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2024-09-07

法律顾问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精选6篇)

1.法律顾问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篇一

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解答法律询问;

(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三)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

(四)代理非诉讼法律法律事务;

(五)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六)主持调解纠纷;

(七)办理见证事项。

第三条:各项服务具体收费标准:

一、解答法律咨询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询问,每件10---20元

(2)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的询问,每件20---30元

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收费

(1)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申明书、委托书、答辩状以及一般法律事务文书,每件20---30元;

(2)协议书、遗嘱、赠与书、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文书,每件30—60元;

(3)涉外一般法律文书,每件100---200元;(4)涉外法律意见书,每件200—400元;

三、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收费

(一)代理民事诉讼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2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应按下列比例收费; 争议标的物价值

另加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

100元 5.001至50.000元

4% 50.001元至100.000元

3% 100.001元至200.000元

2% 200.001元至500.000元

1% 500.001元以上

0.6%(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二)代理行政诉讼,按下列标准收费; 治安案件

每件200---300元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200---400元 专利行政案件

每件600---8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200---300元

涉及财产的行政案件,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每件100---200元;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事务每件200---400元;

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与项目谈判,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按合同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 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接受委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收费

(一)担任乡镇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每年500---1000元;

(二)担任厂矿、企业、经济联合体、个人合伙经济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每年1000---3000元;

(三)担任外向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每年2000—10000元;

(四)担任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每年500---1000元。

六、主持调解纠纷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纠纷,每件60—1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纠纷,按比例收费; 争议标的物价值

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

3% 10.001至100.000元

2% 100.001元以上

1% 调解费由过错的一方支付;双方均有过错的,由乡镇法律服务所根据责任大小,决定双方应负担数额。

七、办理见证事项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60---1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收费 标的物价值

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

4% 5.001元至10.000元

3% 10.001元至100.000元

2% 100.001元以上

1% 经法律服务所见证的民事和经济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请求调解或者委托代理诉讼的,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减免收费。第四条:乡镇法律服务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一)委托人要求进行鉴定公证等发生的费用;

(二)异地(外省)调查所发生的差旅费;

(三)乡镇法律服务所受委托人委托垫付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乡镇法律服务所接受公证处委托协助过程的公证事项,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按公证费标准提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提取的服务费由公证处支付。

第六条:乡镇法律服务者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由乡镇法律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向委托人收取法律服务费,乡镇法律工作者不得私自收费。除简易法律事务外,应根据规定与委托人签定委托文书,向委托人事先说明收费项目几计算办法,并向委托人开具税务票据。

第七条:乡镇法律服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或者遇有下列情形,应当按照法律服务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法律服务费;

(一)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

(二)请求瞻养、抚养、抚养费而生活的确有困难的;

(三)请求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的;

(四)委托人经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证明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

第八条:乡镇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聘请方办理简易法律事务时,不在收费;受委托代理诉讼和比较复杂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按规定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九条:乡镇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终止委托关系,对收的法律服务费,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乡镇法律工作者的过错而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全部退还。

(二)因委托人的过错,或者委托人的要求超出规定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扣除承办业务已支出的费用后,将余额退还委托人;

(三)乡镇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关系的,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委托人。

第十条:对本办法第九条所指过错有异议的,委托人或者乡镇法律服务所可以向乡镇法律服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处,也可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乡镇法律服务所有下列价格违犯行为之一的,由价格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五)不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的;

(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乡镇法律服务所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通知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财政厅下发的新价非字(1994)6号文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自治区物价局负责解释。

2.法律顾问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篇二

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房屋的取得是因国家福利分配,而取得房屋的居民的身份是这些房屋居住使用权人,即公产房使用权人,在当时的计划经济时期,关于公产房使用权的性质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但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一特殊财产权问题凸现出来,公产房使用权究竟适应归结为债权还是物权,如果机械的按照市场交易的规则来处理和看待这些权利,势必关系到我国国有资源分配的合理性的问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流失的问题,又关系到对于当今社会中弱势群体保护等问题。

在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里,公产房使用权能够成为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机制的商品具有标志性的意义。由我国房屋有城镇与农村之分,城镇居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都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取得租房的使用权,土地的性质还是国家,但城镇房屋的价值实际上包含着土地的价值。因此公产房使用权这一问题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中,已经成为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诸多领域的问题。虽然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经出台政策允许公产房的使用权人购买房屋所有权,但还有数量可观的公产房因种种原因无法变更所有权,在这部分公产房的使用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加之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许多问题都想寻求法律层面的解决,这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目前出现纠纷频率较高的有以下几种公产房使用权纠纷的类型:

一、公产房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

1、目前对公产房使用权“继承”采用的方式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产房可以“继承”,有些省市采用变通的方式解决了公产房使用权的“继承”问题。

2、公产房使用权应当归于可继承的遗产范畴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公产房使用权能否继承这类案件因政策性较强,而实际审判中可供参考的法律法规又模棱两可,导致公产房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成为审判的一个难点,不同法院对此类案件甚至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有的法院认为,即传统的倾向性的观点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产房是国家财产,自然不属于遗产,公产房承租权也是依据当时政策享有的,本身属于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产范围,当然也就不能继承。有些法院认为,公产房产权属于国家所有,肯定不能属于承租人的遗产,但公产房承租权应当归于遗产范围。原因如下:

(1)公产房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政策已可以有偿转租、转让了,赋予了公产房使用权一定的经济价值,公产房承租权作为附着了相应经济价值的财产权具有私有财产的属性,应与其他财产一样能够认定为遗产,并且可以产生继承。因为遗产既包括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包括其应当享有的财产权利。例如,某人生前享有典权,在典权存续期间典权人死亡,该典权应当属于遗产范围。同理可证,公产房的承租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或准用益物权的财产权利当然可以作为遗产。既然可以将公产房承租权定位为用益物权或准用益物权,那么可以类推公产房承租权属于《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公产房承租权名为租赁,实质具有实物工资的特征。如果这种权利不允许继承,等同于剥夺了继承人的合法权利。正基于此,《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第三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第二条规定过户条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等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具结书后可以申请过户。上述条款尽管没有直接使用“可以继承”之类的用语,但“可以申请过户”实质上就昭示了公产房承租权的可继承性。

当然,这里还有个法律的适用问题。公产房承租权的有偿转让、转租缺少法律依据,甚至违背物权法定原则。

二、公产房使用权有偿转租的法律适用问题

1、公产房使用权有偿转租立法的沿革

1 994年颁布的《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擅自转让、转供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从该条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于承租人是否能够转租、转让公产房承租权采用的是暧昧态度,该条并没有明文禁止公产房承租人有偿转租、转让承租权,只是使用了“擅自转租、转让”的措辞。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许可“的法理,不禁让人浮想联翩,各自揣测该条规定是否是为了适用社会的发展,为今后各地规定“政府房管部门同意或审核”就可有偿转租、转让预留了立法和出台政策的口子!但在当时市场经济还在摸索阶段,计划体制尚未完全破冰的政治背景下,立法还是没有明文规定许可公产房承租人转租、转让承租权,当时对于承租权是否能够转租、转让还是应当理解为禁止为之。

