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政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的调研报告(精选12篇)
1.关于路政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一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在县委、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下,我局在巩固“三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自2001年以来,积极开展“四五”普法教育与宣传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圆满完成普法规划,取得了可喜成绩。回顾五年来的普法历程,对照《*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标准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于后:
一、组建班子,完善制度。
我局班子非常重视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把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法规水平,依法行政能力,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的始终。
(一)建立法制机构网络,为普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为切实有效地抓好全“四五”普法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由法制科负责普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动而调整。各工商所确定了主管法制、普法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专职法制辅导员具体抓。为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
(二)建章立制,确保普法工作化、制度化。我局以制度为保障,强力推进“四五”普法工作。
第一,建立中心组学法制度。一是局领导坚持了任前通过统一的法律考试,每年参加县里组织的理论知识考试及每季度学一部法律的计划。述职时,总是把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工作进行总结,二是带头当好辅导员,认真备课,讲解法律知识。三是对系统举办的法律、法规考试把好试题关,并亲临现场监考,甚至还带头参加市、县局组织的法律、法规闭卷考试。
第二,建立法制培训、考试、奖惩制度,确保普法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建立了每周学习日、每月一堂法制辅导课制度。坚持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原则,要求职工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50个学时。二是对新任命的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任职。三是坚持逢训必考制度,将考试成绩载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任职、定级、晋升、工作调动的考核依据及单位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四是对在普法考试中成绩优秀者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对考试作弊者通报批评并扣发季度目标奖。对普法、执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实行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并给予单位全体职工人平工资的50%的奖金。
二、长远规划,分步落实。
为了使普法工作循序渐进地进行,我局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四五”普法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县工商局“四五”普法(2001至2005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四五”普法过程中,把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做到一年完成一个主题,一年上一个台阶,分步落实,使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搞好普法教育,着力打造“法制工商”。
第一,以计划为支撑,使普法内容系统化、科学化。我局每年拟定普法计划,以《规划》确定的内容为基本要求,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法运用等方面情况,增加该普法内容,对学习、宣传方式,辅导人员、考试方法进行规定,年初以专门文件的形式下发,要求各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在完成县局下达的普法任务的同时,根据本单位具
体情况确定法律、法规及业务的学习。
第二,以培训为载体,全面落实普法计划。5年来,重点学习了《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商标法》、《广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证据问题的规定》、《产品质量法》、《公司法》、《合同法》、《查处无照经营办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信访条例》、《统计法》等公共及专业法律、法规30余部,开展业务培训40余次,参训人员2795人次。一是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派员参加县里的普法培训,并组织培训单位普法员,完成县里的普法培训任务。二是通过对公务员实行执法资格证考试制度,增强干部懂法、用法的总体水平。三是加强各单项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及法律、法规运用能力。
第三,以考试为手段,检验普法教育效果。一是组织干部参加每年县里的普法统一考试,及格率达100%。二是我局公务员必须经过市工商局及市法建办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方能上岗执法,目前,我局在册在编的207名公务员全部取得了执法资格证。三是组织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资格认证考试,提高干部的专业执法能力。四是每年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业务知识考试。5年来举办了“2+1”等各具特色的考试10余次,对考试不及格者,停发执法津贴,待岗学习直到考试合格。
(二)抓好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为了全面贯彻依法治县的方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我们把加强对服务对象及执法相对人的法制宣传当成自己的普法任务加以落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服务对象及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意识。
第一,搞好各种活动,开展普法宣传。一是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向公众传播科学知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利用 “三月治安宣传月”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广告法》、《合同法》等工商法规。三是参加科技、文化、法律“三下乡”活动,向广大农民宣传工商法规。四是通过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五是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法规宣传。5年来,受宣传人数50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5万份。
第二,采取下企业实地考察和到片区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私营企业主进行《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专题宣传。5年共上辅导课29堂,宣传达1358人次。
第三,热情接待来访,注重个别宣传。县局机关法规、公平交易、市场、登记、商标、广告科及16个工商所分别设立了咨询服务窗口,做到了来人、来电有答复,来信有回复。在热情接待每个来访群众,耐心解答政策规定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据统计,5年来,对来信、来访者的宣传达5092人次。
三、依法治理,普法见成效。
普法是手段,建设法制社会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通过四五普法的教育、宣传工作,我局依法行政的部门形象初步形成。
(一)依法行政有力度战果不蜚。一是依法行政,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5年来,共办理各类经济案件1493件,罚没款633.24万元,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二是投入40多万元完善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网络设施。“12315”举报中心,实行24小时服务,使消费者的投诉纠纷、受到的损害能及时得到解决,保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广泛开展了“信得过企业”和“消费者满意商品”评选活动。
(二)依法行政效果显著。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我局普法工作多次得到上级认可。2001年,我局被县法建办确定为18个“四五”普法试点单位之一。被县委、县府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县级卫生红旗单位;目标考核为一等。在重庆市工商局目标考核为三类地区第1名。治安治理工作被县委、县府考评为优秀单位、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02年,我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被中央组织部表彰为全国农村学教活动先进集体。被县委、县府表彰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在《200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稳定保平安责任书》考评中获达标单位;被评为县级最佳文明单位、县级卫生红旗单位;在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获一等第1名;被县政府表彰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被县政协表彰为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被重庆市工商局党组表彰为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在重庆市工商局目标考核中获第二类地区第1名;
2003年, 我局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在纪念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二十周年表彰活动中,荣获3.15荣誉奖章;被重庆市工商局通报表彰为“12·23”抢险救灾突出贡献奖;在重庆市工商局目标管理考核评比二类区获达标奖;被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评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先进集体;被县委县府评为全县企业改革攻坚工作先进单位贡献奖。
2004年, 被县委评为县级部门、乡镇综合目标考评鼓励奖;“创建平安开县”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稳定保平安先进单位;、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一等奖;在重庆市工商局目标管理考核评比获达标奖;行政执法质量优良等次。
回顾我局5年来的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属于过去,打造法制工商,将成为我们永远的课题。从执法内部环境来看,一是部分职工的观念还没完全转变到监管执法服务上来。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还不够深入。三是在办案过程中还少量存在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条款欠准确的问题。从执法的外部环境看,一是群众对法律、法规知之不多,还存在着“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等错误观念;二是执法对象的法制观念淡漠,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面对现实,我们坚信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在县法建办的指导下,为构建和谐社会,将营造出更加良好执法环境,我们的依法行政水平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2.关于路政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二
一曲“时间都去哪儿了”道出了无数人的心声, 为时下忙碌的人们增添了一缕亲情的暖色调, 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时间飞逝的惆怅和对时间管埋的思考。思考时间的分配, 也是在反思我们的生活节奏、人生观和生活习惯。忙碌的时代、忙碌的我们, 是该静下心来对我们的生活、工作进行好好思考和梳理的时候了。下面结合自己在高校行政工作的性质、特点和生活实际, 谈谈如何管理好时间, 从而让自己过得既充实又不忙。
办公室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能部门, 行政工作在整体工作中起着协调左右、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行政人员要做好服务单位、服务领导、服务群众的工作, 每天要处理的事情非常多而杂, 这也是行政工作的显著特征。基于此, 目前大多数行政工作的现状是:没有明确的目标和详实的计划、贪大求全或拘泥形式、做事分不清主次且容易拖延、重复处理出现的同一件事导致效率低下等。然而, 行政工作效率的高低与行政人员对时间管理的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一名称职的行政人员应当以主动的心态当好时间的主人, 学会管理时间、巧妙地分配和掌握时间, 用有限的时间进行高效率的工作, 让自己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如何在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既能理出头绪和重点, 又能兼顾其它, 做到抓大不放小, 把工作做得有条不紊, 力求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呢?以下谈一些思考。
一、勿贪大求全, 要学会授权
行政办公室是单位的窗口, 是联系内部和外部的桥梁, 外部单位发来的通知、指示等首先到达办公室。在接到一份文件后, 首先要区分应该归哪个部门来处理, 属于人事、教务、党务、或学生工作, 然后分发至相应部门来处理, 而不是不加选择地揽在自己身上, 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应有的职责。另外, 时间的使用具有非线性。我们发现, 在原本已经紧张的工作安排中, 再加上哪怕1%的事情, 造成的压力会远大于1%。更何况, 本以为能在一定时间完成某件事, 但时常会有别的事情不断“插队”进来, 这样会拉长“战线”。所以说, 贪大求全承载了太多的任务和“机会”, 会感到压力非常大。所以, 行政人员应当把自己的事做好, 不要试图做整个团队的工作!
