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金 范文

2024-07-25

青年基金 范文(精选6篇)

1.青年基金 范文 篇一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中国高等院校的青年教师在教学及研究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

第二条 青年教师基金对高等院校青年教师从事的研究工作提供资助,资助的最高额为2万美元,最低额为5千美元。青年教师奖是对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个人的奖励,奖金为受奖者本人所有,奖金的最高额为5千美元,最低额为1千美元。对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获得者,还将颁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证书。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在国内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现在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不包括兼任 教师);

2、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

4、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 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5.在教学、研究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

第四条 在国外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l、具有中国国籍;

2、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

4、决定不迟于6个月内(自申请或被推荐之日算起)回到国内高等院校任教;

5、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6、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研究的能力,在专业上已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成绩优异。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实行规定学科名额。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每两年公布一次青年教师基金青年教师奖学科名额分配方案。受理时间是每逢双年(如1994年、1996年等)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1月对日。如有特殊理由,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受理时间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六条 青年教师基金的申请办法:

一、国内

由申请人申请,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推荐书》(一式七份),经申请人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由学校具文(盖校印)将上述《申请书》及《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国外

申请人可在回国前提出申请,办法与本条第一款基本相同。但两名以上教授中,至少有一名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推荐、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者即将回国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国内高等院校。

第七条 青年教师奖的推荐办法:

一、国内

由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及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有一名教授系在本校任教)推荐 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一式七份),经被推荐者所在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由学具文(盖校印)将上述《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国外

如被推荐者是现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青年学者,可在回国前被推荐为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候选人。但两名以上教授中,至少有一名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推荐、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者即将回国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国内高等院校。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八条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组织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及有关专家,对学校报送的青年教师基 金及青年教师奖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资助或奖励。必要时可组织答辩或进行现场调查,进一步核查候选人的条件、素质、能力及成果水平。

第五章 管 理

第九条 每个青年教师基金项目,从项目批准之日起,一 般在三年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基金会批准可以延期完成。基金会按项目工作进度,分期将基金款额拨至基金获得者本人。基金获得者交5百美元给学校,作为该校管理项目的经费,并拟推荐书》基金使用计划,建立帐目,自主支配、使用所得到 的资助。在国外的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在回到国内的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后,由基金会拨付项目款项。如有需要,经基金获得者所在高等院校同意并征得基金会同意,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亦可在国外预支部分项目费用。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可将基金会资助的项目款项,存入当地中国银行 备用。项目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非项目单位或个人不准挪用、借用。基金款项由基金获得者所在院核监督使用。

青年教师奖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一次直接发给获奖者本人。在国外的获奖者,在回到国内的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 究工作后,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一次直接发给本人

第十条 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必须按《申请书》申报的项目计划及时间开展工作。在项目期内因故中止项目工作,需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同意。未能及时开展项目工作或擅自 中止工作者,须退还基金会提供的资助,已支出部分的款额由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或其所在单位偿还(如属不可抗拒的原因,仅返回余款)。青年教师基金使用期限一律为三年,逾期不领取使用,作为自动放弃对待。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如调 动工作,调入单位须为高等学校并能保证项目工作继续进行,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同意,基金会资助项目可继续执行,接收的高等学校有责任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在每年12月15曰之前 书面(一式三份)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工作计划。在项目执行期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可随时派人对项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项目工作有严重问题,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有权中止提供费用。

青年教师奖获得者亦在得奖后三年内,每年将本人的工 作情况、成果及下一工作计划于12月1日之前书面(一 式三份)报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青年教 师基金获得者要认真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 教师基金项目总结报告书》(简称《总结报告》),并附成果资 料、有关论著、经费使用情况(各一式两份)。由所在学校聘请专家对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填写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印刷的项目验收书,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函复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所在学校。对于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和验收报告的学校,基金会 可停止或减少该校下一的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的 申报名额。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在发表、出版基金会所资助项目的论文、专著及成果时,应注明“该项目得到霍英东 教育基金会资助”的字样。

