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书

2024-10-16

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书(精选14篇)

1.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书 篇一

还款承诺书是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逾期偿还事宜向债权人作出书面承诺的一种法律文书。以下是2018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欢迎阅读

2018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

1本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在校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所需的相关费用,特向(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人民币)元整,以帮助我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使我能圆满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任务。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我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我保证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本人情况、家庭情况和所在县市区乡镇村组的信息全部属实。

2.我保证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无误。

3.我保证将贷款只用于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决不将贷款用于其它消费。

4.我保证在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事项时,特别是入学后,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时,五日内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我保证在参军、转学、出国留学定居或退学、被校方开除时将贷款本金全部还清。在中途休学停学时,及时通知资助中心和银行。

6.我保证毕业后,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在没有还清贷款前,每半年主动和银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

7.我保证诚实守信,按时还款,若违反合同约定,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可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年 月 日

2018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

2天津体育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是天津体育学院 系(部)年级 专业 班学生,身份证号为,学号为。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本人上学期间费用,需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李七庄支行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大写)元,其中学费贷款(大写)元,住宿费贷款(大写)元。为保证学校和银行办理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向学校做出以下承诺:

我保证在校学习期间认真学习、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完成学业。我同

意学校按期将我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习情况如实向农行李七庄支行通报、同意学校发现我在校期间发生有违纪行为、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退学、出国定居或留学、学习发生困难无法完成学业、中途退学、被开除学籍等情况时,及时向农行李七庄支行通报。同意在我毕业前按学校及贷款银行规定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确认手续,若未办理有关手续,同意学校暂缓我办理毕业手续。我毕业时仍未还清贷款,学校未收到贷款银行关于我的书面《贷款还清通知》的情况下,我同意学校将我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交由教务处保管,待我还清贷款时个人将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取回。

我保证自承诺书签定之日起,文明自律、努力学习、及时还贷,用实际行动回报学校和社会对我的信任和帮助。

贷款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2018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

3东莞理工学院:

本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号,系(院、部)专业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本人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能圆满完成大学学业。为保证学校和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郑重承诺:

1、助学贷款仅用于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决不将其用于其他消费;

2、毕业离校前主动通过学院与银行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3、毕业后变更住所、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事项时,保证在变更后五日内告知母校;

4、毕业后每半年至少与母校联系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就业信息和联系方式;

5、诚实守信,若违反合同约定,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本人在全部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前,自愿将毕业证、学位证交由学院代为保管,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后,返还本人;

7、本人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并保证在还清贷款前的每年12月20日前贷款用银行卡内有足够金额供银行扣付当年利息;

8、若本人贷款违约、逾期六个月或以上,可由学校在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在学校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本人违约信息。

此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2.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书 篇二

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方案于1998年提出, 1999年试点, 到2000年推行至全国。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历程以2004年助学贷款新政策的出台为界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即从1999年6月至2004年6月为第一阶段;2004年6月至今为第二个阶段。在第一阶段, 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是指定的, 学生借款利息的50%由财政承担, 由经办银行确定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政策刚出台时, 各界对它的期望值比较高, 但随着还贷高峰的到来, 20%左右的违约率使银行失去了对助学贷款的兴趣, 个别地区把发放助学贷款的学校锁定在名牌大学, 大大缩减了助学贷款额度, 一度出现了大面积的停贷。在助学贷款发展的第二阶段, 即2004年6月,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设计进行了重大调整,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 改变原有的贴息方式。原来的贴息方式为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 政府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财政补助, 新政策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全部自付。第二,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 其经费由国家财政和学校各承担一半。第三, 经办银行的确定采用新方式。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改为招标, 各商业银行在充分考虑贷款的风险和盈利的空间的基础上自愿参与竞标。第四, 改变原来的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 4年内还清的做法, 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先就业情况, 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新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助学贷款中存在的法律关系问题

2.1 银行、学校、贷款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银行是借方, 贷款学生是贷方, 两者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 属于法律上的合同之债。

学校 (如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学生工作处) 是介绍人, 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 (借款学生的家长、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或同班同学等) 是见证人, 介绍人、见证人不是担保人, 因而在法律上与贷款之债无直接的关系, 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在贷款学生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 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2.2 银行与贷款学生、学生家长之间的法律关系

由于大学生普遍已满18周岁, 在法律上已具备完全民事能力, 因而在法律上属于个人之债, 用其个人财产偿债。这笔债务不能直接记在贷款学生家长上, 当然, 若是家长自愿为其子女偿还, 又另当别论。一旦贷款学生赖帐, 银行只能起诉贷款学生, 而无权起诉贷款学生的家长。银行对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很难得到有效控制。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 作为借方的学生及家长自身在信用意识上存在着误区。我国长期实行的大锅饭体制, 使国人养成了长期依赖政府的习惯, 加之又是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学生和家长不同程度抱有侥幸心理, 对这种心理误区一定要通过行之有效的信用制度和法律制度, 加上学校的诚信教育, 最终彻底消除, 否则将成为“赖帐”的心理根源。

3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法律保障与规范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中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 不仅需要在制度上、管理模式上进行创新, 更需要相关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和规范。

3.1 保证银行作为助学贷款合同当事人的地位。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 与银行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相对人, 是高校推荐来的, 而非银行自愿选择的, 助学贷款合同的内容更多地体现政府指令性的行政内容。这说明在助学贷款合同中并没有充分体现银行的意愿。银行开展助学贷款业务动力不足是目前我国助学贷款政策面临的最大障碍。要解决这一问题, 调动银行的主动性, 从合同法和金融法的角度来看,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第一, 助学贷款合同的内容条款要充分体现银行的意愿。在借贷合同中, 重要的合同条款包括贷款利率、贷款金额、偿还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当前助学贷款利率都是固定利率, 如果还贷时通货膨胀率较高, 银行必将遭受较大损失, 因此可以考虑试行浮动利率, 当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不同的学生情况不同, 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同, 可以考虑采取不同的利率, 给予积极还贷的学生更优惠的利率来调动其他学生还贷的积极性, 有利于减少风险。贷款金额与偿还期限可以允许银行与贷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对于违约责任条款, 银行可以签订合理的违约金条款来督促学生按时还贷, 而不只是道德层面上的惩罚。只有在助学贷款合同中充分体现银行的意愿, 让银行有盈利的空间, 合理控制放贷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才能持续发展。