一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 合理有效的“授权”是最能节约时间的方式, 尽管授权是有风险的。因为不管你如何授权, 最终承担责任的永远是自己, 这就是为什么日常工作中有很多行政管理者再忙也宁可自己做而不愿教下属的原因。这样一来必然会陷入恶性循环, 即下属永远学不会、没进步, 而管理者永远都有做不完的小事情, 没时间去做该做的大事情, 工作没有规划和方向, 影响工作成效。正确的做法是:下属能做的, 放手让他去做, 授权是最好的训练方式;下属不能做的, 辅导他, 教会他, 艰难时挺身而出, 拿出方法, 有能力有担当。行政管理者要有“育人”的胸怀, 要“转换心态, 做好服务”, 对下属要“给予信心, 积极期望”、“有效授权, 辅导促进”。只有下属成长了, 才更有能力接受你的授权, 才能真正节省你的时间, 让你有更多的时间去做重要事情、思考宏观问题。
二、工作要有计划性且留有必要的松动时间
整天都在忙, 不代表真正有成效、有产出。制造出繁忙的表象很简单, 处理电子邮件、会议准备、整理材料、环境保洁, 一天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 可是一天结束的时候, 可能没有很多实质性的东西。要有“实质性的东西”, 就要弄清楚自己将要做什么, 这就是计划性。常言道“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 如果没有良好的计划, 就会出现有工作来就做, 再来工作再做, 对工作疲于应付, 导致手忙脚乱, 工作质量和效率都大大降低;如果每天在开始工作之前花几分钟时间整理工作思路, 对一天的工作进行一个规划, 会给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益的帮助。合理的工作计划可以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时间, 不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还能留出更多的时间从事更重要的工作和学习思考。
行政人员可以将工作分成几大块, 对每一块再进行细分。每天的工作任务确定之后, 再按顺序进行整理, 具体哪段时间完成什么工作, 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详细的计划, 这样才能用最短的时间高效地对办公室业务进行全面把控, 才不会导致一些重要或紧急的工作没有及时完成而影响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后果, 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工作起来才会游刃有余。另外, 要学会借助外在工具, 譬如, 利用电脑电子文档记录进行复制粘贴可以减少重复的文字工作, 利用记事本、台历等有助于我们有计划地利用时间, 甚至还可以用手机设置闹铃给自己提个醒。
此外, 我们常说“计划赶不上变化”, 尤其是行政工作, 除了处理一些日常工作之外, 时常会有很多意外的事情需要及时处理。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 这些“节外生枝”的事就会打乱既定的计划, 使得一整天忙得团团转, 却又不知究竟干了什么。为了能够更高效地工作, 行政人员在时间管理的过程中不要将时间排得满满的, 应把一天的工作进行合理的交错, 为不确定性事件预留时间, 以“固定住日常工作的时间安排, 合理交叉安排临时性事务”为原则, 在日常工作中穿插临时工作, 才不至于遇到突发事件时手忙脚乱、不知所措。这样不但能够保证整个计划的顺利进行, 还有利于调剂大脑, 使工作效率更高。
三、弄清楚每天的时间是如何花掉的
凡事想要进步, 必先理解现状。一个简单的方法是, 挑一个星期, 每天记录下每一小时所做的事情, 并记录每件事的实际用时, 然后做一个分类 (例如:处理公文和邮件、接听电话、开会、文字录入、分发报纸、环境整理等) 和统计, 看看哪方面花了太多时间, 并将未完成的工作写在记事本上, 作为第二天首要开展的工作;每天结束后, 把一整天所做的事情进行整理, 以每15分钟为一个单位。在一周结束的时候, 分析一下, 这周有没有活动占太大的比例?这些时间可以如何更有效率地安排?下一周根据本周总结合理调节时间计划, 不断调整时间方案, 以更好地优化工作流程。
四、以“要事为先”的原则安排好每一天
在工作和生活中, 每天都有干不完的事, 唯一能做的就是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 这是行政人员在拟定时间计划表时首先要考虑的事情。把要做的事情按照重要程度加以排列, 以“要事为先”的原则, 先安排重要的事情, 抓住关键性工作;运用“二八法则”, 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最有效的事情上。有人会说“自己没时间学习”, 其实, 换个说法就是“学习没有被排上优先级次序”。同时还要注意对时间做出适当的调节, 这并不是简单地将重要的事情安排在前面解决, 而是要结合自己的“生物钟”, 把重要的事情安排在精力最旺盛、思维最清晰的时间段, 用最佳的时间安排最重要的事情, 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提高会议效率
会议繁多是“中国会议文化”独具的特征。无从例外, 由于高校管理任务重大, 且上级部门的要求较高, 日常各种会议比较多, 有上级单位和部门召开的、有自己部门召开的, 诸多的会议占去了大量的工作时间, 让大家倍感奔波且深感无奈。所以, 作为会议筹备者和组织者的行政人员, 要破除“唯行文办会是正宗”的旧观念, 用管理的理念去管理会议, 按照“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流程组织安排好每一次会议, 把握好会议管理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即会议进程控制、会前准备和会后跟踪。会前首先要辨别什么会不需要开?确定什么时候必须开会?什么人需参加会议?要控制会议进程和提高会议解决问题的能力, 改掉“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的恶习, 杜绝“陪会”现象, 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忌空话、重实效”, 会后做好事项通知和督办工作, 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实现高效会议管理之目的。
六、平衡工作和家庭
行政人员在繁忙繁杂的工作之余, 要学会忙中偷闲, 学会平衡工作与生活。不要一投入工作就忽视了家人, 对家人感情的投入将会得到超乎想象的收获, 有时10分钟的体贴比10小时的陪伴更受用, 良好的家庭生活会对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据说一位女市长是这样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每天下班回到家门口时, 在门口静站一会儿, 归位自己的身份, 调整好心态, 时刻提醒自己:进了家门就不是市长了, 要尽的是作为母亲、妻子或子女的责任了。家, 永远是每一个人忙碌奔波之后得以停靠的安全避风港。与家人、爱人共度的美好时光不仅会给彼此带来好心情, 让我们重新充满力量, 我们也将收获更多能量, 从而再度释放到工作中。所以说, 只有家人的理解和支持, 家庭幸福美满, 我们才有充沛的精力去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
综上, 明确了计划, 树立了信念, 找准了方法, 再加上切实的行动, 一定能使我们摆脱“穷忙族”的束缚, 从“瞎忙”中解脱出来, 做时间的主人, 从而把握住重要的事情, 做一名上进而“不忙”的行政人, 朝原定目标轻装前进!最后, 愿再被问到“你忙吗”的时候, 我们都能理直气壮地回答“不忙!但充实!”
参考文献
[1]薛琲娜.论秘书的时间管理艺术[J].办公室业务, 2014 (7) .
[2]马臻.入职后在时间管理方面的反思[J].科技导报, 2012, 30 (15) .
