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申请书的

2024-08-10

保险申请书的(精选11篇)

1.保险申请书的 篇一

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书

广西象州庆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本人已经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要求单位将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部份按月直接交附本人,由本人向政府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纳(补缴)手续,本人承诺独自承担由此给单位和个人带来的各种不利后果,并保证以后不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也放弃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和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单位建议:

1、参加社保是单位和职工的法律责任,职工自行参保不符合社保政策;

2、在该职工承诺自行缴纳的前提下,考虑人性化管理,尊重职工意见,并将相应款项按月支付工资时一并支付给员工,职工收到社保补贴后请及进参保;

3、符合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4、单位保留随时为该职工恢复由单位参保手续的权利,不另行通知;

5、请职工在每年年底主动将缴纳社保的依据复印签字后交单位核实,单位不另行通知;

6、职工收到社保补贴后,不去缴纳的,应由其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包括社保补缴医疗,经济补偿等责任。

单位签章:

日期:

****年**月**日

以上单位回复意见,已全文阅读,完全理解,愿意接受,没有异议,并格守承诺。

职工签字:

日期:

****年**月**日

2.明亚保险的保险箱 篇二

2003年2月24日,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在内部整肃会上直言不讳地告诉员工,“平安正在走下坡路!”那时国内保险业大局基本被几家大型保险公司所把持,也是在这时,保险业中正酝酿着一个新兴群体——介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中介公司(也被称为保险经纪公司)悄然成型,并从2000年的44家发展到当时的1258家,截至2007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国内大大小小的保险经纪公司数字总和为2278家。

事实上,从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历程来看,明亚并不属于最早的那一批,甚至,它正式对外挂牌运营也是2004年的事。到目前为止,明亚与中英人寿等19家保险公司达成合作伙伴关系,并形成447种保险产品的阵营。明亚用了三年时间,实现了在个人寿险业务上占到市场第一的份额,在很多第三方研究咨询机构的数据报告中,明亚部被直接纳人与保险公司进行对比。

然而,作为保险公司的渠道分销商,直接与保险公司的拉锯并不是明亚的初衷,按照公司创立班子的设想,明亚给自己的定位是,站在客户角度,给出客观与最优保险的解决方案。而这一目标从公司创立之初就与后台的IT系统——专家咨询系统紧紧捆绑在起,明亚也逐渐从保险业传统以卖产品为主的运营模式,转为以保险咨询服务为重点的解决方案提供商。

变革投保

事实上在2004年,国内已经有大大小小一千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但其在营销方面仍摆脱不了保险公司产品先导的模式。加之许多保险经纪的咨询人员也大多出自保险公司,使得在业务与人才方面,保险公司与下游经纪公司难免竞争对立,许多保险公司并不愿意放弃多年的老传统转而与保险经纪合作;而另一方面,业务人员的素质普遍良莠不齐。

能否将保险经纪公司客观化与专业化,这是中国保险业面临的一个问题,同时也给明亚的创始人带来了营销运营模式上的创新灵感。

就是在这一年,在经过反复论证分析后,明亚的创业团队形成了“保险购买五步曲”的设想和规划。打破向客户单刀直入介绍产品的传统禁锢,转而对客户的保险需求进行全面分析,并由此了解到客户家庭组成、对保险的认知程度、投保状况、对保险公司的偏好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保险公司分析与产品分析,综合分析结果形成方案推荐,最后由此生成额度测算。

而明亚将通过三方面力量来支撑这“五步曲”的最终构思。包括明亚的研究发展部门、IT技术部门以及直接面向客户的业务咨询部门。

据曾经参与过这套系统架构设计的明亚资深讲师孟繁锦介绍,通常人们习以为常的保险咨询方式是,一个客户告诉咨询师,想为孩子买教育方面的保险产品,预算花费为3000元,咨询师就从自己熟知的产品库里查找出相关价位的产品。而按照明亚设计的“五步曲”,首先是分析客户真正的需求,根据给客户一问一答的咨询填表资料中,明亚后台的IT系统对其需求进行迅速响应,并在后台海量数据库中提取最符合客户需求的保险公司信息与产品信息,在经过系统自动运算,综合分析得出单个产品的推荐方案以及几个各选方案,同时对这些方案给出相应的预算额度。

