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预案

2024-07-22

特种设备事故预案(精选10篇)

1.特种设备事故预案 篇一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院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检验管理部。各设区市分别设立各自的应急技术处置小组。(见附1、2、3、4)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成员:院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设区市相关人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副院长

副主任:院长助理、检验管理部负责人

成员:检验管理部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小组

(二)职责:

1、组长:负责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督促院职能部门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人员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负责事故调查、鉴定报告的审批。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当组长出差在外时,代行组长职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到现场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应急技术处理小组确定技术处置措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和组织全院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现场协助副组长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制订技术措施。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成立应急技术处理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4),组长由院指定的人员担任,成员3~5名,由具有检验师资质或相应技术专长的技术人员组成。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成员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出技术处理措施。建立当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单位组成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录(具体名单见附件5)。

5、院办公室、各设区所、站综合室:负责接警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院内部处置资源的调配,提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车辆等, 协助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按统一口径,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二、接报警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本院所有人员:本院所有人员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或疑似事故)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同时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本院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压制事故报告。

2、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常用通讯联络方式见附件6)。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对于由于情况紧急,事故详情未及时了解的,各有关部门应在上报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证实、了解,并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补充续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设区市所、站综合室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内容应包括: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同时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及损失情况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人员。由各设区市特检站综合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联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并同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跟踪与检查。对重特大事故,立即将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基本响应程序

1、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与事故单位或业主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事故技术处理;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到现场时,应当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根据信息反馈和现场实际情况,对严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发生事故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事故现场实施事故现场紧急处置。应本着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严防事故(污染)扩散的原则。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开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根据设备和事故特点,对事故是否可能进一步扩大作出初步判断。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确定事故相关的特种设备,调阅相关设备资料、信息;检验检测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设备使用介质的相关技术资料。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处置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后,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汇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查明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对于重特大事故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对一般性事故和严重事故,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特种设备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8、9、10、11、12、13、14、)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特大事故,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为确定事故等级、协调、指挥处置事故提供技术保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用做好事故现场取证工作。同时,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确定技术处置措施,协助开展事故处置。

5、对于罐体泄漏等可能导致严重次生灾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员撤离的建议。对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的,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措施,处置泄漏。组织消防人员灭火和对发生泄漏的气、液体进行消毒或稀释,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压力容器及其周边受影响的压力容器,进行喷淋降温。

6、建议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如设备应急堵漏等。

7、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特点,提出介质排放、泄压等技术措施;对可倒换的,将事故设备及波及的其它隐患设备内部介质倒换至安全可靠设备之中,对于可移动的设备(如联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气瓶),在经有关专业人员判定可以移动后,组织具有安全防护知识和配备防护装备的人员,将设备移至可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8、根据介质毒性,提出预防和处置中毒的建议;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向现场人员(包括处置人员)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护知识。

9、提出需要动用社会力量(人员、装备、车辆等)的建议;

10、对抢险中的专业技术操作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对抢险工具的选用和使用)。

(四)中心事故工作组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处置的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应当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装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

针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动用相应的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处置的方针。借助于企业的专业操作人员(抢险队伍)、专业抢险设备和抢险技术,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危害、提高处置效率,减少处置风险。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名单见附件5。

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社会救助联动的企业,应拥有相应事故处置设备、物资,特别是快速带压堵漏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事故处置技能和实践操作经验,联动企业应有专项演练。

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措施

1、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

2、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8);

3、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9);

4、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0);

5、客运索道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1);

6、液氯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2)

7、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3)

8、液氨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4)

四、预案管理与修订

(一)本预案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本预案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两年修订一次,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更新。

(三)本预案按照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2.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3.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

4. 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技术处理小组名单;

5 . 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单;

6. 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常用电话号码。

2.特种设备事故预案 篇二

2014年11月27日, 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新闻办公室主任李静发布了2014年10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4年10月, 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4起, 死亡12人, 受伤13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 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4人, 下降25.00%;受伤人数增加6人, 上升85.71%。八大类特种设备中, 锅炉事故2起, 压力容器事故1起, 电梯事故3起, 起重机械事故3起, 场 (厂) 内机动车辆事故4起,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以上事故正在按照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三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学生利益高于一切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处理特种设备出现的安全事故,力争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抵限度,全力组织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安抚伤亡家属,稳定思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成立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安全工作 组

长:曾

副组长:汪

刘凤锋

潘长富 王丽荣

员:关 宏 崔冬梅 高祥海 张明华 各村小学校长及各班主任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应急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教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特区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安全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学校对突发安全事故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6、校内报告程序:事发当事人或目击者—学校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校 长—县教育局

