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专题(共10篇)
1.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专题 篇一
磨心坡电厂安全管理专题调研汇报材料
2012年,磨心坡发电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公司“023456”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学永贵”主题活动的目标和要求开展,前三个季度,电厂在各车间、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确保了各项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将我“023456”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情况汇报简要如下:
一、方案实施情况
针对公司2012年“023456”安全管理模的要求和部署,我厂首先在《关于加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磨电党发„2012‟1号)文件中与之相对应的提出了我厂今年“023456”安全管理模式的内容,即:
“零”:以“厂零重伤、车间零伤害、班组零事故、职工零违章”四零目标为基础;
“二”:不断加强基层队伍和基础制度的建设; “三”:狠抓管理人员工作作风、质量标准化以及安全文化建设;
“四”: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考评体系、职工素质提升体系、安全保障体系以及应急救援体系;
“五”:切实落实“四级”安全层级管理机制、“四级”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四级”安全包保机制、“四个”重点管理机制以及“四级”安全风险预控机制; “六“:严抓现场安全设施整治、职工行为规范整治、建设项目安全整治、运行巡检整治、检修维护质量整治、职业危害防止整治。
二、执行落实情况
由于“023456”安全管理模式是今年集团和公司新提出的一种全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在“新模式、新理念、新目标、新标准”的要求下,为了更好的执行落实好公司这一新的安全管理体系,我厂首先从制度和要求上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年初根据“023456”安全管理模的要求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基础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磨电发„2012‟27号)文,文件中不仅包含了电厂今年新出台的一系列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同时也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之与“023456”安全管理模式的要求相适应。
其次,为了让广大职工群众能正确理解和认识“023456”安全管理模式,电厂不仅从文件和制度上作出了明确要求,而且还组织职工通过班前会、黑板报、安全专栏等形式,对公司2012年各类安全管理及考核文件进行了深入的贯彻和学习,尤其对今年安全生产“零”理念以及新的安全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重点贯彻和学习,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三、特色做法
(一)针对公司安全“零”理念这一贯穿全年的主线,电厂二月份在全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文件知识培训考试,重点对公司2012年新的安全制度和办法进行了学习考试;三月份组织职工开展了“向管理要安全”谈心活动,使广大职工树立了“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理念,统一了“事故可防可控”的思想,知晓了安全不仅仅是工作的一部分,也是生活的一部分,更是生命的一部分;六月份在领导干部和中层管理层开展了安全生产大讨论,每一位管理人员通过自身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以及各部门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谈了自身的一些看法,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零”目标的实现,电厂制定了“三零”目标安全活动办法,从考核目标、奖励和处罚上进行了明确。通过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使电厂全体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公司新的安全模式和理念有了比较全面的理解和认识。
(二)在“双基”建设方面,电厂实行的是以厂主导、职能部门监督考核、车间班组具体实施的方式,充分发挥好厂安全部门、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人员在监管和现场的安全作用。同时不断创新班组建设管理,不断落实好范车间、示范班级建设,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诚信累进、安全绩效、班组长津贴累进等基础安全管理考核制度,通过抓好检查、考核和评比,落实正负激励等方式来不断夯实安全双基建设。
(三)为了增强安全工作的执行能力,电厂历来将“三个”建设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各种要求和目标最终是要通过执行来体现,在狠抓“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建设、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了对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动态检查和考核;抓好了对车间(部室)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的日常检查和每月一次的集中检查,并严格与工资挂钩考核兑现;同时大力倡导安全亲情文化,不断创新安全文化宣传载体,发挥好安全齐抓共管作用,浓厚了电厂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取得的成绩与效果
通过前三个季度安全工作的开展,电厂在安全生产上取得了实效,不仅使广大职工对新的安全理念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为前三个季度的发供电安全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障。前三季度我厂完成发电量:9370万度,其中煤矸石发电:7793万度。瓦斯发电:1577万度。消灭了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设备事故,杜绝了火灾和环保污染事故,各类成本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存在的不足
虽然在前三季度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电厂取得了一些成绩和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这主要表现:一是少数职工对安全生产认识程度还不够深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抵触情绪,其中最明显的体现是7月11日,发生了一起人员轻伤事故;二是职工现实生活压力与工资收入预期之间的矛盾,特别是新职工表现比较突出等;三是个别班组安全内页资料还不够完善,安全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
六、建议
在明年安全管理工作中,电厂将继续按照“02345N”安全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各项安全基础工作,要切实围绕今年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不足方面切实展开工作,按照公司“零”目标的要求,通过加强管理人员现场走动式的管理,严格执行和细化各项安全考核制度,充分了调动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努力解决和平衡安全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总之,在矿业公司的领导与支持下,电厂有信心实现本厂2012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公司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添砖加瓦。
2.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专题 篇二
1. 社区居家养老需要安全环境
1.1 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
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是我国悠长的文化传统, 也是国人理想的家庭生活模式。在传统文化熏陶下, 社会生活中形成了子女孝敬老人, 长辈关爱晚辈的习俗。常采取子女赡养父母承担养老责任的居家养老方式, 既增进了家庭亲情, 又延续了美德关爱。