第十四条 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在项目期限结束后,如仍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请或被推荐。如申请或推荐的项目未被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批准,申请人或推荐人在以后可以继续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申请或推荐。

第十五条 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所在单位和推荐人应关心、支持、帮助项目工作,并在工作报告和 研究工作总结上认真负责地填写评价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指定的高 等院校中实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2.青年基金 范文 篇二

近日, 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获悉, 201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评审结果揭晓, 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申报的“犬新孢子虫巨噬细胞转移抑制因子 (Nc MIF) 调节牛免疫应答作用的研究”和“PCV2靶向性多表位疫苗构建与免疫应答研究”两项目获得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立项资助, 分别获6万元资助。两项目的成功立项是对该院青年科技工作者的鞭策和激励, 也是该院持续实施人才强院和加强青年科技骨干人才培养的必然结果, 将为该院科研平台建设与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3.中青年更偏好开放式基金 篇三

开放式基金正渐渐成为中国主要的投资工具。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9月30日,基金投资者账户数为19321.75万户,其中有效账户数为7797.83万户。从账户结构上来看,基金个人投资者账户数占比为99.87%,基金个人投资者有效账户数占比为99.95%,个人投资者占绝对多数。

同时,随着基金行业的发展,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也在不断上升。根据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所发布的数据,2010年度60家基金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达到了25184.54亿元,管理的基金产品达到了781只。但是,基金公司管理规模的分化也非常显著,如在2010年前十大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资产规模市场占比超过46%。

和股票投资中自然人账户市值处于1万元~10万元的比例最高相类似,基金净值10万元以内的个人投资者占比最大。截至2010年9月,持有基金资产净值在10万元以下的基金投资者约占97.02%,10万~50万元户数的占比为2.72%,两者相加,持有基金资产净值在50万元以下的投资户数占比为99.74%。

值得一提的是,40~50岁的投资者是基金投资的绝对主力,无论是投资者的数量还是投资金额都占据了最大的比例。

参照2010年9月30日的数据,基金个人投资者账户数占比最大的为40~50岁的投资者,占个人投资者总账户的31.62%;其次是30~40岁的投资者,占个人投资者总账户的28.84%。同时,持有基金资产净值最多的个人投资者年龄为40~50岁,占个人持有基金资产总净值的34.51%;其次是30~40岁的投资者,占个人持有基金资产总净值的23.26%。

实现多元化投资组合

投资者乐于选择开放式基金产品的原因在于,基金专业人员在专业技能上具备优势,购买基金也有利于实现多元化的投资组合。事实上,与股票投资相比,基金投资拥有更广阔的投资范围,除了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平衡型基金这一分类外,基金投资涉猎的市场更为广泛。最典型的产品为QDII基金,其将人民币转化为外币投资于海外市场。如QDII基金将投资聚焦于港股、亚洲市场、美国市场等等,在目前国内投资者海外投资渠道限制较多的环境下,QDII基金是最便捷、门槛最低的海外投资方式,利于投资者突破单一地域市场的限制,这一点是国内市场上其他的投资工具难以抗衡的。

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很多投资者必配的投资工具,除了一次性投资外,很多人都签订了定期定额投资的合同,也就是说,以月度为单位定期从账户中扣除一部分资金投资某个基金或是基金组合。在基金的销售渠道中,银行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很大一部分比例的投资者都通过银行渠道进行基金投资。数据显示,银行渠道的基金销售额比例为57.23%,其次是基金公司的直销平台。

4.青年基金 范文 篇四

1.申请人简历

按以下格式填写:

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称

格式:机构名,院系,职称

例如:北京大学,医学院生物化学系,教授

受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开始,按时间倒排序)

格式:开始年月-结束年月,机构名,院系,学历

例如:1991/09 – 1995/06,北京大学,医学院生物化学系,博士

研究工作经历(按时间倒排序)