3.关于路政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近年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国每年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约40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有力地维护了森林资源的安全。保护了生态建设的成果。为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既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又是林业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是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是落实依法治林方针,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林业工作全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
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包括案件受理、批转、查处、督办、结案、报告、统计分析、责任追究、通报奖惩、监督等环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
(一)切实做好林业行政案件受理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受理林业行政案件。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要及时予以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转有关部门处理或做好解释;要建立来信来访登记、记录、统计、转办、查办、催办、结案等制度。对于实名举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向举报人反馈有关调查处理结果。
(二)落实林业行政案件办理责任制。对于已经受理的林业行政案件,要指定专人负责,办案人员对受理的案件要全程负责案件的登记、调查、勘验、签报、督办、结案、报告等工作。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和《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规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所办案件涉及的违法行为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林业行政案件办理终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三)抓好林业行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办、督办工作,对中央领导、国务院领导和我局领导批示的案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并及时向我局报告查处结果,不得层层下转。我局指定由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负责调查、督办的案件,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及时派人督查督办。要实行重大案件联合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开展联合办案或联合督查督办,避免重复办案。增强办案实效。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对查办、督办的案件认真把关,确保依法查处。
(四)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林资发[2001]549号)。切实做好案件报告工作。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对查办、督办的案件。要正式行文按期上报查处结果。按期上报确有困难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延期上报的原因和延期的时限。对中央领导有批示,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新华通讯社等内部刊物刊载、重要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案件,必须及时向我局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和查处结果,同时抄报驻在单位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五)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实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归口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制度,要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避免出现多头管理、重报漏报、数出多门等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的要求,及时上报林业行政案件统计数据,做到不重不漏,确保全面、准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我局规定的表格、上报方法和时限要求,及时向我局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办公室上报完整的案件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
三、切实加强对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目标,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逐步理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体制,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内部一个机构统一管理,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的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体制,明确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的责任。
(一)建立林业行政案件管理考核奖惩和监督机制。要将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评议。对林业行政案件管理成效明显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或通报表彰。对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不认真履行林业行政案件管理职责的个人,要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驻在单位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其进行改正。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案件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案件管理责任制,同时,根据《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于在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中,出现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中弄虚作假的,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调离岗位。我局每年将对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进行通报。
(三)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林业行政执法投入,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大力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案件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的水平。
4.关于路政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四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税务行政审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办„2009‟87号),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专门召开由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工作布置会,明确自查内容,并结合年度税收执法检查,要求对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摸清底数,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经梳理,我局负责受理或审批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共21项,其中,属于法律设定的审批项目6项、属于行政法规设定的3项、属于国务院决定设定的2项、属于其他类设定的10项。经检查,我局对现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均严格按照总局《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办理;对已经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未采取事前备案方式或者指定咨询机构实行变相审批;对已经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后续管理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审批操作步骤不够明确。在现行的税务行政审批操作中,如对增值税退税的税收优惠,一般按照政策规定先对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审批,然后对纳税人的每一次退税进行审批,尤其是即征即退纳税人,一个纳税人年度履行的退税审批手续太多,现行的税务行政审批政策规定了资格认定,没有明确每一次退税是否都要进行审批,但从实际操作都要审批,建议对已作资格认定审批的,退税时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二)与征管软件衔接不够顺畅。综合征管软件设定的“审批”程序与实际审批程序不尽一致,有的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在综合征管软件操作中仍需经过层级审批、文书流转。如农林牧渔、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已改为备案类减免,但综合征管软件中仍要做减免税审批操作。
三、工作建议
(一)及时清理审批项目。建议上级局及时清理、整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相应出台相关行政审批操作规程,以利于基层明确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提高执法效率。
(二)整合审批表样设计。目前,各类税务行政审批表格繁多,建议制定统一的税务行政审批申请审批表,归并有关采集内容,统一报表样式。
特此报告,请予审阅。
附件: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
5.关于政府行政管理的调查报告 篇五
——贯彻执行以人为本精神的重要性
引言:政府的基本作用和管理措施的全部目的,都应该是为人民群众服务。政府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政府工作的每个环节。目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型期,政府的角色还存在着许多“错位”、“缺位”,需要对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由管制型政府逐步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
一、政府管理现状
在现阶段我国许多政府官员中,以官为本的思想仍根深蒂固。官本位意识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时间内实行的单一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各行各业、大小单位都有行政级别,造成了客观存在的“官本位”。改革开放后,社会进入转型期,传统的“全能大政府”体制出现了以官为本凌驾于以民为本,以经济发展为本代替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本,追求“增长”忽略了福利保障、以统治型为主的政府管理压倒了以服务型为主的政府管理等方面的误区,并已经成为当前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赋予政府权力,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显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官本位思想严重背离于该要求。因此,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必须予以破除,代之以“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在政府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积极创新政府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从价值取向上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标志着政府管理更加尊重人的价值、尊严、自由和全面发展,否则即是本末倒置。从思维方式上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体现了一种思维转换。其特征是政府管理者由以自我为中心、片面强调客观条件的决定性作用、不重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转变为把人作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国家现代化的首要因素与先决条件,而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这种思维方式的转换,就是以人和历史为尺度,以人的权利为第一要务,从而更
加关注人的生活世界。从管理方式上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模式,意味着政府创新。以人为本的管理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类组织的管理实践与管理理论发展的必然,它既是对人的管理,也是为人的管理。
二、建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的重要性
经过多年的不断改革,我国政府由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转变成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这就要求:一方面,要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另一方面,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就是要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体来讲,就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思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尽快实现由管制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的职能不再是管制,而是服务。从命令到服务的转变,将使公共权力回归到其为公众服务的本来面目,这也是经济发展的要求,社会进步的体现。服务型政府是政府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定位,这是一种革命性的变革。因为服务型政府建设伴随着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而不是机构的简单精简和办事方法的简单调整。服务型政府的指导思想,就是“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思想的本质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一个为民的政府。“以人为本”就是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把人民放在根本的位置上,所有的社会发展都要建立在人的全面发展之上,经济发展要以人的发展为支撑。
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1)继续推进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深化机构改革,使政府组织机构更加合理、科学、高效。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应科学规范部门职能,按综合职能设置机构,将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解决好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重管理、多头执法的问题。(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就要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解决政府管理“越位”问题,应改变过去包揽一切的管理体制,缩小、分解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范围,把不该由政府承担或政府管不了的职能转移出去,实现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特别是在经济管理上,要强化“看不见的手”,弱化“看得见的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做到凡是市场能运作的,政府不包揽;凡是企业能自主经营的,政府不干预;凡是该社会办理的,政府不插手。解决政府管理““错位“”问题,主要是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边界,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避免因分工不当、责任不明导致政出多门、交叉错位。解决政府管理“缺位”问题,就是把应当由政府办的事情真正抓起来,负起责任,避免管理出理“断档”,公共服务出现“真空”。(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我国行政审批过多过滥、冗长复杂的现象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政府只有切实把行政审批的范围减下来,实现审批行为的规范化,才谈得上向服务型模式的转变。