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 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 住房保障日渐完善, 居民住房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 居住面积增长较快。据统计, 截至2012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6㎡。[1]在居住面积增加的同时, 居民住房自有化率非常高, 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 全国家庭住房自有化率达到84.4%, 其中城镇76.7%, 农村91.3%。[2]另据建设部统计数据表明, 2005年全国城镇住宅私有率为81.62%。随着房价上升, 住房成为不少家庭的重要资产, 拥有私人住宅的居民, 尤其是老年人更倾向于在自己的住宅里居家养老。同时, 我国法律也规定, 家庭成员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年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作为赡养人要对老人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生活上的照料。
社会生活是对居家养老产生影响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大多数市民居住生活的城市相对固定, 对长期居住的环境和邻里关系有深厚的情感。若因为入住养老机构而放弃原有的生活圈子, 绝大部分老年人难以改变。即便子女把老年人接到自己所在的城市共同生活, 也常有老年人不习惯新的生活节奏与环境而返回原来的居住地。加之我国当前的社会化养老院水平较低, 居住条件、服务设施和管理水平有限, 老年人觉得与自己居家生活条件相差甚远, 使得许多老年人不愿放弃自有住宅而入住社会化的养老院。养老, 不仅仅需要考虑居住的硬件设施, 还离不开人文的软件环境。若社区能够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 实用的公共服务, 会更加坚定居家养老的信心。
1.2 社区居家养老是现实选择
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 就是考虑到规模渐小的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特别是“空巢化”老年人需要依靠社区服务解决家政困难。一旦社区服务能够便利地覆盖老年人的养老生活, 社区居家养老就具有家庭、地利和人和的优势。
社区居家养老就是让老年人继续居住在自身所熟悉的社区环境里养老, 在得到家庭照顾的同时, 也可获得社区提供的照顾、帮助以及各种公众服务。老年人熟悉自己生活多年的社区, 环境亲切友好, 养老精神愉悦, 能够基本实现“老有所养, 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学”的目标。综合多种现实情况考虑, 社区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可行可靠的选择。
相对于单纯家庭养老而言, 社区居家养老有助力家属子女的作用, 尤其是社区提供的应急性救助服务, 会给老人的家属子女以很强的合力支持, 具有搭把手的帮扶作用。其次, 社区居家养老可以促进就业。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队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 具有典型的服务保障特点, 可以容纳较多的就业人口, 有利于保持社会成员间的沟通。第三, 社区居家养老需要志愿者组织的帮助。随着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构架的基本确立, 广大的社会生活需要志愿者组织的支援, 包括个人志愿者、NGO、NPO机构等, 有利于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社区居家养老也符合社会发展变化的趋势。
1.3 社区居家养老需要安全环境
社区居家养老使老人不离开自己所熟悉的生活环境, 贴合传统文化的尽孝赡养方式, 现已成为老年人以及家属的共同选择。单从居家养老而言, 老年人在社区内生活时间长, 对住宅的依赖程度和对社区设施的功能要求远远大于年轻人, 依靠社区大环境实现养老养生的品质生活。老年人需要安全的社区环境实现自身的健康、安全和救助等需求。故而, 社区居家养老需要安全环境。
2. 构建社区居家养老的安全环境
社区居家养老以自家住宅为基本, 依托社区基础设施, 配套进行居家养老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服务建设。
2.1 社区居家养老安全环境组成
社区安全环境是指为实现社区居家养老而构建的区域性安全环境。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安全环境包括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两方面。硬件环境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实体环境, 包括建筑、设备和配套设施等。软件环境是以人文关怀为基础的服务环境, 包括社区服务和安全管理。对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而言, 包括医疗、护理、康复、乃至临终关怀等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安全环境是养老的配套基础, 是实现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的人文基础和物质平台。
2.2 社区居家养老安全环境构建
社区居家养老的安全环境是老年人基于个人对其周边环境的安全认知, 包括实体环境空间和抽象环境空间。安全环境具有积极的功能来表现使用人的生活感情, 与老年人日常生活直接关联, 对养老生活具有重要影响力。
(1) 通行安全环境构建社区居家养老的安全环境, 应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对于安全、适用、便利等要求。在社区布局规划方面, 住宅楼出入口不直接连接马路, 应保持一段过渡距离, 避免老年人在出门时发生交通危险。在社区安全通行环境的构建中, 道路系统尽可能采取人车分流模式, 以营造小区内居民活动的安全环境。人车分流可减少机动车的噪声干扰, 创造安静的居住环境。针对老年人对散步的偏好, 应在设计中增强步行系统的设计, 使其满足老年人健身、锻炼的需求。
(2) 安全防护设施社区环境的安全设施为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生活提供便利, 应强调使用者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在社区公共活动区域, 应采取多种建筑构造措施和设施设备实现无障碍生活, 适应社区养老的老年人各阶段生理、心理功能需求。尽管老年人对设施使用频率存在个体差异, 但安全设施应当配套建好, 成为支持老年人生活的硬件基础设施。
社区安全设施主要为老年人步行安全提供设施保障, 包括辅助扶手和防护栏杆。辅助扶手可为老年人行走提供安全保障, 在老年人需要搭把手时能够提供支持。在高差变化的地方和通道、走廊等长距离步行空间设置步行辅助扶手。坡道和楼梯应设置两侧连续扶手, 方便老年人从坡段到休息平台持续使用。步行辅助扶手的手握面高度距地面850mm为宜, 扶手面层应为冬夏皆宜的柔性非导热材质。
当通道或坡道处于高差较为陡峭的地点时, 应设实体防护栏杆并加扶手。栏杆高度应防止老年人意外跌落, 高度为1200mm较为适宜。
(3) 安全疏散设施安全疏散设施解决应急条件下满足老年人行走特点的疏散设施, 包括步行台阶设置和增强通行辨识性。步行台阶为老年人行走提供便利, 应设置合理的安全高度和宽度。经过对老年人行走特点的调查, 并结合老年人在室外对台阶的使用特点, 确定合适的台阶高度为130mm, 踏面宽度为300mm。这样老年人使用室外台阶时, 行走较为适宜, 台阶也可作为室外休憩之处。
相对而言, 老年人视力衰减较多, 对物体细部的辨识能力较弱, 需要在走道、转角等光线昏暗处设置长亮照明灯, 以增强行走辨识性和安全性。现代建筑环境常采用光面硬质铺装, 但却不利于视看的均匀性, 易带来安全隐患。为减少表面眩光, 老年人常使用的公共区域地板面层应采用亚光面层。
(4) 安全救助设施结合智能楼宇系统, 综合设置可视对讲、报警呼叫等系统, 便于老年人独处时安全防护与救助。报警呼叫装置应同社区物管中心相联, 便于及时呼叫和提供快速救援。配备特殊的消防逃生设施, 在疏散楼梯间内, 结合消防设施配备简要的保险绳、简易防烟面具等, 从而使老人在紧急、危险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和逃生。
公共区域的电源开关、插座分高低两排设置, 高排插孔高度在850mm左右, 低排插孔高度与轮椅脚踏高度相当, 在250mm左右, 并设开关带保护盒, 防止触电。电源开关、插座应采用宽体开关, 并附带指示灯, 便于老年人识别使用。老年人若以轮椅出行, 在电梯轿厢空间允许的情况下, 应设置水平向底排楼层按键, 便于乘轮椅的老年人使用。
(5) 卫生安全环境注重社区内的公共卫生环境, 增设公共卫生间, 使老年人在社区内活动时如厕盥洗方便。公共卫生间形式可以多样, 既可以是永久式的固定建筑, 也可以是移动式的环保厕所。厕所应易于识别, 标识醒目, 引导明确, 从而减少老年人内急时寻找卫生间的紧张情绪, 有利于老年人户外活动。公共卫生间也应设置宠物粪便垃圾桶, 有利于保持社区整洁。厕所内的阀门开关等器具应尽量采用可自动调温的恒温式水龙头, 阀门开关控制方式应采用杠杆式或感应式, 便于省力操作。此外, 卫生间应安装救助警报装置。
3. 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的安全服务储备策略
在安全的社区环境中养老, 除了硬件方面的基础设施外, 还应加强软件方面的救助服务构建, 建立安全服务能力储备。
3.1 社区安全服务力量
社区居家养老的应急救助对象主要是老年人, 也包括其他人群。提供安全救助服务的主要是物业服务人员, 也包括社区居民, 养老服务志愿者和非盈利性机构人员。安全救助服务实际上是社会成员间的互助行为, 也是社区安全软件环境的应用方式。应通过安全演练、应急疏散和救助服务增强社区安全救助力量的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储备服务能力。