在明亚内部,将这种海量数据运算称为RBI分析模式,这也被其看作能为客户提供客观专业咨询的最为核心的数据分析算法。

用了一年的时间准备,明亚将这套系统自行建模开发,并顺利上线,在这样的准备之下公司才正式挂牌运营。

升级“五步曲”

就在明亚起家的这一两年,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渐入佳境。中国保监会今年2月1日发布的《2006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06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首次实现全行业盈利,尤其是保险经纪机构经营状况明显好转。

另一方面,与起步更早的欧美国家相比,国内的保险经纪渠道尚显稚嫩。仅以个人寿险市场为例,2006年,在欧洲经由经纪渠道的个人寿险市场份额占总体市场的54%,北美占到37%,而在中国,这个数字仅为2%。

麦肯锡公司对此进行预测,到2008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四大寿险市场。一些新进入的保险公司根据国外的经验,在经纪渠道上进行了大胆尝试。如基于非核心业务流程外包的“天平模式”;放弃传统代理人、全部依托专业经纪人来销售的“瑞泰模式”;培养经代渠道开展业务的“中英模式”等相继涌现,为保险经纪公司的成长提供了更多实战空间。

与此同时,从明亚正式运营以来,也不断收到客户对系统的反馈,“其实明亚自开始使用这套系统时就已在考虑升级,”2005年进入明亚的孟繁锦表示。

按照客户提出的改进意见,明亚仍然通过研发、IT技术与咨询讲师三方力量下对系统进行重新建模、计算、开发与测试。而这次的升级在明亚的高层看来是稳定公司业务运营模式的基础,“如果以后有改动的话也只是细枝末节的修改”,这次的系统升级被孟繁锦称为是定型犬的流程框架。

在原有的“五步曲”基础上,升级后的系统将额度测算从最后一步提到了第二步的位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保险公司分析与产品分析,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得出方案推荐。与第一期系统不同的是,在升级版本中,该系统不仅能对单一产品进行分析,还能形成多个产品组合,满足客户购买不同保险产品的需要。目前,第二版本的系统已经完全替代第一版本在明亚运行。

这种通过系统建模,海量数据存储分析与挖掘的方式,使明亚后台的系统就如咨询师的一个知识库,能为客户提供明晰的方案比较曲线,以及数字图表等直观易懂的方式。但这种工具是为人所用,孟繁锦强调,咨询师本身的素质能力才是最为关键的。

专家式咨询

目前,保险经纪公司的普遍做法是,从保险公司A、B、C等各家分别吸纳人才,当客户对保险公司A的产品认知度高时,来自A公司的人会跟客户推荐A的产品,如果客户对B公司产品认知度高,来自A公司的顾问也会顺手将B公司的产品推荐给客户。这种做法仍然是以产品为导向,向客户给出了一笔模糊帐。

明亚在起初的系统设计中就给自己定了一个理想化的模式,要做到真正地客观与权威。例如在对保险公司的分析时,系统中有一栏是对保险公司的偏好,“系统默认的对保险公司偏好是分别给出权重,平安保险40%,人寿35%,其他25%,”孟繁锦介绍,这是数字系统通过市场调研后得出的比重,但也会给客户留有回答的余地。

“比如你这次买的是医疗方面的保险,那我就会建议选择服务水平高的,因为这会跟保险公司打交道多一些,网点、及时性就比较重要,如果买的是养老保险,这公司的财务稳健度、投资收益能力就非常重要。这就能解决在市场上没有任何公司可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凡是进入明亚的做咨询顾问的员工都会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培训才能正式上岗。

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当客户只想了解需求时,就只做一个需求报告,”孟繁锦说。目前,明亚大概有一、两百名咨询顾问有资格在销售中使用公司的系统。

3.保险退保申请书 篇三

尊敬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投保人:XXX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保单号:GP34010000656659,保险金额:1896元。

退保原因:XXX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XXX公司充装站及办公设施工程,施工地址位于XXX工业园区,属于XXX市地域范围,而此次投保是酒泉地区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XXX地区办理,由于施工地点和办理保险地点不同,此保险单我公司虽经多次协商,但XXX保险公司一直不予认可,特此申请退保,恳请贵公司尽快给予办理。

4.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关系探析 篇四

摘 要 本文从保险利益学说的演变过程来阐述说明保险利益的内涵,又联系我国现行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界定和海事保险类别的分析。作出结论:保险利益是基于投保人的权利财产关系,而这种抽象的利益关系,也就是说保险利益是真正的保险标的。