第二, 现有的助学贷款多是无担保的财政贴息贷款, 在风险加大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当然会丧失积极性。由于助学贷款也具有一定的盈利前景, 因此可以鼓励商业银行通过风险收益分析, 自行开发一些适应不同专业、学校和个人的助学贷款品种, 政府可以根据情况提供担保或不担保, 最终由银行决定发放与否。如类似委托贷款的“个人教育风险投资”, 这是一种新型的教育经费金融工具, 个人教育风险投资的对象主体是大学生, 投资者直接将资金投入大学生教育及发展所需, 大学生在获得一定教育培训后, 按照个人将来收入的一定比率回报给投资者。与国家助学贷款相比, 个人教育投资风险可能更高, 但收益也可能更大。

3.2 创新助学贷款担保机制

高校作为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严重影响了高校本身的发展, 这就要求在助学贷款制度中创新担保机制。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 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一是推行生源地贷款模式, 由学生父母担保, 可以让学生父母作为保证人或以其家庭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尽管有风险保证金, 但由于就业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的影响, 银行方面还是十分担心大学生能否按时还款, 是否有能力还款, 这是银行积极性不高的症结所在。如果是这样, 会给银行追讨贷款带来诸多不便。但学生的家相对来说是固定的, 其父母也在当地, 银行在为其贷款时, 不用担心这名学生毕业后到其他地方去就业, 难以跟踪的问题。一般有劳动能力的父母, 能以其劳动收入来担保其子女偿还贷款。

二是反担保制度, 即在助学贷款合同中, 当有关机构或企业为贷款学生提供担保时, 为调动有关机构或企业的助学积极性, 我们可以考虑实施反担保制度, 要求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提供反担保, 以保证有关机构或企业作为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取得追索权。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步履维艰, 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还停留在用诚信、道德维系信用还款, 尚未步入用信用制度、法律制度的轨道, 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不健全, 对恶意逃债的人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信用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根基, 助学贷款属于没有担保、没有抵押的纯信用贷款, 其运作只有建立在个人信用制度的平台上, 构建全国一体化的个人信用制度是解决助学贷款的关键, 针对这些突出的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谈对这些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助学贷款,风险,个人信用制度,法律

参考文献

[1]许若群.学生助学贷款的法律分析[J].江苏高教, 2004 (4) :35-37.[1]许若群.学生助学贷款的法律分析[J].江苏高教, 2004 (4) :35-37.

[2]易忠, 蒋年韬.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的问题与对策[J].渝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2 (1) :109-111.[2]易忠, 蒋年韬.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的问题与对策[J].渝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2 (1) :109-111.

[3]刘延伟, 王家传.关于发展我国助学贷款若干问题的思考[J].消费经济, 2000 (4) :28-31.[3]刘延伟, 王家传.关于发展我国助学贷款若干问题的思考[J].消费经济, 2000 (4) :28-31.

[4]江平, 费安玲.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4]江平, 费安玲.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5]中国法制出版社.办理借款案件法律依据[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5]中国法制出版社.办理借款案件法律依据[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3.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书 篇三

关键词:教育改革 助学贷款

我国从1999年建立学生助学贷款制度,为进一步实施和完善该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及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于1999年和2000年先后转发和下达一系列通知和规定(国办发[1999]58号、国办发[2000]6号、国办发明电[2000]27号、财教发明电[2000]1号、财金[2000]158号),并于2001年6月22日召开了全国助学贷款工作会议,这无疑对开展助学贷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统一了认识,明确了目标。据统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自1999年只有400多万元,截止2007年3月底各金融机构已签定贷款合同金额153.7亿元,实际收益学生近200万人。在实施助学贷款的7年时间里,取得喜人的成绩,使我国高等教育助学贷款工作迈出了第一步。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离预期目标和现实需要仍有较大距离,主要表现为:一是认识不到位,实际工作中难以形成合力。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助学贷款在我国还属于一个新生事物,大家的认识还没有还没有完全到位,没有站在科教兴国和深化教育改革的高度来认识。从申请贷款学生的心理分析,大部分没有认识到这是对自己进行人力投资的提前消费,既是贷款,就需要偿还,由于社会信用环境的不佳,个别学生还抱有“免费午餐”的侥幸心理,从而导致“一窝蜂”申请助学贷款的局面,使学校和银行对申请对象的虚实难以把握,大幅度突破放贷规模。另一方面,一部分学生对贷款存有“恐惧”心理,思想压力大而不敢申请。从银行角度讲,由于放贷规模小、风险大、成本高、效益低、回收困难、个人责任大,因而也存有“惜贷”心理。学校本身处于近年来学生欠缴学费逐年上升的压力,同样存有“多贷为佳”的想法而把关不严,这些都是造成助学贷款工作难以形成合力的重要因素。二是制度不完善,难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1999年9月1日开始由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8个城市进行试点,出于防范贷款风险的考虑,制定了《实施细则》,要求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提供相应的担保,由于困难生寻求担保人有一定难度,出现了贷不出和贷不到的现象,面对这一情况,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于2000年3月和8月分别又作了相应政策调整,规定助学贷款由八大城市扩展到全国,经办银行由工商银行一家扩展到四大国有银行,同时取消了相应的贷款担保,各商业银行均可对高校在校生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只提供介绍人和见证人即可,同时由财政部下发了《助学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的规定》和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尽管如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主要风险集中于银行,且系统内部考核办法、操作程序等制度不健全,欠完善,职、权、利不明确,对银行基层机构和经办人员责任较大,办理起来人仍心有余悸,无所适从,致使银行方面积极性不高。因而2006年8月30日央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引导金融系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以更方便学生在生源地贷款,同时也有利于当地金融机构跟踪贷款情况。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高校来自农村、边远地区和城市下岗职工等家庭的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的20%左右,其中特困生约占5%左右,有些院校这一比例更高。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和院校助学贷款工作尚未启动,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4.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书 篇四

发银行

生源地

信用助

学贷款

约定与

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您好!感谢您选择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作为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己任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支持下,从2005年开始,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近300亿元,累计支持家庭经济贫困学生560万人次,成为国内助学贷款业务的主力银行。为方便您了解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获得助学贷款支持,同时知悉您的责任和义务,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开行提供,不需提供担保,只要您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资助条件,就可获得。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如基准利率变动,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三、您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由政府财政负担,毕业后的借款利息 由您负担。您要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按约定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未按约定足额归还借款的,将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50%。

四、您毕业后第三年起,应按年偿还本金,每年需偿还的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计算,具体数额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cn)。

五、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请您提前5天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

六、您也可以提前一次偿还一个或多个合同的全部本金和利息。您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七、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信息、就学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您所在的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本人承担。

八、您必须遵守您在借款合同中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如有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您发生下列情形时,开行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形告知您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您的家庭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一)您在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借款损失的情形,如: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或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