2、公产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法律适用

解决公产房使用权转让的的问题,首先,要对公产房使用权的性质及权能构成问题进行一下剖析,笔者倾向于公产房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或者是准用益物权。因此,导致公产房使用权在客观上具有交易的价值,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过转租,产生公产房租金与市场租金之间的差额收益;二是通过公产房使用权的置换,产生置换收益;三是通过房改受益;四是通过拆迁补偿和安置收益。这些收益都是由公产房使用权带来的。其次,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公产房,如何盘活存量公产房,使公产房使用权利益最大化又没有相应的交易法律规定,诱发非法市场交易的泛滥。如社会上流行的“买卖公房钥匙”的现象,大量“房虫子”囤积公产房,导致公产房使用权交易的畸形发展。另外,一些公产房承租人没有能力购买新房,又无法公开转让现有公产房,公产房承租人的利益得不到合法补偿,滋生了私下交易的黑市。因此,堵不如疏,进行有效的引导,规范市场交易,制订合理合法的交易规则,实行公产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将地下黑市变为公开合法交易。再次,由于当今城市住房刚性需求问题短时间内没有根本性缓解的可能,以及大多数居民购买力有限,公产房使用权交易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而且必将是长期的要求。

虽然公产房使用权交易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但是这种交易具有过渡性,公产房改革的最终目标还是绝大部分私有化,一小部分公产房公益化、保障化。公产房使用权因其所具有的货币价值,导致公产房使用权的交易会越来越频繁,交易方式也会趋于多样化。如何规范公产房使用权交易的规范性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摘要:房屋因其具有特殊的价值属性,存在着不同于其他物权客体的特征属性,作为城市居民最重要的生活资料之一,人们对于房屋的关注越来越密切。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房屋的取得是因国家福利分配,但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一特殊财产权问题凸现出来,公产房使用权究竟适应归结为债权还是物权,势必关系到我国国有资源分配的合理性的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里,公产房使用权能够成为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机制的商品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3.法律顾问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篇三

关键词:知识产权;类型;法律

众所周知,最近大约二十年的时间里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问题一直都是我国政府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所有人都不允许非法的创设知识产权,所以在执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通常会被某些企业或者个人“钻空子”或者“打擦边球”,有的时候还会出现知识产权类型化不足的问题。其实导致这些原因的罪魁祸首是全力的法定主义,因为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必然无法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的,为了有效克服这些缺陷,不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的增加一些弹性条款,同时还要切实将知识产权纳入整个制度框架当中,想方设法加强人们的知识产权观念。

1 知识产权的分类

1.1国际公约与国内相关法律上的分类

就目前而言,在国际上当属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影响最为广泛而巨大。其中《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已经明文规定了包括如下方面的权利:①表演艺术家、广播和录音的权利;②艺术与文学作品相关的权利;③与科学发明相关的权利;④商品标识、商号名称以及服务标记的权利;⑤反不正当竞争等。除此之外,在《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则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地理标记权等等。

我国《民法通则》对知识产权的立法模式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这项《通则》来说主要将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标权以及原产地名称权、发明权、发现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等。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深层次的探索,制定出了一批新的权利,比方说商品化权、传统知识保护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创意权等。

1.2从学理上进行分类

从历史的演变过程来看,真正开始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应当追溯到近代,那个时候我国将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与工业产权两种。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变迁,尤其是工商业活动与文学艺术之间的相互渗透与交叉,这种分类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当时的需要了。鉴于这种情况,在当时将著作权分为了“工业著作权”与“文艺著作权”。虽然说这种分类可以很容易让人们从字面上对其进行区分,但实际上我们依旧无法很轻易的区分这两种知识产权。鉴于此,在近代出现了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划分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将知识产权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保护“技术创作”的权利,包括发现、发明权;第二种是保护“文化创作”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第三种是保护“合理交易秩序”的权利,其中包括服务指示、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等等。实践表明,通过这些划分,不但能够让大家搞清楚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与性质,同时还能够让大家掌握知识产权所蕴含的内容、属性与范围,从而进一步提高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2 实现知识产权权利的司法途径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知道,之所以提出知识产权的概念,其根本目的在于可以将创造者的这些智慧结晶保护起来。但是这只能是一种主观意愿罢了,因为在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社会效益、公共利益以及设计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而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们必须想方设法为知识产权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护,这是基本的原则。在这个过程中司法原则是一种最常用也是最实用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采取司法方法仅仅是实现法律目的的其中一种手段,必然会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来完成,在知识产权领域更是如此。那么司法機关如何对其进行判定呢?结合多年的实践结果表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裁判思路效果较为显著:①侵权责任。这是一种确定“技术信息”这些无形财产,并且以侵权责任为最终的落脚点。值得注意的是,我们首先需要对这些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进行科学的认定。如果是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则构成侵权;②缔约过失责任。这是以合同义务为前提的裁判思路,通过这种方式来对当事人之间的保密法律关系进行确定,与此同时赋予合同双方之间对保密信息以及商业秘密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明文规定了合同在订立过程中有三种损害赔偿责任: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故意隐瞒实情;③合同义务。这是一种更为简单快捷的方法。其目的在于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主要是针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技术预测、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价报告等等;④不当得利。依据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谓的不公平竞争指的是竞争者采取某些方式来对产品的来源进行误导的行为。“如果没有合法的依据迫使他人受损而自己从中取利的话就是不当得利。”这是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的,所以通过这种方式得的利必须原封不动的退还给受损者。

3 总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开始越来越关注知识产权的观念类型以及它的法律适用情况。就目前而言,在国际上当属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影响最为广泛而巨大,而我国则是通用《民法通则》。然后是介绍了知识产权权利的司法途径,指出了现在裁定的相关标准。从深层次来讲,知识产权自身还存在着私权的根本属性,从这一点表明这是一项民事权利,是整个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的,民事制度的相关理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知识产权类型化的不足,从而对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救济体系起到补充作用。

参考文献:

[1]陶婧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20)

[2]王伟清.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J].现代营销,2011(11)

[3]裴丽.国际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2010

[4]郝英超.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适用[J].华人时刊(下旬刊),2013(03)

4.法律顾问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篇四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

(草稿)

编 号:DBXXX-2010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 施行日期:

2010

北京

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通过细化物业服务事项,对服务深度、频次、结果进行定量描述,将技术标准划分为5个等级,满足了不同层次物业服务的需要,构成了物业服务标准体系,为构建科学合理、专业公平、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价格体系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业主和物业企业间和谐互信关系的建立。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工作,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单位在执行标准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相关资料,并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至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编:100039,电话:59958541),以便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编写人员: 审查专家:

目 次 总 则.................................................6 2 术 语.................................................7 3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技术标准........................9 3.1 综合管理............................................9 3.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10 3.3 消防安全防范.......................................15 3.4 绿化养护...........................................16 3.5 环境卫生...........................................17 3.6 公共秩序维护.......................................18 3.7 附则一:装饰装修管理................................18 3.8 附则二:停车管理....................................18 4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技术标准.......................20 4.1 综合管理...........................................20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21 4.3 消防安全防范.......................................26 4.4 绿化养护...........................................27 3

4.5 环境卫生...........................................28 4.6 公共秩序维护.......................................29 4.7 附则一:装饰装修管理................................29 4.8 附则二:停车管理....................................30 5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技术标准.......................31 5.1 综合管理...........................................31 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32 5.3 消防安全防范.......................................37 5.4 绿化养护...........................................39 5.5 环境卫生...........................................40 5.6 公共秩序维护.......................................41 5.7 附则一:装饰装饰装修管理............................42 5.8 附则二:停车管理....................................42 6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技术标准.......................43 6.1 综合管理...........................................43 6.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44 6.3 消防安全防范.......................................49 6.4 绿化养护...........................................50 6.5 环境卫生...........................................52 4