四、报告电话:

长:曾

敏 *** 副组长:汪

红 ***

4.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一〉防止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措施。

1、特种设备必须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及产品详细说明书。

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方案,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3、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排操作人员进入操作室内。

4、开机前应对机械设备的各个主要部件和容易出事故的`部件进行检查,严禁机械带病运行。

5、工作时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6、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7、操作时发现设备工作不正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方能使用。

8、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做好交接班、维修保养和机械运行状态的记录。

9、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并加锁。

〈二〉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首先切断电源,抢救受伤人员,并马上报告主管部门和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对受伤人员的抢救根据其致害性质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5.深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五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理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本市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将事故风险管理工作贯穿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妥善做好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政府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高预防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预防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作业人员和公众安全规范操作、使用特种设备的能力和意识。

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事故权威信息。

(四)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四个级别。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本文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7)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的。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置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或参与处置的特种设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以及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六)事故现状

1.2003年至2013年,我市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4起。按照事故设备统计,其中电梯事故25起,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事故各2起,气瓶事故1起;按照事故级别统计,其中较大事故1起,一般事故33起。

2.从2003年至2013年,我市特种设备数量从6万台增长至196000台,特种设备事故数量逐年减少。在全市特种设备总量逐年快速增长的形势下,我市特种设备事故的绝对数量和万台设备事故率,均呈现逐年下降的可控趋势,但是风险依然存在。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1.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市应急委下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设置1名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和1名执行总指挥,统一领导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其中,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常务副主任担任,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官,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

2.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制定和完善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成立事故处理预备队伍,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3.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特种设备应急办)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的制定和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常务副主任担任主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

1.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应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2.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发布事故基本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市经贸信息委: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统筹调度应急药品、物资,确保应急药品、物资及时到位。

(3)市财政委:负责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开展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规划和预防措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协调特种设备事故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处置工作;负责认定事故级别,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启动和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对事故现场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对事故处置及补偿等费用和事故损失的评估;负责事故处理费用和补偿费用的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5)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6)市交通运输委:为调运应急物资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组织运力协助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区域范围内的群众。

(7)市卫生计生委:在事故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组织应急医疗救援力量开展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

(8)市公安局: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9)市民政局:结合事故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后期处置工作。

(10)市文体旅游局:督促旅游企业应急队伍开展游乐园大型游乐设施相关事故处置工作。

(11)市住房建设局:协调燃气企业专业应急队伍开展燃气相关事故处置工作。

(12)市应急办:协助总指挥综合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的批示和指示。

(13)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人员搜救、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会同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14)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

(三)基层应急机构

1.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参照市政府做法,制定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局的主要职责:制定完善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提请启动应急预案;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处置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相关事故;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应急专家组

1.特种设备应急专家组(简称应急专家组)原则上由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等相关领域资深专业人员组成。具体成员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成立的安全技术委员会委员,特种设备应急办负责其联络和管理工作。

2.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参与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修订、应急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调查分析特种设备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承办特种设备应急办交办的其他特种设备应急相关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1)本市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科学回避特种设备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事故必要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

(2)本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事故。

(3)本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别是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2.监测

(1)市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当依靠人民群众,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特种设备风险隐患监测体系,对特种设备事故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及时处理风险隐患信息,定期更新数据库。

对有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的风险隐患,逐一明确风险控制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有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隐患,应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措施。

(2)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预防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总体形势,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3.预警

(1)预警级别

可以预警的特种设备事故,根据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四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三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较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二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一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辖区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辖区局报告。

(2)接到事故报告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辖区局,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区、部门和单位需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如因特殊情况难以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将事件简要情况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2小时内将事件及其先期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说明延时报告的原因。

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已经采取的措施;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应当采用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快报,并在发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后予以电话确认。

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采用电话方式报告事故情况,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

(5)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6)特种设备应急办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12315”,受理事故报告和事故举报。

2.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故发生地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信息。

(2)事故发生地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辖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市应急委、应急指挥部和所在地的区(新区)应急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省政府、省应急委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省政府、省应急委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的事故;发生跨市的事故;本市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市应急委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的;发生跨区(新区)的事故;区(新区)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Ⅳ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区(新区)应急委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的;发生跨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事故;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突发事件。

4、指挥协调

启动I级、Ⅱ级、Ⅲ级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办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1组织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