格式:开始年月-结束年月,大学,院系,职称

例如:1991/09 – 1995/06,北京大学,医学院生物化学系,教授

2.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

(1)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2)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此部分为重点阐述内容)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包括拟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等)

3.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工作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2)工作条件(包括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开放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计划与落实情况)

(3)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正在承担或参加科研项目的情况,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要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与本项目的关系及负责的内容等)

(4)完成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对申请人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加以详细说明。另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的详细目录)

4.研究成果

主要论著(近3年来已发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和获得学术奖励情况,按以下格式填写)

1、期刊论文: 所有作者(通讯作者以“*”标出),论文标题,期刊名称,卷(期), pp起始页码,发表年份

例:郑丹、中国癌症地图解析, 决策与信息,第2卷,第3期, 120-125页,20102、会议论文:所有作者(通讯作者以“*”标出),论文标题,会议名称,会议时间,pp起始页码,会议地址,发表年份,说明

例:郑丹, 中国癌症地图析, 决策与信息国际会议论文集, 120-125页,北京,2010.04.12-15,大会报告

3、专著:所有作者,专著名称(章节标题),出版社, 总字数,出版年份

例:郑丹,中国癌症地图解析, 科技出版社.128万字,20104、奖励:所有获奖人,获奖项目名称,奖励机构,奖励类别,奖励等级,颁奖年份

例:郑丹,中国癌症地图,国家科技部,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105、专利:发明人,专利名称,授权时间,授权国别,专利号 例:郑丹.中国癌症地图,2010.9,中国,ddddddddddddd

5.经费申请说明

购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等,须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5.青年基金 范文 篇五

国科金发外〔2014〕90号

各局(室)、科学部,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12月8日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12月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外青研究项目)的管理,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青研究项目支持外国青年学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旨在促进外国青年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外青研究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项目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 外青研究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国际(地区)合作政策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项目指南。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 依托单位的具有外国国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外青研究项目:

(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二)具有博士学位;

(三)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或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

(四)保证资助期内全时在依托单位开展研究工作;

(五)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预期目标;

(二)依托单位提供申请人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三)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依托单位应当指定联系人,负责向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协助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申请外青研究项目的限项要求按照项目指南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外青研究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外青研究项目不允许有参与申请者。

外青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或者二年。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用英文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外青研究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四)申请人在不得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 内的;

(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可以采用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的方式。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应当对项目申请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一)申请人接受教育的背景和基础研究能力;

(二)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及取得的进展;

(三)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科学价值和预期成果;

(四)研究计划的可行性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

通讯评审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出评审意见。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3份。

第十五条

会议评审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到会评审专家应当为9人以上。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向会议评审专家提供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等评审材料。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对会议评审项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会议表决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供。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 外青研究项目评审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告予以资助项目的名称以及依托单位名称,公告期为5日。公告期满视为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收到资助通知。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项目计划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项目计划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1份返还依托单位。核准后的项目计划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除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外青研究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 外青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做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二十五条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提出一次延续资助申请;延续资助申请应当在资助期限届满前60日前提出。

延续资助期限分一年期或者二年期。

第二十七条 延续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评审、资助决定以及延续资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情形,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批准、不予批准和终止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自外青研究项目资助或延续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对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的,自然科学基金委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结题材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二)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

(三)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准予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项目申请摘要。

第三十二条 发表外青研究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三条 外青研究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6.健童基金介绍范文 篇六

健童基金成立于2013年6月,是由广州施健集团、广州金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专注于帮助自闭症家庭能走向幸福未来。我们一直坚持着“施人健康,予己睿德”的宗旨,以“用心,温暖,有爱不孤独”为愿景,致力于自闭症的公益事业。

现健童基金负责人张洪润先生以“将爱心传递下去“为主导思想,实行了本次公益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寻找1000名星星的孩子,并给予3个月免费使用健童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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