6.6 公共秩序维护.......................................53 6.7 附则一:装饰装修管理................................54 6.8 附则二:停车管理....................................54 7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技术标准.......................55 7.1 综合管理...........................................55 7.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56 7.3 消防安全防范.......................................62 7.4 绿化养护...........................................63 7.5 环境卫生...........................................64 7.6 公共秩序维护.......................................65 7.7 附则一:装饰装修管理................................66 7.8 附则二:停车管理....................................66 附件:条文解释.........................................参考文件名录...........................................97

总则

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物业服务水平,实现物业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行业情况,制定本标准。1.0.2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项目,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管理,适用本标准。

1.0.3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更新、改造工作;

1.0.4本标准涉及的装饰装修管理、停车管理不属于物业服务内容,但与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管理关系密切,因此作为附则列入本标准。1.0.5本标准除一级技术标准外,每一级技术标准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技术标准。

术 语

2.0.1 物业管理

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2.0.2 业主

是指房屋所有权人。2.0.3 使用人

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2.0.4 物业服务合同

是指业主与建设单位或全体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综合管理与服务,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约定。2.0.5 物业共用部分

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单幢物业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由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 7

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2.0.6 管理规约

是指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的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技术标准

3.1 综合管理

3.1.1 物业服务中心 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专用办公场所,有固定的通讯联络方式。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周一至周五每日不低于8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4设置专用区域,配置相关设备,为业主利用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进行决策提供便利。3.1.2 从业人员 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设备设施管理员;项目负责人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为本市项目负责人执业信用档案登记在册人员。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3 服务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3.1.3 服务内容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3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4 在物业共用部分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单位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有报修、维修、处理记录。

5设置物业管理标志,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各幢、单元标志、危及人身安全部位的警示标志、维修养护期间的警示标志。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 9

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节假日前安排安全检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3.1.4 经营管理 按照规范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上一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3.1.5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 专项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3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4 对专项服务企业的服务有监督管理及评价记录。

3.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3.2.1综合管理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档案,有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2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3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并做好记录。5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在发生雷暴、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要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设备机房

1)每日巡视1次、每月清洁1次,机房内不得堆积杂物。2)按规范设置鼠药盒或粘鼠板、档鼠板。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完好情况。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3.2.2 共用部位

3.2.2.1 房屋结构 根据房屋使用时间和设计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2 每季度检查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做好记录。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履行告知和劝阻义务,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告知全体业主。3.2.2.2 建筑部件 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月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年检查1次房屋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降雨后及时排除积水。3.2.2.3 附属构筑物 每季度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年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3 每季度巡查1次大门、围墙,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4 每季度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年检测1次防雷装置,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3.2.3 空调系统 进行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行、巡视、测温、维修养护,做好记录。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及仪表。每年清洗消毒1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风机盘管滤网等。

3.2.4 二次供水设备 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应有健康体检合格证。

二次供水设施按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日巡视1次水箱间、水泵房,做好巡视记录。4 有备用水泵的供水系统,要定期切换运行。

5每季度对水泵润滑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对水泵进行1次整体养护。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7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3.2.5 排水系统 按照水务部门的要求取得排水许可证。2 排水设施

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疏通。3 污水泵

每日巡视1次,每年养护2次。4 化粪池

定期检查化粪池,及时安排清掏。

3.2.6 照明和电气设备 室内照明

每周巡检1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1周内修复。2室外照明

每2周巡检1次,一般故障1周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2周内修复。3 应急照明

每周巡检1次,故障即时修复。4 高压柜及高压线路

每班巡检1次高压柜,做好记录;定期检测设备和线路。5 干式变压器

每日巡检1次,做好记录。6 油浸变压器

每日巡检1次,做好记录。

低压柜

每班巡检1次,有记录;每半年养护1次;每年检查1次电气安全。8 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

每季度巡检1次;每年养护1次。9 电动机

每班巡检1次运行中的电动机,做好记录。10 控制柜

每季度巡检1次;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11 发电机

每季度试运行1次,做好记录。12 电气检测

每3年1次预防性试验;每年检测2次高压个人防护用品。13 变配电室

有人值守;设备附件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完好;防小动物措施完备;

3.2.7 安全防范系统 报警控制管理主机

每日巡查1次,每月清洁1次设备表面,每年设备内部除尘1次。2 对讲门口机

每季度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等,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3 网络控制箱

每年检查1次外观、接线,表面清洁1次,内部除尘1次。4 红外对射探测器

每年检查1次防水、探测范围、接线等,表面清洁2次,内部除尘1次。5 图像采集设备

每周检查1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月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6 摄像机

每季度检查1次聚焦、红外夜视、防水、接线等,镜头表面清洁1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次。7 解码器

每年检查1次防雨罩、接线等,表面清洁1次,内部除尘1次。

云台

每年检查1次运转、接线,表面清洁1次,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9 巡更点

每半年检查1次外观、存储记录,表面清洁1次。10 读卡器

每季度检查键盘、防水,表面清洁1次。11 电磁锁门锁

每季度检查1次吸力、外观、接线。12出门按钮

每季度检查1次开锁功能、接线。

3.2.8 电梯 无人值守电梯,主梯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人值守电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司机夜间值班,在首层候梯厅及轿厢内公布值班电话和房号。设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与主梯同时运行。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现场,专业维修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每15日进行1次日常维修养护工作。设电梯安全员,负责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定期检查紧急报警装置。7 定期年检并取得合格证。轿厢内有年检合格证、乘梯须知。3.2.9 水景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检查。使用中每周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3.3 消防安全防范

3.3.1 综合管理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成立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1次消防演练,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3 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4 消防控制室设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处理各类报警信息。每日防火巡查1次;每季度专项检查1次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等。每年对员工进行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3.3.2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3.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

每日巡查设备运行情况,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清洁1次机柜表面,每年机柜内部设备除尘1次。每年定期检查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2 模块、探测器、手报

每年巡查1次模块、探测器、手报;每2年表面清洁1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每隔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

备用电源

每季度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和表面除尘1次。

3.3.2.2 消防广播系统

每月机柜表面清洁1次,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设备表面清洁1次;每2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次。每年检查1次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扬声器等。3.3.2.3 防排烟系统

每年养护1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防火阀等。

3.3.2.4 防火分隔系统

每年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电控箱表面清洁,内部除尘1次;每年防火门附件检查1次,每年门的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3.3.2.5 水灭火系统

每年养护1次室外消火栓,养护1次室内消火栓,设施整体养护1次。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次,每季度润滑检查1次,每年整体养护1次。

3.3.2.6灭火器

每年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3.4 绿化养护

3.4.1 基本要求

1绿地

裸地率不超过20%。2 乔木

植株保存率在80%以上,每年成活率80%以上。3 灌木

植株保存率在80%以上,每年成活率80%以上。4 绿篱和色块

植株保存率在80%以上,每年成活率在80%以上。5 地被和花坛植物

地被植物覆盖率在70%以上,花坛植物死亡率不超过20%。6 草坪

确保基本成活,草坪覆盖率在75%以上。3.4.2绿化养护

1灌溉

根据天气、土壤和植物生长状况合理灌溉,不出现严重旱涝现象。一般植物至少在萌芽前、春季干旱期间、入冬前浇水3次。

2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一般乔木每3-4年施肥1次;灌木每1-2年施肥1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开春后施肥1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生长不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