1.2 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1.3 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1.4 及时掌握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1.5 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事故,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2)市应急办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1及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并将信息通报市委办信息处,由市委办信息处负责按规定和程序向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信息。

1.2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事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3)事故发生地的区(新区)应急委在市应急办、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1 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1.2 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市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应急办、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1 根据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工作,向市应急办、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1.2 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故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故等方面的决策建议。

(5)市委办公厅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采取I级、Ⅱ级、Ⅲ级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市有关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牵头,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深圳市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详见附件1。

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官和2-3名现场副指挥官,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或其指定的牵头单位其他负责同志担任。现场副指挥官原则上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其中,市应急办负责同志协调场外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新闻办的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组织区(新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环境保护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深圳市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分组参照表》详见附件2。

与事故有关的各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应急专家组应当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6.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及市、区(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表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单位)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应当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优先保障事故应急处置,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动事故应急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必要时启动财政预备费,为处置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6)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7.响应升级

因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事故,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市应急委根据事态发展需要,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挥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8.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及有可能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事故,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内发布事故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当事故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时,由市政府新闻办报请上级新闻发布主管机构统一协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应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快捷的方式予以发布。

为保护公众安全,可在事故现场依法设置警戒线,划定新闻采访区。必要时可设立新闻中心接待记者。

其他事项,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信息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9.应急结束

事故及其次生、衍生事故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故。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受事故影响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统筹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到事故影响的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保险

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按有关规定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4.调查评估

发生事故后,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机构或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查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故损失,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或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单独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的经过和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评估事故损失。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和管理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二)经费保障

1.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区(新区)应急指挥部所需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市、区(新区)财政预算。

2.处置事故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职能建立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事故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的宣传教育。

(五)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委牵头,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六)人员防护保障

1.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2.在处置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七)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建立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八)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自身职能及应急管理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九)科技支撑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当研究制定促进特种设备应急产业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十)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十一)法制保障

在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应急办应当适时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评估工作,提升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水平。

(二)宣传教育

特种设备应急办应当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使用特种设备的意识和紧急状况下的应对常识。

(三)培训

特种设备应急办应当加强专业应救援队伍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四)责任与奖惩

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施行政领导责任制,应当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奖惩机制。

六、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17号)的规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编制、审批、备案、公布、修订等事项。

(二)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特种设备应急办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6.特种设备事故预案 篇六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的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空压机、储气罐,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等突发事故,增强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处理能力,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锅炉压力管道特种色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污水处理厂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 为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特种设备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水厂成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管生产的副厂长任组长,成员有生产办、政工办、综合办等部门的有关同志参加。水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厂生产办。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水厂范围内特种设备出现非正常情况时,组织、协调和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制定、落实特种设备应急工作措施,抓好宣传、检查、整治、监督、落实等工作,解决事故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结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 成立水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小组,由水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设立事故报告及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为8835413。

三、事故报告制度 第七条 实行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后,事故班组组长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与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水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条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九条 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水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立即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水厂特种设备领导小组于有关职能部门在赶赴现场后,应当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调查分析工作。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或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

第十二条 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三条 救援工作纪律:有关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到第一位,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的应急救援。

五、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调查的重点内容:

1、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按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按下列要求进行。

1、事故的调查应按《锅炉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各项规定进行。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班组、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3、事故发生班组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的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7.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篇七

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晋红高速公路Ⅰ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及次生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红高速公路Ⅰ标项目经理部发生的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

4、预案组成

本应急预案由预案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启动程序、应急措施等部分组成。

二、危险性分析和事故分级

1、危险性分析

(1)特种设备使用频繁,偶然性突出。主要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等,集中发生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中,日常管理难度大。

(2)交通条件差,施工环境复杂,救援难度大。本项目部施工项目复杂,场内施工道路狭窄、坡度大,救援难度大。

(3)事故伤害种类多,作业人员相对集中,受伤害人数多,紧急处置存在困难。特种设备事故的伤害类别一般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爆炸、火灾等各种伤害类别,具体有骨折、失血过多休克、急性感染等多种表现。

2、事故分级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分级标准,本项目部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④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③电梯轿厢/吊笼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④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3、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抢险救援组、疏导组、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各专业组组长由项目部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抽调本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各专业组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应急事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启动本预案时,以应急领导小组为基础,负责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兼管。

本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如下:

1、应急领导小组

长:刘立贵

副组长:余绍江、陈贵祥、李竹有

员:各部门、厂队负责人

(2)应急行动责任分工及人员组成

序号

组别

负责人

电话

1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刘立贵

项目部领导班子

18308742725

2

抢险救援组

李竹有

陈贵祥

工程部成员

15925238276

13529005831

3

疏导组

余绍江

安环部成员

13509467457

4

物资保障组

童维军

物资部成员

13529005381

5

善后处理组

吴泽云

综合办成员

18087854428

6

事故调查组

余绍江

党、工、团负责人及安环部、综合办、技术部、物资部人员组成

13509467457

2、应急岗位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①正确组织指挥各责任分工小组,有效展开工作和组织人员。

②紧急制定救治计划,根据情况变化,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③组织好现场有关行动小组协同配合。

④组织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2)抢险救援组职责:

①发现发生事故后迅速向指挥员报告。

②负责指挥员与各责任分工小组间的信息沟通与联络,及时将事故事态发展情况上传下递。

③接到紧急救护通知后,迅速组织就近医护人员,应急医疗器具,赶赴出事现场,以最快速度抢救受伤人员。

(3)疏导组职责:

①针对本单位或场所的人员情况对人员、物资进行疏散。

②疏散引导人员要明确任务,合理分工落实具体的疏散措施。

③组织好现场有关协同配合。

(4)物资保障组职责

①负责组织抢修机具、材料的调配。

②负责抢险人员及物资的运输。

(5)善后处理组

①组织好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②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

(6)事故调查组

①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内部处理建议;

②提出并监督落实事故整改意见;

③上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四、应急资源

应急物资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中所需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本预案常用物资和设备有:

1、常用药品: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无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等。

2、抢险工具:铁锹、撬棍、气割工具、消防器材、小型全属切割机、电工常用工具等。

3、应急器材:钢管、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应急灯、对讲机、电焊机、水泵、灭火器等。

4、机械设备:

25T汽车吊一辆;CAT挖掘机320C一台、柳工50装载机1台。

5、交通车辆:猎豹云DC4785。

6、其它物资:根据需要随时增补配备。

五、预警与预防机制

1、信息采集及监测

对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重要部位使用的设备、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实行重点监控。

2、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按规定实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5)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在用设备定期检验合格;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应急响应

1、特种设备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报告现场管理人员。

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特种设备事故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各小组赶赴现场,展开救援。

七、应急相应结束

1、应急响应结束条件:

(1)受伤害人员全部得到救护或妥善处置。

(2)事故调查小组对现场勘察完毕。

(3)受事故影响的设备、设施恢复完毕,或采取有效的替代措施。

(4)无次生事故存在的可能。

(5)有财产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单位对现场勘察完毕。

(6)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认可的现场清理等事宜。

2、应急响应结束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得到各责任组已经完成本职工作的报告。

(2)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应急响应结束通知》的形式宣布结束应急救援。

八、后期处置

1、调查分析

特种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按照公司事故报告的程序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安监部。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间报公司备案。

2、总结与改进

8.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 篇八

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各校区,对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影响较大的锅炉、配电室、煤气加压站、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xx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基建处、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实验设备处、基建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发生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x戒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x戒保卫和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紧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和车辆等。

5、善后工作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保卫处、宣传部、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情况

(一)学校锅炉房、主配电室、燃油罐、气瓶间、燃气加压站、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在后勤管理处、校产总公司、实验设备处等部门。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园110报告,分管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校园110接到x后要立即向保卫处长汇报,保卫处长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x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人员救护和事故抢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卫人员接x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x戒和维持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学校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络,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x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给以支援的,要迅速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提高事故的抢险效率。

3、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质扩散的,要尽快进行人员疏散和转移,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9.2018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常识 篇九

电梯发生故障应急常识:

电梯是高层建筑中重要的运载工具。一旦出现故障,可能发生乘客被困、坠落等危险事故。

1、电梯速度不正常时,应两腿微微弯曲,上身向前倾斜,以应对可能受到的冲击;

2、被困轿厢时,应保持镇静,不要惊慌,立即用电梯内警铃、对讲机或电话与有关人员联系,等待外部救援。如果报警无效,可以大声呼叫或间歇性地拍打电梯门。

3、电梯突然停运时,不要轻易扒门爬出,以防电梯突然开动。

4、如果电梯运行途中发生火灾,应将电梯在就近楼梯停靠,并迅速利用楼梯逃生。

自动扶梯事故应急常识:

自动扶梯主要出现在商场、超市等人流密集区域,一旦出现事故,可能发生乘客伤害和踩踏事件。

1.每台扶梯的上部、下部和中部都各有一个紧停按钮,一旦发生扶梯意外,靠近按钮的乘客应第一时间按下按钮,扶梯就会自动停下,这能有效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2.两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双侧太阳穴。因为滑倒或从高处跌落时,如果颈部受到强烈的撞击,是很危险的。因为颈椎中有脊髓通过,如果颈部神经受损,轻者造成瘫痪,重者危及生命。

3.不慎倒地时,双膝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的重要脏器,侧躺在地。

4.当发现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马上要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5.尽量保护好老人、儿童。

6.尽量保持情绪稳定,因为在意识到危险时,奔跑、逃生,是人类的本能。大多数人都会因为恐惧而“慌不择路”,这样就可能引发拥挤甚至踩踏。

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应急常识

液化石油气钢瓶常见故障

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泄漏,甚至引发火灾或爆炸。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

1、初次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者: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

2、在使用过程中,禁止无人监护。

3、严禁未成年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独立操作使用液化石油气。

4、严禁使用报废钢瓶和超过检验周期等不合格钢瓶。

5、定期对设备泄漏点进行检查(此项工作可请专业的供气公司帮助进行)。

6、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不得使用其它明火。

7、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制造的合格炉灶及附件。

8、使用信誉好、服务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提供的气瓶和气体。液化石油气瓶事故应急常识

家庭一旦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或着火,应迅速关闭气瓶瓶阀,然后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切勿触动电话、室内电器开关。如果气瓶泄漏无法制止,应立即将气瓶移至室外通风良好且无明火的安全地方,并及时拨打供气单位维修电话或110、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应急常识

1、在游玩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感到难以承受时应及时大声提醒工作人员停机。

2、出现非正常情况停机时,千万不要轻易乱动和自己解除安全装置,应保持镇静,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等待救援。

10.特种设备事故预案 篇十

一、建立相关的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特 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人员

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人员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4、电、气焊作业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6、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人员

7、爆破作业人员

8、国家规定的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

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其他作业人员。

2、项目经理部所属施工协作队伍在施工过程屮,必须配备足够的所需特殊工种人员。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 上岗资格证书的复审等工作。

3、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 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劳动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合 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1、年满18周岁

2、没有防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相应工种作业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4、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两年,并经过考核发证单位组织 的安全技术培训,或者受过特种作业教育并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 操作满1年的中等(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

5、项目经理部安全员不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考核,对其劳 动安全理论、实际操作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 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6、在特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监 护和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禁止独立操作作业。

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加强本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 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严格按照 本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员的监督检查。

三、违反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冃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予以 处罚:

1、对使用无《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的单位,处以 1000元罚款,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2、对超出本工种作业范围或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 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处以200元罚款。

3、对伪造、涂改、转讣《操作证》的,每证处以100元罚款。

4、对违反本规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按项冃经理部《伤亡事故处 理规定》予以处罚。

四、特种设备管理检查制度

1、特种设备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和周围其他人以及周围环境有 重人危害因素的设备,如场内机动车、吊车、锅炉、压力容器等。即 由国家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检测的设备。我们对项目的这些设备要进行 严格的管理和检查。

2、特种设备是由国家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确定检验周期,设备所 属安全部门协同组织检验,办理档案及检测报告。

3、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负责日常安全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 设备保持完好运行状态,不得超负荷或带病运行,对检查中提出的设 备缺陷进行整改。

4、对所有机械设备在进入工地时要进行检查,应整体完整并保 持完好,有必要的图纸,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5、对所有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转动部分都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等)或其它隔离装置。除需要调节和维修外,不得随意拆

除防护设备和安全装置,调节或维修以后,要立即恢复安全防护装置。

6、电气设备都要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7、机械的转动,磨擦部分,可设自动加油或注油器,油的牌号应符合要求,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油壶等。难以加油的应定 期停车加油。

8、运转设备在检查或清理前,应先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挂上禁 动标志,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工作。

9、对于可能危害工人安全或导致火灾的高温设备应有适当的隔离装置。

10、对于要提供安全通道的设备,应装上台板、梯子、扶手或围 栏和挡脚板。为便于某些设备的操作,还要装置防滑板或平台。

11、设备操作场所应有防风雨、防物体坠落的操作室,设备的操 作室和驾驶室的窗口应安装玻璃,并保持良好状态,下班时应关闭门 窗并上锁。

12、各种机械设备在下班前都要进行LI常保养。

13、各种机械设备都只能在额定的负荷下负载操作。严禁超载运 行。

14、起重设备工作时,下面严禁有人通过和逗留。

15、吊篮和提升机严禁载人;