3.2 社区居家养老安全服务储备策略
安全服务储备行为指为实现社区居家养老, 对人身安全、疏散避险和应急救助等方面采取多种预防性措施的活动。
(1) 完善储备内容, 建立“基本储备”为应对地震、风雪和应急避险等安全威胁和解决停水、停电等临时性应急情况, 社区应建立“基本储备”。这种储备主要是“基本储备”, 即解决应急避险所需要的基础性保障物资, 日常存放于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安全服务正是依托于基本储备, 在应急服务时能够调用基本保障物资。基本储备主要包括照明物品、应急药品和抗灾物资。照明物资包括蜡烛、手电筒, 应急药品包括消炎止血药品、灭蚊蝇药和口罩等, 抗灾物资主要是铁锹、镐头、防水布、麻袋。社区的基本储备物资均为体积小、重量轻、便于存放和居民不常备的物资, 储存时不占用太多空间, 可放置于社区物业办公室。对于像瓶装水等必要的应急物资, 可以依托社区的超市等商业设施实现动态储存, 解决基本应急需求即可。若社区安全服务不能解决应急需求, 则需要动员外力协助。
(2) 更新储备形式, 实现“能力储备”社区养老安全服务是在建筑设施基础上的人文关怀服务, 是社区安全软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安全服务能力储备是一种没有实体的物质形态的技能储备, 储备方式依托服务力量而存在。这种能力储备贯穿于社区服务之中, 服务对象和服务提供者可能相互转换, 其能力在多次实施过程中持续发展和保留。
如消防救助能力储备, 是在社区消防设施基础上的软能力。在硬件环境方面, 社区居家养老不仅居住建筑应满足防火设计, 还应完善社区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 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等。在软件环境方面, 消防管理工作也非常重要。消防能力储备包括日常性的防火巡查管理、对老年人和社区居民的消防常识教育、社区物业防灾预案的制订和完善, 以及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和消防演习等。有效的日常消防管理和定期的消防及避难演练能够有效减少火灾的风险。
(3) 丰富储备渠道, 实现“共同储备”社区安全服务对人身安全、疏散避险和应急救助等方面提供多种预防性措施, 弥补个人居家养老的短板, 从而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故而应创新安全服务的储备渠道, 推动引导性的储备政策, 实现个人与社区共参与、平时与应急相结合的“共同储备”。比如应急医疗救助时, 需要及时发现救助对象, 尽快提供应急药物, 争取急救时间, 某些应急药品可以在社区内药店统筹获得, 也可由他人主动提供。对于这些药品信息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 在社区医疗服务设施中建立数据, 通过社区安全服务确定救助对象需要信息, 并调用药店储备或征借个人备药以提供支援。当救助服务完成后, 应加倍补偿药品提供者, 促进安全救助服务的持续发展。
4. 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当前和未来养老的主流方式, 我们应当综合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等需求, 以建筑、环境和配套的基础设施为主, 充分利用多种社会公共服务, 调动个人、社区和政府的力量, 不断扩大共同储备范围。从软件硬件两方面着手, 完善建筑与管理、设施与服务、保障与应急的关系, 使得居家养老能够更有效地在社区开展。
摘要:在人文背景传统的影响下, 既具有传统家庭养老特点又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社区居家养老已成为当前主流养老方式。本文从硬件环境建设和软件环境服务方面着手, 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安全环境的构建方法, 探讨了社区安全服务的储备策略。
关键词:居家养老,社区,安全环境,安全服务,储备策略
参考文献
[1]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专题 篇三
在精彩而生动的报告中,闪淳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中国梦“为目标,结合近年来我国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案例,和自己多年来参与国家应急管理领导工作的实践,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从案例介绍、处置过程、处置结果以及经验教训等方面,全面梳理我国应急管理的历史和现状,客观总结应急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深刻阐述了提高应对危机、风险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途径。
他指出,中国特色應急管理的主要经验包括: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和坚强领导。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负责,靠前指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军民合作,充分发挥三支队伍的作用。即人民解放军、武警、公安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各个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农村、社区的民众。四是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建立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五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六是以人为本,依靠法制,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七是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和社会各界同舟共济,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形成了我们伟大的民族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八是坚持改革开放,加强国际合作。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为应对危机提供了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学习借鉴国外应急管理的先进理念、方法和科学技术,并积极参加国际减灾活动,履行国际义务。
会后,与会者纷纷表示,当前,南安市正处在跨越发展的重要阶段,如何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各级、各部门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闪淳昌的报告内涵丰富、观点鲜明,视野开阔、信息量大,使大家对应急管理知识有了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对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据了解,下阶段,南安市各级各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应急预案演练,做到应急事件有条不紊;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基础建设,做到违章处处有人纠,违法处处有人管;进一步强化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牢牢掌握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主动权,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相关链接:
4.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职责专题 篇四
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标准。
2、在公司领导和部领导组织下,制定、修订、审查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4、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5、参与制订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参与制定公司各类安全技术方案,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方案。
7、拟订、编制各类通知、计划、方案、总结及汇报材料等。
8、参加各类技术会议,撰写会议纪要。
9、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
10、参与事故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
11、参加公司级安全大检查,督促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12、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工作。发现违章行为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3、负责禁火区内的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14、负责所管片区单位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018年燃气施工安全管理专题 篇五