3病虫害防治

每月至少次检查病虫害发生情况并进行防治,不出现严重病虫危害现象。4整形修剪

一般乔木每3年至少修剪1次;灌木每2年至少修剪1次;绿篱和色块每年生长季节或入冬后开春萌芽前至少修剪1次;冷季型草坪5、6、7、8、9月各修剪1次,全年修剪次数在5次以上。

5除草

确保目标植物不因杂草危害出现退化现象。每年全面除草至少1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30%。3.4.3 垃圾处理

绿化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垃圾杂物每周至少处理1次。3.4.4 检查记录

每月至少检查植物生长情况1次并对养护工作内容进行记录。

3.5 环境卫生

3.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3.5.1.1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3.5.1.2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3.5.1.3 每2月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药水消毒。3.5.1.4 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3.5.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3.5.2.1 楼内 每日清洁1次、每周清拖1次大堂地面、一层候梯厅;每月擦拭1次信报箱、大堂玻璃。每周清洁1次楼内地面、楼梯,每季度清拖1次;每2月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3.5.2.2 电梯

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电梯轿厢地面。3.5.2.3 庭院

每日清扫1次主要道路。3.5.2.4 水景 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使用期间每1周安排专业清洁1次水面;每年清洁2次水池池底。

3.5.3 有害生物防制

3.5.3.1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防制。

3.5.3.2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3.5.4雨雪天气

3.5.4.1 雨后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3.5.4.2 扫雪铲冰

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

3.5.5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防制措施。3.5.6 检查记录

每日抽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3.6公共秩序维护

3.6.1 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至22: 00巡视1次、22:00至次日6:00巡视1次。

3.6.2 维护道路使用和场地的正常秩序。

3.6.3 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安防控制室;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留存30日备查。3.6.4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3.6.5 记录与档案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3.7附则一:装饰装修管理

3.7.1 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3.7.2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相关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3.7.3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做好记录。

3.7.4 业主或者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3.7.5 装饰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

3.7.6 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3.8附则二:停车管理

3.8.1 建立停车管理制度。2 档案齐全。

3.8.2 定期存放车辆的,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3.8.3 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须知。

3.8.4 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包括引导标志,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和其他警示性标志。

3.8.5 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对临时进入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3.8.6 定时巡查停车场(库)及其设施设备。

3.8.7 停车场(库)内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3.8.8 停车场地面每周清扫1次。

3.8.9 地下停车场(库)服务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技术标准

4.1 综合管理

4.1.1 物业服务中心 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专用办公场所,配置简单办公设备,有固定的通讯联络方式。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周一至周五每日不低于8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设置专用区域,配置相关设备,为业主利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公共决策平台进行决策提供便利。4.1.2 从业人员

1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设备设施管理员;项目负责人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为本市项目负责人执业信用档案登记在册人员。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3 服务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4.1.3 服务内容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3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4 应用计算机管理物业资料。在物业共用部分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单位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有报修、维修、处理记录。

6设置物业管理标志,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各幢、单元标志、危及人身安全部位的警示标志、维修养护期间的警示标志。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节假日前安排安全检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4.1.4 经营管理 按照规范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上一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4.1.5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 专项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3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4 对专项服务企业的服务有监督管理及评价记录。

4.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4.2.1综合管理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档案,有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2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3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并做好记录。5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在发生雷暴、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要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设备机房

1)每日巡视1次、每月清洁1次,机房内不得堆积杂物。

2)按规范设置鼠药盒或粘鼠板、档鼠板。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完好情况。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4.2.2 共用部位

4.2.2.1 房屋结构 根据房屋使用时间和设计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2 每季度检查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做好记录。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履行告知和劝阻义务,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告知全体业主。4.2.2.2 建筑部件 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月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半年检查1次房屋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降雨后及时排除积水。4.2.2.3 附属构筑物 每2月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半年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3 每2月巡查1次大门、围墙,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4 每2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年检测1次防雷装置,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4.2.3 空调系统 进行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施设备运行、巡视、测温、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及仪表。每年清洗消毒1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风机盘管滤网等。

4.2.4 二次供水设备 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应有健康体检合格证。二次供水设施按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日巡视1次水箱间、水泵房,做好巡视记录。4 有备用水泵的供水系统,要定期切换运行。

5每季度对水泵润滑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对水泵进行1次整体养护。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7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4.2.5 排水系统 按照水务部门的要求取得排水许可证。2 排水设施

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疏通。3 污水泵

每日巡视1次,每年养护2次。4 化粪池

定期检查化粪池,及时安排清掏。

4.2.6 照明和电气设备 室内照明

每周巡检2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1周内修复。2室外照明

每周巡检1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2周内修复。3 应急照明

每4日巡检1次,故障即时修复。4 高压柜及高压线路

每班巡检1次高压柜,做好记录;定期检测设备和线路。

干式变压器

每班巡检1次,做好记录。6 油浸变压器

每班巡检1次,做好记录。7 低压柜

每班巡检1次;每半年养护1次;每年检查1次电气安全;做好记录。8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

每季度巡检1次;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9 电动机

每班巡检1次运行中的电动机;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10 控制柜

每月巡检1次;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11 发电机

每季度试运行1次。12 电气检测

每3年1次预防性试验;每年检测2次高压个人防护用品; 13 变配电室

有人值守;设备附件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完好;防小动物措施完备;

4.2.7 安全防范系统 报警控制管理主机

每日巡查1次,每月清洁1次设备表面,每年设备内部除尘1次。2 对讲门口机

每月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等,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3 网络控制箱

每半年检查1次外观、接线,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4 红外对射探测器

每半年检查1次防水、探测范围、接线等,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5 图像采集设备

每周检查1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月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摄像机

每季度检查1次聚焦、红外夜视、防水、接线等,镜头表面清洁1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次。7 解码器

每半年检查1次防雨罩、接线等,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8 云台

每半年检查1次运转、接线,表面清洁1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9 巡更点

每季度检查1次外观、存储记录,表面清洁1次。10 读卡器

每季度检查键盘、防水,表面清洁1次。11 电磁锁门锁

每季度检查1次吸力、外观、接线。12 出门按钮

每季度检查1次开锁功能、接线。4.2.8 电梯 无人值守电梯,主梯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人值守电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司机夜间值班,在首层候梯厅及轿厢内公布值班电话和房号。设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与主梯同时运行。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现场,专业维修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每15日进行1次日常维修养护工作。设电梯安全员,负责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定期检查紧急报警装置。7 定期年检并取得合格证。轿厢内有年检合格证、乘梯须知。4.2.9 水景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检查。使用中每周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4.3 消防安全防范

4.3.1 综合管理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成立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1次消防演练,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3 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4 消防控制室设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处理各类报警信息。每日防火巡查2次;每2月专项检查1次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等。每年对员工进行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4.3.2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4.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

每日巡查设备运行情况,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清洁1次机柜表面,每年机柜内部设备除尘1次。每年定期检查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2模块、探测器、手报

每年巡查1次模块、探测器、手报;每2年表面清洁1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每隔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

3备用电源

每季度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和表面除尘1次。

4.3.2.2消防广播系统

每月机柜表面清洁1次,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设备表面清洁1次;每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次。每年检查1次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扬声器等。4.3.2.3防排烟系统

每年养护1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防火阀等。

4.3.2.4防火分隔系统

每年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电控箱表面清洁,内部除尘1次;每半年防火门附件检查1次,每年门的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4.3.2.5水灭火系统