(二)未及时、如实告知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按合同约定应该告知的事项的情形,如: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等;

(三)发生开行认为影响您偿还借款的情形,如: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等;

(四)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形。

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您的贷款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如您发生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等违约事项,您的违约记录将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违约记录可能会严重影响您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不排除商业银行会认为您不讲信用,拒绝提供或限制提供金融服务。

十、您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若本约定与承诺书与已往签订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有关内容不一致,以本约定与承诺书为准。本约定与承诺书未涉及的内容,以借款合同为准。如果您未按照约定还款,开行有权委托县级资助中心按照您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通知寄出满10日,视为送达。

十一、您在本约定和承诺书上签名与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点击确认同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助学贷款承诺书 篇五

本人通过网络等媒体已熟知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就学费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保证自愿履行以下条款:

一、本人保证贷款时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全部真实。贷款成功后定期阅读“XX县教育网”“教育资助”栏目相关贷款政策通知;定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二、在高校毕业前保证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时申请毕业确认,并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毕业后继续升学时,保证在当年XX月XX日前持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三、毕业后保证每年按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党员公开承诺书)务系统”查询本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并将足额本息于每年XX月XX日前充值到“个人借款支付宝账户”中或直接到县资助中心按时还款。

四、因家庭经济好转需要办理提前还款时,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于申请还款当月XX日至XX日内的正常工作日,到县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或登录在线申请系统申请提前还款,并及时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以上条款如有违约,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惩罚责任。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及县资助中心各一份

承诺人:XX

6.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 篇六

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人通过网络等媒体已熟知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就学费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保证自愿履行以下条款:

一、本人保证贷款时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全部真实。贷款成功后定期阅读“勉县教育网”“教育资助”栏目相关贷款政策通知;定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二、在高校毕业前保证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时申请毕业确认,并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毕业后继续升学时,保证在当年7月30日前持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三、毕业后保证每年按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并将足额本息于每年11月30日前充值到“个人借款支付宝账户”中或直接到县资助中心按时还款。

四、因家庭经济好转需要办理提前还款时,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于申请还款当月1日至10日内的正常工作日,到县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或登录在线申请系统申请提前还款,并及时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以上条款如有违约,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惩罚责任。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及县资助中心各一份

延伸阅读:

助学贷款基本介绍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贷款形式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具备高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法

申请方式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⒈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⒉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⒊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⒋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审查审批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还款操作

借款学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应与银行确认助学贷款还款计划。毕业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助学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多次提前还贷。如大学生选择提前还贷,经办银行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1)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网首页,再通过学生登录名和密码进入贷款信息页面(在线申请-贷款提前还贷的默认登录名是学校代码11656+学生身份证号码,密码是8位生日;在线申请及以后贷款提前还贷的.登录名和密码是学生申请贷款时的登录名和密码) ;

(2)用鼠标点击左边的“提前还款申请”,进入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

(3)点击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左下方的“新增”按钮,打开提前还款新增页面;

(4)选择其中某笔贷款合同记录,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提前还款申请信息。

(5)登陆时,如果网页出现“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时,请点击下方倒数第二行“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可继续登录。

存在问题

1、如何还助学贷款?

支付宝会根据国开行规定的扣款日期提前5天通知您进行支付宝账户的充值,您在还款日期前,需将要还款的资金充值到您的支付宝账户,支付宝系统会在扣款日期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取相应的资金转至国家开发银行!

2、用支付宝账户还助学贷款需要认证吗?

还助学贷款跟支付宝账户是否认证无关,只需在国开行指定的在还款日前,将要还款的资金充值到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即可。但为了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您对支付宝账户进行认证。

3、如何确定我的助学贷款是否还款成功?

7.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书 篇七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分析,防范措施

2007年5月,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 (下称国开行广东分行) 国家助学贷款 (下称助学贷款) 业务正式惠及广东省高校贫困学生。该行助学贷款业务的推出, 以其审批快、放款快、成功率高的特点极大地推动了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发展, 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2008年7月, 首批享受国开行广东分行助学贷款政策的学生毕业, 这部分学生的还款状况直接影响到助学贷款的良性持续发展, 影响到银行方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国家开发银行于2008年12月16日正式更名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标志着国家开发银行将从纯粹的政策性银行走向商业性银行, 也决定了银行将更注重助学贷款风险防范要求, 同时也将会更谨慎发放助学贷款。

因而, 风险防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助学贷款的背景

随着我国高校的不断发展, 招生数量不断增加, 高校收费制度和学费标准有了很大的变化, 尤其是1999年以来, 大部分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高达5000元, 民办高校收费更为惊人。庞大的数字对经济困难家庭来讲, 是不小的负担, 甚至部分学生因此放弃了求学的机会。

1998年, 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在部分高校试点, 贷款额度每年每人不超过6000元。1999年6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试行) 的通知》 (国办发[1999]58号) , 标志着助学贷款业务正式向深入发展。经过几年的运作, 助学贷款业务尤其是还贷环节出现了难以估计的困难, 为此,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6月再次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51号) 文件, 主要在财政贴息、延长还贷时间等方面作了改变, 也称为“新机制贷款”。2005年后, 由于学生偿还助学贷款存在一定问题, 助学贷款风险凸现, 部分银行已停止了签订新的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一次面临辍学的问题。

2007年, 随着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对助学贷款业务的介入, 广大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得到了解决。

二、助学贷款的风险分析

国开行广东分行采取的管理模式中, 学校申报的贷款金额只要符合条件, 都予以放贷, 这意味着学校拥有了很大的主动权和自主权, 可以根据本校情况组织学生进行申请和审核, 通过学校审核同时学校上报贷款金额不超过计划数的话, 都能顺利得到贷款。这种模式最大的受益者是借款学生, 其次是学校, 再次是银行, 但三方都有各自的风险问题。

(一) 银行的风险

对银行来讲, 助学贷款最大的风险是借款学生不按时还款, 出现违约现象, 甚至出现呆帐、坏帐的现象, 造成银行资金的流失, 增加管理方面的成本。

国开行广东分行采取的模式充分发挥了高校良好的管理平台和资源的利用, 但由于各学校管理人员水平不一, 部分学院尤其是民办院校人员变动较大, 这又增加了助学贷款的风险。

(二) 学校的风险

学校将面临两方面风险, 一是资金风险, 按有关协议规定, 由于违约学生损失的资金, 60%由学校支付;二是声誉风险, 由于学生不能及时还款, 银行必然将在媒体上公布学校学生的违约情况, 这将给学校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 学生的风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助学贷款, 可以顺利完成学业, 但是, 由于毕业后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如因为家庭变故、失业、健康问题等造成经济来源紧张, 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出现违约信息, 这将对个人信用体系造成负面影响, 对以后的个人金融业务产生巨大的不良作用, 也存在不小的风险。