编 号
徐州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方 案
编
制
校
对
审
核
安全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始末,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及公众的重视。在建筑过程中,如何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是每个施工企业及项目第一负责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中和首要职责
一、安全生产目标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银川中油精诚燃气公司总体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理念、意识、能力、责任、文化”安全方针,强化安全是第一责任、第一业绩、管工作必管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燃气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追求安全零事故、健康零伤害、环境零污染、燃气零泄漏、生产降能耗,创建企业、员工和客户的和谐。
1、杜绝一般B类及以上安全事故,杜绝较大质量事故,有效遇制C类一般事故;
2、设备管理达标。设备完好率≥98%
3、质量计量管理达标
4、入户成功安检率达标;
5、新建项目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装安全质量监督合格率100%;
6、压力容器阀检定率100%;
7、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8、安全环保工作达标,争做安全先进单位。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2、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器材以及防护用品必须齐全、有效,布置合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凡属特种作业工序,必须由持合格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
4、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警戒线,警示牌以及两具以上相应的灭火器具;
5、停气、降压、排空、动火及通气作业应办理相关申请,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紧急事故的抢险除外);
6、进入限制空间作业(如阀井、阀室、储罐等),必须系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现场必须指派两人以上的监护人员参加,严禁单独作业;
7、进入禁火区动火作业,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作业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等,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8、室外立管吊装至少要有一名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高处作业时下方不准站人,一般不应垂直交叉作业,若因工序原因必须上下同时作业时,则应相互错开位置,上方人员注意下方人员安全;
9、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和劳保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0、饮酒者禁止进入现场,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11、在作业中禁止打闹或其他有碍作业的行为;
12、燃气设备,设施检修现场禁止吸烟;
13、禁止堵塞消防通道、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与设备;
14、离焊接作业点10m以内不得有乙炔发生器或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摆放距离必须在5米以上。
15、不得有违反城镇燃气安装规范和安全验收规程的行为。
三、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一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上下沟槽应走安全梯或土坡道、斜道。
3)安装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4)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梯子上下管子,严禁从沟底或从沟槽帮上的安全梯扒、跳至管顶。5)进入沟槽前,必须检查沟槽边坡稳定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在沟槽内作业 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边坡稳定状况,发现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待加固处理,确认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6)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平台必须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b 支搭、拆除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c 在斜面上作业宜架设可移动式的作业平台。
d 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做大的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
e 作业平台邻边必须设防护栏,上下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f 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板。
g 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变形、移位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
2、下管与稳管
1)、稳管作业,管子两侧作业人员不通视时,应设专人指挥。
2)、在砂砾石基础上采用三角架倒链或起重机稳管,调整基础高程时,不得将手臂伸入管子下方。
3)、施工前应根据管径、材质、长度、质量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下管、稳管的方法,选择适宜的机械和工具,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调整管子中心、高程时,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并应采取防止管子滚动的措施,手脚不得伸入管子的端部和底部;管子稳定后,必须挡掩牢固。
5)、施工中,排管、下管宜使用起重机具进行,严禁将管子直接推入沟槽内。管子吊下至距槽底50cm时,作业人员方可在管道两侧辅助作业,管子落稳后方可松绳、摘钩。
3、人工下钢筋混凝土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管前方严禁站人。2)、管径小于或等于500mm的管子可用溜绳法下管。3)、下管必须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分工明确、协调作业。
4)、使用大绳下管时,作业人员应用力一致,放绳均匀,保持管体平稳。
4、管道接口
1)、接口采用橡胶圈密封的塑料管,气温低于—10℃不得进行接口施工。
2)、在管基上人工移送管子、调整管子位置与高程、管子对口,应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的动作应协调一致,顶拉速度应缓慢、均匀。
5、管道井作业
1)夜间施工应具备有充足的照明。
2)工作坑或检查井周围应设护栏、安全标志、警示灯。3)下井作业时,井上应有人监护,内外呼应,确认安全。
安全,永不落伍的话题,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做好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全力搞上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四、主要工作计划
一抓实安全培训工作。制订科学的安全培训计划,修订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公司上下要全面抓实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常态的培训机制。
1、施工中必须遵照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对所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业务责任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2、施工员必须及时下达每项工序的施工安全交底单,并向每个施工人员将安全施工交底内容交代清楚。