关键词 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 内涵与关系 保险标的

一、保险、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概念

1.保险

保险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业界主要有以下几种含义:

(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2)保险是一种制度。即保险是通过多数人支付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少数投保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一项制度。

(3)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我国的《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的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以上各种定义的共同属性中我们可以发现保险的真谛是对财产、人身的不利给予补偿的行为。

2.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保险行业中最重要、最关键、最复杂的概念。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任何总括性的成文定义这是因为保险利益在不同的保险利益学说下并不一致。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当然这只不过是在法律意义上作出的定义并不能揭示保险利益的深刻含义。

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上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我们民法上说所的给付行为。

二、保险利益学说的演进

下面,我们通过保险利益学说的发展来寻求保险利益的真正内涵:保险行业最早的保险利益学说源自于13世纪的海上保险,也称为“一般保险利益说”,该学说区别了赌博与保险;19世纪出现了“技术性保险利益学说”,该学说区分了物和物上的各种权利,并且从法律上承认了这些权利,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该学说主要并没有认识到保险利益就是真正的保险标的。

三、海商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分析

众所周知,保险最早的起源是海上运输,那么我们下面从海上保险的角度来对保险利益和保险表的进行分析。

我们可以从我国《海商法》中可以看出,海商保险标的有实物标的,也有无形权利,还有保险也可以作为再保险的标的。现以船舶保险类别为例,简析如下:

如果我们投保以船舶为标的的保险,是为了防范因船舶毁坏带来的损失。这个保险标的就是船舶这个物本身,表面上来看并无不妥。但是,在一物上除了有所有权外,还有多种权利的具体情形下,这就导致事情不会如此简单。比如,当投保人以船舶抵押权这一保险利益进行投保时,如果仍以船舶作为保险标的,抵押权保险标的与所有权保险标的是同一物,在同一物上成立两种形式的保险,这是保险原则所不允许的。

同一物上投二次保险,在理论上这属于重复保险和超额保险,是保险原则所禁止的。但是在实务中,以船舶为标的物的保险是海商法保险类别的主要方式,其是大量存在的。而且,在实务中也不会有重复保险和超额保险的产生。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这种矛盾可以解释如下:

首先,保险利益作为一种抽象的利益关系,而不是一种物质状态。利益不同于物的具体形态,它可以抽象出不同的物所共有的权利形态。保险利益的本质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权利(如物上的法律上、经济上的权利)的关系上定义。不同的保险利益就是规范人与权利的利益关系的基础。

其次,虽然不同的权利可以附于一物之上,但是,却不能把保险标的看作是各种权利上的连接点“物”。从逻辑上看,保险利益的客体是物或物上的权利,由此可见,只有以保险利益为保险标的,才能从法理上解释复保险和超额保险现象。

再次,从保险利益关系来看,为什么在实务中不会出现基于一物上的两种不同权利性质的保险利益投保,产生复保险或超额保险,因为一物上的各种权利大多具有互相制约的特性。

再次,从保险标的的具体表述来看,利益比物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作为人与资源的表述,是以人为中心对资源进行的一种评价或者判断。保险利益正是对保险标的最好解释。因此,直接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标的,既能够说明保险利益的不可或缺性,又能明确地说明各类保险的性质。

最后,直接来源于法律规定的保险利益不适合以物作为保险标的。

四、结语

总而言之,从以上对海商保险標的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话,这与保险理论和保险本质是一致的,而且还可以消除物质形态的保险标的种种实务上的困惑。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在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随着非物质形态保险标的的出现,使得保险的险种越来越丰富。以物为保险标的的立法显然已经不能适应保险业的发展了。若以抽象保险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在对各种权利形态进行包容的前提下,还可以以所有权的形式将以物这种具体形态的权利吸收到保险利益的范畴中。

参考文献:

[1] 施文森.保险法总论.台北:三民书局.2010.

[2] 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3] 桂裕.保险法论.台北:三民书局.2009.

[4] 赵琪.财产保险合同中特殊保险标的之保险利益认定.法制与经济.2010(18):94-95.