三、构架合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 加强诚信教育

诚信, 是为人之本, 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学生接触社会的途径增多, 社会上的不诚信现象对在校大学生产生了巨大影响, 甚至有些学生诚信意识淡薄, 在校期间千方百计争取助学贷款, 毕业后千方百计拖欠贷款, 产生恶意欠款的现象, 极大程度上阻碍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发展。国开行从2007年开始介入广东省助学贷款业务, 原因也正是商业性银行对助学贷款业务失去了信心。

针对学生诚信意识淡薄的问题, 关键在社会舆论引导和宣传, 政府应大力打造“诚信社会”, 营造良好气氛, 以推动高校学生的诚信教育。高校应设立诚信方面的课程, 使诚信教育走上讲台, 促进诚信教育的发展。据新华网2008年12月1日报道, 天津大学副校长余建星教授亲上讲台开讲“诚信”课, 该校也将“诚信教育”列入必修课范围, 开全国重点高校的先河[2]。

(二) 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 是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 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 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 是我国金融信用事业的一大进步, 对金融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金融系统近年来加强对个人征信系统的宣传, 征信系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也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工行客户王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其于2002年11月15日借入国家助学贷款2700元, 2007年6月30日到期仍有部分本息违约。该客户于2007年8月3日向工行申请办理银行卡时, 工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 发现王某违约本金432.34元、利息38.69元, 拒绝为其办卡[3]。但由于我国目前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仍然不发达, 人们在消费、领取工资的时候很多仍使用现金, 征信系统无法发挥其作用。因而, 国家除加强对个人征信系统的宣传外, 还应积极推动银行卡业务发展, 促使个人金融业务能与征信系统很好地结合起来。

(三) 完善助学贷款的管理

1. 严把“认定关”。

“认定”是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号) 精神, 高校每年都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凡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不能申请助学贷款。因此, 认定工作是申请助学贷款的第一关, 高校应该严把“认定关”, 认定时甄别假贫困生, 这可有效地提高助学贷款政策的效用。

2. 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每年助学贷款工作启动之后, 高校应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具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才能申请贷款, 对未能提供证明的学生, 高校可拒绝他的助学贷款申请;对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 也可通过电话与其家庭取得联系, 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等。

学校还应该加强力量核对学生的个人信息, 尤其是身份证号码与姓名, 特别是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 更要认真核对, 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杜绝学生签订虚假合同现象的出现, 有效防止资金的流失。

3. 加强贷款的使用和监督。

大部分高校都非常重视学生资助工作, 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配备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的高校却不多, 同时由于助学贷款业务的管理中心从银行转移到了高校, 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人员疲于应付日常工作, 缺乏对借款学生对贷款的使用和监督, 出现了部分借款学生过上“富裕”的生活。高校应加强配备资助管理人员的力度, 使学贷中心有足够的力量及时了解借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观察借款学生平时的消费情况, 使贷款资金能真正用到实处。

4. 做好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 定期与学生联系。

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 是助学贷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也是维护助学贷款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高校应在借款毕业生离校之前, 认真组织毕业生进行座谈, 了解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签订《还款确认书》, 告知学生还款的时间、方式以及学校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等, 也应留下学生的联系方式, 方便日后提醒学生及时还款。

高校还可利用计算机网络平台, 提高与学生联系的频度, 以确保与学生联系的畅通, 加强按时还款教育, 降低违约率。

5. 引入保险公司。

学生大面积发生违约时, 省财政和高校支付占贷款额度10.9%的风险补偿金不足以弥补银行资金的流失, 高校为此要承担流失资金60%的责任, 这就意味着高校日后将面临很大的考验。由于就业形势的变化, 风险将越来越高。为降低高校的风险, 可引入保险公司对助学贷款进行贷后管理, 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也可利用自身资源优势, 提高学生的还贷率, 从而降低因学生违约带来的风险。

四、结语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最重要的资助政策之一, 是一项民心工程, 关系到千家万户, 银行、高校、借款学生都应该努力降低助学贷款的风险, 促使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晨.国开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http://paper.peo-ple.com.cn/jhsb/html/2008-12/17/content_159410.htm.

[2]张建新, 孟兆熙.天大副校长余建星教授亲上讲台开讲“诚信”课.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8-12/01/content_10439765.htm.

8.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书 篇八

[关键词] 诚信教育 就业率 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征信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对高校学生发放的一种教育消费与信用贷款。助学贷款自1999年在全国八城市试点,到2004年由于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导致各大银行纷纷停办助学贷款,主要原因在于贷款学生的信用过低。2004年底,政府对助学贷款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政府负担,毕业后两年内开始还款,最迟六年内还清的做法。尽管如此,新机制下的还款率仍不容乐观:200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如此高的违约率使原本贷款工作就很不积极的银行更加消极对待。如何群策群力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使之朝着良性循环的轨道运行,是我国现阶段教育界和金融界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

一、助学贷款信用缺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使用助学贷款并按时返还看似很简单,然而在使用中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还贷工作极其艰难。

1. 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还款意识

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后,导致社会信用观念弱化,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混乱,“信用危机”成为制约中国信用消费、影响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大学生正处在思想和行为的定型期,极易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加之大部分学生缺乏相应的金融知识,对于贷款选择很容易随波逐流,采取能逃就逃、能拖就拖的办法,给银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给学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就业难,还款能力缺乏

自1998年大学扩招以来,每年大学毕业生的供给正在以30%的速度增加,远远大于经济增长的速度,社会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劳动力供过于求,就业形势严峻。同时,大学生较高的培养成本使他们产生较高的职业收入预期,大学生很难找到理想的工作,贷款学生大多家庭贫困,在家庭无力负担偿还时,还贷就成为兑现遥遥无期的一份沉重的负担。

3. 缺乏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还款制约力差

没有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对个人信用难以把握,从而也无法根据消费者的真实收入水平和承贷能力准确、及时地决定贷与不贷和贷多少。在一些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信用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通行证”,每个公民都拥有一个账号,里面储存着公民的学历、就业、信用记录等多种信息。相关机构可以对公民的信用进行查询。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公民将受到来自很多机构的惩罚。就我国助学贷款政策而言,对于已毕业学生信用状况的查询和管理成为一个棘手问题,信用危机已经严重影响了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和进行,并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对社会主义市场良好经济秩序的形成极为不利。