每年养护1次室外消火栓,养护1次室内消火栓,设施整体养护1次。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次,每季度润滑检查1次,每年整体养护1次。

4.3.2.6灭火器

每年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4.4 绿化养护

4.4.1 基本要求

1绿地

裸地率不超过10%。2 乔木

生长基本正常,植株无明显偏冠和缺枝,植株保存率在90%以上,每年成活率在90%以上。灌木

生长基本正常,植株无明显偏冠和缺枝,植株保存率在90%以上,每年成活率90%以上。绿篱和色块

植株保存率在90%以上,每年成活率在90%以上。5 地被和花坛植物

地被植物覆盖率在80%以上,花坛植物死亡率不超过15%。6 草坪

确保基本成活,草坪覆盖率在85%以上。4.4.2绿化养护

1灌溉

出现干旱情况,能及时灌溉,不因旱涝原因导致植物出现死亡现象。一般植物至少在萌芽前、4月、5月、秋季、入冬前浇水5次。

2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一般乔木每2年施肥1次;灌木每年施肥1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春季萌芽前后和入冬前后施肥1-2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生长不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

3病虫害防治

每月至少2次检查,发现病虫害能有效控制,不因病虫危害影响景观效果。4整形修剪

乔木每2年至少修剪1次;灌木每年冬季至少修剪1次;绿篱和色块每年冬季和生长季至少修剪2次;冷季型草坪4-10月各修剪1次,全年修剪次数在7次以上。

5除草

确保目标植物不因杂草危害出现退化现象。每年全面除草至少2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20%。4.4.3 垃圾处理

绿化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垃圾杂物每周至少处理2次。4.4.4 检查记录

生长季节每月至少检查植物生长情况2次并对养护工作内容进行记录。

4.5 环境卫生

4.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4.5.1.1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4.5.1.2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4.5.1.3 每月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药水消毒。4.5.1.4 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4.5.1.5 保洁车外观整洁。4.5.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4.5.2.1楼内 每日清洁1次、每周清拖2次大堂地面、一层候梯厅;每月擦拭2次信报箱、大堂玻璃。每周清洁2次楼内地面、楼梯,每月清拖1次;每月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4.5.2.2 电梯

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电梯轿厢地面。

4.5.2.3 天台屋面

雨季前清扫1次楼顶天台、屋面,雨季每季度清扫1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巡查1次,有杂物及时清扫。4.5.2.3 庭院 每日清扫1次道路。每月清洁1次小区公共照明及设施设备;每季度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4.5.2.4 水景

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使用期间每周安排专业清洁1次水面;每年清洁2次水池池底。

4.5.3 有害生物防制

4.5.3.1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防制。

4.5.3.2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4.5.4 雨雪天气

4.5.4.1 雨后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4.5.4.2 扫雪铲冰

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

4.5.5 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防制措施。4.5.6 检查记录

每日抽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4.6公共秩序维护

4.6.1主要出入口有专人执勤。

4.6.2 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至22: 00巡视1次、22:00至次日6:00巡视1次。

4.6.3 维护道路使用和场地的正常秩序。

4.6.4 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安防控制室;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留存30日备查。4.6.5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4.6.6 记录与档案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4.7附则一: 装饰装修管理

4.7.1 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4.7.2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4.7.3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相关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2 档案齐全。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4.7.4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做好记录。

4.7.5 业主或者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4.7.6 装饰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4.7.7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4.8附则二:停车管理

4.8.1 建立停车管理制度。4.8.2 建立停车管理档案。

4.8.3 定期存放车辆的,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4.8.4 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须知。

4.8.5 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包括引导标志,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和其他警示性标志。

4.8.6 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对临时进入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4.8.7 24小时有专人定时巡查停车场(库)及其设施设备。4.8.8 停车场(库)内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4.8.9 停车场地面每周清扫1次。

4.8.10 地下停车场(库)服务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技术标准

5.1 综合管理

5.1.1 物业服务中心 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物业服务中心。2 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家具、电话等。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周一至周五每日不低于8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设置专用区域,配置相关设备,为业主利用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进行决策提供便利。5.1.2 从业人员

1每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备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设备设施管理员;项目负责人有3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为本市项目负责人执业信用档案登记在册人员。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整洁,用语文明。5.1.3 服务内容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3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应用计算机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5 在物业共用部分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单位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有报修、维修、处理记录,有回访并做好记录。

6设置物业管理标志,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各幢、单元标志、危及人身安全部位的警示标志、维修养护期间的警示标志。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9 每年组织1次社区文化活动。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每年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12 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做好记录。13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节假日前安排安全检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提供方便业主生活的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5.1.4 经营管理 按照规范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上一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5.1.5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 专项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3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4 对专项服务企业的服务有监督管理及评价记录。

5.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5.2.1综合管理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档案,有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2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3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并做好记录。5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在发生雷暴、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要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设备机房

1)每日巡视1次、每月清洁1次,机房内不得堆积杂物。2)按规范设置鼠药盒或粘鼠板、档鼠板。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完好情况。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5.2.2 共用部位

5.2.2.1 房屋结构 根据房屋使用时间和设计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2 每季度检查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做好记录。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履行告知和劝阻义务,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告知全体业主。5.2.2.2 建筑部件 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2周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季度检查1次房屋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降雨后及时排除积水。5.2.2.3 附属构筑物 每月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季度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3 每月巡查1次大门、围墙,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每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年检测1次防雷装置,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5.2.3 空调系统 温度控制符合节能要求,有节水节电具体措施。进行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行、巡视、测温、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年检查1次管道、阀门并除锈。3 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及仪表。每年清洗消毒2次新风机、表冷器、箱体、风机盘管滤网;每年清洗消毒1次空气处理机滤网等。5.2.4 二次供水设备 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应有健康体检合格证。二次供水设施按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日巡视2次水箱间、水泵房,做好巡视记录。4 有备用水泵的供水系统,要定期切换运行。

5每季度对水泵润滑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对水泵进行1次整体养护。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7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5.2.5 排水系统 按照水务部门的要求取得排水许可证。2 排水设施

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疏通。每次降雨前后及强降雨过程中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3 污水泵

每日巡视1次,每季度养护1次。4 化粪池

定期检查化粪池,及时安排清掏。

5.2.6 照明和电气设备 室内照明

每周巡检3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5日内修复; 2 室外照明

每周巡检1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1周内修复;适时调整时间控制器; 3 应急照明

每3日巡检1次,故障即时修复;断电后维持照明时间达标;每半年活化1次蓄电池。高压柜及高压线路

每班巡检2次高压柜;定期检测设备和线路;每2年活化1次直流屏蓄电池,做好记录。5 干式变压器

每班巡检2次,做好记录。油浸式变压器

每班巡检2次,做好记录。低压柜

每班巡检2次;每半年养护1次;每年检查1次电气安全;做好记录。8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

每月巡检1次;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9 电动机

每班巡检1次运行中的电动机,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10 控制柜

每2周巡检1次;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11 发电机

每月试运行1次;每年活化1次蓄电池;每周巡检1次充电机和蓄电池;做好记录。12 电气检测

每3年1次预防性试验;每年检测2次高压个人防护用品;每3年检测1次中央信号屏和直流屏;每5年检测1次高压电缆;做好记录。

变配电室

24小时有人值守;设备附件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完好;防小动物措施完备。

5.2.7 安全防范系统 报警控制管理主机

每日巡查1次。每2周清洁1次设备表面,每半年设备内部除尘1次。2 对讲门口机

每2周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等,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3 网络控制箱