5.保险索赔申请书 篇五

(一)单一原因

即损失由单一原因造成。如果事故发生所致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显然该原因为损失的近因。如果这个近因属于保险风险,保险人应对损失负赔付责任;如果这个近因是除外风险,保险人则不予赔付。

(二)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

即损失由多种原因造成,且这些原因几乎同时发生,无法区分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如果损失的发生有同时存在的多种原因,且对损失都起决定性作用,则它们都是近因。而保险人是否承担赔付责任,应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这些原因都属于保险风险,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相反,如果这些原因都属于除外风险,保险人则不承担赔付责任。第二,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也有除外风险,保险人是否承担赔付责任,则要看损失结果是否容易分解,即区分损失的原因。对于损失结果可以分别计算的,保险人只负责保险风险所致损失的赔付;对于损失结果难以划分的,保险人一般不予赔付。

(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即损失是由若干个连续发生的原因造成,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如果损失的发生是由具有因果关系的连续事故所致,保险人是否承担赔付责任,也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这些原因中没有除外风险,则这些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第二,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也有除外风险,则要看损失的前因是保险风险还是除外风险。如果前因是保险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则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相反,如果前因是除外风险,后因是保险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则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6.有保险的P2P也不“保险” 篇六

“P2P”拥抱“保险”给人的第一感觉是什么?投资者脑海中闪过的第一个词肯定是安全,因为保险本身具有的就是一个担保性和可靠感,肯定保险。甚至有投资者表示,P2P有了保险的“护航”肯定可以实现“旱涝保收”、高枕无忧。事实上,P2P的保险平台并非像投资者想象中的那么有安全感,甚至有的平台连最后的“兜底”都难以实现,加之停止经营、提现困难、失联跑路不断频发,其中的风险隐忧凸显。

网贷加保险模式多样,履约保证险“凤毛麟角”

据调查,P2P网贷+保险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概括起来就是:保人、保物、保流程。具体细分包括:针对投资者的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针对交易过程的交易资金损失保险、针对抵押物的财产保险等。

以账户资金损失险为例,P2P平台针对投资者的账户为投资者进行投保。主要包括投资者的存折、存单、银行借记卡、银行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网银账户、手机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等。平台对投资者在充值、提现、投资、赎回等整个交易过程的资金进行保障,属于事中风控。需要注意的是,此类保险将责任严格限定在充值、提现、投资、赎回的过程中,也就是说,网贷平台上的资金只有在这四项交易过程中发生损失才在赔付范围内,资金若发生被盗,保险公司没有赔付责任。

网贷加保险的模式多样,但是能够真正为投资者提供安全保障的险种是“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即P2P投资人)承诺,如果投保人(即P2P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此类保险由来已久,一直以来应用于银行贷款、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中。目前国内的P2P平台,能够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的并不多,只有少数几家平台真正签约。

据相关理财专家介绍,目前许多P2P平台虽然公布与保险公司合作,但涉及到P2P网贷核心风险的履约保证保险,合作的非常少,且往往也是针对具体项目,典型合作如陆金所与平安产险、精融汇与华安保险等。“其主要原因在于,履约保证保险的合作深度较高,且当前P2P坏账率、合作风险也颇高,多数保险公司还不敢涉及。”

P2P买保险噱头多,只保人身不保“跑路”

据调查,目前P2P平台宣称的保险可以保平台,也可以保项目。保平台即P2P平台与保险公司达成合作,保险公司对P2P平台的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保险;保项目则是投保人投保的单项目出现违约或逾期风险,保险公司可以代为赔付。然而口号总是比效果响亮,这其中的大部分实施起来困难重重。

相关人士分析,保平台的险种由于P2P借款坏账率难以预计,保险公司一般不敢同平台签约,或者对投保项目的审查非常的严苛。所以,目前这类合作在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并不常见。而保项目的这种情况表面上稳妥,牺牲的却是投资人的大部分收益,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充当了担保公司的角色并抽走了大部分的佣金。除此之外,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巧立名目,开发了一些预防高管团队的道德风险责任险、投资者账户资金安全保障险、保证借款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的人身安全险等。而这其中的大部分都是噱头大过实用,多少都有一些“绣花枕头”的感觉,很有可能到最后投资收益无法保障,为此交的保险费也打了“水漂”。