4. 法制不健全,违信成本低

信用卡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在我国逐渐使用,我国法律制度对于违约的惩罚至今缺乏完整、系统的规定,违约者仅仅受到经济惩罚,可以说对于违约者的影响微乎其微。在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只要存在违约记录,不仅影响违约者的再次贷款,而且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工作升迁甚至一辈子的事业发展,一次违约,一辈子刻苦铭心,违约成本非常高,贷款者自然会选择守约。

5. 学生缺乏责任意识,感恩意识淡薄

现在的大学生大多是20世纪80年代后成长起来的一代,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中责任意识培养的欠缺和感恩教育的弱化导致学生依赖性较强,感恩意识淡薄,有的学生把助学贷款当成是政府在改革大学收费制度后理所当然应为贫困生承担的责任,视助学贷款为免费午餐,对于自己在贷款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还贷意识淡薄。

二、规范和降低信用风险的保障措施

新贷款政策加大了高校在贷款管理中的责任,但是高违约率单纯依靠高校和银行的努力是不能彻底解决的,因此政府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始倡者,应加强对助学贷款外部保障机制的探索和实践,尽快建立助学贷款的信用保障机制。

1. 打造诚信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使诚信成为公民的自觉意识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基本价值道德标准,”“明礼诚信”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本道德规范。然而,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逐渐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传统的道德观在当今社会似乎成了迂腐、保守、另类的代名词,道德观念、诚信理念的缺失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经济体制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把培养诚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典型,使道德模范成为全社会敬仰和效仿的对象,使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自强成为公民的自觉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动。

2. 开拓就业市场,提高就业能力,鼓励贷款学生灵活就业

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同时也给就业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大量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面临求职困难。国家应大力发展生产力,加速发展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贷款学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团委和就业部门应联合起来,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引导学生珍惜大学的学习时光,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大学生只有学到真本事,才能实现就业,才能有好的发展空间。

3. 银校联合,建立完整的个人征信系统

2006年1月,我国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全面运行。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尚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方面都需要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在助学贷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对接上存在着很大的空白。学生毕业前的信息掌握在学校,毕业后有关信用信息分散在公安、银行、税务、煤气公司等各个部门和机构,银行应和学校、公安、税务、煤气公司等涉及个人信用的机构和部门协调联合起来,取得有关个人信用的完整记录,在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系统的基础上,建立面向大学生的联合诚信系统和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银行对高校学生个人信息的共享。这样,学生毕业后,不管其工作流动性有多大,银行均可通过遍布我国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掌握借贷人的行踪和收入,从而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4. 健全个人信用法制体系,做到赏罚分明

我国关于个人信用业务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备,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应涵盖个人信用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我们必须加快有关个人信用立法的步伐,规范消费者信用行为、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行为,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制定合理的惩罚尺度,以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施以相应的处罚,提高信用缺失者的违约成本,迫使其将诚实守信作为自己的首选策略。

5. 银行应加强贷款等金融知识的宣传工作,促进还款

据了解,一部分毕业生拖欠贷款的原因是不了解还款的具体规定,不知道如何还款,何时还款,尤其是贷款延期的学生。学校贷款管理部门对于金融方面的具体规定也不甚了解,很难给学生有针对性的指导,建议银行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加强对助学贷款还贷程序、还贷方式及全国个人征信系统的宣传工作,提供快捷便利的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将还贷情况、利率调整、账户更改等信息告知学校或者学生,许多无意逾期的学生便会及时还款。

参考文献:

[1] 李云风.对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思考[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5(3):12-18.

[2] 张影.构建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障机制的几点思考[J].化工高等教育,2005(1):2-3.

[3] 高適全,高丽明.试论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及防范[N].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5(2):9-14.

[4] 徐俊辉.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5):6-9.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医学院学生处)

9.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清单 篇九

一、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即装订顺序):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另一份单独提交);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附件4)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附件5)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5.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6.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7.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一份; 8.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一份;

9.《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6)原件(正反)一份(如所在地方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在调查表上加盖公章的,本科新生可请原就读高中在表上盖章;其他年级的本科生可提供本人往年的调查表、受助情况证明;研究生可提供本科阶段或往年调查表、受助情况证明);

10.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孤儿、受灾等(材料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A4纸);1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A4纸)一份;

12.《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附件7)。

13.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二.培养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培养单位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表汇总表》。(注:按校区排序填写明细表,只需提交电子版)

2.培养单位需填写《2018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明细表)》,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3.学生培养单位见证人签字印鉴样本。

10.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书 篇十

全院同学:

为提前做好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又名就学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根据《川教函[2013]377号 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及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文件的精神,现就我院开展四川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新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在未办理本学年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情况下,可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要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金额

借款学生借款额度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借款金额根据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确定。

四、贷款的期限、展期和利率:

1、国家助学贷款最晚到期日为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含)。

2、中国农业银行给以借款学生毕业后24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仅支付宽限期间产生的利息。

3、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借款学生应在不晚于毕业前30日通过银行或指定网站提出展期申请,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其他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4、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对在校期间欠交的贷款利息不计复利。贷款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执行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5、对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按合同规定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五、贷款归还

(一)还款要求

在校期间还款方式。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宽限期内还款方式。宽限期为毕业后两年,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仅支付宽限期期间产生的利息。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毕业日)起开始自付利息。还息方式为按季还款,还息日为每年度12月、3月、6月和9月的20日。

宽限期结束后还款方式。借款学生自宽限期结束次月起,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按季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年度12月、3月、6月和9月的20日。

因借款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等情形财政终止贴息的,自终止之日起,由借款学生自付利息。

(二)还款方式

银行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通过系统自动从借款学生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六、还款账户变更

(一)还款账户变更条件

借款学生借记卡遗失、消磁以及其它原因不能使用的,或借款学生就业地址与经办银行所在地不同的,可申请变更还款账户。

(二)还款账户变更流程

1.借款学生重新办理农行借记卡;

2.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及新老卡号,填写一式两份《国家助学贷款扣款账号变更通知书》,经所在地农行核对并盖章后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报送贷款经

办银行;

3.贷款经办行收到《国家助学贷款扣款账号变更通知书》后,为借款学生变更还款账户。

4、经办银行将更新后的还款账户数据发送至保险公司。

七、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条件

借款学生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到期日前可申请提前归还全部借款。

(二)提前还款方式

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需在经办银行柜台办理。

银行增加其它还款渠道的,通过指定网站进行公告,不再单独另行通知。银行将提前还款的数据及时发送至保险公司。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11.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书 篇十一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 违约 成因 防范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5(a)-0210-01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从1999年至今,超过400万的高校贫困生依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成了学业。但国家助学贷款一直受到“高违约率”的困扰,对社会、学校、学生本人以及后续的助学贷款申请者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推进。

