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停课管理

2025-01-25

调停课管理(共1篇)

1.调停课管理 篇一

学校关于调停课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课程安排的相对稳定,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对任课教师调停课作如下规定:

1.任课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务科的学期课程安排表,制定好本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表”,认真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

2.任课教师在开学前一周以后不得临时要求调整课程。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课者,经教研组协调,在安排其他教师代课的前提下,学校有关部门方可受理调整申请。

3.任何教师调停课都必须先报教务科批准同意并下发调停课通知,否则按擅自调课或停课论处。

4.任课教师因病或因公务请假,出示有关证明或领导批示,教务科可安排与其他教师调课。如确无适当调课人选,教务科可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4.教师在授课期间一般不得因事请假。确系重大事情非请假不可的,在其已与另一教师协商好的基础上,教务科方可受理调课申请,否则教务科将对对应课时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5.调、停课的审批权限为:六节课以内由教务科教务管理人员签署意见,教务科长审批;六节课以上报经教务科科长签署意见,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6.申请调课或临时停课的教师,必须提前三天按程序办理好有关手续。因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任课教师来不及办理调课手续的,教师本人委托教研组长或他人或电话及时与教务科联系调整事宜,并通知授课班级。事后,教师本人要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否则按擅自停课论。

7.申请调、停课未得到批准,教师不得自行停课,否则按擅自停课处理。

8.教师无故不上课或不补课,或未达到教学计划要求的时数提前结束课程,按擅自停课处理。

9.因全校性的会议或活动等需要停课时,有关部门须提出申请,说明原因,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科做出统一安排。学生班级临时集体外出参加活动要从严控制,确需调课时,应由学生科在提前三天提出书面报告,教务科同意后作出统一安排。法定节假日和校运动会期间的课程,一般不安排补课时间,教师在编制教学日历时应留有余地。

10.申请调、停课经领导批准后,教务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申请调、停课的教师,应及时与教务科协商补课时间,并由教务管理人员负责督促落实。

11.教务科负责人必须加强对调课及补课的动态管理,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并建立健全教师调课的申请、审批、记录、检查制度。教务科每月统计一次各教师调停课次数,并定期公布,作为其本人业绩考评的指标。

12.以上规定也适用于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教务科

200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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