每半年检查1次外观、接线,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4 红外对射探测器

每季度检查1次防水、探测范围、接线等,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图像采集设备

每周检查1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2周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6 摄像机

每季度检查1次聚焦、红外夜视、防水、接线等,镜头表面清洁1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次。7 解码器

每半年检查1次防雨罩、接线等,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8 云台

每半年检查1次运转、接线,表面清洁1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9 巡更点

每月检查1次外观、存储记录,表面清洁1次。10 读卡器

每月检查键盘、防水,表面清洁1次。11 电磁锁门锁

每2月检查1次吸力、外观、接线。12出门按钮

每2月检查1次开锁功能、接线。

5.2.8 电梯 无人值守电梯,主梯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人值守电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司机夜间值班,在首层候梯厅及轿厢内公布值班电话和房号。设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与主梯同时运行。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现场,专业维修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每15日进行1次日常维修养护工作。设电梯安全员,负责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定期检查紧急报警装置。7 定期年检并取得合格证。轿厢内有年检合格证、乘梯须知。5.2.9 水景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检查。使用中每周巡查2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3 消防安全防范

5.3.1 综合管理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成立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1次消防演练,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3 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消防控制室设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处理各类报警信息。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张贴在显著位置。备存紧急消防物资。每日防火巡查2次;每月专项检查1次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等。每年对员工进行2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3.2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5.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

每日巡查设备运行情况,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20天机柜表面清洁1次,每年机柜内部设备除尘1次。每年定期检查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2模块、探测器、手报

每半年巡查1次模块、探测器、手报,每年表面清洁1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每隔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

3备用电源

每季度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和表面除尘1次。

5.3.2.2消防广播系统

每2周机柜表面清洁1次;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设备表面清洁1次;每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次。每半年检查1次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扬声器等。5.3.2.3防排烟系统

每半年养护1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防火阀等。

5.3.2.4防火分隔系统

每年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电控箱表面清洁,内部除尘1次;每半年防火门附件检查1次,每年门的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5.3.2.5水灭火系统

每年养护1次室外消火栓;每半年养护1次室内消火栓;每年设施整体养护1次。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次,每季度润滑检查1次,每年整体养护1次。

5.3.2.6灭火器

每年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5.4 绿化养护

5.4.1 基本要求

1绿地

裸露土地不明显,裸地率在5%以下。2 乔木

生长正常,主枝基本完整,植株保存率在95%以上,每年成活率在95%以上,一般植物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85%以上。灌木

生长正常,主枝完整,植株保存率在95%以上,每年成活率在95%以上。

绿篱和色块

生长整齐,植株保存率在95%以上,每年成活率在95%以上。5 地被和花坛植物

地被植物覆盖率在90%以上,花坛植物死亡率超过10%后能及时补栽更换。6 草坪

草坪修剪后效果整齐,覆盖率在90%以上。5.4.2绿化养护

1灌溉

有计划进行浇灌,灌溉水下渗充足均匀,无明显旱涝情况发生;一般植物确保在萌芽前、4月、5月、秋季、入冬前浇水5次,根据生长势和土壤情况合理灌溉;每平方米绿地用水量不超过0.7吨。

2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乔木每2年施肥1-2次;灌木每年施肥1-2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施肥2-3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尽量减少对化肥的依赖。

3病虫害防治

每月至少3次检查和防治病虫危害,不因病虫害出现提前落叶、死亡现象。4 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冬季至少修剪1次;灌木每年冬季和生长季至少修剪2次;绿篱和色块每年冬季、五一前、国庆前共修剪3次以上;冷季型草坪4月1-2次、5月2次、6月1-2次、7月1次、8月1次、9月1-2次、10月1次,全年草坪修剪在10次以上。

5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至少3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10%,季节性杂草能有效控制。5.4.3 垃圾处理

绿化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垃圾杂物每周至少处理3次。5.4.4 检查记录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2 建立绿化档案。生长季节每月至少检查绿化工作3次并对植物的养护情况进行记录。

5.5 环境卫生

5.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5.5.1.1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5.5.1.2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5.5.1.3 每2周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药水消毒。5.5.1.4 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5.5.1.5 保洁车外观整洁。

5.5.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5.5.2.1 楼内 每日清洁1次、每日清拖1次大堂地面、一层候梯厅;每周擦拭1次信报箱、大堂玻璃;每月刮1次大堂玻璃;每月清洁1次大堂、候梯厅墙面;每日巡视保洁1次。每日清洁1次楼内地面、楼梯,每周清拖2次;每月擦拭2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月擦拭2次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灯具每季度除尘1次;每日巡视保洁1次。5.5.2.2 电梯 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巡视保洁1次。不锈钢面或其他装饰材料的电梯,每月护理1次。石材地面的电梯每季度养护1次。5.5.2.3 天台屋面

每月清扫1次楼顶天台、屋面,雨季每月清扫1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巡查2次,有杂物及时清扫。5.5.2.4 庭院 每日清扫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巡视保洁1次。

2每周清洁1次小区公共照明及设施设备;每季度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5.5.2.5 水景 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

2使用期间每周安排专业清洁2次水面;定期进行水体净化处理;每年清洁2次水池池底。5.5.3 有害生物防制

5.5.3.1 进行有害生物防制。

5.5.3.2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5.5.4 雨雪天气

5.5.4.1 雨后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5.5.4.2 扫雪铲冰

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夜间降雪的,主要道路的冰雪在次日10时前清扫干净。5.5.5 卫生事件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5.5.6 检查记录 每日检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2 每季度全面检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3 清洁档案齐全。

5.6公共秩序维护

5.6.1主要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执勤。

5.6.2 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6:00至22: 00巡视2次、22:00至次日6:00巡视1次。

5.6.3 维护道路使用和场地的正常秩序。

5.6.4 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安防控制室;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留存30日备查。5.6.5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5.6.6 每年进行2次专项应急预案演习,做好记录。5.6.7 备勤人员24小时待岗。5.6.8 记录与档案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5.7附则一: 装饰装修管理

5.7.1 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5.7.2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5.7.3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相关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5.7.4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做好记录。2 档案齐全。

5.7.5 业主或者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5.7.6 装饰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

5.7.7 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5.8附则二:停车管理

5.8.1 建立停车管理制度。5.8.2 建立停车管理档案。

5.8.3 定期存放车辆的,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5.8.4 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须知。

5.8.5 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包括引导标志,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和其他警示性标志。

5.8.6 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对临时进入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5.8.7 24小时有专人定时巡查停车场(库)及其设施设备。5.8.8 停车场(库)内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5.8.9 停车场地面每3日清扫1次,地下停车库地面每季度清拖1次。5.8.10 地下停车场(库)服务人员应着统一工服或牌证并佩戴明显标志。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技术标准

6.1 综合管理

6.1.1 物业服务中心 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物业服务中心。2 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周一至周日每日不低于8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设置专用区域,配置相关设备,为业主利用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进行决策提供便利。6.1.2 从业人员 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设备设施管理员;项目负责人有3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为本市项目负责人执业信用档案登记在册人员。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6.1.3 服务内容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建立物业管理档案,设有专职人员、档案资料室。档案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使用专业物业服务软件系统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在物业共用部分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由专业单位负 43