通过改革的服务型政府应是:(1)行为规范。所有行政机关都应依法行政,一切政府行为都应纳入法制化轨道。(2)运转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政令畅通,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整个行政体系目标统一、运转有序。(3)公正公开透明。
三、如何建设以人为本的政府
要在政府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精神,实行政府绩效评价是必经之路。政府绩效评价对提高政府绩效具有重要意义。而我国政府绩效评价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还很不成熟,其主要问题是:评价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缺乏系统理论指导,实践中具有盲目性,评价以官方为主,多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评价,缺乏社会公众对政府以及政府内部的自身评价,虽然在部分地区,部分部门已引入群众考核,但其力度显然不够,导致各级官员为了升迁,以长官意志为准,争上各种面子工程,以人民福利为代价换得政绩;评价内容不全面,没有建立
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片面地将经济业绩等同于政绩,将经济指标等同于政府绩效的评价指标。事实上,评价政府的业绩,不是看它投入多少资源、做了多少工作,而是要考核它所做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企业、公众的需求。因此,从政府绩效评价的指导思想来说,应该把“满意原则”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最终标准。它应包含下面内容:经济性评价是要求政府要树立成本意识,节约开支,少花钱多办事;效率测定的是政府的投入产出比;效益评价关注的是组织工作的性质和社会最终结果,效益最终要体现在人民满意和社会经济发展上;公平关心的问题是,接受服务的团体或个人是否得到公平的待遇,需要特别照顾的弱势群体是否得到更多的服务等等。
6.关于社区基层行政管理的调查报告 篇六
2009-10-29 调研报告
安贞社区位于本市朝阳区北三环路沿线,社区居委会委员全部由选举产生。我们作为北部城区重要的综合居住区域,安贞社区在区委、区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下,进一步提高和丰富了社区管理的发展。随着对城市管理的要求提高,社区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影响社区发展、社区自治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着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今年8月我对安贞社区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走访参观,对在社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工作任务繁重
1、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尚未到位
通过调查发现,社区居委会的功能当前还未能突破办理政府行政事务为主,办理社区事务为辅的现状,还习惯于上级领导布置什么就干什么,工作中表现较强的依赖性,自主性、自治性没有得到体现。一是社区自治的任务与工作要求有距离。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工作应有三方面内容,即:首先要做好社区服务,但实际上社区服务做得极少或是空白;其次要做好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与管理,但实际上的效果不明显;第三是丰富社区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但实际上文体活动多,教育活动少。二是社区居委会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政府的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社区居委会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的职责,具体规定了必须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治安、公共卫生、优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有关工作。通过调查,以上这些职责应该是社区居委会通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形式开展的,但是大多数情况是街道办事处要求社区居委会替政府部门填表格、建档案、出具证明材料等行政性工作;同时政府部门临时性的统计、调查任务也都通过街道办事处落实到社区居委会来执行。这使得社区居委会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协助政府部门的工作上,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被行政化所覆盖。
我结合工作对40人进行了调查,当问到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时,有28人回答是代表政府的机构,只有8人回答是代表居民的,还有4人不清楚。在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有“吃人俸禄,为人分忧”;“拿政府的薪水,替政府干活”的思想。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绝大多数都认为社区居委会是街道办事处的下属单位,理所应当地完成街道办事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社区事务缠身,工作任务繁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量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大量农民进入城市生活、本地农民失地流向城市,流动人口的大量进入城市,使社区居委会面对复杂众多人口而发生的各项管理工作和事务数量增加、难度加大,“小社区,大社会”的模式,增加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强度。
3、政府部门职能不到位,社区自治职能弱化
繁忙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使社区居委会陷于被动应付的境地,许多部门提出了“横到边,竖到底”、“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区”的目标和任务,以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指导、服务不到位,形成了会议多、检查多、报表多的局面。有些部门工作(含街道)进入社区没有发挥自身指导、服务职能,为社区居民办实事,而是习惯于把社区当作自己的下属单位去布置工作;热衷于创建、搞评比,轻内容、重形式,各项工作都要求“建班子、挂牌子、设展板、建台帐、要数据”。社区居委会每天应付着上级领导的检查和收集报表、传送各种数据,从而淡化了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削弱了社区居委会对居民群众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弱化了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
(二)社区居委会业务经费不足 一是发挥自身职责,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动经费较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或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在当前形势下,社区居委会还要做好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组织社区文体活动、美化社区环境等工作,这些都需有必要的经费作保障,否则很难形成居民的广泛参与和工作效果。
二是日常办公经费紧张。在各项工作中,召开会议、报送信息和数据,建立台帐等文件资料的办公消耗,加之社区居委会自身水、电、暖以及电话费,一年就得需要4000-5000元。北京市社区公共服务96156网站延伸到了各个社区居委会,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施统一配发了,但日常的上网费和消耗,一年也需要4000-6000元。政府部门部署的工作大多要求制度上墙,制作展板,每年此项支出至少3000多元。
在社区居委会经费方面,我区规定每个社区居委会每年1万5千元。各街道办事处统筹部分外,社区居委会实际的使用只有4000-8000元,业务经费严重不足。
(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较低
2002年《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中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进行了统一规定,我区据此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同时按照劳动法规定建立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
但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是社区协管员待遇较高,如劳动、城管、矫正、治安协管员等都是由劳动部门安排的失业人员,工资比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高,不仅发工作服,而且遇年节还有福利。而社区专职工作者都是经过招考和居民选举形成,心理反差大;二是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付出与回报差距较大。社区专职工作者承担的工作繁重,但扣除三险个人负担部分后,每个人只有900-1100元月收入,直接影响了积极性,影响了社区管理工作的成效。
二、改进对策与建议
(一)应积极为社区居委会减负
一是理顺区街关系。要按照“条专块统”的原则,对专业性比较强的由区委办局在街道设站(所),实现条条上的一专到底。街道主要是代表政府履行块块上的综合管理职能,具体讲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使街道具有综合协调权、处置权等,从而有效地行使政府对城市的管理职能,对地区社会治安、市容市貌、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达到高效的管理。二是理顺街部门)居关系。理顺关系要改变过去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成为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任务。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管理四级网络中的一个网格,而不是一个“级”,这个理念是理顺街居关系的基础,必须牢固树立。按照政事分开的思路,将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做到“两个明确”:即明确哪些属于街道(部门)的工作,哪些属于社区的工作;明确哪些是政务性工作,哪些是事务性工作。在此基础上,属于街道的工作,街道(部门)无权向社区摊派;属于社区的工作,社区有责任完成;对需要社区协助办理的工作,要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履行正式的授权手续。三是明确社区功能定位,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一要搞好社区服务。主要是抓好四项服务:即抓好社区安全服务,保持社区的长治久安;抓好社区的文化服务,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抓好社区的健康服务,培养居民良好的生活习惯;抓好社区生活服务,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社区的长效服务机制,实现政事分开,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社,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居民需要与否、居民满意与否、居民拥护与否为社区服务的唯一宗旨,来推动社区服务。二要保证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权得到有效行使。这个权力能不能落实,关系到社区建设的成败。社区自治权应主要体现在社区民主决策权、社区管理权、社区财务自主权、社区依法协管权以及社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权上,只有把这五项权力真正落到实处,社区居委会才能真正从大量的政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也才能真正把社区服务搞起来。
(二)多渠道解决社区居委会业务经费
目前的社区居委会经费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这虽然有利于基层社区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但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居委会受到资金不足的限制和制约,难以解决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制约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和归属,因此必须采取多渠道保证居委会业务经费。一是社区居委会建立单独帐户并全面安排,使其工作正常运转,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二是要动员发动辖区单位资源共享、共建共驻,各社区要协调辖区单位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把社区各种各样有形的、无形的资源开发出来。三是社区居委会采取多种形式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建立自身的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组织,在有偿或低偿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增强自身实力。四是政府要加大社区业务经费的投入力度,在现有每年每个社区1万5千元基础上提高到3万元。五是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政府部门和街道经批准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要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三)努力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
按照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精神,结合区域实际,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具体为:设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奖金三项。基础工资每月700元,岗位工资按高限确定,划分三个标准:主任800元/月,副主任700元/月,委员600元/月。调整后主任1200元/月,副主任1100元/月,委员1000元/月。每月奖金100元/人,年底奖金由区政府或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同时,按照劳动法规定建立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
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报告
2009-08-24 来源:成都日报
本报记者 康庆 摄影 杨永赤
事件回放
▲8月8日,我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0名50岁左右的女性文明劝导员,劝导乱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现象。
▲8月16日晚,文明劝导员胡一敏和赵德明在长顺街农贸市场附近巡查时,发现有一经营烧烤摊的摊主出摊占道,好言相劝未果,摊主忽然拳脚相向。胡一敏、赵德明被打伤。2名打人的烧烤摊摊主分别被处以7天和5天的治安拘留。
▲8月20日,受市委副书记、市长葛红林的委托,市城管局局长郭晓鸣一行到胡一敏家中与赵德明工作所在地看望慰问。并表示,将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到文明劝导队伍中来,成都纠正不文明行为的决心不会改变。
刚刚上岗4天,“妈妈劝导员”胡一敏因为劝导不文明现象而被野蛮地打倒在地;在城管行政执法行业工作了6年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赵德明在“援助”胡一敏时脸部被打得浮肿……这样的野蛮暴力事件,是不文明行为与文明劝导的一种较量与交锋。
在我们的文明城市里,岂能容忍这样的野蛮暴力事件发生?
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挖掘背后的因果关系。
以“妈妈文明劝导员被打事件”为起点,本报记者连续几日分别走访西南交大公共管理学院的专家,走访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青羊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走访商家市民……以求通过多面的“视角”,剖析成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50岁的赵德明,又上班了——虽然脸还略略微肿。阳光下的赵德明显得心事重重,今年,是赵德明当文明劝导员的第6年。这位朴实的中年汉子,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自己会被很多人关注。
8月23日,周末,赵德明的工作日。
这一天上午,穿上了文明劝导员的背心、戴上工作帽和红袖套,和无数个工作日一样,赵德明又出发了。
9点05分,赵德明看到一位年轻男子把烟头随手丢在路边,他没有多想就迈开步子,赶在年轻人离开前叫住了小伙子,“你怎么把烟头扔在路边呢?这是不文明行为,影响环境卫生。”小伙子抬头看了看赵德明,面无表情地快速离开。望着年轻人渐渐远去的背影,赵德明弯腰拾起烟头,把它扔进了果屑箱。末了,赵德明回头看看记者,平静地说,“今天还算好,这位小伙子并没有骂我多管闲事。”
对他来说,上街劝导、维护街面秩序和环境卫生是谋生的一份职业,微薄的工资是全家人的生活来源。正因如此,这位老实巴交的中年人,对文明劝导员这份工作倍加珍惜……每天在长顺上街沿线、同仁路上来回行走,哪里有问题、哪里就总会出现他的身影。然而协助城市管理者维护街面秩序和卫生却不是那么轻松惬意的事情。赵德明说,刚开始,自己有时候也想不通,为什么维护街面秩序会招来一些人的唾骂?“有时候还会被打,因工作职责还不能还手……”
随着时间的推移,赵德明习惯了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
站在赵德明身旁,他黝黑的面孔在阳光下显得真切实在,这个夏天又让他黑了一圈。
在成都,对和赵德明一样的全市几百名文明劝导员来说,上街劝导不文明现象不能打伞、不能拿水杯,不能拿扇子,他们每天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步行在自己的巡查网格里,用脚来丈量一个城市文明的步伐。
走进他们的生活,与他们一起工作谈心,你会发现平凡的人物更值得我们尊敬与爱护。透过点点滴滴的变化,你更会体谅一个城市在文明历程中所付出的坚持,并更加谴责那些挥舞拳头的施暴者!
调查1
出摊占道和流动商贩该不该管?