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无论P2P保险如何的“花样百出”,都只能保人身,不保跑路。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险企与P2P平台合作,通常仅承保P2P平台的部分风险,并不承保平台跑路风险。而当下,跑路对于P2P而言正“愈演愈烈”。2015年7月份,行业新发生停止经营、提现困难、失联跑路等情况的问题平台126家,问题平台率24.13%,创下历史最高纪录。据网贷之家公布的《P2P网贷行业2015年8月月报》显示,8月新增网贷问题平台81家,累计问题平台已达976家,这就意味着每3~4家平台之中,就会有一家平台跑路或倒闭。

能兜底的并不多

投资者选择P2P看中的是它的高收益。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大部分P2P年化收益均超过10%,这里面的“甜头”吸引了很多投资者,尤其是一些风险偏好者。但是收益与风险并存,风险仍需直面。很多投资者选择有保险的P2P是希望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收获一定的保障,至少能够有本金的兜底。然而,眼下,无论是P2P还是保险公司兜底能力都引人担忧。

目前P2P网贷平台在供应链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较为顺畅,基本都是信用保险。承保范围是买方破产、倒闭、恶意拖欠等特定风险,如果不是买方责任,而是卖方原因(例如质量问题),则不在承保范围。总体上,P2P网贷平台产品由于较高的风险性,保费一般高于同类产品。相关专家指出,多数平台打出百分百由保险公司理赔的宣传存在误导。

理财专家介绍道:“贷款保险门槛很高,对平台本身要求至少运营两年,并且要有完整的风控团队,后台数据要求能够和保险公司对接。现在大部分P2P平台没有专业风控,也没有将后台数据接入的硬件能力,所以P2P能兜底的并不多。”

7.医疗保险申请书 篇七

申请书其实也是以单位或者部门的名义写个证明,如“某某保险公司,我公司因某种原因的需要,需要办理某种医疗保险业务,请给予办理”既可以了。完后主要是填写各种表格,去了以后他们的业务人员会给你具体介绍的。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程序

咨询→填写《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审核材料→缴纳保险费→签定《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办理缴费情况认定手续→领取医疗保险手册 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险种的参保对象

医疗保险分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两种形式。下列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以下同)的在职人员;

(二)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并由广东省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在职人员。下列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一)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二)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8.保险财产理赔申请书 篇八

申请人:石台县美达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台县占大镇占坡村

法定代表人:丁学贵,公司经理。

请求赔偿金额人民币278.80万元。

石台县美达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是2006年初石台县根据其毛竹资源状况,吸收江苏商人丁学贵来石台县占大镇占坡村投资200余万元创建的以毛竹为资源加工出口毛坯板的企业。几年来,企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引下,在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下和在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更好地搞好生产,预防灾害,减少因灾害形成的损失,2008年11月25日,企业经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池州支公司协商,将企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工业设备、原料和半成品投保了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380万元,交纳保险费11400.00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2008年11月27日至2009年11月26日。财产综合险保险单号为122***00008。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正当企业一心一意抓生产之时,2009年元月11日半夜,企业被一场大火吞噬。在县消防部门努力下和当地群众的帮助下,大火虽被扑灭,但企业厂房、大部分机械设备被烧坏,原料和半成品化为灰尽。火灾发生后,申请人立即通知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池州支公司,各级公司均派员到现场进行了查勘。为尽快恢复企业生产,减少财产损失,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贵公 1

司提出理赔申请,请求贵公司赔偿保险财产损失278.80万元,扣除免赔额55.76万元,应赔金额为223.04万元人民币。

此呈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池州支公司

申请人:石台县美达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贵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一:第122***08号财产综合险保险单

附件二:安邦保险财产保险投保清单附表

附件三:财产损失清单

附件四:技术鉴定证明

附件五:事故报告书

9.保险申请书的 篇九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融合;建议

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按照保险的性质我可以大致将其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和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险费用膨胀的背景下,全球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搭配的三支柱社会保障体系。而三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就是促进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非常密切的融合,这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新特点。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一)两者的区别

1实施方式。社会保险一般是以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采取强制方式实施;商业保险的实施大多采取自愿方式。

2管理方式。社会保险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管理或政府的权威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根据投保方的需要和缴费能力所提供的管理,采用商业化管理方式。

3经营目的。国家举办社会保险是以社会安定为宗旨,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在为社会提供丰富保险产品的同时,以盈利作为经营的目的。

4保障程度。社会保险是政府为解决有关社会问题而对国民实行的一种基本经济保障,具有保障国民最基本生活的特点,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采取市场经营原则,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保险原则,可以提供充分的保障。

