占其责任区域总立案数的比例在70%以下为不合格,扣1.5分,70%—85%为合格,85%—95%为良好加1分,95%以上为优秀加2.5分;

8、按照规定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未按规定交接班扣1分;交接班记录不清扣0.5分;

9、监督员报送信息后,不及时填写工作日志,未写明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及部(事)件发现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的,缺少上述任意一项为不准确。每次每缺少一项扣0.5分;

10、监督员巡查中所采集的部(事)件信息,不得擅自向外传播,擅自向外传播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二、岗位培训

1、保证按时出勤,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关闭通讯设备。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扣2分,未关闭通讯设备,每发现一次扣1分;

2、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尊重老师,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出入课堂,有事需经批准。违反上述任意一项,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培训结束后,抽查课堂笔记并组织考试。课堂笔记不完整、不清晰扣2分,考试成绩不及格,扣5分,成绩达到95分以上奖励3分;

三、考勤考纪

1、监督员上下班以“城管通”登陆时间为准,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扣2.5分,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2、上岗时未佩带统一标志扣1分,未骑专用自行车扣1分,未携带“城管通”上岗按旷工处理;

3、上岗期间不得蹲坐、看书、聊天、看报、收听广播、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行为,每发现一次扣1分;不得到餐馆,剧院,歌厅,网吧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扣2分;

4、当班期间不扎堆聊天,不违规聚集 ,一经发现,本辖区监督员每次扣1分,其他区域监督员每次扣2分;

5、正确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因监督员自身处理问题不当与他人发生纠纷的,视情节扣1―3分,监督员内部事务未能妥善处理发生纠纷,监督员双方各扣3分;

6、无故不参加市、区两级中心组织的学习、会议等活动的,按旷工处理;

7、在接到上级领导查岗电话后,监督员应在15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迟到扣1分;

8、监督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吃请、馈赠、休闲、娱乐等违规的行为,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扣1-2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9、不准敞胸露怀、蓄长发、化浓装、穿拖鞋上岗,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因以上情形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核实每次扣2分;

10、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3分;

上一篇:年味五年级学生作文下一篇:桂花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