3、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班前讲话必须讲安全,做到“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的文明施工。
二抓实安全监督检查和反“三违”工作。认真开展岗位定时巡检,岗位日检查、班组检查、月度大检查。完善违章教育惩处机制,加大对“三违”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岗位员工违章行为和追究不作为责任,严肃查处工程现场、危险作业习惯性违章,把违章当事故来管。
三抓实生产运行体系的管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调度职能,对所生产运行、危险作业、维抢修情况全天24小时监控,履行“监督、管理、指挥、协调 ”的职责。
四抓实终端销售环节的生产安全。首先要界定安全责任,组织用户签订安全用气合同
研究安全保险和第三方安全服务,研究安全责任的转移,明确安全管理界面。其次要利用电视、短信、宣传手册等多种媒体手段加强用气培训,要像培训自己的员工一样,主动对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指导。
五抓实应急管理工作。做实现场处置预案,确保现场处置风险明确、步骤清晰、分工得当、责任到人、方法有效。加强应急演练 培训工作,突出对一线员工现场处置演练和技能的培训,培养现场应急骨干,提高初期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专业应急处置能力。
6.企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专题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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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暂行)》,并结合本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2.3.4.5.6.7.8.9.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3.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5.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五、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3.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4.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5.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9.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10.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1.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12.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到货信息。食品到货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到货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贮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贮存地点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1.目的: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2.职责: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3.管理办法
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4.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和电池。
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液、包装物。
5.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安全管理员不定期负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6.办公、检验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实验垃圾、办公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由专人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
7.安全管理员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
九、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6.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9.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2.定义
a)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b)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2)报告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5.初次报告:尽可能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6.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8.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7.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专题 篇七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 落实市政府2013 年89 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今年上海市政府办公厅62 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坚持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 加强街镇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 2015年11 月19 日-20 日, 上海市食安办举办为期两天的“2015 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专题培训班”, 本市8 个中心城区、35 个街镇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和食安办负责人共60 多人参加。
此次培训有针对性地安排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与应急处置、示范街镇创建标准解读等课程, 邀请市食药监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进行授课, 部分街镇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同志上台分享经验。通过本次培训各学员开展学习交流、探讨问题, 充分认识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 系统了解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政策法规,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和食品安全示范街镇为契机,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属地管理责任, 切实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8.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专题 篇八
信托机制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中的运用,实现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中标的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通常存在发行人与服务商混同的情况,可能导致如下法律问题:债权在法律意义上是“请求权”,具有相对性。当债权转让行为发生时,转让人需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发出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才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如果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是作为发行人的银行,当银行将债权转让给特殊目的实体并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后,银行对债务人而言就不再是债权人了,那么银行作为服务商开展清收的优势就不存在了,因此这种不良资产证券化结构面临较大问题。另外,如果服务商和发行人为同一主体,在会计上如何认定为“控制”、如何实现真实出表,也会存在障碍。