5保险费负担。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则是由投保方自己负担。

(二)两者的联系

首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基于特定风险事故的共同分担,都基于相同的风险集中与分散的技术机制。其次,它们都是处理偶然性损失。再次,同样进行风险转移。在商业保险中,纯粹的风险都转移到保险人身上;在社会保险中,被保险人的风险都全部或部分地转移到社会保险制度系统上,通过风险转移机制,提供社会保障。而且都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补偿。最后,两者都须缴纳足够的保险费来应付保险制度所需费用。

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协调互补与融合

(一)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协调互补

1社会保险普及率的提高,有利于商业保险市场结构的优化以及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发展,增加了城市居民对保险概念的认知程度,加强了城市居民的保险意识,从而带动了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2商业保险可以有效地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的不足,它可以充分发挥其机动灵活、富于效率的特点来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

3商业保险是建立、健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工具。商业保险具有较为完善的年金产品设计、寿险精算,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关键技术,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保证。而且商业保险产品设计灵活多变,可以满足企业年金业务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此外,商业保险通过长时间地经营商业退休金业务和其他长期寿险业务,积累了大量经验,初步培育了商业保险公司在企业年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

1保障功能的融合。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工薪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其投保金额及给付标准都有一定的限制,所起的保障作用有限。一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收入者,可以投保商业保险,当他们遭遇有关风险事故时能分别从社会保障机构和商业保险企业得到保险给付,两种保险可以并行不悖,满足公民多层次需要,共同构成对公民的经济保障。

2保障范围的融合。社会保险只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七种,而商业保险就不同,险种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如果说社会保险满足了人们基本的、普遍的保障要求的话,那么商业保险满足人们多层次的、特殊的保障需求,两者在范围上是互补的。

三、从医疗保险的角度,提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融合互补的对策及建议

(一)纳入体系划定范围

国家在医疗改革的方向选择上无论是选择“政府主导型”还是“市场主导型”都应将商业医疗保险放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之内加以考虑。强化政府责任,尽可能的满足更多人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应是政府的首要目标。一方面扩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社会所有成员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逐步提高覆盖率,制定出一定的推进进度,引导保险公司改变业务经营方向,逐步退出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相似的业务,避免因国家政策变动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对于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需求,应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保险。而政府在其中,应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二)推行规范的制度保证与扶持,积极的引导

在探索社会医疗保险同商业医疗保险融合互补的方式时,可以考虑在总结各地情况的基础上,推行规范的制度。有了制度性的规定,在运行中才有参照的依据,才利于长期稳定的发展。另外,国家应鼓励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从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规范行业、机构助力等方面进行。国家还应及时调整改革方向,加大改革力度,创造适应目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需求的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新格局,引导商业医疗保险同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效融合互补,鼓励更多模式的创新。

(三)增强风险控制加强人才建设

除了政府的各方面扶持外,保险公司自身也要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加强“供方控制”和“需方控制”,严把服务和理赔关,通过与社保机构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加强监管。一方面,从外部引进人才,可以聘请有相关融合互补项目运营经验的专业人才直接加入。另一方面,从内部培养人才。从内外部相结合双管齐下可以实现现期与长期的人才利用和储备机制,这对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融合、互补现有项目的完善和新形式的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庄娜,袁萍,浅议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融合与接轨[J],才智,2008,(23)

10.养老保险申请书 篇十

您好!我叫xxx,于20xx年10月进入xx公司。根据公司需要,目前在集团公司品牌部就职,主要负责集团网站建设维护和网络品牌推广工作。在近两年的工作中,我对xx了解和认识也日渐加深,并产生了很深的情感,决定长期与xx共同成长、共同进步、共创辉煌。

我感谢xx给了我一个发挥的舞台,“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定会倍加珍惜,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能。我对未来的展望是:在公司的领导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的学习与积累完善自我,成为xx集团中优秀的一份子。

在此我向公司提出购买五险的申请,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11.保险申请书的 篇十一

【关键词】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农业保险发展;借鉴启示

一、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要素,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分散和转移农户生产经营的风险,起到“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开发和实验过60多个农业险种,基本上覆盖了农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方方面面,但也暴露出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自然灾害频发,但农户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我国的自然灾害比较严重,农民却受“靠天吃饭”的传统思想影响,自担风险的观念根深蒂固。由于政府巨灾风险补助实施手段简单划一,导致农民认为投保与否并不重要,遇到灾害后都会得到政府的救济,并且投保所得到的赔款不一定比政府的救济金多,反而使自己损失了保险费,得不偿失。