“我真的没有想到,摊贩会对40多岁的女性大打出手!”赵德明愤慨地向记者叙述16日晚的场面。“其实这个烧烤摊经常出摊占道,每次我们都要过来劝说,可他们就是不听,没想到这次居然还把胡一敏踢倒在地!”赵德明的话,传递给我们的信息是,出摊占道和游商摊贩与城管的“矛盾”由来已久。那么,出摊占道该不该管?流动商贩该不该规范呢?
答案毋庸置疑。
对城市管理长期关注的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光告诉记者,出摊占道,最大危害是占用城市道路,造成交通拥堵,影响通行安全。而流动商贩一般是指无固定场所的经营户,他们无固定摊位、在行走过程中进行交易。“由于其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所以管理起来难度很大,通常他们会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进行经营,占用道路等公共资源,或者形成噪音、油烟等一系列问题,最关键的是,如果这些小商小贩经营食品,那么其食品安全能否得到保障?食品质量是否合格?这一系列后续问题值得我们所有人深思。”
事实上,假如你在平时的出行中,稍微留心出摊占道以及流动商贩的情况,就会发现其弊端所在。例如,我市某主要街道的某公交站站台旁,每天下午5点到晚上8点都会准时出现二三个拉着三轮车来卖水果、卖大饼的摊贩。这些商贩不仅将原本就很窄的人行道当成营业场所,很多市民路过此地时,不得不绕道非机动车道才能通行,埋下了通行安全的隐患。此外,卖水果的商贩还将水果皮随意丢在路边,把整洁的道路当成了垃圾桶,不仅不尊重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还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很多出摊占道以及流动商贩聚集的地方经常都是“垃圾易生”的场所,带来卫生隐患的同时,无形中也增加了很多管理成本。“这就变相地让全体纳税人为流动摊贩和出摊占道者的违规行为买了单!”
此外,让我们再来查阅刚刚焕然一新的成都市城管局公众信息网“城管面对面”栏目。透过网络平台,我们不难发现老百姓对出摊占道的关注也颇为密切,要求整治出摊占道的呼声很高!
比如,住在东风路北一巷新一号玉风苑的居民,就曾于今年6月投诉东风路北一巷新一号玉风苑楼下餐馆占道经营的情况。
这位市民在投诉信中写道,“玉风苑楼下餐馆占道经营把整条街足足占去一半,每天晚上楼下划拳喧哗到凌晨两三点,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的生活和休息,特别是夏天居民不管多热,都只有关窗生活,天天如此,已到了令人难以忍受的地步……”
同样的问题在紫荆小区也出现了。不久前市城管局再次接到老百姓的投诉,反映桐梓林小区的问题。
这位居住在紫荆小区的老百姓在投诉中这样说道,“近几年来,紫荆小区、桐梓林小区在成都来说都是南门比较有档次、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中高档社区,但是最近几个月因为„新加坡花园‟门口修下穿隧道,周边的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小商小贩云集,尤其是„新加坡花园‟门口几乎所有商铺都严重的出摊占道,商铺将自己店内的桌椅板凳都放到了街沿上,以至过路行人都只能绕道而行,给周围的居民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今天我还看到一个孕妇因为要绕过商家占道的地方,差点就从街沿上摔下。很久以来,在我们这样的小区里,因为城管的严厉执法,商家都对出摊占道的行为相当收敛,但就因为仅仅修一条路,就可以放松管理吗?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希望能急百姓之所急,谢谢……”
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后,市城管局立即向成华区城管局和武侯区城管局发出了指令。两个城管局立即对路段出摊占道的现象进行了整治。
由此可看出,很多市民对出摊占道和游商摊贩都是持否定态度的。同时也都希望城市管理部门能加大对上述不文明现象的执法。
也正因如此,我国很多城市都明文规定,禁止出摊占道等不文明现象,并着力规范对流动商贩的管理。
其中,《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的影响市容的物品无法确认其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以及物品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物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履行责任。公告期间不得少于7日。公告期间届满无人认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对违法堆放的物品予以清除。违反另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堆放物品的,可处500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城管执法机构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机构应当及时返还暂扣的物品与相关工具,其中属非法物品的,予以没收。
而我市的规定又有哪些呢?
即将于10月1日施行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禁止沿街兜售物品。其中,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的物品。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沿街兜售的物品。
调查2
出摊占道和流动商贩怎样管?
既然出摊占道和流动商贩只有管理规范后,才能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那么“怎样管既能维护城市秩序,又能避免执法纠纷”就成为摆在成都城市管理者眼前的一道题。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成都作为西部特大中心城市一直在努力探索一条符合其自身实际的管理之路。“对出摊占道和流动商贩的管理就是其中之一。”
这位负责人表示,市容环境卫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城市的形象,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对美化城市、维护环境整洁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城市管理的目的是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环境、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公众对市容环境卫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成都早在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之初就提出了必须和谐执法、文明执法,体现现代化城市的管理水平。比如,成都于2007年就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敬礼、告知再执法”“三步走”城管文明执法程序。
如何在日常工作中执行“三步走”?该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之前我们接到一个举报电话。“城东一个建筑工地的运渣车没有密封,到处扬尘!”接到举报后,城管执法人员立即打电话核实,随即驱车前往调查处理。到达现场时,工地已看不见任何施工车辆,留守工地的工作人员看到执法人员后显得很紧张。而当城管上前敬礼后,工地工作人员明显放松了不少。随即执法人员告知来意,并进行了相关的处理。
对执法“三步走”的实施,成都城管局执法督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养成一种文明执法的习惯。“敬个礼既是尊重对方,也可以调整自己的执法心态。而且这么做也是为了把和谐元素引入到日常的执法中来,尽量避免不和谐元素,形成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
“为了让„三步走‟落到实处。城管督察人员还会对执法人员着装是否规范、整洁,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敬礼、告知、执法„三步走‟程序等情况进行记录,被督察的城管执法人员还要在记录上签字。”
当时,“三步走”程序推出以后,获得了民间的一片叫好。但即便如此,很多执法人员在街面上维护城市秩序时,仍然得不到一些市民的支持和理解。
于是,为了寻求更多的文明执法新路子,市城管局和各区(市)县城管局又开始结合自身情况在试验中寻找突破口。
例如,2008年春天,金牛区城管局在全市率先摸索出“六先一后”工作法。即,“敬礼在先、尊称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章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种类和处罚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的现场执法流程。由于“六先一后”工作法试行后缓解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矛盾。2008年10月,市城管局发出通知全市推广。
武侯区从涉农社区试水开始,创造了“门前双五包”,在传统的“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安全、包秩序、包文明)的基础上新增了城管部门向商家作出的“五项承诺”即,“包文明执法、包政策咨询、包门前交通、包协办证照、包门内消杀”,进一步搭建城管与临街商家的沟通、理解、互助平台。其中,要求城市管理人员要做到的“包文明执法”主要指——严格遵守《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坚持文明执法、秉公执法,杜绝蛮横专权、行为粗暴等执法方式。
让我们再把视线投向锦江区。2009年年初,锦江区又结合实际,要求城市管理者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必须做到“四先四有”。其中,“四先”为敬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告知公务在先、恰当称呼在先;“四有”为有情、有理、有据、有节;“与此同时,锦江区还要求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规范用语、要规范停行车辆、要步行宣传规章、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禁止酒后执行公务、禁止执法人员单人执法、禁止不按程序行使职务等。”不仅如此,锦江区城管局还邀请了商家座谈讨论,作为管理者自己先“放低姿态”,先咨询商家需要城市管理者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然后再针对问题逐一解决。从小事做起,逐步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转变。
随后,2009年6月,青羊区城管局又将辖区内的所有城市管理协管员更名为“文明劝导员”,以求从观念上让协管员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过去协管员的名字和身份,给大家一个感觉就是,协管员是来管城市、管市民的,容易产生一些对立情绪;现在更名为劝导员后,每一个城市管理者首先会想到,自己是劝导不文明行为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其工作方式也会发生很多细微的文明变化。”试运行后效果明显,从6月到7月,青羊区没有出现一起执法纠纷。
2009年7月,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全省示范区,温江也想出了好办法。在温江街头巡查城管工作者开始戴上了一个新头盔。这个头盔的一侧竖着一只黑色的“眼睛”,另一侧连着一个小盒。每个城管工作者的腰间还挂着一个小包。这样一个新设备便是全省首创的“头戴式现场执法信息记录仪”。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个记录仪集摄像、录音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可连续摄像12小时以上,由指定工作人员方能下载或删除仪器中存储的数据文件,一般人员只具有数据记录与查看的权限。
对于此,温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温江要求每个城管执法人员都严格按照“敬礼、亮证、告知、服务、执法”五个步骤开展执法工作。“大家希望通过„现场执法信息记录仪‟工作法,记录下每一起城管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执法过程中的视频、声音等信息。一方面,方便城市管理者查询违法案件处置情况,点评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能由此展开定期通报评查,创新城管事件处置手段、方法,以此来增强城管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提升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然而,成都关于文明执法的创新之路并没有就此止步。
城市的文明进程与主人翁的文明进程息息相关。为了纠正乱丢垃圾、乱吐痰、车内往车外丢垃圾的不文明陋习,8月初,成都公开招收200名50岁左右的“文明劝导员”,通过女性特有的柔性劝导来纠正不文明行为。在民间,她们被亲切地称为“妈妈文明劝导员”,每天步行在城市空间,我们的城市里又多了一道美丽而温情的风景线。
然而,令人愤慨的是,“妈妈文明劝导员”上岗仅4天就出现了“打人事件”!我们禁不住要问,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努力通过各项制度措施,完善文明执法工作方式,可为何“打人事件”还是发生了?成都的文明执法之路如何在荆棘中坚持前行?文明执法之路还该怎样走?