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中的信托设立是否有效。以往无论是涉及公募型还是私募型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案件审理或财产保全过程中,都曾被某些地方法院认定为信托设立无效。法院的依据是《信托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即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的信托无效。可以说,这些法院片面地理解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外观。债权的法律属性是请求权,债权人就是讨债的,不能以债权的性质认定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结构属于《信托法》规定的无效信托范畴。由于法院不理解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导致以信托名义追偿不良债权时被驳回起诉,而前述判决结果很可能最终导致投资者利益的损失。
关于财产保全担保。以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政策性不良贷款时会遇到大量诉讼案件,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给予特殊政策优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进行诉讼保全时无须提供担保。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九条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因此,除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等),担任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服务商的,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很可能需要提供现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而这实际上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对于特定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服务商来说,开展清收工作时很可能因财产保全担保问题遭遇障碍。
针对上述问题,目前已经有一些较好的创新实践。比如在不良债权转让时,先不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债权已在原债权人及受让方之间真实转移,从而满足债权出表的法律条件;而服务商在清收过程中,则根据个案需要选择恰当时机通知债务人或担保人。另外一种比较好的操作方法是,在私募型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可将基础资产的债权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由于债权未实际发生转移,发行人与服务商是同一主体,发行人只是把整个资产包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交给信托公司进行分配,发行人仍然是债权人,服务商与发行人还是统一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服务商因不具备债权人身份而难以开展清收工作的问题。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注册登记中心总监罗以弘:保险资金投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关注风险和定价
对于保险资金而言,投资证券化资产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即风险和定价。
从风险方面来看,保险资金过去的风险识别主要是对交易对手进行识别,过去投资的资产一直比较好,没有发生过违约。在今年违约风险暴露的情况下,保险资产有一些违约的情况发生,主要集中在公开市场。其实,保险资金投资一直比较稳定,还没有处置过不良资产,所以保险资金对于不良资产的风险识别能力是相对有限的。
在不良资产的定价方面,保险公司其实更多关注的不是能拿到多少超额收益,而是在一定风险约束下的资产负债匹配。从目前来看,市场定价与保险资金的定价差距比较大。我观察过已发行的两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层的收益率都是在3%~4%,与保险资金负债成本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因此保险公司目前参与的资产证券化,不管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还是其他资产证券化,都受制于定价影响而参与不多。
保险公司对于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持谨慎开放的态度,主要还是以间接投资为主,倾向于与专业的第三方合作,慢慢地发展到以直接投资为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江杰:风险识别能力是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不良资产行业是金融行业中非常少有的一个全周期行业,我们很幸运能够从事这样的行业。不良资产证券化投资的核心问题就是风险识别,只有充分揭示风险,才能合理定价。
在风险识别方面,需要关注以下几方面风险:一是宏观经济风险,就是从基本面上判断风险,要找对买和卖的时点。如果投资者在经济下行周期开始买,当经济走到谷底时再开始卖,那么即使在单个资产判断上比较准确,但由于对整体经济周期的判断不准确,这笔交易通常不大可能盈利。二是政策和法律风险,要分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策是否稳定、可持续。因为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很多要依赖于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三是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对于资产来说非常重要,尤其是金融资产,把流动性放到首要位置也不为过,可以说流动创造价值。有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就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进而为不良资产开辟新的市场,引入新的投资主体。
对于不良资产,在进行风险识别之后,它的定价实际上就已经完成了。风险识别能力是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能够识别到一般投资者所不易识别的风险,进而完整地揭示给具有不同风险承受能力、周期性要求、收益要求的投资者。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降低了投资门槛,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也是使投资门槛降低的过程。
海岸基金马继东:要客观认识不良资产证券化
作为次级产品投资人,我们考虑的重点会与优先级产品投资人有所不同,会更关心产品定价和不良资产最大回收率。不良资产定价本身不具有标准化,很难通过什么方式验算出来,在实际操作中,个案性及主观判断性都比较强,这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问题。所以对于非标资产,我们希望以后可以通过更多的数据采集,通过第三方机构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好的交易定价参照,这样会更加有利于判断。
目前,由于缺乏对不良资产以及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认识,社会上对不良资产处置还存在一些偏见。比如一听说是不良资产,就认为都是坏的。但实际上,不管是在经济上行周期还是下行周期,随着经济活动的开展,有成功者,也会有失败者,产生不良资产也属于正常的经济现象,只不过在经济下行周期不良资产的产生会更集中,关键是要找到处置不良资产的途径,解决社会资源错配问题。
我们认为,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很好的产品,它是全周期性的,具有逆周期调节的特征,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解决途径。我们也很希望能够更多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希望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更好地发展,既可以有效配置资源,又可以增强经营者和投资者的信心。
成都数联铭品(BBD)袁先智:借助大数据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动态定价