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有报修、维修、处理记录,维修完成后48小时内回访。设置物业管理标志,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各幢、单元标志、危及人身安全部位的警示标志、维修养护期间的警示标志及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标志。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9 每年组织2次社区文化活动。10 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每年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8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13 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做好记录。14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节假日前安排安全检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提供方便业主生活的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6.1.4 经营管理 按照规范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上一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6.1.5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 专项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3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4 对专项服务企业的服务有监督管理及评价记录。

6.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6.2.1 综合管理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档案,有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2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3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并做好记录。5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在发生雷暴、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要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设备机房

1)每日巡视1次、每月清洁1次,机房内不得堆积杂物。2)按规范设置鼠药盒或粘鼠板、档鼠板。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完好情况。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6)各类管线有分类标志和流向标志。7)交接班等记录齐全、完整。

6.2.2 共用部位

6.2.2.1 房屋结构 根据房屋使用时间和设计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2 每季度检查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做好记录。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履行告知和劝阻义务,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告知全体业主。6.2.2.2 建筑部件 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周巡查2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季度检查1次房屋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降雨后及时排除积水。

6.2.2.3 附属构筑物 每2周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季度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3 每2周巡查1次大门、围墙,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4 每2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年检测1次防雷装置,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6.2.3 空调系统 温度控制符合节能要求,有节水节电具体措施,每月对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进行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行、巡视、测温、维修养护,做好记录。每年检查1次管道、阀门并除锈。3 定期检验压力容器、仪表及冷却塔噪声。每月清洗消毒1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每年清洗消毒2次风机盘管滤网;每两年清洗消毒1次风管。6.2.4 二次供水设备 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应有健康体检合格证。二次供水设施按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日巡视2次水箱间、水泵房,做好巡视记录。4 有备用水泵的供水系统,要定期切换运行。

5每季度对水泵润滑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对水泵进行1次整体养护。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7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6.2.5 排水系统 按照水务部门的要求取得排水许可证。2 排水设施

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疏通。每次降雨前后及强降雨过程中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3 污水泵

每日巡视2次,每季度养护1次。4 化粪池

定期检查化粪池,及时安排清掏。

6.2.6 照明和电气设备 室内照明

每日巡检1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3日内修复。2 室外照明

每周巡检3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5日内修复。3 应急照明

每2日巡检1次;断电后维持照明时间达标,应急照明照度达标;每季度活化1次蓄电池。4 高压柜及高压线路

每班巡检4次高压柜;每2年活化1次直流屏蓄电池;做好记录。5 干式变压器

每班巡检3次,做好记录。油浸变压器

每班巡检3次,做好记录。7 低压柜

每班巡检4次;每半年养护1次;每年检查1次电气安全;每半年检测1次接地电阻;每年校验1次仪表;做好记录。8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

每月巡检2次;每年养护1次;每半年切换1次双路互投开关;做好记录。9 电动机

每班巡检1次运行中的电动机;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10 控制柜

每周巡检1次;每年养护2次;每半年校正1次各种电器元件或控制设备的设定值;每年检查1次远控装置;做好记录

发电机

每月试运行1次;每年1次带负荷运行;每年活化1次蓄电池;每日巡检1次充电机和蓄电池;做好记录。12 电气检测

每2年1次预防性试验;每年检测2次高压个人防护用品;每3年检测1次直流屏和中央信号屏;每2年检测1次高压电缆;每2年检验1次内部核算用的电能表;做好记录。13 变配电室

24小时双人值守;设备附件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完好;防小动物措施齐备。

6.2.7 安全防范系统 报警控制管理主机

每日巡查1次,每周清洁1次设备表面;每年设备内部除尘1次。2 对讲门口机

每2周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等,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3 网络控制箱

每季度检查1次外观、接线,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4 红外对射探测器

每2月检查1次防水、探测范围、接线等,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5图像采集设备

每周检查1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2周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6 摄像机

每季度检查1次聚焦、红外夜视、防水、接线等,镜头表面清洁1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次。7 解码器

每季度检查1次防雨罩、接线等,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8 云台

每季度检查1次运转、接线,表面清洁1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9 巡更点

每2周检查1次外观、存储记录,表面清洁1次。10 读卡器

每2周检查键盘、防水,表面清洁1次。11 电磁锁门锁

每月检查1次吸力、外观、接线。12出门按钮

每月检查1次开锁功能、接线。6.2.8 电梯 24小时运行。设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与主梯同时运行。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现场。专业维修人员须在2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每15日进行1次日常维修养护工作。设电梯安全员,负责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定期检查紧急报警装置。7 定期年检并取得合格证。轿厢内有年检合格证、乘梯须知。6.2.9 水景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检查。使用中每周巡查2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3 消防安全防范

6.3.1综合管理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成立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1次消防演练,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3 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

消防控制室设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处理各类报警信息。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张贴在显著位置。备存紧急消防物资。每日防火巡查4次;每2周专项检查1次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等。每年对员工进行3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6.3.2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6.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

每日巡查设备运行情况,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周机柜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机柜内部设备除尘1次。每年定期检查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2模块、探测器、手报

每半年巡查1次模块、探测器、手报,每年表面清洁1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每隔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

3备用电源

每季度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和表面除尘1次。

6.3.2.2消防广播系统

每周机柜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设备表面清洁1次;每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次。每半年检查1次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扬声器等。6.3.2.3防排烟系统

每半年养护1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防火阀等。

6.3.2.4防火分隔系统

每年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电控箱表面清洁,内部除尘1次;每季度防火门附件检查1次,每年门的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6.3.2.5水灭火系统

每年养护1次室外消火栓;每半年养护1次室内消火栓,每年设施整体养护1次。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次,每季度润滑检查1次,每年整体养护1次。

6.3.2.6灭火器

每年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6.4 绿化养护

6.4.1 基本要求

5.法律顾问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篇五

朝阳区“美德青少年”类型设置及标准

朝阳区“美德青少年”评选表彰设“文明有礼美德青少年”、“热心公益美德青少年”、“诚实守信美德青少年”、“尊老爱亲美德青少年”、“自强自立美德青少年”、“乐于助人美德青少年”六个类型奖项。其具体标准分别为:

1、文明有礼美德青少年——礼貌待人,言语谦和,行为文明,举止得体,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有良好的公共生活好习惯。

2、热心公益美德青少年——热心参与班级、学校活动;积极肯干,默默奉献;有较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城市形象,主动参加社会公益宣传和文化活动。

3、诚实守信美德青少年——言行一致,遵守承诺,做事认真负责,即使遇到困难或诱惑,仍能坚持信守诺言。

4、尊老爱亲美德青少年——理解父母,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境下,不离不弃,尽心尽责,富有爱心。

5、自强自立美德青少年——身处优越家境,仍能保持艰苦朴素、勤劳节俭的好作风,身处逆境、困境, 但不屈服,不依赖,以乐观的人生态度努力向上,积极面对。

6.法律顾问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篇六

图书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图书馆的服务功能也随着人们的认识和需要在不断更新。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和文献载体多样化的呈现方式,都促使图书馆的服务模式从满足书刊借阅的文献服务需求向满足知识信息需求以及以知识开发为主要功能、明确社会化服务、树立品牌特色办馆思维的转变。

一、现代图书馆服务模式的类型及特点

从现代图书馆服务模式及其发展进程分析,现代图书馆服务可以分为自我服务模式、馆际合作服务模式、第三方服务模式、RFID服务模式、学科服务模式、IC2服务模式和互动式网络平台服务模式等七种服务模式。