调查3
文明执法之路怎样走?
陈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透过上述文明执法的历程,其实不难看出成都在人性化执法中所作出的努力。“由于利益原因,„管‟与„被管‟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很多城市都面临这个问题。”
陈光指出,矛盾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最主要的是人们对文明城市建设还没有达成最大的共识,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全体市民利益还没有被广泛接受。而这起“文明劝导员被打事件”是城市管理中又一起典型的“冲突”事件,事件表明在“柔性劝导”的情况下,个别市民不仅不听“劝导”,反而大打出手,施暴于“文明劝导员”,其行为令人愤慨。
然而,陈光眼中的文明究竟是什么呢?
陈光认为,“„文明‟就是对法律秩序的尊重、对老者的尊重、对女性的尊重。我们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文明‟的地方,看到的都是这样的情景。这次小商贩违规占道经营、不听劝导、还对年长女性拳脚相加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不文明行为。岂能用野蛮暴力对抗„柔性劝导‟?成都是一个有内涵的城市,成都的每一个市民都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的义务!”
假如我们把尊重的含义扩展。还包括对劳动者、对城市管理者的尊重。然而现实生活中,城市管理者为了城市更加有序并整洁,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但他们的劳动却并没有得到大家的理解和认同。
有数据统计显示,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平均每天要步行20多公里,步行时间近10个小时。在火车北站维护秩序的城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每天都在火车北站中心广场周边巡查,一天要来回在广场里走30多个来回,就连喝水也要赶时间。夏天太阳再大也不能打伞,每天还要忍受各式各样的辱骂!“工作非常辛苦,却得不到认同!有些人说我们管闲事,可是我们不管,小商小贩打拥堂了,广场就乱了……”
“我们非常渴望得到理解!”这是记者调查采访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一位在城市管理岗位干了多年的老城管,非常动情地告诉记者。“在城管干了很多年,你可以不认同我这个人,但你不能不认同我的工作。”他道出了心底深处最想说的“秘密”。城市管理者同样渴望被理解。
一边是城市秩序非维护不可,一边是城市管理者渴望被理解。
既然矛盾客观存在,怎样有效化解?
陈光认为,要“化解矛盾”需首先要继续推进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科学执法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根本;其次还要全面提升市民的文化和文明素养,让每一个市民都成为文明的传播者和维护者;最后,城市管理工作还得与保障民生相结合,特别是对那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做好引导和集中管理工作。
7.关于路政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七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包括: (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 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经济组织; (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 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主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区县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名义在辖区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 特别是近年来, 天津市各单位普遍高度重视, 绝大多数都能做到及时缴存、广泛覆盖、按时调整, 较好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广大职工受益匪浅。但是面上仍然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有的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地址变更, 不及时或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有的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以及单位不为录用或者调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工发生姓名等有关信息变更, 单位不为这些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有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 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借鉴各地的做法, 综合天津的情况, 目前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采取的主要执法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限期办理并处较高额罚金。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的, 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以及单位不为录用或者调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 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是限期办理并处低额罚金。对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地址变更,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的;职工发生姓名变更, 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 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是申请强制执行。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尽管文件规定了一些典型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目前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但随着新形势的发展, 新情况不断出现,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值得探讨。
一是关于单位认识误区问题。现在不少单位工作人员乃至负责同志思想上存在这样的认识, 认为“五险”是强制的, 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 不是强制的, 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
解决这些认识上的误区, 首先要加强教育宣传, 尤其要有针对性地举办一些专题培训班, 通过网络宣传、公积金专网问答、报纸新闻媒体等, 使有关政策深入各个单位、千家万户, 切实提高有关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明确有关制度规定。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 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 为在职职工办理缴存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二是关于单位职工投诉难问题。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本单位未缴或少缴公积金时, 一般都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投诉期间的工资凭条职工一般保存不全或没有保存, 更有甚者一些单位根本不给职工下发工资条。投诉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职工与原单位曾经发生劳动争议仲裁的, 应提供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 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 还应提供一审法院裁决书或调解书;提起上诉的, 还应提供二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职工系本市城镇户籍职工的, 应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职工要提供工资基数证明材料。
解决这一问题, 要进一步扩大和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 比如, 在受理职工投诉的过程中, 对于职工实在不能提供或者提供不全工资凭条的, 中心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到职工所在单位查询职工工资, 以避免职工受到经济损失。对于拒绝、阻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单位, 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配置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 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其职责主要包括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11项内容。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目前, 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监督、检查单位违规行为不到位, 单位总是抱有从众心理或者侥幸心理, 不遵纪守法。
8.台湾高校的行政管理调研报告 篇八
台湾高校行政管理调研报告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组织了“浙江大学高校行政事务专题考察团”赴台湾考察调研,就高校行政管理事务专题向台湾兄弟高校学习取经。考察团一行15人,由来自学校机关各部门、基层院系和附属医院的行政人员组成。考察团走访了岛内的成功大学、东海大学、清华大学、政治大学、台湾大学和文化大学6所高校,以及新竹科学工业园区,通过听取专题报告、座谈、参观等形式,围绕高校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行政人员管理以及继续教育等主题与兄弟高校同仁开展了学习和交流。考察团还重点参观了各高校的校史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场馆,台湾地区高校浓厚的文化氛围、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教职员工真诚、热情、负责的工作态度让考察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现将调研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产、学、研”深度结合,教学平台宽广
与企业紧密合作,推进“产、学、研”深度结合,构建全方位的教学平台,是台湾高校的很有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考察的多数高校均结合自身特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依托学科特点和优势,与企业紧密合作,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例如,在访问成功大学的行程中,恰逢成功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兰花研究中心与兰花生技产学联盟主办的“兰与禅生活”展览,不管是其展出的精品蝴蝶兰、兰科养生产品、书法作品等有形展品,还是会场设计、产品包装设计、展会文化底蕴营造等无形观感,均体现出学校“产、学、研”深度结合,全方位教学培养学生的丰硕办学成果。
二、全面推行“博雅”教育,塑造健康丰富的人生
博雅教育是在台湾大学教育的基础组成部分。博雅教育的目的不是给学生一种职业训练或专业训练,而是通过几种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一种身心全面发展的理想的人格,或者说发展一种丰富的健康的人性。台湾系统的现代博雅教育开始于台湾大学,考察团所访问的东海大学推行的博雅书院很有特色。例如,东海大学博雅教育课程分为文学与艺术、历史与时事、社会分析及道德推理、科学与科技、外国文化与语言五个大类,博雅书院还定期举办“博雅夜谈”,通过多种基本知识、技能和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塑造健康丰富的人生。
三、组织架构精简,重视建章立制
台湾高校组织架构精简,在管理上注重科学化、程序化、信息化,不论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后勤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均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既平稳运行又竞争向上的运行机制。例如,台湾大学进修推广部总共4个部门12个工作人员,以平衡计分卡为基本管理工具,通过绩效考核、业务电脑化、工作简化、机制创新等途径,使其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四、教职人员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卓越
台湾高校教职人员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卓越。他们有思想,有能力,知识面宽、素质高,责任心强,做事务实,以学校利益为重,处处体现了为学校着想的主人翁意识。他们对工作认真负责,做事情都会做认真充分的准备,追求卓越。例如,考察团在清华大学校园参观期间,无意间进入一个艺术展览馆,虽然离开馆时间还相差两个小时,工作人员在不知道考察团是浙江大学来访客人的前提下,依然认真准备,热情接待,像正常开放时一样逐一介绍每一件展品,还开玩笑的把考察团的突然到访称作是一次上级的突击检查,给全体团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短短6天在台湾的学习交流考察已经结束,在台湾的交流学习,我们收获的不仅仅是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一种自身服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的提升。浙江大学虽然在办学规模、硬件设施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但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与台湾兄弟高校相比,很多地方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国有成均,在浙之滨。昔言求是,实启尔求真。全校教职员工更要秉承“求实创新”的校训,将台湾兄弟高校的先进经验用于工作中去,为学校世界一流发展的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9.关于路政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九
四川省审计厅
关于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
责任制工作的综合报告
审计署:
2006年,我省审计法制工作在审计署、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法制办、省法建办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开展了•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2我厅于1997年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审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与之相配套的15个审计执法和监督制度。至今,该制度仍发挥着积极作用。200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四川省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我厅结合几年来推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践,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重新修订了•四川省审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四川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四川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复核办法(试行)‣、•四川省审计厅法制机构审计项目复核评分办法(试行)‣等制度。为使每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适用的法规依据相对规范和统一,我们对•四川省审计厅审计管理委员会关于2004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共同性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同时,对•关于贯彻执行审计署六号令的通知‣(川审发[2005]13号)中的对外审计文书和个别业务用纸格式进行了修订。