1 高校学生贷款违约成因分析

学生个体层面的因素是学生贷款违约的主要原因。

1.1 主观因素

从主观因素上来说,每位参加助学贷款的学生都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他们都有自己独特的主观想法、主观意识以及对待贷款和还款的态度。例如,有些贷款学生认为:“借的是国家的钱,赖的是国家的帐,不还也没人能把我怎么样”;还有的学生认为:“我就一直欠着,要么学校、要么国家早晚会帮我埋单”;也有一部分学生认为:“是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和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导致我要参加助学贷款,既然是不公平产生的不公平,我又何必认真对待”。由于上述这一类想法的存在,导致了学生恶意违约行为的发生。

1.2 客观因素

(1)环境因素:申请助学贷款的多数学生都是来自偏远地区的贫困生,而这些学生在毕业后有相当一部分会选择回到家乡工作。对他们来说偏远的地理位置就意味着交通的落后、经济的贫乏、还款的不便等等,这一系列的生活环境便形成了贷款违约的潜在因素。(2)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也是构成学生贷款违约的一个重要成因。当前,就业市场存在明显的供大于需的状况,人才资源的饱和使得很多学生毕业后不得不先就业后择业。而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工资收入方面多数比较差强人意,扣除基本的生活成本,学生能够剩余的可支配收入确实比较有限。因此,无力偿还贷款无疑会导致贷款违约的发生。(3)技能因素:在不能按时还款的学生中,存在一批主观上愿意还款,但是由于受到自身还款操作技能的限制而未能按时还款。

当然,从学校层面来看,管理体系的不完善、诚信感恩教育的形式化、专职工作人员的不足是构成贷款违约的重要原因。从社会层面来看,社会法律法规的缺失、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监督惩罚机制的不到位也是造成贷款违约不可或缺的因素。

2 高校学生贷款违约的防范措施

2.1 在心灵深处感化学生

良好的诚信意识是责任心的体现和表达,而懂得感恩则是文明的体现和表达。高校应把诚信感恩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并且要改变以往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的浮夸做法。切实深入到学生是思想,在心灵深处感化学生,引导学生认识到感恩和诚信在个人成长中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尽可能使学生明白助学贷款背后隐含的信任、期待和责任。使学生懂得助学贷款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是扶贫济困而非理所应当,是善举义行而非凡俗无奇。助学贷款是国家和社会在学生学业遇到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那么学生通过诚信还款的方式来回报国家和社会的帮助则是做人的起码准则。从而,在整个助学贷款过程中从学生的思想意识和主观想法上避免违约现象的产生。

2.2 提供有效地工作保障

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不能够仅关注贷中的运作,贷前的调研、评估、教育工作和贷后的跟踪、调查、教育、回访等工作同样重要。只有这三个环节首尾呼应、紧密衔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才能有效开展,从而降低贷款违约率。而要使这些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必须做到:一是学校领导对助学贷款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配备足额的工作人员;三是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使所有工作的开展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2.3 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治理现代社会要靠完善的法律制度。同样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单以借款人的道德水准作为还款的保证,只有将贷款风险防范建立在法律制度上,才能有效的减少和分担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各种风险。[1]当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日臻成熟完备起来,助学贷款具备充分厚重的道德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时候,便构成了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基础;而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无疑又将促进助学贷款的良性发展,形成了一个动态有序的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有利于防范违约行为的发生。

2.4 积极拓展助学贷款方式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学生在学校参加贷款,一种是生源地贷款。当前,比较普遍的一种方式还是在学校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仅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始执行。这种贷款形式有以下突出优势:一是家长参与贷款,有利于家长进行监督和管理,掌握学生贷款金额的使用并做出合理规划和安排;二是,生源地贷款是在学生熟悉的生长环境中进行的,他们不需要面对老师或同学的问询,因此,能减少贷款学生的心理压力,减少他们的自卑感;三是有利于缓解高校在贷款学生资格审查工作上的压力,使高校有更多的精力协助银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四是与异地银行相比,由于家庭居住地相对固定,生源地银行更容易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人员组成及其毕业去向,更利于追款[2]。我们要积极拓展助学贷款方式,不断拓展生源地贷款。

总之,高校学生贷款违约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从高校和學生的实际出发,教育和管理相结合,法律制裁和道德教化相统一,贷前贷中贷后为一体,社会学校个人共合力,才能构筑防范违约的有效体系,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的开展。

参考文献

[1]李长城.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重庆大学,2008,11.

12.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书 篇十二

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它无需经济担保,由政府部分贴息,面向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银行信用贷款。它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的重大举措。每生每年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毕业后一至两年内开始还款,毕业后六年内还清。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自付;国家财政和学校为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我国高校的扩招政策密切相关。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开始大规模扩张,在政府主导下,改变高校过去由政府包办的作法,改为“以政府拨款为主,形成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并促使高等学校进行变革,逐步成为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的,面向市场自主开展业务活动的事业法人实体。在“谁受益,谁付款”的教育成本分担的思路下,对大学生开始全面收取学费,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但是,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而言,交纳学费的负担较重,政府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出台了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并在实施后逐渐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农业院校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助学贷款资金需求大,学生贷款难。

助学贷款资金发放量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教育部财务司赵建军[2]研究发现,随着国家助学贷款逐步被社会大众所认可、所接受,银行审批的贷款规模远远满足不了广大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矛盾日渐突出。例如,若按2002年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953万人,其中10%左右的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每人每年申请6000元计算,全国每年需贷款57亿元左右;而国家助学贷款自开办以来至2003年6月底的四年时间里,由于经办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全国累计审批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金额仅为52.7亿元,还不能满足需求量的四分之一。

农业院校学生获得助学贷款的难度大。与其他普通高校相比,农业园校的录取分数线和收费相对较低,农村考生报考农业院校的比例大,农业院校中农村生源比例高,因此,农业院校中贫困生、特困生比例大,潜在的助学贷款需求也相对大。但是,农业院校学生获得助学贷款的难度更大。李文利研究表明,农林高校申请贷款学生的平均获得贷款率尚不足50%,在各类高校中最低。有的学校办理助学贷款的程序繁杂,办好一笔助学贷款竟要盖70多个章。

(二)学生贷款违约率高,银行风险大。

2001年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进入还款期,45%的贷款学生既不到银行还款,也不与银行联系要求办理贷款展期手续。有的高校毕业生违约率超过了20%。农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限制大,就业面窄,收入低,还贷能力较差。