1、自我服务模式。就是图书馆利用本馆资源文献、设备、设施和人员为社会提供服务。它既有将借阅、咨询等服务整合的“一站式”服务,又有利用图书馆的资源和设备建立图书馆服务网站,为读者提供远程服务的网站式服务,还有将互联网与电话相结合,随时随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模式。

2、馆际合作服务模式。这是一种准社会化的服务模式,这种模式当前阶段主要以联机采购和编目、馆际互借、建立图书馆联盟和基于互联网的联机查询以及全文传递服务为主要服务。

3、第三方服务模式。也叫ASP模式,是由独立于图书馆和用户双方的第三方来提供信息、文献服务的模式。它是利用广域网中的数据中心向需求用户提供用户指定的应用管理和传递服务的组织机构。

4、RFID服务模式。这是21世纪十大重要技术之一,由于RFID电子标签储存信息量巨大、可在远距离读写、也可以无接触进行读写,所以在世界各国图书馆广泛使用。它提高了盘点馆藏书刊的速度,实现了自助借还,并且还具备可靠的防盗管理系统。

5、学科服务模式。这种服务模式在我国高校比较普及,它把院系联络体系网络化与图书馆现实工作结合起来,采用图书馆学科咨询馆员与院系图书情报咨询教授专职或者兼职相结合的办公服务模式。

6、IC2服务模式。由我国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最先提出,它把信息共享空间和创新社区两种模式融合,以此为基础改善图书馆的空间环境和优化物理设施,实施大空间全开放的格局,把开放式阅览区域以学科区分,设置功能齐全的又兼备特色的信息共享空间,是一个不仅利用资源还利用了空间的服务模式。

7、互动式网络平台服务模式。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它以现代技术为基础,以人力为主导,把读者作为服务重点。它不仅在交流的互动性和及时性上得以加强,还扩大了网络交流的内容范围。更具特色的是它还向读者提供了更加深入的个性化服务。

二、国内图书馆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1、信息资源整合不足、利用率低。在缺乏馆际合作的大前提下,馆内资源得不到弥补,馆内资源过于分散,即使整合过的资源也存在缺乏特色、资源缺失的问题。国内当前图书馆在信息交流方面存有距离感,局限在自我小范围内搞自我建设、自我服务模式。数据库小而少,品质单一且标准化程度低,数据库的建设滞后易停顿中断。没有将自身融入市场化,没有广泛推广自己,树立图书馆品牌,使信息资源文献长期处于固化沉睡状态。

2、管理不健全、资源缺乏共享。信息服务人员在信息整合方面受互联网组织以及管理条例影响。长期以来,域名的不规范、多媒体信息标准的匮乏,不能够像图书馆一样使用统一的编目、分类、检索方法,检索工具也五花八门。在各个图书馆使用的管理系统差异,也导致图书馆无法形成一个统一、整合的平台,阻碍了信息交流、影响了资源共享,让信息资源的剔旧更新变得缓慢,在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状态下,形成恶性循环。

3、机制不健全、服务意识落后。图书馆的支撑系统是图书馆制度,它在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中作为主轴,是图书馆各项工作开展的有效保障。管理制度没有紧跟图书馆发展进行修正、创新,出现了决策失误、重复建设、信息资源浪费等。图书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知识结构不合理,学科服务意识薄弱,在现代图书馆发展中影响了信息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三、影响图书馆服务模式的因素

现代图书馆(包括高校图书馆)在未来的发展中不仅要做到为读者服务,还要为社会服务,这是图书馆在信息社会发展中的社会新形象,这一新形象使图书馆确立了自己的社会地位以及在人们心中的认可度。图书馆服务模式在图书馆的发展中就似一把双刃剑,各方面因素对它的影响既促进了发展也制约着发展。

1、资源与信息处理技术。除了传统的图书、期刊、报纸,信息资源作为信息传播和知识创新的主动力,信息资源建设的提速让各个图书馆纷纷建立属于自己的数据库,形成新的电子资源系统。在信息的整合、整序过程中,图书馆具备统一而规范的制度,保障了信息资源的有序、规范,安全、实用、高效地提供给用户。图书馆的网络信息服务部在先进的联机操作过程中把资源共享和联机编目带向一个新高度,总结出了在网络管理和用户管理方面的层层经验,从而带动了信息服务模式的创新。

2、人员与设备。因为图书馆的馆藏涉及社会各个领域,从而信息技术和信息设备在图书馆建设中也引进应用得非常广泛。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完善,在网络环境下,社会公共网络建设可以使用户在遵循公共网络协议前提下进入图书馆数字网络。图书馆拥有高质量的情报专业部门人员,他们在学科知识和信息技术服务方面占据前沿领域,他们的学科知识和长时间从事工作累积的经验,在信息的采集、处理方面使图书馆提供的信息服务更加严谨科学。

3、图书馆的社会角色。图书馆从建设初始就肩负着文化和信息的传承重担,是人们心目中信息文献的储备核心。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又增加了信息资源共享的建设要求。反信息垄断给社会每一位成员提供平等的获取、使用资源和设备的条件,确立了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使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士参与到图书馆的软件和硬件的投入、建设中来。

四、图书馆服务模式创新策略

1、重新架构图书馆服务体系。图书馆服务发展的中轴就是服务体系。作为图书馆信息服务的核心,它制约着图书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首先,图书馆当前要改变单一面对面服务,增添实时、在线的网络沟通方式,建立用户之间、馆员之间、用户与馆员之间的联系平台。其次,图书馆要改变传统的多部门划分区域的管理模式,在保留纸质图书流通借阅的情况下,让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把数字资源通过网络系统,使用搜索引擎对文献信息进行搜索、查询,直到需要的信息到达用户手上,即“一站式”服务。最后,增进馆际间合作,搭建系统平台,创建多个链接,让用户在这个平台上自由切换,自主、自助式完成信息的搜索。

2、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同时促进服务模式集成化。首先,图书馆的服务模式由传统向创新转变离不开先进技术设备,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软件装备,都要考虑与之匹配的馆舍环境和操控体系;其次,图书馆服务模式的集成化就是创立一种集多种服务模式于一体的图书馆联盟,这需要国家给予配套的政策支持和鼓励措施。当前图书馆服务模式集成化的最大障碍就是各自固守自己的设施资源,遵循着自己的管理体系,在进行服务模式集成化时不得不考虑成本问题。

3、培养复合型人才,以展开品牌特色服务。图书馆长期处于人才结构配置不合理状态,大型公共图书馆和部分高校图书馆都展开了学科馆员制度,影响带动其他图书馆。图书馆应该从业务内容结构与馆员学历、业务上,划分管理员、专业技术员、工程技术员和学科馆员,培养复合型人才。品牌是企业界推崇的理念,目的是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有别于其他的竞争者,品牌特色服务是图书馆服务理念的延展和升华,图书馆应在声望、馆藏和特色服务方面有自己独立风格和形式的服务。树立品牌增强特色,使图书馆在生存和发展上都能拓展更大的空间,也促进图书馆增强服务效益。

4、推广信息营销,以树立社会化服务意识。改变对营销的传统认识,营销不仅仅对于公司、企业是一种宣传、推销手段,在图书馆的未来发展趋势中,图书馆(包括高校图书馆)都要做好自己的营销策略。而首当其冲的就是信息营销,信息营销把信息产品进行了市场分析调研、组织策划、分销促销,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与信息用户的等值交流互换。这种对社会各个领域的渗透,把图书馆融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形与无形中都树立了社会化服务意识,纠正了只注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而忽略社会化信息服务意识。

五、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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