每年年初,我厅各处、室、分局领导分别与分管厅领导,分管厅领导与厅主要领导,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和个人应负的责任,并将行政执法范围、执法责任、执法的职位职责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纳入行政目标考核。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质量监督体系,促进了审计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地进行。
四、认真部署“五五”普法工作
2006年是“五五”普法第一年。为了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把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我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6年安排的通知‣等精神,按照审计署“五五”普法工作要求,及时制发了•关于印发†2006年审计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表‡的通知‣(川审办„2006‟37号),认真布置了普法工作。该通知突出了学习重点:一是要求各地、各部门将修订后的•审计法‣的学习和宣传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使“五五”普法更加深入地开展;二是要求以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新修订的•审计法‣、•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重点,强化审计监督,提高执法能力;三是要求以学习审计署第1、2、3、5、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规范审计行为;四是要求开展学习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有关、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会计法‣、•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刑法‣等,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质。
五、全面宣传和贯彻•审计法‣
•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加强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厅把•审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今年
6人员共计700余人参加了培训。
5月15日至16日,继审计署举办的•审计法‣培训班之后,我厅组织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和法制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审计法‣的培训学习,经培训的骨干又分别在各级审计机关和内审人员中组织了培训。
通过学习培训,审计人员对•审计法‣就“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行为”等四个方面所做的修订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六、全面落实审计署6号令,不断提高审计项目质量
(一)严把审计项目复核关。
审计项目复核是审计机关法制机构主要的日常工作。根据审计署6号令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为强化审计机关内部质量控制,规范审计行为,我厅法制机构于2006年初提出了•关于2005年厅本级审计项目复核情况的通报‣(川审函„2006‟3号)。通报从贯彻执行审计署6号令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反映了2005全省范围内贯彻执行审计署6号令及审计项目质量方面的主要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奠定了基础。
2006年,我厅法制机构不断探索工作思路,积极改进工作方法,逐步实现了“三个并重”的转变,从制度上规范了审计项目复核行为。
1.实现了提出和采纳复核意见并重的转变。从注重书面复核意见的提出而忽略复核意见采纳,向提出和采纳复核意见的反馈并重转变。通过回收采纳复核意见说明表和建立项目复核台账,详细记录复核意见类别、反馈时间,审计决定的处理处罚类别、金额、执行期限,以及了解采纳复核意见情况等,对复核后的情况实施监督。
2.实现了单个审计项目复核和参与共同性问题指导并重的转变。积极参与重要审计业务会议,听取查出问题的通报,根据对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复核表明,法制机构的“关口”前移对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收效明显,为开展行业审计发挥了示范作用。
3.实现了程序执法复核和实体执法复核并重的转变。坚持严肃财经法纪,对应予处理处罚的不枉,对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不纵,严格把好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和复核审查质量关。
截止2006年12月30日,厅本级复核审计、审计调查项目89个,复核审计业务文书200份。其中,审计报告90份、审计结果报告8份、审计决定书72份、处罚决定书11份、移送处理书18 份,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1分。提出复核意见219条,其中被采纳172条。
(二)积极开展审计法制咨询服务工作。
2006年全年,厅法制机构办理下级审计机关书面请示1件;办理、答复下级审计机关请示、有关部门和人民来访咨询电话等约200件(次);办理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协助调研12件,其中省人大1件、省政府法制办6件、省银监局1件、审计署3件、市(州)审计局1件。通过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
10是,法制机构在把“四个转变”贯穿于实际工作中、指导审计法制创新方面做得还不够。
(三)开展审计调查和理论研究不够。
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对怎样开展效益审计、如何避免审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的行政复议等课题,尚存在调查研究不够的问题。如2005年,南充市某县审计局出现的审计行政复议,就是一起审计程序、审计业务文书不规范而引发的典型案例。我厅法制机构本应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以指导面上的工作,但因日常工作繁忙而没有及时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在审计法制工作方面,开展省内、省外的调研少、交流少、互相借鉴少,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强。
二ΟΟ七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执法 责任制 报告
四川省审计厅办公室 2007年1月23日印发
10.关于行政管理毕业调查报告 篇十
调查地点:**县劳务市场
调查对象:外来农民工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
调查内容:调查当前流动人口学习需求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流动人口流动人口通常指为就业、生活,拟离开其户籍地30天以上的人口。一般也会把这部分人员称之为农民工,他们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可是尽管农民工群体为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存在各种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弱势群体”。 206-7月,我们就农民工学习需求情况进行了一次最新情况的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问卷430份,有效问卷410份,接受调查的农民工的就业地分布餐饮业、建筑业为主。结合本次调查活动,对当前农民工需求情况以及有针对性地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下岗转岗人员进行学习需求的调查,以改善这一部分人群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
调查情况: 1、农民工群体的文化基本状况及现状 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从文化程度看,年初,文盲/半文盲占0.8%,小学文化程度占19.6%,初中文化程度占59.6%,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占19.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0.4%。与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相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83%下降到80.0%,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12.2%上升到20.%。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在本次调查中,农民工的平均文化程度为8.7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仍高达80.0%。在对“阻碍你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的回答中,36·4%的农民工认为“文化程度太低”是最主要的障碍,这在所有选项中是最高的。 2、农民工从事的行业部门有所扩大,但仍以餐饮业、建筑业为主 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就业部门分布的范围极为广泛,但就业部门仍然比较集中。在430个样本中,从事餐饮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人数最多,分别占29.1%和56.7%,二者共占85.8%;与20县统计局的调查数据相比,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但由于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条件比较差、工作强度大。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缺乏起码的职业技能。在谋求某一职业时,绝大多数农民工根本拿不出相关的技能证书,在激烈的职业竞争中他们只能甘居下风,去从事一些城里人不愿干的简单劳动。 3、调查发现,50.0%的农民工对自己的文化生活很不满意,42.7%的农民工选择用睡觉来打发闲暇时间,34.0%的人选择逛街,13.1%的人喝酒聊天。此外,免费的电视、广播,花钱不多的报纸、网络,占了农民工文化生活内容的很大比例。 调查显示,目前在**县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有逐步向高学历发展的趋势,中技中专学历占32.4%,初中毕业占28.2%,高中毕业占20.1%,大专及以上学历占了10.8%,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仅为8.1%。 调查显示,教育程度低的农民工对聊天、睡觉、看电视或听收音机感兴趣,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农民工更喜欢读书看报、上网和运动,偶尔涉足歌舞厅。在20--29岁的受访农民工中,有78.7%会在闲暇时间上网,19岁以下年龄段的上网比例达到了87.5%。
二、农民工学习需求情况分析
调查发现广大农民工对学习需求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1、农民工渴望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接受调查者认为,致富的障碍是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
2、农民工要求接受指向性较强的实用技术培训。
3、培训地点的多样性和方法的灵活性。在接受培训的地点上、方法上应灵活机动,以业余函授培训为主,脱产为辅,以实地培训为主,网络为辅。培训的时间1个月以内为宜。
4、农民工从事二、三产业的愿望增强。农民工自身及对子女的就业,选择从事农业类的仅占8.6%,选择较多的是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倾向于二、三产业中的建筑、餐饮、销售、汽车驾驶与维修等专业。
三、建议与启示
针对农民工的学习需求,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要深入思考,认真定位,加大改革力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1、调整优化教育培训专业。根据农民工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结合传统产业和优势,围绕建筑、餐饮、销售、汽车驾驶与维修等专业,努力为本地培养人才。
2、加大教育培训改革力度。农民工靠的是实用技术,企业需要的是技术熟练、又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要根据“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大教育培训改革力度。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办学机制,坚持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
11.关于路政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十一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现状思考;改善策略
高校行政管理指的是学校发挥一定机构和组织的行政管理职能,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服务师生以实现学校战略目标的组织管理活动,是学校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之一,也是实现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的基本保障。伴随着国内高等教育的转型发展和创新,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成为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
一、目前高校行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结构庞大涣散
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部分高校行政管理采用了职能制和科层制,导致管理结构臃肿化,管理部门多,既浪费了资源,又不利于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而行政管理权力集中在少数部门手中,导致管理的民主性不强,这不符合当代的高校民主管理理念。同时,管理部门多却缺乏对部门责任的明确界定,导致部分部门的职能出现交叉重叠的现象,很容易造成管理部门相互推卸责任或各自为政,互不合作,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推进。此外,多层级化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
2.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程度不强
当前国内不少高校在行政管理工作上缺乏良好的专业水平。一些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是从其他职务调派来的。此外,部分院校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导致管理工作者的专业技能和素养得不到很好地提高,进而不能满足专业性强的行政管理工作岗位的要求,造成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尽管不少高等院校已经意识到了专业性管理人员选拔的重要性,但受在编人员数量较多的影响,选聘也成了一大难题,因而行政管理专业性问题仍旧是高校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