二是政府大力推行,市场却出现供需双冷。在面对农业受灾特别是巨灾时,政府及社会群众振灾救民,反应迅速。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力度上,这种迅速及时的救助行为,往往大于保险经营者的赔付。这就使农民误认为投保、交保险费是多余的,效果还不尽如意,因此缺少积极性。从被保险人的收入上看,现在,普通的非农收入高于农业收入,农民的生活不再只依靠农业,因此对农业保险也失去了兴趣。再者,农民参加了农业保险,一但发生灾害时,在理赔的时候往往存在争议,理赔手续繁琐,这都成为农民不愿参加保险的原因。

二、国外农业保险模式

1.政府主导参与型模式。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经营主体多元化,法律保障完善,政府予以大力支持,农民自愿投保。以美国为例,农业保险业务开展以国家为主导,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和《农业风险保障法》三部法律支持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具有经营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代理人共同参与经营,政府不仅免除了经营农业保险公司的所有赋税,并对其经营管理费用提供1/4左右的业务补贴。

2.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由基层农业共济联合会、(都、道、府、县)农业共济联合会、全国农业保险协会三部分组成一个严密的机构体系,对关乎民生的作物和动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作物和动物则实行自愿投保,政府直接参与经营,不论参加强制性保险或自愿保险的农户,都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政府接受共济联合会的再保险,一旦发生灾害,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承担保险赔款,保证了保险体系的稳定经营。

3.公助民办的商业保险模式。以法国为代表。法国农业保险体系由制定农业保险经营方针和提供再保险的中央保险公司、开展独立经营活动地区保险公司以及基层互助保险社三个层次组成。在《农业互助保险法》中明确地界定了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担巨灾风险,一般风险由互助保险社承担。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除了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外,还可以为农民提供财产保险和寿险。农户自愿投保。政府为了减轻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负担,实施低费率和高补贴的政策,同时政府还建立了农业风险基金,最终承担农业再保险。

4.政府重点选择扶持模式。以泰国、印度、孟加拉国等亚洲的发展中国家为代表,政府参与或联合共保,由农业保险专门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共同经营,标的主要是本国的主要农作物,目的是保证农业经济的稳定。保险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政府要求所有获得小额贷款的农户必须参加保险,所获赔款往往也直接支付给放贷机构。

三、对我国的借鉴启示

通过对上述国外农业保险情况的分析,我国开展农业保险应受到以下启示:

1.国家应该制订完善的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让保险的经营者和被保险人在处理农业保险事务时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2.政府应该承担起支配和导向的作用,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管理体系,以达化解分散巨灾风险的目的。有经济学家指出:“政府的直接经营或大量补贴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保险经营者不再以农业保险赢利为目的,取而代之的是收支平衡。例如,积极发挥政府的决策作用,建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以应对农业灾害。同时对基础农作物进行强制保险,组织各级政府对参保农户适度差异化补贴,即对不同的品种、不同的区域进行的补贴,也可对不同农业保险业务的费率不同提供不同的保费补贴,以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3.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与率。首先,保险的经营者应该大力宣传,提高农户的认同度,自愿投保。其次,虽然现在已有60多个农险险种,但在灵活性上还不够,经营者应该提供更加丰富的多种组合险种,以满足农民的不同需求,吸引农民参保。再次,保险经营者应该改变目前繁烦的理赔手续,引入更加客观、科学先进的技术进行实地勘查,高效、简便、快捷地理赔,让农民实实在在地体验到参保的无忧,积极自愿投保。最后,目前我国大多数农险经营者都是销售以成本为基础的产量保险,不能有效地解决投保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指数保险产品在避免逆向选择、降低经营成本、迅速理赔等方面具备较好的优势,具备技术条件的经营者应该积极全用推广。

参考文献:

[1]施红.美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研究回顾[J].保险研究,2008(4):91—94.

[2]田野,胡迁,马明华.法国农业互助保险及对中国的启示[J].农村经济,2005(10):119—122.

[3]刘从军,马丽华,宋雅楠.日本农业保险模式及其在中国的实现条件[J].日本问题研究,2006(1):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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