证券化产品具有两方面作用,一个是融资,一个是支持交易。 不良资产证券化在产品定价方面与传统证券化有三点不同:一是不良资产证券化涉及权益和控制权分配,涉及特殊目的实体,会有第二次权益和控制权分配,投资者需要更多的信息。二是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定价更难。三是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识别和度量需要借助专业工具。投资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往往寄予较多期望,希望可以盘活更大比例的资产,产生更多的现金流。在进行信用风险识别和度量时,可以借助大数据进行分析,比如可以分为七个维度,用动态的风险基因(DNA)图谱进行分析,这也是结构性产品评级,特别是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和动态定价的有利工具。
责任编辑:印颖 罗邦敏
9.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专题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我处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管理规范化水平,保障养护维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养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处范围内所有养护作业行为。第三条
养护作业,按规模分日常养护、维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三大类;按工程性质分路面、路基、桥梁、结构物、沿线设施五个方面;按作业区分超、行车道区、中央分隔带区、路肩区、边坡边沟区五个区域;按照作业时间分长期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临时养护作业和移动养护作业四类。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在维持正常交通情况下养护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行车、养护作业人员、构造物的安全和道路的舒适与畅通。
第五条 养护作业单位在上路作业之前,应到分处养护科办理有关进入施工手续,并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分处养护科负责协
-1- 调办理市处及路政部门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养护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内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参加养护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文明生产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同时,养护单位应积极参加市处及分处组织的高速公路安全作业培训,认真学习高速公路有关公路法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否则不许进路施工。
第七条 养护单位每天开展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向分处养护科报告施工作业占道计划。分处养护科负责向路政及信息(分)中心等部门进行报备。养护作业过程中养护单位要听从分处相关部门及高速交警部门的管理,必要时(遇交通管制、车队保障及压车等情况)应及时无条件采取停工保畅措施。
第八条 上路作业的养护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的直接责任人,不但要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方案,还要建立安全作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制度,并在施工现场立牌提示,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第九条 养护作业现场的交通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和要求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禁止驶入标志和必要 -2- 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工作人员要穿着反光服,佩戴安全帽,严禁越过安全区作业,作业过程应接受路政人员的检查,确保交通车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养护单位的雇员、设备等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养护单位承担一切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等费用。
第十一条 养护单位的养护、施工用车辆应具有合法手续、牌照齐全,并相对固定,开工前将“施工车辆登记表”报分处养护科备案。
第三章
养护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开展公路长期养护作业前,分处应组织制订养护安全作业应急预案,并报市处养护科、路政科备案。
第十三条 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但警告区标志的移除顺序应与布设顺
-3- 序相同,恢复正常交通。当占用超车道最后撤除最前端标志时,应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前方30米安全区域挥旗警告提示,撤除设施要快速。
第十五条 小修保养和大中工程的作业控制区分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横向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必要时设置大型载重汽车停靠区。
1.警告区是最重要的一个控制区,区内至少必须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其它标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增加;警告区长度应视设计速度及交通量情况而定,不得小于1600m,原则为2000m。
2.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上游过渡区长度应视最终限速值及封闭车道宽度而定,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米。
3.纵向缓冲区长度应视最终限速值及道路纵坡坡度而定,横向缓冲区其宽度不宜大于0.5米。在纵向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
4.工作区与开放交通的车道之间必须有明确的隔离装置。工作区的布置,还要考虑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口与出口。
5.终止区最小长度不宜小于30m。
第十六条 超、行车道作业区的交通控制方式分为封闭单车道和封闭单幅车道两种情况。封闭单幅车道要报请市处批准,时间不宜超过五天。封闭单车道一天以上的报分处信息管理部门备 -4- 案,封闭单车道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三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工作区长度不宜超过1km,且封闭作业区间距为5km以上。
第十七条 车道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非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并宜布设警示频闪灯。路肩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路肩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另一侧仅在警告区起点布设施工标志。
第十八条 封闭期间要加强夜间的灯光标志和安全管理,并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或标志车;需在夜间施工时,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
第十九条 中央分隔带内作业区长度宜控制在1km内,分处辖区内原则不宜超过两处。作业区的两端至少要各插桔黄旗四面,并设专职安全员、导向标或施工标志,作业人员严禁在超车道内走动。
第二十条 中央分隔带绿化内的植被修剪、垃圾清理等养护作业,应封闭靠近中央分隔带的内侧车道,并按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洒水车辆占用超车道进行中央分隔带绿化浇水等移动养护作业,洒水车必须配置后置式LED分流箭头等提示标志,并保证正常开启,易于识别。车辆后方应采用软体(绳)连接拖拽大型交通锥或防撞桶,连接长度应大于20米。作业人员应加带安全措施(如安全带)在车体内规范作业,确需沿路走动作业人员,须有专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沿车流方向,不能落后于车体
-5- 尾部且不得在中央分隔带内休息。
第二十一条 路肩作业区长度不宜超过200m,交通控制采用设置锥形标、导向标,锥形标间距不宜大于6m,其中,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布设间距不宜大于3m,锥形标应设在实线标线的外侧,不压标线;路肩绿化打草时交通控制采用插桔黄旗,并设专职安全员;路肩上需要堆放物品时,应堆放整齐,时间不宜超过三天,并设置警示标志。严禁在路肩上利用路面作业,以免污染路面。
第二十二条 边坡边沟作业,应在作业区两端的土路肩上各插两面长杆桔黄旗,以示作业区的位置,给车辆以警戒。作业人员应在边沟边上活动,不宜在路肩上走动。若需在硬路肩上堆放设备或其它物品,应设反光锥形标,锥形标间距应小于10m。