3.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较强的管理能力,拖延现象或者不作为等问题仍旧存在,影响了管理部门整体素质的提高。一方面相对于学校的科研人员等,行政管理人员待遇较低,发展空间较小,同时部分人员对行政管理工作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简单片面地把学校行政管理归入缺乏挑战性的工作中去,导致行政管理队伍长期得不到人才的补充,无法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性的管理队伍。
4.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强
作为高校整体管理工作的其中一部分,行政管理也是服务于高校日常运行的重要活动。但现实中,高校的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明显较弱,在管理实践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出现了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落实甚至敷衍的不良现象,工作效率不高。例如在办理学生档案手续、服务学生就业指导等管理事务上出现延滞、态度傲慢等问题,这不仅没有充分发挥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影响了办事效率,也不利于树立高校的良好形象。
二、高校行政管理现状的改善策略
1.改善行政管理结构,明确管理权责
完善高校行政管理体制和结构,首先要明确服务的目标,把握好改革的方向,建设真正服务于高校发展的行政管理机构。一是要对臃肿庞杂的机构进行合理的裁员,确立岗位工作责任制,对不同部门出现的职能交叉现象进行梳理,划分并明确权责,并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民主性,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集体商议的形式代替“一人拍板,全盘执行”的局面。此外,要科学优化管理层级,对中低级管理部门进行合理放权以形成行政管理的合力,在明确不同管理部门责任的同时,也应促进部门间的密切合作,不断提升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2.提高学校行政管理的专业程度
高校行政管理具有两大特性,一是行政性,二是专业性。所以,作为管理活动的主要实施者,即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行政技能和专业技能。针对高校目前存在的行政管理专业程度不够的问题,高校应注重对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组织,通过严格聘选和定期培训等途径加强行政管理队伍的培养,形成行政能力强、具有专业技能的管理团队。一方面对于在职的行政工作人员,要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专业性的管理技能培训,不断促进自身专业和行政技能的提高,同时在进行新的人才选拔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选聘合适的行政管理人员。
3.提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行政管理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是改善高校行政管理现状的重要保障。为此,学校应合理改革传统的行政管理职称评价体制,把行政管理工作绩效纳入评价体系中去,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者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和提升空间。同时要加强对管理人员进行先进观念和意识培养,倡导为高校教师、学生、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 促进管理工作者能够立足学校全局,以学校的整体利益和形象为出发点,积极主动承担本职事务,不推诿推卸;充分认识和正确理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其服务职能,树立良好的心态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结语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和力量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对于学校发展也越来越重要。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服务职能,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正确分析自身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形势发展的实际出发,以服务高校发展为根本目标,不断改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管理质量,为实现高校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各方面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后盾。
参考文献:
[1]付文玥.浅析高校行政管理[J].知识经济,2015,(15):170.
[2]张智利.高校行政管理的创新及其思考[J].黄石理工学院学报,2013(06).
[3]严国方,徐发生.试析高校行政管理特点[J].赣南医学院学报,2013(02).
12.关于路政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十二
1、强化依法行政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需要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经营资格后才能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对上述经营活动进行市场监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督经营者依法纳税, 依法履行合同, 对违法经营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并依法进行矛盾调解和解决法律纠纷。政府不仅要进行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 还要通过依法行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2、强化依法行政是保证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得以实现的需要。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必须予以保障。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 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作为保障, 人民民主权利也无法实现。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 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党的安排和人民的嘱托, 必须严格依法行政, 牢记党的宗旨, 把忠于党和人民体现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上, 保证人民民主的实现。
3、强化依法行政是政府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法治化程度是衡量政府是否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对政府的法治化程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个合格的政府必然是法治的政府。我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政府和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都是全心全意为了人民, 因此, 政府必须服从人民的法制, 政府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都要遵守法律, 严格依法办事, 通过提高国家法治化程度促进社会发展进步。
4、强化依法行政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行政决策是否正确和行政权的行使是否合法, 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能否得到保护和最大程度实现, 只有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 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法定程序行使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才能使“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基本保证, 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 减少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如何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1、加快机构改革, 明确权力清单, 规范权力运行。各级机关要重视加快机构改革步伐, 克服一切困难, 科学合理调整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置等, 强化权力清单建设, 彻底消除权寻租空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严格落实执行简政放权规定, 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的权责, 做到放管结合, 加强后续监管和宏观调控。政府必须带头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在社会经济运行管理中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 以此来激发市场活力, 维护市场繁荣。
2、加强决策管理, 遵守决策程序, 提升决策水平。强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带头学法、懂法、用法, 要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去看问题、谋发展、做决定、抓落实。必须严格制定并坚决执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法定程序, 保证做到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集体讨论、公众参与, 确保决策科学合法、过程合法、责任明确。建立重大决策跟踪问效和责任追求制度, 对不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的追求相关领导责任。
3、强调政务公开, 推行阳光政务, 保证公众参与。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才能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保证群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更好的实现人民民主, 因此,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落实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要按照全面、具体、真实的原则, 做到工作职责、行政依据、办事条件、决策依据、行政程序、行政过程、工作纪律、行政结果的全公开, 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与评议, 特别是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的事项, 必须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开公示。
4、强调执法监督, 加强过程监管, 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权力的行使一旦缺乏监管, 势必会导致行政腐败的发生, 影响到党的权威和政府的公信度, 因此, 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执法过程和行政结果的监管, 通过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全方位的监督, 使行政行为的行使必须做到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在执行罚缴分离、收支分离的基础上, 要着重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监管, 对于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5、狠抓制度建设, 增强刚性约束, 保证公正执法。制度建设是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推进行政制度建设要突出重点, 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围绕制约政府自身运行的问题去制定, 制度的提出、制定和审查都要做到有法可依, 程序规范, 保证制度的合理合法性, 并随着社会发展需求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通过把权力装进制度这一笼子里, 增强刚性约束, 保证执法的公平与公正。
6、强化队伍建设, 增强为民意识, 提高执法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 使行政执法面临的新领域不断增多, 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 对行政监管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严峻的形势挑战, 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通过严把准入关、加强培训管理等方式, 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政治坚定、能力突出的执法队伍迫在眉睫。要强化执法队伍的群众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 能够依法高效的行使行政职责。
7、加强立法管理, 完善法律体系, 保证有法可依。要实现依法行政, 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要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做到依法行政, 政府必须慎重运用立法权力, 规范立法管理, 细化立法内容, 提高立法质量, 保证所立行政法规的时效性、科学性、协调性、统一性、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要重视行政程序立法, 将行政主体纳入行政法律, 内容要涉及到立法、决策、执法、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执法监督等方方面面, 确保对行政主体的监管。
8、完善考核体系, 优化考核指标, 坚持正面引导。要加强对政府行政单位及其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依法行政的考核, 考核细则要具体、细化, 具有可操作性。对行政单位的考核要涵盖组织领导、决策机制建立执行情况、政务公开执行情况、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对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要涵盖政治思想建设、业务学习与提高、行政文书的建立归档、依法行政情况等, 适当增加执法对象的评价比重, 保证公众参与。
参考文献
[1]李力建.浅谈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问题[J].法制博览, 2015 (26) .
[2]马兴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人社事业转型发展[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5 (09) .
[3]周向宇.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对策[J].重庆行政 (公共论坛) , 2015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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