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色彩很浓,而商业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为目标,两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由于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收益低而成本高,风险较大。

(三)风偿金加大了农业院校的办学成本。

农业院校由于贫困生多、学生就业前景差而导致招生困难,而且农业院校由于有田间实习等教育教学环节,使得农业院校一般都具有土地多、农业工人多等特点,办学成本本身就较高。而2004年国家为了提高助学贷款的安全性,对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学生助学贷款要求院校与政府各自承担50%的风险补偿金,给农业院校带来了额外的资金负担。按照高校收费的成本分担理论,应该是“谁受益,谁付款”。助学贷款政策的受益方有学生和政府。学生利用助学贷款可以顺利完成学业,政府可以利用助学贷款政策得到更多掌握科学知识的劳动者。无论学生是否用贷款交纳学费,对于高校而言,只要交了学费就行,不存在从学生助学贷款中获益的问题。

根据笔者的了解,一些高校领导都存在这样一种想法:尽量少贷款或不贷款,以减少缴纳大额风险补偿基金给学校财政带来的压力。至于减少学生贷款给学生带来的影响,学校就无暇顾及了。可见风险补偿金制度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因为它毕竟是高校的一笔额外支出,使农业院校原本办学经费的不足雪上加霜。

三、农业院校国家助学贷款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助学贷款政策得不到银行的积极响应。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管理’。而实际上,它是一种政策性较高的商业性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出台,具有一定的政府目的:解决高等教育经费不足、推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延迟劳动力就业时间、提高国民素质等等。而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者——银行,也有其商业利益驱动——追求利润。政府的政策要求与商业银行的利益驱动机制之间的矛盾,是造成助学贷款资金供给不足、学生贷款困难的主要原因。农业院校的学生与“三农”有很强的相关性,进而也具有某种程度的弱质性。农业院校的学生就业前景与“三农”密切相关,将来得劳动报酬的期望值较低,从而导致贷款的偿还能力差,这使得放贷给农业院校学生会产生更大的风险,而一旦这种风险演变成现实,会进一步降低银行放贷给农业院校学生的意愿,使得这一问题加剧。

(二)信用体系的缺乏导致毕业生的违约冲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而贷款学生毕业后流动性较大给贷后管理带来困难。在目前我国个人信用资信系统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对流动性较强的大学生直接发放贷款,银行不仅难以对其资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而且毕业后去向不定,就业和收入等难以把握,出现风险不能及时控制。

(三)助学贷款政策对农业院校支持不够。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院校与农业一样,具有天然的弱质性,农业院校需要得到政府更多的政策支持。而现行的助学贷款政策并未对农业院校有更多的政策优惠,使得农业院校的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很艰难。

四、推进农业院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农业院校助学贷款资金的投放数量。

由于农业院校农村生源多,贫困生比例大,特困生多,在助学贷款政策上,应考虑农业院校的自身特点,增加助学贷款资金的投放数量,以满足广大农业院校学生的助学贷款需求。

(二)对农业院校学生的助学贷款实行更为优惠的政策,以体现政府对“三农”的支持。

可以考虑对学农的学生,采用政府全额贴息的办法,鼓励广大学子学农、爱农、支持农业。

(三)针对毕业后投身农业的毕业生,制定相应特殊政策。

比如与学生签订相关协议,如果学生承诺毕业后在农业领域连续工作5年以上,由政府全额支付学生的助学贷款,从而减轻学生的负担,同时也可以降低银行放贷给农业院校学生的违约风险,同时也给学生的就业指明了方向,实现多赢的局面。

(四)豁免农业院校的风险保证金。

农业院校在众多高校中本来就处于劣势地位,因“农”字而招生困难,办学成本高,风险保证金本应由受益者支付而不应由院校承担。因此,应豁免农业院校的风险保证金,改由政府全额承担。

(五)

逐步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增大违约者的违约成本。

摘要:本文讨论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农业院校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助学贷款问题的成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院校,助学贷款,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①李文利:“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分析与未来思考”,《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年第1期。

13.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书 篇十三

1.利息划扣时间

借款学生于毕业后下月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利息结算日为每12月20日,请于利息结算日前15天将利息足额存入建行帐户中,因代理行建行每年要扣除年卡费及小额帐户管理费,请借款学生在存入利息时多存入50元左右,以免因银行扣除两种费用后帐户余额不足而导致利息划扣失败,造成违约行为。

2.本金偿还时间及提前还款 借款本金偿还日期按合同规定时间偿还,也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办理时间和程序如下:①时间:1-10月(2月、8月除外)的1-10日。②程序:借款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提交申请后,由借款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将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并存入学校指定的帐户中,同时将银行填写的《现金缴款单》第二联交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还款学生开具《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单》,还款程序结束。

3.展期办理

如因继续深造不能按时还款,请在签订还款协议时同时提供《录取通知书》、个人办理展期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展期手续。

4.贷款学生网上查询系统

如果借款学生不清楚自己的还款时间及还款金额,可登陆贷款学生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并在借款学生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直接通过系统申请变更信息并及时通知学校。系统登陆地址如下:

教科网:http://210.40.68.7/Dkmis_web/

公网(电信):http://222.85.179.36:8080/Dkmis_web/

5.贷款帐户注意事项

借款学生在归还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全部贷款本息前,应妥善保管学校统一办理的专门用于贷款的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得注销账户,否则造成相关损失一律由借款学生承......

担。如贷款帐户信息有变动,请及时、主动与学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另外,如借款学生贷款帐户初始密码未进行变更,仍是银行的原始密码,银行将无法从你的银行卡........................................中划扣利息,请未进行密码变更的学生必须于离校前进行密码更改,以免影响年末还本付息。.........................................