第二十三条 施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警觉性。上路时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安全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否则不准进入养护施工作业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非封闭区内的行车道内坐、站立或行走,不得已需跨越行车道时,应观察车辆的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
第四章
养护文明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养护作业施工之前,要认真研究图纸,分析 -6- 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路面不受破坏和污染等,杜绝有损高速公路设施的行为。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养护作业除保障安全外,作业的方式和方法需讲究文明,随时随地保持路容路貌的整洁,不外露土、石块等杂物。作业场地标志明显,防护齐全,作业面小,时间紧凑,常见病害的维修作业如裂缝、泛油、拥包、坑槽等应当天完成。
第二十六条 中央分隔带和路肩开挖的苗坑,不应超过三天,超过时应覆盖,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持环境的优美。
第二十七条 路面清扫作业时,清扫工应着反光标志服,清扫车应按照处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外观。当占用路面进行人工移动养护作业时,宜封闭一定范围的养护作业区域,并按临时养护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路肩清扫等人工移动养护作业,宜布设移动式标志或交通锥,其距人工移动养护作业起点不宜小于150m。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等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严禁清扫工把垃圾扫至路肩、边坡和中央分隔带内,应集中扫至泄水槽内,定时清理。清扫路面的同时,要定期清除边坡、边沟、隔离栅上的垃圾,保持路容、路貌的整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处养护、路政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各分处养护、路政部门应当
-7- 结合道路巡查进行养护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监督管理单位发现养护施工作业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制止,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作出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三十条 养护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督人员管理,造成交通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014‟27号)同时废止。
附件:**********养护作业现场安全设施摆放标示图
附件
************** -8- 养护作业现场安全设施摆放标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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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201*年*月*日印发
10.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专题 篇十
第39号
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乡(镇)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条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七条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由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采石场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并由原审查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条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
对于不需要进行上部剥离作业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同意,可以不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直接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一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第十二条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三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由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
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审核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
第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
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当满足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
第十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不得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
禁止在雷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雷电高发地区应当选用非电起爆系统。
第十七条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第十八条承包爆破作业的专业服务单位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承包采矿和剥离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应当持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二十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
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二十一条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系安全带,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第二十二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
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装载与运输作业时,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
第二十三条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四条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
第二十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签订救
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职业危害,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二十八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对于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以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限制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用浅孔爆破开采方式。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场加强对承包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急预案的管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未依法履行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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