16、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构造、懂原理、懂流程、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严禁未经培训独立上岗操 作,特别是特种机械的操作手,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才能 上岗操作。对操作人员必须制定操作人员上岗操作守则,以维护设备 和人身安全;

17、不同的机械设备和不同的施工场所、施工季节,对设备要采 用不同的维护保养周期,确保设备保持完好运行状态;

18、要建立设备台帐,维护保养要有记录。

五、应急措施

1目的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 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制订本预案。

2特种设备状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动力分部的特种设备 有:一台10吨锅炉、一台吊车、二台空压机、两座塔吊、二台铲车、两台龙门吊及其设备的安全附件。

3部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在工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 领导下,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所辖各工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各项工作的落实,配合工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 的落实,组建本部门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部门预警机制4、1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 检查。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4、2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 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 栓。

4、3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 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4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 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 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 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 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6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或者设备制造单位进行。设备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 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并 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7部门应当将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 意的显著位置。

4、8部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 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9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设备的安全性 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4、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 从事和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4、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 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 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 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屮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 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4、13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 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 设备并及时报告部门有关负责人。

4、14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 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 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部门力量或 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部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 萌芽状态。

5特种设备应急措施5、1锅炉事故应急措施5、1、1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 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 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5、1、2锅炉爆管事故。5、1、2、1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扩大时, 可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5、1、2、2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 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 大。5、1、2、3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严禁 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 热程度。5、1、2、4如几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故障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 母管隔断。

5、2铲车事故应急措施5、2、1铲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应选择 安全地点停年,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如短时间内故障处理 不好,应用隔离带将铲斗隔离。5、2、2如需到铲斗下处理故障,则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人员才能 进入铲斗下检修。

5、3电动葫芦事故应急措施5、3、1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 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耍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 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5、3、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屮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 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金地点放下重物。

5、4配电设备事故应急措施5、4、1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过载等故障原因而突然跳闸时,为 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配电当班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5、4、1、1检查出是高压断路器和低压总屏,其中一项跳闸时,应 马上合闸,保障厂区供电。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 找和处理。5、4、1、2检查出是分路断路器跳闸时,应在分路断路器上挂上“禁 止合闸”的警示。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5、4、2变配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马上对异常设备进行检查、分析。5、4、2、1如设备过负荷,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安排调 整负荷或改变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方式,以适宜生产需要。5、4、2、2如变配电设备出现故障缺陷,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故障的 变配电设备进行检修。当故障较大或因供电要求一时处理不了时,必 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故障恶化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5、4、3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爆炸,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 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 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

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 员,并进行救助。5、4、4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 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 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扑火工作, 火灾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5、4、5外线停电时,配电设备应急措施。5、4、5、1突然停电时,当班人员应分头进行应急工作。一部分当 班人员查看设备是否出现将乘客困在轿厢内的情况,如果出现,解救 被困的乘客;一部分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 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5、4、5、2明确外线停电时间时,将停电时间通知企业各部门,让 各部门提前做好停电前的准备,并提前将设备停放到基站。在外线停 电之前,半班人员立即将主供屯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 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

5、5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5、5、1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 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 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5、5、2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 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 员,并进行救助。

6应急响应6、1部门引导职工全员参与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职工发现安 全隐患和事故吋,个人能够采取措施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 逐级上报;

6、2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其成员必须立 即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应急行动;

6、3在本部门不能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条件下,部门必须立即把 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上报工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进入企业 应急响应程序。

6、4部门上报工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预警报告要做到迅 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6、5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必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检 测与后果评估工作。部门在特大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部门应急领导 小组耍及时介入,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 作,确保社会稳定。

6、6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6、7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 员,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吋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 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应急保障7、1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对工厂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消防、安全防范等 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7、2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培训 和演练,提高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索质。

8后期处理工作8、1部门要配合单位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要努力协调资 金、物资,做好事故后的人员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8、2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部门要配合单位主动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等有关单位协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补偿。

8、3发生安全问题后,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 行调查,根据企业的要求限期将情况报工厂应急指挥屮心。

9责任追究

对发生特大事故(事件)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处 理,对触犯法律的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负责人员联系方案:附表、见附图。

七、实施时间:从开工到工程结束。

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久马高速公路TJII项目经理部

安全负责人联系方式

姓名或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生产经理

专职安金员

专职安全员

办公室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

化验室负责人

桥队负责人

工程科负责人

财务长负责人

质检科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人

路队负责人

路队负责人

桥队负责人

桥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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