6.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者,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违约行为将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直接载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所有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均可查看,各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连续违约90天,任何银行都不会为其办理购房、买车等金融业务和出国签证;情节严重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银行将定期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约者将出国无门,创业贷款无望,就业危机巨大,直接影响到其今后的生存和发展。

7.特别提醒

(1)关注贷款利率变化,及时调整还款数额。如借款学生因遗忘等原因未按时还款,请及时补还,以免多付利息且造成违约。

(2)如您的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地址有变,请及时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所在学院,以便及时提醒还款。

8.咨询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51-6702372;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咨询服务站:0851-6701466。

贵州师范大学

14.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书 篇十四

一、贷款学生档案整理工作

1、覆盖范围

享受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所有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2、填报方式

各学院须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的要求认真收集填写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在4月24日前完成在校贷款学生的档案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发送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至:jgytw@163.com。邮件主题为“****班级农信社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

二、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1、采集对象

离校前未能还清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2届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

2、采集内容

贷款学生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以下五大类:

(1)基本信息(含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父亲姓名、父亲工作单位、父亲联系电话、母亲姓名、母亲工作单位、母亲联系电话);

(2)贷款信息(含学费贷款数、生活费贷款数、住宿费贷款数);(3)合同信息(含合同号、经办银行、分支机构名称、合同批准日期、合同总金额、经办员、还款开始日期、还款截止日期,如果有多个合同则逐个填写)。有几个合同填几个表

3、数据采集系统的下载方式和填报要求

为方便信息采集,规范数据录入格式,请各学院在学生工作处国家助学贷款专区下载《VFP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标准表》(根据学生签订的贷款合同数下载标准表)、《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标准表结构说明》,所有数据必须严格按照VFP表格填写上报,不得改变原表结构。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会对各个上传数据进行校验,校验无法通过的数据将自动退回,各学院需对退回的数据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直至全部校验通过为止。

4、数据采集的完成时间和上报方式

各学院须在5月2日前完成毕业前不能还清农信社贷款毕业生的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要求发送《VFP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标准表》至:jgytw@163.com。邮件主题为“****班级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标准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国家开发银行)

毕业确认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开始还款的重要步骤,为保证毕业生及时了解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还款,降低学校贷款违约率,各学院务必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1、毕业确认对象

离校前未能还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2届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

2、毕业确认内容

(1)通讯信息(含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QQ号码等);(2)就学信息(含院系全称、专业全称、学号等);

(3)就业信息(含工作单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电话等)。

3、相关注意事项

(1)贷款毕业生需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通过系统贷款毕业生可申请提前还款,查询贷款状态、还款计划和还款记录,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变更等。加密网站点继续浏览即可进入下一个界面

(2)使用该网站时请注意页面下方的操作指南。

(3)贷款学生的登录名默认为就读高校代码+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本人8位生日数字,首次登录系统会提示修改密码后进行系统登录。

(4)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贷款学生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毕业生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自己的手机号码。

四、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

一是要为贷款学生举办一堂大学生征信教育讲座,开展一次“与诚信同行”的主题活动,发放《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和《西北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须知》,通过多种途径帮助贷款学生了解贷款政策,提醒学生按时还本付息、维护个人良好信誉。

二是要加强与贷款学生家长的联系,通过电话、家长通知书、信函等方式告知其家长学生在校期间有关贷款情况,由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和银行共同做好贷款学生的管理工作。

三是要加强与毕业学生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毕业后工作去向和最新联系方式,督促学生按期还款。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离校手续办理和个人信息采集工作是化解贷款信贷

风险,加强对获贷毕业生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确保贷款毕业生的顺利离校和所采集的信息数据完整、准确、规范。

附件:

1、西北师范大学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 2、2012届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材料包

3、《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4、《西北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须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注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从第三个大标题开始阅读,关于如何登陆如何填写,通知和批注部分都有说明,有问题的请联系自己的生源地县资助中心!请务必于通知的时间前完成,否则将会产生违约金和个人不良贷款记录!

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短暂的大学生活转瞬即逝,站在新起点上的你将带着老师的期望与同学的祝福,背负着自己的梦想,离开母校,走向社会,去开拓一片属于自己的新天地。

此时你或许会想起大学生活里的风风雨雨,喜怒哀乐,想起许多的人,许多的事„„相信你一定还会记得,在你经济拮据、面对高额的学杂费手足无措的时候,是助学贷款给了你最有力的扶助,使你可以和其他同学一样没有后顾之忧地学习和生活,最终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走向社会,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实现自己的梦想。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自己的诚信作为担保的信用贷款,是国家以最实际、最直

接的方式和手段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实现个人成才、加速人才培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为落后的情况下,开展这一工作尤其不易。它充分展现了党和政府、银行和学校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爱与支持,充分体现了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怀。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项信用记录,国家在鼓励经济困难大学生使用信用贷款完成学业的同时,提醒和教育广大大学生认识诚信的价值,自觉、主动、积极地去维护个人信用,在维护个人信用的基础上,今天的大学生还肩负着建设与提高整个国家信用状况的重大历史使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学生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未办理相关展期手续的,经办银行在计收罚息的同时,定期在大众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及违约行为事项并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通信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将记录在案,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不良记录,这对借款人今后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你的信誉决定着银行的行为,你的榜样作用将会为你的学弟学妹们提供最为有利的贷款证明。为了将来家境贫寒的学弟学妹们可以和你一样没有后顾之忧地学习和生活,共同快乐地享受阳光,展露笑颜,真诚地希望你做诚实守信的模范。一个电话、一封信,都将为你的诚信天平上添加一个重要的砝码,希望你能高度重视毕业后还款事宜,主动与银行、学校联系,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信用乃立身之本,守住信用,就是守住人品,守住人格。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国”。没有诚信的个人是社会的危害者,没有诚信的民族是悲哀的民族。让我们每个人像珍爱自己的生命一样,珍爱自己的诚信,做诚信的表率,按时、足额还清所借的助学贷款,为自己人生的信用记录写上光彩的一笔,用自己的行动塑造当代大学生良好的形象!

最后,祝福我们的莘莘学子:鹏程万里!万事如意!西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西北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须知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1)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2)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即可办理。(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

(3)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4)贷款期限及宽限期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5)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6)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4)还款规则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归还方法

(1)按期还息

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负担。●借款人毕业后当年9月1日起至12月的利息和以后每年的利息均按年计收;

●借款人毕业后应于9月1日前通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结算一次,并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11月底前把应付利息存入个人帐户;

●贷款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2)按期还贷

借款人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进入还款期(如2011年毕业,则2012年12月20日需偿还本金)。

●借款人或家长要按照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所确定的数额,从毕业第二年12月开始准备还款金额

●借款学生或家长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还款存入个人帐户;(3)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可以提前还贷,提前还款日为每年1月至10月(11月至12月因系统发放本年度助学贷款和计算上年度利息,无法提前还款),由借款学生或家庭于当月10日前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将还贷资金提前存入个人帐户。

(4)违约责任

借款学生或家长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未及时支付贷款利息而出现欠息或未及时支付本金而出现逾期本金,银行即视为违约。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未按期还贷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银行将有权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违约情况告知借款人所在单位(包括学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家长居住地政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社区(村委会):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中的陈述有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借款人被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贷款的;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通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

——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家长迁居外地而未落实还本付息责任的;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的;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政府机构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校园网、校友网等网络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违约学生的情况,向社区(村委会)通知违约家长的情况。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违约致使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和其它实现债权费用。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违约还要承担违约人承担的相关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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